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住宿申请范文

住宿申请精选(九篇)

住宿申请

第1篇:住宿申请范文

你们好!

我叫×××,女,××岁,西北师大20xx届化学系×××专业毕业,是我们公司今年招聘的新员工。

尽管到我们公司工作,我感到十分幸运和自豪;尽管我对我们公司的未来充满信心;尽管我知道我们公司起步不久,各项工作正在逐步完善,目前还没有条件给所有的员工安排宿舍。

若无特殊原因,我不会给公司增添麻烦。由于我家在兰州××,父母都是普通××,家庭条件一般,加之本地又没有亲戚朋友,所以个人在外租房实在多有不便,特此申请,希望领导给予安排。

顺致

敬意!

第2篇:住宿申请范文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校外住宿”指我校在籍学生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学生集体公寓以外任何地方的居住行为。

第二条 我校学生实行集中学习与管理,所有在籍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居住。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居住者,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特殊情况者可以申请在校外居住:

1、患有疾病不能正常住校生活或对宿舍其他成员身体健康产生影响,且同时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可申请外住,并办理退宿。

2、因特殊情况由家长在校内雅宝宾馆陪读,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3、毕业班学生由于实习等原因,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4、大学一年级学生除符合上述第1条申请条件者外,其他原因原则上一律不得外住。

第四条 符合外住条件的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家长签署的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系领取《南广学院学生外住申请表》填写,经所在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务部审批,获得批准后,学生及家长到学务部签署“外住协议书”。符合退宿条件的学生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后,到财务处办理退住宿费手续。

第五条 办理外住手续及走读期间相关管理规定:

1、学生申请外住手续只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的第一个月内集中办理,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受理。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请。

2、学生申请外住的事由必须实事求是,符合申请条件第三条规定的,如发现学生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在校外私自租房等行为,将取消该生外住资格。必须限期搬回指定的公寓居住。对拒不搬回的,一律按夜不归宿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在走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正常上课学习作息制度,按学校、系、班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被批准外住的学生,必须与家长共同到场和学校签定外住协议,走读期间学生在校外一切安全责任由其本人及家长负责。

5、学生走读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在校内外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有违反大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6、学生在走读期间,辅导员、班主任要与学生及家长经常保持联系,掌握学生走读期间学习、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情况。

7、被批准外住的学生在走读期间如个人表现已不符合申请走读条件的,将取消该生走读资格。

8、批准外住的学生在走读有效期期满后,学生所在系要对走读学生综合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如符合条件,可以批准继续申请;如不符合条件,必须将相关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取消该生外住走读资格。

9、因特殊情况在学期中途提出退宿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其所交住宿费学校不予退还。

第3篇:住宿申请范文

本学期即将结束,为做好暑期间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每学期教学任务结束后的暑期,是提供给广大学生休息的时间,学校的学生宿舍以及教学场所也将根据情况进行修缮,原则上不提供住宿以及教学用地的服务。但考虑到个别学生的实际需要,学校将会根据相关程序接受学生暑假留校学习的申请。

二、 学校放暑假期间,如有学生因为学习科研、实训、社会实践等原因,需要申请留在学校住宿的,须按规范程序填写《__工业大学学生暑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由学院辅导员与家长联系确认,并签署意见后,学生方可按审批意见留宿。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暑假期间的安全教育,提醒留校学生要注意自身以及财物安全,要遵纪守法,认真执行《__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合管理,如有违规,学校将按照规定处理。

四、因考虑到大多数同学要整理回家行李或者开学前也会提前返校等实际情况,暑假前期以及后期都留下适当的时间作为管理过渡期,因此,如在2013年7月12日至2013年 8月30日期间需要留校住宿的同学,就需要填写申请表提出住宿申请。

五、申请程序:

1.学生登陆学生处主页,进入__工业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按“其它事务—留校登记”路径进行暑假留校登记。(第一次登陆的学生,帐号是学生学号,密码是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

