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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1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关健词】事故预测数学模型安全管理应用

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持续、健康发展,安全管理工作要想上一个新的台阶,必须依靠科技进步,运用事故预测数学模型、安全性预评价等现代安全管理手段和科学的安全技术,预测安全状况的走向,从而达到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本文运用直线性回归分析法对甘化公司2004年至2010年七年间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建立预测数学模型,从而使甘化公司安全管理由事故管理走向有理论基础的事故预防型。

一、 建立工伤事故预测数学模型

根据甘化公司2004年至2010年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数,绘制出了工伤事故分布图(图1)。依据工伤事故分布图的曲线的走向,结合表一甘化公司工伤事故回归运算表,运用直线性回归方程(y=a+bx)拟合建立工伤事故预测数学模型。

表一甘化公司工伤事故回归运算表

用直线性回归方程计算方法,分别求出直线性回归方程(y=a+bx)的系数a与b,式中:x表示为时间序列(年);y表示为理论预测的甘化公司工伤事故值;n表示为共多少年。

由此拟合出工伤事故预测数学模型为:y=5.71+0.25x

二、工伤事故预测数学模型在安全管理中的运用

1、工伤事故理论值预测

运用上述确定的工伤事故预测数学模型进行理论计算,并将工伤事故预测值填入表二。所以,此工伤事故预测数学模型预测出的工伤事故数值反映了实际工伤事故的变化趋势,是比较准确。它便于为预防工伤提供数据依据,尽可能将工伤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表二:甘化公司工伤事故实际值与理论预测值对照表

2、运用科学管理方法,进行针对性预防,降低工伤事故预测值

(1)依据数据,按相同月份进行统计,绘制出了甘化公司2004年至2010年的1至12月份工伤事故趋势图(图2),由图2可以看出,甘化公司工伤事故的高峰期分别是2月、6月、7月。所以根据工伤事故高峰期发生的规律,针对2月、6月、7月份,采取了如下安全预防措施:①加强员工的劳动保护的安全监督,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②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对违章行为的严肃查处,决不允许形成习惯性违章;③全面开展工作岗位安全分析,加强安全合格班组建设;④加强班组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从本质上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他人伤害);⑤抓宣传、树典型,将重点放在预防事故和落实防范措施上。通过针对性的预防,取得良好效果。

(2)虽然根据工伤事故预测数学模型计算出的理论预测值非常接近实际值,但是从表二中也可以看出,2007年、2008年的理论预测值与实际值也有相对大的差别,又出现了一次事故高峰期,特别是2008年实际工伤事故值已达到9起,超出理论值将近2起,所以2009年甘化公司首先针对这种情况对2008年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从工伤事故分析上来看,主要原因是:①由于公司提出企业将要进行改制,并且实行在职员工从新竞争上岗,部分人员从新分流、下岗,员工的工作情绪不稳定,据统计,发生的9起工伤事故中有5起是员工在工作中情绪不稳定所造成的;②公司在春节刚过就立即进行全厂停产大修,员工的精力还未能完全投入到大修中去;③在全厂停产大修期间,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得到很好的执行;④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员工劳动安全保护措施未得到落实;⑤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不完全熟悉生产工艺、设备特点及操作方法,不懂得异常情况下的处理方法所造成的危险后果及人身伤害。找出原因后,采取了以下针对措施:①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消除员工的消极情绪,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③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狠抓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④开展危险预知,重点抓事故率高的安全生产薄弱点,加强安全监控管理。通过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2009年比2008年减少了3起,同时使工伤事故实际值越来越接近理论预测值。所以将工伤事故预防技术运用到实践中,确实起到了降低事故发生值的作用。

三、结束语

第2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石油石化行业企业工业安全生产

事故数据统计

事故统计指标

0 引言

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是石油石化行业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决策、事故预防管理等多项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基本依据。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事故基础数据的统计、事故记录和分析工作、按事故统计指标进行的统计分析工作。

国家法规对事故统计方面的要求主要是:2004年,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2∞8年,国务院下达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由总体指标、绝对指标、相对指标和较大重特大事故起数指标4类共27个指标构成,综合来看将统计指标分为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对各行业工业企业事故统计内容进行了规范和解释,并制作了明确的统计表。

在国家标准方面:1986年颁布并实施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该标准提出并界定了事故相关名词、统计项和企业事故有关的统计指标,即损失工作日、千人死亡率、干人重伤率、伤害频率、伤害严重率、伤害平均严重率和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等7项指标。1986年颁布并实施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界定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提出了千人经济损失率和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等指标及计算方法。

各企事业单位也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分别制定了关于事故统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企业标准。

1 工业生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随着国家、企业对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的不断重视,事故统计分析理念和方法的不断提升,企业在开展事故统计分析工作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系列实际的问题,对企业开展事故统计的操作性、准确性和科学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比较集中的反应在如下三个方面。

