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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文化治理精选(九篇)

基层文化治理

第1篇:基层文化治理范文

(一)政治体制自治化

农村市场化发展加快了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不仅改变农村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也带来了农村政治机制的转型,即由传统的“国家政治主导型”向现代的“国家———社会政治主导型”转变。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国家政治主导型”基层政治运行机制是依靠国家权力或国家政治力量来推动和实现农村基层政治运行和乡村治理的内容和方向,国家的制度性规定和组织化力量是基层政治权力产生的合法来源、运行的基本框架和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准则。与农村市场化改革相呼应的“国家———社会政治主导型”基层政治运行机制是在国家与社会二元化发展基础之上,农村社会获得一定程度的自治权,社会力量在基层自治治理和基层政治运行过程中逐渐壮大并起到重要作用。

一个社会要体现公正的基本价值和文明的社会形态,社会的运行和发展就必须遵循公正的基本原则,其中就是要能够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参与到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之中并从中受益,从而实现个人真正意义上的发展。有学者认为,公民通过亲身参与国家政治过程之中,能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地位,知道如何发挥自己的政治作用,从而使自己更加关心政治、了解政治,增强对政治的信赖感,通过政治参与能够深刻感受自己是政治国家的一员,能够为国家政治运行和发展发挥自己的作用,从而能够增强自己在政治国家中的满足感。基层自治治理是农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是“国家———社会政治主导型”基层政治运行机制的典型表现方式。基层自治是农村市场化改革后,为了维护基层农村的稳定秩序和保障农民的政治权利,在基层政治体制上采取的一种新的治理方式。通过基层自治治理,可以全面的考察中国基层农民政治参与的基本情况和基层政治体制发展的基本现状。自治是现代民主政治中政治权力良性运行的最好手段,其目的在于推进和完善政治民主,以实现国家政治体制的化运行。基层自治的实行揭开了中国农村政治自治化的序幕,以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治理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政治体制转型的一次制度创新。以基层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政治体制自治化明确了在基层政治运行中国家与社会的基本关系,在基层领域划分了国家权力的运行边界和公民政治权利的有效范围。基层政治体制的自治化成为农村市场化改革以来基层政治发展的鲜明特征和价值内涵,代表着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方向,成为基层政治文明和政治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为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期基层自治治理的宪革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二)政治思维理性化

按照过去政治学传统的“国家———社会”分析框架去认识农村基层的政治问题时,总免不了带有一定的价值倾向,即始终认为国家权力不从乡村完全退出,那么乡村政治的民主化就不可能实现,农村的民主政治体系就不能够建立起来,总有一种将国家权力与乡村民主治理的政治结构对立起来的惯性思维,对国家权力存在着一种本性的排斥情绪。农村市场化改革,带来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改变了过去农村传统的政治思维和简单的政治观念。事实上,农村的政治问题不仅仅只是一个基层政治体制和治理结构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放在整个国家的政治立场上来看,它更是一个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问题。如果在基层农村完全简单的强调民主自治,追求所谓想的基层自治治理状态时,把国家权力在基层政治体制中彻底排斥出去,那么就把农民的发展与基层政治体系形式化地结合起来,错误的认为基层的政治民主化必将带来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等于把农民的发展孤注一掷了。很显然,在社会现代化和经济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完全靠农民自己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无疑是一种可笑的设想。乡村的政治体制和治理模式不仅仅是政治问题,它应该是在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快速和良性发展的实践之中获得自身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科学性基础的,而不是一种超脱于农村社会的主观政治想象和体制设计,它必然是一种理性的合乎农村社会发展规划的政治运行机制。基于理性的政治思维,在乡村政治结构和自治治理体系中,在国家发展的现有实际情况之下,一方面,国家权力的退场并不会带来纯粹的、理想的乡村政治民主化和基层治理自治化,因为基层政治和治理还会受到来自于基层各种利益的威胁,而暂目前,这不是农村政治体制和治理模式所能单独承受得住的。同时,另一方面,国家权力的存在并不等于乡村政治民主化和基层治理自治化的丧失。国家权力在基层的存在也是为了基层社会秩序的控制,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它的价值立场与基层自治治理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是高度一致的。

因而,理性的政治思维决定了农村政治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决定了农村政治发展路径的选择不能片面的追求政治目标,而要将农村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看成一个系统工程,将基层政治发展置于乡村发展的全局之中来考虑。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社会规范和政治制度,是一种理性的政治形态,是人类对于政治文明和政治现代化不断进行理性思考的成就,是一种理性的产物。正如有学者所说,的构建能理性的看待政治权力和政治过程,正确的认识权力的功能与作用,通过对国家权力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性反思,构建起了现代政治文明社会的理性运行的政治框架。在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期,实现基层自治治理的化变革就是要通过一种的框架和机制,科学地处理农村基层的国家权力与基层自治权力之间的关系,科学地处理农村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科学地处理国家、社会、村民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基层自治治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使基层自治治理与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村社会公正高度结合起来。基层自治治理的宪革是一种理性的农村基层政治机制和治理模式,它顺应了基层政治、经济、社会变化的大趋势,它不仅以基层政治思维的转型为基础,而且还会更加促进基层政治的转型。

(三)政治行为自主化

传统农村基层政治体制的建立是国家通过基层的制度性构建,强行在基层农村传播和实现国家意志的自上而下的过程。这一政治过程代表着国家在基层的权威性立场,与当时农村封闭的经济发展道路相适应,体现了国家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农村统一的整合性能力,展示了国家通过基层政治行为对农村经济社会建设的全面掌控,具有相对的政治合法性,由于农民对基层政治没有太多的想法和主张,也得到了农民的认可和践行。

虽然,这种基层政治的运行体制对于稳定农村社会秩序、促进当时农村发展发挥过实际效能,但它是以农村对于国家意志和政治体制高度统一为基本原则的,不允许农村在基层政治机制和运行中有任何个性和特色,体现的是国家一体化的制度在农村的广泛实施。因此,当时的基层政治体系和机制受制于国家高度的政治权威,因而忽视了农民自身的政治意识萌发和政治行为的自主性,可能和基层民众的需求不一致,可能与农村基层的实际情况不一致,这样,农村基层政治体系的制度构建与农村的政治需求、农民的政治需要不一致、不协调,使得农民作为基层政治的承受者与实践者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多的困惑、无奈和忧愁。忽视了农民的政治主动性和制度创造性,忽视了农民真正的政治诉求与经济憧憬,这就是当时农村在国家政治制度高强度关怀下产生的政治与实际生活不相一致,以致使基层政治生活与国家本身的基层政治设计目的渐行渐远的原因所在。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农村的基层农民可能一直给世人一种缺乏政治自主性的群体形象,过多的依赖于国家政权的体制机制,始终生活在国家的政治权威之下。因此,有学者认为农民政治行为意识主要是保守性,是对皇权的崇拜、顺从和迷信,“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支配社会。”中国政治发展历史表明,农民也不是简单的保守群体,农民与国家的关系始终遵循着一种“暴政———反抗”、“仁政———顺从”的历史脉络,农民在国家政治舞台上,扮演的要么是依从者的角色,要么是反抗者的角色。有学者认为,“在第三世界,农民很少会在税收、耕作模式、发展政策或繁琐的新法律等问题上去冒险与当局直接对抗;他们更可能通过不合作、偷懒和欺骗去蚕食这些政策。”看到了农民的革命性,充分发挥农民的革命性,从而使得农民成为中国政治革命的主角,赢得了基层乃至整个国家政治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到底是纵的玩偶,还是若愚的大智慧者;农民到底是道义小农,还是理性小农,抑或是其他等等?或许只有真正理解了变革中的乡土社会才能理解当下的中国以及我们正在经历着的改革的深刻性。”

