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扶贫贴息贷款范文

扶贫贴息贷款精选(九篇)

扶贫贴息贷款

第1篇:扶贫贴息贷款范文

一、新疆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实施现状

新疆自2002年实施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以来,特别是2008年管理体制改革之后,扶贫贴息贷款规模逐年增加,扶贫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扶贫效果明显,作用积极。据统计,2008—2011年,全区扶贫贴息贷款额累计达576726万元,其中,到户贷款额275775万元,占比47.8 %;项目贷款额300951万元,占比52.2%。2008—2011年,贴息金额累计达22316万元,其中,到户贷款贴息额12200万元,占比54.67%;项目贷款贴息额10116万元,占比45.33%。这项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促进了贫困人口脱贫步伐和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一)扶贫贷款规模逐年增加

2008—2011年,新疆扶贫贴息贷款规模由98788万元增加到185700万元,增长1.88倍,年均增速23.4%。其中2011年,全区扶贫贴息贷款实际发放185700万元,较上年增加24615万元,增长15.3%。实际发放到户贷款87772万元,较上年增长6.8%;扶贫龙头企业实际收到贷款97928万亿元,较上年增长24.2%。

(二)扶贫贷款覆盖面不断扩大

2008—2011年,新疆扶贫到户贷款得到扶持的贫困户数由75000户增加到188031户,户均贷款由2263元增加到4668元;其中2011年,到户贷款共覆盖贫困村数3325个,188031个贫困户,扶贫到户贷款以贫困村为主要对象,政策落实到村,贴息资金到户,有效地扩大了扶持面和受益面。

2008—2011年,新疆扶贫项目贷款得到扶持的企业由32个增加到71个,贷款金额由48995万元增加到97928万元,其中国家扶贫龙头企业贷款金额由27360万元增加到40750万元,覆盖贫困人口数量由10.5万人增加到70万人。其中2011年,项目贷款得到扶持企业71个,其中国家扶贫龙头企业6个,贷款金额40,750万元,占比41.6%,覆盖贫困村2230个,覆盖贫困人口70万人,龙头企业拉动作用显著。

(三)扶贫贷款重点支持种养业和产业化项目

2008—2011年,新疆扶贫贴息到户贷款主要投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贫困农户,重点支持能够较快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设施农业、林果业、畜牧养殖业等项目。在新疆到户贷款中,种植业项目贷款比例由43.0%下降到37.8%,养殖业项目贷款比例由51%下降到41.6%,但种养殖业贷款占80%以上,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其中2011年,新疆扶贫贴息到户贷款中,扶持种植业33,210万元,占比37.8%,比上年25.8%增加了12个百分点;养殖业36,521万元,占比41.6%,比上年44.4%减少2.8个百分点;首次对工业项目贷款1,325万元;商业、运输业贷款比例有所减少,由2010年15%减少到2011年的1.3%;其他项目贷款15,561万元,比2010年的12,350万元增加26%。到户贷款投向符合贫困家庭生产实际状况,对增加贫困家庭收入,夯实贫困地区农业基础,加快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形成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于田县阿热勒乡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阿热勒村,全村309户、1263人,2008年在信用社贷款农户198户,占全村总户数的64%。村民利用贷款共发展玫瑰花种植1100亩、红柳大芸2200亩,2009年仅玫瑰花一项户均收入达2000元,人均增收550元,扶贫贴息贷款投向较好地带动了农民增收,也促进了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

近年来,新疆项目贷款更加重视产业化项目和重点大项目投入。2008—2011年,在新疆项目贷款中,种养业贷款比例由85.5%下降到26.9%,产业化项目贷款比例由10.4%上升到59.9%。2011年,新疆扶贫贴息项目贷款中,扶持种养业26300万元,占比26.9%,比上年34.4%减少了7.5个百分点;产业化项目58628万元,占比59.9%,同去年相同;其他项目13000万元,占比13.3%,比上年5.7%增加了7.6个百分点。有助于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当地经济增长。

(四)扶贫贴息贷款管理规范、回收率高

新疆自实施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以来,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协调和部署,各地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扶贫贴息贷款相关管理规定,也有效地确保了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目前,新疆各地承办金融机构主要为农信社和农行,抵押担保主要采用土地和五户联保方式。2009—2011年,新疆各项贷款回收率均为100%,其中到户贷款均为整贷整还。

二、新疆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实施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扶贫贷款发放额度小,远不能满足需要

随着农村发展进程加快,农村金融需求状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地农村在传统种养业基础上日渐向特色农业、高附加值农业发展,农业科技投入不断增加。随着土地向集约化生产方式转变,农村专业户贷款需求旺盛,特别是一些专业大户开始购置新型农机具,申请贷款的额度增大。然而,由于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额度较小,2011年新疆到户贷款户均4668元,最高15336元,最低1120元。据克州反映,近年来农牧民对贴息贷款热情较高,但最终落实贷款的户数少、金额少,扶贫到户贴息贷款与农牧民实际贷款需求存在较大的缺口。

(二)扶贫贷款的成本高、效益低

农业作为基础产业,面临较多风险,农业风险一般具有风险单位大、发生频率较高、损失规模较大、区域效应明显,而且还具有广泛的伴生性等特点。因此,真正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有效需求不足;农业贷款又具有金额小、业务量大、分散、季节性强的特点,金融机构放贷成本高、风险大,普遍缺乏激励。随着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网点收缩撒并,保留下来的商业银行机构由于贷款权限上收,信贷功能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同时,由于基层组织缺少人力、物力、财力,在指导贫困户考察市场、选择致富项目方面存在不足。再加上由于贫困村缺乏行之有效的农业专业化、合作化的组织形式,贫困户分散经营、盲目经营,导致扶贫贷款项目效益低。另外,由于各方面瓶颈制约,部分扶贫贷款支持的企业,生产产品市场份额小、科技含量低,经济效益低下,存在无法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的风险。

(三)贷款期限较短,不利于发展生产周期较长的项目2008—2011年,新疆到户贷款和项目贷款期限多为1年,按政策要求,扶贫贴息时间为1年,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较长,大部分项目见效周期在1年以上,有的甚至在3年以上。如核桃树虽然第2年可结果,但在进入盛果期前3至6年内,核桃树效益很少。根据基层调研反应情况,很多农民更愿意在发展畜牧业方面申请贷款,而发展畜牧业的贷款周转期最快也要2年。由于目前贴息期限短,中长项目得不到扶持,不能很好地满足贫困人口的实际需要,也不利于贫困地区主导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四)贷款贴息率低,贴息资金总量少,资金杠杆效果不凸显

1、贷款贴息率低,农牧民利息负担较重

2011年,新疆到户贷款平均年利率为8.66%,最高贷款利率达到11.6%,平均贴息率为6.88%。然而,2011年我国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为6.3%,因此,对于部分贷款贫困农户而言,即使在贴息期内,承担利息压力仍然较大。

