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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精选(九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

第1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范文

关键字:农民专业合作社;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5)19-06-04

Curr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Xu Gang et al.

(School of Business,Jiangnan University,Wuxi 214122,China)

Abstract: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of our country are the important direction in the development of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but in practical a lot of problems encounter. This article embarks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professional farmer cooperatives,and analyses the current cooperatives' small scale,the low service level,imperfect internal operational mechanism,shortage of funds,not forming a good external environment,lacking professional talents,which restrict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operatives. On this basis,put forward to change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encourage to merger and joint,promote joint-stock reform,and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to create a good environment,speed up the professional talent training and introduction of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and so on to deal with the troubles.

Key words: Farmers' professionalco-operatives;Troubles;Countermeasure research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农民为了规避生产风险,维护共同利益,按照自愿、民主等原则建立起来的互经济组织。有效地解决了农业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之间不能对接的问题。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2007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从法律上确定了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之一发展尤为迅速。截至2015年2月,合作社达133.74万个,约是2007年的35倍;出资总额2.89万亿元,同比增长41.6%,发展速度之快,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与国外相比,我国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过程中遇到诸多的瓶颈。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合作社发展道路。对新常态下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尤为重要。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1 基本内涵 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是1844年在欧洲成立的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自此合作社的发展已逾有170a的历史。我国合作社发展主要起源于改革开放的浪潮。1978年,我国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合作社也开始萌发,但都较为松散;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从不完全向完全市场经济的转换,合作社逐渐发展成为农业市场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载体。进入21世纪,“三农”问题成为党和国家关注的焦点。合作社作为一种集约、高效的生产经营方式备受重视,发展尤为迅速,学术界对合作社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对于合作社的定义,国际主流上一般采用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ICA)的解释,即合作社是由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文化与社会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国内学者们基本沿用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合作社的解释,即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经营范围涉及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传播,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等。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合作社的出现,使农民参与农业的生产方式和盈利模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它的出现不仅符合世界农业的发展趋势,更有利于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国际化的发展。合作社现已成为现代农业组织制度创新的重点[1],应大力推动合作社的发展。为此,学者们对合作社发展做出大量的研究,普遍认为合作发展现状凸显出以下特征:

(1)数量增长较快。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地方配套法律体系也相继颁布,在有利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下,合作社的数量迅速增长。吴甜甜在江西省、曲秉春在吉林省等等调研都发现,各地合作社的数量、成员总数、出资额、资产规模等等都多年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全国总量而言,截至2015年2月,合作社达133.74万个。成员总数超6 000万户。出现一大批部级合作社、“三好”合作社等等。合作社呈现蓬勃发展之势。

[(万人)][年份]

图1 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2)组建类型多样化。合作社组建类型越来越多样化,按大类可分为龙头企业带动型、政府引导型、能人带动型和自发成立型等四种形式(如下图2),且自发型和能人带动型合作社比重较大,达70%以上[2],其中村干部、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都积极参与合作社创建,创建主体的多元化又使组建类型更加多样化。

图2 合作社组建类型

(3)合作形式多元化。我国合作社过去的合作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是产品生产或销售之间的合作等。但随着市场化不断深入,合作的形式也进一步创新,出现土地流转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形式。合作社的合作形式突破传统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逐步走向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之间的合作,多元化合作模式更有利于促进农户增收、抵御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

(4)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更广。合作社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合作社经营范围广泛分布在种植业、养殖业、农机、林业、民间传统手工编织等各个产业[3-4],且以种养殖业为主。就全国而言,从事种植业的合作社大约占43.3%,从事畜牧业的合作社占29.7%,合计更达到73%[5]。这主要是因为,由于农业的“弱质性”,风险较高,而种养殖业产品的商品化率高,风险相对较低。

合作社服务领域不断加深。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已拓展到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农机作业、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但主要以产品销售和生产服务为主。部分合作社已创新性开展了信用合作、互助保险等新的服务形式,服务领域更加广阔。

(5)带动作用明显。合作社不断发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品牌化的优势,在农业中影响日益渐大。带领农户提高收入、参与市场竞争、对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例如,合作社构建“农超对接”等经营模式,解决了农产品的销路问题,促进了农民增收,该模式现也已在全国各地推广,成效明显。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困境

合作社目前正蓬勃发展,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现代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合作社发展中遇到困境更不容忽视,亟待解决。总体上合作社发展困境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2.1 规模偏小 我国合作社总体上数量较多,但普遍规模偏小。规模偏小,主要表现在成员较少和资产规模较小等方面。规模方面,从微观上来看,与国外(美国)对比,美国农民较少,但合作社平均成员数、辐射农户数等指标却优胜于我国。从宏观上来看,全国各类市场主体中,合作社仅占1.89%,规模总体较小;资产方面,几种市场主体中,合作社平均注册资本金接近于个体工商户,但仅为外资企业的1/5,私营企业的1/20[6]。资产规模偏小,影响合作社健康发展。

图3 2015年2月全国各市场主体注册资本金分布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2.2 服务层次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 由于受营销管理人才缺乏等条件的制约,我国合作社,尤其农民自发组建的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主要集中于农产品的生产环节,在销售环节所发挥的作用比较有限,服务内容单一且多数属于低端服务,产业链得不到延伸,缺乏金融、保险、社会保障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产品和服务,影响竞争力的提升。

2.3 内部运营机制不够成熟 内部运营机制不够成熟主要体现为3点:组织机构不健全、民主管理未落实、利益分配矛盾等。首先,合作社实质上是特殊的企业,但实际上很多机构形同虚设或者根本就不设立。其次,决策易掌握在极少数出资额较多的出资者(称为“大股东”)手中,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民主形式大于实质,“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损害合作社会员的利益。再者,体现在利润分配机制上。由于合作社需要按照交易额进行二次返利,这是合作社区别于一般企业的本质特征。但入股较多的大股东却想限制二次返利,而决策又容易被其控制,这就产生了利润分配机制的矛盾。利润分配不合理易影响农民对合作社活动参与不够、关心不够,从长远看必将制约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2.4 发展资金短缺,融资困难 农民办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的联合”。由于农业天然的弱质性,生产的周期性,导致资金周转相对较慢,资金短缺是各地合作社反映的最大瓶颈。为什么合作社存在资金短缺呢?从合作社角度来看:退股自由、社员收入较低且重分配轻积累、以及法定分红比例过高等因素都易导致资金积累困难。从金融机构角度看分析,市场化条件下,资金具有逐利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存贷比例存在严重错位,并且合作社多数存在财务不够规范、产权不明晰等问题,不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要条件,融资较难。从政府机构角度看:国家拨付资金大力支持合作社的发展,但受益面很窄,主要是小部分大型优质的合作社,存在支持资金分配不均,还有更多的合作社融资困境问题仍然很严峻。

