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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品质检查报告精选(九篇)

物业公司品质检查报告

第1篇:物业公司品质检查报告范文

谁扯了“后腿”

近日,一份调查报告引发了民众对于穿着安全方面的担忧。这份报告直指耐克、阿迪达斯、彪马、匡威、KAPPA、李宁、H&M等多家全球知名服装品牌,产品中含有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残留。NPE在纺织生产中常被用作表面活性剂,被排放到环境当中迅速分为NP,NP是壬基酚,是一种公认的环境激素,它能够刺激模拟雌激素,对生物的性发育产生影响,因此会干扰生物的内分泌,对生殖系统具有毒性,同时NP还能通过食物链在生物体内存有积蓄。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科学证据表明NPE能通过皮肤进入人体,所以有专家提醒民众对此也不必太过担心。

随着报告的公布,涉及其中的李宁公司明确表示,其设计、生产的所有产品都是安全、可靠并且完全符合国家和欧盟的相关标准,与此同时,李宁也做出了相关承诺。2011年8月22日李宁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了《李宁公司在供应链中实现环境友好型排放的承诺》:“李宁公司将在8~10年间,在李宁公司的全部产品(包括鞋、服装及运动配件)的整个生产环节过程中(包括各级供应商及原材料提供商),消除影响环境的化学物质,全面实现环境友好型排放。”8月26日,李宁公司又在北京总部召开记者见面会,对之前提出的环境友好型排放承诺做进一步补充:在原来承诺的基础上,付出更大的努力,于2019年在供应链中最终消除影响环境的化学物质,实现环境友好型排放;将NP、NPE等列入化学品控制名单,推动供应商在各个环节中严格遵守这一要求;在接下去的4个月时间里,和200余家供应商、行业权威机构、NG0组织等密切沟通,商讨对于2019年实现环境友好排放目标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在2011年底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公布于众。

其实,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多个品牌很早就声明支持有毒有害物质零排放的原则,但其供应商的污染仍在继续。全球纺织品供应链非常复杂,它涉及不同的阶段和参与人员。供应链的复杂性必然导致产品制造的各道环节及其对环境的潜在影响无法透明化。就如一些品牌对NPE在服装上的残留的确是有规定,但由于这些品牌都没有政策去从源头淘汰NPE,因此导致生产商往往通过“洗”的方式将服装上残留的NPE都冲掉,以达到品牌的要求,但这么做只是加大了NPE对于我们环境的污染。

供应商在服装生产的哪一个环节为这些品牌提供服务不是最重要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品牌应有一个对化学品进行全面管理的政策,从而去确保他们了解自己供应链使用和排放有毒物质的情况,并且对其进行有效处理。一般情况下,在整个供应链中,品牌所有者起着主导作用,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也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个品牌需要立即对其供应链采取行动,这一点至关重要:了解其供应商在使用和排放何种有毒有害物质,并将此环境信息公开给公众,立即优先淘汰已知的有毒有害物质等。品牌应该和供应商合作,从根本改变他们的生产方式。

李宁公司已经采取的措施是将NP、NPE等列入化学品控制名单,然后推动供应商在各个环节中严格遵守这一要求。这意味着李宁公司的二级供应商在向一级供应商供货时,被强制要求出具第三方证明,说明产品(比如染料)中NP、NPE的含量达到欧盟标准。虽然由于NP、NPE广泛存在于纺织品生产的整个过程中,整个行业都缺乏技术手段立刻彻底杜绝NP、NPE的存在,但是该措施将在短期内将李宁产品中NP、NPE的含量降到最低。

谁说了算

衣食住行,是老百姓的生活之本。然而知名品牌接二连三地深陷信誉危机,让人们不禁感慨,“我们还能相信什么?”就如这一次这么多耳熟能详的服装品牌出现问题,消费者不免对穿着安全表示担忧。而在调查报告公布之后,也有不少企业表示自己产品各项检测均符合标准,而在中国,只是因无官方数据或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支持,难以得到消费者响应。

据了解,在报告出台之前,李宁公司于2011年7月22日将中国市场中自行抽查产品送至国际权威的检测机构SGS和CTI进行NPE含量检测,检查结果均符合欧盟REACH标准。在调查报道公布的对李宁抽样产品检测报告中,所抽查的4件产品NPE含量分别为680毫克/千克、98毫克/千克、71毫克/千克、28毫克/千克,均在欧盟REACH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欧盟于2005年颁布了《REACH法规》,在附录17中明确提出: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用于纺织品生产过程中的化学助剂其添加的NPE物质不得超过1000毫克/千克。而李宁的所有产品都通过了第三方国际检测机构的检测,是安全的、无毒的,完全能在欧盟任何国家销售。只是,调查报告的机构认为李宁对其法规存在误读。阿迪达斯随后也在声明中称,“有关组织的报告中所提到的检测结果表明,我们的NPE浓度远远低于指标值,从而证明我们所实施的政策是有效的。所检测的大部分阿迪达斯产品并未检测出NPE(9件检测样品中的5件均不含有NPE)。阿迪达斯一直严格坚持NPE浓度为100ppm的标准。”耐克公司在书面回复中表示,根据有关组织的报告,在衣物中检测出的NPE水平“对穿着者尚无已知的直接健康的威胁”。但是“由于其潜在的对环境的影响,耐克集团已经将其列入最新的限制物品列表和生产限制物品表中”。

而目前在中国,尚未对NP、OP及其聚氧乙烯醚的生产、使用及排放进行管制。不过NP和NPE已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表明这两种化学品须获得许可方能用于进出口,但对于其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使用和排放尚未做出限制。

第2篇:物业公司品质检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生产作业;物料管理;实绩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41-0202-01

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料管理作为企业生产与运营的基础管理,在企业供应链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并日益凸显其不可估量的潜在优势。

现实中,生产稳定运行是企业最根本的利益追求。为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保证提供精品物料,用最小的物料储备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同时,对物料的使用管理应从精细化角度出发,实行集中管控模式,合理配置资源,以避免浪费和漏洞产生,通过一系列过程监管和运营,最终达到管理流程清晰化、内部管理规范化、资源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1物料管理的现状分析

宣钢公司原料品种多、数量大、货位紧张,资金占用缺乏科学指导,容易造成大量资源性浪费。

2物料管理的目的

为加强公司大宗原燃料部分中间产品、产成品的管理,准确掌握各种物料库存信息,更好地提高库存周转率,减少库存呆滞资金,降低运营综合成本,减少公司不必要损失。本着“挖潜增效、励行节约、降低成本、严细管理”的原则,切实提高投入产出效益,需对生产计划系统进行整合优化,达到“节俭、合理、优质、高效”的资源管理目的。

3物料管理的理论架构

为更好地深入推进宣钢公司精细化管理理念和标准化作业,以及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钢铁集团对宣钢发展的具体部署,从宣钢公司实际出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坚定不移地实施“精品战略和低成本战略”。

宣钢公司围绕跨越发展,积极创新管理举措,持续推行和深化“集中一贯制”组织模式。立足物流优化,提出了物料集中统一管理办法,成立专门业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物料台帐,收集相关联单位数据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对比分析。高度关注问题点、矛盾点和效益点的辩证关系,在数据分析过程中切实考虑工艺合理性与运输损耗等客观情况,并在实际生产应用中不断完善,使物料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4物料管理的系统实施

4.1完善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权

4.1.1建立完备组织机构

组长单位:生产计划处;成员单位:企管处、财务处、审计处、计检中心、销售总公司宣钢分公司、采购总公司宣钢分公司、国贸公司宣钢分公司、综合利用厂、炼铁厂、焦化厂、炼钢厂、小型厂(含泰龙公司)、高线厂、型棒厂。

4.1.2权责界定

① 生产计划处:负责牵头组织物料核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经济可行的物料核查方法,做到核查实物库存准确,并建立《物料核查台帐》;根据核查结果进行库存分析,撰写物料核查报告报送主管经理审阅。② 财务处:负责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并对核查后的结果进行处理。③ 企管处、审计处:负责对物料核查过程的监督检查。④ 计检中心:负责进厂原燃料及成品、半成品的检斤、计量、质量检验,厂际间物料转移的检斤计量,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并协调计量方面的异议处理。⑤ 销售总公司宣钢分公司、采购总公司宣钢分公司、国贸公司宣钢分公司及物料所属各厂负责提供现场物料库存数据并为物料核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4.1.3物料核查对象及范围

