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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调查精选(九篇)

施工技术调查

第1篇:施工技术调查范文

关键词:质量 安全 职能部门 职责

前言

质量与安全有着种同存同在,缺一不可的密切关系。质量不保证难以谈安全,安全的前提是质量;衡量质量的标准是安全,没有安全产品必定是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从它们的关系中不难看出,质量与安全对一项工程是何等重要,可在工程施工中,项目主要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又该对工程的质量与安全担负哪些职责呢?

一、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1 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令、制度和规程,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要求全体施工人员按有关规程和细则组织生产。

1.3 领导有关部门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和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1.4 组织或主持每月和专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临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责令有关部门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对安全生产抓得好的分项目部及有功人员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1.5 在安排生产计划或下达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相应的安全生产设施,并组织进行技术交底。在工作中时时强调安全生产,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

1.6 督促检查新进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情况,确保安排好每周的安全学习时间,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学习记录,有实效。

1.7 签订工程承包、分包合同必须同时对安全生产提出明确的要求,并组织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1.8 严格按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工地建设》有关要求组织生产,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程序化。

1.9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1.10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施工中“三违”现象,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二、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对工程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具体组织和审定责任。

2.1 根据本工程施工技术业务分级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制定由项目部承担的施工辅助设施和安全设施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细则,施工时据以实施。

2.2 组织编制、审核施工生产任务计划,必须包括相应的施工辅助设施和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细则等内容和要求,并向全体施工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认真实施。

2.3 密切掌握和处理现场危及施工生产安全的技术问题,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应及时提请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制定防护,抢险等有关措施。

2.4 在检查、指导现场施工生产作业情况的同时,应检查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则的执行情况,并督促,指导工点施工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和制止违章行为。

2.5 参加项目部的月度安全大检查、大临设施安全检查,负责处理检查发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2.6 参加项目部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三、安质部安全职责

安质部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全面督促检查责任。

3.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制度,检查、监察本项目经理部在工程施工中的贯彻执行情况。

3.2 监督检查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作业环境、实际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有无违章现象,如有应予以制止与纠正,或填写《事故隐患通知单》、《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交有关部门或领导妥善处理。如遇紧急情况有权命令马上停止作业。

3.3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工作奖惩条例,及时制止“三违”现象。

3.4 参加和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每月2次的大临设施专项安全检查。并于每月3日前将安全生产报表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3.5 参加施工方案审订和技术交底、生产调度会议,按有关规定与要求提出安全生产方面意见。当好参谋,把好安全生产关。

3.6 参加或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轻伤事故负责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备案。对重伤事故,应及时通知公司安全质量部,并填写《工伤事故登记录》和《职工重伤事故报告书》,发生死亡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当地劳动部门和公司安全质量部及公司领导。

3.7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员工和架子队的安全教育工作。检查“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的上岗证管理情况。

3.8 参加工程承包、工程验收、奖金考评等会议。

四、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4.1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计划时,必须包括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 重点工程和技术复杂的新、难项目、不良气候条件下和危险性大的工作项目,要结合现场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单项工程技术交底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要求。

4.3 编制工艺应符合有关安全规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应充分考虑安装、操作、维修的安全及环境的因素。

4.4 编制或审核工程材料计划时,应包括工程安全设施所需的器材计划。

4.5 参加由于结构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操作规则及施工工艺欠缺或不当造成人身事故的事故调查及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

4.6 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并指导实施。

4.7 参加大临设施使用前检查签证和大临设施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4.8 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

五、调度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5.1 安排施工生产作业计划时,要同时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施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情况,如果发现问题,负责进行调度,并转告有关部门。

5.2 参与施工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

5.3 在施工生产调度中发现有重大危险时,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六、其它未列入的部室的安全职责

本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各自业务工作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例如综合办公室要定期制定质量与安全培训计划,宣传安全质量意识;计划合约部应在各类经济承包合同中将经济奖惩与安全、质量挂钩,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2篇:施工技术调查范文

2、经常督促、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

3、制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方案、标准和评价检查办法,报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4、及时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院技术委员会审理。

5、了解或参加临床医疗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组织协调重大急重危病人的抢救、疑难病人讨论、重大手术讨论和审批、院内外会诊工作。

6、督促、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管理工作。

7、组织对全院医疗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做好资料的整理和保存。

8、组织实施对基层医院的技术指导工作和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

9、全面负责本科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在院长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2.拟订有关业务计划,经院长、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深入各科室,了解和掌握情况。组织重大抢救和院外会诊。督促各种制度和常规的执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4.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及时向院长、副院长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实施、检查全院医务技术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协助人事科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的晋升、奖惩、调配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和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工作。

7.检查督促各科进修和教学科研计划的贯彻执行。组织科室之间的协作,改进门诊、急诊工作。

8.督促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9.领导医务科及所属人员的政治学习。抓好病案统计、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1.在科长领导下,拟订有关业务计划,组织实施。

2.协助科长组织重大抢救和院外会诊。

3.深入各科室,了解和掌握情况。督促各种制度和常规的执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4.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及时向科长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制定全院医务技术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计划并监督检查。

6.协助科长落实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和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工作。

7.督促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3篇:施工技术调查范文

一、项目名称

*********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2、项目规模:*****

三、招标范围

******开发项目设计咨询服务,对项目的概念方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施工阶段设计配合等提供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从经济、技术、进度、工程等各方面对各阶段设计成果进行审核,提供优化建议,以提高投资效益。

四、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须具有100米以上超高层办公酒店建筑或大型商业地产项目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已中标项目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技术咨询单位必须在***设置常驻机构,配备技术咨询项目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咨询。

五、设计咨询内容

从方案阶段开始,全方位参与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配合的技术咨询。参与项目的方案论证会、技术审查会、图纸会审及技术答疑等工作,对设计各阶段提出技术意见。服务范围贯穿于项目建设全程,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备招标配合、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工程预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各阶段。

1、总则

通过技术咨询单位对项目各阶段建设过程的实施跟踪,协助我公司对建设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协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程质量和工作进度,确保项目经济合理、成本可控、技术可靠、实施有效。

2、工作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各项工程内容涉及的地基、土建、机电安装、装饰装修等专业,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及设备联调、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方案优化、手续报批、工程变更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技术咨询服务。

3、工作内容

(1)方案设计阶段负责审查技术文件,主要包括地勘成果、设计标准、规模、功能平衡、技术接口、结构优化、节能专篇、绿色建筑专篇、日照分析等。

(2)初步设计阶段负责审查设计的总体性、技术接口的正确性,审查设计技术资料完整性、设计成果文件、计算书及工程量的正确性。

(3)施工图阶段负责审查设计完成的所有文件,包括审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设计(包括消防)的执行情况。

(4)参与方案调整及工程变更的具体工作并出具咨询意见。

(5)按规定程序作好各种文件的文档管理工作。

(6)定期提交设计咨询工作月报。

(7)主持召开设计技术咨询会议,并撰写会议纪要。

(8)参加技术专题会议。

(9)按阶段要求参与现场技术配合。

(10)按公司要求编写年度、最终设计咨询工作总结。

4、工作成果

(1)对各阶段设计文件及图纸提供咨询审查意见,并装订成册。

(2)工程实施中及竣工验收后,按阶段同步提出《施工图咨询审查报告》;在归档时提出《竣工验收咨询报告》。

(3)《施工图咨询审查报告》同时需将咨询意见单及反馈意见附上,一式八份。

六、咨询工作职责

1、根据公司批准的设计工作计划及要求,对合同所要求部分的设计成果,向公司提交有深度的建设性意见。

2、负责合同范围内设计工作的总体性、时效性和经济性方面的咨询审查与协调,提供各专业的正确性、安全性、先进性、合理性和经济性的咨询审查,及各专业间技术接口的正确性审核。

