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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风险投资精选(九篇)

矿业风险投资

第1篇:矿业风险投资范文

关键词:矿业权投资;财务风险;防范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近几年,我国探矿权项目风险管理有了很大的进步,但随着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对矿产品供应的不断需求,探矿权数量也越来越多,市场风险也越来越大。如何对探矿权项目进行财务风险控制和管理,如何使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更有效地控制探矿权项目投资、工期和质量是摆在每个勘探行业面前的难题。

一、矿业权投资的方式

当前,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普遍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拥有探矿权而不实际投资,即跑马圈地、圈而不探的现象,二是拥有探矿权而投资失控的现象。产生第一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近几年过热的矿业权市场造成,问题的根治需要政府主管部门严格加强探矿权的行政管理;第二种现象的原因有管理不善和手段落后的原因,更主要的是对影响和制约勘查的风险因素估计不足,导致在探矿权项目中由风险引起大量的损失。同时,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对微观勘查单位而言,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包括资金计划、勘查计划、转让计划和开发计划等等,从勘查行业宏观而言,又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二、商业性勘查的风险管理

实施探矿权项目风险管理,应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项目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确保探矿权人内部、与地质勘查单位、上级管理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包括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年度勘查报告等;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探矿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探矿权项目管理的有效性,提高投资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投资目标的不确定性。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风险监控这几个过程。

风险识别是管理探矿权风险的第一步。探矿权项目外风险包括政治风险、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包括政府或主管部门对探矿权项目干预太多;探矿法规发生变化或不合理;在国外实施探矿中,国家间的关系发生变化等。自然风险包括恶劣的气象条件、现场条件,不利的地质条件、地理位置等。

三、矿业权投资的财务风险防范

1.由多个探矿权项目构成的组合性投资,可以减少单一投资带来的风险

虽然单一探矿权投资因为资源和资金的集中,在探矿权项目选择正确的情况下,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但单一探矿权投资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放大的风险只要发生一次,就可能使投资者多年积累起来的财富毁于一旦。如果由多个探矿权项目构成的组合性投资,可以大大减少单一投资所带来的投资风险。

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听取地质专家对探矿靶区的选择意见,保持投资探矿权项目的数量和区域设置,并注意在项目与资金之间达成平衡。

2.矿业权投资的流动性风险防范

作为资源开采类企业,矿业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往来款项,占用企业的流动性资金,且某些款项拖欠时间已较长,受拖欠企业经营不力的影响,这些款项实质上已成为呆账,若占用比例过高则会使企业陷入资金周转不力的窘境之中,从而引发严重的流动性危机。

为了有效规避流动性风险,各矿业企业集团应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建立集团资金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实现对权属单位自有资金的有效集中,从企业整体角度出发合理利用资金,防止资金的过于分散或沉淀现象,提高企业整体的资金利用效率。

其次,对于应收款项的管理,各矿业企业应适时转变现实理念,不断提高应收款项管理的水平和手段,借助先进的管理软件,实现对客户信息、信誉、资质的动态分类管理,运用各种营销手段逐步降低应收账款比例,提高现金回收力度,改善矿业企业资金流不足的状况。同时对于一些长期应收款项可以尝试其他债权理财方式,如出售债权、债转股、债权保理等都是行之可效的解决方式。

3.矿业权投资筹融资风险防范

矿业权投资对于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采掘类企业而言,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获取信贷资金支持的压力会更大,高成本的融资风险开始显现。

为破解当前的融资难题,各矿业企业应积极转变传统的以银行信贷为主体的融资模式,开展多元化融资,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最优的融资组合,加速融资方式创新。以融资租赁为例,融资租赁可有效的转移企业的筹融资风险,使企业在短期内可获得巨额的实物资本支持,而融资租赁的发展形式即为售后租回模式,某些矿业企业可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将其所拥有的煤制气、煤制油以及发电项目与相关国内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共同开发利用,在实现双方未来能够互利共赢的前提下,解决建设期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

4.矿业投资并购风险防范

为了有效的规避投资风险,各矿业企业在投资实施前一定要做好充足准备,对其外部政策风险、项目内部风险进行准确估测,并适时引进技术力量对所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根据估测得出的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报率判断其投资所需资金量,并据此制定合理的融资策略。矿业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尽量选取实物资产的出资方式,降低实际资金的出资比率,并以现有矿区的采矿权而非实际资产作为抵押,以降低投资失败的损失率。

在海外并购风险的防范上,各矿业企业应借鉴同行业企业的先进经验,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来合理规范其投资行为,减少投资的盲目性,增加投资的科学性。各矿业企业在制定并购决策前,首先需全面了解被并购企业的相关信息,以及所处国家的政策稳定性,这包括被并购方的核心技术、财务信息、资产质量、企业文化等。其次,企业需在信息对称基础上形成对被并购方的合理估值,对于后者刻意隐藏的债务关系、诉讼纠纷、资产潜在问题等关键情况要调查明晰,这可通过与被并购方的供应企业或关联企业处调查获得。最后,企业还要加强对被并购方企业文化的整合,这一点对于海外并购而言极为重要。

总之,矿业权投资的财务风险管理已成为矿业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识别重要,而风险的控制和预防更加重要,如何建立企业财务风险控制体系,运用内部控制的有力工具,并有效发挥其价值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一种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第2篇:矿业风险投资范文

一、风险的经济学分析

国家、企业和个人为经济利益的获取而进行的较量是冲突产生的根源,因而也是风险产生的根源,这无论是在国际层面还是在国内层面都是如此。当以往利益分配的均衡格局被打破而形成新的分配格局时往往亦是风险多发的时期,这点对于国际直接投资来说更是如此。以往的国际资源直接投资领域主要由发达国家所统治,而这种格局在新世纪开始后已经被打破,新的利益分配格局和模式在国际和国内层面正在形成,忽略或者不重视这些变化将增加对外投资的风险。

(一)发展中国家加入发达国家使国际直接投资在石油矿产资源领域的争夺日趋激烈。

一个国家为了取得更高的实际收入水平和更高的福利水平,就必须不断地推动经济的增长。经济实现长期增长的源泉有两个,第一是一国生产要素禀赋的增长,包括物质资本、劳动力和土地等;第二个源泉是生产技术的革新。尽管世界各国的经济都呈现出增长的态势,然而各国经济增长的方式、速度以及技术创新能力却大相径庭。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创新能力较弱且发展技术的成本高,因而更多地依赖劳动力和资源的投入来取得经济的增长。一些发展较快但资源贫乏的国家在取得了一定的资本积累后便以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来获取更多的资源,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近几年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恰恰证实了这一点。

国际直接投资从2000年的大动荡中恢复元气后呈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而发展中国家在新的一轮增长中成为国际直接投资领域的生力军,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石油矿产资源的投资扮演着主旋律的角色。根据2006年世界投资报告,发展中国家在1990—2004年间在三大产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长幅度分别为:第一产业:11.1倍,其中石油、采掘、矿业增长56.7倍;制造业增长4.2倍;服务业增长29.8倍。以中、印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为例,两国在石油生产大国的投资都在不断的增长,形成了竞争的态势。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制造业发展最快的国家,对石油矿产资源的快速增长的需求推动了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速度的增长,2003—2004年石油和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的开采分别占我国对外投资总量的48.4%和32.7%。2005年我国在石油矿产方面的对外直接投资在经历了小幅的下降之后,2006年大幅度回升,从16.75亿美元上升到85.4亿美元,从2005年我国对外投资总额的13.7%上升到48.4%。根据英国经济学家埃瑞克·布里顿的测算,2002—2005年间中国对石油需求的增长占世界新增总量1/5。在发展中国家中,与中国的表现同样抢眼的是印度公司。由于其国内石油供给率只有30%,印度企业最近几年通过收购方式在石油化工领域的投资占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7.6%。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如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巴西,甚至巴基斯坦等也加入了对石油资源的竞争。

发展中国家对石油矿产资源投资的大幅度增长是为了适应其同样高速发展的工业化进程,而发达国家虽然随着服务业比例的不断扩大对能源等矿产资源的需求增长缓慢,有些国家甚至有所下降,然而为了维持其已经形成的庞大的工业化基础依然对石油矿产资源有巨大的需求,并仍然是石油矿产资源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角。因而世界各国对稀缺的自然资源特别是能源的争夺更趋白热化,矛盾也更加突出。数据显示2005年国际跨国公司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的投资成为自1987年以来最大的直接投资领域,首次超过了金融和电信,占全球跨国兼并与收购的14%(表1)。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时期,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相互间对资源的争夺在一定时期内还将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二)国际直接投资在东道国国内引发利益的重新分配。

国际直接投资在东道国引发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两方面,政府政策的国内受益者和受损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外国投资者与利益受损者之间的冲突,而后者之间的冲突则表现得更为突出,并且对国际直接投资构成重要的风险来源。东道国国内的利益受损者首先是稀缺的资本资源的所有者,外国资本的流入降低了他们的所得;另一部分受触及的利益集团可能包括土地所有者、一些地方势力和反政府势力等,他们各自有自己的势力范围和地盘,如果不协调好与他们的利益关系而贸然进入这些地区必然引发投资的风险。外国投资者与当地居民之间也存在着利益冲突。外国资金的进入虽然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例如对当地环境、人们的生活方式、部族头领的权威等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则体现在当地的就业率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利用对外投资的机会解决国内的就业问题,使企业不仅要投入很大的成本调解劳资纠纷,而且投资效益低下,同时还引发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冲突。

