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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协议精选(九篇)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

第1篇: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范文

委托代表人:

乙方: ,男,汉族,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清楚乙方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第二条 乙方系甲方 工地雇员,在 年 月 日在工地受伤,经龙华人民医院治疗。甲方因乙方受伤事宜,已经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 元。

第三条 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赔偿款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但不仅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

第四条 各方的身份情况及保证情况: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处理事项,并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乙方保证在收到上述赔偿款之后,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张其他任何补偿;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该协议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讼,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六条 保密条款一方对因本次工伤赔偿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第2篇: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范文

赔偿人:XX,男,26岁,汉族,车主,现住__乡__村,身份证号码:___

被赔偿人:__**,男,56岁,汉族,农民,现住__市**县__村,身份证号码:___

XX年__月__日,汪辉在公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___由于骑着自行车看牛导致岔道,和汪辉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__受伤。__被撞伤后立即被汪辉送到___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是大腿骨处骨折受伤,住院___天后于2009年___月__日好转出院

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以下赔偿交通事故协议条款:

一、由汪辉赔偿___各项医疗费(不包含前期住院已经支付给__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二次手术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自行车修理费、交通费等共计(总数额22138.30-已经支付的医疗费16000元)=现在还需给付的金额10769.15元;

二、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__不得再追究汪辉的任何责任,放弃对赔偿人的诉权;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 被赔偿人:(签名)

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一、 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经过:___年_月_日,发生了___驾驶___车辆在____________路段和___驾驶___(车牌号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通事故。后____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2、___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情况:___交警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认定。___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__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___无责任。

二、甲乙丙丁四方根据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在交警队的主持下,按照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如下调解交通事故协议:

1、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双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残所需费用情况如下:

(1)甲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元(人民币,以下同);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2)乙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杂费___元;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3)丙方(乘车人)___受伤住院治疗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___元。

(4)以上费用共计___元。

2、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的60%,计___元;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的40%,计___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损失费用外,尚需支付乙方___元;支付丙方___元。

3、丁方需承担甲方所需赔付费用的80%,承担乙方所需赔付费用费用的75%,丁方照上述标准各自对甲乙双方进行赔付,并代甲方支付须赔付给乙方和丙方的部分。

4、以上费用赔付和结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时结算付清。

5、甲乙丙三方需积极配合丁方办理保险赔付事宜,及时提供丁方所需要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医药费用发票等资料。

5、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丙三方的赔付责任即算完毕,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赔付及其他要求。

6、如本案的受伤者确因事故引起的病情进一步恶化,治疗费用大大超过本协议预计,超出预计1万元以内,由伤者自行负责,1万元以上费用由伤者出具省级医院证明(包括医疗诊断书、医药费用发票、伤残鉴定报告等)及其他可证明该病情恶化是由该事故引发的证据,可另行找甲乙责任方赔付,由甲乙方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赔付责任标准(即甲方60%、乙方40%)分担赔付。

三、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各方如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共四页,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各一份,______交警队一份存档备查。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丁方(公章)

第3篇: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范文

交通事故处理私了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

乙方:

对于20xx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45000.00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2000.00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43000.00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处理私了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2013年12月25日10时左右,甲方驾驶摩托车在佛山大道与人民路交叉路段与乙方发生刮碰,事发之后,甲方及时将乙方送到佛山市××医院进行了CT和B超检查,经医院医师诊断为软组织损伤,没有造成器官的损伤及其他身体部位伤害。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遭受的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具体的赔偿事宜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1]

一、甲方自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一次性损害赔偿金共计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圆整)(不包括已经支付的医药费,交通费等2000元)。

二、第一条的一次性损害赔偿金包含乙方因此次事故所需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协议地点:

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处理私了协议书范本三

一、甲方赔偿乙方车辆维修费+保养费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圆整)。

二、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圆整)(不包括甲方已经支付的医药费和交通费***元)。

三、乙方从事发到现在任然感到头部不适,根据医生建议,后续如果出现与此次交通事故相关的症状,再去医院进行检查,费用由甲方支付。此项条款截止时间:201*年*月*日。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支付乙方*****元。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目前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等全部交付给乙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除本协议第三条外),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篇: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范文

