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范文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精选(九篇)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第1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范文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受益面扩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前期国家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从10万元一下子提高到20万元,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从中受益。”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在减半征收政策范围扩大的同时,税率按20%征收,比正常税率25%低了5个百分点,小微企业受益是双重的。“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小微企业面临的经营困难较多。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小微企业轻装上阵,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带动社会就业。”胡怡建认为。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收益分期纳税推广至全国,有助于减税和企业重组

减税的第二项措施,是从2015年4月1日起,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项重要尝试。其中之一是,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认为,在实际操作中,个人以股权、不动产和技术发明成果进行投资,短时间内是没有现金流收入的,但却要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相关税款,个人投资者很难承受。这一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全国实施,可以有效减轻投资者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热情,为个人投资创业营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此外,个人以股权、不动产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通过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资产,可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每年为企业减负400多亿元

第2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范文

一、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1、各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失业保险费的缓缴办法仍按《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3、经核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应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抵押。

4、经核准缓缴期间,困难企业应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在核准缓缴期间,发生职工流动、退休、死亡的,该职工欠缴部分应由企业和职工补齐。

5、困难企业经核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二、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6、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基金支付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在认真计算基金结余支付能力的基础上,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降低费率的具体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7、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基金结余能够支付1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待遇的统筹地区,可申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费率调整幅度根据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全年缴费金额、申请执行期限等因素具体确定。

8、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统筹基金结余在12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一次性适当降低缴费率。困难企业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对2009年退休人员人数超过在职职工人数一定比例的困难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地区可根据当地基金支撑能力允许其在3-5年内分期缴纳风险过渡金,2009年度可按应缴风险过渡金总额的20%缴纳。

9、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基金结余能够支付12个月以上工伤保险待遇的统筹地区,可按照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对属于二、三类行业的企业费率下浮一档或两档:20*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低于缴费总额50%的,费率下浮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支出总额低于缴费总额30%的,缴费费率下浮两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10、各地不得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三、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11、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可通过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12、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上述两项补贴由困难企业按月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稳定员工队伍计划措施和相关凭证,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13、困难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行先缴纳后补贴、先发放后补贴的办法,于批准后的次月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困难企业银行帐户。

14、困难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稳定员工队伍的计划措施、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月企业为员工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等。

15、困难企业申请岗位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稳定员工队伍的计划措施、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上月为这部分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月企业为员工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等。

16、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周密的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备案。严格基金使用的审批、拨付和监督管理。要将向企业补贴的基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按规定安全使用。

四、鼓励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

17、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困难企业可凭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在岗培训补贴申请、培训员工花名册、培训计划等材料,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银行账户。补贴标准不超过豫财办社〔20*〕231号文件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

五、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问题

18、鼓励和引导职工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对于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可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六、认真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

19、严格界定困难企业范围,本意见所指“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

(2)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4)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5)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3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范文

一、允许困难企业在2012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1、缓缴社会保险费对象: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困难企业认定工作由各级经信委牵头,人社、财政、地税部门共同参与认定。

2、缓缴社会保险费险种和时限:根据企业缴费能力,五项社会保险可同时缓缴,也可缓缴部分社会保险费。本年度内缓缴费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3、办理程序:企业申报;签订缓缴协议和还款计划;当地人社、财政、地税共同审核;同级政府批准;由市统一报省政府备案。

二、降低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1、降低费率对象:参加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企业。

2、降费标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7%降为5%;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到1%;工伤(含农民工绿色通道定额缴费)、生育保险费率分别降低50%。

3、降费时限:5月按新规定编制次月征缴计划,执行至12月底。

三、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1、岗位补贴对象:年内,通过岗位培训,轮班工作和协商薪酬等方法稳定员工队伍,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终止劳动合同除外),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的困难企业。已按皖人社秘〔2012〕114号文件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的困难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困难企业的认定按本通知第一条执行。

2、享受岗位补贴人数:2011年底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30%。

3、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

4、补贴时限:执行时间为2012年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5、办理程序:企业申请;签订不裁员承诺书,2012年不裁减人员(合同到期正常终止的除外),提交稳定员工队伍计划措施和相关凭证;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经信委、财政部门审核,并统一报市人社部门会同市经信委、市财政部门批准;市属困难企业的岗位补贴经费,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拨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县区属困难企业岗位补贴经费,由市财政部门下拨至各县区失业保险财政专户,再由县区财政部门拨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调整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

1、调整基数对象:上年度实际工资基数低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之和的参保企业。

2、基数调整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核定的人员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调整基数时限:5月起开展认定和审核工作,执行到12月底。

4、办理程序:企业申报;当地人社、财政、地税共同审核认定;由市统一报省人社、财政、地税部门备案后实施。

五、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引导毕业生在当地就业

1、补助对象:通过开展企业进校园招聘、校企联姻订单培养等方式,组织当年毕业生(学制1年以上),在当地工业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职业和技工院校。

2、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3、补贴时限:2012年内。

4、办理程序:院校申请;当地人社、财政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至各类职业和技工院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六、积极帮助企业引进人才

1、人才引进补助对象: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工业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

2、补助标准:每人250元。

3、补助时限:2012年内。

4、办理程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申请;当地人社、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七、鼓励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1、补助对象:参加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

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

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

2、补贴标准: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者,按照皖人社秘〔2012〕98号文件规定,给予个人200—1200元补贴;

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按人均不低于300元补贴;

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按职工培训后取得的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分别给予人均500—3000元的培训补贴。

3、补贴时限:2012年内。

4、办理程序:按照民生工程的相关要求执行。

八、帮助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

1、扶持对象: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城乡各类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人数30%以上,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不包括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企业)。

2、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及贴息:贷款200万元以内由同级财政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贴息;贷款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同期基准利率的25%贴息。

3、办理程序:企业申请;当地人社、财政部门认定;银行、财政部门安排所需贷款和贴息资金。

九、保障措施

1、成立领导组织。成立由市人社局、财政局、经信委、税务局负责同志组成市落实社会保障和就业帮扶措施领导组,负责全市帮扶措施落实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研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基金监督科,具体负责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完善基础工作。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流程,规范、完善缓缴费、降基数等的申报、审核和报备相关基础材料。同时,要抽调专业人员对缴费基数低于全省社平工资的企业开展实地稽核,核实工资总额和参保人员的工资基数,把降低社会保险费统筹基数的政策用准。

