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建筑工程消防规范范文

建筑工程消防规范精选(九篇)

建筑工程消防规范

第1篇:建筑工程消防规范范文

【关键词】建筑;消防;验收

1. 建筑消防存在的问题

建筑消防主要包括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建筑防火等级、防火间距的确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安装;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消防车道、强弱电竖井、正压送风、排烟竖井、消防电梯前室、外开窗面积以及开窗方式等。

建筑消防至关重要,建设方、监理方或土建总包方应在图纸会审前就发现影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一些基本问题,及时变更;如果发现不了问题,一旦工程竣工,就为时过晚,很多问题将无法更改。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因建筑消防不规范而影响验收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与设计不符,防火等级、防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

图纸的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一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中经常会出现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建筑内部设置等与现场事实不符合的情况。很多设计单位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过分迁就建设单位的要求;少数设计人员不进行现场勘察或仅仅依据建设单位的样图要求进行设计,未考虑建筑工程规范的客观情况,造成设计图纸在消防审核中不能发现问题,但在实际施工中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达到,形成缺陷而无法通过消防验收。如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划分,防火等级、防火间距的确定,不能仅以建设方对建筑物的功能要求为依据擅自确定,或是防火等级不够,或是防火间距不足,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消防规范。

(2)安全疏散、应急照明灯的控制。

火灾情况下,应急照明灯应无条件点亮。同时为了便于扑救火灾,联动或手动切断非消防电源。此时,建筑内靠连接到消防电源或内部带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提供照明。

但在不少工程中,应急照明灯却受开关控制,而且当时状态和火灾情况下都是如此,这类情况在写字楼性质的建筑中尤其普遍。还有的工程中的应急照明灯是与建筑内平时照明灯合用,在火灾情况下才由集中消防电源供电。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后,开关仍处于关闭状态,应急照明灯无法点亮,这种情况应通过调整应急供电线路来解决。

(3)消防登高面达不到标准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45 X005以下简称《高规》,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个长边或周长度的1 /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人于5m、进深人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但许多建筑都达不到这个要求。有的登高面消防车道达不到6m要求,或虽宽度够,但承重达不到3万Kg要求;还有的建筑物四周所种的树木、附近电灯杆的高度超过了4m妨碍了登高车举臂操作;或者登高面车道离建筑物外墙距离太近,使登高云梯无法伸延。有些建设方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采用周边公路作为登高面,但公路的电杆、高大的乔木都会成为登高车的障碍。

(4)正压送风(排烟)风道施工不合格。

正压送风(排烟)风道施工不合格,造成正压送风(排烟)系统验收无法通过,这是土建问题影响消防验收最为典型的事例。在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中验收正压送风系统时,往往在末端正压送风口风量微弱,很难通过消防验收。设计时一般是按正常理论风量值计算选用风机,而在实际施工时由于风井的施工难度大,又极为隐蔽,相当多的施工单位在风井内不抹灰、其至每层钢筋都不切割,有的砖墙不勾缝、孔洞不封堵。这些问题监理单位往往不易发现,结果正压送风(排烟)系统运行时竖井风道阻力极大,造成末端风压、风量其小,严重影响正压送风系统的验收。

(5)竖井封堵问题。

《高规》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 ~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实际情况是竖井施工单位众多,大多相关专业施工单位对此问题丝毫不予重视,由谁来封堵不落实,无论是强电竖井还是弱电竖井,或是管道井未封堵、或是封堵了材料又不合格,没有采用不燃材料,有的虽采用了不燃材料,但其耐火等级又达不到规范要求;另外,还有的是竖井门防火等级达不到要求,致使消防验收不合格。

(6)消防电梯不合格。

消防电梯属于机电安装工程,而且是由安全监督部门(劳动监查局、技术监督局)专管。因此,许多电梯供应商得到电梯安全合格证后,认为己与消防验收无关,不积极配合消防联动调试,消防电梯迫降达不到要求,从而影响消防验收。

(7)消防报警系统电源使用不当。

报警控制主机电源不是消防电源。一旦停电,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系统将无法运作,还可能将备用电源消耗完,致使无法报警和灭火。这种现象较多出现在整改工程验收中,一是原本没有消防电源;二是因为疏忽,未接消防电源。

2. 改善消防工程验收工作的措施

(1)从源头上控制随意乱建,加强消防工程中报工作上的管理,在没有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查的前提下绝对不允许开工。对于消防设计图纸的审查力度需要大大加强,保证每一个工程建筑的消防设计都可以满足《高规》的各项要求,设计中位必须对《消防法》中的各项技术标准,设计规范严格的执行,绝对不允许出现随便降低防火设计的标准的情况。在工程设计中,设计中位需要建立消防设计的责任制。需要有专人对消防设计管理来负责,这个人需要对消防设计实行审核、具体设计人员对消防设计负直接的责任,需要建立消防设计事{故追究的制度,争取在设计源头上把好关。设计人员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到工地现场,查看施工中位是否按设计要求工作比如说所采购的材料是否合格等等,是不是满足国家规范的要求,明白建筑防火材料、消防设备、产品规格型号等等技术指标是不是合格,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建筑设计和实际施工是相统一的。

(2)对建设中位和施工单位都要加大管理,建设单位需要把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发给有资质等级的专业消防工程来施工并签订合同,约定绝不可以分包给非专业人员动工。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防火技术规范等要求报送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等等文件资料,不同的工程项目都要有专门的消防设计专篇,对设计中位严格要求,来保证设计图纸能够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

(3)在待工程验收合格以后,建设中位必须要建立消防工程的质量档案,必须拿到合乎实际的消防工程竣工图纸(。完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工作必须做好消防工程的监督工作,而身为消防监督人员必须对消防专业技术理论的学习有充足的认识,应道提高自身应用消防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整体能力。在竣工的验收过程中,对于竣工验收的管理力度必须要加强,所有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工程都不给予通过,并且提出准确的整改期限和整改意见,及时进行复验,直至合格之后才可以验收,而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可以使用。

参考文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第2篇:建筑工程消防规范范文

关键词:火灾特点;审核; 消防;举措

高层建筑随着其建筑高度的不断提升,其消防难度和火灾之后人群逃生难度都会有所提高,要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则必须要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审核有更加严格的管控,笔者结合多年的工程实践经验,分析了当前存在于我国高城建筑消防审核中的诸多问题,并且结合这些问题探讨了一些内在原因,最后针对具体的原因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以期有效的解决和规避这些问题的产生。

1.高层建筑消防审核重点应注意的问题

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常见技术问题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的设置:

(1) 有关规定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对此有规定如下:在最不利位置的报警阀应当设置末端试水装置,而对于其他楼层和防火区域则应该布置直径25mm的试水阀;试水阀和末端试水装置设置应该具有足够排水能力且便于操作。