2、贴息资金总量少,资金杠杆效果不凸显

扶贫贴息贷款是通过安排贴息资金引导金融部门向贫困村、贫困户发放贷款,以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投入不足的难题,这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好措施。但在2008—2011年新疆扶贫贴息贷款中,中央预算内安排贴息资金保持1800万元,项目贷款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800万元,始终未变;2011年自治区配套到户贴息资金不升反降。根据基层调研情况,贴息资金偏少,金融资金杠杆作用未凸显。

(五)金融服务机构单一,农村信用社不堪重负

目前,新疆扶贫贴息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单一,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和农行承担,尤其是到户贷款,各地均选择农信社作为承贷机构,然而,当前新疆农信社负担较重,经营稳健性比较薄弱。

1、农村信用社存款规模小,制约支农力度

在县域金融服务中,农村信用社在信贷业务上几乎处于垄断地位。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不足和农民贷款难的矛盾非常突出。农信社一般只能提供小额短期农户贷款,对生产周期长的特色种植业、农机具更新、农业基础设施改造、富民安居工程建房贷款、农产品加工等中长期资金需求无力满足。如此长期超负荷经营会加剧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也给民间高息借贷提供了市场,同时也制约农村发展方式的转变。

2、农村信用社运营成本过高,影响贷款效益

目前,新疆农村信用社承担了90%国家惠农政策的金融服务,在乡村网点设置、人员配备、机具设备配置、支付手段更新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要克服语言、文字障碍,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运营成本。为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农村信用社承担了90%空白乡镇网点的金融服务,对广大农牧民实行普惠金融服务。但是,部分偏远网点的服务由于业务量小,付出成本高。如:喀什塔什库尔干县和叶城县13个高原乡镇,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由于地理位置和交通状况的特殊性,在人力资源、车辆等方面都加大了金融服务站持续经营的困难。同时,还存在财政贴息资金到位与银行计息时间不同步,形成部分垫付利息资金。

三、对改进和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提高贴息率

新疆贫困问题依然突出,从基层调研的实际情况来看,无论是项目贷款或是到户贷款供需存在很大缺口;加之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成本不断攀升,建议国家在安排年度扶贫贴息贷款计划时,应随物价变化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大额度,协调并激励金融机构适度扩大贷款规模,加快促进贫困人口脱贫,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增加年度贴息资金量,保持与贷款额度同步增长,提高贴息率,以降低承贷农户利息压力。

(二)根据项目性质延长贴息和贷款期限

贴息贷款要适应农业生产周期规律,适应农村生活特点和农民生产方式,才能更有效地全面支持农村综合发展。目前,贷款贴息时间过短,只有1年,应当根据贫困户的贷款用途意向和项目周期,适时、适当地调整贷款期限,比如一般种植业、设施农业1年期的贷款基本可以满足,而畜牧业等则最短也要在2年内才能见到成效。因此,建议适当延长贴息和贷款期限,以便更有效地支持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降低承贷利率

针对部分贷款贫困农户承担利息压力较大的情况,建议国家或自治区对扶贫贴息贷款规定最高贷款利率,降低农户承贷成本。由于目前各县信用社执行的利率不统一,每年都有变动,建议制定扶贫贴息贷款利率幅度,真正落实扶贫贴息贷款的利率优惠。

(四)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可能风险

建议建立小额信贷风险基金,由县财政出资对贷款担保,用于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税收返还和贷款担保,通过对损失的比例分摊,减轻经办行的风险压力,增强金融机构放贷意愿,拓宽扶持范围。改进贴息政策,可尝试按扶贫项目生产周期实行减贴息办法,通过贴息补偿,提高经办机构抗风险能力。

同时,要加强各级扶贫办项目库建设,及时充实、更新项目库,做到优中选优,加强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后期管理,降低可能风险,充分发 挥扶贫贴息贷款的引导、放大作用。

第2篇:扶贫贴息贷款范文

去年,我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固定贴息水平,灵活补贴方式;逐步探索建立风险防范和激励约束机制”的总体思路,下大力抓了信贷扶贫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使扶贫贴息贷款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一年来,累计投放扶贫贴息贷款22.9036亿元,其中项目贷款10.3247亿元,小额到户贷款12.5789亿元。扶贫贴息贷款共扶持扶贫龙头企业93个,扶持贫困户13.9万户、52.8万人。覆盖了全省10个市、77个中省重点贫困县和14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培育了主导产业,壮大了龙头企业,调整了产业结构,有力地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扶贫贴息贷款是一项直接面向农村和贫困农户,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是帮助贫困群众实现脱贫致富的有效措施,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扶贫贴息贷款工作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省上成立了有扶贫、财政、人行、银监局、有关金融机构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副省长为会议召集人,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市、县也成立了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定期研究扶贫贴息贷款工作,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力度,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各贫困乡镇都有2至3名干部主抓落实。形成了各级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始终把培育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做为信贷扶贫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周密计划,精心组织。突出抓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作为扶持的重点。到户贴息贷款计划全部安排在贫困县、贫困村,其中70%以上贴息资金集中用于国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着力帮助贫困村的贫困户建立稳定增收的致富项目。二是把增加贫困户收入作为重中之重。要求到户贷款只扶持产业,不能用于看病、建房等,通过小额信贷扶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带动,积极扶持贫困户大力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培植特色产业,深受广大贫困群众的欢迎。三是大力扶持龙头企业。一年来,我们立项扶持的企业全部是国定、省定贫困县的企业,种养业、产业化项目占扶持项目总数的98%。通过对扶贫龙头企业的有效扶持,带动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三)创新工作机制,严格运行程序。一是优选金融机构。把重原则、讲信用、口碑好,愿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金融机构,作为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主体及承贷机构,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了农业银行独家运营的做法,目前,全省已有农行、农发行、农信社、邮政银行、工商行等九家金融机构承担了扶贫贷款业务,群众贷款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二是放宽投放标准。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由县扶贫办审查把关,将全县到户贷款总额度的20%用于能人大户或者经济合作组织。但每个能人大户放贷不得超过10万元,经济合作组织不得超过30万元。三是严格考察审核。到户贴息贷款投放由农户申请,村委会签注意见(盖章)、乡镇扶贫办与金融部门考察、审核,上报县扶贫办审批,金融机构按照程序投放贷款,县财政给予贴息。项目贷款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县逐级审查上报,省扶贫办审查审批并推荐给金融部门,金融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审查放贷,每年底由扶贫、财政、有关金融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将贴息资金兑付给项目单位。

