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范文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精选(九篇)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第1篇: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范文

测绘生产技术自动化

由于传统模拟测绘生产技术体系实现了向数字化测绘生产技术体系的转变,测绘仪器实现数字化,使控制测量由原来的三角测量和距离测量向卫星定位测量转变;野外测图由平板仪纸质测图向数字化自动化的野外测图系统转变;摄影测量由模拟航空摄影测量向无地面控制的全数字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转变;地图制图由传统的手工制图向数字地图设计与制作系统转变;测绘产品由纸质形式向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地理信息数字化产品转变等。因此,从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到服务的测绘生产全过程实现了数字化和快速化。尤其是当三维数据获取、地理信息实时更新采集的需求日益增长,技术上其相应过程的自动化便成为了进一步发展的必然。也就是信息化测绘必然建立以地理信息数据处理智能化、自动化为特征的测绘生产技术体系,它包括在地理信息的采集、处理、管理、更新和应用过程中广泛实现自动化,这是测绘技术从数字化向信息化发展的重大变革。

测绘成果数字化和多样化

相对于传统测绘成果的纸质形式,测绘成果数字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测绘成果的信息量更加丰富。由于数字成果没有模拟成果对内容表示的局限性,因此,除了传统地图上所表示的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外,未来的测绘成果还将包含大量的其他属性信息。②测绘成果的现势性。信息社会具有变化快的特点,因此,测绘成果必须准确反映现势性的地理信息,而数字化将确保这一要求的实现。③测绘产品形式的多样化。在测绘成果数字化的基础上,可以派生出多种多样的测绘产品,如满足各种需要的数字地图、各种地理信息数据产品、各种功能的地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等。④测绘产品的标准化。信息社会要求信息是流通的,这无疑要求测绘产品必须是标准化的。

测绘服务网络化

传统的测绘服务方式和数字化测绘的服务方式基本上都是以提供为主导,即信息化测绘的服务真正以服务为主导,因此,服务方式必然要向买方市场即需求市场模式转变。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Internet在全球迅速普及,使得人类社会空间在信息概念上逐步缩小,测绘服务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测绘成果可分布式地存贮在各个地方,通过建立地理信息一站式服务系统,建立集成化的地理信息门户网站。用户只需访问一个网站、一个查询界面,就可以对分布在各地的地理信息进行检索、访问和浏览,实现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享受地理信息服务的目标。

测绘产品社会化

测绘信息服务的信息应用社会化是建立在信息资源集成化和信息服务便捷化的基础之上的,而且需要首先生产公共公开的测绘产品,其最终目标是要让地理信息和测绘产品深入到平常百姓家,让测绘和地理信息成为全社会的共同需要。只有信息资源极度丰富、信息获取途径畅通便捷、地理信息公众产品齐全,才能形成广泛的用户群,真正实现应用的社会化。

20世纪最后10年,测绘充分利用空间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实现了传统测绘技术体系向地图数字化生产技术体系的转变,数字化测绘产品已经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应用。数字化测绘技术体系的建立给信息时代的测绘注入了新的内涵,测绘开始进入信息化时代。走信息化测绘发展道路,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是信息社会对测绘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测绘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新世纪的中国测绘必须实现从以地图数字化生产为主向以信息化测绘服务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在保证地w图保密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开拓各种空间信息服务,如LBS/MLS、ITS、城市网格信息服务、精准农业和物流配送等。

信息化测绘体系的框架结构

第2篇: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应用与共享,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生产、处理、汇交、保管、提供、获取、利用、销毁以及质量监督管理,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鼓励和支持测绘成果的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共享和交换制度以及运行机制。

第四条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全省依法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接收、整理、保管以及提供省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服务等具体工作,由省测绘资料档案机构承担。

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处理、汇交、保管、提供、获取、利用、销毁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安全。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六条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单位应当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落实测绘成果质量检验、管理和责任制度,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还应当按规定经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测绘成果,不得提供使用。

第七条测绘单位完成的测绘成果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与标准。

测绘单位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应当经法定计量器具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八条从事测绘质量检验业务的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测绘质量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测绘资质。

从事测绘质量检验业务的机构向社会开展测绘质量检验服务的,还应当依法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

第三章汇交与保管

第九条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省测绘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接收本行政区域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

省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省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市、县(市、区)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省测绘管理部门委托的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非财政资金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省测绘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及相关说明。

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

第十条应当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包括:

(一)等级以上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获取的数据和图件;

(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四)地籍图测绘、房产图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获取的数据和图件;

(五)工程测量中的控制网测量成果和地形图;

(六)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地理信息数据及有关资料;

(七)城市及区域性地面沉降监测测绘成果资料;

(八)公开出版的地图;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测绘成果资料。

第十一条接收测绘成果资料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时,出具汇交凭证。

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省测绘资料档案机构移交测绘成果资料。具体办法由省测绘管理部门制定。

省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每年编制全省测绘成果资料的目录,实行动态更新,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与中方合资、合作,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成果,中方部门或者单位在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时,应当将汇交情况向省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保管测绘成果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制度,确保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基础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存放制度。

第十四条保管测绘成果的部门和机构对保管的测绘成果资料,未经测绘成果主管部门或者所有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开发、利用、转让或者向第三方提供。

第四章提供与利用

第十五条单位、个人需要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报经管理该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申请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保密条件、委托设计开发单位资料和证明其使用目的、范围的有关材料;测绘单位申请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测绘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测绘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以及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申请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省级基础测绘成果的,除按前款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所在地测绘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证明函。

省外单位、个人申请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除按第一款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地省级测绘管理部门出具的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证明函。