2.5 良好外部环境仍未形成 目前我国合作社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仍未形成,主要表现为:第一,健全的法律体系仍未形成。目前合作社发展主要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仅是一个宏观层面,缺乏一系列具体细则法律的支持。第二,现行土地政策的约束。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但在现实中存在一些农户不愿流转也不愿加入合作社的情形,成为合作社发展的制约,而现在国家政策没有说明怎么予以解决。第三,税收管理体系上缺乏可操作性。针对合作社专门的税收制度还没有形成[7]。第四,政府支持不均衡。政策的主要优惠都给予大型合作社,中小型合作社很难分得一杯羹,一方面易导致大型合作社对政府形成强烈依赖,另一方面中小型合作社难以享受政策优惠,发展困难。

2.6 专业人才匮乏 目前合作社对农村能人和村干部形成严重的依赖,他们虽经验丰富、能力突出,但在知识和专业背景上存在局限,合作社发展普遍存在缺乏专业人才的问题。缺具有合作理念的带头人、缺具有经营管理经验的社员,缺完善的人才引进机制是当前合作社人才队伍发展重大困境。

3 解决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困境的对策建议

3.1 转变发展思路,积极应对当前困境 随着市场化、国际化不断深入,市场上各类主体之间竞争不断加剧,我国农业面临的竞争压力将更大。农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最薄弱的环节,需要冲破固有小农经济思想禁锢,不断创新活力,增强自身竞争力。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转变发展思路,大力发展合作社经济,学习借鉴美国“新一代合作社”(NGC)的经营模式,企业化运行合作社。循序渐进的推进合作社分类经营:一部分对成员提供非盈利;另一部分对非成员提供盈利,追求利润最大化[8]。

3.2 鼓励联合和兼并,促进由量到质的提升 要努力实现合作社的发展由量的增加到质的突破。按部就班地推进一批产品和服务同质化合作社联合,加快有实力的合作社对经营不佳或规模较小的合作社兼并。对业务上趋同的产业链向一体化方向发展,业务范围纵向延伸至农产品深加工领域。形成一批更为优质的合作社作为领头军,进一步发挥优质合作社的示范效应。

3.3 推进公司化、股份化发展模式,破除运行管理和融资困境弊端 借鉴国外合作社发展的先进经验,引进推广公司化、股份化发展模式,切实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实行不完全 “一人一票制”参与决策。调动社员入股的积极性,强调发展和承认有差别的利润分配原则。促进财产明晰化,允许一批经营较好的合作社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破除融资困境。

3.4 健全法律体系,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合作社管理机构,对合作社的扶持要坚持“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思路。减少直接补贴,大力开展与农业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服务与指导。转变合作社发展的模式,鼓励自力更生,发展特色产业。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的配套和完善,加快完善对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可操作方案的制定,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政策,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为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

3.5 鼓励引进职业管理人才,加强农业高层次人才培养 政府应加强对现有合作社经营者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各类讲座和举办座谈会,促进经营者管理能力的提升;引入职业管理团队对合作社进行专业化管理;要重视强化合作社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培养规模化农业经营最紧缺的人才,解决我国目前合作社高(下转12页)(上接8页)层次人才缺乏的困境。

参考文献

[1]胡冉迪.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题,2012(11):44-48.

[2]张克非,李加福,张葛仡男.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与建议[J].科学经济社会,2012(03):5-10.

[3]黄祖辉,徐旭初,冯冠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的探讨[J].中国农村经济,2002(03):13-21.

[4]吴甜甜,余得生.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生态经济,2013(10):91-94.

[5]刘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调查与建议[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6):32-36.

[6]郑丹,王伟.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J].中国科技论坛,2011(02):138-142.

[7]曲秉春,金喜在.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J].税务与经济,2012(03):108-112.

第2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范文

关键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动力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存在的误区

第一,简单地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指标来说明其发展状况,认为一个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越多、增长越快,该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发展得越好。事实上,仅用数量指标既不能反映一个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农户的情况,更不能反映其经营情况。在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时,其覆盖农户的比例是一个较好的指标,既直接反映了其覆盖农户的情况,也间接反映了其经营情况。

第二,脱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经济条件――农业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分析、比较、判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简单地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多寡、增长的快慢、加入农户的多少判断一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否滞后、是否合适,这种方法显然是不恰当的。事实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最终受制于农业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它的发展是否滞后、是否合适是相对于农业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言的。

第三,存在夸大政府作用的趋势。许多有关报道和研究简单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得好或不好主要地归因于政府。显然,这也是不恰当的。如本文将要讨论的,政府作用的确是重要的,但不是第一位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主要是农户――的参与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第一动力。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须分析农户参与的动机及其决定因素。

二、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考察

(一)覆盖面与地区分布

截至2008年,海南有农民专业合作社951家,成员1.39万,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1.3%,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9年3月底,全国这一比例为1%),但远低于农业发达国家水平(农业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在80%以上)。

海南各市县比较而言,海口、三亚、屯昌、澄迈、东方、保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得相对好些,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在2.0%或以上,较多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五指山、琼海、定安、儋州、琼中居中,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为0.9%-1.6%。文昌、万宁、乐东、陵水最为落后,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前三者是0.4%,陵水只有0.3%。临高、白沙和昌江缺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数数据。

从农业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关系看,我国、海南及海南多数市县主要农产品商品率接近或与农业发达国家相当(发达国家这一指标一般在80%以上),而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却远低于农业发达国家水平,海南各市县中这一比例较高的三亚也不到农业发达国家的3%。这些数据表明,海南及其各市县以及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产业分布

如表1所示,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加工运销业所占比例很低。截至2008年,海南有农民专业合作社951家,其中种植业538家,占56.5%;养殖业319家,占33.5;加工运销业仅42家,占4.4%。从事农产品加工运销的专业合作社所占比例太低是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在种植业中,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在蔬菜、瓜果领域,占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90%以上,有少量林业、花卉专业合作社,粮食种植领域专业合作社鲜有。

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分布状况主要是由各农业领域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决定的。如表2所示,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商品率都很高,都在90%上,而粮食商品率相对很低,只有42.3%,所以,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集中在种植和养殖领域,其中,种植业专业合作社又主要集中在蔬菜、瓜果领域,粮食种植领域专业合作社鲜有。

(三)组织规模与业务情况

组织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是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截至2008年底,海南有农民专业合作社951家,成员约1.39万,股金约2.89亿,平均每个合作社仅有成员15个、股金约30.3万,平均每个合作社成员数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9年3月,该项指标全国平均水平约12个),但平均每个合作社股金仅约全国平均水平的36.4%(2009年3月,该项指标全国平均水平约83.3万),两项平均指标均与农业发达国家水平悬殊(以美国为例,合作社平均成员规模约900个,平均股金规模数百亿美元)。

