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范文

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精选(九篇)

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

第1篇: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范文

近日,河南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快构建我省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

《意见》包括“强化粮食安全意识,明确责任”, “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实现稳产增产”, “抓好粮食收购,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等十个方面的内容,涉及“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 “明确省政府部门粮食安全工作职责”, “明确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等31条具体意见。

《意见》指出,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河南省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和小麦生产第一大省,也是人口大省和粮食消费大省,必须在确保本省口粮安全的前提下,担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责任。

第2篇: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范文

“十一连增”后增产的挑战更大

对于意见出台的背景,颜波表示,我国粮食生产实现了“十一连增”,总体看,当前国家粮食安全形势是好的。但我们仍要居安思危,至少有以下几方面情况要考虑到:

一是我国的农业资源禀赋先天不足,耕地、淡水资源都较紧缺,人均耕地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人均淡水资源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在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后,粮食增产面临的困难会更多、挑战会更大,所以粮食安全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松,否则粮食生产就容易出现大的滑坡。

二是我国人口众多,消费结构在升级,包括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所以紧平衡是我国粮食供求的一个长期态势。

三是“十一连增”后,尤其是当前部分粮食品种供求是相对宽松的,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有的地方也存在着过度依靠中央的现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出台意见,其意义重大。

地方粮食储备是维护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的首道防线

颜波表示,地方粮食储备是我国粮食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加强市场调控的最重要、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手段,是维护粮食安全、维护市场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随着人口增长和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我国粮食消费量、商品量和社会流通量都在不断增加,中央掌握的粮源有所增加,农民、消费者和粮食企业的存粮明显减少,比如城镇居民是吃一点买一点,农户生产出来之后因为缺乏一些仓储设施,也要把它卖出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增加地方粮食储备。”颜波说。

对此,意见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抓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进一步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落实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资金,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

粮食生产向主产区集中带来流通矛盾

“现在的一个趋势是粮食生产逐步向主产区集中,应该说这有利于发挥资源的比较优势,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流通当中的矛盾和保持供求平衡的矛盾。”颜波说。

目前,我国各区域粮食产量、库存量和消费量是不平衡的。我国13个主产区粮食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75%以上,特别是北方7个主产省份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差不多五成;13个主产区的库存占全国的71%,销区占到9%。

“这种生产和消费的布局给粮食流通带来了很大压力,维护区域市场的供求平衡和稳定的任务是非常重的,这就需要不同的区域在保障粮食供求基本平衡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颜波说。

第3篇: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范文

关键词:粮食安全;经济法;市场;保障

1粮食安全概述

联合国粮农组织在1974年世界粮食大会上提出:“粮食安全是人类目前的一种基本生活权利,即保证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能够得到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够食品”。1983年4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原总干事爱德华•萨乌马提出了粮食安全的新概念,丰富了粮食安全的内涵,即“确保所有的人在任何时候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他们所需要的基本食物”。国内学者对粮食安全的分析主要从粮食总产量波动指数、粮食自给率、粮食储备率、按人口平均的粮食产量、低收入阶层的粮食保障水平等多项指标着手。对一个国家或地区而言,粮食安全是粮食供需平衡的延伸,一般用供需平衡分析后的粮食净进口(或粮食自给率)来测度。广义而言,粮食安全不仅包括全球、国家、家庭以及个人等多个层面上的粮食可获得能力,也包括营养安全。全球及国家的粮食安全与国际、国内的粮食生产及贸易息息相关,而家庭及个人的粮食可获得能力和营养安全则与家庭和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存在密切联系[1]。本文所关注的粮食安全以粮食流通安全这一视角为重点,根据其效用价值分析,在从生产环节向消费领域转移的过程中,历经粮食的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将这些环节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就构成粮食流通[2]。粮食流通作为粮食生产与消费的联结点,在保证粮食有效供给和稳定粮食价格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2运用经济法保障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必要性

