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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动物的必要性精选(九篇)

保护动物的必要性

第1篇:保护动物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 文物 种类划分 保护措施

对文物的管理与保护刻不容缓,可移动文物大多收藏在国家建立的具有良好保护设施的博物馆或者纪念馆和科研院所中,被称为馆藏文物,必须建立文物藏品档案。不可移动的文物和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皆有各级文物局负责管理。下面谈谈文物划分与保护利用。

一、文物的界定和种类划分

2002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界定的文物范畴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文物一旦损害就难于弥补,为此必须执行国家、地方和建设单位对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文件。凡施工进场后,施工技术部门主动与当地文物保护管理有关部门联系,调查了解管区的历史情况。教育参加施工的人员树立文物保护意识。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应暂停施工,封闭现场,防止文物被损坏或流散。施工队立即通知项目部,由项目部尽快通知当地有关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对文物进行保护。

对一些不可移动的重点文物,各级文物部门必须高度关注。一是历史文化名城。分为部级和省级两个层次,由各级建设部门和文物机构共同负责管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提出,报国务院批准。二是历史文化名镇(村)。分为部级和省级两个层次,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单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评选、公布。三是风景名胜区。分为部级和省级两个层次,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由建设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四是世界遗产。一般情况下,中国提出申报的世界遗产项目都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由建设部或国家文物局提出申报名单,教育部担任总协调,并以中国国家的名义向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加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申请。

二、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依法负责文物保护工作

对挖掘的文物,文物局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施工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必须妥善注重对文物的保护工作。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文物、古迹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均属于国家财产,施工中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文物保护工作。一是加强教育、强化全员文物保护意识。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文物保护重大意义、文物保护知识方面的教育,增强全体职工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开工前主动和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联系,与当地群众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调查,对地上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三是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有专人负责检视开挖后的情况,发现有文物需要立即停止开挖工作,并在4小时内向湘潭站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汇报发现文物的情况,24小时内由建设方通知文物管理部门,同时必须通知项目部封闭现场,保护好开挖出的环境,由项目部通知文物保护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并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派专人看守,绝不允许任何人随意移动和损坏,直到专业或政府部门人员到场。当开挖碰到异物,造成挖掘困难时,必须暂时停挖,寻找原因,并派人深入下到基坑进行检查,人工小心逐步挖掘,发现陶片、规则的青石板、瓷片、瓦片、朽木等时必须通知业主现场工程师和文物管理部门查看现场,由项目经理部研究并制定出下步开挖方案后方可进行,防止破坏文物。

必须注意地下管线及加强文物保护措施。基坑开挖前,对参与开挖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开挖速度不可过快,需要按照施工方案的部署逐步进行,排除随意乱挖的情况。市政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地对地下管线及其他地面设施、地下文物产生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对管线及其他可能影响的设施加以保护,其中保护重点是:电缆管道、电力线、地下给水管道、可能出现的文物和附近其他设施。管线保护方案报甲方审批后经各设施主管部门确认后安排专业队伍施工。一旦发现文物,文物局就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已开工的立即停工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物品,尽快向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按照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文物保护部门处理完现场,并接到业主、工程师和文物保护部门可以继续施工的通知后才能重新开工。不准随意乱刻、乱画、破坏文物,坚决打击、抵制贩卖文物活动。临时设计、施工用地不占用文物保护控制区。凡属施工影响区域内的古树、古建筑要加以安全围护。

三、必须注重博物馆文物的合理利用

目前,不少博物馆仍然固守旧有思路,只重展览,忽视甚至抹杀休闲娱乐功能。有些游客在参观展览中易产生疲劳感,需要一定场所和方式加以舒缓。游客去一些博物馆除了一两小时的参观,再没有别的活动。现实情况表明,努力把博物馆建成集参观、餐饮、购物、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文化活动场所,满足游客多方面的需求。因此,博物馆应从自身实际出发,在不影响博物馆参观环境和总体氛围的情况下,可以开些茶座、咖啡吧和快餐店及画廊、文博书店等,有条件的还可以举办小型乐舞演艺活动。通过增加休闲服务,延长观众在博物馆的逗留时间,还可为旅游纪念品的销售创造更多机会。

一般收藏爱好者由于缺乏必要的文物鉴定知识,往往上当受骗,迫切需要专业人员的指导。在这方面博物馆既有一大批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又有丰富的实物藏品,可以适当搞一些有偿文物鉴定培训、鉴赏讲座及咨询活动,既可普及历史文物知识,满足民间收藏爱好者的需要,又可获得一定经济效益。

在大力繁荣文化事业的同时,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当前,博物馆发展文化产业,应努力进行探索和实践。转变思想观念,博物馆要面对不断深化的市场经济,在体制、观念、经营和管理水平上,不同程度地暴露出诸多不相配和不适应的现象。为了积极有效地推动博物馆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认真了解当前国内外同行业文化产业发展状况,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关于发展文化产业、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培育文化市场、强化财税政策扶持、加大投资融资力度、实施人才兴业战略等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开发工作,从实际出发,不断实践和探索发展博物馆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路子,从而促进博物馆事业全面发展。

第2篇:保护动物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文物保护;全民参与;社会氛围

随着社会文物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国在享受文物遗产无穷惊喜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文物保护问题。规模巨大的文物群体的有效保护不能单纯凭借数量有限的专业人员以及政府支持,营造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的社会氛围才是进行文物保护的必由之路。这不仅能够提供文物保护中所需的各种资源,同时也能够适应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本文以此为背景来探究与营造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社会氛围的相关问题。

一、文物保护与全民参与的内涵

1.1 文物保护与全民参与的基本关系

社会文物是由社会公众制造的,应该由公众共同所有。社会是由各式各样的人所组成的集合体。人类自出现以来,就不间断地进行文物的制造,进而为后代储存了大量的文物遗产。而这些文物遗产见证了历史与文化的曲折与发展,诸多重见天日的文物都向人们证实了人类文明的魅力与精神,因此社会文物需要严密的保护。同时,社会公众与文物之间的关系并非表面而暂时的,而是全面而持久的。人类的精神需要必须依赖于其对文物的全面保护,否则就会产生抑郁、仇杀等社会问题。因此,社会公众应该积极主动地对文物进行保护。总之,社会文物由人类创造,由人类所有,由人类保护,由人类共享。

1.2 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的实质

尽管文物保护需要政府力量的支持与主导,但更离不开公众的参与。社会公众是保护历史文物的基本与主要力量。只有全民具有高度认可的文物保护意识,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文物保护才能得以全面贯彻。全民参与文物保护主要是指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它的实质是指公众全面保护某个区域在历史发展中所出现并保持至今的证据与痕迹,这是对历史价值与自身价值的正视与肯定。全民参与文物保护是以政府作用的为基础的必要补充,也是文物保护全民性与自主性的重要表现。

二、营造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社会氛围的必要性

2.1 全民参与能够影响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是传承历史的不可再生资源,保护文物能够为后世保留珍贵的文化遗产。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留存下来的社会文物却不断减少,因此文物保护的责任也愈发重要。而仅仅靠政府与有限专业技术人员的力量是无法达到文物保护的目的的,更需要社会大众广泛参与来保护这些重要的历史见证。但是在我国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大众参与文物保护的意识比较薄弱,很多人都是功利性地对待文物遗产,他们的文物保护意识相当薄弱,甚至会以文物毁坏来换取自身的经济利益。因此,有必要营造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的社会氛围。全民保护是文物保护的厚实的基础;营造全民文物保护是对专业技术保护的弥补。

