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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种姓制度精选(九篇)

印度种姓制度

第1篇:印度种姓制度范文

【关键词】印度社会;阶级阶层;宗教文化;种姓制度

中图分类号:B9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4)03-0007-01

关于这种等级制度的起源,众说纷纭,比如“瓦尔纳”论、种族论、宗教论、雅利安人家庭制度论、土著文化论等等。在印度婆罗门教的教义经典《梨俱吠陀》中对种姓制度第一次做了宗教解释:“当众神把普鲁沙分割,他们割了多少份?他的嘴是什么?他的手臂叫做什么?他的腿和脚被赋予什么名称?他的口是婆罗门,他的双臂变成了刹帝利,他的腿成为吠舍,而从他的脚上生出首陀罗。[1]”

在古印度,人们认为在一个人身上,最洁净神圣的部位是口,它既是食物的入口,又是赞歌的出口,婆罗门生于神口,所以是最神圣的、等级最高的姓。而生于臂的刹帝利位置比婆罗门低,属于第二种姓。生于腿的吠舍因有不洁的俗气,所以属于较低的第三种姓。至于首陀罗,由于生于肮脏的脚,因而是不洁的、低下的,理所当然的为高级种姓服务,是第四种姓,是最低下的,不可接触的。

四个种姓中,前三种姓是从雅利安人中分化出来的,基本属于同一种族,被称为“再生族”。第一种姓婆罗门的职业主要是祭祀,地位最高;第二种姓刹帝利主要从事政治军事活动,一般国王属于这一种姓;第三种姓吠舍是农民,职业主要是从事田间劳作。前三种姓虽然地位不同,但均可参加宗教事务活动。第四种姓则是由达罗毗荼人演化而来的,是最低等种姓,被称为“一生族”,不可参加宗教事务,只能从事最低贱的工作,为其他种姓服务,被认为是“宗教不救的人”。

种姓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实行内婚制,固定的职业分工和世袭,在饮食、服装、住房、社交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甚至不可越雷池半步。“种姓制度其实是印度社会结构的一种表现形式。社会结构是指社会整体的基本组成部分之间比较稳定、有序的关系网络。宏观上指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及其相互关系,微观是指各种不同的社会角色规范和符号体系。从群体类型的角度,指阶级、阶层、民族、职业群体等之间联系的基本状态。”[2]

其实,在某种程度上说,印度种姓制度不仅是一种特有的社会分工形式,它同时也是一种印度宗教的教阶制度。“我们不能不说,种姓制度,至少是该制度的早期形态和核心部分,确实有其符合于特定的社会文明形态、特定的生产方式的实际需要的一面,而它主要是因此才能以在印度历史上确立起来和流行下去的。但是,从其首要和根本的意义上讲,印度种姓制度更是一出意蕴甚深的宗教戏,我们必须首先在宗教生活的物景中,才能真切的把握它的意义。可以说,印度种姓制度为我们展示了一个通过宗教教义思想规定社会组织方式,从而进一步支配人们的社会生活与个人生活的典型个案。” [3]

在今天的印度,你可以单纯凭着一个人的饮食起居习惯,判断出他种姓的高低。在印度教社会里,人们认为肉是不洁的,因为肉食在炎热的季节里容易变质,只有低种姓的人才吃变质的食物,只有低种姓的人才接触不洁的东西。所以,高种姓的人一般为素食主义者,相反,吃肉的人属于低种姓,甚至有的婆罗门连鸡蛋都不吃,以保持其种姓的高贵不俗和圣洁典雅。

在今天的印度社会里,印度教里“纯洁”与“污秽”的观念留下的影响在农村表现的尤为明显。不同种姓的人不能同住在一起,婆罗门住村头,而“贱民”住村尾,他们不能同饮一口井的水,甚至道路也有分别,婆罗门走宽敞的马路,而“贱民”只能走阴暗狭窄的羊肠小道。

种姓制度对婚姻制度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主张的内婚制造成了现今出现许多问题。比如,在2006年一项民意调查数据中显示,有高达74%的印度人反对跨种姓婚姻,即使在 医生、教师、律师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中,竟然也有54%的人提出反对意见,这不得不令人震惊。此外,实行内婚制,使人们选择配偶受到极大的限制,而这又造成后代体质弱,甚至出现了为数不少的畸形儿,严重影响了民族身体素质。

