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畜禽养殖巡查方案范文

畜禽养殖巡查方案精选(九篇)

畜禽养殖巡查方案

第1篇:畜禽养殖巡查方案范文

一、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已有整治成果

1、成立机构、健全巡查制度。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各包片领导、纪委书记及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巡查工作队伍,由工作片负责本片内的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整治的日常监督管理,防止“反弹复建”。对新建、改建的畜禽养殖场纳入“两违”整治对象,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

2、建立健全处置机制。各工作片要建立健全处置机制,在日常巡查发现、上级的批示件以及相关部门报告的案件后,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查处,查处期限为7个工作日,需要反馈的要在查处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

3、建立督查、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镇、村二级联动的监督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制止和打击畜禽养殖回潮现象,确保全镇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镇畜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整治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将给予效能告诫等处理。

(二)2012年整治落实范围、对象和完成时限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及可养区的通知》(政综[]125号)有关规定,具体整治范围、对象和完成时限如下:

1、禁养区:在巩固镇前、镇江、上梧、洋尾4个村畜禽养殖场(户)拆除关闭基础上,集奎、后宫、南埕、江尾、、陈桥、东墩、埭里、安仁、周墩等9个村全部区域及显应、双福2个村向铁路、港大道东侧区域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今年8月31日前全部拆除关闭。

2、禁建区:柯塘村全部区域,显应、双福2个村向铁路、港大道西侧区域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要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方可保留,否则必须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拆除关闭工作。

(1)养猪场常年存栏不低于1000头,养禽场常年存栏不低于20000羽;

(2)符合环评条件;

(3)沿海畜禽养殖场的废水处理应符合政综[]127号文件规定的处理办法,做到达标排放。

3、禁建区范围内符合以上3个条件的现有畜禽养殖场(包括已办理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由区农业局、环保局现场重新确认后在今年月25日前把名单联合上报市农业局、环保局,市农业局、环保局在月31日前进一步现场核实,并把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在6月20日前把拟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名单通知各乡镇,否则也要在今年8月31日前拆除关闭。

三、资金补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1、列入今年整治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在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拆除的,区里按实际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养猪(牛、羊)场(户)补助110元/m2;其他养殖场(户)补助50元/m2。

2、列入本次整治范围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在2012年8月31前自行关闭但不拆除的,不予补助。

3、列入本次整治范围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在2012年8月31前不自行拆除或关闭的,实行,不予补助。

4、畜禽养殖的拆除标准:养殖场所养殖的畜禽全部处理,丈量时所核定的建筑物全部拆除,拆至与地面平止。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月20日—2012年月15日)。各村要尽快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填报畜禽养殖场(户)调查表(附件1)、签订协议,统计应拆除面积并进行公示。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2年月15日—2012年8月31日)。列入今年整治范围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8月31日前整治到位。镇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做到一场(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一份协议书、一份丈量表(勘测表、复核表)、一套拆除前后的照片、一份验收表、一份补偿资金表,要求每张表都要有经办人、相关村主干及工作队、包片领导签字等相关拆除证明资料以及验收资料等,建立健全验收档案资料。

(三)复核验收阶段(2012年9月1日—2012年9月30日)。在镇组织验收并上报相关验收材料的基础上,由区农业局、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组成区复核组,对镇上报的畜禽养殖拆除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确定拆除面积和补助金额。

五、工作要求

1、各村要切实加强领导,村主干亲自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根据本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治理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涉及村委会要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各养殖场(户)所处位置、存栏情况、畜禽舍建筑面积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整治工作台账,并在2012年4月6日前将养殖场(户)调查表、拆除前后的养殖场四界照片送镇农服中心。在月15日前将拆除协议书或关闭承诺书等相关资料一式四份送镇农服中心备案。各村于每个月3日前上报上个月的拆除关闭情况汇总表(附件2),对逾期不报的将以“零”进度通报。

3、各工作片、村要建立健全巡查、处置等工作机制,对“反弹复建”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要坚决杜绝“边拆边复建”、“异地复建”现象。对列入年整治的4个村,要加强巡查,防止回潮。

第2篇:畜禽养殖巡查方案范文

【关键词】农村;畜牧业;散养动物;防疫

不时暴发的因动物疫情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给农村动物疫情监控敲响了警钟,使我们开始反思畜牧业落后的生产方式。在我国,农户小规模饲养在畜牧业中仍占主导地位,散养动物占很大比例,不少地方农民在庭院或室内饲养畜禽,畜禽圈舍与主人的起居室几乎是一墙之隔,有些养殖人员还长期生活在养殖场内。在很多地区,养殖户习惯将多种禽畜混养,这无疑加大了动物间传播疾病的机会。传统落后的养殖方式给防疫工作带来了隐患。零星小户的防疫意识淡薄,不愿在防疫上增加投资,成了防疫的“盲区”。由于农民在畜禽饲养中补栏、出栏无序,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无法达到真正的100%。一些散养畜禽的农户,为了自身的利益,瞒报或根本不上报疫情。我们的监控体制对于农民家庭散养的畜禽监控不够有力,对农民约束不强,这给疫情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动物防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重点扑灭的方针,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完善的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监控体系。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对动物疫病控制消灭的标准,我市率先建成了无疫区示范区,示范区内动物疫病控制体系、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动物产品安全监控体系、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得到初步建立和完善。然而,对于农民家庭散养的畜禽,在疫情监控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有必要加以完善,以防止疫情发生。

1 完善疫情监控体系,建立疫情监管员制度

现有疫情监控体系过于依赖基层的报告,是一种被动监控,对于农民家庭散养动物的监控效果不佳。目前,无疫区内已建成了动物疫情监控和测报网络,应依托此网络设立疫情监管员,经常到第一线巡视检测,及时发现、报告疫情。

1.1 监管员必须是兽医专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

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县乡两级兽医站所有的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都须兼任监管员;监管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实施巡视、检疫工作,监管员应按照规程实施巡视和检疫工作,及时报告疫情,对检疫结果负责;监管员实行监督责任制度,对基层疫情监测网络负责;监管员要相对固定,不要随意更换;实行划片管理,监管员各负其责,要经常进行疫情巡视和调查以取得第一手资料,整理相关记录,确保疫情数据的准确、及时。