2.学生在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留校登记的同时,要下载《__工业大学学生暑期留校住宿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要求认真填写完整后于7月1日前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学院辅导员老师认真审核并批示后,把其中一份表格交返学生本人,另一份保存在学 院。

3.学生持已审批通过的表格到宿舍管理部门登记留存。

第4篇:住宿申请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第一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 中国的 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外国人持有中国国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并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的普通护照,因下列事由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也可以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一)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

(二)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

(三)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

(四)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

(五)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

(六)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

(七)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

(八)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

(九)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

(十)其他被邀请确实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签证,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函电的。

不属上述情况者,口岸签证机关不得受理其签证申请。

第二条

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设立在下列口岸:

北京、 上海、 天津、 大连、 福州、 厦门、 西安、 桂林、 杭州、 昆明、 广州(白云机场)、 深圳( 罗湖、 蛇口)、 珠海( 拱北)。

第三条

根据外国人来中国的身份和所持护照的种类,分别发给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第四条

签发普通签证时,根据外国人申请来中国的事由,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 汉语拼音字母:

(一)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人员;

(二)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者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三)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

(四)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

(五)L字签证发给来 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其中9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的,可以发给团体签证;

(六)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人员;

(七)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 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

(八)J-1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2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

第五条

外国人申请签证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供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填写签证申请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交验与申请入境、过境事由有关的证明。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第五条(三)项所说的有关证明是指:

(一)申请D字签证,须持有定居身份确认表。定居身份确认表由申请人或者委托其在中国的亲属向申请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领取;

(二)申请Z字签证,须有中国聘雇单位的聘请或者雇用证明,或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

(三)申请X字签证,须有接受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申请F字签证,须有被授权单位的函电;

(五)申请L字签证,来华旅游的,须有中国旅游部门的接待证明,必要时须提供离开中国后前往国家(地区)地飞机票、车票或者船票;

(六)申请G字签证,须持有前往国家(地区)的有效签证,如果申请人免办前往国家(地区)的签证,须持有联程定票;

(七)申请C字签证,按协议提供有关的证明;

(八)申请J-1、J-2字签证须有主管部门的证明。

外国人来中国定居或者居留1年以上的,在申请入境签证时,还须交验所在国政府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或者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健康证明书。健康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有效。

第七条

下列外国人不准入境:

(一)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二)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入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三)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四)患有严重精神病、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五)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

(六)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第八条

外国人持有联程客票并已定妥联程座位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免办过境签证;要求离开机场的,须向边防检查站申请办理停留许可手续。

第九条

国际航行船舶在中国港口停泊期间,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要求登陆,不出 港口城市的,向边防检查站申请登陆证,要求在陆地住宿的,申请住宿证。有正当理由需要前往港口城市以外的地区,或者不能随原船出境的,须向当地公安局申请办理相应的签证。

第二章

第十条

外国人抵达口岸,必须向边防检查站缴验有效护照和中国的签证、证件,填写入出境卡,经边防检查站查验核准加盖验讫章后入境。

第十一条

外国航空器或者船舶抵达中国口岸时,其负责人负有下列责任。

(一)机长、船长或者人必须向边防检查站提交机组人员、船员名单和旅客名单;

(二)如果载有企图偷越国境的人员,发现后应立即向边防检查站报告,听候处理;

(三)对于不准入境的人员,必须负责用原交通工具带走,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立即离境的人员,必须负责其在中国停留期间的费用和离开时的旅费。

第十二条

对下列外国人,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入境或者出境:

(一)未持有效护照、证件或者签证的;

(二)持伪造、涂改或者他人护照、证件的;

(三)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

(四)公安部或者国家安全部通知不准入境、出境的。

第十三条

外国人出境、须缴验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证件,以及在中国停留的签证或者居留证件。

第十四条 被签证机关指定通行口岸的外国人和外国人的交通工具,必须从指定的口岸入、出境。

第十五条 对于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列被阻止入境的外国人,如不能立即随原交通工具返回,边防检查站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其活动范围,并令其乘最近一班交通工具离境。

