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购买固定资产的申请范文

购买固定资产的申请精选(九篇)

购买固定资产的申请

第1篇:购买固定资产的申请范文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城区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确保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府发[]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公开出售及售后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府厅发[]13号)、《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府发[]8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是坚持以人为本,大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举措。通过科学制定销售工作流程,销售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使申购、审核、摇号、购房等各个销售环节公开、公平、公正,销售工作有序进行。

二、销售原则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照“个人如实申请,社区群众评议,房管部门管理,三级审核公示,政府核准审批,分类摇号排序,社会公开监督,违规操作必究”的原则,限定购买对象,限定销售价格,限定住房户型,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顺利开展。

三、销售时间

在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县房管局核发的预(销)售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可按县政府审批的购买对象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具体销售时间,以届时的销售公告为准。

四、销售对象普查

在销售公告前,由县房管局牵头,镇政府组织,房管、民政、公安、监察等部门参与,由各社区居委会对当年度人均年收入标准线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人口情况、住房情况、收入情况、购房意向等,开展全面的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并将调查摸底情况分类归档,为合理确定销售范围和中签比例奠定基础。

五、销售宣传

县房管局及时将符合销售条件的全部房源信息,包括申购的条件、房源位置、户型标准、房屋数量、销售价格、申购程序以及建设单位、售房时间及地点等,在各社区居委会、社会公共场所等张榜公告,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

六、销售价格

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根据建设项目所处的地段,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及县政府确定的价格构成因素合理核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行明码标价,其最高售价不得超过县政府核定的最高限价。年度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销售限价为1258元/㎡,具体为:

(一)二、六层为:1208元/㎡

(二)三、四、五层为:1258元/㎡

(三)七层为:1135元/㎡

(四)柴间为:1258元/㎡

七、销售按揭及预售款管理

县房管局要协调各商业银行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将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家庭发放。协调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基准利率执行。实行经济适用住房预售款管理制度,其预售款全部进入县房管局指定的专门监管帐户。

八、申购范围及条件

(一)申购范围

户籍在县城区镇、将军园8个居委会范围内的城镇家庭,均可对照规定的申购条件和程序进行申购。

(二)申购条件

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县城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县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线以下。年,县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7615元。

<3>申请家庭为无房户,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不含自行租赁住房面积)的住房困难家庭。

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成员,必须在县城区工作和生活,且相互之间有法定瞻养、抚养关系。

符合上述条件的军烈属、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可优先申购。

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已参加集资建房的;

<2>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的;

<3>已参加过房改购房(含在外地已参加房改购房)的;

<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

(三)提交相关材料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应向现居住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房或私房的租赁合同,无房户应特别注明。

<3>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同住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核实后原件退回)及所有家庭成员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4>其他必要的有关资料。

九、申购程序

1、申请受理。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后,申购人到现居住地的居委会,领取并如实填写《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评议申请表》,并向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的资料,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并及时组织本社区居委会居民和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同事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申请材料不全需要补齐、补正或者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且经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应将申请材料、公示结果及时移交镇政府。

2、镇政府初审。

镇政府收到居委会移交的申请材料后,组织申请人填写《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表》,并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申报的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申请人居住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期有异议的,由镇政府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3、联合复审。

镇政府将初审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材料,移交至县房管局,由县房管局会同监察、公安、民政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查小组,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或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期有异议的,由联合审查组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4、政府审批。

县房管局将联合复审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购家庭逐一进行登记,并报县政府审批后,向申请家庭核发《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摇号通知单》,即申请家庭取得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摇号资格。

十、销售办法

1、县房管局下设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营销及申购家庭的资格审查,已购家庭的信息台帐建档等工作。

2、由县房管局根据房源总量和申请登记的类别比例进行分类,一般情况下,申请家庭申购的户型原则上为:

<1>现有家庭人口1-3人的,二居室;

<2>现有家庭人口4人(含4人)以上的,三居室;

<3>符合申购大户型条件的可以申购小户型;

<4>柴间与住房捆绑销售。

3、取得申购资格的家庭户数少于或等于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套数时,申请家庭即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房号;取得申购资格的家庭户数大于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套数时,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人和所购买房号,并摇号确定中签数的15%为轮候购买家庭。

4、摇号工作在县公证处全程公证、纪检监察部门和申请人代表的全程监督下,采取现场公开摇号方式,按不同申购户型分别摇号,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及购买房号与柴间号。

5、摇号确定购买房号后,由县房管局向摇号确定的购买人核发《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购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购房手续,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购买权,申请人今后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

6、参加摇号未中签的申请人,可以参加下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摇号,转下一年度的须经县房管局重新核实申报条件。

十一、建档备案

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已购家庭信息档案制度,镇、各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将中低收入家庭及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的有关资料,及时移交至县房管局,由县房管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已购家庭的基本情况、收入情况、住房情况、申请情况、摇号中签及购买等申购资料、办证资料整理归档备案,实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十二、产权发证

凡新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发证时,必须注明该房为经济适用住房,并在产权证的附页上注明:“该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的福利性住房,不得转让、转租、交换、赠与、分割、合并或用作经营性用途,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和变相交易”。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年政府七项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府发〔〕4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年市政府对我县七项考核评价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七项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农工部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县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县发改委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县经贸委主任

县安监局局长

县建设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外经贸局局长

县商业局局长

县委农工部副部长、县农办主任

县农业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扶贫办主任

县计生委主任

县科技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体育局局长

县文化局局长

县广电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房管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残联理事长

县国税局局长

县地税局局长

县人民银行行长

县信息中心主任

县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统计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县统计局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总协调。

二、考核评价工作责任

为使今年我县在市对县七项考核评价工作中位次前移,县政府各分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明确考核评价分管领导负责制,分管县领导对各自分管的考评指标在全市的排位情况负责。