(2) 常见问题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水阀以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需要重点防止四个方面的问题:①没有对“每个报警阀组均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提出审核意见,针对设计院每幢建筑只设计一个“末端试水装置”的问题;②“末端试水装置”与“试水阀”相等同,因此认为“每个楼层与防火分区都应该布置末端试水装置”与审核意见不相符;③没有对“试水阀和末端试水装置设置应该具有足够排水能力且便于操作”提出审核意见,针对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设置于吊顶内、办公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不便于操作地点(有些地方根本不能进行排水试验)的问题;④没有对“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提出审核意见,针对每个报警阀组可以在任何位置设置末端试水装置的问题。

1.2 室内消火栓系统阀门的设置

室内消火栓系统阀门设置主要是通过看平面布置图完成审核工作,往往工程师在审核中会不重视平面图的观察,而导致阀门设置的数量不满足要求,竖管关闭数量超过一根,关闭两根或者以上的相连竖管。此类问题的产生往往都是因为审核过程中对于系统图纸观察不够,没有根据n+1的原则对阀门数量予以确定所导致的。针对单元式和塔式住宅而言应该在消防栓阀门设置时以单元来考虑布置,不应该直接以整栋住宅为一个设计单元来进行布置。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该要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并且在高层建筑中每一个防火分区和楼层的最不利点喷头处都应该要设置末端试水阀。

1.3缺水地区建筑工程消防给水设计存在的问题

对于缺水地区,消防设计与审核有其特殊性,往往消防给水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后,加之水源缺乏,就导致火灾发生之后的扑救工作困难增加,消防队调用大量人员和车辆用来运水的事件时有发生。所以对于缺水地区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应该重点对待。这种类型消防审核验收经常会遇到如下两个不合理的问题:一个是部分高层建筑工程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另外则存在部分高层建筑工程未按规范设置消防水池或消防水池容量达不到规范要求。

1.4 住宅建筑灭火器的配置

《建规》第8.1.6 条规定:除住宅外的储罐(区)、厂房(仓库)、民用建筑、堆场应设置灭火器;住宅宜设置轻便消防水龙或者灭火器。《高规》第7.6.9 条规定:高层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没有要求在住宅公共部位设置灭火器的规定。

由以上相关规范和标准可以看出,对于高层建筑消防灭火器的布置和建筑规模无关,而要求在建筑中的公共场合均应布置灭火器也是不符合规范要求。对于消防审核人员,必须要熟练掌握规范要求,正确布置高层建筑灭火器的消防审核。室内消火栓往往布置的距离十分靠近,在高城建筑消防设计中要使得两支水枪能够在相同时间到达室内必须要使用两口的消防栓,并且要能够和走廊和房间成对称的布置。选取的位置如果不合适的话就会导致消防栓布置在了密闭的楼梯中。

二、消防审核系统完善

1、确立高层建筑消防审核指标体系

高层建筑中和消防设计相关的规范比较多,例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这些规范中每一部都是需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展开,确保这些规范能够满足当地高层建筑审核指标体系,并且将高层建筑中需要进行消防审核的内容进行必要的划分和分工,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消防风险最大程度降低的目标。

2、严格依法实施审查,确保图纸审查的质量

1)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违反消防强制性规定和《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图纸火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标准,不得发行施工单位考核合格书。

2) 经过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改变,涉及安全性和强制性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原建筑的变化后发送,计划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 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图审查机构,机构不得由其他审查机构不合格项目审查任务进行检讨。

4) 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施工图审查,应当如实出具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检查问题点,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塑造高层建筑消防审核专业队伍

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审核是地方消防机构在得到国家授权的情况下所具有的行政能力,并且这项工作还需要很高的技术含量与使命感。这项工作的执行者必须具有一定的综合能力,一方面必须要熟悉和了解当前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另外一方面也必须要对高层建筑中相应的施工和设计要求相应的专业知识,从专业角度分析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发生火灾之后的应急和救援工作应该如何展开。

3、创建高层建筑消防审核执行制度

高层建筑的消防审核由于其难度比较大,工程比较复杂,因此这项工作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在建筑工程的设计期间、施工期间、使用期间这样整个工期中都有发生火灾的可能性。消防审核部门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比较成体系的审核制度,一方面这项审核体系必须要包含各个指标的应用以及相应的专业素养之外,还必须要对高层建筑在各个工程阶段的审核任务有一个规定。

参考文献

[1] 邓剑华.高层住宅消防设计问题的探讨.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7(9).

第3篇:建筑工程消防规范范文

关键词:消防水量 消防制度 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是煤炭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煤炭基本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消防系统要求日趋严格,国家颁布的建筑防火规范不断更新,而煤炭行业设计规范更新相对滞后,设计中经常出现规范标准选用的混乱。本文结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规范,针对煤炭工程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指出规范执行的差异性,阐明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观点。

1.消防水量

1.1 室内消防水量

《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MT/T5014-96(以下简称《煤规》)对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有明确规定,对原煤系统的建筑物设置消防给水,对洗后煤系统可不设消防给水,2.3.5条对室内消火栓水量做出了具体规定。

《煤规》规定的室内消防水量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版(以下简称《建规》)有较大降低,在规范的实际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⑴原煤输送机栈桥室内消防水量为5L/s,消火栓布置间距≤50m,笔者认为由于输煤走廊与各建筑物相连,虽然有水幕与建筑物进行分隔,但水幕分隔处下方是可燃皮带,水幕在消防实战中很难起到分区作用,建议将原煤栈桥的室内消防水量统一为10 L/s。⑵《煤规》中在2.3.4的条文解释中规定选煤厂水洗工艺主厂房当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存在干煤时,不设室内消防,在具体工程设计中主厂房上部原煤输送、入料环节是不可避免的,而《建规》8.4.1条注的条文解释明确规定,设有消火栓的建筑物每层均应设置消火栓,笔者认为主厂房的消防问题应类比《锅炉房设计规范》设计,在主厂房上部设置局部消防给水,消防水量按10L/s计,而顶层以下不设置消防给水。

1.2 室外消防水量

《煤规》对煤矿工业场地室外消防水量没有明确规定,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确定按《建规》8.2.2条执行,水量按最大一座建筑物或一个防火分区计算。因此,室外消防水量应按设室内消防的最大一座建筑物选取室外消防水量。

1.3 水池消防储量

《建规》8.3.4明确规定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煤规》2.3.3也有类似的规定,但由于煤炭建筑消防要求的特殊性,所以要规范应明确水池的消防储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叠加最大的建筑物计算,同时储存水幕1h消防用水量。

2.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系统

煤炭工程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设计可采用管道泵分区供水系统和独立设置的高区消防系统,而是否设置独立的高区消防系统值得商榷。

《煤规》对高层工业建筑是否独立设置室内消防系统没有明确要求,《建规》8.1.2条规定宜设置独立系统,目前在煤炭工程设计中更多没有独立设置,均采用消防生活合用供水系统,与独立消防系统相比优点是节约了高区消防主泵、消防水箱和室外管道,技术上也是可行的,存在的问题是:

