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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专项检查报告精选(九篇)

消防专项检查报告

第1篇:消防专项检查报告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制度化

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是关键,提高人员执法素质是保障。自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开始后,大队迅速行动,在与区工商、质监部门的负责人积极协商、沟通的基础上,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下发了《区开展消防产品质量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区集中开展消防应急照明及灭火器(维修)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方案》,明确了消防产品整治工作重点、任务和措施要求,并成立了由公安、工商、质监、大队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辖区内的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为建立和完善专项整治行动的运行机制,区消防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分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强化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共享,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二、加强部门合作,促进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合力化

专项整治行动能否取得成效,联合行动十分重要。自消防产品质量排查整治开始以来,大队不搞“单打独斗”,加强了与区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加大了联合执法力度,扩大了整治检查范围,对不合格消防产品,做到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法、一查到底。从今年4月起,根据总队、支队的统一部署,先后多次与工商、质监等部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销售消防产品、灭火器维修企业、消防工程施工的单位开展了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了火灾报警产品、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灭火器、防火门、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灯具、消防给水设备、消火栓箱、消防水带等消防产品,并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消防产品维修、销售单位、申报验收的建筑工程、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等工程、场所的消防产品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普查,还及时收缴了一批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有力维护了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据统计,大队共检查消防产品维修单位3个,销售单位17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扣押14件,要求多家单位撤换了多年前安装的不合格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火门。净化了消防产品市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三、加强宣传教育,促进消防产品专项整治社会化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大队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覆盖面广的作用,积极与新闻媒体进行合作,在区政府公开平台公布《区集中开展消防应急照明及灭火器(维修)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并对守法经营、诚实有信的企业作典型宣传,树立良好的行风,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销售、安装(施工)企业坚决给予曝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邮箱,方便群众和社会各界浏览、查询、监督和举报,形成了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强势态势。今年4月消防产品质量排查整治工作期间,大队还会同工商、质监部门开展了消防产品维权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抵御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质量意识,有力地配合了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

第2篇:消防专项检查报告范文

一、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加大传染病防治监测管理力度

组织本单位和辖区医疗机构业务人员学习和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依法开展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提高重点传染病监测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指导,除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外,每年最少组织两次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

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地处理,防止传染病暴发流行

依据《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在接到各种急、慢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以及不明原因疾病有暴发流行趋势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死亡病例报告时,要按规定时限逐级报告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本辖区发生的所有暴发疫情(包括非法定报告传染病)均要立即上报并迅速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和传播特征,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尽快控制。在疫源地调查处理中,要认真规范填写流调表。除甲类及比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外,其它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必须于3日内完成。

三、霍乱、腹泻病防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腹泻病防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级霍乱和腹泻病防治专业组织,并按规定设置留置站。

(二)落实各项综合性措施

1.各医疗保健机构的任务

(1)建立腹泻病门诊:

①腹泻病门诊的设置要符合创建部级卫生城市的要求。市及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要有单独的腹泻病门诊区,区(县)级医院开设单独的腹泻病门诊,乡镇级医院设专桌。要求功能区域设置合理。腹泻病门诊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开诊,24小时应诊,做不到24小时开诊的单位,兼职科室(如急症科)要做好腹泻病人的登记和各项处理工作。

②对就诊病人,一律填写全省统一的“腹泻病门诊病人登记簿”。如系外地来的病人,应登记其详细地址、单位以及现时投宿地址。要求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严禁漏登,漏项。腹泻病门诊处方、化验单要有“腹泻”标记。每旬向区疾控中心,做门诊数旬报。

③县(市)区以上医院及有条件的乡镇级医院,应备有检验所需霍乱快诊筛检试剂、细菌培养试剂。要做到“逢泻必登、逢泻必报、逢泻必检、逢泻必治”。对就诊的水样便病人应作霍乱快诊筛检和细菌学培养。要求全年霍乱弧菌分离培养率必须达到10%以上。无培养条件的单位,可进行O1群和O139群快诊试验,或将标本送指定单位检验。

④为落实“省腹泻病控制规划”,各级医疗单位应继续大力推广口服补液疗法,改善腹泻病例处理,口服补液盐的使用率要求达90%以上。

⑤发现霍乱疫情,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及时按规定逐级上报处理。对霍乱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要严格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凡分离出霍乱弧菌,应立即报告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进行初步鉴定,并按规定进行疫源地处理,同时将菌株附上“菌种上送表”,由专人逐级送市疾控中心进行鉴定。

⑥腹泻病门诊应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与隔离消毒制度,并遵照执行。

⑦痢疾、伤寒副伤寒、其它感染性腹泻病,一经确诊立即填卡、报告,分离出的菌株上送区疾控中心,每所医院上送痢疾菌株至少5株。

(2)建立腹泻病防治机动队。2012年我区确定2处成立腹泻病防治机动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机动队和传染病医院,机动队要配备抢救病人必需的药械、交通工具及消杀药械、防护用品,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4月份将机动队名单、值班电话报送市疾控中心。市传染病医院要备足治疗病人的房屋、床位和药械,做好接收及抢救治疗霍乱病人、带菌者的准备,并负责散发病人的运送工作。

