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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的意义精选(九篇)

土壤污染防治的意义

第1篇:土壤污染防治的意义范文

一、充分认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开展土壤基础调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污染源监管、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组织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土壤环境面临严峻形势。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意义重大。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统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

二、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总体目标,以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五)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要认真总结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实行防治结合。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律法规、监管能力、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分步实施。重点开展农用土壤和污染场地土壤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土壤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农村地区要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城市地区要根据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以规划调整为非工业用途的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为监管重点。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土壤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共资源,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群众健康。防治土壤污染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责,积极协调国土、规划、建设、农业和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六)主要目标。

到20*年,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编制完成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管理体系框架;编制完成土壤环境安全教育行动计划并开始实施,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有所提高。

到20*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出台一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显著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深入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三、突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七)农用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提出调整用途的意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建设,预防和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八)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结合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系统调查,掌握原厂址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环保部门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

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加强对化工、电镀、油料存储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区域性或集中式工业用地拟规划改变其用途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的结论作为规划环评的重要依据。同时,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规划环评文件;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区域,环保部门依法不得批准该区域内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

造成污染的单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的,其所承担的修复和治理责任,依法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变更前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

造成污染的单位已经终止,或者由于历史等原因确实不能确定造成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有关人民政府依法负责修复和治理;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负责修复和治理。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

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九)搞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强化质量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调查的进度和质量;在搞好调查成果集成的基础上,组织对调查成果的开发利用,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做好数据、文件、资料、报告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十)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制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好实施。组织制修订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场地判别、土壤环境监测方法等标准,不断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

(十一)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落实。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专门人才。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编制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应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并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十二)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组织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筛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加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集成,选择有代表性的污灌区农田和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重点支持一批部级重点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为在更大范围内修复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积累经验。

(十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地方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保证投入每年有所增长。中央集中的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保证资金逐年增加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地方也应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我部将协调中央财政部门视情况对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给予资金补助。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第2篇:土壤污染防治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铅污染 重金属污染 治理 方法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也是重金属元素在循环的过程中的必要环节。土壤的重金属污染是指在人类的生产活动中,排出重金属含量较高的物质散落在土壤中,在土壤中形成反应,超过一定时间后其土壤的微量金属含量值超过土壤本身的微量金属含量值,最终导致土壤重金属含量过高的一种现象。在重金属污染的土壤中耕作农作物,农作物也会受到重金属污染,人们长期食用后致使重金属在体内累积,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而降水、灌溉等使重金属从地表流入到地下水中,也可导致地下水重金属污染。铅污染是重金属污染之一,在治理铅污染的过程中,要以预防为主,防治兼施的方式进行治理。其治理方法包括物理方法、化学方法及生物方法。

一、土壤铅污染的治理方法

(一)物理方法

通过物理方法对土壤铅污染进行治理,主要以换土、隔离、客土以及电化学的方法进行处理,从而减轻土壤的铅污染并防止其扩散。

换土法是指将受到铅污染的土壤进行固定移除,移除后将没有被污染的土壤进行填补。隔离法是指以修建墙体的方式进行对铅污染区域的隔离,将其污染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受成本等方面的影响,隔离法只适用于受污染面积较小且污染相对严重的区域。客土法是将表层的土壤通过采用机器挖翻的方法与深层土壤调换,再向土壤调换处加入新土,从而降低被铅污染的土壤及植物的污染程度。电化学法是通过增加直流场,使土壤中的铅离子在直流场的作用下,发生氧化还原反应。从而达到去铅的目的。以上方法都能够对土壤铅污染进行有效的治理,但这些方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对修复后的铅污染土壤进行处理的难度也很大,所以不适合广泛推广。

(二)化学方法

化学方法中主要采取化学修复的方法对铅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化学修复法是通过利用化学试剂加入到受铅污染的土壤中,使化学试剂与铅元素发生化学反应,而达到铅离子的降低或迁移。进行化学修复法的主要的方法有化学固定法、淋洗液洗脱法、螯合剂处理法、氧化还原法等方法。

化学固定法是通过固定剂与土壤中的铅元素进行化学反应,降低其生物有效性和迁移性,使土壤含铅程度降低,从而达到降低土壤铅污染的目的。淋洗液洗脱法是通过选取土壤淋洗液对铅污染的土壤进行淋洗,使铅离子由固体形态转化成液体形态,再将回收的淋洗液进行处理。螯合剂处理法也称为整合诱导修复技术,是通过促进植物对铅的超吸收而达到预期目的。常用的螯合剂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小分子有机酸类螯合剂和氨基多羧酸类螯合剂。此方法的优点在于能够快速降低土壤含铅量,缺点在于使用中存在水污染的风险,并能对植物产生危害。氧化还原法就是在受铅污染的土壤中添加还原剂,使其与土壤发生氧化还原反应,使土壤中的铅元素低化,从而降低土壤中铅的毒性和活性。

(三)生物方法

生物修复技术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已经兴起,它是一种新型治理土壤铅污染的技术,其方法旨在通过利用生物的一些特性来抑制土壤污染的生物方法,生物修复技术主要包括的内容有:植物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动物修复技术以及基因工程技术和细胞工程技术等。利用这些方法治理土壤铅污染的优势在于二次污染小、治理成本低、操作相对简单和治理效果显著。植物修复技术是指通过利用某些植物对土壤铅元素吸收的方法进行减少土壤中的铅含量,这种方法既快捷又简单方便,并且比较经济适用,符合生态发展要求,具有相当广泛的发展前景,其方法手段主要有植物挥发、植物提取和植物钝化三种。微生物修复技术是指通过利用微生物进行对土壤中铝元素进行化解,从而使土壤铝污染得以减轻。动物修复技术是指利用蚯蚓对矿山土壤污染进行治理,通过大量放养蚯蚓使之在土壤中对有毒物质进行体内分解,这种方法不仅治理成本低,而且还没有二次污染,是一种改良土壤的好方法。基因和细胞工程技术则是通过改变细胞内的关键酶或酶系统,可以提高微生物的降解速率,并形成降解有毒污染物的新型催化活性,从而对土壤铝污染进行治理。

(四)对污染源头的寻找与防治

如果土壤存在铝污染,则一定有其污染源,如果一昧的对铝污染进行治理,而不寻找其源头,那么治理也将毫无意义,所以,必须对造成土壤铝污染的污染源进行寻找,并杜绝铝污染现象的再次发生,而且找到污染源后必须通过以上方法去解决土壤铝污染问题,只有这样,土壤的铝污染才会得到根治。

二、土壤铅污染治理的意义

对土壤铝污染进行治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对土壤铝污染进行治理可以使土壤的毒性减弱或消除,使土壤恢复正常的机能,从而适合植物的生长,为人类的生存环境的改善创造条件。

(二)污染是目前社会比较关注的公共话题,解决了土壤的铝污染,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三)农作物的生长离不开优质的土壤,对土壤铝污染进行治理,利于农作物的种植,为人们的物质生活提供保障。从大的角度来讲,可以提升国家的粮食储备能力。

三、结束语

目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工业化不断加快,环境及土壤的污染也日益严重,因此对污染的治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针对污染的治理,需要我们采取适当的方法去进行,不要盲目的去进行治理,而导致土壤污染的状况恶化,要根据其污染的性质及污染的来源去进行综合治理,要利用科学技术进行对其改造,并以预防为主,防治兼施的原则去认真看待土壤的重金属污染。

参考文献:

[1]王林,徐应明,梁学峰,等.新型杂化材料钝化修复镉铅复合污染土壤的效应与机制研究[J].环境科学,2011,32(2):581-588.