第三章

第十六条

持标有D、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上述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即为准许持证人在中国居留的期限。

外国人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1年以上的人员。

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1年人员。

持标有F、L、G、C字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证件。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签证和与居留事则有关的证明;

(二)填写居留申请表;

(三)申请外国人居留证的,还要交验健康证明书,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第十八条

外国人居留证有效期可签发1年至5年,由市、县公安局根据外国人居留的事由确定。

对符合《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可以发给1年至5年长期居留资格的证件;有显著成效的可以发给永久居留资格的证件。

第十九条

根据中国政府同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免办签证的外国人,需在中国停留30日以上的,应于入境后按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十七条申请居留证件。

但是,《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外国人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二十条

外国人在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如果发现患有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疾病,中国卫生主管机关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令其提前出境。

第二十一条

在外国人居留证上填写的项目内容(姓名、国籍、职业或者身份、工作单位、住址、护照号码、偕行儿童等)如有变更,持证人须于1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局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持外国人居留证的人迁出所在市、县,须于迁移前向原居住地的公安局办理迁移登记,到达迁入地后,须于10日内向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迁入登记。

定居的外国人申请迁移,须事先向迁入地公安局申请准予迁入的证明,凭该证明按前款规定办理迁移登记。

第二十三条

出于 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原因,市、县公安局可以限制外国人或者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住所或者办公处所;已在上述限制地区设立住所或者办公处所的,必须在市、县公安局迁移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迁至许可的地区。

第二十四条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必须每年一次在指定的时间到居住地的公安局缴验外国人居留证。

公安局认为必要时,可通知外国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缴验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应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前往缴验。

第二十五条

在中国居留或者停留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必须随身携带居留证件或者护照,以备外事民警查验。

第二十六条

在中国出生的外国婴儿,须于出生后1个月内,由其父母或者人持出生证明向当地公安局申报,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死亡,其家属或者监护人或者人须于3日内持死亡证明向当地公安局申报并缴销死者的居留证件或者签证。

外国人非正常死亡,有关人员或者发现者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九条所称的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第四章

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要出示旅行证。

第三十条

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的人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地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第三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第三十二条

长期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临时在其他地方住宿,应当按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规定申报住宿登记。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为外国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地的机构或者个人,应于24小时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第五章

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市、县旅行,须事先向所在市、县公安局申请旅行证,获准后方可前往。申请旅行证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或者居留证件;

(二)提供与旅行事由有关的证明;

(三)填写旅行申请表。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旅行证的有效期最长为1年,但不得超过外国人所持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限。

第三十六条

外国人领取旅行证后,如要求延长旅行证有效期、增加不对外国人开放的旅行地点、增加偕行人数,必须向公安局申请延期或者变更。

第三十七条

外国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不对外开放场所。

第六章

第三十八条

外国人应当在签证准予停留的期限内或者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内出境。

第三十九条

持有外国人居留证件的人,在其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出境并需返回中国的,应当在出境前按本实施细则第五、六条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返回中国的签证。

持有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出境后不再返回中国的,出境时应向边防检查站缴销居留证件。

第七章

第四十条

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拒绝承担责任的交通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六、十九、二十条规定,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公安机关决定的外国人,在强制其执行决定的同时,可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不按要求缴验居留证,不随身携带护照或者居留证件,或者拒绝民警查验证件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的,并处限期出境。

第四十四条

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应向,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四、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第四十七条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签证证件的外国人,在吊销或者收缴原签证证件并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可免予处罚。

外国人无力缴纳罚款的,可改处拘留。

第四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各项罚款、拘留处罚,也适用于协助外国人非法入境或者出境、造成外国人非法居留或者停留、聘雇私自谋职的外国人、为未持有效 旅行证件的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提供方便的有关责任者。

第五十条

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的罚款、拘留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通过原裁决机关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诉之日起15日作出最后裁决。被处罚人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处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章

第五十二条

外国人申请各项签证证件的延期或者变更,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护照和签证、证件;

(二)填写延期申请表或者变更申请表;