(3)业务培训、检查和总结。各医疗机构要对腹泻病门诊医护人员、检验人员及机动队队员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业务技术培训,使其能熟练掌握有关知识和技能。医务人员持培训合格证上岗。各单位要定期对本院腹泻病防治工作组织检查,及时向医务人员传达疫情动态。培训与医院自查均要有记录。11月中旬将全年腹泻病防治工作总结报区疾控中心。

2.疾控中心任务:

(1)建立腹泻病防治机动队。区疾控中心应于5月1日前组建腹泻病防治机动队,配齐疫源检索、疫情处理所需的检验用品、消杀药械、抗菌药物、个人防护用品、车辆和疫情值班电话等,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有重点的开展疫源检索。对腹泻病人、重点人群、食品、饮用水源和其他外环境标本的检索,每月选择2~3处饮用水源及20份海水产品、可疑食品或其它的外环境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腹泻门诊病人快诊率要求达100%,霍乱弧菌培养率不少于10%。霍乱阳性标本及痢疾菌株收集于10月31日前上送市疾控中心统一进行鉴定,市区不少于15株。区重点人群检测不少于100份。

(3)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仍实行霍乱疫情零病例周报告制度。发生腹泻病暴发疫情,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样检测和进行疫情处理,处理结束后填写暴发疫情报表和处理小结报市疾控中心。

(4)督导检查。在腹泻病门诊开诊前、后要进行检查,开诊小结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要及时上报。

(5)伤寒、副伤寒和细菌性痢疾的防治。接到疫情后,流调及疫源地处理应于接到报告3日内进行,处理结束后及时上报个案流调表及疫源地处理小结,并于来年3月份之前进行疫源地二次处理,做好伤寒、副伤寒的查源灭源工作。

(6)O157∶H7大肠杆菌感染的防治。县级及以上医院和有条件的其它医院,要备好病例诊断的检验试剂和诊断血清,发现O157∶H7感染的可疑病人(如血便、血性腹泻的病例)要登记报告并及时采样,进行O157∶H7大肠杆菌的分离培养。根据卫生部的要求,O157∶H7感染按乙类传染病的时限和方式报告疫情。

(7)手足口病的防治。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传染病,易在儿童中造成暴发流行。本病尚无特异性治疗方法。按照济卫疾控发[2007]13号文件《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蔓延。

四、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流感、猩红热和水痘等是我区重点防治的呼吸道传染病,2012年要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各项工作预案,健全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技术、物资储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单位防治SARS、人禽流感、流感大流行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预案,按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技术专家小组、疫情处理小组等,并制定具体可实施的各项工作制度。要做好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定期开展人禽流感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技术演练,为疫情处置做好技术储备。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防治相关呼吸道传染病及疫情处置能力。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层层培训,以提高有关业务人员诊断、处置及控制传染病疫情的能力。

(三)继续做好重点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的要求,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及时诊断、排查和处置人禽流感和SARS的相关病例。

(四)及时做好疫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对疑似或确认的动物禽流感疫情,疾控机构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按照《省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监测。做好SARS、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应急处置及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猩红热等其它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继续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对出现的预警病例及暴发疫情,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五、医院感染管理和消毒工作

医院管理和消毒工作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消毒专业工作规范》、《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全国疾控机构工作规范》、《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市疾控中心《2012年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要点》等要求执行,加强对辖区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的督导和检查,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1.健全组织机构,适应形势需要。各医疗单位要成立专门业务科室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从卫生事业发展和疾病控制工作大局出发,把专业精、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消毒岗位上,以应对传染病消毒、医院感染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加强培训指导,提升队伍素质。今年,省疾控中心将继续举办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人员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各医疗单位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积极参加。加强消毒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消毒与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技术水平。

(二)传染病消毒技术指导工作

1.加强对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源地消毒处理和监测评价。消毒装备及药品的储备时刻处于战备状态,健全各级应急消毒队伍,达到人、财、物三落实,随时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新发传染病消毒任务。

2.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提高传染病应急消毒处理及时率,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传染病疫源地消毒工作职能,开展对传染病疫区、疫点进行消毒处理和监测评价,处理率达99%以上。处理记录、监测评价资料齐全,及时上报监测报表。

(三)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2012年以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导和考核机制,强化医院感染控制和消毒卫生质量的督导、考核与评价工作,特别是乡村卫生室和个体行医定期检查督导,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督导率达95%以上。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2)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3)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4)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5)现场检查。开展辖区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托幼机构等单位的委托消毒监测工作。

(四)加强信息管理与经验交流

加强消毒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为全区医疗机构消毒和医院感染工作提供经验交流平台,提高我区消毒和医院感染控制水平。

六、病媒传播性疾病的防制

病媒生物监测是传染病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定报告的传染病中30%与病媒生物有关,其中的疟疾、乙脑、丝虫病、登革热等,通过灭蚊即可以控制其发病;登革出血热在疫苗未问世前,灭蚊是其最有效的控制手段,可见媒介生物控制的重要性。市病媒生物监测属国家重点传染病监测项目,为了解我区病媒生物的动态变化,落实国家病媒生物监测方案,为防制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2012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病媒传播源的监测、防制、标本制作及数据汇总上报工作。其中蚊蝇的监测从3月底开始,蟑螂和鼠密度全年监测,并与区爱卫会密切合作做好“四害”的消杀工作。