2.2 社会资源能够支持文物保护工作

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我国的文物遗产众多,文物价值巨大。目前,我国已经发展并确认九十多万处的非移动文物点,以及将近一千三百处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如此巨大的文物保护工作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支持,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以资金支持为例,虽然政府拨款能够给予文物保护工作一定的经济支持,但是仍然无法全面解决文物的保护与维修任务,而向社会大众募集资金是解决经济问题的重要手段。因此,资金与人力支持的严重缺乏需要社会公众的参与和资助。

2.3 社会现实要求全民参与文物保护

近年来,我国所发掘与确定的文物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更加严格有效的文物保护工作,而单单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历史文物不断增多的客观现实要求全民参与文物保护任务。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文物市场也逐渐进入极度繁荣时期,文物价格更是上升至惊人的水平。而由于人们价值观的不断改变以及法律知识的相对缺乏,有些人受到文物买卖的利益诱惑,做出一些破坏文物的自私行为。因此,文物保护工作需要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

三、营造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社会氛围的有效措施

3.1 政府给予必要支持,通过教育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人们较为薄弱的文物保护意识严重阻碍了其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而相关部门也缺少对公众进行教育的资金、物质以及人力支持。因此,政府必须设立专门机构来管理文物保护宣传与教育专项资金,并形成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来进行文物保护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同时,必须将文物保护融入人们的内心深处。政府应该从小对中小学生灌输保护文物的思想,通过历史课程、免费参观红色基地等方式来提高他们的文物保护意识;政府应该为专业人员与一线人员提供学习与培训的机会,提高他们保护文物的技能;政府应该提高社会各领域人才对文物保护的认识,通过旅游讲解普及保护文物常识;利用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的宣传进行文物保护的宣传。只有具备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更有效地保护文物。

3.2 壮大三级文物保护网络,构建全民文物保护防线

以往的三级文物保护网络涵盖了县文物管理委员会、乡(镇)文物保护领导小组与村业余文物保护员,也能够充分发挥人们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但是随着旅游业的日益发展,我国原来的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因此政府必须在城市区域建立新的市、区、居委会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并建立健全相关的保护制度;同时,必须在县区设法恢复以往三级文物保护网络的功能,并给予工作人员实惠的福利与薪酬;另外,政府应该加大以上两类三级文物保护网络的监查力度,以便实现防微杜渐的效果。

3.3 建立文物保护民间团体,肯定平民的主人翁地位

民间团体是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的中介组织,它能够合理利用各方力量的协作优势,以实现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的自主性、组织性与制度性。相对于政府部门,民间团体具有数量可观的资金支持和较高的工作效率,能够更好地实施文物保护。因此,政府应该培养广大群众对于历史文物的主人翁地位,并最终实现文物保护的民有、民治、民享。其次,政府应该鼓励并协助群众建立文物保护民间团队,并给予他们完全的管理与支配能力,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公众阻碍文物破坏的勇气,也有助于表达公众保护文物的意愿,提高公众对历史文物的主人翁地位,进而提高这些民间团队对文物的保护能力。

3.4 保障文物保护参与者的利益,扩大其对文物的享有权利

正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历史文物本身就来自群众的创造,而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社会的发展与公众的利益。政府应该建立详细、全面的文物保护平民数据库,以使文物保护参与者享有更大的文物保护福利,例如给予文物保护参与者更多的参观优惠与福利。同时,政府可以树立全民参与文物保护与模式示范项目来唤起更多民间文物爱好者的响应与参与,通过示范作用,促进当地政府法律与执行力等联动机制的形成。

四、总结

总之,社会文物是由人民创造,由全民所有,保护文物人人有责,文物保护权益共享。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的实质就是人们自发保护某区域历史发展的证据与痕迹,是对政府保护的合理补充。由于公众的不同参与形式对文物保护与发展有不同的效果,政府力量无法完全满足文物保护的需要,以及残酷的社会现实,因此政府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来营造全民文物保护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文物保护需要营造全民参与的氛围[J].东方收藏,2012,(09):28.

[2]张郁,张丽琼.营造全民文物保护的社会氛围[J].人民论坛,2009,(5):19.

第3篇:保护动物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水生野生动物;存在问题;对策

1我国水生野生动物基本情况

我国海洋生物有3 000多种,经济价值较大的有150多种,内陆分布的、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淡水鱼类有50多种。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受人类活动的影响,我国濒危物种不断增加,在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鱼类部分,已有92种鱼类被列为野生绝迹、濒危、易危、稀有等级[1]。我国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有近80种水生野生动物,其中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有白暨豚、中华鲟、达氏鲟、白鲟、鼋、儒艮、中华白海豚、新疆大头鱼、红珊瑚等;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有金线鱼巴、大理裂腹鱼、文昌鱼、佛耳丽蚌、花鳗鲡、胭脂鱼、唐鱼、大鲵、玳瑁、山瑞鳖、三线闭壳龟、绿海龟等;此外,还有许多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被列入《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如东北雅罗鱼、长江鲥鱼以及龟类等。这些物种都是世界珍稀动物资源,更是我国宝贵的自然资源。

2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存在的问题

2.1水生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不断恶化

2.1.1水环境污染。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废物和城市居民生活垃圾、污水,及日趋频繁的航运和海底石油、天然气的开采,直接破坏鱼类自然生存环境[2-3]。据我国水利、环保、渔业部门对全国10万km的河流进行调查评价,发现被污染河流的长度已占半数,其中有4万km不符合渔业水质标准,2 400 km河流鱼虾绝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污水日排放量已超过7 000 t,其中长江流域在我国各江河流域中是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其日接收污水量约3 000 t,占全国水资源36%的长江有大小污染源4万多个,检测到的污染物有40多种。2001年,全国发生赤潮灾害达到77次,影响面积达到1.5万km2左右。水环境受污染,使水生野生动物的生活空间减少,遭受直接伤害的危险与日俱增,甚至造成毁灭性的破坏。

2.1.2梯级电站的建设。水利工程的无序无度开发破坏了鱼类的自然繁殖和生活场所,特别是建闸筑坝、建库、引水工程、喷灌工程、江海堤围工程的实施,彻底改变了天然河道的自然生态,阻隔了鱼类索饵、繁殖的洄游通道,并且大坝的构筑使鱼类天然的产卵场被淹没,产浮性卵的鱼类因天然流速、流程不够而沉淀死亡;产粘性卵的鱼类因失去鱼卵赖以粘附的水生维管束植物而资源枯竭;幼鱼因坝流冲击过大而致死;原江河急流型鱼类及底栖生物因水域生态环境而消亡[4]。因此,梯级电站的建设对水生野生动物的生活、生态习性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