关键词:工程建设人身损害 赔偿纠纷 法律解决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颂布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该解释于2004年5月1日施行,可以说这个司法解释对解决当前工程建设中人身损害赔偿诸多问题将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出现的一些新的具体规定应当引起施工企业的重视。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施工企业与受伤害者私下签订的和解协议效力认定,至今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实践中,工程建设中人身损害按受伤害者与施工企业的关系可分为三类:一是与施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二是与施工企业签订了临时雇用协议的人员,三是与施工企业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的分包方所雇佣的人员。在这三种不同人员的人身伤害中,施工企业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差别很大,下面分别探讨。

一、施工企业正式职工受到的人身伤害案件

一般来说,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属劳动法规调整范畴,在这方面国家法律法规较为健全,《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都有相应规定,根据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从这可看出,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是强制性的。因此,施工企业职工发生工伤后,按规定程序向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享受工伤待遇,单位可给予一定补偿,但不存在赔偿问题。

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是,职工受工伤后,施工企业不能或不希望通过正常程序解决工伤待遇,双方以和解方式自行解决,那么施工企业可能即要承担法定待遇赔偿费用,有时又要另外给受害者一笔补偿费用。

二、施工企业临时雇佣人员受到的人身伤害案件

这类人员的人身伤害案件应当引起施工企业重点关注,由于临时雇佣人员流动性大,管理比较困难,施工企业大多未及时按规定为他们办理工伤保险,这类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人身伤害,难以得到工伤保险救济,而《民法通则》规定较为概括,按侵权行为予以调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此做出了明确具体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比较注重对雇员权利的保护,正常情况下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而在雇佣活动由于第三人原因受到人身伤害,雇员就有了请求损害赔偿的选择权,可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也可向雇主请求赔偿。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雇员大都选择雇主为赔偿请求对象,笔者所在公司就曾发生这样的案例,笔者所在公司在黑龙江从事铁路工程施工中,所临时雇佣的一个当地民工在施工中受第三人侵害,造成脸部烫伤3度,经鉴定为伤残六级,后该民工以笔者所在公司、第三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讼,但其请求只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在判决书中也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指出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而第三人也是一个当地民工,家境贫穷,根据无赔偿能力,为不额外支付一笔诉讼费用,笔者所在公司只好放弃追偿权,独自承担20余万元赔偿费用。

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他人人身伤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在这里,施工方承担的应该是一种替代责任,即无过错责任,只有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否则雇员是不承担责任的,同时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一是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证明责任在雇主,二是受到伤害的第三人也有请求赔偿选择权,三是这里的雇员不仅仅是指临时雇佣人员,也包括企业正式职工。

从以上两条法律规定看,施工过程中出人身伤害时,施工企业应及时调查原因,既要积极救助伤者,也要依法维护企业正当权益,查证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是否属职务行为,如果进行法律诉讼程序或劳动仲裁程序,施工企业要积极应对。

三、工程建设中分包方所雇佣人员受到的人身伤害案件

与施工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的分包方所雇佣人员受到的人身伤害,2004年以前,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不承担法律责任,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实行以后,情况出现了转变。该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条规定要求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知道或应当知道”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这就加重施工企业的责任,今后施工企业分包劳务或工程时,应当对雇主即分包方进行审查,选择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雇主,要求雇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注意妥善保管,一旦分包人的雇员受到伤害,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施工企业可以此作为免责事由,避免法律风险,否则,就有可能被视为“知道或应当知道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从而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确定

发生人身损害,劳动者与施工企业如果劳动合同关系(包括被认定为有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由政府人社部门核定待遇并支付,如果施工企业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而未办理,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支付或赔偿该待遇的责任。

根据笔者理解,下列三种情况应按因《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确定赔偿范围和计算赔偿标准:一是施工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劳动者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二是劳动者在劳动中致他人伤害,不论是施工企业还是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三是施工企业临时雇佣人员雇佣活动中受伤害或致他人他人伤害的。以上三种情况,如果受害者致残或死亡的,还有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在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1、《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所指的雇佣关系是狭义的雇佣关系,应不包括《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关系,不存在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竞合问题。雇佣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确定赔偿问题,劳动关系存在可能按劳动关系确定赔偿问题,也有可能按《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确定赔偿问题。2、与施工企业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按《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劳动者还可根据要求施工企业给予其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五、工程建设中因人身损害案件私下签订协议的法律效力

