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方式范文

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方式精选(九篇)

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方式

第1篇: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方式范文

第二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法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奖金。

第三条残疾人保障金收缴管理和使用,要坚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为基本原则,以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出发点,以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残疾人共享改革开放、富裕文明和谐成果,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温暖为目标要求。

第四条州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进行收缴管理。州财政局、残联负责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代扣代缴工作,各县财政局、残联负责本县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代扣代缴工作,并实行分级全额管理和使用。

各企业就业保障金收缴,按照州残联、州地税局《关于明确地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条残疾人保障金代扣代缴范围是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分别与州县财政有预算拨款关系的州县全额行政事业单位。

第六条残疾人保障金按年度征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均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金收缴数额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单位上年末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人数)×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依州县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已安排就业残疾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安排1名盲人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单位上年末在职职工总数按照人事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第七条残疾人保障金划拨程序和办法。

(一)各用人单位必须在每年有月1日至月20日期间,携带《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单位职工花名册、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残疾人证原件、残疾人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书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资料,分别到州县残联办理年审手续。

(二)每年月5日前,州县残联根据各单位年审情况开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确定(告知)书》。对按时参加年审的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确定书》,确定各单位年审的残疾人职工数和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对未参加年审的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告知书》,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末在职职工总数,按照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确定缴纳金额。各单位应在每年5月20日前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确定(告知)书》进行复核确认,并及时向州县残联反馈复核意见。不按时反馈复核意见的,视作认可。

(三)州县残联在每年月5日前,将州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残疾人保障金代扣数额提供给州县财政局;州县级各单位在上报第三季度公用经费用款计划时将代扣的残疾人保障金以直接支付方式一并上报。

(四)残疾人保障金划拨账务处理。各预算单位根据州县残联发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确定(告知)书》和州县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录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将扣缴的残疾人保障金支付到州县财政局的非税收专户中(开户银行、帐号等信息与州县财政、残联联系)。

(五)州县残联在非税收入专户开户到帐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分单位开具“非税收一般缴款书”并交付非税收入专户开户行,以保证收入及时准确入库。

(六)各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州县残联开具的“非税收一般缴款书”第四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社会保障缴费

贷: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

第八条州县残联具体负责保障金的收缴管理工作,包括用人单位上半年末在职职工总数和在岗残疾工人数的确认、保障金政策宣传解释、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核定、文书发放,催报催缴、汇总州县上报年审情况等工作。

第九条州县残联在每年按比例就业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瞒报、虚报录用残疾职工数或拒绝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单位,由同级财政、残联责令其足额上缴保证金,对既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障金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对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从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第十一条残疾人保障金原则上不予缴纳或减免。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因经费困难,企业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确需缓缴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报同级财政和残联审批。

第十二条残疾人保障金使用范围

(一)补贴残疾人参加培训、教育和扶残助学费用。

(二)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及社区就业。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旅游业及多种经营。

(四)补贴残疾人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险费用。

(五)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为改善残疾人就业条件,用于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费用补贴。

(六)奖励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的费用。

(七)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支出及有关就业服务费用补贴。

(八)组织就业困难残疾人开展职业康复劳动费用补贴。

(九)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社会保障费用。

(十)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支出。

残疾人保障金必须按照上述规定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十三条残疾人保障金的管理

(一)残疾人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促进残疾人就业、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保障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在预算上单独编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州县财政和残联要建立健全残疾人保障金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保障金收支管理。州县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预算,按照预算内资金管理的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列入财政预算草案,由财政部门划拨到残联使用。对预算外专项用款,经财政部门重新审核批准后,方可划拨。

(三)残疾人保障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与标准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各县财政、残联应及时将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应缴纳保障金审核情况,报州财政、残联。

(五)州县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残疾人保障金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的要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十四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2篇: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方式范文

第二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属于地方财政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须按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年度缴纳残保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规定比例内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按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纳残保金。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1人而在0.5人以上的,按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不足0.5人的可免于安排,但需按比例缴纳残保金。安排1名盲人或重残人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残保金计算公式为:(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上年度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单位应交纳残保金数。

第五条残疾职工是指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无业残疾人中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安排适应的岗位、依法享有平等的工资和基本社会保险的职工。已离休、退休和不在岗的残疾人不计入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不包括离、退休和不在岗人员。纳税单位的在职职工总数参照其计税工资人数核定;其他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可参照市劳动、人事、民政、统计等部门的有关数据核定。

第六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残保金从单位收入和上年行政经费结余(结转)中列支。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缴纳的残保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非企业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保金,由市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残疾人劳服机构)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核定和征收。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缴纳的残保金,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均由市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劳服机构负责核定,统一委托市地税局负责征收,并按现行规费征收办法和规定的解缴级次,实行就地征收管理。

中央、省属驻仙桃市区单位应缴纳的残保金,经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委托授权后,由市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劳服机构负责核定和征收。

第八条残保金征收办法:

(一)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上年度劳动统计年报表》、《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表》、在岗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就业体检表、残疾人证、基本养老保险证、劳动用工合同书以及工资领取单等相关资料,报市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劳服机构审查确认。各种报表以独立核算单位为基本填报单位,不得在系统内合并填报。

(二)市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劳服机构,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审查核定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和残保金的应缴纳数额。属市地税局的,须将应缴纳残保金单位的名单、应缴费金额等相关信息汇总,传递给市地税局作为征收依据。

(三)未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相关申报资料或未参加年审的单位,按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由市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劳服机构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有关数据,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确定单位应缴纳的残保金数,报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审定。属市地税局的,须将审定结果传递给市地税局,作为征收依据。

(四)每年6月30日前,市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劳服机构和市地税局分别向应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用人单位应在接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15日内,向市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劳服机构或市地税局申报缴纳残保金。

