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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情况汇报精选(九篇)

项目进度情况汇报

第1篇:项目进度情况汇报范文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三维项目的牵头预审、汇总、协调、报批工作,统筹做好向市发展改革委汇报沟通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项目落地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做好央企对接合作项目的预审、跟踪推进、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收集汇总央企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与市国资委汇报、沟通、衔接央企项目对接工作。

区招商局负责民营企业项目对接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参与三维项目预审工作,收集汇总民营企业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与市经贸委汇报、沟通、衔接民营企业项目对接工作。

区外经局负责港澳台侨外资企业对接合作项目的预审、跟踪推进工作,收集汇总港澳台侨外资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负责与市外经局汇报、沟通、衔接外资项目对接工作。

区经贸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林办等部门参与三维项目预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各乡镇、各工业园区要加强三维项目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开展三维项目对接工作,做好三维项目征迁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动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及时向区直相关部门报送三维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健全项目预审制度

央企、民企、外企新的对接合作项目,由区发改局、招商局、外经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筛选标准(见附件2)分别进行预审后,报送市直相应有关部门。区发改局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三维项目的预审把关,及时汇总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三维项目动态信息管理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要按统一的“省与央企、民企、外企对接合作项目动态表”(见附件1)于每月1日前,填报上月项目基本情况和动态进展情况,报送区直相关部门汇总。区发改局、招商局、外经局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汇总报送市直相应部门汇总。同时,区发改局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三维项目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区发改局牵头会同区招商局、外经局汇总通报上一季度三维项目进展情况。

对纳入三维项目动态管理系统的项目,要通过政务内网通报,实行为期五年的动态跟踪。

第2篇:项目进度情况汇报范文

一、汇算清缴工作内容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首先按照《办法》的规定,自行调整、计算本纳税年度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自核本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税款并缴纳应补税款;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核,下发汇缴事项通知书,办理年度所得税多退少补工作,并进行资料汇总、情况分析和工作总结。

二、汇算清缴工作程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及时间要求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宣传辅导。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向企业明确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应报送的资料及其他应注意事项。必要时,应组织企业办税人员进行培训、辅导相关的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及手续。

2.明确职责。汇算清缴工作应有领导负责,由具体负责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必要时,应组织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3.建立台账。建立日常管理台账,主要记载企业预缴税款、享受税收优惠、弥补亏损等事项,以便在汇算清激工作中进行核对。

4.备办文书。向上级税务机关领取或按照规定的式样印制汇算清缴有关的表、证、单、书。

(二)实施阶段。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完成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的受理、审核以及办理处罚、税款的补(退)手续。

1.资料受理。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应检查企业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有关附表、文件等资料,应责令限期补齐;对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退回企业并责令限期补正。

2.资料审核。对企业报送的有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就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行审核:

(1)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数字是否一致,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2)企业是否按规定结转或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3)企业是否符合税收减免条件。

(4)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否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以及各机构、场所账表所记载涉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各项数据是否准确。

(5)企业有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境外所得应补企业所得税额是否正确。

(6)企业已预缴税款填写是否正确。

3.结清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及日管情况,对企业报送的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在5月31日前,对应补缴所得税、应办理退税的企业发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并办理税款多退少补事宜。

4.实施处罚。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未按《办法》规定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按照规定实施处罚;必要时发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核定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责令其缴纳。

5.汇总申报协调。

(1)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企业年度所得税汇总申报后,应于5月31日前为企业出具《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所得税证明》。

(2)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汇总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时,对其他机构的情况有疑问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可以向其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纳税事项协查函》(见附件1),其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负责就协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函复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3)其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或税务检查中,发现其他机构有少计收入或多列成本费用等所得税的问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纳税事项处理联络函》(见附件2)。

(4)其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办法》规定对其他机构就地征收税款或调整亏损额的,应及时将征收税款及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额以《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纳税事项处理联络函》通知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总额作相应调整,并在应补(退)税额中减除已在其他机构所在地缴纳的税款。

(三)总结阶段。各地税务机关应在7月15日前完成汇算清缴工作的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汇总以及总结等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向税务总局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及有关报表。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基本情况及相关分析。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税务登记户数、应参加汇算清缴企业户数、实际参加汇算清缴企业户数、未参加汇算清缴企业户数及其原因、据实申报企业户数、核定征收企业户数;据实申报企业的盈利户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实际缴纳所得税额、亏损户数、亏损企业营业收入、亏损金额等内容;核定征收企业中换算的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实际缴纳所得税额。

(2)主要指标分析和说明。主要分析汇算清缴面、所得税预缴率、税收负担率、企业亏损面等指标。

(3)据实申报企业盈亏情况分析。根据盈利企业户数、实际参加汇缴户数分析盈利面变化情况;分析盈利和亏损企业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未弥补亏损前利润总额、亏损总额等指标的变化情况及原因等。

(4)纳税情况分析。包括预缴率变化,所得税预缴、补税和退税等情况。

2.企业自行申报情况。主要包括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填写和报送,自行调整的企业户数、主要项目和金额等情况。

3.税务机关依法调整情况。主要包括税务机关依法调整的户数、主要项目、金额,同时应分别说明调增(减)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亏损总额的户数、金额等情况。

4.主要做法。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组织安排和落实情况,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对企业的前期宣传、培训、辅导情况,对申报表的审核情况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等情况。

第3篇:项目进度情况汇报范文

一、工作推进机制

1.重要工作分包制度。每年年初,镇政府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任务和要求,梳理提出涉及全镇发展大局的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并按照党委统一安排,纳入到各党政领导分包体系。镇政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做到“五个一”,即“一项重要工作、一名分管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推进方案、一本落实台账”。

2.工作推进方案制度。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的责任部门,要逐项制定具体的工作推进方案,包括时间节点、具体安排、完成时限及有关站所责任配档表等,并认真做好备案。