1.1国家层面标准的滞后性曰渐突出,难以与国际事故统计标准接轨,尤其是广泛参与国际竞争的行业企业存在重复统计、多重标准、多重指标的混乱局面。具体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1缺乏安全生产相关事件定义和统计标准。企业安全管理理念的不断提升,安全工作方法和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作为事故管理主体,对事故的管理工作已经不能仅仅停留在职工死亡、轻伤、重伤事故层面,而是依据安全金字塔理论逐渐扩展到对限工、微伤事件(医疗处理、急救箱)、经济损失事件、未遂事件等轻微工作事件方面。但是,目前国家层面对事故事件仍然没有有效的统计分类和制度标准可作为企业统计管理的依据。

国外很多国际组织和相关机构都对事件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规范,例如: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oSHA)在《美国职业工伤与疾病报告条例》(OccupationalInjury andIllnessRecording and Reporang Requiremen~)里边对损失工作日(10st workday)、医疗处理(medical treatment)、限制工作日(restricted work activity)几个名词进行了严格的定义,作为事故事件统计方法的主要依据。其它大型的国际行业组织也定期公布相关事件的统计结果,作为衡量各地区、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绩效标准。

1.1.2百万工时的计算统计方法缺乏计算标准和统计规范。很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扎实、安全管理比较完善的企业都参照国际行业组织、国际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引入了“百万工时”作为事故统计基础数据。同时,国际上也广泛应用了百万工时统计作为事故统计的基础,并结合统计的事故事件核箅出相应的事故统计指标结果,可以根据工时与事故的各种比率指标,衡量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以石油石化行业为例,国际上知名的壳牌、BP、哈里伯顿公司都采用百万工时统计方法,国际组织OGP采用百万工时统计,OSHA采用的是二十万工时统计方法,国内企业也大多采用的百万工时的统计方法。

在国家层面的相关制度和标准也引用了百万工时的概念,但是缺乏百万工时统计指标的明确解释和工时统计的规范,例如:GB6441―1986中对“事故伤害严重率”的两个指标中引用了百万工时,并解释为: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但是工时与工作日的转换却没有明确的转换标准,具体的事故统计如何计算,这给企业工时统计造成了一定的随意性,也给统计结果的准确性造成影响。因为百万工时的统计根据企业专业领域不同,员工在不同作业条件下的暴露时间,与发生事故的关系不同,统计所记录单个工作日工时也不应该相同。例如野外作业和办公室作业的单位工时就不能按相同的数量计算,野外作业夜晚的住宿地不同、四班两倒、四班三倒等,具体的统计算法都不应该相等同。

1.1.3事故统计指标构成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与国际的安全统计指标还无法直接接轨,给参与国际竞争企业的安全绩效对比带来了一定的麻烦,很多企业需要进行多套指标并行统计,增加了统计的工作量。

文章开头我们已经知道我国的事故统计指标的构成情况,在国际方面,国际劳工组织(简称ILO)的职业伤害统计指标有死亡人数、伤害人数、总损失工作日、伤害频率、伤害发生率、伤害严重度、事故平均损失工作日等7项指标。

国际油气生产者协会(简称OGP)安全绩效关键指标为死亡率、死亡事故率、损工伤害率、总可记录事故率、限工+损工伤害率、损工事故严重度、限工伤害事故严重度等7项指标。

石油石化行业企业实际统计指标情况,以国际石油行业为例:壳牌公司指标包括死亡人数、损工伤害率(包括公司员工和承包商)、总可记录事故率(包括公司员工和承包商)、总可记录职业病患病率等指标。BP公司统计指标有死亡人数、损工事件、损工事件率、可记录事件、可记录伤害率。埃克森美孚指标主要有伤亡人数、损工伤害率、总可记录事件率等指标。

中国海洋石油公司自2∞5年起全面推行OSHA统计。职业伤害安全指标主要有可记录伤害率、误工事件率等。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的主要统计指标

包括总可记录事件率(TRIR)、损失工时率(TLWR)、损工伤亡率(LTIF)、死亡事故率(FIR)、死亡率(FAR)。

从以上各类组织、企业的实际统计指标来看,在具体的指标统计方向和结果衡量对比两个角度,国家的标准统计指标确实无法与国际指标接轨。由于统计基础不同,很多国内企业的事故统计存在需要实行重复统计和多套指标统计等问题。

1.2事故的统计项过于繁杂,数据上报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支持,使企业实际统计分析价值打折扣。

依据国家的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和标准,事故统计项过于细致,相关统计项之间存在重复和难以界定等问题。例如事故伤害性质(19个统计分项)和事故类别(18个统计分项),起因物(26个统计分项)和致害物(23个统计分项),主要原因(11个统计分项)和不安全行为(13个统计分项),这几个统计项之间的关系缺乏明确的界限,各个统计项下列示的分项非常多,而且相似度很高,事故的统计填报经常会感觉无所适从。以事故起因物为例,共有26个统计分项,按其绘制的事故统计图表(无论是饼状图、线图还是柱状图)实用性非常差。如此复杂的统计项,企业该如果利用统计结果作为管理的参考和依据,又该如何形成有效的统计结果使用,在实际可操作性上都存在比较大的问题。而且从各个统计分项的列示内容我们可以看到,根据企业的专业领域不同,很多统计分项根本就不会都相关,统计起来实际意义不大,统计内容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另外,如此复杂的事故统计数搌没有一个有效的信息系统作为数据上报的标准化、规范的保证,实际的统计数据质量让人非常担心。