第九条市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劳服机构和市地税局征收残保金必须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专用财政票据。

第十条残保金缴入国库,填列“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87类“其他部门基金收入”第8704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财政部门拨付残保金,填列“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第87类“其他部门基金支出”第8704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因经费困难,企业因严重自然灾害、政策性亏损等原因,需要减免残保金的,须在每年5月底前,将书面申请和经审计的上年底财务报告,送市残联所属残疾人劳服机构审核,报市财政局和市残联批准后,酌情予以减免。

按期缴纳残保金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向市残联和市地税局申请同意后,可以缓缴残保金;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期满后须如数补缴。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地税局、残联和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残保金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残保金征收工作专项检查,对拒绝缴纳、未经批准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予以追缴和查处。

对未经批准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市残联所属残疾人劳服机构要依法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对弄虚作假或拒绝缴纳残保金的,要依照《*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20条、第21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残保金实行预决算审批制度。市残联应按照规定编制残保金预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批和省残联备案。残保金必须专款专用,年终结余转下年使用。残保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按规定用于缴纳上级支出;

(二)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三)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四)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五)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六)适当补助残疾人劳服机构的经费开支。

第十四条市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劳服机构和市地税局应切实加强征收残保金的会统核算和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残保金,对未及时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要做好催缴工作。对违反残保金征收管理规定,随意少核、少征残保金,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贪赃枉法造成残保金流失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市残联及其所属残疾人劳服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残保金收支和使用情况应按年度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3篇: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方式范文

(-)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应当贯彻国家提出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的工作方针。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的主要目标是,到2005年,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向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5%左右,残疾人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农村残疾人劳动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全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驻在本市行政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用人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单一和混和型经济所有制的企业。安排1名一级盲人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安排的残疾人以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管理,同级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为其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保证其在转正、定级、职称评定、晋级、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享受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除单位停产、被兼并、被撤消或者宣告破产的以外,不得安排残疾职工下岗,对已下岗的残疾人应按规定保障其基本生活,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组织再就业培训并优先推荐就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应当报单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五)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按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额计算。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必须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数额、期限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数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从单位经费中列支;企业从管理费中列支。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单位,须向同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予以缓交或减免,缓交时间不超过3个月。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用于下列事项:一是补贴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二是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在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三是扶持残疾人集体就业、个人经营或合伙经营;四是补贴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平调、挤占或挪用。

(八)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按属地原则,除市属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和中央、省、外地驻青单位由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负责实施外,其他单位按属地由所在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实施。

(九)根据《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市及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受本级人民政府的委托,行使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职责。

(十)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工作制度。独立核算单位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送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和残疾职工花名册。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必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十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主动承担社会义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切实纳入全市劳动就业规划,列入劳动年检和劳动监察范围;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和使用的监督与管理;人事部门要积极为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国家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时,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要,可适当考试录用残疾人;法制部门要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当地行政执法范围;市统计局要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全市统计范围,及时查处有关统计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发社区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要建立人大检查、政协视察制度,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力度。

三、继续扶持和稳定集中就业

(十二)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返还办法。

(十三)按照国家关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推进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要求,加快福利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步伐,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改制后的福利企业,要保持社会福利属性,坚持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宗旨,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残疾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状况,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和保值增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资金、人才、信息、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保护。

(十四)通过必要的指令性计划,将一些风险较小的社会专用和政府采购的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指定由福利企业专门生产。

(十五)福利企业要切实采取措施避免残疾职工下岗、失业,对特困福利企业的富余残疾职工,可通过其他福利企业和分散安置的渠道进行安置。

(十六)民政、税务、工商、残联要做好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清理整顿工作,认真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维护国家扶持保护福利企业政策的严肃性。

四、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十七)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行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确定部分岗位,作为特别扶助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十八)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关于转发<关于积极扶持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通知>的通知》和市地税局、市残联《关于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免收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用,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扶持专项资金,适当给予启动资金扶持等优惠。对其经营所需的场地、摊位租金等,相关部门应予以优惠和扶持。

五、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十九)有关部门要将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与扶贫解困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方式扶持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各级政府扶贫办、财政、残联等部门要在政策、资金、物资、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要把残疾人扶贫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对已解决温饱的农村残疾人,要根据他们的特点继续扶持其从事生产劳动,防止返贫现象。

(二十)各地在规划和发展小城镇时,要积极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也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六、以发展盲人按摩为重点,积极帮助盲人就业

(二十一)市残联负责全市盲人按摩工作的行业管理,对盲人从事按摩工作要给予特别扶助并加强管理。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的培训、技术鉴定和就业工作。宾馆、酒店、浴室、保健康乐及美容美发场所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室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要优先录用具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盲人按摩人员开办个体和私营按摩机构的,除享受个体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优惠待遇外,其他有关部门应给予减免卫生清洁费、治安管理费、公益事业费等。

(二十二)按照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残联《关于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和医疗按摩人员的培养发展工作。

七、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

(二十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全市劳动力市场管理体系,积极对残疾人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技能鉴定、劳动事务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强化职业指导工作,并为残疾人设立职业介绍专窗,优先提供就业服务。

(二十四)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是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是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跟踪统计等服务;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职能,逐步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信息联网,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八、认真做好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

(二十五)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技术,是残疾人实现就业的重要条件,要将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开发总体规划,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努力提高培训水平。

(二十六)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或利用其他社会力量开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要将培训残疾人纳入计划随班培训,根据市场需要和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可单独开设培训班;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要具备特殊的培训手段和条件,为在普通培训机构中难以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提供培训;各类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应按最低标准收取培训费,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应酌情给予减免。各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在岗与转岗残疾职工的职业培训,并为其在培训或进修期间的学习、生活提供保障。