3.工作推进调度制度。围绕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的推进落实,实行“日计划、周例会、月调度和季汇报”制度。“日计划”,责任部门要将承担的具体任务量化分解、细化流程,制定好每天工作计划;“周例会”,分管领导要每周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研究措施,破解难题;“月调度”,镇政府主要领导要在每月底后两天召开调度会议,听取各责任部门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工作;“季汇报”,各责任部门要于每季度末后两天将当季工作完成情况提报镇党委主要领导。

4.工作落实台账制度。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为民实事、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等,都要纳入台账进行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和进度要求等,具体按照台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建设机制

5.项目建设分级推进制度。我镇重点推进的项目,要建立责任部门推进、分管领导推进和镇项目推进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推进三个层面的协调推进机制。责任部门推进中难以协调的问题,提交分管领导协调推进;分管领导难以协调的问题,提交项目推进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6.项目引进和落地工作制度。项目引进和落地原则上实行分离,由园区分头负责。项目引进洽谈过程中,分管领导、园区共同参与项目洽谈;项目签约后,责任移交给有关职能部门,以使园区腾出精力跟踪其他项目。

7.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重点项目立项、环评、规划、用地、林地、海域使用、工商注册等本市权限范围内的手续办理事项,均纳入“绿色通道”。由园区整合服务资源,将各个环节的办理时间、办理内容等,纳入监督范围。

三、会议落实机制

8、班子成员碰头会制度。原则上每周星期一召开,主要作用是交流上周工作落实情况,对本周重点工作做出安排;对本周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对镇政府阶段性重要工作集体会商。上周落实没有进度的工作,原则不要上会。结合工作推进落实,各分管领导要想办法、出主意、定措施,努力提高会议效果。

9、会议纪要制度。建立记录、纪要两位一体的纪要制度,各类专题会议纪要的形成由相关办公室负责人督导落实。

10、会后跟踪落实制度。要求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不得安排他人替会;主要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必须按程序请假,并明确替会人员,会后替会人员要将会议精神向主要负责人汇报。要求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后也要将会议精神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对会议议定事项要想尽一切办法落实到位,遇到确与法律法规相违背致使工作无法落实的情况要及时向召集会议的领导汇报。会后两日内,各单位要将会议落实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召集会议的领导。因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汇报不到位甚至未汇报,导致工作迟滞、落实不力的,要依照本意见第16条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1.会议议定事项通报制度。班子成员碰头会、各类专题会议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党政办公室每月汇总并通报一次。

四、作风保障机制

12.镇政府领导补位制度。即AB角制度,镇政府领导外出期间,由相对固定的其他领导代办处理分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时时刻刻有人抓、有人管,不断档、不拖延。

13.建立调查研究制度。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调查研究力戒形式主义。每年,镇政府各党政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围绕3-5项难点、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基层意见建议,了解外地先进经验,分类整理汇总,撰写分析问题有深度、推进措施有创新的调研报告,不断提高推进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4.实行“一线工作法”。镇政府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推进工作。提倡采取现场办公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五、督导问责机制

15.工作预警制度。对多次督导,没有达到目标和时限要求的重要工作,进行工作预警,并报分管领导确定延期时间;延期办理期间仍完不成的,依照本意见第16条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6.效能责任追究制度。包括效能约谈、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内容。一是,效能约谈。对会议议定事项落实不力的,以及重要工作通过工作预警延期办理期内仍未完成的,相关部门要书面说明原因,由分管领导提出约谈意见,报镇政府主要领导找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实施问责问效,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要求,视情况留出整改期。被约谈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措施,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上报办理情况。二是,通报批评。对通过效能约谈,整改期内工作仍没有进展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在全镇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评先树优资格。三是,行政问责。通报批评后,对仍然消极不作为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并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17.组织部门参与服务制度。对全镇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的观摩、督导和调度,建议组织部门全程参与;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以及领导交办列入督办范围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预警、效能责任追究情况,镇政府对本运行机制各牵头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意见等,要及时交组织部门备案。

六、奖惩考评机制

第4篇:项目进度情况汇报范文

(一)双周督查通报。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进办”)每两周要通过实地督查、收集资料等形式,对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一次摸底统计,准确掌握工程建设进度及存在问题,及时报送主要领导,并通报至各有关单位。

(二)月推进例会。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项目建设现场推进会,现场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办及项目首席服务官汇报项目建设情况,并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对于例会研究确定事项,由推进办负责跟踪督办,并在下次例会上汇报落实情况。

(三)季观摩点评。每季度组织一次项目观摩活动,县四大班子领导及有关委局、乡镇参加,对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逐一进行实地观摩,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推进项目建设。

(四)半年检查评比。每半年由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各个项目的建设情况按照年初确定的时间任务节点进行一次考评,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依据。

(五)年终考核奖惩。结合季度观摩、半年评比情况,年终对各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于项目推进快、成效好的责任单位及乡镇、产业集聚区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奖励;对于项目进度慢的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二、落实责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实行县级领导分包项目及建立项目建设推进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每个重点项目实行分包制度,分别由项目分包领导、项目实施责任人、项目属地责任人和项目首席服务官四人组成一个工作组,对分包项目做好全程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顺利推进。

(一)项目分包领导职责。每个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定期、不定期听取项目责任人、属地责任人、首席服务官对分包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汇报,并定期到分包项目现场进行调研督查,适时了解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通过现场协调、召开会议部署、与上级部门沟通汇报等方式,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首席服务官职责。首席服务官为项目的专职协调服务人员,每周至少向项目责任人、属地责任人了解一次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及时向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能协调的立即进行协调,不能协调的逐级报项目分包领导、县主要领导,通过月推进例会或专题工作协调会,由县领导进行协调。

(三)属地责任人的职责。属地责任人为项目所在地单位负责人,要负责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征地、拆迁、电力、供排水、工农关系等相关问题,协助工商营业执照、立项、规划、土地、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超出职权范围的、或者解决不了的及时报项目首席服务官或分包领导协调解决。同时,要做好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5篇:项目进度情况汇报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项目监管,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充分发挥项目效益,卫生部决定在今年下半年对省的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已完工的卫生项目进行绩效评估。为此,省卫生厅要求各设区市对辖区内的卫生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5月份,省厅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市、县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这次检查涉及年以来所有的卫生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等。同时,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二、检查内容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卫生项目执行进度情况;卫生专项资金拨付和下达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资金结余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检查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月20日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卫生项目的自查工作,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文字汇报,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务于4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规划财务科。