1.3事故统计工作工作量比较大,对统计人员的要求比较商,企业针对事故统计的制度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很难保证。

企业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分别建立了企业的事故统计制度和统计办法,但是由于统计内容的纷繁复杂,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对企业的统计人员要求很高并带来了过大的工作量,这给数据的准确性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事故统计除了管理办法的科学有效外,统计数据的记录、收集和上报的手段上也应该提高,尽量减少企业统计工作量,降低统计工作成本。

2 问题解决的途径和建议

2.1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利用事故上报统计信息系统、企业HSE(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系统等方式减少事故统计工作的工作量,提高数据统计的准确度。通过系统,可以实现更为详细的统计企业员IT时、车辆行驶里程等事故基础数据。利用系统统计分析功能,有效利用统计数据,深入挖掘企业事故统计数据的价值,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国家相关事故统计部门也应该应用信息系统实现专网数据上报,以保证上报数据的质量,以确保相关的统计结果准确、有效,为相关的管理决策服务。

第3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3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内容如下:

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应当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6.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接受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7.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提供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

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务和储存、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影响环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职责

(1)项目组织成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2) 部门主管及时通知或报告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或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3)安全环保办参与事故调查;制定、修订本制度,协助行政部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

(4) 员工代表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维护员工正当利益。

(5) 员工及时如实逐级通知或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协助事故调查。

2.工作程序

(1) 事故分类(包括因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事故)

(2) 生产(工艺)事故: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误操作等造成物料损失或影响生产运行和停产的事故

(3)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2小时以和修复费用达200 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 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 伤亡事故:指公司雇佣员工在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体认定如下

   a )员工在企业生产活动场所涉及到的区域,由于生产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伤亡;

b )员工在生产区域外,执行公司所交给的工作任务时,在其工作时问和工作地点内,由于企业设务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

   c )员工甲地赴乙地执行任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应负责的伤亡事故。

d )经请示劳动部门确认的其它伤亡事故。

(6) 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违章作业、误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气事故。

(7)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8) 爆炸事故:指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事故。

(9)未遂事故:由十各种原因,己构成发生事故条件,因及时发现处理,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3.事故等级

(1)一级事故

a )人员死亡、重伤、急性中毒和轻伤休息超过105 个工作日以上的;

b )火灾、爆炸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不含本数);

c )因物料泄漏对环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经济损失5 万元以的;

d )环境污染造成较人或严重危害和引起厂群冲突的;

e )人群发生中毒症状或人员中毒死亡的;

f )其他经济损失10000 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 二级事故

a )轻伤休息7 个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数), 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

b )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1000 元以下的(含本数);

c )泄漏物料50 公斤以上的;

d )发生中毒症状的;

e )经济损失1000 元(不含本数)以上,10000 元(含本数)以下的。

5.三级事故

a )轻伤休息在7 个工作日(含本数)以下的;

b )泄漏物料50 公斤以下的‘

c )其他损失在200 元以上(不含本数)1000 元(含本数)以下;

6.事故报告

(1)发生三级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班组长、项目经理报告;部门经理在了解事故概况后,应在4 小时内向安全环保办报告,并在2 日内完成《 事故调查报告表》 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2) 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通知安全环保办,部门经理在3 日之内完成《 事故调查报告表》 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按《 应急计划》 报警。

(4)发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7.事故调查

(1) 一、二级事故调查

a )员工必须在3 天内填写《 事故调查报告表》 ,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情况可叫其它人,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b )项目经理部指定由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或建议。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人员应与发生的事故无利害关系。

(2) 三级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员工必须在2 天内填写《 事故调查报告表》 ,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情况可叫其它人,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3)需政府部门调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规对本公司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进行事故一调查。

8. 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 纠止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a )因未研究解决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b )因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 )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员下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

d )因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 )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a )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 )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c )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启动设备,造成事故的;

d )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损失的;

e )未按本制度及时报告事故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a )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b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c )事故发生后,因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人事故的;

d )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e )滥用职权,擅白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5)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留用察看、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可并处经济处罚。

(6)事故责任者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公司安全环保办要通告,以便广大员工吸取教训。

第4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高校体育 伤害事故 安全防范体系

在大力建设和谐校园的背景下,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开始受到国家和学校的高度重视,并将其视为高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但是,由于安全宣传教育的不足和安全管理措施的不到位,高校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受伤的情况仍旧大量存在,这不仅给受伤学生在生理和心理上带来了伤害,为体育教师的课堂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也造成了一定的障碍,成为制约高校体育教育工作的一大难题。因此,为了高校体育教育工作可以得到安全、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有必要就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安全防范体系进行建构,还在校师生一个更加优良、安全的体育健身环境。

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主要类型及原因分析

1.学校直接责任事故

当学校的过失行为与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时,学校无疑是导致体育伤害事故的直接原因,需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例如,高校对体育场馆设施管理不到位,导致体育场馆、体育器材损坏而造成学生受伤的;在校园活动中,高校没有落实相关安全保护措施而造成学生受伤的;在体育竞赛或社会实践活动中,因为教师指导错误而造成学生受伤的等。这些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学校是体育伤害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所以通常需要承担体育伤害事故的直接责任。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高校的体育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人员,体育指导人员素质低下,体育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造成的。

