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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精选(九篇)

施工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

第1篇:施工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范文

关键词:安全监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

Abstract: This article in view of the current our countr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duction situation of severe, the supervising units in the project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various stages should be prepared to safety supervision work task are analyzed in detail, and prevent and avoid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because of potential safety problems caused by the engineering accident happened.

Keywords: Safety supervis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implementation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和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安全监理作为建设工程监理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在施工安全生产中必将承担越来越重的责任,并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监理被摆到了更加突出的地位,对监理单位如何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提出了挑战。安全监理的范围和责任逐步扩大,程度逐步加深。如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现场人的安全行为、物的安全状态和环境的安全措施,有效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杜绝和控制伤亡事故,实现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已成为安全监理的重要任务。

1施工准备阶段

(1)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具有可操作性。安全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工作流程,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方案,确定具体的安全监理要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检查表,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全面落实,突出重点;加强对现场各种危险源的识别和防范,采取预控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意见。

建立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做到事前控制和坚持“四不原则”,即不具备安全条件不批准开工,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不准上岗,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不准使用,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准施工,从而避免事故发生。

(2)核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加强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督促总承包单位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严格控制承包单位不得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杜绝分包工程的再分包,防止无资质队伍参与工程。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完善的分包管理办法,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3)建立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和组织网络,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要求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设置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员。要求施工单位健全安全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此外,监理还要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4)审核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

主要审查焊工、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其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5)严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关。包括:

1)编制、审核、批准签署是否齐全有效。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2)审查编制内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脚手架、起重吊装、拆除、爆破等专项施工方案;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冬雨季施工方案;办公、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及排水、防火措施。

3)应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是否齐全有效。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要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控制,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人身事故或设备的发生。施工总平面布置要求配置合理,施工临建布置得当,符合安全与防火要求,检查现场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整,有无影响施工安全的不利因素存在。要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防塌方、防倒塌、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触电、防中毒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方案要全面、具体、周密,做到万无一失。

凡是安全组织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都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监理的要求去整改。

(6)对现场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

对施工单位拟制使用的起重机械的性能检测报告、验收许可及备案证书、安装单位企业资质及安装方案进行程序性核查,经监理单位核查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投入使用;拆卸前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拆卸方案及拆卸单位的资质等进行程序性核查,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拆卸。

(7)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旁站监理

根据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确定与之相关的需要进行重点监控的重点部位、过程和活动,如深基坑施工、地下暗挖施工、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安拆、整体式提升脚手架升降、大型构件吊装等,安排熟悉相应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的监理员旁站监理。

2施工阶段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特点,动态地掌握施工情况,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并使施工安全处于受控状态,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原程序重新报审。

第2篇:施工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范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三)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成果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

第十五条为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上述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二十二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以及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当经水利部考核合格。

第三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备案资料后20日内,将有关备案资料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三十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举报;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第3篇:施工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范文

【关键词】 民用建筑;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具体行动的纲领,也是指导施工现场全部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要技术文件。其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份,工程建设从项目施工到工程竣工的每个环节,都存在着大量安全隐患问题,只有在事前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系统仔细地研究,采取全面的安全保护措施,才能避免在施工时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影响整个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也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声誉。

一、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的要求

施工方案的编制人员大都是整个项目施工的工程建造师,对他们的首要要求就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应在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全面仔细的调查研究,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进行考虑后慎重编制施工方案尽量减少施工中的安全隐患,提高对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性保障。同时,编制人员在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全面仔细地调查研究,了解了施工环境、施工概况和施工时间后,针对建筑项目不同特点,对变配电设施的配置、用电线路的选择和机械设备的运用进行科学合理的布置,避免用电隐患。编制人员不仅要充分了解和熟悉安全施工的标准、规范和方法等有关建筑项目安全技术的知识,还应具备过硬的专业技术性业务知识,在编制施工方案时不仅能订立安全目标,并最大程度的保证施工安全时,又能确保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让施工方案能够发挥其安全、科学、合理、有序地指导施工的作用。

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主要内容

由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结构的复杂、施工现场的地理环境、气候变化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所以没有统一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指导和施工标准,所以编制人员在进行施工方案的编制时,要充分了解工程要求、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等影响工程施工的因素,结合施工经验和教训,全面考虑民用建筑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民用建筑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的编制主要由以下要求:

2.1从工程整体考虑

由于民用建筑周围大多是居民生活区,因此在施工时,就要从整体上考虑施工对周围居民、生活设施、道路的影响,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立警示牌或开辟安全通道;高空作业时要做好安全防护,注意对地面工作人员和行人的保护,可设定安全区域;对用电线路、机械设备的安装位置进行整体规划,选择相对安全和合理的位置,确立安全范围等。