农村市场化的改革不仅带来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带来了基层农民政治意识的觉醒和政治自主性的增强。中国市场化改革是源自农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发明而开始的,充分说明农民在国家的制度面前,并不是要以革命性的激烈对抗方式改变国家基本制度和政治统治,也不是对国家意志和行为的盲目依从,而是具有创造性和建设性的,这就是市场化带来的农民与国家政治关系的新发展。农民具有政治自主性,希望通过自己的智慧发明和实践努力来改变和完善基层农村贯彻国家政策的政治行为模式,一方面表现为以一种语言的提示来不断警醒国家关注农村政治体制的缺陷,从而推导基层政治的体制创新,另一方面通过自身亲身的基层政治实践,参与到基层政治的体制运行之中,感同身受,从而推动基层政治的有效运转。正是农民对基层政治的支持、参与和改善,从而构成了基层政治变革创新不可或缺的动因。基层自治治理是农村市场化改革后,基层农村基本的政治体制,它宣扬的不仅是基层农民的自治治理,更应当是基层农民的政治自主。基层自治的实际履行,关键在于村民主体是否具备政治自主性。“问题的实质不在于资源环节上(集权与分权),而在于国家分权后,社会是否能够真正自治自律”。自主是自治的根本特征,自主才是自治的真实体现。从当前农村基层自治治理和政治体制变迁来看,农民的政治自主性显著增强,一方面不断通过扩展自治来实现村民自身对基层农村事务的自主管理,另一方面又在不断适应经济社会转型的背景,探寻一种能够更加充分展现农民政治自主性的基层自治治理的创新机制,即通过创设一种新型的基层政治体制来保障农民的政治自主性,基层自治治治理的宪革就是这么一种探索渠道。从农民的政治自主性入手,构建国家与农民的稳定政治关系,充分发挥农民的政治自主性是基层自治治理宪革的重要缘由。农村市场化改革催发了农民的政治自主性要求,农村基层政治行为的自主化已经成为基层政治文明的典型特征,基层自治治理的宪革在实现基层政治体制创新中将会使农民政治自主性有了发挥更大作用并构成影响的空间,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将成为农村政治现代化架构和农民政治自主性追求的基本框架。

(四)政治参与制度化

传统农村的基层政治体制追求的是国家自上而下控制和管理基层的能力,而缺少对基层民众自下而上的政治表达的制度性关怀。因而,传统农村政治制度的直接功能是形成和塑造国家追求的农村基层应当具备的政治社会秩序,制度成为国家向农村基层灌输和传播政治权威和政策纲领的重要资源。从制度学原理上来看,制度应当是国家在一定时期为实现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目标而对社会进行强制性规范和权威性导引,以实现按一定价值秩序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合理分配的手段。

在传统农村社会,国家对基层的制度渗透更多追求的是基层稳定的社会秩序;农村市场化改革,国家的制度渗透追求的是经济利益,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催发了对政治利益的强烈需求,因而代表实现农民政治利益的基层政治制度开始逐渐形成和实施。农村市场化的发展,利益意识和自主意识成为基层民众最先确立的基本观念,经济利益和经济自主成为市场化初期基层农民的追求目标,但基层政治体制的滞后却使得农民许多权利和利益无法正确表达和实现,开始对市场变革产生阻碍,从而也使得农民要求加快基层农村政治发展步伐,基层民众希望能够更多的参与到基层政治过程之中,至此,民众的政治利益和政治自主成为市场化变革到一定时期后农村社会改革的主题词,农民在基层的自治治理实践中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参与热情,而基层政治参与的真正实现,则要求农村必须提高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水平。“在处于现代化之中的社会里,政治参与扩大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是农村民众开始介入国家政治。”由此可见,市场化变革后农村的社会转型实质上是从社会秩序的追求转向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追求,作为制度供给者的国家体现了这种价值取向,通过一种制度向另一种制度的转换来形成社会新的格局和体系。

制度是政治参与的载体,是文明的政治理念转化为文明的政治行为的中介和桥梁。有学者认为,制度是根据社会环境和政治背景之间的关系,界定政治行为的特征、运行步骤、联系方式的规则的集合。的核心特质在于先进的制度,民主的发展关键在于国家和社会内部的制度的设计、建立和安排。有学者认为,思想的根本精髓在于通过设计一些政治制度来实现对目标的追求。文明的本质在于制度文明,体现的是制度化的形式、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障、个人行为的规范以及关系的协调和平衡都需要通过制度安排来得以实现。农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对农民政治参与的资格、形式、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政治参与有了坚实的制度化保障,公民的利益要求有了根本性的规范,从而排斥了基层政治领域的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使政治机制和政治运行纳入了制度渠道。

“如果制度准备不足,扩大政治参与可能导致政治不稳定。”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一方面,使农民通过正式的制度渠道稳定的参与到基层农村的政治过程中,使农民能够亲身参与政治实践,从而影响政治决策,实现自己的政治利益和政治主张。另一方面,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推进了包括基层自治在内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政治学研究表明,民众参与政治生活的情况,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参数。有学者认为,一个社会复杂且文明的政治共同体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该社会内政治组织和程序的力量,而这种政治力量的形成又决定于该政治组织和程序得到国内民众支持的范围大小,以及该政治组织和程序能够获得的国家制度化的规范程度。从世界政治文明发展来看,是最能实现国家内政治参与制度化的最佳政治形态,既是一套国家制度化政治运行规则和体系的总结,又是这一套制度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得以运行而构建的一种国家政治生活状态。农村市场化改革迫切需要基层农民参与到基层的自治治理和政治决策中来,而基层政治参与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则是实现农民政治权利和自治权利的保障,农民在制度体系内参与基层政治生活,提升了农村的政治现代化进程。政治参与制度化是基层自治治理宪革的核心内容,成为基层政治文明运行的主要方式。

二、转型期农民民主政治观念变革

农村市场化改革不仅改变了农村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改变了农村的政治结构,甚至在斗转星移之中悄悄的改变着农民个人的知识结构、文化结构,由此导致农民个人现代人性精神和人格价值的苏醒,成为基层治理变革不可或缺的人性基础。仅仅从国家的制度、农村的政策、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需要等等范畴来看待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治理变革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结合农村转型中的文化背景和农民个人的人性价值才能更深入地理解基层政治运行和基层自治发展的根本要义。农村市场化发展给基层农民以发挥自己潜在能力的机会,提供了一个展示农民政治才能的平台,萌发出农民自主独立与自我体认的个体意识,潜移默化地改变着村民对农村市场生活、经济社会及乡村政治的认识和理解,形成了对基层自治治理一种强烈的感情寄托,希冀通过基层自治的深入开展以彻底改变农民不自主、不独立的传统形象,实现基层农民在农村政治领域的价值意义。在农村市场深入发展已经成为基层社会常态的经济环境之时,基层农民的行为能力、价值思维以及自治观念、社会心态也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个体的人性价值发生显著变化,即农民个体依托村庄之外的市场来满足个人的生存和实现自己的发展,农民个体的经济自由度和政治自主度大大提高,不再是传统的受制于乡村政治体制约束的群体,其人性价值中的开放、独立、进取、民权等内涵不断释放,“现代农民”的身份已经成形,“政治农民”的形象逐步树立,这种变化实际上已经成为乡村自治治理变革的人性基础,推动着新的更能切合农村发展实际情况和农民实际需求的治理模式的变革,呼唤着基层自治治理时代的到来。

(一)封闭———开放:农民政治态度变革

传统农村政治社会结构产生的基层民众的人格具有很强的封闭性,这与当时专制王权在基层的政治权威和社会治理有关,封闭稳定的社会环境把基层农民限定在土地上从事生产,农民与国家、农民与社会、农民与农民之间联系不紧,封闭的社会格局养成了农民当时封闭的政治人格。建国后,基层的政治制度仍然把农民局限在乡村的狭小社会环境内和土地等生产资料上,严密的国家政权组织统制之下并没有改变农村封闭的状况,反倒使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丧失。

农村市场化改革使得农民在城乡之间的经济性流动加快,农民开始尝试着走出乡村、离开土地进入到激烈的社会流动之中来。原来乡村社会封闭的文化环境被突破,现代社会的文化因子和先进的思想观念开始随着农村市场化的发展步伐而向乡村社会渗透,基层农民在市场化环境下普遍接受了市场的现代性观念与开放性意识的熏陶,使得基层农民逐渐成为接受、认同、理解和运用现代文化的使者。拉兹洛认为,人类在生活中逐渐生成的思想理念、价值观念和信念信仰并不是没有用的装饰物,而是在世界历史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催化剂,它们的凝聚不仅产生了世界的技术革新,更为重要的是成为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的根本基础,引导人类社会和文明历史的前进。

现代文化在农村的传输,一方面弥补了传统基层农村思想封闭、文化落后的欠缺,农村的知识文化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改变了传统农民封闭落后的知识文化结构;另一方面深化了农民对现代知识和开放思想的认识,特别是对政治权利、基层政治的认识,纠正了过去基层农民不注重农村政治生活的错误观念,启发了农民的政治思维和权利意识,从而最终改变了农民过去对政治敬而远之的态度,农民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下对基层政治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要求,形成了一种适应转型期农村基层政治和自治治理发展需要的以开放的人性态度、健康的人性心理和正常的人性设想为基础的系统价值观念。