四是着重把好“四关”。(1)严把扶持对象关。扶贫贴息贷款的对象是贫困群众,因此各级各部门始终紧紧围绕贫困农户来开展工作,对享受贴息的贫困户由村组和乡镇层层审核确定,保证贫困农户能够真正享受到扶贫贴息贷款的有效扶持;(2)严把资金投向关。在扶贫贷款贴息工作中,严格按照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使用性质,把贷款贴息资金集中用于能够促进农民增收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发展项目上,确保农户发展生产得到有效扶持;(3)严把贴息兑付关。在扶贫贴息贷款范围和对象确认上,坚持扶贫办、财政局对贫困户贷款名单进行严格把关、严格审核,无异议并经过双方签章后,再通过金融部门把贷款贴息直接补贴到户,既确保了贷款农户真正享受到国家的扶持政策,又保证了资金安全;(4)严把目标考核关。省上要求市、县每月上报一次扶贫贴息贷款投放进度及工作落实情况,并适时进行通报。各级政府将扶贫贷款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部门和下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奖优罚劣,确保了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3篇:扶贫贴息贷款范文

一、金融优惠政策及落实情况

根据《规划》及其他相关文件,武陵山片区现有金融优惠政策主要有:一是贷款贴息。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扶贫项目贷款贴息;民品、民贸贷款优惠利率,即民族县民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享受比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利率优惠政策,由中央财政给予贴息;中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等。二是新设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即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提供一次性定向费用补贴20万元。三是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政策。四是针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70%以上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与激励政策。

从调查情况看,执行面广、对金融机构激励扶持效应较为突出的: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如益阳安化农合机构近两年得到5万元以下小额涉农贷款营业税免税、所得税优惠,全部贷款营业税优惠以及呆账贷款核销所得税优惠等各项税收优惠共计8451.18万元,相当于同期拨备前利润的21.3%,对其消化历史包袱,增强发展能力起到了很大支持作用,两年来农合机构以利润弥补资产损失1.9亿元。二是新设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为鼓励银行业机构到边远金融空白乡镇设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机构,逐步解决金融基础服务空白问题起到了良好导向和激励作用,2011年全省共设立65个空白乡镇金融网点,片区新组建村镇银行6家。三是涉农贷款奖励政策,2012-2013年片区共14家机构获得奖励2480万元。其余政策各地区执行差异较大,落实情况与效果受当地经济环境、产业基础等影响较大,具体原因与问题分析如下。

二、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政策无实质性落地举措。《规划》虽要求对片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给予贴息,但各级政府没有出台实施细则。实际执行中,基础设施贷款适用的贴息政策仅有国家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范围限定在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区、农林水利、西部铁路、军工等领域。调查显示,仅有在张家界发放的基础设施项目贴息贷款19.86亿元,获得贴息3312万元,其他贷款因不符合中央财政贴息申报要求而未能获得贴息。又如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70%以上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与奖励政策,除娄底市外,其它市州未出台相关文件。

(二)扶贫贴息贷款工作机制有待完善。一是财政贴息资金分配较为集中,扶贫贷款业务开办面较窄。根据《湖南省扶贫贴息贷款改革实施方案》,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区域为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8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调查显示,全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43个县中,只有17个县获得扶贫贴息资金,近三年累计发放扶贫贴息贷款12.2亿元,安排贴息资金5857万元,83%的贴息资金集中在湘西州和怀化市的10个县,而一些“国贫县”和“省贫县”已经多年未获得过该项贴息资金。二是多数扶贫贷款“造血”功能不足,政策执行效果差异较大。调查了解,有优势产业、特色农业、龙头企业依托的地区扶贫贷款发放情况较好。如麻阳先试先行,改扶贫资金到户为集中设立担保基金,引进产业项目,以订单农业、金融机构提供扶贫基金担保贷款的方式走出了创业扶贫之路,实现变“输血”为“造血”,取得了良好的扶贫效果。但更多地区由于产业基础匮乏,生产经营分散,到户扶贫贷款多被用于消费,或盲目投资生产造成亏损,扶贫效果不佳,贷款风险高,严重挫伤信贷投放积极性,参与扶贫贷款的银行机构也逐步减少。三是跨部门协调合作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根据相关文件,扶贫办、财政、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动扶贫贴息贷款业务发展。但在实际操作中,扶贫办负责项目审批和认可,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确认和贴息资金的拨付,操作中基本上与金融部门脱节,人民银行、金融机构没有直接参与项目审批和运作管理,贴息申报凭借据和利息清单由企业或农户自行提交。多数基层银行对扶贫项目信息不明、贴息贷款操作程序模糊,贷款审批只能按照商业化标准进行,致使达不到商业信贷条件的扶贫项目无法获得贷款。而其他财政贴息资金也存在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行其是、缺乏统筹协调的问题,如林业贴息项目由林业厅审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民品民贸贴息资金由民委审批,各种来源的财政贴息资金缺乏统筹安排,难以形成政策合力。

(三)地方财政补贴未完全到位。基层反映,各项财政奖补政策中,由中央财政补贴的部分基本到位,而由地方财政配套支持的部分经常难以到位,使政策激励打了折扣。如2013年末,邵阳小额担保贷款余额1.3亿元,应到位贴息1952万元,实际到位237.65万元,到位率仅12.17%。常德农合机构作为市政府就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定点机构,2013年应获财政应贴息1018.41万元,实际到位796.63万元,到位率78.22%。又如洪江农商行2012年发放的财政贴息贷款8033万元,至今仍欠财政贴息300万元,由此带来了银行与客户的矛盾突出,该行2013年只得停放了财政贴息贷款。

(四)部分政策存在操作障碍。2013年,仅有张家界、邵阳两地发放民品民贸优惠贷款24.4亿元,获得贴息2127万元。其他地区金融机构发放的民品民贸贷款,但由于操作限制和障碍,无法获得贴息。如目前财政部、人民银行批准具备贴息行资格的机构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农发行、城商行、农合机构、招商银行,而在其他机构(邮储、村镇银行等)申请贷款的企业则无法获得贴息。同时,民贸民品企业的申报与认定由民贸县所在地的民族工作部门牵头,会同县财政部门、县人民银行审查。也造成部分非民贸县的相关企业无法获得贷款贴息。据常德市反映,该市9个区县市因不属于民族贸易县(市),2013年发放的0.59亿元民品贷款未能享受中央财政贴息。

(五)定向费用补贴政策长效激励不足。新设机构受贫困地区经济环境影响,业务发展缓慢,运营成本高,一次性财政补贴难以覆盖开办费用和营业亏损。2011年全省新设的65个空白乡镇网点,2012年几乎全部亏损,亏损总额达2705万元,单家网点亏损最多的达160万元。据保守测算,这些网点年运转费用超过45万元(包括人员薪酬、安保和办公支出等),而年收入不足15万元,每年亏损30万元以上。另外,一次性财政补贴标准也不能有效覆盖开办费用。如岳阳市新设的6个乡镇网点,共投入227万元,而财政仅补贴120万元。