[2]吕小王.植物对土壤中重金属的吸收效应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14.

[3]史永进,黄金秀.简述土壤重金属污染及其治理方法[J].安徽农学通报,2011,17(18):

126-127.

第3篇:土壤污染防治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土壤污染;重金属;蔬菜基地

收稿日期:2011-05-20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40963001)资助

作者简介:金联平(1985―),男,安徽颍上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热带海岛地表过程与环境评价的学习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X8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1)06-0001-02

1 引言

重金属是指密度4.0以上的约60种元素或密度在5.0以上的45 种元素。As 和Se是非金属,但是它们的毒性及某些性质与重金属相似,所以将砷和硒列入重金属污染物范围内[1]。重金属污染已成为全世界人们极为关注的焦点之一。随着全球经济化的迅速发展,重金属的污染物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土壤,造成土壤严重污染。重金属在土壤中的高富集直接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并使其品质下降[2],并可通过食物链危害人类的健康; 也可导致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恶化; 即使重金属富集程度不高,亦可能阻碍土壤中微生物群体的多样性和活力,从而严重影响作为营养循环和持续农业基础的土壤的生物量和肥力[3]。蔬菜基地的健康发展关系着人们的饮食安全和我国蔬菜的正常出口,因此治理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 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物来源

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来源主要有两种方式:自然因素来源,主要受成土母质和成土过程对土壤重金属含量的影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在各种人为因素中,则主要包括工业、农业和交通等来源引起的土壤重金属污染。

2.1 大气降尘污染

大气中的有害气体主要是由工厂排出的有毒废气,因其成分复杂,迁移扩散污染面大,长期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工业废气的污染大致分为两类,气体污染,如二氧化硫、氟化物、臭氧、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 气溶胶污染,如工业粉尘、烟尘等固体粒子及烟雾、雾气等液体粒子,它们通过沉降或降水进入土壤,造成污染[4]。公路、铁路两侧农田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主要是以Pb、Zn、Cd、Cr、Co、Cu 的污染为主,它们来自于含铅汽油的燃烧,汽车轮胎磨损产生的含Zn 粉尘等,汽油中添加的抗暴剂烷基铅会随着汽车尾气污染公路两侧100m范围内的土壤[5]。

2.2 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的不合理使用

农药能防治病、虫、草害,如果使用得当,可保证作物的增产,但它是一类危害性很大的土壤污染物,施用不当,会引起土壤污染。施用化肥是农业增产的重要措施,但不合理的使用,也会引起土壤污染[6]。长期大量使用氮肥,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板结,生物学性质恶化,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2.3 固体废物对土壤的污染

工业废物和城市垃圾是土壤的固体污染物。例如,各种农用塑料薄膜作为大棚、地膜覆盖物被广泛使用,如果管理、回收不善,大量残膜碎片散落田间,会造成蔬菜基地“白色污染”。还有一些固体废弃物被直接或通过加工作为肥料施入农田,造成土壤重金属污染,如磷钢渣作为磷源施入农田时,土壤中发现有Cr 的累积[7]。

2.4 污水灌溉和污泥施肥

污水中的重金属随着污水灌溉进入农田后以不同的方式被土壤截留固定从而引起污染。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有机质和N、P、K等营养元素,但同时也含有大量的重金属,随着大量的污泥进入农田,农田中的重金属的含量在不断增高,导致农作物中的重金属残留过多,如施用污泥和污水是造成蔬菜重金属残留的一个主要原因[8]。

3 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特点

3.1 潜伏性和滞后性

重金属在土壤中不易随水淋溶,不能被微生物分解,具有明显的生物富集作用,重金属主要通过对作物的产量和品质的影响来表现其危害。因此,土壤污染具有较长潜伏期。由于土壤、污染物及地域的复杂性,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其治理不仅见效慢、费用高,而且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9]。

3.2 单向性和难治理性

进入土壤中的重金属不能被微生物降解,易积累,所以一旦土壤被重金属污染,很难恢复。某些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可能要100~200年时间才能够恢复,因此土壤的重金属污染一旦发生通常很难治理,而且其治理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

3.3 间接性和综合性

土壤重金属对人的危害主要是通过食物链或者渗滤进入地下水体实现的。在生态环境中,往往是多种重金属污染同时发生,形成复合污染,且污染强度显示出放大性[10]。

4 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危害

4.1 直接危害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造成经济损失

土壤重金属污染物直接危害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发育,导致产量下降,品质降低[11],造成经济损失。中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的粮食减产超过1 000万t,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多达1 200万t,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12]。加入WTO之后,农产品的重金属超标问题对我国农业冲击更大。

4.2 威胁生态环境安全与人类的生存健康

土壤一旦被重金属污染后,其危害性远远大于大气和水体的污染。有研究表明,重金属污染能明显影响土壤微生物群落,降低土壤微生物量和活性细菌量,对土壤重金属综合污染指数的相关分析表明,在土壤综合污染较轻的情况下,土壤微生物多样性较高,随着重金属综合污染指数的增加,微生物多样性呈指数式迅速下降[13]。土壤重金属污染使污染物在植物、蔬菜、水果等食物中Cd、Pb、Cr 、As 等重金属含量超标或接近临界值,从而使重金属通过食物链富集到动物和人体,最终危害人类健康[14]。

5 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理

由于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特点,其治理应立足于“防重于治”的基本方针[15],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对未被污染的土壤采取预防措施,要控制或消除污染源;对已经污染的土壤则要采取积极治理措施,将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目前,大多数治理方法尚处于探索阶段,治理方法各有利弊[16]。

5.1 控制污染源,减少污染的排放

控制污染源,即控制进入农田土壤中的污染物的数量和速度,使其在土体中缓慢地自然降解,而不致迅速而大量地进入农田,超过土壤的承受能力,引起土壤污染[17,18]。严格做好蔬菜基地的规划,做到土壤的合理安全有效利用,按规划的目标实施,防患于未然。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重视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肥、农药。