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将每项考评指标考评责任具体分解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由各责任部门在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抓好该项指标的具体工作。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由同志具体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工作由同志具体负责,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由钟兴福同志具体负责,社会稳定考核评价工作由同志具体负责,民生工程考核评价工作由同志具体负责,政务环境考核评价工作由同志具体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考核评价工作由同志具体负责。

三、考核评价内容

年,市政府对我县政府考核评价内容分为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民生工程、政务环境、固定资产投资七大项。

四、考核评价方法

年,市政府对我县政府考核评价采取以下计分方法:

1.单个指标(项目)的计分根据其属性采用五种计分方法,即常规性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控制性指标采用扣分方法,鼓励性指标采用加分方法,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指标采用指数法,民生工程目标完成程度、各项民意调查、主管部门评价项目分别采用民生工程各小组的评分、民意调查的得分和主管部门评分,以百分制计(具体计分方法见附件10)。

2.综合计分采用加权平均法,七项考评综合得分按七大项得分和相应权重进行加权平均。七大项综合总分120分,其中经济发展占60分,民生工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各占10分,社会发展占8分,社会稳定、政务环境各占6分,固定资产投资占20分。

第2篇:购买固定资产的申请范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部 人事部 财政部 中编办《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44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为了保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总局决定,将2005年1月1日起至新的征收管理机构设置到位前定为过渡期。现将过渡期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税地点

纳税人应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公告的办税地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车购办)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二、关于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一)征税车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车购办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报税联由车购办留存。

1、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免(减)税车辆纳税申报

1、 免(减)税政策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车(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等工程机械。

(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

(5)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 的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

(7)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减税。

2、免(减)税申报

购置以上免税或减税车辆的纳税人也应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车购办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报税联由车购办留存。

(1)车主身份证明和免税证明

①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提供机构证明。

②外交人员,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③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④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⑤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

⑥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

⑦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文件。

(2)车辆价格证明

①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②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

①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②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③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2套。

(三)其他

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1、底盘(车架)发生更换。

2、免税条件消失。

三、关于计税依据

(一)按应税车辆全部价款确定的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车辆为纳税人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进口自用车辆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二)按核定计税价格确定的计税依据

1、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计税依据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2、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最低计税价格。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三)按特殊规定确定的计税依据

1、底盘(车架)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

2、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超过10年的,计税依据为零。

3、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车辆是指:同国别、同排量、同车长、同吨位、配置近似等。

4、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三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和有效证明。

四、关于税款征收

车购办应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计税依据,征收税款,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

征税车辆在完税证明征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免税车辆在完税证明免税栏加盖车购税征税专用章。

五、关于免税车辆补办纳税申报

纳税人2001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免税条件的车辆,凡2005年1月1日前未办理过纳税申报的,应到车购办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确定初次申报日期。初次申报日期为车辆行驶证或行车执照标注的登记日期。

六、关于退税

(一)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到车购办申请退税:

1、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

(二)纳税人在车购办申请办理退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见附件4 ,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的发票。

2、完税证明。

(三)退税款的计算

1、 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

2、 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退还全部已缴税款。

(四)车购办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退税。

七、关于免(减)税申请

(一)未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以下简称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车辆、来华专家进口的自用车辆,在办理纳税申报前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应先到车购办办理免(减)税申请。

1、国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应直接向车购办提出免税申请,填写《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免税申请审批表),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五寸照片2套。

2、进口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车辆、来华专家进口的自用车辆,纳税人应直接向车购办提出免税申请,填写免税申请审批表。进口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五寸照片2套。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二)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辆,在办理纳税申报前,申请免税部门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免税申请。

八、关于免(减)税依据及免(减)税审核批准程序

车购办应分别不同情况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免税批准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的免税申请审批表、免税车辆图册,办理免税事宜。

(一)未列入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1、车购办应在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填写的免税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将免税申请审批表连同所附照片(1套)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2、国家税务总局在免税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后,将免税申请审批表逐级下发至车购办。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将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列入免税车辆图册。

3、车购办依据免税申请审批表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办理免税事宜。

(二)已列入免税车辆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车购办依据免税车辆图册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办理免税事宜。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具体免税范围,按免税车辆图册的范围执行。

(三)留学人员购买的国产车辆、来华专家进口的自用车辆

1、车购办应在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填写的免税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各级流转税管理部门将免税申请审批表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在免税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后,将免税申请审批表逐级下发至车购办。

3、车购办依据免税申请审批表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直接办理免税事宜。

(四)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辆

1、申请免税部门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免税申请,同时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五寸照片。

2、国家税务总局将审核后同意免税的批准文件下发至纳税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

3、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逐级将免税车辆范围通知车购办。

4、车购办依据通知为纳税人办理免税手续。

(五)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车购办依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直接办理免税手续。

九、关于完税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完税证明的管理。

完税证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车核发、每车一证。正本由纳税人保管以备查验,副本用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完税证明不得转借、涂改、买卖或者伪造。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纳税人须持《机动车行驶证》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换、补,并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补证申请表)。

十、关于征收管理档案

(一) 车购办应对已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建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档案(以下简称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1、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资料。

2、退税申请表及附报资料。

3、《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变动登记表)及附报资料。

4、补证申请表及补发完税证明的有关资料。

5、其他资料。

(二)车购办要妥善保管、使用从交通部门移交过来的所有档案。

(三)车购办依据档案办理车辆的过户、转籍、变更手续。

十一、关于车辆的过户、转籍、变更

(一)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车主应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变动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车购办办理档案变动手续。

