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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的好处精选(九篇)

再生能源的好处

第1篇:再生能源的好处范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再生资源回收在绿色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按照《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发改产业〔2020〕752号)《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宁波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20〕54号)《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20-2025)》(甬再生办〔2020〕1号)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浙江省“八八战略”,紧紧围绕“美丽宁波”建设,以打造“无废城市”为引领,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为核心,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创新回收模式,强化龙头企业培育,着力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建设,深化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构建“回收网络化、服务便利化、分拣集约化、利用高效化、监管信息化”的全覆盖、全品类、全过程回收处理体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行业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高效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运作、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回收利用工作格局,力争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进一步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监管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活力,通过制度规范、政策支持,吸引企业规范参与回收体系运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不断完善。

坚持创新引领、示范推广。鼓励龙头企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物流网等新技术,创新回收体系和运行模式。发挥龙头企业对行业的带动和聚集效应,总结行业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在全国范围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做法。

坚持规范有序、行业自律。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开展行业自律,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维护再生资源回收处理行业良好发展秩序。

坚持协同联动、全面衔接。加强部门横向协同和系统上下联动,将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与垃圾分类、综合利用等政策和工作体系有机衔接。充分调动企业、社区、公益组织、个体从业者等各方积极性,齐抓共管,协同推进。

(三) 工作目标 到2023年,规范有序、智能高效、协同顺畅的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废旧家电和低值再生资源规范回收率显著提高,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先进典型。

——再生资源回收率显著提高。基本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处理智慧化管理网络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废旧家电规范回收处置数量大幅提高,年回收废旧家电(含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等5大类及其他各类小家电)20万台。废玻璃等低值再生资源回收年均增长率达到20%。

——智慧化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全市布局智能回收服务点5000个以上,智能物流回收车450辆以上,新增7个区域集散分拣中心,完成现有8个区域集散分拣中心提升改造,建成1个废旧家电集中处理中心,1个再生资源在线交易平台。

——示范推广成效显著。培育有代表性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企业2家以上,形成一批家电生产责任延伸、回收处理技术创新等典型案例和优秀经验做法。

表1 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目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

2023年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45

60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60

100

低值再生资源回收年均增长率

%

-

20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企业

-

1

废旧家电回收

万台/年

-

20

回收服务网点

2143

5000

区域集散分拣中心

8

15

各类收运车辆

100

≥450

废旧家电集中处理中心

-

1

再生资源交易平台

-

1

  二、重点任务 (一) 完善回收处理体系建设 1.加强源头管控 制定动态调整的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处理指导目录,明确再生资源回收种类、回收规范、利用指引等要求。按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十进”活动要求,建立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两网融合”源头分类管理责任区及管理责任人制度。以责任区为单元,落实再生资源分类智能投放设施配置,扩大流动回收车辆工作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2.健全回收网络体系 推进“互联网+”回收模式,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城市功能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社区、家庭、学校等相贯通的多元化、全品类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根据“便捷、便民、规范、智能、高效”的原则,因地制宜设置人工、智能或物流回收服务点。支持家电等生产、销售、回收企业和电商平台利用配送、装机、维修等渠道,建立废旧家电逆向物流路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

3.推进智慧物流体系建设 充分运用物流车联网智能回收模式,推广新型城市配送专用物流车,实现物流智能派单、接单和快速流动回收服务,提高再生资源交售便利化程度。结合实际,对资源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商超综合体,以及社区回收服务点等分别采取专车专线或智能派单、机动回收的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

4.加快分拣中心建设 按照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要求建设绿色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集中分拣废纸张、废塑料、废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加快提升现有分拣中心生产能力,对不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分拣中心实施提标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

5.加快布局拆解处理中心 推进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中心建设,推动国产分选、处理关键技术装备研发生产和规模化应用。完善大件废家具拆解设施建设,提高拆解后废料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报废汽车强制定点拆解管理制度,积极谋划布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6.谋划建设再生资源交易平台 发挥龙头企业作用,促进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建设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信息化平台,实现行业信息、产品展示、网上交易、资金结算、处置利用单位资质及信用审核等功能。探索“互联网+供应链资源共生平台”等模式,发展大宗再生资源电子交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二) 强化秩序规范监管执法 7.健全行政管理制度 研究搭建集政府管理、企业报备、公众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大数据管理平台,规范全品类回收、分类计量和信息报送,建立可核实、可追溯的信息台账。从事二手家电销售、租赁的市场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避免产生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市经信局)

8.提高行业规范水平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六统一”规范,统一形象要求、统一培训上岗、统一收集渠道、统一分类标准、统一行为规范、统一开票纳税。鼓励企业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第三方认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9.强化行业秩序监管 完善回收经营者登记管理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合检查执法,增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各环节的治安管控、环境监管和经营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和机动车、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区域负面清单及回收经营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10.加强行业协会建设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加强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的宣贯,开展行业信息、专业技能培训、技术装备推广、产学研用互动等服务,协助做好规范标准制定、信息统计、市场监测和秩序维护,及时反映行业情况和企业诉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11.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按照属地原则,对入户回收废旧家电人员实施备案管理。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技能培训,从事家电维修和上门拆机、安装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考核,熟练掌握操作规范。优化从业环境,构建包含培养使用、保障激励、职业认同感、社会地位等更加积极、更为长效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三) 示范试点工程 12.废旧家电回收示范工程 培育家电行业“责任延伸制”先进企业,鼓励家电生产企业采用自建回收网络、委托回收、联合回收等方式。鼓励回收企业联合居民端、物业端、家电商端、收运端,以“以旧换新”的形式开展家电回收换购服务,树立“城市/街道/园区/社区家电规范便捷回收”典型案例。鼓励平台企业通过“互联网+回收+创业单元”等模式,拓宽家电回收领域创业带动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经信局)

13.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工程 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通过国有资本参股等方式,培育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支持搭把手等龙头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构建再生资源回收、运输、分拣拆解、处理利用全品类一条龙回收模式,对低价值可回收物进行兜底回收。支持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带动提升行业整体素质。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市场合作,积极参与城乡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14.再生资源回收智慧化示范工程 鼓励通过物联网、车联网等先进技术应用,建设全品类智慧一体化回收体系。推进智慧化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智能派单、物流路线安排、决策支持等功能。支持再生资源智慧逆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回收企业智能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

四、保障措施 16.强化责任落实 充分发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作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循环利用工作联动和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统筹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及个人主体责任。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制度,加强数据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及时梳理推广复制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提高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17.强化目标考核 对各地回收体系建设进展及绩效情况组织定期检查,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回收绩效考核等纳入市“文明城市建设”目标体系及“生态文明”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的规范建设纳入垃圾分类示范区、绿色生活创建方案、验收考核中,逐级(区、街道、社区、物业等)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分类办、各区县(市)政府)

18.强化政策引导 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原则上对符合规划布局和建设规范要求的分拣中心、拆解处理中心由市里按照实际投入在三年内给予一定补助,对于玻璃等低附加价值可回收物参照生活垃圾处置费标准由市、区县(市)按照现行垃圾处置费分担政策分别给予补贴。支持总部设在宁波、在外地复制推广宁波模式的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先进典型培育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大力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绿色信贷,强化产业基金对再生资源回收项目投资的引导和撬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局、市供销社、市金融办、市国资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各区县(市)政府)

18.强化要素保障 支持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分拣中心、拆解处理中心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并列入民生实事项目。尽快启动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相关设施建设,统筹纳入宁波市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支持回收服务点及分拣拆解中心提质改造,切实保障项目环评、能评、审批等方面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

19.强化宣传推广 大力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提高公众对再生资源回收重要作用的认识。引导消费者增强家电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意识,及时更换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老旧家电并规范交投。引导基层组织建立环境服务管理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公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健全公众参与监管机制,形成良好的公众监督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区县(市)政府)

 

   

附件:标准规范及基本要求  

附件:

  标准规范及基本要求   一、部分标准及规范 1.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GB/T 37515-2019)

2.       《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分类与基本规范》(GH/T 1249-2019)

3.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

4.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 / T 10 720-2012)

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6.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版)

7.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版)》

8.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 25175-2010)

9.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

10.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11.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

 

二、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建设基本要求 1、设置 

一般情况下参考以下指标: 按照每个点位平均服务300户居民以上,每个点位服务半径70m为标准建设,农村/城乡结合部地区可采用人工/人工+智能化全品类回收服务点位,每个点位服务半径100m以上。回收服务点应具备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的分类暂存功能,并根据需要配备相关管理人员。