(六)部分政策与片区实际契合度不高。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仅适用“县域”,而不含市属区,部分城区支农金融机构无法获得奖励。如张家界永定区的农业人口和涉农贷款均占70%以上,仍只因地处城区而无法获得奖励。另外,常年涉农贷款比例保持在90%以上的农村信用社,继续保持每年增长15%以上,已有相当难度,未免对于以往支农贡献较大的老机构有所不公。

三、政策建议

《规划》出台以来,片区金融监管部门积极致力于有关金融支持政策的推动落实,保持机构准入政策向欠发达地区的倾斜,培育发展村镇银行,逐步优化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布局,稳步提高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强对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增速“两个不低于”的考核,鼓励督促加强基础设施扶贫、产业扶贫等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切实加大对武陵山片区的信贷倾斜和金融支持力度。我们期望通过金融监管政策与片区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以及财政、税收等优惠扶持政策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武陵山片区经济发展。但调查显示,金融优惠扶持政策在具体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和问题,要实现政策效应的最大化,仍需有关方面合力,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一)加强区域发展规划,完善政府银行间协调沟通机制。各级政府应通过定期分析形势、传导政策,加强对银行机构的信息传递,形成抓好发展规划、企业挖掘、项目运作的合力。对于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扶贫开发项目,应建立企业和项目信息库,并制定指导性补贴政策名录,明确各类项目适用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管理部门、申报条件、路径等,及时向社会和银行机构披露,以便银行有针对性地开展信贷支持。同时加强项目规划的统筹整合,尽量争取中央财政补贴,建议推动国家层面或省先试先行制定出台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推动政策落地,引导银行加大投入。

(二)落实扶贫开发配套政策,推动财政金融资源向片区的实质性倾斜。建议推动国家层面建立支持武陵山片区开发的专项基金,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努力解决扶贫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担保基金、奖励等资金不足、落实不够的问题,健全风险保障机制,增强金融支持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服务的正向激励。扩大扶贫贴息贷款政策覆盖范围,与国家武陵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试点战略相适应,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将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的重点支持范围从以往的扶贫开发重点县推广至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域。酌情调整财政贴息标准和条件,适当提高片区农户贷款、中小企业贴息标准、比例,甚至全额贴息。

(三)完善工作机制与流程,消除政策操作障碍。一是进一步完善扶贫贴息贷款工作流程,提高金融部门参与程度,确保扶贫贷款发放到位。扶贫部门负责贫困户核准、项目库建设和项目认定后,应向银行机构推荐,银行综合考虑信贷管理要求和政策扶持因素确定支持项目和贷款额度,贷款发放到位后,由借款人和放款银行提出贴息申请,提交扶贫办盖章确认后,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放款银行。建议将人民银行纳入管理流程,由其负责扶贫贷款和贴息数据的统计与共享,并建立对地方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执行效果、贴息资金管理等有关情况的动态评估、考核机制。二是完善民品民贸贷款管理办法。建议财政部、人民银行稳步扩大贴息行范围,逐步将村镇银行、邮储银行、股份制银行等支农、支小作用日渐突出的机构纳入进来。完善民贸民品企业的申报与认定工作机制,建议放宽民贸企业的地域限制,将非民贸县的相关企业也纳入贴息政策范围。

第4篇:扶贫贴息贷款范文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帮助困难群众特别是革命老区、贫困山区困难群众早日脱贫致富,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统筹发展,注重增强扶贫对象和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山东省莒南县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按照“以扶贫富民为出发点、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建立有效风险防控为支撑、以扶贫机制创新为保障”的总体思路,在信用评定的基础上,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免担保、免抵押”的小额贷款。政府通过风险补偿、购买力担保等措施降低贷款风险,解决贫困户及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成本高的问题,放大扶贫资金效益,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做大做强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加快贫困村农民增收致富的步伐。

一、落实精准扶贫目标,实施富民贷款工程

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把提高贫困户贷款的可获得性作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采取更具针对性的特惠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思路、改进办法、创新方式,提高扶贫小额信贷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一)扶持对象

第一,全县精准识别确定的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

第二,参与贫困村扶贫开发或贫困农户结对帮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根据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对象的不同情况,确定了两种信贷产品,即“富民农户贷”和“富民生产贷”,分别用于扶持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直接用于支持贫困户的“富民农户贷”金额原则上占当年扶贫小额信贷总额的50%左右。

(二)贷款条件

第一,申请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必须有致富意愿、有创收项目、有劳动能力、有贷款需求,同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第二,申请小额信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与县扶贫办签订扶贫责任书、与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签订带动脱贫协议,有良好发展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贷款用途

第一,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贷款主要用于贫困农户家庭增收、致富项目、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一是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副渔生产经营活动;二是从事运输、多种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生产链带动下的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主要用于发展林果、蔬菜、苗木种植、畜牧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生态旅游等能切实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产业。

二、实行评级授信制度,规范贷款工作程序

(一)评级授信

1.贫困农户评级授信。分五步进行。一是动员部署。广泛宣传政策,召开动员会,筛选出具备资格的贫困农户。二是入户调查。根据“四有两好一项目”(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意愿、有贷款需求和意愿、有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诚实守信好,有种、养、加等生产经营性项目)的要求,确定拟评级农户,分组入户填写信用摸底表。三是群众评议。选择20~40名威信高的老党员、老干部、村干部、驻村帮扶“第一书记”、信用社农金员、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信用评议小组,采用无记名的方式评议出各拟评级农户的社会评价分数。按“721”指标(即诚信情况70%,家庭收入20%,基本情况10%),确定评级农户等级。四是诚信核实。查询征信记录,到户考察,确定授信额度。五是张榜公示。将评级户授信额度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信用《贷款证》。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级授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扶贫方案,经批准后向县扶贫办、县农信社提出申请,由县扶贫办、县农信社按程序评级授信。

(二)贷款审批发放

1.“富民农户贷”的贷款发放。评级授信农户需要贷款时,可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经村、乡镇、县扶贫办逐级审核批准后,携带贷款申请表、贫困农户信用贷款证、身份证到县农信社进行额度内贷款。未经审批、不在扶持范围、不在有效扶持期内的农户贷款,不属于扶贫小额信贷项目贷款。

2.“富民生产贷”的贷款发放。由县扶贫小额信贷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扶贫方案审核、竞选入围、评级授信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县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贷款对象要与贫困农户和县扶贫办分别签订扶贫协议。要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带动作用,鼓励采用“公司+基地+农户”和“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建立生产加销售贸工农一体化的利益链条机制和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风险共担、互利双赢,发挥贷款的最大效益。

(三)贷款额度、期限

第一,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贷款额度起点为1000元,最高5万元。期限一般为1年,特殊需要的经认定,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额度根据提报的扶贫方案、生产经营状况、偿还能力、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发放额度还要与带动贫困农户增收的能力相适宜,原则上按照每带动一户贫困农户脱贫可获贷3~5万元的标准执行,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根据贷款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贷款对象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需要的经认定,最长不超过3年。

