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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设计精选(九篇)

国土空间规划设计

第1篇: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范文

[关键词]总图设计;规划;用地;规划设计

中图分类号: S611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我国工业和农业建设的不断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量在不断的增加,如何在有限的土地上实现最优的空间利用是当前总图设计与规划中考虑的重点。通过规划和设计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二、厂址和运输线路选择与节约用地

众所周知,厂址选择涉及产品方案、市场营销、资源、能源环保、用地交通多种因素,总图运输包括用地分配和运输方式选择等项工作内容,在厂址选择中往往它能起到取舍方案的决定作用。反过来,厂址选择恰当与否又将影响总平面布置的经济合理性,占用农田和建设投资的多少,厂址与运输的协调性。结合物料运输选厂,常以距离短便捷为好,因为这样线路占地少的工程,基建费和经营费都省。

三、土地规划的原则

1、建立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完善土地审批程序,严格土地审批手续。在建设项目立项时,要充分考虑土地的供应量,在用地选址时,考虑土地用途管制的限制,在审批用地项目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净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

2、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措施

为了顺利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应设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基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做到少花钱,开发整理一片,成效一片。同时建立服务体系,对土地开发整理提供物资、资金、技术等服务,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按计划有序地进行。

3、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需严格按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有使用费用。这样一方面用地单位会从实际经济效益出发,主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另一方面,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又可为土地开发整理提供经费来源,从而有效保证了用地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的实施。

4、土地利用计划检查

土地利用计划下达后,还必须对用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系统性的检查。首先,要检查用地计划贯彻落实情况。计划执行单位是否把土地利用计划规定的目标和任务作为本单位实现的目标,是否制定了执行计划的相应措施,以保证国家计划的实现。

四、合理布置节约用地

1、合理缩小建构筑物之间间距

在厂区总平面布置中,建构筑物之间间距在满足工艺、运输、消防、防爆、防噪、卫生等安全防护间距要求的前提下,又考虑各建构筑物间的消防通道后,可以对相邻建构筑物的间距进行适当缩小,以减少厂区的占地面积,也可降低资金的投入和能量的消耗。

2、合理综合管线

在厂区总图布置中,管线沿道路敷设,通常敷设在道路两侧。为达到减少通道宽度以节约土地资源,在管线布置中,可将地上地下的管线分别集中布置。在满足管线各自工艺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防止其相互干扰的情况下,尽量共架、共沟。架空管线能够沿建构筑物平行铺设时,可挂建构筑物外墙壁、柱子,充分利用建筑物外墙空间敷设管道。

3、合并厂房

在厂区总图布置中,根据车间的生产性质和特点,对于一些生产工艺特点相同、使用功能相近、联系密切、能够合并的生产厂房尽量合并;另外对于一些变配电设施布置时,尽量靠近其负荷中心,能和其使用用户合并尽量合并。合并后的厂房,多个建构筑物合并成一个建构筑物,就不用考虑建构筑物之间防护间距要求。另外,还能使各车间之间的外部运输变为车间内部运输,缩短工程管线及运输线路的长度,减少能量的消耗同时节约用地。此外,还可以向空间发展,厂区多采用多层建筑,即竖向合并。

4、充分利用厂区空地

在进行厂区总图布置时,尽管已经十分注意了节约用地,但由于设备技术要求、工艺特点及客观条件等各种原因,厂区内仍会留下一些空闲土地,如铁路线路的扇形地带、高架建构筑物及高架胶带通廊底下、架空管道下面、不规则建构筑物附近等。对于这些土地,可以合理的布置一些辅助建构筑物,如仓库、厕所、变配电室、机修等。对于一些面积较小的零散空地,还可以进行绿化种植,不仅美化厂区环境,而且扩大绿化面积,也相对的节约了厂区用地。

五、土地规划管理建议

1、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体系

土地规划管理是一项较大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建立系统、全面的管理机制和体系。规划管理体制要立足我国国情和城市发展前景。在机制建立前要对土地目标、功能、特色进行定位。同时要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制定相应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措施。土地管理体系的总原则是“先规划,后建设”,把所有因素都进行仔细考虑,最大力度做好各因素之间和合理布局,既要考虑土地总体规划,又要考虑某区域的个性规划。把建设职能和管理职能的关系相互协调好,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权责一致。土地规划管理是一项繁杂的工作体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以人文本的原则进行控制和管理,创造经济合理、人文发展的和谐土地。

2、加强用地管理

用地管理是对土地中可利用的土地资源进行规划和管理,实现城市空间的合理布局,通常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综合性措施来合理安排土地资源的合理布局。土地规划设计中的用地管理是土地建设的核心内容,规划的合理性直接影响了功能布局、环境质量、形态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合理组织用地是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主要内容,也是其他管理活动的基础。

3、规划管理中的信息化管理

现代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它的运用已经渗透在现代土地规划管理当中。特别是计算机储存技术、网络技术和3C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土地规划管理手段更多、速度更快。信息是规划管理中的重要资源,规划管理的整个过程就是信息的输入、输出、储存、反馈的过程。信息管理技术能够对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处理、储存,能够把资料形成数字化信息,能够使信息资料网络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管理的扁平化统一。特别是土地呈现组群式形态的时候,建立信息化的通信渠道能够实现网上规划审批,也能够城区和城区之间的数据传输和信息传达提供高速的沟通平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GIS)、办公自动化系统(OA)、网络通信系统(MS)是建筑规划管理中的管理系统,能够依赖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进行。

4、加大公众参与程度

城市规划管理要充分吸纳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在现行城市管理发展中明确规定群众参与机制,树立公众参与的观念。特别是对于重大工程,让公众多了解、多参与,进行监督,还可以减少规划实施的阻力。

六、结束语

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最大限度的提高空间的利用率,保证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实现功能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第2篇: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范文

关键词 主体功能区规划 城乡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协调衔接机制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是理论基础和技术规程比较成熟,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发挥重要指导作用的空间规划类型。正在进行的主体功能区规划也是为规范国土开发秩序进行的空间规划。就全国而言,对同一空间对象从不同角度开展三类各有侧重的空间规划,必然会在规划内容和工作程序上产生一定的交叉重叠。为此,从目标、任务、重点、实施、管理等方面研究三类规划之间的分工互补关系,探索建立协调衔接、融合共享机制,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对于确保三类规划有序、准确、充分地发挥各自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现有空间规划及相互关系

(一)城市规划(城乡规划)

城市规划是历史最悠久的空间规划。它以城市空间中的物质形态部分为对象,以一定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为指导,通过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对城市实体发展格局涉及的道路系统及其他基础设施、建筑物、产业及其他城市功能单元在空间上作出安排,协调安排城市各类功能的空间布局,实现合理利用城市土地,有序推进城市空间开发。因此,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确保城市空间资源有效配置和土地利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早期的城市总体规划并不对城市的外部空间以及城市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因此可以看作是以城市内部空间结构为主要内容的微观形态规划。1990年4月起实施的《城市规划法》要求“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市或者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从此,以解决区域范围内城市间关系为重点的城镇体系规划成为与城市总体规划直接关联的区域性发展规划,而且确立了自身的法律地位。

近年来,由于大量城市以“50年、100年不落后”为理由,片面追求以“宽马路、大广场”为代表的豪华建设,这被认为是造成全国耕地数量持续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政府调控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城市空间非理性的过度扩张控制不力,因此受到了很多的批评。在此背景下,从法律层面把城市规划扩展到城乡规划的广义范畴,从源头上努力把城市与其所在的区域纳入到一个统筹发展的框架,逐渐成为各个方面的共识。2008年1月1日,取代原《城市规划法》的《城乡规划法》正式生效,城市规划在由空间领域向经济社会领域扩展延伸的同时,空间范围也由城市内部扩展到区域空间层次。城市规划进入了城乡规划的新时代。

(二)土地利用规划

作为政府依法采取的行政管理行为,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实施要晚于城市规划。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首次提出“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9年1月以后,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成为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的核心。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由国家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而编制的总体利用规划。显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目的是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充分、合理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根据1997年10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1)具体落实土地利用总量平衡分解指标的数量与分布(年度计划管理);(2)土地生产潜力等级和土地质量等级划分及图形编制(规划编制和成果管理);(3)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实施和管理);(4)土地开发、整治、复垦项目的落实与实施(开发整理项目管理);(5)土地利用动态变化信息反馈(规划跟踪监测)。

1984年,原国家农业区划委员会颁布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其中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将我国土地分为了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土地共类、46小类。1998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2001年,国土资源部又将土地分类细划为15个二级类和71个三级类。这一分类体系就是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用地类型划分方案。

(三)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都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规划区内各类用地作出相应的空间安排。依照法律规定,其编制主体都是城市人民政府。只是城乡规划注重从满足城市功能的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其空间布局方案,是一种以项目为载体的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注重从空间地块出发,合理安排其使用方向,是一种以用途管制为主线的空间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整个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方向作出规定;而城市规划则是在城市建设项目所及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各类城市功能在空间上作出合理安排,只有城镇体系规划的范围才扩展及整个城市的行政区划范围。显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衔接点在于确定城市用地的范围。

尽管现行《城乡规划法》和原有《城市规划法》以及《土地管理法》都规定要与其他规划相衔接,但以《城市规划法》为依据、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的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开展了多轮编制和修订,而以《土地管理法》为依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开始进行。同时,按照法律规定,两个规划的审批权限不同,规划控制和引导的着力点也各不相同。因此,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协调甚至服从的制度安排,往往只能停留在法律条文的纸面上,在实践中两个规划的脱节,甚至相互抵触的问题,仍是十分突出的。

1、规划关系的法律规定冲突

《城乡规划法》第5条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现行《土地管理法》第22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现行两部法律都要求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但都没有明确规定“衔接”的方式,以及争议解决程序。在对空间规划体系缺少整体设计和相应制度安排的情况下,这种“衔接”规定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很多障碍,这也是造成两者产生矛盾冲突的根源所在。

此外,《城乡规划法》第17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但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常都是以5年作为规划期,而且目前基本不做更长期限的展望。要求以20年甚至更长期限的城乡规划依据5年目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显然难以具有现实操作性。

2、规划的空间范围日趋重叠

通过土地利用分区,对五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空间范围作出明确区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其中,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城市功能的空间布局则是由城市总体规划完成的。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范围应当在规划区内,但由于法律对于规划区的确定采取比较弹性的规定。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城市在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倾向于尽可能地扩大城市规划区范围,如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就已经扩展到了全市的行政区划范围。这就造成在同一规划区范围内出现了两种基于不同理念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具体用地安排和开发时序等方面产生的矛盾和冲突就是很难避免的了。

3、规划理念和编制程序相反

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明确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规模的前提下,提出城市空间发展方向,并根据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统筹安排城市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用地布局,提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的布局方案等。显然,从安排用地的角度看,城市总体规划是按照“以人定地”、“以需定供”地原则自下而上进行的。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因此,土地利用规划对于用地供需的安排则是严格按照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地。

规划理念和编制程序相反,使得两个规划在用地安排方面更加容易出现矛盾冲突。

4、审批和实施制度抵触掣肘

我国的城市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从直辖市到建制镇,相应的总体规划审批也由国务院一直到县级人民政府,均拥有规划审批权。