⑴与《建规》8.1.2条相悖,室内消防管道可独立设置,但此系统室外必须是合用管道。

⑵对于工业场地单一的高层建筑,只需设一组管道泵,若存在多个高层建筑则每个室内均分别设置管道泵,无法设置区域高位水箱及稳压装置。

⑶管道泵设在室内,其作用为高区消防主泵,由于初期火灾10min消防水量必须通过开启管道泵才可以实现,而在煤炭工业建筑通常不设置自动报警的前提下,无论是通过远距离控制还是通过启动消防按钮与管道泵联动,在实战均有可能贻误最佳灭火时机,并且必需同时启动消防主泵,致使高层工业建筑的消防必需两次启动消防泵,不能形成快速灭火。

⑷管道泵设在高层建筑内,远离消防控制中心,维护管理均不易引起重视,管道泵年久失修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认为煤炭高层工业建筑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3.消防给水系统

《煤规》未详细规定煤炭工业建筑可采用的室外消防制度,笔者根据多年的设计经验,结合煤炭工程设计特点,提出如下观点。

3.1 常高压给水系统

合用系统节约管道投资,是《建规》推荐采用的供水系统(8.1.2条),对于可采用常高压消防系统的矿区,应采用消防外网合用管道系统,室内消防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分开,室内生产生活给水采用减压阀减压。

3.2 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矿区主要采用的消防形式,设计一般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⑴消防与生产、生活合用管道系统

①临时高压消防系统

在高层工业建筑与多层并存的矿区工业场地,临时高压消防分系统设置,低区消防与一般生产、生活管网合用,形成水池、水泵、水塔(高位水箱)供水系统,水池及水塔(高位水箱)均为消防生活合用,管网布置为环状,按消防泵流量确定管径,布置室外消火栓。低区消防泵流量按低区室内消防水量(含水幕消防水量)+工业场地室外消防水量+最大生产生活用水量合计选取,扬程按低区室内最不利消火栓所需压力选取。

②变频高压消防系统

变频高压给水系统的特点是取消高位水箱,低区消防与生活共用一组水泵,按流量匹配选择同型号变频泵,消防时消防泵随着用水量的增加逐次启动;高区消防采用消防主泵与稳压泵联合供水方式,稳压泵带气压罐保持管网消防压力并兼供生活用水,消防时启动消防主泵供水。

在露天矿设计中,由于矿区无高层建筑,地面建筑设置分散,需得到地方消防管理部门认可。

⑵消防与生产、生活分设系统

消防与生产、生活分开设置在煤炭行业较少采用,原因是投资大,但随着国家对生活用水水质要求越来越严格,在管材采用方面的不断限制,合用供水系统在工程设计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归纳为:

①水质保障问题

合用给水系统水池、水箱、管道均消防生活合用,水池、水箱中储备大量的消防用水且不得动用,日常室外环状供水管网内水流速度很慢,造成死水,影响生活用水水质。

②管材选用问题

室内消防给水管材要求采用金属管,不允许使用塑料管材,而生活用水管材在冷镀锌钢管禁止使用后,可采用的金属管材只有不锈钢管、铜管、热浸镀锌钢管等,上述管材造价较高,导致室内给水系统造价增高。

3.3 低压消防系统

当矿区设有消防站且5min内消防车能够到达时,矿区消防可采用低压制消防系统,在矿区消防设计中,即便消防车5min内可以到达,消防设计亦很少设计成低压消防系统,原因是除非矿区毗邻市政,依靠市政供水,不需独立设置水池、泵房,生活消防合用系统才有可能实现。而矿区一般远离市区,必须独立设计消防系统,消防时就需启动消防泵而不构成低压制消防系统。

在消防生活联合变频供水系统中可实现低压制供水,但在设计中供水泵的扬程一般按最不利消火栓所需压力选取,从而形成变频高压消防系统,若扬程按最不利生活用水点选取,则矿区在设置消防站的前提下可实现低压制消防系统。

参考文献:

第4篇:建筑工程消防规范范文

关键词:性能化设计;处方式设计;消防设计;火灾模型

1 前言

如果说纳米技术使新材料的研究起到了革命性飞跃,那么也可以说性能化设计方法将开创消防科技的新局面。

消防设计目前有两种设计思想,一种是传统的“处方式设计方法”,其基于场所类型进行设计考虑;另一种是“性能化设计方法”,它立足于危害分析及火灾假想,对于解决超越法规或现行法规无法解决的复杂建筑的消防设计具有很大意义。

由于性能化防火设计的方法与传统的设计方法相比具有许多优越性,所以很快成为建筑防火的一种新理念,并将发展成为建筑防火技术领域里一个全球性发展潮流,受到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高度重视,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2 性能化消防设计的概念

性能化消防设计是建立在消防安全工程学基础上的一种新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它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原理与方法,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和内部可燃物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由设计者根据建筑的各个不同空间条件、功能条件及其它相关条件,自由选择为达到消防安全目的而应采取的各种防火措施,并将其有机地组合起来,构成该建筑物的总体防火安全设计方案,然后用已开发出的工程学方法,对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量的预测和评估,从而得到最优化的防火设计方案,为建筑结构提供最合理的防火保护。

与“处方式”设计相比较,性能化设计方案更关注是否能够实现“保证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不受火灾烟气影响”这一“目的”,而不是拘泥于满足规范要求的最低排烟量。性能化的消防设计方案通过科学的论证,能够提供比之处方式的消防规范更为安全的设计表现效果,比较起来,性能化设计方案具有设计成本有效性,设计选择多样性及设计效果更为优化性的特点。

性能化消防设计的两个关键点,第一是确认危害,第二是明确设计目标。具体来说,它针对建筑物的特点,建筑物内人员特点,建筑物内部操作方式,建筑物外部特征,消防灭火组织特点等。从而针对每种危害或者每个设计区域选择设计方法及评估方法。这种设计方法突破了传统设计针对建筑物结构类型、相应的层高及面积的限制,同时提供了更加灵活而有效的设计选择性。

性能化消防设计包括确立消防安全目标,建立可量化的性能要求,分析建筑物及内部情况,设定性能设计指标,建立火灾场景和设计火灾,选择工程分析计算方法和工具,对设计方案进行安全评估,制定设计方案并编写设计报告等步骤。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对建筑物可能发生的火灾进行量化分析,并对典型火灾场景下火灾及烟气的发展蔓延过程进行模拟计算,因此计算的工作量以及各类基础数据的需要量非常大,往往需要采用计算机火灾模拟软件等分析和计算工具。

3 性能化消防设计的流程

性能化设计利用火灾科学和消防安全工程建立设计指标,评估设计方案;并利用火灾危害分析和火灾风险评估建立从总体目标和功能目标到火灾场景等领域内所需要的参数。性能化的消防安全设计是一种可以对诸如非工程参数(如人在火灾中的行为和反应)进行定义的工程过程。