2、抽查阶段(月21日-月底)。市卫生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尤其是逾期未报自查自纠汇报材料或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少、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抽查面不低于30%。

3、省厅检查阶段(月底前)。省卫生厅对各设区市进行检查,每市抽查2-3个县。

4、国家卫生部检查(下半年,时间待定)。

四、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帐目等资料、人员座谈、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受检县市区卫生项目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第6篇:项目进度情况汇报范文

(一)利用外资

2012年,市下达我县利用外资任务为:实际利用外资2700万美元,其中现汇进资1080万美元。

1-6月份,我县新报批外资项目4个,报批合同外资额1593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457万美元,占全年目标(2700万美元)54%,同比增长584%;其中现汇进资357万美元(永恒服装服饰129万美元、伟力升实业38万美元、华邦铜业100万美元、市划转90万美元),占全年目标(1080万美元)33%,同比增长67.6%。

(二)外贸出口

2012年,市下达我县外贸出口任务为1亿美元。

1-6月份,我县有14家外贸企业(生产型自营出口企业11家,流通型出口企业3家),共实现出口实绩7961万美元,占全年目标(1亿美元)79.6%,同比增长36.4%。

从全县上半年外资外贸工作来看,我县外资外贸工作既取得了较快增长的成绩,又面临着发展不协调的问题。

一是新批项目数和利用外资额有较快增长,但现汇进资后劲有待提升。

1-6月份,我县新报批外资项目4个,同比增长100%,报批合同外资额1593万美元,同比增长673%。4个新批项目中,其中现汇进资项目仅1个,即注册资本1500万港元的伟力升实业;人民币进资包装项目占3个,即注册资本490万美元的永莱制衣、注册资本490万美元的新达丰塑胶和注册资本490万美元的盛达电子。实际利用外资1457万美元,同比增长584%;其中现汇进资357万美元,同比增长67.6%。新批外资项目数、报批合同外资额、实际利用外资及现汇进资都有较大增长,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全年利用外资工作,现汇进资后劲不足、利用外资形势不容乐观。一方面,我县现汇进资潜力欠缺。1—6月份,我县现汇进资357万美元,离全年目标值1080万美元相差甚远,现汇比为24.5%,与目标值40%(1080/2700)相差15.5%。我县往年报批现汇项目基本进资完毕,我县今年报批现汇项目仅1个(伟力升实业),新批项目现汇额也仅193万美元,该项目已进资38万美元,仅155万美元的现汇存量。目前我县尚无准备报批的现汇项目,而外资项目从报批到进资及上报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另一方面,人民币进资包装项目报批及进资上报难度加大,致使完成全年实际利用外资任务形势严峻。从7月份开始,外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重新强调,报批项目时,对境外投资者身份证明要求提供有效公证认证,上报进资时,对人民币进资外资企业的验资报告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贴花。这些严格要求对人民币进资包装项目的报批及上报进资带来很大不利,给下半年包装人民币进资项目增加了相当大困难,从而使完成全年利用外资任务增加不少难度。

二是出口企业数和外贸出口额有较快增长,但自营出口实力有待提升。

1-6月份,我县共有14家外贸企业,同比增长100%,实现出口7961万美元,同比增长36.4%。其中自营出口企业11家,与去年同期增加5家,实现出口1400万美元,同比增长72.8%,出口额达100万美元的自营出口企业达4家,同比增长100%;流通企业3家,与去年同期增加2家,实现出口6560万美元,同比增长30.5%。上半年外贸出口实绩取得较快增长的良好成绩,但与外贸出口发展的形势和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相比,我县的外贸出口仍然要依靠流通企业出口和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两条腿走路,而我县的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大都生产规模不大,出口实力不强,今年上半年11家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的平均出口额为127万美元,与去年同期数135万美元相比,减少8万美元。企业自营出口实力的平均出口额有所下降,同时我县企业出口商品以劳动力密集型为主,产品科技含量不高,这些说明了我县生产型外贸企业做大出口总量,做强出口实力,提升自营出口水平有待加强。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狠抓项目报批和进资上报,力促利用外资上台阶

1、加快外资项目报批。对4月28日东莞产业招商推介会上签约尚未报批的外资项目、已来县投资考察的外商投资企业等外资现汇项目,要积极加强与投资方沟通协调,尽快敲定投资事项,尽早实现报批进资。同时,近期再包装报批2个人民币进资项目,力争全年报批合同外资2700万美元以上。

2、加快外资项目进资。在抓好人民币项目报批进资的同时,督促跟踪落实好伟力升实业155万美元现汇存量的进资验资工作,加强对现汇项目进资的协调。

(二)抓好自营出口和出口,力促外贸出口上台阶

第7篇:项目进度情况汇报范文

现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模式以1989年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为基础,但是,随着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我国境外投资的迅速发展,部分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明显滞后,已不能适应境外投资发展和境内企业“走出去”的需要。2001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出台并调整了一些政策措施,支持境外投资发展。

2002年,中国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为了深入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国家外汇管理局从2002年10月1日开始陆续在浙江、江苏、上海等六个省市推开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5月19日发),试点范围已扩大到全国。

目前企业在境外投资前期投入及境外利润自我滚动发展两方面,对外汇管理的政策需求已经基本得到满足。同时,如果境内企业希望通过增资扩大境外中资企业的投资规模,在用汇政策上也没有障碍。

同时,为了解决境外投资企业后续经营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外管局批准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直接使用国内总行对海外中资企业母公司的授信额度为海外中资企业提供贷款。下一步,外管局将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部门地方分支机构资金来源审查和项目核准权力,逐步允许人民币资金充裕的境内母公司通过购汇,对境外子公司提供金融支持。