第4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范文

一、货币政策对保险政策的影响和制约作用

货币政策对保险政策的影响是通过其对保险市场的影响反映出来的。货币政策一般分为扩张性货币政策、紧缩性货币政策以及中性货币政策。运用不同的货币政策对保险市场的影响不同。

(一)不当的货币政策会影响保险市场的正常发展

1.在市场货币供求均衡或货币供应量小于需求量时,如果运用减少货币供应量,提高利率的紧缩性货币政策,会打破市场供求的平衡,加剧市场的不平衡,导致货币供应紧张,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生产能力相对过剩,经济结构不合理,物价跌落,经济停滞,即通货紧缩现象。这对保险市场非常不利表现为:首先,影响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从个人投保需求来看,通货紧缩、失业增加、收入减少、个人对保险的有效需求相应减少。从企业投保需求来看,通货紧缩、市场需求不足,使市场竞争激烈,许多企业被淘汰出局,生产经营规模缩小;另一方面,市场需求不足,导致产品价格下降,企业(特别是传统企业)利润下滑,许多企业因此发生不同程度的支付困难和偿付困难。为了节约费用开支、降低成本,企业一般会选择自保或其他转移风险的方式,尽可能扩大自担风险的限额,减少对商业保险的需求。因此通货紧缩使保险投保人的投保愿望、投保能力、投保需求降低。其次,紧缩性货币政策使保险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降低。一方面由于保险市场有效需求减少,市场规模的偏小,保险市场的竞争显得尤为激烈,为了拓展市场,开拓新业务,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降低费率,加大业务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将是许多保险公司的必然选择,这将影响他们的承保利润;另一方面,通货紧缩,资本市场萎缩,减少了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的机会,增大投资风险,影响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保险公司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是其利润的主要来源,二者的减少必然降低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削弱其偿付能力。

2.在市场货币供求平衡或货币供应量大于需求量时,如果运用增加货币供应量,降低利率的扩张性货币政策,会使货币供应超过市场对其需要的量,过多的货币投入将引起物价上涨,货币贬值,通货膨胀。这对保险市场发展仍然不利。由于物价上涨,货币贬值,保单保值和增值能力下降,保险的预期保障程度降低,使人们投保的积极性大受影响,表现为退保的大量增加,保单继续率下降和新业务发展困难。同时,在费率缺乏弹性的条件下,由于保单实际赔付率(或给付率)小于名义赔付率(或给付率),而投保人所交的费率却是按名义赔付率(或给付率)来确定的。这样实际上是减轻了保险人的实际经济责任,损害了投保人的经济权益,保险人处于有利地位。这种状态会使保险公司获利丰厚,并诱使更多的资本、机构和其它稀缺资源挤进保险供给行列,导致保险市场供过于求,引起市场的失衡。

(二)恰当的货币政策有利于保险政策作用的发挥

在市场货币供大于求时,运用紧缩性货币政策,可抑制总需求,减少通货膨胀;反之,在市场货币供给小于需求时,则运用扩张性货币政策,刺激总需求,增加就业,推动经济增长。货币政策的正确运用可使社会经济走向健康之道,并消除通货紧缩或通货膨胀对保险市场的不利影响,为保险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二、保险政策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保险政策的正确与否将影响货币政策的作用效果。正确的保险政策可促进货币政策作用的发挥,增强货币政策的作用效果,而不合理的保险政策则会抑制货币政策的作用效果。例如在通货紧缩时期,国家一般运用扩张性货币政策,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贴现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增加货币供应量,刺激消费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可:(1)通过开办各种财产保险业务,为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降低产品成本,生产价廉物美,适应社会需求的优质产品提供风险保障,鼓励新兴产业发展。(2)通过开办个人消费信贷保险业务,为商业银行开办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解除后顾之忧,以增大个人消费信贷规模,从而增加货币供应量。(3)通过开办各种个人保险业务,为社会公众个人的财产安全和人身风险提供经济保障,解除顾虑,激发其消费欲望。(4)扩大保险资金直接运用规模,调整资金运用方向借以影响公开市场业务,进而影响市场利率。

第5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范文

2016年全国“两会”后,已经有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天津、云南和甘肃等在内的12个省(直辖市)对社保费率或者是医保费率进行了下调。

这一轮降费率,起于中央政府在经济下行期间为企业减负的意图。各地缴费下降能给企业带来多少成本减低的利好,在不少地方社保资金收支矛盾本已突出的情况下,减收会不会引起社保的支付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减调

此前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全国“两会”上,都提出了要降低企业“五险一金”。

目前,我国职工社保“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大类,“一金”即住房公积金,费率合计约为39.25%,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8%(单位20%+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8%(单位6%+个人2%),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0.75%,生育保险0.5%。占据社保缴费“大头”的是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企业承受着相当高的成本。

中国的各项社会保障缴费比例之高,几年来一直是舆论诟病热点,企业抱怨负担重,职工抱怨真正拿到手中的净收入量太小。

据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的测算,中国的社保缴费率在全球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作为世界上超级老龄化社会的德国,规定养老保险费率不超过20%,基本控制在19%的缴费费率,但中国却达到了28%。

不仅是企业,不少员工亦对相当高的社保费用有看法。对就业并不稳定的许多城市白领而言,距离退休还有二三十年的时间,每月交数额不菲的养老保险,其间变数很大,如果去到另一个发放金额低的省份发展,以前的高缴费等于白交。而对那些顶多干上三两年,挣一笔就回老家的普通打工者而言,在发达地区缴纳的社保金,更是对将来的收益毫无帮助。

在当前经济下行,企业利润大幅下降的情况下,为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下调企业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对长期以来民间呼声的回应,也是大势所趋。

本轮调整中,上海的力度是目前看起来最大的。3月21日,上海宣布调整单位缴费部分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率,社会保险费率总水平从此前的45.5%下调到4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同时均下调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

对于各界普遍呼吁下调的养老和医保费率,除上海外,山东、浙江、福建和广东等其他发达省份也动作较大。例如山东省由20%降低到18%,低于国家规定2个百分点。

而其他多地大多集中在除养老和医疗保险以外的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小险种上。这一方面是去年国务院常务会就明确要求下调这3项保险费率,另一方面,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基金本来总额小,目前各地也普遍收大于支、结余较多,因此适当下调费率不会影响保险基金正常运行。