2.学校间接责任事故

有些体育伤害事故没有发生在校内,或者单纯发生在学生之间,但是因为学校的某些过失或管理失误,客观上为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条件,或者间接扩大了伤害程度的,学校需要承担间接责任。例如,在体育课上,由于教师管理疏忽,学生中途离开并受伤的情况;由于学校工作人员过失,间接导致学生体育受伤的情况;在校外体育活动中发生体育伤害事故,虽然学校不是主管部门,但是组织管理措施不完善的情况等。对于这些事故,学生自身或其他人员可能是导致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学校不需要承担直接责任,但是往往与学校有关,所以学校需要承担一定的间接责任,并反思自身的过失及在工作中的失误。

3.学校无责任事故

还有一些体育伤害事故,学校没有过错,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例如,由于地震、台风、雷雨等不可抗力而导致的体育伤害事故;体育活动中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导致的体育伤害事故;学生体质差或疾病复发,学校事先并不知情的;学生因为个人原因在体育活动场所内自伤、自杀的;由于学生严重违纪导致的体育伤害;学生在往返体育活动场所的路上发生交通意外;学生与校外人员有矛盾,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并造成体育伤害等。对于该类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虽然高校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高校同样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原因就在于这类体育伤害事故,很多原本就不该发生,如果学校宣传教育和引导措施到位,这类事故可能会被有效控制或避免发生,那样学生就可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体育伤害。

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安全防范体系的建构策略

1.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大学生的体育安全意识

大学生作为青年群体中的佼佼者,充满青春与活力,所以无论是在体育课内,还是体育课外,大部分大学生对体育运动都充满了兴趣和热情。但是由于有些大学生的体育安全意识不强,对自身在体育活动中所面临的安全风险没有一个理性的认识,也缺乏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急救方法,所以大学生极易在体育运动中产生运动损伤。对此,高校要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体育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大学生的体育安全意识。首先,高校要借助体育课教学这一有利平台,加强大学生对于体育安全的常规教育,增强大学生体育运动动作的规范性,掌握课前热情和课后整理等技巧,同时对于学生在体育课上的运动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督促学生遵守体育课堂纪律,做好运动安全方面的防护工作。其次,高校要实现体育安全知识宣传的多元化,如学校网站、校园广播、校报等,都可以成为高校开展体育安全教育的主要载体,便于学生从多个渠道获取体育安全知识。再次,高校可以定期开展体育安全的专题宣传活动,如举办安全科普知识讲座、发放体育安全宣传知识手册、开设卫生保健选修课等,从而让学生系统掌握体育风险防范、体育急救、突发伤害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2.建立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追究机制

正所谓学生安全无小事,尤其是在当前大力建设和谐校园文化的大背景下,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有效管理,需要高校多个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协作。因此,学校在开展体育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要按照部门职能进行明确分工,建立起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追究机制,避免当学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时出现责任划分不明、体育伤害事故得不到及时处理等情况,减少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提高办事效率,这样才能让学生及其家长满意。具体而言,高校可以建立健全分管体育工作的校长责任机制;以产业部门为主导的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保障机制;以后勤部门为主导的体育设施维护监督机制;以教务处为主导的体育教学、训练安全保障机制;以学校安保人员为主导的巡查与协调机制;以学校体育教师为主导的体育课安全授课机制等。高校只有做到了对体育伤害事故安全责任的明确划分,才能提高各个部门参与体育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最终形成有效的体育伤害事故的预防与管理机制。

3.建立体育伤害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完善高校医疗保障体系

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安全防范体系的建构,不是一个口号,而是一个需要认真实施的系统工程,需要高校把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放在一切学生管理工作的首位。因此,当面对大学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时,高校必须确保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把握好就诊和治疗的时机,这就需要高校要及时建立和完善体育安全规章制度,在体育课、运动会等关键环节作好突发性体育伤害事故的应急管理预案,对可能出现的体育伤害事故进行科学的预防和控制,当事故发生后,要尽可能将其对学生的损伤降到最小。此外,为了提高学生受伤后的治疗水平,降低学校和学生面对体育伤害事故的经济负担,高校还需要不断完善校医院及医务室的医疗配套设施,鼓励学生购买各类医疗保险,从而尽可能保障学生的健康权利和安全利益,为广大在校师生创设一个良好的体育教学和健身环境。

4.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

有些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常常会因为责任不明、经济赔偿等问题造成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矛盾,这时候就需要从法律上对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进行界定。首先,立法部门要尝试针对不同类型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尽快改变过去体育伤害事故无法可依、有法难依、参照性不强方面的局面,从而及时为在校师生提供相应的法律救济。其次,学校在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时,要明确确定体育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为相关制度建设提供参考依据。再次,高校要积极通过完善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校园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通过完善制度来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高校体育工作的健康、安全与可持续发展。此外,高校可以考虑在校园教育经费中划拨出一部分成立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专项保护基金,以社会保险和专项基金的方式合理分担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风险。

