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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精选(九篇)

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

第1篇: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任务目标,使残疾人在社区得到安全有效、方便快捷、价廉质优的康复服务,维护残疾人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根据中国残联、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依托城乡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建立、完善社区残疾人康复体系,按照康复示范社区建设的要求,推广适宜康复技术,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强化康复服务能力,满足残疾人享有社区康复的基本需求。

(二)具体目标

到2012年末,在全市首批建设16个残疾人康复站(室),以后逐年增加。

三、建设内容

(一)设施配备

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残疾人康复站”,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社区活动中心建立“残疾人康复室”,要保证有方便残疾人出入的固定的无障碍训练场所,面积不少30m2。

2、配备经济实用、符合残疾人需求、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借的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宣传康复知识的视听设备以及康复知识普及读物。

3、配备用于保存残疾人康复档案的文件柜和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的其他办公设备。

(二)人员配备

1、每站(室)必须有经过康复专业训练的医师,兼任残疾人康复员。

2、残疾人康复站(室)服务辐射到的社区,要确定康复协调员(已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由专职委员兼任,未配备的由街道、社居委安排人员兼任)配合残疾人康复员开展工作。

(三)站(室)职责

1、为辖区内残疾人建立规范的健康(康复)档案,建档率不低于90%。

2、对辖区内残疾人进行筛查、分类、诊断并提供康复服务或转介。

3、为各类残疾人提供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

4、指导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开展日常监护。

5、开展各类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

6、承办残联、卫生部门安排的辖区外其他残疾人康复服务与指导业务。

7、指导、培训基层医疗技术人员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和训练。

(四)人员职责

1、残疾人康复员

(1)负责辖区内残疾人的康复服务档案,做好康复训练记录,动态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情况。

(2)进行残疾人功能评定并制定康复训练方案。

(3)适时对残疾人康复训练进行指导。

(4)对配发的设备、器具进行登记造册、维护保养。

2、残疾人康复协调员

(1)协助残疾人康复员工作,在残疾人康复员的指导下,进行残疾筛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等其他工作。

(2)随时掌握辖区残疾人康复动态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残疾人康复员,根据工作安排,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与使用

1、资金筹集。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室)建设经费由县(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市对县(区)给予适当补助,建设标准为每个站(室)4万元,其中市对县(区)补助2万元。

2、资金使用。市级安排的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站(室)康复训练器材等设备的配置;县区安排的配套经费主要用于辖区内残疾人康复状况评估、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特殊康复器械的配置及适应性改造等业务经费。

(二)资金管理

1、市级补助的经费,由市残联通过政府招标统一采购康复训练器具。各县区按照当年下达的指标数,在完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站(室)建设点优选推荐、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报市残联、卫生局实地考察确认后配发。

2、县区安排的配套专项经费,由县区残联根据各站(室)开展残疾人康复状况评估、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等业务的工作进度和评估情况分期划拨。

(三)资金监管

1、残疾人康复站(室)建设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市、县区财政部门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市、县区残联,卫生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康务站(室)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监管办法对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审计。

3、承担残疾人康复站(室)建设任务的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手续,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将资金使用明细表等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广泛监督,配合做好残联、卫生、财政等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市社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密切部门间沟通与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计划地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由各县区残联牵头负责,会同县区卫生局负责本地区残疾人康复站(室)建设的选点申报工作;市残联会同市卫生局负责对各县区申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考察、审核,对条件具备承担残疾人康复训练的,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残疾人康复站(室)。

各级财政会同残联、卫生部门研究制定残疾人康复站(室)建设和运转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资金,以保障残残疾人康复站(室)的顺利建成和正常运转。

六、考核和评估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康复站(室)建设项目的领导和支持,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将适时地组织工作组开展实施情况检查,并对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验收。合格、达标站(室)准许挂牌。建在卫生专业机构的康复站(室)挂“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室)”标识牌,建在社区(村)居委会的康复室挂“社区残疾人康复活动室”标识牌(有条件可中英文对照)。对建设不合格站(室)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收回设备和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残联和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紧完成残疾人康复站(室)的选点工作(项目指标分配见附件一);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严格督导,加强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完成本年度的社区残疾人康复站(室)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营。

(二)规范实施,专款专用。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经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办法规定以外的用途。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和设备。

第2篇: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范文

学习考察组一行先后前往北京市宣武区残联、宣武区广外街道残联、白菜湾社区卫生服务站、大连市沙河口区残疾人康复教育活动中心、绿波社区居委会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还参观了第二届中国国际老年人和残疾人护理用品及康复设备展览会。通过学习考察,大家一致认为北京市宣武区残联和大连市沙河口区残联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要求,依法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做到领导重视、网络健全,依靠卫生、教育、民政、计生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使残疾人康复工作在基层得以生根发芽发展壮大,使广大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大家感到深有启发。

北京市宣武区残联成立于1989年10月,1995年计划单列,1998年7月调整为区属正局级。宣武区残联在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时就“以社区康复为主导,以样板社区为目标”的指导思想,狠抓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社区康复网络三网一体的建设,做到康复纳入社区,训练进入家庭。截止到99年成立了区社区康复指导部,建立了街道社区康复指导站28个,居(家)委会康复站58个,完成7417名残疾人康复筛查,为5153名残疾人建立了康复档案,为51名肢体残疾人进行了家庭训练指导。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口60多万,其中残疾人近2万名,辖16个街道办事处,128个居委会。沙河口区残联从98年开始筹建区残疾人康复教育活动中心,99年被区政府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活动中心的建设得到了全区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区财政专门拨款45万元,捐款万元以上有26家企事业单位。到20__年4月正式启用,整个活动中心设有聋儿语音训练室、爱心书室、智残儿童康复训练室、盲人图书语音室、健身室、配餐室和残疾人之家,使残疾人有了一个自己的家,可以进行康复、教育、娱乐、活动。每年十月份,沙河口区残联举行“金秋十月--残疾人欢乐周”活动,有法律讲座、卡拉OK、书画展等各种形式的活动,让残疾人自娱自乐,真正让残疾人康复地回归社会。