第十七条单位、个人申请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受理申请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供使用的决定;不予提供使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

准予提供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与使用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载明所提供使用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内容、密级、保密要求、著作权保护以及使用目的、范围等事项。

第十八条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下列事项的,应当无偿提供:

(一)用于国家机关规划、决策、行政管理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

(二)用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无偿提供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除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无偿提供的情况外,测绘成果依法有偿使用。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有偿使用的收费标准由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有偿使用取得的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条利用基础测绘成果编辑出版地图、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和开发生产其他经营性产品,应当标示基础测绘成果的所有者。

前款规定涉及知识产权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测绘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与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编制测绘成果开发利用规划,积极组织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编制以及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第二十二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或者财政部门在审核项目预算支出时,应当书面征求同级测绘管理部门的意见。测绘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测绘管理部门提出已有适宜测绘成果可供利用,不需要进行测绘的,有关部门应予以审查。确属重复测绘的,不得批准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批准预算支出。

第二十三条规划、决策、信息化建设、资源普查等公益性事业需要使用测绘成果的,应当利用已有适宜的基础测绘成果。

第二十四条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其他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使用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或者与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相衔接,实行资源共享。

测绘管理部门建设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格式,充分利用各部门提供的地理信息数据及资料,及时更新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相关数据,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管理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

第五章保密管理

第二十五条涉及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单位,应当建立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保密制度,明确规定获取、登记、归档、使用、审批、销毁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手续,并配备具有相应的保守国家秘密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保密管理工作。储存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库房设施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第二十六条向单位、个人提供使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应当依法进行脱密处理,按国家和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的除外。

经批准使用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单位,应当由保密管理工作人员向提供部门或者机构领取。

第二十七条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未经提供部门批准,不得复制或者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经批准复制的,复制件按照原件的密级管理。

经批准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省测绘管理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所用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第二十八条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委托有关单位进行规划、设计、信息系统开发等活动的,委托单位应当与被委托单位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委托单位应当收回其提供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被委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或者向第三方提供。

第二十九条存储、处理、传递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并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保密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条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进行登记、造册,交由所在地保密主管部门销毁,并报所在地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

第三十一条本省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实行统一审核与公布制度。

需要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测绘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本省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包括如下内容:

(一)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面积;

(二)全省海岸线、主要河流长度;

(三)全省陆域、海域、耕地、森林、主要湖泊(水库)面积;

(四)全省海岸滩涂面积、岛礁数量和面积;

(五)全省地势、地貌分区位置和范围;

(六)冠以“**”、“全省”等字样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七)省测绘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数量、长度等。

前款规定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同时属于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单位、个人要求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向省测绘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建议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议人的基本情况;

(二)获取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技术方案、措施和成果资料;

(三)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验收评估的有关资料;

(四)省测绘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在行政管理、新闻传播、对外交流、教学、科研等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需要使用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采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测绘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省测绘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测绘成果保管机构擅自开发、利用保管的测绘成果资料的,由测绘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测绘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测绘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经营性活动且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测绘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向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或者移交本行政区域的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的;

(二)接收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未向汇交单位出具汇交凭证的;

(三)未按规定编制和公布测绘成果目录的;

(四)测绘成果的接收、保管部门擅自开发、利用、转让或者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

(五)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不与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相衔接的;

(六)在测绘成果管理中,、的;

第3篇: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范文

1系统主要功能

系统侧重于网络查询分析以及对相关测绘成果信息数据的优化管理和调度,各模块独立完成各自的功能,又相互支持,组成一个整体。这种逻辑结构有两方面的优点:一方面可对系统内容进行任意扩充;另一方面,逻辑结构清晰,便于系统管理。

1)用户口令管理模快本系统采用C/S结构,用户只在客户端操作。系统安全由Windows2000Server保证。数据库的安全由Win-dows2000Server和SQLServer2000共同保证。用户的权限由网络管理人员统一设定,不同级别的用户对数据库的访问权限是不一样的。管理人员对数据库进行操作,一般用户对数据文件夹只具有只读权力。只有授权用户才能对数据文件夹内容进行增、删、改[2]操作。

2)成果信息录入模快主要包括天文测量、大地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航空航天摄影和遥感的底片、磁带;各种地图及其数字化成果;各类基础地理信息以及在基础地理信息基础上挖掘、分析形成的信息;工程测量数据和图件;地理信息系统中的测绘数据及其运行软件;其他有关地理信息数据;与测绘成果直接有关的技术资料、档案等。

3)数据库存储管理模块各种测绘信息的准备与装载:对不同比例尺的矢量地图、栅格地图、航测资料等,对各种数据进行定义、入库、存储、备份和管理,对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进行一体化管理和维护。系统对数据采用分层管理模式,按照地理属性的类型分为若干图层,每个图层表示一种类型的地理数据。系统提供对图层进行定义和管理的工具。对于存储,对地理数据采用一元存储方式,即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作为一个整体存储在数据库表中,并在系统中建立了有效的空间索引机制,从而能够对地理数据进行高效的查询。

4)成果信息可视化模块系统在成果信息二维可视化方面实现了多源、多比例尺成果信息的显示、操作及查询等功能。在多源、多比例尺数据集成中我们利用元数据对各种成果信息格式进行详细的描述,让计算机自动识别当前处理的数据源的格式,从而达到数据集成的目的。即将不同成果信息无缝地链接和组织成一个整体,从宏观尺度到微观尺度,信息逐步详尽,从而实现大范围的漫游和纵深方向上的信息检索查询及智能缩放。各种数据既可以单独显示,也可混合显示,多种比例尺同时存在时能够自动互补。