3、负责检查和解决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设计工作的过程控制。

4、负责各主要设计阶段成果审查,组织对送审设计文件的咨询审查。

5、负责主持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咨询例会工作,并定期向公司汇报设计进度、质量、投资控制情况及咨询意见。

6、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特征,保障充沛的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配置,完成合同约定的咨询业务。

7、工程竣工后,完成《竣工验收咨询报告》,配合完成城建档案移交工作。

七、设计咨询服务要求

1、服务目标

针对不同设计阶段的特点,在设计过程中同步进行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设计接口、限额设计、设计工作内外协调、设计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审查,达到对设计进度、质量、投资等方面及时有效地控制。重点在于过程控制,包括技术标准、工程规模、功能平衡、接口协调、工期与工程投资等方面。

2、服务要求

(1)质量控制

对所有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文件的正确、可靠,便于施工。确保设计文件满足招标要求,设计文件深度满足施工要求,确保各专业之间的匹配,使工程项目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的前提下达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节能减排。

(2)投资控制

主要包括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量审查及方案调整、工程变更等方面的控制,保证设计项目先进、安全、可靠,提高其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3)组织架构

技术咨询单位必须在****市设置常驻机构,配备技术咨询项目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咨询。

第4篇:施工技术调查范文

1、控制目标

(1)死亡、重伤、人为机械事故为零;

(2)年轻伤亡率低于8‰;

(3)无食物中毒;

(4)创文明安全工地各项达标90%以上。

2、计划目标

(1)X月X日—X月X日开展三级入场教育。

(2)X月X日—X月X日开展施工现场100%戴安全帽,100%系安全带双百活动。

(3)X月X日—X月X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周”活动及上级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文明安全工地验收及安全生产红旗工地检查,推动施工现场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管理。

(4)X月X日—X月X日开展架子搭设标准化、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教育和施工用电预防触电伤亡专项教育活动及文明施工教育。

(5)X月—X月份开展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检查活动,迎接下半年文明安全工地复查及验收。

(6)X月X日—X月X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重点开展对“三宝、四口、五临边”雨期施工及冬期施工教育管理活动;

(7)X月X日—X月X日进行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当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先进集体与个人。

3、机构人员

(1)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书记、执法经理为副组长,分包队长、工长、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等为成员,组成的现场管理领导小组。

(2)执法监督部下设安全组:设组长一人(安全人员按以下要求设置)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检查。

12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1名;

22—6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2名;

36—10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3名;

4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4名;

(3)施工现场根据工程大小配备2-5人组成安全整改队,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问题的整改。

(4)分包管理:分包单位100-300人必须有专职安全员一名;300-500人必须有专职安全员两名,每天到执法监督部由执法部长统一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5)班组长、分包专业队长是兼职安全员,负责本作业班组工人的健康和安全,负责消除本作业区的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实行责任目标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责任制。

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一)公司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二)公司生产经营责任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分公司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组织设计。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6、认真听取(三)公司技术经理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公司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公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贯彻实施“一图九表”现场管理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与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现场文明安全管理。

(四)安全部门责任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公司每月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架子搭设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应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8、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特殊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9、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罚款。

10、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11、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2、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改正。

13、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一图九表法、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五)技术部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六)组织部门(劳资、人事、教育)责任1、劳资、劳物

(1)对职工(含分包单位员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分包单位员工)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3)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人事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施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3、教育

(1)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2)各专业主办的各类学习班,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1-2%)。

(3)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七)生产计划部门

1、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2、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如支拆脚手架、安全网等)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要充分考虑到职工的劳逸结合,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4、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八)项目经理责任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对外包队加强文明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九)项目技术负责人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的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确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每月四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贯彻实施一图九表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9、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0、加强外包平米包干的结构安全评定及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

十)项目工长、施工员责任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行为。

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每周或不定期组织一次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现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十一)项目班组长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进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十二)项目工人责任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6、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检查。

(十三)分包单位负责人责任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单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单位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单位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单位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参加每月四次的项目文明安全检查,检查本单位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7、服从总包管理,接受总包检查,不准跨省用工及使用外地散兵游勇。

8、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与实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具有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技措施必须渗透到工程各阶段、分项工程、单项方案和各工艺中。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及本工种的工序转移都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提出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3、对于爆破、吊装、暂设电气、深基础、大中机械安装和拆除等特殊工程要编制单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编制脚手架搭设方案。绘制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编写搭设说明,提出安全技术措施,50M以上外架有计算书并向有关人员交底。

5、施工组织设计要在消灭危险作业、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劳动、消除噪声、治理尘毒和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方面提出治理措施。

6、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位置,要在设计中明确,并提出使用要求。

7、大孔径人工扩底桩基础工程必须根据地质水文资料、设计要求、作业环境拟订方案并报公司,经总工审批后方可开工。要防止土方塌方。

8、脚手架、吊篮、吊架、桥梁的强度设计及上下道路、安全网、密封网的架设,要求架设层次、段落达到验收要求。

9、外用电梯的设置及井架、门式架等垂直运输设备拉结要求及防护技术措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和交叉施工作业场的隔离防护措施。

10、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场所,必须采取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11、季节性的措施。如:雨季施工防雨、防洪、冬季施工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施工工程与周围通行道路及民房防护隔离棚的措施。

1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任何涉及安全的设施和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要更改必须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

(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措施

1、工程开工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工长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应进行重复交待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关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应向工地负责人、工长进行详细交底和讨论,以取得执行者的理解,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

2、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应列入任务单,落实责任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3、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是重要的,但是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落实就更重要。项目技术经理、执法经理、施工负责人(工程部长、技术部长、工长等)、编制者和安全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并且要注意发现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不足,使其更加完善、有效。各级安全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每天对各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4、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察检查外,还应建立必要的与经济挂钩的奖罚制度。四、安全技术交底1、施工工长对分项工程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另一份作资料保存。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

3、各班组每天要根据工长签发的安全交底,工序程序技术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讲话,讲话应有记录。

4、为了帮助工长及时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为施工负责人(工长)编制了一套常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供施工中参考。在使用中要根据施工环境、条件做一些调整或增加五、安全教育

(一)、安全教育制度

1、违章教育制度。

2、换岗教育。

3、特殊工种培训教育。

4、对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应由有关技术部门制订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训练。

5、对变换工种及换岗、新调入、临时参加生产人员应视同新工人进行上岗安全教育。

6、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由卫生和有关部门在工作前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后方可上岗。

7、综合教育。

(二)安全生产教育

1、项目班子必须先受教育。

2、思想和方针政策教育。

3、劳动和纪律教育。

4、安全知识方面的教育。

(三)安全教育形式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活动,如建立安全教育室,举办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培训班,进行图片和典型事故图片展览,放映有关安全教育的电视片,举办以安全生产为内容的书画摄影展览,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出版报、墙报,编印简报等。

(四)法制教育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

(五)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的教育。每个职工都要熟悉本工种、岗位专业技术知识。

(六)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确定特殊作业的范围和培训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对特种作业的定义、范围、人员条件和培训、考核管理都做了明确规定。

2、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正式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七)三级教育

1、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

2、项目部进行的安全教育。

3、班组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

(八)经常性教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经常性的普及教育贯穿于管理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以起到良好的效果。有针对性的交底内容,以保证六、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是我国工人阶级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它是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推动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措施。它包括企业本身对生产卫生工作进行的经常性检查,也包括由地方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定期检查。还可以对安全卫生进行普遍检查,也可以对某项问题,如防暑降温、电气安全等进行专业重点或季节性检查。