1.2 在设立疫情监管员的同时,还应聘用一定数量的协监员

这部分协监员可由素质较高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兼任,县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协监员的培训、考核、管理,使他们做到持证上岗。协监员对监管员负责,每位协监员负责1个或几个村,定期到村查验免疫、存栏、出栏、补栏等情况,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实施监管。由协监员对广大农村的众多农民家庭散养的动物进行日常主动监控,这样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疫情监控体系,重点针对农村散养动物进行监管,更及时地发现和控制疫情,防患于未然,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同时,协监员作为疫情监控网络的末端,要不定期检查饲养农户,查漏补缺。另外,还可通过他们的经常性巡视为养殖户上门提供优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提高农民收入。

2 建立散养动物户口档案,并实行动态化管理

农业部13号令《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规定,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并建立免疫档案。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把免疫档案再细化成户口档案,不只记录户主姓名、动物种类、日龄、免疫记录等,还要把补栏、出栏、出生、死亡等日期、死因、处理方式甚至用药情况等记录在案。动物防监部门应充分利用户口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进行全程监管,定期对照档案查验动物饲养情况。对畜禽异常死亡、批量死亡、失踪等现象应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谨慎做出调查诊断,及时做出处理。怀疑为传染性动物疫病时应立即报告,并将死亡动物作无害化处理,迅速查清与可能染疫动物有密切接触的人和动物的相关情况和近期去向,登记备案。如果可能是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应立即根据法定程序由相关部门作出紧急处置,并在条件许可时立即进行监管员责任范围内的动物强制免疫。

3 应定期对农村散养动物进行随机抽样监测

(1)应根据《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管理规范》所规定的监测对象,定期对散养动物进行随机抽样,采集血清、分泌物、病理样本等进行实验室检查,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随时对散养畜禽的传染病流行情况进行监测。

(2)在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随机抽检,以检测免疫后的免疫抗体水平,评估免疫质量。

4 加强对农民的科普教育

应通过各种媒体对农民普及动物防疫知识,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散养动物的农民家庭能及时发现动物疫情症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妥善处置染疫动物;使养殖户、基层兽医人员和公众在突发事件时能冷静应对,以科学态度克服困难,渡过难关。教育农民不食用、不购买、不出售病死畜禽;教育农民对畜禽实行圈养,按规定进行计划防疫和强制免疫;引导农民散养户扩大养殖规模,进入饲养小区饲养或建立饲养场;教育农民积极配合监管员的监管,配合现场检查和采样检验。

5 建立相应保障体制

(1)监管员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应把巡视监管工作作为本职工作的重要部分来对待,并将此工作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对于协监员,应加强管理,并制定详尽的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其责任。地方财政应保证其工资、津贴及相关经费,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2)对日常巡视、监管等工作所需的药品、仪器设备等,相关部门应专项储备,并保持足够的应急储备以应对疫情暴发时紧急扑杀、控制之需,不能将此项费用转嫁到散养户身上。

第3篇:畜禽养殖巡查方案范文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

1、规模养殖业污染治理的目标任务

自~年,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区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达标工作。其中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137家禁建区内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达标;年12月底前完成非禁建区距离江流域主要主流1公里范围内及国道两旁的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基本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用水量及污水、废渣、臭气等污染物排放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标准。

2、政府及部门职责

依照《市区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目标责任追究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区规模畜禽场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具体如下:

⑴各乡镇、街道职责

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的畜禽粪便污染整治负责。组织依法划定的禁止养殖区、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三区范围,落实到1∶1万行政区域图上,采用红(禁止养殖区)、黄(禁建区)、绿(适度养殖区)三种颜色表示,并加以文字说明,区政府同意后向全社会公告,设实地上设立明显的范围标志;制定《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方案》及年度治理工作计划;成立治污领导小组,确定1-2名办公室专职人员,配置村级巡查员;负责将限期治理责任任务下达到各行政村和养殖业主,并具体组织监督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殖场污染治理依法监管工作,负对辖区内违规违章新建的养殖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负责向区国土和环保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执法。

⑵区直有关部门职责

畜牧水产局:负责编制《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区畜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区规模畜禽场污染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意见;负责全区畜禽养殖场的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和养殖业污染治理项目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治污的进度验收要求,组织复核后下达专项补助资金。

环保部门:负责对20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未开展污染治理的进行处罚;抓好新、扩、改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对未报批环评的规模养殖场,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对限期治理不达标或无法治理的养殖场,提请政府予以搬迁或关闭;对完成治理任务的养殖场做好监测验收工作;对超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开征排污费;积极争取省、市污染治理项目资金支持。

农业部门:积极做好沼气利用的科普宣传工作和争取省上养殖场污染沼气治理的项目资金扶持;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及养殖场治污技术培训工作,对各养殖场治理模式进行分类把关和指导,提供治污方案的设计;组织实施污染治理大、中型沼气技术,做到达标排放要求,加强对畜禽规模场的沼气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管,指导畜禽散养户的户用型沼气技术和污染治理,以及“猪一沼一草一果一菜”等立体生态种养模式的推广。

林业部门:每年争取专项资金用于利用沼液浇灌竹山、林地的示范、推广项目补助,负责对征占林业用地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办理审批手续;对未经批准在林业用地上建养殖场的企业和个人,负责清理查处;对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养殖场的,负责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占用土地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办理报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养殖场的企业和个人,负责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建养殖场的,应及时发现,并依法予以制止或拆除。

财政部门:每年拨出专项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规模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和专户,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扶持资金的统筹管理,按项目进度拨款,防止被挤占和挪用;积极争取省财政污染治理项目资金。

发展和改革局:积极争取省、市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的扶持;把综合整治项目纳入“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策划利用循环经济原理治理污染项目;四是负责组织“6.18”污染治理新技术项目的对接。

水利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对利用沼液进行滴灌、喷灌的畜禽养殖场,予以一定的节水灌溉和山地水利项目资金的扶持;对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新建、改建排污口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科技部门:要将科技“三项”费用优先安排畜禽污染环保科技项目;积极为畜禽污染治理提供科技支持,寻找效果好、经济实用的治理技术和工艺;积极向省、部争取畜禽污染治理的专项资金。