包括天津、山东和甘肃等在内的不少地方,还允许有困难的企业缓交社保。

早在2014年12月,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就曾公开表示,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企业觉得负担重。

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方面的相关工作也在不断推进。2015年2月和6月的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分别对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费率进行下调。虽然这些项类数额不大,一时的具体影响有限,但打开了“降社保”的政策盒子。 影响几何

对企业来说,显然是此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因为企业一直是目前中国社保费用缴纳的大头。

据测算,此次上海费率下调后,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而广东则明确,到今年年底,将为全省企业减轻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约350亿元。

社保降费率最复杂的是养老保险的费率。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有的省份资金充裕,有的省份已经出现当期收不抵支。如广东、浙江等地,节余较多,可以先降、多降。而一些省份,已经在动用历年节余或者需要大量财政补贴。

不仅因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上缴的总金额和费率都较高,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上海、广东等地区属于劳动力流入地,大量农民工都在务工地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回保险待遇支付地时,只能转移个人账户,以及统筹账户中部分比例基金,给上海、广东等地留下不少结余,因此具备下调空间。而不少劳动力输出大省,基金收入相对较少,支付压力较大,由此降低缴费比例空间不大。

因为各省市区实际情况不同,本轮调整中各地对社保险种、费率降幅、实施期限的规定亦各有差异。其中,广东、云南等地区不仅降低了单位缴费费率,还降低了个人缴费费率。分析认为,这意味着,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上述地区企业职工拿到手的工资会有所增加。

为了眼下的收益,降低社保费用,会不会影响日后的实际退休待遇,成为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事实是,目前下调比例也不大,影响应该不会太大。能够降低费率的这些险种实际上都存在着收大于支的情况。

在此轮社保降费潮中,降低养老金缴存比例的省份几乎都是养老金累计结余相对较多的省市。其中,广东、北京等地养老金的累计结余均已超过了1000亿,单单广东一省的结余就占到了全国累计结余的1/6。

据上海市财政部门公布数据显示,去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结余182亿元,累计结余达1111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217亿元,累计结余1093亿元。据此简单测算,以去年收入为基数,养老与医疗费率均降低1个百分点,两项基金仍能实现结余。

而且,当前“五险”基金征收与待遇发放两者并不直接挂钩。社保待遇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国家和各地已制定的待遇计发或报销管理办法,除部分基础养老金待遇外,其他社保待遇与缴费费率高低并不直接相关。

3月21日举行的通气会上,上海市副市长时光辉就介绍说,目前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较好,有一定的积累且年度有结余。因此这次职工社保费率的下调,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今后,将继续根据国家部署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提高各类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确保市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然而,既然已经开了口子,未来并不排除企业一方缴纳的养老金和公积金费率下调的可能,以及福利待遇受到影响。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传统计划经济的单位办社会的保障形式被打破之后,10多年来,中国一直在努力构建一个市场经济下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从约2003~2013的10年时期,曾被称为社会保障的“黄金时代”,大量资金的投入,和包括养老、新型医保等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迅速覆盖。而这种趋势目前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显然有所收缩。

在医保资金缺口的担忧之下,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中,曾提出“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在巨大的争议之下,正式在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则删去了这段内容。 待解之问题

然而,在整个经济和社会已经发展到目前的阶段,虽然会在一定范围对社会保障费用进行一定调整降低,却再不会回到上世纪90年代计划经济转型时期的社会保障系统性缺乏状态,而是会在另一个层面上,完善10多年来一直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包括更全面的覆盖,以及费率在各机构和各地区的合理分摊。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未来5年,我国将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一个重要背景是,虽然中国的社保缴费名义上很高,但是,实际缴纳基数已经多年低于实际工资水平,并造成了社保名义费率的“虚高”。一些参保单位往往通过低报缴费基数等方式来降低实际缴费负担,形成了我国特有的社会保险“名义”和“实际”两个费率。如果把缴费基数做实,名义缴费的费率马上就能下降。

《中国社会保险发展报告2014》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为3037元,全年缴费基数为36444元;2014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6360元。也就是说,实际社保缴费基数大致为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5%,或影响职工退休后待遇。

在老龄化严重的情况下,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支撑未来的养老保险支出已面临很大压力。今年,养老保险也出现了一个新的变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幅度仅为6.5%左右,低于多年来每年固定调涨10%的水平。

然而对养老金支付困难的问题似乎不必过分担心。按照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规定,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的全国社保基金将扮演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的功能,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总理就曾强调,中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是充裕的。以养老基金为例,2015年养老保险收支结余3400多亿元,累计结余34000多亿元,同时,全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储备16000亿元没有动,还能够划拨国有资产来充实养老基金。

一个重要背景是,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承担了历史债务,通过国有资本划转,把历史欠账还上,费率就一定会有下降空间。

养老金实现全国统筹后,费率也自然能有所下降了,因为基金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调节。中国的社保目前是省级统筹,而非全国统筹。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结构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以及积累结存状况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不少地区职工养老、医疗两项保险基金常年收不抵支,广东上海等地则基金结余较多,全国统筹面临巨大的利益调整,需要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 2014年2月9日,富士康武汉园区招募中心,招聘中心里正在进行形体查验。

其他还有不少可以改善目前社保费用状况的方法,比如,现在基本养老金的结余数万亿,都放在银行里贬值,可以将这部分基金拿来投资运营;中国现在还有两三亿人的年轻劳动力没有加入职工养老保险,加入之后费率可以下降;逐渐延迟退休,也会在客观上将负担延后支付压力。

第6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范文

关键词:创新创业;社保费率;差异化;中小企业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在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在这个背景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助于消除阻碍生产要素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两创”战略下各种优惠政策激励催生了一大批中小微企业,据工商部门统计2015年全国新登记企业443.9万户,比2014年增长21.6%。 虽然营商环境有所改善,但是初创企业或面临转型升级的中小企业依然生存形势严峻。目前的很多研究大都集中于探讨降低社保费率,但考虑到当前中国经济态势与人口结构,短期内费率调整的空间有限,本文在梳理现状和国际比较的基础上,调整思路,创新中小企业社保差异化征收方式,试图建立通过区分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营业状况分情况征缴的社保征收体系,以期能有借鉴意义以促进中小微企业持久发展。