土地利用规划则规定了十分严格的审批制度。新《土地管理法》则将土地管理方式由以往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改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对于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用手续。对审批机关的资格也作出了较高的要求。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具备能够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能够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最低到经过授权的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才有权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审批农用地的转用。市、县人民政府只能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审批建设项目用地。征用土地的权限最低只到省级人民政府。

二、现有空间规划发展演化趋势

近年来,随着空间规划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规划的种类不断翻新,但规划自身的法律地位,以及由此带来的规划审批和实施职责不明、各类规划之间关系日趋复杂等问题也日益突出,现有规划的纷纷开始转型。

(一)从综合平衡向保护耕地转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前文已经分析,实现供需双方的综合平衡是传统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目标。近年来,随着我国耕地面积持续下降问题日趋严重,耕地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在中央多次强调加强土地管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背景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担当起了从源头上控制耕地面积减少的重任。在加强国家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同时协调各部门用地需求两大任务并重的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多地倾向于保护耕地,呈现出以突出强调耕地保护未主线的鲜明特征。2006年9月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做出暂缓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决定,要求将2010年保持18亿亩耕地的规划目标持续到2020年,同时对规划期间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建设用地规模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国土资源部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对生态退耕、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建设用地总量等主要控制指标的研究,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城乡统筹、土地利用主体功能区的划分以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机制等问题的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特征不断得到强化,而协调平衡特征则日渐弱化。

(二)从单体发展向区域协调转型的城市规划

突出强化城镇体系规划的地位,使其成为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总体规划提供依据,是《城乡规划法》的一大突破,也表明城市规划的区域化是城乡规划有别于传统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特点。按照原有《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城镇体系规划是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没有自身独立的法律地位。《城乡规划法》将城镇体系规划从总体规划中独立出来,与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列,共同构成城乡规划体系。并要求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要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第12条)。

传统意义上的城市总体规划只是将各类城市功能与相应的用地范围一一落实,形成布局方案。这种着眼于城市内部的规划,因为缺少对区域整体的把握,越来越多地表现出就城市论城市、缺少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视角的问题。在此背景下,以区域范围内各级各类城镇关系研究为重点的城镇体系规划应运而生。近年来,规划界借鉴国外经验,引进了区域研究为基础、以空间关系为重点制定城市发展重大战略的概念性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区域性特征更加突出。因此,从城市单体的总体规划转型为更加重视从区域角度研究解决城市发展问题的城乡规划,既是城市发展实践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从生产力布局向空间管制转型的区域规划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曾经借鉴国外经验,开展了国土规划工作。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工作没能持续下去。但以国土规划为蓝本的各类区域规划,在缺少明确法律地位的情况下,因其能够为各级政府指导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提供依据,呈现出繁荣发展势

头。

早期的国土规划由各级计划部门负责,着重对行政区划范围内的生产力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国土整治项目作出长期安排,与建设部门负责的城镇体系规划各有侧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加强,政府通过计划手段在产业发展领域的功能弱化。与此同时,由于竞争引发区域间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等问题日益突出,通过规划对相邻行政区之间的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作出统筹安排,以此促进协调区域关系成为建设与发展实践的需要。

在此背景下,以行政区或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区域为对象的发展规划沿着不同的路径演变。一是城镇体系规划更加关注跨行政区、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具有区域发展龙头功能的城市密集地区,出现了不同空间尺度的城市群或都市圈发展规划,如国家层面的珠三角城市群规划,地方层面的山东半岛城市群规划、武汉都市圈规划等;二是对于全国或地方发展具有关键意义的区域受到各级发改部门的重视,如长三角和京津冀区域规划、辽宁沿海地区、广西环北部湾区域等;三是以具备特定地理特征或特殊功能的类型区域,如三峡库区、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等,也成为一种新的区域规划类型。这三类规划均源自国土规划或城镇体系,虽然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基本一致,但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在规划完成后的审批以及监督实施等方面没有统一的一定之规,实施效果往往取决于政府的行政意志。

2005年10月,为指导正在进行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务院了《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提出要建立国家、省(区、市)和市县三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三类的规划管理体系。规定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是编制区域内省(区、市)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省内区域的规划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

三、主体功能区规划与现有空间规划的关系

在近年来日趋激烈的竞争中,许多城市和地区为了加快发展,不惜过度开发资源、超前建设基础设施、以破坏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为代价招商引资,损害自身持续发展能力,造成城市与区域功能定位不准、发展方向冲突、开发秩序混乱、开发强度随意的局面,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希望起到从源头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塑区域开发新格局的作用。在已经有多种类型的空间规划,而且相互关系没有完全清晰到位的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定性与定位,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科学有序的空间规划体系。

(一)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定性与定位

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意图是希望对明确各个区域的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形成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是区域间客观的基础性差异,也是确定区域主体功能的基本依据,在此基础上,根据全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空间利用和城镇化发展格局等因素,统筹考虑各个区域在全国总体发展格局中的任务,对各区域的主体功能作出合理的强制性安排,形成了主体功能区规划。

从规划内容看,确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种主体功能类型,是以约束开发冲动为主旨,以开发强度为单一坐标对各个区域作出的层次性类型划分。由于主体功能以开发强度等级为标志,不涉及具体的开发方向要求,不同层级规划之间必然产生重叠关系,同一类型(实际上是同样开发强度等级)的主体功能区必然会包含其他类型(开发强度等级)的功能区。也就是说,在部级的优化开发区中,可能会出现省级的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甚至禁止开发区。因此,这种主体功能的确定,只是宏观的、原则性的开发强度要求,而且只是阶段性的识别结果。针对四种类型(实际上是四个层次)编制的主体功能区规划更大程度上体现的是一种以区划为基础的空间管治目标方案。

如果上述定性成立的话,主体功能区规划不是整合现存各类空间规划形成的一个新规划,而是在现有各类空间规划之外,能够为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等各类专项规划提供基本依据的空间规划。显然,主体功能区规划只有与现有各类空间规划建立起合作而不是替代的关系,成为具有长期性、战略性和基础性特征的框架性规划纲要,才能够满足为其他规划提供基本依据的要求。在提出各种主体功能类型区划方案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之后,其空间管治目标的实现可以通过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到具体落实。

(二)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

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在本质上都是对目标地块的使用性质提出意见。但切人的角度不同,土地利用规划是从地块出发,确定各不相同的使用功能实现规划意图;城市规划则从城市功能出发,为各类城市功能确定恰当的空间区位实现规划意图。两个规划的切入点不同,规划过程中需要研究考虑的因素条件也各不相同。如果将主体功能区定位于一种新的空间规划类型,则需要在目标、任务、重点、实施和管理等方面明确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并建立相应的协调衔接机制。

1、目标、任务与重点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目标是建立起以开发强度等级差别控制的空间开发管制方案,以此作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促进形成有序有度、整体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确定的土地利用类型,通过对各类用地的统筹安排,协调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力求充分、合理地利用有限土地资源,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使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管制方案在空间上得到具体体现。城乡规划则以在空间上协调各类城乡建设活动布局为目标,以土地为核心开展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安排,规范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保障社会发展整体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显然,三种规划目标的共同点都是在不同层面上对目标区域的土地利用格局作出统筹安排。不同点在于主体功能区规划不是为每一地块确定具体的用地开发方向,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为具体的地块确定用地性质,即开发使用方向,以此作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基础。因此城乡规划的目标更加明确具体。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四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范围、定位、发展方向、开发管制原则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应当包括具体落实土地利用总量平衡分解指标的数量与年度计划,土地生产潜力等级和土地质量等级划分、通过规划实施和管理实现土地用途

管制以及土地开发、整治、复垦项目的落实与实施等。城市规划的主要任务则是确定规划期内的发展目标、行政区域内居民点与基础设施的发展布局;用地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空间发展方向、关系安全的重要设施的建设布局、交通与绿地建设布局、防灾减灾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近期建设安排等。

2、规划的实施与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管理法》为依据,按照行政区划单元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同时,《土地管理法》还对于不同级别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了完整的分级审批程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主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加以落实。

城市总体规划是以《城乡规划法》为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城镇总体规划分别由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分别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实施,主要通过《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城市规划许可制度加以落实,具体地,就是依据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核发“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规划的协调衔接和融合共享机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对目标地块的使用性质提出意见。两者的不同在于规划对象的土地利用性质不同,因此规划过程中需要研究考虑的因素条件也各不相同。从主体功能区规划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城乡规划,形成一个从宏观到微观,从长期到近期的系列,并依次形成指导关系。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宏观层面上的框架性规划,自身并不具备落实空间管制方案的手段。因此,针对区域开发强度等级确定的主体功能类型,需要通过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空间逐一落实。但这要求主体功能区规划应当对每一类型的主体功能区中,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出尽可能具体的指导意见。如需要明确在限制开发区中的城市建设,在绝对规模、定额标准、用地比例等方面,是否与优化和重点开发区中的城市有所不同,以及如何体现这种差异等。只有这样,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开发强度等级目标才可能得到落实。

国发[2005]33号文件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为三级三类的规划管理体系。按行政层级分为部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不同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因此不能直接进入三级三类体系中。为此,需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之外,建立起我国的空间规划体系。

第3篇: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范文

1.凡利用地下空间进行经营性项目建设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人防、地下空间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凡需要确权登记的地下空间。其层高必须在2.2米以上;对经营性项目建设的需按规定配套停车位、人防等公用设施。

3.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确定相应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最高期限不得超过其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最低期限。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包含多种用途、使用期限不一致的.

二.地下空间的供地方式

1.划拨供地。需要确权登记的地下空间。符合国家《划拨供地目录》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2.协议出让供地。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出让。需要确权登记的地下空间已建或拟建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随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地下空间用于经营性项目(无地上建筑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单独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对地上部分属于城市公园、广场等公益设施。

三.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确定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根据不同层次的地下建筑物按垂直投影面积确定。对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出让的按下列方式确定:

1.地下空间已建成的由市规划、国土和建设等部门进行实测。根据实测面积确定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

2.地下空间未建成的由市规划、国土和建设等部门按评审通过的规划建设方案和设计图。量算地下空间面积;若建成后的实测面积超出原确定面积的则用地单位须按规定补缴出让金。

四.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确定

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组织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市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进行集体决策,市国土部门根据拟出让地块的条件和土地市场情况。确定土地出让起价或底价。

需要确权登记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出让金,对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出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用于商业及其他经营性项目建设的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折算为楼面地价,地下空间第一层。下同)40%计算,用于经营性停车场(库)按25%计算;地下空间第二层及以上的用于商业及其他经营性项目建设的按照土地出让成交价的25%计算,用于经营性停车场(库)按15%计算。

折算标准同上。受让人在地块成交3年后申请办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地上对应用途的基准地价折算。

五.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产权管理

第4篇: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范文

2021年,国土空间规划股将紧紧围绕局党组“三大提升、五大攻坚”行动,自觉主动融入“全面提升年”主题实践活动,以个人能力执行力提升带动规划工作提质增效,以股室整体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特制订2021年股室提升计划。

一、提升目标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站位

(二)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服务质效

(三)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提高担当作为

(四)加强工作联动协调,提高团结协作

二、提升内容及措施

(一)狠抓学习充电,提升能力素质

1.系统学习政治理论,增强政治意识和理论素养,坚持思想引领实践。一是到2021年底,全员至少通读系列重要讲话15篇,做好笔记30页,深刻领会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二是组织股室人员利用周三夜学时间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史,做好学习笔记20页以上,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三是加强新政策学习,利用空闲时间认真学习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省、市、县“十四五”规划,了解新发展、新理念、新要求,重点把握新时代自然资源管理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四是加强新形势新要求对接,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重大会议精神,融入自然资源管理及日常空间规划业务,认真研读政府工作报告,做到紧跟时代与时俱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大局。