(三)提供与延期或者变更事由有关的证明。

第五十三条

外国人申请各项签证证件或者申请签证、证件延期、变更,必须按规定缴纳签证证件费。

各项签证证件的收费标准,由公安部和外交部另行制定。

同中国政府订有签证费协议国家的人员,按有关协议执行。

第五十四条

不满16周岁的外国少年儿童,与其父母或者监护人使用同一护照的,随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来中国时,可以不单独办理入境、过境、居留、旅行手续。

第五十五条

外国人所持中国的签证、证件如有遗失或者损坏,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告,申请补领或者换发。遗失外国人居留证的,须在当地政府报纸上声明作废。

第五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各种签证、证件和申请表的式样,由公安部和外交部另行制定。

第5篇:住宿申请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教育机构)的办学秩序,加强对教育机构清退学生费用的管理,维护教育机构及学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办教育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我省民办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教育机构的退费,是指教育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退还学生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招收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自学考试和非学历培训的学生退费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机构退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教育机构严格执行有关退费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二章退费办法和手续

第五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退回全部费用及其利息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

(一)筹办期招生的;

(二)处以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

(三)超出办学许可证规定范围招生的;

(四)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范围、标准收费的;

(五)教育机构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的;

(六)教育机构未按约定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

(七)因学校要求学生转学或转专业而造成学生退学的;

(八)由于教育机构违背诺言,教学管理混乱,致使教学质量不保,或使学生不能正常学习的;

(九)教育机构跨学年收费的;

(十)因教育机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

第六条学生登记注册后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按规定退费:

(一)中途死亡的;因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经身体健康检查确实不适宜继续学习的(需持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的证明);

(二)学生应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

(三)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学生家庭特殊困难(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举家搬迁或调往外地工作的(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

(五)学生经教育机构及有关部门依照规定批准转学的;

(六)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等院校录取(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

(七)学生出国留学或出国定居的(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或签证)。

属以上情形,按学期收费或学制不足半年的教育机构退费办法如下:

(一)开课前申请退费的,退回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

(二)完成1/5学时及以下的,核退70%学费、住宿费;完成1/5--2/5(含2/5学时)学时的,核退60%学费、住宿费;完成2/5—3/5(含3/5学时)学时退学的,核退40%的学费、住宿费;完成3/5以上学时退学的,不退学费、住宿费。

第七条学生因其他原因退学,如按学期收费或学制不足半年的,开课前申请退费的,退回收取的80%学费、住宿费;完成1/3学时及以下的,核退50%学费、住宿费;完成1/3以上—1/2学时退学的,核退30%的学费、住宿费;完成1/2以上学时退学的,不退学费、住宿费。

第八条按学年收费的,第一学期按第六条或第七条标准退费后,第二学期的学费、住宿费等应全部退还学生。学生第二学期退学的,第二学期退费办法按上述标准处理。

第九条学生因故休学的,休学期间,教育机构不得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已收取的,要按实际休学时间折算后退还学生,或转入学生重新入学的学期或学年。

第十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费一般不予退还。

(一)学生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二)学生私自离校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者。

第十一条学生报名后,因各种原因不来登记注册的,不退报名费。

第十二条代收费按实际开支扣减,退回余额。书籍已订购但还未发放的,原则上要退费;若不退费,应在开学两周内将书籍发放给学生。

第十三条不得以预留学位费、订金等名义扣减应退费用。

第十四条学生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课时间从军训或正式上课之日起计算。教育机构在开课前对学生的课前补课不得作为正式开课时间。

第十五条学生要求退费,应履行以下手续:

(一)由学生本人或人向教育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并出具有关材料和凭证。

(二)教育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认为材料不全需要补充的,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

(三)教育机构受理退费申请必须给申请者回执,注明受理日期。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退费的决定。

(四)教育机构认为不予退费的应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五)教育机构认为可给予退费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核定退费金额,加盖印章后退费给学生;学生或人签字后有效。由人领取退费的,其人应有合法凭证。