1、迎接上级安全检查的各项准备。

2、安全生产检查的具体方式:

(1)安全执法检查(2)企业定期安全大检查(3)专业性安全大检查(4)季节性安全大检查(5)验收性安全大检查(6)班前班后安全检查(7)经常性安全检查(8)职工代表安全检查(9)工地巡回安全检查(10)工地“达标”安全检查3、安全检查记录(1)班组安全检查记录(2)专职安全员检查记录(3)项目安全值班记录4、安全生产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1)检查要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除工地上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其他的各种安全检查都必须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特别是组织的大检查,更为必要。

(2)建立安全检查的组织机构。

3、要制定安全检查计划。

4、检查中重点要突出。

5、安全检查的评定

6、检查结果的处理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因素的手段,安全整改是为了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因素,把事故和职业通病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以保证安全生产。因此,不论何种类型的安全检查,都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更要反对那种“老问题、老检查、老不解决”的作风。要讲究实效,每次安全检查都要本着对安全生产、对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积极广泛地发动群众搞好整改。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施工作业中的安全。

七、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一)施工事故的预防

(二)施工伤亡事故的处理程序

1、迅速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2、组织调查组。

3、现场勘察。

(三)施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九、施工现场安全色标管理制度

1、安全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2、安全标志

(1)禁止标志: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图形为黑色,禁止符号与文字底色为红色)。

(2)警告标志:是使人们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图形警告符号及字体为黑色,图形底色为黄色)。

(3)指令标志:是告诉人们必须遵守的意思(图形为白色,指令标志底色均为蓝色)。

(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示目标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标志的底色为红色,文字、图形为白色)。

十、施工现场安全动态管理日检表施工项目:

工程名称检查日期气象气温片区责任人施工层数检查员负责工长序号项目检查内容说明

1脚手架间距、拉接、脚手板、卸荷、剪刀撑兜立安全网

2吊篮架子卡头、保险绳、就位固定、滑轮、吊点吊绳、保险钩3特殊工种持证电工、电焊、蹦车、架子、电梯、卷扬机、信号工、机操、塔司、锅炉工4井字架坠落装置、天轮木型钢、天轮柄卸料平台、吊笼安全门、地锚、缆风绳、超高限位、钢丝绳、电箱、卷筒3—5卷,视觉、防护棚、信号5坑槽边坡防坡(支撑)、边坡荷载、栏杆、爬梯、斜道6临边防护槽(坑)边和屋面、进出料口、楼梯、平台、框架结构四周7孔洞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口8电气首末端漏电保护器、各种闸具完好、导线、接线、照明、门锁、一闸多机、三相五线9垂直运输机械吊具、钢丝绳、防护设施、吊钩保险10中小型机械防护装置、接零、接地、轮、轴罩、漏电保护器11材料堆放模板、中小构件、小钢模、钢管、水泥、砂、石12电气焊把线、焊距、二线到位、乙炔瓶、氧气瓶、回火装置、防护罩13防护用品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镜、防护鞋14其它防护平整、标志、水坑、临时便桥15特殊情况脚手架基础、塔基、电气设施、防雨设施、交叉作业、缆风绳、外用电梯安全门、首层安全网16出入道口及斜道防护棚、栏杆、宽度、高度、防滑条、挡脚板、平台宽度17消防器材灭火器,桶,勾,警示牌、用火证,看火人、焊点距离木工房、仓库用火管理制度、烟头,吸烟室18消防设施消防井消防池抽水机消防通道备注隐患打×有防护打√整改记录:安全防护施工现场日检表使用说明:

第5篇:施工技术调查范文

一、技术侦查措施的界定

所谓技术侦查,即指在侦查中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来查明案情、搜集证据的行为,因其技术含量高而被称为技术侦查,如监听、拍照和摄像等。技术侦查中所采取的具体侦查手段则为技术侦查措施,不仅包括技术性侦查措施,还包括乔装侦查、使用线人、卧底侦查等措施。另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技术侦查就是指秘密侦查,因秘密侦查往往要使用一些技术措施,所以称之为技术侦查。新《刑诉法》以五条条文(即一百四十八条至一百五十二条)概括了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执行时间和证据采信等内容。它包括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措施的秘密性。技术侦查一般是秘密进行的,但又不同于秘密侦查,因为技术侦查只是秘密侦查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特征与对当事人公开使用的技术手段相区别开来,对当事人公开的技术手段的使用甚至需要征得当事人同意,如进行测谎检查等。

二是技术的特定性。技术侦查措施通常需要借助于专门的技术器材和技术设备来实现侦查目的,例如麦克风侦听、电话监听、密拍密录、网络侦查、邮件检查等。

三是审批的严格性。由于技术侦查措施很容易侵犯他人的某些权利,因此执行时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审批。只有符合严格的法律程序,侦查机关的侦查才是合理合法的,由此获得的证据才会被司法机关采纳。

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范围

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追捕被通缉或者被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涉案数额在十万元以上、采取其他方法难以收集证据的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重大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有关机关执行。本条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利用影响力。本条规定的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包括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等案件。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追捕被通缉或者批 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不受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案件范围的限制。上述法条,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范围和条件做了严格的界定。一是限制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时间,必须是在立案之后;二是明确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三是强调技术侦查措施的必需性,只有在常规侦查手段不能及时获取证据查处犯罪嫌疑人、不适用技术侦查手段难以收集证据、无法满足侦查目的情况下,且达到侦查部门必须经过初步的调查或侦查,掌握一定数量的线索和证据,证实嫌疑人具有确实的犯罪意图或者是正在实施犯罪,或该特定人员确实与案件有关等前提条件。检察机关才可以使用技术侦查手段。这样就避免了技术侦查措施在检察机关的滥用,有利于保障人权。

三、严格、规范使用技术侦查措施

一是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二百六十三条至二百六十五条均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方能使用。这里所说的审批手续不仅指程序上的审批,还应包括实体内容上的审批。即审批权规范化、适用对象具体化和适用期限明确化。对于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程序构建,应当包括申请、审查、批准、执行等四个环节。只有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技术侦查所获得的证据才具有证明力或可采性,否则将导致技术侦查行为无效,而依据这些行为所获得的证据材料也不会被采纳。同时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往往会伴随一些侵权行为的发生,它会自然而然地限制、甚至侵犯被侦查对象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不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严格执行技术侦查措施实施对象和期限,会扩大这种侵权行为危害范围,从而导致与立法原则相违背的结果,不利于真正体现立法精神。在具体的使用中,相关的具体规定还没有颁布。

二是必须要交付公安机关执行。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执行的机关为公安机关,其他任何机关无权执行。第一百四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二百六十五条均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执行期限,即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一百五十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二百六十五条至二百六十七条均规定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执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根据上述规定,检察机关对于技术侦查措施只有决定权和使用权,而没有执行权。检察机关根据办案的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时,切实要做到经审批后要交付公安机关执行,严禁检察机关自行执行的行为;同时亦要遵守执行期限的规定,不得超期执行,变相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守秘密,禁止泄密事件发生;严格遵守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的使用范围,不得随意使用。