2.2季节性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由于建筑施工的长时间性和不确定性,而工程建筑又受气候影响较大,所以在进行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时,要充分考虑到气候对工程建筑安全的影响,制定季节性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来应对气候影响。夏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调整作息时间,冬季制定防火防风措施,雨季施工要制定防雷防电防坍塌措施。

2.3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指的是为保证人员安全施工和设备安全运行,从技术上对设备和人员操作采取的措施。在制定技术措施时,不仅要考虑现场施工环境对技术实行的影响,还应根据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工作方法在技术上加以规范,对用电设备、施工机械的使用方法上实行规范化操作,确保工程的安全进行。

2.4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应从人员教育、危险点预控、措施落实、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安排,尤其要进行深入的危险点分析。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在施工时,要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对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及时维护和检修机械设备以及用电线路,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负责人头上,提高负责人的责任意识,督促他们做好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对建筑施工过程中最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地点进行深入排查和分析,做好危险点预控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的措施。

2.5监控及应急救援预案

2.5.1危险源分析与监控

通过对危险源的监控和分析,从中可以检查到被忽略的危险,进一步完善安全措施方案,而且,还可以帮助我们改进技术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监控危险源时,可以第一时间观察到出现的危险,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危险问题。在对危险源的分析与监控中,要注意整体与细节并重,将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结合在一起,在保证施工安全时,确保工程质量。

2.5.2制定应急预案

在工程建筑的过程中,安全事故可以减少,但很难完全杜绝,因此,除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还应该建立应急预案,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及时的处理,最大程度的降低安全事故对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威胁和工程建筑的损失,努力把安全事故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三、安全技术方案编制时应采用的方法

3.1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落实

3.1.1施工前,工程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让各负责人明白自己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各负责人应仔细核查施工时各种安全措施是否达到施工要求,并根据现场情况,对安全措施进行完善,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

3.1.2施工时,现场管理人员应根据安全技术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施工时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让施工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明确安全操作方法和自己的责任,规范现场施工的安全技术和措施。

3.1.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能只是停留在工程负责人的口头上和施工人员的耳边,应该真正的落实到位,按照安全施工的规范和标准进行,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签订责任书,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还应检查落实,经常检查安全技术和措施的贯彻落实,达到制定安全技术方案的目的,确保安全施工。

3.2建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方案安全评价体系

随着建筑业的兴旺发展,带来的是建筑技术的日新月异,新方法、新技术层出不穷,但仅仅依靠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来加强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显然是不够的,所以,建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方案安全评价体系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第三重检查监督是很有必要的,可以从根本上加强工程建筑的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评价是按照科学的程序和方法,从宏观的角度识别、分析工程建筑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并指导安全措施方案的修改和完善。

3.2.1建立和完善建设施工安全制度体系,依法管理安全生产

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小组,对施工安全进行全面的管理,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2.2落实安全责任制

做好各级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强化他们对安全生产的意识,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级负责人头上,签订责任书,增强他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2.3完善落实监督机制

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是保证安全措施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也是及时检查到潜在危险的有效方法,进一步保证了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运用。

四、结语

民用建筑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作为人们居住的场所,民用建筑的安全和质量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民用建筑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不仅是降低甚至杜绝施工中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前提,也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的有效措施,当然,实现工程建筑的安全生产,仅仅依靠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在施工时,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施工方案的指导作用的发挥,使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参考文献

【1】牛立斌,姜彦忠.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J].科技信息,2009(4):

第4篇:施工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范文

如果勘察文件不真实,所编制方案就不具有现场指导意义。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要考虑施工生产安全,操作防护要求,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要部位环节要在设计中注明,并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性意见。对采用新结构、材料、工艺的建设工程、特殊结构提出保障作业要点,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提出建议性措施。

工程监理单位应做好对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监理单位应做好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如临时用电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要做好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存在安全隐患的监督,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依法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5篇:施工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范文

【关键词】施工关键;危险因素;控制措施

1.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原则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建设施工过程。在控制过程中,要求对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突出重点,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控制。

1.1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

①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②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③动态跟踪,重点控制,应变策略。对极不可承受的危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危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危险要加强监控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危险,按照常规进行管理。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告诉我们,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依次包括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和限制危险、使用个体防护装置等。在选择危险控制措施时,优先选用图中底层的措施,只有下一层的措施不能使用,或受到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实际因素制约时,才选用上一层措施。