物料核查对象为公司所涉及有物料库存的单位,范围包括:① 炼铁厂:各种精粉、外粉(外矿)、球团、烧结矿、焦炭、焦粉、烧结煤、喷吹煤等;② 炼钢厂:铁合金、生铁块、废钢等;③ 焦化厂:炼焦煤、化产品等;④ 销售总公司宣钢分公司:各种成品钢材、外销坯等;⑤ 综合利用厂:废钢、生铁等;⑥ 国贸公司宣钢分公司:外粉(矿)、出口钢材等;⑦ 采购总公司宣钢分公司:外粉(矿)等。

4.1.4物料核查盘核周期

① 产成品和其他中间及相关产品每月盘核一次,其中季末、年末由生产计划处牵头组织盘核,时间为次季首月3日开始,其余时间由物料所属厂(单位)各自盘核,生产计划处进行监督检查,要求次月3日前将盘核结果报生产计划处计划科。② 大宗原燃料每季盘核一次,其中半年和全年由生产计划处牵头组织盘核,时间为7月份和次年1月份开始,其余时间由物料所属厂(单位)各自盘核,生产计划处进行监督检查,要求次季首月10日(其中10月份在15日)前将盘核结果报生产计划处计划科。③ 港口外粉(外矿)及钢材每年盘核一次,具体时间视情况而定。

4.2物料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1)为体现“一磅制”精神,核查全部进出厂物料均以本公司ERP计量数据为基准。计检中心对计量设施按规定定期校验、检修,保证准确度。若出现争议,在物料平衡会协调解决。

2)各种平衡的计算方法,以实际工艺要求为理论依据。

4.3细化管理、过程控制

1)核对帐目,严格考核。认真进行数据核对,做到帐帐相符,进(产)、消(销)存平衡一致。针对实测实盘过程中出现的盈亏问题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要求整改的单位(或部门)进行考核。

2)加强数据管理。各级统计数据要做到立足于基层,来源于现场,要求各单位上报的各项数据真实、准确,达到“数出一门,量出一家”,如实上报,并通过定期的物料盘核工作对上报数据进行检查,对上报数据虚假不实的单位进行严格考核。

3)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持续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物料盘查工作,每次物料盘查结束均出具盘库核查报告,每月定期对各单位上报的进耗存报表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平衡测算,做出各项物料平衡表,重点对各单位上报的与盘查结果相差较大,或不合逻辑的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定期对物料盘查中出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拿出具体处理意见或建议,形成会议纪要经请示公司同意后进行善后处理。

4)盈亏库的处理。对于本单位的盈库:责任单位要分析盈库原因,出具分析报告,对于小于10万元(包括10万元)以下,可以冲销单位成本,10万元以上报公司领导。对于二级单位负责管理的物料出现不合理亏库原因,出具分析报告上报财务处请示公司领导后作出处理。

5)滞库处理。重点是运销公司的产成品,为了减少库存占用,每季度对运销公司宣钢分公司等单位的产成品及半成品产生的呆库进行盘核,并组织财务处价格管理科、资产管理科和运销公司宣钢分公司等相关单位拿出具体处理意见,请示领导做一次性处理,予以盘活资金。

6)修订合理库存。公司各项原燃材料储备的合理库存受产能、工艺状况、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很大,通过对各项物料不间断的盘查和进耗存平衡的测算,科学准确地摸索并掌握了在目前公司产能、技术条件下的大宗原燃材料的合理库存数量,并通过便函的形式及时对与生产实际不相符的库存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改善各种物料库存状态,减少资金占用。

第3篇:物业公司品质检查报告范文

近日,一种连食品工业专家也不熟悉的物质――塑化剂,成为人们街头巷议的焦点。台湾有关部门发现,它已经被不良商贩作为添加剂,非法添加到食品中,而且一加就是30年。食品安全,这个严肃的问题,再次摆在了人们的面前。

塑化剂的非法使用被发现,其实很偶然。今年4月,台湾地区一位消费者购买了一款“净元益生菌”食品用于减肥,在没有效果的情况下,这名消费者怀疑食品中含有西药成分,于是,将产品送到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在检测中,并没有发现他所怀疑的西药成分,但却意外找到一种以前在检测中从未出现的物质,而且浓度很高。

“到底神秘物质是什么呢?”检测结果让专家感到非常困惑。经过对该物质进行色谱鉴化学成分分析,“DEHP”――邻苯二甲酸酯,被确定为其主要成分,而这种物质是一种有毒的化工业用塑料软化剂(塑化剂)。

此事经媒体报道,立即引起舆论哗然。追查发现,塑化剂来自昱伸香料公司所供应的起云剂内。“起云剂”是一种合法食品添加物,经常使用于果汁、果酱、饮料等食品中,是由阿拉伯胶、乳化剂、棕榈油及多种食品添加物混合制成的。但棕榈油价格昂贵,售价为塑化剂的5倍,而塑化剂是无色、无味的液体,添加后可让微粒分子更均匀散布,能增加延展性、弹性及柔软度,与棕榈油的使用效果接近,因此,昱伸香料公司就以便宜却有毒性的塑化剂取代棕榈油,加入“起云剂”。

昱伸公司负责人赖俊杰是台湾最大的起云剂供货商,原料供应遍及全台,包括至少45家饮料、乳品制造商,甚至还有健康食品的生物科技公司及药厂。经台湾相关部门初步调查发现,他销售不合规定的起云剂长达30年。

在这场塑化剂风暴中,台湾地区食品饮料行业受到重创。黑松、台糖、台盐、金车、白兰氏、盛香珍等知名厂家,陆续发现自家少数产品遭塑化剂污染,已主动通报。向来以高规格食品安全标准自豪的台湾,曝出如此食品丑闻,引发国际关注。

5月30日,由于塑化剂事件已波及台湾多种GMP(食品良好作业规范认证)食品。卫生署表示,从5月331日起,包括运动饮料、果汁、茶饮、果浆果酱、胶锭粉状5大类食品,若含有起云剂,必须提出安全证明,否则禁止贩售。

根据台湾卫生部门的统计数字,台湾共查获含有毒塑化剂成分的产品746项,共涉及216家厂商。这起食品安全事件受影响也不限于台湾地区,含有塑化剂的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目前已经至少被销售到大陆、香港、东南亚、美国、中东等地区和国家。6月1日,台“卫生署”的最新报告显示,台湾已向15个国家和地区通报塑化剂污染情况,其中,向大陆通报了7家厂商和17项产品。台湾有关部门还将这一事件通报世界卫生组织,有专家认为,这是人类史上最大的塑化剂污染事件。

6月2日,继多项食品遭塑化剂污染后,保健品、药品也被查出含有塑化剂。当天上午,台湾卫生部门公开销毁有毒药品,总量达1000公斤。并公布,未来食品中检出毒物,罚款将从现行最高新台币3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刑责由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以下。

“起云剂用油”来自台湾,这些添加剂产品主要流向广州、江门和东莞等地,进入其他企业。

大陆发现台湾进口添加剂原料

6月1日,广东省质监局在排查发现“东莞市昱延食品有限公司”与“昱伸香料有限公司”有关联,他们抽检了该公司生产的30批次复合添加剂成品和20批次用于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原料。

广东省卫生厅食安办孙主任告诉记者,这家公司主要生产蛋糕制作的食品添加剂等。检测结果显示,其中有4批原料和复合添加剂成品含有塑化剂。查获的进货和销售记录显示原料“起云剂用油”来自台湾,而这些食品添加剂产品主要流向广州、江门和东莞等地,有可能进入当地其他企业。

孙主任说,广东省卫生厅正组织开展应急监测,质监局则组织对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检,广东省工商局要求对涉案企业的产品全面下架封存,并要求台湾进口食品都要提供“DEHP”检测报告。“我们仍然在对昱延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具体调查,争取及时更新昱延食品有限公司塑化剂的去向。”

6月3日,广东省食安办最新通报,东莞市公安部门已对东莞市昱延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某某依法刑拘并正在抓紧审讯,东莞市有关部门依法查封了该公司库存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约6吨、用于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原料0.6吨、搅拌机2台、灌装机1台。

各地频现台湾产饮料身影

广东省东莞市的问题企业还在紧张调查中,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她在探访南京某大型超市时,无意间发现了“黑名单”中出现的台湾统一甘蔗汁,仍然在店内销售。这批甘蔗汁的生产日期是2011年4月22日,包装盒侧面的产品配料上只注明了水、甘蔗汁和白砂糖。

客服人员说,他们还没有接到下架通知。台湾客服吴先生告诉我,公司在南京只出售台湾统一的三种饮料,包括芭乐汁、木瓜牛奶和甘蔗汁。目前公司已和卖场协商要求将饮料尽快下架。

