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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治理精选(九篇)

产业链治理

第1篇:产业链治理范文

最近十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让人觉得中国人就是一群小白鼠,不断吞咽各种有害食品以挑战自身抵抗力极限。地沟油流向普通餐桌的事件,再次令人大规模耸动。因为这不是你去火锅店或苍蝇馆子时可能撞上的霉运,而是坐在家中,享用爱妻亲手烹饪的菜肴时都可能遭遇的打击。相比苏丹红、避孕药黄鳝、沥青板鸭等问题食品,地沟油回流餐桌对普通百姓的威胁显然更大。据学者何东平统计,目前中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万-300万吨,而中国人一年的食用油消费总量约为2250万吨。也即是说,中国人在一个月里可能有三天都在狼吞虎咽地沟油!

应当说,国务院、公安部的专项打击较为及时,也有一定力度。但人们仍会担心,专项打击是否能根治地沟油?会否只是一时的热闹?而通缉地沟油之后,又如何才能真正将其在万人之前斩首示众?

有网友讽刺说,地沟油最初叫食品质量,然后叫食品卫生,接着叫食品安全,现在又考虑叫食品犯罪,估计很快就要改叫食品杀人,最后将发展成食品武器。到那时,地沟油的归口单位既不属农业,也不属工商、质监、公安,强烈建议编入军工序列。

网友的话虽夸张,但一语道破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那就是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的缺失。如果只是某个部门的孤军奋战,很难彻底斩断地沟油产业链,因此,质监、工商、公安、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联手,就显得异常重要和必要。

在上述部门中,质监部门的责任首当其冲,也最为人诟病。有媒体人发微博说,公安部打击地沟油没打到根子上――根子是各地质监系统的养鱼执法!一位质监局工程师举例,北方某省的省级质监局,会在年初向基层下发创收任务,日常工作往往以罚代管。更严重的是,权钱交易在地沟油产业链中屡屡闪现。公安部通报的此次案件表明,当前的地沟油加工不仅有黑作坊式的小规模操作,更有投资过千万的企业化运作,后者甚至通过了食品安全QS认证!这简直就是奉旨炼地沟油了。

在我看来,要根绝地沟油,必须双管齐下,一边打击炼地沟油为食用油的黑心厂家,一边严控回收环节、从原料上消除隐患。目前地沟油的回收单位和处置单位是分开的,回收企业往往受利益驱动,把大量废油直接销往外地。而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地沟油的经营流转环节应实施“五联单登记制度”,即发生企业、回收企业、初加工企业、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和最终使用企业,只有五方全部签单,才算完成处置。但是,目前根本做不到,常是一方或两方签单,就可经营流转地沟油,中间漏洞极多,加上监管缺失,地沟油大量涌向餐桌也就在所难免。

事实上,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在历史上也曾出现地沟油回流餐桌的问题。但经过政府与社会的长期努力,通过法律约束、源头控制、政府补贴、资源化利用等措施,最终有效解决地沟油问题。加拿大的经验尤其值得借鉴。加拿大人的餐桌上不可能出现地沟油,因为厨余废油不会立即排入下水道,而是经过一系列处理,再生成为生物燃料、肥皂和油等产品,这得益于加拿大从废油的源头到终端所建立的一条完整产业链和监管系统。政府特意制定了生物燃料法规,为餐馆和家庭提供上门回收废油服务,环保机构也从中担当中介和监察的角色。从源头控制到产业链建设,在一系列措施的共同控制下,加拿大根绝了地沟油回流餐桌,使得地沟油涅重生。

好在,近年中国一些地方也已开始尝试地沟油再生的市场化运作:扶持标杆企业,专门从事餐厨垃圾的回收利用,处理后的产品主要用于工业用油和制剂;或者促进大型化工公司实现规模化经营,将地沟油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制成生物柴油。据测算,地沟油变生物柴油,利润在每吨1500-2000元之间,比非法炼成食用油的利润更大。只要机制理顺,将对相关从业者产生巨大吸引力。

第2篇:产业链治理范文

[关键词]集群供应链;网络组织;服务体;治理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2012)04-0038-03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的网络组织形式不断出现,无论是对产业集群的研究还是对供应链的研究都无法避免其网络组织特性,网络运行和网络治理成为新的研究热点。网络治理是集群风险规避和结构竞争力提升的重要途径。国内外学者们关注了治理方面的研究:Gilsing首次明确提出“集群治理”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集群内成员旨在促进和改善创新进程的目的明确的联合行动”(Ⅵctor Gilsing,2000);Brown提出“集群治理涉及到产业结构和企业之间如何互动,而协调机制是指企业间联系的组织方式以及公共部门影响集群发展的方式”(Btown,2000);周泯非、魏江认为,集群治理概念主要聚焦于制度层面,是指集群层面上约束和激励集群参与者经济活动的各种协调机制总体,是同时包含着层级控制、社区规范和市场自治三种微观治理机制的“三重混合治理机制”(周泯非、魏江,2010)。Li.JZ.Liu.CL提出了集群供应链整合度的测量方法,并指出信任和承诺关系在集群供应链整合中的影响(Li.JZ.Liu.CL,2006);霍佳震、吴群等在研究集群供应链网络时,提出“网络共治”框架体系(霍佳震、吴群,2007)。

本文认为,集群供应链是通过供应链的角度来解释产业集群,是依托于产业集群又突破产业集群地域限制的供应链网络的集合体,是众多具有分工协作关系的不同规模等级企业和组织机构通过相互作用有机聚合而成的有向网络,研究集群供应链网络的治理机制对产业集群的升级和持续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集群供应链网络治理

(一)集群供应链网络的范围

集群供应链是产业集群地域中形成的同时具有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供应链网络组织系统。集群地域中供应链核心企业的非唯一性和生产相似性,导致在该地域中供应链的多条性和生产相似性,这样形成的每条单链供应链企业不仅内部之间相互协作,而且不同单链的企业存在着跨链间的协调,同时在集群地域中还游离着大量位于这些单链供应链之外的专业化配套中小企业,配合和补充着这些单链供应链的生产。

集群供应链与一般的企业供应链的明显区别在于它们的研究范围不同(图-1), 现有的产业集群研究集中在集群地域范围内受辅助支持系统影响和作用的制造系统,明显的特点是受产业集群地域及集群环境的影响和限制;而供应链的研究主要是针对制造系统及企业所在链条的上下游成员的活动安排及众者的关系协调。而集群供应链研究集群地域范围内的供应链形态,侧重集群地域内供应链网络的研究。

(二)集群治理与集群供应链治理的比较分析

产业集群治理研究的范畴是一定地域内的制造系统及其辅助支持系统的关系协调问题;而供应链治理研究供应系统、制造系统及客户系统所构成的多级厂商之间的上下游关系协调。

集群供应链治理针对的是由集群存在而产生并存在的各种企业及组织间供应关系的协调问题。集群供应链治理包括了集群治理的内涵,但其治理范围、治理对象等不同于集群治理,集群治理侧重于对经营环境的治理,而集群供应链治理偏重于对供应链及其网络关系的治理,它突破了集群地域限制,主要体现为集群供应链构成主体间的关系协调(表-1)。

三、相关服务体分布及形态

集群供应链网络中企业与其他辅助机构之间也不是互相隔离的,无论是核心网络中的生产活动还是支持网络中的服务活动,都需要企业与服务体中的辅助支持机构的服务密切配合。

产业集群中行为主体是多元化的,一般最常见的是企业、政府、高校及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五大行为主体。五大主体中的企业在集群供应链网络共治的核心系统中,是整个网络组织的生产调度部分;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在集群供应链网络的辅助系统,属于政策制定部分;科研机构、专业中介在集群供应链网络的辅助系统,属于信息技术部分;管理咨询机构在集群供应链网络的辅助系统,属于咨询服务部分;物流中介机构在集群供应链网络的辅助系统,属于物流服务部分;金融机构在集群供应链网络的辅助系统,属于信贷服务部分。根据产业集群的五大构成主体及表-1中集群供应链治理主体,可以判断集群供应链网络组织的服务体范围包括集群区域内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大学及科研院所、现代中介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等。

五大主体分别分布在不同的功能部分和系统中(表-2),通过其各自的作用和职能共同推动着集群供应链网络的治理。

四、服务体的治理机制

集群供应链网络中的服务体不同于生产型企业,以服务供应链的形式存在的,分别和企业群所构成的生产制造系统发生服务供需关系,以供应服务的方式配合着制造系统的生产,维持着整个集群供应链网络组织的运行,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政策服务供应链

政府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决定了政策服务供应链的重要性。政策服务供应链是以政府机构为主的单位,将相关的政策下达并且落实的过程,通常由政策提供者、政策的执行者及落实者组成。集群供应链网络中的政策服务供应链是地方政府机构和一部分的行业协会制定、相关的政策,将政策信息下达给众多企业,最终企业来进行执行、落实的一系列过程(图-2)。政策的提出为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保障,帮助企业明确目标,指明了发展方向。

(二)信息技术服务供应链

集群供应链上的企业之所以能够有效的联合实现纵向一体化,离不开信息和技术的传递和交流。信息服务供应链是以信息传递和信息交流为主的关系链。科研机构及大学、中介组织等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的机构都是信息技术服务供应链的重要参与者(图-3),他们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技术和信息资源。集群供应链中的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及科技中介机构等市场中介为企业提供信息支持和帮助,提供信息咨询和信息搜集服务。信息服务供应链的存在使得链上主体间的交流更加畅通、使得供应链上的牛鞭效应减小。

技术服务供应链的成员包括了作为供应链节点的所有企业(包括作为技术的需求者、购买者、应用者、提供者的所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的提供者)、科技中介机构(需求信息、供给信息的拥有者)等。技术供应链的创新动力来源于高校、技术研发机构及下游的链上企业之间的供应链关系。

(三)金融服务供应链

集群的升级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流转与融通,由于众多中小企业的存在,使得它们很难从银行融资。中小企业和一家值得银行信赖的大企业发生业务往来,银行可以从整个供应链的角度展开综合授信,并将针对单个企业的风险管理变成整个供应链的风险管理。银行或其他的金融机构介入产品供应链后,不会只考虑其中某个企业的资信情况,而是把供应链上某个企业的信用状况放在整个供应链背景下,联系企业间的贸易状况综合考虑,提供的融资会渗透到供应链的每个环节,从而实现整个供应链网络的资金流畅(图-4)。

