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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的理财方法精选(九篇)

稳定的理财方法

第1篇:稳定的理财方法范文

关键词:稳健性原则;企业;会计;财务管理制度

随着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国内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急需提升。我国经济从改革开放发展到现在才短短几十年的时间,虽然经济效益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从企业的软实力方面来看国内企业还存在很多不足,甚至因为内功不足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健康成长与发展。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财务原则对制定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有重要意义。从当下的市场实践应用情况来看,稳健性的财务原则是支持企业稳步发展的有效措施。当前国内外经济市场风云变幻,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坚持稳健性的财务原则对提高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是至关重要的。

一、稳健性原则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所谓稳健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应当考虑到企业风险,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作出合理的预计并入账。稳健性原则对企业发展有重要重要意义。

(一)稳健性原则充分考虑了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使企业财务状况处于人的正常心理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谨慎性原则是基于正常人的心理规律而产生的一种财务处理方式。从心理学角度来看,人们对于出现的超出心理预期的事件是难以接受。但如果是在心理预期内出现的哪怕结果更糟糕,人们通常还是会接受的。受其启发,在财务处理上将可能发生损失和费用纳入财务处理中,提前对财务危机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

(二)稳健性原则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有利于企业在现代社会背景下站稳脚跟。稳健性财务原则要求在财务信息处理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财务损失和费用要做充分的预估,这样获得的财务信息非常保守。以此财务信息制定的企业战略也是比较稳健,可以说在财务层面已经充分考虑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危机。这样在具体操作中,企业经营的实际结果往往都会比预期的好。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相对比较成熟,市场竞争压力大。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企业经营切记盲目扩张,稳健的财务原则很大程度上有效避免的企业管理层贪功冒进。从企业发展角度来看,选择稳健性原则就是选择了企业稳健发展战略。

二、稳健性原则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稳健性原则在企业发展方面确实能发挥一定作用,但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稳健性原则在企业应用实践过程中也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如果不能正确认识这些问题反而会影响到企业的稳健发展。

(一)稳健性原则必须置于一定的财务前提下才能发挥作

用。稳健性原则是建立在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形成的财务理论。稳健性原则的财务前提主要分为客观前提和主观前提。其中客观前提主要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国内市场经济发展还不成熟,还存在一些制度漏洞。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企业需要在激烈的竞争中自负盈亏,因此企业其经营就面临着许多不可控制的问题。如何能有效的降低市场客观因素对企业的影响,于是就出现了稳健性原则理论。即:财务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企业经营不确定风险因素进行估计,并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以此让企业收益人对企业现状有充分正确的认识。主观前提主要是针对企业自身来说的,企业处于有风险的市场环境中,必然希望企业面临的风险越小越好。企业经营者希望以稳健的经营方式经营企业,必然要求管理层谨慎处理一切经济业务,实现企业的稳步发展。稳健性原则是企业经营者求稳经营模式的财务反映。

(二)稳健性原则在应用中会与其他原则产生一定的冲突。首先,稳健性原则与统一性原则的冲突。统一性原则是财务的基本原则,统一性原则保证了财务制度能有效实施和开展。统一性原则要求财务信息真实可靠。但在稳健性原则下,可能出现的损失和费用并没有发生,只是财务根据经验的一种预估。很明显稳健性原则与统一性原则有一定的冲突。其次,稳健性原则本身就有一定的矛盾性。稳健性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对不确定的会计事项予以处理,操作中总有主观因素的影响,很难保障数据的真实可靠性,违背了财务的大原则。最后,稳定原则财务处理中不可避免出现会计信息严重扭曲的问题出现。主要因为企业不同时期面临的不确定事项的不确定程度是不一样的。因此,对企业风险的预估应不断适应环境变化。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适应统一性原则,方便财务操作和财务处理,企业风险的核算方法基本一成不变,信息的可比性就大大降低了,反而不稳健了。

三、稳健性原则应用的策略

稳健性原则是适应国内环境发展的一套财务理论,在当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还是能很好地帮助企业稳步发展的。目前国内逐渐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为稳健性原则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面对稳健性原则实践应用中暴露出的问题,企业领导层需要重视稳健财务制度的应用及研究工作。针对上述分析,笔者认为稳健性原则在企业实际应用中应注重以下策略:

(一)重视稳健性原则在企业会计管理中的应用。稳健性原则应用主要体现在会计管理的几个方面,例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入的确认整理标准、或有事项等等,重视这几个方面会计管理处理是非常关键和重要的。存货按照会计制度企业存货的核算通常采用计划成本法或售价金额法核算。其目的是反映存货的实际成本。在稳健性原则下企业在确认存货成本时,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比较合适的。为了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以在月末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的方法来避免稳健性原则对财务信息真实性的影响。固定资产的财务处理,先从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的计量应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实际成本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等处理都是比较稳健的。但对于未使用或者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则是稳健性原则比较好的体现。无形资产处理的时候按实际成本计量,即按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计量。或有事项的处理,只要是符合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都应当给予确认。在稳健性原则指导下,对企业可能的风险做出合理预估是关键,合理的预估就需要会计人员落实做好各个财务科目的处理。

(二)将稳健性原则的应用落到实处。要切实落实稳健性原则在企业的有效应用,除了要提高和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管理层对稳健性原则的重视也是非常必要的。稳健性原则有效执行的前提就是企业经营者希望企业稳健经营,因此,经营层对企业稳健发展的理解决策也是非常关键的。从中国国内的经济环境来看,中国企业更适用稳健性原则的应用。首先,可以帮助企业管理层认清国内经济环境,重视经营层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例如:参加一些专业课程学习,提高认识。其次,国内各项经济制度正在积极完善,市场经济下的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实施稳健的财务制度,作为企业经营层必须认识到实施稳健的财务制度是符合大众利益的。近年来,国家相关管理机构如财政部、证监会等,正在积极加强对企业公司的财务监督,如果不能有效应用稳健的财务制度,想必会为企业经营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在此基础上,经营者要做到对稳健性原则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由于稳健性原则相对比较保守,因此企业的领导层、决策层要灵活运用这一原则。稳健性原则下企业经营者获得的参考数据不具有唯一性,经营者要科学合理的分析这样一份相对保守的财务信息,这样才能适时作出科学正确的战略决策。

通过上述讨论可以看出,稳健性原则的应用对于企业发展影响很大,企业在稳健的前提下既不要过于保守,也不要过于乐观,要尽可能依据市场的适时情况做出预估。

参考文献:

第2篇:稳定的理财方法范文

纵观世界各国的财政政策,大致可分为紧缩的财政政策、扩张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财政政策三种类型。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长期实行的是稳健的财政政策,这是世界各个国家和社会所追求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个国家针对一些特殊情况,而采取了暂行的或过渡性的财政政策。

稳健的财政政策既有利于财政的需求管理,又有利于财政的需求供给。积极的财政政策是一种典型的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政策,其核心和内容都是围绕激励需求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当前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问题不只是消费需求不旺,还包括供给需求结构不合理。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可以克服积极的财政政策时代那种以国债投资为主的单一的财政支付手段。而稳健的财政政策能够采取综合性的财政手段,如:财政补贴与政府性基金,固定资产投资与国有资产转让、保值、增值、财政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税收、国债、行政事业性收费、税式支出等。实现稳健的财政政策可以实现中期的目标——解决“三农”问题和就业问题,还可以实现远期的目标——使我国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全面发展。

二、稳健的财政政策的基本内容、性质、地位

(一)我国实行稳健财政政策的基本内容。概括地说:(1)控制财政赤字。截至2003年,我国政府赤字达2916亿元,相当于当年国民收入的2.5%,超过了一般的警戒线。从2004年开始,财政赤字有所下降,但是离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2)推进改革。只有改革才能发展;深化改革才能科学发展;改革需要财政支持、付出成本;改革产生效益,增加财政收入。(3)调整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与消费结构、城乡结构、供需结构,尤其是实现农、轻、重结构,这是战略任务,是财政收入的源泉。(4)增收节支。这是长期的财政方针,我们决不能实行一边任意扩大支出,一边随意减少收入的自杀政策,以实现财政收支平衡。这四项内容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稳健的财政政策与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根本不同点是:稳健的财政政策不仅包括财政收支供给与需求总量的调控平衡,而且还包括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结构的调整与均衡发展。

(二)我国实行稳健财政政策的性质。稳健的财政政策既不是扩张的,也不是紧缩的,而是在财政预算收支上有压有保,有保有限,有严有宽;在项目建设上有上有下,有长线有短线,压与保、严与宽、下与上相结合,适度在其中;始终保持预算收支基本平衡、结构均衡。稳健的财政政策是平衡的、匀称的财政政策,它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可以称之为“中性”财政政策。

(三)稳健的财政政策是一个国家根本性的、长期性的、基本的,而不是保守的或停滞的财政政策。所谓保守的财政政策是重在温室保养与保重,维持旧的状态,不求改革,而稳健的财政政策,是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相统一,是高水平、高质量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财政政策同“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相适应,具体解决的是发展什么和怎样发展这个全局性的财政政策问题。

三、稳健的财政政策需要严密的、持久的法制保障

(一)稳健的财政政策既为财政法制建设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又为提升财政法制建设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所谓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是由这种基本的财政政策的内在结构的严密性、发展的协调性以及操作的可靠性所决定的。它既有必要又有可能实行民主理财、法制管财、公开用财、实行征信制度。所谓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是由这种基本的财政政策的长期性、根本性所决定的。财政法制建设不是朝令夕改的暂时规定,而是具有经常性、持久性的财政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也是与稳健的财政政策的长期性、根本性相一致、相符合的。