在学习考察中,北京市宣武区残联陈丽红副理事长、大连市沙河口区残联姜五华理事长都认为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所确定的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康复工作原则,要形成残联搭台、卫生唱戏、社区参与的工作模式,主要体会是领导重视是前提、网络健全是关健、各方支持配合是保证。

领导重视是前提。从两区的实际情况看,两地的领导对残疾人事业都非常重视,政府一把手分管残联,抓康复工作的意识已形成共识。辽宁省政府对残疾人康复工作专门发文明确规定,要求市、区要有500平方米的残疾人活动中心,县级市要有1000平方米的残疾人活动中心,并要求主管区长、市长签定责任状。大连市沙河口区为筹建区残疾人沙河口区残疾人康复教育活动中心,区政府在全区各企事业单位中开展爱心助残活动,对各街道、各委办局下指标,区财政专项下拨45万元,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有26家单位捐款万元以上,到20__年4月正式建成了融康复服务、教育训练、就业培训、文体活动等为一体的多功能残疾人之家。

网络健全是关健。在考察中,北京市宣武区残联“三网一体”的康复工作网络给大家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三网一体”网络主要是指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等为成员的区社区康复领导小组,下设组织管理网络(包区社区康复办公室、街道社区康复办公室8个、居(家)委残疾人工作小组344个);技术指导网络(包区社区康复之家技术指导小组、街道社区康复及领导小组8个、街道专业技术指导小组8个、居(家)委会康复指导员221人、残疾人家庭训练点128个);社区康复网络(包区社区康复指导部、街道社区康复指导站28个、居(家)委会康复站58个)。形成了横向到各成员单位、医院、

学校,纵向到居委会、残疾人家庭的区、街道、居委会、家庭四级组成的覆盖全区的立体化、网络化的残疾人康复工作网络,使残疾人康复工作在基层得以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

各方支持配合是保证。残疾人康复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宣武区和沙河口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成员单位都已把残疾人康复工作作为自己的本职工作,如宣武区依托区卫生局建立了28个社区康复站,康复培训也纳入区卫生局的培训工作之一,还邀请中残联、康复专家医生对康复站医生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培训经费也由卫生局承担。宣武区残联还利用区卫生、区教育等社会资源,与区妇幼保健院联合成立了聋儿康复中心、低智力干预中心,对残疾儿童实行早期发现、早期干预的工作机制。区残联把残疾人康复服务手册发放到各居委会,要求各居委会实行15日报告制,发现社区内的残疾居民经治疗后有康复需求的,在15日内上报到街道康复站,确定医生进行跟踪康复。

经过6天的学习考察,大家感到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要求,做到

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网络。我们要在建立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区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组、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部的基础上,成立区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在已成立的区、镇、街道、村(居)委会、残疾人家庭为主的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康复站和康复训练点的基础上,在明年底前在全区各镇、街道全部建立,形成覆盖全区的立体化、网络化的康复工作网络。(康复工作网络图见后)

第3篇: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范文

关键词:延安市;残疾人;体育权利;现状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5-0045-02

残疾人体育既是残疾人康复健身、平等参与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弘扬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的重要推动力量,具有独特的魅力和感染力以及特殊的人文价值和社会使命。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体育是残疾人事业和群众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残疾人体育取得了巨大成就,残疾人竞技体育举世瞩目,2010 年亚残会和2008 年残奥会,中国金牌总数均位居亚洲及世界第一。但我国的残疾人群众体育现状却不容乐观,目前,我国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相对能够得到保障的大多是一些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从事与体育有关的活动,无疑是现代残疾人一个基本的生存前提,为了生存,接受体育活动对于残疾人来说是最基本的要求,但受教育除了维持基本生活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为了人格的全面发展,为了残疾人更有尊严地活着。因此,在残疾人体育权利实现以后,应享有体育权利的观念会逐渐深入人心。本文以延安市残疾人的体育权利现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体育权利失衡现象的研究,剖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有利于残疾人在体育活动中享有优先权和无障碍保障。

一、残疾人体育权利的概念

残疾人体育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残疾人在有关体育的各项活动中多获得的利益、资格、自由和权能等权利,享有法律对残疾人获得的这些权利的特殊保护。这是为了保障残疾人与生俱来的权利,而不是由政府和社会对残疾人进行的施舍。自从新中国建国初期,国家就将残疾人体育的发展和残疾人体育事业摆在与中国体育事业同步发展的位置上。1993年,中国残联和国际体委共同签发了《关于理顺中国残疾人体协工作关系,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磋商纪要》,《纪要》明确指出,国家体委⒁蝗缂韧地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体育工作。

二、延安市残疾人体育权利失衡现状

体育运动市社会全体公民应有的权利,但当前的调查表明,2016年度,残疾人参与体育锻炼的状况不尽人意。这与延安市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表明残疾人还没有真正走出家门,从事体育锻炼和健身活动。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当前延安市还是没有形成支持、服务残疾人体育的氛围,人们从观念上、行动中仍没有把残疾人当作共同社会的一分子,说明残疾人在从事体育锻炼和体育运动中还存在着理想、物理、社会、自身心理的各种各样的壁垒。

三、延安市体育权利失衡现象产生的原因剖析

1.接受教育机会少,健身意识淡薄。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一个家庭一旦拥有一个残疾成员,无形中增加了生活的负担,所有的家庭成员也要承担很大的家庭压力。由于这种压力而产生心理上的自卑与缺陷,在参与健身的活动中比健全人不管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都要承担更大的困难,他们参与体育锻炼活动的动机也会受到制约与影响。尤其是一些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需要在家人的帮助下才能完成一些运动,为了不给家人增加更大的麻烦,尽量减少外出的机会。他们的生活圈子很小,仅限于家庭,社区附近。封闭的生活方式影响着残疾人的心理健康,不利于他们参与社会生活。接受教育的机会更少,其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 (下转104页)