2、场地要求

回收站场地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有稳固的场房,不应露天堆放。

3、经营要求 

回收站应采取特许经营为主、自营为辅的经营方式,应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标识 。

4、环保要求

应遵守所在区域环保要求,回收物储存不得超过2天。

5、智能化要求

智能化物联网回收系统需在前端的智能回收箱投放口设置智能识别设备,采用智能视觉模块及物体分类识别技术,辨别用户投递到回收终端的产品是否正确。

6、现有再生资源人工回收站点的收编要求

(1)回收站点原则上将只减少不增加;

(2)对现存无证无照回收站点,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依法取缔;

(3)对证照齐全规范经营的回收站点进行整合,纳入体系统一管理,其日常收集的各类资源统一运输至体系分拣中转中心。

 

三、分拣中心建设基本要求 分拣中心是回收体系建设的核心,具有回收和供应的双重职能,分拣中心的设置根据体系发展规划,以规模化为目标,合理布局。

1.资源及场地规模要求

综合型分栋中心回收、加工处置量应达到10万吨以上,场地面积应达2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型分拣中心回收、加工处置量应达到2万吨以上,地面积应达1.5万平方米以上。鼓励区域配套中小功能型分拣中心的分拣处置能力。场地应建有标准厂房,不应露天分拣加工。

2.经营要求

分拣中心应以自营为主,特许经营为辅。

分拣中心物流成本应控制不超过毛利的40%。

分栋、加工、处理的技术装备水平应市场领先。

3.环境保护要求

设计、规划建设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

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要求。

声环境质量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

环境空气量应符合GB 3095的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 15618的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应符合GB 18597 的要求。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应符合GB 18599的要求。

应按照GB/T 24001的要求进行环境管理。

 

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活动基本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活动需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并在其经营范围中注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企业,方可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禁止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中心建设要求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具有完善的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具有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其他设备,确保符合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并应当加快实现产业升级。

3、处理资格和基金补贴资格

鼓励企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争取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范围。处理企业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经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查合格,方可列入《名单》。列入《名单》的处理企业,可以对所处理的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申请基金补贴。处理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经环境保护部按照制定的审核办法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数量后,方可获得基金补贴。

 

五、全流程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通过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的技术手段,建设全过程综合信息和监管系统,搭建面向可回收投售者的APP、小程序、公众号、400电话等软件服务系统,满足居民投售需求和政府监管要求。

1、再生资源回收+交易信息数据采集。在再生资源产生、清运、处置全过程设立信息数据采集,改变再生资源数据只有规上企业数据统计单一来源的状态,摸清各区域再生资源流向和分布规律,形成管理信息基础。

2、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在信息数据基础上,融入管理者、监管者和公众的参与端口。管理者能够了解不足和改进并及时调整政策;监管者能够实时掌握再生资源流向和全流程作业状态,强化监管能力;公众作为产生和交易源头环节,能够明确自身产生再生资源的最终去向。

第2篇:再生能源的好处范文

【关键词】水资源;可再生性;可持续;利用

中图分类号:TV211.1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目前,乌海市水资源的使用情况不容乐观,由于受到了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水资源的可再生性受到了破坏,影响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目标的实现。

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内涵

水是一种可再生资源,水的更新和可再生持续性能力是靠水循环过程实现的,但水资源的可再生性和可持续利用是有条件的。

1.水资源开发利用不能超过“水资源可利用量”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和世界气象组织一起颁布了《水资源评价活动—国家评价手册》,明确了水资源的含义:“可利用和可能被使用的水源。这种水源数量比较多,以及达到了能够使用的质量,同时,能够在区域内供人使用”。而日常生活中,我们所说的水资源的含义是:水循环可以自动的每年更新,同时,可以被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活动使用的淡水,其中有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水三种。当我们评价一个区域内的水资源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比较典型的水文条件。由于受到了每一年降水量不同的影响,该区域内的水资源总量也不尽相同,即使是使用不同年份的水文数据来分析出多年的平均水资源总量,这种数据也不是最科学的。例如,以黄河流域为例子,要想知道多年平均水资源量,选用黄河流域 1956-2000年多年平均为资料,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为 112. 32亿m3,其中山丘区为 39. 89亿m3、平原区为 72. 43亿m3; 1980-2000年多年平均,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为110. 35亿m3,其中山丘区为 43. 61亿m3、平原区为 66. 74亿m3。1980-2000年均值与 1956-2000年均值相比,全流域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有所减小,但山丘区由于近年浅层地下水开采量增加,使得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有增大的趋势。黄河流域的延长水文系列的数据来计算多年平均水资源量的结果出现偏差的原因是数据的年份中出现了多年的干旱,降水量不多,蒸发量又大,同时,还有人为因素的影响,由于黄河流域面积大,主要流经地区降雨量偏小,大多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而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用水量不断增加,各地区都在想方设法区用黄河水,所以加剧了黄河水各地区之间的用水矛盾。

2.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水资源承载能力指的是,一个水资源区域内的可以使用的水资源的总量能够满足该区域的经济社会需要的承受能力。所以,不论是对于哪一个水域来说,其被利用的承受能力都是在一定范围内的,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该区域内可利用的水资源就会失去平衡和可再生的能力,最终导致水资源遭到破坏,失去水资源的利用性。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一个区域内的水资源的可以利用总量也是不断变化的,它会受到降水量,人口总量,城市的经济情况,产业的发展情况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导致该区域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的变化。所以,每一个区域都要认识本地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多少,在这种基础上,不断的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用水的效率,合理、节约用水,例如通过采取水权转换措施、中水回用措施、疏干水和对居民生活用水进行供水管线改造,采用饮用水与其他用水分开等措施,增加水量从而保证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不遭到破坏。

三、影响水资源自然再生能力的因素分析

1.地理位置对水资源自然再生能力的影响

水资源自然再生能力会因为地理位置的不同而产生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纬度影响年降水量。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受季风气候的影响,东部的兴安盟、通辽市等降水较多;而中西部地区的乌海市、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等降水量较少。降水表现出东部多、西部少的特点,也就表明内蒙古自治区的降水特点与其所处的经纬度有一定的关系。二是地形对水资源自然再生能力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径流的影响与降水量的影响。对径流的影响体现为坡度较大的地形会使地表产生径流的能力较强,使汇流时间减少,而坡度较小的地形则相反。对降水量的影响可以通过我国东西部地形的特点以及降水量的差异体现出来。

2.蒸发与河道水量补损对水资源自然再生能力的影响

在水资源的利用中,减少无效蒸发能够很大程度的使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得到提高,在水资源自然再生的过程中,蒸发与渗漏对再生能力产生消极的影响。实际蒸发量过大很难使地表形成径流,制约着地表水资源的再生,而河道水量补损虽然没有对水资源的总量造成改变,但是由于减少了河川的径流量而对水资源的再生产产生不利的影响,直接造成了地表水资源的可利用量减少。

3.土地利用以及植物覆盖对水资源自然再生能力的影响

土地的利用与植物的覆盖同样会影响降水量和径流量,从而造成对水资源自然再生能力的影响。土地的利用主要是人类活动对形态的改变,植被覆盖对水资源自然再生能力的影响主要包括森林以及植被的覆盖率变化引发对降水及径流的影响,森林虽然会因为截流功能减少径流量,使水资源自然再生能力下降,但是其在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贡献是无可替代的。而植物覆盖率如果下降则直接造成平均降水量的下降,同时也会由于降水直接落到地表而导致径流的增加,但是植物覆盖面的减少会造成气候趋于恶劣,不利于生态平衡。正是趋于这种现状,为了改变脆弱的生态环境,乌海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盟市在今年成功申请部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以水为文章,将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这一举措是充分考虑植物覆盖率对水资源自然再生能力影响的极好对策。

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对策

1.转变用水观念,节约用水

节水具有节约宝贵的水资源和减少水质污染的双重意义,节水是永恒的话题,要在工业和非工业单位以及社区宣传水资源短缺的现状,突出资源型、水质型、工程型缺水并存的缺水城市特点,增强公众对水资源短缺的危机感,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节水的重要性,转变观念,树立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加大节水宣传力度,要将节水措施落到实处,从小做起,形成自觉节水的社会风尚。,另外要实性阶梯水价制度,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人们浪费水的行为,有助于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的习惯。按照区域内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合理调整工农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建设节水灌溉工程,加强对城镇生活用水的管理,降低输水管网漏失率,采取多种措施改变目前城市公共用水浪费现象,对高耗水产业要制定出严格的管理规范、遏制其盲目发展。同时,加强对企业自备水源的管理,计量到井、责任到人,要彻底改变用水各取所需的无序状态,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制定措施,并贯彻落实。