1.2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

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这是一种发现、识别各种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并对其进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标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危险因素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1.3建筑施工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

制定安全目标、指标、组建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管理制度等;加强监督、检查、测量及测试;对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危险场所,加强运行控制。

1.4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当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选择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隔离危险因素;薄弱环节防控;个体防护措施;避难和救生行为;救援行动。

2.危险因素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对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具体危险因素,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包括技术工艺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类因素,每种因素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具体危险因素。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危险因素预防控制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评审及相关准备工作;工程实体施工全过程(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安装阶段)的危险因素识别分析、预报和定期评价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等不同阶段的内容。

3.技术工艺因素控制措施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建筑构配件吊装安全方案。

使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根据各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技术工艺特征,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通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或岗前的技术交底,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企业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

3.1材料因素控制措施

①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招投标制度;②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3.2机械设备因素控制措施

①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机械设备;②指定专人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③定期检修保养机械设备、及时更换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3.3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①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气象条件、周围环境,科学合理地布置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②指定专人接收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以便采取对策;③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性管理。

4.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因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危险因素进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危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制度、交替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涉及危险因素管理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的各个系统层面的危险因素管理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各级单位对归属区域的危险因素定期检查的责任。包括作业人员的每天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企业领导的不定期督察等。

应急管理措施 虽然我们对施工过程各阶段的危险因素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具体到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危险因素的状态和产生的作用是有很大不同的,这就决定了施工危险因素的复杂性。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当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是必不可少的。编制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建筑施工的应急管理工作一般应按如下步骤展开进行:①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常见的六类安全事故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②落实应急人员,建立应急组织;③储备应急物质,布置应急设备;④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科]

【参考文献】

[1]全国新.浅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石河子科技.2009(04).

[2]徐俊.论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J].经营管理者.2010(12).

[3]刘雷.浅议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1(21).

第6篇:施工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范文

关键词:施工安全管理 安全制度 安全资料 夏季安全施工现场安全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国内经济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城市建设不断扩大,各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在日新月异的更新换代,建筑工程在城市建设中占有很大比例,各地高楼大厦拔地而起,不断的改善提高人们的办公生活水平,随之而来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全国各地不断发生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各工程管理部门不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本文结合自己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的一些体会、感受,谈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以促进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范化,以期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上一新台阶。

一、安全制度及安全资料检查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上墙,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无安全技术措施及审批情况。检查方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施工方案。

2、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是否齐全,现场是否有应急救援预案及组织演练。检查方法:审查有关安全技术资料

3、是否有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存在安全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到位并组织复查。检查方法:审查安全员上岗证及安全检查记录。

4、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是否经专业部门检验合格或进行联合验收,各种合格证明是否齐全,特种作业工种(脚手架、焊工、电工、司机等)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方法:审查验收资料及上岗证。

二、防台、防汛、夏季安全施工及基坑防护工程安全检查

1、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夏季安全施工生产措施,是否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夏季施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夏季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方法:审查施工生产措施及夏季施工管理体系。

2、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具体防台、防汛及夏季安全施工防范措施,主要包括避免夏季高温、恶劣天气对工程质量影响的防范措施,异常天气情况下的施工技术措施,暴雨洪涝情况下的防洪排涝措施,防雷击及安全用电防护措施,高温、雨季及雷电天气情况下的人员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教育要全面周到并落实到位等。检查方法:审查夏季具体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及特殊天气防护教育记录是否齐全。

3、对不宜在雨季施工项目(如防水、保温及土方工程等)的专项施工方案及措施,高温及异常天气情况下的混凝土构件浇筑及养护施工方案及具体措施,施工现场的材料储存、防雨措施等。检查方法: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及措施,检查现场措施落实情况。

4、检查现场防暑、降温、防雨、防风措施,主要包括各种临时设施遮阳、防雨措施,预防洪涝沙袋、挡水设施,各种临时设施的防风措施、固定情况有无安全隐患;有无山体不稳定、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段及防范治理措施等。检查方法:检查现场措施落实情况。

5、基坑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水、排水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基坑监测,基坑(槽)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如防护栏杆、防护网、挡脚板等,是否设置专用梯道及扶手栏杆;基坑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是否足够,基坑周边的荷载是否过大,有无随意堆土、堆料、放置机具等。检查方法:审查基坑施工方案及检查现场措施落实情况。

三、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1、楼梯、电梯口、落地窗、阳台等部位是否设置安全围挡。检查方法:检查现场安全设施。