随后,她又联系了该公司负责华东区的裴先生。负责人表示,南京的台湾统一饮料销量并不大,送货方式是卖完一箱送一箱。初步估算,以一箱30瓶计算,南京地区的甘蔗汁最多只有120瓶。目前他们公司统一旗下的饮料将连同退货一起封存送检。

与此同时,统一集团上海总部公关部负责人回应称,统一甘蔗汁、统一芭乐汁、统一芦笋汁的产地在台湾,另外一种金桔柠檬汁在大陆和台湾都有生产地,消费者购买时需要认清产地。产地是大陆的,未使用过“塑化剂”。

而在河南郑州,当地记者也在一家大型超市发现了统一金桔柠檬汁的“身影”,并且摆在显眼位置销售。在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着台湾原装进口,其生产地址是中国台南县永康市盐行中正路301号,国内经销商为上海山隆实业有限公司。

记者从厦门食品安全办公室获悉,经过对市场“地毯式”清查,进口的饮料“统一芦笋汁”已全部下架。

跟随不断更新的消息,记者探访了位于北京广渠路附近的一家精品超市。超市内,仍然摆放着统一出品的葡萄汁等瓶装饮料。仔细看,饮品地址全部来自北京怀柔地区。而进口饮品区域,大部分都是来自美国、韩国等。随后,一名负责饮品区的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原本这里是有台湾进口的饮品的,像名屋、泰山以及台湾统一的芭乐汁等。但是,前两天都已陆续下架了。

就在精品超市旁边,一家台湾原产进口食品店紧闭着大门。路过的年轻情侣感叹说:“上午还在营业,不会被封了吧。”记者看到,原本店铺内售卖的饮料、巧克力以及膨化食品已经下架。柜台上只放了两张价签。店面大门上明确注明:本店内部调整,到2011年6月3日暂停营业。

第4篇:物业公司品质检查报告范文

这种突然的“自由”源于近期上海的“毒校服”风波。

2月7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称“上海市质监局”)通告了当地生产、销售的学生服产品质量的抽查结果:22批次学生服产品里,有6批次不合格,其中上海欧霞时装有限公司(下称“欧霞时装公司”)2012年7月生产的摇粒绒冬装被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

在“毒大米”、“毒奶粉”、“毒胶囊”、“毒空气”等各种阴影的笼罩下,人们没有被“毒”麻木,而是愈加敏感。春节的年味还没褪尽,上海的街头、媒体就已充斥着“毒校服”的字眼了。

致癌“毒校服”

小微企业欧霞时装公司在上海第一次变得家喻户晓,但这无论对公众还是对欧霞时装公司自身来说,都不是一件令人高兴的好事。

近期,上海市质监局对当地生产、销售的学生服产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被抽查的22批次学生服产品,覆盖了上海市主要的学生服生产企业,抽查项目包括使用说明、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拼接互染程度、耐光、汗复合色牢度、起毛起球、耐光色牢度。检验结果显示,有6批次产品不合格,超过了被检产品的四分之一。

问题产品中,5个批次不合格的原因包括pH值超标、纤维含量实测结果与标注的不相符、使用说明不规范。而欧霞时装公司2012年7月生产的商标为“OUXIA”的摇粒绒冬装则被检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是不合格名单里唯一被特地备注为“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

根据相关行业网站的资料介绍,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是指由可致癌芳香胺合成的染料,即通常说的“禁用偶氮染料”,这种染料在与人体长期接触的过程中,有害成分会被皮肤吸收,并在人体内扩散,然后与人体正常新陈代谢过程中释放的物质混合发生还原反应,形成致癌芳香胺化合物,经过活化作用而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病变和诱发恶性肿瘤物质,毒性和致癌性远强于甲醛。

“OUXIA”摇粒绒冬装是上海市五三中学向欧霞时装公司订购的50套学生演出服,面料为红色摇粒绒,里料为白色摇粒绒,抽样检查中被检测出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是三条黑色镶边面料。

事发后,欧霞时装公司的负责人王龙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其他面料都曾送检测,但因为黑色镶边面料很窄所以没送检,“大意了”。

有毒面料来源于绍兴欧虹纺织品有限公司。媒体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11年6月购进2.55万米白坯布并委托绍兴一家印染公司加工印染,并将印染之后的2万多米合格布料出口到国外,其中约155米面料因色差未达要求被外商退回。退回的布料经重新印染,其中的135米于2012年被销售给欧霞时装公司。

绍兴市质监部门称,此次问题面料检出有害芳香胺染料为30mg/kg,超过了目前中国国内纺织品标准规定的有害芳香胺限量标准20mg/kg。由于问题布料生产于2011年,已经没有样品,事件发生后,质监部门对当事印染厂的现有黑色印染面料作了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质监部门估计,可能是经过两次染色使有害芳香胺含量叠加或产生化学反应所致。

问题校服厂已有“前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称“上海教委”)2月26日通报称,浦东新区质监部门已依法强制封存欧霞时装公司全部库存服装原料,检测其库存的所有成衣。根据质监部门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已对欧霞时装公司问题校服立案调查,浦东新区纪检监察部门也已介入调查。

时代周报记者查询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了解到,欧霞时装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2月26日,记者辗转找到了位于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一个村庄角落里的欧霞时装公司,厂房大门紧锁,已经人去楼空。透过窗玻璃能看到一楼的仓库几乎被搬空,仅剩几摞未拆封的成衣、木架子和一些杂物。就连厂房外墙上原本钉着的“上海欧霞时装有限公司”几个大字也已被拆走,留下隐约的痕迹和钉过的孔洞。

这栋不大的两层厂房与包装材料公司以及园林绿化公司同围着一个院子,几步之外就是垃圾回收场。媒体广泛报道“毒校服”事件之后,这里的村民才叫得出“欧霞”这个公司名字,但他们依然不知道它的厂房就近在眼前。

就是这么一个不起眼的时装公司,却在“毒校服”公布之前,为周边浦东新区的40多所学校生产校服。

上海市质监局公布不合格校服之后,2月17日,上海市教委在春节假期结束后第一时间就下发了“关于加强校服采购质量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要立即将本次抽检结果通报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并要求各学校认真对照检查,绝不能采购已被抽检出的不合格校服,还要求汇总辖区相关学校采购不合格产品及处理情况。

2月18日,浦东新区教育局公布了21所分散采购欧霞时装公司生产的学生服的学校,通知学生暂停穿着学生服,并将采购的学生服送检验机构检测。

据官方统计,截至2月24日,已查明浦东新区采购欧霞时装公司生产校服、贴有欧霞时装公司标识校服的学校共有41所。质监部门已收到送检的欧霞时装公司生产学生服106批次,经检测有两个批次检出禁用偶氮染料,其余104批次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相关学校被要求全部停穿“问题校服”,并收回不合格校服。

事实上,在过去的几年里,欧霞时装公司生产的学生服已多次被检出存在不合格指标。其中,公司2009年、2011年生产的学生服夏装被检出pH值不合格,2012年的学生服春秋装、夏装使用说明不合格。

公众质疑:为什么这么多学校还会选择三年抽查有4次不合格记录的企业?记者联系几所采购过欧霞时装公司学生服的学校试图寻找答案,但学校工作人员均表示校长和相关负责的老师不在,“都去开会了”。

欧霞时装公司厂房旁边的一位住户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据她所知,欧霞时装公司的负责人王龙珠曾在学校里当过老师。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表示:“针对近期质监部门抽查中发现欧霞时装公司的问题产品,本市有关部门和区县高度重视,责成有关方面深入调查。一旦发现公职人员、学校教职工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事发后,上海市公安机关已对欧霞时装公司立案调查。

校服生产无准入门槛

一位在上海市一所中学任教的老师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每年开学之前,学校在学生报到的时候就会收校服的钱,基本上按照惯例找回原来的企业,一般不会更换。浦东新区的一些学校则是把校服要求上报到区县的教育部门,由这些部门推荐一些校服生产企业给学校,再由学校自己联系。

记者查询发现,即使是此次上海市质监局公布的合格名单上的企业,也有一些存在检测不合格指标的记录。

上海市质监部门向媒体表示,近年来,上海市质监局每次会把抽检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开,还会告知上海市教委,再由市教委把相关检查结果传达给区县,给学校一些预警。而具体选择哪一家企业订购校服,则由学校自主决定。