四、合法、合理运用技术侦查措施,提高办案效率

新《刑诉法》赋予了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权力,对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这种权力的赋予也是一把双刃剑,用之恰当则为办案提供帮助,用之不当则会弄巧成拙,甚至毁掉办案成果。如何合法且合理地运用技术侦查措施,对检察机关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要巧妙把握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时机。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有它的时机性,并不是一旦对案件展开侦查就马上需要进行技术侦查。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对侦查工作来说只是起到辅助和促进作用,而非主导作用,所以时机的选择对于能否发挥技术侦查措施的作用非常重要。那么如何把握这种时机呢?笔者认为应从侦破案件的关键性入手:一是在获取关键证据的时候使用,即此份证据对于本案的突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其他侦查手段又难以获取的情况下使用技术侦查措施。二是在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关键时候使用。在办案中,特别是在办理反侦察能力强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中,突破其口供的难度很大,这个时候如果合理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对突破口供会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三是在追捕关键性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使用侦查措施。在办案中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只要掌握了这三个关键性,那么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必将会给侦破案件起到极大的帮助。

其次,建立协调机制,协调好与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关系。与公安机关建立工作互动关系主要是为了保障技术侦查措施能够及时有效地执行,技术侦查措施的执行本身就有很强的时效性,检察机关一旦决定了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如果没有得到及时执行,那么一旦走漏消息就会打草惊蛇,作用就得不到保障。与国家安全机关建立工作联动,主要是技术设备的共享,可以利用其完备的技术设备为办案所用。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现有的,比较常用的技术侦查手段,局限在对犯罪嫌疑人通讯工具的监听、定位,对于秘密跟踪、监控、摄像、录音等手段则基本没有涉及。加上没有执行权,在实践中跟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沟通衔接上也存在诸多问题,很多操作层面的细节问题没有明确规定,致使仅有的通讯工具监听、定位手段也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无法满足检察机关办案的需要。故而应尽快建立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以真正发挥技术侦查手段的威力。

第三,要严格遵守秘密侦查中的保密原则。秘密侦查无疑会涉及一些国家机密及公民个人隐私,在侦查中形成的材料都带有很强的秘密性,要确实加强保密工作,确保不泄密,保护国家机密和保障公民隐私不被泄露。

第6篇:施工技术调查范文

关键词:ZPW-2000A 技术 管理 安装

在引进法国UM71无绝缘轨道电路技术并进行国产化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铁路运行特点,对系统的安全性、传输性进行再开发,从而产生了ZPW-2000A型无绝缘轨道电路,并且提高了性能价格比,明显地降低工程造价,逐渐被采用。

1 ZPW-2000A型无绝缘轨道电路系统

1.1 技术特点 ZPW-2000A型无绝缘轨道电路系统,其设计理念符合机车信号为主体信号的自动闭塞及列车超速防护系统的设计要求。它采用1700Hz-2600Hz载频段、FSK制式轨道电路传输特性、主要参数及计算机技术,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点技术特性:实现轨道电路全程电气折断检查,解决了调谐区断轨检查;充分肯定、保持UM71无绝缘轨道电路的技术特点和优势;防护拍频干扰;检查调谐单元断线故障;优化系统参数,提高轨道电路传输长度;减少了调谐区分路死区;根据固定轨道电路长度,通过允许最小道碴电阻方式对轨道电路进行调整,一方面提高了轨道电路系统工作的稳定性;另一方面满足了1Ω.km标准道碴电阻和低道碴电阻传输长度要求;通过采用提高机械绝缘节轨道电路传输长度的方式,与电气绝缘节轨道电路实现等长传输;减小铜芯线径,采用国产信号数字电缆代替法国ZC03电缆,加大传输距离,减少备用芯组,提高轨道电路系统技术性能价格比;为了便于维护,降低工程造价,发送、接收设备通用四种载频频率,电码化器材种类减少,从而降低运转备用数量;为了便于防护和维修,采用长钢包铜引接线代替70mm2铜引接线;信号收发设备具有完美的检测功能,发送器同时能实现“N+1”冗余,接收器可以实现双机互为冗余;在传输长度、安全性、可靠性、抗干扰性方面ZPW-2000A与UM71对比:(见表1)

1.2 主要技术条件

1.2.1 环境要求。ZPW-2000A无绝缘轨道电路系统安全运行时的环境特点如下:相对湿度不大于95%(温度30℃时)。大气压力为74.8kPa~106kPa(相对海拔高度2500m以下)。室外温度为-30℃~+70℃,室内温度为-5℃~+40℃。周围没有易腐或易爆的气体。

1.2.2 发送器。传输的低频调制信号频率为10.3Hz、11.4Hz、12.5Hz、13.6Hz、14.7Hz、15.8Hz、16.9Hz、18Hz、19.1Hz、20.2Hz、21.3Hz、22.4Hz、23.5Hz、24.6Hz、25.7Hz、

26.8Hz、27.9Hz、29Hz。标准载频为:下行1700Hz、2300

Hz上行2000Hz、2600Hz。输出功率:70W(400Ω负载)。频偏:±11Hz。

1.2.3 接收器。调整轨道电路状态:主轨道接收电压不小于240mV,主轨道继电器电压不小于20V(1700Ω负载,无并机接入状态);小轨道接收电压大于33.3mV,小轨道继电器或执行条件电压大于20V(1700Ω负载,无并机接入状态)。

1.2.4 直流电源电压。电能消耗: 设备稳定运行过程中发送器负载为400Ω、功出为1电平时,电流耗电为5.55A,接收器正常工作时耗电电流小于500mA;在功出短路时发送器耗电电流小于10.5A。直流电源电压范围:23.5V~24.5V。

1.2.5 轨道电路。分路残压小于140mA(带内),分路灵敏度为0.15Ω。具备分离式断轨检查功能,有关轨道继电器可靠失磁、检测轨道电路全程(含主轨与小轨)断轨。传输长度符合相关规定。主轨道无分区死路;调谐区分路死区不大于5m。

1.2.6 系统冗余方式。接收器采用成对双机并联运用,发送器采用“N+1”冗余,实行故障检测转换。

2 施工准备

①根据详实的施工调查,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②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地施工调查。③参加设计、监理、运营等单位组成的设计交底和施工检测工作。④同设备管理部门及运营管理部门签定施工安全与配合协议。⑤施工前,按固定流程认真进行技术交底及签认工作,确保工程人员全面掌握工艺流程和技术要领,遵守操作标准以及相关的质量标准,并详尽填报“技术交底记录表”。

3 施工安装

①安装前首先对电缆进行单盘测试和配盘,在“电缆单盘测试记录表”中填写测试数据。②按照定测时确定的路径安排电缆沟的走向,挖掘标准满足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③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对电缆工程进行的预配检、敷前检、敷后检,详尽记录检测过程,监理工程师和质检工程师进行相应的检查;通知监理工程师对电缆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才能对电缆沟进行回填,及时请监理工程师对敷设电缆和接地铜缆进行现场确认。在“接地工程隐蔽记录表”和“电缆工程隐蔽记录表”中认真填写确认信息。④为了避免质量不达标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安装设备前必须对材料的外观和质量进行严格的复检,坚决不允许向施工部门发放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使用经检测合格的仪器、仪表,并测试其技术性能。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仪器和仪表,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不合格或者不能满足参数要求的仪器或仪表严禁使用。⑤接续电缆严格按照“电缆接续工艺工序标准”执行,进行电缆接续操作的人员经过“电缆接续工艺工序标准”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参加电缆续接的施工;并对电缆接续位置做出电缆接续标识,最后填写相应的“电缆地下接续质量记录表”。⑥严格按照计算的位置对轨道电路补偿电容进行安装,在“补偿电容布点记录表”中填写相关数据。⑦通过采用特殊的安装方法对位于桥、隧上的特殊区段的调谐区进行处理和安装,轨道电路调谐区内的设备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轨道电路设备安装后应填写“轨道电路技术确认表”。⑧各种线头的制作必须使用专用工具进行制作,轨道电路室内外接配线应严格按工艺标准进行。⑨每个箱盒的安装及接配线必须填写箱盒作业卡,室外各种箱盒的安装应严格按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安装。⑩按照质量标准对每道工序进行验收和检查,达不到监督检查标准的坚决返工。