工程建设中,人身伤害发生后,目前施工方解决方式各式各样,有的因顾忌以后投标受影响或内部考核等原因,私下协商签订协议;有的久拖之后通过诉讼程序或劳动仲裁程序解决,带来负面影响;也有的通过正常程序认定工伤,通过伤残等级鉴定后予以赔偿……不一而论。在这里,讨论的是人身损害发生后,施工企业与受害者私下签订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律应该允许我们施工与受害者私下和解,签订协议。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即有效。

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中,施工企业有时会无奈地选择通过私下签订协议的方式解决问题,如何让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笔者认为,施工企业与受害者(或近亲属)所签订的协议中至少应体现出以下内容:一是协议中应该明确受害者的身份,为防以后再有争议,为便于证据收集,协议中应体现受害者的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等信息。二是应该明确伤亡发生的事实,过程以及原因。三是如果受害者是伤残,施工企业与受害者共同委托,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确定伤残等级。四是赔偿的项目尽量按法定列出,最后要有一个兜底条款,不列单项费用列总计即可,但注意总计费用不应低于法定赔偿标准,否则受害者(或近亲属)可能会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理由要求法院予以变更,严重的会影响协议的效力。五是如果施工企业因特殊原因赔偿的费用高于法定标准的,则应将高出部分列为补偿金或其他项目,在违约条款中约定受害者(或近亲属)翻悔或再有争议的,应双倍退还补偿金费用,约束受害者(或近亲属)严格履行协议内容。

在全社会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工程建设中发生人身损害案件,施工企业应正确面对,合理运用国家法律法规,以对企业发展负责的理念,对受害者(或近亲属)负责的态度解决由此产生的争议和诉求,希望本文对此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2、王胜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0】。

3、奚晓明,【最民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解析3(建设工程),法律出版社,2010】。

第5篇: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范文

甲 方:XX,男,36岁,XXXXXX村人。

乙 方:XX,男,22岁,XXXXXX学校,学员(原籍红花乡XX村)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20XX年2月25日18时30分,甲方谢士X驾驶鲁13/23425拖拉机与乙方秦X驾驶的苏CXA350两轮摩托车在红花乡房溜村北100M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秦XX受伤,摩托车损害。经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第270212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谢士X自愿赔偿给乙方秦XX各项损失共计壹万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7000元)

二、 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 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3000元。

四、 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协议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协议书模板二

甲方(肇事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λ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联系人、联系方式)或(系驾驶员)或(系车主)或(系肇事方之X)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害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λ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或(系受害方之X)

乙方委托人:

丙方(调解方或见证方)XX交警大队或(XX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___年_月_日,发生了___驾驶___车辆(车牌号为___)在____________·段和___驾驶___车辆(车牌号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交通事故。后____交警队赶赴现场处理,制作了事故现场图,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二)事故的前期处理:

事故发生后,甲方通过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支付了乙方XX元医疗费。

(三)XX交警队对该事故的认定:

XX交警队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如下认定。______Υ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___Υ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XX___无责任。

二、双方协商情况

(一)双方协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二)双方根据XX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在XX交警队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经过充分协商,按照合法、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本调解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

(四)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达成?有受到胁迫、重大误解等因素的影响,不存在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的误解,是在完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三、协议内容:

(一)2011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基本数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陕西省统计局2011年3月2日公布的《2010年陕西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陕西省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05元;

陕西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陕西省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794元;

陕西省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元

3、国家统计局2011年5月3日公布的《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λ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

陕西省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4、《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λ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07]37号 )

住宿费省外150元/人天省内130元/人天

伙食补助费?人?天的补助标准为:省外50元,省内30元。

(二)经双方确认,本次事故造成人员伤残和财产损失所需费用情况如下:

1、医疗费:XX元。

(1)医药费、住院费等

(2)康复费

(3)整容费

(4)后续治疗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XX元。事实上交通事故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XX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XX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省外50元/天,省内30元/天)

共XX天共,计XX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住宿费和伙食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

(1)住宿费(省外150元/人天,省内130元/人天)

共XX天,共计XX元。

(2)伙食费XX元。

(省外50元/人天,省内30元/人天)

共XX天,共计XX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XX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XX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XX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2=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XX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δ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δ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2、死亡赔偿金:XX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3、车辆停运损失费:XX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1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XX元。

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5、精神损害赔偿金:XX。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ο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ο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的除外。