2、工人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绳)。检查方法:检查设施配备情况。

3、安全通道搭设是否规范,搭板是否固定牢固并有防滑措施,扶手、护栏设置是否规范、齐全,周边安全防护网是否齐全、规范。检查方法:检查安全通道。

4、脚手架、模板支架搭设是否规范,地面是否夯实,下部是否设置垫板,扫地杆、拉杆、剪刀撑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钢管外径48毫米壁厚3.5、51毫米壁厚3.0,严禁混用;垫板长度不小于2跨厚度不小于50毫米,扫地杆距地不大于200毫米)。检查方法:检查支架搭设情况。

5、防护网、安全网设置是否规范,有无安全隐患。检查方法:检查、防护网安全网。

6、现场安全用电是否规范,外电防护、接地接零、配电线路、配电箱、开关箱设施是否齐全,配电箱是否有锁及防雨设施,电缆有无随意拉设现象。检查方法:检查施工用电设施。

7、有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措施,现场消防设施是否健全,灭火器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沙、消防铲、消防桶是否配置,是否有消防应急预案。检查方法:检查消防设施。

8、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是否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施工入口处及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标志牌是否齐全。检查方法:检查标识牌设置。

9、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是否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应装入密闭式容器,有无高空随意抛掷建筑垃圾现象。检查方法:检查施工现场。

10、工人宿舍、食堂、厕所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及安全用电规定,是否有卫生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人,食堂卫生许可证及炊事人员健康证,现场施工人员的饮食是否符合安全、卫生防疫要求,各种防暑降温、预防疾病措施是否到位等;宿舍有无随意使用大功率电器或随意拉设电线、设置插座等情况。检查方法:检查宿舍、食堂等部位。

结束语

以上安全施工管理检查内容是作者本人结合自身工作过程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一些初步认识和总结,随着国家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法规、条例的不断完善,各地也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不断制定相应措施,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会上一个新水平,让安全事故远离建筑工程建设。

第7篇:施工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范文

关键词:施工关键 危险因素 控制措施 事故预防对策和方法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3(b)-0182-01

1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原则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建设施工过程。在控制过程中,要求对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突出重点,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控制。

1.1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

(1)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

1.2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

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这是一种发现、识别各种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并对其进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标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危险因素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1.3 建筑施工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

制定安全目标、指标、组建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管理制度。

2 危险因素控制措施

2.1 技术工艺因素控制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等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使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根据各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技术工艺特征,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通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或岗前的技术交底,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企业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通知》,对建筑施工机具进行全面检查,严格登记备案制度,对塔吊安,拆公司资质和塔吊基础验收备案,塔吊登记备案,塔吊检测、使用、维修等进行跟踪管理。

2.2 材料因素控制措施

(1)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招投标制度;(2)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2.3 机械设备因素控制措施

(1)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机械设备;(2)指定专人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 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3.1 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因素管理的规章制度

在对危险因素进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危险管理的规章制度。

3.2 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建立培训考核制度,每年三、四月份统一对“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备案,在审批环节严把“证件”关,深入施工现场,重点检查了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部,法定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坚决打击无证上岗,有证无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清除无证情况,“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率达100%,持证上岗率100%,确保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合法化。

3.3 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

(1)按照规范化管理,程序化操作的理念,以服务为宗旨,依法监管,严格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配备“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工程,高处作业、安全防火”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实行产品准入制度,完善了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联合机制。

3.4 强化事故应急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报告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立了事故分析,快报,处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建设系统中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提供了保障。

4 事故预防对策和方法

4.1 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

(1)预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2)排除工作场所的危险和有害因素;(3)处理危险和有害物并减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

4.2 按事故预防对策采用的事故预防方法

(1)消除: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跟本上消除危险、有害因素。

(2)预防:当消除危险、有害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非常重要,如何搞好施工安全生产,本人归纳以下几点。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所属项目部到班组层层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

(2)明确企业法人和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明确层级管理问责制,保证各岗位责任清晰,并要定期检查。

(4)严格检查安全内业和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内业要求齐全,严格按照《吉林省安全内业标准》去执行不准有缺漏,专项施工方案由监理审核并签字。

(5)塔吊安拆公司必须具备资质,塔吊应登记备案,各工地应对塔吊进行自检,验收备案,对严禁使用的塔吊应及时拆除禁止使用。

第8篇:施工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范文

关键词: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安全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23-0137-02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安全生产事故也日益增多,虽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以后,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仍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作为现场安全管理的主体之一的监理人员应如何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本文从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角度,对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探讨。

一、监理安全责任的提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第14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工作,并明确提出了安全监理责任;第26条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第57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违反《安全条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以上规定的提出,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对监理的安全工作和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编制安全管理文件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编制具体安全篇章。监理规划应详细阐述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制度和措施,安全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实施细则应该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的实施方案。