2.重点学习政策法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四川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四川省镇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四川省村规划编制导则》等与空间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技术规范装订成册,每周组织股室人员轮流领学、学习讨论,熟练掌握规划调整程序和法定要求,努力提高规划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水平,为精准高效服务提供政策法律支撑和必要知识储备。

3.辅助学习规划技能,组织股室人员学习掌握县、乡镇、村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程,熟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和编制指南,熟练掌握运用Arcjis、CAD等业务软件套合叠加各类图件,熟悉规划地类和用地分类对接,确保项目选址精准落地,不越红线。

4.外出学习优秀案例,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等办法,学习考察周边市县及省外优秀成功规划案例,实地了解规划过程,增长规划见识素养;加强知名规划团队、大专院校规划专家的联系,经常做好与市局和兄弟县区的沟通交流,及时把握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动态;落实以老带新,以具体案例帮助年轻同志提升写作技巧,提升整体写作水平和规划专业水准。

(二)狠抓行动落实,提升服务质效

国土空间规划牵涉方方面面,是一项打基础、重前瞻的技术工作,必须提前做好规划布局布点指引,需要把准社会发展大势、预判建设需求形势、落实重大决策部署。

1.关注热点需求,把空间留足留够。根据省厅文件精神认真研读文件,提前思考谋划,将2021-2022年急需用地的重点项目纳入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方案,建立台账和矢量数据库,留足规划用地空间,确保提前介入,重大项目没有政策障碍。

2.瞄准职能职责,把规划编实编好。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重点做好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规划试点和镇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结合本地实际搞好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布点指引等工作,确保规划能落地、好实施。

3.加强分工协作,把服务精准到位。明确股室人员武定方案,厘清内部分工协作界限,制定受理事项台账,每周一将工作任务纳入工作责任清单,时限办结,周五检查督促完成情况,工作做到周清月结;同时,对疑难杂症组织会商,对困难问题集体研究,确保团结协作,精准高效。

(三)狠抓克难攻坚,提升规划保障

当前,由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底使用期限已满,上一版城乡规划不是法定规划,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还未形成正式成果,正处于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各种紧缺规划的编制一时难以到位,亟需抓紧解决规划中出现的缺规矛盾和问题。市局已将国土空间规划攻坚纳入2021年“三大提升、五大攻坚”行动之列,足见对空间规划的高度重视。

1.总规控规同步推进,相互完善补充。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计划5月底形成初步成果,回水-花家坝片区控详规和江南城区控详规同步编制,也必须在5月底形成初步成果,特别是要明确江南城区、回水-花家坝片区的道路体系、竖向设计,结合地形地貌优化空间格局,并与总规相衔接。

2.村规镇规同步试点,累积经验良法。瞄准2023年全县镇(乡)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覆盖、村规划应编尽编的目标,今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白驿岫云村村规划试点并通过审查备案,启动元坝、歧坪、白驿3个镇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探索办法,积累经验,为明后两年大范围编制乡村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3.编规联网同步建设,坚持软硬兼施。“一张图”系统是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软件”,规划编制是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硬件”,要在4月底前完成我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落实经预算并送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评审,5月完成需求论证和招标采购,6月底启动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查同步推进,确保按时按要求通过“一张图”系统上报并审查备案。

4.内外协作同频共振,打通堵点痛点。加强各股室之间的沟通协调,对需要其它股室支持协助事项重点清单,多些韧性与执着,能当场落实的立即落实销号,不能当场落实的追踪销号完成,不能长期过拖过磨,不了了之;对其它股室需要我们支持协作事项,多些理解与耐心,不推诿不扯皮,按时按要求支持到位,决不能因为工作怠慢而贻误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

一是工作头绪多,股室人手不足,急需加派人员;二是股室人员规划业务不熟,对规划法规政策一知半解或知之甚少,规划系统性、专业性把控不足;三是工作系统性、统筹性把握不好;四是深入现场调研不足,

主要措施

1.结合《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最新修订版),对规划编制审批流程,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宅基地审批、土地征收、违法用地处理等深入学习研究。

2.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学习,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时代背景、体系要求和目标任务,通过整合“一张底图”实现“多规合一”。

3.主动投入党史教育,通过党史学习发扬共产党人艰苦奋斗、顽强拼搏、无私奉献、服务人民的精神,以昂扬斗志、蓬勃朝气努力克服工作中的各项困难,创造工作佳绩。

第5篇: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范文

并 对国土规划中如何加强资源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带来一点启示。

关键词:自然资源;国土规划;可持续利用一、引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强大技术手段的运用正在剧烈地改变自然结构和社 会经济结构,人类在短短几十年里创造出的财富,超过了以往一切时代的总和。

然而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资源环境和生态状况恶化日趋严 重,“三废”污染、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森林破坏与水土流失、资源 耗竭、沙漠化、海洋污染等愈来愈严重,资源环境危机正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 展。

国土规划与资源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国土规划是因地制宜实施 资源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是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有效途径;而资源 环境保护是国土规划的重要指导思想,是国土规划追求的重要目标。因此,在国 土规划中关注资源环境因素,是为了有效解决资源环境问题对发展的影响,实现 更好更快地发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生态安全是国土规划的重要依据,是经济发 展重要要素之一。土地可持续利用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土地不仅是任 何物质生产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也是人类生存和必需的物质条件。实现土地资 源的可持续利用必然会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我国环境资源现状我国是资源总量大国,但却是人均资源小国,资源分布不平衡,资源之间不 匹配,资源分布与生产力布局不协调。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 较弱,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人口持续增长,耕地不断减少,供水能力紧张,能源 紧缺愈加深重,矿产资源不足,后备资源基础薄弱,资源总需求迅速扩大,各类 资源供应长期紧缺,是我国人口与资源、经济增长与资源供给矛盾的基本格局, 资源短缺将长期成为遏制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

目前,对人类生存和国家发展意义重大的资源,如耕地及草场、淡水、能源 等,在我国2800 多个县市区中,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所规定的人均0.8 亩耕地 警戒线的有666 个。同时,我国能源资源结构有致命的弱点,煤占一次能源总消 耗的70%左右,高效优质能源(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少,我国目前单位GDP的能 源消耗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6 倍。据预测,45 种主要矿产(含能源矿产)中, 国内现有探明储量能满足今后十年需求的可能只有一半, 特别是像石油、 天然气、 铜、金、富铁矿等大宗矿产资源严重不足,届时我国许多大油气田和大型矿山会 因资源耗竭而将关闭。

这不仅将极大地制约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影响国家 的安全,而且还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就业等问题。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 家。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 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 和加拿大, 居世界第四位, 但人均只有2300 立方米, 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 美国的1/5,在世界上名列121 位,是全球13 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

全国水土流失面积每年新增1万平方公里,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每年以2 万平方 公里的速度增加。环境恶化日趋严重。城市化和工业化速度的不断增长导致了污 水和废气排放量的持续上升。水体、大气、土壤和生态环境严重污染,生物多样 性、水源涵养能力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持续下降给人民身心健康、国家环境安 【1】 全和经济的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三、国土规划中存在的问题1.土地利用不合理, 1.土地利用不合理,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土地利用不合理 由于长期以来对土地缺乏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造成了土地严重浪费。随着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供求呈现日趋紧张的态势。据 测算, 城市用地的外延扩张导致平均每年占用的耕地约占城市用地增加部分的 58%, 然而城市内部大量土地并未得到充分利用, 集约化程度很低。全国城市的 建筑容积率平均不到0.3, 城市闲置土地占5%,40%的城市土地处于低效利用状 态。同时, 我国城市中工业、居住、商业、道路等类型用地比例失调, 工业用地 比重过高, 大多在30%左右。国营工矿建设和生产造成的废弃地约有200万公顷, 已复垦的不到2%。从耕地利用状况看, 中低产田占了2/3, 产量较高地区也还有 相当的增产潜力。不少地方农作物布局不合理, 没有实行区域化种植,生产潜力 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林地利用率也低, 单位面积蓄积量和生产量只及世界平均水 平的75%;已利用牧草地中, 优质草地仅占27%, 单位面积蓄产品量只及美国的 1/3;建设用地的利用率也不充分,村庄建设由于大部分是平房,人均占地要比 城市高出一倍。【2】 2.重利用 轻保护, 重利用, 2.重利用,轻保护,土地资源环境恶化 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的短缺, 人们不惜破坏环境滥开发耕地, 掠夺式、 粗放式 的利用耕地资源, 重用轻养, 忽视土地保护, 造成土地负荷过重, 地力衰退,土 地质量不断降低, 土地生态环境也遭到严重破坏。我国有的耕地受“ 三废” 和 农药污染, 工业废渣和垃圾的堆放占用了大量土地。干旱、半干旱地区的耕地严 重退化。全国耕地中有国耕地中有59%缺磷, 23缺钾, 14%磷、钾都缺,中低产田 占耕地总量的70%。我国已经退化的草地占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半干旱和亚 湿润干旱区的草地总面积的57%, 森林的乱砍滥伐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我国每 年沃土流失多100亿吨, 耕地水土流失面积已达40万平方公里, 占全国水土流失 面积的27%。

据国土资源部信息, 长江每天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就有500 个足球场大。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 土地资源表现出严重的荒漠化、次生盐渍 化。我国实际荒漠化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27.3%, 相当于个14广东省, 盐渍土地 有9.913万公顷, 潜在盐渍化土壤1.733万公顷。【3】 3.国土规划调控手段的缺乏 3.国土规划调控手段的缺乏 国土规划调控手段的缺乏影响了资源环境保护有人把国土规划比喻为 “上管 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由于国土规划包含的内容太广,随着市场在资源配 置中的作用越来越来大,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致使有些方面可操作性差,难以 直接实施。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国土规划还缺乏与有关政策的配套协调,有关的 法规也不健全,管理机构还不完善,有的政府部门对规划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缺乏认识。

从而使国土规划往往不能得以有效的实施未能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其指 导作用。

4.侧重经济效益 侧重经济效益, 4.侧重经济效益,忽略环境保护 由于经济增长在短期内即可实现, 且对人民群众物质生活质量的提高发挥着 巨大的作用,而生态社会效益具有潜在性和滞后性,人民群众也只有在满足了自 身的物质需求时才会进一步需要精神上的享受。 因此,某些现行的国土规划常常将显而易见的经济效益作为主导目标,无视 资源环境对经济的制约和促进作用。

5.规划的刚性影响了资源环境保护 5.规划的刚性影响了资源环境保护 现行的国土规划还主要停留在对规划结果的描述上, 缺乏对规划实施过程的 调控和反馈。而资源环境是处在动态发展过程中的,两者之间的矛盾使得规划很 难随着资源环境的变化不断地调整和修改, 规划也就难以真正的协调人口、 资源、 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关系,造成资源破坏,从而不利于资源环境的保护。