2.1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

粮食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关于粮食的属性,理论界目前还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的本质属性就是商品属性,它与“其他一般商品没有什么不同,都是价值上同质并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另一种观点认为:粮食业是弱质产业,粮食是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因此,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买不到粮食安全,粮食市场容易失灵,政府必须矫治和弥补。本文认同第二种观点,粮食作为每个人每天所必需的商品,在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同时,其价格的涨跌和供需的变化对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影响远远大于其他一般商品,因此粮食安全需要国家运用法律对粮食市场进行干预。

2.2我国在粮食安全问题上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首先,粮食安全立法严重滞后于保障粮食安全的现实需要。一是有关粮食安全的立法数量过于稀少。目前我国在粮食管理方面只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两部条例,而有关粮食安全整体的粮食生产、粮食流通和粮食消费方面的立法只见于少数法律具体条文之中。二是立法效力层次较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属于法律效力体系中的行政法规范畴,在整个立法效力体系中属于第三级别,粮食安全立法效力层次不高,既不利于粮食安全法制的整体建设,也不利于粮食安全的整体法律保障。其次,粮食安全立法易受国家粮食政策变化的影响,稳定性较差。1998年,国务院为贯彻落实好“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规范粮食市场秩序,颁布了《粮食收购条例》,但是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仅仅实施3年,《粮食收购条例》就因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而导致很多问题难以执行,2003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正式宣告了《粮食收购条例》的废止。1998年颁布的《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也同样没有摆脱被废止的命运。由此可见,我国粮食政策在某种程度上讲已经占据决定我国粮食生产和市场流通方向的主导地位,而这种主导地位对于我国粮食安全法制化进程无疑是极为不利的。

2.3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不健全,需要经济法加以引导

首先,由于国有粮食企业在计划经济时代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在我国粮食市场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享受着其他主体无法享受的特殊优惠待遇,同时由于其存在政企不分、管理不善等问题,导致了粮食流通主体的单一性和缺乏竞争;其次,由于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明,地方之间封锁严重,加之市场体系不健全,导致宏观调控政策难以落实,从而出现宏观调控乏力的局面。而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有其内在的优势:首先,经济法可以直接对市场主体的私权进行限制,通过强制性手段实现信息分布的均衡以及有效的市场竞争,国有粮食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也应当纳入经济法调整的范围,从而实现粮食国有企业与粮食私有企业的竞争公平;其次,经济法可以对市场主体的利益结构进行调整,从而使经济人在进行决策时做出既有利于自身又有利于社会的选择;最后,经济法所具有的公共利益优势和远视优势还可以抑制市场主体的盲目自利和“短视”弱点,从而使市场健康、有效地运行。

2.4市场调控有利于保障粮食市场流通体系平稳运行

列宁曾经说过:“粮食问题是一切问题的基础。”可见,粮食问题在一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关系到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问题。粮食作为人们每天所必需的基础消费品,与国家经济安全紧密相连,保证必要的粮食产量和粮食储备,保证粮食在市场中的正常流通,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粮食流通体系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平稳运行,不仅事关市场体系运转的稳定高效,对我国经济安全也具有全局性影响。

3粮食安全在经济法维度上的保护

3.1健全粮食安全问题的立法

尽快制定粮食安全问题综合性立法,使保障粮食安全问题有法可依。目前,保障粮食安全的法律条文仅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水利法》等单行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之中。2012年2月,我国首部《粮食法(征求意见稿)》面世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下市场调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的管理体制,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批发、零售等领域对社会开放,粮食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这在一定意义上起到了粮食安全的综合性保障作用。《粮食法》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综合性立法,如获通过,将是我国在粮食安全法制化进程上迈出的重大一步,也是完善粮食安全法律保障体系、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的新契机。

