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正文

工伤赔偿论文:工伤赔偿与车祸赔偿的统一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工伤赔偿论文:工伤赔偿与车祸赔偿的统一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工伤赔偿论文:工伤赔偿与车祸赔偿的统一

本文作者:何红卫 单位: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工伤保险赔偿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公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与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核定。交通事故赔偿,是由法院结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对受害者进行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费的赔偿费用认定。工伤保险赔偿具有确定性,交通事故赔偿具有偶然性。工伤保险赔偿是着眼于社会上一定群体、行业和地域的某一类的工伤事故,对事故的发生可以大致测定,对处理结果有一个确定的预期。而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偶然、不可预期的,因此交通事故的赔偿也是偶然和不可预期的,这种偶然性和不可预期性往往会导致受害者不能及时有效的获得交通事故赔偿。

通过对两种赔偿请求差异性的分析可以发现,一味强调司法领域中的公平、过错责任并不能真正实现对受害者及时有效的保护,而社会法中的社会公平观、社会统筹观却可以实现这一目的。因此如果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协调关系,以及谁先谁后谁主谁次的关系,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二者的作用,使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而如果处理不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就会造成依据的标准不统一,制度上的混乱,无法有效的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工伤保险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冲突与困境

(一)法律规定不明确,执行方式不统一因为目前对两种赔偿请求的执行标准并无明文规定和明确的态度,与此同时,地方立法和法院的审理机器劳动者获得的赔偿方式也是千差万别的,既有支持双重赔偿的,也有工伤保险先行垫付,交通赔偿进行后期补偿的,还有受害者先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这都是源于目前对两种赔偿的法律规定不明确,执行方式也不统一。

(二)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及时赔偿根据目前《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事故,首先以民事赔偿为主,以工伤保险赔偿为辅。只有当受害职工无法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时,才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给付,而交通事故案件通常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伤残鉴定,再到法院的一审二审,走完这些程序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时间,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前,企业或保险经办机构只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用,极为有限,使受伤害职工不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三)受伤害职工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按照目前《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当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死亡补偿费和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企业单位或保险经办机构才会补足其中的差额部分,对交通事故赔偿中已经支付的项目,企业及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予以支付。然而在现实情况中,交通事故赔偿实行过错责任,很多交通事故上方当事人都负有过错,如果交通事故中受伤害职工只获得一半的民事赔偿,而按照规定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也不再给付职工工伤保险的话,势必使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工伤保险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协调与统一

(一)理顺现行两种赔偿法律法规间的关系两种赔偿的请求涉及多部法律法规,相互之间存在诸多重叠甚至冲突,因此必须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调研和关系理顺,对其中存在的明显矛盾和冲突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正,进一步明确两种赔偿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

(二)各相关部门间加强沟通与协调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使劳动者在进行两者赔偿请求的过程中要面对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必须要加强交管部门、铁路部门、航空部门、人资社保部门、司法部门、保险公司、企业等之间的沟通协调。

(三)工伤保险赔偿赔付的流程改进交通事故中的工伤保险赔偿,一般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待遇仲裁、一审二审及执行阶段等多种流程,为提高赔付效率,各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简化手续等现代化信息方式进行改进工伤保险赔偿赔付流程。

(四)可以考虑优先工伤保险赔偿,再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方式工伤保险本身就有对劳动者的生命财产进行保护以及降低风险的宗旨,可以保障其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和补偿。因此当劳动者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时,可由企业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先行给付工伤保险赔偿,而后再按照《民法条例》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这样不仅可以优先保证职工获得及时有效的治疗,而且在获取交通事故赔偿时相比个人企业单位和保险经办机构也相对强势,拥有更多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可以更有效的实现对事故责任人的追偿。

结束语

工伤保险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领域,既是两个独立主体,互有差异,也存在着交叉重叠。在现实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执行方式不统一造成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及时赔偿、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两种赔偿请求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和困境。要做到两者的统一,必须要理顺现行两种赔偿法律法规间的关系、加强多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改进工伤保险赔偿赔付的流程、可以考虑优先工伤保险赔偿,再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方式,只有通过一系列的对策措施才能够实现两者的协调与统一。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