(二)依附———独立:农民政治人格变革

传统农村社会,农民与土地紧密相连,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基础和根本,离开土地,农民一无所有。在传统的农村社会结构中,农民经济上的贫乏和不独立决定了其政治结构中的依附性,寻求基层组织保护和基层政权保障成为那个时代农民生存与发展的唯一方式。市场作为人类经济活动的一项制度安排,是自然产生的自发秩序的典范,它能充分利用个人的分散的、有限的知识和资源,具有自动调节的反馈机制。它不需要任何强制,是以产权制度和个人的自由选择为基础,并为个人自由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本结构和广阔空间。市场是产生自由和独立的土壤,市场中没有强制和暴力,在市场化的发展环境中,经济自由和独立可以增强民众政治上的自主性。农村市场化改革,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上的自,特别是市场体系下法治的不断健全,农民的劳动所得得到法律的保护,对集体和组织的依赖越来越弱,经济地位上的自主独立使得农民政治自主和独立意识显著增强,再加上市场环境下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兴起和发展,农民在现代意识影响下,其参与政治和基层治理的个人理性判断和决策能力增强,基层农民开始展现了其独立的政治人格。

“权利的真正实现依赖于人对政治体的归属,当人失去了政治资格的时候,单纯人的存在无法产生任何权利。”个体政治地位和政治立场的独立是村民一切政治行为的基础。有学者认为,任何社会的人实现利益的结合或奋进的维系都依赖于以个体独立为基础的政治共识,由于社会矛盾的冲突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免的因素,以独立为基础形成的共识就成为和平表达自己政治立场和有序处理政治事务的一个先决条件,如果没有形成广泛接受的关于独立政治人格的价值观念和规范准则,那么社会的政治组织就不可能存在。基层政治的发展是基层农民政治素质提高的过程,有学者认为,这一过程是政治态度和政治观念逐渐形成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们越来越重视在自己思维深处构筑起独立的看待周围世界中存在的一切政治关系的立场……个人因为具备独立的政治处理能力而往往在政治过程中产生自信,并能够独立的选定有助于自己表达政治意念的行动方案。独立是“人类适应外在和内在环境的最重要方式”。农村基层自治是一个政治领域和公共事务,这既是一个静态的享受权利过程,又是一个动态的权力运行行为,村民与村民之间通过言辞和行动来表达自己的治理主张和政治意见,体现了人类渴望“摆脱被‘劳动’和‘工作’束缚的世界,渴望进入一个完全是独立的主体与主体之间互动的世界以真正实现自己作为人的价值”。

(三)保守———进取:农民政治精神变革传统农村社会封闭的生活方式、农村经济孤立的发展思维以及农民自身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决定了传统社会农民的保守性。原有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特性养成了农民只求安逸的保守性格,保守性在农民的经济本性上特别突出,进而也反射到农民的政治人格上。再由于农村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推崇与世无争、无争无为的社会伦理,养成了安然恬和与乐天知命的性格品质,因而使得农民具有保守而缺乏进取的精神,对基层政治平淡漠然。有学者认为,传统农村社会民众参与政治感不强烈,参与热情不高,这与农村自身政治参与机制有关,但更多的与农民参与动机不明确和缺乏积极性有关,淡然的政治参与意识注定出现较为失望的基层政治情形。农村民众参与政治的冷淡客观上促成了国家权力在基层的扩张,有学者认为,乡镇政府在农村基层的稳定性和正规化发展是上个世纪初以来国家向农村持续渗透与扩张的继续。农村市场化改革改变了农民的经济地位,增强了农民政治自信心。基层自治治理模式使得基层农民真正享受到了民主和自治的温暖,获得了参与政治生活和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基层民主铺天盖地的举行,热闹非凡,基层自治的全面实施,农民自主自治管理乡村事务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肯定,农民在乡村社会的政治地位得到提高,农民的政治权利得到实现。农民在政治参与中不再表现为对政治的冷漠、恐惧和保守,而是具有较高的热情和积极性,使得农民抛弃了过去的保守思想而强化了进取意识,形成了农民在转型期基层自治治理宪革的政治精神风貌。

(四)特权———民权:农民政治信念变革“我们始终是一个迷恋自由的国家。自由高于权威,自由高于责任,权利高于义务,这是我们的历史偏爱。在这片‘美好的自由国土’里,不是好人而是自由人一直是衡量一切事物的尺度;不是民族荣耀而是个人自由一直是政治权威的目标和该权威是否有价值的检验标准。”人类政治发展历史表明,自由始终是政治发展的目标,也是公民个体参与政治的根本价值,是约束政治权力的根本方向,是权利的核心内容。自由是政治国家中民众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一种民众应当普遍拥有的“民权”。农村市场化发展启发了民智,村民由过去游离于基层政治体制之外、一味的服从基层政权的管制到现在亲身参与自治实践、自由自主的进行自治治理,其中体现了基层农民政治信念的变革,即由传统特权观念向现代民权思想转变。基层自治是农村村民的一种权利和自由,自由和权利的内涵注入基层自治之中显示了村民作为个体存在于基层的价值。

传统社会,由于国家权力在乡村的渗透,基于封建思想的官本位意识和特权观念,农民对基层政治权力既依附、崇拜和羡慕,渴望得到基层国家权力的保护,同时又害怕和畏惧基层国家权力,因为在基层农民看来,那是一种特权,普通民众是不能接近的。农村市场化改革带来乡村政治和基层自治治理的发展,村民作为平等的主体参与到基层自治治理中来,每一个村民都是一个平等的个体,基层自治是建立在村民平等的基础之上,每一个村民都能够享有乡村民主政治和基层自治治理的平等权利。“人权的丧失,不是指失去了哪一种作为通常意义上的人权权利,而是指失去了人在世界上的立足点。正是由于这个立足点,才能为人的意见赢得重视和人的行动获得意义创造条件。”人格的平等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所在,是人权的基本立足点,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人类参与经济、文化、政治等活动的基本前提。在农村基层自治的空间里,村民的人格平等意味着政治或者治理不是垄断在少数人手上的特权,而是所有村民都应当享有的民权,这是现代文明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重要标志。

基层自治是一种宪法和法律赋予村民的基本权利,是村民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基层自治及基层自治权本身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的。尽管在基层自治治理过程之中,每个村民的意见、想法和主张可能有不一致的地方,但做为基层自治治理的主体,“你我是同样的人”。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期,在基层自治治理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过程中,村民随之而生长起来的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在不断增强,乡村自治治理的民权观念已经牢固树立,村民在自治实践锻炼中增长了政治理论知识,提高了政治参与能力,农民逐渐发展成为“现代人”和“政治人”,成为基层自治治理宪革的人性基础。

三、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市场化改革尽管是局部性的经济领域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但局部性的农村市场改革却带来了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等全局性的发展和进步,农村市场化改革所激化的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不仅促进了乡村经济的飞速前进,同时也使原来的乡村社会体系、农村政治空间和基层治理体制发生了全方位的根本性变化。乡土社会出现了地域的多元化、群体的多元化,农村政治空间出现了权力的多元化、利益的多元化。农村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政治结构、权力结构,包括农民的政治观念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特别是随着国家———社会二元化分化局势的日趋明朗,农村社会在国家放权和分权的基础之上享有了更多的决定与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力,由此使得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成为必然。现代经济学研究表明,经济的转型需要政治的约束,即政治需要同步转型以形成同经济转轨的互补性效应。从某种程度上说,农村的经济社会转型是一个涵盖基层治理和农村政治在内的系统改革过程,在市场化导引下产生的系统中任何一个环节发展的滞后或者停顿都会给整个社会的转型带来不确定性结果,甚至带来转型的失败。

第2篇:基层文化治理范文

关键词:推进 法治化 基层

基层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面依照我国的法律制度来管理和规范基层的事务,使基层的各项工作都由法律来调控,建设规范化、法律化和有法可依的基层工作环境。基层法治建设,是实践我国依法治国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治理法治化,对于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基层治理法治化取得的显著历史成效

基层是社会的基础组成部分,是社会的细胞,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水平的高低,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建设,直接影响着我国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的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基层治理法治化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基层自治制度也正在不断地发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实施,地方性法律法规不断地修订和完善,村委会换届选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和社区居委会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为推进我国城乡基层自治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相关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基层治理正逐步进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

二、我国基层治理法治化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在基层,依法治国的思想最终要体现在基层,服务到基层,落脚在基层,让百姓感受到法治的力量。首先,我国基层人口众多,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人民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法治力量明显不足,同时基层又是社会矛盾的高发地,基层治理法治化任重道远。其次,我国基层干部较多,广大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可以不断地实践和总结经验。基层治理法治化是落实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基础保障,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建设的重要力量。

(二)基层治理法治化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地增强,对于日常生活中的法治和公平正义也越来越关注,基层治理法治化可以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的对待和有效的保护。我国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层治理法治化就是要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地推进人民群众对基层法治化建设的参与,达到法治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程度。

(三)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实现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

我们的党就是在人民群众中逐渐成长起来的为人民服务的党组织,党的根基在基层,国家的根基也在基层,基层的稳定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基层治理法治化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使人民群众依法办事,有法可依,从而不断地协调社会矛盾关系,正确处理基层改革和社会发展稳定的关系,使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生产和谐稳定。