3.2建立长期保障粮农利益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1)完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耕地面积决定了一国潜在的粮食生产能力。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城郊耕地被城市化浪潮淹没,成为工业用地或房地产用地。大量征用农业用地,无节制地蚕食不可再生的耕地资源,不仅将严重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最终也将威胁我国的粮食安全。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要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耕地。从现行《土地管理法》出发,首先应当控制政府供地的总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严禁违法下放土地审批权,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其次应当明确土地的所有权,改革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由于“农民集体”是一个虚幻概念,在实际工作中土地产权主体往往变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政府[3],从而使地方政府在征用土地的时候钻了法律的漏洞,导致土地强制征用的合法化。要改变这种现象,建议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为农民集体,规定农民为具体受益人,同时把现行强制性的行政征收行为转变为市场购买行为。(2)完善粮食补贴机制。国际农业发展的规律表明,在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以后,粮食安全与增加农民收入的关系问题是需要协调处理的重要问题[4]。粮食补贴在稳定和刺激农业发展、增加农产品产量和保障粮农利益方面具有促进作用。要确保粮农利益的实现,就必须完善粮食补贴机制:首先,应当稳定目前以综合性收入补贴、专项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为主要内容的粮食补贴政策体系,使粮食补贴政策体系兼顾农民增收和保障粮食供给的双重要求;其次,逐步建立综合性收入补贴与农产品价格的联动机制,根据国家财力增加综合性收入补贴的资金规模,逐渐把补贴标准与粮食价格变化联系起来,提高补贴标准,缩小粮农与其他产业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3)发展社会化服务,加强宏观调控,优化粮食生产流通环境。要保证粮食产量的稳定增长,政府必须为农民排忧解难,提供社会化服务以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和效益,包括及时提供可靠的市场服务信息,提供农用生产资料服务、科技服务、收购和销售服务以及加工、储运服务。同时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加强宏观调控,杜绝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控制化肥、农产品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过度上涨,以优化粮食生产和流通环境。

3.3加大农业生产资金投入以促进农业产业升级转型

长期以来,我国粮食生产方式限于农户单户个体运作模式,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低,抗风险能力较差,且无法实现规模效应。这一长期历史现实导致我国粮食生产能力一直未能达到完全满足我国粮食供求关系的状态。因此在我国耕地面积有限、气候条件多变的情况下,要改变这种状况、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只有从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入手,通过加大农业生产资金的投入来发展高科技的现代化农业,促进农业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式经营的转变。

3.4健全粮食市场供销体系

(1)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市场主渠道的作用。中国传统的国有粮食企业是为适应高度集中的统购统销体制的计划经济而建立起来的,其主要缺陷在于:企业行政机构化;产业封闭化;组织形式非法人化;外部管理非法制化;收入分配平均化[5]。建立现代化粮食企业,应当从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手。(2)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的粮食企业进入市场参与平等交易。无论是从资本量、社会关系或是市场运作能力上看,个体粮商、私营企业与大型国有粮食企业都存在很大差距,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政府应当在政策上对粮食市场体系的新参与者加以倾斜,以保障弱势企业的健康发展。(3)推进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建设,提高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现行的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和物流管理办法缺乏市场化机制,制约了粮食流通的发展。改善粮食流通条件,提高粮食流通水平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①推进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通过对现有的仓储、加工、批发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和重组,加快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的发展。在各大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间形成从中心粮食批发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到连锁店的粮食流通体系,物流中心的形成将大幅度提升主销区粮食流通业的产业层次和资源配置效率。②提高粮食物流的技术水平,加大对粮食物流前沿技术的研发力度,注重引进先进的粮食物流技术以提高我国粮食物流技术水平。同时加强粮食物流的基础设施建设,以更好地应对可能出现的由灾害导致的粮食减产等粮食安全问题。

4结语

粮食安全问题作为事关我国经济安全的基础性问题,围绕其进行全面的法制化和政策性努力实属必要,不仅是保证我国社会稳定的要求,也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良好运行的法律和政策保障。而探讨以规范市场运作体系、克服市场失灵为主要目的经济法对粮食市场运行的规制,在粮食生产流通全面市场化的今天,也是粮食安全法律保障的一个新思考方向和新趋势。

参考文献

[1]茅于轼,赵农.中国粮食安全靠什么———计划还是市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2]王耀鹏.中国粮食流通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

[3]肖顺武.论耕地保护法律制度之完善———基于粮食安全视角的解析[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4):59-64.