种姓制度规定的职业分工并世袭的观念一直延续到今天,这种思想已经在每个人脑子里根深蒂固了,很难改变。在今天的印度,高种姓一般从事律师、工程师、医生等职业,而低种姓一般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有时候高种姓人失业并不是因为没有工作可供选择,而是他们很难接受低种姓所从事的工作;低种姓有能力所从事的高种姓的工作,则被高种姓极力阻止。所以,这严重影响了印度人尽其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总之,古代独特的印度宗教文化孕育了拥有顽强生命力的种姓制度,从古印度的原始崇拜一直到今天的发展完善的印度教,始终为种姓制度的产生、完善与发展提供着肥沃的土壤和充沛的养料,尤其宗教教义思想已经渗入印度人民血液,与人们的生命融为一体了。这使得种姓制度可以根深苗壮的茁壮成长,从而对社会的影响无处不在。直至今天的印度社会,人们仍然习惯用三六九等的观念看人,这不能不说是这片宗教沃土所做出的“贡献”。种姓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等级制度,将人们规范在特定的地位和职业上,又从的深度加以制约和限制,使其披上了宗教的外衣,以此达到正统的管理和社会的稳定。这对于印度历史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和谐作用。

参考文献:

[1]李伟智.沉沙中的失乐园――古印度[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06.

第2篇:印度种姓制度范文

1、阿米尔·汗的父系和母系家族均属于印度穆斯林的“阿什拉夫”高种姓,这类种姓由曾经征服过印度大陆,来自阿拉伯、波斯、突厥和阿富汗的外来穆斯林和少数印度本土封建贵族改宗者构成。

2、种姓制度以统治阶层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因此,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社会体制、宇宙观、宗教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印度种姓制度范文

[关键词]摩奴法典;婚姻家庭制度;秦汉身份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一、《摩奴法典》中的婚姻制度

(一)《摩奴法典》概论

“古印度法的渊源包括佛教、婆罗门教以及印度教的教规教义、典章典籍等”,①佛教的繁荣与发达并没有排斥婆罗门教的产生与发展,相反,随着印度社会文明的提高,人们对法律的需求已大大不同于古印度国家刚刚确立之时,“自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3世纪,婆罗门祭司编篡了《所闻经》、《家范经》和《法经》三部经典,随后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又相继编篡新的经典,其中最著名的有《摩奴法典》、《那罗陀法典》、《布里哈斯帕提法典》等。”②这些法典不仅是宗教教义,更是具有约束全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因而兼具法典的性质,其中《摩奴法典》是最著名、最具代表性的一部。

摩奴是印度传说中的人物,但《摩奴法典》确是反映古代印度社会经济状况的重要资料,“《摩奴法典编》篡于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3世纪,凡十二卷,共2684条,第1卷到第6卷的次序是按婆罗门教徒一生的四个‘行期’来编排的,而所谓‘四行期’,是婆罗门教徒一生生活和修行的历程,即梵行期、家居期、林栖期和遁世期四个阶段。第7卷至第11卷较为集中地论及刑事、民事、诉讼等各项法律制度。法典最后阐述婆罗门教关于业力轮回和最后解脱的宗教教义。”③

(二)摩奴法典的性质

关于《摩奴法典》的性质,可以说它是一部内容融合宗教、哲学、道德、法律等各种规范的教律与法律合一的作品。以种姓制度为核心,兼具宗教性与法律性同时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科学性是法典的三大特征,这正是远古时期法律综合性与杂揉性特点的体现,也反映出当时人们立法技术的滞后性。

1、浓厚的宗教唯心主义色彩

法典是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惯编成的,其内容以婆罗门教义贯穿其中,纯法律性质的内容仅占全书的四分之一强。法典具有浓厚的宗教主义色彩,首先体现在编排顺序上;其次,体现在一些具体的章节和条文上,尤以第一章创造、第十二章轮回最为明显。法典宣扬神通广大的摩奴编篡了法典:“摩奴静坐凝思,众大仙走进前来,对他敬谨施礼后,声言:”④“‘尊者啊,诸如实依次将关于一切原始种姓和杂种种姓的法律,惠予宣示我们。’”⑤“‘因为,尊者啊,唯有你熟知这一普遍、自存、不可理解、人类理智莫能测其高深的法律条例、原理和真谛,而此即吠陀。’”⑥而自在神梵天创造了世间万物:“他以此二者,造成天地‘天地之间,布置了大气,八天区,以及永久的水库。”⑦“他创造了时间和时间的划分,星宿、行星、江河、海洋、山岳、平原、起伏地势;”⑧“无上主将自体一分为二,一半化为男,一半化为女,和女性部分结合而生原毗罗止。”⑨从这些法条中都可以看出其鲜明的宗教色彩,但是,由于古印度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宗教教义被赋予法律效力,由国家机关保障其强制执行,根据法典,任何人背离它都要受罚,而且法典的第七、八、九章分别规定了国王和武士、法官、商人、奴隶的行为与义务,涉及一些民法、刑法、诉讼等法律问题,因而可以说又具有法典的性质。