七、疫情信息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

1.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报告质量。

(1)各级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信息报告制度,保证每天报卡及时(诊断时间与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白喉、黑热病、登革热、血吸虫病、不明原因肺炎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在进行网络直报的同时,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区疾控机构疫情室电话报告。

(2)继续规范医疗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报告等工作。要求传染病报告卡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符合逻辑性。区疾控中心每月对传染病报告卡的报告及时性,规范性,填写质量等进行评估,并进行反馈。专病报告管理系统推送到传染病疫情直报系统的死亡病例应遵循《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年试行版)要求。

2.继续做好网络管理工作,保证数据安全。加强报告系统的管理,网络直报人员每月要进行传染病报告卡的导出,切实做好疫情数据的管理工作。

3.继续做好门诊日志的管理工作

根据济卫防字[1995]第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门诊日志管理的通知”精神,各医疗保健机构的传染、内、儿、妇、皮肤、中医、肠道、性病、急诊、放射、口腔和肝病(或感染性疾病科)等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要按要求,认真做好门诊日志的记录及各种传染病的诊断、报告工作。住院部(或各病房)应设有病人入、出院登记和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基本项目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初复诊、诊断及结果、检验日期等项目。疫情报告员要做好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簿填写、报告的检查指导、调查核实和录入报告等工作。

(一)在健康体检过程中或采供血机构医学检验机构执业活动中,检测出的传染病病原阳性者时,均按病原携带者进行报告。

第3篇:消防专项检查报告范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市工作要求,市住建局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供热)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建设工地出现、扩散和蔓延。

方案要求各区县、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参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各建设工地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项目负责人牵头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现场防疫专员和工作职责。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项目监理单位要将疫情防控情况纳入重点监理范围,项目总监负责落实。项目现场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场设置疫情防控公示牌,内容涵盖项目防疫领导小组成员、防疫专员信息和相关防疫工作要求,将防疫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一、加强施工从业人员源头管控

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三类人员实施严格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对建设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建设工地只留一个专用通道,门卫24小时值班在岗;严格人员进出场管理,建立施工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台账,项目现场所需的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安排专人接收和装卸。二是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对施工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培训。通过现场悬挂宣传图片、警示标语、微信等形式,使每名从业人员了解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护措施,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三是建立项目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身体状况检查制度。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配备专业体温检测仪器,每日检查不应少于2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温检测合格并佩戴相应口罩方可进入现场,检测结果建立台账,逐个登记,留存备查。凡发现体温≥37.3℃、咳嗽等疑似症状或有与疫区、疑似病人接触史者,所在建设工地必须立即停工,及时报告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四是严格疫情信息报告。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天将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措施检查有关情况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

三、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消毒防疫工作

一是对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厕所和浴室等公共场所经常通风换气,每天消毒不得少于2次, 消毒记录逐一登记,存档备查,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二是工地食堂要注意食材安全,每天要落实晨检和个人卫生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装、戴一次性手套、佩戴防护口罩。食堂原料用品要通过合法渠道采购,肉类采购点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明,对食材采购渠道每日进行记录,杜绝生食和野味品种的供应。在疫情Ⅰ级响应期间,要采用分段分餐进食,避免人员聚集,餐桌座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必须进行高温消毒。三是改善员工居住条件,宿舍必须具备通风、消毒等必要措施,督促从业人员勤晒衣服和被褥。四是项目现场要准备充足体温计、一次性外科口罩或N95口罩、防护服、消毒酒精、84消毒液、消毒器材、急备药品等防护物资;要明确划定专门区域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室;确保个人防护、环境消毒及突发情况应对及时到位。各项物资要建立台账,明确位置,加强维护,保证随时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四、明确责任分工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全市市政、园林绿化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质安站牵头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牵头负责全市燃气、热力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负责市直监管项目;局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复(开)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区县和各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复(开)工项目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五、严格控制开复工时间

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相关建设项目外,全市所有建设领域续建项目(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供热)及新建扩建项目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期间擅自开工或复工的,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停工整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六、严格管控程序合理实施复工

续建项目复工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工前,除报送相关满足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扬尘防治等资料外,还需报送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跨年度工程复工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范措施检查表》和《建设项目从业人员花名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对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质量、安全、扬尘、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现场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复工或开工,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或复工。

春节后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单位:

一、概 况

二、明确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人员职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三、严格工程项目开复工条件,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五、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强化疫情监测监控

六、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全力做好日常防护。

七、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概 况

一、明确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人员职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专业承包、设备租赁、检测监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施工企业职责。施工企业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负责项目开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开复工准备和开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三)监理单位职责。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参建单位人员职责。一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措施。二是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三是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四是施工企业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负责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工程项目开复工条件,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项目达到如下条件后,可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开复工。

(一)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三)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四)排查开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五)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六)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七)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开复工要求。