一个尴尬的现实是,校服生产企业没有准入门槛,只要是服装厂都可以生产,那些检测不合格的,由于没有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则以督促限期整改为主,复查合格后才恢复生产。

此次欧霞时装公司是安全指标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已经没收产品,并予以立案查处。

据了解,从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几年时间里,上海市学生服曾一度采用全市统一设计、订购、生产的模式。上海市教委及各区县21家教育产业于1998年共同投资组建了股份制企业―上海健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健生实业”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主营业务包括学生服的生产与销售。

健生实业公司的相关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从2003年、2004年开始逐渐取消了原来统一设计、订购、生产的模式,由各校自主决定,2005年专门出了一个文件,把学生服的最高限价定在每套150元。健生实业公司生产的学生服所占的市场份额,从最高峰时的占全市9成以上降到了现在的约1成。

这位人士表示,健生实业公司的面料由自己购买棉花制造,再送到大的厂家去印染,之后再把染好的布料送去质监部门检测,每一批都要测试,不合格的就要返工,合格了才用。在质监部门的历年抽查中,健生实业公司生产的学生服各项检测项目均为合格。

“最关键的就是印染环节,最容易出问题,颜料要好。”这位人士说。

此次抽查,22批次产品中16批次合格,合格率仅为73%。2月18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官方微博上公布了历年来的抽检合格率,2008年94.7%,2009年80.8%,2010年90.3%,2011年89.2%,2012年合格率骤降为48.7%。自2012年起,质监部门在抽检中增加了“标志标示”项目,所以不少厂家未能及时执行这一标准,排除这一检测项目的合格率则为87.8%。“总体来看,本市中小学生校服质量较为稳定。”该微博称。

然而,记者找到的由上海市质监局和上海市教委在2011年联合下发给各区县质监局、教育局的通知中称,“近年来,本市中小学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均低于90%,卫生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并要求加强中小学生校服及学校(幼儿园)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这份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在质量监控、生产过程、购置渠道、货品检验、验证手续等关键环节密切配合,协同监管”。

根据通知,市质监局和市教委要通过建立联合检查、信息互通、共同商议等工作机制,密切配合、严格把关、齐抓共管校服生产。市质量技监局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抽查和结果通报;市教委负责对本市中小学校服和学校(幼儿园)床上用品购置过程监管,督促各校(园)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的进货把关机制。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被要求负责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全面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并要求纤维检验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授权承担本市中小学生校服和幼儿园床上用品质量抽查检验。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相关用品采购工作的管理,督促并指导各学校(园)建章立制,规范内部管理。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则要严把产品进货质量关,应选择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企业信誉较好的合法企业作为产品供货企业,并要求生产企业、供货方提供质量标识齐全,经过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有质量检验报告的产品。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2月18日的微博里也承认:“在调查欧霞时装公司存在问题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发现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监管不严、职责不明等问题,各部门间协调机制尚不完善,监管也有一些漏洞。”

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毒校服”事件曝光后,有人提议,校服企业没有统一准入门槛,学校对校服的质量也无法把关,因此需要有关部门介入。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一个采购企业目录,供中小学参考、选择,一旦发现企业存在偷工减料等行为,立即列入黑名单,取消生产校服资质。

教育学者熊丙奇指出,行政治理的思路很难根治校服问题,行政设置的门槛越多,权力寻租空间也越大。他建议,应该让家长参与校服企业的公开招标、价格听证和质量监督中。

时代周报记者走访发现,上海市浦东新区实验小学的多位家长只知道校服的价格和拿到手的成衣款式,并不清楚学校到底是如何选的采购企业。其中一位家长表示,隐约知道有家长委员会,但并不清楚该委员会具体是做什么的。

2月18日,上海市质监、教育、物价等主管部门为加强校服监管推出5项举措:研究建立针对校服的更严格地方标准;规范订货主体和程序,在当前各校自行采购大分散格局下,研究区县和学校相结合的相对集中的采购模式,采购过程中进行前置检验,并充分发挥学校家长会的作用,订货过程要对学生和家长充分公开;实施过程抽查,对未整改合格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合理确定价格;充分公开信息等。

2月26日,上海市教委在其官网公布,上海市教委、质监局、财政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等多个部门进一步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并报请市政府批转下发。

上述《意见》除了要求规范校服采购管理,建立校服双重送检制度、“黑名单”制度和问题校服退赔和惩处机制之外,还强调应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学校应当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学校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监督。在市教委会同市物价、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价格区间内,具体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

恰在一年前的2012年2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规定家长委员会可“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5篇:物业公司品质检查报告范文

经营科由分公司经营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开展市场营销工作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2、为分公司洞悉市场前景,根据市场动态,制定营销策略,提出应变措施。

3、对分公司全年所应承揽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负主要责任,并应按月、季、半年将经营活动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

4、负责完成工程投标的中标率指标。

5、负责组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并完成标书的制作工作。无论此次投标中标与否,都应做出分析报告,分析出原因,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使其了解同行的市场价位,掌握市场报价的主动权。

6、负责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工作。

7、负责组织对外签订合同及合同的管理,合同签订后负责对其内容进行交底。

8、配合生产计划科合理制定生产计划,全程跟踪施工生产。

9、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协助项目经理部搞好与甲方的关系,并组织作好工程结算工作。

10、负责完成工程款的催收工作。

11、建立营销信息网络,收集和反馈市场信息,负责对已竣工程的回访。

12、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生产计划科职责

生产计划科由分公司生产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合同实施过程的组织协调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参与经营科组织的工程合同评审工作,熟悉合同的详细内容。

3、负责组织分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合同交底,要求各部门做出相应的计划,并做好记录。

4、根据各部门的计划调整、编制合理的合同实施计划,经领导审批后,下发给各部门实施,并监督合同实施过程中各部门计划的落实。

5、负责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控,平衡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化进行了解,做出书面分析报告,及时向领导反馈运作过程中的情况。

6、负责控制、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情况以及分包合同的落实情况。

7、协助项目部和预算科进行分包单位的工程结算工作,掌握结算情况。

8、每月按时完成生产进度、产值等统计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分公司财务科并上报总承包公司。

9、负责成品库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10、负责ISO14001:1996的日常管理、监督与检查。

11、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设计室职责

设计室由分公司技术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投标方案和产品设计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问理有关及件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2、执行生产计划科下达的设计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设计技术文件。

3、根据工程合同及设计要求负责收集设计输入文件,作为设计依据,确保设计输入文件准确、有效,确保设计成品合格。

4、负责在经营投标过程中,提供与投标相应的技术文件,并在经营和施工过程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相关技术问题,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5、负责提供钢结构构件详图和设计说明及图纸的补充和变更,以及技术交底工作,对输出文件确保准确无误,并具有可操作性。

6、参与分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实施,设计中合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

7、负责设计文件的发放、标识、存档等管理及控制工作。

8、参与解决设计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协调裁决技术分歧。

9、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财务科职责

财务科由分公司经理直接领导,是分公司各种资金管理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有关国营企业的财务政策,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和分公司转发、制定的各种财务制度。

2、根据总包公司规定的各项上缴款项,及时、足额上缴,并按规定准时上报各种会计报表和资料。

3、负责分公司所分管资金范围的资金平衡,并做好年、季、月财务收支计划与考核。

4、对本分公司的财务开支进行监督与审核。

5、负责分公司全体员工的工资、津贴、病休人员工资的各种扣款,储蓄存款、结算。

6、办理全分公司员工出差、采购借款、报销和材料的收付调拨,加工托收材料款等结算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7、办理固定资产、器材、设备调入调出,盘亏盘盈、清理报废的财务手续。

8、负责组织项目、车间的成本核算工作及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分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促进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

9、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控制资金计划的执行。

10、负责为分公司领导设计年度预算报告及季度分析报告,准确无误地做出分公司地年度

审计报告。11、负责工程款的清收工作。

12、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供应科职责

供应科由分公司管理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各种物资的采购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2、根据合同实施计划和库存相关周期,制定物资采购需求计划。

3、根据生产计划科下发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

4、组织对供方地选择和评定工作,对供方物资地品质、价格、服务及其供货能力评出等级。

5、组织人员参加物资订货活动,签订购销合同,组织市场采购和加工定购,进行物资调配协作。

6、根据市场信息,开拓新货源,优选合格供方,保证各种材料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达到最优、最合理完成材料采购,降低成本指标。