[4]姜长云.关于我国粮食安全的若干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5(2):44-48.

第4篇: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范文

一、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粮食是特殊商品和战略物资,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提高粮食优质率。要把粮食生产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把落实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精心组织,强化督导,把粮食生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要建立下管一级的粮食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年底市政府将对各乡镇完成情况给予通报。

二、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里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将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订单补贴、农机具购机补贴和水稻保险等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兑现落实到位,认真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建立完善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确保种粮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三、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粮食生产发展后劲。要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继续实施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着力建设一批高标准粮田示范区。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修复农田水毁工程,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搞好田间灌排渠系、土地平整和机耕路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实施“沃土工程”,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防止土壤退化。加强耕地质量监控,抓好地力与墒情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等,进一步健全耕地质量保障体系。

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提高粮食单产水平。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是新时期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平台和手段,是依靠科技提高粮食单产、确保完成总产的重要途径。要以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为抓手,通过抓重点产区、重点作物和重点增产技术,即通过建设水稻、马铃薯两个“千亩、万亩”粮食高产示范区,推广一批科技含量高、增产效果好的粮食“五新”成果,主攻粮食单产,发挥科技增粮作用。重点抓好水稻、马铃薯、甘薯等优质高产良种,水稻重点推广“一增二改三推”技术,超级稻高产栽培、马铃薯脱毒种薯和稻草包心高产集成技术栽培、甘薯脱毒苗、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控等关键措施的推广应用,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实现农机农艺结合,扩大水稻机械化插秧、机械化收割和马铃薯起垄机使用面积,提高机械化水平。引导耕地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粮食作物“五新”成果进村、入户、到田,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推动大面积均衡增产。

第5篇: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范文

一、提高政治站位

近日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越是面对风险挑战,越要稳住农业,越要确保粮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保障粮食安全意义更为重大。各乡镇(街道、场)和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按照中央、省和决策部署,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稳住粮食生产,巩固我市产粮大县地位。

二、落实目标任务

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粮食生产任务,制定了各乡镇(街道、场)和相关单位今年的粮食生产任务清单(见附件)。各乡镇(街道、场)和相关单位要紧盯粮食生产目标任务,不折不扣把面积尤其是早稻种植面积分解到村、到组、到户,落实到田间地块,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确保完成全市69.9万亩早稻种植面积和全年163.62万亩粮食种植面积、总产13.71亿斤的任务。

三、强化工作举措

1、市委、市政府将投入3635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支持今年早稻生产,其中:①早稻种植补贴40元/亩;②完成早稻种植面积的乡镇(街道、场)和相关单位奖励经费10元/亩。

2、按照“谁种植补贴谁”原则,及时将稻谷补贴资金落实到户,今年稻谷补贴的发放额度将侧重于早稻种植面积。

3、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侧重补贴早稻工厂化育秧、机插、统防统治作业和稻谷烘干。

4、对早稻种植面积占承包总面积80%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及合作社,优先安排农业项目和享受补贴政策。

5、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耕地,在保持原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村集体协调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等形式开展生产、不得抛荒,流转收益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村级集体公益事业。

6、对水源条件不好、偏远山区、地力条件较差、机械作业较难的耕地,积极引导农民种植旱稻、玉米、薯类、大豆等高效稳产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

7、加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拨付进度,及早发放到户。全面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粮食市场价格。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切实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四、严格考核奖惩

8、各乡镇(街道、场)和相关单位要以村小组为单位,建立早稻种植台账,详细摸清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姓名、具体地点、面积等情况,作为申报早稻补贴和市委、市政府考核督查依据。

9、各乡镇(街道、场)和相关单位要压紧压实防止耕地抛荒的属地责任,切实强化防止耕地抛荒的责任意识。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要建立抛荒地台账制度,详细摸清抛荒耕地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姓名、具体地点、面积、抛荒原因等情况,实行抛荒台账销号管理。

第6篇: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政办电〔〕94号)精神,切实维护我县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粮油保供稳价工作机制