5.2 修复被重金属污染的蔬菜基地土壤

修复措施主要包括客土、换土和深耕翻土等。通过客土、换土和深耕翻土与污土混合,可以降低土壤中重金属的含量,减少重金属对土壤植物系统产生的毒害,从而使农产品达到食品卫生标准[19]。对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地段,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往往很难恢复,有时要靠深耕客土、淋洗土壤等方法才能解决问题。另外开展植物修复技术的研究及培养抗性微生物等。其他治理技术见效较慢、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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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土壤污染防治的意义范文

【正文】

一、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及危害

(一)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土壤污染大致可分为:重金属污染、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多种类型。据报道,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12000万公顷,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耕地1000万公顷,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已达330多万公顷。 污水灌溉等废弃物对农田已造成大面积的土壤污染。如沈阳张士灌区用污水灌溉20多年后,污染耕地2500多公顷,造成了严重的镉污染,稻田含镉5-7mg/kg.天津近郊因污水灌溉导致2.3万公顷农田受到污染物。广州近郊因为污水灌溉而污染农田2700公顷,因施用含污染物的底泥造成1333公顷的土壤被污染,污染面积占郊区耕地面积的46%.80年代中期对北京某污灌区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大约60%的土壤和36%的糙米存在污染问题。另一方面,全国有1300-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农药的污染。除耕地污染之外,我国的工矿区、城市也还存在土壤(或土地)污染问题。

(二)土壤污染的危害 1.土壤污染导致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对于各种土壤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目前尚缺乏系统的调查资料。仅以土壤重金属污染为例,全国每年就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t,另外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也多达1200万t,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对于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其他类型的土壤污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目前尚难以估计。 2.土壤污染导致食物品质不断下降我国大多数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有许多地方粮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镉、铬、砷、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或接近临界值。 3.土壤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土壤污染会使污染物在植(作)物体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和动物体中,危害人畜健康,引发癌症和其他疾病等。 4.土壤污染导致其他环境问题土地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属浓度较高的污染表土容易在风力和水力的作用下分别进入到大气和水体中,导致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态系统退化等其他生态问题。

二、土壤污染的特点土壤污染具有明显的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则需要很长的治理周期和较高的投资成本,造成的危害也比其他污染更难消除。 土地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它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其严重后果仅能通过食物给动物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因而不易被人们察觉;因此,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很长的时间。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污染物质在土壤中不容易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超标。土壤污染具有不可逆转性,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许多有机化学物质的污染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土壤污染很难治理,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来消除。因此,治理污染土壤通常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

三、我国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涉及土壤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法》《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及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另外,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我国于1995年制定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尽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少,但大多针对经济利用、土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规划及土地权属问题方面,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分散而不系统,缺乏具可操作性的细则和有威慑力的责任追究条款我国现有的土壤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

(一)《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罗列的污染种类的滞后性,该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该法于1989年颁布,但是对于所处的社会发展状况而言,以上的罗列已经基本概括了所可能发生的污染种类,而这不发放置今日,就存在着些许的滞后性,无法穷尽污染种类,致使污染发生之时,无追究污染着责任的法律依据,其应当包括有放射性物质和化学物质的污染、乱堆放生产废物和消费废物,以及包括生物性污染在内的污染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地退化的不良(有害)影响;

(二)《土地管理法》 1.调整对象的局限性《土地管理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对于防治土壤污染,该法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在第35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这条规定是在《土地管理法》第4章,耕地保护当中提出的,而并非在总

则当中对此问题加以表述,这就导致了这部法在调整土壤污染问题时,调整对象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 2.土壤污染防治意识的缺乏性该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字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该法第36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可以看出的是,该法对于基本农田的用途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其他耕地的利用范围则放宽限制,而兴建乡镇企业则又放宽了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条件,而乡镇企业产生排放的“三废”物质,则是导致农村土壤污染的最大元凶,而对于乡镇企业和基本农田土地布局和使用规划的缺失,又是导致乡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耕地污染严重的原因。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在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分别对土壤污染防治作了详细规定。第十九条:国家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第二十五条: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二十六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该法是针对于特定问题所指定的,所以同样面对着调整对象的局限性的问题。

第5篇:土壤污染防治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G812文献标识码: A

从古至今,我们习惯将大地称作母亲,因为她哺育了一代又一代华夏儿女。土壤既是生态环境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综合性自然资源。但目前大量耕地被污染,使得土壤正在逐步丧失其营养、缓冲性、自身净化和有机体的支持等功能,导致原本就耕地资源匮乏的我国更是雪上加霜。日趋严重的土壤污染问题不仅造成了大量的粮食减产和难以估计的经济损失,也成为限制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其实,从环境污染的角度来说,土壤不仅是污染的场所,也是缓和和减少污染的场所。因此,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对于合理利用土地、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土壤污染的概念

什么叫做土壤?即陆地表面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

什么叫做土壤污染?指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质通过各种途径输入土壤,其数量和速度超过了土壤自净能力,使污染物在土壤中得以积累,导致土壤环境正常功能失调和土壤质量下降的现象。有害物质或其分解产物在土壤中积累,通过“土壤植物人体”或“土壤水人体”等过程被人体吸收,达到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就是土壤污染。

二、我国土壤污染现状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形势十分严峻,部分地区土壤污染极其严重。据相关调查显示:镉、砷、铬、铅等重金属已严重污染的我国耕地近12000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近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耕地1000万公顷,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已达330多万公顷。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相继在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及其周边的城市和城郊等地区出现。同时,土壤污染呈新老污染物并存、有机无机复合污染的多样类型局面。另外,由于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以及全社会防治意识不强,导致土壤污染原因复杂多样,并极难控制。并由此引发了大量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重威胁了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三、土壤污染物

土壤污染物一般可分为病原体、有毒物质和放射性物质。

1、病原体。病原体主要来源于人畜粪便、生活污水、垃圾、医院污水以及工业废水。

2、有毒物质。主要包括:重金属元素,如铅、铂、锌等;农药及某些含金属的化肥;致癌物质。

3、放射性物质。核爆炸产生的半衰期较长的放射性元素可长期蓄积在土壤中。

四、土壤污染源

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十分复杂。主要可分为: 生活性污染源、放射性污染源和生产性污染源三大类。

1、生活性污染源:主要包括人、生活污水、牲畜的粪尿和垃圾等。

2、放射性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业、科研和医疗机构排放的液体或固体放射性废弃物。

3、生产性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业 “三废”、交通运输工具排放的废弃物、农田过量施用农药、化肥和地膜等。

五、土壤污染的类型

土壤污染的类型主要包括:水型污染、气型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

1、水型污染。主要是引入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灌田,使有害物质聚积土壤造成的。并由于生物富集现象导致食用人体中毒。