(上接45页)

2.部分人群的社会偏见的错误引导。有一种偏见就是,残疾人似乎与体育无关,体育活动会给残疾人带来疼痛或者负担。一旦有残疾,就要限制其活动,对其进行充分的保护。这种偏见的结果是造成残疾人的体育权利意识淡薄。如肢体残疾人,他们的部分肢体受损后,由于长期的不运动导致受损肢体甚至是健全肢体肌肉萎缩功能丧失。长此以往,身体的不断残疾导致精神的压力,精神的压力又会导致身体机能的损伤,长期恶性循环下,残疾人的体质状况每况愈下。

3.残疾人体育服务人才匮乏,体育健身质量差。残疾人体育服务人才在我国非常匮乏,目前国内有些体育院校设立有特殊体育教育专业,但是对于庞大的残疾人群体来讲还是杯水车薪,尤其是经济收入有限,有时在基本生活都难于保障的基础下,很难有机会得到专业的健身指导员的指导。有的残疾人也有体育锻炼的意识与需要,但是由于没有专人指导,导致运动内容、训练方法的选择不够科学,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往往会导致参加的体育锻炼中断。

4.场地、器材等硬件设施条件不高,残疾人专用器材少。《全面健身计划纲要》中指出,各种国有体育场地设施都要向社会开放,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并且为老人、儿童和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近年来,政府在群众体育设施建设方面加大了投入,体育场馆设施的数量较之前有明显增加,但无障碍建设的力度远远不够,残疾人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受益程度不大。

四、延安市残疾人体育权利救济的对策与建议

1.保障残疾人的体育参与权,营造和改善教育环境。由于残疾人不能接受正常的学校体育教育,还有自身对体育意识的淡薄,以及怕麻烦家人等原因缺乏科学锻炼的方法。甚至由于怕别人笑话,想都不敢想残疾的身躯还可以进行体育运动。因此,应该充分利用媒体,如报纸、微信平台网络措施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利用互联网进行残疾人的体育知识普及专业教育,鼓励更多的残疾人参与到体育锻炼的队伍中来。不仅要完善对残疾人的教育,而且还要切实落实残疾人的体育教育,促进残疾学生体育教育的正规化、科学化。此外,引进专业社会指导员指导残疾人的体育健身技能。

第4篇: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范文

[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扶贫办《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司法部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扶贫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明确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直接影响2.6亿家庭人口。改革开放以来,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较窄、城乡区域差别较大、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和基本需求。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中发〔2008〕7号文件的核心内容,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当前,国家正在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

(二)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国家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理论研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构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任务目标。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待遇。

(一)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整合资源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鼓励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规定落实残疾人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政策,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三)着力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利政策;支持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改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实行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做好伤病残军人等的优抚安置工作。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规划和制度建设,有效整合各方资源,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专项服务,不断扩大残疾人服务覆盖面。制定、完善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服务、技术和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加强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的建设,省、市级专业康复机构要建设成为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县级康复机构要开展残疾人需要的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未建立专业康复机构的县的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要充实康复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发挥对城乡社区康复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亲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制定完善聋儿语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的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康复技术标准,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康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文化服务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大力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和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建设,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实训基地等资源共享。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

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力量培训,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和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社区教育、家长培训、选派巡回教师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政府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政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妥善解决残疾人劳动争议,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机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等支持,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开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就业。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其中,实现资源共享。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促进残疾人脱贫。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帮扶。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残疾人服务社的作用,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获得扶贫贴息贷款,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

(五)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建立健全以省级或省会城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省级托养服务机构负责全省托养工作的服务示范、业务指导和培训;设区的市和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和急需的托养服务,对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进行指导。乡镇(街道)、社区依托社区服务设施、福利机构开展日间照料等服务,以多种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

(六)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生活。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修订完善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教育、民政、铁道、交通运输、残联等部门制定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福利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铁路旅客车站、码头、城市交通设施、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等行业无障碍标准并监督实施。公共交通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

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有关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研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

(七)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残疾人广泛参与基层文化体育活动,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残疾人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流动舞台车、全民健身等政府重点文化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加强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

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加强盲文出版和文化资讯建设,加大对盲文、盲人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的图书、音像制品出版等的扶持力度。各地电台、电视台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

(八)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鼓励和扶持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等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畅通渠道,健全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应急处置机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国家普法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其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统计工作,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新建、扩建、改建一批骨干服务设施,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

四、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西部地区要突出重点,优先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就学、就医等迫切需求;中部地区要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东部地区要全面建设,努力实现保障和服务的能力、水平与残疾人的需求相适应,率先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要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完善农村残疾人保障制度和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二)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其中财政投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加大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并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鼓励各类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和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在资金、场地、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将其纳入国家教育和人才培养计划,鼓励高等学校开设相关课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通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等渠道,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为残疾人服务的辅助技术和产品。制定政策鼓励扶持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发展。

研究制定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残疾人社会福利、特殊劳动权益及就业保护规定,制定国家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及配套措施,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

第5篇: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范文

关键词:高校 残疾 体育教学 失误

残疾指:(一)由于身体的残疾而无法完成正常体育课所授内容;(二)因为身体某些器官的严重疾病,机能水平的低下,无法承受正常体育保健课的运动量或运动强度。(三)由于受伤,学期或在校期间无法完成正常的体育教学和考核。