(二十七)农村残疾人职业培训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与扶贫解困相结合,对残疾人进行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

第4篇: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方式范文

一、残疾人仍是当前基本民生保障网的“短板”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和六普人口数据测算,我国共有各类残疾人8502万,其中重度残疾人(一、二等级)2518万人;据中残联实名制摸底调查统计,全国农村低于国家贫困线的困难残疾人约1500万人,其中409万人生活在连片特困地区。残疾人是弱势群体,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更是其中的弱者。从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看,一些保障项目已经覆盖残疾人群体,如2012年纳入城乡低保的残疾人达到1070万人,占低保总人数的15.3%,通过政府全额资助保费等方式,残疾人基本上都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60岁以上老年残疾人也享有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但与残疾人群体的特殊需求相比,现有社会保障项目依然是不足的,甚至存在制度缺失。如2500多万重度残疾人,基本无生活自理能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75%依靠家庭或亲戚供养,在照料、护理、康复等特殊需求方面给家庭带来极大压力。截瘫、截肢残疾人的护理用品和辅助器具费用高昂,智力、精神残疾人则需要全天候看护,一些人还需常年服药,农村一些家庭为防止智力、精神残疾人肇事肇祸,常年用铁链将残疾人关锁起来。据调查,我国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率不足35%,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接受护理照料服务率不足10%。再如1500万贫困残疾人群体,一些家庭除锅碗瓢盆外,家徒四壁,电视、电话等普通家用电器对多数残疾人来说也是奢侈品,而多数扶贫开发政策和项目,如产业扶持、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残疾人受自身条件限制或无力筹集资金也很难享受。为此,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是编织一张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的重要环节,也是兜住低收入群体生活底线的重要措施,迫切需要推动尽快实施。

二、划清政府、家庭和社会责任是建立两项制度的前提

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刚刚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在现阶段,贫困残疾人的生活来源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照料,主要还是应由各自的家庭承担。在此前提下,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逐步为残疾人群体提供适度普惠的福利补助,这仅是补充性的、辅的。同时要动员社会力量,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展慈善捐赠帮扶残疾人。通过家庭、政府、社会等方面的综合施策,有效解决残疾人的特殊困难问题。

从目前试点情况看,各地较好地贯彻了责任分担原则,地方政府主要发挥了制度供给和福利补助的角色。在生活补贴方面,全国16个省份、200多个地市、近1200个县建立了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多数地区采取对低保残疾人或无固定收入的困难残疾人按月发放一定数额的补贴,补助标准大部分在每人每月50—100元。在护理补贴方面,江苏、广东、内蒙、甘肃4个省(区)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每人每月补贴标准在50元左右。

三、明确定位,理清与相关社会保障项目的关系

残疾人群体情况千差万别,需求也各不相同。生活补贴制度应主要聚焦于困难残疾人,只与残疾人的收入挂钩,可先从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起步,再逐步扩大到低收入的残疾人群体(即低保标准的150%以内),对象由各级民政、残联部门认定。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应主要聚焦于重度残疾人,只与残疾人的残疾程度挂钩,与收入脱钩,目前限定在一、二等级的重度残疾人范围,可考虑扩大到精神和智力残疾三等。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作为面向残疾人群体的普惠福利,独立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运作,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与低保制度:考虑贫困残疾人的生活困难,建议两项补贴与低保待遇只叠加、不冲销,即来自两项制度的补贴收入不计入低保家庭的收入核算范围。与五保制度:五保对象若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依然可以享受两项制度的补贴待遇。与养老、医疗保险:鼓励残疾人参加城乡养老、医疗保险,今后在建立老年护理保险时,可考虑将护理补贴并入护理保险制度。

四、低水平起步,合理设定标准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能力差异较大,两项制度的补贴标准应坚持低水平起步、逐步提高的原则。各地可按照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分别测算生活补助标准和护理补贴标准。由于医疗护理费用较高,目前护理补贴主要还是用于生活护理。建议各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50元标准分别予以补助,中央财政承担50%的补助资金。

两项补贴资金原则上应发放给残疾人及其家庭,由其自由支配使用,各地也可结合残疾人托养服务、护理服务及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和发展情况,发放给提供服务的机构使用。

五、统筹使用财政性资金

根据中残联数据,我国实际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录入残疾人人口数据的重度残疾人为969万人,低保残疾人为620万人,两项补贴制度将覆盖约1600万人,按照中央财政平均每人每月补贴25元计算,每年需支出48亿元,不对当期财政支出形成压力,今后政府亦可自由掌握提标的节奏和水平。

第5篇: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方式范文

一.基本情况

我市辖四区一县一市,残疾人总数有12.5万。这次调研涉及大冶市、阳新县、西塞山区、黄石港区,城市调查点选择了联合村、十五冶、东风路、太子湾、冶钢村、大桥、磁湖、黄印村等8个社区;农村调查点选择了王英、灵乡、刘仁八、罗桥和还地桥五个镇的13个村,访问残疾人55人。

调查结果表明:大部分地区执行了中央、省、市优惠残疾人、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不彻底不全面;少数村对政策不了解,农村中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的不多;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的方面存在拉大的趋势;大部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具体地说:

定救方面,城市残疾人贫困户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优先享受人平156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重残者还采取上浮50—100%的方法来保障其基本生活。西塞山区无房无工作的残疾人洪斌在社区领到每月312元。黄石港区有残疾人特困户295户,而城低保扩大到696户残疾人。农村残疾人的定救主要通过农低保来实现,但农低保标准低、面窄,阳新王英镇是国家贫困县中最有代表性的乡镇,集边、穷、库区于一身,全镇4.7万人中贫困人口占80%,县里分下来的农低保指标是610人,2240名残疾人中只有160人享受到,而且这人平10元标准的钱还不能按时发下来。