(二)按照稳健的财政政策的立法要求,必须加快财政法律的制定、修订步伐

稳健的财政政策是一个系列或系统的财政机制,它注重的是综合效益,因此要求相应的财政立法必须完善,财政法制环境必须优良。按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应在5年内完成和基本完成76件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规划,其中财税法律占8件,约占10%.然而时过两年了,却还没有一件财税法律出台,面对基本性的财政政策的转变,财政法的制定与修改必须加快步伐。

(三)稳健的财政政策既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政策,又是推进和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方针

事实证明: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关系和作用方面,远不如稳健的财政政策更为重要。而公共财政体制不仅是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必然选择,也与稳健的财政政策一拍即合。公共财政既能完整地体现党和国家的施政方针和政策,又能全面体现政府的职能[1],还能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运作,因而更有利于依法治税、民主理财;更有利于调节国家与社会分配,构建和谐社会;更有利于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环节获得良性循环发展。比如:从2005年起,财政部对去年超收的5300亿元的财政资金的计划安排,就充分体现了稳健的财政政策与公共财政的关系。按照财政部的安排,在5300亿元中,中央可支配的是2250亿元,在2250亿元中,1050亿元将用于退税,405亿元用于退耕还林,还有增加对农民的扶持、减免农业税需要158亿元。在社会保障方面,增加100亿元的社保基金,总共是166亿元。此外,转移支付、扶持中西部需要332亿元。同时,还要拿出200多亿元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剩下的138亿元将用于国防事业,还有一些主要用于救灾和救济等方面[2].这表明了财政分配的公共性和公开性。

四、按照需要与可能,着重做好三个层面的财税立法执法工作

这三个层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稳健的财政政策的基本思想和内容。

(一)全国性的财税法律的修订和制定

1.修改合并两个企业所得税法迫在眉睫。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与《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合并修改,必须加紧进行。我国加入WTO已经3年了,WTO要求必须实行国民待遇,但上述法律和法规存在严重问题:法律形式有明显的差别;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差别很大(名义税率高,实际税率低);减免优惠和列支扣除内外资企业不一致(内资紧,外资松);实际执行中名义规定的优惠少,实际中的优惠多,显失公平;与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私人企业所得税不衔接。

2.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再也不能迟延。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虽然已经经历了1991年和1999年两次修订,但该法的基础还是1980年时制定的格局。对个人生计扣除标准还是%/$&年规定的每人每月扣除300元,这显然过时了;名义税率偏高,“灰色收入”偷逃税现象比较普遍;减免优惠和列支扣除,有的已经过时,有的需要补进;内外资企业人员征收不统一;有些省市已修改了税率,全国各地执行不一。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税种的调节作用,必须抓紧在2005年完成修改的法律手续。3.制定《反洗钱法》必须安排。进行反洗钱斗争不仅是严厉打击经济犯罪,遏制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需要,也是维护金融机构、财政机构的诚信和金融财政稳定的需要,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以及维护我国在国际社会的伟大形象的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反洗钱体系,使我国反洗钱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就必须制定《反洗钱法》。《反洗钱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通过《反洗钱法》的制定,可以极大地推动和促进我国的反洗钱工作。据统计,目前我国有3000名逃往国外的不法分子,带走了500亿元的资金,造成了我国财政、金融资金极大流失,也是一个很不安定的因素。

4.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必须及时跟上。这是调整我国地区与地区之间在经济上、财力上发展差异的需要。可以通过“税收返还”、体制、结算和专项补助等形式,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财力分配上的倾斜政策,达到均衡发展的法律规范化要求,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财政法律制度。此法预计在2006年出台。

5.《预算法》的修改必须按时完成。《预算法》是财政法的基本法。1995年实施的《预算法》,计划经济的色彩很浓。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税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不足,当前,需要把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加上去,把近年来预算制度的三大改革(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加进去。现行《预算法》对违反预算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太笼统、处罚太轻,必须改变。预算制度的修订最好能在2006年出台。为了保证《预算法》修订的按时完成,采取中改的方法为好。

6.起草制定《税法通则》必须毫不动摇地进行下去。制定《税收基本法》或《税法通则》曾先后纳入“八五”、“九五”、“十五”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已经作了相当的论证和起草工作,对它的重要性和可行性都讲了很多道理,但就是遇到了思想上不很统一的问题,困难较多,从而出现了时续时断起草的局面,现在是立法机关下决心的时候了。只要立法机关坚定而又坚持专家与群众相结合的立法路线,笔者相信,《税法通则》可以在!"")年拿出来。[3]

7.中央和地方相结合,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完备法律程序,为统一城乡税制作好调查研究和立法准备。从1999年起,我国开始了“费改税”的重大改革,2001年至2002年,全国在20个省市农村试点税费改革,2003年全面开始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目标是建立规范的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三个确保”和城乡税制统一,以保证“三农”长期的、稳定的发展。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总理宣布了从2004年起在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决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取消农业税并不等于农民无税赋,取消农业税只是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步,并且还要完备法律程序。因为我国的农业税收条例是经过195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颁布的,这次取消农业税同样也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门批准程序。第二步是按照城乡统一税负公平原则,在取消农业税的过程中,要做好统一城乡税制的测算和试点,把取消后的农业税改为对农业、农民征收商品的流转税和所得税,也就是使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商品流转税,这实际上是把土地变成了生产要素的商品流通,从而使农民对原来农业税的负担产品商品化、市场化了,这样做既解决了原来的农业税无起点、无成本扣除、大大高过城市居民所缴纳的商品流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问题,又可以实现城乡居民真正的税负公平与税负平等。

(二)全国性的财税行政法规的制定与修订

1.进一步改革流转税并实现增、消、营税收条例的正规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是1994年我国实施新税制改革后,现行流转税类的三大主体税种,占每年税收收入总额的$",以上。从今年起,增值税要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即对购进机器设备进行抵扣),并将首先对东北老工业基地试点总结的经验向全国推广。消费税要扩大征税范围,调节税目和税率。营业税要稳定和完善。这三种税在当年都是以国务院的《暂行条例》形式规定实施的,经过10年的执行,在这次深化税制改革,调整、补充、修订后,完善了政策,增强了刚性和效力,建议国务院分别以正式条例公布,不再用“暂行”二字。

2.深化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必须制定统一的出口退税条例。国务院于2003年10月13日了《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充分肯定出口退税政策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的情况下,指出出口退税存在的问题是出口退税资金无法及时得到保证,导致欠税问题十分严重。据估计,全国拖欠企业退税额达2500亿元。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了解决拖欠企业出口退税款的原则和具体措施,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历史上欠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同时建立中央、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推动外贸体制深化改革,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效益。此后,财政部积极通过库款调度和增消收入、增量超收安排等方法,已基本上还清了老账,有效地解决了出口欠税这一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4]为了建立切实可行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的新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产品出口行为、财税部门退税的管理行为、海关和外汇部门的服务行为,必须把《决定》具体化为条例,由国务院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规范和制定出口退税条例(即行政法规)。其内容应当包括出口退税的性质和地位、出口退税的体制和原则、退税的决策和调整机制、管理机制和服务机制、退税的资金来源保障机制、退税的程序机制和法律责任。

3.改革房地产税、制定《物业税条例》。用物业税代替房地产税制的改革,虽然属于地方税收体制的改革,但必须由国务院统一制定物业税行政法规。按照我国现行税法和政府规定,直接涉及房地产业的税费达)种以上。如内资企业及个人的房产税和外资企业及个人的城市房地产税(或房租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农村耕地占用税;涉及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房屋的买卖、赠与、典当、交换时订立契约的契税、涉及房屋产权转移、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印花税、营业税中的销售不动产税、个人所得税中的房屋租赁收入税等。还有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也涉及房地产税内容。房地产税还涉及尚未但可能要开征的遗产税与赠与税,以及社会保障税等均涉及房地产的问题,目前的土地出让金费用也不低。如果把房地产税视为财产税,还包括资源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辆购置税等。总之,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或财产税存在税费不分,内外资税负不公平、不统一,税种繁多,重复征税情况普遍,负担重,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对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要求等弊病。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建立统一的物业税,并应以此为契机,系统建立我国房地产业或财产业税收体系和征管体系,加强研究,适当提高房地产业在我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

按照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的:“实行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的要求,开征物业税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笔者认为,以下四个条件是开征物业税所必须的:(1)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等产权要明晰,对存量要有正确的统计和估价。(2)清理整顿房地产业评估市场,进而搞清现行房地产市场的弊端,建立我国自己的物业课税价值评估制度体系。(3)科学测算和确定人均免征税价值,确立调整税种的主体,按用途分物业税的征税对象,可分为自用房地产类、他人(非使用)房地产类。对自用房地产的征税价值要低于他人(非自用)的房地产税价值。(4)建立和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与建立财产类税制通盘考虑、同时进行,或者当作改革和建立整个财产税制的一部分进行。

(三)地方财税立法和执法

按照集中税权、适当分权的原则,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中央适当放权的情况下,扩大地方立法权限和增强地方自主性是十分必要的。其内容主要包括:

1.注意地方的财权和税权以及地方财税体系制度的建设。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权限以及全国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管理权,完善地方税种。从体制层面来说,1994年实施的新税制,除中央税、共享税外,归属地方税收管理的税种十几个,在这次深化税制改革中,按照分税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有的要取消,有的要合并,有的要适当调整,有的要重新设立。