(四)贷款利率和贴息

扶贫小额信贷实行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按规定的额度进行贴息。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贷款实行全额贴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贴息率不超过3%。贴息期与贷款期限一致,并按半年向贷款对象贴息。对于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或者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一律不予贴息。贴息资金项目经县扶贫办汇总审定、县财政局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贴息资金发放给贷款对象。

第5篇:扶贫贴息贷款范文

近年来,__县积极探索创新扶贫模式,紧紧围绕扶贫对象开展扶贫开发工作,力求财政扶贫资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化,着力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一、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在扶贫开发方式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寻找符合本地方的扶贫开发模式。一是创新银政企合作模式,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效应,拓宽扶贫面。通过银政企合作的模式,积极加强与县内金融机构合作,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用活财政扶贫资金,初步探索出将部分用于发展产业的财政扶贫资金作风险补偿金存入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发展产业,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效应。二是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__县农望合作社“八统一分,兜底销售,二次返利”食用菌经营模式。作为新兴产业,合作社实行“八统”:统一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及园区建设规划,由合作社统一进行产销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统一供种,母种由相关科研机构提供,合作社扩繁为原种、栽培种,赊销栽培种给农户种植;统一技术,包括设施建设、栽培原料选择、堆置发酵、铺设上架,播种,温湿光控制,病虫防控,出菇采收标准等;统一收购,合作社按等级定价保底收购鲜菇;统一加工,合作社进行分级、清洗、烘烤、包装;统一销售,合作社与浙江百兴食品有限公司、黔西南吉仁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深加工企业)签订了三方购销合同,市场拓展到了泰国、广东、北京、上海、吉林等地;统一质量,合作社在省农科院专家指导下,制定了统一的企业质量标准;统一品牌:合作社已注册商标“贵义龙”。“一分”:分户种植,农户以交售产品换取劳动报酬,多劳多得,避免了出工不出率等问题,降低了合作社运营成本,实现“双赢”。“二次返利”:农户第一次收益为合作社按等级定价收购鲜菇,扣除合作社赊销的种植材料、菌种等后,现金支付农户;农户第二次收益为合作社的“二次返利”,每个生产周期结束,合作社进行一次效益结算。按照合作社章程,将合作社经营利润的55%按照种植户鲜菇的产量、质量反补给农户,5%用于星级示范户特别奖励,40%留作合作社发展基金,扩大规模,使扶贫资金实现二次效益。

二、用好扶贫资金。在扶贫资金的使用上,以实现资金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创新使用方式,用好用实扶贫资金。一是建立风险补偿金制度。由县扶贫部门在县农行、县信用联社开立专户,将部分用于产业发展的财政扶贫资金划入该专户,作为风险补偿金进行贷款。二是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效应。县农行、县信用联社按照不低于风险补偿金10倍的额度向项目农户发放贷款。三是严格贷款审核把关。项目农户由县扶贫部门提供,县农行、县信用联社按贷款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农户发放贷款。四是实行联保责任制。农户项目贷款以“惠农卡”方式发放,三个项目农户构成一个联保小组,每个联保成员对整个联保小组的贷款负连带责任。所获贷款由项目农户所在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使用,封闭运行,统一偿还。五是建立贴息补助制度。项目贷款由县财政按年利率5%进行贴息,减轻项目农户负担。六是共同管理、责任共担。项目农户贷款期限届满,未偿还贷款的,由县扶贫部门、县农行、县信用联社共同催收;对无偿还能力的,将从风险补偿金中扣收。

第6篇:扶贫贴息贷款范文

为认真做好今年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确保贷款放得早,投得准,收得回,效益高,增加贫困农民收入,扩大扶贫效果,现根据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加快推进全县脱贫攻坚进程,紧紧围绕“推动经济薄弱村加快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这两大目标,坚持以培育和激发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加快产业扶贫步伐为出发点,以农民增收为中心,以生产项目为载体,真正解决贫困户发展经济资金不足的问题,充分体现扶贫到户、农民直接受益的政策导向,切实加快弱势群体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贷款投放范围与对象

1、投放范围:全县所有乡镇村(居),其中重点支持省定经济薄弱村(见附表1)。实行指标到乡镇、直接投放到户办法。

2、贷款发放对象:

①家庭人均纯收入处于2500元以下建档立卡贫困农户;②有劳动能力和致富愿望,并选择了适合本户经营的投资少、见效快的生产经营项目的农户;

③遵纪守法、讲信用,有能力承担偿还贷款本息责任的农户;

④项目经营周期长,但属于产业扶贫范围、且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农户;

⑤以项目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养加大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贷款发放对象:

①家庭负债累累或户内无正常劳动力的农户;

②没有选出适宜本户经营项目的农户;

③超计划生育、没有认识错误、没有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的农户;

④无故不尽集体义务的农户;

⑤、好逸恶劳、游手好闲的农户;

⑥以前借过小额贷款没还或未按期偿还的农户;

⑦私自放弃权利让别人套用贷款的农户。

3、贷款备选农户的确定:在搞好宣传的基础上,扶贫小额贷款备选农户对象明确为:有劳动能力、有发展项目,经挂钩帮扶人员或单位推荐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适当支持能够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增收脱贫的各类种养加专业大户和合作经济组织,但须签订带动协议。农户在乡村扶贫小额贷款组织指导下选择经营项目。

三、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的对象和数量,由各合作支行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库名单范围内自主选择,但不得在范围以外和超指标限额投放。各支行在投放过程中,要认真填好《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情况明细表》(见附表2),并在每月底将此表分别上报县扶贫办、合作银行各一份;每月1号前将上月《扶贫小额贷款管理月报表》(见附表3)和上季度《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情况季度报表》(见附表4)填好上报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汇总后报县扶贫办审查、县财政局确认后分别报省市扶贫、财政、信用部门。合作银行及各支行要建好扶贫小额贷款台帐,相关资料要专门保管,以便及时、全面核算贷款的发放、回收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为尽量满足贫困农户贷款资金需求,各乡镇要以2011年县下达到各乡镇的扶贫小额贷款计划为年度指导性计划,扶贫小额贷款发放规模上不封顶,省财政继续按实结算贴息。