7、负责进场物资在外观质量、数量等方面的检验,做出相应标识后入库。

8、负责对仓库和材料的发放进行管理控制。

9、建立各种物资台帐及劳保工具台帐。

10、定期提供材料的市场信息,掌握材料市场的发展动态及行业规律,定期上报市场分析报告。

11、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设备科职责

设备科由分公司生产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所有设备管理监控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分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的管、用、养、修工作。

3、组织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机械设备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4、根据分公司所下达的生产任务,做好机械设备的平衡调度。

5、执行机械承包租赁制度,与项目经理部订立租赁合同,推行机械经济核算,保证设备完好率的指标。

6、负责提供实施各类设备、备件的购置计划,作到阳光采购。

7、负责按时督促、检查机械设备的性能及保养情况,并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档案管理和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8、负责组织对设备操作工进行培训,申办上岗证,定期进行技术考核,监督持证上岗工作的落实。

9、负责分包方自带小型机具的进场验收,并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10、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预算科职责

预算科由分公司管理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投标报价、预算、分析核算、结算等工作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工程量的计算及工程造价。即根据经营部门转来的报价联系单及招标文件、设计方案后计算工程量,并参照市场价格和施工方案做出工程造价分析,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确定工程造价。

3、对中标工程进行二次造价分析,编制施工预算,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材料分析表,依据内部定额的费用控制指标编制内部预算并分别提供工程项目、生产计划、材料供应和成本核算部门,为控制项目支出和进行项目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4、确定项目的责任预算员,在项目执行期间,负责协助项目部进行工程量的核算和变更、结算工作。

5、工程竣工后,负责配合经营部门与甲方进行结算工作。

6、在项目确定工程量和分包价格后,设专人考核项目确定的分包价格和最终结算。

7、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技术质量科职责

技术质量科由分公司技术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制造、施工生产过程中确定施工工艺,提供技术方案、实施产品质量监控、解决技术问题、技术资料的专业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

2、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3、负责编制产品制造工艺,组织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编制焊接工艺并监督产品生产过程工艺执行情况。

4、负责有一、二级焊缝要求产品的无损探伤检验。

5、负责分公司所有生产过程(分包加工)产品的购进物资的检验工作。

6、负责委托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进行A、B类物资复验的取样、制样的检验和送样工作。

7、负责分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定期将计量器具向国家鉴定机构送检。

8、对外协产品进行跟踪监控。

9、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产品的质量情况及异常处理情况,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利用统计技术做出质量分析报告。

10、整理汇总产品制造的质量保证资料、过程检验记录,向项目部提供。

11、对生产产品的全过程进行控制,解决分公司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对公司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根据《质量事故考核办法》做出处理报告。

12、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安技科职责

安技科由分公司生产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生产和施工安全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分公司全部施工生产活动的安全保证工作,并确保达到安全事故指标。

3、负责生产过程中安全保证措施与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遇有紧急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先行停止生产,有权对违章单位及个人开据处罚单(转预算科,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并报告主管领导后处理。

4、负责主持分公司安委会议,作安全工作汇报,并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例会。

5、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作好对员工和分包方特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负责施工队伍的进场安全教育和审查,并负责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向其进行安全交底。

6、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做出书面的处理报告。

7、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的内业管理要求,做好施工生产安全记录,保证各类报表齐全、准确,并及时上报。

8、负责推动创建文明场院工作。

9、配合项目部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检查落实。

10、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日常运行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采购后的验收及检查日常佩戴工作。

12、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制造车间职责

制造车间由分公司生产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产品的生产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按照生产计划科下达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采取措施提高生产率,按照规定的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构件的加工生产。

3、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控制,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管理。

4、负责对生产过程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

5、负责监督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工艺文件,按图施工,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图纸要求,产品合格率达到100%。

6、负责控制对生产过程所用材料的合理耗用。

7、负责对分包方生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保用品的穿戴进行管理。

8、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与维护。

9、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项目经理部职责

项目经理部由分公司生产副经理主管,是分公司施工现场安装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图纸及规范的要求,对施工过程全面负责。

3、负责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安全交底等工作。

5、负责按项目施工需要向生产计划科报备料计划,对进场物资进行验证,做好记录。

6、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仓储及成品保护,竣工后、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7、负责组织对分包方进行选择和评定,并对其全面管理,施工前要对其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8、负责建立施工管理台帐,即施工日志、安全质量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总体进度控制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月度进度统计表、实际进度与差异分析报告及文件收发台帐,负责安装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9、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款的催收,并配合经营、预算等部门进行结算工作。

10、负责竣工后的回访保修工作,确保用户满意。

11、承担领导所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责。

Ø综合办公室职责

综合办公室由分公司经理直接领导,是分公司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等综合性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总包公司及分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经理办公会和其它重要会议的安排和通知,并作好记录和会议决定事项的整理,并将公司决定传达到相关部门。

3、负责起草分公司工作计划的安排与总结。

4、负责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5、负责分公司ISO9000、ISO14001、OHSAS18001三个管理体系的贯标组织工作。

6、负责组织分公司范围内的精细核算的落实与实施。

7、负责分公司办公设备与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保管与维修。

8、负责分公司各种文件的收、发、整理、装订、存档等工作。

9、负责分公司员工的考勤、工资、保险的管理。

10、负责分公司员工的培训考核、职称的评定工作。

11、负责分公司员工招聘与录用的工作,并定期对分公司的全体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12、负责分公司员工的生活、福利事宜,作好工作餐的日常管理和分公司内的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的安全使用、维修和各种费用的管理。

13、负责分公司的消防、保卫等工作。

14、负责对外参观、考察的接待工作。

第6篇:物业公司品质检查报告范文

上午8时,庭审开始。从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的答问中,可以描述出她的成长轨迹:她出生于石家庄,1966年8月毕业于张家口农业专科学校,1968年开始从事奶业工作,并将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厂逐渐发展成为集奶牛饲养、乳品加工、科研开发为一体的三鹿集团。

而其余3名被告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也是在三鹿集团工作了多年的老员工,他们见证了三鹿的成长与辉煌,但三鹿也毁在了他们手中。

2009年1月22日,田文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石家庄市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原三鹿高管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8年和5年。

为保密,他们将三聚氰胺称为“A物质”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2月以来,被告单位三鹿集团陆续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有部分婴幼儿食用该集团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后尿液中出现红色沉淀物等症状。

被告王玉良供认,2008年3月,接到问题奶粉的投诉后,他向奶事业部汇报,让其查一下原因,他这边也查了一下,他给田文华汇报过,田文华当时说让技术部监测、检测,看是不是孩子上火了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当时的确没有引起我们重视,一直到4月底,消费者投诉奶粉质量问题增多,当时可以认定是奶粉质量出了问题,田文华决定当即成立质量小组,他负责技术小组、攻关小组的领导、协调。

田文华在庭审中供认,她是在今2008年5月中旬才获知三鹿奶粉出现问题的,这也是下面的人报告给她的。

田文华说,当她得知这一消息后,马上组织成立了由副总经理王玉良负责的技术攻关小组。通过技术小组的排查,确认该集团所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中的“非乳蛋白态氮”含量是国内外同类产品的1.5至6倍。

但由于当时对三聚氰胺这一物质不太熟悉,所以不敢肯定里面含有什么东西。王玉良说,由于2007年我国曾发生过出口宠物食品致动物死亡的事件,有证据显示宠物食品中含有三聚氰胺,她当时也怀疑是三聚氰胺。

田文华说,三鹿集团将系列样品送往多家检测机构检测,但都没检测出问题,都声称产品正常。

2008年7月24日,三鹿将16批次婴幼儿系列奶粉送往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当时考虑到产品的声誉问题,三鹿并没有向该中心说明是自己的成品,而仅表示是原料或其他东西。在送审过程中,三鹿集团还想方设法予以保密。

当时,全国有许多婴幼儿因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出现泌尿系统结石等严重疾患,部分婴幼儿住院手术治疗,甘肃等地还出现多例婴幼儿死亡事件。

公诉方当庭出具的证据显示,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有关人员对三鹿送检的产品颇为吃惊,表示这种产品即使牲畜食用都会导致严重后果。

田文华说,8月1日下午5时许,她得到检测报告: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15批次检出了三聚氰胺。于是,她紧急召开了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进行商议,会议由当日下午6时一直开到第二天凌晨4时。

然而,正是由于这次会议错判了形势,并通过了一系列错误决议,让三鹿集团走上了绝路。

田文华说,新西兰恒天然公司在三鹿集团的董事要求召回产品,但参加会议的许多高管认为,召回产品会造成声誉受损,于是决定以悄悄换回的方式取代召回。“当我们说了这一建议后,新西兰方代表没有反对,所以这个提议就通过了”。