二、境外投融资行政审批概述

(一)国内企业走出去流程简图(略)

(二)流程说明

1、投资部分:我国目前境外投资逐渐出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目标多元化、投资方式多元化的趋势,但对于“走出去”战略而言,在境外开办企业是境外投资的主要方式。具体而言,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是指我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现行外汇政策已经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汇回利润保证金两项行政审批,至于境内机构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国内企业应首先使用其自有外汇,自有外汇不足的,可以使用国内外汇贷款、政策性外汇贷款、境外外汇贷款,或者购汇解决。

2、增资部分:虽然现行的外汇政策对于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不再强制要求调回境内,企业可以自主决定保留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但是境内企业的境外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仍然会遇到资金困难,因此可能需要境内母公司对其进行增资。现行外汇政策对于已设立的境外企业增资有明确规定。另外,如果是跨国公司,且达到法定标准,则成员公司之间可以相互拆放外汇资金。

3、融资部分:境内投资者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境外子公司可以通过上市、向商业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得资金。但目前中国的境外投资企业在国外融资受到较大程度的限制,融资渠道也较为狭窄,存在融资难的问题。会计

(三)具体操作规程(开办企业、前期投资、增资、融资方面)

1、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程序:

(1)中央企业径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3)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中央企业径向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征求意见。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4)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委托核准的权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需报商务部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5)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6)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予以核准的,应出具书面核准决定;不予核准的,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这其中,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2)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3)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仅对中央企业);(4)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5)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中,投资主体申报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填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②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③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⑤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余额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贷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贷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贷款等国内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⑥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对于收购境外资产或股权的项目,另须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说明文件、收购协议、中介机构对拟收购标的的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中央企业的申请获得核准后,由商务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其他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国内企业凭《批准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事宜。

2、境外投资前期资金汇出的操作规程:

前期资金分为两部分:筹建境外企业所需的开办费项下的前期资金和为收购境外企业资产或股权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项下的前期资金。

(1)开办费项下的前期资金:对于开办费项下的前期资金,投资主体应当直接支付给境外机构或个人,无须开立境外专用账户存放。投资主体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试点分局申请办理开办费项下的资金汇出手续:①书面申请(包括支付事由、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币别、支付金额、开办费使用清单等内容)②外汇局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③项目审批部门关于该境外投资项目的批复和批准证书④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对确需支付开办费的证明材料⑤试点分局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应当注意:①项目前期资金的汇出须逐笔经外汇局核准。②项目前期资金纳入中方外汇投资额总的额度之中进行管理。③投资主体应当及时将前期资金使用及划转情况报原核准汇出的外汇局备案。

(2)履约保证金项下的前期资金:对于履约保证金项下的前期资金,投资主体应当在境外开立专用账户存放,不得直接支付给境外的机构或个人。投资主体应当申请开立境外专用帐户和资金购付汇。

投资主体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试点分局申请开立境外专用户:①书面申请(包括开户事由、拟开户银行、币别、金额、使用期限、用途说明等内容)②投资主体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③境外专用账户开户地的账户管理有关规定④对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情况说明、专业中介机构对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评估报告、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证明等材料⑤试点分局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会计

投资主体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试点分局申请资金购付汇:①试点分局出具的境外开户核准件②境外专用账户的开户证明材料③试点分局出具的购付汇核准件。

应当注意:

①境外专用账户应当以境内投资主体的名义开立,并优先选择中资银行境外分行开户。

②项目前期资金的汇出须逐笔经外汇局批准。

③项目前期资金纳入中方外汇投资额总的额度之中进行管理。

④经核准在境外开立的专用账户内资金使用完毕后,或者划转到设立成功的境外企业账户后,或者境外企业未设立成功、专用账户内资金按要求调回境内后,投资主体应当及时关闭该账户,并将有关情况报原核准开户的外汇局备案。

3、增资部分操作规程:

(1)对已设立境外企业增资的,须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关于设立境外企业的批复以及该境外企业设立时外汇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和营业执照等合规性材料。

(2)跨过公司境内成员公司向境外成员公司进行外汇资金境外放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委托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均已按期足额到位②委托放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已进行的上一笔境内成员公司间外汇委托放款已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回本金和收益③中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公司不少于3家④外资跨国公司的境内成员公司不少于3家⑤中资跨国公司在境内的行使全球或区域(含中国)投资管理职能的成员公司,对境外借款成员公司投资总额不少于500万美元,且境外借款成员公司在最近一次境外投资联合年检中评级为二级以上⑥外资跨国公司提供放款资金的境内成员公司,上一年度外汇应收款占外汇总资产的比例低于所在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上一年度的正常、平均水平;上一年度公司在银行结汇金额大于购汇金额,或购汇大于结汇的金额低于所在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上一年度该金额的正常、平均水平;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00万美元,净资产与总资产之比不低于20%⑦已经批准从事境外放款的,已进行的上一笔境外放款已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回本金和收益。

跨国公司拟从事外汇资金境外放款的,应在放款协议签订后,由提供放款资金的境内成员公司通过所在地外汇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①申请书②放款人与境外借款人签订的放款协议,或者放款人、境外借款人与境内受托金融机构签订的放款协议;境外借款人将所拆借外汇资金进一步用于对境外成员公司的股票、债券、期权等投资运作的,还应当在放款协议中列明放款人对境外借款人的投资委托条款③放款人最近一年含外汇收支情况表的财务审计报告④放款人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⑤已进行的境外放款及其偿还情况的说明⑥中资跨国公司另须提供其境外成员公司的名单、各境外成员公司的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以及境外借款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与境外借款人直接相关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报告书⑦外资跨国公司另须提供其境内成员公司的名单、各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其境外控股母公司出具的放款资金安全性保证函(保证境内放款人提供的该项境外放款及其进一步的投资运作能够足额回收本金)。