交通部门:要对整车运输畜禽粪便的车辆一律实行免征过路过桥费,对运输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有机肥的车辆实行三年免征过路过桥费政策。

公路部门:对在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建设的畜禽养殖场,负责责令立即停止限期拆除,并处罚款;对公路两旁超出控制区范围,又在公路沿线一重山内的新建畜禽养殖场,进行登记造册,及时向区治污办通报,由区治污办通知有权处理的部门查处。

电力部门:对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养殖场不予批准架设安装电路,同时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要查处的违规新建养殖场,采取切断电源等措施。

经贸局:出台优惠政策,扶持、引导和鼓励畜禽粪便综合加工利用企业的发展,从源头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对农村利用沼气等生物质能发电的企业和个人,要给以自备柴油机发电同等电价补贴的待遇,鼓励利用沼气发电。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职责的监督,并依法追究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个人的纪律责任。

效能办: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落实执行整治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没有履行好职责任务和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追究、效能告诫和通报批评。

二、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1、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污染综合整治任务的责任追究

对未按《区规模畜禽场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配专(兼)职工作人员、土地巡查员、制定并公布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方案》、年度整治工作计划、下达治理责任书和完成禁止养殖区、禁建区、适度养殖区三区划定并落实到1:1万行政区域图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根据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的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予以通报批评、诫免教育或效能告诫。情节严重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2、对限期未完成规模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追究

对在年6月底前,未完成辖区禁建区规模养殖场治理达标排放的,在年12月底前,未完成非禁建区距离江流域主要主流1公里范围内及316、205国道两旁的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的;年底,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未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的,对乡镇(街道)负有关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委发〔〕31号文件规定,予以通报批评、诫免教育或效能告诫。情节严重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3、对辖区内出现违规新建畜禽养殖场的责任追究

对所辖区域内的禁止养殖区和禁建区违规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隐情不报告,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各乡镇、街道相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严重情况,依照法律法规,予以通报批评诫免教育或效能告诫,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4、对各有关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追究

区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中,根据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做好新建场审批、治理技术把关、违规违法乱建养殖场等日常监管工作,对不依法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各相关监管职责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造成污染治理工作进展缓慢、违规新建养殖场现象严重、治理不达标、项目补助资金被挪用等,给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带来严重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者予以通报批评、诫免教育、效能告诫,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

三、监督检查

1、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的日常巡查,对属于职权范围的违法现象,要依照法规及时处理,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违法现象要及时通报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4篇:畜禽养殖巡查方案范文

任务

1、清除镇域内河道、水渠、水沟丢弃病死畜禽。

2、各村重新启用无害化化尸池。养殖户的病死畜禽,特别是病死猪应全部运送投入至本村的无害化化尸池内进行无害化处理。

3、禁止养殖户人为丢弃病死畜禽至河道、水渠、水沟内,污染水体、破坏水质。

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搞好水环境专项工作,镇政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岩溪兽医站,办公室主任(兼)。

(二)加大巡查力度。

1、镇兽医站负责全镇养殖户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严禁病死畜禽人为丢弃;每月逢十(10日、20日、30日)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村(居)的沟渠、河道进行督查考评。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在村(居)通报、责令整改。每月督查考评结果汇总计入年度镇对村(居)绩效考评内容。

2、各村(居)要聘请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人员当任本村(居)水环境巡查管理员,具体负责本村(居)区域内沟渠、河道水面巡查工作,及时清理水面病死畜禽和本村无害化处理池的日常管理,及时运送病死畜禽投放至化尸池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

水环境事关镇域水质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用水卫生安全,因此,做好水环境保护十分重要。镇政府将进一步强化水环境督查工作,对专项工作成效明显的村(居)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实行通报问责和经济处罚。每发现一例,对所在村(居)罚款1000元。每月发现两次水面病死猪未清理除处罚2000元外,并取消该村巡查管理员当月镇政府补助。

(四)经费保障

为确保水环境专项工作顺利实施,镇村两级在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

1、村级巡查管理员工资:根据各村(居)的实际情况,每月村级每人发放工资不少于500元,镇政府每人补助发放200元。

2、运送病死猪至化尸池,每头补助1-2元,由村财列支。

3、各村要确保无害化处理池正常运行,保障运行费用。

工作要求

第5篇:畜禽养殖巡查方案范文

一、整治目标

大力推进畜离养殖污染整治,积极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持续开展整治半年(2017.2—2017.8),确保流域畜禽养殖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治重点

拆除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禁养区内所有的猪栏,拆除禁建区、适度养殖区内养殖50头以上未取得环评报告书(表)或环评登记表的规模养殖场,治理有审批手续排放未达标的规模猪场,规范生猪散养户的养殖行为。

三、整治要求

(一)分类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作为整治主体,按有关要求进度认真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改落实,确保整治任务不留死角。

1、拆除工作。禁养区内所有生猪养殖场和散养养殖户的猪栏,必须于2017年7月底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禁建区、适度养殖区内饲养50头以上,未取得环评报告书(表)或环评登记表的生猪养殖场,必须于2017年7月底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乡政府组织依法。

2、治理工作。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内取得环评报告书(表)或环评登记表的生猪养殖场(户),在2017年7月底前完成污染治理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的,由乡政府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饲养50头以下的散养户,要落实“一池三改”工作(即建沼气池、改猪圈、改厕所、改厨房),推广生态养殖模式猪、沼、果(蔬、稻、茶)实施清洁家园活动,进一步美化环境。

3、坚决制止新、扩建养殖场。从现在起全乡境内不批准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特别是沿河两岸1公里等区域,严禁规模散养殖畜禽。乡政府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场禁养区、禁建区、适度养殖区“三区”划定,成立联合执法巡逻队伍,加强巡查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要建立投诉、举报、奖惩等有关机制,坚决禁止新、扩建规模养殖场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组织拆除。

(二)整治措施。

1、乡政府制定出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方案明确列出整治时间表,任务层层分解,建立乡干部挂点包片、村两委包户包场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行政执法、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违章搭盖猪栏行为核查力度,发现未经审批的违章搭盖猪栏,要立即予以制止、拆除。

3、国土、林业部门要加大违法用地的核查力度,发挥村级“土地协管员”和“林政员”的作用,发现未经审批用地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同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查。