按XX省惯例的最高限。

上述总计:XX元。

(三)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承担上述费用的XX%,计___元;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的XX%,计___元;甲方在扣除自身损失费用外,尚需支付乙方损害赔偿金总计XX元(大写:)

四、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一)以上损害赔偿金在本协议生效后5天内,在XX交警大队的主持下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乙方及委托人、成年家属在领取此笔款项时应当收回之前的XX元收条,一并向甲方出具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总额XX元的收条,乙方及委托人、成年家属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甲方处,复印件留存于交警队卷宗中备查。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不实部分。

(四)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五、赔偿金的分配和使用

丙方保证本协议给付的赔偿金能够到达真正的权利人,乙方委托人具有权利人真正的授权。丙方协调受害方赔偿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六、甲、乙双方的承诺:

(一)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甲乙方保证在此协议签字后,双方不得反悔。

(二)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赔付责任即算完毕,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其他任何一方提出增加赔付及其他要求。

(三)甲乙双方确认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以后无论XX方伤情发生任何变化,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四)双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也不得采取上访及其他过激行为。

七、Υ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任何请求。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Υ背,如有Υ背,则Υ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Υ约金人民币XX元。

八、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共X页,一式X份,当事人各持X份,X交警队(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份存档备查。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手印)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名盖章(手印)

签约时间:__年__月__日

____(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丙方(调解员或交警签名)

第6篇: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范文

实习生是生存在法律边缘的群体,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学生在学习期间到企业实习,无论是实习生本人还是接收实习生的企业都没有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意图。对于学校和参加实习的学生来说,这种实习的目的在于进行实践教学;而对于实习企业来说,只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参加实践的机会。因实习生的身份不是劳动者,在实习期间因履行职务受到人身伤害,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无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实习协议,不能免除学校责任

虽然实习生受伤不能按照工伤处理,但并不意味着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伤害就由其自己负责。他与企业之间未形成劳动关系,但存在民事关系是确定无疑的,适合《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事法律规范。

《民法通则》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该项条款,如果学校与用人单位事先对于安全责任的分担有合同上的约定,双方就应当按照约定分担责任。许多学校在实习前均与企业和学生本人签署了三方《实习协议》,对实习生在工作中的安全责任进行了分工,同时对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及赔偿责任的分担也作出了明确的约定。这种作法确实是减少学校风险的一项有力措施。但笔者认为,一旦学生发生伤亡事故,学校与企业仍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一、学校要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实习协议》中即使学生和家长同意学校的免责条款,也不能排除学校的基本义务和过错责任。如果学校未尽义务,有法律上的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实习单位的过错,学校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所规定的雇主责任,即。“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实习协议》中约定:“实习生发生工伤,企业概不负责”的免责条款,不但违背社会公德,也是违法无效的。企业和学校在《实习协议》中关于安全责任分担的约定,对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构成任何一方对实习生受伤的免责事由。实习生仍然可以选择学校或者实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在学校、企业和实习生三方均无过错的情况,学校也可能被判承担公平责任。总而言之,学校不能指望一纸《实习协议》来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三、实习生个人有过错,学校可以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在实习过程当中,尽管实习企业尽到了管理和注意义务,学生仍可能因违章、打闹、甘于冒险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受到伤害。在实习生个人有过错的情况,虽然不能全部免除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防范实习风险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实习生要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第三,要训练学生如何规避风险,牢记:遵章与安全相联,事故与违章相伴;第四,要教会学生在受到事故伤害时,如何冷静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及时地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或者咨询,以利于问题的尽早、尽好解决。

二、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

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实习时,应共同制订详尽的实习计划,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开展职业技能训练;学校应设置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的业务培训;建立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

对于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意外伤害的赔偿办法,在我国现有法律中找不到规范层面的依据。为了规避风险,维护学生权益,有些企业和高职院校一般都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一做法值得同行借鉴。但遗憾的是如果遭遇重大伤害,这只能是杯水车薪。

第7篇: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进行了界定,然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归结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对预防以及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近年来,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频繁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占全部学校事故的30%~40%。每所学校在每个学期基本上都有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而且一旦发生,社会压力大,事故处理难度更大。如果处理不当,要么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么学校受到不公正的处罚,体育教师更是难辞其咎。要有效地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保护学校、学生、家长各方的合法权益,首先就要准确、公正、公平地认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1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概念