2.注意地方税收与土地资源管理的关系。地方税收制度与土地资源管理的关系是很密切的,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地方税收制度中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农村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农牧业税等税种的纳税对象或者说征税客体是土地,没有土地资源及其收入,我们就没有征税的对象和客体了,也就很难有这些税种的存在了。二是这些相关税种的开征,其目的和土地资源管理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管理得愈好,相关的税种就愈有前途,愈重要,愈能发挥作用;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参与土地资源的管理,也起着保护土地资源和调控土地资源的特殊作用。三是相关的地方税种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又能更好地支持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我国不久前完成的普查(自2000年8月起至2001年3月31日止)也是对中国土地使用税税源的普查。

3.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财税工作的重点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执法。按照我国的财政体制,中央集权、地方适当分权的原则,立法权和财力分配权集中在中央,对地方来说,重点在对法律的执行和对财力的使用。所以,地方在执法和财力使用过程中,比较多的是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具体措施,完善规章制度,检查落实,确保实施的效果。

另外,财税之间、财税与金融之间、财税金融与经济制度及经济立法之间的交叉层面也是很明显的。为了推进稳健的财政政策,还要注意与稳健的货币政策相结合,财政立法与金融立法相协调,相互渗透,相互交叉。对此,笔者认为,在新的政策、新的经济关系、新的经济秩序的变化面前,既要着力总结现有法律制度中行之有效的交叉规定,又要注意预测和研究将要产生和发展的新的交叉规定。

如果说人类社会总是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系统中循环往复、不断更新的良性循环中生存和发展,那么我们曾因一个时期对交换(流通)重视不够出现过梗塞,但在大力发展交通、信息、市场经济后,这一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我们也曾因一个时期对消费重视不足,出现过消费滞后,但在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在扩大内需政策的形势下也已经基本上得到了解决。然而对分配这个环节,至今在认识和行动上还做得很不够,无论分配采取哪种形态(包括五种形态即价格分配、财政分配、信贷分配、按劳分配、按资分配),但财政分配至今还起着主导作用。现在我们可以看到新的一届政府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全局的安排和部署,这无疑是切实解决分配问题的一道曙光,也为完备我国财政法制创造了有利的时机。

「注释

[1]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完善政府职能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见《金融时报》2005年1月15日

第3篇:稳定的理财方法范文

纵观世界各国的财政政策大致可分为紧缩的财政政策、扩张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财政政策三种类型。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长期实行的是稳健的财政政策,这是世界各个国家和社会所追求的目标。我国从1998年至2004年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不仅对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产生了较好的效果,而且有效地抵制了亚洲金融危机,促进了外贸进出口,促进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只是带有权宜之计的过渡性政策,长期实施这种政策,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如今按照客观形势和条件,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历史使命已经基本完成,要让位稳健的财政政策。

二、稳健的财政政策的基本内容、性质、地位

(一)我国实行稳健财政政策的基本内容,概括地说:1.控制财政赤子;2.推进改革;3.调整结构;4.增收节支。总之既包括财政收支供需总量的调控平衡;又包括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结构的调整与均衡发展。

(二)我国实行稳健财政政策的性质。稳定的财政政策既不是扩张的,也不是紧缩的财政政策,而是在财政预算收支上有压有保,有保有限,有严有宽;在项目建设上有上有下,有长线有短线;压与保、严与宽、下与上相结合,适度在其中;要始终保持预算收支基本平衡、结构均衡。稳健的财政政策是平衡的、均称的财政政策,它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称之为“中性”政策。

稳健的财政政策是一个国家根本性的、长期性的、基本的财政政策,不是保守的或停滞的财政政策。所谓保守的财政政策它是重在温室保养与保重,维持旧的状态,不求改革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财政政策,是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相统一的财政政策,是高水平、高质量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财政政策不是同“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相悖的财政政策,而是在坚持“硬道理”,坚持“第一要务”的方向和前提下,解决如何发展和怎样发展的财政政策。

三、稳健的财政政策需要严密的、持久的法制保障

(一)稳健的财政政策既为财政法制建设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又为加快财政法制建设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所谓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是指由于这种基本的财政政策的内在结构的严密性和发展的协调性以及操作的可靠性所决定的。所谓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是指由于这种基本的财政政策的长期性、根本性所决定的。因为财政法制建设不是朝夕令改的暂时规定,而是具有经常性的、持久性的财政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也是与稳健的财政政策的长期性、根本性是一致的、相符合的。

按照稳健的财政政策的立法要求,必须加快财政法律的制定、修订的步伐。按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五年内完成和基本完成76件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其中财税法律占8件,相当10%.时过两年了,可还没有一件财税法律上台或出台,面对基本性的财政政策的转变,财政法的制定与修改必须加快步伐。如果说七年来财税立法只修改出台了一部,那么在往后的几年中必须和可能多上台和出台几部。

加快财税立法或修订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稳定的财政政策的基本思想和内容。

1.修改合并两个企业所得税法迫在眉睫。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与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合并修改,必须加紧进行。我国加入WTO已经三年了,要求必须实行国民待遇,但这部法律和法规存在严重问题,不仅法律形式有明显的差别,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差别很大(名义税率高实际税率低);而且减免优惠和列支扣除也是内外资企业不一致(内资紧,外资松),实际执行中名义规定的优惠少、实际中的优惠多,显失公平。并且与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私人企业所得税不衔接。

2.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再也不能迟延。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虽然已经经历了1991年和1999年两次个别修订,但该法的基础还是1980年时制定的格局。对个人生计扣除标准还是1980年规定的每人每月扣除800元,这显然过时了;并且也是名义税率偏高,以致“灰色收入”偷逃税现象比较普遍;减免优惠和列支扣除,有的已经过时,有的需要补进;并且也是内外不统一;尤其是这几年在有些省市自己就修改了税率,全国各地执行不一致。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税种的调节作用,必须抓紧在2005年完成修改的法律手续。

3.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必须及时跟上。这是调整我国区域内、地区与地区之间在经济上、财力上发展的差异,通过“税收返还”、体制、结算和专项补助等形式,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财力分配上的倾斜政策,达到均衡发展的法律规范化要求。这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财政法律制度。此法,需要在2006年制定出台。

4.制定反洗钱法应尽快出台。制定反洗钱法,不仅是严厉打击经济犯罪,遏制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需要,而且也是维护金融机构、财政机构的诚信和金融财政稳定的需要。反洗钱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今年已经成立了由全国人大牵头,有18家单位参加的反洗钱法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按计划,将反洗钱法法律草案于2005年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反洗钱法的制定,明确我国的反洗钱工作方法的政策和原则、反洗钱主管部门及相关方面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权,规定金融机构、财政机构反洗钱的义务,以及反洗钱监管体制、反洗钱国际合作,从而极大地推动和促进我国的反洗钱工作。

第4篇:稳定的理财方法范文

【关键词】 公司理财; 稳健性原则; 案例研究

理财是企业追求价值最大化的过程,遵循收益和风险的对称的基本定律,当企业财务决策面临收益和风险抉择时,该何去何从?“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笔者分别从融资、投资、控制等角度,以国际成功企业的案例来论证稳健原则这一企业理财的精髓。

一、国际公司稳健理财的典型案例分析

(一)宏公司:保守的资金结构

宏公司从5 000美元起家,到年收入百亿美元的的超大集团。在快速而又稳健的增长过程中,公司创办人施振荣先生独特的财务观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再造宏》中他专辟一章介绍其稳健的理财观念。

1.谨慎对待负债的杠杆作用。借钱投资能够发挥“四两拨千斤”的财务杠杆作用,在台湾企业界流行“做生意不借钱是傻瓜”理念时,施振荣先生却清醒地坚持“借钱扩张必倒论”,他看到的是经济衰退或投资失败时,负债给企业带来的财务风险。

控制负债比例成为宏公司的基本理财观,快速发展的资金又从何而来呢?仅仅靠自我积累显然是不现实的,宏公司的解决办法是:(1)吸收员工入股筹集资金;(2)变卖闲置资产;(3)提高资源运用效率,从而达到缩小资金规模。其中宏公司尤其注重营运资金的管理,努力减少存货和应收账款的规模,从内部挤钱,认为“内部挤出来的钱,比外部找来的钱更健康。”公司坚持“薄利多销”的政策,宁可价格低一点、利润少一点,也要以现金销售为主,降低库存量,回收现金。对于实在需要赊销的,则要求客户必须提供资产抵押或银行担保,进行严格的信用管理,避免坏账的发生。

2.从紧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宏公司建立有一套财务预警系统,从报表指标的异动中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指标异动背后的意义,而且关注数字之间的关联性,形成整体概念。宏公司还针对海外公司建立了财务风险控制,帮助他们控制存货规模,强化资金的周转。

(二)耐克公司:基于核心业务的投资战略

多元化经营曾经风靡一时,认为多元化的经营战略能够分散经营风险,为企业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但事实证明,多元化不仅没能给企业降低风险,有时反而增加了企业投资失败风险。返回核心业务的归核化战略的兴起,由于企业在核心业务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围绕核心业务“毗邻扩张”在为企业赢得增长机会的同时,降低了投资风险。诺基亚、耐克、联邦快递、戴尔等国际大公司无一不是实行了归核化的投资战略,取得了巨大成功。

耐克公司自1964年以蓝带运动鞋成立以来,实现了以平均40%的综合增长率发展,核心业务强大以后,通过发现新的、合乎逻辑的毗邻业务来补充实力,从1983年至1987年的平均水平看,运动鞋的增长放慢,直至零增长。从1987到1991年,耐克通过将其运动鞋经营权扩展到包括服装业在内的新生产领域,增长率再次上升为36%。值得提醒一下的是耐克公司曾于1988年收购了一家时尚运动服装公司Cole-Haan,犯下了一个与其精于主业的战略相冲突的错误,但其很快就意识到,并将其剥离了。耐克公司不仅业务专业,而且集中了公司的所有精力和资源专注于那些增加市场价值的关键经营活动,耐克将资源主要集中在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及营销活动上。

耐克公司在发展历程中始终追求高增长,当原有业务增长受到限制时,就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选择的方式不是完全不相干的多元化,而是选择自己熟悉的、与原有业务密切相关的领域,可以沿用原有的人才队伍、制造商、经销渠道等,避免进入完全陌生领域的风险,体现的是稳健的增长策略。

(三)艾默生公司:持续增长中的财务控制

世界500强的艾默生公司创建于1890年,总部设在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是全球最悠久的跨国公司之一。股东回报丰厚,年平均增长16%,1956年投资艾默生公司,在2000年价值达638美元。能与艾默生公司的业绩媲美的屈指可数。艾默生的秘诀何在?