(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实现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确立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明确提出工作的基础在基层,重点也在基层。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环节,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不断提高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运用法治的思维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应基层群众的要求和期待,培养基层群众崇法、敬法、守法的意识,为实现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我国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领导干部处理问题时法治意识淡薄

我国大部分基层的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做事大多靠“人情”,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个别部门和乡镇对法治建设不够重视,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人员缺乏相应监督考核机制,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基层法律法规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部分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基层工作的开展,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这些问题,严重损害政府形象,损害基层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法治建设事业发展。

(二)基层治理法治力量薄弱

我国基层司法力量普遍存在人员不足,很多工作人员一身兼任数职,大部分的乡镇法制机构不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司法执法体制不合理,执法程序不规范,司法机关缺少独立性,地方政府对司法执行的干预比较严重,造成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存在违法乱纪现象,败坏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在遇到问题时无法找到专门的处理工作人员,严重制约着基层法治建设的发展。

(三) 基层法治宣传不够全面

基层治理法治化首先要让人民群众了解法律,学会如何使用法律,建立法律至上的思想,形成浓厚的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氛围。受我国封建思想的影响,加之基层法制宣传力度不够,政府和司法人员在处理问题时存在很多的“特权”,徇私枉法,藐视法律的存在,造成我国基层群众大多畏于权势,法律维权意识欠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得过且过思想较为严重,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四、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途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推进我国基层治理法治化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这对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关键作用

基层组织是我们党在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中的重要战斗力量,是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基层法治治理工作的直接领导,打造一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深化法治改革、推动法治建设、化解人民矛盾、维护社会法治稳定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出基层党组织在治理法治化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开展基层干部下乡活动,广泛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政策。

(二)加强基层治理法治化机构和司法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要着力解决目前基层法治机构设置不完善、法治队伍结构不稳定、司法执法人员配备不足、法治工作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到位等问题,不断提高基层法治机构人员的工作能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检察室、公安派出所等派出机构的不断完善,整合县一级公检法的力量,组建不同形式的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县、镇、村三级联动的法治网络,同时要通过信息化方式,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各级各类政府组织的职责任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办事进度以及财务状况等各类政务,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以信息化为依托,建立新型高效的政务服务模式,合理分配资源,充实基层法治工作人员队伍,保障法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培养基层法治文化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必须坚决摒弃办事需要人际关系的观念,避免法治治理形式化现象的出现。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开展各种形式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法律至上的社会风气,使人们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形成以法治为基础的生活方式,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而且是维护广大人民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增强人民群众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观念,同时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服务意识。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我国依法治国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治理法治化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对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都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基层治理的法治化。

参考文献:

[1] 刘佳义.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N].光明日报. 2014,12,8 (1).

第3篇:基层文化治理范文

一、法治与社会治理创新相互关系解读

由于利益格局日趋复杂与利益表达诉求日益多元,以单向行政管控为主的社会运行模式已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命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推进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提出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和“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

社会治理创新与法治本身分属于两个不同领域,它们的理论来源和实践基础亦不尽相同,但两者联系密切。一方面,社会治理创新需要法治。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角度分析,实现社会治理创新不仅需要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共同参与,更需要法治的保障。从法律的角度看来,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在形式法治上彰显法律的权威与作用,在程序法治上规范社会治理各项事务,在实质法治上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在民生法治上尊重民众根本权益。法治作为一种理性的手段和原则,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提供了必要的优势资源。从本质上来说,社会治理创新的目标是法治化,就是要在法治的框架下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并使社会治理的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而实现社会治理与法治二者的均衡,并最终构建起一个科学理性的社会治理体制。另一方面,社会治理创新推动法治发展。法治方略如何在社会治理中深入推进与切实保障“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共参与”,在实践中并无既定的模式,尚需进一步探讨。丰富生动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会对法治提出紧迫的新要求,进而推动整个国家和地方的法治发展,从而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社会治理与法治二者新的均衡。

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必要性和存在问题分析

基层社会治理,是指在县级以下(县级、乡级、村、社区等)行政区域的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紧紧围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持续推进依法治市,基层治理逐步迈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但是,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相比,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基层社会治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基层治理立法滞后

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还存在不适应、不完善、不明确等方面的问题。基层社会治理存在很多法律制度盲区,很多行为缺少法律规范,这是基层社会治理难度较大的重要原因。其中较为突出的表现在基层治理体制、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以及社会治理主体定位等方面。尤其是缺乏针对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宏观性规范和原则性规定,各地一系列政策文件虽然明确规定了进行社会治理创新的举措,但是这种“顶层设计”仍然遵循原有的行政逻辑,忽视受众群众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并且,各地创新举措往往不一,也没有上升到国家或地方立法的层面。

(二)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不强

从法律意识角度来看,基层社会治理的各类主体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法治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基层社会治理处于手动挡而非自动挡水平。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把依法治理工作摆上应有位置。一些基层干部人治思维依然很严重,用法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基层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还比较淡薄,甚至一些群众不信法。

(三)基层依法自治落实不到位

由于一些职能部门的工作下沉到村(居)委会,而村(居)委会本身不具有行政职能却不得不承担这些行政职能,导致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履行主要的服务职能。乡规民约、自治章程等民主法治制度不够完善、落实不到位,有的制度甚至在制定出台后就一直停留在纸面上,没有付诸实施。

(四)基层法治力量依然薄弱

基层事务多,人手少是常态,每个部门都需要承担许多事务。在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方面,各地公检法力量和行政执法力量相对不足,一些乡镇(街道)综治维稳机构工作人员往往身兼多职,法治机构队伍不稳定和人员配备不足,法治工作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五)基层法治机制不够健全

基层管理体制不科学。街镇政府和上级政府部门条块关系不顺,职权不够匹配,是导致当前基层社会治理薄弱的根本原因。街镇超负荷运转使得引导社区共治和自治精力明显不足,街镇作为牵头部门协调条线部门职能交叉和分工模糊问题往往力不从心。基层矛盾纠纷依法调处机制有待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不健全,群众依法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基层法治监督机制尚未形成。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没有很好发挥作用;基层考核机制不健全,考核导向重经济发展业绩轻社会治理成效。多元共治机制有待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的职能边界不清晰,政府让渡给社会组织的空间比较有限,基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

三、法治视域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要点分析

(一)法治化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总体目标

大量的理论和实践证明,社会治理创新必然走向法治化。

首先,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建设。遵循服务逻辑,把握社会民生动态,重视科学立法,加快社会治理立法。同时,明确乡规民约等“民间法”的地位,保证其制定合乎法定程序、内容合乎法律规定,加强基层政府及司法部门对乡规民约等“民间法”的指导、审查和监督职责。

其次,深入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广泛吸纳社会精英有序参与决策和监督协助执行重大决策事项审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公布市、县两级政府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乡镇级政府权力清单公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加大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力度。

第三,保证公平公正司法。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强化基层司法队伍建设,将更多地人力、财力投入到基层司法机构,改善办公条件,解决“案多人少”现状。

(二)培育法治文化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社会基础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基本前提和动力源泉,决定法治建设的方向。基层法治建设必须抛弃“权大于法”、“情重于法”、“利先于法”的错误观念和“法律工具主义”、“法律实用主义”错误倾向,培育法治文化,坚守公平正义。

提高基层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切实注重培育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积极引导他们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优先提拔重用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的基层干部,积极选派优秀法治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

培育基层群众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对普法工作实行量化考核。突出法治宣传重点,紧密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部门实际,紧紧围绕基层工作实际,充实和完善法治教育培训内容。创新法治宣传形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

(三)协商共治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方向和趋势

公众民主参与和协商共治是社会治理区别于以往“管理”或“统治”模式的外在表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要注重公众民主参与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参与建构社会秩序以及基层社会自治制度的完善,促进社会治理朝向协商共治的状态迈进。

1、 引导基层依法自治。抓好基层现有民主法治制度的执行和落实,鼓励群众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通过抓好制度执行落实促进村级事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进一步制定、细化村(居)委会具体承担的行政性事务的职责清单,推广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对准入清单内的委托项目,应按照政府向村(居)自治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2、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堡垒作用。党的领导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最根本保证。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把握方向、模范带头、协调各方的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基层工作依法开展、基层事务依法办理、基层关系依法理顺、基层问题依法解决。

3、注重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推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发展的法治环境,确定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主体资格以及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基层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其服务社会的能力。创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促进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良性互动。

4、扩大和深化公民参与。一是增进政民间的信任程度。核心环节在于将公共决策的制度和实施公开化、透明化,实现公共决策程序化。二是拓宽公民的参与渠道。采用座谈讨论、网络商议、听证会等多种形式,使不同利益群体充分表达意见、集思广益,通过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并举的方式寻求最佳制度设计。三是扩展公民的监督权利。把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作为评判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根本标准,进一步量化评价指标。

(四)法治队伍建设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保障

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提升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矛盾、解决基层问题的能力水平。选拔法治观念强的党员担任支部书记,注重从有法学教育背景的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大学生村官和选调生,探索退休法治干部到基层组织任职模式。

完善基层法治机构人员配备和工作队伍建设。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基层法治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健全经费保障和物质装备。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村(社区)一级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尽快形成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五)信息化建设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手段

信息化建设成为目前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手段。要大力推进基层治理的信息化进程,推进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和“网格化管理”两网融合,建立源头信息一次性采集机制和“三级流转处理”机制,形成快速、灵敏、及时的反馈和协同处理的双向系统,构建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网。

基层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艰巨繁杂的任务。我们相信,坚持创新和法治并举,基层社会将实现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参考文献]

[1] 孟建柱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人民日报》 2015年11月17日06版.