杭志奇则在法庭上供述,在这次会议上,大家研讨形势认为,当时正处于奥运前夕,且消息泄露后将极大影响三鹿的声誉,所以决定对奶制品中含三聚氰胺一事在扩大会议的范围内严格予以保密,对外将三聚氰胺称为“A物质”。

王玉良供认:“我们在化验单上发现有“A物质”,“A物质”是什么,“A物质”实际上就是三聚氰胺,为什么这样写?我公司在检验时,发现奶粉中有三聚氰胺后,2008年8月1日,当晚召开了会议,会上,企业考虑到品牌的影响,田文华总经理要求已经知道的部门和人员不要再传播了,所以在以后的化验单上就出现了“A物质”或者不写名称只写含量的现象,这也很正常。谁规定的三聚氰胺写成“A物质”?集团公司没有具体规定,可能是分层的实验室或质检部门自己规定的……”

问题奶被调转入液态奶,知毒卖毒

作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被告人吴聚生也声称,杭志奇在其后打电话把他叫进办公室,要他将因“非乳蛋白态氮”检测不合格而被加工三厂拒收的原奶转送他处时,杭志奇也仅仅告知他原奶中含的是“A物质”,并表示这个物质属于“非乳蛋白态氮”,对人体有害,但掺杂在液态奶中问题不大。

随后几天,三鹿集团的质检中心研制出了检测三聚氰胺的方法,但为了保密,三鹿集团还委托杭志奇的妻子代买相关设备,并在杭志奇妻子的公司由设备提供方培训三鹿集团员工。

然而,由于当时临近中秋节和国庆节,市场上对于奶制品的需求异常大,田文华说,即使开足马力生产,三鹿集团也无法用不含三聚氰胺的奶换回已销售出去的含三聚氰胺的奶。

在此情况下,8月13日,三鹿集团班子开会时,她拿出一份从新西兰恒天然公司获得的资料(原件是英文,但关键点已经被翻译成中文),这是欧盟关于食品中含三聚氰胺的标准,这个标准是一个人,按体重来衡量,每公斤每天耐受三聚氰胺的量是0.5毫克,如果将其换算成奶粉,那么,每公斤中含20毫克三聚氰胺不会有影响。

王玉良说,他在会议上表达了不同意见,认为欧盟的标准是20毫克的话,为慎重起见,还应该在这个标准上打个5折,于是班子决定,对已经被封存的奶粉,三聚氰胺含量在10毫克以下的予以放行。但到了后来,由于市场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这一标准又被放大到了15毫克。

会议还决定:调集三聚氰胺含量20mg/kg左右的产品换回三聚氰胺含量更大的产品,并逐步将含三聚氰胺的产品通过调换撤出市场。

经检测和审计,2008年8月2日至9月12日,被告单位三鹿集团共生产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72个批次,总量904.2432吨;销售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69个批次,总量813.737吨,销售金额4756万多元。

“如果不收,我们就将从此丧失这部分奶源”

不能不说,三鹿集团出事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恶性竞争。

田文华说,蒙牛、伊利等巨头涌进河北省市场以后,奶源市场就越来越紧张了,尤其是从2003年下半年以后,她感觉公司奶源形势日益严峻。

据了解,河北省是产值仅次于内蒙古的奶业大省,然而,由于奶源竞争激烈,恶性抢奶事件频发,导致奶价一直高企不下。

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08年第一季度,因为原奶收购价争抢严重,导致今年一季度河北省液体乳及乳制品利润总额同比下降49.02%,全行业64个企业中有23个出现亏损,亏损总额达4471万元。

而三鹿高管这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方所提供的一个重要证据就是:在三鹿查出原奶有问题后,仍将原奶收购加工并销售到市场上。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三鹿加工三厂主要生产婴幼儿奶粉,毒奶粉事件出来后,加工三厂加大了对原奶的检测力度,并在随后的检测中检测出多批原奶含三聚氰胺,然而,虽然查出问题后,三鹿加工三厂主要产品婴幼儿奶粉拒收了这些奶站提供的原奶,但是,随后,杭志奇却授意吴聚生将这些奶转至其他奶厂。

就这样,原先因“非乳蛋白态氮”检测不合格而被加工三厂拒收的29吨多原奶被转往行唐配送中心和新乐闵镇配送中心,这两个配送中心又先后向保定三鹿、加工二厂和三鹿乐时奶制品公司配送原奶180.89吨。

这些原奶与其他原奶混合后,进入了加工程序,分别生产出原味酸奶、益生菌酸奶、草莓酸酸乳等含有三聚氰胺的液态奶269吨多,且全部铺向市场并且销售完毕。

当被公诉方问及为什么明知这些原奶有问题,三鹿公司仍然要收奶时,杭志奇说,没有办法,竞争实在太厉害了,如果我们不收,我们就将从此丧失这部分奶源。

吴聚生也说,如果三鹿拒收,这些原奶仍然会流到别的地方去。

王玉良也说,虽然在8月4日他们就研制出了三聚氰胺的检测方法,但是该设备在各个分公司的配备并不均衡,主要生产婴幼儿奶粉的加工三厂最早配备,其余的地方,对奶源的控制并没有那样严格,同样是基于市场压力大:奶制品销路好,原奶的供应却时时感到紧迫。

吴聚生说,发现问题奶后,三鹿公司采取了“人盯奶厅”的办法,就是每个奶站派驻工作人员进驻,监督产奶、收奶的全过程,以保证质量,公司甚至还直接租赁了几个奶站,以控制奶源。当然,为了掩人耳目,他们打的是奥运的招牌,声称是为了奥运考虑要加强食品的监督。然而到了此时,事情已经无法弥补。

沉重的思考

田文华称,2008年8月1日,在她获知三鹿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有15批次检出三聚氰胺后,于8月2日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当地政府部门作了汇报。

8月29日,她再次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市政府。然而,市政府对此事却迟迟未能作出反映。

在今天的庭审中,三鹿集团的辩护人也多次提出,田文华及时向政府部门汇报信息,说明三鹿集团在此事的反应上是迅速的,当地政府部门难辞其咎。

据媒体报道,此前,石家庄市一位王姓秘书长说,之所以石家庄市政府向上级迟报信息,以致酿成事态扩大到全国,该市市政府对此事很不敏感,另外更多地考虑了对企业的信任和支持。当时只是向媒体做了一些简单说明。

据了解,三鹿是石家庄市数一数二的企业,其税收占到了该市财政收入的相当比例,所以当地政府部门在此事的处理出现了问题。

而事实上,企业和政府部门出现的问题也给当地造成了重大损害。2008年12月31日晚,记者从庭审现场回住地途中,正好赶上出租车司机邵松超带着妻儿回家。途中,他告诉记者,他6岁的儿子从1岁半就开始喝三鹿液态奶,“我儿子不爱喝水,就爱喝奶,他每天能喝1公斤奶,而且,他从1岁半就开始这样喝,结果在三鹿出事后,去医院检查,查出了肾积水。”

邵松超说,这还是最近几次的检查结果,医院要求他们过10多天以后再去检查。

“这些人太邪恶了,连小孩子吃的东西都敢掺这些乱七八糟的玩意儿,也不知道他们的心是怎么长的。”邵松超的妻子气愤地说。

■相关链接:三鹿事件回顾

2008年3月,南京儿童医院把10例婴幼儿泌尿结石样本送至该市鼓楼医院泌尿外科专家孙西钊处进行检验,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浮出水面。

7月16日,甘肃省卫生厅接到甘肃兰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电话报告,称该院收治的婴儿患肾结石病例明显增多,经了解均曾食用三鹿牌配方奶粉。

7月24日,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三鹿集团所产的16批次婴幼儿系列奶粉进行检测,结果有15个批次检出三聚氰胺。

8月13日,三鹿集团决定,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在每公斤10毫克以下的可以销售,10毫克以上的暂时封存;调集三聚氰胺含量为每公斤20毫克左右的产品换回三聚氰胺含量更大的产品,并逐步将含三聚氰胺产品通过调换撤出市场。

9月1日,卫生部公布由国务院批准的新“三定”方案,再次强调了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许可监管的职责分工。

9月9日,媒体首次报道“甘肃14名婴儿因食用三鹿奶粉同患肾结石”。当天下午,国家质检总局派出调查组赶赴三鹿集团。

9月11日,除甘肃省外,陕西、宁夏、湖南、湖北、山东、安徽、江西、江苏等地也有类似案例发生。当天,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厂被贴上封条。