艾默生的秘诀在于“管理过程”(the management process)六要素:保持简化、注重计划、强大的跟进和控制系统、以行动为导向的组织结构、卓越经营和创造利于员工发挥才能的环境。其中强大的跟进和控制系统是公司快速增长过程中的“保护带”,保证公司在健康轨道上运行。其基本观念是“计划不是完美无缺的,所以我们每年都进行计划。”

艾默生公司每年在计划、执行和控制方面投入大量的精力,CEO有超出一半的时间都用于计划,COO(首席运营官)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则更多地投入到控制周期中去。艾默生公司首先从子公司层面发起计划周期,为不同的子公司以及整个组织制订利润和增长计划,在作利润评估时,子公司的管理层与总公司的“利润沙皇”(高级管理人员)举行会议,利润评估将审查前五年的历史、当前年份的现状以及未来五年的预测数据,时间跨度11年,以此建立利润评估模型,模型会将价格变化、通货膨胀、生产率提高、成本减少,业务重组等因素考虑进去;接下来是在业务平台的战略评估,从公司整体上评估执行计划所需的资源,而不是从子公司的角度讨论。若发现有子公司能力不足以应对某些机会时,能够在公司层面上进行资源整合,确保公司整体的高效率。

在有效制订计划的基础上,如何保证有效执行就成为更为重要的议题,没有强大的跟进和控制系统是无法实现的,艾默生公司的控制是全过程的控制。第一,年度控制在每个财务年结束之前举行财务评估会议――年度预算会议,主要内容是上一年的评估以及本财年的总结、未来一年的预测;第二,月度控制或常规控制。各个子公司的总裁每月都要提交总裁运营报告,关注重点是当月和未来三个月。对前一年的计划与当年的实际结果逐季度进行跟踪,并对以后几个季度和当年的绩效进行展望,实时更新年度预期,调整预算,是一种滚动式的计划和预算模式,所以,“在艾默生公司,预算的寿命只有一个月。”除此之外,艾默生公司每个月召开一次董事会,评估子公司计划中的财务计划和行动计划。

二、财务稳健原则的理论思考

从上述几个案例中不难看出,大公司在理财过程中均秉承稳健原则,贯穿于融资、投资、营运资金等财务决策和财务控制的全过程,其原因何在?

(一)通过财务稳健控制企业总风险

企业的总风险是由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构成的。企业经营风险是指企业在市场经营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具体包括环境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生产风险等,而且随着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加剧,企业所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在经营风险控制中的主动权降低。基于经营风险的不可避免和难以控制,稳健理财、降低财务风险则成为企业主动性的选择。相对经营风险的外部性,财务风险是内生性的,企业可以主动通过财务决策和财务控制化解财务风险。

稳健理财,控制财务风险是保证企业现金流量平衡的必然要求,也是企业生存的基本要求。因为法律对企业破产界限的规定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反映在财务上就是现金流量失衡,企业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稳健理财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此。稳健理财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保证投资收益、经营收入等开源方面的稳健性;另一方面是从财务成本控制、费用控制等节流方面的稳健性。

(二)通过财务稳健实现企业可持续增长

财务稳健是企业可持续增长的“保护带”,保障企业在健康的轨道上增长。很多企业在快速增长过程中,激进的财务政策和不健全的财务控制是导致企业失败的重要原因。爱多曾经因为“标王”而名噪一时,但又迅速陨落,而在其失败时的状况是:企业的现场和技术管理一流;品牌形象完好、市场销售良好、无投资失误。失败的诱因是财务体系脆弱,经不起任何冲击,财务失控导致巨额资金不明流失;过度依赖客户资金使得企业财务体系失去弹性,无法面对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最终导致现金周转不灵,企业破产。

财务稳健是企业可持续增长的“保护带”,保障企业在健康的轨道上增长。财务稳健的具体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稳健的投融资决策,其目的是实现现金流量的均衡;二是积极有效的财务控制,其目的是保证企业成本控制和增长战略的执行。

三、稳健财务管理模式的构建

(一)柔性的融资战略

“柔性管理”是相对于“刚性管理”提出来的。与“刚性管理”规则的硬性约束不同,“柔性管理”强调跳跃和变化、速度和反应、灵敏与弹性。将这种思想运用于财务战略管理就要求财务战略的动态性,根据企业环境的动态变化相机决策,而不是一成不变,增强企业的适应性,提升企业理财的稳健程度。企业应根据宏观的经济周期和自身的生命周期适时调整投资战略和融资战略,当国家银根收缩时,企业应压缩不必要的投资,提高自有资金比例,减少负债规模。柔性财务战略管理还要求遵循弹性原则,留有余地。企业从战略的角度考虑,必须控制现时的负债比例,为未来的融资需求留下较多的可能性。

(二)科学的投资决策方法

基于现金流量贴现的净现值法是投资决策常用的方法,但面对众多估计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人们也许会认为现金流量估计毫无意义,没有进行正式投资评价的必要。这种做法对管理实践是没有好处的。虽然不确定性毫无疑问给决策者进行现金流量估计带来了严重的问题,但仍然需要使用投资评价方法。通过科学的投资评价方法,决策者仍有可能制定出明智的决策。

1.期望净现值标准

期望净现值标准是一个处理风险的极为简单的方法。这种方法基于以下观点:在现金流量不确知的情况下,根据与投资结果相关的一组假设条件(比如,与销售水平、劳动力成本、原材料成本相关的假设等)得出的某一组现金流量估计值进行投资评价是不明智的。决策者首先应当以多种情形为基础进行现金流量估计;其次,计算出每种可能情形的结果的预期现金流量和净现值;最后对每种可能状态的发生概率进行计算后,计算净现值的期望值。

2.风险调整贴现率法

厌恶风险的投资者们要求较高的收益率以弥补他们为承担风险付出的代价。风险越大,收益率必须越高。风险调整收益率法将这个简单的概念付诸于实践。决策者应首先决定零风险投资所需的收益率(这是现金流量确定情况下使用的无风险收益率或贴现率);然后根据投资的风险状况加上风险报酬。风险越大,风险报酬应越大。用这种方法计算出的收益率(无风险收益率加上风险报酬)将作为净现值计算中的贴现率使用。

这两种方法均考虑了投资决策中的风险因素和企业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增强了企业投资获利的成功率,增强企业财务的稳健性。

(三)有效的财务风险控制

财务风险管理是应对外部理财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内部资金管理不确定性的过程,包括评估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和财务风险管理战略两个部分。战略性的财务风险管理不仅是降低企业财务体系不确定性的过程,还是企业机会监测的重要工具。

财务风险分为市场风险和内部风险。市场风险包括外汇风险、利率风险、证券投资风险、信用风险等;内部风险则主要包括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系统风险。财务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第一,识别主要财务风险并区分优先顺序;第二,确定合适的风险容忍水平;第三,实施与风险管理政策相一致的风险管理战略;第四,对风险进行度量、报告、监控,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稳健理财的本质就是将财务风险控制在可容忍的范围内。企业应在对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充分利用实施相应的管理战略,如利用公司内部借贷、资产负债管理、利率互换协议等方式控制利率风险;利用远期合约、互换协议、期权期货等方式控制外汇市场风险。利用零库存和应收账款管理方法加强营运资金管理,控制现金失衡的风险。总之,企业需要建立应对各类风险的管理战略和控制方法。

【主要参考文献】

[1] 施振荣.再造宏:开创、成长与挑战[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5.

第5篇:稳定的理财方法范文

一、当前建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必要的

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基础上,近年来全国财政收入增加较多,增速较快。2000-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9.7%,其中,2006年达3.94万亿元,比上年增收7723.9亿元,同比增长24.4%(决算数字)。2007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总额突破2.6万亿元,同比增长30.6%。由于近几年全国财政收入远远超过了预算,造成财政超收[1]较多。从2000-2006年的情况看,超收幅度[2]在5%-11%左右,超收额在1000-3000亿元左右。其中,从2003年到2006年,中央财政年均超收2000多亿元(未扣除出口退税历史陈欠),并呈上升态势。

资料来源:历年预决算报告

财政超收是经济形势好的反映,本是件好事,也是过去多年追求的一个目标,但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个“度”,超过“度”的范围就另当别论了。大量超收的存在不仅影响当年预算平衡和冲击预算执行,超收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也比较突出。特别是,与国际上普遍实行的“审批制”不同,目前我国对超收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实行的是“通报制”和“报告制”[3],超收资金分配和使用中存在相当的行政自由裁量空间,超收容易直接转化为超支,既影响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也使这部分资金实际上游离于预算审查监督之外。从前几年超收收入的使用情况看,每年上千亿元的超收资金基本上全部用于追加支出,缺少人大的预算审批和监督机制,也在客观上形成了对预算执行中追加支出的预期,强化了部门依赖年底超收解决问题的意识,扭曲了预算的功能。这些问题引起了有关方面的普遍关注和颇多议论,也成为每年全国和地方“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要求加强超收收入监督管理的呼声很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可行的,至少可以在更成熟、更完善的预算体制和机制形成之前,在一定程度上为部分解决超收问题提供一个通道。由于可以调用该项基金来填补未来可能出现的收入缺口,因而在编制收入预算时,可以减少顾虑,适当提高收入增长幅度,有利于减少财政超收的规模。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基金将部分超收暂时“储备”起来,而不是在当年用于平衡预算后花光用尽,可以防止产生一些诸如年底突击花钱等行为,也可以为应对不时之需提供某种类似救济和保险的机制。同时,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可以加强对部分超收资金的预算监督和源头控制。一部分超收资金进入“蓄水池”,还可以为运用财政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建立起一个相机抉择的操作平台,对于稳定宏观经济也具有积极作用。