税费减免方面,城乡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对税务和工商执行优惠政策比较满意。阳新工商局北门分局辖区收取管理费时根据残疾程度不同酌情减免残疾人39户,双生分局则全免残疾人“麻木”车主的管理费,减半收取个协会费。大冶工商局虽然没有接到专门优惠残疾人的文件,但一直采取扶持下岗职工,减免特困户工商管理费的政策,残疾人身在其中享受减免照顾。农业税减免政策出台以来,全市残疾人农民和健全人一样享受3%的优惠政策。今年经济实力较强的灵乡镇率先取消农业税,黄石经济开发区也随后宣布取消农业税。湖北省农业税减免管理暂行规定中对残疾人按重、中、轻不同残疾程度分别减免税100%、50%、30%的特别照顾政策因年初颁布,宣传没到位,此政策没有普及贯彻落实。多数残疾人担心往年拖欠的农业税款会在今后被村里抵扣,虽然去年就没收了,但村里没明确勾销。王英镇泉丰村就有残疾人反映村组没有和残疾人算清积欠款,擅自将国家发给库区农民的粮补抵扣,直到去年上级发粮补一律要村民本人签字时,才使蒙在鼓里的残疾人始知有粮补这回事。还有,残疾人困难户子女学杂费减免面不宽。

医疗保障方面:访问的残疾人普遍对就医有意见,小病拖着不敢进医院,大病四处向亲友借钱,绝大多数残疾人医疗无保障。罗桥五个村七户残疾人家庭中就有五个患重病或大病,债台高筑,生活难以为计。他们都要求医疗救助。居住在西塞山八泉街办的前截肢世界冠军、省劳模陆林今年46岁,已有三十年工龄但因厂里今困难无法为他缴医疗保险,也时刻担心生病无钱医治。而其街坊陈新华因患高血压,为保命通过做副食小生意筹集医疗基金,才为自己买了医疗保险。冶钢村27岁的智力残疾人汪莉芬去年年底因突发糖尿病,住院治疗费1万多元,通过社会捐款才得以解决。可出院后每天还要注射两针胰岛素,费用无着落。

今年大冶作为全省试点,全市4万多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只要个人投入15元就可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但在乡镇,这一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灵乡镇凭借其经济实力政府为残疾人全部承担了个人出资的那部分。阳新县及其他农村暂时还没有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近年来残疾人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主要是和过去相比,和全国奔小康的大潮流比。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却相对下降。残疾人由于自身残疾的影响和外界的障碍,在与健全人的竞争中难免处于劣势。绝大多数城镇残疾人只能在低收入职业岗位上就业,残疾人哪怕找一份收入低微的工作也很困难,有一位门卫残疾人嫌200元工资低却不敢提出加工资的要求,因为随时有健全的下岗工人盯着这一空缺。身处库区土地被征用开发的农村残疾人由于补偿政策不倾斜,面临粮食涨价吃不饱饭的新问题。王英库区有一家七口靠断了一截手臂的户主栽种二百棵桔树,年收入一二千元,买粮食只能吃半年,另半年靠吃薯片,如今大米涨价,生活质量明显下降。大冶市罗桥办事处徐家铺村55岁的户主徐田友一家俩残疾,面对屋梁断裂、外面下大雨家里下小雨的两间危房,束手无策。十里铺村一家三代三口人都残疾的陈迪堂今年63岁,半边土屋山头都歪斜了,随时会倒塌。村干部无奈地说:“依靠基本生活保障金还无法维持一日三餐,我们经常叫陈老头从村食堂背大米回家。而村里能力有限,钢筋水泥都涨价了,房屋改造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据统计,农村残疾人无房危房户阳新县有12800户,大冶有4000多户。

2、开展扶贫工作几年来,残疾人中的脱贫率很低,返贫率却很高。由于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方式和下岗失业人员(临时保障)、灾民(一次性保障)、孤老(老年期保障)、弃儿(找到抚养人之前给予保障)等的保障方式没有区别开,不加区别地把农村残疾人列入扶贫对象一起进行扶贫,达不到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目的;而不加区别地把城镇残疾人拿城市低保的贫困户和健全人一视同仁也是不合理的。黄石港有一残疾人想通过做早点生意补贴孩子上学杂费,社区却对其家庭收入核算追踪,可能会使其享受的城市低保金降低。另外,《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中安排的低息扶贫贷款很难落实到残疾人。因为实际掌握着贷款发放权的农业银行是商业银行,它考虑的是贷款能不能收回,资金能不能增长效益,残疾人偿还能力较差,所以不愿意把贷款投放给残疾人。阳新县的残疾人强烈要求贷款创业,但贷不到款,县残联也无奈。

3、农村残疾人从目前的合作医疗中得到实惠不多。一方面只有大冶作为全省试点开始实行,而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开展;另一方面,政府对贫困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个人交费的补贴较少,大冶只有灵乡镇为残疾人全额补贴,其他镇没有补贴。残疾人普遍反映镇政府财力不足而将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限制太多,残疾人患重大疾病的比例又高,几乎享受不到政策实惠。

4、残疾人的康复、就业、教育、扶贫等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减免政策往往到基层就落实不了。一个是上级的指标任务在作梗,一个是相关部门没有制定或没有执行专门针对残疾人的减免政策。。村里农业税任务是镇里将社会减免数统一扣除后再分到每个组每个人(包括残疾人),而没有直接戴帽减免残疾人,村干部说你不交只有转嫁到亲属承担,健全人谁愿多摊?工商部门的优惠政策也只针对下岗工人、特困户(当然包括