(二)加强监理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安全监理的意识

为了提高现在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的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必须对监理部成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监理意识。从而使他们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危险因素识别方法;掌握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掌握各类机械设备性能、操作规程等知识。这样才能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出现的危险点实施预控,才能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作业环境和管理缺陷进行识别,达到针对性控制的目的。

(三)建立健全监理现场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各监理人员共同参与的安全监理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各级安全监理责任制,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措施。

三、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1.审核安全文件。监理单位审核的安全文件有:施工组织设计与各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章节;专项安全方案。其审查内容要点如下:(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审批;(2)审查安全文件是否有针对性、可行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专项方案是否附有验算结果、详图、文字说明等;(3)安全文件的内容是否全面,内容应包括:安全监管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责任书、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防火措施、安全事故急救预案、各类人员安全管理上岗证书、各种机械和设施的安监合格证等。

2.检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监理部在工程开工前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各类施工设备、设施、机械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现场消防器材是否准备到位;施工现场生活、生产临时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应以安全监理规划及细则为指导,落实施工安全组织设计措施和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常规检查。(1)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下达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定期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三级检查。(3)检查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情况。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应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及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重点检查。监理工程师应采用危险危害因素识别方法,对建筑施工中常发、多发的危险因素重点控制,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深基坑支护、塔吊、整体提升脚手架、临时用电等部位进行重点检查。(1)检查基坑支护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和周围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工作。(2)检查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证明、备案证。安拆时应核验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和操作业人员上岗证,安装完毕应核查检测合格证。在运行期间,应核查起重机械司机和指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对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核查确保运行安全。(3)检查脚手架的搭拆方案及脚手架计算书,脚手架搭设单位资质和搭设人员的资格,并严格按照脚手架规程进行验收。(4)检查现场临时用电的电源中性点是否直接接地,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是否混接,临时用电是否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制,开关箱是否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是否有门、有锁和防雷、防尘的措施,电箱周围是否有杂物,配电箱是否搁置了各类工具或杂物等。

(三)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工程的安全验收,二是监理的安全资料整理归档。

1.工程的安全验收。工程实施期间应根据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文件、监理安全实施细则,对工程实施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验收整改情况。工程竣工后,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整理安全资料,并及时移交给建设单位。

2.安全监理资料整理归档。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及时进行监理的安全资料整理归档,并移交给建设单位备案。监理单位的安全资料主要有:安全监理制度、安全责任书、安全监理规划及细则、安全报审资料、安全专项记录、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通知单、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四、结语

虽然《安全条例》的实施为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建筑工程受气候、施工条件、管理人员素质、环境等因素影响,使安全监理工作面临着极大的挑战,但只要监理工程师加强自身素养、坚守职业道德、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程序,严格控制好施工各收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就一定能够防微杜渐,控制安全事故,完成安全监理目标。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0.

[2]蒋忠伟.建筑施工与安全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第9篇:施工安全生产方案及措施范文

关键词:工程建设;安全监理;技术措施;施工方案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安全监理的主要特点

(1)责任体系:安全监理责任是由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共同承担的:在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上,实行的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每个从业人员都有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2)安全监理内容:一个重点和二个关键。一个重点是抓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二个关键是方案审核和监督实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方法、手段

“审”―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查专项施工方案,首先是符合性审查,即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其次是程序性审查,即施工方案必须先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对危险性较工程,达到一定规模必须先经过专家论证,方案最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只是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

“查”― 在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定期巡视检查,对施工单位的自查抽查。

“停”―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报”―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安全监理工作

2.1制定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规划和措施

在项目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中应包括有关安全方面的监理工作内容。

(1)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2.2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的安全可靠性

一般工程施工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审查的基本原则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及安全稳定性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危险性较大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七类分部分项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施工企业需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6类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过5人以上专家的论证,因此应为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审点。

1)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

(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直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末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b)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c)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d)起重吊装工程

(e)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式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f)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g)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0类)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2) 应经过专家论证的施工组织设计

(a)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末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b)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c)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lO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d)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e)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f)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阶段的主工作

(1)审查证书 ―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以及专职安全员配置到位数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检查制度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

(3)审查方案 ― 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4)审核费用 ― 审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5)审查设施 ― 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大型起重机械和自升工架设设施工、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工架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6)审查危险源 ― 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定期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和监管情况;

(7)检查标志 ― 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符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对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检查其使用情况;

(8)监督施工 ― 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采用监理手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9)督促自查 ― 施工单位进行自查工作,并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