按照省政府要求,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粮食、发改、财政、商务、物价、工商、交通、农发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粮油市场和重点企业、超市、零售网点的监控监管,合理调度粮油资源,形成粮油市场保供稳价的强大合力。要研究我县粮油市场形势和应急市场变化的措施,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建议。各乡镇(场、区)要成立相应的粮油保供稳价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一名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强对粮油保供稳价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强化粮油保供稳价工作措施,密切监测市场变化,保证市场粮源供应,维护粮价基本稳定。

二、保障市场粮源供应

加强县级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充实县级粮食储备,落实好省政府下达给我县的粮食储备任务,掌握充足的调控粮源,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可靠,数量真实,需要时调得出、用得上。

县粮食局要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切实落实好新增县级粮食储备的入库工作,保证年底到位,要对全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粮油库存和供需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有针对性地组织、引导粮食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到产区采购,充实粮源,保障市场供应。

三、加强粮油市场监测监管

要加强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和信息上报工作,健全全县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监测网络,适当增加监测点,建立灵敏高效的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粮油市场供求情况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提高数据准确性。同时,建立粮食生产、消费、库存、价格等信息的定期制度,正确引导粮食生产和流通,确保粮食安全。加强对超市、连销企业、零售网点监测监控,及时准确掌握市场动向。加强对鸿大粮油公司等粮油加工规模企业的生产加工、库存、销售的监控,及时掌握准确情况。各超市、企业每周必须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本周库存、销售情况。县粮食局负责全县粮油批发、零售数量和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分析,会同县物价局、商务局每周将全县粮油价格监测情况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县粮食部门要立即对全县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粮油加工、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排查、登记,并与企业签订责任书,要求企业及时报送库存、加工、销售数据,保证正常加工、销售数量,认真履行保证供应、稳定价格的义务,随时接受检查。工商、物价、粮食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粮食流通各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并予以公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第7篇: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范文

为切实做好当前我市粮食工作,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政府粮食工作责任,进一步夯实粮食领导负责制

实行粮食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是确保粮食安全、做好粮食工作的一条行之有效的制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充分认识粮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大粮食观念。加强完善粮食安全分级责任制,强化粮食安全责任意识,对本辖区的粮食安全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供需的基本平衡和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粮食市场的有效供给。将粮食流通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二、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粮食行政管理体系

在粮食流通工作中,县一级管理是重要的基础和关键。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承担着指导粮食购销经营、实施粮食流通调控、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组织粮食统计调查、监管社会粮食流通、发展粮食流通产业、推进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落实粮食仓储管理、指导农民科学储粮、推进粮食企业改革、保障当地军需民食和应急供应等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在县级政府机构改革中,要把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独立运行,在各县市区的发展和改革局挂牌,使其切实肩负起粮食流通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要继续加强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为实现市、县二级分工配合、紧密合作的粮食行政管理新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全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市场体系、监管体系和加工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分步实施,不断提升全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三、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粮食收购工作是粮食流通工作的基础。去冬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旱情严重,对今年夏粮增产构成威胁。各级粮食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做好粮食收购作为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加强粮食政策和市场形势的研判,及早安排部署粮食收购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和组织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保证粮食收购资金落实,确保把省、市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加强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粮食企业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流通对粮食生产的促进作用,切实保护售粮农民的合理收益。

四、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粮食储备是确保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省政府下达了我市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市、县粮食储备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为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年省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精神,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粮食储备工作的通知(咸政发〔〕11号)文件要求加快充实县级储备粮规模。尚未完全落实粮油储备规模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当地粮油市场稳定的前提下,抓紧充实县级储备库存,确保在今明两年内全部充实到位。对于还未建立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的县市区,要按照“面粉5天、大米10天、食油60天的日消费量”的要求,于今年年底建成一定规模的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包括小包装成品粮油),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可与加工企业和商业经营企业周转库存结合起来,由政府给予必要的存储成品粮油补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需求逐年增加粮油储备管理经费和利息补贴,切实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落实粮食应急保障措施,增强政府粮食宏观调控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市、县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行政管理和轮换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和完善粮食轮换新机制,根据市场情况,把握轮换时机,提升轮换效率,发挥轮换机制对稳定粮食市场价格的作用。