残疾人下岗工人和残疾人特困户),而没有专门针对残疾人的优惠减免政策,他们也有收取工商管理费的指标任务。学校的学费减免同样如此……

5、基层残疾人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以致工作目标很难实现,残疾人很难从残联的工作中直接得到利益或得利不多。一是镇政府的残疾人工作者没有专职,都是搭附民政工作一起,即使这样,人员还不能保证。刘仁八镇的一位残疾人工作者做了九年,还是临时工。金牛镇在我们走访时已有七个月没发工资了。二是工作经费一般是由民政那条线拨下来,残联系统基本上没有人头费和事业费下拨。三是镇里工青妇都有专职和编制,而同样是做群众工作的残联却没有。残疾人工作无经费无专职无编制,上面的优惠政策文件发下来无法落实到村组和社区。阳新县是国家贫困县,县残联的同志由于工资发不到位,没办法报销差旅费而不敢下乡。镇里的同志又叫苦:民政自己的事都做不了,没有精力顾及残疾人工作。村里的残疾人由于无路费不愿来县残联办理《残疾人证》,农村残疾人大部分不知道农业税减免政策,更无从谈到落实。大冶还地桥就有一户盲人反映他家在税费改革之前按人均计算交税金200元左右,税改后按田亩计算要交300元左右,相比之下负担加重了。

三、对策和建议

根据调研的情况及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呼声,我们建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改时应该增加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内容,有效维护市场经济形势下和改革大潮中残疾人的社会利益与生存权利。应该把注重务虚的弹性条款变为注重务实的操作性更强的条款。

2、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出台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时,必须同时制定和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强化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保护。特别是在财税征收时要明确戴帽减免残疾人的税款,要用精神的、物质的多种手段帮助残疾人群体。

3、政府民政部门发放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时,只和残疾人本人发生关系,不牵连残疾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生活,也不对其家庭的收入逐月追踪考查,更不要规定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残疾人家庭只能过最低水平的生活。应优先提高农村残疾人和城镇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金。

4、2003年11月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已经下发,我省在出台该政策的实施意见或办法时应明确将贫困残疾人作为救助对象。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上,应设法将与残疾人康复的相关内容纳入,包括精神病防治、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假肢安装、助听器配戴等。并对残疾人实行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5、各级残联和财政部门要联合起来尽快摸清村组残疾人的详细状况,必要时可通过培训班、工作组等形式培训工作人员,市县残联要加大办证力度,深入农村,上门服务,为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将农业税减免政策落实到人。

6、鉴于基层残联力量薄弱的现状,各级政府应在乡镇机构改革时注意残联的位置和群团组织一样的政治待遇,并保证有专用经费。为此,省里应出台文件政策,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一定比例划拨给乡镇用于残疾人工作。

7、市政府需要对《黄石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作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特别是对农村残疾人的扶助措施,大冶和阳新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8、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开展和残疾人事业的迅速发展,各级残联要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塑造一支求真务实的队伍;并把残疾人事业的深入宣传和基层残联干部的业务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使各级政府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家喻户晓,落实到人。

第6篇: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方式范文

关键字: 残疾人就业 现状 法律保障

一、残疾人就业的现状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给出的定义是:“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是人类发展进步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但我国残疾人就业现状不容乐观。

(一)就业率低

我国残疾人整体就业具有质量不高,就业水平低,稳定性差,在许多行业中遭受排斥等特点。在业残疾人中,96.6%从事体力劳动,仅3.4%从事文化技术等行业。 残疾人公务员的录取率也远低于法定要求。据调查,在上海市事业单位中有残疾人4800人左右,占总数的1.3%;武汉市公务员系统有残疾人171人,占全部比例的0.39%;昆明市从2004年至今,公开招考新录用公务员5917人,仅1人属于残疾人。据了解,行政机关招雇残疾人公务员的比例,只在《残疾人就业条例》中规定了一个不低于1.5%的底线要求。但该条例还规定了替代办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于是,一些行政部门“宁可交残保金也不招用残疾人”。[1]

(二)用人单位

新《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一些用人单位误以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等于安排了残疾人就业”。

有些企业为了应付政府检查,临时安置残障人士就业岗位作一个虚职的摆设,当检查一过,就马上解聘他们,而有的政府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仅靠国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作为纠偏行动还远远不够,我们还应当建立起残疾反就业歧视制度,以保障残疾人就业平等权的真正实现。[2]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由于一些企业对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意识不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不完善,对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处理力度不够,很多地方出现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难度大的问题。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最大用途应是用于残障人士的职业培训,但是有的将大部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

(四)农村残疾人就业

在我国目前有关残疾人就业的统计里,基本上是承包了责任田、在乡村务农的残疾人,统统计算为处于就业状态的。实际上,在我国目前的农村,非残疾人都难以从农业经营中得到足够的维持生计的收入,处于一种潜在失业的状态,都要靠出外打工贴补家用。更不要说残疾人是否真正实现就业了。[3]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制度的完善

(一)就业平等权

《加拿大人权法》明确规定哪些行为与做法属于就业歧视,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美国残疾人法》涉及的问题,也远远超出了诸如设置轮椅、坡道等问题,涵盖了生活的许多方面,根据这项法律,只有残疾人能履行工作的基本职能,就有资格受雇晋升;只要残疾人能够完成雇主工作的关键内容,雇主就不得拒绝雇用雇员。我国关于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中,规定过于原则,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残疾人就业立法的原则,明确残疾人和健全人就业的平等权利。

(二)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

《菲律宾残疾人大》和《德国重度残疾人法》都规定雇主有义务向当地的劳动局调查是否有登记的残疾人能否适合本单位任职,如违反此项义务的雇主将被处罚或征收罚金或补偿金。而相比之下,我国法律对用人单位规制消极的救助义务,影响就业服务机构了解市场的人才需求关系。[4]