(四)物流服务供应链

物流服务供应链作为一类典型的服务供应链形式,为集群地域内的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物流服务(-5)。在产品供应链成员企业间存在着采购物流、生产物流和配送物流需求,这些需求之间紧密相连,伴随着生产流程流转,采购来的原材料、零配件在不同的工序和车间进行流转,加工成产成品后进入配送流程,并通过分销渠道运送到消费者手中,物流运作的效率直接影响了供应链绩效。

服务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同时也是产品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只有核心企业才具有创新的带动力,其有权对上游提供政策服务的政府,提供技术支持的高校、科研院所,提供资金服务的金融机构进行选择,避免盲目、无序的合作。

第3篇:产业链治理范文

关键词:供应链治理 信任 信任治理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和快速多变的市场需求使企业面临不断缩短交货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和改进服务的压力,单个企业仅仅依靠自己内部资源的整合难以应付,这就迫使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等不同实体逐渐走向合作,进而交织成供应链,市场的竞争已不是单一企业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供应链作为一种介于市场和科层中间的组织形态,同科层组织一样也需要治理,供应链的治理涉及到治理的环境、边界目标、结构、模式、机制与绩效等多个方面,供应链治理机制是供应链治理的核心,信任治理机制是供应链中的基本治理机制。

供应链治理的特点

治理是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在科层组织与市场中,治理机制都居于核心的地位,在供应链这种介于科层和市场中间的组织形态中,治理机制同样居于核心地位。

然而,供应链在带来资源共享、快速反应、成本降低等好处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管理挑战。由于供应链打破了传统科层组织机构的界线,是一种介于市场与科层中间的网络组织,因此,供应链的治理机制不同于市场机制和单个企业的机制。供应链节点企业间的关系既不是纯粹的市场交易关系,也不是单一企业内部部门间的关系,供应链实体成员对等,无法通过上级命令来解决各种冲突问题,而且由于供应链具有动态性、网络性、虚拟性等特点,使得供应链治理与科层组织相比,可能存在“管理断层”,即科层制下的单一企业有可能在本企业实行完全的控制,而在供应链中只可能实行部分控制,管理的断层极其需要一种合适的“管控软件”即治理工具。这个治理工具应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既关注组成供应链的单个节点企业的治理,也要关注供应链节点企业间的治理,特别是供应链节点企业间的治理更为重要。

信任机制是供应链治理的基本机制

(一)信任及其治理功能

信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社会、经济和心理现象,人们曾从心理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多个角度对信任进行过讨论。如沙贝尔认为:“相互信任就是合作各方坚信,没有一方会利用另一方的脆弱点去获取利益。”有人认为信任是信仰与依赖,如维兹认为信任是一个组织的信仰,它的需要将在未来由另一个伙伴的行为满足。墨尔曼认为,信任是依赖于可信任的交易伙伴的意愿。阿罗指出,信任是经济交往的润滑剂,世界上很多经济落后现象最终可以归结为缺少信任。赫西则提出,信任是很多经济交易所必需的公共品德。而梅耶尔、大维与司考曼则认为:“相互信任就是尽管一方有能力监控或控制另一方,但它却愿意放弃这种能力而相信另一方会自觉地做出对己方有利的事情。”

在经济行为中,权力、市场和信任作为促成和维系合作的三种机制,也是三种最基本的治理工具,它具有以下几种基本功能:

简化功能。卢曼指出,信任属于一种系统简化机制,通过信任可以降低环境的复杂性和系统的复杂性,因而具有简化功能。

约束功能。信任的约束功能依赖于另外两个概念:不信任和声誉,这两种方式都使得我们免除了继续搜索信息的重负和犹豫不决对工作与时机的贻误。

决策功能。在决策理论中,理性选择模型占据支配地位,但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信任发挥着重要的决策功能,组织依据是否存在信任做出如何往来的决定,信任影响着组织的行动选择。

协调功能。信任不仅是合作关系形成的催化剂,也是彼此之间互动合作和取得协同效应的基础。信任的存在有利于增加社会成员的向心力,可以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高效率。

(二)信任治理机制对供应链的重要性

供应链作为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最突出的特点在于:供应链各节点企业突破传统企业组织有形界限,彼此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最终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供应链所面对的不确定性有三种表现形式:供应链衔接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节点企业之间的合作上;运作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系统运行不稳定和控制失效上;环境的不确定性,指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政策环境的变化给供应链带来的不确定性。正是由于未来太多的不确定性使得供应链节点企业间的信任显得弥足珍贵, 信任治理机制就成为供应链治理逻辑的基础性机制,并贯穿于治理逻辑的全过程。

1.供应链信任治理机制是一种使供应链节点企业自动履约的机制。供应链信任治理机制使供应链高效运作,有效地规避了合同控制这种强制性治理机制所不能完全消除的合作风险,在交易关系中创造了自我约束的力量,使得供应链节点企业机会主义行为大大减少。同时由于信任机制的作用,供应链节点企业间会表现出对彼此意图和行为的高度信心,并引致节点企业之间的自愿合作行为,产生超越合同的理解,并能基于沟通与共享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而构建出整个供应链的核心竞争力。

2.供应链信任治理机制是维系供应链节点企业间效能与存活的重要机制。供应链治理中企业间的信任是保证供应链良好运作的充分必要条件和关键环节。在供应链节点企业间的结构、组织和文化甚至地域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信任机制可大大降低节点间的协调工作量, 减少供应链的交易成本;信任可促进供应链间的合作,提高整个供应链的快速反应能力; 信任关系的建立避免了供应链中管理的僵化,使企业不必重新选择新的合作伙伴。

供应链节点间信任影响和决定着节点间的交易行为。从发生学角度理解,信任可以看作节点间交易的核心基础,只有存在信任,节点间才可能认定对方产品或其他资源物有所值,从而达成交易。供应链是由信任所支撑的自组织结构,信任被视为解释供应链产生发展的重要变量。在供应链企业中,信任联结合作各方,节点间的信任是实现供应链目标的决定性因素之一,缺乏信任会导致合作的失败。相互信任比能事先预测、依靠权威或进行谈判等手段更快、更经济地减少供应链内部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并能因此改善供应链的绩效。信任不仅仅是交易的润滑剂,而且是交易的核心。

供应链信任治理机制的构建

笔者认为,供应链信任治理机制的构建应从信任评审机制、信任产生机制以及信任保障机制三方面进行,见图1所示。

(一)信任评审机制

信任评审机制是供应链在选择合作伙伴缔结供应链以及在供应链以后的运作过程中, 对每一合作伙伴和所创建的供应链的市场结构属性、供应链的性质、行为机制、选择者的风险偏好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认识的一套经常性的、持续的内部评估审核分析机制。通过这套机制的运行,可得到合作伙伴的合作能力、合作相容性和可靠性的综合度量指标。根据信任评审的结果来确定考察对象的信任类型,如高度信任、中度信任或低度信任。

(二)信任产生机制

由于信任是在一定的背景下存在并且被特定的社会设置的动态性所改变,即信任是社会嵌入的。供应链节点企业是通过与他人的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嵌入在一个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在这样的社会关系网络内,存在着普遍的信息交流与学习行为。在供应链构建初期,节点企业彼此掌握的信息很少,只能依靠声誉、承诺和合作经历来产生供应链节点企业间的初始信任;随着时间的演进和供应链企业间的进一步互动,供应链的生命周期、机会主义行为、相互依赖性以及文化与地域差异等因素将对供应链中产生持续信任发挥重要作用。这个动态过程如图2所示。

供应链治理中信任产生机制强调的是供应链节点的持续互动机制的建立,它包括节点自身核心能力的增强以及节点间的信息渠道、学习机制的建立,也包括整个社会的声誉形成机制和声誉传递机制的完善。

(三)信任保障机制

信任保障机制主要是对供应链节点间的信任关系进行控制和管理以避免误信或信任过度所带来的损失。

这套机制的重点是提高欺骗的成本、增加合作的收益以及利益分配的公平。要提高欺骗的成本, 一方面可通过制定完善的合同约束机制,使违约方因为背叛协议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高额的诉讼费用超过违约获得的利益。另外,还可以通过节点企业相互间的不可撤回性投资来“锁住”对方,达到荣辱与共。双方企业必须像关心自己的利益一样关心其他成员的兴衰成败,从根本上消除通过背叛得益的可能性。增加合作的收益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供应链为节点企业提供隐性“担保”。当供应链拥有一定的无形资产(如商誉、商标等) ,尤其当供应链在整个行业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如它的技术指标已成为整个行业的技术标准) 时,合作的收益性就显而易见。利益分配的公平既包括利益分配结果的公平也包括分配的程序公平,而程序公平对合作关系所产生的效果比分配公平强得多。程序公平是指合作各方在处理问题及相互交往中程序和政策上的公平。程序公平意味着交往中没有歧视性的处事方式或政策。对公平的认识能够从总体上增加目标的一致性,从而诱导有利于双方合作关系的行为, 减少监督的必要性。

第4篇:产业链治理范文

供应链管理的核心是对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整合,传统的供应链管理关注的主要是如何对信息流和物流进行更好的设计和优化,现代企业可以通过建设信息系统实现对信息流的有效控制,利用自身的仓库管理或者第三方物流公司控制物流,但是缺乏对资金流的有效控制和利用以及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整合。到20世纪末,企业家和学者们发现,全球性外包活动导致的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问题,以及部分节点资金流瓶颈带来的“木桶短边”效应,实际上部分抵消了分工带来的效率优势和接包企业劳动力“成本洼地”所带来的最终成本节约。企业内部分工向企业外部分工发展以及生产模式由大批量生产向定制化生产转变使得越来越需要一个实力强大的核心企业对整个供应链进行协调和整合。在这样的一个背景环境下,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

供应链金融是指围绕供应链上的一个核心企业,商业银行根据融资企业与这一核心企业往来业务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以融资企业未来确定的现金流为还款依据,借助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参与,从整个供应链角度出发对中小企业进行信贷资格评定和授信的一种融资模式。目前,国内外对供应链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领域:一是供应链金融的定义及其模式;二是供应链金融的价值;三是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及其防范,主要是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很少有文献从公司治理的视角下看待供应链金融,也没有关注供应链金融可能带来的中小企业被套牢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供应链金融对供应链及其利益相关者治理的作用

(一) 供应链金融对供应链治理的作用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契约不可能是完全的,不完全的契约导致了供应链剩余,包括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这种供应链剩余往往掌握在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在构建供应链的过程中,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供应链治理的核心就是在供应链利益相关者之间合理的分配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