21世纪初在国际直接投资领域的一个新的变化趋势是跨国公司的“道德革命”,它的实质就是强调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作为对社会责任理解的延伸,提高东道国人民的福利水平(特别表现在就业上),实现互利共赢也成为跨国公司对外投资需要考虑的一部分。虽然根据世界投资报告的分析,石油矿产类资源的投资与就业之间并不具有很高的相关关系,但是对于某些基本上依靠资源开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最不发达国家,矿产资源的就业在当地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以往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通过包括雇佣当地劳动力在内的本地化战略来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此举同时也取得了促进当地就业的目的。在衡量企业跨国化程度时,最常用的衡量指标是跨国指数(TNI),它包括三项指数:国外资产、国外销售额以及海外职工占本企业总资产、总销售额和总雇员。中国进入发展中国家前100名的公司中TNI总指数都很低,特别是中石油排名一直是最后一位,尽管按照国外资产排名中石油和我国其他企业排位都比较靠前,排名垫底的原因就在于海外雇员占总雇员一项指标不仅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同类跨国公司(见表2)。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时为了降低成本不愿意或尽量减少社会成本,表现在减少对当地员工的技术培训,尽可能自带项目所需的技术员甚至工程队等,这样做虽然解决了一些本单位职工的就业问题,但同时也使得企业与当地居民的利益冲突更为显著。

二、石油矿产资源投资的风险类别分析

石油矿产资源的投资风险有其突出的个性,对风险的分类也有各种不同的方法,然而无论如何分类,从风险分析的角度看都可将其分为三大类,即政治风险、经营风险和文化风险。基于石油矿产类投资的共性风险和我国大型石油矿产企业对外投资的实践,下面即从以上三个方面分析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时遇到的既有共性又有特性的风险。

(一)政治风险分析。

政治风险又称为国家政治风险,指由于东道国的政局变动以及所采取的政治性措施变化使跨国公司所蒙受的损失或实际收入偏离预期收入的可能性。它主要包括东道国政策和法律所产生的风险;战争风险和国有化风险等。石油矿产资源国际直接投资是对外直接投资中最容易受到政治风险干扰的行业,而且近年来有增长的趋势。

矿产资源储量主要分布在发展中国家,为了获得发展经济所需的资源和资本,一些发展中国家所吸引的国际直接投资大部分投入到矿产资源如石油开采领域,如非洲四个主要外资流入国安哥拉、埃及、赤道几内亚和尼日利亚,外国企业对石油的直接投资分别占其吸引外资的93%、64%、94%和90%。然而,一些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政治、经济局势却十分动荡,恐怖主义、反政府武装、地方势力等各种矛盾相互交错,而外国投资企业,特别是资源开发企业往往成为各种势力为解决其内部矛盾,或者与政府讨价还价,或者吸引国际关注的工具。“9·11”后国际恐怖主义、极端宗教主义等非传统风险因素凸现,成为国际直接投资安全的一个重要威胁。的袭击已经演化成一种工具,其目的可以是政治的、军事的和经济的,只要能为自己的利益服务,任何国家的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其袭击的目标。矿产资源投资一般地处偏僻区域,政府疏于防护,极易成为或地方武装势力攻击的对象。近几年来国际上发生的一系列针对美国盟友之外的国家公民的袭击包括对中国工程人员的袭击都说明了这一点。事实上恐怖袭击已经成为我国对外投资企业人员安全的最主要威胁。

国有化和征收是政治风险中的另一主要风险来源,主要发生在六七十年代,当时一些发展中国家在获得政治独立后更多地是为了捍卫自己的领土和经济。如今公开、直接的征收风险已经大大降低,但是仍有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为了争得在国际政治舞台上与大国抗衡的能力有时以自己的资源作为筹码,但是形式有所改变,例如一些政府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外资比例,或者通过税收歧视和立法歧视来实现其目的。

(二)意识形态风险分析。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除了以上所提到的政治风险外,由于许多中国企业的国有化性质,东道国特别是西方一些国家对中国企业在该国的投资又有不同的政策和态度,这些对中国企业构成了新的投资风险,或曰意识形态风险。目前中国企业在跨国兼并与收购过程中是由于“所有权”问题受害最多的国家。在石油矿产资源、电信及其他基础设施服务等敏感领域,1990年以来共有7例跨国收购涉及到所有权问题,其中有5例涉及中国企业,1例俄罗斯企业,另一例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企业。中国在石油矿产资源领域的两例收购失败案例最具有代表性。2004年中国五矿公司欲收购加拿大Brascan公司所属的Noranda时,加拿大国内舆论要求政府必须严密监控这一金额达到70亿美元的收购行动,其原因就在于五矿公司是国有企业。基于类似的原因,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预收购美国优尼科公司的努力由于“安全”的考虑遭到美国政府的抵制。在发达国家中,美国是利用法律条款以安全为由限制国外投资和产品进入本国的突出代表。美国的“埃克森弗洛里奥”条款(Exon-Florioprovision)允许美国总统在发现对美国安全构成威胁时阻止外国企业并购美国企业。1993年美国在对上述法律进行修订时,又增加了对具有国有企业背景的企业兼并案进行专门调查的内容,其目标直指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的企业收购行为。从1988年至2005年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共收到1593起相关通告,该委员会针对25起案例进行了调查,阻止了一起收购案例,即为中国航天航空技术公司收购美国MAMCO制造有限公司计划。针对中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对资源的投资,某些国家所提出的“安全”问题又变换了声调,传播中国企业的投资是“新殖民主义”和“掠夺资源的行径”。这样的宣传对我国企业对外投资造成了直接和间接的损害,一些发展中国家既希望获得中国企业的廉价资源开发技术,同时又担心资源被控制。例如印度也由于中国企业的国有性质几度阻止中国企业在印度的并购行为。

国家的竞争力与其所控制资源的能力相辅相成,因而对世界资源的争夺是资源政治的集中体现。随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迅速扩大,对稀缺资源国际直接投资领域的利益再分配和格局的重新划分在所难免。因而中国企业在石油矿产资源领域所面临的政治风险在一定时期内必然呈上升态势,成为我国对外投资的主要障碍之一。

(三)经营风险分析。

石油矿产资源投资的经营风险有着鲜明的行业特性,主要体现为勘探风险、环境风险和操作风险。石油矿产资源投资在勘探阶段对技术要求高,资金投入量大,然而勘探的结果往往具有非常高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国际上将其称为风险投资,说明石油矿产资源的投资风险具有内在属性。一些发展中国家勘探技术落后但又急于开发本国资源为经济发展服务,因此在该领域大量引入外资进行投资合作。我国目前在石油和矿产资源方面的陆路勘探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加之工程报价具有竞争力,因此受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欢迎,然而勘探风险依然是一个重要的风险来源,项目的前期可行性分析稍有疏忽就会导致重大损失。

石油矿产资源投资的环境风险和操作风险主要由于大多数国家的矿产作业区远离城市,环境恶劣,交通不便,气候与我国有很大差异,例如非洲的气候炎热干旱,疾病泛滥。我国在非洲一些国家(如赞比亚)从事作业的工人60%以上都有过感染疟疾的病史。其他国家如俄罗斯、蒙古等国气候严寒,暴风雪成灾,恶劣气候大大增加了施工的风险。此外,石油矿产资源的操作本身就具有高风险,如井下作业操作不当、安全防范设备与措施不健全等都会成为重要的经营风险来源,如果是在国外发生安全事故(如在2004年赞比亚发生的矿井爆炸)还会引发其他连带风险如政治风险等。

除了上述一般的经营风险外,中国企业在该领域的投资风险还具有自己的特色,这些特色风险集中体现出一个发展中国家企业对外投资的特点和中国国有企业的特性。这些中国特色的风险首先体现为淘金思想严重,低成本竞争,表现在忽略对员工的健康和操作安全投入足够资金,不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忽略对环境的保护和企业的社会责任等。随着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人们对资源开采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重视,各国立法趋于严格化,忽视环境保护法律很可能导致当地政府采取关闭矿井和停止项目的决定。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将对外投资作为响应政府“走出去”的政策号召,外在推力大于内在动力,缺乏长远的投资规划,对外投资只是权宜之计而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这些短期和政策行为造成企业对外投资思想准备不足,成为诱发风险的一个主要原因。

(四)文化风险分析。

在国际投资中还有一类重要的但往往被忽视的风险来源,即文化风险。对外投资虽然主要表现为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但同时也必然伴随着不同文化的交流、融合和碰撞,特别是不同的价值取向必然导致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采取不同的行为方式,因而便产生文化摩擦,跨国经营的风险也会随之产生。

一些由于文化习俗的不同而产生的摩擦是任何企业都不可避免的,然而中国企业在与东道国打交道时一个突出的表现是过多注重与当权者打交道,认为只要与政府搞好关系便可一通百通,为此甚至采用行贿手段,表现出十足的实用主义。然而与我国国情所不同的是,外国的在野党、非政府组织、反政府势力、宗教势力有很大的影响力,例如在一些与我国政府关系良好的国家,反政府势力以绑架我国员工为砝码向当地政府讨价还价,反而成为我国企业员工人身安全的威胁。中国企业对石油矿产资源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有些是经济非常落后的国家,我国一些项目管理者表现出的大国心态和对当地员工的歧视态度也可能成为风险隐患,或为当地种族主义者煽动民众情绪制造把柄。