4 调试

①在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后,根据技术标准和试验规程,做好的各项试验检测。严格监督管理,把好试验检验关。②对轨道电路按照轨道电路各种调试参数进行调整和测试,在“轨道电路调整表”中填写测试数据。③对于各种调试参数根据ZPW-2000系列轨道电路技术确认表进行计算。

5 工程验收和开通

①按照相关要求在工程竣工后,申请竣工请求,向建设单位发送验收报告。②项目经理在工作验收时是施工单位验收的总负责人,并且项目部的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进行配合开展工作,由建设单位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主持工程竣工验收工作。③按验收标准和竣工资料进行现场工程的初步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做出评价,对验收时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调试系统时,检查系统设备的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好验收记录。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后,向验交委员会提交初验报告。④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项目部根据初验结果进行限期处理和解决,处理结果由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复验或抽验,直到符合设计要求为止。验收检查合格后由验收委员会确认并确定开通日期和开通方案。⑤按照开通方案做好开通准备工作,配合建设单位严格按开通方案组织开通。

6 结语

本文对ZPW-2000A型无绝缘轨道电路的技术特点、技术条件,施工和调试等进行了介绍,此项技术应在今后的工程施工中不断的推广,总结、积累施工经验,使其更加成熟,以便更好地应用在铁路电务工程施工中。

参考文献:

[1]中国铁路通信信号公司.铁道信号设计规范[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8年.

第7篇:施工技术调查范文

关键词:水利水电;施工安全;技术才措施;编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水电工程多位于偏僻的高山峡谷地区,施工环境险峻;工程规模大、工期长;多工种作业面相互干扰,人、机、物在施工场地经常转换;水电工程施工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编制水利水电安全技术措施,用于指导水利水电工程实践。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重要性

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是施工方案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每一项水利水电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过程,都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如果考虑不周,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善,都会对施工进度和效益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当前,随着我国水电工程建设推向国际市场,国际合作项目和工程越来越多,对安全技术措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不仅要将国内的经验推向国际,同时还需要结合工程所在地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水利水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对平面布置和进出场的规定

第一,办公、生活区和工棚要规划在能规避爆炸伤害区,能规避上方公路翻车殃及区,能规避边坡滚石坍塌、泥石流、地基崩塌危险的区域,能规避围堰垮塌水毁的区域,能规避洪水淹没的区域,能规避透水淹没的区域;对应急通道要进行规划;第二,陡坡弯道、村舍路段宜考虑减速坎;第三,浅滩区行船宜有防触礁标识;

(二)特殊作业环境的规定

第一,在立体交叉作业、存在上方坠物伤人危险的环境下作业或进出,应在

规划、协调、落实清场、警戒措施的同时,优先采取分层隔离防护、洞口棚、洞井岩塞等防护措施。第二,在拥挤环境下或密集作业时,要在协调监管的同时,优先采取可防止人员踩挤、挤落或设备碰撞的隔离措施。

(三)对开挖及支护的规定

第一,开挖作业、拆除作业、强夯作业,应明确安全警戒范围,根据周边环

境的防震、防飞石需求,制订防护措施。第二,开挖作业前、拆除作业前,应先调查并移置地下管线、建筑物内部及周边管线,断电、断气、断水,移开通讯设施。第三,高边坡开挖和地下工程开挖作业前应做好工程地形地质调查、比较,开挖过程中应注意检查地质条件的变化,明确不良地质部位和高地应力地段,并明确开挖贯通方法、开挖进尺规定、控制爆破规定、支护进度规定、支护结构规定、监测规定,并设置必要的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防止洞口、洞室及高危边坡发生塌方、掉块。

(四)对设计的规定

第一,对永久工程、半永久工程中临时搭设的脚手架、施工平台、栈桥、爬梯、落料器,临时修筑的施工便道,临时边坡加固处理工程,模板,隧洞支护、软基基坑支护均要按照建设程序进行设计,保证结构安全,并尽可能利于方便施工。明确设计承载能力,防止超载使用。搭设高度大于50m或有特殊要求的脚手架,应进行技术论证,必要时可通过承载试验来检验。第二,对工程设计上的结构安全性有疑虑时,或设计结构不便施工时,可与设计沟通解决。

(五)对设备的规定

第一,地下作业人员采用上下提升设备时,对提升设备的各项安全保护装置要进行检查,并应明确装载要求、吊桶升降距离、升降速度、升降加速度。第二,对一些老旧设备、工作环境特别差的设备,或安装运行外包的特种设备,应对其

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和限载要求做出明确规定,防止设备超负荷运行。

(六)对防灾及应急的规定

第一,工程度汛措施要根据度汛工作进度随时调整,避免汛期淹没风险下的施工。排洪管沟要有防范堵塞的措施;第二,出现台风、暴雨、冻雨、结冰、暴雪等极端天气,宜制订采取与工艺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第三,遇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优先组织撤离、疏散,需进行应急抢险时,不可盲目冒险排险、抢险,可利用就近可行的设施材料组织临时加固、封堵、断电、停机、停风、灭火、搬移。

三、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程序

按照任务的不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程序可以分为编制前的准备工作、安全措施的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执行、落实和检查四个主要过程。其具体的环节如图 1 所示。

图1安全措施编制流程图

(一)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要编制某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写人员必须在编制之前收集项目资料,对该项目进行基础调查,了解工程的特点,收集参考依据,开展危险源辨识等基本工作。详细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4方面的内容。第一,收集施工项目所处的施工环境资料、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第二,开展现场查勘。第三,收集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工艺、同类技术文件。第四,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确定评价资料。

(二)编制

一份完整的安全技术措施应该对准备工作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确定安全技术措施的适用范围,同时还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组织机构,并且还需要相应的监督机制。因此。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主要步骤如下。第一,根据工程情况、工期要求、现场环境开展平面规划。对具有危险性的临时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布置并明确标识。第二,现场勘察,确定影响作业安全的环境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危险因素。第三,根据设计文件、工期要求、施工环境、作业流程,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四,分析工艺流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第五,根据施工设备状况和使用条件(使用时间较长、工作环境特殊),制定防止超负荷运行、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措施。第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特点,规定作业程序,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第七,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验-修订完善的模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第八,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构建组织机构。第九,建立监督机制,明确检查与验收,构建信息反馈与整改体系,实现可追溯性。

(三)审批和执行

安全技术措施按照上述程序编制后,需要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不同类型的水电工程审批和执行的条件是不同的,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原则上所有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含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都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其次,施工合同内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成后报送监理单位组织审查和批准,各子公司技术负责人和专业职能部门应参加审查。对工期、投资、工程本身和施工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由监理单位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子公司组织审查,监理单位结合审查意见进行批准(或修改重报后批准)。再次,导截流、下闸蓄水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各子公司完成内部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准。最后,当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原则上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原编制部门进行修订,变动和影响较大时应重新报批,变动和影响较小时,应上报备案。