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建筑工地应通过采取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电子屏幕、微信群、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让工地每一名从业人员熟练掌握防控常识和政策要求,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控能力,主动告知与湖北返乡人员的接触情况及自己身体状况,自觉做到:减少外出,避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室内清洁和空气流通;分散用餐,不聚餐;发热感冒,及时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四、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强化疫情监测监控

施工企业应对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排查登记,对来自湖北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做到精准排查。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工地封闭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体温检测点,对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应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

(二)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做好节后复工人员排查,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和扩散性传播。一是参建单位应准确掌握并登记每名员工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对疫情未解除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已返回员工,应主动向疫情防控专员报告,由疫情防控专员向辖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二是对去过湖北(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或与湖北(武汉)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项目设置的专门宿舍观察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

(三)施工单位应统筹组织好节后复工人员,对劳务人员集中的地方(非疫情高发地区),建议安排车辆接回,并对返回人员进行严格排查和体温检测。

(四)实行健康监测。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对现场员工每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及时向属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和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诊治。

五、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全力做好日常防护。

(一)加强工地环境卫生管理。一是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防疫消毒措施,对工地的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保洁力度,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二是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三是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四是消毒应使用有效含氯不低于500mg/L消毒液,消毒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二)加强工地食堂安全管理。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食堂从业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使用后的餐具等应高温消毒。餐后操作间要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食堂采购人员和供货人员要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要及时洗手。餐厅每日消毒,就餐结束后要对餐桌、坐椅等进行消毒。

(三)尽量避免人员集聚。一是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用品。二是工地员工用餐应采用分餐进食,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就餐前、后应洗手。三是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四是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五是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应洗手消毒。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一)工地开复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编制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组织填写《周口市建筑工地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信息登记表》,报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备案。工地开复工后,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补报。

(二)施工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项目自开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天下午17:00时前应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信息报送应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一旦发现疑似疫情症状人员,施工企业应立即报告。

第4篇:消防专项检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现状分析;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筑消防设施是现代建筑要求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机构来说,其工作任务就变得越来越重要。目前很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在进行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时,常常会出现各种问题,这类问题给建筑的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严重影响了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所以,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机构是否科学具体的进行检测就变得尤为重要。

一、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论述

在建筑物当中所安设的各种防范与扑救火灾时所使用的设备就是建筑消防设施,这些设施中包括消火栓、自动喷水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然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指的是对建筑中的各种消防设施安全性与质量加以检测。其检测工作主要有定期性检测和周期性检测。此外,检测结果便作为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而将定期检测结果则是年度审查的主要依据。从整体上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设置,是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考核与认证后,完成设施施工质量以及运行状况等技术检测,同时出具检测报告的一种中介机构。

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主要内容和常用工具

1、设施检测的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内容包含消防供电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而其检测方法与工具都是严格按照相应规范标准加以选择,比如报警系统的确定,必须对系统的类型,模拟吹烟以及模拟故障等加以了解。

2、设施检测常用的工具

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通常用到的检测设备有兆欧表、秒表、电阻仪、照度计、水压表等。检测过程中所使用的检测工具,必须确保由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加以检查,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同时,要求检测人员必须定期参加专业技能与知识培训,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虽然目前已经实现市场化,但是相关的检测人员必须严格规范自己的操作行为,确保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发展现状分析

凡是在建筑物当中设置消防设施的工程,有关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之后,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完成检测,并且出示相应的检测报告。根据有关数据统计,某省份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超过50家,从业人员超过了500人,为全国各地区提供检测服务。该机构平均每年承接的检测工程约有5000个。但是,由于此项检测工作并不是由消防机构进行直接管理的,所以各项消防检测业务,质量监督机构并不是非常熟悉,这样一来,导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市场发展十分混乱,存在着大量的恶性竞争,其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质量根本得不到保障,埋下了诸多火灾隐患。

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中出现的问题

1、检测机构没有明确的管理机制

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变得越来越重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属于社会的第三方组织,其机构的运转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独立行使各项权利和义务,充分的发挥其社会的监督性和真实性的作用。但是近几年,由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迅速发展,加上我们国家目前并没有单独的针对建筑消防检测机构的行业有统一的管理法则,尤其是在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进行行政审批的手续取消之后,对后期的监督管理措施又没有及时做到位,这样就使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存在着很大的缺陷。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准则,也没有明确的责任承担的划分,这样就使得我国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变得无章可循。

2、缺少专业设施检测人员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作为一项新兴产业,由于国内还未出现对应专业,导致专业的检测人员非常少。同时,消防检测工作性质又直接决定着检测工作必须要去施工现场才能完成,因此,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人员必须有很强动手能力,以及大量的实践经验,在检测中查找导致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同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检测人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技能与知识,丰富实践经验。目前检测人员主要来自社会人员的聘用和消防部门转业、退伍人员,这些检测人员大多数只接受过简单的培训,因此,难以确保检测质量,不能及时查找消防设施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便出示检测报告,导致消防设施出现大量的安全隐患。

3、检测市场发展相对混乱

随着检测机构逐步趋于完善,使得检测机构在市场中的检测份额逐渐减少,以至于出现了诸多恶性竞争行为。通常,在检测价格中体现此种恶性竞争,检测机构相互压低价格,出现了严重的回扣现象,势必会对检测质量产生巨大的影响。有些检测机构为获得检测项目,降低检测标准,对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甚至出示虚假报告,这些问题都会导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发展相对混乱。