组织规模小、经济实力弱的问题极大地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能力。目前,海南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是提供种子、信息、技术服务、销售服务等,开展农产品加工运销(特别是深度加工)等增值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少(因为开展加工运销业务需要较大的组织规模与经济实力)。如前所述,截至2008年底,在海南,开展加工运销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仅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4.4%,其中开展加工业务的就更低了,仅占总数的1.8%。

(四)内环境

从内部正式的制度结构来看,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都依法制定或完善了章程,依法进行了登记,在形式上建立起了符合合作社原则的制度结构与组织架构。但多数合作社在实际运作中与规范的合作社制度尚有较大的差距。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许多专业合作社――特别是那些由供销社、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村支部、村委会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选举理事会、理事会聘社长流于形式。在这些专业合作社中,主要领导人(理事长、社长等)基本上是由领办主体任命,民主选举、理事会聘任仅仅是个形式。二是“内部人控制”问题比较严重,社员对专业合作社的方针和重大事项没有多少发言权,所有者权益受到侵犯。三是盈余按交易额分配的比例很低。四是许多专业合作社――特别是那些由供销社、商业企业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在经营中以赢利为主要目的,没有把为社员服务作为主要目的。这些问题严重地伤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效率。

从组织文化来看,由于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与雇员对合作社宗旨、价值是认同的。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与雇员缺乏必要的合作习惯。

(五)政府作用

1、立法支持、规范。2006年10月以来,我国颁布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内的一系列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条例等的颁布与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据统计,2009年5月底,海南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554家,比2008年底增加了603家,月均增长12.7%。

2、教育培训。为推动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各级政府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远不够。据调查,全省各级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人员及全省村干部基本上都至少参加过一次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政策法规的宣传会议或培训班,但他们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和方法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和完整的把握人却不多(约1/3);全省绝大多数普通农民都没有参加过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门的教育培训,也没有读过有关书籍和资料,也就不可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和方法有比较好的理解和把握。教育培训不足构成了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

3、政策支持。(1)免费办理登记和审检。(2)税收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其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机作业、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和家畜、家禽等动物配种、疫病防治的收入免征营业税。(3)财政与信贷支持。各级财政每年分别安排资金,扶持示范社发展,支持其开展信息、技术、产品认证、市场营销服务和成员培训等。各项支农资金和项目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这些政策支持有效地降低了组建专业合作社的成本及其运营成本,部分地克服了其融资相对困难的问题,增强了经济力量,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但现有政策支持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政策支持上的平均主义。例如,三亚2007年给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家补贴5万元,海口2007年给9月底前登记的专业合作社每家补贴5千元。政策支持上的平均主义激励了合作社组建上投机,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甚至并非主要源于农业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可能主要是为了获得补贴;不利于合作社规模的扩大,因为政策支持上的平均主义对规模小些的合作社相对更有利,事实上,政策支持上的平均主义可能是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的一个重要的诱因。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有限,融资相对较难仍然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个普遍性问题。三是一些地方政府,主要是一些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村支部、村委会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存在对合作社独立性和自主性的干预的现象,主要是对合作社主要领导人产生的干预。

(六)小结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来看,由于较高的农业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目前海南主要农产品商品率已接近或达到农业发达国家水平),由于政府有效的推动与支持,以及广大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的提高,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当迅速。据统计,2009年1-7月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月均增长率达11.4%。

但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农户的比例来看,覆盖面还很低,到2008年底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仅1.3%,带动农户的比例约18.5%,远滞后于农业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从现实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表现,即为农服务的情况看,组织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能力有限,其业务主要是提供种子、信息、技术服务、销售服务等,开展农产品加工运销(特别是深度加工)等增值服务的专业合作社很少,且多数合作社与规范的合作社制度尚有较大的差距,成员与雇员缺乏必要的合作习惯,组织效率不高,从而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吸引力还不够强;从政府作用来看,教育培训还远远不够,政策支持也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问题。

三、推动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一)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不足是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因此,推动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须加强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教育培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营造必要的认知条件。

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党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文件及其各项推动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内外、特别是国内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经验和重要信息。

教育培训的对象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有关官员与职员、村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人、成员与雇员;广大农民。

教育培训的主要措施与具体形式:一是法制化。依法组织与开展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教育培训,防止形式主义与“冷热病”。二是内容具体,形式多样,针对性强,讲求实效果。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与教育培训对象设计教育培训的内容与形式,并不断创新。三是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如创办论坛以交流经验;通过报纸、小册子、杂志和书籍广泛扶持合作教育;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知识和信息纳入农村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农业院校设置有关专业、开设有关课程;建立合作社学院培训合作社雇员和领导人;通过电影、广播等媒体推广合作运动;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合作社组织开展合作教育培训;委托合作社组织、有关单位、农业院校开展合作教育培训;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支持合作教育。

(二)组织规范化建设

所谓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即依照合作社价值和原则规范和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制度、结构和管理体系,实践表明,这是合作社组织效率的必然要求和其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原则包括:(1)循序渐进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有一个过程,不能急于求成。(2)差异化原则。不同时期、不同地方、不同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同时同地同一产业内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程度与进程可以且应当有所不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3)规范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在发展中规范,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通过规范促进发展。

2、主要内容包括:(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有关法规,建立完善的组织章程,并依法登记。(2)依法建立以社员(或会员)为主体的、明晰的产权制度,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社长)和财务会计制度,从制度和组织上保障合作社“社员所有、民主控制、为社员服务”的性质。(3)依法严厉制裁合作社“民主选举理事会、理事会聘社长”中的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杜绝合作社主要领导人(理事长、社长等)任命制;依法严厉制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4)在盈余分配中,逐步提高按交易额分配的比例。

(三)提高服务水平

1、适应农业生产经营发展对多样化服务及其变化的需要,不断开拓服务领域,调整服务内容。目前海南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要在继续搞好并不断完善原有技术、信息等服务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农机、农产品加工、运销等服务,努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业、品牌建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一批实力强、效益好的属于合作社组织自己的公司。

2、不断改进技术、改善管理,持续提升服务及其产品的质量和价格竞争力。同其他任何市场主体一样,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不断地提高其服务及其产品质量、降低其服务及其产品成本,使之在同业中占优势。

(四)发展社间合作

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极大地限制了其服务能力。而社间合作是合作社组织实现快速扩张、增强经济实力、提高服务能力的途径(当然合作社在发展中也通过吸收新成员扩张规模、实力与能力,但这一扩张途径速度较慢)。农民专业合作社相互间通过相同专业的与跨专业的合作、地方的与全国的自下而上的合作,建立起不同层级的(乡镇-市县-省)地方联合组织和全国性的联合组织。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间合作应以建立相同专业的市县联合组织为主(当然,如果条件具备,也可以进行跨专业、跨市县、甚至跨省合作)。