一、 中国社保费率现状及国际比较

中国目前已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覆盖的社保项目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保缴费率主要是指雇主和雇员所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总额占个人工资的比例。根据中国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我国社保费率也在不断相应调整。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社会保险费率合计为39.25%,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8%(其中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基本医疗保险8%(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0.75%,生育保险0.5%。

基于不同的社保体系及征缴方式,世界各国的社保费率差异很大。根据对177个国家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家庭津贴)的比较研究可以发现多数国家社保费率集中在10%~20%以及20%~30%的区间,费率在40%以上的只有12个国家,占比6.7%。其中,北美和亚太地区属于发达国家中费率较低的国家,比如美国的费率为16.01%(包含12.4%的养老保险、2.9%的老年人医疗保险和0.8的失业保险,但各州有差异);发展中国家大多数费率不高,比如印度尼西亚仅有 9%, 老挝为 9.5%,泰国为 10.2%。社保费率比较高的主要是欧洲发达国家,比如意大利、德国、法国的费率也都高于40%。虽然我国费率水平与之相当,但社保的福利水平上还有相当的差距。从国际比较的视角来看,单从费率的绝对值来看,中国社会保险的费率是相对较高的。但各国征缴方式、渠道都各有差异,许多发展中国家虽然名义费率较低,但覆盖的国家社会保障项目也少、社保待遇并不高;有的国家通过一般税收或征收社会保障税,而这些没有计算在社会保险费率标准之内,因此使得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相对不高。

二、 创新差异化征缴方式的必要性

调整社保费率的重要前提,是建立在社保基金收支均衡且能够保障正常发放的基础之上的,但目前中国新常态经济下,人口结构“老龄化”叠加“少子化”特点,老年抚养比日益增高,加上社保基金的历史遗留问题,短期内直接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空间有限。因此,按照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社保征缴方式,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提高企业存活率,从政策角度有其合理性和紧迫性。

1. 社保制度面临长期基金收支平衡压力,降费率空间相对不大。首先,五险中占比最高的养老保险在人口加速老龄化的背景下面临挑战。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不可逆转,退休人数逐年增长,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我国企业离退休人数已从2004年的3 775万人增长到2014年的8 015万人,养老保险基金负担越来越重;而且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连续11年调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04年的647元提高到2015年的2 200多元,基金支出额越来越大。加上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债务,养老保险存在较大的支付压力。其次医保基金在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同样降费率空间有限。而其它三项中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已经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因此,从名义费率的绝对值来看,短期内降低费率的整体空间有限。

2. 科学的社保征缴方式助推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高企业平均寿命和存活率。其一,对于尚未达到规模经济的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尚未完成的企业,采取灵活征缴社保的方式有助于缓解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平均寿命。根据《中国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白皮书》的数据,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仅2.5年,而在在美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接近7年,新办的中小型企业3年成活率约为50%,5年成活率为20%; 在日本,能维持10年以上的中小企业有18.3%。其二,创新型企业失败率极高,科技孵化成功的小型、中型创新企业成长初期抗风险能力差,对有些企业定时定额征缴社会保险费加剧了企业生存困境,而且用工成本的升高也将引致产品价格的飙升,最终导致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下降。因此,通过优化社会政策环境,扶持中小企业渡过生存危机,提高企业存活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3. 合理的社保征缴方式有助于实现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可持续性。不合理的征缴方式不仅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长期生存和竞争力,在长期看来,也会间接影响到社会保险制度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以现阶段占比依然很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例,该类企业的盈利空间本身就很窄,又面临用工多,社保成本高的问题,在企业经营不景气时期,守法按时足额缴费可能使企业难以为继,不守法拒缴或欠缴也会使企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但不论是企业破产关闭还是拒缴、欠缴的情况,都会在长期影响到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均衡,甚至影响到社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 差异化社保征缴方式的运行

依据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经营状况对企业进行划分,将企业视为差异化个体,采取社保差异化征缴方式,充分发挥政策工具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建立对中小企业成本负担跟踪制度,将阶段性、相机性缴费补贴和缓缴制度动态化、制度化,真正从社会政策角度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 基于企业发展阶段的社保差异化征缴方式。企业的成长过程和阶段又被称为企业的生命周期。企业成长会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不同发展阶段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20世纪50年代,Haire(1959)最早提出“生命周期”观点来研究企业问题。他认为企业组织的成长就像有机体一样, 符合生物学中的成长曲线,从诞生、成长、成熟、衰退至死亡, 存在着相似的生命周期现象。国内最早研究生命周期理论的是陈佳贵(1995),他吸取蜕变理论,按照企业的规模大小将企业生命周期划分为六个阶段,即为孕育期、求生存期、高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和蜕变期。罗险峰与胡逢树(2000)应用企业生命周期的四阶段论,即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及衰退期探讨技术创新。

在企业生命周期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研究需要,本文应用生命周期的四阶段论,即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繁荣/衰退期,综合创立年限、企业规模和企业利润三项指标作为企业发展阶段划分的依据。初创期企业具备规模小、实力弱,资金短缺,利润微薄、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本文将企业创立年限2年以下的企业定义为“初创期企业”;发展期企业具备企业实力稳步增强、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利润不断增加,但企业资金仍较短缺、企业抗风险能力不强等特点,将创立年限在2年~4年的企业定义为“发展期企业”;成熟期企业具备企业达到一定的规模,企业实力较强且利润和赢利模式稳定,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强,企业资金相对充裕且稳健增长等特点;繁荣/衰退期企业指企业成熟期以后的发展阶段,企业在这个阶段出现分化:一部分企业规模持续扩大、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实力不断增强,迈入“繁荣期”;另一部分企业则出现规模萎缩,利润降低甚至亏损,企业连续两年出现亏损、实力衰弱等情况,进入“衰退期”。