第三章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退还学生部分或全部费用而拒不退费的、退费数额未达规定或借故拖延退费的、拒不受理学生退学申请的,由办学审批机关责令限期退还;仍不退还的由审批机关给予暂缓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生对教育机构的退费决定不服的可向教育机构申请复查,教育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复查决定。

第十八条学生对教育机构的退费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申请救济:

(一)向教育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申诉;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九条教育机构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请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6篇:住宿申请范文

厂区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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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为了让员工能得到一个清洁、舒适、安静的休息环境,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对厂区宿舍管理规定制订如下:

1

宿舍的入住申请,新招的员工根据本人的需要,可向办公室申请住房,办公室做好住房登记,根据公司现有的住房资源规划安排(夫妻对员工暂时不予以安排住宿)。

2

宿舍卫生管理。

2.1

日常宿舍卫生需要每个成员的共同打扫和维持,各间集体宿舍可推选一名寝室长,负责监督宿舍卫生、纪律、安全等工作。

2.2

宿舍的卫生要求。

2.2.1

地面干净、无杂物(如烟头、果皮、果壳、纸屑等)。

2.2.2

床铺用品及有关物资、器件摆放有序。

2.2.3

墙壁不得乱贴、乱挂、以免损坏公司宿舍形象。

2.3

公司安排了专职清洁员负责宿舍公共走廊、栏杆、公共玻璃、厕所等卫生清扫工作。各个宿舍的垃圾必须在早上7:00前统一集中到楼道边的垃圾桶里,不得随手乱扔。

2.4

公司将参照卫生管理要求,定期对宿舍人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公布和处罚。

2.5

不符合宿舍卫生要求的,办公室有权予以经济外罚5-20元。

2.6

宿舍人员应认真执行办公室定期组织的卫生大扫除等安排。

3

宿舍用电管理。

3.1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每位员工应尽的义务。

3.2

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3.3

适时关灯、关风扇等电器。

4

安全管理。

4.1

宿舍的员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规定。

4.2

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4.3

如员工患有传染病,应立即搬离宿舍,以免传染给他人。

5

宿舍的纪律管理。

5.1

住宿人员晚上回厂时间规定:夏令时于晚上22:30分之前回厂,冬令时于晚上22:00点之前回厂,在规定时间后回厂的,公司办公

室予以经济处罚10-20元,翻墙入厂的,经济处罚50元/次。

5.2

宿舍员工应自觉遵守夜间休息时间规定,晚上定于22:30分熄灯(夏令时熄灯时间延缓半小时,晚上住宿员工应自觉配合门卫夜间巡逻工作。

5.3

为了更好清洁美化环境,宿舍内一律不得烧饭菜,不得将餐具带入宿舍用餐(除公司特许人员在规定区域内烧饭菜)。违规的,予以经济处罚50-100元。

5.4

为了更好地确保员工个人财产的安全,无特殊情况员工不得随意留亲朋好友借宿公司员工宿舍,会客一律在厂区外。

5.5

每位员工应完全遵守公司分配制度,按号入住,不得随意更改宿舍、床位,如有特殊情况必需书面报告办公室审批,统一更改,未经正规手续办理的,一经发现,将予以经济处罚10-50元。

5.6

员工宿舍门锁统一由公司配制,员工不得擅自换锁。破坏公司宿舍管理秩序的以经济处罚10-20元。

5.7

在公司宿舍内,严禁酗酒、等违法乱纪行为,公司将处以100-2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8

在公共走廊或楼道区域内,不能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瓜果皮壳等废弃物品,不能在墙上乱涂乱画,乱踩脚印。违规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5-10元。

5.9

任何人都要爱护公共财物,一切损坏公司财产的行为(如踢门或撬锁等)行为,公司将严厉追究其个人责任,发现有损坏、应及时报到公司办公室,以便及时维修,若知情不报,经检查发现公司将收取双倍修理费用。