在积极开源的同时,大力推行节约用水。农业是我国用水大户,乌海市虽然不是农业为主的城市,但是城乡一体化的城市,也有农业示范园区等一些农业用水户,也是节水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要大力实施节水高效的现代灌溉农业和现代旱作农业。特别要推广节水灌溉作为革命性措施来抓,加快以用水户参与管理为内容的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业方面,要努力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产值耗水量。力争把煤焦化、现代煤焦化工产业、现代氯碱化工产业、现代精细化工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产业、特色冶金建材产业等高耗水、重污染行业初步建成节水型工业。城镇生活用水和服务业用水方面要积极推广先进的检漏技术,推广节水型器具,提高管网供水自动化监测技术,加强计量管理,用水情况分析,用水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在日常“跑、冒、滴、漏”巡检等方面,建立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降低管网漏失率,控制城市人均生活用水量的增长趋势。采用先进节水工艺、技术和方法,改造现有高耗水设备、工艺,进一步建设污水再利用工程。 截至目前乌海市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座,分别为海勃湾污水处理厂,乌达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8万吨;拟建污水处理厂1座,为海南区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有4座,分别为海勃湾污水处理二期扩建项目,乌达区污水处理扩建及中水回用工程,乌海市海勃湾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海南区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城市污水厂的建设必须和回用一并考虑,除了满足排放标准外,在工艺流程中要考虑回用的绿化水质要求,利用现有管道,增设加压泵站,利用中水浇灌城市绿地,补给景观水系用水。新建小区建立独立中水处理系统。小区污水水量稳定,可就近取水,可建立小型中水处理系统,供小区内部绿化、水景、喷洒道路使用。

2.加强水环境保护,注重生态经济建设

首先,要做好预防措施,在做好预防措施的同时,把握各种有效的治理对策。要建立一套能够有效评价环境对水资源影响的方案,从而确保环境不会对水资源造成破坏;

其次,各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共同努力,制定措施,不断的更新环保设备,加大这方面的资金投入,从而确保基础设施能够有利于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再次,要不断的强化区域内的水资源使用监管工作,对于污染物的排放,一定要严格检查,严格禁止超标污染的排放,保证水资源不被污染。

同时,针对经济的发展情况,和水资源的使用情况,制定有效的排污费,抑制污染排放的总量;最后,要发展可循环的产业,提高经济的发展的合理化,不断的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严格审核对水资源污染比较严重的产业,逐步淘汰水资源浪费严重的企业,对超额用水的企事业单位要实行阶梯水价,从认识上和行动上让他们做好节水的各项工作。

3.调整产业结构,适应水资源地区分布

要不断的发展高科技、高效益和节约资源的工业,不断研究清洁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提高中水利用的水平,不断的发展环保产业;对于污染严重,资源浪费严重,不够环保的工业企业,应该进行重点整治;提高现代水工业的发展水平,尽可能的实现水的产、供、销、回收与再生一体化的目标;合理的布置农作物的分布点,种植耐旱作物,发展节水农业,建立高效节水示范园区;加快农田渠系改造力度,建立从干渠、斗渠和农渠和毛渠的衬砌工作;大力发展喷灌、滴管等微灌技术;建立农民用水协会、使广大用水户都参与到节水的大行列中来,做好节水措施的改造和水量计量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灌溉制度;同时,配合种植油菜、果树植物,提高河灌输水效率,合理使用水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只有认识水资源的可再生性,并提出可持续利用的对策,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才能够起到保护我国水资源,实现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姜蓓蕾,耿雷华,徐澎波,黄昌硕 .我国水资源管理实践发展及管理模式演变趋势浅析.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11.10.

第3篇:再生能源的好处范文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建筑设计;特点;措施

1引言

随着当前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能源的需求量正在不断增加,进而也就必然会导致相应能源出现了短缺局面,尤其是对于各类不可再生能源而言,更是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短缺现状,需要在未来引起足够重视,并且采取较为理想的措施进行改进优化。可再生能源可以说是当前比较重要的一类能源构成,其相对于越来越稀缺的不可再生能源而言,具备着较为突出的应用优势,应该在各行各业中得到较好运用,而在建筑行业中,要想促使可再生能源得到较好运用,则需要重点加强对于建筑设计的关注,保障建筑设计方案中能够较好处理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机制,提升其作用效果。

2建筑行业中可再生能源应用特点分析

建筑工程项目中对于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应用已经成为了今后比较重要的一个发展方向,也是有效解决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中能源消耗较为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随着可再生能源运用相关技术手段的不断创新优化,其具体应用价值也越来越突出,在具体建筑工程项目中表现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应用特点:(1)节能效果较为突出。对于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具体应用来看,其能够在节能方面表现出较为理想的作用价值效果,这也是其最为直接的一个表现特点所在。因为在建筑工程项目中较好的借助于可再生能源进行了相关系统运行需求的满足,如此也就能够较好提升其对于传统电力能源以及其它不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数量,如此也就能够达到较为理想的能耗降低效果,节能优势较为突出。当然,这种节能水平的有效提升优化还需要重点从并网等方面进行有效优化处理,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能够和建筑物更为匹配协调,避免其出现了较大的问题和缺陷。(2)环保效果较为理想。随着当前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建设以及应用,其对于周围环境带来的压力是比较大的,尤其是对于相应自然环境的污染和损坏,更是极为突出,这一点在相应传统能源的运用方面也能够得到一定体现,进而也就需要重点加强对于这些污染问题的有序防控,尽可能提升其环保效果。从这一方面来看,可再生能源的充分运用同样也能够表现出较为理想的环保效果,其不仅仅不会对于建筑物周围的环境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和威胁,同时还能够有助于提升相应建筑工程项目对于周围自然资源的充分运用,其协调性也较为理想,进而也就值得进行充分探索和落实。(3)前期投入较大。对于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具体应用来看,其虽然能够在后续表现出较强的作用价值效果,也能够较好推进相应建筑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其对于前期投入的要求也是比较高的。这种可再生能源对于前期投入提出的要求一方面表现在相应经济层面,其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很多可再生资源应用相关设备以及具体技术都涉及到了较多资金的运用,进而也就很可能加大成本压力;另外,相应可再生能源运用对于技术层面的投入需求也是比较大的,其需要进行较为深入全面的探索和研究,确保相应可再生资源的应用价值和效果能够得到充分体现,如此也就能够保障后续应用更为适用高效。

3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设计中的利用方式

具体到当前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可再生能源的有序应用落实而言,其最为核心的手段和方式就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可再生能源进行有效设计和布置,促使其能够在建筑物相关区域以及具体运行中表现出理想作用价值。结合现阶段的实际运用状况而言,其应用效果比较理想的手段和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1)太阳能资源的运用。在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处理中,可再生能源的运用中太阳能资源可以说是比较重要的一类基本能源,这种太阳能资源的运用在我国具备着较为丰富的经验,并且其具体应用手段和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对于太阳能热水器的充分运用就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手段,其相对应的技术含量不高,能够得到较为理想的普及和应用,但是其具体的能源转化和应用效果是比较突出的,可以在建筑工程项目中进行有效设计,进而也就能够为建筑工程项目的热水供应提供一定的积极作用,此外,太阳能资源的有效设计应用还可以通过相应采光方式来实现,自然采光效率的优化主要就是通过相应建筑物朝向以及结构的恰当处理而实现,进而也就能够保障建筑物对于太阳光较为充分运用,对于以往照明系统的应用压力降低效果较为明显;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创新,相应太阳能电池板的普及推广同样也能够在建筑设计中得到较好落实,并且其应用效率和能源转化效率也正在不断提升。(2)风能的利用。在建筑设计中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还可以从风能方面进行合理优化布置,这种风能的利用主要就是为了较好促使建筑物能够借助于自然风来实现自身运行效果的有效提升,并且与此同时降低对于机械能源的消耗。在具体建筑设计处理中,风能的运用可以首先通过自然通风的方式来发挥理想作用效果,这也就要求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处理中,应该能够较好针对相应主体结构以及门窗等进行合理布置,如此也就能够充分提升其自然通风水平,保障建筑物能够在自然通风下营造出较为舒适的环境条件,当然,对于当地风向的有效调查研究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另外,在风能发电方面也同样表现出了一定的作用效果,这也就要求在建筑设计中得到较好落实推进,尤其是对于一些能耗较为突出的工业建筑中,其更是可以借助于风力发电来实现较好节能优化。(3)地热能的利用。建筑设计中通过合理的手段和方式运用地热能同样也能够达到较为理想的节能效果,并且在建筑物室内温度的有序调节方面也能够发挥理想价值。基于这种地热能的利用来看,其对于地区要求性比较高,并非在所有地区均能够较为适用,需要取决于该地区地热能的分布效果,地热能分布较为充分的地区,其设计规划后的应用效果就比较理想。具体到这种地热能的有效应用中来看,其主要就是为了促使其能够在较大程度上运用地下水的流动来实现室内温度的有效调节,其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和作用环节就是地源热泵的有效处理,应该结合当地基本地热能状况进行合理设置,促使其运行效果较为突出,,(4)其它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在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处理中,还可以借助于其它一些可再生能源进行设计,比如生物质能、潮汐能以及水能等,但是这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条件比较苛刻,很难达到较为理想的广泛推行,对于技术含量的要求也比较高,需要结合建筑物所在区域的具体特点进行合理设计应用。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后续发展改进而言,可再生能源的运用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手段,这种可再生能源的运用能够较好提升建筑物运行的节能效果,进而也就能够保障建筑物在后续应用过程中体现出理想的可持续发展水平,降低了当前建筑工程项目中因为能源消耗过度而带来的一些问题和局限,值得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1]桑月红,陆坚.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设计中的利用分析[J].绿色环保建材,2017(1):43.

