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销售的财务知识范文

销售的财务知识精选(九篇)

销售的财务知识

第1篇:销售的财务知识范文

信息化建设随着社会发展已经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中,信息化建设不仅能够提高工作的精准性和效率性,还能增强企业和公司内部建设中人力所不能触及到的领域,以银行业和通信业为例,他们在企业的运行中通过运用信息化建设受益颇多,大大提高了本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财务能力,提高了社会竞争力。但是石油销售企业则把信息化建设当做一种替代品,没有充分利用信息化的功能,造成在财务的运行管理时,不能达到数据、信息的交流共享,难以给决策管理者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二、强化石油销售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策略

1.改善企业财务环境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要想改善先进石油销售企业财务中的问题,就要在企业外部理财环境既定的前提下改善企业理财内部环境。石油销售企业作为特殊行业,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应该加大改革的力度尽快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组织制度和财务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财务管理工作者应该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2.可以采用精细化管理运作财务

精细化管理本身来源于发达国家,它是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石油销售企业可以利用精细化管理这一原则,引入到财务管理中,更快更好的发展石油企业,降低财务成本,追求卓越。结合传统的石油销售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来看,每个环节都过于死板化、机制化。因此,管理者应该完善资金预算动态管理制度,从控制层面向下级的销售企业资金流入手,推动全面预算的实施,达到规模经济效益。

3.加快信息化建设的引用,完善财务管理平台

如前文所述,石油销售企业没有积极地引用信息化建设在财务管理的投入,因此财务管理者应该监控完整的财务信息化平台,实现对财务管理系统的有效监管和控制,并进行信息的相互整合,以此来提高财务系统的高效率和突况下的应变能力,为财务的预算和成本控制提供全面的信息。

4.转变观念树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理财观念

想要改善石油销售企业的管理现状,就要改变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企业管理人员要发挥自我的主导地位,充分安排各项财务收支,使之合理化。其次要树立新型的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高度的关注企业财务的风险。

5.有计划地实施财会人员培训,提高管理能力

强化石油销售企业的财务管理也需要工作人员对财务知识充分的了解,企业领导干部可以加强财务领导干部的业务培训,定期进行知识的更新,帮助工作人员树立一套系统的财务运行观念,提高整体的财务水平。

6.建立健全的财务预警和运行机制

企业在工作过程中都会存在一些潜在的危险,构建完善的财务预警机制是防范财务出现错漏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因此,企业管理人员要对日常的财务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早发现财务状况恶化的信号。同时,必须加强客户的投资风险评估工作,完善财务资金监管系统,树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意识,将财务风险及时的扼杀在摇篮里。

三、结束语

第2篇:销售的财务知识范文

文 王冠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狄更斯在《双城记》中的这句话很好地阐释了保险行业的发展现状。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一方面国民财富快速积累、市场理财需求激增给保险行业带来飞速的发展新机遇,保险业发展规模屡创新高;另一方面,金融制度的开放、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传统保险行业的营销模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保险销售人员竞争对手正在从同行扩大到银行、信托、P2P乃至整个金融领域。提升保险销售人员的从业理念、专业知识、营销技术迫在眉睫。

在此背景下,过去以产品销售为主要模式的保险人,将逐渐被要求具备销售多种金融商品的能力,协助客户进行医疗、养老、教育、投资、传承等综合性家庭理财规划。所以谁能更快地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谁就是赢家。

保险销售升级理财规划的先天优势

传统的保险人是否能够升级为新时代的保险理财师?笔者认为,不仅可以,传统的保险人还具备三大先天的优势:

第一,无论哪一个阶层的客户,理财都是从保障开始做起,而唯有保险人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障规划;

第二,保险人比起其他金融从业人员,不仅能和客户建立专业信任,更关注人情关系,与客户之间的黏合度有着巨大的优势,更有条件和客户建立长期深入的信赖关系;

第三,人身保障一般都是终身的规划,为了给客户提供更专业的服务,保险销售人员有机会更多角度了解客户的人生目标和真实想法,在理财的需求分析上更有针对性的提供可选择产品,真正做到顾问式营销。