第3篇:矿业风险投资范文

一、倒逼出来的无奈选择

自从2005年作为一个重要的买方谈判代表坐到国际铁矿石价格的谈判桌上以来,中国钢铁企业除了忍受着巨大的心理考验和压力之外,还客观上承受了连续5次谈判失败和为人残酷宰割的痛苦与煎熬。资料显示,从2005-2009年的短短5年间,中国钢铁企业无奈接受国际铁矿石生产商的涨幅要价累计达200%,而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报告指出,由于谈判失败,中国企业过去5年的损失高达7000亿元人民币。

资料显示,近年中国每年铁矿石进口都在5亿吨左右,占到全世界70%左右。特别是2009年,中国进口铁矿石达6.28亿吨,创造了历史上增加数量和增长幅度的最大记录。而正是由于巨大的铁矿石需求量,中国企业才自暴谈判短板,同时使国际铁矿石生产商获得了稳定的要价筹码。

构成中国铁矿石需求的巨大力量来源于国内钢铁业的重复性膨胀。数据显示,2004年中国粗钢产量2.82亿吨,而2009年粗钢产量则达5.68亿吨,增长2.01倍。作为钢铁业中铁矿石的消耗大户,中国粗钢生产中约62%至69%的铁矿石需求主要来自进口,这也就是说,中国铁矿石对外依存度达 62%至69%。中国钢产量的快速增长和铁矿石进口量的激增,带动国际铁矿石价格坐上了云霄飞车。

中国国内的铁矿石储量并不算贫瘠,其中2009年的产量就达8.8亿吨,相比于2004年增长了2.8倍。但是,中国铁矿资源的80%都属于贫矿类别。以我国探明的单矿床规模最大的铁矿资源产地之一鞍山矿区为例,除极少富矿外,该矿区约占储量的98%为贫矿,含铁量20%-40%,平均30%左右。至于全国铁矿矿石的平均品位目前更是低至17%-18%。而作为同样的指标,澳大利亚、巴西等地的铁矿石品位则达到了60%以上。大量的贫矿生产过程不仅对钢铁的生产设备有影响,还会影响钢铁企业的生产效率,这让许多钢铁企业宁愿走出国门,花高价购买国外的优质铁矿石。

但是,受制于人的日子不仅现状悲怆,而且未来也不会出现意外的好结果。在与国际铁矿石生产商过招的过程中,中国企业突然发现,同为铁矿石资源贫乏并且主要依赖进口的日本钢铁企业不仅在谈判过程中游刃有余,而且对屡次近乎被剥夺式的谈判结果处之泰然。答案自然非常地简单,即日本的钢铁企业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就参股到国外铁矿石上游企业。根据国际金属和矿产工业的权威机构AME提供的资料,在澳大利亚24个主要的铁矿中,8个有日本公司直接参股,其余的16个铁矿日本的企业也间接参股;在巴西的22个铁矿中,日本公司同样有参股。这种稳态性的资源互补机制不仅使日本获得了可靠的海外原料供应基地,而且在铁矿石价格近乎疯涨的情况下,最大程度从外部转移和稀释了日本钢铁企业的成本压力。

相比而言,中国企业在海外的铁矿石权益量只有微不足道的4000万吨,且不足进口量的10%。因此,在国内铁矿石资源的质量瓶颈约束之下,面对着国外铁矿石巨头们的疯狂而残酷的掳掠,中国企业唯有走上海外寻矿之路才能实现自救与自强。

二、中国企业海外铁矿投资的基本力量

“让我去吧,去理解铁即是生命的保证,铁即是光彩,这光彩来自本身,它不去依赖柔软的地质,死命地开掘。让我也举起铁镐,劈开岩石,劈开它那尚未受过水的洗礼的脸庞。”当西班牙诗人、诺贝尔奖获得者阿莱桑德雷以新浪漫主义者的姿态在上个世纪写下《矿》的诗篇时,一定不曾想到,他所勾画的图景,竟与中国企业如今对于铁矿石的全球性搜罗态势如此相似。

钢铁系――中国企业出击海外铁矿石的强大排头兵。其中,去年一年就已经锁定30亿吨海外铁矿石资源量的武汉钢铁集团在进入2010年后的“跑马圈地”步伐更加的快捷与迅敏:出资约4亿美金认购了巴西MMX公司约21.52%的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并获得约6亿吨资源权益;斥资6846万美元从中非发展基金手中收购了利比里亚一处铁矿石项目60%的股权,同时获得该项目25年的开发权。与武钢相同时,鞍山钢铁集团从澳大利亚金必达矿业公司手中拿到了Karara磁铁矿的终生开采权,据悉,该铁矿预计在未来30年内年产量为3000万吨。无独有偶,山东钢铁集团也在前不久与香港洪桥集团合作获得了巴西Salinas铁矿项目的开发权。而根据Salinas披露的信息,该项目预计储量62亿吨。好事不断。经过近一年的商讨,重庆钢铁集团收购亚洲钢铁控股有限公司60%股权终于也在日前交割完成,双方将联手开发西澳大利亚资源总量达17.8亿吨的伊斯坦鑫山磁铁矿项目。

矿冶系――中国企业出海寻矿的一道亮丽风景线。其中,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以1.526亿英镑收购非洲矿业公司12.5%的股权,从而获得了该公司在Tonkolili项目中铁矿石至少20年的开采机会。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亿美元入股澳大利亚矿业公司Resourcehouse Ltd.并获得该公司在西澳大利亚的一处铁矿石项目。华东有色以12.2亿美元收购伯迈资产管理公司旗下Jupiter项目100%的产权,并在今年年底完成全部收购。数据显示,Jupiter项目铁矿石探明储量及控制储量约5亿吨,远景储量约为13.9亿吨,而且该项目经简单采选后的铁矿均可达到65%的精矿标准。当然,在国内矿冶公司投资海外铁矿石的案例中,中国铝业与力拓公司的合作事件最具轰动力。前不久,双方同时公告,准备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共同开发力拓在几内亚的世界级铁矿西芒杜项目,以中铝在该项目的股权比例来测算,其将拥有3000多万吨的铁矿石权益。

民营系――中国企业海外找矿的新生力量。在中国国有企业扬帆出海网络铁矿资源的同时,国内民营企业也摆开了挺进海外铁矿石矿山的架势。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辽宁西洋集团出资33亿元收购了俄罗斯一10亿吨露天大铁矿的全资开发权,据悉,该铁矿将于今年下半年正式投产,如果加上西洋集团同时在当地新建的400万吨钢铁厂,该项目当为目前中国在俄罗斯最大的投资项目。

按照中国钢铁企业协会的预测,由于中国企业积极参与海外铁矿石资源的开发,2010年中国海外权益矿将从2009年的8000万提高到1亿吨以上,而且这一目标正在各路力量的推拥中变得越来越清晰:武钢与与加拿大CLM公司合作开发的总量达23亿吨的铁矿石资源从今年第一季度开始已向国内起运;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参与开发的加蓬贝林加铁矿项目预计第二季可以向国内发货;鞍山钢铁集团从澳大利亚金必达矿业公司手中拿到的Karara磁铁矿项目也将在今年实现装船……。

三、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铁矿的风险

在铁矿石已经成为稀缺上游资源的生态背景中,在全球钢铁企业不约而同地参与到铁矿石竞争的市场环境里,中国企业出海投资和开发铁矿石除了可能遭遇激烈的火拼之外,还会面临着政策法律、地域文化以及资源质量等一系列风险的考验。

风险之一:棒打鸳鸯――资源国保护主义的干扰和阻挠。由于目前全球已进入资源高价周期,加之铁矿资源供小于求的市场特征,铁矿石资源国往往会借维护本国资源等名义或者变相提高合作开发门槛而对外国开采者或收购者进行干预和阻挠。以中国铝业收购力拓矿权为例,双方本已按照澳大利亚的相关法律签署了合作条款,而且中铝已投入128.5亿美元,但是,在经过了时长4个月的审查后,澳大利亚外商投资审核委员会最终还是以不符合澳大利亚相关政策为名作出了否决中铝收购力拓的决定。而力拓只在支付1.95亿美元违约金的情况下转身投入到了必和必拓的怀抱。同样的故事发生在武钢与澳矿商WPG的交易身上。按照计划,武钢已经与WPG签署好了出资4500万澳元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发澳洲中部铁矿资源的协议,而且武钢还是通过参与WPG定向增发的形式获得合资企业股权的,但这项交易却遭到了澳大利亚国防部的否决,理由是,双方合作开采的项目位处南澳军事Woomera之内。