[2]王芳.建筑设计中的可再生能源的利用[J].中国住宅设施,2016(3):116~118.

[3]倪昌剑.论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设计中的利用[J].四川水泥,2015(6):135.

[4]曾毅.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设计中的运用分析[J].四川水泥,2014(7):238.

[5]王笑平.建筑设计中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分析[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6):90~91.

第4篇:再生能源的好处范文

关键字 逆向物流 可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

1 前言

随着人们对环保意识的加强,逆向物流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在中国逆向物流管理才刚刚起步。从企业的角度看,好的逆向物流不仅可以积累产品数据,为预测、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同时也是使顾客保持忠诚的重要营销手段;从宏观角度看,良好的逆向物流可有效利用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此外,政府法规约束力度的加大,逆向物流管理对于我国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逆向物流的内涵

在美国物流管理协会(CLM)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最早指出,逆向物流为一种包含了产品退回、物料替代、物品再利用、废弃处理、再处理、维修与再制造等流程的物流活动。简单的讲,逆向物流是指在物流活动过程中,一些失去使用价值的物品及包装废弃物从消费地到来源地的物理性流动,其目的是重新获得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正确处置废弃产品。

其主要思想概括起来主要包括4个方面:①逆向物流的目的是为了重新获得废弃产品或有缺陷产品的使用价值,或是对最终的废弃物进行正确的处理;②逆向物流的流动对象是产品、用于产品运输的容器、包装材料及相关信息,将它们从供应链终点沿着供应链的渠道“反向”地流动到相应的各个节点;③逆向物流的活动包括对上述流动对象的回收、分类、检验、拆卸、重新包装、再制造和报废处理等活动;④逆向物流由退货逆向物流和回收逆向物流两部分构成。

3 逆向物流的系统功能

(1)回收。回收是企业通过有偿或无偿的方式收回顾客退回的产品或包装物,并进行物理移动,将其移至某地等待进一步处理。这里的顾客可能会是供应链下游的配送商、零售商,也可能是最终消费者。

(2)检验与处理决策。该环节要确定回收产品是否具有再次使用的可能性,以及如何使用的作用过程,即根据产品结构特点以及产品和各零部件的性能确定可行的处理方案,包括捐赠、直接再销售、重新制造、整修和报废处理等。然后,对各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确定最优处理方案。

(3)重新制造、整修。把已使用过或存在问题的回收产品进行修理、整修、重新制造、拆卸和循环利用。前三类涉及产品的修理和升级,拆卸只是将一部分可重复使用的部件从使用过的回收产品中拆除以恢复、整修。循环利用则是对产品中的某些部件的再利用。

(4)再分销、捐赠。是将可再使用的产品进行物理转移,返回潜在市场,把它们送到使用者手中的过程。如果回收产品没有被使用过,可通过重新包装,作为新产品再次出售。如果回收产品库存太大,可通过“批发商店”打折和出售。

(5)报废处理。对那些没有经济价值或严重危害环境的回收产品,则表明其不能被再次使用,故要将其有计划的报废丢弃,如运送到指定地点,通过机械处理、地下掩埋或焚烧等方式进行销毁。

4 逆向物流促进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发展观,强调的是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被各国所重视并达成共识,而逆向物流的发展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4.1 降低资源消耗,促进可持续发展

减少资源消耗,提高物资利用率是降低社会资源消耗,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传统的物资管理仅限于企业内部,不重视企业外部废旧产品及其物料的回收和有效利用,造成大量可再用社会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同时整个地球可利用的资源有限,加上以往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认识不足,造成了大量的森林过渡砍伐、石油过渡开采、水土流失、土地贫瘠等问题,这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不相吻合的。而逆向物流的开展为废旧产品的回收和利用架设了桥梁,通过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节省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促进了可持续发展。另外,由于废旧产品的回购价格较低,来源充足,对这些产品回购加工还可大幅度降低企业的物料成本。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通过废旧产品的回收来进一步降低市场的原材料成本,已成为许多企业提高竞争力的措施之一。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短缺日益加重,资源的供求矛盾更加突出,逆向物流将越来越显示其优越性。

4.2 改善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环境意识日益增强,对环境的期望越来越高。环境破坏不像教育、医疗卫生可能随着经济发展而改善,它有时会由于这种发展而遭到破坏。环境保护需要经济发展所能够提供的资金和技术,环境保护的好坏也是衡量发展质量的指标之一,发展的可持续性取决于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性。而生产、消费及物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环境的污染,废旧物质排放到空气中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城市的生活垃圾带着各种重金属和有机物渗入地下或进入下水道,严重污染水质和土壤等。有些企业由于从自身成本考虑,忽视废旧产品的处理,往往忽视环境保护,最终损害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逆向物流的开展将这些对环境有破坏的废旧物品进行回收、加工处理,为改善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服务。

4.3 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

单向的正向物流由于没有构建逆向物流,其流程是开环的。经济活动从自然生态系统获取资源开始,经过生产、流通、消费,将废旧物直接丢弃。未经处理的污水、废旧物质和生活垃圾直接丢弃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还造成了资源消耗的浪费,降低了资源的利用率,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和社会成本,加大了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严重背离可持续发展。

逆向物流的本质在于通过产品或包装物的回收、重用、翻新、改制和再生循环等,重新获得废气产品或有缺陷产品的使用价值,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以及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其中包含循环经济的理念,同时,它也是循环经济的根本途径和基础。

循环经济是通过“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过程,使资源在不断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利用,减轻经济增长对资源供给的压力,缓解资源约束矛盾,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循环经济的流程是一个封闭的系统,流程中增添了回收、回收物处理、可再利用资源再投入到生产的逆向物流,使得在正向物流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旧物品和生活垃圾等经过逆向物流,对其进行回收和处理,变废为宝,形成可再利用资源,部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废物经过焚烧或填埋等处理后再回到自然生态系统,最终实现资源的多次循环利用,大大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并减轻对生态环境的负担,实现可持续发展。它的实现需要逆向物流作为支撑,只有构建起顺畅的逆向物流,才能形成封闭的循环流程,物质才能高效、低成本循环,否则循环链断裂,物质无法循环,循环经济将不能实现,影响可持续发展。

5 我国实施逆向物流的难点及对策

5.1 我国发展逆向物流的难点

在我国,由于一些历史因素的影响和现实政策的不完善,使逆向物流营运难以开展,具体难点和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民珍惜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意识相对落后。由于历史和经济的原因,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许多企业对逆向物流的认识还不充分,居民珍惜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偏弱,加之又是人口大国,消费量偏大,产生的废弃物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目前,国内许多城市仅仅回收经济利益较大的废金属、废纸张,而对废电池、废塑料等不感兴趣,居民只好将其扔入垃圾中,使垃圾总量增加,垃圾处理工作难度增加。一方面是人均资源的极度短缺;另一方面是有限资源的大肆浪费,导致我国环境与发展长期存在矛盾。