4 建筑物性能化消防设计的内容

建筑物的性能化消防设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设计内容:一是保证建筑内人员安全疏散的性能设计,二是保证建筑构件耐火的性能设计。

人员安全疏散的性能设计是从建筑内人员安全方面进行考虑的,通过综合考虑各种火灾因素对人员逃生的影响,采用性能化的设计方法来保证建筑物内人员的火灾安全性,从而防止人员伤亡。其性能化的设计准则是:烟层下降高度和烟气浓度达到人不能忍耐的时间大于人员安全疏散所需的时间。

构件耐火的性能化设计是从建筑物的稳定性方面进行考虑的,通过分析建筑构件在火灾中的反应,采用性能化的设计方法来保证建筑物结构的火灾稳定性,从而防止建筑物的倒塌。其性能化设计准则是:火灾持续时间小于构件的耐火时间。

5 国内外性能化设计应用概况

自20世纪80年代英国提出了“以性能为基础的消防安全设计方法”(performance——based fire safety

design

method,以下简称性能化防火设计)的概念以来,日本、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新西兰以及北欧等发达国家政府先后投入大量研究经费积极开展了消防性能化设计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南非、埃及、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都纷纷开展了这方面研究工作。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推行性能化设计方法的应用,并取得了巨大成就。

英国于1985年颁布了第一部性能化防火规范,包括防火规范的性能化修改,新规范规定“必须建造一座安全的建筑”,但不详细确定应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新西兰1991年的建筑法案对建筑监督立法体系进了彻底调整,于1992年了性能化的《新西兰建筑规范》,新规范中保留了处方式的要求,并作为可接受的设计方法,于1993年强制执行。1993~1998年,继续开展了“消防安全性能评估方法的研究”,制定了性能化建筑消防安全框架;其中功能要求包括防止火灾的发生、安全疏散措施、防止倒塌、消防基础设施和通道要求以及防止火灾相互蔓延五部分。

瑞典于1994年了新的包含有性能化设计内容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澳大利亚于1996年颁布了性能化防火设计规范的《澳大利亚建筑设计规范》(《Building Code of

Australia》,简称"BCA"),并自1997年7月1日起,在各州政府陆续推行。

巴西于1999年颁布了新的《钢结构防火设计》和《对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要求》两部标准。这是南美首次制定的建筑标准,由SaoPaulo大学、Mi—nasGerais大学和OuroPreto大学编制。标准中引入了如时间计算方法与风险评估方法以及其他消防安全工程设计方法等性能化的新概念,允许建筑物的火灾安全根据其火灾荷载、建筑物高度、建筑总面积以及灭火设备的安装与否等条件确定,而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做要求。

日本政府于1998年6月对《建筑基准法》进行了修订,引入了一些有关性能化设计的内容,并于2000年6月施行;另外,还于2003年8月开始对《消防法》进行修订,计划于2005年施行。

加拿大于2001年了性能化的建筑规范和防火规范,其要求将以不同层次的目标形式表述。

美国也于2001年了《国际建筑性能规范》和《国际防火性能规范》。

目前,已有不少于13个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芬兰、法国、英国、日本、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西班牙、瑞典和美国)采用或积极发展性能化规范和基于规范结构形式下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中国也正在加紧性能化设计方法的研究和性能化设计规范的制定。公安部所属消防研究所承担了几项有关性能化设计的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课题,如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承担的“建筑物性能化防火设计技术导则”的研究和制定,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承担的“高层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安全评估技术研究”等。

6 推行性能化设计方法是一个逐步过程

尽管建筑物消防性能化设计方法有很多优点,作为性能化设计技术的基础一“火灾模型”在性能化设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它们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还不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特别是建筑设计师和建筑管理部门的人员都不太了解这种新的设计方法。

有人曾对美国、中国香港和澳大利亚的建筑管理人员在对待性能化设计和处方式设计在能否保证建筑消防安全,以及火灾模型是否足以支持性能化设计的态度进行了一个调查,并进行了比较。发现半数以上的管理人员认为性能化设计不能保证建筑的安全,三分之二以上的管理人员认为处方式设计能保证建筑的安全,以及三分之二以上的人认为火灾模型不足以支持性能化设计。调查结果参见表1。

世界各国几乎都存在着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建筑设计师和建筑管理人员对性能化设计技术还存在一个从初步认识、深入了解到最终肯定的意识转变过程。

另外,对于采用性能化方法设计的建筑,如何正确地评估其消防安全性方面也存在很多技术上的难题有待解决。

7 展望

性能化消防设计已成为世界性建筑消防设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它的发展将大大促进消防安全设计的科学化、合理化和成本效益的最优化,并将产生十分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尽管目前还有许多人不太理解和排斥使用它,但我们坚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有

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肯定性能化设计方法的行列中来。据日本方面的统计,采用性能化方法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正在逐年增加。

我国也应该加快性能化规范及配套技术的研究步伐,充分发挥性能设计的优越性。今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促进性能化设计技术的发展:

(1)加强各种火灾预测模型和火灾风险评估模型的研究,拓展性能化设计方法的应用空间。

(2)加强新材料、新技术研究,规范材料性能参数,建立和完善消防数据库,提供准确的性能化指标,为性能化应用积累基础性数据。

(3)深入研究火灾规律、火灾情况下建筑内人员逃生规律和构件变化规律,为各种火灾模型的建立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并拓展计算机技术在消防中的应用。

(4)积极向建筑设计师和建筑管理人员介绍性能化设计方法,使他们从认识、理解并自觉接受性能化设计方法。

(5)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性能化设计指南,使建筑设计师能尽快地掌握性能化设计方法的使用。

(6)制定性能化消防设计规范,为性能化设计方法的应用提供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1] 田玉敏.论“性能化”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3,(7).

[2] 肖学锋.发展性能化防火设计,迎接加入WTO的挑战.消防科学与技术,2002,(5).

[3] SFPE性能化消防分析和设计工程指南.

[4] 倪照鹏.国外以性能为基础的建筑防火规范研究综述.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1,(10).

[5] 国外建筑物性能化设计研究译文集.消防安全工程工作组编,2001.

[6] T.Tanaka.性能化消防案例设计标准和用于评估的FSE工具.国外建筑物性能化设计研究译文集.消防安全工程工作组编.

[7] 卢兆明.香港性能化消防规范的应用情况.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2002.