结 语

总之,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安全防范体系的构建,需要高校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规范体育教学和竞赛等活动,定期对体育场地和器材进行检修和维护,并加大对大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大学生的安全健身意识。同时,高校要建立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机制,重视体育风险防范控制和配套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从而有效降低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和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效率。

参考文献:

[1]李雯、余志武:《云南省高校体育伤害事故风险防范机制研究》,《运动》2014年第3期。

[2]张宏伟、虞荣娟:《高校体育活动潜在风险因素的实证研究》,《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10年第1期。

[3]于彬:《浅析高校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原因及预防》,《文体用品与科技》2012年第14期。

第5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安全目标

第一条:公司安全目标:杜绝职工因工及非因公死亡事故;杜绝外部劳务用工因工死亡事故;无机械设备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确保无因安全的原因引起地方安监部门通报批评或业主投拆。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领导和各级各类人员对安全工作应负的岗位责任,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公司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质量监察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管理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各级人员主要职责:

公司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等资源的配备,并保证其正常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时,把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安全、效益、工期、进度的关系,做到齐抓并进。

3、组织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分管领导/总工程师: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业主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制度。

2、熟悉了解各项目施工任务概况,掌握工程的重、难点项目,负责组织审查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并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定期或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

4、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执行。

项目经理:

1、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据工程合同,合理组织生产。

2、确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人力、物资、设备、资金等生产要素,组织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

3、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4、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搞好安全防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6、按照外部劳务安全管理的规定,严格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7、组织事故抢险,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安全监督员

1、服从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和各种安全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负责对施工现场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告牌的设置进行检查、管理,对《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及隐患通知单组织落实改进。

3、落实“三工”(工前有交待、工中有检查、工后有总结)制度,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4、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搞好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重大伤亡事故要做好保护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

安全质量监察部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并抓好工作落实。

2、制订、修订、颁发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3、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计划,及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与管理,组织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公司开展安全工作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奖惩事宜,大力宣传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安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

6、组织施工事故的抢救、抢险与调查,制定处理意见和制订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第四条:建立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

1、公司根据特殊工种工人持证上岗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2、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教育,特殊条件下作业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公司所属项目部在施工前,组织不少于三次的安全技术知识学习,使施工人员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教育的内容以安全思想、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为主,还应进行安全新知识教育,高温防暑、冬季取暖安全、节假日安全的各项教育。

4、对新工人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应当先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坚持“三工”制度,杜绝“三违”,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依据法规,严肃处理各类违章行为。

3、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各项目部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参加。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还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及上级检查开展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六条: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工程开工前,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检查验收安全准备工作,确认合格后方能开工。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是否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设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目标是否确定;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经过验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并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工序是否制订相应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是否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施工安全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等。

第七条: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挂牌施工,明确安全责任人,施工料具堆放整齐,电力线架设符合安全要求,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道路畅通,现场整洁,并做到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五条:加强设备管理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容易对人体发生伤害的部位,必须安装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建立管理使用、运行、修理制度,不带故障工作,防止机械设备故障伤人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现场配电室、电缆线必须有安全防护,指挥必须制定防护方案,报安监站、监理审批后实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齐全,外墙脚手架有详细的施工方案。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对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运输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措施。

第七章 外部劳务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对外部劳务必须实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对分承包方进行评价时,对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进行评价,选用合格分承包方。在与其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奖罚的条款。

二、公司对招用的零散劳务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条款,对其纳入全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指挥部应根据《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规定,加强对外部劳务的安全管理。

一、指挥部应对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尤其要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必须坚持先培训,后持证上岗。

三、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积极推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执行“三工”安全制度,与公司同步开展“安全月”、劳动竞赛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等活动。

四、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安全生产的内业资料管理,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生产中认真抓好落实。

第八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报告。凡发生一次2人及以上负伤事故;一次1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各类死亡事故;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外伤亡事故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用各种快报方法报公司。原因及责任一时难以查清的,也要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公司,待查清原因责任后,重新补报。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合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故责任;提出 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凡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在上报调查报告时,要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附单位主管领导的检查书及事故现场的照片、事故现场图。发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业外部人员伤亡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裁决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因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一般在15日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按上级指定的时间结案。

第二十一条:严格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纪律。指挥部严格按上级有关事故报告、事故统计的规定办理,按程序及时准确的报告,做好事故统计报表。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奖励。①获济南市标准化工地、局“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000元,施工队4000元;②全部实现指挥部安全工作目标,指挥部年底对安全管理人员实行人均1500元的奖励,施工队奖励5000元;③获总公司及以上安全标准工地先进单位,指挥部一次性奖励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800元,施工队6000元。

第二十四条:指挥部发生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施工队5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5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300元。

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施工队1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6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400元。

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2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8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4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指挥部安全责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600元。

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施工队10000—20000元,处罚安全责任人500—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2倍处罚。

7、以上奖励和处罚,由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下发通知,主管领导鉴字确认后由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十章