过户,是指车辆登记注册地未变而车主发生变动的情形。转籍,是指同一车辆的登记注册地发生变动的情形。车辆转籍分转出和转入。变更,是指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批准,车辆发动机、发动机号码、车架(底盘)、车辆识别号(车架号码)、车辆所有者名称、车型、用途等发生了变更。

(二)车主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变动登记表,并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车购办审核后退还车主,复印件由车购办留存。车购办审核后,对过户车辆核发新的完税证明,收回过户前车购办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

(三)车主办理转出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变动登记表,提供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材料。转出地车购办审核后,据此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并向转入地车购办开具《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见附件6,以下简称档案转移通知书)。

(四)车主办理转入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变动登记表,提供完税证明(正本)、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转入地车购办审核后,对转籍车辆核发完税证明,收回转出地车购办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

(五) 既过户又转籍的车辆,车购办按转籍办理档案变动手续。

(六)转籍车辆档案资料交接程序如下:

1、转出地车购办将档案资料连同档案转移通知书,交由车主自带转籍。转出地车购办复印留存转出的全部档案资料并保存60天。

2、转入地车购办按本通知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档案。

3、转籍过程中发生档案丢失、损毁的,转出地车购办在档案留存期限内,可向车主提供留存档案,并每页加盖转出地车购办印章。

(七)办理车辆变更手续时,纳税人应填写变动登记表,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机动车行驶证》。车购办对变更车辆核发新的完税证明,收回变更前车购办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

十二、关于车辆价格信息采集

(一)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下发采集车辆价格信息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组织车辆价格信息的采集。

(二)车辆价格信息采集的范围

1、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应税车辆。

2、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了最低计税价格,但生产企业(含组装企业,下同)名称、商标名称、产品型号、基本配置、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的车辆。

3、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采集的其他车辆。

(三)车辆价格信息采集内容

1、国产车辆价格信息采集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车辆类别、商标名称、产品型号、基本配置、吨位、座位、排气量、出厂价格、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等(见附件7,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国产)价格信息采集表)。

2、进口车辆价格信息采集内容包括:国别、生产企业名称、车辆类别、车辆名称、产品型号、基本配置、吨位、座位、排气量、计税价格、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等(见附件8,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进口)价格信息采集表)

第3篇:购买固定资产的申请范文

至于用那种方法投资呢?为了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拓宽投资者在同一基金品种下的申购方式,工商银行携手国内6家实力雄厚的基金公司联合推出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对于平日里无暇顾及理财,手中余钱有限,但又希望参与基金市场获取较高收益的上班族来说,这一款产品不失为一种低风险,收益可观的理财新途径。

工商银行首批推出的基金定投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分为三年期和五年期两种,客户可以自主选择适合的基金和投资期限进行基金定投申购.与目前市场上其他的基金产品相比,这款“基金定投计划”是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人定额申购某只基金产品的业务。基金管理公司接受投资人的基金定投申购业务申请后,基金代销机构将根据投资人的要求在某一固定期限(以月为最小单位)从投资人指定的资金账户内扣划固定的款项申购指定的基金。

优势体现

集小钱、聚大钱。能够长期累积资金投资价值,不仅能获得投资的资本利得,还能获得资金以复利来累积的时间价值,日积月累、聚沙成塔,达成阶段性的财务需求目标。

通过“平均成本投资法”于基金净值下跌时,买到较多的单位数,基金净值上涨时,购得较少的单位数,有效分散投资时点的风险。

不必费心寻找进入市场的时机。能有效克服人性追高杀低的弱点,为了避免让情绪左右投资,定期定额不失为一种自然的克服方法。

以每月固定金额投资于共同基金的方式,实现中长期投资理财计划,且资本利得又可享有完全免税。

客户在银行网点提出基金定投申请,由银行每月按时扣款申购指定的基金,实现一次签约,月月理财。

适用范围

■领取固定薪水的上班族

作为上班族的一员,平日的薪资所得在扣除生活开销后,所剩无几,既不能满足投资基金的认购门槛,也不足以去购买一手绩优股票,而且亲自去金融机构办理申购手续还麻烦,此时,您可以选择 “基金定投计划”,实现一次签约,每月自动扣款的方式购买基金,既省时又省力。

■对未来有特殊资金需求者

不少人都有几年后购房、支出子女的教育费用,乃至于自己的退休养老的计划打算。当您预知未来将有大额资金需求时,提早以“基金定投计划”来做规划,不但不会造成您经济上的负担,更能让每月的小钱在未来变成大钱,不必为未来大额的资金需求烦恼。

■投资稳健,对风险承受有限的投资者

不少人都有过投资股市被套牢的痛苦经历,当您觉得股票市场投资风险太大、难以忍受,但又想尽量获得较多收益的时候,不妨尝试通过定投购买基金。“基金定投计划”以其投资成本加权平均的优点能有效降低整体投资的成本,使价格波动的风险下降,进而提升获利的机会,让您无需承担过大的投资风险,便能分享股票市场较高的投资收益。

投资技巧

虽然基金定投也称为“懒人投资法”,但是如果能掌握以下几个诀窍,就能事半功倍,早日达成您的目标。

■技巧一:账户预留足额资金,避免因余额不足扣款不成功。

银行系统会根据客户申请的扣款金额、投资年限,自动从每月第一天开始扣款,若账户余额不足,系统自动在第二天继续扣款。如果客户指定资金账户资金不足,银行系统连续三个月未能扣款,则系统会默认您自动撤消基金定投计划。

■技巧二:切忌于低点停止扣款

景气有高低循环,股市也有涨有跌,最悲观的时候往往也是最低点的时候,但是投资人却常常在此时停止扣款。由于低点时可买进较多的单位数,等到股市回升后可以享受更优厚的回报,因此万万不可因小失大。