4、电力部门对未批先建的养殖场坚决不予供电,对乡政府上报需要取缔拆除断电的养殖场坚决予以断电。

5、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排污口以及小流域交界断面的水质监测;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偷排、超标排放污水等违法行为,令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

6、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

7、监察、效能、“两办”督查室要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督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8、乡政府建立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制度,督促养殖户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对乱丢弃病死畜禽行为的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9、乡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养殖规模、饲养密度、土地载畜量等控制标准,控制养殖规模;对超量养殖的要按照养殖总数10-20%的比例逐年减少养殖数量。对已通过环评的养殖场要督促其严格按照环评审批的规模进行养殖,严禁超量养殖。

10、禁养区、禁建区违规搭盖养猪栏养猪的专业户,在这次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中不配合关闭拆迁的,取消能繁母猪补助和保险补助等惠民政策。对不配合我乡开展重点流域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养殖场,乡政府将其列入影响生态环境的黑名单位。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业主,今后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方面暂缓执行或取消,同时将黑名单上报至县环保、发改、农业、工商、金融等部门单位,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或不予信用支持。

(三)整治步骤安排。

1、自行整治阶段(2017年2月5日—5月30日)。

养殖场(户)自行整治时间安排阶段(2017年2月5日—5月30日),由养殖场(户)自行拆除。

2、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6月1日—2014年6月30日)。

乡政府自行组织整治阶段(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30日),由乡政府牵头,组织拆迁处置。

3、重点整阶段(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31日)。

对沿溪流域禁养区内养殖污染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整治对象,县上组织环保、公安、农业、国土、建设、执法、电力等部门配合,由乡政府依法搬迁拆除处置。

4、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8月1日—8月31日)。

通过综合治理,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的村和养殖户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期保质完成任务的村和养殖户,取消年终评先评优和今后申报所有一切项目资格。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乡政府成立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由乡主要领导担任,乡分管农业工作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环保办。各村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精心组织,迅速落实,制定本辖区流域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大力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每月10日前上报本辖区内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进度至乡政府。

第6篇:畜禽养殖巡查方案范文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乡镇本着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的原则,扎实做好2015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及时召开了2015年春季防重大动物疫病部署会,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安排,2015年春防工作目标及重点春防主要目标: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的群体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5%以上。

全面落实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按照国家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定了《__县2015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实施方案》,从3月11日开始,我县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全面展开,集中开展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免疫工作,下发禽流感苗87万毫升、禽新二联65万羽、猪瘟苗73万头份、口蹄疫70万毫升、蓝耳76万头份。A型口蹄疫和牛羊双价3.5万毫升,储备消毒药8吨、防护服及手套400套。消毒器械2台。

2、全面开展全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13】8号)文件精神,自去年4月份开始正式启动全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对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逐户摸底调查核实。二是由县政府统一组织成立畜禽养殖污染和水库水质污染专项工作小组奔赴各乡、镇(场)进行督导宣传工作。三是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生猪发展规划,进行划定可养区、禁养区、限养区四大生猪养殖区的工作并提出划定的具体意见报县政府研究。

根据县委主管领导指示,针对我县幸福水库饮用水源地由于养殖场污染等原因,造成饮用水质差,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经过水利、环保、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抽调专门人员对幸福水库集雨面积区域内养殖场,进行现场上户认真调查核实,我县幸福水库集雨区涵盖__镇瑶上村委会和杨桥殿镇的山下村、文七位、东村、礼坊、秋源等7个村委会,共有生猪养殖场(户)52家,存栏生猪1万多头。

按照县政府东府字[2013]18号《__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东府办发[2013]35号《关于划定__县畜禽养殖“三区”范围的通知》精神,划定生活饮用水源地幸福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内属禁养区,根据工作安排和部署对禁养区内所有75家养殖企业实施关闭或搬迁,切实解决县城居民用水难题,目前正在进行并按要求限时关闭或搬迁。

3、做好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建立疫病风险评估机制

为认真落实监测流调工作,进一步加强监测流调网络体系建设。根据省市全年的监测任务和监测计划,做好了全县的监测计划、下达了全县的监测任务,落实好了每月的重要养殖场户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利用网络平台指定专人按时完成疫情监测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根据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预测疫情发展趋势,评估疫病风险隐患和防控效果,进一步提升我县对动物疫病预测预警、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控水平。实现

“两个力争、一个确保、两个保障”的防疫工作目标

4、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完善动物执法体系

我局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紧紧围绕“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操作规程,制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过程巡查监管,完善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痕迹执法、记录可查的管理制度。根据《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动物检疫报检点建设管理,全县设立了40报检点,做到每个动物检疫申报点都在明显位置设立公示栏和意见箱,并至少配备2名动物检疫人员。制定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任务细化为百分制,明确了责任。今年5月份通过了农业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到我县进行现场考评,整个工作得到检查组的好评。

⑴.检疫工作。检疫人员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必须遵循检疫申报、养殖档案查询、动物标识查戴、现场尿液检测、现场检疫消毒出证、检疫工作记录等工作程序。经动物检疫官方兽医确认各项检查合格后,才能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规定一本检疫合格证明规范填写出差错不超过三张,全面落实产地检疫痕迹执法、记录监管的工作要求;屠宰检疫工作。我局对定点屠宰场常年派驻动物检疫人员,严格把好入场关、待宰关、同步检疫关、检疫出证关和宰后处理关。同时规范填写入场检查记录、检疫证明回收记录、待宰检查记录、耳标回收记录、“瘦肉精”抽检记录、同步检疫记录、宰后处理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

档案管理等屠宰检疫记录,并将这些记录保存2年以上。我局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紧紧围绕“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操作规程,制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过程巡查监管,完善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痕迹执法、记录可查的管理制度。根据《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动物检疫报检点建设管理,全县设立了40报检点,做到每个动物检疫申报点都在明显位置设立公示栏和意见箱,并至少配备2名动物检疫人员。制定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任务细化为百分制,明确了责任。

1.检疫工作。(1)产地检疫工作。检疫人员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必须遵循检疫申报、养殖档案查询、动物标识查戴、现场尿液检测、现场检疫消毒出证、检疫工作记录等工作程序。动物检疫官方兽医确认各项检查合格后,才能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规定一本检疫合格证明规范填写出差错不超过三张,全面落实产地检疫痕迹执法、记录监管的工作要求。