第6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一、责任期限

自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

二、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一)员工伤亡事故:职责范围内不发生人员受伤事故;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二)火灾事故:职责范围内火灾伤亡人数为零,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以上火灾事故。

(三)工伤事故率:工伤等级事故率≤1‰(1-6级为重伤事故)。(按百万吨工伤事故率计算)

(四)交通事故: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受伤事故。

(五)安全生产、安全防范无大事故:不发生人员伤亡,但一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强化火工品、煤炭生产等安全管理,职业病预防监控,以及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企业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加大奖惩力度,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在工作决策和评优选先工作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杜绝“三违”,做好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等各项基础工作。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不低于2%的安全生产专(兼)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以企业文件形式加以明确。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岗位和员工,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自主开展安全目标考核机制。

2、制定和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本单位年度安全措施计划、目标和方案 。开展安全标准化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三级安全防范管控体系。严格新建、改建和扩建“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安全审查和安全承诺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定期复审,持证率100%。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治安保卫、运输车辆等安全生产管控措施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规范职业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事故隐患治理、危险源监控,以及安全教育培训、奖励等的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

4、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至少参与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检查。开展经常性和重要时期安全检查,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台帐,事故隐患必须做到措施、资金、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加强公司基础性安全生产管理。作好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工作,落实保障措施。杜绝“三违”。严格承租承包安全管理,落实安全协议。加强承租承包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承租承包方的安全资质,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和责任,对发包工程开展经常性安全监督检查,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活动日”、“安康杯”、“安全生产示范岗”和“反三违,防事故”等活动。认真完成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安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反馈和上报安全生产信息。

3、每月召开一次班组长以上(或全队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检查部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员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好记录并认真落实。

4、按时组织员工参加矿组织的各种安全技术培训。

5、发生事故时,机电科长和班组长必须立即上报矿调度室,并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严格听从矿领导的指挥。

6、负责掌握矿井机、运、排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组织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认真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自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7、设备现场安全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

三、处罚

发生事故,严格按照公司和煤矿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否决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超出安全生产指标将否决全队的评优选先资格。

机电副矿长:____________

第7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一、坚持目标管理,建立工伤保险的责任体系

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政府推动,强化责任。市委、市政府将工伤保险扩面征缴纳入各级党政主职经济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月量化考核,年终奖惩兑现。为强化工伤保险扩面稽核征缴,市政府还建立了扩面征缴奖励制度,每年除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和从基金中提取专项调查、预防和鉴定费外,工伤保险每扩面新增1名参保人员还奖励5-10元。在这一责任体系的带动下,工伤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基金支撑能力稳步增强,每年新增200余家企业、3万余名参保人员,新增基金收入800万元以上。

二是部门联动,强化配合。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财政、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工伤保险的相关管理、制度建设、信息传递等工作。去年我市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5家部门整体联动,新增工伤保险扩面1.5万人。我们会同安全、财政、卫生等部门,对不同类型企业和不同对象参加工伤保险,因企制宜,因人而施,如大冶有色金属公司是一家以矿山采掘为主体的企业,扩覆时,我们会同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在参保费率上,将后勤服务单位与主体区别对待,对老工伤则一次性预提费用,促使其1.4万人全部参保。

三是政策驱动,强化引导。我市1999年出台了《黄石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暂定规定》,《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先后制定了《黄石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黄石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试行办法》、《黄石市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等10多件政策性文件,建立起从工伤认定到劳动能力鉴定、扩面征缴到待遇给付、工伤医疗管理到医疗康复、工伤预防到浮动费率等一整套工伤保险配套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补偿问题极为复杂,稍有不慎,有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坚持摸清情况,对照现行政策分类排队,严格把关,并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目前已累计为5720名工伤职工预留工伤费用11510万元,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夯实工作基础,规范工伤保险的管理模式

工伤保险和各项社会保险一样,成败的关键在于科学、严格、有效的管理。为此,我市从基础管理入手,逐步建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医疗管理等“一体化”的管理模式,确保了工伤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一是规范工伤认定。我市建立了重大工伤事故现场勘查制度、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定期会诊制度,严格按《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累计作出工伤认定1300余件,其中有约4‰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持率和胜诉率均达100%,没有发生一件工伤认定不合法、不准确。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

二是强化劳动能力鉴定。我市确定了10多家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了由40多名医疗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检查、鉴定时随机抽选、临时调度,切实做到“及时、客观、公正”,杜绝和减少人为因素。近两年,我们对500余家改制企业的1.2万名老工伤职工,本着对伤残职工负责、对用人单位负责、对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的态度,采取专家组进驻企业、分类组织鉴定等办法,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较好地保障了企业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工伤医疗管理。为切实加强工伤医疗管理,本着“保证治疗、合理用药、防止浪费”的原则,我们制定了工伤事故首诊报告、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工伤医疗费用审核和异地工伤管理等系列制度,推行“人性化”管理服务。既及时地解决了工伤职工治疗康复中的实际问题,又有效地控制了工伤保险基金的不合理支出。我们对5000余名成建制驻外的职工和本地工伤医疗费预计超过5000元的工伤职工,建立工伤档案,跟踪管理。对高位截瘫等重伤康复治疗人员,则设立“家庭病床”,实行定期上门问诊和后续管理。通过跟踪管理服务,仅去年就核减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36万元,扣减违规医疗费用68万元,有效地堵塞了漏洞。