2、气型污染。大气中的铅、铜、砷和氟等污染物经降雨和沉降污染土壤。常呈现以污染源为中心的椭圆形或带状分布。

3、固体废弃物污染。包括粪便、垃圾、农药、化肥和工业废渣等。

六、土壤污染的特点

土壤污染的主要特点包括:隐蔽及滞后性、累积性和不可逆转性等。

1、隐蔽及滞后性。往往只有食物危害到人和动物的健康的时候才会引起人们察觉,并通过土壤样品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等手段认定。因此,土壤污染问题从产生到发现一般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

2、累积性。由于土壤的不易发生迁移、扩散和稀释等特征,因此,土壤中污染物质便会不断积累而超标。

3、不可逆转性。污染土壤中积累的难降解污染物质只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很难消除。尽管也能降解污染的部分有机化学物质,但其周期过长。同时,土壤对重金属污染基本无降解能力。

七、土壤污染的原因

1、过量施用化肥

虽然大量使用化肥是农业增产的重要措施,但长期使用的化学肥料中含氮、磷等元素较多,便会导致土壤结构受到破坏,并引起大量的土壤问题。未被吸收利用或吸附固定的养分积累于土壤之中。在发生地面径流或土壤风蚀时,残留在土壤中的氮、磷化合物便会转移从而扩大土壤污染范围。

2、过量使用农药

土壤的有机污染物主要是农药。我国每年使用农药的特点是:用量大,覆盖面积广。农作物吸收残留在土壤中的农药,积累于其根、茎、叶、果实和种子之中。

3、重金属元素

铅、砷、汞、镉等重金属元素在生活生产中的应用,虽然给生产带来一定的便利,但却对土壤造成极大危害。

4、污水灌溉

我国污水灌溉农田面积大,合理污水灌溉农田可使农作物有效吸收其中的氮、磷、钾等养分,达到增产的效果。但许多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达标排放进而灌溉农田,便会造成土壤污染。

5、另外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牲畜排泄物和生物残体以及放射性物质均是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

八、土壤污染的危害

1、土壤污染直接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

2、土壤污染导致食品安全性降低。

3、土壤污染易传播疾病,尤其是放射性物质污染可能引发癌症,危害人体健康。

4、土壤污染易导致导致其他生态问题。

九、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

1、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反对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经济增长方式,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路线。保证农业经济与国家社会经济同步发展。

2、建立系统的相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

现行的法律体系中,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基本上还是空白。因此,建立系统的相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实现土壤污染防治依法管理,有法可依。

3、建立长期有效的土壤质量监测机制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土壤质量进行监测,了解土壤污染的程度,为防止土壤污染恶化采取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4、建立土壤环境标准体系。

加强土壤污染等级划分研究,建立可量化的“土壤污染等级划分标准”。使得满足我国土壤污染怎么治理,治理到什么程度有一定的标准可循。

5、加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强化人民群众对土壤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从而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

同时,还应控制生产和生活污染源;建立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点;科学地进行污水灌;合理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以及重视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肥料。

结语:土壤污染防治绝非一朝一夕所能解决的,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不仅需要各级相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立法管理以及宣传教育;同时,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并自觉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保护。

参考文献:

[1]徐月珍 防止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J]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1989.

[2]任旭喜 土壤重金属污染及防治对策研究 [J] 环境保护科学,1999.

[3]赵美微,塔莉,李萍 土壤重金属污染及其防治、修复研究 [J] 北方环境,2007.

第6篇:土壤污染防治的意义范文

毒地之上,何物不毒?整个大地,浸在重金属、化肥农药、化工废料之中,土地污染严重至极,消费大众只好被练成百毒神君,百毒入侵,死而后已!尽管社会舆论反复要求、代表委员多次呼吁,然而,至今我國在土壤污染的防治方面仍未有专门立法。土地污染防治,是关乎政治、经济、民生的大事,而监管的空白,到底动了谁的健康?

谁为民众健康买单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然而我们面临的现实却是:在种子变得越来越优良的同时,全球的土壤却越变越糟,如果不根本改良土壤,整个世界都将深陷粮食危机。不仅如此,近年来在土地污染尤其是重金属污染集中多发地区,居民的生命安全也受到威胁,病死率上升,在全國多个地区出现“癌症村”。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该报记者在湖南、辽宁、内蒙古等省区调研时了解到,我國环境污染污染正由大气、水体向土壤污染转移,土壤污染已进入一个“集中多发期”,对居民身体健康和农产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内蒙古的河套地区因土地污染地下水质量较差,造成砷中毒、氟中毒等地方病较为严重的情况。辽宁省锦州葫芦岛一带,土地主要受锌厂污染影响,污染元素以镉、铅、锌为主。此类元素攻击人的肾器官和骨骼,造成骨质疏松。在日本,这叫“骨痛病”,属比较常见的职业病。

统计显示,2008年以来,全國已发生百余起重大污染事故,包括砷、镉、铅等重金属污染事故达30多起。其中浏阳镉污染事件不仅污染了厂区周边的农田和林地,还造成2人死亡,500余人镉超标。

随着核技术在工农业、医疗、地质、科研等各领域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放射性污染物也开始进入到土壤中,这些放射性污染物除可直接危害人体外,还可以通过生物链和食物链进入人体。据媒体报道,近年来,血铅超标、尿镉超标等时有报道,重金属污染出现了工业向农业转移、城区向农村转移、地表向地下转移、上游向下游转移,从水土污染到食品链转移,由逐步积累的污染正在进入突发性、连锁性、区域性的爆发阶段。

频繁爆发的污染事故损失惨重,不仅增加了环境保护治理成本,也使社会稳定成本大增,而土壤污染修复所需的费用更是天价。常州农药厂土壤修复需2亿元,无锡胡埭电镀厂重金属铬污染修复费用890万元,苏州化工厂需数亿至数10亿元。

不可盲目追求GDP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國对國家经济发展有很多规划,各种改革措施十分强劲,因而带动了國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对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却缺乏明确的规划和相应的措施。

当前我國正处于产业带向中西部转移的阶段,一些中西部省份正在快速崛起,但由于当地环境容量和环保规划的空缺,一些村镇正在无选择地承接东部转移的产业,一些高污染产业正在由东部向西部转移。专家表示,中西部地区土壤质量差,环境容量其实比大部分东部地区低很多,这样没有计划性的转移,对于土壤保护而言,无疑是十分危险的举动。因此,如果只强调发展,不考虑环境的风险,是对资源和环境的掠夺。科学发展,应先有规划,后有发展。不能盲目追求GDP。

据调查显示,造成生态和环境破坏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污染源头是企业。数据表明,我國工业企业污染约占总污染的70%,其中工业企业污染中的50%是因企业管理不善造成的。有关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忽视了对周围环境和群众健康的保护,暴露出企业环境意识薄弱和地方政府责任缺失。从中石油松花江污染,到云南曲靖铬渣污染,再到紫金矿业汀江污染,都反映出自律不足、监管乏力、管理缺失的问题。

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当人们呼吸的空气、引用的水源、食用的粮食、蔬菜和肉类都遭到严重污染时,这种发展就背离了初衷,是不可持续的。因此,需反思产业发展模式,真正落实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是否有法可依?