依据上述划分标准,初创期企业、发展期企业、衰退期中小企业均需要给予政策扶持,社会保险可选取“缓缴”“少缴”“免缴”等差异化征费方式,有针对性给予政策扶持。

(1)对于初创期企业,建议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实现“少缴”的扶持目的,也可对一些鼓励的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或环保节能型中小微企业,提供阶段性“免缴”的政策支持。初创期企业生存压力大,资金紧张,同时处于社保缴费的起步期,因此对于初创期企业的政策扶持既要有效缓解其资金压力,又要强调企业社保缴费的规范性,所以可实施“先缴后补”的征费方式。即初创期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地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国家对符合初创期企业标准且社保缴费规范性强的企业,以半年或一年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即“先缴后补”;如果“先缴后补”的方式具有资金补贴时间上的滞后性,建议政府给予月度即时补贴,以缓解其当期资金压力。

(2)对于发展期企业,建议综合“降费率”、“降基数”二种差异化缴费方式实现“少缴”的扶持目的,并匹配中等或低等减负力度,为其提供2年~3年的中长期政策扶持。发展期企业已经度过了初创期严峻的生存困境,企业进入了良性发展轨道,但仍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抗风险能力仍然不强,因此给予发展期企业一定的政策扶持仍然具有必要性。通过综合采用“降费率”、“降基数”两种差异化缴费方式,即在保证员工所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变的前提下,适当下浮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或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以减轻企业的缴费压力。可结合行业规律,制定有弹性的政策扶持期限,明确企业政策扶持的最低期限与最高期限,期限满后,资金压力仍较大的企业可申请延长政策扶持,最长不超过最高政策扶持期限。在扶持力度方面,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给予评级,对困难较大的发展期企业给予中等减负力度,对困难较小的发展期企业给予低等减负力度。

(3)对于衰退期企业,建议综合“缓缴”、“免缴”两种差异化征费方式,并匹配中等或高等减负力度,为其提供一年期左右的短期政策扶持。衰退期企业已经经过了初创期、发展期的洗礼,具备较大的规模和较强的风险抵抗能力,由于自身原因或行业环境影响,开始出现衰弱的趋势。衰退期企业需要进行变革和调整,使企业重新恢复到正常经营的轨道。政府可通过社会保险差异化征费方式为其在一定程度上提供资金方面的扶持,为其变革和调整营造良好的资金环境。“缓缴”、“免缴”可直接免除企业当期的缴费压力,减负效果最直接、最显著,也最有利于挽救生存状况严峻的衰退性企业,但给政府带来的财政压力较大,不宜长期采取这两类方式。因此,建议对衰弱期企业综合两种差异化征费方式提供一年期左右的短期政策扶持。在扶持力度方面,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评级,对困难较大的衰退期企业给予高等减负力度,对困难相对较小的衰退期企业给予中等减负力度。一年的政策扶持期满后,对企业进行重新考察,对经营恢复正常的企业免除政策扶持,对经营状况显著改善但仍亏损的企业可转为发展期企业扶持政策,对经营持续恶化者视情况免除或延续扶持政策。

2. 基于企业经营状况的社保征缴方式。如果按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实施差异化征费方式有一定困难的话,可考虑按企业经营情况分类,实施差异化社保征缴模式。依据企业的不同经营状况,可将企业划分为四类:持续赢利型、正常型、困难型、严重困难型。为有效衡量企业经营情况,结合企业经营评判的普遍依据,本文以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连续亏损年限三项指标作为衡量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可依据行业特点和实际要求,调整或增减指标。持续赢利型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三项指标:净利润率≥1%,资产负债率≤50%,无连续亏损年限;经营困难型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0%≤净利润率

针对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需采取不同的社会保险差异化征缴方式,同时匹配不同的减负力度。对于持续赢利型和经营正常型两类企业,可不采取社会保险差异化征费扶持政策。对于经营困难型企业,建议综合采用“降费率”、“减缴”、“降基数”三种差异化征费方式,同时匹配高等减负力度,以此缓解其日益严重的资金压力。对于经营严重困难型企业,建议综合采用“缓缴”、“免缴”、“补贴”三种差异化征费方式,同时匹配高等减负力度,以此缓解其当前的生存压力。在政策扶持期限方面,均建议采用一年期短期弹性扶持政策。一年期满后,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评定,以此决定延续、调整或取消扶持政策。

3. 社保差异化征缴方式的政策配套。基于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社保差异化征缴体系为创新创业中的中小企业减负发展提出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其前提是保证员工所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变,这在客观上加大了社保基金压力。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缺口巨大,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社保基金压力,才能为社保差异化征费方式助力中小微企业减负、创新转型升级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其一,要加强社保基金增值管理。目前我国社保基金增值管理存在管理主体分散、投资渠道单一、社保基金收益率低等一系列问题。建议国家对全国社保基金进行统一的增值管理;建设多元化、市场化的独立基金增值管理机构;建立规范的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监管体制,确保社保基金投资的安全,防止基金被挪用以及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选择合适的社保基金最低收益率作为社保基金投资效果的评定标准;进一步丰富社保基金的投资种类,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提高社保基金的盈利能力;社保基金增值管理中,应注重市场风险防范,合理设定投资组合中各资产的投资比例。其二,探索以国企利润填补社保基金缺口。目前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央企所得利润额度巨大,而上缴国家的利润比例较低。直接提高国家在国企利润分红中的比例,用国企利润填补社保基金缺口,不仅有利于缓解社保基金压力,而且提供了全体人民作为股东分享国企发展成就的有效形式,具有可行性。其三,实施差异化征缴模式的同时,应加大监管力度,避免“寻租”行为。差异化征缴要求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的评价需客观、准确,这要求应逐步建立完善企业评价机制,同时,也应规定对于恶意骗费者,列入黑名单,加大处理力度,多管齐下,确保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社保减负措施落到实处。

中小企业是最具有创新活力的经济主体,在中国经济下行期对于活跃经济和吸纳就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优化“双创”政策环境,创新社会保险差异化征缴方式,以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经营状况对企业进行划分,依据不同类型企业特点匹配差异化征费方式和差异化减负力度,充分利用政策工具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减负发展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同时以配套政策缓解社保基金压力,为中小企业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和风险,有利于提升中国整体经济质量和经济活力,也有助于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

参考文献:

[1] 单大圣.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J].经济研究参考,2015,(19).

[2] Haire.M.Biological Models and Empirical History of the Growth of Organizations: Modern Organizational Theory[M].New York: John Wiley and Sons,1959.

[3] 罗险峰,胡逢树.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创新行为及风险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0,(17).

[4] 王炳成.企业生命周期研究述评[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4).