所以说,保险销售升级理财规划,具有先天的优势。

保险销售升级保险理财的有效途径

那么,从保险销售到理财规划,如何更有效的升级?笔者根据8年多的从业及培训经验,接下来从4个方面简要阐述升级保险理财师的有效途径。

知识升级

“知之为知之,不知上百度”,这句话形象诠释出互联网发展对知识性学习带来的影响。但即使通过网络可以了解和买到相关药品,也无法代替医生的作用,因为碎片化的知识永远取代不了系统性的功能。家庭理财亦如此。理财规划是运用多种金融工具的合理配置,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之稳定的保值、增值,最终实现客户的财务目标。所以仅仅了解产品信息,还谈不上理财规划。如何给客户提供整体家庭理财规划,还需要系统性学习。比如对于养老、教育、楼市、税收等政策的关注与了解;对于股票、基金、信托、P2P等各种金融产品的扩展性学习。知识决定高度,要提升客户层,就要不断增长自己的知识。

理念升级

在家庭理财中,保险是理财的基础。作为诸多金融工具中的一种,保险在新时代的家庭理财中承担着越来越多的责任。不同人群对于保险的需求更加细分化。保险理财师应该突破对于保险传统功能上的理解,多角度运用保险的不同功能,比如除基本保障功能之外,保险更具有储蓄功能、资产隔离功能、财富传承功能、类信托法律功能、类金融房产功能等。以不同的功能解决客户不同的问题,从而拓宽保险销售的思路。

技术升级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营销工具在销售过程中起到的作用不容小觑。工具的使用能更清晰、快速地沟通理念、讲解产品,助力成交。对于很多希望再考虑或跟家人商讨的客户,也可以

留作参考资料。以工具为核心的理财规划是新晋保险理财师成长的最佳途径。家庭财务收支表,养老金、教育金测算表,保额规划表,保单整理表等表格都能对家庭理财起到很好的帮助。

习惯升级

宏观经济学之父约-凯恩斯曾经说过,“习惯形成性格,性格决定命运。”可见习惯对于一个人的影响之大。习惯的改变往往是不易的,而事实上,谁也无法说服他人改变,我们每个人都守着一扇只能从内开启的改变之门,无论动之以情还是晓之以理,我们都不能替别人开门。所以,改变往往来自内心深处。笔者认为在保险理财师的成长道路上,有3个重要的习惯必须养成:

一是积极主动。我们要只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理由。主动学习是成长最快的途径。

第3篇:销售的财务知识范文

(一)重要意义。家电下乡是国家把握当前经济形势,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对于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影响深远。

(二)组织领导。建立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广电局、市农村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家电下乡工作协调机构,切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经委、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广电、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本县(区)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宣传、广电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公安、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家电;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

(四)由点到面推进。各县(区)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由点到面组织实施。每个县(区)要选择县城和农村乡镇一至三个销售点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向边远乡镇推进。各县(区)的实施细则和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的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的工作机制,扩大农村消费,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力争年底农村家电拥有量达到2000年城市水平。

(一)政策程序公开透明原则。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中农民应当知道的政策信息和申领程序,必须做到公开透明、渠道畅通。

(二)产品和渠道双认定原则。家电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共同确认并公告。

(三)责任可追溯原则。中标企业除直营网点外,对加盟和授权网点,应允许经营者自愿选择中标企业。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网点备案,按网点经营者自愿选择的原则,明确销售、服务网点管理责任归属。

(四)销售网点共享原则。基层销售网点实行共享,中标企业不得限制其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品牌产品,防止人为造成经营断档脱销。

(五)补贴申领属地化原则。农民可在户籍所在财政、商务部门公告的任何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审核认定手续,由县(区)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支付补贴资金。

三、基本内容

国家根据农村消费需求和农民消费水平,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标准要求,招标确定品牌企业生产的家电下乡产品。我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

(一)家电下乡产品。目前确定的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四大类多个型号和品牌。对应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2000元、1000元。