风险之二:横刀夺爱――三大铁矿刻意干扰和搅局。排除极少数与三大铁矿直接合资、合作之外的项目外,中国企业在海外更多地是参与其他矿山的合资开发,由此势必会动摇三大铁矿的垄断地位,相应地稀释和分解他们的谈判要价能力,特别是对于中国买家收拾“卧榻之畔”的资源,三大铁矿更会格外地警觉。也正是出于这种担忧和考虑,铁矿石巨头在除了加紧合并和联合之外,也会采用各种手段对中国企业的海外收购和入股行动进行蓄意破坏和干扰。以去年下半年中铁物资购买澳大利亚UnitedMinerals公司股份为例,双方已经进入谈判的尾声,但关键时候后必和必拓半路杀出,拿出了比中方高出一倍的价钱,从而使中铁物资与UnitedMinerals 的合作胎死腹中。从理论上推断,无论是淡水河谷,还是澳大利亚的“两拓”,今后可能会更加看紧自家的资源,中国企业的收购和参股行动可能会变得更加艰难。

风险之三:饥不择食――中国企业遭遇“废矿”和“死矿”之痛。一般而言,海外投资铁矿石既要充分考虑铁资源储量、矿石品位,也要考虑物流、铁路、港口、水电等基础设施,每一个项目牵涉的环节十分复杂,任何一个部分的判断失误都会使投资方蒙受损失甚至血本无归。从目前来看,由于不少中国钢铁企业片面追求资源自给率,而忽视了投资对象信息采选、财务分析和技术调查等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致使后期的投资陷入到了入不敷出和颗粒无收的被动境地。以首钢收购西澳马科纳铁矿项目为例,由于缺乏论证,仓促上阵,结果得到的不仅是连国内不如的贫磁铁矿,而且由于当地物流和基建设施的匮乏,即使少得可怜的精矿资源至今也无法运出。

风险之四:祸起萧墙――出海企业的无序和暗斗。某种程度而言,由于目前海外投资铁矿石成为了国内钢铁企业间的攀比手段,彼此之间自然就形成了明显的竞争和压力。而且由于国家相关部门缺乏一套有效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境外开矿的国内企业基本上是各自为战,缺少一个领唱者,甚至出现当一些富矿项目被中国多家企业相中后而互抬价格的现象。但反观日本,海外资源收购多由三井物产、三菱商事这样的商社型组织出面运作,而新日铁等钢铁企业则隐居其后。

四、谋求海外铁矿的主要路径

扫描全球,尽管铁矿石目前仍处于供给短缺状态,但这并不否认世界范围内铁矿石的既有丰富藏量和可取量。如在目前以三大铁矿已落实投资的2.7亿吨项目之外,澳大利亚还有超过2.31亿吨、总投资约150亿美元的铁矿项目由于勘探、资金及市场等种种原因,大多数还未进入开发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中国企业选择恰当的策略和战术,其海外铁矿石的资本布局空间势必得到扩张和放大。

――遴选好进入国,优化资源来源结构

作为全球铁矿石资源储量丰富的国家和地区,目前除了澳大利亚、巴西之外,还有非洲、俄罗斯等国家。在这些投资国对象的选择中,中国企业应当秉持几个基本原则:

原则之一:避开资源集中型和投资回报慢的国家,如澳大利亚。虽然澳大利亚铁矿石开采容易,但其投资到回报需要约5―10年,投资企业面临的未来市场风险较大。

原则之二:选择资金短缺且需求性强烈的国家和地区,如非洲、拉美。目前,非洲地区的铁矿石资源主要分布在茂密的赤道森林和偏远的荒漠地带,开发难度较大,因此,非洲不少国家制定了许多引进外资开发铁矿石的优惠政策。南美国家巴西由于遭受金融危机影响,许多采矿企业资金紧张,不得不作出转让或合资的决定,而且巴西的许多矿山项目是家族遗传,继承者由于不善经营、无意于矿业开发等多种原因,也拟将矿山转让或合资经营。

原则之三:选择与中国关系友好的国家和周边国家,如俄罗斯、蒙古。由于中国和蒙古的地缘关系,蒙古铁矿的运输成本要低得多,而且蒙古至少还有其他20处尚未开发的铁矿资源,政府希望在未来5年内带来250亿美元的外国投资。另外,俄罗斯作为中国的贸易伙伴国,其国内的许多铁矿石生产商目前都想利用这一特殊的经济贸易关系寻求与中国企业的合作,以与三大铁矿竞争并占领中国市场。

――遴选好目标企业,提高投资的成功性

不同企业的经营生态不一样,股权结构也不相同,并且对于外来投资企业的要求也各异,由此必然产生不同的投资结果。因此,作为进入国际铁矿石市场时间不长的中国企业尤其要注意选择好目标和对象。

目标之一:中小矿山。目前铁矿石产业链基本被三大铁矿所控制,而且这些巨头的垄断地位使得世界其他有效产能无法释放,不仅如此,传统三大铁矿正在谋求更大的垄断,这使大多数中小型和新兴矿业公司受到震动,纷纷采取行动,避免被吃掉。因此,如果中国企业加大对中小矿山的投资力度,既能帮助这些企业的产能释放,又能帮他们消除后顾之忧。

目标之二:产能扩张的矿山。产能扩张的公司需要大量资本,在自身无法解决的前提下,就会寻找外部资金。如像巴西国家黑色冶金公司就是一例。根据该公司的扩张计划,到2011年铁矿石产量将达到6400万吨,包括港口的扩建,另外还将建两家球团矿生产厂,但其自有资金非常有限,需要外部资本共同开发。

目标之三:可以深度合作的公司。即与国外矿山合作不能仅满足于资源的间接性共同开发,而应当获得参与管理的权利。

目标之四:权益有争议的矿山。最近几年,三大铁矿在全球购买了很多矿山,但一直没有开发,引起了一些国家的不满,不少国家要求更改原始协议或者重新选择其他投资者,双方矛盾激化。以力拓在几内亚的西芒杜铁矿为例,虽然力拓拥有该矿100%的权益,但几内亚国家矿业部对力拓的开发速度非常不满意,并准备与力拓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铝业看准机会提出与力拓共同开发西芒杜铁矿,并很快得到了力拓公司的积极回应。之所以如此,力拓主要是看重了中铝背后的中国政府在非洲的政治和经济影响力,希望借助中铝来打开与几内亚政府之间的僵局。

――构建战略联盟,延伸投资产业链

战略联盟作为一种组织创新、更作为一种独特的资源配置渠道,为企业实现内外资源的共享与优势相长提供了框架。因此,国内同行在进行对外投资铁矿石资源时应当加强联系、沟通与协调,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共享市场信息、技术信息,在获得原料成本价格优势的基础上,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在谋求与国外矿商合作基础之上巩固自己的市场战略地位。另外,由于铁矿石矿山的投资与开发涉及到铁路运输、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相关投资巨大,因此战略联盟可以发挥资金集中和强大的优势,使中国企业的投资不仅仅着眼于对矿山本身的投资,还兼顾到与其相关的全产业链的资源合作,从而建立起与资源国利益共赢的长效机制。

――发挥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为企业海外寻矿创造条件

第4篇:矿业风险投资范文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矿业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矿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矿产地质勘查投资状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投资总额稳步增长,投资结构不断改善,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已初见端倪,整个行业的资金市场有所扩大,矿业权市场正在建立并不断完善,境外投资逐渐增加。中国矿产地质勘查投资向着开放的、法制的、市场化方向发展。

但是,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与其他产业相比,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行业的投资增长较慢,计划性财政地勘投入正在逐渐淡出历史舞台,投资比重由1999年的11.83%下降到2003年的6.02%;企业自筹资金的比例不断增加,由1999年的64.58%上升到2003年93.55%。但是,如果除去油气矿产,这一比重则要大大改变,自2003年以来,我国非油气矿产的矿产地质勘查资金还有相当大的部分是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发展后劲显得不足。而且,市场化程度较低,中央部门投资比重过大,社会投资和外资投资比重过小。整个资金市场规模偏小、发育不健全。投资体制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矿产地质勘查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探、采”的体制,没有真正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了“国家投资低效、社会投资进入受阻”的困境,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查的发展。

2.勘查权益的保障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滞后,政策法规的稳定性、透明性等还不能完全满足商业性投资的要求。

3.市场发育的程度不高,矿产地质勘查要素市场不发育。矿业资本市场缺失,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的投入规模偏小;专业技术服务市场和中介组织不发育,数量少,不规范。市场主体改革滞后。国有地勘单位和国有老矿山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继续依赖于旧的运行机制,对市场信号和市场调节不灵敏。我国符合完全市场主体要求的涉勘企业并不多,大多是事企混合运行的地勘单位。

4.探矿权流转不畅。我国目前探矿权的流转不活跃,转让方式单一。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查市场仍然是为“大而全”的国有地勘单位所垄断,缺少机制灵活、经营有进有退的中小型勘查公司和找矿人,整个矿产勘查市场缺乏活力。在矿业权融资过程中,风险投资家往往作为矿产勘查风险企业的股东参与运作,并充分利用自身的金融、财务等专长,一方面保证矿业权融资的顺利实现,另一方面又在谈判中保障了风险企业原有股东的权利。

二、构建我国矿产地质勘查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的配套措施

现在将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状,提出构建我国矿产地质勘查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的几点具体配套措施如下。