解决委托—问题以及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关键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实施供应链金融的过程中,供应链上信息的流动非常顺畅,银行、核心企业以及第三方物流公司都能获得大量的信息,并且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非常高,中小企业为了能够持续获得银行的融资和巩固与核心企业的业务关系,也会自觉的提供大量的真实信息,并且提供虚假信息会使它们遭受巨大的违约成本。这能够有效的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程度,减少供应链成员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缓解委托—问题。以银行和企业为例,金融危机背景下,供应链金融模式由于利用供应链间业务往来频发的优势可以有效突破借方与贷方的信息不对称藩篱,把中小企业放在整个供应链中加以考虑,处于供应链中的企业信息比较流畅,银行容易随时掌握和控制风险,降低了企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总之,信息的共享能够使供应链剩余的分配机制设计得更加合理和有效,促使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更合理的在供应链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分配。

(二)供应链金融对其利益相关者外部治理的作用

公司的外部治理是指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公司的出资者通过外部力量(如政府、产品市场、经理人才市场和资本市场等)对经营者进行约束和监督。传统的公司治理以股东主导型为主,随着公司利益相关者地位的逐渐提升,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成为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

环境治理的组织形式既可以是单个企业的末端治理,也可以是具有纵向关系的企业间合作治理。后一种环境治理组织方式在激励机制、节约信息成本和治理成本等方面具有的优势,已经越来越成为政府环境治理和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如图1所示,在实施供应链金融的过程中,处于供应链上的企业不仅能够进行独自的内部治理,还可以借助供应链金融的利益相关者对本企业的监督来改善外部治理,减少治

转贴于

理成本,提高企业整体的治理水平。

首先,银行对供应链金融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通过信用监督,银行可在企业经营项目的事前选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实行破产威胁,银行可对企业实施事后相机控制权,这种相机控制权的存在将导致公司预算约束的硬化,这就要求经营者为了避免控制权的丧失,只有努力经营,力争保持财务状况良好,至少将经营状态维持在能支付债务的水平之上。在供应链金融中,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都要经过银行对交易业务真实性和连续性的审查,银行同时能够对融资企业和核心企业进行监督,对第三方物流公司的监督主要是确定其合作从事供应链金融业务资格标准,并持续地对它进行资格审查。

其次,供应链金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监督。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竞争由企业之间向供应链之间转变。供应链上单个企业的风险具有蝴蝶效应,特别是核心企业的风险会辐射到整个供应链,甚至导致整个供应链的破裂。供应链金融的实施需要一个稳固的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为了获得银行的融资以及和核心企业之间的业务,会尽力去维护整个供应链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核心企业为了稳定、及时的原材料供应和销售渠道,也会朝这一方向努力。为了稳定的供应链和供应链风险的最小化,处于供应链上的企业之间会形成一种相互监督的力量。以融通仓融资为例,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机构对融资企业的存货进行评估和监管,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了扩大业务范围,稳定融通仓业务,会依照其委托人(银行)的意愿来监管融资企业的存货,这就形成了对融资企业的一种外部监督。

供应链金融下中小企业被套牢风险分析

当存在以下条件时,套牢问题就会出现:一是为了使交易能够成功,交易主体在交易之前必须做出非合约性的特殊投资;二是最优合约不能在事前进行说明。一般来说,只要资产是关系(企业)专用的,就存在产生套牢问题的可能性。中小企业利用供应链金融进行融资时,必须要和某个核心企业建立持续稳定的业务往来关系,稳定的供应链是银行提供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前提,这一过程需要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进行一些非合约性的投资,例如为了实现信息共享而进行的投资、一些谈判投资等,并且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合约也不能在供应链金融实施之前确定。当供应链的稳定性不断增强时,上下游中小企业相对于核心企业的依赖性(专用性)越来越强,中小企业转移到其他供应链中的转移成本(例如重新搜寻合作伙伴的成本、失去银行提供的供应链金融的成本等)变得非常大,在机会主义和有限理性的作用下,加上契约的不完全性,在交易中处于从属地位的中小企业容易被核心企业剥夺准租金,即中小企业面临被核心企业套牢的风险。

专用性越强,中小企业越容易被核心企业套牢,从而可能被剥夺的准租金就会越多,被套牢的企业的谈判和议价能力也会受到相当大的限制。例如nike在东莞的生产基地对于nike的依赖性非常大,这个生产基地在谈判上就处于下风,自主性非常差,连使用何种胶水都要依照nike总部的要求来采购,如果这个生产基地放弃与nike的合作而去寻找新的合作伙伴,不仅会失去大量的订单,而且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并且稳定合作关系也会产生大量的成本。

中小企业被套牢风险的防范措施—长期合约转贴于

契约理论指出,为了使交易成本最小,可以根据专用型程度和交易频率选择不同的治理结构以实现交易和治理结构的有效搭配,如图2所示。

供应链金融的实施需要一个稳定的供应链,中小企业和核心企业之间的交易是经常性的,威廉姆森认为,一开始有众多的买者相互竞价,并不意味着此后还会有众多的买者就这个条件互相竞价;涉及专用性资产的投资,会使得以前多家供货商竞争的格局,合乎效率地转化为一种双边竞争。这种根本性转变解释了供应链成员之间的交易为何通常会重复进行。如果采用市场治理模式,供应链之间的交易就会是偶然的,不可能形成一种稳定的供应链,因此其治理结构的选择可以用图3来表示。

从图3中可以看出,为了能够在维持稳定的供应链中,使中小企业在专用性加强的情况不被核心企业套牢,中小企业应该和大企业签订一种关系契约,即长期合约,用合约来限制核心企业的选择权以及在谈判的可能性,典型的做法就是战略联盟,这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对中小企业来说,不仅可以获得银行的供应链金融带来的融资,而且可以防范被核心企业套牢的风险,对核心企业来说,可以获得一个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和销售渠道,建立一个快速反应的系统。

第5篇:产业链治理范文

[关键词]供应链;扩展;食品安全;治理;理论框架

[DOI]10.13939/ki.zgsc.2017.15.267

1 引 言

人类健康的一个重要威胁是来自食源性疾病,与之相伴随的就是目前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这已经成为食品行业面临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农产品供应链的全过程都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对食品安全状况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食品安全治理也是农产品供应链的全链条治理,涉及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农产品供应链是指以农产品为经营对象,通过控制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来协调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农户、农产品加工者、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利益主体之间不同的利益需求,完成农产品生产作业、采购、收购运输和分销的一系列过程(蒋侃,2006)[1]。本文拟把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向前和向后进一步拓展到农产品产前阶段和食品的消费后阶段,并且基于拓展后的农产品供应链来构建食品安全治理的理论框架。

2 食品安全治理的一般框架

2.1 市场治理

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市场交易行为来达到对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食品安全治理的目的是食品安全市场治理的主要内容。Van Tilbnrg and Moll(1998)[2]研究发现,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关系对于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和降低风险能提供可供选择的办法。

由于食品安全治理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除了需要政府设置强制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之外,有效的企业治理机制也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长效机制之一,也就是所谓的垂直一体化策略(威廉姆森,2002)[3]。因此,食品安全市场治理的主要手段通常包括安全生产合同、农超对接、垂直一体化、战略联盟等。国内学者在这方面已经有很多的研究成果,比如,汪普庆、周德翼、吕志轩(2009)[4]研究认为,食品供应链中紧密的垂直协作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组织形式。基于食品的私人物品属性,市场交易的良性互动和制约是治理食品安全问题首先采取的手段。

2.2 政府治理

2001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乔治・阿克尔罗夫提出了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发表了关于“柠檬市场”的论文。由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存在于市场交易中,买方会因为缺乏必要的市场信息很可能会蒙受一定的损失。当“柠檬市场”现象出现时,卖方就会比买方拥有更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信息,这种情况下,低质量的产品就会不断地驱逐高质量的产品(Robert S.Pindyck,Daniel L.Rnbinfeld,2000)。[5]市场交易中,由于高质量的产品信息不能很好地传达给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就会出现,从而导致了“柠檬市场”,买方最终的结果就是很难区别与产品有关的质量信息,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来看,买方由于必要的产品质量信息缺乏,“逆向选择”行为在购买过程中出现可能就是合理的,买方这时就有可能承担购买到低质量商品的风险。

关于“柠檬市场”现象的分析也同样可以适用于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问题,由于食品生产者对于生产阶段所施用的化肥、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方面所碛械男畔⒈认费者更多,在食品安全领域就形成了所谓的“柠檬市场”现象。于是往往就出现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高品质、安全性高的绿色、有机农产品,由于较高的销售价格很难被普通的消费者认可并接受;另一种情况是化肥、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农产品,由于生产成本较低,可以以较低的销售价格进入农产品市场。由于消费者在购买食物的时候通常是无法发现其安全损害,市场交易受到了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问题困扰,“看不见的手”这时就不一定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市场失灵的现象从而就出现了。当出现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市场失灵问题时,如果卖方能够提供有效的产品标准保证,或者找出维持产品良好声誉的其他办法来,就能够消除这种市场失灵。假如市场行为不能解决这种市场失灵,公共政策处理市场失灵的方法就是建立和设置强制性标准(Unnevehr,2003)[6]。这时就需要实行政府治理,由政府部门来制定相应的产品标准、实行严格的检验监督体系、颁布食品安全方面的各种法律、推广可追溯体系等手段。王秀清等(2002)[7]提出,应从食品供应链的整体出发成立一个涉及农业和食品部门的全国统一机构,最终促进食品质量信号的有效传递,确保食品安全。

2.3 第三方治理

中国改革开放近40年来,各类非政府组织(NGO)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方部门,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例如教育、健康、环境等),虽然它不同于政府和企业,但是比政府和企业在某种程度上更有效率,这些民间组织虽然有时候也会挂靠或者归属于政府的某一部门,但是可以相对独立和自治,呈现国家组织的公民社会模式。凡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同时出现的领域,一般从理论上来讲都是需要非政府组织来治理的。私人利益和政府利益都没有得到很好体现的领域,就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出现的领域,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权益保护、慈善救济、扶贫发展和经济中介等。因此,在多中心治理中非政府组织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弥补“公正的遗憾”,克服政府失灵;灵活机动,便于沟通;同时在提供公共物品中非政府组织还具有效率方面的优势。

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时,在出现政府缺位的场合往往也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比较典型的就是“契约失灵”现象,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已经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政府职能或市场职能了,非政府治理正在成为一项越来越重要的治理手段。王东辉、卢振辉(2008)[8]研究发现,仅仅依靠政府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是不够的,通过第三方机构实施认证活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的安全体系,已经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面对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在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中,无论是出现在生产阶段的各种专业技术协会,还是出现在营销阶段的合作营销、共用品牌等非政府性组织,发挥的治理作用都越来越重要。