5.10

公司每月检查各宿舍的用电、用水情况,并将所有水、电费在工**予以扣除。

5.11

辞职(辞退)的员工在搬出宿舍后,钥匙必须交还办公室或门卫,行礼应无条件接受门卫例行检查,否则门卫有权扣留不予放行。

5.12

对于不服从宿舍管理的员工,办公室有权将违规者除出宿舍或开除处理。

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

厂区宿舍管理办法

XXXX-XX(2021)-001

一、目的

1、提升公司住宿员工生活品质,使之能专心工作。

2、将公司宿舍管理制度化。

二、入住条件

1、公司中高层领导或享受中高层领导待遇的员工。

2、居住地为非XX、XX、XX且没有通班车的员工。

3、距离乘坐班车站点超过10公里的员工。

4、生产辅助部门需在公司值夜的员工。

三、组织管理:

1、综合办公室负责分配住宿房间,房间分配以同部门、同车间同住为原则,一旦分配到入住房间,不得自行调换,如必须调换须提出申请,经综合办公室同意方可调换。私自调换房间,查处后,调换双方各罚款50元,并调回原位置。

公司宿舍由综合办公室派专人管理,具体职责是:

1、住宿员工房间分配;

2、宿舍门禁安全及灾害预防;

3、宿舍财产设备保管及维护;

4、其他宿舍管理业务。

四、住宿标准:

1、副总及助理以上人员每人一间宿舍。

2、车间主任级2人-3人/宿舍。

3、一般员工4人一间宿舍。

4、对生产车间主任,原则上以车间为单位给一间临时休息宿舍,值班主任在车间值班,非值班主任可在车间休息也可在宿舍休息。

五、住宿注意事项

1、每间宿舍每月30度电标准,超额自负。

2、宿舍内公共物品被人为损坏(窗帘、洗漱镜、喷头、脸盆架、洗漱盆、便池、门等)物品损坏由责任人承担,无法查找责任人,由本宿舍住宿人员均摊。门禁系统电池没电后,自行购买更换。

3、本宿舍内卫生由住宿人员自行清扫,每个宿舍配备扫帚、簸箕、纸篓标准为每年两个,依旧换新,超过标准由宿舍自行承担。

4、各宿舍垃圾统一倾倒在楼道的垃圾桶内,由保洁人员每日倾倒。

5、公司宿舍不得让外人留宿,违者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罚。

6、住宿人员轮流打扫宿舍卫生,保持房间及公共场所的整齐、清洁、遇卫生检查不达标者,每次处罚20-50元;

7、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违者处罚100元;

8、严禁私接电源,严禁私用电炉、电饭煲等非常用电器,违者罚款50元,并没收所用物品;

9、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宿舍,违者罚款200元;

10、离开房间应关闭电器设备及门窗,否则处罚50-100元。

11、每月宿舍到办公室会计领取电卡充电后,交回会计。

六、退宿办理:

住宿员工离职或被勒令退出宿舍者,应填写“退宿申请单”,退宿员工应将住宿区卫生整理清洁,退还借用公司的物品设备,会同宿舍管理人员清点核查无误,方可退宿。

附件:

住宿申请单

部门

(车间)

住宿理由

入住时间

部门(车

间)意见

综合办

意见

房间

物品

退宿申请单

姓名

部门

(车间)

退宿理由

退宿时间

部门(车间)意见

综合办

意见

物品清

第7篇:住宿申请范文

一、出差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人数、天数,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公司领导在“出差申请单”上签署考核意见。

3、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公司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5、出差回公司应在一周内报账。

二、出差费用标准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 “限额报账,节约不补、超额自付”。

1、住宿费用标准(元/人、天)

出差人员

一线和二线城市

三线以下城市

公司领导

500

400

科级及科级以下

400

300

2、伙食补助费标准(元/人、天)

出差人员

县、区内出差(含市场巡查)

县、区外出差、地推促销或市场管理

公司领导

20

100

科级及科级以下

20

100

3、交通费用标准

出差人员

一线和二线城市

三线以下城市

公司领导

专车、飞机或高铁

专车、或高铁

科级及科级以下

高铁二等座或汽车、普铁

高铁二等座或汽车、普铁

三、报销办法

1、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公司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2、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1)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核报。