1.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

矿业权市场是矿产地质勘查和矿山开采的中介,只有矿业权市场运转灵活而高效,中小型高风险勘查企业才能实现其潜在的高收益,真正的融入风险投资市场中。为了迅速培育和完善矿业权市场,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矿业权市场的进程:(1)尽快完善国家法律法规体系。(2)建立合理的矿业权资产收益分配制度。矿业权资产交易成功后的收益分配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阻碍矿业权资产进入市场。因此,要制定出一个合理的分配办法,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3)维护良好的矿管秩序,没有良好的矿管秩序,就无法建立规范的矿业权资产交易市场,应加强矿管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为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矿业权资产市场打下良好的基础。

2.努力拓宽退出渠道

风险投资只有顺利地实现退出,才能形成良性循环。但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需大力加强,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做:(1)探索建立专门服务于勘查业的资本市场;(2)利用国外的勘查风险资本市场,在合适的时候可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和筹资需要选择合适的上市地点。

3.加快地勘单位市场化改革

中小型的地勘企业是勘查风险投资机制中的客体,该机制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地勘企业的发展。要加强对企业化经营的行政指导和理论指导。地勘单位改革遇到的政策,如企事业离退休待遇的不同、财政预算管理的新规定等,以及在改革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或改革的方向性问题,都需要加强行政和理论指导。地勘单位要正确处理好事业牌子和企业化经营的关系,把工作重点放在实施企业化经营上。

4.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尽快制定国家有关勘查风险投资的指导原则、战略方针、中长期规划;尽快出台政府低息贷款制度、银行贷款政府担保制度、有限合伙企业制度、勘查补贴制度、勘查税收减免政策等;进一步完善矿业法及其配套法规制度,建立勘查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完善矿权流转市场。还要注重培养矿产地质勘查风险投资人才,以运作好矿产地质勘查风险投资活动。

三、结论

矿产地质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而且在当代日益呈现出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的趋势,这些特点决定了矿产地质勘查业很难像一般产业一样从普通融资渠道获得资金,而结合风险投资的特点,在矿产地质勘查中引入风险投资机制就成为了一个切实可行的选择。现阶段财政支出在矿产地质勘查中仍占相当比重,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查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对资源保障的需求。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吸收和借鉴了大量的前人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矿产地质勘查的现状和风险投资的特点,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创新。这集中体现于矿产地质勘查风险投资机制的构建研究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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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智民.重构地质勘查机制迎接矿产资源短缺的挑战[J].地质与勘探,2006,42(1):81-83.

第5篇:矿业风险投资范文

矿产信托融资特征

我国矿产融资有五个显著特征:一是融资额度大。同房地产行业相似,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成本,从取得矿业权到建设矿井巷道、购置设备、引进技术以及承担各种税费,加上资源整合政策对企业提出的新的要求,矿产能源企业普遍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资金缺口都较大。二是融资条件限制多。众所周知,矿产行业是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信贷机构,对矿产能源企业的融资行为都十分谨慎,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安全,投资人和信贷机构在通过企业的融资申请时通常会附加较多的条件或限制。三是融资时间紧迫。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探矿权和采矿权都有一定的期限,且权利人在登记的矿区内必须完成国家规定的最低投入,因此,矿产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对时效性要求较高。四是融资担保较少。矿产能源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就是矿业权,而其固定资产则相对较少,尤其是可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就更少。五是矿产企业往往不是银行合格的借款者,银行法律上也不是矿产的合格投资者。我国的《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均强调矿业权的受让人必须符合规定的准入条件,但银行这类金融机构恰恰是最不符合直接投资矿业的机构。我国矿山企业的税费负担比例过大,矿山企业在矿山开发的初期的负债过大,需要矿山后期的规模开发产生的利润作为经济保证,而矿山企业经营初期的可担保资产十分有限,这更使得银行不能认可矿山企业的偿债能力。

矿产信托业的风险因素

矿产信托的风险既有技术性的,也有制度性的;既有能够克服避免的,也有难以避免的;既有企业内部管理导致的,也有法律环境、经营环境,以及矿产本身的内在特征决定的。由于矿产类资源都是深埋地下,勘探和评估的难度较大,其中的估值风险、监管风险和经营风险都会对信托的回款造成影响。

矿产储量及品质偏差风险

矿产资源勘探资料是评估采矿权价值的主要依据,一些地区出现了矿产资源勘探报告造假的问题。这是源头型风险,即矿场价值存在问题。

首先是矿产储量存在偏差的风险。(1)矿产在地下,储量预测不可能百分百精确,实际开采量和企业最终所获得的收益也就难以估算。(2)矿产企业所出具的评估报告都是企业自己请的评估公司做的。小型矿产企业很少去请可信度高的大型评估公司来评估矿权价值。(3)除去矿产公司恶意欺诈这一因素外,受天气、地形以及技术等条件的约束,矿产的储量同样会产生误差。

其次是储量或品位等的真实性信息难以获得的风险。尽管信托公司派出高管和聘请的技术人员前去要求打孔考察,但不少矿产公司会以钻孔太麻烦且耽误时间为由而拒绝。部分矿主甚至会把其他地方的好的岩心挪到钻孔里,造成出矿的假象,只有老地质人员才能发现。另外,储量探测报告仅仅是一份商业报告,并没有严格的流程和规范需要被遵守。

最后,即使矿山开出了信托公司所要求的承诺书,信托公司的能力范围也只能核查承诺书中所记录的不到10%的内容。由于信托项目期限临近,核查人员往往草草地承认了该承诺书的真实性。

矿业行业管理的高风险

行业管理的高风险特征决定了第二道风险,安全生产的风险。

矿业管理较混乱。一是从业人员的素质难以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煤矿的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家庭贫困、文化素质低的弱势群体,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上提高困难,自我规范能力不强。而且,人员流动性大也不利于安全教育。二是中小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规模小,装备条件差,抗洪排涝风险能力差。三是矿井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技术管理工作几乎无人能做。四是管理体制不顺,职责权利不明确。现在煤炭管理部门职权越来越小,责任越来越大,机构被削弱,缺乏权威性,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矿山的经济效益就受到致命打击。采掘、生产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如顶板、瓦斯、煤尘、火灾、水害和中毒等,一旦造成安全事故,监管当局会要求暂停作业进行安全整改,甚至停止矿山勘查、开发。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第三道风险,即产品安全生产出来后,却卖不上好价钱,企业只能微利或亏损。

矿产资源的市场价格很大程度上影响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如煤炭价格不断下行,库存超警戒线,使中小煤矿的生存面临危机,煤矿信托自然风险巨大。

首先,矿产的价格会受到国内外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铜的价格从2001年到2006年涨了6倍,矿产资源的价格也不断飙升。铁矿石的定价权掌握在力拓等国际矿产资源垄断者的手上。国际资本市场能够准确预测中国矿产资源需求情况,从而牢牢地掌握了定价权。

其次,国际矿产品的价格易受美元汇率波动的影响。美元升降与国际矿产价格呈现一定负相关关系,自1971年以来,美元出现了四次幅度超过20%的贬值,在每次贬值的过程中,矿产价格都走出了一波大规模牛市行情。

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风险

信托公司作为信托资金的运用者,它是矿产信托的第四道风险。

第一,信托业在与银行、证券、保险的激烈竞争中处于弱势,往往成为风险转嫁的对象。虽然理论上讲,信托投资公司可以选择证券投资、信贷、拆借或项目投资等多种途径进行组合管理,但资产规模小,营业网点少,难以开展这些业务。而银行、保险、证券业相继推出了委托贷款、分红保险、银证受托理财等一系列业务,借助其网点分布广泛、客户资源丰富的优势,占据了信托市场很大的份额。银信合作中,银行保留了绝大份额的收益,而将风险推给信托公司。

第二,信托公司对信托资金的运作管理不善而造成收益损失的风险。项目的选择和评估失误、违规经营、投资者不能胜任经营管理工作、运作模式和产品结构单一,甚至发生挪用资金等道德风险,势必会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法律风险

法律环境方面的风险是矿产信托的第五道风险。

法人结构混乱,产权不清。一些矿产投资人采取承包、租赁、招聘和合作等形式取得矿产的股份,享有一定的矿产经营权,而各矿产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性质基本上是“集体所有”制,矿产的法人结构法律上与实际不符,结构混乱,产权不清。例如:许多村办矿产集体所有制性质实际上已成为多元投资主体,但此转让股份行为不符合法定方式,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矿产企业在法律上仍是集体所有制性质,新的投资人不享有法律上的股权。这使得信托公司不享有法律上保护,投资没有法律保障。

由于矿产企业的法人结构混乱,采矿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无法发挥采矿权的抵押等融资功能,产权不清晰,一般所有权人不许或限制贷款,注册资本很低,无法得到金融部门的贷款支持。矿产在无法得到金融的支持下,只能靠经营者的实力投入,从而导致矿产在市场经济中的融资功能大大弱化。同时,投资人因矿产的投资得不到法律保障,投资人渐渐就会减少对矿产的投资,无形中降低了投资回报率,矿产的市场竞争力也会减弱。

以非法定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经营权不受法律保护。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矿权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给他人。依《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实践中,投资人大多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招聘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这些方式取得经营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会导致如下的法律后果。

第一,矿业转让的合同往往无效,采矿权人有权收回矿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矿业权可以出租,但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承租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2)矿业权出租应当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矿业权转让的条件;(3)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4)矿业权人在矿业权出租期间继续履行矿业权人法定的义务并承担法律责任;(5)承租人转租的,必须经出租人同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未严格遵循这些规定。