农产品供应链中间环节行为主体的垂直协作形式所形成的协作式供应链及其实践是农产品安全治理的重要内容,应该鼓励和促进农产品供应链各个中间环节相互之间的垂直协作程度,使之相互影响和约束,达到良性互动,从而能够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会因为在供应链的中间各环节的加工流通有所弱化,使之得到比较可靠的保障,因此,农产品供应链中间环节的食品安全治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4.4 零售终端治理

超市和农贸市场是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零售终端,也是消费者选购农产品的主要选择渠道,其对垂直协作形式的选择和质量安全控制行为是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治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主要的治理手段包括大型零售商创立自有品牌、建立生产基地及其生产安全控制行为,也包括通过采购合同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等。

4.5 消费者治理

消费是整个传统农产品供应链的目的,为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也是农产品供应链的追求,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行为及其选择,是整个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治理的一个重要的环节。

在农产品供应链中,消费者处于中心的位置,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农产品和信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指导,同时提供可靠的超市、专卖店等安全农产品供应渠道,使消费者可以购买到放心的高质农产品,在消费者的心目中,重建对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扩大安全农产品的消费,是农产品供应链消费治理的应有之义。

4.6 消费后治理

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一般到消费购买环节就结束了,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来说,因为农产品本身的属性,其质量安全都是在消费后才能感知到,从而产生了屡被曝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因此,有必要把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向后扩展到消费后阶段,对农产品的消费后阶段进行必要的治理,才能相对完整地应对食品安全问题。

消费后治理的主要途径包括:一是对消费感知信息的搜集,对可追溯质量安全信息的反馈等;二是对消费后产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和惩罚。这些阶段需要发挥政府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媒体、消费者协会的作用,使消费者消费放心,并通过对暴露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和惩处,对农产品供应链的质量安全治理起到必要的倒逼治理作用。

5 结 论

食品安全既是生产出来的,也是监管出来的,同时也离不开相关利益主体和参与者的良性互动。食品的安全质量状况与其所在的供应链密不可分,受到农产品供应链各个环节及其相关利益主体行为的影响。本文在分析阐述食品安全经济学属性的基础上,介绍了食品安全治理的一般途径和框架,并以扩展的农产品供应链涉及的相关行为主体作为依托,构建了包括产前治理、生产者治理、供应商的中间环节治理、零售终端治理、消费者治理和消费后治理等六个主要组成部分的食品安全治理的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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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Robert S.Pindyck,Daniel L.Rubinfeld.微观经济学[M].4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6]Unnevehr,L.Food Safety: Setting and Enforcing Standards[J].Choices,2003,1st.Quarter:9-13.

第6篇:产业链治理范文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

一、全球价值链概念的演化

哈佛商学院的迈克尔·波特教授于1985年在其所著的《竞争优势》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价值链”概念,认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可以分解为一系列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增值活动”,每一项增值活动就是价值链上的一个环节,其总和即构成企业的“价值链”(波特,1985)。早期的价值链理论偏重于从单个企业的角度分析企业的价值活动与竞争优势,价值链研究的重心在企业内部。20世纪90年代开始,波特把价值链研究的重心从企业内部转向企业外部,价值链的范围开始从单个企业层面向产业层面扩展,并开始研究价值链的空间分布。

寇伽特(kogut,1985)在分析国际战略优势中使用了价值增值链(value added chain),认为价值增值链是由技术与原料和劳动力的融合而形成的各种投入环节,结合起来形成最终商品,并通过市场交易、消费等最终完成价值循环的过程。寇伽特认为,一个国家的比较优势或一家企业的竞争能力,不可能体现在商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上,国家或地区之间资源禀赋差异最终决定了国家比较优势所在的价值环节。与波特相比,寇伽特将价值链的概念从企业层次扩展到了区域和国家,更加强调了价值链的垂直分离和全球空间再配置之间的关系。

全球价值链概念是在早期的价值链、价值体系、全球商品链的基础上提出的。20世纪90年代,格雷菲(gereffi)和其他研究者将价值链概念与产业的全球组织联系起来,提出了全球商品链概念,即围绕某种商品的生产所形成的一种跨国生产组织体系,把分布在世界各地不同规模的企业、机构组织成一体化的生产网络,形成全球商品链。由于商品(commodity)在西方语境中经常代表着服装、食品等最终消费品,而将服务、机器设备等排除在外,因此格雷菲等人后来逐渐用全球价值链代替了最初的全球商品链概念。

无论是早期的企业价值链理论,还是后来的全球价值链理论,其核心观点是一个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可以划分成多个增值环节,真正创造价值、决定企业(区域)经营成败和效益的活动,只是价值链上的某些特定环节,这些环节被称为“战略环节”,可以是产品开发、工艺设计,也可以是市场营销、信息技术,或者物流管理等等。

二、全球价值链研究的主要内容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分工中出现了一个令人瞩目的新现象,即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工序和环节被分散到不同国家进行,从而形成了以工序、环节为对象的产品内国际分工(intra—product specializa—tion)。以全球外包(global sourcing)、海外外包(offshore sourcing)、转包(sub—contracting)等产品内分工的不同形态陆续出现并得到飞速发展,无疑对传统的国际贸易和分工理论提出了新挑战。

为了解释和研究这种新的国际分工现象,格雷菲等人提出了全球价值链理论,并吸引了众多研究者,出现了大量研究文献。纵观全球价值链的有关文献,现有的全球价值链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

1、全球价值链的控制结构。对全球价值链的研究发现,跨国公司在全球价值链中处于核心控制地位,是形成全球价值链的重要推动力量。gereffi等人认为,可以将全球价值链中处于核心地位的跨国公司划分为从事生产制造的跨国公司和不从事生产制造而专门从事品牌营销的跨国公司,并将由这两类跨国公司控制的价值链分为生产者驱动(producer—driven)和购买者驱动(buyer—driven)价值链(gereffi et al,1994)。gereffi等人认为生产者驱动型价值链主要由跨国公司在海外的直接投资所形成,这些跨国公司大多自己掌握核心技术,并在全球进行直接投资,只有一些非核心制造环节外包,最终形成生产者主导的全球生产网络体系。购买者驱动价值链由拥有强大品牌优势和国内销售渠道的发达国家企业所控制,这些跨国公司通过全球采购和外包的方式,在全球寻找最合理的供应商。

上述二元论的划分不可能是绝对的,格雷菲本人后来也承认购买者驱动和生产者驱动的二分法并不能很好地与实际经济情况相吻合(gereffi,2001a,2001b)。二元动力论之所以与现实不符,原因在于这种划分主要基于最终产品的差异(dicken et al,2001),如果能从价值增值序列过程中具体环节的进入门槛差异来划分,而不是按照部门划分,就可以理解同一产业中为什么会存在不同类型驱动的价值链。在同一价值链中,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品牌营销很可能都属于该产业的战略环节,那么两种类型的企业都可以成为全球价值链中的核心驱动力,从而形成两种不同类型的全球价值链。基于同一产业存在两种不同类型价值链的事实,张辉最近提出了混合型全球价值链的观点,对上述二元论划分进行了修正(张辉,2006)。

2、全球价值链的治理模式。全球价值链中的企业分散在世界各地、承担不同的环节,要保证整个价值链的有效运转,自然产生了治理的问题。所谓全球价值链治理,就是在价值链内部各企业之间建立相关制度安排,以保障价值链内部不同经济活动和不同环节间的协调运转。humphrey与schmitz根据处于核心地位的跨国公司对价值链控制的程度,将全球价值链的治理模式分成四种类型(humphrey and schmitz,2001,2002);(1)网络型(networks),即具有互补能力的企业之间对价值链的环节进行分工,各方共同定义产品。在此种类型的治理模式中,企业之间是一种平等合作关系,分享各自的核心能力。(2)准等级型(quasi—hierarchy),即核心企业对其他企业实施高度控制,对产品的各种特征以及要遵循的流程都有严格的规定。(3)等级型(hierarchy),即核心企业对全球价值链上的某些运行环节采取直接的股权控制,跨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就属于这一类。(4)市场型关系(market—type relationship),处于价值链上的企业不存在任何的隶属、控制等关系,纯粹是一种贸易关系。

gereffi等按照市场交易的复杂程度,交易转换程度及供应商的能力,将全球价值链的治理模式进一步细分为五种(gereffi et a1,,2003),即市场型(mar- ket)、模块型(modular value chains)、关系型(rela-tional value chains)、领导型(captive value chains)和等级制(hierarchy)。五种治理模式中,市场型的行为主体之间的控制和协调能力最低,而等级型则正好相反。市场是组织经济活动最为简单的模式,其运行的核心机制是价格机制;等级制则以垂直一体化为典型,其运行的核心是管理控制。模块型、关系型、领导型同属于网络治理模式,是网络模式的进一步细分。模块型治理模式中,核心企业只须提供可编码化的概念或标准,供应商有足够的能力完成模块设计和制造,因此双方的地位比较对等。在关系型治理中,供应商与核心企业之间存在大量而频繁的隐性信息交流,这些信息很难通过编码化手段传递,要保证交易的正常运转,只能依靠频繁的沟通与交流,在这种治理关系中,二者的地位也相对比较对等。在领导型治理模式中,核心企业向专业供应商转移大量的隐性知识或经验,专业供应商的能力也可在此过程中得到提升,核心企业及专业供应商都很难寻找到替代者,虽然二者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但是,与专业供应商相比,核心企业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一般更具实力,因此专业供应商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核心企业。从等级制到网络再到市场,显性协调和权力不对称的程度逐渐减弱。

gereffi等指出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并不是静态,而是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在不同的时间或不同的地点,全球价值链可能会由一种模式转变成另外一种模式(gereffi et a1,2003)。原有的治理模式之所以发生变化,主要是因为:(1)原有生产商的供应能力可能提升,或者出现新的供应商;(2)核心企业调整发展战略,直接投资对创建和维持严格的等级型治理模式代价巨大;(3)出现新的技术等等。