(2)屠宰检疫工作。我局对定点屠宰场常年派驻动物检疫人员,针对进入屠宰场的动物严格把好入场关、待宰关、同步检疫关、检疫出证关和宰后处理关。同时规范填写入场检查记录、检疫证明回收记录、待宰检查记录、耳标回收记录、“瘦肉精”抽检记录、同步检疫记录、宰后处理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档案管理等屠宰检疫记录,并将这些记录保存2年以上。

2.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县实施定点屠宰场严格按5%抽检,养殖场按3%抽检“瘦肉精”( 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药品,将检查督促屠宰场和养殖场“瘦肉精”自检工作作为官方兽医检疫出证的重要条件。2013年全县“瘦肉精”监管抽样检测3643批次,上市猪肉检疫率达100%。多年来我县保持未出现猪肉质量安全事件和“瘦肉精”检测阳性样品零记录。

3. 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以落实省农业厅《关于做好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的通知》为契机,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处理病死猪登记摄像留证记录,严历打击养殖场病死动物乱丢乱抛行为,建立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目前__县动物卫生处理中心由浙江百奥迈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用目前国际上最为先进的美国第三代的dupps技术,建设地点设在__县邓家乡岭下村委会,占地15亩,主要包括: 动物无害化处理车间及配套设施设备、冷却塔、冷库、办公区和控制区,与外部相接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汽以及排水管道等各种道路管线工程、以及无害化处理中心内部绿化、道路硬化、消防及安全监控等配套设施。

4. 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做到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统一领购、逐级发放、专人、专帐、专库管理,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回收检疫证明标志,销毁记录规范存档。官方兽医以旧领新使用检疫票证,动物标识登记发放、信息上传、免疫佩戴、出证确认专人完成,确保我县检疫的动物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5、认真实施畜牧技术推广,开展科技培训

为了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水平,更好的将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落实到养殖户,降低养殖成本,提高养殖户收入。__县畜牧水产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县养殖行业协会和供精单位__祥和种公猪有限公司配合的下乡宣传小组,自三月下旬以来,至今已在虎圩、虎形山、占圩、杨桥、愉怡等乡镇场开展生猪良种补贴宣传会7场,200余养殖户参与,共发放各类资料800余份。每到一地,都想养殖户之所想,为方便广大养殖户,将在各乡镇、场的畜牧兽医站都将设立供精服务站,以服务至上的宗旨,服务每一位养殖户。

1、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督检查和下半年“秋防”集中免疫准备工作。一是落实动物免疫工作责任。继续采取划分乡镇动物防疫员免疫工作责任的方式、坚持防疫工作公开举报制度以及实行年终考核的办法,强化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责任,促进动物免疫工作开展。二是周密安排部署春季动物免疫注射补免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春季集中动物免疫和日常补注工作,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免疫注射工作,确保应免尽免,做到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城区狂犬病免疫注射率均达100%,鸡瘟、鸡新城疫等常规免疫动物免疫注射率达95%以上,实验室检测合格达80%以上。三是加强动物免疫注射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查,下一步我局还将继续开展血样抽检测试免疫效果,加大动物免疫注射的督促检查力度,强化对动物防疫员免疫注射工作责任的追究,有力促进下半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2、完善免疫档案和台帐做好全县养殖户的备案登记工作。免疫档案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镇要尽快完善,坚决做到免疫档案填写内容准确、规范、齐全;继续指导全县13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做好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的登记备案汇总工作,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溯源制度,确保我县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基础资料完整。

3、进一步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的管理。严格新建规模养殖场的建场标准和审批。新建场必须按《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及《__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达到环保要求才能审批报建。二是加强对现有规模养殖场的管理。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办理,通过规范动物防疫条件,使我县规模养殖向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养殖条件简陋和排污不达标的养殖场,要求其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建议其停养。

第7篇:畜禽养殖巡查方案范文

一、指导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总体目标,坚持畜牧业发展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并重、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种养结合资源化、源头控制减量化、综合治理长效化措施落实,全力推进“生态”建设。

二、基本原则

源头控制,一场一策的原则。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严格环评审批,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管住新建的,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管好原有的。结合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方案。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重点开展121沿线、东小河两侧、薄壳山核桃基地养殖业污染整治,根据畜禽种类、饲养规模、分布地域,分批次、分步骤推进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

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以种植业为依托,以有机肥、沼气利用为手段,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小区)与农户建立紧密结合、互惠互利的生产关系,通过畜禽粪污肥料化和能源化的方式,努力实现区域内种植业和养殖业资源循环利用。

政策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形式,对治理成效显著并实现长效管理的畜禽养殖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调动养殖经营主体自觉自愿治理的积极性。

三、总体目标

2014年6月20日前,全乡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完成畜禽粪污治理改造任务,实现达标排放。5月底前,121沿线范围内所有养殖场全部进行整改,东小河两侧所有养殖场关停并搬迁,实现零排放;其它区域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完成整改,实现达标排放。建立稳定的农田消纳机制,采取工程化和农牧结合等污染治理模式,发展标准化养殖、生态发酵床养殖,100%实现达标排放。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4年4月25日-2014年4月28日)

乡党委、政府召开全乡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作,并与村(居、队)签订目标责任状。各村(居、队)落实全乡会议部署,细化工作安排,制定本乡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与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签订目标责任状。同时,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发放污染治理通知书,让广大养殖户充分了解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4年4月29日—6月10日)

大力推广雨污、粪尿、固液“三分离”技术,全面完成畜禽废渣储存设备和场所的配套建设改造;鼓励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相应的沼气池、三级沉淀池,进行沼气发电或有机肥生产;引导利用生物发酵床养殖技术,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对粪污治理不达标的场(户),要指定方案、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予以关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4年6月11日-6月20日)

乡政府组建验收组对全乡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发限期整改通知,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到位。

五、技术措施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规模、地理位置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规模养殖场内要实行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和固液分离,并建立封闭的排污沟和污水分级处理沉淀池,使生产和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雨水经明沟净水道排放。

(二)使用工程化治污的规模养殖场(户),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或实行农牧结合,污水通过沼气池或其它工程处理做到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并配套消纳的土地,实现沼液、沼渣全部还田、还林,实现“三沼”综合利用,规模养殖场(户)要与种养单位签订沼液和沼渣使用协议书。