(二)政策补贴对象。凡具有我市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均可申领。每个农户对每类产品可各享受一台(部)补贴。

(三)实施时间。自年2月1日开始,到年11月底止,为期4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县(区)商务局备案确认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

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在右上部加注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产品标识卡号;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一折统”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区)级财政部门,县区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四、销售企业的任务要求

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以直营、加盟、授权的形式设立县(区)级销售和服务网点覆盖面达到90%以上。可以是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县(区)级商。鼓励工商联手,引导企业建立面向农村的家电生产流通体系。

(一)签订责任书。销售企业要与县(区)商务局签订责任书,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销售企业不履行承诺以及有串通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市商务局、财政局将报请商务厅、财政厅取消其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销售企业要认真研究制订切合本企业实际的工作方案,包括领导班子组成、市场测算和预期目标、农村网络建设计划、保障和应急措施等,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进行备案。

(三)保障市场供应。销售企业要尽快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组织调配货源,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加强与县(区)级商务局联系,协调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资源扩大销售服务网点覆盖面和配送能力;对暂不具备设立销售服务网点条件的边远乡,设立临时销售点或大篷车送货下乡等形式,满足农民购买需要。

(四)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县乡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五)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并以县(区)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1),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未经确认的销售网点,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六)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七)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必须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八)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妥善处理。销售企业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并从企业总部到县级网点,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九)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应应急预案。

(十)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十一)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备案销售网点的任务要求

(一)县城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减少)。

(二)应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专柜),专人负责演示、指导,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

(三)必须配备联网终端设备和操作人员,保证商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通畅传送。

(四)销售补贴类产品必须开具税务发票。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并及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等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

(五)经营场所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六)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已经备案确认,要与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签订《家电下乡销售服务责任书》(2);应在店内张贴企业签章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3)、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告知农民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信息)。

(七)配合宣传家电下乡优惠政策,讲解注意事项。

(八)妥善处理商品退货。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在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向农民朋友做细做好解释服务工作。销售网点首先依据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查询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

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退货手续);

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

对已领取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4),会同购买人填写相关内容,指导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以及到原补贴备案机构审核签章,最后据此办理退货手续,并逐笔建立退货记录,附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营业印章),留存3年备查。

(九)针对当地农民消费需求,抓好适销、畅销货源的采购、调运和预约登记工作,确保家电下乡商品不断档脱销。

(十)落实送货上门服务承诺,对距离较远或不通公路的,要与农户妥善协商解决。

(十一)所有销售网点需对所售家电产品做好安装、调试,讲解保养维护常识和维修服务须知。

六、财政部门任务职责

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资金兑付和监督工作,落实好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一)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区)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地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二)分解拨付补贴资金。按照甘政办发〔〕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武都区、文县、康县、西和县、成县、徽县、两当七个县(区)地震重灾区补贴资金全额由中央财政负担,宕昌县、礼县两个县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市财政局测算全市及各县区补贴资金规模,做好补贴资金计划,将中央和省级补贴预算资金分解预拨到各县(区)财政部门,并根据各县区补贴资金兑现的动态情况进行资金调度和划拨。

(三)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区)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四)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五)建立资金台账。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运行。

(六)加强监督管理。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市、县区财政部门务必于每月4日前对口报送《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安排及支付情况统计表》(8、9)上月工作统计数据、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及效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书面上报市财政局经建科。

(八)安排工作经费。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每年安排家电下乡办公室工作经费3-5万元,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七、商务部门任务职责

商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对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确定及监管。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本县(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等,指导中标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有效防范促销安全事故和货源调供不济等问题,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及时赴现场指导、妥善处理。

(二)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区)商务局和财政局对各乡镇财政所业务人员及销售企业人员,进行家电下乡政策培训,特别是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各级业务管理人员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三)广泛宣传政策。市、县(区)宣传、财政、广播电视台、商务、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方便农民消费为措施,突出做好家电下乡进村入户宣传工作,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和办法宣传清楚、解释明白,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心落到实处。