2.2渔政执法机构分散,执法队伍建设滞后,各地发展不平衡

中国渔政执法体系经过20多年的建设,目前的渔业执法机构由渔政、渔监和船检3支队伍组成,已形成一支拥有3万多人、1 100多艘渔政执法船舶、自上而下覆盖全国的较为规范的渔业行政执法队伍,承担着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代表国家行使渔政、渔港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权,维护国家海洋和边境水域权益的重任。但是随着我国渔业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现行的渔业执法机构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主要表现为:一是“统一领导”不足,“分级管理”有余,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管理出现失控;二是机构设置不规范,机构名称不统一,影响执法形象;三是渔政、渔监和船检各自为政,不能形成合力,降低执法效率;四是执法受行政干预多,执法机构难于独立行使职能,影响秉公执法,易产生地方保护主义;五是未能纳入公务员管理,经费长期得不到解决,只能靠自收自支、罚款维持,不仅影响《行政处罚法》的贯彻执行,并且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六是人员编制不到位,渔政队伍编制成分复杂,相当一部分渔政人员没有纳入行政或事业编制,造成没有纳入编制和公务员管理的渔政人员不能行使执法权;七是渔政人员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与现阶段对渔政执法人员要求大专学历以上不相符,具有渔政管理及相关学历的人员甚少,执法专业水平低。

2.3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后,国家又相继制定颁布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行政法规,农业部制定了《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虽然这些法律法规颁布已久,但一些主管部门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仍缺乏足够的认识,更缺乏使命感和紧迫感,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强,群众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知识认识不够充分[5]。主要表现为2个方面:一是非法捕杀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二是非法及无证经营利用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产品。

2.4有害渔具渔法及过度捕捞,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

据统计资料表明,我国2003年末拥有机动渔船20 959艘,其中海洋渔业机动渔船280 931艘,2003年全国捕捞产量14 323 121 t。在捕捞的渔获物中,大部分为当年幼鱼或低龄鱼,对资源利用十分不利;在全国各地还存在着电、炸、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问题,一些不法分子以大功率高负荷的电鱼设备捕鱼,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的破坏。

2.5对增殖放流重视不够,放流活动不规范,放流品种不符合要求

目前,我国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数量与资源恢复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放流工作尚未引起有关领导的充分重视,还没有提升到议事日程,一些地区尚未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大部分地区没有制定长期增殖放流的规划;放流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宣传不够,资金支持不足;缺乏统一的规范和科学指导,个别地方存在无序放流、放流品种种质不纯等问题,影响放流效果[6]。

2.6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基础性研究工作滞后,经费投入不足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是一项技术性强的工作,要对它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就必须对水生野生动物进行全面的考查,包括其生活习性、生态习性、资源分布以及受环境条件变迁影响的程度等。由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经费投入有限,许多地方没有把此项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使得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研究工作困难。因此,对于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基础性研究工作还不够深入。

2.7珍稀水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不适应

随着我国渔业产业结构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珍稀水产资源开发利用已经出现了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渔业以养殖为主的发展方针,鼓励名、特、优、新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但由于人工养殖品种与野生品种实际上难以区分,珍稀品种的养殖产品难以合法上市销售;二是由于饲养技术的发展,养殖品种成熟期小龄化,这与保护法规定的相应品种的上市年限不相符;三是科技进步,使水生保护品种可以通过人工繁殖育苗大批量生产,而大批量人工繁殖的保护品种的经营由于保护法而受阻。

3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对策

3.1加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通过布告、报纸、广播、电视、宣传画册、张贴画、举办展览、义演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在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地区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让社会大众都了解什么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原因,以及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现状、濒危程度、科学价值及相关法律等,消除宣传上的误区和盲点,让全社会都参于到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行列中来。

3.2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保护管理,健全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机构,加大水域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

渔业水域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水生野生动物的生长及生存,对重要渔业水域环境进行经常性的调查监测监视工作,加强污染物治理工作,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实现环保质量标准而制定的,规定允许排放污染物最高限额的标准,如果排污者以符合排污标准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则其行为是合法的,反之是违法排污。违法排污者即使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也将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合法排污者则只在造成污染危害时才承担而且只承担民事责任,对违法排污造成渔业水域污染的肇事方要从严从重处理。对水利、水坝建设项目,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建设项目对渔业水域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影响的环境评价工作,提出科学的资源保护、补救和恢复措施,使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

3.3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渔业执法力度,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的经营管理

渔业资源的公有性、洄游性和渔船作业的流动性决定了渔业执法管理必须实行高度统一,即要确定“统一领导”在渔业执法监督管理上的主导地位,但由于我国幅员广阔,各地的自然环境和资源分布不同,又必须要有“分级管理”作为补充。所以,“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辅相成,只有在强有力的“统一领导”下,搞好“分级管理”,把渔业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解决人员编制及经费等,让他们无后顾之忧,渔政工作才能做得好。只有把渔业执法队伍铸造成一支人员素质高、装备精良、机动灵活的渔业执法队伍,才能有力地打击各种破坏和危害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3.4规范增殖放流活动管理工作,延长休渔期

实践证明,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是目前恢复水生生物资源量的重要和有效手段,要将增殖放流与保护渔业资源、增加渔民收入、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因此,要加大资金投入。一方面,要将增殖放流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计划[7];另一方面,要拓宽资金渠道,调动社会力量投入资金,参加资源增殖放流。放流要进一步规范化,保证放流的生态安全性,同时要严格控制放流品种和来源。放流苗种要由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原种、良种场和增殖站提供。放流品种的苗种原则上要以当地原种及其子一代苗种为主,不得向天然水域中投放杂交种、转基因种及种质不纯等不符合生态安全要求的物种,放流后必须对放流品种及相关区域实行禁渔期2~3个月。

3.5积极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拯救工作,加大水生野生动物基础性研究工作,加快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

建立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目的是保持自然保护区生物物种资源的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动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国家稀有物种及其生态系统。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人工驯养繁育,对珍稀野生动物资源的适度开发利用,建设保护区等进行有效保护,并针对水生野生动物的基础性研究工作滞后的实际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同时作为渔业主管部门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和资金的参与,增加对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8]。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离不开各级地方政府与当地群众的支持、参与。自然保护区应尊重地方政府,主动和地方政府建立联系,县、乡政府要配合保护区管理处组建保护区联合管理委员会,为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尽可能多的方便;村、屯要订立村规民约,与保护区签订联保共管协议,自上而下建立县、乡、村、屯4级共管体系,形成全民共管共建保护区的良好局面。

3.6合理解决珍稀水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野生动物保护法》之间的矛盾

合理利用与保护资源,要认真贯彻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既要有效地保护水产资源,尤其是有效保护、拯救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又要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渔业生产力的发展,合理地利用、开发资源。

3.6.1坚持以科技为依据,完善资源保护法。人工授精孵化技术、人工育苗技术、饲养技术等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使珍稀水生动物的养殖成为渔业产业发展的新方向。随着渔业科技进步,原有的渔业资源保护法规“滞后”,制约了渔业生产发展。因此,要以科技为依据,重新认识新基准,不断补充调整法规,通过完善资源保护法促进渔业产业的新发展显得非常必要。

3.6.2坚持以法规为准绳,加强水生珍稀动物产业的管理。为有效地保障发展和合理利用水生珍稀资源,必须加强水生珍稀动物产业的管理。要制订一套扶持水生珍稀动物产业发展的政策,通过政策的引导和鼓励,扶持水生珍稀动物产业的健康发展,此外还要依法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提高执法效果。

3.6.3坚持合理开发利用为原则,促进水生珍稀动物产业的发展。坚持合理开发利用,把渔业经济的发展与水产资源环境工作紧密结合。水生珍稀动物产业的发展必须做到以下3方面:一要大力推动科技进步;二要合理开发利用;三要根据资源与渔业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制订切合实际的水生珍稀动物产业的长远规划。

3.6.4坚持以市场为取向,政策扶持水产珍稀品种养殖业。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政策扶持产业的发展,不断健全服务体系,完善保障体系,畅通市场销售体系。

4参考文献

[1] 齐景发.加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n].中国渔业报,2003-06-30.