(三)使用农牧结合综合治污的规模养殖场要配有相应的畜禽粪污收集、运输设施设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防雨防渗粪便堆积发酵场和污水分级处理沉淀池,并定期清理堆积的粪便和污水,确保场区内清洁。同时规模养殖场(户)要与种养单位签订畜禽粪便使用协议书。

(四)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建立健全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资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业、水利、国土、村建、财政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兽医站,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项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兽医站要根据不同养殖规模、不同场区布局拿出切实可行的畜禽粪污治理指导方案,组织专业技术队伍深入治污现场指导。各村(居、队)为辖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治理方案的整体推进,与畜禽养殖企业签订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目标责任状,开展养殖面源污染危害和治理行动宣传,营造浓烈氛围。畜禽养殖经营主体必须履行应尽职责,强化搞好污染治理就是支持,新农村建设、不改造达标就必须关停的责任意识,主动对养殖场进行有效改造。

(三)实行疏堵结合。环境友好与生态养殖两者并不冲突,只要有针对性地采用治污技术,就能更好地实现养殖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兽医站要积极引导和推进畜禽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改造,指导养殖场采用生态循环养殖适用技术,培育一批集约化、标准化、循环化的养殖企业。兽医站要切实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限制新建养殖场的准入门槛,加强对已建养殖场的巡查监管,关停一批对环境危害严重又不能有效整改的养殖场。

第8篇:畜禽养殖巡查方案范文

造成现有许多畜禽规模场防疫条件不达标,当地兽医站监管困难。这要解决一个认识问题,大城市周边该不该发展畜禽规模养殖,基层政府领导应该树立怎样的政绩观问题。巴南区外环高速路以外区域,多属于丘陵低山区,与重庆主城区有着天然的自然屏障,畜禽适度的规模养殖不会影响大城市环境。更重要一点,在重庆主城周围发展畜禽规模养殖,有着很强的区位优势,大市场的需求决定了畜禽规模发展的广阔前景。至于养殖污染问题,只要高标准建场,养殖与粪污处理配套,实施生态养殖、立体养殖的循环经济,就只会百益而无一害。

二、畜禽规模养殖问题

由于受投资者经营理念、资金、技术以及其他诸多原因,目前我区畜禽规模养殖多以中小规模为主,据统计,目前全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有332个,其中蛋鸡场10个,肉鸡场24个,肉鸭场1个,肉鹅场1个,肉羊场99个,肉兔场17个,奶牛场12个,猪场167个。但真正上规模的场很少:如年出栏肉猪1万头以上的场只有2个,5万只蛋鸡场只有4个,10万只肉鸡场只有个,1万只以上肉兔场只有4个,1000头以上奶牛场1个。大多以家庭式作业,畜禽圈舍硬件设施设备简易、饲养条件差,防疫设施条件差,粪污处理不配套,污染在所难免。这样的畜禽养殖场,最终结果是生产水平不高,养殖经济效益较低,更不要谈什么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了。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主要途径就是加大投入,上规模,实施真正的标准化规模饲养,只有资金、技术和管理落实到位,先进的猪舍环境设施设备加以科学的技术管理,才会实现畜禽规模生产的多产、优质和高效。这里强调的是规模,只有上了一定的规模,企业老板才会加大投资,按照标准化实施基础圈舍设施建设,完善饲养条件,配备专业饲养人员,实施工厂化生产流程管理,生物安全体系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才能有保障,生产就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动物疫病防控问题

这涉及农村散养户的防疫、规模养殖场的防疫和活畜禽的频繁调运流通带来的疫情风险三个方面的问题。

1.农村畜禽散养户的防疫问题。

由于农村畜禽散养,零星分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面宽量大,再加上群众认识、动物放养、母畜怀孕以及防疫人员的技术操作等一些具体的客观原因,导致强制免疫密度和效果都不能完全保证100%。再者,由于是突击免疫,一般采取多种疫苗同时注射,也影响了某些疫苗的免疫效果。还有仔畜(禽)首免问题,如仔猪多实行免疫,由于实行的是社会化服务,农村乡村兽医受利益驱动,不服从属地管理,跨区域仔猪,不打防疫针,农民又没有加强免疫的概念,买回仔猪后不到当地兽医站申报免疫,就造成仔猪免疫空白。对于自家孵抱的禽苗,农户不懂得该怎样免疫,往往没有进行系统免疫,要等到政府统一开展的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突击行动时才能补免,这又形成了一个免疫漏洞。这些环节的免疫缺失,都需要基层政府和兽医防疫监管部门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总体来讲,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人们的防疫意识,稳定完善基层动物防疫队伍体系,落实动物防疫目标责任,强化官方兽医巡查监管,加强乡村兽医行业管理等措施都很有必要。

2.规模养殖场的防疫问题。

我区的畜禽养殖场如上所述,是以中小型规模为主,由于防疫设施设备差,如无隔离围墙,大门消毒不严,外来人员可以随意进入场内,无严格的免疫程序和消毒制度,定期消毒时间过长(半月才消毒一次),圈舍清洁卫生差,没有专业兽医等现象普遍存在,更不要讲开展疫病监测了,场内疫情风险之大就可想而知了。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要靠养殖业主的防疫意识的加强,自觉加大投入,完善畜禽养殖场内的一切硬件防疫设施设备,严格实施格力封闭饲养,建立完善各项防疫卫生制度,特别是强制免疫制度,定期消毒制度和封闭隔离饲养制度,采取外堵内清,同时通过推行科学饲养管理,提高营养水平来增强机体对疫病的抵抗力,最终实现畜禽健康养殖生产。二是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及镇街畜牧兽医站,要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对于防疫条件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要下达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如期不整改的,及时上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动物防疫法》相关条款立案严厉查处。