二、国外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可资参考

据不完全资料,到目前为止至少有18个国家或地区设立了不同类型的基金,来实现财政的长期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新加坡、爱沙尼亚、南非、香港、美国的阿拉斯加等国家和地区设立的一般预算储备基金,主要来源是政府预算年度盈余的积累以及非正常因素形成的超收收入,目的是用于平衡在经济萧条时的政府预算。另一类是俄罗斯、伊朗、委内瑞拉、哥伦比亚、科威特、尼日利亚、挪威、智利等国家设立的稳定型基金,目的是保持政府预算的长期稳定。第三类是科威特、阿曼、基里巴斯、巴布亚-新几内亚以及美国和加拿大的有关州(省)等设立的储蓄型后代基金,目的是保障子孙后代在将来资源枯竭以后能够“有饭吃”。

需要说明的是,后两类基金的设立,主要是因为在具有资源型财政[4]特征的国家或地区,其某种或几种资源性产业的发展(如石油、天然气、铜矿、磷肥等)以及资源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对财政收入影响很大,因而需要将资源丰产期以及资源产品价格上升期形成的“超额”收入积累起来,以保障未来(包括子孙后代)的支出需要。而且,在这两类基金中,有一部分兼具稳定预算和保障后代子孙的双重功能。例如,伊朗的石油稳定基金、基里巴斯的收入平衡储备基金、加拿大艾伯塔省的伯塔遗产储蓄信托基金等。从趋势上看,一些原本用于平衡预算目的的基金,也越来越多地被赋予或增加保障后代的功能。如,俄罗斯计划从2008年起,将其联邦预算稳定基金改造为“储备基金”和“下一代基金”;委内瑞拉1999年通过立法对其上年设立的宏观经济稳定基金进行了修订,主要用于保障后代目标。因此,这些国家和地区设立的财政稳定类基金,与我国目前建立的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设立动因、目标定位、资金来源等方面不尽相同,但其在基金管理方面的一些规范化的做法和管理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粗略地加以归纳,上述国家和地区在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方面大体有这样几个特点:第一,基金的设立由法律予以规范。如,俄罗斯于2003年12月23日正式颁布第184号联邦法律(该法律以第13.1章的形式补充进《俄罗斯预算法典》),规定自2004年起设立联邦预算稳定基金,其收支计划及其使用方向和使用额度均由每个财政年度的联邦预算法确定。挪威于1990年建立石油基金,同年颁布了《石油基金法》,1996年又制定了《石油基金管理条例》。通过这些法律,基金性质和目标定位都比较明确。第二,基金有确定的收入来源。一是来源于主要资源性产品销售价格超过基准价格形成的超额收入。如,阿曼规定,当石油价格在每桶15至17美元之间时,每桶两美元的收入注入“国家储备基金”。俄罗斯规定,在实际原油价格(“尤拉尔斯”原油实际价格)超过每桶20美元或每吨146美元的固定价格时,将超额税收收入计提存入预算稳定基金。二是来源于主打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如,尼日利亚规定,按每升5.3那拉(当地货币单位)从该国石油销售收入中提取“特别石油信托基金”。三是部分地来源于政府预算盈余。如,挪威将因油价上涨而形成的“额外”石油收入及预算盈余计提进入国家石油基金,最高时从预算中拿出的资金达到当年GDP的6%。第三,基金支出有明确的规则。有些国家允许基金在某些条件下向财政提供补贴用于弥补财政赤字(如挪威、阿曼等),也有些国家要求投资于基础设施(如科威特、阿曼、尼日利亚等)。总的看,这些规则保证基金不会成为政府随意支配的小金库,以实现稳定长期财政状况的目的。第四,议会的审批和监督作用比较突出。如,挪威国家石油基金计提额度由议会在审查政府年度预算时专门批准,美国阿拉斯加州的宪法预算储备基金的规模和基金支出每年由州议会确定,俄罗斯联邦政府要向议会报送有关稳定基金收入进款、基金使用和投资情况的季度和年度报告。

三、要抓紧规范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管理

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已于2007年3月份正式建立并运行,但迄今为止尚未出台管理办法。要借鉴国外建立基金过程中的经验,抓紧并切实加强对该项基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约束。

首先,要明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目标定位。在研究讨论该基金的设立时,有关部门曾提出其属于政府专用基金性质。而根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通常意义上的政府性基金是有专门资金来源和具有专项用途的,并且在预算上是按照收入与支出一一对应的原则单独编列,自求平衡。由此可以看出,用超收收入建立起来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应当属于一般预算,因而应定位于财政平衡之目的。

其次,基金的运作要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抓紧制定办法,至少应以国务院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性质、收支规则、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问题,形成一个规范化的制度安排,然后由财政部门依据规定的办法实施具体管理,以保证该基金不受临时性支出的影响,确保用于财政平衡目标。要明确基金提取的条件,或者说财政超收达到多大规模时,可以调用年度预算收入注入该基金。考虑到每年的财政超收规模不可能是固定的额度,应明确一个可以调用的相对比例。也就是说,基金收入来源的确定应当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同时,为提高基金使用的效果,防止乱花钱和抑制支出扩张的冲动,要明确规定基金的使用方向和支出范围,否则基金的性质与预备费很难区分。

第三,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要纳入人大审查监督。提取基金时要编制基金收入预算,使用基金时要编制支出预算,同时要相应调整年度预算盘子,报人大批准后实施,其决算也同样应向人大报告。

应当指出的是,除资源型财政特征十分明显的一些地方可以考虑建立类似基金之外,其他地方政府特别是市级以下地方政府是否设立该项基金,应根据财政收入结构和年度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决定。年初预算要打足,严格禁止在预算留有硬缺口的情况下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这应作为一项制度明确加以要求,防止一些地方特别是财政困难的地方不顾财力盲目设立。

四、从长期看,根本解决财政超收问题,必须改进和完善预算管理

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是建立在合理的假定和预期的基础上的,预算执行中出现一定的偏差是正常的,但财政连续大量超收,预算执行结果连年大幅“偏离”预算,并非财政运行的常态。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尽管财政超收可能是不可避免的,但很难找到多年来连续大量超收、甚至越超越多的例证。一方面,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预算管理水平较高,监督制衡机制较为健全,预算决策时间长,讨论充分,技术手段也比较先进,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和准确性相对较高。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征税计划来自于纳税人和利益集团的压力很大,如果某个财政年度超收较多,那么在下个年度要么减税,要么增加公共福利支出预算,超收的空间自然会被压缩。

资料来源:美国财政部网站

从我国的情况看,近年来出现的财政连续超收现象有一定的特殊性,既受经济超常增长和特殊增收因素的影响,也有预算编制不科学等方面的原因,更多地可能还是属于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主要是:一是,经济增长预期偏于保守,与实际结果出入较大。2003年以来,我国经济进入了新一轮高速增长周期,但有关部门对经济发展形势把握不够准确,经济增长预期目标过于保守,或是有意识地留有余地,导致国内生产总值等经济指标的实际增长每年都超过年初计划。最近4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已经达到10%-11%左右(2006年达到11.1%),而预计的增长率仅为7%和8%左右。财政是经济的综合反映,经济增长连年超过预期,自然会导致财政的连年超收。二是,财政收入预算安排偏低。考虑到国内外经济波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以及其他不能预见的影响经济大幅波动的因素等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收入预算的编制通常比较保守,这是预算出现误差的原因之一。虽然从应对经济运行不确定性的角度看,适当“留有余地”也属不得已而为之,但问题是余地留得过多。目前我国预算、税收计划盘子主要是根据国内生产总值预期目标确定的。1998年以来,财政收入计划增幅以及同其协调安排的税收收入计划增幅按照略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幅的原则来安排,历年财政收入增幅平均值大约略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幅2-4个百分点。如2005年和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的计划增幅均为8%左右,据此测定的预算收入增幅为11%和12%。而据专家研究测算,在保持目前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不出现大的突破的情况下,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对财政收入增长的弹性系数[5]大约为1:2。照此推算,2005年和2006年,即使以国内生产总值预期增长目标(8%)为基础,预算收入增幅应为16%左右[6]。由此可以看出,预算收入增幅的确定是留有增长空间的。再考虑到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本来就比实际增幅低2-3个百分点左右,大量超收自然就不可避免了。三是,存在一些一次性、政策性和超常规增收因素。主要有:1999年和2000年,由于严厉打击走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增加较多;2002年,实施所得税分享改革,2001年地方为做大收入基数,收入增幅较高;2005年、2006年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后,经营效益明显提高进而上缴税收增加;2000-2005年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带来其他收入相应增加;2006年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当年征收372亿元;等等。四是,近年来税收征管效率明显提高。据专家测算,从1994年到2003年,我国的税收征收率提升了20个百分点左右。其中,增值税的征收率在1994年-2004年的10年间提高了35个百分点左右。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认为,随着我国经济预测和预算编制水平的提高、非正常性增收因素的减弱甚至消失以及税收征收率的相对稳定,大量超收会有一个逐渐递减的过程,从长期看是不应该持续下去的。因而,基于超收形成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只能作为在特殊时期应对超收问题的一种过渡性措施,实难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安排而固定下来。从中长期看,要从根本上解决财政超收问题,必须着眼于提高预算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着力解决预算管理中的一些体制性和机制性问题:

第一,改进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财政超收首先反映出预算编制不够准确,既有财政收入预测不科学的问题,也有上述分析的偏于保守的问题。目前,对收入预测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基本上还是采用基数加增长的粗放预测方法,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指标体系和科学的预测方法。近年来收入预算指标安排偏低,预测结果与现实的偏差较大,2001年、2004年、2006年的预算安排增幅与实际增幅的差距都在10%以上,这是造成目前我国预算编制质量不高、预算执行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要改进收入预测方法和技术,应当建立财政部门与经济规划部门和收入征管部门的协商和沟通机制,认真研究经济政策调整变化、投资、价格、汇率等变动因素与财政收入总量和结构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有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研究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收入预测模型框架和体系,切实增强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改革收入预测管理体制,建议在财政部门内部设立或明确收入预测的专门机构。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编制收入预算盘子,避免有意识地留有太大的余地,可以根据经济预测和收入预测结果,适当调高财政收入的预期增长率。同时,鉴于经济增长指标是收入预测的重要参考指标,有关部门在确定国内生产总值、进出口额等预期调控目标时,既要适当留有余地以传递调控意图的同时,也不能太保守,要坚持实事求是。

第二,完善相关预算制度安排,合理使用超收资金。关于超收资金的使用方向,有以下几种思路可供选择:一是,列入下年预算。原则上,当年超收收入应当列入下年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当年确需安排使用的,须编制使用计划,并相应调整当年预算,报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二是,首先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来不及安排支出的可结转下年预算支出。从国际经验看,国外的超收主要是用于弥补赤字。近些年来,中央财政赤字居高不下。特别是1998年以来财政赤字增加较多[7]。问题是,在2005年、2006年财政收入分别增收5253亿元、7081亿元和超收2394亿元、3307亿元的情况下,中央财政赤字虽然有所减少,但仍然分别达到3000亿元和2750亿元。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预算赤字2450亿元。在当前流动性过剩,经济增长存在由偏快转向过热风险的情况下,如果继续保持较高的赤字规模,无疑会刺激经济过快增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规定,“中央预算超收收入可以用于弥补中央财政赤字和其他必要的支出”。因此,超收收入应首先考虑用于冲减赤字,这样既可以减少预算赤字,减少国债利息支出,又可以为未来经济增长可能出现的减速预留出更大的赤字空间。三是,增加预备费。预备费是最常见的应急手段。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目前,中央预备费仅150亿元左右,与法律规定的3%的上限相比,可增加的空间很大。超收收入的一部分可以用于增加预备费,并强化其稳定功能。四是,补充社会保障基金。我国的社会保障任务很重,压力很大,应从超收收入中拿出一定规模的资金注入社会保障基金,同样可以实现类似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平衡未来预算的目标。五是,解决公共服务欠账问题。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财政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增强,但目前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新农村建设、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等方面的支出缺口较大,一些地方的财政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长期把相当规模的资金沉淀在银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问题也值得商榷。在财政超收较多的情况下,可以编制超收收入使用预算,按程序报批后,重点解决一些公共服务缺口,或者增加对困难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力度。同时,应尽量避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台冲击预算执行的政策。即使出台,也应尽量放到下一年度再执行。

第三,调整和完善相关税收政策。目前以流转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制,是收入导向型的,这也是财政超收较多的体制动因之一[8]。据推算,目前我国政府储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约为6%,而美国、法国、日本分别为-0.9%、0.3%、-2.2%,印度只有1.5%。这种向政府倾斜的收入分配格局,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目前的税制过分地有利于政府获得收入,这样的税制是需要调整的。要利用收入形势比较好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并研究通过税收减免、税率调整、间接税收优惠等途径,加大对节能、节水、环保、生态建设、企业自主创新和民生项目等的支持力度。从长远来讲,应将目前以增值税、营业税为主的流转税制改变为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税制。

第四,加快预算法修订进程。现行预算法对超收收入的管理和监督问题缺乏具体规定,对超收收入的管理和监督缺乏法制的约束。对超收收入的使用,全国人大可提出要求,但不具有强制性。要通过修改预算法,对财政超收资金的审批、使用和监督等明确做出规定。相应地,也需要对预算调整等规定加以完善。

[1]财政增收是相对于上年的实际收入完成情况而言的,而财政超收则是相对当年预算安排而言的。财政超收=年度收入决算数—年度收入预算数。

[2]财政超收幅度=【(年度收入决算数—年度收入预算数)/年度收入预算数】×100%。

[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央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的,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及时向财政经济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通报情况,国务院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

[4]一般而言,资源型财政的明显特征是,来自于资源开发、加工、出口的税收在其财政收入来源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财政的长期稳定性具有重要影响。

[5]据专家测算,过去13年间,占预算收入90%以上的税收收入的年均增幅实际高达20.13%,几乎是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幅(10.14%)的2倍之多。

[6]1994-2006年,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实际年均增幅为20%左右。

第6篇:稳定的理财方法范文

研究甘肃省财政收入与支出关系的理论意义在于,科学认识和掌握财政收入与支出之间的运行规律,发现财政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为甘肃省政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调控地方经济提供理论依据。 

研究甘肃省财政收入与支出关系的实际意义在于,通过研究甘肃省财政收支关系,发现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推动甘肃省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不断提升当地的公共支出水平和居民福利。 

二、相关文献述评 

研究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关系的相关文献较多,既有理论方面的文献,也有实证方面的文献。对于财政收支理论方面的文献,主要致力于分析收入和支出两者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现有文献提出的收支关系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第一种是收入影响支出说,即“以收定支”;第二种是支出影响收入说,即“以支定收”;第三种是收入和支出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第四种是收入和支出相互之间没有影响,是各自独立的。世界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是不同的政体,财政收支结构大相径庭。因此上述假说都能够找到对应的国家或地区,甚至同一国家或地区在不同的时期,其财政收支关系也是不一样的。 

国外关于财政收支关系的研究理论和实证方面是并重的,提出了不同的理论假说,并有相关的实证文献。国内的研究更侧重于实证方面的检验。国内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对于我国财政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因果联系,不同的研究之间没有取得一致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已有文献大都集中分析国家层面的财政收支关系,针对地方的研究相对比较少。本文将集中研究甘肃省在1950-2015年间的财政收支关系,以发现该省财政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因果联系,为相关决策部门提供参考。 

三、研究方法及数据说明 

(一)单位根检验法 

单位根检验的目的在于检查一个时间序列是否平稳。如果一个时间序列是平稳的,那么该序列在不同时点上的随机性服从一定概率分布,其均值、方差和协方差等数字特征不随时间变化。非平稳时间序列则相反,在不同时点上它的随机规律不同,这样就难以通过非平稳时间序列的过去信息来进行有效预测,并且会产生伪回归问题。因此,在对一个序列进行分析前,一般先采用单位根检验来判断该序列是否平稳。如果一个序列中存在单位根,该序列就是不平稳的。 

(二)协整检验法 

协整检验的目的在于检验一组非平稳时间序列的线性组合是否具有协整关系。如果具有协整关系,则可以认为这组非平稳时间序列之间具有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协整理论是恩格尔和格兰杰于1987年提出的,他们同时提出了一种两步检验法来检验序列间是否协整,称为EG检验。 

(三)格兰杰因果检验法 

格兰杰因果检验的目的在于检验时间序列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格兰杰因果关系的实质是指一个变量如果受到其它变量滞后的影响,就称变量之间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 

(四)数据说明 

从数据可获得性角度出发,本文收集了1950-2015年甘肃省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一般预算支出两个年度序列数据。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一般预算支出要低于总收入和总支出。省级财政总收入除了一般预算收入外,还应该包括中央财政税收返还、财政补助等部分,省级财政总支出除了一般预算支出外,还包括地市税收返还、地市补助等部分[1],但是统计年鉴中没有公布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故使用一般预算收入和一般预算支出这两个指标数据作为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的变量。 

上述财政收支数据为名义价格数据,本文采用甘肃省1950-2015年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将其调整为实际价格数据。考虑到时间序列跨度大,绝对值数据波动性大,故对实际价格数据取对数以消除波动性影响。 

甘肃省财政一般預算收入、一般预算支出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等数据均来自于《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和《甘肃省发展年鉴2016》。 

四、甘肃省财政支出与收入因果关系检验 

(一)单位根检验 

为方便起见,把取对数后的甘肃省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后文简称财政收入)序列用Yt表示,把取对数后的甘肃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序列(后文简称财政支出)用Xt表示。运用ADF方法对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列于表1中。检验结果显示,Yt和Xt都是非平稳序列。对原序列进行一阶差分后,检验结果拒绝了原假设,即接受Yt和Xt是平稳序列的结论。因此,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同属一阶单整序列,满足对两者进行协整分析的前提条件。 

(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接下来检验甘肃省财政收入和支出是否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由于格兰杰因果检验的结果和滞后阶数的选择有关,所以在检验中经常采取的做法是分别选取滞后阶数为1阶、2阶和3阶对原假设进行检验。“Yt不是Xt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在不同滞后阶数条件下都被显著地拒绝(即使是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都拒绝了原假设),说明从1950年到2015年间,甘肃省财政收入是财政支出的格兰杰原因。在不同滞后阶数条件下,“Xt不是Yt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都不能被拒绝,说明从1950年到2015年间,甘肃省财政支出不是财政收入的格兰杰原因。综合上述结果,可见这段时期甘肃省的财政是一种“量入为出”的财政。该结论对不同滞后阶数都是成立的,说明检验结果相当稳健。 