[5] 袁军,杨成.国外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经验及启示[J].浙江金融,2010,(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第一批)“面向未来的我国大国经济发展战略研究”(项目号:11&ZD002),项目主持人:刘迎秋。

第7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范文

应对金融危机,财税政策成了江西省扶持中小企业的重要手段。

“政府部门不打折扣地落实各项减税、减费政策,才使我们更从容面对这场金融危机”。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佟兴雪说。借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目前该公司在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时获3000万元规费减免。

在财税政策扶持企业上,江西的努力涉及诸多方面: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取消125项行政事业收费,减免住房消费的21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性收费,“五缓四降三补”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

卸下80亿税费“包袱”

企业虽遇金融危机,但财税政策的支持力度也是前所未有的。江西财税部门对企业的支持主要体现为一增一减。

“一减”,即为减免税费,2009年1-8月江西省已为企业减免税费达80亿元以上,重点表现为结构性“减税”。据统计,今年该省仅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等,为企业减负30多亿元。

在积极落实退税政策方面,相关部门积极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开启了审批程序的绿灯。加快审批速度的同时,下放出口退税审核权限:南昌、赣州、抚州、九江等地审核权限由设区市下放到县、区国税局,生产型出口企业退税事宜在当地县、区国税局。目前,江西已办理出口退税22.9亿元,在前七个月出口额同比下降17.6%的情况下,增加退税3.3亿元。

江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今年经历了戏剧化的一幕。作为再生资源销售商而言,本来从今年起须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因为金融危机,再生资源行业受到冲击,所以国家再次规定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将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金融危机和这一个新政策调整实施的过渡期。该公司杜总经理说:“退税出乎意料,公司因此减轻了负担,销售额16亿元,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就有1.7亿”。

“一增”则主要是江西财政部门为企业准备的政策红包,主要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科技型企业创新基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今年江西省财政在支持企业发展上也是前所未有的,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资金全省已经支出13.7亿元,增长1.2倍。

“春”种“秋”收,年头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已凸显成效。1-8月,全省财政总收入585.4亿元,增长7.9%,比上半年加快1.9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加快2.6个百分点,江西经济企稳向好的良好迹象更加稳定。

灵活减负轻装上阵

中小企业是就业的重要载体,除了生产经营本身,企业还背负着一定的社会负担,非常时期,这种负担愈发沉重。江西则利用财政政策为企业减负,轻装上阵。

今年年初,江西出台了《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稳定就业形势的通知》、《关于减轻成长型、就业型工业困难企业税费负担的若干政策意见》。对成长型、就业型工业困难企业,除了实行税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基金缓缴外,在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方面实施了“五缓四降三补”的政策。

“五缓四降三补”即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企业,缓缴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费,而且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2009年之内,根据基金支付能力,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4个险种的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者岗位补贴,用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困难企业的在岗培训。目前,江西财政部门已将用于职工培训的2亿经费下拨到各市、县(区)。

特别是对于培训补贴资金,江西制定了实用的发放办法。目前,省工业园区有近30.71万名员工正在进行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评估合格的,每人可获200―1600元的培训补贴,经鉴定合格的每人可获200元的鉴定补贴。

“五缓四降三补”的政策为企业留出喘息和调整的时间。

江西恩达(麻艺)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染色夏布,夏布床上用品,麻类、棉类家用纺织品,大部分产品出口韩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其员工有数百人,其中一部分为返乡农民工。金融危机之后,其出口受到很大的影响,销售额迅速下滑。

“今年年初,因为受出口市场的影响,部分产品积压,销售困难,导致资金链崩断。但各项财政政策让我们度过了资金最困难的时期。”公司总经理邱新海介绍:“目前公司还顺利通过了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的严格审查,成为世博会礼品的制作商。”

截至目前,江西省已有1636户企业享受了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五项保险基金2.4亿元,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后减征0.2亿元。全省失业保险金用于困难企业社保补贴2184万元,用于困难企业岗位补贴2758万元,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岗位培训补贴3830万元。

第8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险;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改革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12-0112-03

一、前言

职工社会保险是我国企业与职工之间收入分配的重要内容,这种分配的合理性在国内社会保障学者中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目前参保企业的社会保险支出较多,已成为的明显负担;更有学者指出,企业缴费率超出了能够承受的缴费水平。我国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保险由企业缴费的部分相当于缴费工资基数的30%以上,在国际上已属较高水平。同时,很多农民工不愿参加社保,相当数量职工尚未加入社保,劳动者在普遍质疑社保“费改税”,众多退休职工又抱怨养老、医疗保险太微薄。社会保险已成为收入分配中突出的社会矛盾,据不完全统计,因收入分配和保险福利引发的问题占劳动纠纷的65%以上。而另一观点则认为,我国企业养老保险负担目前没有对企业投资和利润造成过大的负面影响,而企业利润不仅明显侵蚀了职工工资,而且也侵蚀了职工的社会保险福利,需要采取有效对策加快推进企业社会保险制度建设。

针对上述理论分歧和突出的社会矛盾,不能简单地从企业一方或职工一方来简单考虑社会保险问题,而应将双方利益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结合起来,在我国收入分配格局中来研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社会保险是关系国计民生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是现代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企业职工普遍关心的收入分配热点问题。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和社会进步的表现。福利经济学、凯恩斯理论和新剑桥学派都从不同侧面说明了社会保险制度与劳资分配比例协调的社会和经济意义。而新自由主义则警告说社会保障水平过高会降低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

国内研究逐渐关注到社会保险制度与收入分配的相互关系,并对两者的相互影响机制进行了有启发意义的探讨。穆怀中对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性质、方式、限度和再分配的博弈过程进行了深入分析,把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放入国民收入分配的大系统中考察。认识到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属于劳动者生产要素分配的一部分。李慧英指出,社会保险尤其要覆盖到低收入和经济困难的人群,为了吸引就业者参加养老保险,吸引低收入者参加医疗和失业保险。社会保险应当采取相同缴费比例的筹资方法,让高收入的阶层多缴,低收入的阶层少缴,体现了社会公平的原则。

董克用、常凯从企业的社会责任角度分析了企业的责任,指出社会保障能够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社会保险费占劳动报酬的很大一部分。宋晓梧指出,我国在收入分配方面有两大问题:一是劳动报酬与资本收益严重失衡,二是在二次分配过程中社会保障待遇在不同人群间差异过大,甚至出现二次分配加大了一次分配差距的逆向调节。郑志国认为,现代社会劳动者的工资或总收入应当包含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由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费用。