5)成果信息网络查询模块系统提供了浏览、管理和灵活的查询分析手段,并能够将这些手段进行任意组合,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数据库以一种通用的格式存放,提供方便的浏览、修改、查询功能。查询分析的结果以目标集的形式存储在内存中,用户可对它进行进一步的处理,也能以图层的形式保存到数据库中。系统查询功能主要包括属性数据、地图条件、时序查询等。

6)成果信息请领管理模块系统将根据下发的请领、借阅指令,处理正常的业务,对下发的地图在数据库中减去相应信息,对借阅的资料在数据库中注明情况。不管是下发还是借阅,都要在数据库中注明请领(借阅)单位、人员、时间等信息。

7)工作流统计分析模块此模块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对库存的成果信息如地图数量进行统计、分析,如果某一部分地图数量不够库存要求的最低限,则提醒管理员对这部分地图进行补充;另一部分是对工作量的统计,通过统计量,可以分析某一段时期成果信息的生产、使用和消耗情况,以此评估测绘成果生产部门的测绘保障能力。

8)用户信息反馈模块依据测绘成果组成方式和实际应用,提供成果使用情况反馈功能。用户根据所使用成果信息的情况,对测绘成果的现势性做出评价,将信息反馈给成果管理部门,为管理部门更新测绘成果提供依据。

2数据流程设计

多源测绘成果信息数据丰富了测绘领域的信息量,但也带来了数据格式和类型难统一、数据管理困难等问题[3]。系统贯穿这些数据的输入、处理、标准化和输出,根据数据的流动设计合理的系统框架。系统中数据的流动主要分为数据获取、数据标准化、数据编辑、数据管理、数据查询分析、数据输出等。

3系统的主要特点

1)确立依法管成果、依法用成果理念。根据相关测绘法规和用图标准对各级各部门的用户权限进行分类,明确各用户的使用权限,避免越权查看、使用、复制测绘成果,确保测绘成果安全。

2)建立统一的成果描述语言,使用元数据对成果的类别、格式、生产时间、数据来源、地理范围、成果精度等进行标准化描述,通过数据库和统一的空间基准完成多样化军事测绘成果的整合,使传统分散的手工管理模式彻底转变为集中的信息化管理模式,提高现有测绘成果的利用率,增强快速测绘保障能力。

3)运用数据库技术,将静态的成果管理转变为动态的数据库查询应用平台,使测绘成果通过计算机按照各级各部门的不同需求进行快速查询和应用。整合不同格式、不同来源、不同种类的测绘成果资源,通过空间位置进行索引与查询,通过不同的用户权限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应用。

4)建立成果信息更新机制。测绘成果的使用过程也是成果的生产再加工过程,在使用测绘成果的过程中,用户一方面可以将自己生成的成果情况及时报告给服务端,服务端对这些信息进行甄别筛选,适时更新成果信息库,促进测绘成果的共享和增值;另一方面可以将遇到的问题反馈给服务端,服务端根据情况随时给予技术指导,提高测绘成果信息保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5)通过数据库对测绘成果管理的工作流进行记录和统计,并对统计结果的分析研究,从复杂的管理过程中归纳出一般规律,总结影响测绘成果管理效率的各种因素及其各自的影响程度,通过对各种因素的分析,改进、规范成果管理工作流,实现测绘成果的科学、高效管理,充分发挥成果的测勤保障效能。

4结束语

第4篇: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推动我市测绘工作发展,提高测绘对经济建设的保障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

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加强测绘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作用。加强测绘工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城市建设提供保障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加快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全面提高测绘保障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数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按照《*市市级基础测绘“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在“十五”期间已建立的158平方公里1∶5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采集完善的500平方公里1∶1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约660平方公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同时,将后续采集的600平方公里1∶1000比例尺地形数据并入*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形成约1260平方公里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平台,为实现“数字*”提供坚实的基础。完成县(市)建成区1:500比例尺地形测绘,实行动态复测更新机制。到2010年底,完成全市遥感影像数据库的建库工作和*市GPS卫星定位服务网建设。

(二)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立统一的*市坐标系统,加快市县两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统一整合主城区和四组团县市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形成一个统一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各部门及相关公共服务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三)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对用于国家机关进行管理、服务、决策支持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其无偿提供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和财政资金的浪费。

(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充分发挥测绘辅助政府进行宏观经济决策、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一)加强测绘法制建设,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市测绘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测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各级测绘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加强测绘资质﹑标准﹑质量﹑市场及成果提供和使用等方面的统一监督管理。

(二)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把测绘产品质量关。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依法规范基础测绘成果的保管、审批、提供、使用行为,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统一管理。强化测绘成果保密、使用监管和安全防范意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制定测量标志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格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加强对大型测绘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

(三)加强地图市场管理。在落实地图市场日常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严格查处和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四)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测绘行政执法工作,充实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加强对房产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等测绘质量的监督。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和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我市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测绘工程招投标机制和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

四、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测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重大测绘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抓好监督落实工作。做好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在全社会推广普及测绘知识。

第5篇: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范文

关键词:土地测绘技术 信息化 土地开发管理

1、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的必要性

土地测绘技术的信息化是提升土地开发与管理工作效果的前提,而如何理解土地信息化内涵则又是普及与应用土地信息化的关键。因此,以下结合笔者参与土地信息化实践的思考,并参考其他研究者的论述,对目前土地测绘信息化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阐释。