第二,经营权的取得不符合法定方式,导致其后的一系列行为无效。实践中,许多矿产投资人以非法定方式取得经营权后,并不关心其所取得的经营权是否有法律保障,就开始经营运作,日常经营中自然会发生的一系列经济行为,如签订购销合同、进行合作经营等,并期望通过经营取得收益。但以上这些行为由于经营权的不合法,使得这些经营行为无效或效力待定,法律上的风险根本无法避免,投资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投资人”投资相互渗透,法律责任相互牵连。首先,“投资人”不享有法律认可的股份,投资人不能成为法律上的利益享有者。其次,投资人将承担无限责任。许多矿产投资人不只是对单个矿产投资,很多情况下都是同时投资数个矿产,并且这种投资方式大量存在。这种投资模式存在着很大的法律及责任风险。例如:矿产经营过程中,如果某个矿产发生问题需承担责任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人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投资人同时投资数个矿产的情形,一个矿产发生问题追究投资人责任时,其余投资矿产也会被牵连,其余矿产的其他投资人势必受到牵连,所以投资人投资相互渗透模式存在的经营风险很大,必须设法隔离。

矿产信托的矿产权质押风险

采矿权质押是矿产信托常见的控制风险方法,但矿产权质押存在风险,主要表现为:

采矿权抵押和转让中尚存在较多操作性难点。1996年修订后的《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1998年出台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采矿权可以流转。2000年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采矿权可以用于抵押,确立了采矿权市场建立和采矿权流转的运行规则。2011年1月公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对采矿权新立、延续和审批管理,以及采矿权抵押备案和注销条件进行了规范。

但是,金融机构不能成为采矿权的主体,只能委托法院或其他拍卖单位进行拍卖,获得相应的拍卖款补偿损失。根据《通知》第十三条,该等主体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30%。通常,质押权人可能并不具备采矿权受让人的资质条件。这样,该采矿权就不能以合同约定的折价方式转让给质押权人,而只能按照一定的司法程序,转让给符合国家规定之资质条件的主体后,从处置的采矿权所得中依法受偿。

用于抵押的采矿权需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根据《通知》,发证机关予以备案的采矿权抵押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1)采矿权权属无争议;(2)矿业权税费已按规定缴清,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3)采矿权未被法定机关扣押与查封;(4)采矿权抵押期未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5)采矿权不处于抵押备案状态或债权人见就受偿关系达成协议。

由于矿业管理体制不完善及矿业登记制度不健全,部分企业采矿许可证的取得存在重大法律瑕疵,可能面临被发证机关吊销的风险。一旦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被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抵押物不复存在,抵押权极易落空。

所以,须认真对采矿权进行审查:一是审查《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性和有效年限。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前未依法申请续延,采矿权证可能被发证机关吊销。二是了解采矿权的权属及资费缴纳情况。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采矿权权属有无争议,是否存在共有以及转让受限等情形,是否存在出租或先行抵押等不允许抵押的情况;到采矿权登记机关,了解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到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了解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否足额缴纳;到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了解资源税是否足额缴纳。若采矿权或采矿权人在上述方面存在不足,应要求采矿权人补充整改,消除瑕疵。

矿产价值难以评估,且矿产价值可能发生递减的风险。矿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随着不断的开采,矿产资源数量和经济价值会逐年减少,其派生的采矿权权能价值也将随之缩小,直至最终消失。同时,采矿权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矿体信息的获知情况,而矿产开采的技术特性和经济特性与其他资产不同,因此采矿权价值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随着矿产的开采,矿产价值可能递减。

规避矿产信托风险的对策

矿产公司的筛选与矿产储量的科学评估

筛选优秀的中小矿产公司。愿意支付信托资金高收益的都是中小矿业企业,特别是能源型中小企业。因为大企业能够从银行获得成本更低的贷款。如果信托公司管理较差,这样的信托产业高收益的背后必然对应着高风险。可以对矿业公司提出以下硬性管理条件:第一,矿产公司全面开展风险管理活动,建立持续风险评估系统。第二,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不合规的情况。第三,实行鼓励事件报告制度,将不足全部暴露出来。第四,进行有效的事故调查,预防事故的再发生。

建立健全的矿产储量评估程序。在筛选了优秀的矿产公司之后,仍然要对矿产储量及其价值进行科学评估。避免储量误判和价值误判等重大差错。同时,要建立一定的责任机制。对于故意欺诈或腐败背景的价值评估,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为集合信托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对金融风险也是敏感的。

信托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

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信托公司应当寻找矿产资源种类丰富的矿产企业来设计信托产品,以分散风险。另外,由于矿产价格与经济周期、货币政策等密切相关,加强相关价格走势的研究也是必要的。

完善信托公司的管理经营机制。在与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合作机制中,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来维护信托行业的利益,避免合作收益大多为其他合作伙伴掠取,而风险却自留的非正常局面,同时信托公司要有专业人士操作,拥有自己的团队,对矿产有一个持续的长期的关注和研究。

法律风险的防范

聘请法律顾问,并对矿产投资的法律问题进行调研。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内部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事务机构制度。企业就专项法律业务外聘律师时,还应注重内部法律顾问制度与外聘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工作衔接与密切联系。

信托企业在正式开展矿产公司投资活动前应聘请专业律师对投资的具体行业的准入制度、公司法律框架、税务体制、劳动法律制度、环保要求等与企业运营和收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做详尽的调研和确认。律师事务所利用其专业优势完成该项工作后根据企业要求出具法律调研报告,这将成为企业决策时的核心基础和重要参考,并且企业应在投资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执行严格的操作流程和规范。在协商过程中注意区分没有约束力的协议和不需要书面确认的一致意见;聘请专业律师、财务团队,进行细致的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要求卖方允许全权查阅目标公司的所有账簿、记录和其他文件,并且全权接触目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投资协议中加入全面的陈述与保证条款,由卖方对目标公司的资产与业务状态做出全面的保证;签订保密协议,防止信息泄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在收购协议中针对恶意违约的情况专门约定高额惩罚性赔偿条款,用于偿付对方因前期收购活动所产生的内部成本、向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损失。

第6篇:矿业风险投资范文

【关键词】勘查资本市场 矿产资源 勘查投资

一、引言

矿产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有90%的能量和70%的原材料来源矿产资源。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高速发展对矿产资源消耗需求不断增长,尤其是近十年来主要矿产消耗增速高于GDP增长水平,由此而产生的资源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国内主要矿产探明储量对经济增长所需资源的保障程度不断降低,对外依存度不断增大;另一方面,受国际政治经济的影响,利用国外资源风险加大、成本持续增加。但是,我国矿产资源潜力巨大,资源探明储量只占矿产资源潜力的1/3。因此,缓解我国资源供需矛盾问题,需立足于国内,找到和发现新的资源,增加储量,增加资源供给,增强保障能力,必须增加对国内矿产勘查投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财政改革向公共支出的深化,依靠财政预算支出来加大勘查投资力度既不现实,也不符合矿产勘查的特点(参见图1)。矿产勘查投资具有风险高、投资额大、投资回收期长等特点,其特点难以通过银行贷款来融资。

二、资本市场的重要性

在生产要素的流动中,资本的流动居于主导地位,资本流向哪里,其他生产要素就会随之向哪里集聚。资源市场化配置,很大程度上是由掌握资本或资金权利的投资主体决定,资本的流动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的重新配置。

1、资本市场矿产勘查资金是主要来源渠道。在矿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矿业资本市场是整个矿业运行基本的、重要的纽带。矿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一个成功的矿业项目往往需要数亿至数十亿美元的投资,跨国公司在短期很难拿出这笔资金,也必须要到资本市场上去融资。矿业资本市场不仅是分散矿业风险、建立多元的市场化风险配置机制最重要的制度措施,它为矿业企业创造多元化融资渠道的同时,也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一个市场化的平台,还为矿业企业的国际化即跨国矿业(集团)公司的形成,提供了恰当的资本扩展机制。

2、通过资本市场并购是增加资源储备的重要模式。近年来,资本市场不但是矿业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而且还吸引了大量国际资本投资矿业。矿业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的交易,出现了巨头之间的并购重组,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矿业市场的控制权也进一步落入少数巨头手中,跨国矿业巨头控制着全球矿业市场(参见图2、图3)。如今许多企业的资源储备,已从过去主要依靠增加投资进行资源的勘查、开发、储存等储备模式,转化为通过资本市场收购、重组等方式来扩大生产的储备模式。我国矿业企业要想做强、做大,较快捷的方式就是直接进入矿业资本市场,通过外部扩张迅速实现资本规模的扩大和资源储备的增加。

三、发展我国矿产勘查资本市场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市条款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只适应于大中型矿山开采企业,在沪深两地的上市公司中没有一家是专门从事资源勘查的企业。创业板上发行股票和上市交易条件对主要从事矿产风险勘查企业来讲,其门槛相对较高(参见表1)。勘查企业要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这就需要建立和发展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创建矿产风险勘查板块。建立和发展矿产风险勘查资本市场,不仅仅是解决了勘查资金问题,还可以推动地勘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促进投资作业一体化进程,使资金和技术得到有效组合,优化资源配置。虽然矿产勘查投资风险大,但其投资回报也高,以风险投资总额回报比较,找到一定规模的经济矿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大高于其他行业。矿产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也为我国投资者增加了一个投资渠道,同时也有利于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和增加投资收入。其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勘查资本市场是筹集勘查资金、分散勘查风险的必然要求。矿产风险勘查特点决定其负债融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方式难以发挥作用,必须依靠股权融资。随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深入,新增资源的勘查成本不断提高、风险加大,分散风险和大规模筹集资金必须依靠资本市场的有效支持,这需要一个健全的资本市场体系,不但有主板市场,还应建立矿产风险勘查板块。