[2] 贾晓平.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亟待修复[n].中国渔业报,2003-12-05.

[3] 周伟光.当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j].中国水产,2000(6):70,69.

[4] 杨宝瑞.海洋岛渔场对虾增殖放流现状及对策[j].中国水产,2000(1):21-22.

[5] 刘清真.加大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力度[j].中国水产,2001(6):10-12.

[6] 关嘉勉.海洋渔业执法的改革与强化[j].中国水产,2000(3):14-16.

第4篇:保护动物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文物保护;博物馆;社会价值;文物保护;规划

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国具有较为丰富的文化遗产。文物作为文化遗产的主要构成部分,其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更能充分展现中华民族的创造力与活力。对文物加以合理利用及保护,对民族优秀文化的继承与发扬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与《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文物保护中必须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策略,对不同文物,选用与之相适应的保护措施,进行科学规划,对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妥善处理,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1 博物馆文物社会价值的实现

实现文物社会价值,与实现商品价值具有统一性,必须进行交换,但不同点在于文物价值交换属于非物质交换,也就是归纳到精神范围,从本质上讲也就是说文物社会价值是文化交换。文物社会价值具有较为丰富的文化基础,其文化底蕴将以精神的形式向主体思想进行转变,这种情况下在文物客体以外文物社会价值量将随着增长,并对社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在实现文物社会价值中一般可分为三个不同阶段,第一,以专业人员作为价值主体研究文物价值,为实现主客体之间价值交换提供可靠的依据;第二,博物馆保护及管理文物活动的开展,将提升与展现文物的社会价值,吸引更多观众参与到文物社会价值交换中;第三,将参观者等文化受众作为价值主体通过导游的讲解或自身主动对文物社会价值进行认知,从文物参观具体活动中,得到相应的精神价值,进而对我国传统文化增加认知水平。

作为博物馆的主要工作内容,通过社会教育可以将文物的社会价值充分展现出来。作为博物馆文化最主要的精神产品,文物具有教育作用,为此,必须对社会形势与发展进行分析,提升创新能力,确保文物展览具有更高层次的艺术性、观赏性及教育性,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可以提升人们对文物价值的认知,更能对博物馆教育内容进行延伸,充分体现出博物馆的文物底蕴。

2 文物保护规划的研究

(1)文物作为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及科学价值,属于不可再生资源。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文物保护也越来越受重视。一般分6步进行文物古迹保护工作,包括: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保护单位、制订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及定期检查规划。文物保护单位必须进行总体保护规划的合理制定,才能确保文物不受损坏。现阶段,中国文物保护单位级别主要分为6个级别,包括:文物保护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规划是一个动态研究过程,因时间的转变,文物具有丰富的文化底蕴,规划结果应对全部因素进行充分反映,如考古学、历史学、建筑学、工艺学等。在文物保护规划中应高度总结与概况本领域的科学研究内容,深入挖掘文物价值,促使文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通过研究确定文物的历史、艺术及科学价值。

(2)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离不开科学管理,在对博物馆文物保护规划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循文物特性分库分级进行管理,以此明确账目、确定鉴定结果及确保文物保护的科学性。博物馆馆藏数量较多,因多种因素的制约,往往会出现损坏文物等情况,因此建立与健全文物保护管理体系至关重要。目前在文物保护管理中遵循的程序一般为文物接收、鉴定、登录、分类等,这样才能确保文化保护工作的顺序进行。

将计算机技术作为文物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载体,要求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在其熟练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应具有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与信息加工处理能力。在进行文物保护管理信息化队伍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博物馆的实际情况进行方案、计划的制定,通过在职培训、业余进修等多种方式进行文物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以此对文物保护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水平进行有效提升。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完善组织内部结构,确保现代信息技术功能的充分发挥。

(3)作为文物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管理人员文物保护的意识,对文物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社会人员文物保护的意识还比较薄弱,尤其在在城市基础建设中,很多建设工程未走法律审批程序,也没有制定完善的文物保护措施,导致文物损坏的情况时有出现,这不仅会延缓工程建设进程,还对文物造成了破坏。基于此,在博物馆努力保护和管理藏品的同时,政府还应给予相应的支持,针对文物保护现状尽快出台相关管理条例,处理好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使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使历史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得以永久传承。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我国社会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文物保护在博物馆单位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实现其社会价值及确保文物保护规划工作的合理性,是继承与发扬我国优秀文化的重要条件。

第5篇:保护动物的必要性范文

地球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随着人口不断的增长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它的开发强度日益增强,不少地区已呈现资源枯竭和生境退化的趋势,难以再承受下去来满足人类的要求,因此,实施生态发展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就成为一项急迫的任务[1-3]。众多的国际生态公约就是在这种背景条件下产生的,它们的主要目的在于指导人们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安排和限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以维护子孙后代的利益。这些被称为是法律旗帜的各种公约都不是单纯由法学家们单独完成的,必需要广泛征询涉及自然保护的专业人士的意见,总结自然保护第一线从事实际工作的人们以及生产战线上广大公众的经验教训,才可能制定这些涉及全社会利益的许多规定。本文就拟简要地探讨一下它们的意义和作用,以期我国能完善和健全有关自然保护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法律体系,来适应已踏入生态发展文明时代门槛的迫切要求。

1生物多样性公约

生物多样性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它既是生物之间以及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复杂相互关系的体现,也是生物资源丰富多彩的标志。它是对自然界生态平衡基本规律的一个简明科学概括,也是衡量生态发展是否合乎客观规律的主要尺码。一个区域保持得是否完整在很大的程度上要以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是否合理来决定。因此,它的保护对象是全方位的,要从物种及其遗传资源、生态系统和景观多样性各个方面着手。这个公约不仅阐述了防止物种灭绝和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的问题,也强调要关注人类发展的目标和策略。它提出要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持续利用和利益公平分享三者密切结合来考虑工作,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实践证明,缺乏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工作就难以持续下去。它要求各缔约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己要求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行动计划,对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离体保存作出全面的安排。“公约”经过多年的讨论和多次的修改,1992年6月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签署,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这说明世界人民终于认识了由于人类本身的管理失误所造成的地球生境退化、资源枯竭所带来的灾难,决心采取共同行动制定有约束力的并起综合作用的国际公约。现在,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已成为各个国家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可以看出,”公约并不是一纸空文,但与其说是一次性产物,不如把它看为一个长期的过程,因为许多问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例如1.如何做好野生物种种群和被传统农业与本地人民广泛应用的物种及其变异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问题,2.发达国家如何落实支援发展中国家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责任;3.如何通过技术转让和交流实施生物多样性有效保护和持续利用的战略;4.生物资源利用者如何落实酬报各地从事保护工作者和提供传统利用知识人们的责任。这些问题虽经多次讨论,但不易取得协议。