(2)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激励机制和政策不得力。我国再生资源的回收体制主要有3大部分:①物资部门管理的物资再生利用公司;②供销社系统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这两部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体系,属于再生资源回收的主要渠道,是按行业、行政区划建立的回收企业,普遍存在“散、小、差”的情况,多数属于小型流通企业;③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个体回收企业,其发展规模越来越大。但由于我国一些政策和制度不得力,使再生资源行业成为微利或者无利的行业,一些企业存在做得越多,亏损越多的现象。

(3)回收网点设置不尽合理。尽管这些年我国从事废旧物品回收的个体户逐渐增多,但仍存在回收物资品种单一、回收环节多、回收网点偏少、回收渠道不畅、管理混乱和设施之间不能配套等弊端,难以形成社会化、市场化、规模化的经营机制。

5.2 我国发展逆向物流的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市民的资源和环境意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应大力宣传“循环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战略”的观念,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使全社会都来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事业。

(2)尽快出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我国可以通过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建立适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能够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激励机制。研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促进再生资源行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有关措施。

(3)抓好示范试点。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集散市场,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逐步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回收物流网络,但需要一些中心城市培育几个大回收企业,以便发挥集聚效应和发散效应。

(4)提倡绿色包装。采用可降解的包装材料,设计简易包装,减少一次性包装,提高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再生利用率,加强绿色包装宣传等。鼓励在产品设计时,充分考虑零件的易于拆解,把多次使用、翻新生产和废物回收作为实施环境保护计划的指导方针,致力于实质性的“变废为宝”。

第5篇:再生能源的好处范文

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今天,来自世界各地的宾朋汇聚一堂,举行**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共同探讨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大计。这是继去年波恩会议之后,国际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又一次盛会,对于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国际合作、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的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各位来宾表示诚挚的欢迎!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几百年前,人类利用的能源主要是生物质能等传统的可再生能源。工业革命以后,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快速发展,逐渐成为生产生活的主导能源,对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发挥了巨大作用。目前,全球每年生产和消费的能源总量已经超过100亿吨标准油,其中90%左右是化石能源。但化石能源不可再生,其大规模的开发利用,迅速消耗着地球亿万年积存下的宝贵资源,同时也带来了气候变化、生态破坏等严重的环境问题,直接威胁着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对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风能、太阳能、水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的认识不断深化。这些能源资源分布广,开发潜力大,环境影响小,可以永续利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日益受到重视,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技术水平逐步提高,成为世界能源领域的一大亮点,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改革开放27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能源建设和节约取得显著成就。上个世纪最后二十年,我们以能源产量翻一番,支撑了国内生产总值翻两番。目前,中国能源生产和消费均居世界前列,*年能源消费总量为19.7亿吨标准煤。随着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煤炭消费比重逐步下降,石油、天然气等能源消费比重相应增加;可再生能源增长较快,尤其是风能、太阳能、沼气、水电等新型可再生能源迅速发展。*年,中国新型可再生能源利用量1.43亿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左右,其规模和技术水平在发展中国家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量持续增长,资源与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面对新的形势,我们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把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轨道;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资源节约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显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到2010年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年降低20%左右。我们将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煤为基础、多元发展的能源发展方针,全面构筑安全、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我们将建设大型煤炭基地,推进煤的清洁利用,加强国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积极发展核电,扩大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全面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开发,把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作为“十一五”时期能源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我们将采取一系列举措,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一是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在能源供应结构中的比重提高到15%左右。二是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开发西部地区水能资源,建设一批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加强太阳能开发利用,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生物能源产业,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设备制造的研究开发。三是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制定并实施优先上网、价格保护、税收优惠、增加投入等政策措施,鼓励和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四是制定并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可再生能源法》,确定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法制保障。

女士们、先生们!

推进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增加能源供给、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是21世纪世界发展的共同议题。当前,世界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需要国际社会付出更多的努力。借此机会,我愿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世界各国应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可再生能源重要性的认识,把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完善法律和政策体系,健全标准、认证体系,加强有关科学技术研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动世界可再生能源事业加快发展。

第二、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发展中国家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处于劣势,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能力不强,单靠自己力量难以克服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困难和障碍。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应当积极兑现*年波恩可再生能源大会的承诺,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多方面的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能力。

第三、加强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各国应当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扩大国与国之间可再生能源投资、技术和贸易合作。中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巨大。中国政府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鼓励国外企业投资于高效清洁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领域;鼓励国外企业在生物质能发电、生物液体和固体成型燃料、大容量风力发电、光伏电池、地源热泵供热与制冷、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等方面,与中国企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资与技术合作。中国在水能、太阳能和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我们愿与其他国家进一步加强这些方面的经济技术合作。

女士们、先生们!

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保护地球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和目标。这次大会有1000多名代表参加,这么多政治家、企业家、科学家和其他各届人士聚集一堂,为共同探讨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也为我们学习和借鉴国际经验提供了一次重要机会。让我们广泛交流,加深了解,扩大共识,加强合作,共同创造一个适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美好和谐世界。

第6篇:再生能源的好处范文

关键词: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

Abstract: urban sewage resources control and recycling best mode should be adapted to the loc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connecting with the practice, promote domestic urban sewage reuse research progress, and gradually form and national conditions to adapt the city water cycle system virtuous society, realize the city and sewage resources recycling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urban sewage treatment plants sewage reuse.

Key words: the city; Sewage treatment; recycling

中图分类号:[R12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进入 21世纪以来, 世界性的水危机逐渐凸现,水资源紧缺和水环境退化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制约因素。水环境退化的控制和恢复研究是市政、 环境工程领域的前沿课题。水环境恢复与维系的基础是建立起健康的社会水循环。污水再生利用已经成为水环境恢复与水健康循环的关键环节之一。

一、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形式

污水利用的前提条件是拟再生利用的水必须符合一定要求的水质标准。因此, 水再生的处理环节通常是必不可少的。随着污水处理技术的进步,能达到一定要求的水再生处理技术在经济上的可行性重于技术上的可行性。因此, 低耗、 高效的污水处理技术及其强化、 组合应用, 成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研究的主要方向, 此外,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环境评价、 水质标准、 优化及管理模式等也是研究的重要方面。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主要问题在于拟定适宜城市特点的再生利用方式。国内外己有许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成功实例, 且获得了显著成效。目前的城市污水利用的有两种形式:直接利用和间接利用。 前者经过人工消毒等强化处理措施后,用于污水处理厂附近的农田和草场灌溉等,但由于受地域限制, 利用的方式和途径还比较单一, 长距离的调配不方便, 且未经过自然净化,不注意时会产生问题。后者是从整体水域来考虑,在水域上游城市产生的污水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净化后排入下游, 回到原水域经过自然净化, 又可以为下游城市再利用, 从而实现水的社会循环。可见, 间接利用是在自然水域可承受的能力内,把水资源的自然循环和社会循环有机结合, 将水域可能造成的破坏降到最低, 是水资源再生利用的最佳途径。

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的意义

人类认识水资源与社会发展之间紧密和不可分割的关系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但在近几十年来,水资源的严重匮乏已是全球性问题。 污水回用在发达国家已得到广泛应用,而我国污水处理产业发展进步较晚正在经历由规模小、 水平低的阶段 而且我国城市污水排放量持续增长,污水处理面临越来越繁重的任务。 能耗问题将成为城市污水处理的瓶颈,能否解决耗污水厂的能耗问题,合理进行能源分析,已经成为决定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益好坏的关键因素;能耗是否较低,也是未来新的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的决定性因素。

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措施

污水再生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介于给水和排水之间的一门新兴学科,需要有政策法规保障和各种有效措施。

1、正确进行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和设计

在编制各项市政专业规划时,必须同时编制污水再生利用规划,做到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与其它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在编制城市道路市政管线综合时,必须预留再生水管道的位置,有条件的路段应预埋再生水管。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系统的规划要考虑废水再生利用的目标,废水的收集系统一定要跟废水处理厂同时、同步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应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既体现规模效益,又减少利用水管道的投资,对于城市再生水管道供水困难的地区,应该鼓励建设中水设施。做到规划先行,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设施的设计建设,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环境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及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设施的布局和设计规模,优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污水处理厂的规划设计,要根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城市地理地质环境、受纳水体功能、污水排放量和污水再生利用等因素,确定厂址、建设规模、处理程度和工艺流程,做到布点合理、规模适度。城市污水的处理与再用方式,应根据城市的经济发展、自然环境条件、地理位置等因素来选择。