第5篇:建筑工程消防规范范文

美国已完成性能目标和基本完成性能级别分级的确定,并于2001年了《国际建筑性能规范》和《国际防火性能规范》。加拿大计划于2001年其性能化的建筑规范和防火规范,其要求将以不同层次的目标形式表述。英国于1985年完成了建筑规范,包括防火规范的性能化修改,新规范规定"必须建造一座安全的建筑",但不详细规定应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澳大利亚于1989年成立了建筑规范审查工作组,起草性能化的《国家建筑防火安全系统规范》,并于1996年颁布了性能化《澳大利亚建筑-1996》(BCA96),并自1997年陆续被各州政府采用。新西兰1992年了性能化的《新西兰建筑规范》,新规范中保留了处方式的要求,并作为可接受的设计方法;1993~1998年,开展了"消防安全性能评估方法的研究",制定了性能化建筑消防安全框架;其中功能要求包括防止火灾的发生、安全疏散措施、防止倒塌、消防基础设施和通道要求以及防止火灾相互蔓延5部分。

从国外性能化规范的研究过程看,大部分是首先或同时研究与性能设计有关的消防安全设计评估技术,只有少数国家是先修改规范,后开发设计指南。

三、消防安全工程

随着人们对火灾现象及其规律研究的不断深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火灾过程的定量描述和分析,并由此产生了一门新兴工程学科--消防安全工程学。在发展以性能为基础的规范的同时,消防安全工程也在快速发展。消防安全工程学由于其潜力、复杂性以及应用性而在基础理论、方法学和实用工具领域得到较大的发展。当然人们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建筑设计中完全量化的消防安全工程方法。

消防安全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包括工程原理与原则的应用,基于火灾现象、火灾影响,以及人的反应和行为的专家判断。由于现在仍然缺乏完全量化的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工程方法,因此要求采用由专家或工程分析判断而形成的比较保守的方法。不过,在很多国家,这些能够作出专家判断的经过认可或被接受的消防工程师为数不多。

四、性能化设计方法

性能化设计方法是建立在消防安全工程学基础上的一种新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它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原理与方法,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和内部可燃物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对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量的预测和评估,从而得出最优化的防火设计方案,为建筑物提供最合理的防火保护。

性能化设计利用火灾科学和消防安全工程去建立设计指标,评估设计方案;并利用火灾危害分析和火灾风险评估去建立从总体目标和功能目标到火灾场景等领域内所需要的参数。性能化的消防安全设计是一种可以对诸如非工程参数如人在火灾中的行为和反应进行定义的工程过程。

五、性能化规范与性能化设计方法

性能化规范中,一般只确定能达到规范要求的可接受的方法,对建筑物内的要求通过政策性的总目标、功能目标和性能要求来表叙。例如澳大利亚于1996年12月由澳大利亚建筑规范委员会(ABCB)编制的第一个"性能化"的综合性的建筑规范《澳大利亚建筑规范(BCA96)》由四个层次的体系构成,即目标、功能描述、性能要求?quot;视为满足的条款"以及验证的方法。性能化设计是选用以性能为基础的替代办法,即描述能够达到某种规定性能水平的设计过程的术语,其设计方法是设计中的一种工程方法。

如果性能化设计方法同性能化规范一起使用,就必需有一套规范中要求的固定的总目标、功能目标和性能要求。如果不借助性能化规范,就由以下7个步骤来指导分析和设计,即1确定工程场址或工程的具体内容。2确定消防安全总体目标、功能(或损失)目标和性能要求。3建立性能指标和设计指标标准。4建立火灾场景。5建立设计火灾。6提出和评估设计方案。7写出最终报告。性能化设计必需考虑的因素至少包括以下因素:1起火和发展。2烟气蔓延和控制。3火灾蔓延和控制。4火灾探测和灭火。5通知使用者并疏散。6消防部门的接警和响应。

六、评估方法

建筑防火评估方法是性能化设计的关键技术,在世界范围内,对于这一方法及相关概念体系的逐步完善作出重要贡献的各类方法和模型主要包括:美国的建筑防火评估方法(BFSEM:The Building Fire Safety Evaluation Method)。评估特定场所内所用产品火灾风险的FRAME works方法,火灾致损评估方法(FIVE:Fire-Induced Vulnerability Evaluation);澳大利亚的风险评估模型(RAM:Risk Assessment Modeling);日本的建筑物综合防火安全设计方法;加拿大的FIRECAM方法。

加拿大国家建筑研究院(NRC)正在研究并已开始应用的性能化设计工具:火灾风险与成本评估模型(FiRECAMTM--Fire Risk Evaluation and Cost Assessment Model)),它通过分析所有可能发生的火灾场景来评估火灾对建筑物内居民造成的预期风险,同时还能评估消防费用(基建及维修)和预期火灾损失。FiRECAMTM依靠两个主要参数来评估火灾安全设计的火灾安全性能,即火灾对生命造成的预期风险(ERL)和预期火灾损失(FCE);运用统计数据来预测火灾场景发生的几率,比如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或火灾探测器的可靠性,同时还运用数学模型来预测火灾随时间的变化,比如火的发展和蔓延及居民的撤离;FiRECAMTM利用火灾增长、火灾蔓延、烟气流动、居民反应和消防部门反应的动态变化(以时间为函数)来计算ERL和FCE的数值。它包括:火灾增长模型、烟气流动和居民逃生模型。FiRECAMTM对火灾蔓延的可能性及火灾后修复建筑物的费用采用的是保守的评估模型,所以对财产损失的评估结果比实际的偏高。

澳大利亚消防规范改革中心(FCRC)正在开发一个用以量化建筑消防安全系统性能的风险评价模型叫CESARE--Risk(注:它和FiRECAMTM同基于Beck的预测多层、多房间内火灾的影响的风险评价系统模型),它采用多种火灾场景,其中考虑了火灾及对火灾的反应的概率特性,采用确定性模型预测建筑内火灾环境随时间的变化。某些组成部分如下:事件树与预期值模型、火灾发展与烟气流动模型、人员行为模型、消防队模型和工作人员模型、分隔失效模型、经济模型。

七、消防工程指南 

目前,为与消防安全工程相一致,必须为单个消防技术起草实施指南,1996年澳大利亚消防规范改革中心出版了"消防工程指南",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了指导。该指南提出设计过程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制定一个设计大纲,对建筑整体方案进行分析,确定潜在火灾危害以便提出使项目组、消防安全工程师、消防部门和审批机关均认为满意的消防系统设计方案。消防安全系统分析可以分下列几极:

第一极--组件和子系统等效评估(SEE--SYSTEM EQUIVALENT EVALUATION),只考虑一个子系统的单独运行情况。

第二极--系统性能评估(SPE),考虑不同子系统和组件之间的互相影响,这一极分析可能只建立在一个简单的火灾场景和时间曲线分析基础上,也可能需要单独考虑一个以上的"最坏"火灾场景。

第三极--系统风险评估(SRE),适用于大型综合建筑或者高度创新的建筑,能大大降低建筑成本或者解决非常困难的设计问题。它属于概率风险评估,其量化非常复杂,需要消防工程师具有更高的技术水平,也要求有关审批部门掌握更高的评估技能。同时指南还为所考虑的消防安全子系统规定了必要的分析和输入数据。