我国于1993年1月7日作为第7个国家正式批准加入“公约”,由环境保护部牵头组成国家履约协调组,统一规划各项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可见国家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视和认真态度。许多学术单位建立了生物多样性委员会、研究机构来规划研究和宣教事宜;还出现了非政府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基金会”,它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公众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10多年来完成了大量工作,除了按“公约”规定完成必需做的基本项目,例如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中国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外,还出版了系列丛书和许多研究报告。建立了许多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离体保存实体。主要经验有下列三点:1.保护和发展必需密切结合,利益公平分享是关键;2.统一协调分散管理的方针是正确的,但需要进一步完善;3.基础性和综合性研究不断加强,才能不断向前发展。在2010年国际生物多样性年期间,国家颁布了新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行动计划(2011-2030),”明确今后20年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将之看为是维护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保障的大事。因为,当前资源过度利用、工程建设与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问题并未解决,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的状态一时难以解除。它要求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基本体系,将生物多样性纳入国家和地方计划;开展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研究,评估、监测、人才培训和能力建设,加强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离体保存,例如保护区、动物园、植物园和种质基因库的建设和完善,把保护和发展密切结合;重视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防止外来入侵物种的蔓延和完善,完善群众参与和深化国际合作等方面工作[4-8]。

2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是关于改变了遗传性质的活有机体跨境转移的一个协议,它旨在充分确保它们的转移、处理和使用。它的文本由生物多样性缔约国会议来讨论和确定,已有100个以上缔约国批准,于2003年9月11日正式生效。所以,可以说,它是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一个议定书。文本中详细论述了安全转移、处理和使用凭借现在生物技术所获得的可能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产生不利影响的改变了遗传性质的活有机体的保护措施,同时顾及对人类健康所构成的风险。这意味着,已改变了遗传性质的活有机体从一个国家跨境转移必需符合议定书的规定,出口者必需提供充足资料使进口者能做出知情决定,确保所有货运有议定书要求的文件记录,即使进口者不是缔约国也要按议定书要求办理。我国于2005年4月27日批准了议定书,显示我国在执行国际条约和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方面的承诺,并大大增强该议定书的份量。同时,制定了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对国家生物安全管理政策体系、法规体系、转基因活有机体及其产品风险评估和管理技术准则、生物安全管理国家能力建设作了具体规定和说明。

3拉姆萨尔湿地公约

湿地是指内陆和海岸地带水深6m以下的水域、沼泽和草甸地带。这些地区是调节水分循环、维护水禽和水生生物生存的重要栖息地,具有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但是长期以来,人们没有真正意识到这一点。随着经济的发展,大片湿地被改变为农地、养殖场甚至城镇,导致许多物种消失,常出现一雨便成灾的可怕事件,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为此,原亚洲湿地局、国际水禽与湿地研究局、美洲湿地局三个湿地组织合并为湿地国际,并在湿地公约的制定和技术支持中发挥了中坚作用,大大促进世界范围主要地区湿地和湿地物种现状的评估和研究,加强与政府和当地社区的合作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湿地公约于1971年2月2日在伊朗的拉姆萨尔签订,所以常称为拉姆萨尔湿地公约。它通过传播信息资料、提高公众意识、开展培训活动和在各地建立湿地管理项目、支持和促进区域和各国湿地保护和湿地资源持续利用和行动计划的制定等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各国凡是在生态学、生物学、湖沼学和水文学上具有国际意义的湿地都可申请加入湿地公约所建立的国际湿地名录,加入国际湿地名录的湿地应建立保护区,加强对物种和栖息地的管理,管理好者可得到相应的奖励;反之会受到批评。中国加入湿地公约会后,认真履行缔约国的义务和责任,为了适应湿地保护形势发展的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投入湿地保护,1994年9月由林业部牵头联合17个部委制定一个广泛参与、切实可行、符合国际规范的“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确定了中国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目标、内容、优先领域和项目,使之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以确保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进一步推动中国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许多科教部门建立了湿地研究中心,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出版了众多的专著和研究论文和报告[10]。迄今,我国已有37个湿地保护区分五批加入了国际湿地名录,并开展大量保护和持续利用的工作。#p#分页标题#e#

4世界遗产公约

世界遗产是指具有世界价值的独一元二的自然和文化区域以及许多非物质的文化和精神遗产,是各个国家精华中的精华。作为具有世界价值的自然和文化区域可从以下列几点来判断:(1)表征地球进化历史的主要阶段的典型代表或独特的地理景观类型;(2)表征具有重要意义的不断进化的生态过程或生物进化和人与环境相互影响的典型事例和杰出的代表;(3)具有极为特殊的自然风光和文化特色的区域;(4)具有世界价值的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或众多受威胁物种的栖息地。符合四个标准之一的区域可申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包括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三类)。世界遗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拉姆萨尔湿地公约三者被认为是国际保护生境(栖息地)的三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是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通过制定,1978年正式生效。这说明大多数国家都认识到有责任来保护那些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区域,把它们看为是人类遗产的一部分。这是第一个认可和保护文化景点的国际法律条约,它把传统的文化生活方式和自然资源管理体系之间建立了密切的联系,拓宽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相互关系的思维,并制定协同计划来保护它们[11-14]。

随着我国经济多年的持续增长,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并深深体会到自然与现代化共存、经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保护共存的伟大目标是实施可持续战略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这样,加入和认真实施世界遗产公约,建立比较完善的世界遗产地系统,就成为政府的一项必不可少的任务。许多省市建立了申报世界遗产办公室,促进自然保护、文化组织和文物系统各方面的专家认真考虑,提出具体的计划和方案。截至2010年底,我国已有自然遗产地8处、文化遗产地25处、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处,还有文化景观3处,总共40处。现在打算申报的区域还有100多处,估计每年只有自然和文化遗产各1处获得批准。但是,人们已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不是为申报而申报,而是决心通过完善管理,争取支持,使之更加壮大,以适应社会、文化、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那时申报将是水到渠成之事。主管自然和文化遗产工作的分别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

值得指出的是,有悠久历史的全球农业系统,是人类长期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既有自然的成分,也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一部分。但是,人们在发掘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时,却忽略了这个方面,以致传统的农业耕作制度及其丰富多彩的传统优良品种的基因多样性在现代化过程中大量流失。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及时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于2003年建立了“世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中心”,旨在开展全球重要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以期建立一个全球共识的持续发展的动态系统,弥补了不足之处。我国浙田县的稻鱼共生系统被列为全球第一批五个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之一。其实,我国还有许多项目符合其标准,需要大力发掘、继承和发扬[15-18]。

5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持续利用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只注意保护,不允许任何利用是不科学的,必然是行不通的;当然,过度的利用,不注意保护必然导致破坏。这个公约的目的就在于监测商业开发的主要物种,对一些已陷入受威胁状态的物种,通过贸易限制达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要求。这个公约1973年3月于美国华盛顿签订,1975年7月正式生效。它把控制贸易的物种划分为三类作为其附录,附录1是指那些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这些物种的对外贸易必需获得出口国科研机构认可,管理机构发放出口许可证,进口国也确认是如此才能进行;进口国将之再出口也照此办理。附录2是指那些目前虽未濒临灭绝,但如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以防止不利其生存的利用,就可以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这些物种也必需得到出口国家科研机构的认可,管理机构发放出口许可证才能进行出口贸易。附录3是任何一个缔约国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应进行控制开发利用,而需要其它缔约国合作管理贸易的那些物种;它们的出口贸易同样需要出口国管理机构发放出口许可证才能进行。前两类物种需经全体缔约国大会讨论通过,后一类物种只需各缔约国自己认定,报公约秘书处备案即可。附录中所列的物种是重点管理对象,但它们的地位不是永远不变的,而是要随其种群传播和消长而有所调整,所以需要对它们进行长期的研究和监测。这样,每一个缔约国都要建立专门的科学委员会和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来负责专司其事。前者负责研究确认各个种的基本情况,提出处理的意见;后者即专司具体管理业务,发放出口许可证。可以看出,这个公约不是要禁止野生动植物包括濒危物种及其衍生物的贸易,而是制定各种措施保证可持续贸易,不引起它们走向灭绝;目前,它已建立一个世界性的控制野生濒危物种及其衍生物的国际贸易系统,为物种的保护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1980年12月25日,我国提交参加“公约”的交存书,1981年4月“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1982年正式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办公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种科学委员会”,分别挂靠在国家林业局和中国科学院内,开展有效的研究和管理,成果垒垒。看来,大力培养熟悉“公约”的科研和管理人员,进一步弄清和宣传“公约”各条款的实质内容,加强对濒危野生物种的研究,提供其消长规律和具体情况,监测贸易现状,编制控制贸易的物种名录及其识别手册和图谱,制定合理开发利用的指标,提高进出口管理水平,防止过度开拓而造成物种灭绝应是一项长期的任务[19-20]。