1995年6月20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对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的规定第十四条: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高校扩招以及对残疾人不平等报考条件的取消,导致高校中残疾人人数逐渐上升。如何对这一特殊群体进行体育教育,使他们通过学习和练习,增强体质,促进健康,培养意志品质和生活自理能力,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是高校必须重视和认真对待的问题。受家庭、学生个人及社会等因素的影响,高校对残疾学生的体育教学普遍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放任自流,表面上是关心、照顾了他们,实质上是害了他们。为了培养残疾学生“健康第

一”、“终身体育”的意识,促进残疾学生的健康发展,高校应转变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发挥体育的积极功能。

1 高校残疾学生群体体育教学现状

对浙江省15所高校残疾学生体育教学情况进行调查,结果见表1。

从表1看出,有73.3%的高校没有针对残疾学生开展相应的教研活动;80%的高校没有采取分班的形式进行教学,由于目前大部分高校体育都实行选项课的教学,残疾学生只能和普通学生选择同样的项目,在同一个班级上课,导致这些学生往往只有看的份,久而久之,就逐渐失去对体育的兴趣,也不利于教师对其进行有针对性地教学和指导,加上很多教师受社会、学生家庭和学生自身的影响,往往在教学过程中对他们不作要求,而是让学生自己决定参不参加活动和练习,在学期考核时也只是随意地给他们打个成绩,表面上看是在关心、照顾他们,让他们很轻松就过了关,而实质上是误导了这批学生。这种“放羊”式的教学,既不利于残疾学生体育意识的培养,也不利于他们“终身体育”方法和手段的学习。

高校是人生接受学校体育教育的最后一站,因此,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残疾学生进行体育教学和指导,使他们通过学习和练习,掌握“终身体育”的方法和手段,进一步培养“健康第一”的意识,

2 高校残疾人学生体育教学对策

2.1 高校应高度重视残疾学生的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

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途径之一。开展残疾人体育运动,不仅能够增强残疾人体质,改善和增强身体的机能,而且通过体育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增添生活情趣,陶冶情操,促进身心健康,扩大生活领域;同时,开展残疾人体育运动还可以通过意志和体能的较量,向生命的潜能挑战,展示人的创造力和价值。中国残疾人运动员在国内外赛场上以其不畏艰难、百折不挠、乐观进取、顽强拼搏的精神和对人生的深刻理解,不仅扩大了我国在世界的影响,激发了爱国热情,振奋了民族精神,而且也为动员和更多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奠定基础。因此,高校应高度重视残疾学生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

2.2 成立相应的教研室,切实把残疾学生的体育教学工作落到实处

高校应成立特殊体育教学研究室,就残疾学生的体育教学积极开展教研活动,交流经验和体会;制定残疾学生体育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度,以指导残疾学生的体育教学,切实把残疾学生的体育教学工作落到实处。

2.3 进行分类、分班教学

高校体育实施选修及俱乐部教学为残疾学生进行分类、分班教学提供了良好地机会,根据学生入学情况及对新生进行调查,对残疾学生进行健康分组,组成相应的体育教学班,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2.4 实行单元化教学

为了让残疾学生掌握保健理论知识和学会多种运动技能,可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实行单元化教学,把较适宜残疾学生的运动项目作为主要的教学内容,如传统养生类、健身体操类、康复训练类、水上项目、体育游戏等。

2.5 对学生教学及考核提出具体要求,以促进学生积极学习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残疾学生的体育教学中,也应对他们作出具体的要求;遵守课堂常规,对掌握理论知识及运动技能情况进行教学考核、评价等。

2.6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竞赛

通过运动竞赛,残疾人可以向社会展示自己顽强的生活力,显示自己克服身体和精神残障的决心和勇气,从而赢得社会的理解、尊敬和支持。因此高校就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竞赛,为培养残疾学生奋勇拼搏、团结合作的精神提供机会。

结束语

体育活动是残疾学生增强体质、促进康复、培养意志品质和生活自理能力最为有效的一种手段,参加体育活动也是促使残疾学生增加社会接触,赢得社会理解、尊敬和支持的一个有效途径。而高校是残疾学生接受学校体育教育的最后一站,也是最关键的一站,因此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各种途径培养残疾学生“健康第一”的意识,促使他们掌握“终身体育”的各种方法和手段。

参考文献: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事业统计――统计数据[C].1987年全国残疾人人抽样调查概况.

[2]叶立群.特殊教育学[M].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1997.