4、检测报告格式不统一,记录内容不完善

目前,各个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检测标准大多数都相同,但是检测报告格式不相统一,形式也是多样性。在有些检测报告当中,只列出设施相关参数和数量等;检测报告中存在大量的错别字等。在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时,原始的检测数据与结果是最初文字记载,也是形成检测报告的主要依据。但是目前很多检测报告中的原始记录都不完善,有些只是简单的叙述或记录一部分内容。

五、完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的措施

1、强化行业指导与管理,增强机构自律意识

1.1、认真做好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跟踪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对检测机构进行检查与监督。同时对工程检测技术进行指导,重点对出示虚假报告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存在此类问题存在,必须严肃予以处理。

1.2、严把审批质量关,将准入门槛予以提高,特别是要求在检测人员素质、设备等方面的投资快速予以落实。

1.3、建设专门检测机构组织协会,定期开展各种活动,在技术上进行沟通和交流,制定出更合理的收费标准。同时将信息予以公布,使各个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间的竞争有序进行。

2、消防监督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消防监督部门在采纳检测结果后,需要认真履行监督的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由于某些消防设施稳定性偏低,未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制度,所以会出现大量问题,对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带来影响,而这些问题并不是通过定期进行检测便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消防监督部门必须坚持不懈,不定期或定期抽查工作,使建筑消防设施能够安全、稳定的运行。

3、组织人员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工作

由于大多数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缺少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所以必须建立专门培训部门,不定期或定期参加检测知识与技能培训,以便提高检测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并且要求持证上岗,参加统一的技能考核。

4、报告格式相统一,记录内容要完善

对建筑消防设施原有记录和检测报告格式,相应的管理部门应该组织专人人员深入的探究,结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特点,编制统一的报告格式,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的格式都能保持一致,使结论更加规范、严谨。这样一来,结合检测记录,便能够真实反映出设施运行的基本状况,使得报告有较强的追溯性。

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正朝着合理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快速发展,这必然会对今后社会与经济发展产生一些积极影响。因此,检测人员必须认真完成各项检测工作,减少消防系统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

参考文献

[1]毛权.浅析消防设施检测服务企业的发展与管理[J].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9(1).

第5篇:消防专项检查报告范文

根据武大保字《关于开展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院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月28日,由学院领导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组成的春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进行了全面消防安全检查。

一、检点

1. 这次主要是对违章使用100W以上大功率电器及私自乱拉电源线等全方面检查,对违章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水煮器和乱拉电源线的同学,给予警告并及时处理。

2. 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和防火器材的添加和更换。

3. 对在寝室吸烟和熄灯后用蜡烛照明等违规情况的同学给予警告,消防安全委员会、后勤及保卫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有情况随时呼叫)。

4. 值班人员每天检查学生晚上的就寝率,寝室文明卫生检查,做到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消除,将此作为一项日常事务性的工作抓紧。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这次检查结果,总的情况来看是比较令人满意的,没有发现较大的安全隐患,但也发现一些寝室不遵守要求,在检查时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对于存在问题班级的安全责任人提出批评,具体如下:

1.湖滨一舍使用热得快的寝室有 :

一单元 :201(人管)、305(国贸2)、602(会计学)

二单元 :101(金融学)

2.樱园二舍使用热得快的寝室有:

406(金融学)

3.梅五存在安全隐患的寝室有:

531、619、634

4.樱一存在安全隐患的寝室有:

218、214、325、326、401、406、408、429、430

5.樱二存在安全隐患的寝室有:

208、219、207(注:207极不配合学生工作,态度恶劣)

三、举措

1.我们对此次检查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对以上各宿舍进行了通报批评。对相关学生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2.我们召开了学生干部安全教育大会,印发消防安全相关资料下发到宿舍,并要求各班召开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班会。

3.加强安全责任人制度,要求各级安全责任人高度重视,并持之以恒,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隐患胜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我们将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学生”的服务宗旨,继续努力工作,为全面夺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胜利而奋斗。

第6篇:消防专项检查报告范文

以深化“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为契机,按照全面清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组织检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专业指导与区域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开展全区集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排查整改一批火灾隐患,集中查封一批危险场所和部位,集中处理一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全面规范全区集体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全区集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进、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区监察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民政局、区国资办、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及各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集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消防大队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以及情况收集、信息上报、工作调度、会议组织等工作。

三、街道及相关部门职责

(一)区监察局负责建立治庸问责机制,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履职情况;

(二)各街道全面负责本辖区集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三)区国资办、区经信局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集体宿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完善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员工宣传教育培训。

(四)派出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多警联动机制开展摸排整治,全面掌握集体宿舍消防安全状况,精心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制发法律文书并督促整改,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一律立案查处。

(五)区规划分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设置集体宿舍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技术指导。区消防大队要加大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应予以临时查封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依法应作出“三停(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处罚的,一律予以关停;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七)区城管局负责对违规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户外广告牌、防盗网等依法。

(八)区房管局负责对排查发现用作集体宿舍的出租屋依法予以登记备案,对擅自改变用途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及时通报区规划分局、区消防大队依法予以查处。