八、我国的前景

我国1996年开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系统地开展相关研究,也认识到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包括地下和地上)、大空间建筑、高层民用建筑、高火灾危险工业建筑和储罐区、建筑内的烟气控制、人员安全疏散的性能化设计和评估技术研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第6篇:建筑工程消防规范范文

关键词:消防;人防;细节设计;安全

一.消防、人防设计综述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消防设计要体现工程的先进性、科学性、安全性。文中通过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消防设计的具体实例,概述了地下人防工程的设计要点,其设计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可供广大设计者参考。

人防规划:在中国,指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必不可少的地下设施及其防空通道及安全出入口等的布置,与地面以上建筑物及地下管道网的协调。这些构筑物平时可用作餐室,尤其是电影院、剧院建筑物的自然冷却系统的冷风源。

消防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包括城市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城市消防规划,实际上是城市消防建设计划,它是一项方针、政策性很强的综合性技术工作

本次设计涉及的建筑使用类型包括:地下车库、商场及超市、银行、饮食行业、休闲娱乐场所、宾馆、写字楼等。

通用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制图的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相关专业规范:《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定》、《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饮食建筑设计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二.消防、人防设计具体解析

在建筑的消防设计的行业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2001版)》。

(一)判断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从而确定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

(二)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局,因为给出的图纸资料未涉及到周围建筑,故不必进行防火间距的设计,只需进行消防车道的设计,在一层平面图上标示出消防车道。已经提供了总平面布置图的可不进行此项设计。

对于建筑的平面布置,可根据建筑物的各层的使用性质,采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中关于平面布置的一般规定来考虑平面布置。

细节注意:人员密集场所的设计要求;消防控制室的平面布置及设计要求;歌舞娱乐放映场所的设计要求;儿童活动场所的平面布置;

(三)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根据规范要求设计防火、防烟分区。建筑构造包括:防火墙、隔墙、楼板、电梯井、管道井、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等等。这些建筑构造都是建筑中必不可少的,其防火要求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划分防火分区的依据:一般应根据规定的防火分区面积,结合建筑的平面形状、使用功能、便于平时管理、人员交通和疏散要求、层间联系情况等,综合确定其分隔的具体部位。

1. 按照规范规定的建筑面积设置;

2. 根据建筑物内部的不同使用功能区域,设置防火分区或防火单元;

3. 根据生产和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否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是否有明火或高温生产工艺等划分防火分区;

4. 按照使用灭火剂的种类而加以分隔;

5. 对于设置贵重设备,贮存贵重物品的房间,或者一些特殊功能的房间,也要分隔成防火单元;对于设在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1.5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细节注意:防火分区的面积,根据一类建筑、二类建筑、地下室、裙房确定,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如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的要求。另外要注意上下联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中庭的防火分区的设置

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疏散出口的设置(包括数量和宽度设计)以及疏散门的设计,疏散走道宽度设计,可根据《高规》中“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的一般规定来确定。

6.1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的设计,针对具体情况设计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以及楼梯的宽度,必要的时候设置辅助的疏散设施。

6.2 针对建筑物的情况看是否设置消防电梯。

6.3 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6.4 平面设计时,建筑中心核的布置,确定了疏散的方向性、多方向疏散的可能性以及疏散路线的明快性等。在中心核内,一般包含了建筑的疏散楼梯间、电梯间、竖向系统的设备空间、卫生间、开水间等公用设施。其中,疏散楼梯间应防止烟气侵入,确保多方向的疏散,所以应尽可能分散布置。当中心核在平面上偏于一侧布置时,最好能在另一侧也设置疏散楼梯间;若设置有困难时,至少应设有疏散阳台、凹廊等疏散设施。

三.总结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空间的认识不端断加深,建筑物越来越庞大复杂,同时人防要求与防止火灾隐患的要求不断加强,因此在建筑设计中人防、消防要求不断提高,他是一门技术性、专业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达到规范优秀的设计方案。

参考文献:

[1] GD50098-98 人民防控工程设计防获规范[S]

第7篇:建筑工程消防规范范文

关键词:商业建筑 消防审核 问题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3-0270-01

在建筑设计消防审核工作中,由于局限于一知半解,机械地“套用”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规范,甚至是断章取义,因而对于消防技术规范的误解错用时有发生。本文结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喷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要求等,针对建筑设计消防审核在建筑平面布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等方面容易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希望能够对现实建筑设计消防审核工作有一定的借鉴作用[1]。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1)总蒸发量不超过6t、单台蒸发量不超过2t的锅炉,总额定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额定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上述房间不宜布置在主体建筑内。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1)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包括变压器室之间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2)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间墙。(3)变压器下面应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多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2]。

2)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住宅建筑的底层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燃烧体楼板与住宅分隔开。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

3)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商业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商业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防火墙与商业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2商业建筑消防审核重点应注意的问题

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常见技术问题

2.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的设置

(1)有关规定

《喷规》第6.5.1条规定: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2)常见问题

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的设置,特别需要注意避免容易出现的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1)将“末端试水装置”等同于“试水阀”,提出“每个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的不符合规范的审核意见;(2)针对设计院每幢建筑只设计一个“末端试水装置”的问题,未能提出“每个报警阀组均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的审核意见;(3)针对每个报警阀组虽均设置末端试水装置,但位置随意的问题,未能提出“末端试水装置应设置于最不利点喷头处”的审核意见;(4)针对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设置于吊顶内、办公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不便于操作地点(有些地方根本不能进行排水试验)的问题,未能提出“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的审核意见[3]。

2.2缺水地区建筑工程消防给水设计存在的问题

根据缺水地区的火灾扑救情况来看,由于消防给水的设置不合理、消防水源缺乏,导致火灾扑救困难、消防警力大量浪费和消防车辆大量调集用于运水供水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应把消防给水作为缺水地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的重点内容进行考虑。此类工程审核验收经常会遇到如下两个不合理的问题:

2.2.1部分建筑工程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

《建规》第8.1.2条规定:“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和第8.2.7条第四款:“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及第五款:“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对于一些还没有设置的市政消火栓的缺水地区的民用建筑按照上述规范的要求基本上都要设置室外消火栓,但在一些缺水地区的建筑工程中只设置了室内消火栓,而忽略了室外消火栓的设置。

2.2.2部分建筑工程未按规范设置消防水池或消防水池容量达不到规范要求。

《建规》第8.6.1条、第8.6.2条分别对消防水池的设置条件和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进行了规定。对于一些还没有设置的市政消火栓的缺水地区的民用建筑、厂房、仓库按照规范一定要求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也应符合规范要求。如某生产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物质的工厂,厂区内最大厂房的占地面积为1200(单层,高10m,耐火等级为二级),周围没有市政消火栓,除设置室内、外消火栓外未设置其他灭火设施。

2.3室内消火栓系统阀门的设置

对于室内消火栓系统阀门设置的审核,主要容易出现只看平面图,不看或不懂得看系统图的问题,从而使得阀门的设置数量不足、关闭的竖管超过1根,或者不管竖管根数,允许关闭两根及两根以上且是相邻的竖管。为避免上述问题,在审核消防给水时一定要看系统图,并根据n-1原则确定阀门的数量(n为一个管道交点的分支数,或称为n通)。对于由若干个单元或塔连接建造起来的单元式或塔式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阀门的设置应以一个单元或塔为一个设计单元考虑,而不是以整幢建筑考虑。

结论

在实际工作中“处方式”的规范往往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商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只有理解规范的精髓,结合实际从防灭一体化的角度客观分析和评估建筑消防安全问题,才能真正做到安全、合规、合理。

参考文献:

[1]许志辉. 建筑设计消防审核常见技术问题探析[J]. 武警学院学报,2011.2:36.