6.规划时间上的有限性影响了资源环境保护 6.规划时间上的有限性影响了资源环境保护 国土规划是一项时间跨度很长的规划,其期限一般都在20 年以上,有的可 以展望到30年甚至更长时间。由于规划期限长,必然要求规划方案有明显的超前 性,规划指标具有较大的弹性,又要有近期建设重点项目布局规划。但在实际实 施过程中由于近期目标更为明确具体,所以更为侧重于近期的资源开发、生产力 布局而对中长期计划缺乏必要的宏观调控,无法坚持贯彻下去并实现预期目标, 往往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规划方案做出较大幅度的改动甚至偏离原来的方向。

7.规划的地域性限制了资源环境保护 目前我国的国土规划大多按行政区进行, 强调区内资源的优化组合和合理配 置。地域之间的自然、经济、社会联系不会因为行政区界而中断,特别是随着市 场经济的发展,地域之间的经济联系在不断发生变化。而行政区的界限却要求有 一定的稳定性,如果用行政区的框框去束缚某些跨行政区的合理联系,那么规划 本身的科学性就值得怀疑, 用其指导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不能起到优化资源配置 的作用,而且会严重破坏区域内的生态平衡,导致环境恶化。【4】四 国土规划中加强环境保护的措施1.建立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预警系统, 1.建立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预警系统, 控制土地资源浪费 建立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预警系统 土地资源的不断开发利用使土地资源的存量持续下降, 建立土地资源预警 系统, 对存量土地进行动态监测, 土地存量临界警戒可以反映出土地资源保障 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能力和状况, 同时对地价和土地利用类型的转变过程进行有 效的控制, 实现政府对土地的强制性干预和管理。

只有政府的管制加上足够高的 需求, 从而控制对土地资源的浪费。通过预警系统正确评价土地资源生态系统 的运行状态, 准确预报、预测土地资源环境可能发生变化的趋势, 有效地减少 灾害损失, 保证土地的质量。

2.重视国土规划的公众参与性 2.重视国土规划的公众参与性 近年来,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活的环境和质 量, 而国土规划的目标就是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力。因 此,公众参与已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让公众参与规划, 一方面有利于规划的广 泛接受和实施。

因为公众对于自己生活区域的自然社会与经济状况有着更深刻的 理解, 他们对自己生活的环境所存在的问题, 所拥有的优势有着更深的体会,公 众参与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另一方面公众参与还 可以集思广益。

3.注重国土规划中的生态效益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资源环境保护的意识也大大加强,国 家有关部门也在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尤其近几年更是投入大 量人力、物力、财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资源环境恶化的 趋势并未得到完全遏制, 环境问题仍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国土规划的 最终目标是促进人类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不断恶化的资源环境, 国土规划 在重视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重视资源环境的保护和建设, 提高环境质量,维持资 源平衡。

将社会经济发展控制在环境承载力的范围之内, 不能以破坏资源环境可 持续发展为代价。

国土规划的目标体系必须由追求经济增长的单一目标模式转向 追求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多目标模式,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 循环,构建一个人与自然共存的和谐社会。

4. 加强国土规划中的资源环境保护规划 国土规划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协调好生态、经济、社 会三者的关系,是指导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依据。因此,资源环境保护规划 必须服从国土规划,从区域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各方面进行综合研究, 不得与 国土规划的意图相悖。

目前我国的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只在一些特殊地区, 而资源 环境是普遍联系的,不同地区的环境也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此,在以后的工 作中有必要在较大范围内普遍开展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完善立法与实施管理 体系,提高其法律地位和可操作性。

5.加强土地整理和复垦工作 加强土地整理和复垦工作, 5.加强土地整理和复垦工作,补充耕地后备资源 通过开发宜农荒地和沿海滩涂资源, 可以补充一部分耕地, 但数量有限,以 此来弥补耕地减少的数量是远远不够的。

要达到耕地占补平衡, 最具潜力的应该 是通过土地整理, 这是增加耕地, 补充建设用地, 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建 立耕地资源安全体系, 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

土地整理是通过对 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关系的重新规划和调整,可有效地消除 土地利用的制约因素, 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 提高耕地质量, 改善农田生产环 境, 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使得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 达到统一, 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土地整理类型分为农田整理、村庄土 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及灾毁地复垦整理、城镇土地整理和小流域综合整治。对城 市土地的整理, 主要是改造旧城区、改造和增加基础设施、增加城市绿化面积、 建设生态公园等, 充分合理利用城市的每一寸土地,应从盘活城市存量土地、利 用闲置土地着手, 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度,减少城市发展占用耕地。

6.加强国土规划的实施性 6.加强国土规划的实施性 再科学的规划, 只有付诸实施才具有实际意义。以往的国土规划在计划经 济体制下,主要是一种政府行为,靠政府的行政命令强制执行。如今,在市场经济 体制下,不确定因素增多,必须综合运用以下各种手段保证规划的实施:将国土规 划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明确各部门的责任,确保规划目标与任务的实现;加强国 土规划立法,使国土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得到法律上的保障;运用价格、税收、 财政、 金融等手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国土资源, 实现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高新技术;加强国 【5】 土规划与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 鼓励公众参与国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参考文献:[1]李加林.国土规划与可持续发展[J].宁波大学学报(理工版),1999,12(3):69. [2]吴次芳,潘文灿.国土规划的理论与方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3]李新玉,等.新时期国土规划的重要性及其特点[J].地理与地理信息学,2003,19(2):47. [4]师武军,郝寿义.面向可持续发展的国土规划[J].北京规划建设,2005,(5),36-39 [5]曹清华,杜海娥.我国国土规划的回顾与前瞻[J].国土资源,2005,(11),20-21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不是土地局_自然资源部拟设6大部门16司,重点探索“多规合一”模式自然资源部拟设 6 大部门 16 司,重点探索“多 规合一”模式陆昊履新自然资源部一月有余,从出席自然资源部挂牌仪式、主持召开座谈会, 到北到雄安、南下海南调研等一系列举动可以看出,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 探索“多规合一”模式下的规划编制正成为这位新部长开展新工作的重要抓手。

但自然资源部都有哪些部门,各自的职责是什么?却一直是个谜!据麦街网消息,5 月 7 日下午,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主持会议宣布,自然资源部除 综合司局外,拟成立 16 个业务司局,每司局各成立一个筹备领导小组,并宣布了 小组长(同时特别强调小组长不一定是最后的司局长)。一、自然资源1. 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司 2.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司 3. 自然资源权益司 4. 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司二、 土地5. 国土空间规划司 6. 国土用途管制司 7. 国土生态修复司 8. 土地资源保护司三、矿产12. 海洋战略规划经济司 13. 海域海岛司 14. 海洋预警司五、测绘15. 测绘行业管理司 16. 地理信息监测司六、综合司局办公厅、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执法局)、政策法规司、财务司、科技司、国际 合作司、人事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机关服务局。值得注意的是,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官方网站已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 资源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也改为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 局。二者在自然资源部的一级入口名为“测绘”、“地质调查”,与“海洋” (国家海洋局)并列。 在 3 月 30 日,中国科学院院士、第八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中国 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所长侯增谦应邀参加了自然资源部就机构改革方向、 职责 定位和职能设置等问题组织召开的专家学者座谈会并作了发言。

侯增谦认为: 地球系统科学是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的核心理论基础。

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和系统修复,一是需要建立强大的调查与评价-探测与观测模拟与预测全流程技术体系 ;二是做好四个环节重点工作:摸家底、做评价、 定规划、用护监;三是需要按使命重组高素质的专业队伍 。陆部长走马上任以来,不仅积极听取各方意见,还在全国各处调研。北到雄安、南下海南4 月 11 日,陆昊出京第一站便是雄安新区,他就 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 生态保护及自然资源管理有关政策创新 进行了调研。 4 月 12 日至 15 日,陆昊又南赴海南,在海口、文昌、三亚就 围填海工程对海 洋动力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的变化、 保护和修复,城市河湖生态修复,深海科学与工程,国土空间规划、陆海统筹 及“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等进行 调研。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将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 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因此陆昊这两次出京调研内容都涉及国土空间 规划。在出京调研之前, 3 月 26 日、 27 日,陆昊以部党组书记、部长的身份连续 主持召开两次部党组会议,主题分别是 机构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 。两次部党组会之后, 3 月 29 日至 4 月 4 日期间,陆昊连续主持召开 5 次研讨 座谈会,分别邀请业务司局负责人、地方政府负责人、专家学者、有关部委负 责人、企业代表参加,针对 如何细化中央已经确定的自然资源部职能定位、科 学设置机构、做好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 2017 年 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 案》 。

《方案》提出,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 底条件,划定 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 开发边界(简称“三区三线” ) ,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统筹各 类空间性规划, 编制统一的省级空间规划 ,为实现“多规合一” 、建立健全国 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空间规划期限设定为 2030 年, 试点范围在原有海南、宁夏试点的基础上,纳 入吉林、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贵州,一共 9 个省份。中国现行的空间规划主要有 4 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 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分别由原国土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和原环保部负责 组织编制。

由于这些规划的编制管理机构分散、层级结构和编制标准不统一, 所以经常出现规划目标相抵触、内容相矛盾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 国家发改委、 原国土部、 原环保部和住建部等四部委曾在 2014 年 8 月联合下发 《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选择了 28 个市县,由 4 部委分别指导进行试点,但 效果并不理想,主要是因为各部委均 以各自负责的空间规划为主,进行“多规合一”的试点,依然导致规划的标准、 流程都无法统一。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教授刘小平对此表示, 空间规划是最基本的规 划,要给所有的规划限定一个帽子。以往各种规划,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 划、国民经济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存在“打架”现象,产生较多冲突矛盾, 导致有些用地得不到合理利用和及时审批,现在通过 制定空间规划作为基底, 有助于实现规划间的上下联通。

刘小平打了个形象的比喻:空间规划就是一个大盘子,起到统领作用,往后所 有的规划,都不能突破这个基底的限制。在空间规划中,有三点很重要:一是 城镇开发边界,二是生态保护红线,三是永久基本农田。

这三条线,是后续规 划绝对不能突破的底线,城市的未来发展布局,得在三条线的范围内去做功能 优化调整。探索“多规合一”规划编制陆昊上任后立马着手探索“多规合一”模式下的规划编制,敢于啃下这根“硬 骨头”。那么,究竟什么是“多规合一”,这与空间规划有何关系?“多规合一”在“三规合一”(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 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加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于是变成“四规合 一”。

这几大规划各自体系庞杂、缺乏沟通协调,经常产生矛盾冲突,“多规 合一”旨在解决“打架”现象,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 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到一个区域上,实现一个市县一 本规划、一张蓝图,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生态文明体制总体改革方案》提到“多规合一”时,明确提出整合目前各部 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由此 可见,“多规合一”的目标已经由过去的“统一的规划体系”回归为“统一的 空间规划体系”,这明确了“多规合一”的对象是空间性规划,也就明确了“多 规合一”与空间规划的关系:编制空间规划、构建空间规划体系是目标,推进 “多规合一”是手段、是过程,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也就是省域“多规合一” 试点。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维宸认为,“多规合一”并不是采用“拼凑 模式”将所有规划简单地进行合并,也不会取缔任何一个法定规划,而是根据 实际情况, 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将经济、社会、土地、环境、水资源、 城乡建设、综合交通社会事业等各类规划进行恰当衔接,确保“多规”确定的 任务目标、保护性空间、开发方案、项目设置、城乡布局等重要空间参数标准 的统一性,以实现优化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各类资源,和政府空间管控和治理 能力的不断完善提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员牛雄认为, 组建强大的自然 资源部,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解决空间规划重叠的问题,对国土空间进行严 格的用途管制。