(四)受理网点备案。各县(区)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商务部门要接受和审核备案网点,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上报市商务局予以确认。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确认的网点需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网上确认。商务局要通过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地确认的定点销售网点名称、地址及相关信息。

(五)规范市场秩序。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做好协调服务。各县(区)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七)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

(八)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市、县(区)财政局和商务局均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九)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各县(区)商务局必须确定专人,于每月4日前将上月《市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统计表》、《市家电下乡售后服务情况统计表》(6、附件7)报送市商务局家电下乡推广办公室。各县(区)要以信息、简报、汇报等形式,从农民受益、企业扩销、农村家电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补贴落实等多方面发现好做法,总结成功经验,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推广交流。市商务局设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简报专刊,向市四大班子、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及时通报情况。

第4篇:销售的财务知识范文

一、寻甸县银行机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目前,寻甸县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5家(农发行、农行、建行、信用社、邮储银行),开办个人理财业务的仅有建行、农行两家机构。寻甸县建行目前在售的理财产品5个,全部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其中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2个,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3个,2011年该行理财产品销售额3329万元,寻甸建行个人理财业务由3名个人业务顾问负责,3人同时兼任大堂经理,目前该行具备金融理财师资格证书员工有4人,占全行员工的23.53%。寻甸县农行目前在售理财产品3个,均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其中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1个,非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2个(均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2011年寻甸农行理财产品销售额约为8000万元,寻甸农行个人理财业务由个人业务部负责,该行内部并未强行要求营销个人理财产品的从业人员具备金融理财师资格证书,目前全行具备金融理财师资格证书的员工仅有1人,占全行员工的1.39%。2011年两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间收入合计不足8万元。

当前两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预期年收益一般在2%-5%之间,无论是农业银行销售的“安心得利”、“安心快线”“金钥匙”系列产品,还是建设银行销售的“利得盈”、“乾元”等系列产品,都是以银行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信托项目、商业票据及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为获益支撑,产品同质化严重,两家行都未开办外币理财产品业务,理财产品选择面窄。同时各行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营销技术和水平普遍偏低,仍以销售为中心,还没有过渡到以客户为中心,不能主动挖掘潜在客户和拓展客户群体,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有投资经历的客户成为个人理财产品的消费者,对没有购买投资经历的客户不能主动介入,针对客户的需求开展个性化理财设计,提供个性化理财服务。

二、制约县域银行机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因素

(一)营销宣传乏力,县域地区居民理财意识不强

由于我国理财业务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迟,加之农村居民一贯以来缺乏投资意识和理财意识,多数人有一种“财怕外露”的思想以及不愿把财产交给他人打理的心理和习惯。农村地区普及性金融教育严重滞后,加上商业银行理财营销过分侧重于收益的宣传,没有严格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使大多数居民对风险与收益没有正确的认识。公众更多认同银行传统的存款类业务,对真正意义上的 “代客理财”业务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更偏好具有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对风险程度相对高、没有硬性承诺的产品则“敬而远之”,更鲜有通过资产组合规避风险的需要,导致现阶段市场需求只能是一些低风险的简单理财产品。而县域银行机构对理财业务的营销宣传重视不够,力度不大,方式单调,多数营业网点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宣传仅仅停留在橱窗、告示牌、宣传小册子等传统介质上,客户经理营销理财产品往往也是就产品做产品,县域银行机构理财业务的拓展缺少庞大的客户基础,有理财产品销售任务就通知一些业务往来比较频繁、关系比较密切的大客户,忽略了客户的心理感受,对客户需要什么理财产品,需要何种理财规划漠不关心,宣传缺乏针对性与有效性,使得农村中先富起来的群体对个人理财的内涵、操作及业务流程不了解,对银行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缺乏认同感,有些与银行业务往来密切的客户碍于情面,只是“礼节性”地购买一些理财产品,不能主动向银行提出理财的需求。