维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把预防作为中长期目标。随着我國被污染的土地日益增多,治理费用高昂,如果所有被污染的土地都做修复,成本太高,无法接受。与此相比,采用法律手段加强对土地污染的防治具有独特的优越性。尽管如此,但目前我國并没有关于土地污染的专项立法,关于土地污染防治的一些规定,大多散落在各个部门法中。

在我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从不同侧面、不同途径、不同种类对土地污染的防治问题作了一些规定,对防治土地污染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相关法律条款都是原则性、概括性规定,并未形成系统的、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制度,加上其在执法上缺乏必要的力度,使土地污染的防治和治理工作更是难以执行。而这些部门法主要侧重于单一类型破坏行为的规范与治理,对慢性、隐性的土地污染规制不够明确,对土地生态破坏的预防性措施规定不够具体,而对于已经被破坏的土地生态环境并无有效的治理与监督机制,缺乏整体性与综合性法律保护对策。

如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规范中只能找到单一类型的规制,对由于大气、水、固体废物在许可范围内的排放所可能导致的土地污染没有明确规定,不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土地污染。同时,适用于大气与水污染的“超标罚款”“排污收费”等法律制度在土地保护中很难有效实施,因为土地污染的潜伏期相对较长,滞后性特别明显,从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对土地污染的有效预防治理。

我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其中提出了土地环境保护的要求,但是对于如何保护、未予保护的后果如何、如何防止破坏性后果的发生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在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中也没有具体落实防治污染的预警机制。

第7篇:土壤污染防治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土壤污染;现状;预防;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识码:A1.土壤污染的概念极其危害

1.1土壤污染的概念

陆地的表面拥有肥力,并且能生长植物,这些厚度在2m左右的疏松表层就是土壤。土壤不仅仅可以给予植物生长的机械支撑力,还可以为植物的生长发育提供其所必须的水以及氧气还有肥料等基本要素。随着近些年人口急剧膨胀,工业的飞速发展,使得大批量的固体废物倾倒在土壤上,除此之外,大量的废水也渗入到土壤当中,而车辆所排放的尾气以及大气中的有害气体也会随着雨水的飘落渗入到土壤当中。同时农业化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也使得大量的化学肥量等散落到土壤上,最终使得土壤受到了大量的非点源污染,并在水土流失以及风蚀等等作用下,使得污染的面积越来越大。所以凡是干涉土壤正常的功能,损害植物生长尤其是农作物生长并降低农作物产量以及质量的物质都叫做土壤污染物。

1.2土壤污染的危害

土壤的污染有着一定的滞后性,还有积累性和隐蔽性,是一种几乎无法逆转以及治疗的污染。正常来讲,污染物在进入到土壤当中,在直观上并不会有着很大的变化,通常都要通过对土壤样品进行详细地分析以及化验等等手段,才能确定该地土壤污染是否会对人畜造成影响。而由于污染物在土壤当中并不会稀释以及扩散,只会在土壤中不断地积累,在必要的时候就只能依靠换土或者是对土壤淋洗等手段方能解决,但其治理的成本高的可怕,且周期长见效慢。

根据相关资料,我国大概1/5的耕地有着不同程度的铅、砷以及铬等重金属污染,其中被工业三废所污染的耕地面积就达到惊人的1000万公顷。这一片被污染的土壤中,其有毒的污染物通过雨水的洗刷后,深入地下水源中,不仅会引发人畜中毒,还会诱导生成一些疑难杂症,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

2.土壤污染的原因

2.1农药过量使用

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所使用的农药量高达50~60万吨,使用农药的面积达到惊人的2.8亿公顷以上,农田平均施用农药量每公顷达到14kg。这些直接喷洒到土壤中的农药,其中有一大部分被土壤吸附,而这些残留在土壤中的农药,由于非生物以及生物的作用,会形成稳定性不同的产物。喷施于农作物上的农药,除却被农作物吸收之外,还有一半以上会洒落在农田上。农作物从土壤当中吸收农药,会在植物的根部、果实甚至茎、叶当中积累,进而影响人畜的生命安全。

2.2化肥过量使用

在我国,化肥每年的使用量会超过4100万吨。不能否认,使用化肥是农产品增产的重要手段,但是长期大量的使用氮和磷化肥会使得土壤的结构被破坏,使得土壤板结,耕地土壤退化,进而使得耕层变浅,保水肥能力严重下降,从而又进一步增加了农业生产的成本,影响了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而剩余的未被植物吸收的一些化肥都会顺着植物根茎延伸至地下,甚至会转移到其他的地方,导致了土壤污染的范围加大。大量的使用化肥还会使得饲料农作物当中含有过多的硝酸盐,使得牲畜体内的氧气输送受到阻碍,导致牲畜患病甚至死亡。

2.3大气的污染

机动车和工业废气对土壤的污染也非常大,这些废气中含有硫化物、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物质,当飘落到土地上就会造成土壤污染。其不仅会压制植物的发育生长,降低植物产品的品质,还会通过食物链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人类的身体健康。

2.4工业废水的污染

冶金、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废水的污染对于土壤污染来说是不可逆的一种严重污染,其造成的污染不仅仅是有机需氧物质污染,而且会造成重金属、热污染以及病原体的污染。这些污染会直接的影响农作物,使得农作物当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等,进而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以及健康。

3.土壤污染的预防治理对策

3.1加强宣传,建立长效机制

很多时候,人们对于土地的污染防治重视不够,其根本原因就是对于土地污染的危害认识不足。土地污染会破坏掉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污染农作物产品,危害人类和牲畜的健康,将人们生活的环境恶化。因此一是要加强宣传,提高人们环保意识,对于土地污染的宣传教育必须要广泛地进行,提高各个部门以及广大群众对于土地污染危害的认识。通过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以及观念,使得人们重视土地污染的防止工作,最终让人们知晓防止土地污染是必须要做的。二是要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通过广大群众的参与,可以保障规划的民主和科学,使得规划更加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从而保障规划的实施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建议将保护土壤质量、防治土壤污染纳入立法,使得保护土壤环境得到法律的保障,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四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国土的防护治理是一项事关到社会发展的长远事业,所以这就必须要建立长效机制,以得到全社会长期的支持和共同努力。