6迁徙物种公约

物种的生存和分布不受边界的限制,特别是迁徙物种的生活周期可能遍历多个国家,但各国的保护和管理水平不尽相同,难免会遭受猎杀,因此必需通过国家政府间的共同努力来加以保护,既要保护物种本身,也要保护其栖息地。保护区在这些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个公约于1979年签订,1983年正式生效,100多个国家参与并共同关注这些独特物种种群的保护,效果明显。我国签署这个公约以后,许多保护区承担了这些迁徙物种的保护,无论在科研监测和合理利用方面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例如,山东长岛保护区累计环志各种候鸟128种21万多只,其中猛禽22种6万多只,占全国猛禽环志总量80%以上;回收国内外环志鸟231只,最长回收为8年,为鸟类迁徙规律与科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成绩明显[21]。由于“公约”所关注的物种独特,没有任何公约能代替其作用,实际上,它成为生物多样性公约必要的补充和起具体的辅助作用。#p#分页标题#e#

7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这个公约是全球许多国家的政府为解决地球气候潜在变化可能引起的众多问题而联手进行的一项努力。它的一个重要概念在于集体执行“公约”所制定的各项规定。它于1992年5月9日在纽约联合国大会上获得通过,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我国于1993年1月批准了这个公约,是最早的10个缔约方之一。“公约”要求所有缔约方在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注意减少和防止人为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开发、应用和推广;开展技术转让等各种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和增强所有温室气体的吸收汇和储存库,例如不同类型的保护区等;在适应气候变化的情况下,制定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综合农业的发展、关注受干旱、荒漠化和洪涝影响地区的保护和恢复工作;在可行的范围内,将气候变化纳入相应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政策和行动,并采取适当的方法尽可能降低气候变化对经济、公共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在京都议定书中为发达国家规定了有法律约束力的量化减排指标,使其CO2、CH4等6种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减排至少5%;同时,确定了“共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和”排放贸易“三种境外减排的灵活机制,使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这三种机制在境外取得减排限排的抵消额,从而以较低成本实现减排限排目标,缓解其国内减排限排压力。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是其义务的核心内容,要求采用由缔约方大会制定的可比方法编制人为引起的各种温室气体的源排放和汇清除的国家清单,发达国家必须为其提供相应的资金。但是,要真正的具体落实十分困难,许多会议都是在讨论这些问题的具体化,但都不能取得共识,需要更耐心地通过深入分拆,实事求是协调和合作共事地去解决。可以看出,制定减排限排温室气体目标是一个重要方面,而确定不同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和人工营造的方法来固碳的目标也是不能忽略的,两者是相互相成的[22]。

8防治荒漠化公约

第6篇:保护动物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博物馆 文物 文物保护 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TE933.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3-0160-01

文物是一个国家民族文化的象征,是先辈给我们留下的珍贵的遗产,为了我们探索历史,发展文化事业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我们需要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来保护这些珍贵的遗产。每个公民对保护文物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现如今很多人却没有保护文物的意识,一些文物保护机构在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造成文物的流失和损坏,对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进行了阻碍。

一、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

(一)文物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文物对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文物也是文化最直接的表现,所以发展文化事业离不开对文物的研究。中国有着五千年文明,中华民族的具有悠久历史,各种文物数不胜数,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示》等条例规定,需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这也体现了国家对文物保护事业的重视程度,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我国是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有着相当丰富的文化遗产,其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众多,保护这些文物有助于我国的科学研究及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事业在经济的发展中其作用越来越重要,反之经济发展对文化事业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发展经济时,要有效的发挥文物的作用,同时也要加强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目前文物保护和管理的现状

(一)对文物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力度不到位。国家为了文物保护和管理,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却在实际执行中,很多地区政府及相关保护机构没有深刻的认识到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性,不少人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流程处理事件,甚至个别部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擅自决定,从而导致文物破坏,另外一些地区为了发展经济私自对文物密集地区进行建筑施工,导致文物损坏。

(二)加强文物损坏维修。在一些损坏的文物中,大部分损坏的文物是文物建筑,它们因为常年失修,又经过风雨,导致损坏程度相当严重,甚至有些文物建筑面临着倒塌的情况,导致这些情况的发生;当然个别地区为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在文物建筑区域建筑住房,吸引购买者,促使文物建筑进一步破坏,虽公示将文物建筑进行了迁移,在迁移过程中势必造成文物的损坏。当然除了文物建筑,其他类型的文物也有着不同程度的损坏,造成这种情况的发生,皆是因为文物维修不及时。

(三)博物馆是文物保护的殿堂。博物馆对文物保护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目前许多博物馆建设力度不够,问题多,其主要表现在经费不足。博物馆的经费一般来源于国家或政府财政拨款,这些款项仅能满足博物馆日常维护及员工工资,使博物馆无法开展对文物保护工作相关活动,更没有可能去征集文物,所以博物馆没有游客,这样使博物馆资金短缺,导致这样恶性循环。此外,由于博物馆资金缺乏,流失了不少的人才,降低了博物馆整理水平。

三、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光靠文物部门的力量还不行,更主要的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因此要深入开展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文物宣传工作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刊、播介绍当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与重要文物保护点的资料及录像,也可将当地的文物资源图文并茂地编辑成册,免费向群众发放,使广大群众了解当地文物事业的发展情况和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民族自豪感,激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同时也可编辑专题宣传片,或在中央一级媒体投放,或向海外宣传,以吸引境内外客商前来投资,为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共同努力奋斗。

(二)加强法制法规建设。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首先必须要有完善法制法规体系,而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必须要适应文物事业内部及外部的发展变化,并能体现中国独特文化背景和传统,又能与国外成功的文物保护法规和机制相结合的需要。因此,通过完善的法制法规建设,有利于文物保护工作。

(三)加强博物馆的建设。加大对博物馆的建设力度,对博物馆的资金进行确保,可以使其有很多的资金征集文物开展活动,并且培养高水平人才,使博物馆整体水平得到提升,也发挥了博物馆的作用。国家应对博物馆进行评估,评选重点,扶持代表国家水平及形象的博物馆,促使其在行业、区域起到示范作用,这样才能带动博物馆发展及整体水平,从而带动文物保护等事宜的发展。

(四)加强文物的维修和管理。文物是经过漫长的风吹雨淋之后才保存下来,特别是建筑类的文物,破坏程度严重,所以需要当地政府部门或文物保护机构加强文物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定期对文物进行检查、检测,防止文物彻底损坏,同时应该培养高水平人才,制定科学的管理体制,科学化的管理文物。?用于当地的文物保护工作。但有些地区受财力影响,所投入资金对文物保护工作单位的日常管理和量大面广的文物保护点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致使许多急需维修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因无资金而无法实施抢救维修保护。特别是一些地区在进行城市改造或基本建设中,文物受损情况相当严重,抢救清理、保护维修任务更为突出,需要投入的资金更大。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文物保护规划,每年从财政经费中,预算安排一定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濒临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逐步得到抢救性维修和保护。

四、结论

综上所述,文物是文化的象征,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拥有大量文物,文物遭受到了破坏,因文物的保护工作不到位,所以促使我们必须制定科学的方法和措施去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更多的文物以“不改变原状”保存下来,提高我国文化事业发展。

参考文献:

[1]袁 铭.论如何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J].大观周刊,2012.