■技巧三:长期投资方显效益

基金定投采用平均成本的概念降低投资风险,但相对地也需长期投资,才能克服因市场波动产生的风险,并在市场回升时获取利益。一般而言,景气循环约3 至5 年为一周期,因此定期定额投资至少需要5 年才能看出成效。而且全球股市是长期上扬的趋势,若是投资期限愈长,就可化解短期股市波动,收取股市长期的获利。

第4篇:购买固定资产的申请范文

同时,为了继续保持经济的增长速度和稳定的社会格局,新加坡政府计划在未来10年之内把新加坡人口从目前的400万人增长到650万人。为保证华人占当地居民75%的强势比率,新加坡政府新移民政策对华人有所倾斜,加上中新两国文化上和地理上的接近,使得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把新加坡作为移民的理想之地。

新加坡属于华人的世界,语言没有障碍,出入国内外方便省钱、好适应。没有英语要求,也没有最低居住要求,对学历也没有要求。根据新加坡最新修订的移民法规,现在新加坡投资移民总共有三种方案。新加坡投资移民计划是新加坡政府为吸引有兴趣前去新加坡投资的外国企业家而特别设定的,

投资移民新加坡的途径

一、投资一百万新元,在新加坡创建一家企业。适合有很多业务在东南亚地区,希望通过在新加坡设立公司作为中心的企业家。新加坡实行区域征税,在新加坡境外的收入免税,没有资本税。

二、投资150万新元购买政府指定的基金。这项方案是三个方案中最好的方案。首先,投资基金免去了投资创建企业所带来的麻烦与风险;其次,购买的基金是政府指定并参与的,安全系数高,收益稳定;再次,投资基金所带来的收益不用缴纳任何税项,利润尽收囊中。

三、投资两百万新元,分别购买一百万新元的房产和一百万新元的基金。该项投资方案优势在于购买了固定资产,较为适用于那些想在新加坡居住的高资产人士。不足之处是投资金额要求高,而且所购买房产必须是现楼,在投资期内必须抵押给政府,五年内不能交易和租赁。

新加坡投资移民的好处

移民新加坡后,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在新加坡居住,还是继续在国内居住,对于移民的身份没有任何影响,完全没有“移民监”。申请人和其配偶、父母可以在同一个申请中同时申请移民到新加坡。

新加坡的福利和教育条件好:新加坡全套的养老金、失业救济、免费诊疗体系非常齐全和优厚;孩子在大学前的学习费用由国家负担,接受的是中英文双语教育。

第5篇:购买固定资产的申请范文

通知存款、货币市场基金、超短期理财产品是现金管理中的三大法宝。然而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新品的推出,以银行平台为基础,各银行所发行的“灵活”超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元论是在收益率还是在流动性上都拥有了显著的优势,成为现金管理工具中的佼佼者。灵活理财产品优势显现

在央行的多次降息之后,通知存款的收益已经不具备太大的优势。相对灵活的一天通知存款的年化收益率为0.81%,而七天通知存款的年化收益率为1.35%。

与此同时,随着货币市场收益水平的下降,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率水平也有所下滑。根据2009年4月28日所公布的数据,近一周货币市场基金的平均7天年化收益率的水平为1.096%左右。

除了收益性上的优势有所欠缺,通知存款和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中强调的流动性也稍逊一筹。以通知存款为例,需要提前一天或是七天通知支取,否则收益只能按照活期存款来计取。货币市场基金则基本可以实现T+1、T+2赎回到账,一般来说,两到三个工作日内可以赎回到账。目前一些基金公司也联合银行平台推出了货币市场基金的快速赎回业务,实现了货币市场基金的T+0到账。然而,这一功能的实现是以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相当于银行垫付赎回款的利息为前提的,作为现金管理工具的成本较高。

而银行平台上所开发的灵活理财产品,则在收益性和流动性上兼具优势。如交行的“天添利”理财产品,目前的收益率水平在1.35%左右;工行的灵通快线超短期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在1.3%左右。同时,这些理财产品的设计与一些基金产品非常类似,在产品的封闭期结束后,每个交易日都可进行申购、赎回的操作,同时在交易时间内发出指令,资金即可实时到账,为T+0的现金管理提供了可能。

商业银行集中推出

由于震荡市场中,投资者对于资金的灵活使用有着较高的要求,因此超短期限的理财产品受到市场较大的热捧,商业银行也顺势推出了不少这一类型的理财产品。产品资金主要投向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风险相对较低,适合作为短期资金的管理工具。

如近期中行就在上海推出了一款“日积月累”的理财产品。中行的理财师介绍说,每日可申购赎回是该产品的最大特色:和活期存款一样,投资者可以在任一工作日申购和赎回“日积月累”,且申购、赎回即时生效,资金实时到账,无需预约。收益高是“日积月累”的第二大卖点,如近期该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报在1.38%。也就是说,哪怕投资者购买“日积月累”仅1天,第2天就赎回全部款项,同样能获得1.38%的年化收益率。如遇报价调整,银行会提前公布产品的预期投资收益率。

事实上,已经有多家银行推出了自己的超短期理财产品平台。像工行的“灵通快线”产品中,就有一款无固定期限的超短期理财产品。在封闭期结束后,投资者可在交易时间内进行产品的购买、赎回,属于主动购买和主动赎回的,都可以实现资金实时到账。

交行推出的“天添利”产品,也可作为现金管理的工具。据交行的工作人员介绍,“天添利”产品可随时申购,T+0赎回。对于投资者而言,产品没有申购费,可随时申购和赎回,赎回申请在受理成功后,客户资产于赎回申请确认当日到账(T+0)。该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35%,投资者若购买金额达50万元,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则可达1.51%左右。