放款人所在地外汇局收到放款人提交的材料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自收到上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审查无误后向放款人作出该项境外放款的批复,并抄送放款人及参与放款企业所在地外汇局。放款人所在地外汇局及参与放款企业所在地外汇局以该批复文件为依据,分别向放款人及参与放款企业出具相应的批准开户、境内划转或境外付汇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4、融资部分操作规程:

(1)企业境外上市: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上市前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及境外发股和上市的基本情况等)②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③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④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⑤初步招股说明书⑥资金调回的计划⑦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应当注意:①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单位境外发股和上市实行逐笔登记②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获证监会关于境外发股和上市的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上市前登记,填写《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上市前登记)》。

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上市后登记)(补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发行上市基本情况总结②《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③正式招股说明书④支付境外上市费用有关的合同、及付款凭证等⑤无逃汇行为的书面承诺(境外上市费用的支付项目超出规定范围的、或境外上市费用超出募股收入15%的提供)⑥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77号文前(2002)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办理补登记时除需提供以上3-6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①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及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使用及调回的基本情况等)②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③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④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应当注意:①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在上市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上市后登记,填写《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②77号文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填写《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补登记)》

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注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开立和注销:①书面申请②《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补登记])》③境外开户银行的书面承诺④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资金调回备案:①资金调回境内凭证②《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补登记)》③开立境外账户的批准文件(77号文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提供)

应当注意:①境外临时股票账户开立后10个工作日内境外开户银行应将开立证明报外汇局②账户有效期满后境外开户银行应关闭账户并在关闭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账户使用情况及销户证明报外汇局③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所得资金调回境内后5个工作日内到汇局备案④临时境外股票账户使用期满后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应将账户余额调回境内,注销账户,并将有关账户使用情况报外汇局备案⑤77号文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其所得外汇资金按规定应调回境内还未调回的,应在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调回境内,注销账户,并将有关情况报外汇局备案。⑥外汇局应以正式批文形式核准开立临时境外股票账户⑦外汇局应将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有关资金调回情况填入《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上市后登记)(补登记)》⑧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募股收入是分批调回境内的、或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使用期限超过1个月的外汇局应建立合账并汇总。会计

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的审批应提交下列材料:①书面申请②招股说明书③《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上市后登记)(补登记)》④股票减持应得资金的测算说明(涉及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提供)⑤资产(或权益)的转让合同(涉及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通过上市公司出售资产或权益提供)⑥资金调回境内的凭证⑦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发行境外债券借款资格的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①关于办理外债登记的申请报告,包括主承销商、主受托行和其他承销商的情况②有关债券发行市场、发行方式的情况,债券发行金额、币别、期限、利率及发行费用情况,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③与债务有关的汇率、利率风险管理措施④国家主管部门关于融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⑤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如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关于转股的批复文件。

(3)外汇贷款:对外直接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最近3年连续盈利,有进出口业务许可,并属国家鼓励行业②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③贸易型非金融企业法人的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15%非贸易型的非金融企业法人的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30%④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与对外担保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等值外汇的50%⑤外汇借款与外汇担保余额之和不超过其上年度的创汇额。

中资机构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借款资格的审核材料包括:①关于办理外债登记的申请②该借款项目已纳入国家外资计划的证明文件③借款合同(合同如为外文,除借款合同正本外,还应提供经债务人单位盖章的主要合同条款中文翻译件)④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⑤如项目单位委托金融机构转贷,金融机构还需提供项目单位签署的借款委托书⑥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境内机构向外汇局申请短贷指标,应当提交以下全部或者部分资料:①申请文件(包括资金需求、资信状况、资金用途等内容)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③信贷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意向书④上年度外汇收支情况⑤外汇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主要依据的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3.《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4.关于《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5.《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

7.《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清理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2.《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后过渡政策措施的通知》

14.《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8篇:项目进度情况汇报范文

关键词:国际工程承包;财务风险管控;重要审核事项

中图分类号:F12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6-0047-03

一、投标报价阶段

投标报价处于项目开发阶段,企业投标价格的制定既要保证具备足够的竞争力,同时也要保证企业的利润空间,因此投标报价的制定及审核是项目投标阶段的关键事项。通常情况下,投标报价表由项目人员编制,财务部门作为审核主体之一,在审核投标报表财务相关事项时,应关注的重点包括主要成本是否已取得合作单位的报价表(或其他依据),以及主要费用项目估算是否合理。由于成本部分一般由合作单位报价,相对较为确定,而费用部分主要依靠估算,因此是审核重点,其中税费、财务费用、汇率风险相关费用等应该是财务部门关注的重点。

(一)税费

影响报价的税费主要有四项,一是印花税:对外合同和对内合同均需缴纳,税负为总包合同及分包/采购合同价格的003%;二是增值税:“营改增”工作完成后,项目涉及国内流转主要为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出口设备增值税一般享受增值税免税及退税优惠。即对于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同时退还该商品在国内流通环节已承担的税款。因此,投标报价表中,增值税出口退税作为出口设备成本的减项列示;三是佣金涉及的相关税费:如果该项费用由承包企业承担,即应在投标报价中列示支付佣金时代扣代缴的672%增值税及附加,以及佣金比例超过合同总价5%以上的部分应缴纳25%的所得税;四是项目所在国涉及的税费:根据标书要求和项目具体情况,按照项目所在国的税费政策填列。

(二)财务费用

影响报价的财务费用一般包括三类,一是银行保函费,其中投标保函每季度收费005%,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质保期保函每季度收费01%。对于直开保函(担保银行直接向受益人开出保函),国内银行一般按季度收取,不到一个季度按一个季度收取。对于转开保函(担保银行委托国外银行出具保函),不同国别、不同银行的转开费不同,具体费用需咨询银行;二是资金占用利息:项目如需垫付资金,则应该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测算资金利息成本;三是银行手续费:出口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议付费可参考0125%计算,第三国采购部分如开立信用证,开证费可参考015%计算;四是融资利息及费用、出口信用保险费,可根据银行和信保公司的报价填列。