第8篇:建筑工程消防规范范文

关键词:建筑 消防设施 施工

随着建筑物的高度和广度的不断增加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消防用水的安全程度、供水的可靠性和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除了在设计和材料设备选择等方面外,很大程度需要施工安装质量的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是建筑设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物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就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中若干问题进行分析。

1、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方面的问题

1)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安装中,未严格按照标准图集安装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和室外消火栓栓体上未安装泄水阀。另外因施工人员麻痹大意往往将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混淆,概念不清,造成两种功能作用不同的设施相反安装或重复安装。

2)室内消火栓安装及压力不符合要求。一是有些暗敷在砖墙内的消火栓箱洞口上部无设置过梁,受荷载作用下箱体变形,导致箱门开启不灵。二是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而且用气焊割孔,导致安装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者与周围距离过小,造成消防水带不能安装至消火栓上或使水带形成弯折影响出水量。三是对于建筑面积大、结构功能复杂的建筑物虽只满足了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而忽视了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为增强此类建筑物消防给水的供水可靠性,应在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

同时,还应考虑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

3)消火栓箱及其附件出现问题。一是在二次装修过程中消火栓箱被装饰物遮掩,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未与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二是消防水带与接口随意扎接,接口处未安装卡簧,导致试水时接口和水带脱落。

1.2 消防给水管网方面的问题

1)消防给水管网试压没有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管网试压分试漏检修和强度试验两步进行。试漏是在常压或稍起压状态下进行,而强度试验分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两阶段进行。目前有些工地只对管网进行试漏试验或试验压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这样给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了隐患。按照规范的要求,管网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对于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管道,试验压力为管道工作压力的1. 5 倍, 并且不小于0.6MPa 。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10min ,压力降不大于0. 05 MPa 为合格。然后将试验压力缓慢降至工作压力,经检查无渗漏,则严密性试验为合格。对于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当设计工作压力≤1.0 MPa 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 倍,并且不低于1. 4MPa ;当设计压力> 1. 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 4MPa。

水压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稳定30min ,压力降不大于0. 05MPa 为合格。而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 ,无泄漏为合格。

2)个别工程存在将塑料给水管道用于消防给水管道,或者在建筑物内塑料给水管道与消防给水管道相连的情况。由于塑料管道受热后强度降低,一旦发生火灾,引起管道损坏,将起不到输送消防用水的作用,无法及时控制和扑灭初起火灾。塑料给水管道如果与消防给水管道连接,火灾发生时,损坏塑料管道,容易产生泄漏,则不能保证消防流量和水压的需要。因此在消防给水系统中应使用钢管。

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方面的问题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中明确规定: 管网安装, 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 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100mm 时,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 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小于1 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在实际工程中,为施工方便,公称直径小于100mm 的管道经常采用焊接,大部分的工程管道不安装防晃支架。

2)感温喷头与周围物体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火灾时由于喷头与楼板距离太远,感温元件不能及时动作,延误喷水时间而使火势蔓延迅速;或者喷头距周围物体太近,而使消防用水喷洒不到其保护范围的隐患存在。

3)由于设计考虑欠周详,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甚至未设置末端试水装置,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在公共走廊处,附近没有排水管或地漏,造成在监督检查时无法试压或在试压过程中流出的水无法从排水系统中迅速排走。

4)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 米时,喷头未布置安装在通风管腹面以下,并且在涂刷、粉饰天花时,将涂料喷洒在喷头上。当发生火灾时,系统不能及时动作或缩小了保护的范围。

5)水力警铃未设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的外墙上。当使用场所发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后,所发生的报警声响不能被值班人员或保护场所内其他人员及时发现,贻误战机,造成不必要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火灾扑灭后不方便关闭水源控制阀和维修检查。

6)屋顶消防水箱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施工时经常忽视和未做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无法满足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的规范要求。另外随意改变消防给水管的位置,未设置逆止阀,在给水管道上加设不必要的阀门和本来一备一用的消防给水管只设置一个,导致安装后,无法保证正常消防用水量或发生火灾时水箱不能及时供水。

2、存在问题的根源

(1) 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高低不同。大多数施工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觉得只要基础、结构等重要方面不出什么问题就可以了,而对其他建筑安装工程随意降低标准。再者,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方面缺少相应的人才,无法具备对消防设施监测时运用科学的试验方法,技术先进、性能稳定的试验设备及政治和技术素质好的,熟悉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并经过考核合格的试验人员这三个基本条件,所以对此类工程的施工只停留于表面,而未作技术推敲和运用科学、统一的检测和试验方法。

麻痹大意。任何消防设施应时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需要对系统各组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以达到发生火灾时能及时的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目的。但在实际中这些管理单位未做到应有的每日检查、季度试验和检查、年度检查试验和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中的探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喷头等消防设施的专门清洗、消防给水管道冲沙等工作,致使建筑消防设施自建好后就“一直沉睡”的现象时有发生。

(2) 各种管材和设备质量良莠不齐。随着各地不断开发引进了各种新型的给排水管材,常见的有:薄壁不锈钢管、铜管、PVC 管、钢塑管、PEX 管、球墨铸铁管和铝塑复合管等。新型管道材料的不断改进,在施工中以次充好,不了解产品性能的问题日益严峻。另外在消防设施的施工中,追求设施设备的美观,而未考虑设备的使用性能、可操作性和产品质量,顾此失彼。

(3) 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现今在施工安装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只能遵循原有的规范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 - 8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 9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 50084 - 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 - 96)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GBJ 15 - 88)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 - 2002) 等。

3、存在问题的对策

建筑工程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充分暴露出建筑消防系统隐蔽工程安装、调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规范、消防产品质量无保障,消防系统总体功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等问题。为此应当及时跟踪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过程,坚决杜绝建设、施工单位不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擅自降低技术标准要求、改变消防设计等问题的发生,严厉整治建筑施工违规违章行为,防止埋下“先天火灾隐患”。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讲求实效,尤其要注意从“源头”抓起,杜绝先天火灾隐患的产生。