(四)落实和检查

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检查工作至关重要,是安全技术措施从预测转化为预控的重要步骤和阶段,这一步骤决定着前面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安全技术措施一旦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当外部条件发生改变的时候,必须及时进行修订。因此,落实和减产工作必须从以下五方面严格抓起。第一,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与培训,并应做好记录,确保可追溯性。第二,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组织好物资采购与储备,资源组织、调配与投入,确保各项措施的有序、全面实施并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的质量和进度负责。第三,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各项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和汇总,并做好记录。第四,监理单位对所监理工程的所有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负有全过程监督、检查和协调的责任,监督、检查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第五,各子公司对所辖项目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具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参建各方的安全管理应建立评价和奖惩机制。

四、结束语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在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水平,降低安全隐患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必须引起相关人员的足够重视。我们应该针对不同的工程实体,结合工程的特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加强管理。从而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水平,确保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1]李增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研究[J].新西部(理论版),2013,19:

[2]石荣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分析与实践[J].科技风,2009,09

第8篇:施工技术调查范文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技术侦查 侦查措施 逻辑思维

作者简介:孙伟航,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研究生部研究生五队,从事公安情报学研究。

一、引言

《刑事诉讼法》虽然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基本框架进行了构建,但“宜粗不宜细、宜原则不宜具体”的立法原则仍很突出。技术侦查这一侦查措施写入《刑事诉讼法》,以期实现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和预防打击犯罪的平衡,是推进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可是法律在界定“技术侦查”的概念上,并没有具体的给出定义,外延上所涵盖的内容也很糊,这就导致在学术上对于“技术侦查”存在一定的争议。

二、关于“技术”一词的渊源及现代解释

(一)“技术”一词的渊源

《辞源》一书中对“技术”一词的解释为:“技艺方术”。而《汉书・艺文志》中对于“技术”分而释之,“技”为“方技”,下分医经、经方、房中、神仙四类,主要是对永恒生命的追求;“术”为“数术”下分天文、历谱、五行、蓍龟、杂占、形法六类,主要是对未知世界的探索。从这里可以看出,上古时期的“技术”主要停留在延长生命的方法和探索未知世界的方法,可以概括为改造自身的实践活动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数术”可以说是认识世界的方法的汇集和总结;而“方技”则是改造世界的方法的归纳,从这一侧面也可以看出,远在上古时期,“技术”就已经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相统一的实践活动。

同时我们还应看出,我国上古时期对于技术的认识还是停留在神治的层面,具体的方法还不具有彻底的科学性,这也导致了后世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我国各朝代的侦查实践活动当中,“神证”和“人证”、“物证”并存的奇特局面。这种局限性是当时生产力低下导致的认识不到位所导致的,在西方的中世纪时期也有着诸如“神证”的侦查方法,这一种不被后世所认可的技术侦查手段,在历史中逐渐被“技术”这一范畴排除在外。

(二)“技术”一词的现代解释

我们知道,信息只要被人们所理解,能够被人们加以利用(即可操作性、效用性),那么此信息就成为了知识。根据波普尔的观点,知识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隐性知识由于可操作性较差,成为技术的可能性也就随之降低。然而技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隐性知识的参与却能够在很大幅度上影响着技术发挥的效度。所以说知识是技术第一层含义的基石和浓缩。在第二层含义上,技术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物出现,即使用了技术的原理或方法而制造的设备,这也为下文对技术侦查的外延拓宽了范围。

《辞海》与《现代汉语辞典》对于“技术”定义的不足之处在于:在知识层面并没有对技术的来源做出界定,即自然科学或是人文科学。现在大部分学者认为,只有自然科学研究得出的研究成果才可以转化为技术并付诸实践,而人文科学在操作层面仅局限于政策的制定,是不可以称之为技术的。笔者认为,在人文社科领域,对于人与社会的研究完全可以推广到侦查工作当中去,并与其他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相结合,成为一种更加完善的技术。

三、关于“侦查”一词的渊源及现代解释

(一)“侦查”一词的渊源

笔者在此主要持最后一种观点,即二者用法完全相同。因为《辞源》一书中并未收录“侦查”词条,仅有“侦察”一词;而第六版《辞海》则删除了“侦察”词条,仅保留“侦查”词条。此外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上来看,1996年之前出台的法律,基本上都使用“侦察”一词;而在1997年之后出台的法律,基本上都使用“侦查”一词。这在时间上更进一步承认了“侦查”即是由“侦察”演变而来,“侦察”一词就是“侦查”的渊源。

(二)“侦查”一词的现代解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这一解释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下来的定义,就目前侦查工作来讲具有比较重要的实践意义。这一解释首先规范了侦查行为的实施主体,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实施侦查行为。其次,这一解释也说明的侦查行为包含的两个方面,即调查工作与强制性措施。笔者认为,调查工作主要是为了情报的获取,即证据的获取和线索的获取两个方面;强制性措施则主要是缉捕行动和一部分可能会造成侦查对象相关权利受损的行为。 四、“技术侦查”一词的法律溯源及现代讨论

(一)“技术侦查”一词的法律溯源

在新《刑事诉讼法》公布之前,学者对技术侦查问题的研究已经比较广泛,而且在侦查实践过程中,侦查机关运用技术侦查措施进行打击犯罪活动也有相当长的时间。但是我国技术侦查的法制化进程却步履蹒跚,有关技术侦查的规定仅零星地分布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

1989年,为打击职务犯罪,在公安部与最高检联合颁布的《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次出现了“用技术手段侦查案件”的提法。

1993年,《国家安全法》出台,第一次在法律中出现“技术侦察”一词,其具体条文为:“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用技术侦察措施。”

1995年,在《人民警察法》中又一次出现了“技术侦察”一词,其具体条文为:“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这里所说的“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指的是公安机关的内部规定。

2012年,《刑事诉讼法》出台,第一次在法律中出现“技术侦查”一词,并以第二编第二章第八节标题的形式出现。

(二)当前学术界和实战部门对“技术侦查”定义的讨论

宋英辉教授在《刑事程序中的技术侦查研究》一文中对技术侦查进行了学理性定义:“所谓技术侦查,是指利用现代科学知识、方法和技术的各种侦查手段的总称。”宋英辉教授在此强调了“知识、方法、技术”三个手段,笔者在上文已经论述了“技术”的范畴理应包含着知识及其方法,而且难以规范何为“现代科学”,当前已经被《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的隐匿身份侦查也并非现代科学的产物。

王圣虎在其硕士论文(2013)《技术侦查措施理论与应用研究》中认为:“技术侦查措施是指具有国家法定侦查权的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实施的,运用现代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特定的目标和犯罪案件所进行的秘密的调查活动,所运用的技术手段包括电子监听、电子监控、邮件检验、电子跟踪以及密拍密录等专门的技术措施和手段。”该观点强调了技术侦查的秘密性,笔者认为,在当前电子信息网络发达的时代,部分网络监管及数据分析的侦查措施,其侦查的客体内容和侦查的手段都是公开的,侦查的目的是公开与秘密并存,仅有经过情报部门的综合分析研判后形成的供领导决策的情报产品具有秘密性。此外,该定义仅强调了“调查活动”,没有包含《刑事诉讼法》中所提到的强制性措施,这样的定义容易造成技术侦查措施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内容缺失,而导致侦查工作中被动局面的出现。

杨迎泽、李麒在《电话监听证据研析》中认为“所谓技术侦查手段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据国家赋予的特殊侦查权力,运用各种专门的技术侦查手段和秘密侦查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专门的特殊侦查手段。包括跟踪监视、密搜密取、秘密辨认、刑事特情、电话监听等。”这一对技术侦查的解释中有“技术侦查手段”一词,定义概念中直接包含被定义概念,表述的仍然很模糊。