(九)区教育局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集体宿舍的排查整治工作。要督促学校开展学生宿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组织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要重点整治学生宿舍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楼梯和建筑外窗设置铁栅栏、消防设施设备配置不足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等隐患,严格禁止学生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酒精炉、蜡烛等用火用电行为。

(十)区民政局负责养老院、福利院和民办(私立)幼儿园集体宿舍的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公共走道、建筑外窗是否违规设置铁栅栏,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完整好用,电气线路敷设是否合理,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标准,用火用电是否管理规范等,对宿舍检查发现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及时抄告区消防大队依法查处。

(十一)区建设局负责辖区工地工棚板房集体宿舍的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公共走道、建筑外窗是否违规设置铁栅栏,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完整好用,电气线路敷设是否合理,用电用气是否管理规范。

四、整治范围

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寄宿制中小学校、养老院、福利院,企业及其他单位设置的住宿人数在4人以上的集体宿舍,均应纳入整治范围,包括:自建自管宿舍、集体承租宿舍、个人承租宿舍。

各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将辖区和监管单位设置的其他形式集体宿舍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五、排查内容

(一)是否在生产、存储、经营的建筑内违规设置集体宿舍。

(二)是否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规设置集体宿舍。

(三)集体宿舍布局和人均使用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集体宿舍所在建筑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建筑及集体宿舍内固定消防设施,灭火、逃生器材配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集体宿舍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是否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六)是否落实集体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乱拉电气线路,违章用火、用气等现象,门窗、外墙是否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防盗网、广告牌。

(七)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和企业是否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周密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整治对象、重点、方法和要求,强化责任,细化任务,对辖区集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开展集体宿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行动,社会单位要向区消防大队或者派出所提交自查报告,由区消防大队统一整理造册后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各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比照《集体宿舍消防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一填写《集体宿舍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登记表》,建立“一户一表”,对排查发现的成片设置的集体宿舍集中登记造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挂牌督办并组织研究制订专项整治方案。

(三)集中整改阶段。区集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成立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对违规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户外广告牌、防盗网等,一律依法;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规设置集体宿舍或者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违规在生产、存储、经营建筑内设置集体宿舍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或者停产停业。同时,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集体宿舍消防安全员,规范集体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防整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或者产生新的火灾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各街道及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行动走过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重新组织整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街道、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协作配合,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建立火灾隐患通报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社会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合力,切实做到有患必除,除患必尽。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重点针对出租屋、“城中村”等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域,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火场避险、逃生自救知识。社会单位要找准本单位消防教育工作的薄弱点,结合实际开展“一次集中培训、一次安全检查、一次逃生演练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发现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火场疏散逃生的能力。

第7篇:消防专项检查报告范文

一、营业场所安全(20分)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营业厅、监控室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对照检查相应的安防检测报告、营业场所周边环境状况,检查录像回放质量。

(一)物防设施(10分)

1、二层以下窗户未安装护栏或其他安全设施的扣0.5分;

2、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未安装防盗安全门的扣0.5分;

3、金属防护门锁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4、场所周边、围墙防护不严密的扣0.5分;

5、现金业务取出入口未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的扣3分;

6、现金出纳柜台结构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7、现金出纳柜台宽度或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8、现金出纳柜台上方未安装透明防护板或安装的透明防护板无检测合格报告的扣3分;

9、现金出纳柜台上方透明防护板长、宽、高、面积及其以上封顶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10、现金出纳柜台的台面设置收银槽长、宽、高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1、营业场所未建卫生设施的扣0.5分;

12、计算机房(室)未安装防盗门的扣0.5分;

13、计算机房(室)未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的扣0.5分;

14、未配备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或自动应急照明设备失灵的扣0.5分;

15、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的扣0.5分;

16、未配备自卫器材的扣0.5分。

(二)技防设施(10分)

1、监控设备

(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

(2)营业场所门前区域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

(3)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3分;

(4)营业场所内设置的自助机具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

(5)运钞交接区未在监控范围内的扣3分;

(6)非现金业务区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扣0.5分;

(7)场所内人员活动情况未在监控范围内的扣0.5分;

(8)营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不是数字录像设备的扣1分;

(9)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显示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的柜员操作和客户脸部特征的扣2分;

(10)视频监控系统不能辨别进出营业场所人员的体貌特征的扣1分;

(11)录像资料保存不到30天的扣2分。

2、报警及其他技防设施

(1)在已具备联网条件的地区,未安装与公安机关110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的扣3分;

(2)二级风险以上单位枪弹库、计算机房(室)未安装入侵报警装置的扣0.5分;

(3)一级风险单位现金业务柜台未安装连续记录的声音复核装置的扣1分;

(4)一级风险单位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未安装入侵报警装置或入侵报警装置不能及时准确报告入侵异常事件的扣1分;

(5)一级风险单位的入侵报警装置不具备与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复合设备联动功能的扣1分;

(6)入侵报警装置没有记录打印功能的扣0.5分。

二、金库安全(10分,保管箱库参照执行)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金库物防技防设施,对照检查相应的安防检测报告,检查录像回放质量,制度、预案、出入登记等有关资料。