四、贷款的额度、期限及利率

㈠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视项目确定,一般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投放给带动贫困农户(属于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致富的合作经济组织或种养加大户(以下简称大户)的贷款额,按签订带动协议的户数每户5000元计算,最高限额为50000元(须有乡镇扶贫部门鉴证的书面带动协议),且以乡镇为单位,用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大户的贷款不得超过本乡镇贷款指标的25%。对投放给大户的贷款计划指标单独下达,分类考核,计划指标详见附表1,各大户在申请扶贫小额贷款时,要具体填写《大户使用扶贫小额贷款申请表》(详见附表5),银行部门要根据申请表内容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论证,基层支行调查同意发放并签属意见上报县扶贫办审核,县扶贫办复审后签署意见,返还合作银行方可发放。合作银行在给大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的同时,要求大户同被带动的贫困户签订一式四份的扶贫小额贷款使用权利协议书(见附表6)并填写项目带动贫困户统计表一份(见附表7)。大户在申请扶贫小额贷款的过程中,各乡镇扶贫办要加强协调沟通,为借贷双方提供服务。

㈡贷款期限:视生产经营项目周期确定,扶贫小额贷款期限为一年,即自贷款发放之日起,采取对年对月对日办法计算贷款期限。

㈢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得上浮。

㈣贷款贴息。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户,享受50%的贴息。实行直接贴付的办法,即农户在还贷时只支付应付利息的一半,剩余部分由各支行工作人员在《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回收及贴息情况一览表》(见附表8)上登记、农户签章,上报时间由扶贫办确定,由各支行将本表和农户的还贷证明单一起报县扶贫办审核、财政局确认后,直接从县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结算专户中划转贴息。

㈤投放时间:按照用早、用足、用好的精神,今年扶贫小额贷款必须在6月底之前全部发放到户。

第7篇:扶贫贴息贷款范文

一、禄劝县实施金融精准扶贫的基本情况及成效

禄劝县国土面积4249Km2,人口48.5万人,山区占98%,2015年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95元,是云南省第一批脱贫摘帽的12个县(市)之一,也是昆明市首个脱贫摘帽县,承担着昆明市脱贫攻坚第一战的重任。2016年全县紧紧围绕“年内全县农村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提高到3500以上,实现2个贫困乡、20个省级贫困村脱贫出列,969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32865名贫困人口脱贫”,举全县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摘帽功坚战,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抓实“五个结合”,严格“六个准”,实施“十大工程”,落实“七个一批”,组织“三个百日会战”,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金融精准扶贫作为全县脱贫摘帽的重要抓手和政治任务,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年初出台了《金融支持脱贫摘帽实施方案》(禄政办发[2016]42号文件),县人行为配合金融扶贫实施出台了《金融精准扶贫行动方案》(禄银发[2016]11号文件,组织金融机构实施金融精准扶贫六个专项行动。

(一)实施金融精准扶贫统计监测行动,建立金融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

通过金融精准扶贫统计监测行动的实施,金融扶贫大数据平台初步建立,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础信息与金融信息精准对接,为全面做好金融扶贫信息的精准采集、监测分析和统计评估,夯实了金融精准扶贫的信息基础,并向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大数据平台提供精准的金融扶贫数据,对扶贫成效的评估和考核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016年9月末,禄劝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贴息贷款累计18,552户75,660万元,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7,884户41,50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小额贴息贷款1503户4,816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到户贷款6,024户35,26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4,740万元,危房改造贷款357户1,432万元。2016末,全县9,696建档立卡贫困户32,865名贫困人口人均收入可达3500元,全部实现脱贫,金融精准扶贫成效显著。

(二)实施货币政策工具扶持行动,金融精准扶贫成效显著

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扶持行动,配合财政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成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切实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提供保证。禄劝支行积极争取支农再贷款和扶贫再贷款限额2.15亿元,2016年,累计向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扶贫再贷款4.15亿元,调动了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促使金融机构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切实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人民银行再贷款撬动下,全县发放政策性扶贫贴息贷款75,660万元,财政贴息801万元。实现贷款增速比上年同期高12.49%,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获得率达97.6%。

(三)实施特色信贷产品创新行动,金融可得性显著提高

1.特色信贷产品创新行动成为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金融机构在金融精准扶贫中始终充当中流砥柱的作用,他们将信贷产品与扶贫政策紧密结合,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保驾护航。截止2016年9月末,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扶贫贴息贷款59,810万元,受益农户18,552户,受益企业37户。

2.扶贫贴息贷款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困难。禄劝扶贫办与农信社建立了“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机制,财政出资500万元建立“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提供保证。2016年9月末,农村信用社小额扶贫贴息贷款余额6,543万元,比年初新增5,511万元;受益农户3,928户。

3.“贷免扶补”贴息贷款扶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发展。各金融机构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商联、社保局、工会、妇联、团委等)合作,针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推出“贷免扶补”扶持贷款,带动贫困户脱贫。2016年9月末,“贷免扶补”贴息贷款余额13,551万元,比年初新增8,740万元;受益农户2,991户。

4.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改善贫困户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2015年9月,禄劝农发行8亿元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在全市率先获得审批通过,首笔4亿元贷款于10月放出,该项贷款管理采取由政府成立“禄劝县裕农扶贫开发公司”负责运作,负责全县51个重点扶贫村2,699户易地扶贫搬迁和7,12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房建设。截止2016年9月末,4亿元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全部发放完毕,其中到户贷款发放35,260万元,受益农户6,024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贷款4,740万元,受益农户7,124户。

5.农村农房建设贷款,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大幅提升。农村信用社与财政建立了1000万元“宜居住房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农村统筹统建住房贷款提供保证。截止2016年9月末,危房改造及抗震加固贷款余额7,947万元,比年初新增4,721万元;受益农户1,810户;农村宜居农房建设贷款余额4,828万元,受益农户2,208户;美丽乡村建房贷款余额116万元,受益农户16户。

6.农村党员创业致富贷款,让农村党员发挥带头致富模范作用。农信社开展红色信贷,为农村党员量身打造党员创业贷款,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截止2016年9月末,农村党员创业致富贷款余额802万元,比年初新增722万元;受益农户230户。

7.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增加就业,增加贫困农户收入。截止2016年9月末,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余额700万元,受益企业4家;带动农户186户。

8.信贷支持新型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带动广大农民脱贫致富。金融机构针对从事种养殖业的中小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如对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经营的昆明云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禄劝鑫得利商行、云南山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给予累计4,620万元的贷款支持,发展铁皮石斛种植户750户,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给予“三七”种植大户“昆明康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百生三七种植有限公司”累计3,000万元贷款支持,带动400户农户种植三七。给予玫瑰花种植的“禄劝罗婺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200万元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用于发展玫瑰化种植业,带动近20户农户发展玫瑰花N植。

(四)实施惠农支付服务点升级改造行动,金融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

实施惠农支付服务点升级改造行动,将原179个惠农服务点优化到174个,覆盖全县13个乡镇,160个行政村,2,643个自然村。在原有支付功能的基础上加载普惠金融功能,将其建设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点,使其具有支付服务功能、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功能、金融综合服务功能。通过优化惠农支付服务点,填补金融服务缺失,金融服务覆盖率由之前的70%提高到100%,进一步增强农民金融风险意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五)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行动,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通过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行动,为精准扶贫提供强大的数据信息服务。在原有60,413户农户信息采集数据信息的基础上,针对969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数据信息动态更新,补充扶贫信息数据,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同时在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乡镇率先开展“三信”(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为农户贷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截止2016年9月末,u定信用乡镇1个,信用村6个,信用户2,581户。