第7篇:保护动物的必要性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抢险加固工程中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

迁移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二)拟立项目名称、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与执行情况;

(三)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文件与形象资料(录像或照片);

(四)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五)拟聘请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资信。

第十四条已立项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重大工程要在方案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技术设计。

第十五条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一)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三)工程设计概算;

(四)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第十六条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包括:

(一)施工图;

(二)设计说明书;

(三)施工图预算;

(四)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第三章施工、监理与验收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和迁移工程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招标文件及拟选用的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其工作程序为:

(一)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

(二)施工人员进场前要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按文物保护工程的要求作好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收集有关文物资料;

(四)进行质量自检,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验并做好记录;

(五)提交竣工资料;

(六)按合同约定负责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除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有关资料或其它影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记录,保护现场,并经原申报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补充已批准的技术设计,由工程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工序分阶段验收。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时,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资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申报机关和审批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工程行政、技术和财务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工程资料应当立卷存档并归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8篇:保护动物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博物馆;文物保护;宣教功能;制度建设文物是某个历史时期的文化遗存,它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教育价值和科学价值,能够帮助我们铭记历史,解读对应时期的文化情况。博物馆的主要责任在于妥善的保护文物,在保护文物不受损失与损害的前提下,对文物进行文化和科学方面的研究,为人们展示、讲解文物,以起到教育、引导作用,使文物产生社会效益,普及、宣传文物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促进社会精神文化水平发展。1文物保o是博物馆一切工作的基础,要不断完善博物馆文物保护,提高保护工作的质量与有效性。

一、当前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现状分析

新疆军垦博物馆是我国以屯垦戍边革命史为主要研究及陈展内容的博物馆,收藏有包括当时所使用的农具、生活用具、军配装备等文物,这些文物的时间都不长,看似也非常常见,但它们却真实记录和反映了我国屯垦戍边革命时期的生活文化情况,是对那个特殊历史时期的见证,也是今天人们学习、了解屯垦戍边文化精神的重要途径。现以新疆军垦博物馆为例,对当前我国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

(一)技术保护远胜人力保护

当前,不少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大大提升了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减轻了人的工作量,但一味重视科学技术在文物保护中的投入与应用,又造成了技术保护与人力保护失衡的情况。文物的保护工作不能仅靠科学技术来实现,即使科学技术再先进,人的作用也是不能被替代的。如当前的博物馆都配置有各种各样的监控系统、安防措施,展示陈列柜的安全性也非常高,但它们同样可能出现故障,如果人力保护在这个时候跟不上,就非常容易造成文物安保问题不断扩大。2

(二)宏观保护远胜微观保护

所谓宏观保护是指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大的方面的保护,其实要做到这些,在今天已经非常容易,很多的技术设备例如监控系统、安防设施等,都可以帮助博物馆完成对文物的宏观保护,但是在微观上却不能有效地保护文物,例如由于局部环境所造成的文物损坏等,这是依靠宏观科学技术保护很难发现和防止的。虽然新疆军垦博物馆文物都是近代文物,历史时期不长,在自我结构的完整性、稳定性方面都还较为良好,但如果长期不重视微观保护的实现,依然会受到严重的损坏,到时候就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宏观、微观保护并施,才能完全确保文物安全。

(三)保护平台建设远胜保护制度建设

在科学技术的支持下,博物馆文物保护平台的建设变得非常完善,有信息化的安防系统平台、视频监控平台、现代化的智能消防平台等,它们共同构成了保护文物的立体体系。但制度的建设是规范、有序推进文物保护工作的前提,不论平台的建设如何之完善,我们都不能重平台建设而轻制度建设,一旦制度建设落后于安保平台的建设,就会导致工作人员放松警惕,安保平台的运行价值也会大打则扣,一旦有问题发生,甚至可能出现责权不明、相互推诿的现象。3

(四)检查问题远胜与解决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的影响,文物或多或少都会因为老化而出现各种问题,目前博物馆虽然都非常重视对这些问题的检查,但是在解决问题方面却较为不得力,很多时候仅做了记录,但并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防止文物进一步损坏,或是采取的措施非常简单,无法完全确保文物的安全。另外,在文物的修复方面也较为松懈,认为小问题不必解决。这虽然能够保证文物始终以最真实的面貌展现在人们面前,但是却会给今后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很多的不良影响。

二、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完善途径

完善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要科学技术与人力并重,既要重视科学技术的投入应用,另一方面还要发挥出人在文物保护工作当中的主动性,二者互补才能全面提升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质量与有效性。在具体措施途径方面,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对文物藏品的清点管理

文物收藏是博物馆工作中的重点,因此要做好对文物藏品的管理工作,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第一,要具备对文物收藏有利的硬件设施。文物收藏要有环保、实用、安全、宽敞的暂存库和藏品库,为藏品提供一定空间。

第二,在管理博物馆藏品过程中,文物数字统计工作尤为重要,这是一项最基本的工作环节,必须高度重视。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文物的积累不断增多,文物类别也会日益繁多,并且文物的提取、归库较为频繁,若不能第一时间做好接收、统计及登记入库工作,容易导致文物保管工作变得混乱。

第三,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藏品档案,确保其详细、科学与完整,这样能够更好的保存藏品,方便查找、阅读与研究。4

(二)加强对文物藏品的日常保护

博物馆文物藏品都具有一定的“脆弱性”,这种脆弱性不仅来自于文物自身的材质与结构影响,同时也来自于其自身特色价值的影响。因为文物承载着历史与文化,所以我们必须要将其作为“易碎品”来保护,即使是近代文物,如新疆军垦博物馆中的藏品,也必须认真做好日常保护工作,具体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文物藏品的库房建设。对于没有陈列展示的文物,必须要在库房中得到全面的保护,应当配有专门存放文物的藏品专柜,这一方面便于存放、管理,另一方面也便于保障文物安全。特殊文物应当特殊保存,例如纸质的文物应当存放在专门的囊匣中,或是用真空袋封装,尽量不要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否则纸质文物非常容易发生变色、发脆、落尘等情况,对文物造成损坏。

第二,严格控制文物藏品环境。环境因素对文物藏品保护状态的影响非常大,如光线、通风、湿度等。新疆军垦博物馆中收藏有很多的铁质文物(农用具、配枪等),这些文物必须要控制好湿度,否则容易生锈,军大衣、军袄也是如此,否则容易发霉。