2)区别出差事由,按照相对应规定标准核报。

  3、交通费用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交通费用实行凭票据实报销的办法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公司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补充规定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4、在专项费用列支的差旅费按照《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专项费用归集、核算相关规定》提供附件资料。

 五、本制度自之日起执行。

 

第8篇:住宿申请范文

新西兰:一般不选学生宿舍

在新西兰很少有人住学生宿舍,因为大学宿舍大多无独立卫浴,不太方便。大致的费用是150纽币/周(含早餐)。可以选择学校帮助找到的homestay,住在当地人家里,包吃包住包洗衣服,费用是180纽币/周。更多的人选择几人合租公寓房住,算下来会便宜些。新西兰绝大部分公寓在市中心,所以价格贵,不包水电家具等,2人住二室一厅,每人花费200纽币/周。新西兰的社会治安好,而且地面大,人少,房子很好找;去学校公告栏或者国际留学生部都能找到。

英国:学校保证大学生住宿

如果去英国上大学,在申请学校的时候就可以申请学生公寓,学校会保证每个学生的住宿,一般是一人一间。大学生一般不选homestay,虽然学生公寓比homestay贵,但是学生公寓在校内,而且环境好,面积一般为10多平米,有写字台、床、衣柜,其他设施公用。如果是上预科或者语言学校,一般不住学生宿舍,但学校会帮你找好寄宿家庭。学生公寓费用80多英镑/周,homestay便宜一些,50-60英镑/周。

澳大利亚:学生宿舍资源紧张

对于高中生或者大学新生来说,他们年龄小,比较适合住学生宿舍。学校一般会提供一居、二居、三居室让学生挑选,一般每人一个卧室。政府公立高中或者大学提供的学生宿舍都相对较少,学生需要提前预约。费用150-280澳币/周。

更多的学生会选择homestay。去上学之前,你需要跟学校联系,要求学校为你安排。学校可以为你提供一些有经验的家庭。所需要的费用通常比宿舍低,一般是每周200澳币左右,最高300,包饮食。

也有学生会选择合租或者自己租房子住,上网或通过布告栏、或去国际学生服务中心寻找。合租是最低价的住房方式,一般价格在每周100-220澳币之间。

加拿大:合租整幢房屋较便宜

在加拿大留学可以选择三种住房方式:第一种,住学生宿舍。学生宿舍校内校外都有,但是数量有限,一般只提供给大学新生或者研究生新生。大学宿舍只能住一年,一般是一居室或者两居室。平均的价格为9000加元/年。第二种,住当地人家里。如果去读预科或者语言学校就选择这种方法,学校会在你拿到签证后、入学前帮助联系好住处。一个月的伙食费加上房租在450-600加元左右。第三种,合租。就是和同学或朋友合租一整幢房屋。这是最便宜的住房方式,一人一间房子,每人花费大约500加元/月。

美国:大多住在学生宿舍

在美国,90%的留学生都住在学生宿舍里,一般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到学生宿舍。学生宿舍的费用不同城市的差别较大,南方城市或者中小城市的花费,食宿每年约需要6000-8000美元,大城市每年则约需要15000美元。美国的学生宿舍分成两种:经济型、高档型,高档型宿舍价格是经济型的2倍,有单人间和双人间可供选择,单人间需支付双人间的2倍费用。宿舍配套很好,有宽带、卫生间。

也有少数学生选择在外租房子。在学校公告栏会有招租广告,也可以上网或者去学生会,很容易就能租到学校旁边的房子。

法国:可申请住房补助

去法国留学,住宿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种,法国有专门为学生住宿提供服务的非盈利性机构CROUS。这个机构提供的房子很便宜,条件简朴,环境简单,一人一间房,可上网和打电话。但是大城市如巴黎、里昂等地的CROUS提供的住处一般住的人比较杂,亚欧非各国的都有,所以安全性相对差一点。这个机构的房子便宜,所以出手较快,不好找,国内可以通过上网或者电话找房。住房押金50-60欧元,交给CROUS,退房的时候会退给学生,房租约为170-180欧元/月。