我们认为,现阶段我国劳资分配中未能充分重视和发挥社会保险平衡保障机制。郑功成指出,作为社会安全网的社会保障制度依然残缺,国家的发展成果尚未能让全体国民合理分享,使社会公平问题凸显,不仅受损者有强烈的不公平感和被剥夺感,受益者也因权益失衡与制度的不完善而产生程度不同的不公平感。樊纲提出通过扩大农民工社保来纠正经济失衡,加快实现农民工加入社保的进程。刘畅指出,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保障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

肖红叶和赫枫等用调整后的跨国数据比较发现,中国国民经济初次分配中劳动者相对地位明显偏低,企业社会保险问题依然很大。私营个体企业社会保险的残缺成为劳动报酬比重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王增文、邓大松认为缴费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关键环节。运用柯布一道哥拉斯生产函数测算了各缴费主体应承担的适度缴费比例,认为个人缴费率还存在较大的提高空间,但企业缴费率超出了能够承受的缴费水平。封进、张素蓉检验了缴费率水平对于企业参保行为的影响,发现降低缴费率可以增加企业的参保程度,缴费率的效应和企业的人力资本水平相关,在平均人力资本水平较低的企业,降低缴费率对提高参保程度的影响更大,而在人力资本较高的企业其影响并不显著;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增进了员工福利水平,可提高员工的劳动生产率。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都确认,社会保险是职工参与收入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制度与收入分配比例之间存在密切关系,这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而我国企业社会保险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完善严重影响了收入分配均衡,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不利于建立完善的国民收入分配体系。

三、我国社会保险收入分配功能失衡的主要症结

1 社会保险覆盖率在不断提高,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弱势职工群体仍然存在,社会保险收入分配功能未能惠及这部分最需要的人群

我国近年来努力赴扩大社会保障城乡全覆盖。许多地区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失业保险覆盖率均有较大程度的提高,但在一些劳动关系制度不健全的企业。特别是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中小微企业中有较多的职工还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据民革广东省委会2012年的调查报告,发现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不是把缴纳社会保险当成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而是把它看作额外负担。参与调查的40%中小企业员工反映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不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全省中小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不到一半。一些50岁以上的员工甚至反映,越接近退休年龄、企业越不愿意为他们缴纳社保费。中小企业社保欠账也多,员工对未来养老医疗保障忧心重重。一些中小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偏低,很多员工想参加社保,但由于工资待遇低、个人缴费负担重而选择放弃。全国城镇绝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和相当多的农民工没有纳入各类社会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处在探索推广阶段。

2 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差距不正常拉大,影响社会保险核算基数,扭曲了社会保险收入分配功能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不仅带来企业职工工资分配上的不公,也为以工资为基数的社会保险收支体系受到影响,形成二次分配的不公。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中国最高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和最低收入20%人口的平均收入之比为10.7,而美国是8.4,俄罗斯是4.5,印度是4.9,最低的日本只有3.4(郝克宁,方宏,2010)。在我国,垄断行业职工高工资是社会普遍议论的焦点,一些垄断性质的行业与其他行业存在显著的工资差距,例如邮电、通信业、金融业等,这些行业凭借垄断特性,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政策的优惠,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待遇明显偏高。据笔者对某省的研究,以全省人均工资为基数进行比较,垄断行业的人均工资都高于其它国有企业和全省人均工资,且这种差距近年来还在扩大。具体来讲,国有垄断性行业工资水平在2003年是国有竞争性行业的1.7倍,在2004年下降为其1.5倍,而后呈较快增长,2008年近似达到2.1倍;2007年国有垄断行业的人均工资几乎是该省人均工资的2.2倍。

3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双轨制,导致宏观政策中的收入分配秩序混乱,是社会保险制度顶层设计亟需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成员属于不同的社会保险体系,不同的社会保险体系造成福利水平的苦乐不均。如就社会反响最激烈的养老保险而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普遍仍按照财政全额拨款的方式发放退休金,个人无需缴费;同时,我国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均养老金的绝对额差距明显逐年拉大。上世纪90年代。我国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相近的退休金政策,退休待遇差距不明显,但由于这两个制度在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调整办法两个方面有差异,逐渐积累形成了实质的待遇差距,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明显低于后者,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大体为公务员养老金的50%,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的70%。再从医疗保险来看,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绝大部分地区的公务员不用自己缴费,公费医疗报销比例在90%以上,不少地方还在执行实报实销的制度;而职工医保需要缴费,超出报销基数之上才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近几年公费医疗改革并入职工医保后,为确保看病报销补偿水平不下降,又为公务员专门建立了补充保险制度。国家公共财政资源分配不合理地向部分公民倾斜,这违背了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公平原则。

4 与世界比较来看,我国现行偏低的工资水平所带来的极大的负面影响,从根本上影响到社会保险再分配的公平与整体调节能力

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在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的同期,我们并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国民收入分配体系,政府、企业与居民三者之间收入分配的不合理状况越来越严重。从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看。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大致在55%~65%之间;根据经典的Stolper-Samuelson定理,作为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上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中,收入分配向劳动者倾斜,在理论上中国应该有更多的理由来提升这个比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一直保持着9%左右的增长,但经济总量的增长并没有伴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同步增长,而居民部分的可支配收入占比在1996年达到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值后,开始逐年下降,劳动收入份额下降到历史最低水平。由最高的69.29%一直下降到2008年的57.12%,2010年下降至40%左右。我国众多企业职工在一次分配中没有充分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尽快建立完善社保体制对改善二次分配意义重大。为更科学地测定我国社会保险福利水平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可以选择合理的国际参照标准来厘定合理影子工资、合理的覆盖率和合理费率水平,主要运用社保缴费核算方法和收入GDP方法和影子价格(工资)等参数来进行国际比较研究,注意选择发展水平相当的样本国家,其结论会对我国职工社会保险工作有很好的参鉴意义。