1、库房结构(墙、顶板、底板)六面非主体钢筋混凝土浇筑的扣0.5分;

2、通风、防水系统不合格的扣0.5分;

3、金库门不符合标准的扣3分;

4、金库外隔离门不符合标准的扣0.5分;

5、库区未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入侵探测器或入侵探测器不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入侵事件的扣2分;

6、在已具备联网条件的地区,库区未安装与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的扣2分;

7、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不能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的扣1分;

8、守库室出入口未安装防盗安全门和可视/对讲装置的扣0.5分;

9、守库室内未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的扣0.5分;

10、守库室设置方位不能有效控制金库出入通道的扣0.5分;

11、无人值守的业务库未安装声音复核装置的扣1分;

12、无人值守的业务库安防系统不能实现远程报警以及图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监控扣1分;

13、一级风险单位守库室未设卫生设施的扣1分;

14、未执行双人守库(含远程监控异地守库)规定 的扣1分;

15、使用××××守库的,守库员使用××××不熟练及违反××××弹药管理规定的扣1分;

16、业务库清点室未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或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不能清晰显示工作人员操作情况的扣0.5分;

17、消防系统不达标的扣0.5分;

18、没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或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扣0.5分;

19、守库员对预案分工不熟悉的扣0.5分;

20、业务库无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

三、运钞安全(10分)

检查方法:检查运钞车车况,押运人员工作状态,制度、预案、登记记录等有关资料。

1、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100%或全部租用专业公司运钞的不扣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90%以上不到100%的扣0.2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到70%以上不到90%的扣0.5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达到50%以上不到70%的扣0.7分;自有专用运钞车使用率不足50%的扣1分。

2、自有运钞车未制定押运途中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扣0.5分;

3、押运员不熟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扣0.5分;

4、押运员押运过程操作行为不规范或警惕性不高的扣0.5分;

5、运钞交接登记手续不齐全的扣1分;

6、押运员不穿防弹衣、不戴头盔的扣1分;

7、押运员警戒站位不合理的扣0.5分;

8、长途(大宗款项)押运没有护卫车的扣2分;

9、运钞车交接款停靠位置不合理的扣0.5分;

10、运钞停靠及交接款过程不能够全程录像的扣2分;

11、运钞车内无通讯设备的扣1分;

12、押运过程中司机下车,车辆熄火的扣0.5分。

四、自助机具、自助银行防范能力(10分)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自助机具、自助银行物防技防设施,对照检查相应的安防检测报告,检查录像回放质量。

(一)自助机具防护

1、未安装防砸、防撬报警探测装置的扣1分;

2、不具备报警联动及报警联网功能的扣1分;

3、没有按照数字视频安防监控装置的扣2分;

4、监控设施不能看到操作人员的面部、出钞口及装钞过程的扣1分;

5、回放录像不能清晰显示操作人员面部特征的扣1分;

6、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传输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二)自助银行防护(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

1、装填现金区未安装入侵报警探测装置且不具备报警联动功能的扣1分;

2、回放图像不能看清进出人员体貌特征的扣1分;

3、未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对装填现金区出入口未实施控制的扣1分;

4、自助银行门前及运钞车停放区域未安装监控设施的扣1分。

五、内部消防安全(10分)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消防设施,查看相关资料。

1、没有建立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的扣0.5分;

2、没有逐级防火负责人职责、没有岗位防火责任人的扣1分;

3、没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的扣1分;

4、职工不知道岗位责任区和岗位防火任务的扣0.5分;

5、没有专职或兼职的防火安全人员的扣1分;

6、没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和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的扣0.5分;

7、没有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扣0.5分;

8、未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的扣1分;

9、不能保证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的扣1分;

10、不能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的扣1分;

11、没有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记录的扣1分;

12、对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消除的扣0.5分;

13、不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扣0.5分;

14、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扣1分;

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的扣1分。

六、计算机安全(10分)

检查方法:是的查看相关设施、设备和记录,询问工作人员。

1、数据处理中心计算机机房(室)在建筑物内没有设置为独立区域的扣2分;

2、没有专人值守、记录出入人员情况的扣2分;

3、防火、防水、防盗、监控、报警等设施不健全的扣2分;

4、系统不具有备份机,以便故障时切换使用的扣2分;

5、无备用电源或备用电源处于不良备用状态的扣2分;

6、没有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分;

7、机房工作人员不熟知灭火、防水等有关操作的扣1分;

8、没有专门的设备档案备查资料的扣1分;

9、不能及时更换计算机的口令或密钥的扣2分;

10、员工不熟悉、不掌握突发事件预案分工的扣1分;

11、物防雷接地等必要防护的扣2分;

12、无机房专用灭火设施的扣2分;

13、县级金融机构没有成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领导小组的扣1分;

14、发生计算机犯罪案件未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的扣1分。

七、案件方法能力(10分)

检查方法: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

1、没有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及业务规范学习相关记录的扣1分;

2、二年内有内部人员违法犯罪,且违法犯罪行为与其职务有直接联系的扣1分;

3、员工业务不熟练,未能准确鉴别票据等真伪,引发案件的扣1分;