招行的“日日金”产品、民生“非凡财富”中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也基本上属于同类型的产品,可以为投资者提供T+0的现金管理平台。

收益如何计算

相对来说,这些商业银行所提供的T+0现金管理平台,其资金的主要投向为一些货币市场工具,如债券、银行间产品等等,在风险级别上属于风险较低的产品。在银行所制定的内部评级上,一般给予1R级的评级,适合低风险的投资者。

在一些产品的分类上,将此类型产品定义为保本非保证收益类产品,如交行的“天添利”产品、招行的“日日金”产品;但也有一些产品的投资内涵有所扩展,如在工行的灵通快线无固定期限产品中,投资对象还包括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新股申购等等,属于非保本非承诺收益类产品,对此投资者需要详细地辨识。

对于投资期间所获得的收益,也有不同的计息方式。比较通行的方式是每日公布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投资期间的收益以投资本金×年化收益率/365天的方式来确定,逐日累积到投资者的账户。工行、中行、招行、交行的产品都属于这种类型。举个例子来说,投资者投入10万元的资金购买这些产品,产品某日的年化收益率为1.35%,那么当日投资者可以获得的收益就是100000×1.35%/365,为3.699元。待投资者赎回产品时,累积获得的收益也将计人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另外一种方式是以净值计价,这一点和基金产品的净值很类似。如民生“非凡财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就是按照净值的方式来计算投资者赎回时可以获得的本金及收益。

巧运筹提高闲钱收益

通过现金管理平台的运用,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这一点在目前的震荡市场中,显得尤其重要。对于证券投资者来说,由于银行平台的先天优势,第三方存管账户的资金可在交易时段内转入银行资金账户,只要进行了现金管理工具的申请,便可打通证券投资资金与现金管理平台的联接,方便地进行闲置资金的管理。

如暂时不用的证券投资资金,与其停留在活期账户中,不如用于购买现金管理类的理财产品。目前大部分现金管理产品的起始投资门槛为5万元,追加资金以1000元为单位,在资金的闲置期还可获得远高出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时间安排也较为贴合证券市场的交易时间。如工行的“灵通快线”无固定期限产品,交易时间为周一到周五的9:00~15:30,招行的日日金理财计划,交易时间为周一到周五的9:00-17:00,交行的“天添利”理财产品的交易时间为周一到周五的9:00~14:00。这些交易时间的安排基本与证券交易时间贴近,方便进行产品的申购、赎回,加上T+0的资金到账设置,可以满足证券投资者的需求。

第6篇:购买固定资产的申请范文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纳税人;进项税;销项税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2

随着我国会计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要想通过人为调整账务来隐瞒收入、加大成本费用,人为调节利润来逃税、避税,空间越来越小。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会计制度改革方向必然向国际准则靠拢,企业将更多地利用会计准则范围内许可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来实现合理的账务调整,以及通过对税法及税收体系的熟练把握,尤其是对地方税务部门的各项法规的熟练运用来实现纳税筹划目的。

作为纳税基础的会计工作其重要性将不仅仅体现在对已产生的经济业务内容进行记录,更体现在利用深厚的专业知识为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达到改进经营管理,在税法允许范围内适当节税,扩大经营成果的目的。本文仅就我国企业增殖税纳税筹划空间作探析。

一、纳税人身份界定空间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

按2010年3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办法》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为: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其中以生产加工为主的,50万元;以商品流通为主的,80万元),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同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中还提到: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以上两条规定给出了企业确认自己身份的空间:若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50万,80万)以上,但会计核算不健全,仍可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若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但在30万元以上,但会计核算健全,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企业有了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此时,企业需要重点考虑的是:1.对经济业务的影响。有些企业若不能自主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丧失掉一些需要专票的客户,因而只能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以满足客户之需;2.应纳税额的高低。

企业应选择哪种身份更为节税,就需要考虑企业的增值额度。增值率越高,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越吃亏;反之,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更有利。要合理地确定增值额度,就需确定增值率的界限。

设A为商品不含税进价,x为增商品增值率(即加价率,不含税售价的加价率)。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为:A×x×17%;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为A(1+x)×3%。令A×x×17%=A(1+x)×3%,计算出增值率界限为21.43%。

即:若一家企业所生产或销售的产品进销差价率(按可抵扣进项税票的进价计,要注意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进项税可扣税的情况)在21.43%以下,应当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高于21.43%,则应当申请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同时要注意的是: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虽然有利于开拓客户群,但一定要慎重选择。

二、固定资产进项税可抵扣空间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即指企业购建的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其购置物质材料和固定资产中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于购置当期一次性扣除。

从实务来看,为了考虑可抵扣数额,可以操作的空间是:

1.取得固定资产购置税票的时间。因为要求在“购置当期”一次性扣除,因此,可以根据企业所需要抵扣的期间与固定资产销售方协商开出固定资产购进发票的时间。

2.固定资产用途的认定。固定资产若被用于非生产经营用途,是不允许进项税抵扣的;固定资产先被认定用于生产经营而后又转而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其已抵扣的进项税要求在改变用途的当期进行转出。因此,固定资产是否用于了生产经营活动,是其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的依据。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对固定资产使用的安排,尽量地使固定资产呈现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状态,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三、销售折扣、折扣销售、销售折让的合理运用