[3]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

第6篇: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范文

近年来,各地都加快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依法纳入教育体系的进度,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的助学优惠政策,使得在特教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人数迅速增多,残疾学生的受教程度也在逐年提高。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这样一个事实,残疾学生虽然获得了与健全学生一同学习文化课的机会,但是随班就读却不随班参加体育活动的现象却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致使一部分残疾学生失去了参加体育活动,锻炼身体的机会。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出于对残疾学生的照顾,另一方面可能是残疾学生本身缺少参加体育锻炼的主动性,但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是没有适合残疾学生体育锻炼的标准所致。一直以来,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在体育课上很多时候只能做个“旁观者”,甚至连个“旁观者”都不是,因为他们有时连操场上都不用去,也就无须旁观。不同的身体起点却只有一个相同的体育锻炼标准使得绝大多数残疾学生成了不用上体育课的“特殊人群”,表面上看这可能是一种特殊的照顾,实则是一种不平等的运动偏见,尽管这种偏见是出于保护的本意,但不利于残疾学生身心谐调发展却是事实,而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是当前学校教育特别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特教学校就读的学生通常还能够参加体育锻炼,因为特教学校有专门的体育老师指导残疾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也专门规定“盲校、聋校、弱智学校要重视开展学生的体育活动,要积极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学校体育师资、经费、场地设施等问题”。虽说,国家对特教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是持积极鼓励的态度,但是这类学校也缺少针对各类残疾学生运动特征的体育锻炼标准,学校一般也只能参照普通学校《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设立的五类运动项目对残疾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和测验。特殊学校是残疾学生的集中地,如能制定科学合理的残疾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在校园内有效开展适合残疾人的体育运动,有利于优秀残疾人运动员苗子的产生和培养。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科学合理的残疾学生体育锻炼标准的制定对于残疾人体育运动向学校和社会普及也是至关重要的。 无论是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还是特教学样就读的残疾学生都应积极参加合适的体育运动,因为参加体育运动“不仅能够增强残疾人体质,改善和增强身体的机能,而且通过体育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增添生活情操,促进身心健康,扩大生活领域”。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在平时与残疾人接触时,凡是爱运动,常期坚持参与体育活动的残疾人,就算残疾程度相对较重,身体素质也明显好于其他残疾人,心理状态也相对较好,与人交往、融入社会的能力也明显高。同样的残疾程度,热爱体育运动的残疾人与重来不参加体育运动的残疾人在各方面表现都是截然不同,或者说,同一个残疾人,参加体育运动前后的表现也是判若两人,闷声不响的人也会变得乐观开朗,有了明显的表现欲望。可想而知,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不能随班参加体育活动是非常不合理的,对于残疾学生的体质和人际交往都有一定的影响,因为在参加活动的过程中最容易激发同学之间相互帮助,团结友爱的情感,被过分保护的“另类”往往会产生失落情绪,对残疾学生的心理也会造成一定的压抑感。再说,残疾学生参加体育锻炼还与身体功能的康复有一定的联系,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不仅增进健康,更能促进康复,减轻残疾程度,以充沛的精神和健全的体魄投入学习、生活。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残疾学生体育锻炼标准以促进残疾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应该得到重视和加强。 近年来,残疾人体育运动竞技水平不断提高,体育赛事制度不断完善,体育竞赛体系已基本形成,其中田径、游泳、举重、射击、乒乓球、羽毛球、坐式排球、盲人门球等竞赛项目开展较为普及,残疾人竞技体育开展得相当成功,残疾人体育资源也十分丰富。这就为残疾人体育运动的普及做好充分准备,我们应该利用残疾人竞技体育这朵“奇葩”去带动整个残疾人体育运动“满园春色”,将残疾人体育运动推向学校及社会,融入学校体育教学大纲,当务之急就是根据近年来所积累的残疾人体育资源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残疾学生体育锻炼标准,以规范的标准去促进残疾人体育运动在校园内蓬勃开展。 现在制定科学合理的残疾学生体育锻炼标准还有一个有利因素,那就是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同组织研制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已在部分省市的学校推广实施。这是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的具体措施。我们应该利用这一有利时机,适时制定出《残疾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使《残疾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组成部分,在特教学校及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中具体实施。现代文明在带给人们充分物质享受的同时,也给人类的健康带来了新的威胁。20__年我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结果表明,随着我国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学生身体健康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与此同时,学生的体质健康方面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学生体质健康的现状不容乐观,必须下大力气,积极采取措施,扭转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下滑的趋势。虽然我们没有对残疾学生体质健康做过专门的调查研究,但从目前残疾学生开展体育活动的情况分析,残疾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比普通学生的更差,更应该通过《残疾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促进残疾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残疾学生积极进行体育锻炼。《残疾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特教学校及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中具体实施,使学校和广大的学生以及家长能够及时了解残疾学生的健康水平,督促残疾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进而全面增进残疾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国家制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指导思想,强调的是促进学生身体的正常生长和发育、形态机能的全面协调发展、身体健康素质的全面提高和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淡化的是测试的甄别和选拔功能。当然,《残疾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更应该遵循这样的指导思想,通过体育锻炼成为一个“健康的人”,以弥补“不健全的身体”造成的缺陷,再说“体育好的人”也并不等于“健康的人”,所以残疾学生的身体条件并不应当成为参加体育锻炼的障碍,他们有必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以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有了完备的《残疾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级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也就可以积极地组织、宣传和认真地贯彻落实,通过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学习班或培训班,使广大的一线体育教师认真学习和领会《残疾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精神实质,深刻地理解贯彻落实残疾人体育锻炼标准的积极意义,从体育教学的角度推动残疾人体育运动深入人心。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残疾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从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高度出发,在体育与健康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等方面加强对残疾学生的体育教育,提高残疾学生对参加体育锻炼的目的和意义方面的认识,激发残疾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他们的体质健康水平,使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共同健康成长。

第7篇: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范文

世界卫生组织于2001年正式推广一种新的残疾分类系统――《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简称ICF。这个分类系统的建立,反映出世界各国对残疾问题的关注,它汇集了有关残疾问题的研究成果,并且反映出残疾人组织的意愿和要求,同时也可以满足不同行业有关残疾问题的分类与编码要求。世界卫生组织(WHO)正在全球推广和应用ICF。

背 景

残疾问题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哲学、心理学、政治、经济、法律、教育、医疗等多领域。经过长期的努力,人类与疾病的斗争取得了重大的胜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去认识残疾问题,形成了不同的理论学说,这些理论学说极大地丰富了我们对残疾的认识,也从实践上改进了残疾人的生活与工作状态。ICF正是在这样一个大的社会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反映出国际上对残疾问题的认识正在形成较为成熟的理论与方法。世界卫生组织希望通过不同领域的专家对残疾问题的研究,提交一个权威性的分类系统,用于规范、指导与残疾人有关的领域,成为世界上有关残疾问题的标准体系中的第一个国际性的统一标准系统。

2003年10月,世界卫生组织在曼谷举行了亚太地区残疾统计会议,明确提出,要求有关国家运用ICF进行残疾人调查与统计。ICF的总目标是提供一种统一的标准、语言和框架来描述健康状况或与健康有关的情况。ICF的发展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健康以及内在功能状况的关系,也影响到世界各国的卫生政策。