1.1 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界定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作为一个全称概念,应包括学生在学校体育中受到的所有伤害事件。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学生为对象,通过学校教育进行有组织的体育活动,包括各类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1]。由此可见,学校体育的范围包括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两部分;伤害事故是指身体组织或思想感情上受到的损失或灾祸。因此,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范围是指学生在学校实施的体育教学活动或课外体育活动中受到的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体育中因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学生相互间或学生本人等原因所引发的致使学生受伤、致残、乃至死亡或其精神上受到的损害[2]。

1.2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种类

国内研究者有两种看法。一是分为教学中的事故和竞赛中的事故;二是以伤害部位做区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这个问题是近几年研究的热点之一,研究者提出的观点主要集中在应该以过错责任原则还是以过错推定原则、是否需要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2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归结问题

2.1 关于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在发生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之后,如何认定事实,如何归结责任,取决于如何界定学校及其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目前理论界存在监护责任说、委托监护责任说、侵权责任说等三种学说。前两种学说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利于学校明确自身责任,不利于加强对学生安全的保护。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关系是教育、管理、保护的关系。学校和体育教师在组织管理体育活动中,直接负有对学生的管理、保护和安全教育的职责。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决定了学校在体育伤害事故中的责任性质为侵权责任。因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均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违反法定义务使学生在校园体育活动中遭受损害的,学校即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2 关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

如前所述,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一种侵权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132条的规定,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对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有学者认为,三种原则都可以适用,有学者认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健全,人们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逐步形成了一个主流认识,即大部分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学校在体育伤害事故中责任认定的原则只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笔者也赞成这一观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学校对学生人身伤害只承担过错责任,不承担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即学校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这些规定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同样提供了法律依据。 转贴于

2.3 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的依据

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指行为人经过归责之后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的不利后果。所以,关于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的依据,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事故当事人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根据;二是指当事人承担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学校承担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根据《办法》第二章的规定来确定。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涉及《教育法》和民事法律的问题,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应当依法确定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范围、标准和赔偿依据,才能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和开展素质教育。

3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归结要以过错责任为主,并以此分清责任,明确责任承担者,以合理、合法地应对此类事故,充分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面对学生伤害事故,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及时救治伤者,控制现场,通知伤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其次,查找事故原因,重视各种证据的收集工作。第三,在自愿、合法、平等的基础上,与各方协商解决争议。第四,在第三方调解下,与各方协商解决争端。如果当事人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就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注意: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依法秉公处理争议;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协议。第五,运用终局性方式,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如果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就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诉讼是通过法院解决纠纷的一种最有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是解决学校与受伤害的学生或家长之间事故赔偿争议的终局性方式。第六,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当处理完毕后,学校都要妥善保存相关案件资料,并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向上级汇报或存档备查,以防止一些当事人在事后又提出无理要求。第七,处理可能涉及的程序性事件。

参考文献

[1] 张永华.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范围、标准和赔偿依据[J].人民教育管理,教师与法,法制课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专题(四),2003,6:20~21.

第8篇: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范文

甲方:

委托代表人:

乙方: ,男, 族,年龄 岁,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综合考虑乙方的家庭状况和甲方的实际情况,在合理合法、互让互谅、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达成,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清楚乙方工伤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第二条 乙方系甲方 工地雇员,在 年 月 日在工地受伤,经扬州洪泉医院治疗。甲方因乙方受伤事宜,已经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 元。

第三条 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商赔偿款总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乙方清楚并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但不仅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并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赔偿款。

第四条 各方的身份情况及保证情况:

1、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处理事项,并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乙方保证在收到上述赔偿款之后,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张其他任何补偿;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则该协议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六条 保密条款

一方对因本次工伤赔偿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赔偿协议书模板二

甲方(单位):_____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_____身份证号: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

乙方于 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人民币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 元(大写:________ )。

3、本协议签订后__ 日内,甲方通过银行卡汇款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合计_______ 元(大写_____: ),乙方账户号:________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第9篇: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范文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年 月 日 时 分,甲方 驾驶的 与乙方 驾驶的 在 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 受伤,车辆损害。经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大队第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 >!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自愿赔偿给乙方 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元(包括已经支付的 元)。

二、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 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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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地点

天气

当事人姓名

驾驶证号及身份证住址

机动车牌号

车型

保险公司名称及保单号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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