9月12日,联合调查组确认“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能够导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同日,石家庄市政府宣布,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问题奶粉”,是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

9月13日,党中央、国务院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并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对患儿实行免费医疗。

9月16日,三鹿集团党委书记田文华被免职。同时,石家庄市分管农业的副市长张发旺、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孙任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毅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志国也被免职。

9月17日,田文华被刑事拘留;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被免职。

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告,决定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同时撤销蒙牛等企业“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部门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截至9月21日上午8时,全国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奶粉导致住院的婴幼儿1万余人,官方确认4例患儿死亡。

9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因“毒奶粉”事件引咎辞职。

第7篇:物业公司品质检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 收入舞弊 审计策略

市公司往往出于各种动机而实施财务舞弊,比如:为了达到上市条件、为了避免停市或退市、为了发债融资等,而审计师往往由于缺乏足够的胜任能力或工作时间,未能发现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2001―2015年间,中国证监会了50多份针对审计师的处罚公告,同时也了对应的上市公司处罚公告。审计师受到证监会处罚不仅反映出审计师的审计质量低下,也导致了社会公众对审计师的质疑,不利于审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对证监会处罚公告进行分析,总结出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主要方式,并从实质性程序的角度提出收入舞弊的审计策略,以提醒审计师需要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需要重点实施的审计程序,为审计师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失败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2001―2015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与审计师审计失败概况

审计失败是指当企业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时,审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一般来说,企业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是由企业的财务舞弊行为造成的。本文将审计师受到证监会处罚看作审计失败样本。Man Kong and Raymond(2005)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公告,选取1996―2002年72个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样本,实证分析了财务舞弊类型与审计师受罚的关系。研究发现,审计师在未发现实质性舞弊的情况下比在未发现披露舞弊的情况下更可能受到证监会的处罚,审计师在未发现与收入相关的舞弊的情况下比在未发现与资产相关的舞弊的情况下更可能受到证监会的处罚。章立军(2009)在分析了发生审计失败的上市公司的舞弊特征后认为,在导致审计失败的上市公司舞弊事项中,虚增收入是主要的舞弊事项,为了上市成功或避免亏损是主要的舞弊动机。

本文根据2001―2015年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上的对审计师和对应的上市公司处罚公告,归纳出审计师和对应上市公司的处罚样本共53对。上市公司发生收入舞弊不一定会导致审计失败,但审计失败的原因中涉及收入舞弊,那么对应上市公司一定发生收入舞弊。通过对53对样本的逐一分析,统计出发生次数比较高的上市公司舞弊事项和导致审计失败的舞弊事项,如下表所示。

经过分析可以发现,在53份上市公司处罚公告中,有34份是由于上市公司发生收入舞弊行为而受到处罚,占样本总数的64%。在53份审计师处罚公告中,有25份是由于审计师没有发现上市公司的收入舞弊行为而受到处罚,占样本总数达47%,所以收入舞弊是导致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那么收入舞弊的主要方式是什么,审计师该如何应对收入舞弊,本文将在分析上述处罚公告的基础上研究这两个问题。

二、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主要方式

(一)虚构收入。公司虚构收入的方式繁多,一是伪造销售合同、销售单、出库单、发运单、销售成本转账通知单、银行进账单,开具虚假的销售发票等,力求收入核算的形式是完整的。公司虚假挂账的应收账款是无法收回的,虚假到账的银行存款是不存在的。对于虚假挂账的应收账款,有的公司采取伪造银行进账单,虚假收回客户货款以冲销虚挂的应收账款;有的公司将自有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支付给客户,由客户再回款给公司,以冲销虚挂的应收账款;有的公司采取长期挂账,以逐步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消解虚挂的应收账款。二是公司将收到的外单位回款(未入账)支付给其他单位,再由其他单位以销售业务回款的名义返还给公司,公司据此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提前确认收入。年度末,公司为了增加报告年度的收入,通常会在尚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下提前确认收入。比如:公司在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检验(安装检验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情况下,伪造安装检验验收单或故意降低安装检验的重要性,以提前确认收入;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N售,公司在退货期未满时故意低估退货的可能性,以增加确认收入金额,甚至全额确认收入;公司售出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要求,在与客户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争议,以提前确认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时,通过高估已经发生成本或低估预计总成本等方法来高估完工百分比,以多确认当期收入。

(三)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一是公司将产品销售给与其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然后再由公司的关联方将产品从第三方购回,此行为将实质性关联交易转化为非关联交易,这样既可增加公司的销售收入,又可避免内部交易的抵消。二是由于关联方关系的判断较为复杂,如果公司故意隐瞒关联方关系,那么关联方关系很可能未被发现,这就为公司进行收入舞弊提供了机会。

(四)非营业收入营业化。非营业收入营业化是指公司将不应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的现金流入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比如公司将收到的政府补贴款、投资收益款、股权转让款、固定资产清理款、无形资产处置款、接受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出租房地产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罚款等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非主营业务收入不能代表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非营业收入营业化虽然没有改变公司的利润总额,但却虚假增强了公司的主营业务能力,容易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

(五)销售退回。报告年度实现的销售在下一年度被退回,按退回时间分为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退回和日后退回。一是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退回。其应作为资产负债日后调整事项,但是公司故意不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而是调整退回年度的收入,其目的就是为了虚增报告年度的收入。二是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后退回。公司与客户串通,在报告年度末故意扩大对客户的销售,扩大的销售在下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后做销售退回处理,退回的销售调整退回年度的收入,以此虚增报告年度的收入。

三、上市公司收入舞弊的审计策略

收入是公司的重大交易类别,根据审计准则要求,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如何,审计师都应当对收入实施实质性程序。收入是客观发生的,其增减变动就应当是合理的。当公司虚增收入时,其增减变动就会出现异常,这就是在上市公司出现虚增收入的情况时,为什么一些非专业人士都可能发现的原因。实质性分析程序是营业收入审计的重点程序,所以审计师应同时从公司内部和外部获取信息,以便更有效地实施下列分析程序:一是将主营业务收入的本期数与上期数或预算数进行比较,分析数据变动的原因是否符合报告年度的市场变化,是否符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二是计算重要产品的年度毛利率,并与上期数或与同行业数进行比较,分析是否存在较大变动或差异及其原因;计算重要产品的各月份毛利率,比较它们之间是否存在较大波动,并分析波动原因是否合理,在进行比较时,特别要关注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三是结合存货的审计,计算主要原材料与主要产成品的投入产出比,并与以前年度对比,分析是否存在较大变动及其原因是否合理,并计算分析公司是否有能力生产出已销售的产品。除了实施以上分析程序外,审计师还应实施以下实质性程序。

(一)检查营业收入的真实性。一是仔细检查与销售及回款相关的各项合同和单据的真实性,关注各项单据间逻辑关系的合理性。比如:销售发票的商品数量应当与销售单、出库单的商品数量一致;结合库存商品的永续盘存记录检查销售单、出库单的真实性;结合银行存款进账单和公司现金流量检查应收账款收回的真实性,并检查当年收到的货款与当年的销售收入是否存在合理性。二是对大额销售客户、销售幅度波动较大的客户、客户公开信息与其购买能力严重不符的客户进行销售情况的函证,此处的函证可以与应收账款的函证一起进行,审计师在进行函证时,应对整个函证过程保持有效的控制。如果审计师认为某销售客户非常重要,那么审计师应尽可能对该客户开展进一步的独立调查。

(二)对营业收入进行截止测试。截止测试的主要目的是确认收入的记账期间是否正确,特别应关注是否有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一是检查收入确认与销售发票、销售单、出库单、发运单、验收单等各项单据在时间上是否具有合理性,根据销售合同等来判断销售商品的所有权和风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已经转移,是否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账簿记录和发运单据等为依据,根据账簿记录时间和发运单据时间,重点检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检查公司在年度末一次性确认的佣金收入、咨询收入、劳务收入、分期确认收入等,特别是确认的大额异常收入是否均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三)检查关联方关系或交易的完整性。一是审计师检查是否有未识别出来的关联方关系或交易。由于关联方关系或交易的判断较为复杂、识别较为困难,所以审计师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怀疑态度,在检查记录或文件时对关联方信息保持警觉,充分发挥项目组成员的主动性,多讨论关联方关系或交易的各种迹象。二是审计师应检查隐蔽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公司的客户并非公司销售产品的真正需求者,则审计师应当关注公司与客户的关系以及销售的真实性,并尽可能关注客户购买产品的去向;如果公司的关联方并非公司销售产品的真正需求者,但关联方却从外部购买了相同的公司产品,则审计师应当关注关联方购买此产品的目的或意图;如果公司的关联方是公司销售产品的真正需求者,并且关联方可以从第三方购买此产品,则审计师应当关注第三方是不是此产品真正的生产者或销售者。

(四)检查收入核算内容的正确性。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公司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审计师应当根据确认收入的原始单据来检查收入核算内容的正确性,同时结合政府补助审计、长期股权投资审计、固定资产审计、房地产出租审计等检查收入分类的正确性。检查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是否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公司收到的投资收益款是否确认为投资收益;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收到的现金是否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房地产出租收入是否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五)检查销售退回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审计师应在接近审计报告日查阅资产负债表日后主营业务收入借方记录、库存商品非正常入库情况,以判断公司是否存在销售退回,并应特别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实质上已经发生销售退回但未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况。对于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销售退回,审计师应关注销售退回的批准手续和退货发票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以及销售退回货物的存放情况。对于存在收入舞弊迹象的不作为调整事项的销售退回,审计师没有责任在本年度审计中予以关注,但可以在下一年度审计中怀疑公司管理层的诚信度。Z

参考文献:

[1]章立军.审计失败上市公司之舞弊特征分析[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9,(5).