(五)改善政府政策支持

1、政策支持体系化、法制化。根据农业生产经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尽快建立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系统的(包括财政、税收、信贷、业务、人才等)支持体系,加快这一体系的立法进程,防止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任何形式的控制和过度干预,减少政策支持的随意性,保证政策支持到位。

2、政策支持导向明确。根据海南农业生产经营实际与发展趋势,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应主要支持其开展信息、现代农业技术、农机、农产品加工、运销服务,农产品(包括林、畜牧、水产品)认证、品牌建设,发展海南具有竞争力的热带特色农业、养殖业和海洋捕捞业,发展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业。

3、政策支持适当,形式灵活多样。支持形式的选择以有利于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竞争力和为农服务的能力与水平,能有效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基本原则,防止过度支持。

(六)开拓筹资渠道

目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筹资渠道单一,资金主要源于成员投资,而成员(以小农户为主体)的投资能力十分有限,致使其资金短缺、筹资难的问题十分突出。这种情况已成为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大障碍,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迫切需要开拓筹资渠道。一是坚持开放的社员原则,在保证农户成员控股的前提下,积极吸纳一些筹资潜力较大的非农户,特别是一些实力雄厚的法人加入合作社组织;在保证盈余主要按交易额分配的前提下,允许股金分红,并适当增加股金分红在盈余分配中的比例,激励成员扩大投资。二是引进股份制机制,在整个社会范围筹资。三是负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筹集发展资金,除扩充自有资金外,也应根据自身的偿债能力适度利用外部借入资金。四是发展加工业,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开展对外盈利活动等,增加合作社收入,增强自身积累能力。五是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如政策性的信贷支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支农资金的扶持范围等。

(七)吸引人才

缺乏人才、特别是缺乏有良好合作意识和现代管理知识的管理人才是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又一大障碍,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富有吸引力的人才机制。这样的人才机制要求:一是对专门技术人才、职业经理等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其工作绩效,给予他们合理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经济待遇。二是严格按照工作绩效和能力确定职位晋升。三是在坚持民主控制的前提下,赋予管理人员充分的经营管理权。

参考文献:

1、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情况》及各市县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总结[Z].

2、农业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的意见[N].农民日报,2009-06-23.

3、何国平.走向市场:农业流通领域合作组织的理论与实践[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4、关于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Z].琼农字[2008]123号.

5、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Z].银监发[2009]13号.

第3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范文

一、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特点

截止20xx年4月底,全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5家,比去年新增1家,入社农户348户,带动农户2190户。

(1)分布:官渡办事处1家、楠木办事处3家、碾坪办事处1家。

(2)按行业和产业分布:柑桔类(包括蜜桔、椪柑、脐橙、桃叶橙、甜柚)合作社共1家,畜禽养殖类合作社4家。

(3)按领办人分有二类:一是农村能人(营销大户)领办型,二是基层组织牵头型,如四季优质碰柑合作社由四季坪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陈代存领办。

(4)从内部运作机制分析,内部运作比较成熟的合作社大体占20%(也就是一家)。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内部机制正在完善的占80%。

主要特点:一是兴办主体多元化。农民是兴办专业合作社的主体,目前有70%左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种养大户、技术能人、营销大户、经纪人等牵头兴办的。此外还有一定数量的由其他社会成员和农村基层组织牵头兴办。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基层农技服务组织和分流的专业人员牵头兴办的专业合作社,将成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二是合作形式多样化。不仅有生产技术上的合作,也有品牌和商品销售上的合作,还有资本上的合作。三是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合作领域从个别产品的生产,发展到种植、养殖、运销、加工、储藏、农机服务等多个方面。目前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生产经营上,占到总数的88.9%,在种植业中以柑桔、蔬菜居多。合作内容已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大到产前、产中、产后所有环节,从过去提供生产、加工、仓储、运销、技术信息某一项或几项服务,发展到实行产加销综合服务。四是内部运作逐步规范。农民合作社以成员代表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所有成员权利均等,一人一票。从章程的制定、组织机构的设置、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均由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充分体现了“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实现了农民平等参与、当家作主、自我理财的愿望。目前,我镇围绕柑桔、生猪等主导产业都建立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当前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迈出实质性的步伐,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相比,我镇还存在较大差距。这些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组织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弱势群体联合使起步阶段的合作社组织规模化普遍偏小,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目前,多数合作社社员数不到100个、注册资金低于10万元,这些将影响到合作社的带动效应。

二是以种养业为主,深加工不足。我镇现有的合作社中,90%都是从事种植和养殖,处于初级产品生产阶段,产品深加工、高附加值的合作项目还没有。大部分合作社的服务和业务停留在初级产品销售及信息、技术层面上,技术含量高、品牌效应大、产品附加值高的合作社较少。

三是以提供服务为主,利益共享不足。现有的合作社,绝大部分只是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和信息服务,合作社和成员之间经济联系不够紧密,经营活动能力还比较薄弱,还没有在经济利益上形成共同体。

四是发展环境仍不宽松,做大做强十分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年终盈余基本返还给社员,客观上造成积累不足、后劲不强。一些合作社社员呼声较为强烈的是税费减免和用地优惠政策,已经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的主要瓶颈。

三、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下一阶段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1、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我们各级部门要以贯彻落实这部法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力度,在社会形成鼓励、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2、以龙头企业为支撑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镇要通过招商引资大力培育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产业优势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形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 社+农民”的产业经营链,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要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力度,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经营、科学化管理、规模化发展的路子。

3、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和信贷支持力度。针对基层反映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各级政府要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进一步改进政府支农资金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逐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规模,专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第4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现状;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信息化链条中的最重要环节,是农业信息化的实施主体和“二传手”。本文通过对辽宁省“阳光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班的学员的问卷调查,了解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发展的现状,并提出解决对策,希望以此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程度进一步发展。

1 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发展的现状

本研究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情况调查问卷》,选择参加辽宁省“阳光工程”培训班2012第一期和第二期学员共220人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20份,有效问卷220份,有效回收率100%。调查结果有如下几个特点:

1.1 信息化设备 智能手机占据终端设备主体,除人人都至少有一部智能手机外,计算机装备率达到86%以上,且其中有81.36%的计算机链入互联网。智能手机都已开通流量服务,其中网络带宽超过60M/月的用户占比41.8%。

1.2 信息化手段掌握

调查结果表明:(1)在220名被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能够亲自操作计算机的有8人;(2)有37人会使用智能手机上网,且大多为35岁以下的青年人;(3)能够使用数码摄像机和数码照相机的分别有6人。(4)在22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配置专人用于计算机操作的有12家;(5)其中能够对数码影像和数码照片进行处理并上传网络的是一名90后,其与理事长的关系是父子关系。