1.1适应“互联网+”环境的必然举措

众所周知,“互联网+”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无论哪一个行业,在其适应“互联网+”发展环境的同时,也是使其自身水平提升的过程。比如:“互联网+出租车行业”带来了滴滴打车等便民服务;网上银行、12360订票等也都是“互联网+”的产物。实践证明,传统产业一旦与互联网对接,就能产生“互联网+1>N”的神奇效果,产生不可估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也就是说,土地测绘适应“互联网+”环境的过程,也是其提升自身发展水平的过程。

1.2建立土地档案的需求

从事土地测绘及其相关管理工作的人都知道:土地资源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资源,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少。因此,如何提升土地的利用率就成了土地管理工作中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为了解决土地管理中的这个难题,就需要土地管理者对现有的土地资源构建完善的档案体系。而为了突出土地档案的实用性和科学性,土地测绘工作则是必不可少。所以,在这个层面上说,土地测绘是建立土地档案的需求。

1.3相互借鉴的需求

土地测绘是土地管理工作的核心,然而,全国各地土地测绘水平却存在着不平衡现象。即在某些地区,土地测绘工作的开展既扎实而又富有成效;在另一些地区,相关的土地管理者不仅缺乏土地测绘的管理意识,而且,实际从事土地测绘的工作人员也缺乏必要的测绘能力,无法保证测绘结果的科学性。因此,各地土地测绘人员需要在测绘技术的方面彼此借鉴,例如,对于GPS在土地测绘中的使用,无论是平坦土地的测绘,还是地形奇特地区的土地测绘,都需要土地测绘者掌握相关的测绘技术;再如,卫星遥感技术是土地测绘核心的技术之一,尤其是在30m~0.6m之间的测绘优势,更加使其受到土地测绘者的青睐。然而,如何运用卫星遥感技术进行土地的动态检测,如何运用卫星遥感技术进行居民住宅的测绘工作,各地的测绘者却持有不同的观点,因此相互借鉴经验与技术,能够使测绘结果更具科学性。

1.4成果共享的必要性

土地测绘的结果,虽然具有保密性,但是这种保密性却是相对的。这也就是说,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土地的测绘结果是可以相互共享的。无论是土地管理部门,还是其他需要土地测绘信息的部门,在一定的程度上是可以实现成果共享的。因此,如何在测绘成果保密的前提下,实现土地测绘结果的共享也是土地测绘研究的课题。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土地测绘结果的共享似乎更能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

2、土地测绘技术信息化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

在土地开发管理中,土地测绘信息化技术贯穿全程,发挥着置管重要的作用。

2.1全球定位系统

全球定位系统的应用,可快速实现对各种测量点物理坐标的进一步精确化,获得更为准确的测量度,属于土地测绘信息化过程中必备的新技术。全球定位系统的应用,可打破传统通讯条件的限制,在静态工作模式下即可完成测量工作,可大量节省财力、人力以及时间,及时获取精确的定位结果和测绘精度。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在土地测绘技术中的推广和应用,使土地测绘技术的发展进入新阶段,而全球定位系统对土地资源测量信息的不断丰富,也为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无疑,土地测绘对土地资源的开发管理至关重要,可为其提供重要的基础性数据资料以及有力的技术支持,稳步推动着土地开发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逐步发展。使土地开发管理工作能够更为科学合理的展开,工作质量得以大幅度提升。如在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开发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去全球定位系统的应用,可实现对土地权属界线以及位置的准确划定,提升土地测绘的精度,充分满足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管理的要求,使农村集体土地的开发管理更具科学性。

2.2遥感技术

遥感技术主要包括传感器技术、信息传输技术以及信息处理、提取、应用技术等。该技术具备全天候、多光谱、信息获取传递快、信息丰富化等多种特征。当前,遥感技术已经在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在土地开发管理工作中,遥感技术主要用于土地资源调查以及土地资源的动态监测管理。为充分满足土地开发管理工作需求,还需进一步对现有遥感技术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拓展遥感技术的应用范围,提高遥感技术的应用价值。

2.3地理信息系统

地理信息系统是在计算机技术支持下发展起来的一种用于汇总、存储、编辑、管理、输出、分析地理信息的计算机技术系统。该技术主要用于建立与土地管理、土地开发规划相关的信息系统,并由此形成了相应的土地开发管理信息系统模式。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可进行土地调查、登记、统计、评价等多项工作。在土地开发管理工作中,应用地理信息系统,可完成图形和数据的一体化,数据分析、管理和输出等。

2.4 3S技术

3S技术以GPS为数据源,根据野外调绘的遥感影像在地理信息系统平台上直接进行图形的绘制,之后,标注各地况,进而实现对土地资源的调查。从本质上说,3S技术是以上描述的三种技术的综合应用。通过3S技术的应用,可实现对土地变化信息、高质量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快速准确获取,并形成全面系统、实时动态的土地测绘信息集成系统,为土地开发管理提供更为可靠的数据信息。3S技术综合应用3种不同的信息技术,其最大优势在于可大幅度提高土地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使土地资源开发管理达到信息化、统一化和规范化要求。

3、结语

对于土地的测绘技术的信息化与土地的开发管理工作来讲,两者之间是一种相互一寸的关系。尤其是在当前的形式下,土地的矛盾尤其的突出,管理工作的难度更是逐渐加大,所以对其进行信息化的改革是非常有价值的。只有保证了土地开发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才能够保证当地的人与环境能够和谐的相处。

参考文献

[1]王珊珊.信息化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管理中应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31:109.