3.2利用科技技术进行处理

土壤污染就现阶段来看,还是属于一项世界性上的难题,不少专家认为,最好的防止土地污染的方法就是别去污染它;所以利用各种科技技术手段防止土地污染的发生就非常有必要。笔者认为想要达到这一目标应该有3点:第一点就是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相关配套应该尽快完善,进而有效地提高城镇污水的处理率。第二点就是针对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应该尽快完善,对生活垃圾以及生活污水还有粪便等进行无害化的处理,对于工业废渣等进一步提高处理率和处理效果,减少固体废弃物对土壤的二次污染。第三点就是广泛地推广科学的施肥技术以及相关的栽培技术,最大程度地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第四点就是提高工业废气治理技术,提高机动车出厂技术指标,淘汰黄标车,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程度地防止土地污染的发生。

3.3加强土壤污染的调查和监测

防止土壤的污染,加强我国土地污染的调查和检测非常重要,在摸清我国土地污染总体的状况基础上,研究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质量评价标准,并建立一套完善的土壤污染检测制度,制定出我国土壤污染的防止和治理手段,有效地实现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除此之外,在检测人员的聘用上,一定要保证其专业知识的过关,不能滥竽充数,而在录取之后,经常性地进行相关的培训,尤其是根据每年土地污染的调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非常有必要,只有这样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效地保障我国土地污染的防治工作顺利开展。而这些仅仅是主观上的处理方法,一些客观的强制性措施也不能忽略,例如加大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执行力度也非常有必要。

3.4加大工业废水污染治理力度

做好工业废水治理,是防治土壤污染的重要举措。工业废水的质和量不能采用典型的数据进行鉴定,因其变化非常大,应该进行实地的监测分析。工业上使用较多的是冷却水,使用过的水质通常变化不大,但是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或产生的液体以及洗涤废水水质却非常复杂,例如造纸、印染和酿酒等行业的用水量就非常大,所产生的废水污染严重。量小的工业废水处理上相比之下还较为简单,处理后的废水也可以满足相关的规定,但特殊的行业废水产生量不仅大,而且在处理上非常繁琐,造价也就非常高,这就使得不少黑心企业偷工减料,使得不达标的废水排入土地或者是河流当中。因此,加大工业废水污染治理的力度就非常有必要,对于废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应给予严厉的处罚,而企业自身也应加强对废水处理环节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废水的污染治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我国土地不会持续被污染。

结语

土壤的污染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无论是农产品的质量下降,还是食用农产品引发的各种事件。所以让人们了解土壤污染的害处,科普农药及化肥的使用量,完善农药的配比,对污染排放的处理这些都非常有必要,而这些也是改善土壤现状,缓解土壤污染的根本所在。

作者:吴君莲

参考文献 

[1]蔡美芳,李开明,谢丹平,等.我国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研究[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4(s2):223-230. 

第8篇:土壤污染防治的意义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巫溪人家”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一、概述

为深入推进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安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污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查如下:

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

(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0〕24号)和《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益阳市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益农联〔2020〕2号)文件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按要求完成了治理目标任务。

(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我县暂无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8号)文件精神核算方法,我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视为100%

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我县开展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一是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要求,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已由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统一部署安排,已经形成了乡镇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分布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评价单元信息汇总表和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类别划分评价点位信息表等相关成果。

二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安全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77号)文件要求,我县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布置和进度安排,配合信息采集单位将辖区内已采集的基础信息反馈给企业做进一步复核确认,特别是对无主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信息复核确认。对企业信息填报不准确的地块,收集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已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

(二)源头预防

1.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一是开展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清单内企业进行核实,最终核实我县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内企业8家。

二是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

根据涉镉等污染源整治清单,按照“一源一档、边查边治、以治为主”原则,对列入整治清单中污染源逐一制定管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我县涉镉污染源整治清单中有11家涉镉企业,已全部制定了污染源整治方案,建立了整治清单及动态更新制度,每季度按时上报进展情况。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三是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全年未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全面防控、不留死角,实行动态管理,加大督查频次和力度。开展我县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专项行动,对发现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并跟踪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管理档案,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对环境产生新的影响。

3.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2020年我县化肥使用实物总量60441.11吨,比2019年减少1358.63吨,亩平减少0.72公斤,减少折纯总量434.9吨,亩平减少0.23公斤,减幅2.21%;全县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74万亩,实际完成178.06万亩,完成计划任务的102.3%,主要农作物应用面积达到95%以上;经水稻、玉米试验比对,肥料平均利用率达40%以上;同时,通过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实施,辐射带动全县推广有机肥施用量52.46万吨,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区有机肥用量较去年提高了21.03%。

2020年我县农药商品折百用量总计138.32吨,较去年144.94吨减少了4.57%。其中国家禁用农药使用量为0,限制型农药使用量5.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的4.04%,较去年下降了14.37%。杀虫杀螨剂39.3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8.44%,较去年下降了3.28%,其中有机磷类杀虫剂减少了15.22%。杀菌类农药全年使用34.17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4.77%,比去年减少了0.29%。各类除草剂今年总用量64.0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46.32%,较去年下降了7.52%。

4.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今年,我县农膜总使用量为417.26吨,总回收量为340.43吨,回收率81.59%。其中,地膜使用量134.04吨,回收量110.48吨,回收率为82.42%;棚膜使用量283.22吨,回收量229.95吨,回收率81.19%,主要回收方式为网点回收和农民自行回收。经调查,目前全县农膜回收企业0个,回收网点34个。全县主要农膜销售主体81个,2019年共销售67.22吨,2020年全县销售主体共销售79.84吨,同比增加18.77%;主要农膜使用主体131个,2019年购买使用197.87吨,2020年购买使用345.46吨(其中外地购买265.62吨),同比增加74.59%。

5.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我县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全县大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努力解决城镇垃圾“上山下乡”问题。2018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第三方技术公司制定了安化县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组织对清塘铺镇(袁桃社区、清塘铺社区)、梅城镇、仙溪镇、大福镇、龙塘乡、羊角塘镇、滔溪镇、小淹镇、柘溪镇、古楼乡、长塘镇等11个乡镇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一进行实地勘察,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成分、规模以及垃圾治理成本分类制定了整治计划,明确了责任人员、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因地制宜对不同地域的垃圾堆放点采取了挖转运、原地封场、覆土绿化三种技术整治,同时做好排水沟、挡土墙修建和防渗处理,恢复地表生态。2019年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按照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组织环保等部门完成了联合验收。2020年无整治任务。

(三)农用地分类管理

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和《评估考核规定》要求,对照说明是否完成全省类别划分,并按照《省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报送规范》(农办科〔2020〕11号),成果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