陆昊选择雄安和海南作为重点调研对象,很可能与这两个特殊地理位置上的国 土空间规划有关。

雄安作为即将在一张“白纸”上建设的新城,在空间规划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

雄安新区将借鉴国际经验,高标准高质量组织规划编制,开展“多规合一”,打 造城市建设的典范。

去年 5 月, 原国土部就已经将雄安作为国土资源管理改革试 点和创新政策的先行先试区,重点从保障用地需求、土地供应政策、城市地质调 查、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土地税费相关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海南则是全国第一个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的省份。海南敢于创新、勇 于突破, 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被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评价为 “在推动形成全省统一空间规划体系上迈出了步子、探索了经验”。

外界认为,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很可能成为陆昊上任后开展工作的一个 重要抓手。 国外空间规划经验 其实,空间规划在国外并不是新鲜事。英国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就提出了“绿带”的概念。1938 年,英国迫于市郊环境保护组织(Campaign to Protect Rural England )的压力,制定了《绿带 法》,用法律形式保护伦敦和附近各郡城市周围的大片地区,限制城市用地的膨 胀。通过“绿带”,可以将城市中的公共活动区和住宅区分开,将各个住宅区分 开,将母城和卫星城镇分开。德国的空间规划体系主要涉及联邦、联邦州、地区、地方(市 镇)四个层级。四级规划自上而下相互衔接,并综合考虑同级专项规划的空间要求,形成系统、 完整的空间规划体系。上层规划体现概念性和战略性,底层规划则体现操作性。

在德国空间规划体系中, 所有对土地和空间的设想都成为空间规划体系的一个有 机组成部分, 而不存在平行的自成一体的国土规划体系、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城 市规划体系。日本 的空间规划体系表现为 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三规并存”的状态。空间规划体系的层级与中央政府、都道府县以及市町村的行政组 织层级相对应。国家层面的规划是战略性的规划,区域级层面的规划是 衔接性 的规划,地方级层面的规划是实施性的规划。新加坡 采用 两级空间规划体系 ,分别是战略性的概念规划( Concept Plan )和实施性的总体规划( Master Plan ) 。美国 城市总体上都是 采取区划和城市规划两级规划体系 。

纽约市空间规划体系主要由综合性城市总体规划与分区规划(简称区划)两级规划形成,同时通过 统合规划与联邦政府进行衔接。社区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交通、住房等)是 以纽约总体规划作为依据,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专项进行深化,同时作为下阶段 区划调整的依据。 从英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美国等国家空间规划体 系制度设计来看,具有 以下几个方面的共性特点,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空间规划体系制度设计具有一定 的借鉴和启示意义:一是规划体系层级清晰,分工明确。二是规划的事权管理架构清晰,并有完善的规划协调机制。三是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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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不是土地局_国土分局主要职责分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辖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 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 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

(二)承担规范辖区国土资源管理的责任,调处土地矿 产权属纠纷。受理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检举、控告;依法调 查处理国土资源信访案件; 定期开展土地、 矿产信访倾向性、 群体性事件的排查与处理,完成县局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 件;切实履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信访事项报告备案职能。

(三)依法对辖区内矿业权进行管理,并对采矿权挂牌、 拍卖、出让和转让进行审核和上报。实施辖区内矿产资源勘 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矿业权设置和矿 山选址的现场踏勘及初审工作;开展矿山企业年检和矿产资 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做好矿产储量登记、统计工作;落实 矿产资源规划、矿山自然生成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地质灾 害防治规划等有关规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矿业权权 属纠纷等。

(四)组织落实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 途监管。组织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编制资料,并做好初 审工作;负责调查核实农牧村个人建房用地标准、建房资格 条件,组织和审查农牧村个人建房的有关报批资料等;公示 拟报批农牧村个人建房的名单、核定标准、座落位置等情况 和批后结果。

(五)配合开展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业务工 作,做好项目的协调、实施和管理。监督检查辖区土地、矿 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 依法保护土地, 维护矿产资源所有者、 使用者和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六)承办或参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矿产资源开采 权等权属纠纷,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案件。

实施对辖区内单位、个人遵守和执行土地、矿产法律、法规 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违法行为;承担农 村个人建房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七)组织实施辖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 负责征收国土资源各项费款;承担辖区内国土资源的综合统 计工作。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各项规章 制度, 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严格财务制度。

第6篇: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范文

[关键词]土地规划;土地管理;测绘技术

土地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基础,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则是城市土地工作的基础。一般来讲,城市的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的必须依据土地所处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在一定的范围内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测绘技术开始逐渐应用到的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中,从而提高了土地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效率。测绘技术是一种全新的技术,集统计学、线性模式等多种学科知识于一体,从而实现对土地资源的规划与管理。

1.现阶段常用的测绘技术

1.1 RS

RS即遥感技术,用这种技术进行测绘时并不需要直接接触测量对象,仅需要在遥感平台上接收地面测量对象反射出的电磁波,并记录这些电磁波,记录后对电磁波进行全面的信息处理,随后分析、判别这些信息,并最终实现对测量对象的全面测绘。这种对测量对象电磁波的接收、传送、搜集、处理、分析的过程就是RS。RS具有明显的优势,其可搜集的信息范围广泛,信息搜集周期短,而且遥感图像清晰,图像分辨率较高。正是由于这些独特的个性,RS的应用范围逐渐广阔,开始广泛应用到自然灾害的预测、气象预报、环境监测等方面[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人口压力不断增大,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大,如何才能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则成为现阶段工作的重点。要想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必须做好土地的实时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土地变动信息,掌握土地的变动趋势,这样才能实现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实现土地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1.2 GIS

GIS是一种综合性系统,包括硬件系统、软件系统和其他计算机方法。GIS采用的是空间数据的采集办法,能够实现对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建模,实现对复杂规划的简单建模,以便实现对复杂规划的简单处理和管理[2]。GIS的管理对象并不是实体的物体,其对象包括地理空间处理数据及其数据之间的从属关系,具体来讲包括地理空间定位数据、地理空间图形数据、地理空间遥感数据等等。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可以全面了解地理区域内部对象的具体分布情况,实现对复杂规划的管理和决策。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开始逐渐发展起来,这也就加速了GIS的发展,拓展了GIS的应用范围。其应用范围逐渐扩展到城市规划,城市环境评估,城市灾害评估等方面,并且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1.3 GPS

GPS是由美国率先研究的卫星导航系统,可以实现对监测对象全球性、全天候、三维立体监控。一般来说,GPS由三部分组成,即地面控制系统、空间监测系统、用户接收系统。地面控制系统包括地面监测站、地面天线、地面主控站等,空间监测系统包括21颗太空卫星和3颗备用卫星,用户接收系统包括用户接收机和用户接收天线等[3]。与其他测绘技术相比,GPS可以实现全天候监测、全覆盖监测、高精度监测,并可以及时实现监测对象的三维定位,不仅应用技术简单,可应用效率高,应用省时,省力。

随着GPS的发展,其应用范围不断扩大,航天器定位、地理位置测绘、交通管制等诸多领域都开始应用到GPS技术。需要提及的是近年来发展的GPSRTK技术,更是以GPS技术为基础的技术。由于定位准确、监测精度高、监测作业耗时短,其在城市资源调查、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应用范围一不断扩大。

2.测绘技术在土地规划和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2.1 绘测技术在土地更新调查中应用

土地更新调查是指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实现对土地实际利用和更新情况的客观调查,土地更新调查以土地实际调查为基础,并以测绘技术为手段。土地更新调查的基本目的是建立土地利用与更新的实时数据库,从而实现土地更新数据和土地利用图像的一致的土地管理目标。随着全新测绘技术的应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就开始呈现全新的特征,其基本调查流程如下:首先利用遥感技术获得土地影像资料,并据此制定全新的土地图件;其次对土地进行实地考察,全面评估土地影像数据,实现对土地影像数据的分析和综合;最后是建立土地的实时更新调查监管系统。在这个过程中,GPS实现地理空间的准确定位,GIS技术实现对获取的地理信息的准确分析和处理。

2.2 测绘技术在土地规划设计中的应用

在当前的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中,土地规划设计是重点工作。土地规划设计过程设计各种各样的土地信息,包括土地的位置、土地的质量及价值等。因此在进行土地规划设计中,必须做好相关信息的搜集工作,并及时分析整理搜集到的土地信息,这不仅有利于土地规划设计工作的有序开展,更能保证土地规划设计工作的准确性,为今后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做好准备。利用GIS可以建立土地利用信息系统,再利用GIS实现对搜集到的土地信息进行分析和整理,从而全面掌握土地利用情况,建立土地规划设计数据库,做好土地的规划设计工作。

2.3 绘测技术在土地勘测与界定中的应用

在土地勘测与界定工作中,绘测技术根据土地征收、土地利用、土地规划的实际需求,对土地进行准确的勘测和界定,测出土地的使用范围和使用位置。根据当前国家土地勘测和界定的工作流程,土地勘测工作分为四步,即土地外业测量、土地外业调查、土地内业整理及土地资料归档。在具体的土地勘测和界定工作中,利用GPS技术进行土地外业测量,实现对土地的准确定位,并将监测获得的数据传送至数据流动站,最终实现土地位置的三维定位。另外,在具体的土地勘测和界定工作中,通过GIS技术和其他数据库技术的相互结合,可以提高土地勘测和界定的准确性,促进土地勘测和界定工作的发展。

结论

作为一种全新的工具,测绘技术提高了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的质量,避免了传统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的不足,改变了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脱离实际的局面,提高了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提高了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但是测绘技术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其应用范围和应用方法仍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为此在今后的土地工作中,仍需不断继续研究测绘技术,不断拓宽测绘技术的应用范围,以求从根本上促进土地管理和规划工作的发展,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莉莉.土地规划与管理中测绘新技术的应用研究[J].科技风,2013(23):13-15.

第7篇: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GIS

中图分类号: F30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The networked and socialized application study of land use planning information

Xu Wenjun Liu Hengqin

( Territory resource institute of university of Chang’anXi'an710054)

ABSTRACT: Along with societal rapid economy development, the course of Urbanization feeding up, the position of land utilization is increasingly austerity. How to make land resource exert more benefit of economy, zoology and society, is the goal of land use planning management. Using modern technology can realize the information and socialization management; improve the governments’ management level and macroscopically adjustment ability. The paper realizes the system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and more, particularly expatiates,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problems of framework and function and so on.