点 评

对残疾现象进行分类并给予科学的命名是认识残疾的一种重要方法。从古至今有许许多多不同的理论与方法,这些理论与方法集中体现了当时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也体现了人类对残疾认识的发展水平。ICF作为新世纪提出的残疾分类系统,建立了一种残疾人的社会模式,从残疾人融入社会的角度出发,将残疾人作为一种社会性问题来考察,指出残疾不再仅仅是个人的特性,还是由社会环境形成的一种复合状态。因此,它对残疾问题的应对方法是强调社会集体行动,改造环境以使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ICF从身体功能结构、活动及参与3项水平来描述健康水平,从个体与社会以及环境因素上反映人的功能状态,其所用的术语更加中性化。用“活动受限”来代替“残疾”,反映了目前残疾人对自己状态的新认识;用“参与局限”来代替“残障”,避免过去使用的对残疾人带有贬义的消极词汇来描述残疾人事物。

在术语的处理上,为达到标准性、可接受性和整体适用性的目标,ICF对分类体系中的核心概念作了定义,比如,引入了“活动”和“活动受限”、“参与”和“参与受限”的概念。

ICF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引入了环境因素用于说明残疾与环境的关系。环境因素包括自然界及其特征、与个体有不同关系和作用的其他人员、态度和价值、社会体制和服务以及政策、规则、法律等。另外,性别、年龄等背景因素对健康状况也有着直接的联系。环境因素对残疾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人们需要在一个具体的环境条件下分析考察残疾问题。

由此可见,ICF是一项综合性的残疾分类系统,它可以运用不同方面的术语对残疾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描述,并可以为不同的残疾类别进行编码。

ICF为综合分析身体、心理、社会和环境因素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系统性工具。它可以应用于保健、保险、社会保障、就业、人权、科学研究、制定计划和政策、教育和训练以及经济和人类发展等各个领域。具体体现为:①它提供了研究健康状态结果的一种框架,这种框架是依据科学知识和各个领域专家的经验而建立的;②它确定了说明健康状态的术语,这套术语有助于改进卫生保健工作者、其他领域的人员和残疾人之间的交流。它是一种可在不同领域内共同使用的术语系统;③它为认识残疾人对个体生活及参与社会的影响提供了理论基础。这一点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不仅要对疾病做出诊断,从更长远的看还要对其影响做出分析;④它对健康状态的结果进行定义,有利于提供更好的保健,并为残疾人参与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是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并促进其自立的关键;⑤它可以对不同国家、不同卫生服务领域的数据进行比较,这是国际上早就期望实现的愿望;⑥它为卫生信息系统提供了一种系统化的编码方案;⑦它促进对健康状态结果的研究。该系统可以建立更有效的数据收集方法,以收集促进或阻碍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数据。

ICF是国际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个产物,与以往的残疾分类法相比,它内容更全面、准确,应用领域更广泛,它将社会活动与社会参与纳入残疾分类系统,为残疾分类和有关残疾的认识领域提供了有效的工具。

ICF为21世纪康复医学的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工具。如康复小组制定的计划将更加全面、系统,并且各康复成员之间要讲求团结协作,其结果是为残疾人的康复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为残疾人重返社会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随着各国对ICF重要性认识的提高,ICF国际网络的建立与发展,ICF研究的不断深入,ICF必将在临床、医疗管理、残疾人事业、社会发展及卫生信息统计、分类等诸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国内动态

第8篇: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范文

一、概况

灌云县地处江苏省东北部,东临黄海,全县面积1539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2个省市属农盐场,6个县属农林场圃,302个行政村,22个社区(居委会),现有人口101.82万人,其中残疾人60888人,约占人口总量的5.98%,持证残疾人20850人。自2008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及《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县紧紧围绕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和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稳步推进。2011年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和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相继出台10余项扶持残疾人的特惠政策。2012年6月,我县又召开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和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推进我县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和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几年的努力,按时完成了我县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暨“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我县残疾人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几年来,全县有12065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2323名重度残疾人享受重残补贴金; 3128名残疾人享受重残救助金; 1407名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400例,其中免费手术1045例。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18例,助视器免费验配80例。建立肢体康复训练机构2个,低视力康复训练机构1个。免费安装假肢112例,矫形器20例,儿童矫治手术10例。免费开展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214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45名、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61名、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17名、培训家长255名、为60名聋儿免费配发助听器。精神病免费服药500例,免费住院治疗5例。向残疾人捐赠轮椅车1500辆,免费配发辅具2600件。建立260个社区康复服务站,累计25000人次接受过社区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3200人次,安排2794名残疾人就业,帮助5994名残疾人脱贫。对33名高中以上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建成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和伊山镇等7个乡镇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文体工作取得新成绩,残疾人艺术作品,获部级一等奖1件、二等奖1件、获省1等奖1件、二等奖2件、三等奖3件,2件作品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奖。我县残疾人运动员在全国第六、七届残运会上获得金牌4块,银牌2块、铜牌2块;在省残疾人运动会上,获得金牌6块、银牌4块。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19个乡镇残联全部配齐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全县累计投入残疾人事业专项发展经费1278万元。2006年灌云县被授予江苏省残疾人社区康复先进县,2009年被授予全省白内障无障碍县,2010年被授予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力抓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暨“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各项工作的落实