销售折扣是指企业为了提前收回款项,而给予对方提前付款的优惠。

折扣销售是指企业因客户购买商品量达到一定数额后,给予的价格上的优惠。这种优惠有时体现在累计购买量到达一定数量后在某次销售中给予对方以前所有购进量对应价格的优惠。

销售折让是销售方因发出产品与合同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而在价款上作出的让步。

税法对于这三种方式分别给出了税收方面的处理规定:1.销售折扣本质是企业融资所发生的利息支付,不影响实际销售额,因此不得扣减销售额,也不得扣减对应的销项税;2.折扣销售则要求在发生折扣销售时,若折扣数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的金额栏予以注明的,可以扣减销售额及销项税额;若未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的,比如在“备注”栏注明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3.销售折让,在与对方进行协商少收货款时,需要开出红字增值税发票(实务中以负号填列),经税务部门认证后可以冲转销项税额。

由于三种方式产生的条件不同,会计处理上的规定也就不同。对于企业来说,三种情况都会导致少收款项,在结果一定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地采用“折扣销售”方式,以减少认证环节并方便地规避销项税额。

四、进项税额认证时间的安排

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617]号《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力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这个规定比起2003年出台的规定,延长了可以认证的时间(以前为90日)。这说明企业自取得发票后,可以在未来的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申请去认证,但在认证后的下一个月,必须申报抵扣。则认证时间的把握就成为关键。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而定,绝大多数企业是以月为纳税申报周期。因此,企业可根据企业当月计算的(通过税控系统开列的,无法隐瞒的收入)销项税额,反过来考虑应该认证多少的进项税额。正常情况下,企业销项税额(按整个经营期间)会高于进项税额,因此,可在发生销项税额的当期向前推180天,看这个时间范围内的进项税额为多少,从前往后排列,使累计可认证的进项税额票据略小于当期产生的销项税额即可。即尽量避免零申报。因为税务部门对零申报的企业将留下“案底”,而成为重点关注对象。

五、促销方式的选择:打折销售还是买赠销售

经常在逛商场的时候发现常用的两种促销方式:一是打折销售,二是买赠销售。

按税法规定:打折销售,企业应当按打折后的价款开具发票,从而按打折后的金额计算销项税额;而买赠活动,则要求销售的产品按原价开具发票并按原价计算销项税额,赠送的商品视同销售,按其已有市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

显然,如此的规定,使买赠促销承担了更大的增值税。

比如,一家体育用品店的361品牌专柜采取了“买一送一”的促销方式,而李宁品牌专柜则直接打五折销售。假设每双球鞋原价300元,两种促销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打五折销售;第二种方式是买一送一。

则,在卖掉两双鞋的时候,两种情况下均实际收到价款300元。五折销售时,应认定两双鞋销售收入300元,应纳销项税额为300*17%=51元;而买一送一的销售方式下,应认定销售收入300元,但应纳税额则包括卖掉的那双原价300元的鞋,及“赠送”行为“视同销售”也应计算的300元,所计算的销项税额则为(300+300)*17%=102元。显然,税负翻倍。

因此,企业不应当轻易采用买赠的促销方式。

其实,在实际的买赠促销活动中,企业往往并不是赠送同一款商品,而是其他的商品。这可能有如下原因:一是被赠商品属于企业滞销商品或生产厂商搭售物品;二是被赠商品其实已被虚增了价值而并未达到所称赠品价值;三是被赠商品作为新品推出。

除此之外,企业还应注意“还本销售”方式下,“还本”数并不能减除销售额的情况;“以旧换新”促销下,旧货价值也并不能减除新品销售额的情况,以妥善谨慎地运用促销手段。

六、收购农产品的进项税取得

企业购进农产品,按规定开具收购发票,且按照买价直接乘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由于企业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这部分进项税的取得就显得较为容易,同时税务部门也难以监管(销售方为农民,分散,难以取证)。因此,这部分收购发票的开具,有很多涉及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就显得较为随意。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适当多开,但要注意的是:税务部门将同时关注开出的销项税票,推算企业的当期生产量,从而反推应予购进的原材料的数量。在多开收购发票的同时,企业应该找到足够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收购农产品量的增加。

此处所指的筹划空间是:1.在材料耗用率的适当调整解释下,多开出收购发票;2.开具收购发票的时间选择。

七、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劳务行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中的增值税认定

按税法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劳务行为,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非应税劳务销售额进行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计算;以生产、销售行业为主的企业混合销售,应视为销售货物按全部收入缴纳增值税。

则此处可以提出以下筹划建议:

1.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劳务的行为,如同时经营普通日化商品(17%)与图书(13%),应分开核算,以免税务部门均按17%计税;

2.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分开核算,否则税务部门有权认定非增值税劳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从而计算出不予抵扣的进项税;

3.混合销售行为,若能拆分,且拆分后非商品销售部分计算的营业税额比增值税额要低的,应尽量拆分,以少纳税。如:销售一批商品,并同时承担运送服务由对方支付运费,只要销售商品的发票与本企业承运商品运费收入分开开票,可以视同两笔业务,对收取的运费部分应按运输费收入交纳3%的营业税,而不必负担17%的增值税。(需注意:一是企业在“营业执照”中“兼营”业务一栏有运输服务的列示且可开具运输费用发票;二是对方企业因为收到的运费发票只能按7%抵扣增值税,要考虑对方增加的税收负担而协商运输价格。)

随着国务院批准,并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并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增值税将进一步明确其在我国税收体系中有重要地位。各类型企业对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将会更加地重要和复杂,围绕增值税开展的讨论也会越来越多。但无论如何,在不做假账的前提下合理地规避税收,是保证每一个企业能够更加良性地运转的前提,也是保证我国财政收入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4.

[2]崔海霞.浅析新增值税政策下的纳税筹划[J].商业经济,2009(13).