KEYWORD: land use planning; information system; GIS

1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土地利用形势日益严峻,因此对土地利用的管理越来越重要。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龙头,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改变传统的低效的管理模式,及时掌握土地资源的利用动态,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监管和宏观调控能力,从而促进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海宁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系统项目是第一批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应用现代化技术,依据业务、表格和数据的不同,结合现行业务管理工作流程及需求,而设计开发规划系统软件和建立规划数据库的。它改变了手工作业方式,最终实行远程报批和无纸化办公,为海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规划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利用现状和动态变化趋势等信息,实现了土地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从而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全面实现了规划信息的高度共享,对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内容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内容应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地域、不同投资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确定信息系统建设的内容和功能需求。以下主要从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1)系统的结构。系统的结构可以采用C/S或B/S方式,或者两种结构体系混合使用。其中C/S部分主要是对数据的录入,地图的分析与编辑等复杂功能进行操作,实现专题数据分层分色、管理、查询、统计以及生成不同形式的视图等,为B/S服务作铺垫。B/S部分主要将图形数据、属性数据和业务数据统一起来,以业务为主线,实现对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的图形与业务信息的紧密结合,相互查询,形成真正的图文一体化管理。并将图形和文本等规划成果用网页的形式,实现信息的网络化和社会化。

(2)系统的功能。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实施远程报批和无纸化办公。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基本形成市(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主体框架和与省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相统一的应用模式。实现规划成果管理、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等规划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

(3)用户角度。系统为直接用户提供对规划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读写操作;间接用户根据本身的需要访问系统的规划和现状数据;潜在用户也可根据需要查看相关信息。

3 海宁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系统建设的技术思路和构架

3.1 系统设计的技术思路

浙江省海宁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使用C/S和B/S相结合的结构。C/S通过利用ArcMap+ArcSDE+Oracle 9i实现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包括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的编辑与维护,ArcMap作为应用的客户端。以ArcGIS作为GIS应用平台,利用ArcMap本身提供的功能外,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定制许多特定的功能,实现更快、更方便的数据编辑维护工作,满足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中图形的操作需求。B/S结构子系统利用ASP+Oracle 9i实现规划信息的管理及报表输出,用Web GIS来管理系统中的图形功能,最终达到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及其他业务信息无缝集成,实现图文一体化管理。

3.2 系统的构架

系统采用标准的C/S结构和B/S结构及分布计算的三层式模型。数据服务层根据系统对海量数据以及空间数据的存储与管理要求,选用Oracle9i作为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对空间和非空间数据的统一存储管理。利用ArcGIS作为GIS应用平台,ArcSDE空间数据引擎为空间数据的存储和维护提供了一条通道,利用ArcMap提供的定制功能,实现空间数据编辑、维护、管理。WEB服务层,实现对空间数据查询、显示与分布。系统结构及软件配置方案如右图(图1)。

3.3系统功能模块的组成

海宁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系统中C/S子系统从图形操作出发,结合ArcGIS强大的空间数据管理功能,实现规划编制,并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和修改。辅助编制包括规划方案的拟定、方案比较、成果输出等;规划局部调整和修改包括对规划指标、用地布局等的调整。B/S子系统侧重于信息的、查询、统计、分析和报表的生成及输出。主要对规划成果的管理、规划图层的控制、规划实施管理,及其规划数据的查询、分析和统计。系统模块组成见下图(图2)。

系统以业务为主线,集海量数据信息、业务文件和报表于一体,真正达到图文一体化。系统根据结合不同部门人员的管理或应用对象的不同,给予不同权限,实现对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使整个系统达到更好的安全性能。

4 前景与展望

系统建设不仅实现了土地管理部门内部协同办公自动化,并为广大用户提供基础土地数据和图件。通过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的可视化、网络化,进一步使广大土地利用规划信息服务于社会,让服务质量更高,使用户真正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

海宁市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土资源部第一批县(市)级建设试点项目之一。系统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各职能业务日常办公的需要,利用高科技技术,建立适合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电子政务平台,既为本部门提供了高效、准确、及时、科学的工作环境,又方便了群众。系统具有一定的开创性和前瞻性,也代表着土地利用规划GIS系统建设发展的方向,GIS将具有更巨大的应用前景,并能给社会带来更好的效益。而且系统的功能与具体数据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分离的,因此,系统很容易移植到其他应用领域和行业中。

参考文献:

[1].福州特力惠电子有限公司泉州市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中国通讯》,2003

[2].李勇,谭建军,乐立航基于GIS的广州市三维防综合数据库及其应用《中国通讯》,2003

[3].宋关福,钟耳顺,王尔琪WebGIS--基于Internet的地理信息系统《图像图形学报》,1998

[4].王万茂, 韩桐魁 《土地利用规划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第8篇: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范文

【摘要】针对国内一些城市大拆大改、“千城一面”的状况,文章强调旧城改造中的城市设计应以旧城规划调整后的功能为依托,在调整用地结构的全过程中塑造城市空间体型环境。特别在旧城改造的实践中,要拓宽对城市设计的认识:城市设计的含义有两个层次,一是塑造优美的城市环境,二是有利于经济发展;城市设计的内容虽有“工程设计型”和“政策过程型”之别,但均要保证物质空间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协调;城市规划是城市设计的前提和依据,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的延伸和充实,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是主次、从属的关系。对于城市设计众多的构成要素,更重要的是寻求和构造要素之间的关联框架,用以支撑要素的共同组合和存在,其别需要关注涉及土地使用的相关问题。在城市设计的实际操作中,要保持城市设计的连续性,发挥城市设计的引导和控制作用,建构城市整体空间景观,注重历史地段的调查研究。

【关键词】旧城;旧城改造;城市设计

【正文】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和社会的快速持续发展,我国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城市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旧城改造的速度、规模、尺度和再开发强度在历史上是无与伦比的,但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不能不看到,在众多的旧城改造中,由于缺乏精心的整体设计,大拆大改,出现“千城一面”的倾向,致使城市失去原来的特色。可喜的是,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许多城市都提出了城市形象的塑造问题,并且引入城市设计理念,重视旧城环境的建设,以提高城市文化品味上的传统功能。基于这一时代背景,本文试就旧城改造中的城市设计作一探讨。

一、旧城改造的城市设计要以旧城功能为依托

旧城之所以要改造,并非仅仅是房屋破旧,而是有内在的城市发展综合需要。一般来说,现在的旧城即为原来的整个城市,原有的居住、商业、行政、工业等各种城市功能都集中在旧城内。过去在经济水平和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相对落后的情况下,旧城作为城市中心区对于生活和工作仍相对方便;旧城作为城市有机体中生命力最旺盛的核心,其经过长期历史积淀形成的良好的社区邻里关系和深刻的人文因素也有十分巨大的吸引力。旧城的这种强“磁场”作用,对其本身保持长久的生命力非常有益。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旧城除了原有物质设施的水平低下和自然老化外,更为严重的是旧城功能的过于集中和用地结构的不合理,使旧城人口膨胀、居住紧张、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越发难以解决,而且在工业离开市中心、居住向外疏散的城市发展过程中,旧城出现功能和结构的衰退问题,亟需进一步配置商业、服务业、金融业及必要的交通和市政设施,提升城市中心区的服务功能。同时自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批租重大改革后,旧城的土地使用和功能配置要受级差地租的支配,也需要进行优化。因为城市中心区的地租高,只有利润较高的商业、服务业、金融业才能承受。在住宅商品化条件下,广大中低收入的家庭难以购买昂贵的住房,只能购置非中心区域的较低价格的住宅。从工厂来说,单位用地所产生的工业利润也不可能支付市中心昂贵的地租,只能在地价较低、交通便利、靠近劳动力聚居、发展余地大的市区空间发展。我们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到,旧城改造是按照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合理调整旧城功能和用地结构的过程,也是按照土地级差地租优化配置旧城土地资源的必然。显然,改造旧城并不是简单的拆旧建新,改造危旧房屋并不是改造旧城的着眼点,而是突破口,即通过旧城改造调整原来不尽合理的用地结构,增强旧城在整个城市的功能作用,实现旧城土地的最大价值。

众所周知,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型环境所进行的规划设计,它实际是在城市规划对城市总体、局部和细部进行性质、规模、布局、功能安排的同时,对城市空间体形环境在景观美学艺术上的规划设计。因此,旧城改造中的城市设计要依托规划调整后的功能。因为城市不是艺术品而首先是动态的经济社会的实体,虽然旧城中纪念地、纪念建筑在精神上的功能很突出,但它们的纪念本身也是一种社会效益的需求,因此城市设计就是依托于功能的一种城市环境艺术创体。正是基于这种有机联系,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第8条有这样规定:“在编制城市规划(注:当然包括旧城改造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的艺术水平。”由此,我们对旧城改造中的城市设计与城市功能两者之间的关系,应该看作是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关系,形式要为内容服务,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与内容要达到完美统一的结合。我们很难设想,对旧城的功能未作科学的布局,未把握旧城功能和用地结构调整的本质,在不合理的旧城功能上能够进行旧城环境的艺术创作。这就是前一段时期国内许多旧城改造出现“千城一面”现象的根本原因之一。

城市设计并非新事物,而是古已有之。中国明清的北京城、15世纪的意大利威尼斯圣马可广场、17世纪的巴黎改建,直到后来美国华盛顿中心区、澳大利亚堪培拉的中心区等等,都是高水平的城市设计杰作。现代对城市设计的重视,是在西方城市规划更多地向经济社会综合性规划,更多地研究城市经济社会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城市空间体型环境注重的背景下出现的,它实质上是对现代城市规划在完成经济、社会等方面功能的同时,重新实现城市规划在空间体型环境塑造,以提高城市文化品味上传统功能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城市设计的出现,是经济技术现代化飞速发展的城市,对艺术、文化、生态相结合的城市的呼唤。

二、在旧城改造的实践中拓宽对城市设计的认识

(一)城市设计的含义

城市设计对于城市规划的深入和创造适用、优美、宜人的城市环境,具有深远的意义。然而,城市设计的内容是广泛的,对于城市设计含义的理解也是广泛的,国内外不少研究者对城市设计下的定义也不尽相同。但都涉及到城市的环境问题,而环境是由城市物质实体和空间这对互为依存的因素而组成,具有三维的概念。由空间和物质实体所组成的环境是显性的,可被感知的。

不应忽略的是,城市设计应和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应以有利于经营活动为出发点。城市希望通过改善自身的形象以吸引更多的人投资、购物和工作。城市设计的目的在于经济的振兴和发展。同时,城市设计也是为了管理控制城市发展,使新的发展与原有部分和谐融合,以维护城市环境的质量和特色。显然,传统的观点一般认为,城市设计涉及的是城市“美”,而上述的观点则表明,当今的城市设计涉及的环境质量内容,除城市“美”外,正越来越扩展其他方面,进一步地涉及到城市的经济、发展等,尽管这种影响也许是间接、潜在的,但这种观点无疑为我们开拓了视野和思维。

因此,现代城市设计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首先,城市设计关心的是城市环境的建设问题。在城市环境的创造过程中,空间和物质实体组合而成的空间实体环境是其重点处理对象,这种空间环境的设计思想着重强调的是“公共性”和“公众性”。因为城市设计的着眼点是城市,而城市是公共的,城市设计应该使公共空间资源的创造和维护得到应有的位置。其次,城市设计创造的空间实体环境不仅直接改善我们的生产和生活环境质量,而且通过城市形象的改善,刺激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现代城市设计含义的理解可使我们意识到不应为做城市设计而设计,城市设计应有更深刻的含义,特别是对第二层含义的认同,将有助于解决当前城市环境建设的观念问题。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的功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城市尤其是旧城,成为人流、车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交换场所,优美的城市环境将吸引以上各种流源源不断流入,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相反,环境不好的城市,原有的各种流会倒流出去。目前国内许多城市重视城市设计,塑造优美城市环境就是很好的佐证。

(二)城市设计内容的基本类型

牛津大学P.Murrain教授曾经说过,“城市设计的对象是:从窗口朝外所看到的一切东西”。城市中一切看到的东西,如建筑物、道路、建筑小品、植物、照明、广告等都是城市设计要关心并处理的对象,对城市设计的客体构成要素的分类与归纳是重要的。然而,首先对城市设计基本内容从性质上进行类型分析与讨论,或许更有利于我们对城市设计的认识。