五、研究结果及政策含义 

从研究结果可知,长期以来,甘肃省践行的是“量入为出”的地方财政政策,即符合“以收定支”的理论假说。可以理解为该政策是计划经济时期财政政策指导思想的延续。正是因为坚持“量入为出”的财政政策,甘肃省长期以来的财政赤字才保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如果财政收支之间的缺口过大,将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正,修正的方向是要保持财政收支的长期动态均衡。 

结合上述研究结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1)继续坚持“量入为出”的财政思想,防止财政赤字的进一步扩大。作为一个地方财政收入相对有限的省份,如果任由财政赤字不受节制地扩大,则会导致后续的财政支出困难,难以及时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将会进一步影响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2)开源节流,提升省级财政的平衡水平。开源是指从财政收入的角度,要合理调整结构,在减少居民税负的同时注重招商引资的质量,能够有效地提升本地区的商业活跃度,使财政收入更趋合理。节流是指从财政支出的角度,完善公共支出结构,将有限的财政资金进行合理配置,尽量使得公共支出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作者简介 

第7篇:稳定的理财方法范文

刘舒文(1977-),女,湖南祁东人,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伍中信(1966-),男,湖南祁东人,湖南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本文通过立足于会计稳健原则,引入和借鉴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分类出有条件稳健(盈余稳健)应计项目稳健和无条件稳健(资产负债表稳健)等会计稳健,并对其来源和检验方法进行了分析,对有条件稳健和无条件稳健衡量指标检验方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同时分析了会计稳健产生的原因和经济后果,以期为后续的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会计稳健 契约理论 盈余稳健 资产负债表稳健

行为金融理论研究认为,投资者对收入和损失的反应存在不对称,对于同样的利得和损失带来的效用增加要小于损失带来的效用的减少(陈收,2004)。投资者往往对损失更加敏感,由于多数投资根据会计信息来进行决策,因此要求企业输出的会计数据要稳健,即要求会计系统能够更加及时地确认损失的产生。稳健会计的哲学是认为对于高度不确定的事件,更要关注不好的结果,把这种对坏结果更加敏感的观点在会计系统中体现,形成了稳健会计。

一、稳健会计的界定

稳健会计是通过会计稳健原则来实现,对稳健原则的最早的解释是:“不预计任何利润但预计所有损失”(Bliss,1924),即稳健原则不允许在产生利润的收入得到合法的确定之前就确认利润的实现。美国财务会计与准则委员会FASB对稳健原则的定义,稳健原则是“一种对不确定性的审慎反应,以确保商业活动中内生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得到足够的重视。”然而该定义并没有进一步解释“审慎反应”的实质,也没有说明这种反应如何能够保证风险可以得到足够重视。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中,也是将稳健原则作为一项基本的原则来构建,稳健原则也被解释为关于确认标准的问题,Basu认为,在实证研究中,稳健原则是指会计人员对诸如利得等好消息的确认标准比损失之类的坏消息的确认标准更加严格一些,因此在收入和损失的确认标准上的不对称可以反应出稳健(Basu,1997)。会计稳健原则是会计报表的重要基石,是会计报告中一项长期存在的准则,也是会计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中心原则,还被认为是最有影响力的会计计量原则。据研究发现,会计系统中的稳健原则对会计实践和理论的影响已有几个世纪,对交易的历史记录表明早在15世纪,现代会计萌芽的中世纪欧洲中部,会计已能体现一定的稳健。1712年,Savary阐述了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这种体现稳健的会计计量原则。而从实证的角度提出会计稳健度检验方法并进行应用,是始于Basu采用的盈余反应不对称方法对美国上市公司的研究(Basu,1997),其实考虑到用MTB比值(市价,账面价值比)来衡量净资产价值低估的水平,对会计稳健度的检验是由来已久。此外,还有通过对会计应计程序的分析来检验会计稳健(Givoly and Hayn,1999)。会计稳健原则与经济交易中的稳健是有区别的,会计稳健不是要求企业在确认收入之前一定要收到现金,相反,一旦与这种赊销相关联的现金流入可以确定,就可在会计系统中进行记录。会计上的稳健指的是会计系统在结果是负的情况下,报告负的可能性比结果是正的情况下报告是正的可能性更大。但会计稳健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因为考虑到在企业的整个存续期,不管选择哪种会计方法,所有盈余的总和应当是一致的,因此,在当期被认为是稳健的会计方法在未来期间就是不稳健的。

二、稳健会计产生的原因

(一)契约理论 支持稳健原则的原因之一是契约理论――稳健会计方法是化解契约签订中由于各方因为信息不对称,报酬不对称而带来的道德风险的一种手段。Givoly and Hayn(1999),Robin,ball and wu(2003)预期损失确认的及时性是政治在财务报告中影响力的变量方程,因此,不同的国家其损失确认的及时性会不同。具体来讲,稳健原则能约束管理层在契约中操纵会计数字的机会主义行为。抛开契约会计和管理会计从财务会计的角度看,只要财务报告通过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管理层的信息从而影响投资者的资产分配决策和管理层的工资,在财务报告中就会存在道德风险。由于会计数字会影响管理层的报酬,会促使管理层将估计偏差和噪音引入企业的会计程序中,同样,管理层在契约使用的会计程序中也会引入这种估计偏差和噪音。如果缺乏对管理层这种机会主义行为的必要约束,原本中立的会计计量和财务报告就会出现严重的有偏和充斥噪音。而稳健原则通过确认标准的不一致能约束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和抵消偏差。在实践中,稳健主义不仅能抵消管理层的偏差,而且延迟了利润的确认,降低了累计利润和净资产的账面价值,通过约束管理层对自己和其他各方如股东支付报酬中的机会主义行为,稳健主义能增加企业的价值,而增加的企业价值在所有企业各方中得以分享,从而增进了每个人的福利,从这个意义上讲,稳健主义是一个有效的契约机制。

(二)股东诉讼 股东的诉讼也被认为是稳健会计的另一个来源,诉讼也会导致不对称的支付,因为相对于低估企业的净资产,高估净资产更加容易导致诉讼。而稳健主义通过低估净资产会减少企业的预期诉讼费用,而诉讼费的不对称与约束管理层的机会成本的法律体系是一致的。诉讼理论解释了不仅仅是团体,个人也注重这种约束。

(三)税收因素 企业纳税的需要也说明了稳健原则产生的必要性,对收入和损失确认的不一致使企业减少当期应税额从而增加企业的价值,收入确认的延迟和费用确认的加速使税额支付递延。

(四)监管机构 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机构也有在财务报告中运用稳健原则的动机,与诉讼费用的不对称类似,准则制定机构对会计实务的规范成本也会不对称。如果企业夸大净资产,那么准则制定机构会面临更多的批评,因此,稳健原则会减少准则制定机构的政治成本。其实,会计稳健原则的理由的共同点可以归纳为一个理由,即契约理论、诉讼成本、政治成本鼓励稳健主义都是因为稳健原则通过对利润控制的确认,能够减少向管理层和其他人支付报酬中的机会主义,因为根据已确认的利润而签定的合同具有强制力,而实证方面的证据表明由财务报告稳健倾向的增长是一种持续的趋势。

尽管学者归纳了稳健会计产生的理由,但同样不支持稳健原则的理由也存在:稳健会计对于中立会计的偏离,对会计信息的质量产生了影响。传统观点认为,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有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中立性。而稳健原则的采用与这些质量特征背道而驰,因此,对于会计稳健的经济后果引起了很多的注意。有些学者认为,对收入确认时的过度稳健会产生错误的会计信号,因此会计稳健充其量不过是对待收入和定价中的不确定性的一种较为笨拙的手段(Hendriksen and Van Breda,1990)。此外,稳健会计通过会计稳健原则会产生对企业利润的操纵行为――管理层通过多提费用和准备金来低估净资产,从而在未来多计利润。另一个不支持稳健主义的原因是管理层会选择放弃现阶段无利可图但对企业有利益的项目。因此,尽管会计稳健原则从长期来看是可取的,但稳

健会计的经济后果和企业对会计稳健度的选择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三、会计稳健的分类和检验方法

(一)会计稳健的分类 会计稳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有条件稳健。最早是根据Basu使用的用盈余反应不对称来检验会计稳健的实证方法,这一定义是从稳健原则导致净资产利得损失发生与计入会计程序的时间延迟有差异人手的。Basu认为,稳健会计是指“会计人员确认好消息的标准比确认坏消息的标准更为严格的一种倾向”。实证研究中根据会计人员对诸如利得等好消息的确认标准比损失之类的坏消息的确认标准更加严格一些,因此通过收入和损失确认标准上的不对称可以检验会计稳健,这一方法被Balland shivakumar,Beaver and Ryan称作有条件稳健。二是应计项目和会计稳健。此方法是从会计方法选择的角度来定义会计稳健的,因此更加详细和具有描述性。比较典型的定义是“当有几种财务报告的备选方法存在时,应当选择使所有者权益的结果最不令人满意的那种方法”。存货计价中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是体现稳健原则的例证,财务报表中的稳健是通过应计项目尤其是非经营性应计项目表现出来的,由于会计稳健原则的存在,对预计未来现金流的增加和减少在报表中是以不同的方式对待的。损失被及时确认而收入要等到现金流入实现时才确认,因此,费用类应计项目比收入类应计项目能更加及时地反映出对未来现金流预计的改变,而且对收入和损失确认的不对称导致会计收入中正的应计项目和负的应计项目累计的速度不同。三是无条件稳健。无条件稳健是和有条件稳健相对应的,指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会计倾向,由于是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来衡量,也叫做资产负债表的稳健。这种观点认为稳健原则的内涵更加广泛,指所有会计人员选择会计方法导致所有者权益价值较低的趋势,用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比值来衡量稳健度的做法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如Beaver and Ryan认为,会计稳健是指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的持续性差异,而不是经济利得和损失在账面确认的时间差异(有条件稳健)。Belkaoui认为,(稳健原则)隐含报告中资产和收入价值最低,成本和负债价值最高的方法要优先。针对于无条件会计稳健度的定义,学者发展了从实证角度来度量账面,市价比的模型。Feltham and Ohlson根据从长期来看净资产账面价值是否低于市场价值,将会计分为中立和稳健,并且建立Feltham-Ohlson定价模型来衡量净资产价值低估的水平(账面/市价比)(Feltham and Ohlson,1995、1996)。Zhang从这一定义中也进一步完善了无条件稳健度和定价的模型,并运用模型考察企业的会计稳健原则和投资活动的相互作用对盈余质量产生的影响(Zhang,1998)。