[2] 商巍 社会治理创新所面临挑战与政策选择 法制与社会 2015(3).

[3] 蒋传光 法治思维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 东方法学 2012(5).

第4篇:基层文化治理范文

[关键词]基层政府;社会治理;创新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6.126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6-0-0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后,政府对加强创新社会治理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五位一体”的战略方针,并为实现社会治理改革作了详细部署,深化改革需要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成效保驾护航;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党中央又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为加强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法律和保障。笔者认为,实现“五位一体”目标的关键在于基层政府,即加强基层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

1 基层政府社会治理的相关概述

基层社会治理,即县级以下的政府和派出机构主持工作,由社会广泛参与,旨在使社会进入依法治理的轨道上来,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所谓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也就是改变传统大包大揽的干预型政府,通过服务型政府的打造,引导社会全员参与,形成社会与政府的双向互动模式。

“治理”一词,本身就是音译过来的,源自于希腊语和拉丁语的融合,它的含义可以引申为管理、操控以及制约等词汇,治理的过程和目的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背景下,运用公众权力去管理和控制公众的活动和行为,以公共利益为宗旨,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治理是管理水平上的提升,治理一词体现了政府引导型职能的发挥和履行。在20世纪末期,学者张康之首次提出了引导型政府职能,这些是出于社会制度不同的需要,把西方资本主义提出的保护型职能和源自于凯恩斯理念的干预型政府区别开来,而提出的具有本国特色的新型政府职能。进入21世纪后,对政府治理的理论研究归于平静,根据20世纪80年代“亚洲四小龙”经济崛起的实践经验,又提出了主导型政府职能,它是继引导型职能提出后,又兴起的政府职能创新模式,体现了政府与社会之间具体的关系。

2 基层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背景

首先,加强和创新基层政府社会治理,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提出的,并为我国全面社会改革和民主政治发展指明了道路。加强和创新基层政府社会治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以民生为工作的立足点。

其次,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还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领域的治理方式和方略,是统筹各个方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法,其中,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就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最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法制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即加强社会治理,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创新社会治理。社会治理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和德治的共同作用,加强多层次、多领域的立法,重点加强民生领域社会治理的立法工作。同时,政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主导作用时,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推进各级政府事权的规范化、法律化,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

3 基层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3.1 社会整体结构转型造成阻碍

改革开放已深入到我国社会的各个领域,造成了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市场经济制度的变化以及利益主体的变更,人们的意识形态也受到社会整体结构转型的影响。如果不能创新思维,丰富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将无法适应于这种社会整体结构的转型。城乡社会结构不断趋于复杂化,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民工潮造成的流动人口融入城市,使很多社会矛盾更为尖锐,农村人口的大量输出,造成农村土地和设施闲置,留守儿童和老人的教育和生活问题需要切实解决。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迫使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完善,而这些都关系到基层政府的社会治理。其次,家庭结构的老龄化严重,小家庭逐渐代替了家族式的家庭。人口学专家预测,到21世纪中期,我国的老g人口数将达到60%以上,人口老龄化问题增加了养老医疗等问题的负担。

3.2 基层民生建设质量影响社会治理

基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要紧紧围绕民生这个中心,服务于人民大众。民生建设关系到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民生建设出现问题或不能满足绝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基层政府社会治理便是无效治理。首先是基层地区的民生建设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群众的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为社会治理增加了阻碍因素;其次是政府提供的民生物品和服务存在地区不平衡的现象,城乡之间提供的民生服务或基础设施建设差别较大,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差别较大,种种不公平现象直接影响着社会治理的过程和成效。

3.3 基层政府社会治理机制变革具有明显的滞后性

当今我国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的关键时期,因此社会治理的机制需要改革,并尽快适应于社会转型的变化,但就目前来看,我国基层的社会治理机制明显滞后于快速变化的社会现状,为社会治理带来了重重阻碍。首先,基层社会治理的网络不健全。随着各地区外来人口的涌入,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成为了基层治理工作的常规任务,但这些基层管理太依赖于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即村委会和居民委员会,由于其不属于政府机构,没有足够的授权,因此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不到位,这就要求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需要更多的权力和政策支持。其次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机制存在问题。基层政府上下级之间权责不明,相互推诿,造成社会治理的效率低下,村委会和居委会这两个自治组织得不到乡镇级政府足够的授权而不能主动创新治理手段。

4 基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的路径探索

4.1 重点关注民生,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

民生事业和公共服务建设是基层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出发点,也是最终目的。基层政府要把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作为工作重心,急群众之所急,夯实服务空白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基层群众的需求,如在养老和文化娱乐生活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除此之外,基层政府还要善于审时度势,加强对外来人口和农村老人留守儿童的服务,提高对本辖区社会治理的能力。

4.2 加强基层组织网络建设,提高服务基层能力

基层自治组织,即村委会和居委会,它们是加强和创新基层政府社会治理的主要机构,要以当地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实际状况为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配合基层自治组织的良性管理和引导,争取基层社会组织的参与和帮助,形成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化结构,拓宽基层社会治理的范围。

4.3 引导企业参与,构建社企合作理念

基层政府要意识到企业的带头作用,通过理念上的引导,使企业融入到社会治理的建设当中,企业可通过文化建设与宣传,加强意识形态的引导,如在员工食堂设置宣传视频,播放社会治理方面的宣传片。基层政府的干部和办事员可定期走访辖区内的企业,通过政策的讲解和资金的支持,提高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构建社企合作的理念,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4.4 完善创新机制,确保基层社会治理的长效性

基层政府的社会治理创新能否保持较长的生命力,关键在于相关创新机制的完善,使社会治理创新常态化,防止流于形式。在社会治理的实践中,要着力建立多方参与的机制、体制,如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企业社会团体与组织、辖区群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通过机制、体制的建立形成社会治理的良性循环。同时还要构建科学、全面的服务机制,彰显社会化和人文主义,共同缔造创新机制,实现社会治理的共享。与此同时,有条件的基层政府还要构建必要的激励机制,通过奖励性的政策,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与团体参与到社会治理创新的路径中,提高社会治理方案的可选择性,创设积分机制或创新评优项目,鼓钊褐诤蜕缁嵬盘寤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5 结 语

基层创新社会治理的前提是理念上的创新,相关人员要意识到这不仅仅是基层政府的职能,更应是包括企业和基层群众全员参与的过程。创新社会治理最关键的是要完善创新机制,以民生为创新路径的主线,实现社会治理的良性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戴鸿.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4(8).