(三)汇率风险费

由于国际工程业务多使用外币结算,受外汇市场汇率波动影响,汇率风险成为国际工程业务的重要风险之一,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根据项目未来现金流和项目执行期,按照银行的远期外汇报价分期计算、预估填列,其中第三国采购和项目所在国分包款等可以直接以外币结算的部分不受汇率影响,可以在测算汇率风险时剔除。

二、合同重要财务条款审核

项目中标后,承包企业需要与业主签订总包合同,并与分包商、供货商签订分包合同及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前,一般应由各法律、财务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合法合规并保障承包企业合理利益。在承包商签订总包合同、分包/采购合同时,应分别关注以下财务事项。

(一)总包合同

在总包合同的签约过程中,财务部门除了需要对合同总体财务事项安排予以关注外,需要对收汇条款进行重点审核,一是关注预付款条款,一般应要求收到业主一定比例预付款后合同方可开始执行;二是关注收款进度是否与工程进度配比,确保收款及时性;三是关注质保金比例是否合理,是否比例过大占压公司资金。

(二)分包合同

在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的签约过程中,财务部门应重点关注:一是付款条件是否完备,是否在满足付款方各项要求后进行支付;二是款项支付进度安排,即款项支付进度是否与工期进度相匹配,避免超进度支付情形;三是担保条款,即预付款、履约或质保金在支付前对方是否先行开具保函或具有其他担保措施。

(三)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关系

总包、分包合同应具有一定对应关系,作为总承包商,一方面要将总包合同的具体执行要求技术货物规格型号等在分包合同中作同等要求,避免由于分包合同要求不清导致无法满足业务要求;二是确保各分包合同无缝衔接,总包合同所有义务全面落实,避免由于责任范围接口不清导致执行过程中的推诿扯皮。

三、概预算管理

工程概预算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预先计算和确定项目的全部工程费用的技术经济文件。由于项目概算的编制和调整对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核算的国际工程项目的收入、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对概预算编制及调整的审核也是重要财务事项之一。

通常情况下,当项目对外合同已经签订并生效,项目管理模式已确定,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完成并得到业主批准,且主体建筑安装工程分包价格基本确定时,即可开始编制概预算工作。概算编制的基础及财务审核的重点主要包括:概算编制应依据合同、投标报价表、设计院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相关行业的定额及限额设计造价指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已经签约的分包合同和已经采购的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或在有效期内的投标报价,按照实际价格计列。尚未签约或招标的分包合同和设备、材料供货合同,参照项目投标报价表、相关行业的定额及限额设计造价指标、已经采购的同类分包合同或设备和材料价格、设计概算书,并结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信息估算计列。其他费用,可参照已执行的类似项目实际费用数据并结合该项目的执行模式、执行地特点等估算计列。概算的成本水平和费用标准应能预估项目的实际水平,客观反映项目实际情况,不重不漏,定价准确合理。且应综合考虑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合理预估。

执行概算因市场环境、国家政策、工程设计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概算总额发生重大变化,应编制调整概算,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四、融资管理

对承包商来说,是否能够获取项目,不仅取决于企业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以及行业信誉,很大程度上在于承包商的融资能力和资金运营能力。对于业主或各国政府来讲,如果能够通过承包商的融资解决项目资金问题,则项目签约可能性大幅增长。目前,“走出去”企业可运用的主要融资品种包括政府优惠贷款(我国政府通过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借款国政府提供的双边援贷款)、出口信贷(为支持我国机电设备出口,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针对出口项目提供的利率较低的贷款,包括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商业银行贷款(传统融资方式)、项目融资(以项目预期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的融资)等。在目前实际应用中,由于政府优惠贷款、出口买方信贷、项目融资的成功案例较少,出口卖方信贷成为我国国际承包工程业务的主要融资工具。

财务部门应在企业内部加强融资政策的宣传,在出口卖方信贷申请过程中,引导业务部门在业务开发时关注融资项目国别、担保措施、业主实力、合同范围、中国元素等融资审批的重点因素。与此同时,应不断拓展融资渠道,除传统融资渠道外,应特别关注基金及新兴银行,其中基金包括:欧亚经济合作基金、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中非发展基金、丝路基金、东盟基金等。新兴银行包括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金砖银行),实现传统融资渠道与新兴融资渠道的有机结合。

五、银行保函管理

银行保函是担保人(一般是国内总包方)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业主)作出的一种以款项支付为手段并由合同之前的第三方(银行)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是国际工程业务中较为常用的担保手段之一。应该关注的财务事项包括:

(一)保函条款审核

在开出或收到保函时,作为总包商应重点关注的保函条款包括三方面,一是转让条款:从总承包商利益出发,对业主开出的保函应尽可能为不可转让的保函,从而避免由于业主转让保函带来的额外风险。对于收取分包商的保函应尽可能争取为可以转让保函,以便将其转给业主,以减少承包商担保金额;二是减额条款:对于预付款保函,由于预付款将逐月从工程进度款中扣还,因此预付款保函金额也应随扣还后的余额而减少,承包人在通过银行开出这种保函时,应当在保函上注明,在施工期间应按月或按季度从业主那里取得同意此保函减值的通知;三是金额及期限条款,避免担保金额过高,避免有效期过长,给项目执行带来潜在风险。

与此同时,保函开立前还应对业主的财力状况、资信情况、项目资金来源作全面调查,对于私营项目,承包商在按业主要求提交各类货币履约保证书时,也应要求业主提供银行的付款保函或支付信用证明。

(二)保函撤销或延期

保函到期后,需要办理撤销手续或延期手续。对于可以撤销的保函,保函到期如不办理撤销,仍承担被索偿的风险,且银行将继续收取担保费用。对于需要延期的保函,如果未能及时办理延期,可能面临被索赔风险,因此应在到期前提前办理内部审批相关手续,避免由于未及时办理延期收到业主的索赔,影响公司信誉水平。

六、汇率风险

由于国际工程项目多以美元、欧元或项目所在国当地货币等外币作为结算货币,受全球经济环境影响,近年外汇市场波动较大,汇率变动将对项目收益产生较大影响。一般情况下,对于使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的项目,在人民币处于升值通道期间,会对项目收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而在人民币贬值过程中,将会带来额外的汇兑收益。