(二)实证检验 (1)检验方法。(表2)列出了对稳健度的三种检验方法:第一种方法是根据有条件稳健检验的假设,盈余对好消息和坏消息的反应不对称,利用盈余,收益的回归方程来检验,分别得到盈余与正收益(好消息)和负收益(坏消息)之间的和斜率系数,两者的差异(比值和算术差)表示稳健度;第二种方法是无条件稳健的假设,即会计稳健指的是所有者权益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倾向,因此,市价/账面价值之比MTB(market price-to-book value)可以代表稳健度;第三种方法是从负的应计项目的累计速度可以分析出会计稳健度。(2)有条件稳健和无条件稳健之间的实证关。Watts and Zimmerman发现,用有条件稳健和无条件稳健方法检验不同国家的会计稳健度结果并不相同,并且是呈现一定程度的负相关,这一结果和会计界的看法不谋而合,因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认为“资产负债表的稳健常常以牺牲盈余表的稳健为代价,因而其价值是模糊的,因为盈余表的稳健更为重要。”虽然学者对于资产负债表稳健和盈余表稳健的相对重要性还有争执,但两者的负相关引起了他们的兴趣,Pae,Thornton and Welker进一步分析了有条件稳健和无条件稳健之间的关系,认为应计项目是导致两者差异的关键,并且应计项目是构成盈余对收益反应不对称的因素,而盈余的稳健与现金流不相关。另外,应计项目还被作为管理层调控盈余的一种机制。

四、研究意义

(一)增强财务报告的可比性 由于各年的市盈率,市价,账面价值比等指标在不同的会计稳健度下风险含义不一样,因此稳健度有很大差异的公司其财务报告明显不具有可比性。如果当期稳健度较高,那么较高的市盈率和市价/账面价值系数也必然代表权益资产价值的高估,更进一步,如果上市公司的会计稳健度在提高,股票市场的泡沫其实比财务报告所反映的要小,因此,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和准则制定机构要将这种趋势考虑在内,而不仅只依靠历史数据作为标准(刘舒文等,2006)。因此,对会计稳健进行研究,会对财务分析,会计准则制定和证券市场的规范及研究有重要意义。

(二)有助于约束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管理层的薪酬将依赖于会计数据,同时我国企业将会注重避税的需求,审计师也更加关注会计信息的真实和会计方法选择的合理性,这一切都对管理层的盈余管理动机和手段产生了影响。从已有的研究认为,收入平滑会降低会计稳健度,同时对盈余的质量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对研究会计稳健问题对控制企业的盈余管理有很大的启示。

第8篇:稳定的理财方法范文

1.进行审计稳健性的理论研究

科学的理论可以为审计工作进行准确的指导,但是在我国的审计领域,现在对审计稳健性的研究比较少,致使国内缺乏有关审计稳健性的理论著作和法律规范,因此,为了确保我国审计工作的稳健性,国内的专家学者应该尽早对审计的稳健性进行专门、细致、深入地研究。

2.确保审计稳健性的基础是对会计信息生产质量进行提升

对于现今的财务报告制度,会计计量本身存在的不足,以及财务报告的不断进步,使得管理层需要对会计信息进行判断,为了让会计信息的关联性得到提升,如今的财务报告除了可以提供历史信息外,还会对未来信息进行提供。因为目前的各种制度上的安排大多都依存于建立在盈余基础上的业绩指标,所以,这样往往会导致对盈余进行过度估计。

3.使会计的稳健性得到提高

从根本上来说,会计稳健性主要指的是具有限制性的会计信息特征,但是,审计的稳健性是对会计信息的认可或是修改。因为不仅仅是公司的确定性无法确定,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外,而且审计业务更是无法进行彻底确定,因此,在合理的会计与审计的稳定性之下,会计信息的关联性和准确性将会得到提高。因此,由于考虑到审计稳健性和会计稳健性,企业管理层对盈余的过度估计行为将会受到牵制,这些都有利于确保财务质量的准确性,从而最终可以确保审计的稳定性,增添公司财务的可靠性。

4.被审计单位在管理上也要确保具有稳健性

管理稳健性一般情况下是指,在遇到企业经济业务中存在的不确定情况时,企业管理者应该对这种不确定的经济行为保持小心谨慎的态度,切记不可出现极端态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加剧,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风险在所难免。在面临市场风险时,如果企业管理者始终保持谨慎的态度,不但可以使企业管理者在风险前做出科学的决策,而且可以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更甚至还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因此,企业管理者在面临风险时的稳健态度可以确保审计的稳定性。

5.为审计稳定提供法律依据

如果审计领域有非常明确而细致的法律依据,那么审计师在面临企业管理者在财务中的非法行为时,出于对法律威严的畏惧,也会依据法律进行审计工作。因此,完善的法律也是审计稳健性的重要保障。

第9篇:稳定的理财方法范文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近年来,新农村建设在全国各地进行得如火如荼,真正给农民带来了实惠也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情拥护。另一方面它也给从事基层工作的人员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财务管理方面。

村级的财务管理是基于农村生产、建设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农村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它通过对资金、财务的管理,像血液一样渗透贯通到农村的生产、经营等一切管理领域。然而由于个别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出现的财务管理方面制度漏洞百出,落实不力,账务模糊混乱,监管监督力度薄弱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村民的根本利益,影响了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也影响着党群、干群关系的改善和民心的向背。

为适应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全面加强农村财务管理。

一、加强村级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与从业素质,从内因上提升财务管理的水平,减少损害村级财务的事件的发生

1. 一支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的业务知识和熟练技能的财务人员队伍是实施良好的财务管理的重要条件。从会计基础知识、会计电算化操作、财务审计专业知识、会计实例到农村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农村财务制度及从事财会工作的职业道德都进行全方位的岗位培训,树立并及时更新财务人员的理财观念,提高财务人员处理业务的专业技能,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秩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使他们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需要。

另外也可以通过提高财会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来吸引大中专院校相关专业的优秀毕业生扎根基层,为农村财务工作带来新活力、新思想,从根本上解决村级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财会工作混乱的局面。

2.村级财务队伍应当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与稳定性。尽量与村级的其他干部分开管理,避免出现以前的那种两相勾结侵吞村级财产的事情。同时也要保证财务人员的稳定性,避免随意撤换财务人员产生的财务混乱、亏损及人员不负责现象,这样也可以维护财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加大对违纪违规人员的惩处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从外力上杜绝侵吞村级财产、损害农民利益的事情发生

在以前的农村违纪违法侵吞村委财产的事情是时有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许多问题都是拖延相当长的时间得不到解决,最后都不了了之,这不仅影响了农村审计的权威性,滋长了个别干部的违法违纪事件不断出现,也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群众对党、政府的依赖感降低,对村集体事务的积极性降低。

而在当下,随着村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与这些侵害村级财产分子的矛盾势必激化。为了稳定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及时对在审计过程和村级财务公开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通过加强部门间协调与配合,加大对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的查处力度。那些涉嫌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移交纪检、司法等部门处理。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细分到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到科室、个人,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了事的单位及个人给予一定处理,切实解决查而不管、查而不究、究而不严的问题。

三、加大法律宣传,提升村民的监督意识;成立村内财务监督小组,为村级财务安全保驾护航

村级财务管理是全体村民的事,必须加大财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村民参政意识与主人公意识,提高广大村民对农村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本着人人为大家也是人人为自己的思想,提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业务水平和监督意识,指导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依法及时有效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从而为村民公共的财务安全保驾护航。

四、健全财务公开、公正、透明制度, 让村级财务管理暴露在全体村民的视线里,杜绝财务管理漏洞的出现

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财务活动,要按照农业部、监察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进行公开, 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而且要规范财务公开的内容与形式,不能避重就轻、不能含混过关,要细致具体,在统一的时间内由村集体经济负责人、以及村民选举出的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名,公开凡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关心的财务活动, 要及时、全面、详细、真实地逐项逐笔公布,对群众提出的疑问, 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

农村的财务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财务工作如何开展关系到党的各项政策在农村能否得到真正地贯彻落实,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否顺利进行,也关系到和谐、稳定、发展的新型社会能否实现的大局。当前,我国进入农村发展关键时期,解决好农村财务管理问题是确保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方面,也是农民增收、农业创新与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关键,也是加快和谐新农村建设步伐的重大举措。

参考文献

[1]牛霞. 农村财务管理[M]. 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2]廖昌规.当前村级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7.

[3]邓兰英.M 乡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财务的监督管理研究[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