可喜的是在我国的有些省份已经有类似的活动展开:2010年3月广东省,残疾人劳动就业中心安排组织深圳富士康集团先后湛江市、茂名市等市举行了农村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成功招聘贫困农村残疾人共100多名。家宝盛世(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清远的客服中心主动与残联联系,为残疾人提供优厚的待遇、良好的就业环境、劳动强度并不大的工作岗位。残联组织该企业到省培英中专学校、茂名市、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进行专场招聘,成功招收了残疾人智力扶贫生49名。这些经验值得其他各省学习。同样,我国也应该在法律中规定用人单位的积极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向当地劳动部门或者残疾人联合会调查残疾人信息,以便录用。”

(三)建立残疾人保障金使用监督机制

首先,我国应当尽快制定和颁布相关方面的法律,具体明确残疾人保障金各征缴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防发生残联和税务部门的职责矛盾。其次,同时赋予地税部门对欠费行为扣缴费、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方面的权力,地税、残联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稽核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再次,在征收中应改变以往按照地区平均工资为依据的作法,按照缴费单位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薪金总额为计费依据,在确保负担公平的同时,做到应收尽收。最后,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残疾人保障基金的管理力度,严格监控资金走向,保证该项基金确为残疾人的就业服务。

(四)关注农村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条例》仅有第20条一条直接针对农村残疾人,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有关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这一条规定的内容相当模糊,执行力不高,对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没有多大的实际效果。由于我国乡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农村的残疾人如果单靠农业收入,就极易陷入贫困状态。因此,我们应当在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规定“地方就业服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针对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培训,拓宽农村残疾人就业出路”等内容,这对于降低农村残疾人的贫困率,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调查显示:残疾人公务员录用比例远低于法定要求.中国普法网,2011-1-29.

[2]胡荣.论我国残疾人就业平等权保障制度的完善 [A].贵州大学学报,2010,(5).

第7篇: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方式范文

湖北省残联理事长韦会林,说话声音不高,语速也不快,还不大喜欢照相,自称其貌不扬。而随着访谈的深入,一个讲究成本,不尚空谈,扎实做事的企业家型理事长形象,逐渐明晰起来。

残疾人领导的心路历程

若不是韦理自己说,真没看出他是个残疾人。那是1978年12月,韦会林时任县团级企业的车间主任兼书记,正进行所设计机器的验收试验,有台车把机器撞倒,砸中他的腿,造成右小腿截肢。他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是当时厂里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阶段,企业非常困难,出事前,厂里正酝酿让他当厂长,突然出事像天塌一样,有人怀疑他还能不能干?韦会林觉得有信心干好,1983年他被推举为厂长,在全国第一批引进德国技术,把企业搞得很红火。

常年和健全人一起工作,韦会林很怕暴露假肢,不是刻意回避,而是感觉心里有一股劲,要与健全人处于平等地位。为了有尊严地活着,他克服了许多困难。出差时需解手,很多地方没有无障碍设施,他就跪在厕具上方便。每次外出,除了走路有点儿影响,人家都不知道他是残疾人。

企业里,大家也从没把他当残疾人。为担负和健全人一样的工作量,他经常加班加点,设计总图,一张0号图纸有1平米大小,图版要竖起来,长时间站着画图,站久了,常被假肢磨出血,他就跪在凳子上画,一张图连画10多天,画出的图纸与健全人没什么两样。1994年,他被提升为省二轻局副局长。

领导残疾人的切身感悟

虽然韦会林是残疾人,但常年在企业、省政府部门工作,他对残疾人还是陌生的,对残疾人工作更是一点儿不了解。

1998年,省残联寻找领导干部人选,发现了韦会林,就到省二轻局考察。随后他被任命为省残联副理事长,由于省二轻局坚决不肯放人,他只得两边挂职,仍兼二轻局副局长,以那边工作为主,直到2001年才正式到省残联任职。

真正接触残疾人事业,韦理感到,这是全社会的事业,是全方位的工作,与过去搞工业完全是两码事,需要边学习边摸索。韦理说,我毕竟是残疾人,对残疾人是有感情的,经过多次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到残疾人有许多需求。

实施危房改造,韦理来到大别山麓老区、黄冈麻城市调查危改效果。一户双残家庭,丈夫肢残,妻子是肢体和精神综合残疾,虽解决了50平方米新房,可房内一贫如洗,飘雪的冬天,妻子在床上裹着渔网一样的被子发抖。韦理看了非常痛心,他说,危房虽然改造了,但残疾人实际困难还需进一步解决,哪怕目前不能解决,也要用专款扶持,让这家残疾人度过这个冬天。

韦理腿脚不好,仍坚持利用一切机会,坐着吉普车翻山越岭,从一个乡镇到另一个乡镇,察看真实情况。全省104个县级单位,他差不多都去了,以便把工作决策做得更实,将有限的资金,更多地用到残疾人身上。

像做企业一样做残疾人事业

就像在企业工作一样,韦理干残疾人工作,不在乎轰轰烈烈的形式,而是追求把事情办好,让更多的残疾人受益。

湖北省是中国残联两个体系建设的三个试验区之一,为此省残联干了几件事,韦理觉得很有成就感。

比如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原是国务院7号文件里的一句话,但怎么实施没有具体解释。根据多年经验,韦理觉得这件事特别值得做,但项目怎么定义?康复、医疗和器械怎样有机结合,都需要细致探讨。