第8篇:物业公司品质检查报告范文

我公司在执行《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依据国家质检总局20xx年第119号公告要求,组织各部门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学习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及法律法规,公司成立了质量安全小组,认真学习食品生产许可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从原料采购、生产过程到产品出厂检验实施有管理。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14个方面及76项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仔细核对每批原料的检验合格证明,确保所使用的食品原料合格。

二、我司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所使用的所有原料,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绝对不含塑化剂。我司一贯非常重视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健康,对所有原料来源及质量均严格监控,请广大消费者放心饮用我司产品。

三、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按公司规定的SOP执行;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生产过程、原辅材料、人员卫生防护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全方位控制。

四、公司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做到出厂产品批批进行检验,并如实填写检验数据及报告,对不能检验的项目进行委托检验。出厂检验、委托检验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建立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并保存不合格原物料及产品的处理记录;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六、食品标签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我司生产的产品品种多,为了避免过程出现问题,对使用的产品标签做到批批核对。

七、公司已建立产品销售台帐。建立SPC系统,批批录入系统,从原料入厂、配料、生产、入库、配送、销售等过程监控做到各环节有人把关,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

八、企业标准已收录最新标准,并已向质监局备案。

九、公司已建立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一旦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产品,我司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置。每月进行产品追溯演练,对于食品召回的相关程序不断进行梳理、更新。

十、公司建立了企业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新员工入厂时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每年对从业人员做健康体检。

十一、公司委托或受委托加工产品,已在市质监局备案,并保证产品标识、产品质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二、公司按相关规定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保存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对消费者投诉做到及时处理,给消费者满意的答复。

十三、公司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建立并保存相关记录。

十四、公司建立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符合项及时纠正并解决。每年做一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演习。

《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来,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得到了及时改进,公司全体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得到了加强,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得到了提高。今后,我公司将严格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努力为消费者生产放心满意产品。

食品企业自查报告二

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着重生产细节控制,细化生产过程管理,搞好环境卫生,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巡检与出厂检验,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厂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对落实安全生产进行了自查,现将企业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我厂手续一应俱全,营业执照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的厂名,厂址和法人代表都完全一致,符合本条要求。

(一)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内容一致;我厂的厂址生产许可证内容完全一致。

(二)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没发生变化。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字号名称完全一致。

二、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采购食品原料,主要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我司采购的原料肉批次进行了采购索证。并向供货商索取了包装袋的许可证复印件。

(二)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三)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稻谷与进货采用记录的内容一致。

(四)企业建立了进出台账。各种购进加工原料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我厂已建立原料肉、辅料、包装袋、的储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

三.企业建立了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一)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我公司内环境卫生,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均有本厂职工轮番排班打扫。

(二)企业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我厂对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洁消毒记录,同时记录停产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等详细内容,从而保证能随时开机生产。

(三)企业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

(四)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产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生产过程中严格要求工人不得串岗,遵守厂规及操作

规程,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四.企业建立了出厂检验制度。

(一)企业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我厂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均由化验员作详尽记录并保存备查。

(二)、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我厂生产需要的各种原料均从合法、正规渠道购进,并索取相关的证件。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及《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组织生产,未遇到购买不合格原料和出现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五、食品标识标注情况:我厂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六、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我厂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

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七、企业人员培训、体检情况:我厂所有和生产相关的人员均参加了体检,取得食品从业许可证书(健康证),并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技术知识培训,并备有员工培训记录。

八、企业售后服务和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我厂主要消费者都是回头客,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过消费者投诉。我厂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程度调查,及时反馈消费者意见,做到对自己的产品心中有数。我厂已经设立消费者投诉登记本,并制定相应的处理制度、应对机制,确保一旦出现消费者投诉情况,能及时做出反应,力保消费者权益。

第9篇:物业公司品质检查报告范文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公司值班值勤工作,特制定本准则。

(二)保安值勤的主要任务是:公司办公楼及院区的警戒和巡逻;进出车辆的登记、检查和管理;外来人员的登记、联络事宜;进出公司物品的查验;防盗防火、维持公司及院区的安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保安值勤时应做到:谨言慎行,态度和蔼;服从安排,听从指导;严格规章,公正严明;服装整洁,仪容端庄;严守岗位,提高警惕。

二、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

(一)外来人员或车辆进入公司,问明来由,办理登记手续(见登记簿)。

(二)对洽谈业务、访客会友的来宾,应电话联络相应单位或个人接待。如果来宾所联系或会见的人员不在办公室内、或拒绝会见,要对来宾说明情况,禁止入内。

(三)保安人员应熟练掌握公司的业务客户、海关、商检人员,对其简化登记手续。

(四)严禁外来人员或车辆携带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违禁品进入公司。

(五)公司员工带领外来人员,也要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入内。

三、物品进出管理

(一)物品出院,凭<物品出门单>放行。值班人员应认真核对实物与<物品出门单>相符,并且<物品出门单>的要素齐全,签字后放行。

(二)外来车辆进入时携带的物品应认真登记,出门时认真检查,经核对与带入物品的数量、品质等相符后放行。此项要填写值勤日记中。

(三)查获有私带公物之嫌者,暂保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1.记录携带人姓名(车号)、时间。

2.由携带者写明理由、物品名称、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者离开,并速报公司保卫主管。

四、院区巡视与防火管理

保安值勤时,要定期或不定期在院区内巡视,重点进行防盗、防火检查。发现形迹可疑者,应进行盘查,发现盗窃时,应以追回失窃物品为主,并立即报告公司保卫主管;对院区内执明火或吸烟者,应进行制止,并记入值勤日记;发现重要部门有缺损,如护栏、门窗、水电等有破损、损坏的,应马上报告公司办公室,并记入值勤日记。

五、交换班与值勤日记

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

值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每次巡视时间、发现的可疑问题及处理结果、物品出门情况等记入值勤日记。

六、值勤考核

集团办公室设立兼职主管,负责对保安值勤工作的管理、监督与考核,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查岗。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值勤职责者,将予以处罚。对认真履行职责、保卫公司财产有功者,将予以表彰。检查、考核内容和处罚标准:

(一)着装不整、不洁,态度和语言不文明者,第一次罚款10元、扣考核分0.5分,第二次罚款及扣分加倍,第三次记过处理,第四次除名。

(二)擅离职守、脱岗。发现一次,即予除名。

(三)对外来人员或车辆不予登记放入院内,出租车进入院内,第一次罚款10元、扣考核分0.5分,第二次罚款及扣分加倍,第三次记过处理,第四次除名。

(四)外来人员或车辆携带违禁品进入公司,没有发生事故者,发现一次,记过处分,并罚款100元。发生事故者,即予除名。

(五)物品出院,不认真检查、不履行手续或手续要素不全,第一次罚款50元、扣考核分1分,第二次记过处理,第三次除名。

(六)不定期巡视,重要部门发生的缺损(如护栏、门窗、水电等有破损、损坏的)没有及时发现并报告的,第一次罚款20元、扣考核分1分,第二次记过处理,第三次除名。

(七)公司财物丢失,经查实与保安履行值勤职责不认真有关的,视丢失的财物价值而负连带赔偿责任,并予以记过处分。

(八)不认真进行防火检查,对场院内执明火或吸烟者不予制止,每次罚值日者10元,并扣考核分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