(二)产品创新不足,无法满足金融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

理财业务与传统业务最为不同的就是其“个性突出”,不同理财机构针对不同的客户群,利用自己在某一投资领域的比较优势,安排最适宜的投资期限,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需要。近几年来,银行的理财产品创新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外部环境、体制、企业文化、人才、技术等因素的综合影响,金融创新意识、能力仍然不强,目前寻甸县销售理财产品的农行、建行推出的理财产品虽然名称不同,但实质却大同小异,大多是储蓄功能的扩展和最初级的咨询服务,产品整体技术含量较低,营销的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也基本一致,仅局限于利率、汇率挂钩与国债、央行票据等投资组合的几种产品,不能根据客户的需求有差别、有选择地进行产品设计和客户服务,产品同质化严重。各银行网点仅仅靠保险、代售债券、基金几种传统的产品支撑门面,既没有适应客户需求的产品吸引客户,也没有根据客户的差异化需求所设计的特色理财产品满足客户,更没有为客户提供包括证券、保险、信托等在内的真正让客户获得增值收益的综合性理财服务锁定客户。

第5篇:销售的财务知识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在科区境内具有农业和牧业户籍的农牧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件)。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有效时间。从*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购买人在承担家电下乡销售业务的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三、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要求

(一)销售网点的确定

由区商务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辖区内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对销售企业要求

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各有关销售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市场测算、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等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运转高效,反应快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2、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力争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至少要设立1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3、规范促销行为。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兴商,不得开展低级庸俗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权益;严禁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促销活动;开展家电下乡促销宣传活动,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做好旺季促销活动。

4、保证中标产品货源充足。要做好货源组织工作,确保及时将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配送到各销售网点;要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不在中标范围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5、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6、做好售后服务。一是要为农民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服务、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等,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确保农民买得方便、用得放心。二是要督促销售网点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按规定做好退换货。三是要妥善处理投诉。各有关企业都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从企业总部到销售网点,都要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诉求。

7、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要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对销售网点要求

1、销售网点备案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城区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4)各销售网点经区商务局审核备案之后,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由区商务局统一制作的(按商务部、财政部专门规定统一标准)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并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同时,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6)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2、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区商务局登记备案,并填写《*自治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和《*自治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3、做好销售服务。要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

4、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销售网点在产品销售的同时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四、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自治区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2)购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本。(5)惠农“一卡通”储蓄卡。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乡镇财政所根据购买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后上报财政局。财政局确认无误后,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惠农“一卡通”账户。

(四)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五、具体要求

1、区商务局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2、加强政策宣传。区商务局将采取印发公告、宣传单、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通过镇村政府机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网络、农村集贸市场等渠道对家电下乡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届时,区商务局官方网站(*商务网)将开设家电下乡专栏,对外公布全区家电下乡有关政策、动态、销售网点备案,通报相关企业的活动开展情况。同时,各有关销售企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区商务局搞好惠民政策的宣传,认真制定本企业的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严禁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严防杜绝坑害农民情况发生。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商务局;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要联合财政、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发现有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区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二是要对决定进行整改或取消资格的销售网点,于做出决定之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或恢复)的确认;三是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六、应急预案

1、网点商品供应不及时的处理。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在原选定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他紧急情况时,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2、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3、防止商场出现混乱。强化安全管理,对出现抢购、挤购、踩踏、火灾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情况严重的,报请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区商务局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第6篇:销售的财务知识范文

一、石油销售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务管理体制不完善

石油销售企业财务结构划分不明确,财会机构的财务管理机制没有得到充分的调节和利用。石油销售企业的财务机构是由财务与会计合二为一,但是在实际的财务管理工作中,财务领导部门对待财务机构的比例失调,工作重点只放在会计上,对石油销售企业的筹资、投资、资金运行、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的分析和总结工作做得不足,对先进的理财策略和方法重视不够,阻碍了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2.现有的财务管控系统无法适应现今复杂多变的梢售环境

我国现存的石油销售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存在缺陷,系统的滞后性是最重要原因,这就使得企业在面对社会外部的竞争以及国际因素影响时,缺少对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和预防措施,这种财务管理系统的滞后性就会加大财务管理人员在进行财务监管时的困难。现今的财务管理制度己经基本涵盖了石油批发、仓储和零售环节,但是财务管理人员执行的力度不大,并没有按照国家颁布的新政策和新法规来及时调整财务计划,也没有将现有财务状况的不足反馈给公司,因而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