一是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我县洞庭湖流域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EPC项目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其他工程五个部分。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涉及柳坪村、岩坡新村和杨林社区3个行政村,区域总面积63.2平方千米,居民人口12122人,生猪养殖规模4900头,鸡、鸭养殖规模47000羽,耕地11500亩。截至2020年12月3日,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柳坪村和岩坡新村单户四格净化池系统基坑开挖200套,成品化粪池88套和玻璃钢水池200套已进场,生态塘改造完成6个,株溪河道改造已完成530米透水砖铺贴及绿化带土壤回填;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部分已完成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32座、田间堆沤池15座,有机肥加工车间施工地完成土地平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储粪棚16个,格栅池10个,厌氧池16个。二是认真开展受污染耕地入户调查,土壤详查严格管控区调查,安全利用区调查;三是稳步推进安全利用区治理,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治理任务。

(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建立了安化县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并与上级部门联网,及时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完成对辖区内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的分配,并已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2.污染地块名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按时填报和更新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同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布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3.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要求,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无相关风险管控任务。

(五)试点示范

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是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该地块为林业用地,项目2017年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00万元,2018年年底完工,治理成效明显。

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是益阳市争取的第一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益阳市将其作为一个标杆型工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施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三项,一是对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内的36800m3废弃废渣及渣土混合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运至新建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并对填埋场进行生态恢复;二是对项目范围内6840 m3污染土壤清运至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并对该区域约3969m2进行生态恢复;三是建设库容约44661m3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用于填埋稳定化处理后的废渣、渣土混合物及污染土壤,最后再进行生态修复。

项目的成功实施,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与改善;二是重金属消减量显著;三是示范作用重大。不但可以有效改善我县土壤、水体中重金属各项指标,大幅提高全县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消除或减轻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且能及时化解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通过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广泛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将有力推进全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安化不涉及。

3.鼓励地方创新和先行先试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1月7日颁布实施。该方案明确了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各县直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各个领域分工负责。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监测土壤中镉、锑、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

三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遗留石煤矿环境污染问题治理,2017年12月15日由安化县人民政府下达关闭6家矿山的决定,根据《益阳市石煤矿山关闭治理工作方案》(益办〔2019〕4号)要求,2019年4月12日,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采矿许可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2018年6家石煤矿关闭企业开始场地调查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了场地调查报告评审、实施方案评审、环评批复、发改立项批复、挂网招标、中标公示、施工图设计、图审、工程概预算、财评。施工单位进场后按治理工作方案按步推进,按时按质量均完成整治工作,于10月22日通过了县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11月2日均通过了市级相关单位和专家的项目管控验收。

(六)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部门协调配合《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和工作职责,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2.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土十条》等有关要求,区域内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行政区域内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公布了企业基本信息和监测方案。

3.宣传教育

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建设良好人居环境、宣传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知识,特邀湖南省环保厅宣讲团来对各乡镇进行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培训,同时订购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资料,通知各乡镇来领取并发送到村上组织村民学习。我分局组织编制宣传手册,印发至各相关部门、乡镇、重点监管企业,并在高速路口、重要交通要到树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牌,宣传土壤污染防治的治理意义。此外,区环保分局制定了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4.土壤污染事件

安化县全年无因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或人居环境安全事件等情况。

四、地方开展的特色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

一是出台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压实了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监管,严格准入,预防土壤环境污染。对经开区和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严格项目准入,严管环境污染。确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根据益阳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里,我县要求15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

三是统筹兼顾,综合施治,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今年扎实有序的推进了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最快有效地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治理。其中金华锑矿历史遗留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并组织了验收评审会;大福镇木溪村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应急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准备验收工作;安化县奎溪镇木榴村原松溪锑矿废矿坑环境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和安化县马路镇金正锑冶炼厂遗留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均已完成了发改立项、技术方案编制、招投标,工程建设正在紧锣密鼓的实施中。通过治理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控制了污染源,切断其继续污染周边环境的途径,阻止污染地块扩大。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由浅入深,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1、土壤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给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

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宣传少,还没有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

3、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没有专项资金来源,市场化投资渠道不够畅通。

4、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缺失使土壤污染修复工作进展缓慢,已经开展的一些治理项目也只是在局部地区和较小范围进行实验。

5、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突出,工作面不断扩宽,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专业性强,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未能适应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6、治理难度大,治理经费短缺。

(二)下一阶段打算: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土壤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1.严格土壤环境监管。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和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以肥料、农药、地膜和养殖饲料的生产使用为重点,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以危险废物收集、贮运和处理处置为重点,严管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有效控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部门分工,严格目标考核;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落实企业治理土壤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对于因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项目等原因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依法追究责任。

3.加大土壤治理投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担责、社会参与” 的原则,拓宽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资金渠道,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和科技研发力度。

4.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

第9篇:土壤污染防治的意义范文

据悉,针对近年来耕地“占优补劣”情况,补充耕地质量共同验收制度化建设近日出现新进展,一份旨在加强农业部在验收中决策地位的相关政策文件已经起草完毕并提交至国务院。

2010年时,为共同加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管理,农业部与国土资源部已在山西、湖北等六省共同开展了部级共同验收试点工作。

“占优补劣”之外,化肥施用过量、污灌等因素导致的农田土壤质量急剧下降,近年来也成为影响粮食生产的重要因素。针对此现状,立法推进过程中的《土壤环境保护法》特辟出专门篇章进行规定。

耕地产能堪忧

作为黑龙江黄金玉米产区的重要产粮大市之一,肇东市的农民对于今后的玉米增产普遍表示悲观。

究其原因,“现在种地用化肥已经用到了极点,黑土已经变成了灰土,还能怎么办?”肇东市向阳乡中心村五队村民李金库告诉记者。

以李金库家里七口人总共耕种的45亩地为例,现在亩产1300斤左右,虽然他也知道施用农家肥可以养地,干旱的时候还能够抗旱,但无奈土地面积太大,根本没有那么多的农家肥可供施用。

此外,―个重要的近来被学者们普遍关注的原因还在于,大量的农民收入依赖于外出打工,种地只不过是为了保证自己的口粮而已,因此耕种变得日益漫不经心,屡屡出现在耕种期间一次I生大量施用化肥的“―炮轰”现象。

受化肥集中大量施用的影响,肇东当地的化肥价格连年上涨,每年的涨幅都在20%左右。

不科学的施肥方式导致了化肥用量的迅猛增长,20世纪50年代末全国施用化肥数量为1万吨,而到2007年时,全国农用化肥使用量则变为5107万吨,50年间增加了5100倍。

在今年7月举行的全国土肥工作会议上,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透露:目前我国化肥使用总量占世界的35%,是美国、印度的总和。亩均化肥用量21.2公斤,远超8公斤的平均水平,是印度的2.5倍。

目前的过量施用化肥不仅无法维持,还给耕地土壤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一些磷肥钾肥和复合肥中镉含量超标,能够使土壤和作物吸收到不易被移除的镉。