3、全球价值链中的学习与升级机会。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加入全球价值链,能否获得学习机会,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逐步进入高附加值环节,最终实现产业升级,是国内外全球价值链研究文献关注的焦点。humphrey和schmitz在对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升级的案例研究基础上,总结了四种升级方式:工艺流程升级(process upgrading)、产品升级(product upgrading)、功能升级(functional upgra—ding)和链条升级(inter—sector upgrading)(hum,phrey and schmitz,2003)。有关全球价值链中升级的研究文献中,不同的研究者经常采用不同的尺度(scale)。考察某个特定产品的全球价值链时,升级研究所考察的对象是发展中国家的供应商或制造企业,对于区域研究者或集群研究者,升级所考察的对象是集群或地方网络,对国家层面的产业研究者,升级所考察的对象是整个产业层面。

格雷菲等人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区域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升级前景持乐观态度,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地方产业集群在加入全球价值链之后,通过与价值链中的领先公司互动,可以接受领先公司的技术、资金、知识和信息的扩散;同时,领先公司为了保证产品差异性、实现及时供货、确保集群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国际市场的要求,会监督和协助发展中国家集群内企业不断地投资于人力资源培养、技术的改进、组织结构调整和引进先进设备。因此,格雷菲等人认为领先公司对价值链的治理,能帮助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区域顺利地在价值链中实现阶梯式的升级。在研究台湾、香港等地区产业升级的基础上,格雷菲等人总结出了升级的一般轨迹,从接单产品组装(oea)开始,到接单加工生产(oem),然后到设计生产加工(odm),最后转向自有品牌生产加工(obm)。伴随着这种阶梯式的升级过程,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区域所创造和留住的价值量逐渐增多(gereffi,1999;kapiinsky,2002;humphrey andschmitz,2003)。

john a,mathews和dong—sung cho还归纳了两种不同的升级轨迹(john mathews and dong—sungcho,2000),两种途径的起点和终点是一样的,都是从oem开始最终实现自主品牌制造(obm),但实现的路径却不相同。由于obm需要更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和技术能力。对于市场开拓能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可能会开始于贴牌加工,再发展到全球物流契约(global logistics contracting,glc)模式,从而使发展中国家的生产纳入全球物流体系,以实现市场扩张,最后发展到自有品牌生产。对于技术能力相对较强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而言,可能会沿着另一种轨迹发展:首先从发展技术能力开始,从贴牌加工逐渐发展到自行设计制造,等自行设计能力达到一定水平以后再提高市场开拓能力,最终实现自主品牌制造。

humphrey和schmitz等人对巴西鞋业集群研究后发现,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升级并不是那么顺利,发展中国家加入全球价值链,虽然能够成功地实现“产品升级”、“过程升级”,但是“功能升级”、“链的升级”却很难发生(humphrey and schmitz,2003)。文娃等人以中国上海的ic业为对象,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升级进行了案例研究,研究发现,上海的ic企业虽然从全球价值链中的主导企业获得了一些学习机会,在某些方面成功实现了过程升级和产品升级,但是,另外一些“过程升级”却被压制,他们在结论中指出价值链治理者——全球的领先公司,对地方企业升级的推动或阻挡,决定于地方企业的升级行为是否侵犯了其核心竞争力,而不是决定于升级的“类型”。领先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会推动地方产业或企业实现不侵犯其核心权益的非关键性升级。而一旦地方企业或产业升级行为,侵犯领先公司核心权益,不管是“产品升级”、“过程升级”、“功能升级”,还是“链的升级”,都会被领先公司所阻挡和压制(文娉、曾刚,2005)。

三、评论与展望

当今世界的生产体系已经进入一个以价值环节分工为基础的全球化生产阶段,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区域都不同程度的加入到这种新的分工体系之中。全球价值链研究为分析全球化中的区域发展和地方产业升级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赋予了产业竞争力和改善之路新的内涵。

在基于价值环节分工的现实条件下,一国或者一个区域的竞争优势已经不再体现为某个特定产业或者特定产品,而是体现在全球价值链中所占据的环节或工序。全球价值链理论发现,在同一行业或者产品的整个价值链中,每个环节的进入门槛和市场结构都不一样,那些进入门槛最高的环节通常都集中于“非制造环节”(如研究开发、品牌营销等),这些环节是整个价值链的核心环节或者战略环节,占据这些环节获得附加值自然最高,相反,那些进入门槛最低,竞争者最多的环节,通常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环节,获得的附加值自然最低,处于这些环节的企业或区域也最容易被更低成本的企业或区域所替代。

另外,全球价值链的分析表明,传统的所谓低技术、高技术行业的划分对地方产业发展其实没有什么现实意义。即使是所谓的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也存在高附加值环节(如服装产业的设计环节、服装品牌营销环节等),而所谓的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产业,也有它的劳动密集型环节(如pc产业中的配件、装配等环节)。全球价值链的分析再次应证了波特教授的观点——没有低技术的行业,只有低技术的企业。

在生产全球化的背景下,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必然会专注于技术密集型的环节和工序,或者长期积累起来的品牌营销等战略环节,而劳动密集型环节转移至发展中国家,从而为发展中国家进入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机会和条件。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劳动密集型环节的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机会,通过“干中学”逐渐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逐渐进入高端环节,实现产业升级。但是,正如上述一些研究文献所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区域加入全球价值链,并不能一定保证这些企业或区域不断实现升级,不仅进入战略环节会危及核心企业的利益,核心企业会设置种种障碍,阻扰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产业升级。随着后发达区域不断进入全球价值链的低附加值环节,发达国家的企业现有的地位还会受到威胁。因此,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进入全球价值链后就必须依靠主动的努力,加强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才能使自己不断地在全球价值链中攀升,否则只能遭受被价值链中的主导企业所抛弃的命运。

与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相比,全球价值链理论为我们考察当今的国际分工提供了更加有效的分析工具,有关治理模式与升级的研究结论,使发展中国家的区域政策决策者对全球价值链中的升级前景有更加清醒的认识。但是,现有的全球价值链研究,还主要集中于治理模式与升级方面的讨论,对不同价值链的地理区位、价值链中的利益分配等问题,还需要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和解释。

尽管现有的全球价值链研究涉及了产品内分工的收益分配问题,但其研究重点仍旧是全球价值链治理结构及其影响,而对全球价值链中的收益分配只是从现象上进行了描述和归纳,进一步对价值链中收益分配的决定因素、内在机理等进行实证分析,应该成为全球价值链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

全球价值链研究虽然总结了价值环节在全球的空间分布现状,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对这种空间分布进行理论解释。另外,虽然全球价值链的研究者已经认识到各个环节的竞争结构,会影响价值链中的利益分配和空间分布,但却很少从理论上去探讨这种联系,更没有建立一个合理的理论模型。因此,理论模型,增强现有研究的理论解释力,是今后全球链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

第7篇:产业链治理范文

当今的企业已深刻意识到:未来的商业竞争必然是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公司能否选择优质供应商并与之形成稳定的供应链联盟,关系着公司未来的生存与发展。纵览全球500强企业,平均每家约有60个主要的战略联盟,而供应链联盟更是成为公司的成功付出了汗马功劳,较为典型的如丰田汽车与其零部件供应商之间的“整车―零部件” 供应联盟、微软公司与英特尔公司的“WINTEL”联盟。一家公司建立和治理供应链联盟的能力已经逐渐从其战术性职能中摆脱出来,上升为战略性职能并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作为战略联盟的一种,供应链联盟所具备的巨大的优势已经成为商业界的共识。但同时,人们也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联盟的形成与治理始终存在着很高的失败率。原因在于传统的处于公司边界内的管理如何跨越法律界限成为联盟管理存在着困难。联盟的治理机制是其成功的关键,有效的治理机制甚至成为联盟竞争优势的来源。那么,有效的治理机制如何设计?应该包括哪

二、供应链联盟治理机制设计

(一)外包关系:供应链产品的交付 供应链联盟起源于供应商与购买商之间稳定持久的物流,而形成于供应链重组(Supply chain reorganization)。供应链重组是指下游购买商基于降低供应链成本和产品创新的考虑,在产品外包基础上,从其所有供应商中遴选优质供应商,将供应链中的所有作业交给这些优质供应商来完成。供应链重组的结果表现为:供应商数目减少,购买商同供应商成为战略伙伴关系,双方对彼此的依赖性增强,合作关系更为长久,供应链联盟就此形成。供应链联盟成员间的亲密关系使双方可以就产品的需求达成一致,实现供应商的适时制交付(JIT)购买商的零库存生产,提升供应链联盟对市场的响应速度。

(二)职能部门:联盟的组织结构安排 供应链重组使得供应商开始关注购买商的产品定义,而购买商也开始关注供应商的生产活动,这就产生了联盟作业――购买商与供应商的交叉作业。双方控制范围的扩大需要双方联合建立起联盟的职能部门来协调联盟作业。联盟职能部门通常由双方的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它是联盟事务的共同决策者和命令权威。联盟的职能部门利用层级制的力量促进信息在联盟内部和成员之间的交流,减少联盟内的信息不对称,促成联盟成员的公司文化的融合,有助于形成供应链联盟文化,提升凝聚力,这些都为产品创新理念的产生创造了良好的培育环境。

(三)创新项目:广泛使用正式控制工具 购买商和供应商成立供应链联盟的主要期望在于实现产品的成本降低与创新,成本降低与产品创新都来自于联盟中产生的创新理念,但这些理念如何实现,需要一定的现路径。供应链联盟中,产品创新的理念被批准以后立项,创新理念以短期、个别的创新项目的形式来实现。联盟职能部门对这些创新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计划表进度表、提供预算,并将项目的进展情况与进度表对比,找出存在的差距。创新项目的效率与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供应链联盟目标的实现。

(1)利益共享:财务激励安排。供应商和购买商参与供应链联盟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收益。作为双方联合创新的成果,购买商应该将采购成本降低额拿出来作为双方共同的财富来进行分配,采购成本降低额=实现的单位产品成本节约*购买商的实际购买数量。财务激励安排一方面可以鼓励购买商提高其订购量,而供应商不仅可以获得公平的利益分配,还可以享受供应链联盟创新的外部性,从而促进供应商加大创新力度,提高单位产品的成本节约。利益分配机制使双方的财务目标趋于一致,提升了双方参与供应链联盟的意愿程度,其行为也逐渐趋于协同。

(2)知识产权保护:共有知识的规格化与分配。供应链联盟中创新理念的产生需要联盟成员将各自的经验与知识与彼此进行碰撞、交流,这就不可避免地将自身的商业机密置于别人的掌控之中,获得知识的联盟成员有动机将这些知识泄露给联盟外部的公司来获得收益,导致联盟出现信息溢出效应(Information Spillover Effect)。这种机会主义行为之所以有操作空间是因为双方对供应链联盟的共同知识缺乏清晰的法律协议安排。购买商与供应商首先对联盟的共有知识进行明确的描述,确定知识的规格(Specifications),其次对已经明确的联盟共有知识的使用分配做出安排,以正式法律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保护双方的知识产权。