3.财务信息化进程缓慢

信息化建设随着社会发展己经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中,信息化建设不仅能够提高工作的精准性和效率性,还能增强企业和公司内部建设中人力所不能触及到的领域,以银行业和通信业为例,他们在企业的运行中通过运用信息化建设受益颇多,大大提高了本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财务能力,提高了社会竞争力。但是石油销售企业则把信息化建设当做一种替代品,没有充分利用信息化的功能,造成在财务的运行管理时,不能达到数据、信息的交流共享,难以给决策管理者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二、强化石油销售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策略

1.改善企业财务环境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要想改善先进石油销售企业财务中的问题,就要在企业外部理财环境既定的前提下改善企业理财内部环境。石油销售企业作为特殊行业,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应该加大改革的力度尽快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组织制度和财务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财务管理工作者应该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2.可以采用精细化管理运作财务

精细化管理本身来源于发达国家,它是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石油销售企业可以利用精细化管理这一原则,引入到财务管理中,更快更好的发展石油企业,降低财务成本,追求卓越。

结合传统的石油销售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来看,每个环节都过于死板化、机制化。因此,管理者应该完善资金预算动态管理制度,从控制层面向下级的销售企业资金流入手,推动全面预算的实施,达到规模经济效益。

3.加快信息化建设的引用,完善财务管理平台

如前文所述,石油销售企业没有积极地引用信息化建设在财务管理的投入,因此财务管理者应该监控完整的财务信息化平台,实现对财务管理系统的有效监管和控制,并进行信息的相互整合,以此来提高财务系统的高效率和突发情况下的应变能力,为财务的预算和成本控制提供全面的信息。

4.转变观念树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理财观念

想要改善石油销售企业的管理现状,就要改变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企业管理人员要发挥自我的主导地位,充分安排各项财务收支,使之合理化。其次要树立新型的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高度的关注企业财务的风险。

5.有计划地实施财会人员培训,提高管理能力

强化石油销售企业的财务管理也需要工作人员对财务知识充分的了解,企业领导干部可以加强财务领导干部的业务培训,定期进行知识的更新,帮助工作人员树立一套系统的财务运行观念,提高整体的财务水平。

6.建立健全的财务预警和运行机制

企业在工作过程中都会存在一些潜在的危险,构建完善的财务预警机制是防范财务出现错漏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因此,企业管理人员要对口常的财务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早发现财务状况恶化的信号。同时,必须加强客户的投资风险评估工作,完善财务资金监管系统,树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意识,将财务风险及时的扼杀在摇篮里。

第7篇:销售的财务知识范文

一、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市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20*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以下称销售企业,名单见附件),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我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名列前茅,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镇(街)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的应及时到当地农合行分支机构开立储蓄账户)。各镇(街)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账户。

二、主要任务

(一)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签订责任书。各销售企业在我市的销售网点要与市商务局签订责任书,明确对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承诺,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销售企业不履行承诺以及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市商务、财政部门将报请省商务厅、财政厅取消该销售企业资格。

2、成立领导机构。销售企业要认真研究制订切合本企业实际的工作方案,包括领导班子组成、市场测算和预期目标、农村网络建设计划、保障和应急措施等,并按规定报市商务、市财政部门备案。

3、组织调配货源。销售企业要尽快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

4、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基层网点建设,扩大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5、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市商务局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市商务局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6、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7、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市商务局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市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8、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市财政部门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市财政局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镇(街)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镇(街)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9、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10、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11、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市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二)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1、制定实施方案。市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制定家电下乡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不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2、开展业务培训。市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对镇(街)财政所、销售网点开展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3、广泛宣传政策。市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宣传要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4、受理网点备案。市商务局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5、规范市场秩序。市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做好协调服务。市商务局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7、加强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市商务局要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8、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市商务局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我市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各镇(街)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镇(街)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市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镇(街)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4.建立资金台账。市财政局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加强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安排工作经费。市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三、组织实施