1.3 信息化投入

调查结果表明:(1)8000元以上的只有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打算是配置一名专职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网站信息的编辑上传等相关工作;(2)有1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打算开展信息化相关工作,但不配置专人,视工作任务程度在薪水上给予适当的倾斜;(3)未进行选择的204家纷纷表示正在创业期,不会优先考虑信息化相关建设,但会在支持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信息化方面给予一定的关注。并表示如果政府有可能对信息化建设进行倾斜的话,会积极参与进来。

1.4 信息化需求

调查结果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需求最为关注的前五个依次为市场信息、农产品零售、农户与超市的对接、农产品物流的信息化、农产品批发。

根据对这些合作社带头人的问卷调查显示出,信息化设备指标的结果表明合作社进行信息化建设其硬件条件还是比较不错的。但从信息化设备使用这一指标来看,培训对信息化建设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借助信息化需求指标可以看出合作社对信息化建设的需求还是存在的,但是对什么是信息化建设,怎么进行信息化建设的认识却是模糊不清的。 至于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则受需求、预期收益、人员等因素限制,并不明确。信息化建设从总的层面上看来,喜忧参半,但忧的层面更大些。

2 辽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对策

2.1 明确信息化建设的需求 明确信息化建设的需求,这涉及到明确过程中每位干系人的实际诉求。通过对需求的收集、分析,综合出可行性方案,详细规格说明和预算,然后通过评审使之能够被落实。若反之,需求分析做的不明,则会使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时间浪费掉。在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分析过程中最大的一个原则就是要合理、可行,但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化建设还要加上一点,就是要注意资金的紧缩使用。

2.2 确保信息化建设的资金 合作社信息化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以自筹为主,因此经营者对合作社信息化建设热衷程度不高,积极性不强。关于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支持额度,可以针对农业发展类别,分为10000―30000元(一档)、50000―70000元(二档)、80000―100000元(三档)三档分别支持。其中一档可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二档可以支持包括监控、农产品检测等在内的信息化资源建设;三档可以支持全面的信息化资源建设或合作社联合社的信息化建设。政府投入保证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从而促进农超对接、农产品回溯、绿色数字标识信息化功能的实现。

2.3 做好信息化资源建设 农业专业合作社信息化资源建设可以从两方面入手,第一是合作社自有资源,这可以按照信息化投入分阶段地进行数字化;一是地方区域性资源,可以通过现有信息平台按照为最广大农民服务的原则进行资源的整合,规范农业信息采集、分析、传播和的程序。区域性资源整合由区域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也可以采取市场化运作手段由公信力强的第三方承担),重点是信息的大数据化。通过对信息采集点如何分布、数据标准如何、有哪些指标体系、得到的信息资源如何开发和利用等进行规范。明确权属、关系、责任和义务,才会使信息化资源建设健康发展。

2.4 加大从业人员培训 重视从业人员信息化培训,这既要求行业主管部门重视,也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者重视,其次参加培训的人员自身也要重视起来。行业主管部门重视可以借助“阳光工程”培训,通过安排一定比例的专场讲座和实地指导提达到培训提高的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者重视需要从合作社长远发展的角度上考虑,安排合适的人,足够的时间,一定福利调动参加培训者的积极性;参加培训人员则需要认真地从自我发展的角度,从合作社发展的角度来参加培训,因为这些人将是既懂合作社业务又懂信息化的建设实施者。信息化培训内容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要像教授农民种养残殖技术那样,到田间,到地头,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场进行指导,帮助其进行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培训要与实际建设相结合,要先选点,建设与培训同步,在保证建设的同时,培训到位,达到建完就能够用起来。

总之,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需要政府在完善其农业信息化整体布局的基础上,还要以信息产品生产者、信息用户者和信息市场调节者的三重身份进入市场,介入农业信息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在信息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要政府积极调动农民专业社进行信息化建设的热情,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在加快促进对农业信息采集的方法,采集的标准以及指标体系和信息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必要的信息化立法后,必将会促进整网资源的接驳与融合。增加政府扶持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力度,促进合作社社员信息化素质提高,让合作社能够享受到信息化建设升级所带来的更多收益,从而加快辽宁省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尽快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第5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范文

关键词:甘南州;农牧民;合作社;现状;对策

甘南减族自治州地处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过渡带,境内海拔1100~4900米,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全州辖8个县市、99个乡镇(街道办)、664个行政村,总面积4.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73.07万,农牧村人口占80.2%。2014年全州实现生产总值118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8亿元,大口径财政收入16.8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72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4581元。甘南州集高寒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生态脆弱区特征于一身,保护与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一、发展现状

甘南州自然环境条件艰苦,各类灾害频发,加之经济社会基础薄弱,以农业、半农半牧业、牧业等三种经济类型为主,农牧村贫困而大,生活水平普遍较低。近几年来,甘南州始终把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提高农牧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的重要载体,不断加大扶持组建力度,使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发展。截止2014年底,全州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共4077个。按从事行业划分:种植业941个,畜牧业2650个,林业282个,渔业4,服务业46,综合性的154个。按牵头人身份划分:农民3676个(其中农牧民致富带头人牵头的282),企业和基层农技服务组织401个。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产加销一体化服务2899户,生产服务为主的660户,购买服务为主的32户,仓储服务为主的2户,运销服务为主的42户,加工服务为主的34户,其它形式的408户。随着农牧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不断的提高,目前有部级示范社6个、省级示范社19个,州级示范社83个、县级示范社242个。

二、存在的问题

1.合作经营不到位。部分农牧企业设立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套取补助资金,这种合作社只具有法律形式,却没有按章程运作,更没有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少数合作社则由家庭成员出资,合作社的运作、利润分配往往由个人说了算,成为“一人合作社”。

2.运行机制不规范。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社受成员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民主意识缺失、管理水平差等主客观因素限制,虽然依据章程设立了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但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寥寥无几,从而导致管理行为的随意和经营行为的混乱。

3.发展观念不先进。参与合作社者大多是农牧民,合作社负责人一般由所在村组负责人或当地种养殖大户担任,靠经验做事居多,很难适应现代农牧业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大部分合作社依靠当地特色优势资源发展经营,由于认知有限,对合作社及其产品的定位模糊不清,在做大做强产业、创优创牌方面的意识淡薄,从而导致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

4.资金支持不保证。大部分合作社的运作缺乏外部力量的扶持,尤其是各大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财政应适当安排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组织的建设,以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实际上无法安排到位。

三、对策建议

1.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农牧、工商、质监、金融、税务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合作社与职能部门工作交流搭建平台。

2.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每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月,结合送农牧业科技下乡活动,广泛深入宣传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引导农牧民积极参与创建专业合作社。

第6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范文

为了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县科协全体成员,近日对我县三站乡**稻米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发展和现状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一、**县**稻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来发展及现状

三站乡农民自发组织的**县**稻米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历了组建、成长、壮大、转型的发展过程。