第7篇:购买固定资产的申请范文

第一条  为支持北京市居民购买用住房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推进住房商品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通过采用自有住房抵押、权利质押、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方式,向北京市城镇居民发放的,用于购买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的专项贷款。

第三条  个人住房的担保贷款实行先存后贷、一次整借、按月均还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  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二、具有符合北京市政府统一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三、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已经获得《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购买公房的具有经上级主管部门房改办批准并报房屋所在地区、县房改办、房地局备案的售房方案;

四、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设银行有全部购房价款30%以上的存款,并以此做为购买住房的首期付款;

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财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作为归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七、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  款  程  序

第六条  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时,必须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借款申请表》,并随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借款人的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

三、符合北京市政府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四、购买新建商品房,应提交《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购买公房的,应提交经上级主管部门房改办批准并报房屋所在地区、县房改办、房地局备案的售房方案;

五、申请抵押或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需提交抵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清单,权属证明、估价证明;申请保证贷款的需提交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意见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六、在建设银行存有30%以上首期付款的存款单据;

七、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第七条  贷款银行按照行内有关规定审查借款人申请资料,并在收齐贷款申请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

第八条  贷款银行批准借款人的申请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同时根据贷款担保方式签订抵押合同、权利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申请抵押贷款的需要依法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还需购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承保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信用保险及房屋财产保险。申请权利质押贷款的需将质押财产权利凭证交贷款银行收押。

第九条  借款合同在借款人担保手续落实后生效。贷款银行于借款合同生效后,将贷款款项与借款人的首期付款直接划入借款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单位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借款人从合同生效后次月的约定时间开始按月还款。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条  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由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房地产市场情况确定。申请抵押贷款的,贷款额不得超过抵押房产估价现值的70%;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各质押权利凭证所载本金和的90%。无论采取何种担保方式,最高贷款额均不得超过所购房价款的70%。

第十一条  贷款限期最长一般不超过10年;若借款人的资信好,贷款期限可延长至20年。

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在1至5年的,执行三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至10年的,执行五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每执行一年,根据人民银行挂牌贷款利率做一次调整,调息方法按照借款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第五章  贷款担保方式

第十四条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实行抵押、权利质押、保证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一种。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抵押贷款仅指贷款银行发放的借款人以合法的自有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贷款。

一、借款人以房产做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该房产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二、贷款银行需对抵押物估价的,所需费用由抵押人负担。

三、贷款银行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借款人要求贷款银行在办妥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以及《房屋他项权证》由银行收押之前发放贷款的,由借款人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并由贷款银行与保证人员另签协议。

四、抵押人应到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及贷款信用保险,并明确贷款银行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不得短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借款的全部本息额;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期间,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管。

在借款合同执行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贷款银行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五、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房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不得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装修。

六、抵押期内未经贷款银行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移、出租、变卖、遗赠、赠与或再次设定抵押。

七、抵押权的行使依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八、抵押房屋被处分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和房地产过户手续。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证贷款仅指贷款银行发放的由第三方法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

一、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作为保证人的企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2.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达到或相当于建设银行企业信用评定等级AA级以上企业信用;

5.在建设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6.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

三、资信好的非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可为本单位职工提供贷款担保。

四、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如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等,借款人须及时通知贷款银行,并重新落实保证人。经贷款银行认可后,办理保证合同变更手续。未经贷款银行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五、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共同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各保证人对保证的全部债务都有清偿责任。

六、保证人依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权利质押贷款仅指贷款银行发放的,由借款人依法所有的有价证券或人民币储蓄定期存单作为贷款质物的贷款。

一、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可以用国库券(仅指实物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或人民币储蓄定期存单作为质物进行质押。银行人民币储蓄定期存单应附有开户行的鉴定证明及免挂失证明。

二、出质人应将有价证券或储蓄定期存单及附属文件交贷款银行,质押合同自权利赁证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期间,贷款银行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责任,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损坏或遗失,贷款银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权利凭证到期日先于还款日期的,可按下列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所得款项一次性提前清偿贷款;

2.新购债券或转存为本行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四、质押期内,出质人对用于质押的质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五、质权的行使根据借款合同、权利质押合同的约定执行。

六、本章程对质押权利凭证种类、担保金额等的规定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国家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相关文件规定而调整。

第六章  贷  款  偿  还

第十八条  偿还贷款采取先还息后还本,按月均还的办法。

第十九条  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计算公式为:

                     T

        PI(1+I)

    A=--------

                  T

        (1+I)  -1

以计算者计算月均还款额时的日期为计算日,则本公式内各字母含义为:

A:自计算日至贷款期末借款人的月均还款额;

P:计算日借款人所欠贷款本金;

T:计算日至贷款期末,按月计算的还款次数;

I:计算日当天人民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挂牌贷款月利率。

第二十条  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有权按人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有关规定计收利息。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可在约定期限内提前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息,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死亡、依法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后,贷款银行应及时将抵押物权属文件、保险单或质押权利凭证退还借款人,有关合同解除。

第七章  违约及处置

第二十四条  以下情况均为借款人违约: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二、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三、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将设定抵押权的房产拆迁、出售、转让、赠与、遗赠或重复抵押;

四、拒绝或阻挠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向贷款银行出具的文件、资料不真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六、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借款人又未提供新的保证人;

七、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八、违反本办法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违约的,贷款银行根据违约性质、程度、金额采用下列一种或数种方式处理:

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三、处以罚息;

四、从借款人的存款帐户中扣款;

五、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六、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七、运用法律手段追偿贷款本息;

八、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认可的普通经济适用住房,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贷款。

第8篇:购买固定资产的申请范文

在房产投资中,我们建议一般的家庭选择长线投资不动产,因为这样既可获取固定的租金,又能兼顾到房地产价格的稳步升值,还能节省许多精力,免去因为短期市场变化带来的心理压力。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稳健的长线投资必然会立于不败之地。