第6篇: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范文

关键词:土地调查;测绘;更新

中图分类号:P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各领域各方面对测绘不断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测绘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并存。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需求,必须坚持走信息化发展道路,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推进测绘信息化进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适用、及时的测绘保障。目前,我国测绘地理信息发展正进入全面构建数字中国的关键期、测绘产品服务需求的旺盛期、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机遇期、加快建设测绘强国的攻坚期。一、信息化测绘体系的基本概念和内涵

信息化测绘是我国测绘实现了由传统测绘向数字化测绘转化和跨越之后进入的又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代表着我国测绘在进入新世纪后现代化建设总的战略方向。

由于测绘可以理解为一项事业,也可以理解为一种业务行为,还可以理解为专业技术,因此,对信息化测绘体系的认识各有不同。如果信息化测绘体系中的测绘是指测绘事业,那么,信息化测绘体系是个大概念,是与测绘信息化发展相关联的技术、信息、产品、网络、装备和设施、管理与服务等要素所构成的有机整体,是测绘信息化发展的综合体现和测绘事业发展进步的整体性标志;如果信息化测绘体系中的测绘是指测绘业务行为,如地理信息的获取、处理和服务等行为,那么,信息化测绘体系是测绘业务流程和手段现代化的具体体现,是个内涵适中的概念;如果把测绘仅仅理解为一项专业技术,则信息化测绘体系是测绘技术形态的具体体现,强调测绘技术的发展,等同于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是个小概念。

在实际工作中,既不能把信息化测绘体系作为大概念运用,解释为整体的测绘事业体系,囊括测绘事业发展的全部内容,将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测绘公共服务等涵盖其中,也不能将信息化测绘体系作为小概念运用,解释为纯粹的技术体系,而失去其真正涵义,弱化其本质内容。所以,信息化测绘体系应该解释为测绘业务手段现代化的综合体现和重要标志,主要强调地理信息获取、处理、服务等过程和手段的信息化。

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

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要坚持需求牵引、统筹规划,政府主导、企业推进,依靠科技、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准确把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测绘的需求特点,统筹规划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全局。充分发挥政府测绘部门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对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和竞争机制的重要作用,提升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加强测绘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着力解决测绘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大力提高测绘生产力水平,推进测绘生产组织结构调整。要以加快测绘科技进步、提高测绘装备和设施水平为重点,努力实现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和服务各环节的协调发展。要着力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为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未来十年左右,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要实现以下总体目标:测绘科技进步取得突出成效,测绘技术装备和测绘基础设施全面改善,测绘生产力水平显著提高。构成信息化测绘体系的现代基准体系、技术体系、装备体系、标准体系等较为完善,地理信息的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全面实现,测绘信息化整体水平显著提高。测绘较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三、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

建立适应信息社会要求的信息化测绘体系是测绘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重要途径,也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等各方面共同推进,测绘及相关行业共同参与,尤其要注重发挥测绘相关企业的作用。要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不断提高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信息化测绘基础设施自主保障能力,全面推进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高分辨率立体测图卫星以及测绘卫星应用系统建设,增强地理信息的快速获取和更新能力,充实完善数字化测绘技术装备,促进测绘生产技术及管理手段的优化升级,提高地理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服务的整体实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建设

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是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和开发利用的基础条件和基本保障。要利用现代测绘理论和高新技术手段,建立与维护覆盖全国、陆海统一的新一代高精度、三维、动态、多功能测绘基准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重点是建设覆盖全国的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网和国家空间大地控制网,全面提高高程控制网和重力基本网的密度与精度。

3.2实时化地理信息获取体系建设

实时化和空间化地理信息获取体系是地理信息数据获取手段的重大进步。要着力建设陆、海、空、天一体化的先进测绘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自主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研制发射满足测绘要求的高分辨率遥感卫星,发展地理信息数据的快速获取技术手段,主要包括: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高分辨率卫星遥感系统、数字航空遥感系统、重力卫星系统和航空重力系统以及地面移动快速测量系统等。

3.3自动化地理信息处理体系建设

自动化和智能化地理信息处理体系是地理信息数据处理手段的重大变革。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

术等高新技术,研制自动化、智能化的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平台,发展海量地理信息数据快速、精确处理和集成管理的技术手段,包括:自动化智能化的卫星导航定位、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等对地观测数据处理系统,地面测量数据快速处理系统以及地理信息数据管理、保密处理、产品制作等技术系统。

第7篇: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范文

【关键词】土地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测绘应用

引言

地理信息系统是一种空间信息系统,其在使用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相比于传统的测绘技术有很多技术上的优势,不但可以节省操作人员的工作量,还可以极大的避免和减小误差,这些都提高了地理信息系统的工作效率。并且在进行项目的建设时,要对建设土地进行科学的管理和使用,采用先进的土地测绘技术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提高土地的管理效率,实现土地在建设项目时的合理利用,为工程项目的土地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土地测绘技术在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本文就土地测绘中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做主要的分析和探究。

一、土地测绘中地理信息系统的优点

1、节省时间精力,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 地理信息系统主要是依靠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来进行相关的土地测量工作的,有着自身固定的工作流程和系统,可以十分完整的进行测绘操作,相比于传统的土地测绘技术可以大大地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在地理信息系统的程序设定上,每一个系统都拥有完整的工作系统和特定的工作流程,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结合,只需要进行相关的设定就可以完成需要的土地测绘,节省时间和精力,以此缩短土地测绘当中的繁琐流程,提高地理信息系统的工作效率。