20xx年3月成立的三站乡农民科技协会。主要是组织农民共同学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产品标准和知名度,共同应对大市场,解决“卖粮难”,“卖粮贱”问题,到20xx年以松散型的结合发展到专业合作。从20xx年的科技协会会员发展到20xx年的稻瓜专业协会,会员有318人,到20xx年的**稻米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达到918人,从销售环节上合作发展到产前、产中、产后等多环节的合作,从科技合作发展到资金、农产资料等领域的合作。合作社目前仍停留在资金入股上,但已经在土地、农机、科技等其它领域进行了有效合作并取得了效益,做到了“五统一”,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合作社建立了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管理,重大问题由全体社员大会决定。20xx年8月经县工商局注册登记,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合作组织,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到目前合作社社员有耕地32180亩,大小农机具51台套,3466马力,机械插秧机54台,合作社社员分布3个乡镇12个村屯,合作社资产总额400万元。合作社成立前垧产平均最高15,000斤,现在垧产平均1,7000斤,每垧地增收1900元,每垧地节省生产资料费用300元(种子、化肥、农药统一采购),水稻订单每市斤多卖0.06元,每垧地多收入1020元,每年合作社多收入283万元。

二、合作社彰显的优势和活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以农民为主体,自愿入股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平等互利,从一开始就蕴藏着勃勃生机和活力,伴随着合作的深入,更加彰显了优势。

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无偿服务,即使是有偿服务,净得利润最终也回到社员手里,达到了粮食增产、农业和农民增收的目的,其服务涉及到产前、产中、产后,有科技服务,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服务,有资金服务,有市场服务。

1、产前生产资料服务为农民节省生产成本,直接增收。20xx年合作社为社员统一采购良种30万斤,购进农药42万袋,购进化肥2200吨,合作社统一采购种子、化肥 和农药,不但保证了质量而且节省了资金,平均每垧地可节省300元,共节省643500元。

2、产前为社员提供资金扶持,20xx年全体社员从农村信用社贷 款82万元,保证了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

3、合作社的统分结合的经营机制使绿色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成为现实。合作社内部做到了五个统一。统一购入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统一技术标准(工厂化育苗等),统一管理(按标准化进行田间管理),统一包装(产品统一品脾、保证米质),统一销售,20xx年合作社与方正县“秋然米业”签订水稻生产订单3万亩,组织社员种植无公害水稻3.5万亩,秋后,“秋然米业”以每市斤水稻高出市场价9分钱收购,为社员增收305万元,平均每户社员增收3322元。

4、合作社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合作社每年都通过与米业集团签定销售合同为社员销售大米,不但解决了“卖粮难”问题,而且每年每斤水稻都高于市场价格3—5分钱,产品已销售温州、山东、河南、河北等地,每种植一垧地合作社管理的水稻可增收45—250元。

5、合作社促进了农村经济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合作社组建了“生产资料综合服务部”,为社员提供无偿服务。20xx年成立“齐齐哈尔田雨绿色农业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与齐齐哈尔公司合作。20xx年产肥料1200吨,销给社员80%,市场价3200元/吨,销给社同2880元/吨,每年为社员节省30多万元,社员直接增收。随着实体的发展壮大,将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力,加快土地流转创造有利条件,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社员,正计划筹建自己合作社的精米加工企业,实现产、加、销一条龙,引进先进技术和品种,与知名企业合作办良种繁育基地以提高稻米品质和产量,拟筹建农机服务队,以解决农户分散经营,农机具一应俱全,重复投入、成本高、效益低的弊端,全力为社员服务,不但可以抢抓农时、规模经营,而且在为其它农户服务的同时也可获得效益,从而更好地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快向现代农业迈进的步伐。

6、合作社渴望党和政府加强对合作社的领导,支持其更快发展。现在合作社已建立了党支部,支部书记由三站乡主管农业的副乡长兼任,党支部现有党员12名,充分发挥了先锋摸范作用和致富带头作用。近两年来,先后有五名积极分子迫切要求加入党的组织,体现了党组织 在合作社中的活力,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不但乡党委对合作社的领导得到大力加强。而且乡政府在工厂化育秧上给予大力支持和资金补助。使农业新技术得到强有力推广,使合作社社员们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激发了办好合作社的热情。

三、合作社发展趋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呈现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勃勃生机,已经逐渐深入人心。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对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增强合作意识,走合作之路是大势所趋。随着合作社产业化、专业化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将转移到企业,同时会加速土地流转,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可遵循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原则,实行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合作社的规模经营,使土地从不善经营的农民手中转移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或种田能手、种田大户手中,可做到双赢,接受土地转移可实现规模经营,获得规模效益,土地转移还可使农户得到分红和其它劳务收入,同时可提高土地利用率,单位面积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我县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只要健康发展必然会同全省先进地区一样,实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目标,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第7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形成的经济实体;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一、寻甸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现状

(一)总体情况

寻甸县于2002年成立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截止2012年11月,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72个。其中河口镇44个,七星镇15个,仁德街道办事处108个,羊街镇32个,先锋镇10个,六哨乡7个,柯渡镇9个,鸡街镇26个,甸沙乡5个,功山镇1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达到5321个,带动非组织农户14505户,占总农户数93341户的15.54%。按从事行业划分:种植业168个,林业2个,畜牧业94个,渔业5个,服务业2个,其他类1个。

(二)运作模式

寻甸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其运作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类型:一是专业大户带动型:“专业大户+合作社+农户”为主要运作形式,以专业种植、养殖大户的经营模式为依托样板,由专业大户牵头成立合作社,为农户成员提前、产中、产后服务,形成合作规模优势。如寻甸马铃薯合作社,向社员提供“统一引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销售”的“三统一”服务,为合作社成员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入。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为主要运作形式,在稳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产销关系、协调龙头企业与农户直线间的分配关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新田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以产业为支柱,种植户(成员)的经济收入增长为目标,土地可持续发展、产品质量提升为根本,坚持走“公司+合作社+种植户”、“合作社+基地+成员”两种模式,促进了当地农民的收入。三是科技带动型:“科技+合作社+农户”为主要运作形式,通过提供科学技术和优良品种,与合作社结合,带动一个产业的发展。如寻甸道院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通过技术培训,促进了当地蚕桑种植业的发展,合作社通过以技术培训为核心,实现了统一供苗、统一防疫、统一生产加工、统一销售、形成了规模化种植,促进了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