关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当时全国都没有提出总的概念。韦理他们经过深入分析,提出了0~6岁残疾儿童康复的5大类11种的概念。5类是指视力障碍、听力言语障碍、肢体残疾、脑瘫、新生儿致残等残疾,每一类又细分一至两种。比如视力类障碍分为两种:先天性白内障和低视力,然后与医疗、训练、器械恢复3种康复手段有机结合,做出各种康复方案、医案,估出价格,然后把全省所有这类人的情况摸出来,把资金落实到位。

0~6岁残疾儿童康复,省残联统计出7000多个孩子,省本级财政配发了6000多万元资金,加上市县配套资金,一共1.2个亿,每个儿童康复资金合一万多元。由于这项工作做得细,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2010年列入省政府10件实事,全年做2600例,3年做完。项目实施实名制规划、消号式管理,一个孩子制定一个医案,按照实名制全部输入电脑,省本级拨60%康复费用,配发到县残联,再通过医院、康复机构、用品用具站具体实施。

韦理说,我就是要像做企业一样做残疾人事业,目的是确保项目数据真实,成本更加节约,受益面尽可能扩大。

推进两个体系建设过程中,韦理特别注意不照转照抄文件,而是注重结合实际。把中央7号文件变成省里10号文件,省残联针对7号文件100多个政策点,找出了38个政策突破点。比如,残疾人生活救助,过去低保严格按家庭人均收入施保,韦理他们提出,低保边缘残疾人、一户多残、没有分户残疾人,要给予特殊生活救助,在10号文件体现出来了。

“十五”规划计划纲要实施中,尽管那时还没有“两个体系”建设的提法,湖北省残联已经做了一些探讨。

比如康复工程和社区康复,重点推进了白内障复明、假肢安装、助听器配发、聋儿语训4大工程。白内障复明工程,充分发挥香港捐赠的流动眼科手术车“复明9号”作用,通过计算,算出580元一例的最低成本,通过“三个一点”筹集康复经费,省本级每年可以解决1500人免费手术,全省各级参照此法办理,5年下来,贫困残疾人新发生的白内障手术基本都做完了。

假肢安装工程,当时有个假肢项目,是简易假肢,只有筒子没有关节,在基层很不实用。韦理根据过去搞技术的经验,提出改进意见,把它变成有关节的。那时一个小腿假肢至少1300元,韦理通过计算,算出不到1000元的实际成本,然后采取“三个三分之一”方法解决安装经费,残疾人不出一分钱,全省每年免费安装1000例,解决了全省一部分贫困肢体残疾人的假肢安装难的问题。

这些年,湖北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总体态势良好。推进0~6岁残疾儿童康复;推进阳光家园计划,解决重度残疾托养;夯实基础,狠抓4个中心。这4个中心包括康复中心,省委省政府投资3900万元,目前已经封顶;托养中心,省委省政府也批准立项,总投资3900万;占地26亩的培训中心,现在也基本上谈妥了;文体中心,占地260亩,目前正在积极运作中。

干了这么多年残疾人工作,韦理体会到,要让残疾人得到更多实惠,关键是要让政府感到确实能为残疾人办些实事。韦理说,我们残联的同志往往向政府报告了一个很大的数字,把政府给吓住了,其实不全是那回事,因此一定要反馈真实情况,协助政府领导决策。

第8篇: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方式范文

残疾人是特殊的群体,又是困难的群体。对这一群体给予特定的制度安排,保障他们的社会生活权益,是关注民生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援助现状

我区总人口40.5万人,残疾人总人口 2.4万人,占总人口的5.9%(其中城镇人口 1.3万人,农村人口1.1 万人)。不同类型残疾人占残疾人总人口数比例,肢体残疾人数量7563人,比例为31 %,听力残疾人数量4531 人,比例为18.7%,言语残疾人数量580人,比例为2 %,视力残疾人数量4840 人,比例为19.9%,智力残疾人数量1977 人,比例8%,精神残疾人数量2420 人,比例为9.9%,综合残疾人数量:2284 人,比例为10.5%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援助工作,采取多种举措,有效地改善和提高了我区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在生活就业方面,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共帮助563名残疾人脱贫。通过低保、五保和救济保障,城镇特困残疾人全部享受了低保,部分农村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改善。为保障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在全区城乡各类经济组织中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对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在医疗方面,实施以免费为特困残疾人助视、助行、助听和对特困精神病患者免费给药的“三助一给”康复扶贫工程,不定期组织专家医疗队分赴农村,开展义诊和会诊。

在权益保障方面,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对残疾人经营性收入实行税收优惠,推行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支持和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减免费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

二、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区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残疾人的生活保障仍以家庭抚养及临时性的救助和救济活动为主,缺乏制度性保障。尽管有关方面大力推行低保制度,使得相当多残疾人被纳入低保体系中,但总体而言,直接依靠制度性保障的残疾人还很有限,特别是处于低保标准外边缘状态的大量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以及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他们的基本保障主要依靠家属、邻里帮助以及干部节日走访、党团帮扶和一些亲友临时性救济。以户均收入确定低保标准的差额补助低保,解决不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

2、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一是上级补助经费有限,使残疾人低保工作不能做到普惠加特惠,加上一些地方自身财力不足。二是社会保障的筹资渠道单一,大部分靠财政支出,处于政府包揽的局面,阻碍了残疾人保障水平的提高。三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纳入社会低保之中,未作为独立保障项目。四是各类康复器材严重匮乏,缺乏场所,缺少训练有素的康复指导员,康复工作在城市没有正常开展,农村更是空白。五是残疾人的维权工作有待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3、社会主动助残未成风尚。中国人组织观念强,家庭观念重,受传统观念“家国结构”的影响较深。当他们遇到残疾伤害时,只能上靠政府,下靠自己,别无他途。社会上许多人漠视这一社会群体的困难性,对他们关爱不够,甚至是歧视。企业主动捐助残疾人情况较少,个人捐助现象更是少见。