2、矿产风险勘查资本市场是促进勘查主体发展的客观需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主体是矿山企业和地堪单位,虽然目前我国已有主板市场与中小企业板市场,但中小企业板基本上延续了主板市场的规则,上市的门槛还是很高;另一方面,矿业资本市场中没有勘查投资板块。因此,矿产风险勘查投资缺乏退出通道,造成矿产风险勘查投资的缺失,这样将阻碍矿产勘查企业进一步的发展,这也不利于我国资源勘查业的发展。

3、建立和发展勘查资本市场,完善矿业资本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利于国有矿业企业和地勘单位的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改组,提高资源保证程度。这不但是全面振兴矿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也是我国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国外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发展主要经验与借鉴

国外发展实践经验表明,资本市场对矿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而矿业发展对资本市场的发展也有重要促进作用。澳大利亚的金融业就是与矿业的联姻才得以发展,加拿大在1890年为促进早期的资源勘探者提供开发资金而专门成立了矿业交易所,多伦多股票交易所就是在原有的基础上与之合并而成。从国外矿业资本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来看,有以下几点经验与借鉴。

第一,资本市场是矿产勘查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世界上的矿产勘查资金主要来自股市,其次来自银行。在加拿大,从事矿产风险勘查企业占风险市场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加拿大国内有三分之二的矿产勘查公司在上市融资。

第二,勘查业的发展需要一个完整的资本市场体系。不但有主板市场,更需要风险资本市场,风险市场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上市条款宽松。如多伦多股票交易所分为主办市场和风险市场,风险市场上市条件特别宽松。如对单纯依靠技术勘探的公司无净资产要求。

第三,成熟的资本市场不是一蹴而就,是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市场制度而发展起来的。如加拿大的国家法规――NI43-101就是在一系列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成。

第四,政府、专业性组织、证券交易所等通力合作。在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政府制定和实施矿业政策以保证矿业活动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和社会的要求,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和融资制定细致的条款,拥有众多专门知识(如独立地质分析师)组成的中介服务机构为资源公司(勘查企业)上市等提供大量而细致的服务,由银行、证券管理委员会、采矿协会、金融分析委员会、其他协会组成的团体起草和制定各种管理标准。

五、结论与建议

建立和发展我国勘查资本市场,完善矿业资本市场体系,需要政府、企业、中介的大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

第一,政府管理部门将建立和发展矿产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纳入正式日程,确立矿产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发展目标、步骤以及相关制度改革与政策研究调整。改变政府行为方式,建立起开放、高效、稳定的矿业投资环境。

第二,证券、银行、科研机构等有效合作,研究我国矿产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建立与发展方案,制定适合矿产风险勘查行业特性的融资条款,矿产勘查投资融资方式创新。

第7篇:矿业风险投资范文

【关键词】煤矿;整合;财务风险;管理

一、煤矿整合所引发的财务风险分析

煤矿整合的过程所引发的财务风险:通常会引发煤矿整合的重大安全事故煤矿的产生、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等财务风险。整合后的大型煤矿企业相比于被整合前,将会产生严重的财务危机。也就是在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下所产生的危机。(1)安全风险因素。地质条件、监管水平及机械化程度等因素会影响到煤炭开采的安全。一般情况下,煤矿的资金的投入与生产条件都有限。所以,大型的煤矿无论是在安全投入与安全管理上,还是技术水平上都比小型煤矿企业优越。而大型的煤炭企业将这些小型煤矿整合后就会加大自身的安全隐患,实际上这是安全隐患的积累。安全隐患的积累会导致煤矿企业发生重大安全隐患。这种安全隐患间接的就会引起整合后煤矿企业的财务风险,致使财务管理上出现问题,不能正常运作。(2)资金投入风险因素。若要将煤矿进行整合,就需要投入巨额的资金。所以对于煤矿整合所需巨额资金的投入方面,在冬季这些问题更加突出。这是因为在冬季的用煤量比其他季节大所引起的资金补偿不到位引发资金投入的风险。在山西某一个小型的煤矿所需的补偿款高达五百亿,如此大的资金就成了其很大的负担,若整合中没有效地解决好资金投入,一定会引发整合过程中的财务风险因素。(3)煤炭市场风险因素。目前,我国煤炭企业会面临着煤炭市场价格变动所引发的风险。煤炭市场的风险主要来自煤炭成本的上涨与煤炭价格的巨大变动。当整合过程进行时,—般会对被整合的小矿井进行较大规模的技改与扩充。所以,在煤炭成本上升与煤炭产能扩张的条件下,小矿井的各种安全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维持,会引发整合主体的现金流风险。

二、应对煤矿整合财务风险的策略

(1)缓解财务风险,则需要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在煤矿整合的过程中政府给予煤矿企业各个方面的支持,对确保整合目标的成功实现相当重要。因为政府对于经济的调节是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的。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采用专项的投资来缓解煤矿整合的经济压力。由于煤矿整合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对小型的企业来说是很困难的。所以,政府出资的情况下,小企业间的财务整合风险更降到很低,得到小企业主的信任。其次,为了促进整合企业的快速发展,政府适当减免税费。整合企业在发展初期的财务收入偏低,如果政府的税收过多,最初会打消原有企业的积极性。最后是在煤矿整合的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政府需要出面解决或者在必要情况下采取一定的措施。(2)强化整合主体的市场反应能力。市场反应能力是指市场主体依据市场情况来调整经营手段以及对获取市场信息的程度,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的能力。大多数情况下,煤矿行业内部混乱秩序以及结构的调整可以通过煤矿整合实现,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优化资源配置与提高煤炭行业的安全性,还可以促进周边经济的平稳发展。但是,为了避免整合后产能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加大过剩的危机的现象,就要求整合主体需要有效利用各种合理的方式来改善自身的市场反应能力。(3)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煤矿安全。统筹兼顾的工作原则可以确保整合煤矿安全,这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首先要保证小煤矿的在安全投入上的资金要落实到位,各项安全实施与性能要达到规定的标准,安全技术措施还要落实到位;然后则是要强化对被整合的小煤矿的安全事故的管理。这是需要煤炭行业的整合主体要定期对煤矿的安全措施、管理流程、人员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各个部门互相监督,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则应该立即向上级汇报,若是突发事件,就需要工作人员能够及时进行处理,最后再请相关的技术人员给予技术上的帮助。

三、结语

煤矿企业的整合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很大程度了减少了煤炭资源的浪费,让煤炭企业保持健康发展。但是,这样也会带来财务管理风险,安全风险、资金风险及煤炭市场风险等是引发财务风险的主要因素,所以煤矿整合企业取诸如政府的支持、强化整合主体的市场反应能力及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煤矿安全等策略,对提高煤矿整合的财务风险管理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参 考 文 献

[1]闫润萍.浅议整合煤矿财务风险控制.煤炭经济研究.2010(6)

[2]谢加涛.企业多元化经营与财务风险控制.绿色财会.2011

[3]国汉芬.资源整合:煤炭新命题.现代商业银行.2010(12)

第8篇:矿业风险投资范文

关键词:矿业融资;矿业资本市场;证券融资;商业融资

一、问题的提出

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是我国矿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而当前我国矿业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矿业投资市场化程度低,融资过分依赖贷款,政府财政性投资不足,矿山企业资产负债率高,矿业企业税费过重导致企业缺乏资金积累能力。因此,对我国矿业融资模式的探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二、矿业融资渠道的比较

矿业融资(资金的融出)是指从事矿产经营的企业在矿产勘查、建设和生产的过程中进行筹集资金和运作资金的行为过程。矿业开发可分为矿产勘查、矿山开发和矿山经营等阶段。不同的阶段可以采用不同的融资渠道。从资金来源的角度划分,社会融资方式分为财政融资、银行融资、商业融资、证券融资和国际融资。而矿业资本市场上的融资方式主要表现为风险投资、发行债券和股票、向银行或非金融机构贷款、公司间联合风险经营或战略联盟、项目融资与租赁等,现将目前我国主要的融资渠道比较如下:

(1)财政融资。财政融资是一种政策性融资,是指国家财政部门作为资金供给者向需求资金的矿业企业融出资金的形式和方法。它反映国家凭借其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实质。其收入构成,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强制性和无偿性;一是非强制性和有偿性。财政融资具有较强的政策性。

(2)证券融资。证券融资是资金盈余经济个体(主要指居民个人)和资金需求者(企业公司)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有价证券主要包括股票和债券。所以证券融资方式主要包括股票融资和债务融资两大类。对于我国矿业来说,上市条件较高,只适合于大型地质勘查公司和矿山企业。