2、完善法规和制度建设

首先必须制定再生水利用的强制性政策法规。要求在城市各项用水中,能够使用再生水的场合,必须强制使用再生水。制定合理的水价格体系,体现优水优价,适当拉大自来水与再生水之间的价格差,以引导市民的用水行为,体现使用再生水的经济效益,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此外应制定中水标准、中水设计和施工的法规和规范,推进城市污水资源化。例如制定再生水利用水质的标准,加强对工业废水排放进入城市下水道的水质控制,现行工业废水排放至下水道的水质标准要严格实施,要特别注意传统的污水处理工艺不可能去除物质,必须在源头予以控制。应该促进工业清洁生产,减少废水量、降低污染负荷,推进环境友好的工业、生产工艺以保障污水利用的安全性。

3、切实保障污水资源化的安全性

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过程中,安全性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只注重大力推广污水的再生利用,而不注意到保障水的安全问题。必须在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将污水的处理与利用相结合,逐步提高污水的再生利用水平。

污水再生利用要特别注意防止对环境卫生的影响,防止造成传染病的可能性。如果再生水用于工业,要保证工业品的卫生质量,不能破坏工业用水系统,例如水质是否会损害工业冷却水管道系统;如果要补给饮用水源,则更要注意饮用水源的安全性;如果再生水用于农业灌溉,要保证农作物的卫生质量、田地土壤的质量、地下水的质量不受到影响。

为了避免工业废水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再生利用设施正常运行的破坏,要建立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对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与商业废水的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城市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必要时,应强制要求排污企业对排入污水收集系统的废水进行一定的厂内预处理,去除废水中对生物处理具有毒害作用的物质、生物处理难去除的物质,以及影响污水再生利用的物质,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4、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途径

在城市供水中,50%~80% 是工业用水,工业用水中 80% 是水质要求不高的冷却用水,所以污水再生利用的主要对象是工业,抓住工业用水,污水再生利用才能缓解城市水资源紧张。城市利用之后的外排水再送到郊外,还可以作为农业灌溉。再生水的用途还有很多,例如市政、景观环境、地表水和地面水的补给等,在选择利用途径时要考虑到经济合理性。应该优先选择水质要求低的利用对象,使得利用前的处理程度越低越好;应该尽量缩短输水的距离,就近回收、就地利用,采取“先近后远、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扩大再生水的用户和用量,以便减少建设和运行费用;应该注意选择多个利用对象,以便实现时间的供需平衡;应该努力实现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联合调度,利用地下蓄水层,让净化后的再生水充分发挥其作用;按照“优水优先、一水多用、重复利用”的原则,城市草地花木浇灌、建筑施工、道路洒水、汽车冲洗等必须优先使用再生水。

城市污水资源的控制和再生利用的最佳模式应适合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结合实际情况, 推动国内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研究的进展,逐步形成与国情相适应的城市水体良性社会循环体系,实现城市与污水资源再生利用的共同可持续发展。总之, 应加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发展的步伐, 加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使再生水作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更加广泛的利用在各行业,最终成为一种被社会逐渐接受的替代性水源。

参考文献:

[1] 尹琪丹. 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策略[J]. 科技资讯, 2009,(01) .

第7篇:再生能源的好处范文

然而在历史上日本也曾出现过先污染后治理的情况。

上世纪50年代以后,为推动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日本重点发展重工业,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没有对企业开展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监管,导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也随之恶化。在50年代至60年代期间,日本发生了多起因为环境污染给人民身心健康带来的巨大危害的诉讼:如熊本县氮肥厂将没有处理的含汞废水直接排放,导致当地渔民因为食用汞超标的水产品而患上水俣病;四日市的许多居民因为石油化工厂的废气而患哮喘病,乃至于死亡等等,此类时间不胜枚举。

在污染事件开始爆发的初期,为了维护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经济利益,日本的地方政府与肇事厂家隐瞒实情,但日本政府的做法引发日本国民的强烈抗议,最终爆发严峻的社会问题与政治问题。在屡次爆发的重大污染事件面前,日本政府也开始了观念的转变,要彻底解决日本所面临的严峻的环境问题,应该改变经济发展方式,改造高投入、高污染、也是高回报的产业,采用与环境相亲近的发展方式,在资源的使用上实现减量化、上游产品的废弃物作为另外一个产业资源的资源化发展方式,能源上尽量采用节约能源的发展方式,为保证这些措施得以顺利实施,从1958年到1967,日本一共制定并颁布14部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1958年制定并颁布《水质保护法》和《工厂废物控制法》,1962年的《烟尘规则》,1967年通过了《环境污染控制基本法》和《公害对策基本法》,1970年制定并颁布了《水质污染防治法》等等。 ”1967年,为加强对污染的治理工作,日本内阁还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因此,该届内阁又被称为“公害内阁”。

到上世纪70年代,因为大量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得以制定并执行,日本逐步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等政策机制,人民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由最初的 “防止公害”转变“保护环境”,由此,日本进入到“环境保护时代”。

下面就几个方面来阐述日本在环保上的做法:

一、垃圾分类

日本对于垃圾分类非常精细,地方政府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垃圾分类,对垃圾的分类的初分类是根据垃圾的可燃性、体积、是否具有再生性等特点进行分类:如可以分为资源类垃圾、可燃物垃圾、不可燃物垃圾等。对这些垃圾进行初分类之后再进行细分,细分之后还可以再分,直至不能再分:例如,可燃垃圾主要指可以燃烧的垃圾,如草木、纸尿裤、厨房垃圾等。但是如此分类依旧不够,还必须进行细分。菜叶、鱼骨和废纸等属于可燃性垃圾一类,必须被装进透明、可燃、不会产生有害气体的专门的垃圾袋中进行处理;而同样作为可燃性垃圾的树枝,则必须剪成统一的长度,捆好后集中进行处理;烹饪后的废油也属于可燃性垃圾,不能够被直接倒入下水道,而是必须将其浸入废纸或者废布中,或者用凝固剂定型后再进行处理。以横滨市为例,为了做好对垃圾的更加细化,横滨市根据垃圾的特性对垃圾的类比进行了细化,原来是五大类垃圾,但是现在细化为十大类,为做好市民的工作,横滨市政府印发了有27页、518项规定的垃圾使用管理手册,根据这些规定,同样一个垃圾里面的不同部位就属于不同的垃圾:“口红属于可燃物,但用完的口红管属小金属物;水壶属金属物,但12英寸以下属小金属物,12英寸以上则属大废弃物;袜子,若为一只属可燃物,若为两只并且‘没被穿破、左右脚搭配’则属旧衣料;领带也属旧衣料,但前提是‘洗过、晾干’。 ”

与其他国家不同,垃圾回收在日本是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据了解,报废空调需3675日元,电视2835日元,冰箱4830日元,洗衣机2520日元。而处理大型垃圾时必须事先拨打预约电话,并支付一定的垃圾处理费,购买“垃圾处理票”。

对于回收的方式,日本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细分,如果社区的有足够的面积,就采用设立专门的分类垃圾箱,如果没有地方,就采用不同时段收集不同的垃圾的方式,据有关资料介绍,在东京都港区回收垃圾的时间是:可燃垃圾是在每周三、六收集,可再生资源垃圾则在周二上午收。对于住户处理垃圾的时间,大部分社区都要求在上午8时之前将垃圾放置到指定的位置,也有的社区有一定宽限,但是一般来说,不管是哪种方式,都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垃圾的回收,当天垃圾当天处理,以避免污染环境。

在日本有一个说法,那就是生活在日本,第一件事就是要学会扔垃圾。日本的儿童从小就接受教育,如何正确助理垃圾。居民如果在处理垃圾的时候不严格按照规范处理,周围的舆论和政府官员就会纠正这种行为,直至住户严格执行了相关的规定为止。

二、 资源的循环利用

前面提到,日本因其国土面积狭小,自然资源匮乏,资源的再生能力薄弱,许多资源都要向他国进口。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经济不仅以环境的破坏为代价,同时产生大量的工业废弃物。资料显示,目前日本每年产生4亿多吨产业废弃物、5000多万吨一般废弃物,每年的增长速度为3%--4%,这其中废容器物品站到了60%,如塑料饮料瓶、啤酒罐等,过去日本一直采用焚烧和填埋的方式来处理。焚烧不仅污染环境,并且也是一种资源浪费,而如果采取简单的填埋方式,则会因为修建填埋设施与周围的居民产生冲突。如何解决废弃物,将废弃物转化为资源,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利用率,这一观念的转变已成为全球趋势。日本政府以德国1991年实施的《包装废弃物回避政令》为蓝本,于1995年颁布《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循环资源回收利用各个环节上的利益体地方政府、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等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装废弃物回避政令》出台以后,塑料饮料瓶和玻璃罐不再是简单的一扔了之,而是成为再利用的对象,2000年4月之后,纸质容器、其他各种塑料容器也进入再回收利用的对象。