为了尽量减少汇率不确定的影响,财务部门应与项目部有效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加强对外汇市场研判,谨慎选择结算币别,在签约前深入分析外汇市场,对合同执行期内汇率变动予以分析,选取更加有利于项目收益的币种;二是对于已经确定币种的合同,合理预计并科学计算汇率波动影响金额,计入项目概算成本;三是尽量准确预计收汇时点,选择远期金融产品,有效规避汇率风险损失;四是合理把握结售汇时间,在人民币升值期间,收到外汇后应尽快结汇,对外支付时再行购汇,在人民币贬值期间则反向操作。

七、税务事项

国际工程项目涉及的税务事项包括印花税、流转税、所得税等,其中增值税出口退税、所得税税收抵扣对项目收益影响较大,在实际财务工作中应关注以下问题:

(一)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国家鼓励出口优惠政策,但如果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则会出现不能退税的情形,为确保退税工作顺利,应保证:一是及时认证,必须在发票开出后180天内完成认证。认证过程中需要注意审核发票的商品名称、数量与报关单一致; 二是及时申报,早收退税款。在中国电子口岸登陆出口退税系统,及时提交报关单出口信息及相关数据,提供资料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单、出口货物远期收汇备案证明(外管局开具);三是不断规范日常退税工作,力争取得并积极维护A类或B类资质,不仅可加快退税速度,同时可享受未收汇情况下收到退税款的待遇。

(二)所得税

所得税是针对项目收入扣除成本后的利润总额进行征税。一般情况下,在项目所在国形成的利润,需要在当地按照当地税率缴纳所得税,年终国内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根据双边税收协定进行抵扣。在办理国内抵扣事项时应注意:一是必须在汇算清缴期限内(次年5月31日前)取得项目所在国的所得税完税证明;二是根据分国不分项政策,同一国别不同项目的盈亏可以抵消;三是关注项目当地利润形成期间,避免前期少后期多,后期税额超出国内可抵扣上限,加大税收负担;四是对于企业为规避当地税务风险,合同约定所有税负全部外方承担的项目,仍要尽量取得完税证明,避免由于业主未实际交纳税费而引发的补税风险。

八、境外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

为满足项目资质等要求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多数“走出去”企业会在项目所在国建立分支机构,具体形式包括代表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为完善财务管理,避免税务罚款,企业应不断强化境外分支机构的监管力度,防范境外财务风险,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机构设立前应充分了解当地关于税务登记的要求并按规定办理;二是应尽量派出财务人员在现场负责财务工作或聘请当地中介机构进行日常会计工作,并按当地法规按时进行纳税申报;二是定期将现场账面资产负债情况发回本部,本部将其并入总公司账内,保障公司账面资产的完整性;三是定期组织海外机构财务检查工作或离任审计工作,对现场财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离任的境外机构负责人做到“离任必审”,强化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参考文献]

第9篇:项目进度情况汇报范文

外汇储备经济分析的核心内容是外汇储备规模问题。本文在考察世界主要国家的外汇储备、国际收支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金融体制的具体情况,着重从内外均衡的角度剖析外汇储备的适度规模问题;从国际收支的角度探讨外汇储备的供给来源问题;从开放经济条件下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持货币金融稳定的高度,探讨了九十年代以来爆发的几次金融危机,归纳出货币金融当局需要密切关注的几项重要指标,并运用本文提出的外汇储备适度规模标准,论证了爆发金融危机的国家外汇储备的不充足性,进一步印证了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维持充足的外汇储备对于国家经济安全、对于货币金融稳定的重要性。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从国际经济交易、外部均衡的角度探讨外汇储备需求问题,研究表明,比例分析法和现有的储备需求模型都不能准确揭示储备的需求,实证分析方法有助于把握外汇储备需求的主要决定因素。

在国际资本流动不充分、规模有限的情况下,用储备/进口的比例衡量储备需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由于储备的作用是为贸易差额融资,而贸易差额与贸易总额之间并没有稳定的比例关系,因而,比例分析方法具有局限性。在国际资本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许多国家的国际收支状况主要取决于资本和金融帐户,而且储备不仅用于弥补国际收支逆差,还用于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本国的汇率和充当偿债的准备,这样,储备/进口的比例越来越具有局限性,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再次暴露了比例分析法的局限性。

现有的储备需求模型均没有将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四个宏观经济目标纳入分析,而且国际收支失衡的调节政策基本上局限于支出削减政策,因此,这些模型也无法准确衡量储备的成本和收益,无法准确衡量储备的需求。

本文采用实证分析方法,以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实行浮动汇率以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外汇储备需求为研究对象,运用充分调整和部分调整模型就国别数据、截面数据和平行数据对外汇储备需求的主要决定因素(如经济规模变量、经济开放度、国际收支扰动等)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在充分调整模型中,GDP都是显著的;在部分调整模型中,上一期的外汇储备都是显著的;与充分调整模型相比,部分调整模型的拟合效果更好,本期期望的外汇储备水平和上一期的实际外汇储备水平的差距只有部分得到了调整,而且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在不同时期的调整速度也各不相同。本文对我国外汇储备需求的决定因素的实证分析表明,在我国外汇储备需求模型中,国际收支扰动变量始终是显著的;在未引入货币供应量之前,经济规模变量中只有国内生产总值是显著的;在引入货币供应量之后,经济规模变量都是不显著的,而货币供应量则是显著的。