四、思考与建议

1 要明确社会保险制度对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公平关系的作用,关注弱势群体,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公平原则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价值选择,社会保险可促进企业收入分配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公平,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险制度是改革和完善社会再分配职能、促进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工具。它对于逐渐缩小贫富差距。消解社会矛盾,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筑牢固的社会基础,都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保险制度实施的根源就是因为社会收入分配中存在客观的不公平问题。为了创造并维护社会公平,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现代国家在实施社会保险的过程中,坚持公平原则,通过财政政策和财政手段,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给予帮助,保证社会成员公平的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实现了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我国通过社会保险制度对企业职工收入进行再分配,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和公平,践行公平导向的价值选择。

2 加强对我国社会保险收入分配功能失衡主要症结的系统研究,探索我国职工社保福利水平可持续增长的科学途径

(1)系统从理论上明确社会保险的收入调节功能。社会保险的待遇逆向差异又会进一步强化已有的不合理社会分层,甚至促成新的社会分层的产生,造成更明显的收入分配差距和贫富差距。易于引发普遍社会矛盾。应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发现社保体系中导致各利益团体失衡的主要影响因素,并针对性地进行对策分析,达到丰富和深化社会保险理论。

(2)从优化收入分配的角度来审视我国社会保险的战略方向。要科学评估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的福利损失水平,估算在国际比较下的过低工资水平中职工社会保险福利损失,估算在社保缴费基数明显偏低所造成的福利损失。从社会政策的层面重构均衡的劳资分配格局,从社会保险制度上保证劳动者得到合理的收益,充分实践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意义。

(3)最终探索我国职工社保福利水平可持续增长的科学途径。根据未来社保福利增长变化分析,揭示关键影响因素,并针对性地提出理论对策。促进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并使之得到贯彻执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达到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建设和谐劳动关系。

第9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范文

一、我国小微企业社保缴费现状

目前,我国的社保费主要由“五险一金”组成,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根据人社部今年2月公布的数据,尽管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有所下降,但“五险”的总费率仍高达39.25%。

从世界各国社保税缴纳比例来看,中国的社保费率不是最高,但的确处于较高水平。在美国社保局的研究报告中,173个国家或地区,仅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哥伦比亚、捷克、匈牙利、法国、奥地利、荷兰、德国、意大利、波兰、乌克兰等12个国家的社保名义缴费率高于中国。同时,美国的小微企业承担的社保税率为9.7%,日本为13.77%,德国为20.85%,均远远低于我国小微企业要承担的费率。

从我国小微企业自身发展情况来看,由于社会平均工资不断上涨,社保缴费基数及其上下限也日益提高,因而小微企业要承担的保费成本不断加大。另外,我国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是以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为依据的,但当前的社会平均工资主要以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为标准,以小微企业为主的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仅以抽样的方式确定,甚至未包含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这表明社会平均工资存在虚高成分,由此计算出的社保缴费基数对小微企业偏高。小微企业和大中型企业比较利润空间小,甚至多数小微企业职工工资不及缴费下限,但必须按下限来缴纳社保费的现实无疑对其发展造成巨大阻碍。

二、社保费率过高对我国小微企业的影响

首先,社保费率过高间接导致小微企业出现“用工难,用工贵”的艰难局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力价值不断提高,而多数小微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上调工资意味着企业需要支付的用工成本和社保费同时加大。在两项高额负担下,部分小微企业不得不放弃招工,甚至减少员工数量来降低这两项成本支出,维持生产。但这种牺牲员工数量的方式却不能使企业获得长远发展。在当前的发展背景下,企业员工的工资增长是必然,然而较高的社保费却并非必然。所以,适度降低社保费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破解当前小微企业“用工难,用工贵”的难题。

其次,社保费率过高阻碍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产业转型,降低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由于信息传递和收益分配方式的不同,小微企业在承接技术发明方面比大企业更有优势。由于高度竞争,在商业模式创新方面也有极强的动力。[2]但同时,小微企业的经营规模小,资金总量少,用于创新的资金不足,而社保费用的过高必然挤压创新资金占总资金的比重,这会制约小微企业的改革与转型,甚至导致其放弃自主创新。从长期的发展看,小微企业若继续定位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用低价格来换取市场份额,不创新,那么必然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再次,社保费率过高不利于小微企业扩大生产。人社部表示,仅实施失业保险降费率这项政策,预计每年可以减轻企业和员工的负担400多亿元。降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的政策,实际可以为企业减轻负担270亿元。这对于小微企业来说,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这笔节约的资金来扩大生产,深度发展;另一方面,该措施间接提高了员工的收入水平,可以极大地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目前,虽然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费率有所下降,但占社保费较大比重的养老和医疗的缴费比率却并未明显下调,社保费率总体较高,所以无论是对小微企业员工还是企业本身,均会产生一定的负效应。

最后,社保费率过高不利于整体小微企业的发展和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根据劳伦斯?汤普森对OECD国家的竞争力和雇主缴费率之间的关系分析结论:雇主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每增加10%,企业竞争力就会相应减少2.5%。[3]当前我国工业正面临着发达国家“再工业化”、新兴经济体“承接转移”、国内资本“抽逃”实体经济的严峻挑战。[4]而小微企业能在一定程度上以其灵活的经营方式、较低的生产成本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实体经济活力,带动内需,缓解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把我国打造成经济强国。但较高的社保费率使得小微企业需承担较高的经营成本,阻碍其在我国整体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减轻社保费缴纳对小微企业影响的建议

首先,在保证社保基金长期平衡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适度降低社保费率,同时核准缴费基数。目前,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费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占较大比重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却并未有真正行动。而要实现企业的真正减负,则必须降低养老和医疗的缴费率。这可以通过扩大社保的覆盖范围、将适量的国有资产收益划转社保基金、提高社保基金统筹层次等方式来稳定社保基金,在此基础上分阶段适度降低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另外,在确定缴费基数时,要在充分考虑以小微企业为主的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水平的前提下计算社会平均工资,减小虚高成分,实现对小微企业的公平。

其次,为减轻较高的社保缴费对小微企业的影响,除适度降低社保费率外,政府和小微企业也应采取一定措施。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支持力度,着力解决其融资难题。成本高利润小是小微企业发展的障碍,政府若能为其提供部分资金,既可以减轻较高社保费给小微企业带来的压力,也可以支持其改善和扩大生产。另一方面,小微企业的管理制度简单,技术落后,这些都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所以,小微企业自身也要通过改善管理制度、创新生产技术等方式来实现减负,以此来换取自身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