2、测绘信息具有时效性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在使用地理信息系统对土地进行测绘工作时,必须要首先进行系统工作的规定,根据当地实际的地理环境变化,合理的调整和分析测定的结果,还可以采用卫星监控和即时控制等高科技的方法来对地理变化的结果进行相关的监测和分析,包括地理环境的改变、天气的变化和人为的原因等等都需要进行严格的分析,找出测绘过程中的不利因素,并将影响的分析结果归类整合,及时的发应在测绘的结果上,确保了测绘信息的时效性。

3、能够有效的避免或减少测绘过程中的失误 一般来说,在传统的测绘过程中,测绘人员进行的测绘都无法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在测绘中一个微小的人为失误就可能造成测量结果的重大失误,导致整个建设工程的严重错误。但是在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进行测绘工作时,整个的测绘过程都是通过系统自身预设好的程序自动完成的,因此在数据的采集、输入和分析整理过程等都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测绘的失误,保证测绘结果的准确性。除此之外,在测绘完成之后,计算机网络技术还可以根据测绘的结果绘制相应的图表,图表的布局、着手和比例尺等都会根据系统预设的程序自动的选用,极大地减少了人工绘制图表的误差,提高了测绘的准确性。传统测量手段基本都存在毫米级的误差,且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会对测量精度产生直接影响。.其平面扫描通过卫星来实现,测量人员仅需正确操作接收设备即可,整个过程人为影响降至最低,最大程度上保证测量精度。

二、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测绘中的具体应用

1、数据的采集 在土地测绘工作的初期,首先应当对测绘对象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对其进行抽象、离散等处理,使得最后的测绘结果能够以栅格和矢量等方式正常的存储在系统的数据库内。在传统的测绘过程中,主要是使用仪器的扫描来产生数字,进行人工数据的测量,这不仅会影响测绘的工作效率,还会使得测绘的精准度大大下降。而地理信息系统可以将后续的数据进行相关的处理,使数据的采集更加的精确。

2、数据的处理 目前所进行的土地测绘,既包括了对建设项目的土地测绘又包含了对于道路土地的测绘,这些测绘对象的共同特征是其都存在着客观属性和主观属性,测量时数据的直观体现便是客观属性,而使用不同物体进行代表说明的便是主观属性。在使用地理信息系统进行测绘数据的数理分析时,若不能对其进行定量的分析则容易造成测量的不准确,因此在处理时要根据测绘对象的属性特征、空间特征和时间特征等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处理。

3、数据的管理 在使用地理信息系统测绘时,测绘得到的数据管理也是土地测绘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土地的测绘当中会产生很多复杂的数据,对于这些数据的正确管理在测绘工作的整体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一般在进行测绘时需要用点、线、面等来进行实物信息的表示,在测绘信息中有特定的含义。例如点一般代表路段上的桥、道叉等;线代表的是道路中线、边线;面代表的是相应的建筑。在地理信息系统中,通过地理数据库来对这些数据进行加密管理,可以有效提高信息的安全性。

4、数据的显示 一般情况下,地图特征都是通过单一值地图、单一的符号和相应的字段属性及数量的表达等构成的。举例来说,使用单一的符号可以代表相关的实物,进一步就可以得到符号的密集程度就代表着实物的具体分布情况,因此在土地的测绘中就可以使用特定的符号来进行实物的表达。另外还可以通过不同的颜色标记来进行实物和数据的区分,这就大大的提高了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显示能力。但是在传统的测绘地图当中,比例尺的精确度达不到要求,画面显示的清晰度也有待提高,这些都是测绘地图的缺点,地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就正好改善这些不足,满足了测绘地图需求。

5、在资源调查中的应用 随着近来社会经济和城市化进程迅速发展,人与资源的矛盾的越加突出,因此,必须要大力开展科学保护研究工作,加强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而GIS技术、GPS技术、RS技术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问题和矛盾的激化,通过现代GIS技术的探讨与分析,加强对的科学研究与整理规划,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GIS技术利用其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对系统结构和功能进行扩展应用,可以快捷、高效、实时获取信息,同时系统运行中通过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应用,还要在每一时间采集资源空间数据信息,并且对这些数据进行客观处理,按照相关的空间位置以及地理坐标,强化数据编辑,充分实现资源管理的自动化,实现对资源的有效管理。

结语

在土地测绘技术的不断发展中,地理信息系统通过先进科学的融合,有效的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并且通过对土地管理的科学有效的运用,为我国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准确有效的建设依据,从而促进了建设行业的发展。再者,在地理信息系统的实际测绘过程中,技术人员不断的根据现场的情况进行技术的改进和创新,使用技术手段对地理信息系统进行修缮和改进,并使得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范围更加的广泛,极大的推进了测绘技术的发展,完善了地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性质。

第8篇: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 测绘 数据集成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 real estate surveying and mapping is the main means to obtain property management data, in digital property is an important source of spatial data and attribute data. If there is no real estate surveying and mapping the integrated application of other integration into root grass, no water of the wood. Research on real estate and real estate GIS integration technology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to solve the digital property space database data rapid acquisition, update, ensure the normal order of the real estate business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words: real estate surveying and mapping data integration

引言:房产测绘是数字房产中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重要来源。如果没有房产测绘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其他集成都成了无根之草、无水之木。研究房产测绘与房产GIS的一体化集成技术,对于解决数字房产空间数据库数据的快速获取、更新,保证房产业务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提出了基于GIS实现房产测绘与房产GIS一体化集成的技术路线和总体框架。