第5篇:基层文化治理范文

【关 键 词】政治文化 农村基层民主 政治参与 政治取向

由于政治文化是与经济、政治制度紧密联系的,生长在一定思想环境中,“形成一种人类行为的基本特征,这种行为即使在其所由产生的客观条件已经消失的情况下仍能依靠某种‘心态结构的惰性’而苟延至今”[高毅:《法兰西风格:大革命的政治文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页]。这种政治文化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的特征,因此其转变过程使缓慢而困难。而由于社会生产方式、历史经验等方面的差异,使得作为观念形态的政治文化也在不同的民族之间常常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影响下,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面临的问题主要有:

1.参与程度低下

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改变农民在传统的政治文化影响下导致的政治参与程度低下,不愿参与或不敢参与的局面。在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和“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使传统农民对家的认同自然而然地延伸到对国家的认同。由孔子创立的儒家思想,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礼”、“仁”等观念为核心,这种思想通过各种机制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关系、习俗、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之中,并积淀成为一种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在农民的观念中,理想的政府就是家庭中拥有绝对权利的慈父,他们把政府作出的种种安排视为天经地义,很少要求去改变世界。台湾学者金耀基在对中国人人格特征进行分析时借用冷纳的术语,称为“闭固性人格”,这与现代工业社会的“流动性人格”大相径庭。在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下,“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统治阶级的政治文化在农民的政治心理中形成一种心理定势——顺从。依附性型政治文化残留在农民的政治信念之中,支配着人们的政治行为模式,影响着政治制度的发展,可以说是当前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过程中问题频发的根本原因。

2.政治取向偏差

中国农村社会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在这个由放大的家庭所组成的社会里,家族文化始终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固有和核心成份,农民基于家族文化影响存在较大的政治取向偏差。在家族文化影响下,个人首先是处于宗法关系网包围中的人,每个社会成员由于生来是这种血缘宗法关系中的人,他们参与政治的每个行为都是为了家族的整体利益。这种放大了的血缘亲情凝固了个人的主体意识,强化了个人对家族的依附性,因而使人们缺少或失去主体意识;同时,“家国同构”的封建统治体系使这种社会状况合理化、合法化。虽说新中国几十年来多次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使农村家族文化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但谈不上根除。当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一家一户的农民需要寻求社会帮助来进行农业生产,而家族成员之间的社会资本是最方便取得的,无形中增强了农民的家族意识。对村委会选举的一些个案调查的有关资料表明,农民在选举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把选票投给本姓的村委会候选人。“对他们来说,优先的不是要民主,而是要保障。”“小农生活是不稳定的,因此他们不得不依靠别人,要有某种“皇帝”来保护自己。”[ 费孝通:《城乡和边区发展的思考》,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0页.]因为他们认为本姓或本族的人当选之后,亲缘关系会保障自身稳定的利益甚至带来更多收益。政治取向偏差使人们的政治行为趋向自利,影响着政治制度的发展,可以说是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过程中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

3.政治素质薄弱

在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背景下,农村现有的政治文化使农民缺乏有效政治参与的素质。首先使得农民公民权利、义务观念淡薄。在民主主义革命之前,中国传统社会没有类似西方自然法的观念,只有专制政治而形成“权威权利”;也没有倡导个人权利个观点,只有“三纲五常”的家族文化。农民对政治体系所知甚少,认识不到自己在基层政治体系中的作用或是应该承担的义务。其次,农民参与意识薄弱,公民责任感不强。由于建国后长期实行的政社合一的“”制度,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权逐级集中于少数管理者手中,这抑制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使得农民在参与政治过程中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大多数人只意识到自身是国家管理的对象,却没有认识到自身也是国家管理主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缺乏公民责任感。因此,传统的政治文化使农民缺乏心理基础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成为我们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障碍。

(二)当前解决农村基层民主制度障碍的有效途径

笔者认为构建以法治型和参与型为特征的新型农村政治文化是当前解决农村基层民主制度障碍的有效途径。关于民主化进程的研究表明:“民主化必然以努力创造一种民主政治文化为开端。”一方面,法治政治文化把法律作为社会的最高权威,政府管理、政治制度、社会运作都应以法律为依据,依法而行。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任何人有凌驾于法律之上,垄断公共权力的特权。另一方面,参与型政治文化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本质特征。农民也是国家的主人,他们应该逐渐养成自主参与的意识,应该对于政治体系和政治活动有清醒的认识,对于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政治作用及政治能力保持较好的信心,对自己的政治责任、政治义务和政治权利有明确的认识,因而能够自主地参与基层政治管理。此外新型政治文化的构建不仅是农民主制度建设的需要,也是传统文化生存发展的需要。任何政治文化都有其历史继承,新政治文化的形成发展,可从旧政治文化中吸取合理的成份。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优秀文明成果对构建新型农村政治文化仍然具有积极意义。如将人民视为根本的民本思想、“国而忘家,公而忘私”的爱国精神等等都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在西方价值观念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而迅速扩张的时期,对传统政治文化造成极大冲击,它奉行的“个体观念”、“多元政治”在人民心中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如果传统文化在面临这样的挑战面前不及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发针,必然由于对经济发展起到反作用而被抛弃。因此改造和升华传统政治文化,构建新型参与型政治文化不仅是农民主制度建设的需要,也是传统文化生存发展的需要。

二、新型农村政治文化的构建对基层民主建设的有益影响

农村基层民主是我国为了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对农村进行的一种新的制度建设,内容改变国家与社会的管理模式,重新塑造农村基层政治制度。建设农村基层民主政治需要动员农民的广泛地政治参与,而农民参与政治活动是农民学习政治知识、掌握政治技能、内化政治规范、形成政治态度、完善政治人格的学习过程,这是农村政治文化的形成过程,也是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化是一种“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治型政治文化,又是一种人民当家作主、公民自主参与型的政治文化。在当代中国,新型政治文化的构建和基层民主政治的实践可以提高公民的受教育水平及其文化素质,强化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意识,改变农民较为普遍地存在政治冷漠心理,提升他们的参政能力,反作用于新型政治文化的建构,促进农民独立政治人格的形成。所以,在建设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以新型政治文化培养农民的独立政治人格,这既是提升人的素质的需要,也是推进政治、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在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实践中通过对农民现代民主观念的培养和完善可以改变农民的政治心理和观念。亨廷顿曾说:“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的最大区别,在于人民在大规模的政治单元中参与政治和受到政治影响的程度扩大。”我们应该改变几千年官僚政体灌输给中国国民的臣民意识、奴化意识、顺从意识,改变农民在漠然中接受政府的予与予求而积极参与政治实践。如对村务中任何一项权利的运作、农民对选举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等,都显示出农民能主动运用选举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竞争性选举中村委与部分农民发生的矛盾,都源于利益之争;不同的利益划分使人们在实践民主中为了维护个人或某家族、团体的利益而竞争之中。所以,利益要求的表达就体现和培育了农民的权利意识,而且这种意识越来越自主、自信和独立。

新型农村政治文化的构建促使农民摆脱宗族势力和血缘伦常的制约而成为独立的政治个体以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社会的转型,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经济体制市场化的深入,政治人格开始从依附型向独立自主型转变,政治人的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如见于报端的“民告官”、“等事例逐渐增多。要使农民主制度得以健康成长,基于农民权利主体意识的培养。既然政治文化是社会政治生活成员对于政治体系的各个层面进行的一定的心理活动,通过一定的心理活动,依据自己特有的政治思想、观点和政治理想信念形成自己的政治评价标准,那么,培养农民独立的政治人格,使其知晓自己的权利义务,领会和理解政治体系各个层面的知识,对政治体系进行正确的取舍、选择,对于农民运用自身权利、参与政治管理有决定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军宁.民主与民主化[M].商务印书馆,1999

[2]费孝通.城乡和边区发展的思考[M].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

第6篇:基层文化治理范文

关键词:基层民主治理、治理困境、治理对策

在中国人口如此庞大基数面前,加强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实践能力是涉及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的事情。农村基层民主治理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是关系整个国家社会稳定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影响因素。

我国基层民主主要围绕着“四个民主、两个公开”为核心,有效保障人民直接参加基层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随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改革的深化,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对村民自治实践进行了积极的创新与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并取得了重大成果。普遍建立起村民直接选举的制度,推行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自治活动,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加强了民主监督。虽然我国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治理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毕竟是一个长期且系统的工程,在治理实践过程中仍然面临继续发展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民参与农村政治活动的内动力不足,出现了村民政治冷漠的现象。由于我国基层农村物质文化条件落后,基层村民的文化、政治素养低,造成村民不懂得如何行使自身的民利,对于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漠不关心,没有明确的集体和民主的正确观念。

二、村民选举权没有真正的得到实现。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依然存在“大政府”思维,对于基民主治理干涉过多,强制性权利依然存在。村民容易受到宗族、人情、地方势力等等的影响,加之某些政治利益寻求着为了抢占公共资源的分配权和公共权利,对上级多是贿赂,欲求当选。外出打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容易出现“走人情”和“随大流,不挨逗”的想法。

三、村干部文化素质低,大学生村官作用发挥不利。大部分基层村都是单位所在地的村民担任村委会成员,而且大多是年龄较大者,大多未接受过高等教育,知识局限大,决策水平不高,不能很好的综合运用民主、法制、政治、经济手段推动基层民主治理工作。虽然目前国家在积极倡导大学生村官到村里任职,但是大学生村官只是签订了有年限的合同,合同结束后无其他保障。因此,容易出现大学生村官的服务意识不强,建设任职村的欲望不大的现象。再者,由于大学生村官较之其他村内村委会成员来说管理经验少,容易造成村民不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不易被采纳的现象。

四、村务公开依然存在问题。随着基层民主治理的不断推进,基层信息公开和村务公开不断扩大了公民参与的途径,保障了基层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利,增进了农民对于村委会的信任。但是目前基层村务公开形式过于单一、公开效率低,具体情况不明的现象,造成信息公开过于形式化、模糊化。