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安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一是利用多种传媒手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对消防工作的关注程度,营造社会“大消防”氛围;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联系和协作,使建筑工程在审批阶段就开始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凡是未经消防部门同意建筑工程,其他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从源头上杜绝建设单位不报审、不验收现象的发生。三是对社会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重点是《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明确应履行的职责,让他们从内心上真正重视起消防工作。

(2)相关部门应加强本地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工作。

对有关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职责不明确、建筑施工安装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扭转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不严的现象。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严管重罚,定期检查,对不按图施工、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停止施工并处以高额罚款,维护消防法律的严肃性。对已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通过的建筑工程,要做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的要督促单位抓紧整改,确实使建筑消防设施在关键的时候能发挥作用。

(3)大力加强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发展和各项消防产品的检验。

对于建筑物中的消防设施在工程竣工后的验收中,验收人员只能通过眼睛来看,充其量也只是现场做出水测试,看一下水压和水量是否合格,无法来做深层次检测检验。这就需要加强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建设发展,竣工验收时可以利用该中介机构强有力的技术手段和检验设备对建筑物进行全方位的科学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促使建筑物内各项消防系统真正发挥起作用,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另外,对于建筑物中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包括消防设备和管材,必须提供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而且该报告在时间上应与最新通报的时间相符。

(4)注重对施工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现场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训。首先应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健全和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加大安全防护的投入,让施工从业人员从思想意识上得到重视。其次行动上应规范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随意动火、动电。加大对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人员的消防培训,使他们成为技术纯熟、消防素质高,提高建筑物安全可靠性的行家里手。

第9篇:建筑工程消防规范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 消防监督管理 消防设施

人们常常认为,消防监督管理就是建筑投入使用以后的监督和管理。但是近两年的几场重大火灾说明,建筑工程防火和救火不是一个部门一个环节的事情,而是一项系统的防治工程。从工程图纸的设计、现场施工、竣工验收直至投入使用,这四个方面是环环相扣的整体。消防监督机关应该把消防技术监督与消防行政管理结合起来,在设计、施工、竣工使用的每一个环节中,充分发挥消防机关监督和管理职能,确保建筑工程的有效防火。

一、工程图纸的设计环节

工程图纸的设计环节包括可行性研究论证环节、初步设计环节和施工图设计环节。

(一)可行性研究论证环节

在可行性研究论证环节,建设单位提出数套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并交予各个主管部门进行确认。然而,在此阶段,建设单位往往会把自身的经济利益放在首位,容易忽视建筑材料的耐火性等关键内容,这就致使被采纳的方案消防内容不完备,造成消防器材和设施的设置先天性具有缺陷。

这就需要在一开始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环节中,就有消防方面的专家参与进来,使得建设单位对消防管理的投入有着充分的认识和准备。

(二)初步设计环节

在初步设计环节中,往往又会出现总图布置,消防设施上很难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的现象。一般来说原因有两个:一是建设单位的主管人为地要求设计单位对消防资金投入加以限制,从而造成消防设施不完备,建筑材料选用的不合理导致设计出的图纸达不到防火规范要求。二是由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沟通甚少。建设单位往往不能满足建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比如,在安装管道、水电时由于占地范围面积、电源的限制。与此同时,设计单位往往没有进行实地勘察,只按规范设计图纸,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针对以上两种原因,消防监督部门需要及时参与初步设计,并且要及时地发现设计图纸存在的问题,全面、准确地提出审核意见,以避免将这些问题带入施工图的设计环节中去。

(三)施工图设计环节

这一环节是把满足施工的各项具体要求反映到图纸上,如果可行性研究论证环节和初步设计环节技术上和行政上都监管到位,从理论上讲,这一环节各方面都可以达到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但在实际中,设计人员对消防产品、设施了解不透彻,加之设计人员专业知识低下、工作经验不足,比如设计人员对消防产品、设施市场不了解,选用已经退出市场的消防设备,导致本环节还是会出现不少瑕疵。

所以,对消防设计审核人员来说,首先要坚持不断学习,更新自身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加强监督审核人员对国家有关规范的理解和掌握。从而在施工图设计环节对设计单位的方案提出正确的意见。

二、现场施工环节

施工环节是是施工单位把设计图纸转化成实际工程的关键环节。严格来讲,建设与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保证质量。但是施工环节过程复杂,往往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果不进行有效地监管,很容易出现消防隐患。实际上,有很多施工安装单位聘请的技术人员对标准、规范不熟悉,不按规程、规范施工,造成安装的技术性错误。例如应急照明灯亮度不够;水流指示器前应安装信号蝶阀,不应采用其他阀门。某工程,水流指示器前安装的是带锁定装置的蝶阀,调试时阀门是关闭的,而报警控制器中无反馈信号。如果发生火灾,该系统就失去了应有的功能。所以水指示器和信号蝶阀的反馈信号应接入报警控制器。再如,末端试水装置出口应接入排水管,某工地在施工中,未将末端试水装置出口接入排水管,排出的水将旁边建筑的设施冲走,造成不良影响。

为确保消防设计在施工中得到落实,避免出现消防问题,笔者在实践中总结了如下方法:第一,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加强对消防设施安装环节的监理。加强监理人员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工程监理水平,特别是对隐蔽工程的监理。第二,每个项目部设一名专职消防管理员,在消防设计施工中发现矛盾,要及时安排专职的消防人员到现场帮助协调解决,帮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整理处理好遇见的消防问题。第三,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控。如果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中心就可以随时看到施工现场的施工情况,而且可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竣工环节

在建筑工程使用之前,竣工验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却往往留下隐患,从图纸设计、现场施工到工程投入使用,建筑工程需要的周期很长,一些建设单位在对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工程验收的主观认识上存在偏差,或是以减少整个建筑工程中投资的主观故意,或是消防产品和设施本身就不合格,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连建设单位都不知道。无论如何,建设单位对得到一张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欲望远远高于对工程消防产品和设施质量好坏的欲望。由于这种错误思想的存在,导致了建设单位不是指出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而是在验收过程中,和施工单位共同隐瞒公安消防机构,应付验收,使之本应承担对消防工程质量监督的角色发生了错误的改变。

竣工验收是在建筑物模拟火灾状态下对消防设施功能的一次全面检阅,所以,在这个环节中,消防监督部门有责任要求消防设施在验收前必须检测合格。在竣工验收时,消防监督部门还要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对建筑的消防工程进全面仔细地检验和评定。

四、 投入使用环节

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单位应该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他们既没有参与图纸设计,也没参与现场施,他们对消防设施系统的情况并不了解,更不用说,紧急情况下对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了。有的社会单位值班制度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常常造成事故后不能及时处置。二是某些消防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当前,由于一些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来源是地方大学,这部分人员对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十分欠缺,这直接导致了他们不能满足工作的要求,执法质量就会下降,。

为此,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班和消防技术讲座等形式来建立一支懂管理、会操作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队伍,实现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管理持证上岗。另一方面,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让使用单位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消防检查,自查自改;与此同时,公安消防机构也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并且每次消防设施监督检查要尽可能全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