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暨“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工作面广量大,涉及部门众多,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县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龙为组长、有关部门和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灌云县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暨“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灌云县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暨“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创建工作。县委、县政府还下发了《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灌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及《灌云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2011年11月21日县委书记鲁林就残联工作作批示。“县残联今年以来立足助残、康复、就业、救助、文化励志等做了很多务实有效的工作。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需政府和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不断提高帮扶和保障水平。要尽快拟定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确定规划期目标和各年度目标,以有效、务实的工作措施,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在创建过程中,县残工委和乡镇加强对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暨“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集中研究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县残联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和乡镇的联络,适时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并深入基层,加大分类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从政策保障、项目支持、经费投入等方面重点安排、优先配置,特别从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等方面对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等专项服务设施予以优先安排和重点扶持,切实保证各项目标任务如期顺利完成。由于县委、县政府和县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及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的密切配合,我县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暨“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全面完成了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三、县乡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我县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暨“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1、残疾人生活保障与救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全县有12065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有3128名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金,发放资金748 万元。有2451名残疾人享受重残补贴金,补贴标准为城镇80元/月、农村60元/月,共发放补贴经费94万元。有376名一户多残和以老养残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金,发放资金53万元。另外,我县还为低保残疾人每月增发20%低保金。为贫困重度残疾人购买了保险;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农保,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0元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负担部分予以补贴;对盲人按摩企业的从业残疾人给予保险补贴。

2、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机制  贫困残疾人危房做到有一改一

县住建局建立健全了无房贫困残疾人住房保障机制;城市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优先获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做到有一改一。几年来,共有152名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优先获得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改造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80户,有效改善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条件。

3、部分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残疾人康复工作成效显著

根据省人社厅、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残联文件要求,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三助一给”、 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及适配辅助器具等康复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还建立了医保报销外的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机制。目前,我县已经建成残疾人康复中心并投入使用;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5家;19个乡镇卫生院均设立康复室;2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260个村均设立了康复室(站);县残联还建立了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全面开展以“ 康复知识普及进家庭、康复服务指导进家庭、辅助器具适配进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进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四进家庭”活动。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400例,其中免费手术1045例。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18例,助视器免费验配80例。建立肢体康复训练机构2个,低视力康复训练机构1个。免费安装假肢112例,矫形器20例,儿童矫治手术10例。免费开展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214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45名、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61名、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17名、培训家长255名、为60名聋儿免费配发助听器。精神病免费服药500例,免费住院治疗5例。向残疾人捐赠轮椅车1500辆,免费配发辅具2600件。累计25000人次接受过社区康复服务。省残联副理事长肖敏、省残联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徐庆祥、市残联理事长张斌等领导多次到灌云县残联检查指导残疾人康复工作。2006年灌云县被授予江苏省残疾人社区康复先进县,2009年被授予全省白内障无障碍县,2010年被授予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

4、出台系列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取得新成绩

我县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经过省规范达标验收;新建成1个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1个省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我县出台了一系列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残疾人就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支持更多的投资主体兴办福利企业、庇护工场、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进一步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岗位补贴、产品专营、优先采购等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措施。同时还建立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奖惩机制。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几年来,灌云县共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3200人次,安排2794名残疾人就业,帮助5994名残疾人脱贫。市残联副理事长吕永效等市残联领导多次到灌云检查指导残疾人就业就业工作。

5、残疾人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  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

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扶持救助机制。我县教育局、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妥善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工作的通知》,从2010年秋季起,我县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全部免收学费,同时对我县31名高中及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专项补贴,补贴经费7.95万元。我县特教学校基本设施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并成为江苏省特殊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我县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高于普通学校标准。县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及残疾儿童福利机构均开展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目前我县有712名残疾儿童接受过学前教育。

6、残疾人托养服务做到全覆盖  社会福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目前,我县已经建成占地20亩,建筑面积3660平方米集残疾人托养、就业服务管理、文体为一体的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全县19个乡镇全部建成了残疾人托养中心和残疾人居家护理服务中心。按照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精神,目前全县集中供养“三无”残疾人210名。对166名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和日间照料。对1407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了护理补贴,补贴经费168万元。我县还出台了八免政策,残疾人免费乘坐县内公交,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场所、景点。走访慰问15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发放慰问金4万余元。为残疾人义诊1300余人。省残联副理事长张建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莉,县委书记鲁林、县长陆永军等省市县领导多次检查指导我县县乡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情况。

7、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工作浓墨重彩,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我县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已经建成;建成了10个省级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达标单位;县体育健身场所全部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器材、设施,并对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县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和电子读物阅读室。几年来,我县残疾人艺术作品,获部级一等奖1件、二等奖1件、获省1等奖1件、二等奖2件、三等奖3件,2件作品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奖。我县残疾人运动员在全国第六、七届残运会上获得金牌4块,银牌2块、铜牌2块;在省残疾人运动会上,获得金牌6块、银牌4块。几年来,126条涉及残疾人工作的稿件被省市县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站采用。组织残疾人大型文艺演出6场,举办大型残疾人绘画、根雕等手工艺术品展览1次,小型展览19场。县委副书记陆华、市残联副理事长赵绪启、市残联综合处长黄建国等领导参观了残疾人手工艺术品展览。举办扑克牌、象棋、乒乓球等比赛67场;向残疾人赠送康复、励志、种养技术类图书2300余册;集中开展读书活动6次。为残疾人及部分群众提供了健康咨询服务10次。

8、残疾人法律救助机构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

我县已经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机构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新建、新增公共交通工具均设置无障碍设备;车站及大型活动场所及商业集中区等均为盲人、肢残人提供专用通道,保证其交通便利;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公共机构力所能及地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县电视台还开设手语新闻节目。

 

 

第9篇:残疾人健康指导意见范文

2004年初,济南市残联提出2004年为“入户下乡康复年”。理事长刘书笙强调:“康复工作是残联的第一要务”,并提出“在城区对重度残疾人上门服务,轻度残疾人集中服务;在家村下乡入户服务和就近康复训练相结合”的工作要求。经过一年的努力,城区52个办事处、农村21个乡镇建立了康复指导站、康复站(点),10个县(市)全部开展了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康复服务覆盖面城区达到100%,农村达到20%。

一、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为康复服务工作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一)建立长效机制的背景