4、农村残疾人的生活与社会保障出现了新困难和新问题。按人口比例计算,我区农村残疾人约有1.1万人。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更是存在诸多困难。一是农业税取消,基层乡镇组织实施社会救济残疾人的唯一资金来源消失。二是残疾人往往是因病致残,因残致穷,又因穷致病。我市有四分之一的残疾人属于农村特困户,近四成农村残疾人在高额医疗和社会各项开支的挤压下,过着十分贫困的生活。三是农村残疾孩子失学状况严重。四是农村重残和一家多残家庭进一步边缘化。五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受伤致残增加,加大农村助残工作的压力。

三、几点建议

(一)树立新残疾人观念

把残疾人作为能够参与社会物质与精神财富创造的劳动者来对待,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包括整个社会生活,使他们能够在那里持久地而不是一阵子、平等地而不是作为“三等公民”、充分地而不是一星半点地参与社会生活,达到共同参与、共同分享、共同和谐,最终与健康人相融合。加强宣传,倡导爱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努力营造广大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氛围,在较大范围内形成对残疾人全新的认同。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积极投入到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中来。

(二)政府要加大对残疾人社保工作力度

一是发挥政府在残疾人事业中主导和引导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纳入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完善残疾人保障金的管理,设立专项基金,保障资金按时到位足额的发放。

二是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建议政府确定以残联为牵头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保障;同时建 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信息共享平台,保证牵头单位全面、系统地了解残疾人社会救助情况。

三是积极引导帮助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增强就业意识,引导和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进行统筹规划,支持他们参加职业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对残疾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积极做好开业指导、咨询服务和后续扶持工作。对农村的残疾人要与农村扶贫相结合,突出针对性、实用性、通俗性、简便性和灵活性,鼓励农村残疾人扩大 “种、养、加”实用技术培训规模,逐步实现残疾人职业培训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为残疾人创造各种就业条件。

四是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支持兴办福利企业,扩大残疾人就业门路。政府要支持那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并对做出贡献的给予表扬和表彰。

(三)发挥第三方的社会保障作用

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属于“社会公共服务领域”,要改变“强国家、弱社会”的格局为“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发挥第三方力量的作用,作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补充。

1、企业可以发挥资金、产品、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为残疾人社会保障提供各方面的支持,与政府部门共同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同时规范企业的捐助行为,加强透明度,保证资金的正确运用。

2、各级行会组织应完善机构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自己的公信力和服务能力,真正发挥第三方在残疾人社会保障中的主力军作用。

3、利用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残疾人就业,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化就业援助体系。广泛开展慈善募捐,发挥各类慈善机构、公益组织、民间团体的作用,为残疾人事业募资金、募项目、募服务;动员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深入开展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志愿者助残等活动,给残疾人就业给以行政、法律、经济、道义和舆论等方面援助。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保障制度规范化

一是建立完善残疾人基础档案。重点掌握残疾人贫困户的生活状况及动态变化,为政府部门落实保障措施提供准确依据。涉及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和数据抄送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定期编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信息。

二是建立独立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推行覆盖全社会的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重点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城乡困难残疾人社会救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等社会保障金,重点对特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定点和定期的保障。加大各级人大执法、各级政协视察和相关部门定期检查的力度,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程度,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三是出台地方残疾人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将残疾人生活、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的对象、标准、方法、措施细化,特别要对目前社会低保进行分类,针对重残、老残一体、一户多残和无业智残人、精神病残疾人的特殊困难,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

四是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对城市范围内的残疾贫困家庭,适当上浮社会保障标准,对重残无业、老养少、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酌情每月给予特别补助;对于农村残疾人,可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为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贴补部分资金。同时多渠道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包括危房改造、免费安装自来水等;对农村孤残儿童要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就学条件。

五是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建立对残疾人的救助制度。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单位应对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的公共服务和救助,每年安排一定量的专项资金服务残疾人。

第9篇: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方式范文

(一)特殊生活补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

(二)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

(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无固定性收入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固定性收入是指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社区就业等形式享有的工资待遇;被征地后按月领取的生活补助费;其他固定性收入。

已享受低保待遇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的低保金不列入重度残疾人的固定收入。

成年重度残疾人是指年满十八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的一、二级残疾人。

(二)下列残疾人暂不享受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以下简称重残补助金):

1.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社区就业等形式享有工资待遇的。

2.被征地后按月领取生活补贴的。

3.在工商部门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自谋职业者或通过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获得经济收入的;以残疾人本人名义或以残疾人本人为主从事规模种养殖业、从事自由职业(自由撰稿人、艺术家、设计师、律师、经纪人、会计师、按摩师、歌手、画家等),且月收入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外);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5.以残疾人本人物业出租获得经济收入且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由政府各级组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五保户”。

7.下落不明满2周年的、死亡的,从次月起不再享受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下落不明满2周年后重新出现的,重新申请)。

8.本人残疾程度明显低于一、二级,与所持残疾人证明显不符,经级别复核后降级的。

(一)本市符合条件的实施对象非农业户口的按80元/人·月发放补助金,农业户口的按60元/人·月发放补助金。

(二)重残补助金不计入其家庭经济收入。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无法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并填写《__市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申请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 户口簿;

2. 本人居民身份证;

3.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逐级审批。《__市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经村(居)委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和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通过银行发给重残补助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补助金发放。重残补助金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计算,按季发放通过银行,直接将重残补助金存入残疾人重残补助金领取存折帐户。

(四)各乡镇、街道和市残联应根据人员变动、收入状况、残疾程度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重残补助所需经费,__市与__市按3:7的比例分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所需资金的预算和管理,并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做好重残补助信息录入、存折开户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