五、基层二元权利结构利益冲突。目前我国村委会直选增强了村委会主任的权威,相应的党支部书记的权威就有所下降,容易造成两者并驾齐驱互不配合,各行其是,容易出现冲突利益,滋生村委会工作难于和谐有效有序的进行。有些地方甚至对于村委会如何依法行使村务管理权等规定缺乏操作性。

同志在党的十报告中强调指出要更加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在整个深入推行基层民主制度的过程中,面对目前的困境,我们必须拿出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的深化基层民主治理的创新与完善。

首先,村民的政治参与活力主要在于村民强烈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和更高的政治素养。培养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建设农民参政议政的文化氛围,树立群众主人翁意识,使其认识到基层民主建设最根本的是要靠群众自己。借鉴西方的“草根民主”思想,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教育,进行公民应有权利的媒体宣传、网络宣传和村委会广播宣传。进行法律宣传,如国家大政方针以及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等。

其次,乡镇政府要准确定位,认清村民自治属性,避免视村委会为下级政权机构或者附属的执行机构,减少政治强制性权利。在换届选举中充分担任起一个保护公平民主选举的维护者,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帮助基层村委会提高公信力,让群众树立起相信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办事的政治信念。妥善处理好外出务工人员的选举,利用现有网络或者微博等传播信息,使外出务工人员充分了解候选人,减少他们选举的随意性。

然后,进一步提高村委会成员的文化素质,充分利用当地县党校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加强对基层干部的职业培训、作风教育,提高我国农村基层干部的政治、法律、经济知识水平。互联网进一步普及,加强基层领导自主学习能力,加强各基层村主任的经验交流和联系,促进村务治理经验有效沟通,相互借鉴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强化对大学生村官的重视,加大大学生村官未来发展保障的力度,提升大学生村官在村务治理的地位,使大学生村官在基层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给大学生村官足够的重视。

再次,深化村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力度。将村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制度化,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公开形式。公开内容要详细,尤其是对重大财务、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明了的公布给村民。注重行政效率,及时将本村重大事项通知村民,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体系,切实保障村民的监督权、知情权。改变流于形式的村民大会,扩大村民在治理过程中的参与范围。

最后,正确处理二元政治结构的关系,由于村委会不是一级行政机构,因此不能简单套用国家政治系统中党政关系。村党支部要负起自己的责任,减少越位或者缺位的现象,培养与村委会的民主协商,进一步实现基层民主制度的建设。

基层民主治理实践是我国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重要举措,这关系到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只有基层乡镇政府的合理帮助支持、两个政治权力系统合理运营、村民不断提高政治参与意识才会促进基层民主治理良性发展,避免在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中遇到困境。(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第7篇:基层文化治理范文

关键词:基层;执政资源;社会主义新农村;优化配置

中图分类号:F32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7-0049-02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党在新时期的一项重要历史任务,是我党推进农村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国策。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里,总书记向全党指出了农村工作的重要性,农村问题是我党今后工作的一个重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取决于中国共产党本身的领导,还要取决于基层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环境,这就涉及到基层执政资源问题。基层执政资源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无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优化配置基层执政资源是我党在今后执政实践中必须践行的一项重要的综合性工程。只有实现基层各项执政资源的优化配置,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一、优化配置基层执政资源是我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应然之取

执政资源是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可以利用的一切有用要素和条件的总和。从广义来分析,可以分为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和思想文化资源,其中经济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生态资源等,政治资源包括权力、政治组织、政治制度等,思想文化资源包括政治思想、政治意识、政治信仰等。在建党八十三周年前夕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总书记强调:“党的执政理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执政理念、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资源等主要方面。”其中“执政资源”首次在中央权威文献中被提出来,为我党的执政理论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把农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项事业推向一个崭新的高度,使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要更好、更快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优化配置各项基层执政资源,使之社会效率最优化。只有这样,才能证明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保证。

1.优化配置基层经济资源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它的生产与发展必须依赖基层的人力、物力、财力、生态资源等。这些资源都有其固有的内在的规律,相互间又有很强的关联性,如果不合理配置使用,不仅会造成大量资源的流失和透支,而且会形成一系列的消极的自然和社会反应,这对现代农业的生产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优化配置经济资源,兼顾经济资源的规律,科学谋划,全面考虑,统筹兼顾,可以节省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提高收益,从而保障农村经济的活跃式发展,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建设生态文明”,这其实就是我党在优化配置经济资源方面的一个理论决策。

2.优化配置基层政治资源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民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保证,也是新时期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内容之一。基层民主建设的目标就是保证基层广大群众依法行使民利,充分尊重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使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优化配置基层政治资源,主要是体现在我们党加强对基层组织的制度化管理,实现基层特别是乡、村级的政务公开制度,确保基层政权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克服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现象,杜绝基层党组织、政府奢侈浪费、消极腐败现象。这样,广大人民群众才有很好地平台参与政府的活动,为政府献计献策,推动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的程序化和制度化,保障自身的权利行使,从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优化配置基层思想文化资源有利于培育新型农民。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曾指出:“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和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这句话告诉我们,当今我们若要发挥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主体性作用,就必须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和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如何培养新型农民,关键对他们进行科学文化教育和先进思想教育,而这需要我们党优化配置基层的思想文化资源。优化配置基层的思想文化资源,就是把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送进农村,寓先进思想文化于农民生产中,如组织知识分子下乡宣传科学知识、播放科技影片、组织健康的农村文化活动等。这不仅促进了农民文化水平的提高、生产技术的提升、经营理念的创新,而且也促使他们向新型农民不断地转化。

二、当前基层执政资源配置的现状分析

1.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基层执政资源的配置总体趋势是好的,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首先,经济资源存在严重浪费和不持续现象。在基层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由于传统的农业生产或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加上教育的落后,许多资源被不合理使用,特别是自然资源,破坏比较严重。另外,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执政能力欠缺,为了快出政绩,急功近利,不顾自然、社会的规律,牺牲生态环境来换取经济的片面发展。这些都严重破坏了经济资源的持续发展。

2.政治资源存在流失现象。当前,在基层的建设中,由于体制、制度的不健全,许多政府部门之间并不是协调,政出多门,各自为政,致使许多政策之间相互矛盾。同时,由于基层许多干部深受计划时代的小农思想影响,、形式主义风气严重,脱离群众,存在“山高皇帝远”、“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错误思想和行为。这严重弱化了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严重影响了基层党组织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权威和公信,甚至一些群众对党和政府产生了政治冷漠和鄙视的心理,这些都是政治资源的本身流失,严重削弱了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保障力度。

3.思想文化资源存在供给不足与发展失常的现象。中国基层地区大部分属于农村地区,许多基层由于地理环境等硬性条件的限制,基层文化资源的供给远远比不上城镇地区,虽然党一直强调文化共同繁荣,但是许多文化资源还是很难及时为广大农民掌握,不少农民“两耳难闻村外事,一生坐镇茅草居”。另外,随着商业化、市场化、城镇化的推进,人们物质追求的欲望增强,许多根植于农村的民族文化得不到发展,逐渐衰退。相反,农村中的一些封建迷信、占卜等落后思想广为流行,导致基层思想文化资源的发展严重失常。

三、优化配置基层执政资源的实践路径

面对当前中国基层执政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实现基层执政资源的优化配置。

1.深化基层经济、政治和文化体制改革。体制隶属于制度的范畴,它的作用在于制约性和规范性。深化基层的经济体制改革,有利于经济资源的科学化、人本化和持续化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的现象。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可以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丰富基层民主形式,拓宽基层民主渠道,完善基层民主选举与基督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可以促使城乡文化之间的相互协调,着力丰富基层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文化的建设与管理,营造良好的基层文化氛围。这一切都不同程度地推动了党对基层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和思想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

2.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提高领导干部执政本领,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句话向全党表明了新时期下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和本领,就必须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去执政。具体到基层执政资源的分配,就是指在配置基层执政资源过程中要遵循各项资源之间的规律,运用科学知识与真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同时,努力推动干部学法、懂法、用法,减少人为的随意行为。这将都有力地推动我党对基层执政资源的优化配置。

3.增进基层党群关系的和谐。和谐的党群关系关系到基层的政治稳定,我党历来重视自身与群众关系的和谐。让自身的工作以“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支持不支持”作为评估机制。在基层,增进党群关系的和谐,就能保证人民群众以最大热情投入到基层的各项工作中。人民群众是智慧的源泉,他们的广泛参与就能增加基层各项资源配置过程中的科学成分,减少不合理行为,同时也维护了党的政治权威,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这一切都将促进党对基层各项执政资源的优化配置。