现代城市设计内容大体上可归纳为两大类型,即工程设计型和政策过程型。工程设计型即以空间实体环境为设计,它以具体方案设计为主,一般以规模较小、内容较具体的空间地段为设计对象。政策过程型则偏重于城市空间设计在指标体系、导引、政策方面的制订,一般是指规模较大地区乃至整座城市为对象。

毫无疑问,城市设计要关心的是城市空间实体环境的处理问题,创造良好的空间及环境实体是城市设计的首要任务。城市设计合理地处理好骨架空间、象征空间和目的空间,使之协调发展,并予以艺术上的考虑,不仅有“质”的要求,还有“量”的概念。具体涉及范围包括城市总体空间形象设计、城市中心和广场空间设计、城市干道和商业步行街设计、居住区空间设计、城市园林绿化设计、地下空间设计、旧区改造与保护及更新空间设计、建筑小品和细部空间设计。这八个方面基本反映城市整体、分区和建筑群体三种不同范围和层次的空间实体环境设计。

同时,城市是时时刻刻连续不停处于新陈代谢中的有机系统。城市设计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制订相应的指标体系、引导原则、政策去指导城市设计的运作,适应城市有机有序的不停发展。因此,设计城市并不等于设计建筑。由于城市的形成是受社会、政治、文化、技术、人等各种“力”的影响,城市的产生和发展是受所有力综合影响的结果,所以设计师要与城市行政部门、私人开发者,社区组织者共同合作,了解城市社会各种力量并引导这些力量向积极的方向发展,城市设计必须了解实践的复杂性,设计师应接受广泛教育,如法律、公共行政、房地产、城市社会学、环境心理学等等。一个美好城市环境的形成是受社会、政治、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社会文化的背景、经济的状况、时间的连续、政策的决定与执行、各阶层的合作与协调的过程都是影响城市设计的重要因素。

由上可见,城市的内在需要和外在条件时刻都在变化,城市总是处在不断生长和发展的变化之中,所以城市设计不仅要为建立完美的终极环境提供一个理想蓝图,而且更应注意城市连续的变化,制定城市成型的运行规范和重要原则,促使城市设计本身成为一个既有创意又富弹性的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哪一类型的城市设计,都要同时考虑物质空间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协调,当然在具体的城市设计过程中,可以针对不同规模、性质的设计对象,在两种类型设计中有所侧重;也可将两种类型的工作平行地运用于同一城市设计中,两者相辅相成,共同设计城市环境。

(三)旧城改造中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相互关系

1.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

旧城改造的城市规划,重视从理性出发,对旧城再开发进行宏观的控制,较多考虑土地使用功能的组合和合理布置,以两度空间为主,在土地的使用性质、建筑密度、高度、容积率等方面进行控制,以提供管理依据。事实上,这样的改造规划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城市空间形态景观等问题,而且超出两度空间设计的范畴,在一定意义上大体决定了城市的环境形象。然而这种形象是一种概念性的,是不确定或模糊的景观形象与空间态势,但是也只有在完成(或提出)规划意图的情况下,才有进行城市设计的前提与保证,城市规划是城市设计的理论依据。

旧城改造的城市设计,更趋向于从人的心理和生理要求出发,偏重于城市的艺术部分。考虑空间形体艺术和人的知觉感受,是具有实体艺术形象的城市三度空间设计。它所关心的不仅是单纯的技术造型能力,而且也冠之以信念和对自然与历史环境的肯定或忍耐。从这个意义上看,城市设计与一般的改造规划相比,内容比较具体而细致,具有较多的文化和审美的含义,以及使用舒适和心理满足的要求。环境效益是城市设计追求的主要目标。如在旧城内拆迁一片旧建筑,会给人们产生什么影响?尤其是给人们心灵上带来什么后果;又如道路拓宽后,居民心理上要求道路两旁配以什么形式的建筑,采用什么色彩,是附属于环境形成还是支配环境形成,等等,这些都是城市设计要关心的问题。当然,在城市设计的环境、型体创造中,会发现如建筑性质、环境性质的不合理之处,这应及时反馈给城市规划,以作合理的调整。

总之,旧城改造规划主要解决土地如何使用和造什么建筑,城市设计主要解决建筑怎么造的问题,城市规划是城市设计的前提和依据,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的延伸和充实。

2.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

城市设计,是在旧城较大空间范围内进行功能组织和美学组织,从高一层次宏观拟定建筑设计前提与规定措施,以此指导具体的单体建筑设计,而不是代替单纯的建筑设计,也不是规定旧城改造最后形成的样子,而是表示其发展过程,既有控制,也有引导。

城市设计是从旧城的整体出发,将其所设计的对象作为旧城空间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来设计,或者说,其最基本的特征是将不同的物体进行联合,使其成为有机整体。所以,城市设计时不仅要考虑物体本身的要求,而且要考虑这个物体与其他物体之间的关系。建筑设计一旦接受城市设计的指导或制约,即明确自身在整体环境中所扮演的角色及所起的空间景观作用,那么它便成为城市设计的延续和组成部分。所以城市设计与单体建筑设计有主次、从属关系。

(四)旧城改造的城市设计构成要素

在城市设计领域中,设计构成要素一般多指城市中一切看到的直观产品,如建筑物、道路、小品、广告等。需要指出的是,影响城市环境的不仅只是物质的要素,更重要的是要素之间构造的关联框架,用以支撑要素的共同组合和存在。旧城改造的城市设计要素包括土地、建筑和建筑群、地下空间、开敞空间、道路交通、步行街、市民活动、标识系统等。这里,着重对土地要素进行讨论。因为土地使用是城市设计关注的基本问题,土地决定城市空间形成的二度基面。土地使用功能布局的合理与否,其影响开发强度、交通流线组织,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效率和环境质量。土地使用设计过程有三个步骤,第一,根据基本目标和预先的分析研究,建立土地开发设计的特定目标;第二,为所需要的土地使用建立特定标准,特别应注意实施的可行性和使用的充分性;第三,规划设计,依据目标和标准确定土地使用格局。当然,以上三个步骤在规划中均应被考虑到,在城市设计中,还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1.土地的综合使用

时间和空间是土地综合使用的基本变量,城市设计必然从人们社会生活、心理、生理及行为特征出发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尽量避免和减少土地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使用“低谷”。林奇认为,“一条设计有望的街道,由于涉及现存的城市,所以它应是一种对于不同的空间使用、时间及对于所需活动重新适应的探求,我们可以将这种街道设计成游憩场地,开发利用屋顶、出空的商店、废弃的建筑、不规则的用地等……,也可以找到新的转换方式。”特定地段中各种用途的合理交织,即要求土地使用过程中任何时刻都要有较高的使用率,这是土地综合使用要求的一个层面;另一层面,就是要求对地上、地面、地下的各层次空间综合开发,以充分提高土地、空间的利用率,特别是地下空间的开发已成为城市空间的发展趋势之一。

2.自然生态和环境协调的保护

土地开发使用的不当会造成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和环境的不和谐,以致破坏土地原有的格局与价值。因为土地是自然环境的载体,它们之间是相互关联的整体系统,对其要素的不当运用会导致结构失调。如在杭州西湖周围大规模建设高层建筑,不仅造成高层建筑与自然环境的不协调,同时由于增加西湖周围的居住、活动等容量,势必造成对西湖风景区自然生态的影响。可见,土地的合理使用对城市环境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3.基础设施

从目前看,基础设施已成为旧城改造中较为棘手的问题之一。基础设施是比形体空间设计预先的建设步骤,基础设施的容量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城市的空间配置量,这要求在设计过程中要有预见性,整体考虑,特别是一些基础设施的用地(如停车场等)及未来将形成的景观效果要在建设之前有预先的对策和考虑,以免产生基础设施建设与其它建设相脱节的现象。

4.历史地段

在人们习见的观念中,保护(保存)主要指对历史古老建筑和遗存而言。但今天的保护工作已涉及到更广义的建筑、空间场所、历史地段乃至整个城镇。无论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只要它们还具有文化意义和经济活动就有保护的价值。这对城市设计来说,应主要关注作为整体存在的形体环境。

三、提高旧城改造中城市设计的实施操作水平

(一)城市设计的连续性

从现象看,城市设计是作为联系城市规划与建筑学的有力桥梁,城市设计把城市规划的意图转化为有形的概念直接指导城市环境的建设,并由此产生创造整体完美的城市空间环境的可能。从学科角度看,作为城市规划的一个专门分支,城市设计不仅含有上述的直接作用,它更是贯穿于城市建设的各个层面,在各个层面都起着引导和控制城市环境的作用。不难想象,任何一个局部都设计得非常精彩的城市会给人以清晰的印象?城市规划师对街道一树一灯都能给予具体的设计?一个连当地市民都不能接受的设计会是好的方案?显然答案都是否定的。完成一个好的城市设计是需要城市各个层面的人士来关心和参与,它可能包括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城市规划师、城市设计师、建筑师以及当地的市民,即城市设计不应仅存在于建设城市的某个阶段,而应贯穿于整个建设的始末,具有连续性。

那么,在城市规划的阶段中,城市设计又是扮演什么角色呢?城市设计应和城市规划并行参与对城市的作用。具体而言,就是贯穿于城市规划的诸阶段。如果说,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对一区、一片、一街的局部设计,那么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较详细规划阶段更宏观、站得更高、整体性更强的城市设计,它是把整个城市作为一个整体,将各分区、片、街坊统一考虑的城市设计。至于区域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则是更应考虑区域中城镇体系的综合效果,并通过研究区域总体关系,确定区域中各个城镇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确定各城镇的主要景观性质,研究各城镇的特色,以指导下一阶段综合性更强的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是连续的,在各阶段有相应的特征和任务。

(二)城市设计引导与控制的必要性

我国在较长一定时期内,规划的主要分工是按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两个层次来分的。详细规划在一定条件下对投资落实、建设项目确定的近期成片开发是行之有效的规划方式,特别是在表达建筑空间群体布局、环境等城市设计要求方面具有相当形象、直观的优点。但随着城市建设投资渠道、土地开发方式等的变更,详细规划表现出其不适应建设计划变化,不适应土地有偿使用等方面的缺陷,也就产生“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目前运用过程中,较多注重道路与地块的定位、土地使用的定性、土地开发强度的定量,并制定相应的规划文本进行对土地开发的指导与制约。

那么,从城市设计的角度出发,是否也应该存在着相应的“控制性详细(城市)设计”呢?笔者认为是必要的。如前所述,城市设计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制定出使城市设计成型的运行规范和重要原则。也就是,城市设计要有引导与控制的功能,去指导城市的具体项目的建设,并由此促成良好的效果。在当前城市建设的条件下,特别是旧城改造,它具有相当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一方面,目前运用较广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的要素主要为土地的使用性质和土地开发强度,其中开发强度的指标,如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虽在一定程度从总体上决定城市建设的环境效果,但基本还是对建设技术经济指标的反映。而相同的容积率、建筑密度要求,通过不同设计思想的引导与控制,却会形成效果迥异的城市环境。另一方面,目前的开发方式多为开发商投资,从本位利益出发而较少考虑社会、公众环境的效益。所以也就要求设计者预先从整体角度出发,制定促成良好城市空间环境的引导与控制。