2000年6月,日本政府在《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基础上,制定并颁布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指出,建设循环性社会首先是要减少产生废弃物,二是在如何利用废弃物,使之变为资源的时候,要利用合适的方法将其作为循环利用的对象,如果不能再次利用的废弃物必须以合理的方式妥善处理。之后的2001年,日本开始实施《家电再生利用法》,规定大型家电制造与销售企业承担将废旧家电进行回收利用的义务,而消费者必须缴纳一部分费用,方可对就家电进行处理。《家电再生利用法》出台后,到2006年,日本的大部分废旧家电得到再利用,如空调就有总量的86%、电视机总量的77%,冰箱总量的71%、洗衣机总量的79%被再次回收利用,可见日本政府在制定相关法律之后成效显著。此后,日本相继出台《食品再生利用法》、《建设再生利用法》等,在各再生利用法的实施下,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已经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中广泛推广,充分利用废弃物,使之成为社会再利用的资源,成为整个日本社会的共识,已经深入到日本国民的生活之中。

日本政府不仅在法律法规上为资源循环利用的实施保驾护航,还对其给予了有力的政策扶持。日本政府首先设立了资源回收奖,奖励那些在资源回收再利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这个政策实施后极大地提高了人们参与资源再回收的积极性;日本政府其次是鼓励企业参与发展循环经济,并对这些企业给予税收的优惠,并且企业如果建设了资源回收系统,为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由非盈利性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的低利率贷款服务,对于修建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则由国家财政进行补贴。再次,对于回收废弃家电的制造商和销售厂家,对其商品价格进行调控,并对厂家财政补贴,鼓励企业和居民的资源循环利用。另外,日本政府为确保资源的循环利用政策的顺利实施,提升了环境保护部门的规格,2001年1月,将环境厅升格为环境省,同时由环境省行使原来由多部门行使的废弃物管理职能。同时,因循环经济需要大量的资金和高新技术作为技术职称,因此,日本政府在高度对废弃物减量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鼓励企业研发相关的技术,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开发了并取得了许多资源再利用的专利,进而保证了日本建立循环经济社会的顺利实施。

经过三十年的努力,日本政府才使国民适应垃圾分类的处理方式。从一个以破换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转变为新型的循环经济。而中国,因为发展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日益严峻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因为中国人口众多、地域广大,导致这些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都是其他先进发达国家所不能比较的。而日益严峻的环境压力使我们必须走发展资源节约型社会、循环经济的道路,建设和谐友好的循环经济。而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启示作用。

首先,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和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相比较发生了巨大的变革,需要一个明确的指导方向和支撑系统。法律有其固有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可对循环经济作出观念表达和行为规范。日本在制定并颁布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建设资源友好型社会的过程中,政府、企业、中介结构和广大人民都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宣传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减少资源的浪费,中介组织做好废旧资源的回收,人们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节约资源,形成了全社会都参与到资源再利用的良好氛围。

其次,应当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在多年的实践中,日本已经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对垃圾的分类手段也十分成熟,垃圾分类回收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共识和共同行动。然而由于社会认识的不到位,传统上,我国一直使用的是混合收集垃圾的方法,这个简化了垃圾回收的程序,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是却为对资源回收和处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困难。为建立循环经济社会,2000年4月,我国开始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工作,选定了8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经过多年的试点,这些城市的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效果,为全面推广示范提供了成功的范例。但是,总体而言,我国的垃圾分类还是比较初级,想要形成一套完善的垃圾回收系统仍要付出努力不断探索、学习。只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垃圾回收系统,才能使居民逐步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意识和习惯。

再者,科学技术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力支持。通过试点运行垃圾分类处理,吸引了部分企业参与到资源再利用的技术开发中,也积累了一定的技术,但是与先进发达国家尤其是日本相比较,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不能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中国一方面要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大资金投入,重点发展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等,另一方面积极建立资源循环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有关循环经济的技术与政策方面的信息,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推行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引进核心技术和设备。

最后,发展循环经济涉及各行业各领域,需要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环保意识不是简单的几句口号就能解决的,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尤其是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这是加强环保意识是解决环保问题的关键。日本政府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将环保深入到人们的理念中,将环保教育作为一门必修课程放到学校教育中,从小学到高中,都要开展环保教育,使人们从小就开始接受环境保护的教育。与日本不同,目前中国还没有做到环保意识的全民教育,虽然我国已经开始重视节能环保,但由于经验不足、宣传力度不够,国民参与较少。因此,我国必须把节能环保工作落到实处,应将环保意识和循环经济理念纳入基础教育中,从小培养公民环保意识,以学生影响家庭,以家庭带动社会,增强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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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充满危机意识的日本人[J]. 望新闻周刊. 2002(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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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苏北. 垃圾处理的日本经验[J]. 浦东开发. 2011(05)

第8篇:再生能源的好处范文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重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者。

二、检查内容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管理有关办法,主要从以下8个方面进行检查。

(一)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无固定的经营场所,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

(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场所是否为封闭式院(房),棚顶美观完整,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卫生保洁设施。

(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场地硬化,干净整洁,无污水沉积,无异味,并做好病媒生物防治。

(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的物品是否入室入棚进场,不存在露天堆放,是否按类别划定区域,分类存放,且各区域应有醒目的标志牌。

(五)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对回收和出售的物品是否经营规范,有完整的台账记录。

(六)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违法收购赃物或嫌疑物品,市政、环卫、电力、通讯、交通系统的专用设施和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危害物品,医疗垃圾,擅自处理固体废物等。

(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是否占道堆放废品、占道收购、分拣、整理垃圾。

(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物品的运输,是否捆扎严密,是否存在抛撒遗漏现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专项大检查活动日常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专项大检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办组织实施。通过专项大检查,彻底消除再生回收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规范经营,安全经营,坚决取缔经营不规范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再生资源经营者。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经济发展局负责专项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未进行备案登记的经营者查处。

(二)工商分局牵头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和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和查处。

(三)环保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查处。

(四)公安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中的治安管理,负责对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和查处,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管。

(五)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机要保密科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违规收购带密文件进行查处。

(六)区安监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和查处。

(七)各镇办依照市综合执法局授权,负责对占道经营予以查处。

五、组织实施

这次专项大检查活动时间从6月23日开始,7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订方案(6月23日至6月27日)。

各镇办和相关部门立即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抽调专人,迅速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和专项治理阶段(6月28日至7月10日)。

各镇办在7月5日前,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要按照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从严从快进行整治,对发现的危险品,必须专人看管,组织专业人员按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处置,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检查内容要求的回收网点,要坚决予以取缔。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按照检查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安全排查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

区上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全区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对这次专项大检查进行自查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20日前上报区经济发展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办、相关职能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大检查活动,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在一线指挥、指导,确保整治活动扎实开展。特别是城区各办事处,要把这次专项大检查与目前正在开展的再生资源行业双创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抓好具体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专项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做好整个检查整治活动的督促协调工作。各镇办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第9篇:再生能源的好处范文

日本和德国在发展绿色消费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并创造了许多成功经验。其中,在统一、完善的政策与法律框架下,个人、企业、国家三者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明确,发展绿色消费带来的社会利益和经济效益趋于一致,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调节作用,从而使得绿色消费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制订国家层面的政策

建立多层次法律框架

各国政府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常常是立法先行。德国早在1972年就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美国则在1976年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置法》。早期的法律一般强调废弃物排放后的末端处理,随后发展为全过程治理,最后逐步完善为系统立体化防范与治理。

日本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的国家,所制订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大体分为三个层面:在根基层面上是一部基本法,即《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在主体层面上有2部综合性法律,分别是《固定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性》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在分枝层面上则是5部具体法律法规,分别是《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加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及《绿色采购法》。立法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资源“循环型社会”。如此便从三个层面构造出一个立体交叉的法规体系,为循环经济和绿色消费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大环境。

制订绿色采购政策

日本、德国等国家都制订了有关资源回收和再制品化的政策。但是,如果只停留在这一步,资源循环性的利用是不会成功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循环经济能否发展起来,还取决于再生产品能否卖出去。然而,受再生技术和其他方面因素的制约,与传统制成品相比,再生产品的生产成本和出售价格都较高,使得它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国家比如日本政府的绿色采购政策是通过“绿色资源购买法”来体现的。它以政府的购买力为依托,通过签订优先采购资源再生产品的合同,来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对环境的保护。通常一个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都较大,在日本,国家公共部门的支出约占国内总支出的20%。如此巨大的购买力向再生产品倾斜,对资源再生产业来说,无疑是最直接、有效的支持,从而可以使得资源再生产业在相对不利的市场环境中获得成长。