(三)管理情况

寻甸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县农业局农经站主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5个以上成员发起,其中农民至少应占成员总数的80%,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成立。成立后即成为公司、非公司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法人之外的新型企业法人,也有学者称其为继我国公司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后的“第五类”法人。因此,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法人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额目前没有最低限额要求,成员出资情况也不需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也不要求参加工商年检。据调查,寻甸县27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仅有六哨乡依托马铃薯合作社,成立了1家六哨乡农民扶贫互助社,向8个自然村的社员发放贷款,共支持了254户农户的农业生产。该资金互助社2012年向当地农户发放贷款114万元,其中100万元为省扶贫办全额支持,14万元为历年利息收入。向社员发放的贷款均为一年期,年利率均为4%,还款方式为利随本清,社员凭户口册、身份证、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和5户农户联保,向扶贫互助社申请贷款,每户可获得5000元贷款,贷款资金都用于种植马铃薯、养牛。贷款农户需缴纳200元股金,农户归还贷款不需再贷时,股金退还,此股金不参与分红。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带动效应不明显

全县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只在本村或相邻村范围内发展,每个专业合作社的理事成员只有5至7人,入社会员少,带动农户少,有的还存在农户的自产自销,未能在全镇或全县范围内辐射。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较弱,竞争力不强。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再生产资金和流动资金不足。未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实力。

(二)成员文化程度低,创新能力不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以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多数只具有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他们大多数只是农村中种养殖积极性较高的农民,对市场经济知识缺乏了解,还有极强的小农意识,存在一家一户独打单干的现象,创新和发展的能力较弱。

(三)经营制度不规范、不完善

一是《合作社章程》的建立和执行不规范。多数依照农业部示范章程建立,流于形式,合作社成员对章程内容不理解,有的合作社写一套做一套。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即便有也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没有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合作社成立之后基本处于松散状态。有的合作社在决策权上有家长式作风,没有体现决策民主,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地保障。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甚至有的连基本账目都没有。

(四)缺乏管理和技术型人才

目前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数使一些农村致富能手和专业户,多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而且,由于农业是若是产业,许多专业和技术人才并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因此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上也存在着不少制约,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大部分合作社没有能力实施标准化生产,直接影响到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五)流于形式,盲目注册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后,国家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陆续出台,对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各种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受此影响,有些合作组织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借农户之名,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待核准后,热衷于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项目补助和奖励,而把合作社真正的经营流于形式,造成各地合作社一哄而起,争相成立。

(六)政策扶持力度小,积极性不高

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小,或者扶持资金迟迟未能落实到位,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很多专业合作社因此也形同虚设,在实际运作中,也只是少数几个人在组织经营,或者根本没有运行,专业合作社政策、市场、农民三方纽带的作用得不到发挥。

三、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各部门工作合力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力度。中央、省、市、县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扶持力度,扩大扶持数量,增加扶持金额;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涉及农业、财政、工商、税务、国土、劳动等多个部门,要根据各部门管理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政府主管、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从政策上加以扶持,从业务上加以指导,齐心协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加强培训,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

要进一步加强对指导、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技术指导能力,协调管理能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规范化、标准化、高效化发展;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思想意识,拓展合作社发展思路,规范运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增产增效,引领农村产业化、产品规模化、销售一体化、经济快速化发展。并可通过与大专院校搭桥、与龙头企业合作、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创办合作社等形式多渠道培养、吸纳合作社管理、销售、技术人才,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

(三)健全运行机制,做到规范发展

一是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要求,引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和章程,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二是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在产、购、运、销和加工经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储备基金,用来弥补经营上的亏损,以保护农民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是要按照专业合作组织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和积累等制度,保护社员的利益,保证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四是要督促其建立契约约束机制,确定农民专业合作和和农户各方的责任和权利,既保护农户的利益,又能促进合作社稳定、健康发展。五是要以资金扶持为导向,促进合作社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对规范财务制度、规范建账的合作社给予资金补助。

(四)拓展筹资渠道,实现资金互助

资金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关键,也是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普遍问题。要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使用权、林木使用权进行确认、登记、发证,并在金融机构中探索开展各项农业产权抵押贷款。要引导和支持农户以土地、房屋、厂房等实物进行入股,壮大专业合作社实力。探索建立专业合作社担保贷款、政府贴息制度,推进“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农户”的融资模式,进一步畅通合作社筹资渠道。同时,要以资金作为联系和发展合作社的纽带,积极鼓励多种形式的农户资金互助合作,允许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技术等入股,实现互助合作,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正真实现合作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理念。

(五)突出地方特色,积极稳妥发展

要以致富典型为带动,大力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以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帮助合作社制定生产发展规划,把特色农业和名优产品做大做强,发挥专业合作社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组织载体作用。要积极稳妥的做好特色农产品培育,实现规模化、品牌化,强化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形成合力,以“市场+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参与市场竞争,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促进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和壮大。

第8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范文

一、喀左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喀左县涌现了一大批具有本地产业特色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专业合作社,以保护地、牛羊禽、经济林“三大主导产业”为依托,充分发挥凝聚与扩张功能,依托当地农业产业优势,通过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把更多的农民组织起来,规模生产。截止到2011年末,喀左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130个,分布全县23个乡镇,涉及保护地蔬菜、花卉、养殖、瓜果等产业。在册成员11021名,成员人均收入8000多元,高出全县人均收入近一倍;带动农户近3.5万户,年产值14亿多元。

二、喀左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问题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虽然较快,但也存在很多问题。现有的130个合作社中,服务功能发挥好的20个,占总数的14%。具体表现为:

1.发展数量虽多,但档次较低

喀左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都处在初级阶段,要有一个逐渐推进的过程,虽然成立了很多,但多数还不完善,经济实力不强,缺少生机。

2.管理水平偏低,服务能力差

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大都是农民,文化程度、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为成员服务多集中在生产资料供应和初级产品销售上,迫切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内部管理人员。

3.内部运作不规范、不完善

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流于形式,组织结构不健全,民主管理和监督不正常,管理制度不完善,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还不规范,缺乏合格的财会人员,在凭证的取得、记账、报表编制等会计业务上,难以做到规范。

4.政策落实不全面、不到位

合作社产生和发展正处在初级阶段,急需资金、信贷、税收、土地、农资、运输、质量认证、注册商标等方面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很多优惠扶持政策难以落实,扶持力度不够。虽然国家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都出台了很多优惠扶持政策,但实际执行、落实较少。

5.运转资金严重缺乏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和农村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日趋增强,但与之相比,农村金融供给却严重滞后,资金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瓶颈。

三、加快喀左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喀左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重点应该是:抓典型,促发展;抓培训,上水平;抓规范,上档次;抓扶持,强功能。以调整农业结构为主线,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合作社服务功能、提高合作社内部农经营管理水平为宗旨,力争使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模上有一个大的扩张,在质量上有一个大的飞跃,在组织化程度上有一个大的提高,在产业化上有一个大发展。

1.实施示范工程,发挥典型带动辐射作用

积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工程,落实《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每年确定5到10个发展比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内部管理体制规范和完善,引导其规范运行,增强带动辐射能力;促其进一步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