3.活畜禽的频繁调运流通带来的疫情风险问题。

当前现状,地处巴南区境内的重庆结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场,日屠宰肉猪600~1300头左右,来源于全国各地,贵州、云南、河南、山西、湖南、湖北、广西、江西、四川等,哪里都有。对于用于饲养的种用、乳用以及商品动物,也是一样,如我区的土杂肉鸡苗,很多是从广西引进。如此频繁的活畜禽调运,带来了多大的疫情风险,虽然数据不好统计,但潜在的疫情风险是巨大的,这已经是有历史教训作为代价的。当然,要解决这个问题,不是巴南区能够办得了的事情。按照国家《动物防疫法》和《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相关规定,对于做好屠宰用动物的调运,做好调运前的备案、过境检查消毒,以及入场检查等监管工作;对于乳用、种用和非屠宰用动物的调运,做好申报备案、过境检查消毒、落地检疫、隔离观察饲养、以及疫病监测、和紧急防疫等工作。但这些措施虽然有效,但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我们应该学习国外先进经验,从国家层面制定法律,禁止活商品畜禽流动,规定只允许在当地屠宰,动物产品才能流通。限制种用和乳用动物跨省区流动,如只允许原种场和祖代场跨省区引种等。各级政府应做好畜禽生产发展区域规划,加大种畜禽场的育种研究财政投入,及时选育出适合当地畜禽商品生产发展需求的新品种(新品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求。

4.潲水喂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正是因为如此,目前使用潲水喂猪的场户大有人在,我区现有生猪养殖场167个,其中采用潲水喂猪的就有85个,占一半以上。虽然餐厨垃圾管理要求统一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但由于没有法律禁止喂猪,致使城郊养猪户想方设法收集潲水来喂猪,以降低饲养成本,这个是现实。我们对潲水喂猪做一个简单的分析:餐馆的潲水,一是餐厨垃圾收集来喂猪至少存放2~3d,致使酸败变质,特别是夏天严重;二是存放时间较长导致霉菌大量滋生;三是厨房洗洁精类物质易于混入;四是潲水内含盐量大量超标;五是多数养殖场户因为使用潲水导致环境卫生差。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直接影响猪肉质量安全,我们认为,应该从国家层面及时修改相关法律条款,以法律的形式来禁止潲水喂畜(禽),从根本上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5.畜禽定点屠宰问题。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只有国务院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其他牲畜(禽)的定点屠宰问题还没有出台。就巴南区的情况来看,生猪定点屠宰虽然开展起来了,但还不完善,为了所谓方便农村,生猪屠宰定点较多,有的一个乡镇就有1~2个屠宰点,日宰杀量就几头到十几头,完全是作坊式人工操作,这就根本谈不上严格屠宰程序化操作,检疫、检验也不可能做到每个环节到位,最终落脚到猪肉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能否保障的问题可能就要打问号了。其他畜禽,由于国家没有要求定点屠宰,对肉牛屠宰,没有主管部门批准,业主随意找个地方操作,由官方兽医(检疫员)出具检疫证明即可上市销售。对于家禽和肉兔,也是业主随意找一个地方屠宰后,再由官方兽医(检疫员)出具检疫证明即可上市销售。在大的菜市场,设置专门的活禽销售门市,现买现杀加工,不需要屠宰检疫。上述情况,一是对环境污染是必然的;二是检疫做不到屠宰各个环节到位;三是产品品质检验没有进行;四是活禽市场销售大大增加了疫病传播途径。怎样来改变这种局面,还是只有通过国家层面立法即出台《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或《畜禽屠宰管理法》来解决。

6.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就当前我区畜禽生产情况来看,存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问题:一是农村散养畜禽难以监管;二是潲水喂猪问题;三是商品畜禽的停药期制度执行监控难;四是生猪屠宰检验由企业自检可能把关不严;五是除生猪以外其他畜禽没有定点屠宰,产品质量卫生难以保证;六是对畜禽产品没有进行每批检验,其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无法定论;七是我区所有市场,包括超市都没有实行准入制,所进入的所有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谁以不敢保证。当然,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还是要靠国家立法,加大部门监管力度,提高全民族的食品安全意识,但要真正实现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最终还是要以市场准入制来解决。

7.畜禽生产调控问题。

巴南区现阶段畜禽产业生产还是停留在单打独斗,受市场的制约。畜禽养殖企业随时面临亏本和倒闭的危险。养殖企业如何才能走出这个市场怪圈,使畜禽养殖生产能够长期稳定发展,而立于不败之地。是否应该从如下方面来作手思考:一是畜禽养殖业主必须学习和掌握市场规律,根据市场预期来随时调整生产,使因市场低迷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二是要建立完善畜禽市场信息平台,让畜禽养殖场户方便随时了解和掌握市场行情,以及时作出对应措施;三是畜禽养殖场户必须依托大中型养殖企业或养殖协会等组织,建立完善产销配套机制,当然实现期货交易更好,以最大限度地规避市场风险;四是政府应该建立畜禽生产市场调控机制,如在市场价格低于养殖成本价时政府就应该启动市场调控预案,给养殖场户适当价格差异补偿;落实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大量收购畜禽产品,并给以适当的价差补助。通过这种措施来平抑市场价格,确保畜禽养殖场户的利益。

8.乡镇畜牧兽医体系管理问题。

第9篇:畜禽养殖巡查方案范文

湖南省洞口县高沙镇,共辖63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约14.2万,是洞口县畜牧业大镇,历来为湘西南最重要的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集散地,辖区有全国有名的湘西南最大仔猪市场,1998年高峰期仔猪交易量达45万头,每天3个仔猪交易市场车水马龙,一派繁荣景象。有产品远销海外的生猪肉食加工龙头企业2个,有1个日屠宰60~80头生猪集镇定点屠宰场。2016年存栏生猪12.8万头,牛14644头,羊12698只,存笼鸡244662羽,鸭144560羽、鹅21912羽,犬8004只;规模养猪场153个,规模养牛场6个,规模养羊场8个,规模养禽场10个,合计规模养殖场177个。生猪出栏20.2万头,占全县生猪出栏1/10。高沙镇1998年高峰期发展母猪达5万头,占全县近1/2,5~8头母猪饲养户比比皆是。高沙镇养殖业快速发展,因此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重,工作量大。