(六)实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行动,金融服务覆盖率显著提高

通过实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行动,完善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提高了农村金融覆盖率。自2013年以来,禄劝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拓宽金融覆盖面,农村金融缺失的现象不断改善。积极开展县域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县工作,在全省率先建立乡镇金融综合服务站1个,村级金融服务点11个,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站1家,微小金融服务站1家。与2013年相比,2016年禄劝金融机构数5家,增加1家;金融机构营业网点37个,增加1个,惠农支付服务点174个,增加4个;自助银行网点78个,增加48个;存取款自助设备200台,增加152台;POS机767台,增加147台;网上银行开户数5.69万户,增加3.04万户;手机银行5.72万户,增加3.87万户;电话银行4.39万户,增加1.13万户;银行卡发卡量74.85万张,增加47.58万张,人均持卡量1.77张。

二、金融精准扶贫的思考

(一)进一步提高对金融精准扶贫的再认识

1.实施金融精准扶贫是加快脱贫摘帽的必然要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活全盘皆活。充分运用金融手段加快脱贫摘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是各级政府和金融部门“十三五”时期的第一要务和政治任务。到2020年,实现脱贫摘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中央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重承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实施金融精准扶贫,实现脱贫摘帽,是金融企业覆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更是金融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讲政治的具体体现,实现脱贫摘帽,金融部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2.实施金融精准扶贫是加快脱贫摘帽的重要抓手。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提出: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深刻内涵,瞄准脱贫攻坚的重点人群和重点任务,精准对接金融要求,精准完完善支持措施,精准强化工作质量和效率,扎实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坚持精准支持与整体带动相结合,坚持金融政策与扶贫政策相协调,坚持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统筹,以发展普惠金融为根基,全力推动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努力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都能按需求便捷获得贷款,让每一个需要金融服务的贫困人口都能便捷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为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换档、结构调整阵痛、动能转换困难等深层矛盾有待破解,以发展普惠金融为根基,瞄准金融精准扶贫,改善农村金融环境,主动适应“三农”需求,促进各类金融资源合理有效配置,加大对扶贫攻坚的金融支持,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为脱贫摘帽提供金融支撑。

3.实施金融精准扶贫是加快脱贫摘帽的重要保障。金融资金与财政资金(包括民政救助及捐赠)最大的区别是金融资金需要还本付息,长期可持续,而财政资金不需还本付息,短期一次性。如果说财政资金是“输血”的话,金融资金是“造血”。所以一定要用金融的理念去扶贫,避免产生金融道德风险。金融是配置资源的重要杠杆,在恪守信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金融资金可成乘数效应、无限放大。当前,金融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突出,充分运用好金融手段,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是脱贫摘帽的重要途径,全社会需要对金融扶贫有全面、正确、包容的理解。

(二)进一步加强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

1.加强金融部门间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一是加强上下级间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从禄劝情况看,总行和省级金融扶贫宏观政策明朗,但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相对欠缺或滞后,市、县两级自身配套的金融扶贫政策相对不足。例如,扶贫再贷款、金融监管容仞度等没有出台实施细则等。二是大型金融机构和中小型金融机构履行扶贫的社会责任不对等,不利于金融资源的可持续分配。目前,禄劝县仅有农发行和农村信用社参与金融精准扶贫。三是金融机构内部扶贫组织体系尚待加强和完善,突出金融扶贫的专业性。

2.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当前财政贴息政策是谁出政策谁配套资金,但相对而言,市、县财政困难,资金有限,带来的结果是市场之手(金融)充分发挥作用,而政府之手(政策)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不利于充分调动金融扶贫的积极性。

3.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产业问题是贫困的总根源、总症结,产业扶贫由“输血”向“造血”转变,是当前金融扶贫的共识。禄劝存在的一些矛盾值得关注:一是扶贫再贷款期限错配问题。扶贫再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而产业发展平均要2~3年才能见效。二是农业专业合作社缺乏资产抵押及财务制度不健全问题。三是产业发展规划滞后导致金融支持切入点难以找准矛盾突出。四是受经济新常态影响,贫困地区产业资金倒流现象突出。

4.加强银、证、保间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利率、财政、税收、资本、期货等政策工具分散风险。

(三)积极发展普惠金融,为金融精准扶贫插上腾飞的“翅膀”

第8篇:扶贫贴息贷款范文

【关键词】金融 精准扶贫 问题 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扶贫金融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一是由于玉溪市总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为全省唯一一个没有部级贫困县的州市,贫困发生率全省最低。贫困户占总人口比例较低,扶贫目标完成压力相对不大,目前地方政府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尚未落实到位,扶贫贷款未建立专门的风险补偿金或担保基金。二是按照家庭人均收入识别标准,玉溪市目前还有12.11万人尚未脱贫,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5.27%,呈“插花式”分布在全市9 个贫困乡镇、75个贫困行政村和1100个贫困自然村,大多老弱病残且就业创业能力差,加上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生存环境较差的边远少数民族聚集区、革命老区的深山区、高寒冷凉地区,生存环境较差、文化程度偏低,金融机构的参与难度较大。三是扶贫区的社会发育程度落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基础设施脆弱,生产力发展滞后,扶贫开发成本高,脱贫难度较大。加上地方财政的不富裕,难以拿出足够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许多大的涉农项目无力拿出配套资金。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及专业大户发展过程中,由于财力有限,完全依靠中央财政直接贴息的贷款对贫困地区发展进行支持,难以出台专门的扶植政策。

(二)金融机构扶贫工作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激发

目前玉溪辖区金融扶贫的主力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邮储银行,其中辖区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可办理扶贫小额信贷,其他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主要通过向贫困地区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普及金融知识和发放“三农”及小微企业信贷等方式开展金融扶贫工作。面临的主要障碍:一是目前大部分机构金融扶贫工作还未能做到监管部门要求的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机构、单独考核扶贫绩效、单独研发扶贫金融产品。二是扶贫贴息贷款风险相对较高,风险缓释手段少。扶贫对象属于弱势群体,其家庭经济来源不稳定,收入金额相对偏低,且难以提供合适的担保条件,目前较为可能并有效的担保手段仍然为农村“三权”,但目前“三权”也存在价值评估难、流转难、处置难等问题。三是扶贫银行虽然本身就是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并承载着政策性金融的诸多使命,但受商业化、经营成本和利润最大化等问题的影响,这些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较高,如小额贷款发放、收回的频繁,其辐射的农户面广分散、农户贷款的业务量大和农业的周期性、分散性等特点,使得其评级授信成本、管理成本、监督成本远远高于一般的贷款,如果定价受约束,一定程度上肯定会影响到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积极性。从调查情况看,玉溪辖区部分涉农机构乡镇网点存在亏损情况。