征收生态税

生态税是对那些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对环境有害的原材料,或者消耗了不可再生资源的企业增加的一个税种。政府根据不同稀缺度而为不同的资源制定各自的生态税税率,从而有效地调节企业对稀缺资源的需求,并促使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来改进生产模式和升级产业结构。

利用财政补贴,鼓励新能源消费

德国1990年颁布实施的《电力输送法》明确规定,电力运营商有义务有偿接纳在其供电范围内生产出来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政府则给予电网运营商必要的财政补贴,偿付金额最少为其从终端用户所获得平均受益的80%。2000年,德国又颁布实施了《可再生能源优先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鼓励政策。在政策的强力推动下,德国的风力发电从1990年开始起步,到2003年底装机容量已达1460万千瓦,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的5%,并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风力发电国。

广泛开展有关绿色消费的政策宣传

日本政府于2002年制定出绿色采购法,要求政府、企业和个人都需要进行保护环境的采购活动。2005年,日本政府有关部门曾经对绿色采购的实际成果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在2003年被定为必须重点推进筹备的环境物品中,大多数筹备率高达95%以上,特别是再生纸类、文具、(办公自动化)机器、家电制品、空调等,其筹备率都较高。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好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日本政府在政策宣传方面的长期努力。调查显示,60%以上的市民回答说,他们常常留意购买对环境友好的商品。40%以上的市民回答,在价格相同的时候,他们会选择购买再生产品。与此同时,许多企业包括几乎所有的大型企业联合结成了一个绿色采购网,它们不仅自己从事环保经营活动,并且在购买原材料时也主动购买部分绿色产品,以便让更多的企业加盟绿色采购网。

制订企业层面的政策

在循环经济中,消费已经不再只是消费者的事情。根据废弃物循环利用“生产者责任制”的原则,生产者应对其产品在被最终消费后继续承担有关环境责任。

推广绿色设计

经验表明,在设计阶段投入的成本大概为产品总成本的10%,但它却决定了产品性能的70% ~80%。所以,生产绿色环保的消费产品,关键在于设计阶段。设计过程中,不仅要充分考虑产品对生态和环境的影响,使得产品在生产、运输和消费环节中对资源利用、能量消耗和环境污染最小,而且还需要做好零件设计的标准化和模块化,以利于产品重复使用和废旧产品的拆卸与回收。

制定产品责任政策

产品责任制度是德国推进循环经济的重要经济手段之一。按照《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对产品责任的规定,生产者对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都承担着实现循环经济目标的产品责任,即从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加工、处理或销售、售后服务,直至产品回收或者废弃物处理,生产者必须承担相关的废物利用或者清除的费用。为此,生产者在制造产品时,应优先使用再处理后的废料或再生原材料,同时尽量减少废料的产生。产品标志上要有回收、再利用的可能性和义务的说明及抵押规定,如果含有有害物质的产品,也要在其中标明,以便利产品使用后剩下的废弃物再利用或者清除。

推行包装回收和垃圾处理产业化政策

循环经济的最高目标在于做到“零排放”。但现实情况是,废旧物资的出现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对废旧物资的处理有二种方式,首先是尽量做到回收再利用,其次才是考虑进行垃圾处理。

在德国,循环经济最初被称为“垃圾经济”。由于处理垃圾所需要的投资规模巨大,既不可能完全由政府来承担,也不可能依靠政策法律来强制解决,唯一可行的方式就是推动垃圾处理的市场化和产业化。经过多年的努力,德国现在具有了完备的垃圾回收组织管理体系。其中,最典型的是WEEE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体系和DSD包装废弃物二元回收体系。

德国现在至少有500家WEEE回收处理企业,从经济成份看,可分为市政系统专业回收处理公司、制造商专业回收处理公司、社会专业回收处理公司、专业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公司等几类。从业务特点看,则可分为三大类:一是微型或小型企业,只提供WEEE分类、翻修或简单拆解业务;二是具有一定规模,配备专用的设备和设施,能开展比较综合业务;三是专业公司,具有专业技术和专用或特殊的设备,能提供危险废物或特殊废物的专业处理。

DSD包装废物二元系统体系是一个面向家庭和小型团体用户的包装回收、分类和再循环的体系。它是在德国联邦工业联合会(BDI)和德国工商企业协会(DIHT)的支持下,由95家公司发起成立,已有会员近2万个。作为一个完全非盈利的组织,DSD分为街头回收和上交式回收两个子系统,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向生产厂家授予绿色标志时收取的注册费,核定注册费的依据是包装的重量、使用材料的种类,以及与体积和占地面积相关的附加费等。

正是借助于这种产业化模式,德国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率从1990年的13.6%上升到了2002年的80%。产品包装的循环再生能力也相应地得到了加强,玻璃的再生利用率达到90%,纸质包装为60%。

制订针对消费者的政策

虽说是发展绿色消费,直接针对消费者的政策却反而不多。除了垃圾分类之外,直接针对消费者的政策主要有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和抵押金返还政策。就垃圾处理费而言,大体上可分为按户收费、以垃圾处理税或固定费率的方式收取,和按垃圾排放量来收取等三种方式。在德国的巴伐利亚洲是按户征收垃圾处理费,每个家庭按其所选择垃圾回收桶的大小交纳垃圾处理费。其中,3/4的家庭选择了60升垃圾回收桶,每年交纳128欧元。据德国环保部统计,实施垃圾收费政策后,居民家庭的厨余垃圾大约减少了65%。

为了推动包装品回收,德国实施了抵押金返还政策。《包装及包装废弃物管理条例》规定,强制性的抵押金制度只针对一次性饮料包装回收率低于72%的产品。以饮料为例,顾客在购买1.5升以下易拉罐包装的饮料时需要支付0.25欧元;当容器容量超过1.5升时,则需要支付0.5欧元。顾客按《包装条例》要求返还容器时,就能收回押金。

西学为用

以保护环境资源为主改为促进循环经济为导向的法律体系

根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制定了4部环境法律、8部资源管理法律、20多项环境资源管理行政法规、260多项环境标准,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法律政策体系框架。然而,除了极少数之外,这些法律法规绝大多数是立足于环境资源保护,局限于“污染治理”的思维模式,在废物的回收利用方面认识含糊,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因而还只能算是一个环境保护的法规框架,不能称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因而,我们必须围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起由基本法、综合法和专门法三个层次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框架。

防止“过度市场化”现象的出现

在德国,由于实施了严格的生产者责任政策,废旧物资回收和综合利用企业可以得到废物产生者的资助。但我国情况则正好相反,如果某一家企业使用了其他企业的废弃物,如工业废渣、粉煤灰等,后者不仅不会对前者给予补贴,反而会索取“原料”使用费,使得资源再利用企业无利可图,难以发展。

利用市场手段的第二条重要措施,就是加速推进能源资源价格改革,使价格信号正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与此同时,我们需要吸取过去医疗和教育改革的经验教训,在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领域,政府依然需要履行公共服务和普遍服务的义务,不能一推了之,以至于出现所谓的“过度市场化”现象。

完善有关财政税收政策

财税政策需要做的是结构调整,一方面,我们对使用再生资源、生产绿色产品的厂家和废旧物资回收与综合利用企业必须给予更大的税收减免,对节能和节约资源的技术和设备投资要给予政策优惠,对循环经济产品的出口则给予全面退税。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资源税。有关测算显示,在现有的基础上资源税如果提高30%,对GDP总的影响甚微,不会超过0.3个百分点,但对减少资源消耗、促进技术升级、保护环境和推进绿色消费却有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提高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效率的资源产品和初级产品出口关税税率,加速从增值税向消费税的转型。

大力提高绿色设计能力

发展绿色消费,源头在于抓好绿色设计。除了制造业之外,抓好建筑领域的绿色设计应该成为一个重点。建筑业是资源和能源消耗最大的行业之一,全国生产的钢材几乎有一半被房地产业所消耗。建筑的电耗和资源消耗实际上在设计的时候就被决定了,而我们目前的绿色设计能力非常低下。另外,有关部门资料显示,在过去15年里,我国新增石油需求的2/3来自交通运输业,其中汽车用油又占1/3以上。因此,提高汽车节能技术设计与开发,将对抑制石油消费过快增长发挥显著作用。

加速发展中国的“静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