2.从物价稳定、内部均衡的角度探讨了外汇储备与通货膨胀的关系,从理论和实证分析两方面论证了我国外汇储备和通货膨胀不具有正向相关关系。外汇储备经由外汇占款、基础货币、货币乘数几个中间环节作用于通货膨胀。本文归纳出外汇储备来源的三种渠道:(1)干预外汇市场购入外汇;(2)借入外汇补充外汇储备;(3)用外汇储备收益补充外汇储备。其中,第一种渠道涉及外汇占款。1994年后我国的外汇储备增长均来自于第一条渠道,这表明在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增加时,外汇占款也应相应增加,但目前我国的外汇储备却无法按照官方汇率和外汇占款一一对应,本文给出了导致该现象的主要原因:(l)额度外汇的特殊处理方法;(2)1993年6月后中央银行干预外汇调剂市场,按调剂价格买卖外汇:(3)1995年后中央银行的一些净购汇没有计入外汇储备。虽然外汇储备大量增加会导致外汇占款的相应增加,但由于外汇占款只是影响基础货币的因素之一,在外汇占款增加时,我国中央银行通过回收对金融机构的再贷款等手段减轻了对基础货币调控的压力,因此,外汇储备和通货膨胀并不具有正向相关关系。

本文又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与此同时,本文就我国中央银行对政策性银行的再贷款和外汇占款刚性增长以及准备金制度改革的条件下,中央银行回收再贷款、调控基础货币的能力进行了分析。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中央银行的对冲可行性如何,取决于经济发展对货币供应量的需求以及影响货币乘数的现金。活期存款比率、定期存款。活期存款比率等因素的变化。在我国中央银行对政策性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只有7469.18亿元(1997年7月)的情况下,如果不采取其它办法,中央银行的对冲可行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定准备金率降低的幅度和频率,改革的力度越大,频率越高,中央银行的对冲能力就越小。因此,中央银行需要综合外汇占款和央行的政策性贷款的发展趋势、考虑经济发展对货币供应量的需求和准备金制度改革的力度,在密切监控货币乘数变化的基础上,利用基础货币的吞吐调控货币供应量使之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稳定币值的目标。

3.运用内外均衡的综合分析方法,探讨了我国的适度外汇储备规模问题。笔者认为在确定外汇储备适度规模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点:(l)外汇储备的宏观成本和收益。我国外汇储备的迅猛增长是渐进的外汇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结果,1994年以来,我国人民币汇率稳定、通货膨胀得到控制、经济保持快速发展、进出口贸易状况良好、国际收支平衡,这从效果方面反映出我国外汇储备的宏观收益是高的,目前的外汇储备水平是适度的。(2)外汇管理制度。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不但与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差异,就是同发展中国家相比,也较为严格,缺少民间外汇的蓄水池,因此,外汇储备是我国对外支付能力的主体;(3)外汇储备增长的来源。我国的外汇储备增长主要是来自于净资本流入,具有借入储备的性质。(4)外汇储备适度规模的确定方法。比例分析法和储备需求模型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而实证分析方法也不能确定适度的外汇储备规模。笔者认为,适度外汇储备区间的下限可以用结合进口支付和外债偿还的扩展的比例分析法来说明。如果说进口支付反映了经常项目对外汇储备的需求,那么外债偿还则反映了资本和金融帐户对外汇储备的需求。(5)要从八十年代中期外汇储备急剧下降的历史经验中汲取教训,不能轻易断言“外汇储备多了”。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如进口、外债还本付息等因素),提出了我国适度外汇储备区间的上下限,下限由4个月的进口需求、10%的中长期外债和30%的短期外债偿还准备来确定,上限是不危及一国的经济发展目标的外汇储备水平。

4.分析了外汇储备供给来源问题,阐述了用结售汇报表分析外汇储备来源的局限性,给出了结售汇报表和国际收支平衡表在具体项目上差异的原因,指出国际收支平衡表是分析我国外汇储备来源的有力工具。

目前我国使用结售汇报表来反映外汇收支的情况。从结售汇报表看,贸易和非贸易项目的顺差是外汇储备的主要来源。结售汇报表和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根本差异在于两者编制原则的不同:结售汇报表反映的是进入结售汇体系的外汇收支(外汇供给和需求),而国际收支平衡表反映的是经济价值的交换和转移,不管这种经济价值的交换与转移是否涉及外汇供求。由于结售汇报表(以及1994年前的国家现汇外汇收支平衡表)只反映了我国外汇收支的一部分,随着越来越多的外汇收支不通过结售汇体系,结售汇报表的覆盖面和解释力将日趋下降,因此,用结售汇报表来说明外汇储备的来源是有局限性的,而且随着意愿结汇的推行,用结售汇报表来说明外汇储备来源的局限性会越来越大。

此外,结售汇报表和国际收支平衡表在具体项目上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1)两者在具体项目上的口径并不完全相同;(2)结售汇报表不能反映未形成外汇供求的国际交易(如外商设备投资以及利润再投资);(3)我国目前的结售汇体系只包含了部分外汇收支,结售汇报表在反映外汇收支方面的不完全性是其与国际收支平衡表存在差异的重要原因。

上述研究表明结售汇报表无法准确分析外汇储备的来源。目前世界范围内普遍使用国际收支平衡表分析一个国家的国际收支状况,国际收支平衡表编制原则的统一性和资料的可得性,使得我们可以依据国际收支平衡表对各国外汇储备的来源进行比较。笔者认为,不同来源的外汇储备具有不同的经济意义:来源于经常帐户顺差的外汇储备增长是本国储蓄的积累,是一个国家的净财富;而主要来源于金融帐户的外汇储备增长实际上是以负债的增加换取外汇储备的增长(在国际投资头寸表上(IIP上),外国居民在一国的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均被视为该国的负债),这样的外汇储备增长具有借入储备的性质,因而具有一定的脆弱性。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提醒我们审慎看待源于净资本流人的外汇储备的增长。

从国际收支平衡表上看,我国近几年的外汇储备增长主要源于巨额的净资本流入,基本上也是以对外负债的增加换取外汇储备的增长。因此,我国的外汇储备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对此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这对于正确认识我国的外汇储备规模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5.在对九十年代以来爆发的几次金融危机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要保持货币金融的稳定,货币金融当局需要关注的几项指标:外汇储备水平和相对规模、汇率水平、经常项目逆差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资本流动结构、外债期限结构和风险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