如果将供应链联盟比作一部汽车,那么供应链交付是应链联盟存在的基础,是汽车的底盘;职能部门是方向盘,决定着供应链联盟的前进方向与利益分配;改进项目是汽车的导航仪,指出联盟的前进路径;利益分配机制是供应链联盟前进的动力,是汽车的油箱;知识产权保护则是气囊,保护供应链联盟成员的商业机密免受机会主义行为的损害。这五个机制构成一个治理机制的系统,驱动着供应链联盟的前进。

三、供应链联盟治理机制驱动因素

(一)供应链联盟任务不确定性导致的协调要求 总言之,供应链联盟的任务可以分为两种――产品供应任务与产品创新任务,前者强调产品的及时交付,后者的重点是挖掘产品的成本降低潜力。产品供应任务中,上游供应商的生产与交付取决于下游购买商的需求,双方的关系是序列依赖,任务不确定性来源于下游购买商无法准确预测需求。双方加强对需求信息的共享,如产品规格的详细描述和供应时间的及时告知来协调外包活动,保障产品供应。但客观地看,下游购买商很难将需求的准确性大幅度提高,因此,与产品创新任务相比,产品供应任务的协调潜力要小得多,原因在于创新任务包含更大的不确定性,不了解产品创新将会以哪种形式出现,以及它的结果会如何,很难对创新进行管理与计量。在产品创新任务中,购买商和供应商都受彼此活动的影响,双方是互惠依赖(Reciprocal Dependency)的关系,需要更频繁的互动与信息交流,产品创新活动对信息处理的高要求需要层级制组织来进行协调。创新项目中,供应链联盟职能部门主导的产品的功能的重新定义、创新的可行性研究、计划、提供预算、绩效衡量等活动,降低了产品创新任务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使供应链联盟的任务有序进行。

(二)对潜在机会主义行为担忧导致的高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经济学(Trasanction Cost Economics, TCE)认为,供应链联盟的形成是下游购买商与上游供应商对交易成本进行比较的结果。如果下游购买商不参与供应链,供应商的频繁更换会带来交易成本的急剧上升,而处于竞争激烈的买方市场中的上游供应商也期望与大型购买商建立紧密的联盟关系以保障销售量,联盟的形成可以为双方降低交易成本。而联盟成立之后的交易成本表现为联盟成员对彼此潜在机会主义行为的担忧。下游购买商有理由认为上游供应商参与联盟的选择仅仅是为了保障未来几年的销量而做出的权宜之计,其动机不是为了进行产品创新以降低购买商的采购成本;而上游供应商则担心,即使产品创新得以成功,自身从联合创新的收益中得不到合理的分配,因为下游供应商在联盟中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决定共同利益的分配。这种相互猜疑增加了彼此的交易成本,无疑不利于联盟的产品创新。因此,联盟能走多远,取决于联盟治理机制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为双方降低参与联盟后的交易成本。

Tomkins(2001)指出:一个公平的利益分配预期是成员乐意参与供应链联盟的前提条件。联盟的机制安排应能够为联盟成员,特别是上游供应商提供可靠的利益保障,才能鼓励创新。财务激励机制将双方联合创新的结果――购买商采购成本的降低额作为共同收益进行分配,双方的利益趋于一致,创新活动成为双方的共同目标,对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的担忧将大为降低,从而降低供应链联盟的交易成本。但是,财务激励机制作为一种结果控制(Outcome Control),也为机会主义行为留下了操作空间,如上游供应商利用供应链联盟的共同资源资源用来对自己的其他产品进行研发。因此,由供应链联盟职能部门主导的创新项目作为一种过程控制,通过信息共享、计划、联合决策对创新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抑制潜在的机会主义行为。

当公司参与到供应链联盟中时,在任务不确定性和高交易成本两个因素的驱动下,供应链联盟选择外包关系、职能部门、创新项目、利益分配等作为治理机制来实现对供应链联盟的管理控制,形成供应链联盟治理机制的选择框架(如图1所示)。

四、供应链联盟治理机制选择框架未来展望

目前为止,国内对于供应链联盟治理机制的研究还几乎是空白。本文从任务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角度讨论了供应链联盟治理机制的选择框架。但注意到:治理机制中的外包关系、利益分配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治理机制的基础仍然是正式的法律契约,而组织结构和创新项目也是正式的层级制控制工具。这些治理机制本身也有交易成本的,包括:签订、执行契约的成本以及监督契约的成本等。正式治理机制的交易成本是非常高的,需要供应链联盟投入大量的精力来对其进行管理。治理机制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又带来了新的问题。

Tomkins(2001)指出:法律契约的主要意义在于作为一个设定目标和实现方法的机制,而不应作为一个事后的控制机制,应该将正式契约用作一个事前机制。而降低治理机制交易成本的可行路径是利用信任(Trust),供应链联盟成员之间的信任可以减少正式机制的使用,降低治理的交易成本。供应链联盟成员的相互透明是信任的基础,信息的充分透明可以依靠开簿会计(OBA)来实现,因此,开簿会计是供应链联盟治理机制未来的可拓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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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剖析:《从惠普经验看战略联盟管理》,《中国经营报》2002年10月17日。

[2]Ireland,R.D.,Hitt,M.a.,&Vaidyanath,D.Alliance management as a resource of competitive advantage. Journal of Management.28(2002) .413-446

[3]Ittner,C.D.,Larcker,D.F.,Nagar,V.,&Rajan,M.V. Supplier selection,monitoring practices,and firm performance.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18(1999) . 253-281

[4]Osborn,R.N.,&Baughn,C.C. Forms of interorganizational governance for multinational alliance.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33(1990).503-519.

[5]Dyer,T.K.,&Singh,B.S. Between trust and control:developing confidence in partner cooperation alliances.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23. (1998) .491-512

[6]Thompson,J.D. Organizations in action. New York::McGraw-Hill. (1967)

第8篇:产业链治理范文

一、全球价值链理论框架

(一)全球价值链的概念

“价值链”最早由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于1985年提出。对全球价值链比较有影响的界定是英国苏塞克斯(Sus—sex)大学发展研究所,它将全球价值链定义为“产品在全球范围内,从概念设计到使用直到报废的全生命周期中所有创造价值的活动范围,包括对产品的设计、生产、营销、分销以及对最终用户的支持与服务等。组成价值链的各种活动可以包括在一个企业之内,也可以分散于各个企业之间;可以集聚于某个特定的地理范围之内,也可以散布于全球各地”。

(二)全球价值链的驱动机制

全球价值链的驱动力基本来源于生产者和采购者两方面。生产者驱动由指生产者投资来推动市场需求,形成全球生产供应链的垂直分工体系。投资者可以是拥有技术优势、谋求市场扩张的跨国公司,也可以是力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建立自主工业体系的本国政府。在生产者驱动的全球价值链中,跨国公司通过全球市场网络组织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外包和海外投资等产业前后向联系,最终形成生产者主导的全球生产网络体系。一般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价值链,如汽车、飞机制造、计算机、半导体和装备制造等,大多属于生产者驱动型价值链。在这类全球价值链中,大型跨国制造企业发挥着主导作用。采购者驱动着拥有强大品牌优势和国内销售渠道的经济体通过全球采购和贴牌加工(OEM)等生产方式组织起来的跨国商品流通网络,能够形成强大的市场需求,拉动那些奉行出口导向战略的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如服装、鞋类、玩具、自行车、农产品、家具、食品、陶瓷等大多属于这种价值链,发展中国家企业大多参与这种类型的价值链。

(三)全球价值链的治理模式

Gereffi、Humphrey和Stur—geon(2003)根据全球价值链中各行为主体之间协调能力的高低,将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划分为以下五种形式: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领导型和层级型,这五种治理模式中,市场和层级制分别处于价值链中行为体之间协调能力的最低端和最高端。市场型是指各个经济行为主体通过货币买卖各种商品和服务,其运行的核心机制是价格机制。层级型则是以企业制为典型,运行的核心就是管理控制。模块型、关系型和领导型都属于网络型,介于市场型和层级型两者之间,其中的模块型是系统的分解与集成,各个子系统需要有很好的创新效率,并按照一定的规则相互联系集约交易费用;关系型模式中厂商由于社会同构性、空间临近性、家族和种族性等联系集聚在一起;领导型模式则是众多中小厂商特别是小型厂商依附于几个大型厂商,由大型厂商对他们实施很强的监督和控制力。在现实世界的全球价值链治理中,这五种模式往往是相互交错的,且彼此之间存在着一个动态的转换机制。这五种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阐明了权力在全球价值链中的运作模式。

(四)全球价值链下的产业升级

产业升级是指提高一个国家或企业转向利润更高或技术更复杂的资本和技能密集型经济利益能力的过程。humphrey&schmitz提出了全球价值链升级的四种方式:工艺流程升级、产品升级、功能升级、链条升级,即产业升级一般都依循从工艺流程升级到产品升级再到产业功能升级最后到链条升级的过程。具体来说,流程升级,就是通过生产系统的重组或采用先进技术来提高价值链内部某环节效率(提高投入/产出比)来提高竞争力,如增加库存周转效率、缩短供货时间等。产品升级,即通过引进新产品或改进已有产品,提高单位产品的附加值,用以超越竞争对手。功能升级,即通过对价值链各增值环节的重新组合,增加新功能或放弃低附加值的功能来提高整体竞争优势的一种升级方式。链条升级,即利用从所在价值链中获得的能力或资源实现向另外一条产业链条转移的升级方式。

二、汽车产业全球价值链的演化过程与特征

汽车产业投资密度大、技术含量高,属于典型的生产者驱动型价值链。在汽车产业全球化过程中,其价值链也在发生变化。汽车产业发展早期,整个汽车的研发、设计、生产几乎全部在企业内部完成,通过企业内分工,进行协作生产。随着竞争的加剧,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汽车产业价值链进行着一系列转变。

(一)并购与重组

众多之前独立的大型汽车制造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了广泛的并购和重组,近年业内普遍认同的“6+3”大格局(“6”指通用、福特、戴一克、丰田、大众、雷诺一日产联盟,“3”指本田、标致雪铁龙(PSA)和宝马)也正发生变化(表1)。