长线投资的组合可以分为三种:一是直接用现金或分期付款等方式购买房地产。这是风险较小,保值、增值可靠性最强的一种方式。但是它需要的资金量比较大,对投资者精力消耗很大,并且,由于房地产流动性比较低,其中沉淀的初始资金较难在急需时变现,当你资金不太充裕,周转周期也较长时,这可能会让你背上很大的包袱。

二是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票。此举相比之下风险性较大。但是由于房地产升值是一种长期趋势,从历史的经验看,在宏观经济基本面向好时购入房产公司的股票,既不需太多的资金,承担的风险又比其他夕阳产业的股票小得多。

第三,也是时下最流行的,就是按揭贷款。很多朋友有足够的财力,可以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但是他们仍然选择住房按揭贷款。因为,在借款人还有其他回报率比较高的投资渠道的时候,他可以把自己已有资金首先投于其他项目,而将购买住房视为一种风险规避方式。

许多朋友考虑到买房是一个较复杂的商业行为,而通过申请贷款,可以与银行建立联系,利用银行的信息和人才优势来对房地产项目作初步的调查和审查,聪明地让银行为贷款者把了一道房地产买卖和房地产抵押的政策关、法律关,降低了相应的风险。

那么,这三者的比例应该如何安排呢?这就要视市场行情来决定和调整了。如果股市形势好,那么可适当加大购买股票的比例,但不可把全部资金转往股票,选股时也该选择有雄厚的不动产作为基础的个股。反之,在大多数时候,还是增大购入不动产的比例为佳。

贷款买房,请注意……目前工薪族买房,少不了要与公积金贷款打交道。在借贷公积金的过程中,你知道自己要注意一些什么事项么?

在贷款时要注意选择个人住房贷款的品种。目前个人金融产品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最低,1―5年的年利率为4.14%,6―30年的为4.59%。公积金贷款利率虽低,但并非人人可以申请,它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累计缴存及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限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这个时间区间的长短视地域和各银行的相关政策而定。并且,公积金贷款有最高额度上限,这个额度是按借款人及配偶或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倍数来计算的。因此,对于有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来说,欲想申请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申请前千万不要动用补充公积金。

此外,除却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也是各类个人消费贷款中最低的,其1―5年的年利率为5.31%,6―30年为5.58%。

先还利息还是先还本金?目前在上海,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等额还款方式,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等额还款方式意味着在整个还款期,每个月还款额将保持不变(政策性利率变动)除外,还款初期,利息占每月还款总额的大部分。随着时间的推移,还款额中利息的比重将不断减少,而随着本金的逐渐摊还,还款额中本金比重将不断增加。此种还款方式的优点在于,借款人可以准确掌握每月的还款额,有计划地安排家庭的支出。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就是其本金在整个还款期内平均分摊,利息则按未还本金余额逐日计算,并与本金一起偿还。对于借款人来说,每月还款额在逐渐减少,但偿还本金的速度是保持不变的。应该说,这种还款方式较适合还款初期还款能力较强,并希望在还款初期归还较大款项以此减少利息支出的个人。

第9篇:购买固定资产的申请范文

如果你也是她们中的一员,我们一起学习基金定投,那可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什么是基金定投?

它是“定期定额投资基金”的简称,就是说,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以固定时间、固定金额申购某只开放式基金。

基金定投有风险吗?

基金盲们的这个疑问在网上被评为最令理财师抓狂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说,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基金定投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该基金所投资市场的风险。投资周期越长,亏损可能性越小。一些收益平稳的基金产品基本不会出现亏本风险。

定投有哪些优点?

积少成多。如果你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有一些闲散资金,通过定投就可以“聚沙成塔”,不知不觉中积攒一笔不小的财富。

平均投资,分散风险。资金是按期投入的,投资的成本比较平均,最大限度地分散了风险。

基金定投适合哪些人?

特别适合那些无积蓄的年轻人、筹备教育经费和养老经费的人以及风险承担能力弱的工薪阶层。

申请定投基金需要什么条件?

在日常基金交易时间,也就是除法定节日外,周一到周五,早上9点到下午3点间,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指定代销机构,如银行网点,开立基金账户,选好要买的基金,签订定投合同。

基金定投最少要投多少?

大多数基金申购门槛是1000元,相比之下,每次定投所需的最低金额要少得多,一般100元就可以。不过,最好能保证银行账户里每期都有足够的钱用来定投。

基金定投的期限有多长?

不同银行所规定的定投期限有所不同。如工行推出的基金定投期限可以是3年或5年,都是一个月扣一次款,投资一次。请放心,你也可以中途去银行办理暂停定投业务。

定投业务收不收额外费用?

只收取购买基金的申购费,不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秘籍――选波幅大的基金来定投

那么基金定投的奥秘何在呢?定投的原理是将风险摊平、降低平均成本,所以这种方法适合于波动大的产品,比如说指数基金。短期来看,股指涨跌难料,但长期来看,股指总是上涨的。

来看我身边的两个“基民MM”,9个月来,小媛的基金从10元稳步攀升到14元,彬彬的基金同样从10元出发,不过她的基金上上下下波幅较大,最后升至12元,升幅仅为小媛基金的一半。请你猜当初如果这两种基金同样采取每月1000元的定投,谁的收益会更大?

外行肯定说小媛的涨幅大,当然是小媛赚得多,其实,你错了。实际上,9个月来两个人各投入9000元,小媛的基金虽然涨了40%,但盈利仅为1600元,而彬彬的基金涨幅虽然不多,但是盈利却有2700元。

是否觉得很神奇?

基金定投实际上就是采用平均净值投资基金的方法。如果定投期间,净值波动较大,特别是向下波动的时候较多,由于下跌时净值较低,同样资金可以买到更多的基金份额,这样最后反而会有更大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