四是完善业务经办程序。从1999年实施工伤保险,我市就设立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行政科室和经办机构,在经办机构内部设立了工伤、生育保险科室,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后,进一步健全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并在所属县(市)设立了工作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内部严格按《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开展工作,保证经办业务科学、严谨、缜密。为了规范工伤医疗机构行为,减少基金流失,确保工伤职工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定期考核。为了规范基金管理,对工伤保险基金中的工伤认定调查费、工伤预防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采取按项目结算的方式,不单独提取,按规定开支比例使用,确保了基金的安全、完整。

三、加强综合治理,形成事故预防的工作机制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

为确保工伤保险的健康发展,我们将工伤保险管理工作延伸到企业,建立预防工伤事故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控制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2005年,全市参保单位重大工伤事故发生率较上年下降43%,工伤人员人均医疗费由9688元减少到7662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率从79%降到51%。

一是建立部门协调配合制度。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安监部门建立了互通信息、工伤事故会审制度,定期通报、交流工伤事故管理、伤残等级鉴定及企业的安全状况、职业病危害等信息,及时介入,未雨绸缪,以防止企业瞒报、漏报或迟报工伤事故而影响伤残人员康复的现象,变被动的工伤赔偿为积极的事故预防。

二是推行“两项费率”。根据行业或企业工伤事故频率及风险概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是发挥工伤保险事故预防作用功能最直接的手段。我市将企业的浮动费率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率及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率直接挂钩,优则下浮,差则上调,拉开了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三类风险较大的行业缴费费率最高相差2.5个百分点。小陈老师工作室出品

三是健全工伤保险奖惩机制。我市积极探索工伤保险奖惩制度,明确了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6%的工伤预防费,主要用于培训和对预防工伤事故、职业病成效显著的用人单位进行奖励。对每连续两年未发生工伤事故和无工伤费用支出的企业,除对企业下浮费率外,还将奖励在事故预防和工伤保险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对发生重大、特大或造成巨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除对本企业上浮费率外,安监部门还将对其进行惩罚。

第8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工伤;保险制度;问题;对策

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医疗和职业康复及经济补偿,并为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进行工伤事故风险转移的方式,通过事故发生前所做出的财务计划,来消除事故发生后给人们造成的经济困难及精神忧虑,并维持其正常生活。

一、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转折性发展是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工伤保险制度框架,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截至2007年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达1.21亿人,享受待遇人数也从2003年底的30万人增加到94万人,但是与国际上实施工伤保险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工伤保险制度与事故预防脱节

在工伤保险制度发达的国家,都把工伤补偿和职业康复以及工伤预防紧紧结合在一起。例如,德国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就将其主要关注方面和工作重点都放在事故预防上,尽最大努力提供康复帮助,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拨出专款用于职业康复和工伤预防事业。而在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虽然确定了“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和职业病防治相结合”的原则,但没有明确职业康复和工伤预防所需资金的比例,有重工伤认定、待遇支付,轻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的倾向,从而导致这两项工作的开展缺乏资金的有力保障。

(二)工伤保险覆盖面过于狭窄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伤保险制度主要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没有将社会团体、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列入参保范围,相应被列入参保范围的部分私营、涉外、乡镇企业及雇佣劳动者的个体经营者,也经常以各种理由拒绝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致使工伤保险覆盖面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而安全生产相对薄弱的中小型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如煤矿开采、运输企业、建筑企业等)覆盖率均很低。总体来说,在不包括广大农村人口及农民工的基数基础上,2002年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为41.7%,并呈逐年上升之势,但与日本98%左右的覆盖率相比,差距非常明显。

(三)获取工伤赔付难度大

职工获取工伤赔付存在难度的原因:首先,由于法律监督及对于追偿权的规定不足,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和规范法律框架,创造法制环境时期,自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法律真空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并存在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安全生产标准滞后、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等现象。其次,《社会保险法(草案)》只规定了对医疗费用的追偿权,对于职业伤害是用人单位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即使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仍应享有追偿权等都未做出规定,同时《工伤保险条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缺少一些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再次,工伤认定调查取证也非常困难,主要是由于部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往往因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企业以职工违章操作为由,不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认定,而职工个人在申报工伤时,又提供不出有效证据,就很难获取赔付。

(四)工伤保险运行机制不健全

工伤保险的运行机制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宣传力度不够、费率机制不合理及基金管理不善。虽然工伤保险已经存续多年,但受工作量较大、人员配备不足等因素的影响,仍无力开展广泛、大型的宣传工作,再者虽然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但是受长期传统观念束缚,在部分企业领导的意识中认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而工伤保险被认作“小险种”自然受到忽视。从费率机制上看,我国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上尚未能建立综合量化指标与费率浮动之间的科学系数关系,同时差别费率制定不够科学,差别费率档次划分较少,没有按事故发生的概率及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费率,从而也不能起到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工伤基金管理效率低并存在部分流失的主要原因:一是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有的计入生产成本,有的计入营业外支出,有的在职工福利费中支出,开支渠道不统一且开支项目混乱;二是有些企业在上交工伤保险费时少报瞒报职工人数,少数企业平时不参保,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再主动要求参加工伤保险,更甚者部分医院针对工伤职工的治疗大开药方,开假处方,这些都造成了工伤保险基金流失。