第8篇:销售的财务知识范文

一、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国家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市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国家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以下称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二、主要任务

(一)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签订责任书。销售企业在我市范围内设立的销售网点,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销售企业不履行承诺以及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报请商务部取消其销售企业资格。

2.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县乡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3.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4.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5.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局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6.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县级财政部门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县级财政部门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乡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7.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8.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9.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1.制定实施方案。县、市、区商务局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不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2.开展业务培训。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销售网点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3.广泛宣传政策。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4.受理网点备案。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5.规范市场秩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做好协调服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7.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局备案。

8.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均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县级财政部门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

4.建立资金台账。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安排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宣城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领导小组组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农村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家电下乡工作协调机构,切实搞好协调服务。

第9篇:销售的财务知识范文

关键词:银保合作;银行;保险

银行保险最初被解释为“借助银行卖保险”,是保险产品通过银行销售到银行客户的保险业务模式。但随着银行保险的发展,银保合作有了更丰富的内涵,表现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更深层次的合作。从银保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看,合作的范围包括代收保费、代支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方面。在中国“银保合作”热潮则是在1999年开始涌现的。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到2010年上半年,全国保费收入接近8 000亿元,其中银保的表现尤为突出,银保业务占人身险业务比重超过50%。

一、银保合作对参与主体的影响

作为金融资源整合的需要,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银行看重保险代销所得的稳定、安全的中间手续收入,有利于改善其收入结构;同时有利于增加银行资本数量、提高资金准备率。从长远来看,银行更需要与保险公司合作。银行业的竞争远比保险公司激烈,这种竞争不仅是同行业的,而且是跨行业的,突出的反映即是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和对客户的争夺上,开展银保合作有利于银行为客户提供终身的金融服务。

银保合作渠道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条捷径,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银行遍布全国范围的销售网络,银行渠道的公众信任度以及银行所拥有的庞大的客户信息源。只要保险公司能设计出适合银行推销的产品,确实比传统渠道更有优势。

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各自发挥优势为客户提供无论在价格还是设计上,都更适合客户的产品。客户去做银行理财业务的时候,就像进入金融超市,由专业的理财顾问为其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可得到一揽子的投资理财计划,其中包括保险产品,这种方式显然比银行电话推销更容易被客户接受。当然这也给金融理财人员提出比较高的要求,需要理财人员具有全方位的金融知识为客户提供合理的理财建议意见。

二、银保合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从业人员保险理念不足

大多数客户经理将自己定位为销售人员,缺乏丰富的理财知识,没有为客户提供真正的保障计划服务。银行员工对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不够,同时员工保险知识也不足。这就造成了储户对银行保险产品的不信任,无法真正理解、接受这些产品。因此银保产品面临销售困难、退保率的双重困难。

2.产品种类趋同

现有的银保产品多为缺乏与银行业务深度结合的产品,主要是一些适合柜台销售的意外险产品和低保障、侧重储蓄分红型产品。这一方面是因为银行封闭式的柜台销售,产品不宜复杂;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减少“道德风险”,产品的保障功能较弱。从长远来看,银保产品创新,设计长期、期交、保障型产品,能吸引银行客户。

3.营销模式单一

银行保险主要是保险公司在银行的柜台上销售保单这样一种单一模式,尚未发掘银保合作的潜力。通过银行理财经理进行销售的方式未被充分利用,保险公司忽视了对银行理财经理保险业务的培训和激励,没有调动其积极性。同时,国民保险意识的淡薄,加上有些保险公司或人在经营上尚欠规范以及舆论不适当传播,导致了国民对保险的不信任。显然,国民在观念上的偏见以及对保险不了解、不信任、也不想了解的原因,导致国民保险意识较淡薄。

4.保险法规尚不完善

中国自1995年颁布了《保险法》,其后相继公布了《保险人管理规定》、《保险纪纪人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但仍未形成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管理规定不完备。从而使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不利于规范保险行为。另外,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监管部门,在处理银行保险纠纷时,往往会出现责任无法明确的难题。

三、银保业务发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