(三)政府参与金融精准扶贫配合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随着扶贫项目的增多,政府参与扶贫的相关部门应对工作人力不足情况逐步显现出来,项目管理难度大,对项目监管、督促、指导、检查不到位。二是扶贫贷款发放程序有待规范,扶贫贴息贷款由于“政出多门”(妇联、工商联、就业局、工会等),在支持主体审核时存在把关不严,“人情贷款”、“关系贷款”等乱象。三是从财税政策的扶持力度方面看,玉溪辖区存在贴息贷款的贴息资金拨付缓慢,财政贴息拨付不及时,影响政策性贷款发放的情况。四是从玉溪辖区异地扶贫搬迁贷款看,存在部分县区已取得的政策性贷款无法发放,贷款闲置在县级平台公司的现象。

(四)金融扶贫承贷主体有待进一步培育

一是贫困户信用观念淡薄与信贷资金救济化并存,大多数贫困户因受教育程度较低,信用观念不强,思想产生信贷资金救济化的理念,金融扶贫的理念应是以“输血”来增强“造血”功能,信贷资金使用是有偿生息,必须符合流动性、效益性、安全性要求,但现实情况还存在把扶贫信贷资金当作救济款,无偿使用、不按时偿还利息本金,甚至赖帐不还,制约着金融机构贷款的积极性。二是玉溪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扶贫贷款推进缓慢。截至2016年9月末,全市家庭农场及农业专业大户贷款余额仅1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余额115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余额28938万元。

(五)其他问题

一是财政资金投入少,制约扶贫攻坚进程的推进。由于玉溪市县区属非贫困县地区,部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少,主要靠地方财政资金,而地方财政收入支出缺口大,财政支出是财政收入的2-3倍,进而造成政策性贴息不及时,承贷行资金被占用,影响金融扶贫进一步推进。二是信贷产品与实际所需不匹配。贫困户缺乏有效的保证和抵押,为此扶贫金融机构只会向他们发放2-5万元的小额信用贷款。随着扶贫脱贫工程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的推进,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等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进程逐步加快,小额信贷具有的还款周期短、放贷与回收成本高、额度小等特点,无法满足农户农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大、生产周期较长、初期投入多、风险大以及见效慢等特点,小额信贷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强烈反差,授信额度及期限控制与农村发展生产对资金需求的矛盾,影响了金融扶贫效应。

二、相关建议

(一)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包干服务”制度

加强监管督导,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包干区域内的贫困户开展逐户走访和信用评定,通过“过筛子”,找出有贷款意愿且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向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贫困户通过就业创业斩除穷根,实现“造血式”脱贫。

(二)提高贷款额度并延长贷款期限,创新担保抵押方式

建议将扶贫贴息贷款额度提高,贷款最高年限提高至3年,创新担保抵押方式,建议地方政府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的确权发证工作,尽快开办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抵押贷款,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难题,以有效满足贫困农户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因地制异有效转变产业结构,切实满足集约型农业生产投入大、周期长的需求,以切实发挥精准扶贷款在支持和服务扶贫工作中的作用。

(三)培育和扶持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落实扶贫各项优惠政策,优先引进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从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大做优农业龙头企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构建“产、供、销”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按照特色优势种养殖业向最适宜区域集中,加强农业组织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的思路,强化特色农业专业化生产基地建设,增强农民发展集约化农业生产的自主性融资需求,并切实提高农民偿贷能力,降低农户信贷资金风险。继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尽量做大信用扶贫贷款的份额,减少抵押担保方面的约束。加强政府、金融联动,对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进行严惩,积极打造信用村组、乡镇、县份,将“诚信立足”的观念深入人心。

(四)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帮扶扶贫方式

针对辖区贫困户较为分散、老弱病残多、就业创业能力差的特点,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扶贫模式,主动加大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方式实现贫困户脱贫。

第9篇:扶贫贴息贷款范文

国务院办公厅《参阅文件》曾专门发文介绍江苏省扶贫小额贷款的经验做法,时任副总理回良玉也曾对江苏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批示:“望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扩大试点,不断创新扶贫贷款的运作机制”,国务院扶贫办有关领导先后到江苏考察,肯定扶贫小额贷款做法,并要求各地借鉴江苏经验。

江苏省农信社开展扶贫小额贷款的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性。2001年,以省联社组建为契机,江苏省改变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和管理方式,将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全部移交给农信社办理。省联社对信贷扶贫工作做到思想、工作、资金、管理四到位,明确相关基层社主任为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第一责任人,将扶贫小额贷款纳入基层社年度经营目标考核。

二、有效投放,坚持规范性。省联社配合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出台《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意见》,并多次修订完善扶贫小额贷款办法,扩大贷款发放范围和受益面。要求各联社根据扶贫办提供的《贷款备选农户名册》,组织信贷人员深入贫困户家中调查,制定因户制宜的扶贫项目或创业、就业实施方案,建立经济档案,简化贷款手续,及时有效地投放小额贷款。

三、强化管理,保证安全性。省联社要求将扶贫小额贷款始终用于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粮棉油和多种经营生产,一律执行基准利率,在贷款贴息上,简化手续,在农民还贷时就能将贴息资金返还给农户。1998年初期,扶贫小额贷款的回收率较低,通过改变和不断完善扶贫小额贷款的运作机制,贷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贷款回收率逐年上升,目前,贷款回收率达到98%以上。

江苏省农信社开展扶贫小额贷款取得的成效:

一、缓解了贫困农户贷款难。经过10多年的完善和规范运作,江苏扶贫小额贷款基本上满足了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启动资金的需求,成为广大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催化剂。2011年,全省累计发放扶贫小额贷款28.67亿元,实现24.89万贫困农户增收。据抽样调查,贫困农户使用5000元小额贷款,基本能实现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增加300--400元。2010年,江苏省省定的1011个经济薄弱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723元,年增幅18.4%,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2008年-2011年,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以来,江苏省实现430.63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扶贫小额贷款功不可没。

二、放大了财政资金使用效应。财政资金通过担保和贴息的方式,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沭阳县在省财政提供担保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又追加3000万元资金作担保,且每年拿出一定金额用于小额贷款专项奖励,极大调动了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积极性。

三、打下了经济薄弱地区产业发展基础。通过连续多年的贷款到户支持,贫困农户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得到持续发展,农户自身逐步积累了一些生产资金,为进一步扩大项目经营、逐步构建贫困农户增收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同时,在小额扶贫贷款总规模中划出一定规模用于发挥专业大户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作用,为地方产业发展注入了活力。一些地区通过小额贷款扶持的发展项目,在当地形成了“一村一品”或“一村多品”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