郎胜、王尚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一书中认为技术侦查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包括电子监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录像、秘密获取某些物证、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这里作者使用了“特殊侦查措施”来解释技术侦查,可是对于“特殊侦查”目前学术界和法条上都还没有做出更为具体的规范。

由于技术侦查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犯罪嫌疑人或相对人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权益,在学术界以外关于技术侦查的讨论则相对较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曾在在接受《中国青年报》的记者采访时,曾做过如下表述 “为了强化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侦查力度,通过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包括监听、窃听等在内的技术侦查手段都能得到明确规定,这些技术侦查措施可以适用于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朱孝清副检察长的表述主要是在检察机关的视角下对技术侦查进行的界定,主要是指监听、窃听的手段。

五、运用逻辑思维方法对“技术侦查”的概念进行界定

逻辑思维又称抽象思维,是指将广泛存在于每个个体事物内在的共性的东西抽取出来,以概念的形式加以描述,并在概念形成后通过概念的界定判断其他事物是否属于该范畴之内,以及对本范畴内的事物向外进行推理延伸,形成一套完整的概念体系。

概念在《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中的解释为:“概念是人脑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反映,这种反映是以词来标示和记载的。概念是思维活动的结果和产物,同时又是思维活动借以进行的单元。每一个概念都有它的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所包含的事物的本质属性,外延是指属于这个概念的个体,即概念所包含的范围。概念的内涵越深,它所包含的属性越多,属于这个概念的个体就越少,外延越窄;概念的内涵越浅,它所包含的属性越少,属于这个概念的个体就越多,外延越广。”

在逻辑学中,概念是通过对认识对象根本属性和本质特征的反映以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是理性认识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概念是判断的依据,判断是推理的依据。在明确了“技术侦查”的概念之后,在接下来的侦查实践工作中,才可以判定何种侦查措施属于技术侦查,何种侦查措施不属于技术侦查。乃至于在审判过程中,可以推理出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是否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技术侦查的规定。

(一)关于“技术侦查”内涵的分析

内涵又称涵义,在实际运用中可以与“含义”通用,是所指对象的特有属性和本质特征。本文将“技术侦查”的内涵抽象为主体法定性、对象特定性、手段强制性、过程秘密性、措施知识性。

3.手段强制性。技术侦查属于一种强制性侦查措施。日本学者田口守一认为,侦查措施可以分为强制侦查和任意侦查。任意侦查是必须要取得相对人同意之后才可以进行的侦查措施,比如在实施某些测谎前,必须要取得相对人的同意并在其积极配合下才能取得有效数据。而技术侦查则不需要取得相对人的同意,而事实上技术侦查措施在实施的全程中,相对人甚至是毫不知情的,所以说技术侦查具有手段强制性这一内涵。

4.过程秘密性。技术侦查是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一种侦查措施。其公开性在于:第一,法律明文授权了技术侦查的使用,使群众了解到确实有这样一种侦查措施正在被实施;第二,技术侦查的部分科学原理是公开的,比如无线电传输原理是公开的,但相关器材却是管制的;第三,技术侦查的侦查手段是公开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侦查机关可以使用侦听、控制下交付等技术侦查手段,无论群众还是犯罪分子都知道侦查机关在使用这些手段打击犯罪;第四,技术侦查的侦查对象是公开的,侦查对象都是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一个个自然人,其他群众都有接触到侦查对象的机会和可能;第五,技术侦查的部分侦查客体是公开的,侦查客体指的是侦查机关需要得到的情报信息,而绝大部分的有效情报都是隐藏在公开信息之中的,比如嫌疑人在社交网络公开的消息等等。

虽然法律授权、科学原理、手段、对象、客体都是公开的,但是技术侦查最核心的一个关节,即实施过程则是严格保密的。技术侦查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既要保证侦查对象完全不知道侦查措施的指向,又要保证分析研判后得出的数据不向外流失。如果一旦出现失泄密现象,则会丧失先机,甚至出现法律审判上的被动。

5.措施知识性。技术侦查的具体侦查措施可以归结为刑事科学技术、行动技术、信息技术三个方面,这其中每一个方面都蕴含着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深刻的经验总结。起初的侦查措施都是以刑事科学技术为主,主要注重自然科学的研究与应用;随着社会科学在侦查工作中的不断成功运用以及犯罪心理学的重大突破,行动技术在侦查工作中也发挥起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今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与变革不断地冲击着经济社会的运行,侦查工作也面向信息技术展开了新的学习与应用过程。总的来说,技术侦查的每一个方面,都离不开先进知识的指导。

(二)关于“技术侦查”外延的分析

外延是指概念中所反映的具有内涵所指的那些特有属性的对象,即概念所指的一切事物,也可以说是概念的适用范围。本文将“技术侦查”的外延概括为刑事科学技术侦查、行动技术侦查、信息技术侦查。

1.刑事科学技术侦查。所谓刑事科学技术侦查,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发现、记录、提取、识别、鉴定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和线索的技术。主要包括如手印鉴别技术、足迹鉴别技术、气味鉴别技术?痕迹鉴别技术、人像鉴别技术、文件鉴别技术、印章鉴别技术、笔迹鉴别技术、声纹鉴别技术、勘验检查技术、刑事模拟画技术、驾驶技术、刑事照相技术、密拍密摄技术、人体外貌识别技术、训犬技术、刑事理化检验技术、法医鉴定技术、DNA检验技术、心理测定技术等。

2.行动技术侦查。所谓行动技术,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获取情报、缉捕嫌疑人、扩大战果的技术。主要包括缉捕技术、格斗技术、警械使用技术、跟踪技术、反跟踪技术、讯问技术、询问技术、读心术、情报表达技术以及隐匿身份侦查、控制下交付等。

3.信息技术侦查。所谓信息技术侦查,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感测技术、通信技术、智能技术、控制技术,对嫌疑人及相关人进行实时监控、对掌握信息进行传导、对嫌疑人及相关人的部分信息进行调取分析、使命令发挥效应的技术。这其中感测技术主要是对应情报收集工作,延长了人类的感觉器官;通信技术主要是对应情报传递工作,延长了人类的神经器官;智能技术主要是对应情报整编工作,延长了人类的思维器官;控制技术主要是对应决策工作,延长了人类的效用器官。

具体来说,信息技术侦查主要包括如监视技术、侦听技术、信息系统的设计与使用、网络安全技术、文献检索技术、调查统计技术、数据挖掘技术、解码技术、网络舆情监测技术、多媒体技术、声像技术、缩微技术、信息资源防护技术、无线电通信技术、信号追踪定位技术等。

信息技术是一门新的科学领域,英语为Information Technology(缩写:IT),在台湾称作资讯科技。在技术侦查的视角下,笔者认为应该将信息技术中的部分职能分离出去。在与非法犯罪案件的斗争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已经越来越明确,其中对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工作和整编工作是属于情报部门的工作范畴;而信息的利用与反馈则是决策部门的工作范畴。(如图一所示)