2、种姓制度为核心

种姓制度是《摩奴法典》的精髓,也是传统印度社会一大显著的特征。种姓制度根深蒂固,乃至今天印度社会仍残留有种姓不平等的余孽。从法典中我们可以看到,各个部门法,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乃至婚姻家庭方面,无一不受到种姓的制约。例如法典宣扬“梵天为了世界的繁荣,用自己的口、双手、双腿与双脚相应地创造了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其中婆罗门最高贵,首陀罗最低贱,不同的种姓从事不同的职业。法典还严格禁止不同种姓的人之间通婚,尤其是高种姓的女子下嫁给低种姓的男子,称为“逆婚”,其后代沦为贱民;还种姓之间的不平等还体现在不同种姓的人在权利、义务方面的不平等,例如“低级种姓的人用肢体的那一部分伤害了高级种姓的人,就必须将他的那一部分割断。”

3、法典同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尽管法典宣扬种姓之间的不平等,却也包含了多种学科知识,其内容涉及宇宙和人类起源、人与自然的关系、道德礼仪、商业知识、治国方略等多个领域,可以称得上一部百科全书。尤其是其中收录了很多至理名言,诸如“甘露甚至可以取自毒药,妙语甚至可以出自孩童,善行甚至可以取自敌人,金子甚至可以取自不洁物”等等,说明法典虽然宣扬唯心论、形而上学为主,但也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三)古印度的婚姻家庭制度

《摩奴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制度方面的规定集中在第三、五、九卷中。总体而言,婚姻家庭制度也是以种姓制度为精髓,种姓不平等贯穿其中,并且充满着浓厚的宗教色彩。在妇女的地位上,妻子的地位低于丈夫,但同时法典又赋予妇女一定的自由和权利,体现出相对的进步性与开明性。

1、种姓制在婚姻制度中的体现

首先,法典规定实行种姓内婚姻制度,并且不同种姓之间不平等。根据法典第三章第十三条:“首陀罗只应该以首陀罗女子为妻,吠舍可在奴隶种姓或本种姓中娶妻;刹帝利可在上述两个种姓和本种姓中娶妻,婆罗门可在这三个种姓和僧侣种姓中娶妻。”第十四条:“婆罗门或刹帝利虽处困境1,但以奴隶种姓女子为正妻,是古来任何史书所不曾记述的。”可见,法典虽没有禁止不同种姓人之间的通婚,但对于高种姓男子所娶的低种姓女子的法律地位的保护力度明显较弱,还是体现了种姓之间的不平等。

2、妇女享有一定的权利

尽管妇女的社会地位低于男子并且不能享有和男子一样的权利,但《法典》毕竟给予了古印度妇女一定程度内的自由和尊重,在这一点上,古代中国则有些相形见绌了。秦汉时期的女子没有自主选择婚姻的权利,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且婚后也是为夫家所有,承担着随时可能因“七出”之名被丈夫休去的风险,除非有“三不去”之由,即娘家父母已去世、家里没有人,被休弃后生活会发生重大困难的,不去;曾与丈夫共同为父母家服丧三年的,不去;丈夫结婚时贫贱,后来休妻时富贵的,不去。女子被视为丈夫的附属物,是权利的客体,侵犯女子的身体被视为侵犯其丈夫的财产,因而是丈夫有请求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3、提倡种姓内婚与禁止族内婚的不同

古印度法律虽不禁止不同种姓的人之间通婚,但有一定的限制,即只有高种姓的男子可以迎娶低种姓的女子,高种姓的女子则不可以下嫁给低种姓的男子,以此保证种姓血脉的纯粹性。与此不同的是,中国古代提倡族外婚,实行同姓不婚原则。这是一项古老的传统禁忌,族内通婚是一种重要的鬼神禁忌,是族内任何人都不敢碰触的。《礼记・曲礼》中称:“娶妻不娶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之所以实行同姓不婚,儒家经典给出了三点理由:一是会造成生殖力的下降,所谓“男女同姓,其生不繁”,这是远古禁忌的反映;二是为了加强和其他部落或种族之间的联系,《礼记・郊特牲》称之为:“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三是为了维护本族内部的稳定,《国语・晋语》载司空季子之语,认为同姓“男女相及”,就会造成内部的黜乱,“黜则生怨,怨则毓灾,灾毓灭性,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灾乱也。”《白虎通德论》称:“同姓不得想娶,以重人伦也。”但是,所谓鼓励族外婚其实也是讲究“门当户对”,一般是和本族外同阶层的人通婚,不允许也很少发生不同阶层的人之间通婚现象。

三、结语

《摩奴法典》为代表的古印度法典的特殊的法文化特征在于它集宗教性, 相对的务实性、不平等性、相对的宽容性、进步性和原始性、哲学上的思辨性以及理想主义于一身。历史沉淀给古印度的法文化留下了历史的烙印, 它作为历史的东西曾经存在过,并继续影响着印度广大民众的社会心理, 影响着他们今天的生活和实践。

注释:1处困境指没有同种姓女子时。

参考文献

①崔林林主编 《外国法制史》 北京大学出版社.