二、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规范立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首先,规范立法要求在既借鉴西方国家先进成熟的管理理念,又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完善工伤保险的法规及相应配套保障执行法律文件,如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工伤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伤认定程序,制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用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管理及程序,制定《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用以规范工伤医疗服务的标准和相关机构的责任等,这些都有利于良好的法制环境的形成,同时避免获取工伤赔付困难的局面。其次,应改变目前忽视事故预防的局面,工伤保险应与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相结合,设置相应的预防机构,对企业有毒有害岗位和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人员的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建立职业危害作业网点及人员健康档案,并进行实行跟踪,了解其健康情况,从而加强职业病的预防治疗工作。再次,还要加强法律和社会监督,对某些企业没有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不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就冒险生产,并导致工伤事故频繁发生的行业及企业应给予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时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增强宣传力度,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和谐的保障,伴随着个体经济的比例提高,个体工商户工伤事故发生概率也逐渐增加,因此应对没有个体工商户的工伤保险相应法律政策的现状予以改进。同时,要认识到工伤事故的发生除了受工伤防护设备、工作环境等外部条件外,还与企业领导者、职工自身对工伤保险制度的认识有关,为此应加大对工伤保险制度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将相关法规常识纳入到普及法律法规的内容中,尤其是对中小、高危企业的职工及农民工进行定期的生产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职工自身安全意识,使其掌握安全有效的生产技能和防护方法,并认识到工伤保险的重要性。

(三)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机制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机制应从缴费机制和基金管理两个方面展开。建立科学有效的费率机制应在行业差别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各企业工伤实际发生情况,实行活动费率,具体应根据当年发生工伤事故频率确定浮动值,并对下一年的费率进行相应调整。此外,针对一些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或者短期营业的行业,还应建立临时人员缴费制度。例如,日本就针对一些“有期限事业”和短期项目的企业,如建筑工程等,采用确定缴费绝对额方式让其缴费。改善基金管理效率,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就要认真审核基金的收缴和支付工作,及时堵塞容易流失基金的“漏洞”,并明确规定相应的缴费义务与权利,避免发生工伤事故补交再参保的情况,同时社保机构必须与工伤定点医院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制约机制,真正做到伤与病区分、伤与药相符、价与量一致。

三、结论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保障,关系到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因此,应采取措施避免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本文具体分析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运行中比较常见的四个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规范立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增强宣传力度,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机制的相关建议。

参考文献:

1、付德团.德国工商保险制度[J].中国劳动保障,2008(5).

2、刘静.论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J].厦门大学学报,2007(6).

第9篇: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安全生产;事故法则;3E措施

中图分类号:D66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1

一、安全工作的概述

安全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安全工作是践行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工作非常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张德江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 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通过安全工作的法制建设、管理建设,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可见,安全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大意义。

回顾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同比下降4.3%,煤矿事故总量同比下降14.4%,说明目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了很大成效,不过近年来的各类安全事故还是无法彻底杜绝。

2008年9月20日晚10时48分,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50平方米,造成44人死亡,5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589.76万元。事故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2009年4月4日凌晨,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天源公司的金利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2人遇难。

2010年2月24日16时许,河北省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淀粉四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49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

2011年1月12日下午5点左右,陕西省凤翔县田家庄镇申都村四组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事隔仅一个小时以后,凤翔县彪角镇老营村又同样发生烟花爆竹加工操作间爆炸事故,截至目前,两起爆炸事故至少造成9死5伤。

“三违”造成的安全事故数不胜数,教训深刻,给党、国家与人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安全工作的法制建设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的避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力度。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走向了法制的轨道。

为加大安全责任的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并于施行。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行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安全工作的管理建设

海因里希在20世纪40年代,统计了55万件事故苗头,通过概率得出一个结论:即1:29:300的比例。在机械行业330件事故苗头中,通过统计其结果是:无伤害为300,轻伤为29,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为1。国际上把这一法则叫做“事故法则”,也叫海因里希法则。如下图所示:

通过对以上事故法则的分析可知:存在事故苗头不发生事故是偶然,发生事故是必然。只有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及时解决、处理事故苗头,才能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在安全防范措施上,我通过实践证明,落实安全管理“3E”措施,是防范安全事故的重大举措。“3E”措施即:安全管理措施(enforcement),安全教育措施(education),安全技术措施(engineering)。

(一)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避免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安全生产报告制度;7.安全消防责任制度;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制度;9.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0.供应单位质量保证制度;11.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1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4.安全例会制度;1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16.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7.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18.班前安全讲话制度;1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度等。

(二)安全教育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中,明确了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五项权利(即:知情权;批评、检举权;拒绝违章操作权;避险撤离权;受伤赔偿权)。与三项义务(即: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通过安全教育使从业人员明确自己在安全工作上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才能有效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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