4.打造廉洁、务实、亲民的基层党政机关。基层党政机关是我党在基层的重要执政机构,也是配置基层执政资源的重要力量。打造廉洁、务实、亲民的基层党政机关,可以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保证基层组织的生机活力,杜绝腐败奢侈的行为,提高基层机关的效能建设。这将会促进基层经济资源的科学分配,制约政治资源的滥用,保障思想文化资源的供给和合理运行。打造廉洁、务实、亲民的基层党政机关,从总体上推动我党对基层执政资源的优化配置。

综上所述,优化配置基层执政资源是我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应然取向。虽然当前我党在配置基层执政资源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但只要我们党不断深化基层经济、政治和文化体制改革,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增进基层党群关系的和谐,打造廉洁、务实、亲民的基层党政机关,就一定能实现基层执政资源的优化配置,又好又快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8篇:基层文化治理范文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市;基层党校;法治与文明建设

漯河市委六届十次全会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系列讲话精神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漯河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作出安排部署。

本文围绕《中共漯河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战略目标、战略方针、战略布局、战略重点、战略举措、战略保证,结合基层党校实际,探讨基层党校法治与文明建设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中的重要意义、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 基层党校法治与文明建设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中的重要意义

马克思早就指出:“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向。”[1]清楚地表明了法律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之间极为密切的关系。因此,夯实基层党校法治与文明建设,具有筑牢四项基础制度,助推全面依法治市的重要意义;具有推动基层法治工作,落实全面依法治市的重大现实和长远意义。进而为深化漯河市六项重大攻坚任务、推动富民强市加快发展奠定法治制度保障和法治工作基础。

(一) 筑牢四项基础制度 助推全面依法治市

为巩固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省委提出在基层探索建立基层民主科学决策、矛盾调解化解、基层服务群众和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四项基础制度,并确定临颍县为全省基层四项基础制度示范县。

临颍县委党校作为培训轮训基层党员干部的县级党校,夯实基层党校的法治与文明建设,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与文明理论水平,筑牢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助推全面依法治市;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筑牢矛盾调解化解制度,助推全面依法治市;完善基层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识,筑牢基层服务群众制度,助推全面依法治市;发挥基层党员干部遵法守纪的示范作用,筑牢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助推全面依法治市。

(二) 推动基层法治工作 落实全面依法治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2]

因此,夯实基层党校法治与文明建设,具有推动基层法治工作,落实全面依法治市的重大现实和长远意义。

二、 基层党校法治与文明建设中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围绕《中共漯河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基层党校全面贯彻落实法治与文明建设,深入推动开展法治与文明建设,并针对法治与文明建设实践活动现状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对策,提出建议,为下一步法治与文明建设工作打好基础。

(一) 存在问题

1、自身建设落实不到位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2]

基层党校作为基层党组织,在关于“法治与文明”的自身建设方面,相关的组织工作机制和考核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

2、教育培训开展不深入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发挥党校在党委和政府决策中的思想库作用。”[3]坚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夯实基层党校法治与文明建设,发挥基层党校的思想库作用,需要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目前,基层党校关于以“法治与文明”为主题的专题研讨班,培训班开展的不够多;关于以“法治与文明”为主题的调研活动开展的不够深入。

(二) 对策建议

1、加强自身建设全面落实

加强基层党校“法治与文明”建设全面落实,发挥基层党校作为基层党组织在坚定推进依法治市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组织工作机制和考核工作机制。

加强完善基层党校“法治与文明”建设组织工作机制。明确基层党校“法治与文明”建设组织工作方向,贯彻到组织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到组织工作的各个环节;找准组织工作方法,善于对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做出全面、系统地分析和比较,按照轻重缓急有条不紊地推进组织工作。

加强完善基层党校“法治与文明”建设考核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党校“法治与文明”建设领导责任制,把全面落实法治与文明建设进度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完善基层党校“法治与文明”建设奖惩制,实行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激发党校全体教职工的自身建设,调动起大家全面落实“法治与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全面落实基层党校“法治与文明”建设的良好局面。

2、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紧密结合临颍县法治与文明建设实际,抓好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基层党校“法治与文明”的教育培训工作。

深入提高基层党校“法治与文明”师资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高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深入重视基层党校“法治与文明”培训班次建设。关注培训对象的统一性与差异性、系统性与针对性的有机统一;注重培训需求适配度、课程设计科学性、师资选配合理性、教学内容满意度、教学方法有效性、教学组织有序性。

深入创新基层党校“法治与文明”调研活动建设。健全需求调研制度,综合考虑“法治与文明”建设需要,科学制定调研计划,合理设置调研项目。

三、 小结

慎子在其著作《慎子・逸文》中讲到:“治国无其法必乱,守法而不变则衰。”

因此,基层党校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共漯河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加强基层党校“法治与文明”建设全面落实;深入开展基层党校“法治与文明”的教育培训工作。筑牢四项基础制度,助推全面依法治市;推动基层法治工作,落实全面依法治市。从而,坚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夯实基层党校法治与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92页.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4日)(01版).

第9篇:基层文化治理范文

摘 要 近几年,精细化作为一个管理理念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熟悉、所接受。在现代企业中,精细化管理是被广泛认同并逐渐推广的一种先进管理方式。为应顺企业发展趋势与远景,企业党组织也应在实际工作中,引入精细化管理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党建作用,努力实现党建工作与生产管理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本文对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中易存在的问题,以及精细化管理理念应用到企业党建工作中的一些具体措施和作用进行了初步探讨,期望对党建工作的改进提供借鉴。

关键词 精细管理 管理理念 党建思想 管理理念

作为我们基层党组织,如何运用精细化管理理念和精细化管理方法,来提高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笔者感觉是值得探索的一个问题。以下是笔者在这方面几点肤浅的思考。

一、基层党建思想政治工作需要引入精细管理理念

管理是任何一个组织永恒的主题,基层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本身也是一种管理。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我们的管理方法、管理思维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管理形式因企业文化、安全文化、廉政文化等先M管理文化的涌入,以及ISO9001:2000质量和HSE管理两大体系的完善和应用,越来越呈现出乘势加速发展的趋势。与形势任务的发展相比,基层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局限和不足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目前,我们基层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仍然以粗放型、经验型管理为主,还比较缺乏令人耳目一新、愉快接受的管理方式。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要以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进行深入地探索,有必要借鉴现代企业的先进管理文化,改进基层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方式。精细管理是一种先进的管理文化和管理手段。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引入精细管理上进行一定的探索和尝试。

二、基层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实施精细管理应事先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创新思想,解决好观念问题。首先是管理层的观念问题。管理层在研究、规划、部署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中能不能做到精益求精,能不能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执行层的能力。第二是执行层的观念问题。执行层能不能准确的领会、精确地贯彻上级的要求,能不能不打折扣,在工作中能不能真正负起责任,做到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这也是一个对观念和态度的极大的挑战。二是创新思路,解决好载体问题。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是需要载体来实现的。就精细管理条件的载体设计,基本的原则应该是重质量而轻数量。当前,部分基层单位和分队总是抱怨载体多不好落实,这不是上面的问题,关键在于自己的思路不够清晰,没有在深刻领会与充分结合上下足功夫。实施精细管理,必须克服这种状态。三是创新制度,解决好考核问题。考核历来是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难题,精细管理对制度的要求几乎达到苛刻的地步,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细节、每一个流程,随时随地,都要有相应的制度来制约和考核。解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问题,有必要采取这样的方式。

三、基层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实施精细管理要以“实”为标准检验成效

这个“实”应该看五个方面:一是看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载体是不是更加实在。如果这个载体从一诞生就被职工称之为“搞花架子”“又是那一套”等等,既不符合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也肯定不符合精细管理的内涵。二是看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措施是不是更加实在。是不是克服了“照抄照搬、上下一般粗”“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等问题,是不是符合实际,既具体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如果这些措施在执行层出现茫然无所适从的情况,这也不能说是精细管理。三是看管理层和执行层落实的行为是不是更加实在。精细管理环境下,无论是管理层还是执行层在执行分工上都应该是执行制度的模范,都应该具备“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态度和作风。四是看工作考核是不是更加实在。是不是还存有一些不能考核的项目,在考核中是不是“老好人”仍有空间,考核好的差的有没有区别对待等等。五是看对服务对象产生的作用是不是更加实在。这个问题也是可以量化的。比如,看企业对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是否满意,是不是对经营管理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到了一定的阶段,单位的各项工作目标能不能如期实现等等。

目前,精细化管理在我单位的生产、质量、安全等管理中产生了明显效应。重细节、重基础、重过程、“抓小放大”等等,已经成为基层建设,基础管理,基本功训练“三基”工作的内在要求,在经营管理特别是成本控制中也发挥了明显的作用。但在我们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中能否实施精细管理,仍然需要深入细致的思考和大胆的探索尝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