房产测绘与信息系统一体化集成不同于CAD和GIS混合模合下通过文件交换的数据共享,它是一种更高层次上的集成。一体化集成应包含两个层次的集成:一是房产测绘信息采集的集成,二是测绘数据与GIS数据的集成。房产测绘信息采集的集成是图形信息和属性信息的集成,即房产测绘中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的一体化存储和采集。图形信息和属性信息的一体化存储是GIS有别于CAD系统的一个基本特征。基于CAD模式的房产测绘系统虽然解决了在计算机中快速绘图、编辑和输出的问题,但由于CAD数据结构的限制,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相互查询能力弱,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的一致性维护比较困难。现有的基于CAD管理图形和外挂数据库管理属性数据的数据组织方式应向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一体化的组织方式转变。房产测绘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为房产空间数据库提供一体化的图属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有效的更新。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也可以把这个集成理解为房产测绘与空间数据库的集成。集成后的效果应是房产外业测绘、内业处理、成果检查、数据入库、数据更新、数据应用的流水化和程序化,数据入库实现信息不需要二次手工处理、入库前后信息不损失。房产测绘与信息系统的一体化集成的最终目标是要达到能够更快、更好地为房产信息系统提供满足GIS应用要求的数振,从这一点上讲,也可以将其理解为房产测绘与房产GIS的一体化集成。房产 GIS 系统和测绘数据系统的一体化集成式集成程度最高的集成方式。现阶段,我们在 GIS 应用系统中广泛应用了空间数据库技术,而房产测绘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将一体化的图属数据提供给房产空间数据库,从而有效地实现房产数据的更新和利用。因此,我们还可以将房产 GIS 系统和测绘数据系统的集成理解为空间数据库与房产测绘的集成。而一体化集成后的效果应该能够使房产的内业处理、外业测绘、数据入库、数据更新、数据应用的程序化以及成果的检查成为一体,从而使入库的数据信息一次性处理完成其不出现信息损失的现象。

一体化集成的房产测绘系统可以解决传统的测绘图形信息采集与属性采集分头进行而存在的关联性差、数据一致性难以维护等不足之处,避免了数据进入信息系统所需的二次加工和处理,提高了数据进入信息系统的效率和准确率,可以大大缩短数据采集的周期。一体化集成的房产测绘系统直接面向数字房产GIS需求进行数据采集,直接生成符合GIS要求的房产测绘数据,避免了传统测绘的CAD数据格式与GIS格式之间繁琐的转换,可直接将数据写入信息系统GIS空间数据库,并提供了直接基于空间数据库进行数据更新的能力,这是传统的房产测绘系统难以实现的。一体化集成的测绘系统所具有的数据快速入库和高效更新的能力正是数字房产系统所迫切需要的。基于COM GIS的测绘信息系统技术路线基于对房产测绘信息系统的一体化集成内涵的分析,本文研究提出了以GIS为核心的总体技术路线,即:

(1)采用GIS数据存储方式来存储房产测绘数据,实现房产图形信息和房产属性信息的一体化存储;

(2)基于组件式GIS平台进行二次开发编辑和绘图功能,实现房产图形的编辑绘制和属性信息的录入;

(3)采用空间数据库技术实现房产测绘与信息系统的数据入库与更新。房产测绘任务分为房产基础测绘和房产项目测绘。房产基础测绘的主要内容是房产分幅平面图。房产项口测绘的主要内容是房产分丘平面图、分户平面图和房屋共有面积分摊计算。为了达到房产测绘与信息系统一体化集成的日标,必须开发房产测绘管理系统,以完成房产测绘成果向数字房产空间数据库的入库和更新。房产编辑绘图模块、测绘仪器联接模块和数据转换模块和参数定义模块是四个子系统的公共功能模块,在实际编程实现中,这四个公共功能模块实际上构成了一个具有基本测绘功能的程序框架,在框架基础之上增加房产测绘分摊计算功能和房产测绘成果输出功能构成房产项目测绘子系统,增加基础测绘成果输出模块构成房产基础测绘子系统,增加测绘成果备案和成果入库功能构成房产测绘成果管理子系统。

系统基于组件式GIS开发平台进行功能扩充,开发房产基础测绘系统和项目测绘系统。测绘人员测绘完毕后直接生成文件型的GIS数据格式。测绘管理人员在对测绘成果进行质量检核后,将测绘成果入库。系统可利用空间数据库引擎将该GIS数据格式直接写入到空间数据库中,完成数据的入库。在数据需要更新时,再通过空间数据库引擎将选定范围内的空间数据提取成文件型的GIS数据格式再由测绘人员实施修补测。修补测完毕后,再将成果更新入库。在系统中,成果入库完毕后,图形数据的更新只能由测绘和测绘管理人员来共同完成,房产管理的业务人员只能进行读取和显示,这样。可有效地保证房产测绘成果的权威性。

总结: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给我国的房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 GIS 系统作为能够提高房产管理系统自动化水平的信息系统,它的广泛应用真正实现了房产管理的“以图管房”,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房产信息管理工作的效率。然而,由于现阶段的 GIS 空间数据库还不能很好实现数据房产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数据的快速收集和更新,从而影响

到了房产 GIS 系统的正常使用。

参考文献:

[1] 宋迪 , 刘宇辉 . 关于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探讨 [J]. 中国集体经济 . 2010(10)

[2] 虞美新 . 无形资产相关会计处理探讨 [J]. 绿色财会 .2009(12)

第9篇: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范文

关键词:信息化;测绘体系;框架

引言

近年来人们对科技的依赖程度,促使信息化迅猛发展。在测绘行业,市场对该项技术要求也越发严格。那么,今后信息化测绘体系的框架如何,又该怎么去定位,都是我们值得思考的问题。