图一

情报是打击违反犯罪活动的先机,是一切侦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领导决策的保障。当前,不少情报部门都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情报获取(即侦查中的一部分)的任务,笔者认为,如果能将情报部门从侦查行为中分离出来,让其他职能部门进行侦查行为,而情报部门则仅完成综合分析研判的工作,会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情报获取和情报整编分别规范在不同的职能部门内,这样虽然限制了侦查工作的开展,但是却有着更加长远的优势:第一,从法制层面,可以更加便捷地保障公民个人权利;第二,在绩效层面,由以前多个部门分别开展侦查工作到由单一部门开展,这样明确了分工,更加精而专的获取情报;第三,在情报精准度方面,情报部门自身不开展情报获取工作,可以在整编过程中摆脱识别和分析的主观性,更加精准的进行情报产品的提供。 (三)“技术侦查”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技术侦查与隐匿身份侦查。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二章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明确指出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这就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了隐匿身份侦查直接归属于属于技术侦查。隐匿身份侦查主要包括接触侦查和卧底侦查,这两种侦查措施也就被包含在“技术侦查”的范畴之内。接触侦查又称乔装侦查、化装侦查、便衣侦查,是指“侦查人员经过必要的化装,以适当身份与侦查对象直接接触,以获取线索、证据和缉拿犯罪嫌疑人的一项秘密侦查措施。”卧底侦查是指“侦查部门秘密派遣侦查人员,以虚拟的身份为掩护,接近、贴靠侦查对象并打入其内部进行侦查活动,以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相关证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从以上两则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隐匿身份侦查无论是打进敌人内部还是在接触,都应要有身份的掩护,即侦查人员的身份不能暴露,这就决定了隐匿身份侦查的全程秘密性,一旦隐匿的身份被识破,那么便不能再以技术侦查的名义开展下去,而应及时变化侦查手法或者立即停止侦查,重新部署侦查方案。

2.技术侦查与直线侦查。福建警察学院王连蒲认为:“直线侦查是指侦查部门直接指挥侦查人员开展内线侦查,获取犯罪线索和证据,查清内幕,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一种侦查措施。”从这一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直线侦查是属于内线侦查的一部分。而作为技术侦查措施里面最具有代表性的电话监听,却是显然的外线侦查手段。因此,技术侦查不应纳入内线侦查的范畴内,同时也就不属于直线侦查的范畴。在另一层面,复线侦查也可以隐匿侦查人员身份后进行,隐匿身份侦查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的技术侦查手段之一,是属于行动技术的范畴之内的技术侦查。所以说,技术侦查和直线侦查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

(四)对“技术侦查”做出定义

定义又称界说,是解释概念内涵或语词的意义的方法。《辞海》规范定义的规则有:第一,定义概念和被定义概念的外延相等;第二,定义概念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概念;第三,一般不应是否定命题;第四,定义概念中不能包括含混的概念或语词。

根据上述各层次的论述,笔者认为,所谓技术侦查可以理解为:“具有国家法定侦查权的侦查机关在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所实施的,运用刑事科学技术、行动技术、信息技术对特定的刑事案件进行获取情报、转化证据、判断案情、缉捕嫌疑人的侦查措施。”

第9篇:施工技术调查范文

关键词:桥梁工程 施工技术 管理 质量问题

一、桥梁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概述

桥梁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是对桥梁工程施工技术从经济可行性、施工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与项目进度质量控制等内容进行管理与控制活动的一种过程。桥梁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其基本任务为:依据工程设计所提出的要求,工程施工应遵循施工规范及相应标准,对施工过程中所应用的各项技术进行科学组织及统一安排,编制符合工程施工项目要求的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最大限度发挥技术水平。在施工技术管理过程中,应对其施工工艺进行改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效率,降低工程施工成本贯彻技术规范及规程,设计施工工艺与管理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计划,技术革新及改造、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均属于桥梁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内容,通过有效协调与统筹安排,完成桥梁工程施工技术基本任务。

二、提高桥梁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效路径

(一)贯彻执行桥梁工程施工技术相关规范、标准及制度

影响桥梁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较多,为确保桥梁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应的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结合桥梁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明确国家及地方中对桥梁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及操作工艺规范等要求,编制符合桥梁工程特点的施工技术与操作技术规程,建立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规范制度与标准体系,从而确保桥梁工程质量及进度符合设计要求。实践表明,严格贯彻桥梁施工技术相关规范、标准及制度,可以有效确保施工质量,缩短工期。

(二)成立施工技术管理机构

设置施工技术管理机构,是确保并推动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贯彻实施的重要管理方式,是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的重要机构。施工技术管理机构应承担对桥梁工程施工中重点问题及难点问题的技术攻关。针对桥梁工程施工作业中所面临的技术难题,施工技术管理机构应结合实际,提出安全经济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施工技术管理机构应针对施工作业中不同方案及其应用效果开展观测、检验与统计研究,不断改进提高施工技术,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上,降低工程施工成本。

(三)收集与整理施工技术资料

在桥梁工程项目实施之前,需要通过建设单位、业主等相关部门收集与整理符合项目特点的技术资料,并将其相关技术资料分类处理,构建符合项目特点的技术管理与质量管理档案。桥梁施工技术资料信息属于有效开展桥梁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参考及依据。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推动下,施工技术资料电子化与信息化势在必行,并对其相关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基本技能提出了一定要求。通过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技术应用符合实际,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及相关标准要求。

(四)落实施工管理制度

桥梁工程施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技术责任制、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程变更等制度推行技术责任制,明确桥梁施工中的具体责任,从而调动项目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感。技术负责人具体责任的确定,应依据项目组织机构、技术负责人具体工作内容来确定,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加强施工图纸会审,及时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及缺陷,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依据设计图纸研究具体的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及相应标准,优化设计,确保施工进度;在桥梁工程施工作业之前,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明确施工规范及特点,明确施工中应注意问题,确保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三、桥梁工程施工中重点环节的施工技术管理

(一)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管理

钻孔灌注桩在桥梁工程中应用十分广泛,其技术管理工作为:在完成钻孔灌注桩机就位后,对护筒埋设、泥浆制备等进行检查,调试设备,并检查钻机平台水平度、钻杆长度、钻头直径等是否符合钻孔要求;在钻孔作业过程中,应对钻进状况进行检查,重点对泥浆比重、砂率等进行检查,通过钻渣检查确定钻进土层状况;加强对钢筋笼的技术检查,确保其主筋顺直,钢筋笼长度应满足施工要求;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应进行清孔作业,明确清孔技术标准,严格控制孔底残渣厚度。

(二)梁板制作及安装技术管理

其技术管理工作为:确保材料质量,合理选择施工设备及张拉设备;初审开工报告,对报告内容进行全面审查;针对工程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等进行调查核实;对各项试验进行记录与整理,定期调试校核设备;加强梁板预制现场管理,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梁板安装作业。

(三)桥面铺装技术管理

桥面铺装技术管理为:依据桥梁工程设计及施工状况,进行测量放样工作,放出主车道边线与中心线,在桥面两侧设置路面高程并作出标志;控制钢筋绑扎质量,明确钢筋绑扎间距、搭接长度等参数[5]。控制混凝土浇筑质量,严格控制混凝土高程、强度及平整度;做好后期养护,防止出现裂缝问题。

四、结语

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持续深入使得基础设施投资营建比例持续扩充,桥梁工程为之交通管理、经济交流的核心内容之一。随着城市发展建设的快速发展,桥梁施工技术及管理则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与挑战。桥梁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属于桥梁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影响着工程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落实及工程质量。为有效应对挑战,桥梁项目工程施工技术及管理应全面依据工程项目设计标准,遵循施工建设规程,并符合施工技术相关标准规范,从而对施工应用技术实施管控,进行有效的组织以及全面的安排与调配,进而创建出科学合理的桥梁工程施工技术范式,提升施工建设的综合效益。参考文献:

[1]田松柏.桥梁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的探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09(01):39.

[2]侯志国,李欣欣.桥梁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的探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05(18):78-79.

[3]饶海峰.浅谈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技术及管理[J].城市建设理沦研究(电子版),2014,06(01):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