五、切实做好粮食市场供应,进一步保持粮食市场价格稳定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防止因供应不畅引起粮食价格异常波动。各级粮食、工商、物价、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督检查和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密切关注市场粮食动态,综合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确保全市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群众心理预期,为保进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加快粮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粮食工作基础条件

按照《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我市粮油仓储设施体系。市发改委、财政、粮食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粮食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粮油仓储设施规划的顺利实施,要继续加大对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和批发市场建设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粮食质检体系和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快粮食物流园区、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和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建设,引导粮食企业积极参与粮食期货市场交易,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市实际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体系。

七、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一步转变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战略性重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切实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企业经营性挂账的消化处理工作,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理顺粮食基础设施的产权关系,加快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促进企业经营与管理。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扭亏增盈考核制度,强化扭亏增盈信息通报制度和重点企业经营情况分析制度建设。

第8篇: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范文

【关键词】粮食价格 调控 演变

一、我国粮食价格调控政策经历的演变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粮食价格调控政策经历了从统购统销到市场化演变的过程,而这一演变过程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统购统销时期(1978-1984)

1978年开始,我国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市场经济体制,但粮食价格调控仍是“统购统销”政策,即粮食的生产、收购、储存、加工与销售完全由国家统一调节,粮食的价格也由国家统一计划制定。

这一时期,我国粮食总指数呈稳步上升的趋势。1978-1984年粮食价格环比指数分别为100.7、131.1、107.9、103.8、110.2、100.6,其中1979年我国粮食价格上涨幅度最大。由于实行统购统销的政策,粮食市场狭小,加上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的解放和提升,粮食产量不断增加,农民“卖粮难”现象突出。为改变这一现象,1983年开始,我国有意识地调整政策,在不触动计划经济体制的前提下,引入部分市场因素。

(二)“双轨制”时期(1985-1991)

1985年我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明确规定:“粮食棉花取消统购统销,改革合同订购,订购以外的粮食实行自由购销”,且“如果市场价格低于国家统购价格,国家一律按统购价格敞开收购农民的粮食”。 至此,粮食价格出现了订购价格和议购价格并存政策即“双轨制”。

在“双轨制”下的价格调控政策之下,市场调节的范围和作用越来越大,粮食价格波动加大,1985年到1989年,粮食价格出现了连续的上涨,且价格增幅越来越大,1985-1987呈平稳增长,但1988、1989两年价格的涨幅又回到15%以上,1990、1991年粮食价格开始下跌。

(三)粮食市场机制基本建立时期(1991-2000)

1992年,国家对粮食统购统销进行了改革,放开粮食销售价格和销售市场,对粮食流通环节的补贴改为对消费者的直接补贴,国有粮食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1994年制定了“三个稳定”和“两个平衡”的指导方针即“稳定种粮面积、稳定粮食产量、稳定粮食库存,保证全国粮食总量平衡和地区总量平衡” ,大幅度提高了粮食的订购和销售价格,建立了粮食价调基金,对粮食企业实行“两条线运行”改革。1998年,实行了以“四分开一完善”为重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即“实行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并重点推进了“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这些措施,扩大了市场在粮食价格调节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我国粮食的市场调节机制基本形成。

这一时期中,1992-1996年,粮食价格出现了持续性的上涨,1995、1996年的价格指数分别是146.6、129。后期1997年到2000年,粮食价格在波动中持续走低,其中1999年粮食价格下降幅度最大,环比下降12.9%。

(四)粮食价格调控政策市场化不断深化(2001至今)

这一时期,我国确立了新型的粮食产销关系,建立并健全从单一到多元主体的粮食市场价格体系,形成了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粮食市场主体。2003年开始加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并于2004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开始了以农民种粮直接补贴和开放粮食购销市场为主的改革,并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的趋势。

这一时期除了2001、2002年的粮食价格有略微的下降,2003年开始,粮食价格进入了持续性上涨时期,且上涨幅度基本大于居民消费指数的上涨幅度,2011年,全年平均月上涨幅度为12.33%。