第三,提高人在文物保护工作当中的主动性。重视安保人员的作用,在以科学技术作为文物保护辅助措施的基础上,认清和发挥安保人员的主体作用,在防火、防盗及微观保护方面,将工作做足,及时发现问题、上报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第四,做好文物的修复工作。文物修复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随着时间的推移与环境的影响,即使是近代文物,也可能出F各种自然损坏,为此应当及时对文物进行修复,一方面要尽全力保持文物的全貌,另一方面还要确保文物的稳定、安全,不能将对文物的修复过于延后,否则文物损坏可能越来越大,到时候需要改动的地方会更多,这对文物来说其实也是一种不必要的伤害。

(三)健全相关保护管理制度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要对保管工作制度进行健全与完善,不仅要妥善保管、详细编目、确切鉴定,还要清楚账目,对藏品实行科学化管理,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步骤。根据博物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中主要有藏品的注销、接收、鉴定、登账、分类、编目、建档、入库、定级、排架、提用以及统计等工作。

第二,建立科学的规章制度。只有保证制度更加完善合理,才能促使博物馆藏品保护工作更加顺利开展。这些制度主要有设备、设施检修制度、出入库管理规定、复制制度、安全管理守则,以及藏品征集、修复、分类、检定和消毒等。在实际工作中,还要不断对制定的制度加以完善。

第三,增强博物馆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借助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指导员工的工作和业务,帮助他们牢固掌握并熟练运用博物馆文物的法律法规工作。

第四,充分发挥出藏品管理信息化系统的作用。在管理藏品的过程中,通过对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实现对博物馆藏品的信息化管理。5

(四)进行文物保护教育宣传

在陈列展出文物藏品的过程当中,博物馆还应当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宣传,让他们知道文物是我们共同的精神文化财富,提高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在欣赏文物、了解文物的同时,更要保护好文物,以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尴尬与误会;另一方面,还要对内部工作人员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让他们认清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提高他们在自身工作方面的积极性、能动性。

三、结语

文物保护是博物馆的首要工作任务,在实际的文物保护工作当中,我们一方面要重视科学技术的投入应用,另一方面还要发挥出人在文物保护工作当中的主动性,以提升博物馆文物保护的质量与有效性,推动博物馆事业的发展。

[注释]

1王晶、杨宝仁、王雪纯:《博物馆在军垦文化资源保护中的作用与开发》, 《边疆经济与文化》,2016年第1期,第96~101页。

2张晓丽:《军垦博物馆:一本打开的兵团建设史》,《新疆人文地理》,2013年第10期,第96~101页。

3李忻悦:《信息化技术在博物馆文物保护中的发展与应用》,《江苏科技信息》,2015年第4期,第77~78页。

第9篇:保护动物的必要性范文

[关键词] 环境意识;生物科学;湿地保护

[作者简介]魏丹华(1965—),中教一级,鄱阳职教中心任教。(江西鄱阳县)

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环境保护成为世界共同的话题,学校环境教育亦被逐渐普及。面对大自然被严重污染,我们才意识到人类正在失去自己的家园,给后代保留一个洁净的地球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当今的潮流。目前许多学校没有单独开设环境保护课程,而在中学各学科中,生物课与环境教育的关系最为密切,利用生物课引导学生了解环境知识,从而进行环保教育会产生更直接、更现实的效果,这也给中学生物教学带来了转机。因此,提高中学生的环保意识,生物教师负有相当的责任。

应该说,随着全世界、全社会对环境的日益重视,环境教育必将普及,生物科学的重要性也必将被人们重新认识。因为不少学校的环境教育被安排在生物课上进行,许多学校的环境课外活动小组也由生物教师负责辅导。众所周知,生物都生活在一定的环境中,与环境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一方面生物要从环境不断地摄取物质和能量,因而受到环境的制约;另一方面生物的生命活动又能不断地改变环境,生物与环境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关于怎样将生物课和环境教育更好地联系起来的方法,我有几点初步的认识:

首先,课堂教材涉及环境内容要么不突出,要么是间接的反映,想通过小小的课堂反应大自然的问题,就要求教师要深入研究教材,找出课程内容与环境教育内容的结合点,及时挖掘。例如:结合植物学部分的教学,介绍植物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教育学生要绿化环境,自觉爱护一草一木;结合动物学部分教学,介绍青蛙、鸟类的益处,提倡爱护动物,不要乱捕滥杀;结合"人体生理卫生"部分的教学,介绍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使学生认识到关心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每一个人自身的健康。

其次,环境教育重在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环保行为习惯,而不仅仅是专业技术教育。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学习者主动地建构内部心理表征的过程,它不仅包括结构性的知识,而且包括在具体情境中形成的大量的非结构性的经验背景。学习者在一定情境中借助他人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来获取知识,掌握解决问题的程序和方法,优化完善认知结构,获得自身发展。所以在环保教育方面,教学方法应由传统的灌输式讲授知识,转为启发的探究式教学。可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如:幻灯、图片、录像来加强学生的感性认识,课前组织学生收集资料,课堂上组织学生讨论,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适当使用互动式教学方法,组织学生表演科学小品。

再者,可以理论联系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如果只从理论上讲,学生容易产生繁琐枯燥的感觉,所以,教师应从大家身边的事例出发,例如在我们身边的鄱阳湖湿地,可以给学生详细讲讲什么是湿地。湿地是指天然的或者人工的,长久的或者暂时性的沼泽、湿原、泥炭地或者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水,水可能是淡水、也可以是半咸水,甚至海水。所有的湿地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都充满了水或者偶尔被水覆盖。湿地是富有生物多样性和较高生产力的生态系统,它不但具有丰富的资源,还有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各类湿地在提供水资源、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均化洪水、促淤造陆、降解污染物,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生物多样性地保护方面,湿地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湿地中野生动植物的种类极为丰富,其中有许多是珍稀特有的物种。有条件的话,可以组织学生去湿地公园参观,边游玩边学知识。作为老师,要明白教学的每一个策略,首先要考虑学生怎样学,深入研究学生心理特征和思维规律,创设自主学习情境,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因势利导,最优化地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发展,让学生全方位参与,让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去操作、去思考、去交流。教师要鼓励学生质疑问难,欢迎学生争辩,欢迎学生发表独立见解,保护学生的创新精神,进而指导学生求知方法。

当今社会各种媒体非常先进,差不多每天都会有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报道,如世界各国保护环境的新举措、当今社会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人类所面临的各种重大问题等方面的消息。我们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的教育,不能仅停留在让学生明确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上,还要通过教育让学生能够真正视环境保护为己任,在平时的生活过程中能够自觉自愿地留意身边的小事,留意自己的言行,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行为,并且能够向身边的亲友宣传环保的重要性。提醒学生主动通过报刊或网络关注环保动态,定期了解相关的信息,这对于学生来讲是很有必要的,可以使他们了解发生在身边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大事。

同时我们还应该鼓励学生对某些问题形成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这都有利于环保意识的形成。像在日常生活中节约用水、不乱扔废旧电池、垃圾分类放置等行为不过是举手之劳,只要稍加注意,就可以保护环境。提倡学生成立环保兴趣小组,参加生物园的建设、培植各种植物、学习饲养小动物、进行小实验。学生们对这些活动兴趣浓厚,可以开拓视野,还可以培养他们的观察、分析、动手能力。在日常教学中可以通过让学生做一些探究、调查、资料收集方面的作业,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