2县、乡两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法

洞口县乡镇动物防疫站、乡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乡镇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3个单位几乎承担了县畜牧水产局所有职能,除主要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动物疫情监测外,还承担所在乡镇畜牧水产生产发展、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养殖业投入品(兽药、饲料)监管,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生猪保险,渔政执法等职责。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为乡镇动物防疫站工作的第二大任务,县、乡两级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法:一是层层签订畜禽水产品安全责任状。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县畜牧水产局与乡镇动物防疫站签订畜禽水产品安全责任状。乡镇人民政府与养殖、经营、屠宰企业签订畜禽水产品安全责任状和承诺书。二是对养殖企业养殖档案监管。定期重点检查养殖投入品(兽药、饲料)的记录情况。三是对养殖、经营、屠宰企业定期检测。抽查生猪尿液比例5%,兽药、饲料产品5%,是否含有瘦肉精等违禁激素药物。四是建立生猪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规模养猪场对养殖投入品(饲料、兽药)进行登记入档,免疫后进行二维码耳标标记并记录入档,这样出现肉食品安全事故,可根据耳标追溯到某某猪场第几批猪出现饲喂违禁激素药物问题猪。

3高沙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法

1)加强职工技术职能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高沙镇动物防疫站共有职工15人,其中专职防疫员9人,检疫员6人(定点屠宰场检疫员2人,产地检疫员3人,市场检疫员1人)。为了提高全站职工思想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2016年固定每个星期一为全站职工集中学习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学习业务理论知识以及实践操作技术培训,组织全站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县局组织的两比武一竞赛活动(肉品检疫、采血抽样和动物卫生监督知识竞赛),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不断提升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的整体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2)长抓宣传发动引导,不断推进产地检疫申报制度落实。为了落实检疫申报制度,组织全站职工、协防员以及村干部进村入户的同时,积极向养殖户宣传《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高沙镇动物防疫站共印制宣传单1.8万张,并张贴到户。要求养殖场主在畜禽出栏(笼)前3d必须向所在片区防疫员申报产地检疫,同时由养殖场监管员手把手告知养殖户登录手机、电脑从网上申报检疫,保障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的顺利开展。3)尝试检疫申报点样板创建,不断提升检疫执法窗口形象。2016年高沙镇动物防疫站在省局、县局的支持下,完成了基层乡镇动物防疫站站房改扩建项目建设,建立了一个标准化的产地检疫申报点。湖南省畜牧水产局邱伯根总畜牧师亲临现场,对高沙镇动物防疫站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成为全省产地检疫申报点样板作出了详尽的指导,高沙镇动物防疫站迅速落实,按照国家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和执法人员到位、设施设备到位、规章制度到位、检疫监管到位、形象标识到位等“五到位”的要求,设立了检疫办公大厅,更新了办公设施,制作了制度牌和有关检疫法律法规公示牌,根据实际选配了3名官方兽医负责产地检疫申报点工作,严格按检疫操作规程实施动物产地检疫,按要求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同步检测,实施电子出证,节假日不休息,只要接到产地检疫申报电话,在20min以内赶赴现场或与畜主约定检疫地点,得到群众和养殖户的一致好评,也提高了动物检疫工作效率,树立出全新的执法形象,提高了行业的社会地位与影响力。4)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措施,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为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高沙镇动物防疫站从加强饲养环节监管、严把屠宰检疫关和检疫执法以及市场检疫监管4个方面入手,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①加强规模养殖场的监督管理。高沙镇共有规模养殖场177个,养殖量大,监管难度大。动物防疫站以服务广大养殖户为宗旨,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监管人员、监管频率,由9名专职防疫员专人包片、包场管理,平均每人包7~8个村,17~20个规模养殖场。指导养殖户规范用药,如用药量、疗程、休药期、禁用药、违禁药品,各养殖场明确责任到人,实行痕迹化监督管理,定期到场监管养殖者养殖档案和落实动物防疫措施,开展对生猪、兽药、饲料、“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定期检测以及兽药饲料使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引导检疫申报等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及时了解和掌握养殖户生产养殖情况,全面掌握辖区内动物养殖、动物疫病防控状况等基础信息,及时发现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逐级上报,为检疫窗口办公提供第一手资料和保障。②健全屠宰检疫制度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农业部屠宰检疫“五不得”,生猪定点屠宰场实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了屠宰场24h专人值班制度,交接班履行签到手续。严把入场查证关,屠宰场重建进场大门,入场生猪必须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经查验证物相符、健康合格并经瘦肉精检测合格方能入场。严把宰前巡查关和宰后同步检疫关,屠宰场配备专职肉品品质检验员开展品质检验,驻场检疫员严格按屠宰检疫操作规程实施。严把出场关,发现有问题的产品,在驻场官方兽医的监督下,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焚毁处理,确保出场产品合格率达100%。2016年屠宰检疫生猪212300头,猪肉212.3万kg,检出病害猪肉620kg,检出率0.3%,全部做焚烧处理。③加强检疫执法查处力度。重点对未申报检疫、逃避检疫及贩买染疫动物及产品的多发频发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成立检疫巡查执法队伍,站长亲自任队长,分管检疫副站长任副队长,选派站精干人员为成员。由镇政府设立检疫执法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在全镇63个行政村设立举报人,对举报属实的每次奖励200元。2016年11月19日,接群众举报,违法行为人王某贩运7头未经检疫的牛运往武冈。接举报后,执法队迅速赶往现场并将7头牛押运到站,向货主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案件处理程序做好各项笔录,最后违法行为人王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事实,并主动缴纳了罚款5000元。2016年立案查处有关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1件,罚款11700元,结案率100%,有效震慑了不法分子。④加强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查证验物,所有动物及其产品必须有检疫合格销售证明。对从外地调入的畜禽实行落地报告制度,必须提供所在地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对调入的每批次畜禽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并做好销售档案。2016年共检疫活禽21.5万羽,禽类产品17.8万kg。检出病害家禽1272羽,检出率0.6%,病害禽类产品525kg,检出率0.3%,全部做销毁处理。有效地保障了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4总结

综上所述,高沙镇动物防疫站从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畜禽养殖、疾病防控、屠宰加工等各个环节加强全程监管力度,把好养殖关、防疫关、检疫关、销售关,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严做实,保障了老百姓舌尖上食品安全。

作者:袁仁豪 单位:湖南省洞口县高沙镇动物防疫站

参考文献

[1]粟德龙,练旺华,曾招发.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法[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3(2):94.

[2]黄红冬.乡镇动物防疫员如何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J].湖南饲料,2012(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