比施用化肥更能造成耕地重金属污染的则为工业排污、矿山开垦及污水灌溉。

据中科院生态所的一系列研究结果证实:目前中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约占耕地总面积的五分之一。

在2006年的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工作会议上,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的周生贤指出: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的粮食损失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

土壤质量下降只是影响当下粮食生产的土壤问题之一,此外,“占优补劣”的影响也不容小觑。

记者从农业部获悉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过程中,异地补充耕地与被占耕地粮食生产能力平均每公顷下降3000公斤以上。

2009年由国土部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成果《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将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级,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调查显示,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9.8等,耕地质量总体明显偏低。

官学两界普遍担忧的是,即使18亿亩耕地数量不变,但分布状态和质量状况由集中、连片、优质逐步向破碎、零星、劣质转变,累积起来的破坏效应将十分严重。

据记者调查证实,目前不少地方的确已经出现了这种苗头:有的新开垦土地是当年开垦、次年抛荒,甚至是边开垦边抛荒。

农业部近期调查的结果则显示:新开垦的耕地与占用耕地相比,一般相差两个到三个等级以上,其生产能力不到被占耕地的30%。

由此推算,近十年间全国约400万公顷占补耕地因质量差距,导致耕地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至少减少120亿公斤。

普查与立法

鉴于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全国人大环资委从1994年起就提出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建议。但由于种种原因,进展缓慢。

时至1998年,原环保总局南京土壤研究所也曾提出开展全国土壤环境普查,最终也未成行。

直到2006年,由原环保总局与国土部共同承担的“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项目”才正式启动,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针对土壤健康状况进行的调查。

《土壤污染防治法(专家组草案)》的研究和准备工作也于同年开始。

土壤普查主要调查的内容为土壤质量、土壤污染在各省分布情况、污染程度、修复的现状。

而调查的重点区域,则为各地农田。计划用三年半完成的该项目在完成150万平方公里的调查后曾一度中断,直至2008年才重启,到2009年12月基本结束。

据悉,从2010年初开始,这项普查又在全国的一系列重点地区进行了补查和密集调查。

对于这项备受关注的普查,相关部门至今尚未任何结果。普查所采用的方法、引起的争议及公布结果可能导致的一系列影响,使相关部门在选择时机时异常谨慎。

此次普查通常按照平均8公里×8公里的调查范围进行一次取样。以此为标准,北京市一共取五个取样点。如果进行密集调查,难度则会成倍加大。

早在1999年,为掌握北京市土地重金属污染现状,中国科学院与北京市自然基金就曾经合作对北京市进行高密度取样调查。平均每100亩地就分布一个样点,整个北京市共取了1000多个调查样点。

针对此次普查的结果,中国植物营养与肥料学会土壤肥力专业委员会主任徐明岗向记者分析指出,土壤重金属污染呈现地域性特点,矿山、湖区等地是传统的污染较重地区,而“污水灌溉导致的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比较严重”。

“很多耕地已经被污染到无法进一步耕种或者使用的地步,粮食减产和经济损失很厉害。”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相关人士称。

业界还担忧可能出现另外一种情况:如果普查显示很多农田耕地不能使用、修复的成本又很高,可能会有人要求改变用途、变相侵占土地。

参与此次普查的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林玉锁承认,这种可能性无法排除,“因此要靠政府在行政审批上加强控制”。

与此同时,在历时五年之后,《土壤污染防治法(专家组草案)》的起草也告一段落。

在2011年初召开的全国农村环保工作会议上,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透露,“十二五”农村环保立法规划已经将土壤污染作为两大突破口之一,抓紧研究拟定《土壤环境保护法》,并将推动其早日出台。

草案专家立法组组长、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立法中心主任王树义向记者解释说,该法案更名是因为新名称涵盖的范围更加宽泛,将土壤和水一样作为一种环境资源来进行考虑。

考虑到可操作性因素,在这部法律的专家意见稿中,并没有就农田耕地的污染保护规定得十分细致,但它涉及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重要农产品产田的土壤污染防治。

在起草过程中,专家组曾讨论“如果农民无力整治农田土壤污染怎么办”的问题,并确立了“国家帮助和指导原则”:如果农民修复不了,国家就要给予帮助。另外,国家还要对农民使用化肥、肥料等进行宣传和指导。

此外,草稿中还规定了要对严重污染农田土壤的行为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建立完善的农业和化肥使用制度,尤其要禁止使用剧毒农药。

此项立法的专家组组长王树义告诉记者,在环保部修订完《环保法》之后,下一步的主推项目有很大的可能就是这部法律。

8月19日,在武汉召开的一次全国性环保会议上,环保部的相关负责人证实了此种说法,“土壤环境保护法这一块是个短板,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环保部将会加速推进”。

新政频出背后

在立法推进的同时,针对农田土壤的相关行政政策更呈快速推进之局。

在涉及耕地占补平衡问题时,一直以来形成的一种框架为“国土部管面积,农业部管质量”。“但是后者往往缺乏必要的资金和政策真正把质量抓起来。”国研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徐小青告诉记者。

现在,这种局面出现了改善的可能。

早在2009年时,农业部就与国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明确两部门共同加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管理,探索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为此,2010年,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工作,确定山西、辽宁、湖北等六省为部级试点单位。

实践一年多以来,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工作进展不平衡、部门沟通不顺畅、验收评定技术规范有待完善、工作经费缺乏保障等。

今年4月,农业部在相关的会议上承认:在执行该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与国土部门沟通不顺畅。

是次会议上,农业部明确了下一步将推进全国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方向迈进,并强调了耕地占补平衡要由重数量尽快转向数量质量并重。

据悉,近日一份旨在加强农业部在验收中决策地位的相关政策文件已经起草完毕并提交至国务院。

在此份草案中涉及了评定主体和评定程序、协商落实评定工作经费的问题。它改变了以往农业部在验收时的从属地位,有助于加强其话语权。

但知悉情况的人士也透露说,目前有关这两个部门之间合作验收的遗留问题仍然很多,如补进来的土地如何改良、改良的经费如何解决等都还没有明确的总体规定。

“农业部现在的态度是积极推动,但下一步到底怎么做,现在还没有步骤。”这位人士称。

而针对农田及其他土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遏制方面,环保部法规司目前也正在加紧制定专门的重金属污染防治条例。

与制定法律相比,条例的制定周期相对较短,其试行也可以为前者提供有益经验。

此外,环保部于年初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还指出:国家即将开展全国粮食主产区、瓜果和蔬菜产地,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影响区等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的加密调查。

当前污染土壤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的一个难点为资金来源问题。

2008年6月,环保部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地方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保证每年投入有所增长。

从2006年开始,在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涉及新农村方面,资金投放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和土壤污染防治示范项目。

从2006年至2008年,对这一专项投入约为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