4、不具备身份证件真伪识别能力且无相关真伪识别装置的扣1分;

5、员工之间分工、复核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

6、无防范案件预案或员工对涉及本岗位的防范案件预案不熟悉的扣1分;

7、保卫部门未将各类案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扣2分;

8、未将各类案件的情况、特点向员工及时通报的扣0.5分;

9、不严格执行有关业务操作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业务操作程序不规范的扣1分;

10、未开展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奖罚不分明的扣1分。

八、××××弹药管理安全(10分)

检查方法:实地检查,听取汇报。

1、未明确××××管理责任,未制定专人负责的扣1分;

2、没有牢固的专用××××保管设施,不实行双人管理的扣2分;

3、××××、弹药没有分开存放的扣2分;

4、未建立严格的××××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的扣1分;

5、枪弹使用完毕,未及时收回的扣1分;

6、用枪人员未经过专门培训的扣1分;

7、携带××××时未携带持枪证件的扣2分。

九、其他(10分)

检查方法: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

1、单位领导不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没有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的扣0.5分;

2、未按时签订各级治安保卫责任书的扣1分;

3、未成立专(兼)职保卫机构的扣0.5分;

4、未配置专(兼)职保卫人员的扣1分;

5、未能保证安全防范建设资金投入的扣0.5分;

6、未建立对安全保卫人员相关的奖惩机制的扣0.5分;

7、员工不能熟练操作自卫器材的扣0.5分;

8、营业场所无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的扣0.5分;

9、一年内没有组织防抢劫演练的扣0.5分;

10、对公安机关、银监部门和上级单位日常检查指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扣1分;

11、各类安全防范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12、各类处置突发事件预案不健全的扣0.5分;

13、员工不了解安全防范制度的扣0.5分;

14、员工不熟悉应急预案规定的处置方法的扣0.5分;

15、近二年内发生可防性内、外盗案件的扣2分;

16、近二年内发生可防性抢劫既遂案件的扣3分;

第8篇:消防专项检查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恶性火灾爆炸事故为目标,落实各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火灾隐患,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的石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煤气等采集、炼制、加工企业和供应储存单位。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威胁城市安全的,生产装置、设备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的;

(二)消防道路、消防水源和固定消防、电气防爆、防雷防静电设施不健全或年久失修的;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规章制度不落实,灭火准备不充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完善或执行不力的。

四、时间与步骤

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分4个阶段。

(一)部署和普查阶段(3月7日至3月1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省长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组织本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由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进行广泛发动和全面部署。要结合贯彻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摸清底数,确定整治对象和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同时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将安全用油、用气、用火、用电以及火场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纳入公益宣传内容,对全民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自检自查整改阶段(3月11日至3月24日)。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由领导牵头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灭火预案,并认真组织演练。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参检人员和被检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各单位必须明确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地位,切实强化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加强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形成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督抽查的消防监督管理格局。

(三)重点治理阶段(3月25日至4月5日)。区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有关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严厉措施限期改正,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以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责任单位要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采取停产、停业等整改措施,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总结报告阶段(4月6日至4月10日)。专项整治结束后,各部门、单位及大型企业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连同灭火预案逐级上报。企业单位的总结材料和灭火预案要于4月9日前上报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区去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延续和深入,各部门、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此次专项整治同国务院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有关部门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9篇:消防专项检查报告范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经研究,决定召开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及“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签订2021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开展全民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就本次会议,我汇报两点。

一、简要回顾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

2020年,全镇先后召开安全生产会议18次,成立了18个专项整治工作组,镇安委会下设7个安全生产检查组,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大排查,对27家烟花爆竹零售点、1家危化品经营存储企业、3家加油站、16家服装纺织企业、70家消防企业、100余家工贸企业等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全年共查出各类隐患406条,已整改到位。

对全镇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主任、安全监管员600余人进行了安全培训。在机关、村(社区)、学校先后组织6期全民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受训人数达1000余人,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五进”等活动。

二、扎实抓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计划开局之年,中国共产党将迎来百年华诞。做好今年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2021年我们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继续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今年市安委会下达我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为: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350人以上(定于5月14日全天);特种作业80人以上;举办10期1000人全民安全知识培训班(今天第二期);安全责任险参保企业10家300人;安全问题处置平台隐患录入800条;行政执法案件20件;为围绕上述目标考核,今年重点做好5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各村(社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全面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并且学深悟透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大力参与“学重要论述、促安全发展”网络平台学习活动,适时开展专题学习交流,将安全生产新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基层。

(二)推进企业风险报告制度。不久前,省政府颁布了第140号令,《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从今年起正式施行,要求全面应用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对照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目录,规范风险的辨识管控和报告,6月底前,全镇规上规下企业要完成首次报告。

(三)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好“三个必须”安全工作职责,厘清监管事权,消除监管盲区,今年我镇成立十个安全生产检查组(文件已经下发)。

依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十个安全生产检查组及其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本组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每个月对辖区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及化工企业、道路交通、消防等方面至少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专项检查,由各条线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上报至镇安监办。

(四)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重点领域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根据省政府颁布的第140号令,《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明确企业依法依规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建立主动安全生产风险报送制度,每月定期报送隐患数据至镇安监办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