(三)设计整体空间景观概念的建构

城市设计整体空间景观概念,从具体城市的生活体验出发,通过对城市设计客体组成要素的分析取舍,抓住最主要的设计构成要素,融入城市设计师的想象与创造而综合形成的主观产物。概念建构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城市自然、人文历史条件的辨析,融合设计意图,把城市设计的主要显性构成要素进行组合设计,从而概括城市设计的思想和意向,建立城市设计的最基本的空间景观整体构架。把握城市设计的灵魂思想可直接作为进一步深入设计,特别是进行引导与控制的依据。

1、整体空间景观概念的建构原则:

①注重落实城市总体空间结构并以其为指导依据。即分析设计对象在城市总体空间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包括对总体结构空间的理解与遵循,针对具体环境特征和开发功能的特点形成反馈信息,深化总体空间结构,做到空间结构的整体与统一。

②注重城市地理脉络与相邻环境的关系。即强调对具体设计对象所处的环境的分析与研究,重视与周围相邻区域的关系的处理,重构城市有机脉络。

③建立城市空间秩序、创造城市景观体系。即对具体主要设计构成要素的组合与设计,建立良好的城市空间与景观。该原则是建构概念的主要内容。

④建立交通体系。交通作为城市生活的重要功能之一,与城市的环境、建筑和人的关系最为密切,应在建立景观与空间体系时配以交通体系,与城市总体交通系统接轨,形成城市交通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2、建构要素及相应的空间景观层次:

①自然要素,包括地形、地貌、山体、水体和绿化。通过对设计对象内在的自然要素的挖掘、分析、评价与创造,从自然形态的宏观层面,建构城市主体空间的支配构架。

②空间要素,包括界面、空间通道、开放空间、广场、步行道、地下空间等。由空间要素的相互组合,形成城市或局部区域的系统空间和景观构成关系。

③人工构筑物,包括城市地标建筑、高层建筑区、多层建筑区、低层建筑区、建筑过渡带、标识物及城市重要出入口等。此类要素涉及视觉效果及确定设计对象区域内人工要素形成的空间景观关系。如城市天际线效果的创造(有时也包括对自然要素的综合考虑)。

建构城市设计的空间景观概念所确定的建构要素,要针对具体的设计对象而定,而具体的建构更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充分发挥设计的创造力,以上罗列的要素多为通常情况的考虑范围。

(四)历史地段城市设计工作方式

总的,要在力求保护旧城原有结构的前提下,嵌插一些小型的改造的建筑。首先,要十分强调深入研究城市历史,注重调查现状;同时,有层次地进行“城——区——街坊——组群——单体”的分析,重新评价旧城综合价值构成。其次,要尽量与社会科学工作者合作,对旧城的历史演化、文化传统、居民心理、行为特征及价值取向等作出分析。只有在这两项工作的基础上,才能开展进一步的旧城改造工作。应该认识到,城市保护、改造和更新工作是一代代人永续的事业。

【参考文献】

〔1〕王建国:《城市设计》,东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2〕熊明等:《城市设计学——理论框架•应用纲要》,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第1版。

〔3〕阮仪三:《城市建设与规划基础理论》,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年第2版。

〔4〕凯文•林奇、加里•海克:《总体设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第1版。

〔5〕陈为邦:积极开展城市设计,精心塑造城市形象,《城市规划》,1998年第1期。

〔6〕邹德慈:有关城市设计的几个问题,《北京规划建设》,1998年第1期。

〔7〕陈秉钊:试谈城市设计的可操作性,《城市规划汇刊》,1992年第3期。

第9篇: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空间结构、空间布局

一、引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土地利用结构在空间上的优化配置和在时间上的合理安排。建立系统优化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是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首要任务,它包含生态、技术和经济的因素。要使各因素组合成一个达到最优水平的完整体系,使各部门、各单位的意见和用地需求组合成统一协调的结构,必须应用系统分析的方法进行优化设计。利用系统方法求得的最优方案比传统采用的定性或部分定量的方法更具可靠性,其精确度更高。开展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和布局优化研究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利用的集约高效,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研究方法上,应加强现代数学模型与计算机空间模拟等方法在土地利用规划布局中的应用研究。通过正确地选择预测和优化范围、对象、目标及方法等,实现模型信息的合理组合,比较全面可靠地描述、预测、优化目标系统的状态,从而使模型系统总体获得较强的预测、优化功能。最终形成客观、准确、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技术体系。

二、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和布局相关理论

我国主要的规划方法是从地学理论的角度出发,以土地质量为基础,在进行土地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空间布局,强调的是土地的质量。但从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土地规划便开始注意到环境污染、人口拥挤、资源枯竭等问题,从地理学和景观生态学的理论角度出发,指出在进行土地规划的时候应当考虑到自然生态的需要。目前我国在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和布局的实践中涉及地域分异理论、区位理论、系统空间配置理论、结构功能理论、报酬递减理论、地租理论、土地产权理论、影子价格理论、比较优势理论、生态经济理论及系统科学理论等诸多理论;人地协调理论、土地利用分区理论、土地利用控制理论等已成为土地利用规划实践中的重要理论。但是目前土地利用规划空间结构和布局还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相关理论建设滞后于土地利用规划的实践。

三、基于不同发展目标的土地空间结构和布局

3.1基于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土地空间结构和布局

土地空间布局多是在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结合GIS 技术采用多图叠加的方法可以提升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减少由于规划师的不同而造成规划结果的巨大差异。这种方法综合不仅考虑了土地自身的利用条件,还考虑了土地利用的现状且与其他规划充分衔接。大多数学者选取能够反映土地自然质量的因子如土壤质地、有机质含量、土体构型、土层厚度、坡度及反映土地利用条件的因子如交通便捷度、人口密度等,对于权重的确定则一般采用层次分析法等。在进行评价时的一般步骤为:选择评价对象、确定评价单元、选取评价因子、评价因子量化分级、权重的确定、单因子评价和多因子综合评价,不论采用哪种方法或是模型,筛选评价因子、因子量化分级以及因子权重系数的确定都是影响评价结果的关键步骤。

3.2基于农用地分等的土地空间结构和布局

通常的做法是选取一系列指标来建立耕地入选基本农田的指标体系,然后依据研究区实际情况,给予各指标以不同的权重来综合打分,最后根据分值来进行综合排序。结合当地的农用地分等成果,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将农用地分等成果图与现状图进行叠加,在此基础上进行耕地入选基本农田的综合评价,进行空间布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在城区扩展布局时尽量避开高质量耕地,优先将等别低、质量差的一般耕地划为城区扩展用地。基于基本农田的内涵,强调基本农田与一般耕地的内在肥力差异,明确其所处区位的特殊性,反应一段时期内人地关系状况,因此在选取入选基本农田的指标时,首先应考虑耕地质量状况,将质量综合最优的耕地优先入选基本农田;其次考虑耕地的基本农田区位条件,综合考虑其交通通达度、与主要交通干线的距离、距中心集镇距离等;最后考虑其他因素如坡度、连片性、城镇辐射以及一些政策属性等指标,综合构建耕地入选基本农田指标体系。

3.3生态涵养优先的土地空间结构和布局

土地生态环境的演变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变化以及土地利用方式是密不可分的,土地利用规划应当以不导致土地生态环境退化或是不超过土地资源的生态安全范围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变化与生态环境演变关系的模型,进一步分析在确保生态安全的标准下如何进行土地利用。有的学者提出用生态功能分区作为基础进行土地空间布局,先对研究区域进行宏观背景分析,然后分析确定生态敏感区,在生态优先的理念下优先规划生态管治区域,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各功能分区。还有学者提出要将生态等级评价与产业发展评价相结合,保护生态等级高的地区,优先发展生态等级低而产业发展等级高的地区,从而实现生态涵养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四、基于不同数学模型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和布局

4.1基于灰色线性规划方法的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和布局

线性规划等传统数理统计方法作为一种有效解决最优配置问题的数学工具被很多学者引用到土地空间配置的实践中。采用灰色线性规划模型优化区域土地资源利用结构的配置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其评价结果是灰数取值范围内的任一白化数。灰色线性规划弥补了一般线性规划的不足,它不要求目标函数中的效益系数、约束条件中的技术系数、资源量及其他限制量等都被固定下来,而允许技术系数是可变的灰数,约束值是发展的情况下进行,是一种动态的线性规划。灰色线性规划中的约束条件系数,是灰区间数,既可按下限规划,又可按上限规划,还可按区间内的任何一白化值进行规划。在区间内,只要可以得到一组白化值,便可得到一组优化方案,从而使规划灵活多变,有众多的调整余地,适应情况的发展变化,避免了常规线性规划使许多具体问题得不到可行解的结论,或解过于死板,无调整余地的缺点。利用灰色线性规划方法进行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可提供的多种优化方案供土地规划部门参考。

4.2基于空间模型模拟的土地空间结构和布局

相对于在大尺度研究上用到的土地利用变化及效应模型(CLUE),在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小尺度土地利用变化及其效应模型(CLUE-S),在土地利用空间结构变化的研究中有着更加广泛的应用。在研究土地利用变化情景时利用了CLUE-S 模型,结果表明CLUE-S 模型在模拟小尺度地区近期的土地利用变化情景具有一定的优势,能够解决不同空间尺度上面的土地利用空间分配问题。鉴于CLUE-S 模型在模型小空间尺度上面具有的优势,很多学者对其进行不断开发扩展,扩大其应用领域。CA 模型更多的是应用于模拟城市扩展。此外,近年来CA 模型还被应用于模拟城市交通以及矿区土地利用空间结构的演变,结果表明CA 模型在模拟城市发展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在上述模型的应用及开发之外,学者们还积极开发其他软件来进行土地空间格局的模拟预测。

五、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措施及对策

5.1节约与集约用地

通过制定相关指标与控制标准,建立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的长效机制,内容包括总量控制指标(城乡人均用地,城市人均用地、农村人均用地)和微观用地标准。微观用地标准含宅基地标准,工业用地相关标准(投资定额标准、工业容积率),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城市内部各项用地标准(绿地率),环境生态相关标准。其次建立集约利用评估体系,制定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与标准,定期进行评估,测定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以便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

5.2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严格控制人均用地,加强规划的管理。严格按规划、按计划、按定额、按程序、按权限依法审批用地。加强用地计划指标控制,占用农用地的,必须纳入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按规划办理审批手续。农村建住宅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切实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和措施,认真执行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切实制定和完善针对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并认真贯彻执行,指导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5.3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认真贯彻节约用地和合理用地原则,充分利用区内的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展;注重优化产业布局,形成分工明确、协调合理的产业圈层结构和功能分区,引导产业沿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区、城市组团、重点镇、建制镇的五级链条依次形成梯度转移之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次中心城市和城镇根据城镇体系规划和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划进行用地布局,划定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线。

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一要坚持集中利用和节约利用的原则。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住宅向社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发挥土地资源集聚利用的效应。鼓励建造多层、高层公寓房,集中安置被征地拆迁农民。二是按照规定的定额指标,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尽量减少占用耕地。三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通过城市土地整理、村庄整理等方式,内涵挖潜以拓展用地空间,鼓励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5.4城乡建设用地相挂钩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整合村镇建设用地,优化用地布局,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可预先下达用于启动村镇拆并、建新拆旧的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周转指标。并将建新拆旧后整理的耕地用于补充城镇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