2.围绕主导产业,打造合作社优势产品

紧紧依托和围绕优势资源和主导产业,突破地域、行业界限,有效整合龙头企业、能人大户,形成多模式、网络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体系,把保护地蔬菜、畜牧、经济林等主导产业、优势产品为重点,有效推进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是打造知名品牌。逐步实现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积极引导合作社严格按照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规程要求进行生产,发展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名优特产品。建议县政府在合作社注册商标上给以扶持。

3.紧抓规范完善,加强内部管理

在借鉴各地合作组织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立了“服务社员,规范管理,滚动发展,促进增收”的办社宗旨,制订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主体、入社自愿,民主管理、盈余返还,重视教育、鼓励联合”的六项基本原则。注重依靠政策加强合作社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详细规定了组建合作社的程序步骤、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分配制度、合作社标准以及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保障了合作社真正成为“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农民自己的互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4.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成员素质

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县内合作社之间互相学习等方式,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内部管理上水平。同时,加强合作社财会人员的培训,保证合作社健康发展;

第9篇: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范文

一、发展现状

截至目前,林州市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327家,注册资金约1.9亿元,入社会员3万余人,约占全市农民总数的4%,辐射带动农户13.47万户,会员较入社前人均增收近万元,普遍高出非成员收入20%以上。总体来看,其发展主要有以下特点:

涵盖范围广泛。涉及种植、养殖、沼气、加工、劳务、信息、技术等多个领域,遍布全市20个乡镇、街道的280多个村,覆盖农业、林业、畜牧、供销、农机等各行业。

地域特色明显。形成了包括三大类数十个品种的特色产业,以猪牛羊为主的畜牧养殖,以黄芩、丹参、、柴胡、板蓝根、冬凌草为主的中药种植,以核桃、花椒、山楂为主的林果业。

经济效益突出。合作社生产经营的肉蛋奶、小杂粮和干鲜果品明显高于同等条件下粮食作物的收入,在坡地种植亩效益核桃可达5000元,中药材可达3000元,小杂粮可达2500元。

服务质量更优。合作社服务内容不断丰富,由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合作社的服务区域也不断拓展,发展较快的合作社由对本村、本乡服务开始向跨乡镇、跨县域发展。如城郊乡合力养猪专业合作社社员遍布河南、山西、河北等地,其主要成员单位萌发科技有限公司曾获评“全国百强规模养猪场”,并通过国家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产品远销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

职责履行充分。各有关部门在宣传发动、指导建章立制、提供政策扶持、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积极作为。在发展畜牧业合作社方面,林州市成立了场区建设指导、科学养殖、疫病防治等专业小组,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镇村两级畜牧协会的办公用地、用房全部由政府无偿划拨,并拨付启动资金;养殖场和小区自发成立专业合作组织,由镇村两级为其办公场所无偿提供水电路三通和通讯设施。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在发展政策上,注重加强领导,优化服务

林州市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把办公室设在市新农办,协调各涉农单位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把合作社发展作为工作重点,与坡地经济、土地流转、产业化经营等各项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农业、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设立扶持资金,对合作社发展工作及所带动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予资金奖励、税收减免和信贷支持。

(二)在发展方向上,注重围绕特色,打造品牌

发挥山多坡广的优势,打造以核桃、花椒、中药材种植和坡地畜禽标准化养殖为主的坡地经济产业链条,种植类、林业类合作社共80多家,在品种引进、产中管理、产品质量等环节特色明显,形成品牌带动效应。如林州市东姚宏鑫洪河小米专业合作社主要生产小米、杂粮等20余种系列产品,向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了“东姚洪河”牌商标,年生产量5000余吨,是集小米、杂粮精深加工和优质小杂粮品种推广示范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三)在发展内容上,注重创新模式,扶强扶优

把畜牧业作为重点产业、富民产业来抓,养殖及相关加工、信息、技术类合作社达207家,约占全市62%,吸纳各类规模养殖场户入会入社约6000个,年购销饲料兽药、引进良种、销售畜产品价值30亿元以上,约80%以上的畜产品销往省外市场,成功创建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市)。目前,林州市已形成场户合作、小区联户、龙头带动、镇村联办等四种类型的畜牧业合作社和协会。

(四)在发展目标上,注重统一标准,增收促效

围绕“建一个组织,富一项产业,带一方群众”的目标,指导合作社在种植、养殖、加工的过程中,实行统一供种、防疫、技术指导、采购、销售等服务,降低了市场风险和生产成本,增加了社员的收入。如茶店乡胡家沟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为全乡乃至全市药材种植户提供种植技术指导、收购、销售等服务,拉动全乡种植中药材达3万亩,年产值4000余万元,全乡人均增收1100元。

三、存在问题

注册门槛高。合作社办理工商登记的环保评估、防疫证明、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前置手续困难,如养殖业合作社注册登记要求必须有市级资质环评机构的环保评估,而农民自身没有能力搞环保评估,需要交纳2~5万元的费用,这对于刚组建、经济实力还较弱的合作社无疑是个高门槛。

筹资渠道窄。多数合作社办理扩大生产经营贷款十分困难,可用抵押品不多,联系担保户不易,且身份尚未被金融机构认可,难以正常开展信贷活动。同时贷款手续烦琐,信贷门槛高,并且利息较高。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渠道主要靠成员从农村信用社获得小额贷款和五户联保贷款,额度小,周期短,难以满足资金需求。

配套政策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措施还没有正式出台。另外,法律解释权归属、合作社主管部门及司法调解问题没有明确,一些条文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发挥作用慢。一些合作社负责人习惯于凭经验办事,置章程、理事会于不顾,民主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建设薄弱,设立监事会的寥寥无几。多数合作社的业务停留在开展技术信息服务和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初级合作层次上,合作范围局限在本村、本乡内,跨区域合作、合作组织之间合作的很少。这些因素导致合作社发育、发展过程长,在发挥作用上滞后于农村实际。

四、对策建议

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党委系统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的牵头抓总作用,具体到林州市,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由市新农办负责督促、协调市直职能部门和乡镇履行管理、服务职能,采取例会、调研、培训等措施,切实做好支持、服务工作,提高合作社发展水平。

健全管理制度。指导合作社制定完善章程,建立健全财务、营销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确保合作社规范运作。具体要从政策、资金、管理、技术等环节入手,开展专项调研摸底,找准症结漏洞,帮助合作社建章立制。

开展专业培训。对合作社负责人、社员以及大户进行梯级培训,重点培养好理事长,不断提高合作社从业人员素质。建议从省级层面制定优惠政策,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和引导农技人员、经营人才、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对优秀牵头人和专门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培养先进典型。开展合作社示范社评比表彰活动,在各乡镇、各行业分别选树、培育一批典型。建议重点扶持真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合作社,给予项目、资金、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