(3)商业融资。商业融资,也称商业信用融资,是指矿业资金需求者向企业以商业信用或消费信用等形式取得的资金。这是矿业企业的一种重要短期融资方式。

(4)银行融资。银行融资是以银行为中介的融通资金活动,属于贷款融资方式中的一种。它是我国目前融资活动的主要形式,属于间接融资。银行融资灵活多样,银行作为借贷双方的中介,可以提供不同的数量和方式以满足双方融资选择。银行可以为需求资金的企业提供数量大小不等、期限长短不一的贷款。

(5)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是以特定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为抵押而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项目融资作为国际大型矿业开发项目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是以项目本身良好的经营状况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作为还款保证来融资的。它不需要以投资者的信用或有形资产作为担保,也不需要政府部门的还款承诺,贷款的发放对象是专门为项目融资和经营而成立的项目公司。项目融资对我国矿业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利用项目融资减轻了矿业企业的对外负债,提高对外融资的能力;不动用国家的外汇储备或国家的财政资金来偿还外债;降低了各参与人的投资风险;同时有利于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也有利于引进和吸收外国先进的采矿设备和生产技术。

(6)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又称为风险资本或创业投资、创业资本,是一种以某种方式募集资金,以公司等组织形式设立,投资于未上市的新兴中小型企业的一种承担高风险、索求高回报的投资形式。风险投资的突出特点是长周期、强竞争、高风险和高收益。对矿产勘查进行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包括上市的风险投资公司、私人风险投资公司、大型跨国矿业公司或银行了的风险投资机构等。有些上市的风险投资公司、私人风险投资公司专营矿产勘查的融资。它的活动应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民间资本具有很高的市场敏感性和很高的决策效率,而政府投资在这方面难以适应。因此,我国风险资本的筹措应以民间资本为主。:

三、矿业投资模式的选择

根据以上矿业融资渠道的分析,目前我国矿业融资的模式可根据矿山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企业个人的需求做出相应的选择。

四、对我国矿业融资发展的几点建议

1、国家应确保对基础性地质工作的投入,鼓励社会资金用于商收性勘查,切实扭转地质勘查滞后、资源保证程度下降的局面。

2、降低矿业企业上市融资条件。加强和完善证券管理部门、股票交易所及金融投资机构对矿业融资政策规则的制定和上市矿业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能,推动勘查资本市场的建立。支持和鼓励勘探公司、矿业公司到国际矿业资本市场上融资。

3、对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大型、特大型能源、冶金、有色、化工矿山和战略性矿产,国有资本应占主导地位,国家应注入资本金或进行债转股。但其局部经济实体,不应排除和其他经济成分合资。新建重点大型骨干矿山主要由国家投入。

参考文献:

[1]张应红,干飞,文志岳.中国矿业融资分析与政策建议[J]资源经济,2002.5

[2]沙景华,佘延双.矿业融资的国际比较与分析[J]中国矿业,2008.1

第9篇:矿业风险投资范文

关键词:资源型企业 海外投资 风险 规避

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生水起,涉及的行业日益广泛,但总体来看,自然资源领域的并购仍较为集中。

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各种贸易保护主义,经济民族主义都有抬头的迹象,中国国有企业在海外收购资源型的资产,无论是石油还是矿产,都会被别有用心的上升到政治层面予以解读。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的偏见和误解在鼓噪“中国”时就已经有了极大的展现,这种状况在短时间内很难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在资源丰富的非洲和拉美等国家,政局往往很不稳定。若资源国政局动荡,出现内乱、国内工人罢工等,也会导致企业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再者,在政权更迭之后,对外资政策也会相应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一些激进的民族主义者掌握政权之后,他们往往对于外国投资者采取敌视政策。

这种风险包括两类:一类是第三国政府直接采取制裁措施。主要来自美国,企业若与伊朗、苏丹、朝鲜等美国列举的所谓无赖国家开展经济往来,就很可能面临这一风险。其制裁方法包括无法进入美国市场,不能在美国融资,企业高管人员不得进人美国等。另一类干预风险来自于第三国介入我国企业进入的东道国或地区,并对东道国的决策或者外部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如日本对中俄石油管道工程的搅局。

融资风险,一方面,这些地区开发难度大投资远景效益不明朗,因此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难度很大,即使得到贷款企业也要为此支付比更高的利息;另一方面,投资地点政治、经济的不稳定性,很可能导致企业投资行为的中断,使企业无法以投资收益来偿还融资本金和利息。

融资时,融资机构的可靠性也是影响企业融资风险的因素之一。金融机构向企业输入资本,是以获取高额的偿还利息为目的的。某些金融机构为了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或出于其它商业利益的原因,有时突然改变借贷规则,如提高保证金、改变借贷条款等,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企业获取融资也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资产运行情况、负债情况、收益情况以及来衡量偿还能力会影响融资风险的高低。如果融资时不考虑企业自身情况,盲目根据市场来判断融资时机,则投资往往以失败收场,企业也会背上沉重的债务。

矿产资源埋藏在地下,看不见摸不着,有不可预见性,因此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收入、长周期的特点。若未对投资目标地事先进行仔细的勘探,研究其矿产资源的可靠性,往往使少则几千万、多则数亿元的投资血本无归。所以我们要更新观念,从经济角度出发,按照联合国和所在国矿产储量规范标准认真审查[2]。大型跨国公司在进行矿产资源风险评价时一般站在全球的角度,以统一标准对全球矿产资源开发风险进行排队,从而筛选出投资项目。而我国企业常常以中国的矿产资源为评价依据,因此为导致评估上的偏差。

金融危机以来,有色金属价格上涨,出现所谓的炒矿者。这些炒矿者,采取夸大矿石品位、将开采完的矿伪装成未开采的矿等手段,蛊惑投资者,使众多真正想要进入矿山投资领域的企业遭受了重大的损失。

中国资源型企业海外投资的风险规避措施,首先应当向西方国家强调中国“国有企业”的涵义,消除西方政界的误解,参与收购的企业也要做到低调,不炒作,避免不必要的压力,在此基础上,企业也可以通过投资国外的基金公司,控制基金公司,由基会公司出面进行并购,这是一种以绕过中国“国有企业”的身份问题来规避政治风险的有效方法。

其次,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优势。民营企业在海外的商业活动是通过国际资本市场认可的方式进行操作的。因其没有政府背景,就可以打消国际上存在的对我国国有企业非市场运作的疑虑,也更容易被海外各国政府和民间所接受。

我国企业在选择资源国作为投资国别时,必须要做好对资源国的政治、经济形势的了解和评估。可以通过以下四个途径:一是询问有关政府部门或商协会组织,比如贸促会矿业分会等组织。二是向专门的咨询机构了解。三是向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设在资源国的分支机构了解资源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信等状况。

对于政治风险的防范,一些发达国家先后建立了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它是指资本输出国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3?。这将投资者与东道国的纠纷转变为资本输出国与东道国的纠纷,国家充当经济后盾,使跨国企业遭遇的政治风险能迅速有效地解决。

融资风险的规避,国外企业进行海外矿产资源开发的融资渠道众多,包括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政府提供风险探矿资金等。国内企业可借鉴经验,在仔细分析了公司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各种融资方式的利弊后,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并购方在股价高涨开,对公司的控制权比较稳定时,宜采用股票融资方式,反之则可采用债务融资方式。另外,在收购时即使中国企业有能力用自有资会支付并购款,也应该考虑从东道国筹集一部分资金。这样可以将一部分并购风险转嫁给东道国政府和银行,以减少中国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损失。

据了解,跨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一般不愿支持我国海外企业的融资,是担心我国企业规模小、收益低、风险大,会给银行带来损失。我国矿产资源企业的强强联合,不仅可以凭借组合的实力我国矿产资源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并购重组集合各企业优势的技术、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作为海外拓展的主体,减少企业海外投资的风险,还可以增强与国际跨国公司竞争的能力。

勘查风险的规避,资源型企业可以整合有关部委、各投资机构和驻外使馆的信息,整理地质资料,使其形成便捷、准确的信息渠道,并加强对地质资源信息的分析。同时应当咨询国际矿业顾问公司,重点关注澳洲、非洲和南美洲的地质、勘探、矿山、社区等信息,为投资规避风险,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规避勘查风险的有效对策就是在进行矿业开发时,直接取得采矿权。已经形成采矿权的矿产资源都是经过找矿、普查、详查、精查几个地质勘查阶段,矿产资源已经探明,因此勘探的风险相对较小。其主要方式有:直接向政府申请采矿权、通过政府有偿出让取得;通过矿权交易市场取得;争取合作伙伴以采矿权作价出自入股,租赁采矿权等。

其他规避措施,我国的矿产资源企业要加快全球拓展的步伐,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就必须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培养一支国际化的人才队伍。因此我国矿产资源企业应着重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完善他们的知识结构,形成一支精通地质、外语、金融、法律,熟悉国际投资规则,并且能迅速融入当地的社会生活的国际化人才队伍。

首先,建议对境外矿产资源投资的企业给予优惠贷款及税收优惠。国家进出口银行或其它银行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境外矿产勘查开发投资项目的政策性贷款利率,原则上应优惠于国内同类项目。

其次,逐步建立国外矿产资源地质调查和风险勘查专项基金。对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国有大型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境外勘探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实施全球矿产资源评价计划,摸清主要目标国的矿产资源潜力,研究投资环境,为政府制定全球资源战略和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为企业走出去勘查开发国外矿产资源降低投资风险,提供信息服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