二、我国粮食价格调控的思考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粮食价格调控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近几年出现粮食价格的持续上涨,且非常规性上涨现象突出,要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在进行粮食价格调控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保证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是保障我国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国家繁荣的最基本的前提,我们要积极促进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完善粮食补贴政策,同时促进粮食生产的机械化和规范化发展,提高粮食的生产力,扩大粮食的国内供给水平,同时要做好粮食的国际贸易工作,促进粮食市场的总体平衡,确保我国的粮食安全。

(二)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近年来,我国粮食价格出现了持续性上涨,但是我国农民收入却增长缓慢,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我国拥有8亿多农民,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有利于扩大国内需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同时有利于社会的安定,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三)要促进整体物价的稳定

粮食价格是一项基础价格,对整体物价具有带动作用,同时粮食作为居民的生活必须物,其价格上涨对居民的生活具有较大的影响,稳定物价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本保障,做好粮食价格调控工作,要进一步促进粮食价格的稳定,从而促进价格总水平的稳定。

(四)继续完善粮食价格支持政策

第9篇: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范文

一、20*年粮食生产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年全市粮食生产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以提高农田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提高粮食单产、保持一定的粮食自给率为目标,以推进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大力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组织为手段,完善和强化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主攻单产,提高品质,努力实现粮食产量稳定增加、种粮效益明显提高。

总体目标:全市20*年要确保粮食播种面积42万亩和总产16.5万吨,其中早稻面积12.5万亩(详见附表)。

二、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努力减少抛荒

正确处理稳定粮食生产与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关系,在充分尊重农民种植自,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培育具有区域比较优势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业主导产业的同时,积极有效地抓好粮食生产。要充分广泛地宣传省、市有关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争取多种粮、种好粮。各乡镇要根据市政府有关扶持粮食生产的文件精神,及时研究当地对粮食生产的补贴方案,落实补贴资金,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推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季节性抛荒,制止全年抛荒。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粮食产量和效益

(一)积极示范推广优良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早稻以金早47、杭959、嘉早312为主推品种;中晚稻以中浙优1号、甬优6号、两优培九等优良超高产品种为主推品种;小麦以温麦10号为主推品种;甘薯选用加工型的“浙薯13”、“苏薯4号”和鲜食型的“龙岩7-3”等为主;马铃薯以东农303、克新系列品种当家。同时大力开展引试新品种,筛选适宜我市的优良品种,并做好优良品种的示范工作,加快品种更新换代。

(二)推广高产节本技术,提高粮食经济效益。要立足于依靠科技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省工省力节本增效轻型栽培技术、优质高效无公害生产技术、水稻品种优化栽培技术、水稻机械化生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抗灾避灾技术的研究、集成、示范、推广,改变种植模式,简化生产过程与环节,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努力提高水稻单产。20*年全市推广应用水稻直播抛秧等轻型栽培技术5万亩,水稻机械化插秧面积2万亩,超级稻及其集成技术15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5万亩,病虫草鼠无害化治理面积30万亩。

(三)加强示范方和示范户建设,充分发挥示范样板作用。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对20*年粮食生产主导品种,主导技术建立示范方,每个示范方要有组织有领导,有技术有服务,并达到一定面积,确保较高的产量水平,通过示范方建设,充分发挥样板作用,切实带动面上生产与发展。20*年我市继续开展水稻优质高产示范与竞赛活动,对各参赛示范方建设工作做得较好,产量水平较高的优胜示范方给予奖励。同时,水稻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村都要选择一位种植水平较高、对新技术接受能力较强的水稻种植户作为水稻主导品种和主导技术示范户,带动本村农户做好水稻主导品种和主导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积极推进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粮食产业化水平

要遵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让部分粮田向种粮能手集中,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和鼓励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和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大力培育粮食专业合作组织,着力提高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重点抓好农机服务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粮食生产合作社的培育,加快粮食生产规模化、专业化、合作化、机械化,努力提高粮食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