2002年7月,济南市残联、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等十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至2003年底市残联依托城区“老年星光计划”建立了28个康复示范点,举办了由市区52个办事处的分管领导、理事长、社区医生等近200人参加的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培训班,在城区开展了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为示范点配备了康复指导医生,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

随着工作的开展,没有经费来源、康复服务队伍建设不规范、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等问题逐渐显露出来。问题的主要症结在哪里?从对前两年康复服务工作的分析,我们感到,康复服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残联是很难做好的。要把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是残联自己干的事,变成相关部门应该干的事,变成政府应该管的事,这就非常有必要建立一个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保证康复服务工作长期开展的长效机制。

(二)创建长效工作机制的办法

经过近半年的调研、探讨及反复的协调,2004年4月市残联、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的意见》,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具体内容。

长效机制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1.康复需求申报:通过《致全市残疾人及亲属的一封信》等措施,加大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力度,使广大残疾人及亲属了解康复服务的内容,并结合自己的情况,主动到各级残联、康复指导站、康复站(点)申报自己的康复需求,建立康复需求档案。

2.康复任务分解和招标:根据全市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结合上级下达的康复任务,由市残联、财政局联合行文将每年的康复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及市有关康复中心。各县(市)、区康复办将任务分解到各办镇(乡)及县级康复中心等,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对部分适合公开招标的项目,探索引入竞争机制,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社会资源(如:各种康复机构、医院、幼儿园、福利院等),通过竞争承担康复训练与服务项目,逐步实行康复项目招标。

3.专家鉴定:对每个康复项目,在项目中和项目结束后,都由市和县(市)、区两级康复专家指导组进行鉴定和评估,向项目下达单位提交鉴定报告,作为验收依据。

4.政府购买康复成果:由承担康复任务的单位提出申请,县(市)、区康复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经费,购买康复成果。对长期康复项目,分半年、一年进行阶段性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的拨付半年或一年的项目经费。各县(市)、区康复办建立康复工作档案,对原始资料、工作文件、工作成果等严格整理归档。

长效机制的核心是政府购买康复成果,是在政府设立的康复项目前提下,通过逐级分解和招标相结合的形式落实,由承办单位完成,再由政府购买合格的康复成果。

随着康复服务工作的深入发展,还要调整和充实长效机制的内容,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还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方法和配套措施、工作程序等,例如:专家鉴定、招标办法等实施细则,才能保证长效机制的良性运转。

二、入户下乡,服务到家

在城区,根据残疾人比较集中、康复服务半径比较小的特点,康复指导站和康复站(点)对辖区内重度的、无法自己出门的残疾人,由康复服务员按照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上门提供康复服务;对辖区内轻度的、自己能走出家门的残疾人,由康复指导医生、康复服务员定期将残疾人送到康复指导站,提供康复服务。对可以进行三项康复训练的残疾人,组织定期到康复指导站进行训练,对个别无法出门的,由康复指导医生、康复服务员定期上门指导训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农村,针对人口分散、交通不便、康复服务半径大的特点,以抓好章丘市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试点为突破口,借鉴全国、省农村试点的先进经验,按照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依托农村卫生三级网络,建立康复指导站、康复站,配备专(兼)康复指导医生和训练器材,采取下乡入户服务和就近训练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

三、整合社会资源,健全康复网络

开展“入户下乡康复年”,市残联提出:依托城区“星光之家”、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卫生初级网络等,每个办、镇(乡)都要建立一处康复指导站;残疾人康复需求比较集中的村、居(社区)设立康复站。

办、镇(乡)康复指导站,负责辖区内的康复服务工作,建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职责和分工,建立开展工作的制度及康复指导医生的职责、工作制度等;康复训练室面积40平方米以上,按照残疾人的康复需求配备相应的训练器材;建立康复需求档案、训练档案、康复服务档案,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和报表;管理和培训康复站、康复服务员等。同时,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也利用残联配给康复指导站的训练器材拓展康复业务,为残疾人的康复及手术后的功能恢复提供服务,解决了康复指导站的部分费用。

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在15人以上的村、居(社区)设立康复站(点),使残疾人就近进行康复训练。

四、抓好康复队伍建设,确保基层康复服务落到实处

建立一支好的基层康复服务工作队伍,是开展康复服务工作的关键。济南市残联、卫生局联合制定了《关于选配残疾人康复指导医生、康复服务员的意见(试行)》,对康复指导医生、城区康复服务员的条件、责任、任务、待遇等做出规定。规定要求:

担任康复指导的医生要有执业医师资格,培训合格后由所在医院推荐;

城区康复服务员需有初中以上学历,能入户开展康复服务工作,培训合格后由所在办事处残联推荐。

康复指导医生的主要职责是: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及辖区康复资源调查,建档立卡,重点对辖区内的脑瘫、智残儿童和肢体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参与制订康复训练计划;承担对城区康复服务员、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康复知识培训和康复训练指导。

城区康复服务员接受康复指导医生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具体参与辖区内残疾人康复需求及康复资源调查,协助康复指导医生对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完成《康复训练档案》的填写,为残疾人提供心理支持、知识普及、用品用具信息、家庭康复护理等。

康复指导医生和城区康复服务员由县(市)、区残联、卫生局统一管理,建立管理档案,年末经专家组考核,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再聘用;康复训练与服务质量由办、镇(乡)残联和残疾人家庭进行监督。

在待遇方面,残联按照康复指导医生、城区康复服务员完成《康复训练档案》数发放补贴。每完成一份终期评估有效《脑瘫康复训练档案》和《智力康复训练档案》补贴480元(周期一年);一份有效《肢体康复训练档案》补贴240元(周期半年)。通过经济手段,大大调动了康复人员的积极性。

目前,全市已建立了一支由140多名康复指导医生、城区60多名康复服务员、上百名农村康复人员组成的康复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