1 信息化测绘体系的基本定义

信息化测绘体系是在科技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将原本的测绘技术加入科技元素并融合其他各类学科体系,完成对地理信息的精确捕捉,管理,及时更新等,使其能在信息时代的激烈竞争中生存下来并得以发展[1]。信息化体系测绘体系主要包括:卫星的定位导航体系,航天航空的遥远感应体系及卫星的重力探测体系等等。各项技术的应用,都给我们的土地资源测绘项目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也为使用者提供了健全立体的服务。

2 信息化测绘体系的基本框架

对信息化体系的深入了解,我们可以得出信息化测绘体系的基本框架图,如图1:

图1:信息化绘体系基本框架图

从图1可以清晰看出信息化测绘体系结构主要有五个层级,分别为应用层、服务层、管理层、数据层和技术层;还包括技术革新、支撑和保障体系,数据获取、数据库建立与更新,地理信息整理、集成和导航,产业化及社会化地理信息的应用服务四个完整体系组合而成。信息化测绘体系的建立启用,可以很好将技术运用到实处,配合其他各部门完成数据的收集及分析。体系的普遍运用,可以对社会形态和人文地理的各方面数据进行精准无误的分析,从而为社会的发展,人文进步发挥自身独特优势。

3 信息化测绘体系的基本定位

信息化测绘体系是基于信息的全面发展而日益健全,新时期,信息社会急速发展,测绘数字化有了很大的深入,这对测绘行业,不管是外在形式还是内容都有了更好更高端的要求。信息化测绘体系完好必然成为时代所需,该怎么对信息测绘体系定位,要有清晰明朗的认识。

3.1 测绘成果立体化

在信息化测绘没有应用的时期,测绘结果的不足主要有四方面:首先,信息量的缺乏,没有多方面的信息的融合分析;其次,分析数据的时效性不足,分析时间过长,不能解使用者及时所需;再次,测绘形势的单一性,一对一的呈现数据,不能满足使用者多方面要求;最后,测绘产品的分散化,没有统一的数据标准。对以上的局限,测绘行业的继续发展就必然要求当今的信息化测绘体系针对以前的不足对症下药,呈现多层次,多角度应用,做立体标准模式[2]。

3.2 测绘制作自动化

信息化运用实现了从传统测绘纸质形式向数字化技术的完好转变,测绘的仪器也实现了从手动向数字的转变,从而使测量的控制由先前的局限空间测量向卫星制定测量的转换模式。在外工作测绘也由之前的平面测量换而向数字自动化发展的野外应用系统;测绘的产品也由原来纸质模式向地理的信息化方向转变;测量对象的摄影从对航空的模拟摄像到天地对接数据控制摄影变换;还有对测绘对象的绘图从人工手动绘图向计算机控制绘图转变等等一系列制作技术上的飞跃。从而,自测绘信息获得,分析到最后的服务全套体系都实现了信息的自动化。

加上现在客户要求的日益严苛,比如全面的数据取得、要求测绘对象信息及时更改,以适合当下时局的发展,技术必定要做出进一步的改革与发展。这也是说信息测绘体系必须建立在其他各项职能自动化的基础之上,成为各项技术的中心指挥体系。全方位自动化发展和使用,是传统的测绘技术向现代的信息化发展的重大改革,是适应社会所要的。

3.3 测绘信息高速化

计算机广泛的普及,方便了传统测绘与现代科技的融合,让人的空间距离迅速缩小。只要在一处,对其他信息也可以有比较准确的把握。测绘最后的结果也可以广泛分布在各个地方,只要建立一个测绘信息系统,就可以实现一站式的全方位的服务[3]。使用者只要访问其所需要的任何一个网站,任何一个界面,就能对各地的他想要的测绘信息进行阅读。任何人只要有需要,都能在有计算机网络的情况下享用所有他能查阅的资料。

3.4 测绘成果普及化

信息化测绘体系是建立在信息资源大量积累和信息服务的快捷基础之上,并且要求先对公共的,并且能够公开服务的测绘结果进行开发,要实现的目标也是让信息化测绘成果服务人们大众,成为共有资源。只有在信息化资源极其多样多变,丰富多彩、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多,畅通无阻,还有其生产的产品一一俱全,才能挖掘更多的客户群体,实现真正的测绘成果的普及化发展。测绘的信息化可以反应社会经济的好坏和民生所需,所以实现测绘成果普及也是实现国民经济与信息化社会发展的一个目标和思路。

新世纪,测绘系统将空间信息和数字技术结合,显示了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让更多的使用者从中得利,也让更多的人重新认识到信息化测绘体系。信息化的测绘给信息社会注入新的活力,让原本枯燥的测绘也变的有趣职能化了。

我国目前的科技发展程度比一些发达国家要落后,很多方面要向别人学习和借鉴。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心,虚心吸收他人的成功之处,就一定能做到更好。让科技带动全方位的信息化发展,测绘的信息化前进方向,实现历史新突破。信息化测绘体系的发展与定位前途是无量的,在此只做冰山一角的分析,今后如何更好发展,还需要我们所有人的一起努力。

4 结语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信息化测绘体系在当今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也越发广泛。它的建立及健全,应该根据时代的发展更新换代,这样才能在激烈竞争的市场需求发展中更好地生存下来,成为技术的核心。对于信息化测绘体系发展现状,做出下面几点补充性建议,希望在以后的发展中有所帮助:要时刻保持对信息发展的警惕性,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逐步完善信息化测绘的基础。随时更新升级,树立对社会服务至上的崇高理念,让科技更好应用到实处,更好服务人们群众的生活,让科技提升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卢广永.信息化测绘体系的定位及框架研究[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