第二种,找专门的租房中介公司,这些公司有的有自己的现房,也可以提供宿舍,费用高,设施好,有独立的卫生间、阳台、体育场、停车位,可以上网,一人一居室,面积在18-28平米左右,平均价格约为300-400欧/月。第三种,就是homestay了。具体价格,地段好的,300-400欧/月,有的郊区设备简单,就很便宜,100欧/月,甚至有的还不要租金。

法国有规定27岁以下的学生租房都可以申请国家住房补助(CAF),补助给多少是根据租房面积、设施、豪华程度而定。越破的房子住房补助越高,能达到房租的30%-40%;还有男女合租的补助最高,达到房租的近一半。办理时间一般是到法国2个月后。办理时需要提供住房合同、长期居留证、学生证、出生证明,去专门的机构申请并备案。

租房实用英语

Do you have any apartments for rent right now?

你们现在有没有公寓要出租啊?

假设今天在报纸上看到房屋出租 (To lease, To let) 的广告,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打电话给租屋中介 (leasing agent) 或是房东 (landlord, landlady) 确定一下有没有房子要出租。寒暄一两句之后,就可以直接切入正题,“Do you have any apartments for rent right now?”,“Do you have any apartment available right now?”或是“Do you still have a vacancy?” (还有空的公寓吗?) 都是不错的讲法。

第9篇:住宿申请范文

为了加强差旅费的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使之符合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出差申请与报销程序,根据分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修试所全体员工。

2.差旅费定义

2.1差旅费:是指因公批准到南昌地区以外地区工作所需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

2.2在途天数:在途天数=出差天数-住宿天数

2.3住宿天数:指住宿费发票列示的天数,或定额发票折算的天数。

2.4出差天数=在途天数 住宿天数(即出发日到返回出发地的日历天数)

3.出差审批

出差人员准备出差前,需要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应去的地方、单位和预计天数。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由相关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

附件:出差申请单

出差人

单位职称

出差地点

预计起讫日期

出差事由

主管负责人审核

班组负责人审核

4.差旅费借支手续

员工出差借支差旅费,必须持负责人批准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按借款单所列内容认真填写(借款人、请款用途及金额),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出差申

请单》将作为出差后的报销依据。

5.差旅费报销、审核、结算手续

员工出差返回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出差期间的相关发票、车票等单据按类、按日期、按票面金额粘贴整齐,交相关负责人检查初审后,报主管领导签字向财务申请报销、结算。结

算后多借、补支差旅费要在三个工作日内交到财务清算完。前账未清,后账不借。逾期未还者,账务有权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欠款。未借支差费的出差人员,应在完成任务回公司

后一个月以内办理报销手续。

6.住宿费标准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限额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6.1外省出差

a.一般地区: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一般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b.特殊地区: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一般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

头、海南、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大连、青岛、广州)。

6.2省内出差

a.南昌市和地级市: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一般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b.主任级领导及班组负责人,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一般高级职称者,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

6.3出差人员在外第一天的住宿标准可适当提高。

6.4出差人员住宿费超标部分由个人自理。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7.交通费。

7.1享受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待遇的人员:

a.主任级领导

b.班组负责人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7.2乘坐火车,从晚上八点至次日晨七点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可购软席卧铺车票。

7.3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成硬座,按硬座票价的60%补贴;如乘硬席卧铺的不给予补贴。

7.4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需乘坐飞机的人员应经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报销。

7.5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的交通费,当天到达和返回的市内交通费凭票据报销,其余时间按每人每天报交通费6元,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据报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

场的专线客车车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间凭据报销。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

8.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8.1工作人员出差到省外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8.2出差人员在省内地区出差的不给予伙食补助(实行定额包干式),检修试验工作班组出差伙食补助另行规定。

8.3夜间乘坐火车、长途汽车、轮船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加报20元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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