(二)战略调整与转移

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跨国汽车公司为降低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逐步将零部件从内部剥离,将战略重心集中在研发、设计、品牌、营销、整车制造等方面。与此同时,为获得更大的市场及降低成本的考虑,跨国汽车公司开始将生产制造环节向海外转移。’依据目的国不同的产业政策,跨国公司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合资或独资。

(三)零部件的相应变革

在汽车整车厂全球布局的同时,零部件厂商也进行着相应的战略调整。一方面,此前独立的零部件供应商之间进行兼并收购,形成跨国零部件供应商。另一方面,在汽车整车厂的要求或带动下,零部件企业采取跟随战略投资。在跨国零部件企业海外投资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的本土零部件供应商或被兼并收购,融入跨国汽车公司主导的全球价值链体系,或进入零部件二级市场或被边缘化,少部分能进入一级市场。汽车产业链演化过程见图1所示。

在汽车产业全球价值链上述演化过程中,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全球价值链在空间上出现垂直分离现象,不同价值链环节,其价值增值不同。组装位于价值链的最低端环节,然后由低到高依次出现梯度分离,梯度分离价值环节的价值量逐步增加。二是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生产日益成为产业链的核心环节,价值量明显出现向该价值环节转移和集中的趋势。三是产品内分工的发展使得原先单一的价值链条演化成纵横交错、相互关联的由多条价值链组成的价值链网络体系。

三、全球价值链下的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模式

改革开放后,我国汽车产业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3—1993年):国家批准了有限几个轿车合资企业;第二阶段(1994—2002年):国家出台首部汽车产业政策(1994年),不同所有权隶属关系的国有汽车企业和跨国汽车公司成立了多家合资企业,轿车成为主要发展方向。第三阶段(2002年至

今):中国加入WTO,轿车开始大规模进入家庭,自主品牌轿车加速成长。从发展模式看,我国汽车产业采取了合资模式和自主创新模式两种类型,每种类型有自各自不同的特点。

(一)合资模式

我国汽车产业政策明确规定,整车类投资项目进入中国必须采取合资模式,并且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在这一政策限定下,为获取中国庞大的消费市场,几乎所有的跨国汽车公司都以合资方式在中国进行了投资(见表2),实现了全球价值链上生产环节的空间垂直转移。

1驱动力。合资模式主要是生产者驱动,依靠跨国汽车公司大规模的投资,较短时期内形成强大的生产能力,以抢占市场份额(国内合资汽车公司建设期一般为十八个月,产能大多在20万辆以上)。但随着价值环节梯度分离,模块化全球采购,跨国汽车公司的竞争优势越来越体现在品牌、研发、渠道、供应链管理等环节,出现了生产者驱动向购买者驱动转变的趋势。

2治理结构。合资模式属于领导型治理模式。跨国汽车公司是全球价值链的治理者,在价值链的前向和后向协调中发挥主导作用;合资企业位于价值链上的生产环节,在研发、品牌、供应链管理、营销策略等方面没有话语权,受到跨国汽车公司的控制。国家限定外商投资整车企业,必须采取合资模式,其用意是希望以市场换技术,通过合资合作,国内汽车企业能够吸收、消化国外先进技术,从而能够逐步自主开发和生产。但是,由于跨国公司通过其母国研发、全球采购等战略手段,使得价值链的增值环节在空间上呈离散分布,从而造成我们的自主创新受到一定阻碍。

3产业升级。合资企业的主要任务是中游的生产制造,其上下游的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环节均由跨国汽车公司控制。例如在研发环节,车型的基础性研发工作由跨国汽车公司总部完成,合资企业并没有独立的研发平台。目前,针对中国汽车市场激烈的竞争,跨国汽车公司为更好地迎合消费者的偏好,通过合资企业对车型进行本土适应性改进设计,主要是外观和配饰功能。由于缺少独立研发平台,使得不同技术的集成无法完成,尽管合资企业推出一代又一代的新车型,进行了工艺流程升级、产品升级和功能升级,但其主体仍然是一家生产制造型工厂,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升级。

在跨国汽车公司进军中国市场的同时,跨国零部件企业也在进行跟随投资。由于国家对零部件利用外资政策没有合资条款的限定,使得跨国零部件企业在应对市场变化时,能够更灵活地进行调整。目前跨国零部件企业在中国的发展特征是:从参股向控股转变,从合资向独资转变,从占有市场向垄断市场转变。其中国战略的策略步骤如表3所示。

(二)自主创新模式

在中国汽车产业合资模式全面扩散之际,以奇瑞、吉利、比亚迪为代表的一批新兴汽车企业在夹缝中相继面世。这批企业坚持自主创新、创建自主品牌,走出了一条自主创新的发展模式。

自主创新模式发展以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民众消费水平的提高,大规模私人轿车消费的启动,政策保护下轿车工业的高额利润水平作为宏观背景。采取了模仿国外技术——改进性创新——自主创新的发展路径。创新的基础和条件,一方面是合资企业的技术外溢,即随着合资企业中技术和管理人才流动到自主创新企业,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也跟随扩散;另一方面,全球垄断供应商跟随跨国汽车公司到中国投资,降低了本土化研发的难度,自主创新企业可以集中精力进行整车的研发,核心零部件研发通过外包或成立合资公司进行,非核心零部件可以通过模块化采购来获得。自主创新的核心策略包括,一是直接控制品牌、研发、营销渠道等战略环节;二是提升在价值链条中的治理能力,培育本土化的零部件配套体系,建立和全球垄断供应商的稳定合作关系;三是以出口、海外建厂等形式向海外市场扩张,参与国际化竞争。

自主创新企业的发展过程类似于构建了一条由自己主导的全球价值链。从地理空间看,自主创新企业在发展初期主要是立足国内,构建国内价值链,然后通过单个或几个国家的产品出口和海外建厂,构建跨国价值链,最后通过跨越两大洲以上的全球范围内建厂,构建全球价值链。

在动力机制上,立足自主品牌以及模块化全球采购使价值链在最初形成过程中倾向于购买者驱动,而对产品研发的持续投入以及海外建厂等战略,使价值链同时具备了购买者和生产者驱动兼有的特征。

在治理模式上,自主创新企业在发展初期更多地依赖价值链上前向和后向主体之间的合作。自主创新企业和跨国零部件供应商是一种合作关系,其发展得到了跨国零部件供应商所提供的关键零部件的支持;与国内零部件供应商则更多地体现为市场型关系;自主创新企业最初车型的设计与完善,主要依靠国外汽车设计公司,联合开发使其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而其海外出口主要借助于国外成熟的营销网络。因此,自主创新企业所构建的价值链在治理模式上具有模块型的特征。

产业升级上,自主创新企业通过以下多种方式来实现:一是不断加强内部管理,生产过程重组而实现工艺流程升级;二是与国外汽车设计公司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出高技术含量的车型而实现产品升级;三是控制自主品牌、营销渠道、研发等战略环节而实现功能升级;四是自主创新企业最初所构建的价值链和跨国汽车公司主导的全球价值链并不在同一层级上,而是价值量较低的低端用户价值链。凭借在私人消费市场上的成功,自主创新企业巩固了在低端用户价值链中的地位,再凭借在这条价值链上获得的知识,开始产品出口和海外建厂,在价值链上进行水平延伸和垂直拓展。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通过本文上述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改革开放后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模式的选择与汽车产业全球价值链的演化过程密切相关。全球价值链上生产环节的空间垂直转移推动了汽车合资企业的设立和合资模式的实施,同时也为我国汽车自主创新模式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第二,汽车合资模式的目的是为了以市场换技术,实现自主创新,但由于跨国公司在合资企业的主导权,使得合资企业内部技术能力呈现片断化特征,阻碍了产业升级过程,但合资企业的技术溢出效应仍然存在。

第三,汽车产业自主创新模式的兴起,得益于合资企业的技术溢出、全球模块化采购以及国内私人汽车消费市场的迅猛发展。自主创新企业没有嵌入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价值链,而是另外构建了一条价值量较低的低端用户全球价值链,并通过控制价值链中的战略环节来实现产业升级。

基于汽车产业全球价值链演化规律,对我国汽车产业未来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是促进专业化分工。一方面,整车生产企业将非核心零部件的生产和研发外包出去,专注于核心零部件和整车的研发与生产,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另一方面,专业零部件企业按照系统化、模块化的供货方式的要求,尽快形成有竞争力的大型零部件企业集团。

第9篇:产业链治理范文

(一)全球价值链的概念

“价值链”最早由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于1985年提出。对全球价值链比较有影响的界定是英国苏塞克斯(Sus―sex)大学发展研究所,它将全球价值链定义为“产品在全球范围内,从概念设计到使用直到报废的全生命周期中所有创造价值的活动范围,包括对产品的设计、生产、营销、分销以及对最终用户的支持与服务等。组成价值链的各种活动可以包括在一个企业之内,也可以分散于各个企业之间;可以集聚于某个特定的地理范围之内,也可以散布于全球各地”。

(二)全球价值链的驱动机制

全球价值链的驱动力基本来源于生产者和采购者两方面。生产者驱动由指生产者投资来推动市场需求,形成全球生产供应链的垂直分工体系。投资者可以是拥有技术优势、谋求市场扩张的跨国公司,也可以是力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建立自主工业体系的本国政府。在生产者驱动的全球价值链中,跨国公司通过全球市场网络组织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外包和海外投资等产业前后向联系,最终形成生产者主导的全球生产网络体系。一般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价值链,如汽车、飞机制造、计算机、半导体和装备制造等,大多属于生产者驱动型价值链。在这类全球价值链中,大型跨国制造企业发挥着主导作用。采购者驱动着拥有强大品牌优势和国内销售渠道的经济体通过全球采购和贴牌加工(OEM)等生产方式组织起来的跨国商品流通网络,能够形成强大的市场需求,拉动那些奉行出口导向战略的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如服装、鞋类、玩具、自行车、农产品、家具、食品、陶瓷等大多属于这种价值链,发展中国家企业大多参与这种类型的价值链。

(三)全球价值链的治理模式

Gereffi、Humphrey和Stur―geon(2003)根据全球价值链中各行为主体之间协调能力的高低,将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划分为以下五种形式: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领导型和层级型,这五种治理模式中,市场和层级制分别处于价值链中行为体之间协调能力的最低端和最高端。市场型是指各个经济行为主体通过货币买卖各种商品和服务,其运行的核心机制是价格机制。层级型则是以企业制为典型,运行的核心就是管理控制。模块型、关系型和领导型都属于网络型,介于市场型和层级型两者之间,其中的模块型是系统的分解与集成,各个子系统需要有很好的创新效率,并按照一定的规则相互联系集约交易费用;关系型模式中厂商由于社会同构性、空间临近性、家族和种族性等联系集聚在一起;领导型模式则是众多中小厂商特别是小型厂商依附于几个大型厂商,由大型厂商对他们实施很强的监督和控制力。在现实世界的全球价值链治理中,这五种模式往往是相互交错的,且彼此之间存在着一个动态的转换机制。这五种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阐明了权力在全球价值链中的运作模式。

(四)全球价值链下的产业升级

产业升级是指提高一个国家或企业转向利润更高或技术更复杂的资本和技能密集型经济利益能力的过程。humphrey&schmitz提出了全球价值链升级的四种方式:工艺流程升级、产品升级、功能升级、链条升级,即产业升级一般都依循从工艺流程升级到产品升级再到产业功能升级最后到链条升级的过程。具体来说,流程升级,就是通过生产系统的重组或采用先进技术来提高价值链内部某环节效率(提高投入/产出比)来提高竞争力,如增加库存周转效率、缩短供货时间等。产品升级,即通过引进新产品或改进已有产品,提高单位产品的附加值,用以超越竞争对手。功能升级,即通过对价值链各增值环节的重新组合,增加新功能或放弃低附加值的功能来提高整体竞争优势的一种升级方式。链条升级,即利用从所在价值链中获得的能力或资源实现向另外一条产业链条转移的升级方式。

二、汽车产业全球价值链的演化过程与特征

汽车产业投资密度大、技术含量高,属于典型的生产者驱动型价值链。在汽车产业全球化过程中,其价值链也在发生变化。汽车产业发展早期,整个汽车的研发、设计、生产几乎全部在企业内部完成,通过企业内分工,进行协作生产。随着竞争的加剧,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汽车产业价值链进行着一系列转变。

(一)并购与重组

众多之前独立的大型汽车制造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了广泛的并购和重组,近年业内普遍认同的“6+3”大格局(“6”指通用、福特、戴一克、丰田、大众、雷诺一日产联盟,“3”指本田、标致雪铁龙(PSA)和宝马)也正发生变化(表1)。

(二)战略调整与转移

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跨国汽车公司为降低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逐步将零部件从内部剥离,将战略重心集中在研发、设计、品牌、营销、整车制造等方面。与此同时,为获得更大的市场及降低成本的考虑,跨国汽车公司开始将生产制造环节向海外转移。’依据目的国不同的产业政策,跨国公司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合资或独资。

(三)零部件的相应变革

在汽车整车厂全球布局的同时,零部件厂商也进行着相应的战略调整。一方面,此前独立的零部件供应商之间进行兼并收购,形成跨国零部件供应商。另一方面,在汽车整车厂的要求或带动下,零部件企业采取跟随战略投资。在跨国零部件企业海外投资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的本土零部件供应商或被兼并收购,融入跨国汽车公司主导的全球价值链体系,或进入零部件二级市场或被边缘化,少部分能进入一级市场。汽车产业链演化过程见图1所示。

在汽车产业全球价值链上述演化过程中,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全球价值链在空间上出现垂直分离现象,不同价值链环节,其价值增值不同。组装位于价值链的最低端环节,然后由低到高依次出现梯度分离,梯度分离价值环节的价值量逐步增加。二是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生产日益成为产业链的核心环节,价值量明显出现向该价值环节转移和集中的趋势。三是产品内分工的发展使得原先单一的价值链条演化成纵横交错、相互关联的由多条价值链组成的价值链网络体系。

三、全球价值链下的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模式

改革开放后,我国汽车产业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3―1993年):国家批准了有限几个轿车合资企业;第二阶段(1994―2002年):国家出台首部汽车产业政策(1994年),不同所有权隶属关系的国有汽车企业和跨国汽车公司成立了多家合资企业,轿车成为主要发展方向。第三阶段(2002年至

今):中国加入WTO,轿车开始大规模进入家庭,自主品牌轿车加速成长。从发展模式看,我国汽车产业采取了合资模式和自主创新模式两种类型,每种类型有自各自不同的特点。

(一)合资模式

我国汽车产业政策明确规定,整车类投资项目进入中国必须采取合资模式,并且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在这一政策限定下,为获取中国庞大的消费市场,几乎所有的跨国汽车公司都以合资方式在中国进行了投资(见表2),实现了全球价值链上生产环节的空间垂直转移。

1 驱动力。合资模式主要是生产者驱动,依靠跨国汽车公司大规模的投资,较短时期内形成强大的生产能力,以抢占市场份额(国内合资汽车公司建设期一般为十八个月,产能大多在20万辆以上)。但随着价值环节梯度分离,模块化全球采购,跨国汽车公司的竞争优势越来越体现在品牌、研发、渠道、供应链管理等环节,出现了生产者驱动向购买者驱动转变的趋势。

2 治理结构。合资模式属于领导型治理模式。跨国汽车公司是全球价值链的治理者,在价值链的前向和后向协调中发挥主导作用;合资企业位于价值链上的生产环节,在研发、品牌、供应链管理、营销策略等方面没有话语权,受到跨国汽车公司的控制。国家限定外商投资整车企业,必须采取合资模式,其用意是希望以市场换技术,通过合资合作,国内汽车企业能够吸收、消化国外先进技术,从而能够逐步自主开发和生产。但是,由于跨国公司通过其母国研发、全球采购等战略手段,使得价值链的增值环节在空间上呈离散分布,从而造成我们的自主创新受到一定阻碍。

3 产业升级。合资企业的主要任务是中游的生产制造,其上下游的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环节均由跨国汽车公司控制。例如在研发环节,车型的基础性研发工作由跨国汽车公司总部完成,合资企业并没有独立的研发平台。目前,针对中国汽车市场激烈的竞争,跨国汽车公司为更好地迎合消费者的偏好,通过合资企业对车型进行本土适应性改进设计,主要是外观和配饰功能。由于缺少独立研发平台,使得不同技术的集成无法完成,尽管合资企业推出一代又一代的新车型,进行了工艺流程升级、产品升级和功能升级,但其主体仍然是一家生产制造型工厂,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升级。

在跨国汽车公司进军中国市场的同时,跨国零部件企业也在进行跟随投资。由于国家对零部件利用外资政策没有合资条款的限定,使得跨国零部件企业在应对市场变化时,能够更灵活地进行调整。目前跨国零部件企业在中国的发展特征是:从参股向控股转变,从合资向独资转变,从占有市场向垄断市场转变。其中国战略的策略步骤如表3所示。

(二)自主创新模式

在中国汽车产业合资模式全面扩散之际,以奇瑞、吉利、比亚迪为代表的一批新兴汽车企业在夹缝中相继面世。这批企业坚持自主创新、创建自主品牌,走出了一条自主创新的发展模式。

自主创新模式发展以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民众消费水平的提高,大规模私人轿车消费的启动,政策保护下轿车工业的高额利润水平作为宏观背景。采取了模仿国外技术――改进性创新――自主创新的发展路径。创新的基础和条件,一方面是合资企业的技术外溢,即随着合资企业中技术和管理人才流动到自主创新企业,先进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也跟随扩散;另一方面,全球垄断供应商跟随跨国汽车公司到中国投资,降低了本土化研发的难度,自主创新企业可以集中精力进行整车的研发,核心零部件研发通过外包或成立合资公司进行,非核心零部件可以通过模块化采购来获得。自主创新的核心策略包括,一是直接控制品牌、研发、营销渠道等战略环节;二是提升在价值链条中的治理能力,培育本土化的零部件配套体系,建立和全球垄断供应商的稳定合作关系;三是以出口、海外建厂等形式向海外市场扩张,参与国际化竞争。

自主创新企业的发展过程类似于构建了一条由自己主导的全球价值链。从地理空间看,自主创新企业在发展初期主要是立足国内,构建国内价值链,然后通过单个或几个国家的产品出口和海外建厂,构建跨国价值链,最后通过跨越两大洲以上的全球范围内建厂,构建全球价值链。

在动力机制上,立足自主品牌以及模块化全球采购使价值链在最初形成过程中倾向于购买者驱动,而对产品研发的持续投入以及海外建厂等战略,使价值链同时具备了购买者和生产者驱动兼有的特征。

在治理模式上,自主创新企业在发展初期更多地依赖价值链上前向和后向主体之间的合作。自主创新企业和跨国零部件供应商是一种合作关系,其发展得到了跨国零部件供应商所提供的关键零部件的支持;与国内零部件供应商则更多地体现为市场型关系;自主创新企业最初车型的设计与完善,主要依靠国外汽车设计公司,联合开发使其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而其海外出口主要借助于国外成熟的营销网络。因此,自主创新企业所构建的价值链在治理模式上具有模块型的特征。

产业升级上,自主创新企业通过以下多种方式来实现:一是不断加强内部管理,生产过程重组而实现工艺流程升级;二是与国外汽车设计公司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出高技术含量的车型而实现产品升级;三是控制自主品牌、营销渠道、研发等战略环节而实现功能升级;四是自主创新企业最初所构建的价值链和跨国汽车公司主导的全球价值链并不在同一层级上,而是价值量较低的低端用户价值链。凭借在私人消费市场上的成功,自主创新企业巩固了在低端用户价值链中的地位,再凭借在这条价值链上获得的知识,开始产品出口和海外建厂,在价值链上进行水平延伸和垂直拓展。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通过本文上述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改革开放后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模式的选择与汽车产业全球价值链的演化过程密切相关。全球价值链上生产环节的空间垂直转移推动了汽车合资企业的设立和合资模式的实施,同时也为我国汽车自主创新模式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第二,汽车合资模式的目的是为了以市场换技术,实现自主创新,但由于跨国公司在合资企业的主导权,使得合资企业内部技术能力呈现片断化特征,阻碍了产业升级过程,但合资企业的技术溢出效应仍然存在。

第三,汽车产业自主创新模式的兴起,得益于合资企业的技术溢出、全球模块化采购以及国内私人汽车消费市场的迅猛发展。自主创新企业没有嵌入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价值链,而是另外构建了一条价值量较低的低端用户全球价值链,并通过控制价值链中的战略环节来实现产业升级。

基于汽车产业全球价值链演化规律,对我国汽车产业未来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是促进专业化分工。一方面,整车生产企业将非核心零部件的生产和研发外包出去,专注于核心零部件和整车的研发与生产,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另一方面,专业零部件企业按照系统化、模块化的供货方式的要求,尽快形成有竞争力的大型零部件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