②同上.

③同上.

④《世界著名法典汉译丛书》编委会 《摩奴法典》 第一卷第1条 法律出版社.

⑤同上,第一卷第2条.

⑥同上,第一卷第3条.

⑦同上,第一卷第12条.

⑧同上,第一卷第24条.

⑨同上,第一卷第32条.

⑩郭建主编.《中国法制史》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4篇:印度种姓制度范文

养女儿赔钱!在中国的语境中,女儿赔钱主要是因为即使给女儿“投资”了,最终也要嫁人,前期的投入也没有回报。而在印度,女儿就是要真金白银地去赔,新婚夫妻的婚前财产中,女方要贡献近七成!也就是说在新组建的家庭中,女方的嫁妆占大头。一般来说,女方的嫁妆差不多需要六七年的家庭收入,这种负担与中国的彩礼完全是有得一拼的。也许你会觉得,这只是婚俗差异而已,中印不过是颠倒了而已。

中国的彩礼不断飙升,与男女性别失衡有关系,适龄男性要比女性多3000万,印度也是如此!不错,印度的新娘缺口是3000~4000万。中国新娘的“分配”遵循了市场的原则:前些年适龄的女孩比较多,找婆家是比较困难的,彩礼要得也少,光棍也就少了。最近几年,性别比失调严重,彩礼也是变着花样儿地上涨,可以用秤来称人民币,还有“一动不动”、“万紫千红一片绿”等说法,无非都是彩礼大涨而已。一个普通家庭要娶个媳妇也是十年八年的收入。这跟印度又有点儿相似,只是颠倒了而已。

在印度娶媳妇的难度比中国要高得多,为什么嫁妆还是那么沉重呢?有些困难的地方居然出现了一家几个兄弟共享一个媳妇。印度的种姓制度加上东方社会中的男尊女卑,嫁妆的负担也是随着经济发展而水涨船高,甚至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2003年的时候,一位22岁的和年仅一岁的女儿因嫁妆纠纷被夫家活活烧死。夫家可以像债主一样三番五次地索要嫁妆,甚至可以持续好几年。更有甚者,有些人会明码标价,索要嫁妆,比如大学讲师、银行职员都有价格,医生的价格更高。的确,与中国相比,这完全是个颠倒的世界。

印度的种姓制度并没有随着“现代化”而消失,种姓之间的界线分明,在婚嫁方面,高种姓的男子可以娶低种姓的女子,因为他们的后代的地位和身份由父亲来定。这种身份和地位的代际更替还是沿着血统进行,因此,低种姓的女子可以通过更多的嫁妆嫁入高种姓(可以说是豪门),以此改变下一代的社会地位。正因如此,高种姓的女子很少会下嫁。高昂的嫁妆费用里面,有相当一部分是为种姓制度买单的,嫁妆的“价格”并不真实反映印度的男女比例的问题。这种制度的存在进一步强化了男尊女卑的社会观念。

即便拿出如此高昂的嫁妆,印度的新娘们还是得不到应有的社会地位。一般而言,世界上已婚女性的自杀率不是很高,但是印度已婚女性的自杀率高得出奇。

第5篇:印度种姓制度范文

印度学者也普遍坦承,印度各类基础设施,尤其是水、电、气、通讯和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尤其不能适应经济快速增长需求,已成印度经济发展的瓶颈,短期内难以解决。

也有一点变化。德里与周边省份交界处的五个新区发展得相当不错,颇有印度崛起的气象。但尽管如此,至少从印度几大都市的总体发展面貌来判断,很难让人相信这样的事实,即过去15年来,印度经济常年的高速增长没有在“硬件设施”与城市公共服务中体现出来。

印度已迈入经济发展的惯性加速阶段

为何如此不太张扬的发展面貌却与近年来如此张扬的“印度崛起论”相伴相随呢?这里面不能排除欧美人为炒作的成分。西方发达国家实际上非常“乐见”印度崛起,因为它们渴望以印度的“民主崛起模式”,来抗衡甚至抵消一个与其社会体制格格不入的中国“发展模式”。

然而,国际社会普遍看好印度崛起,还在于印度崛起同时拥有强大的自身优势。

比如,印拥有大国崛起的充分潜质。从幅员、资源、人口、地缘、文明质素而言,印拥有崛起为亚太乃至全球大国的先决条件。尤其是印拥有控制印度洋及其海上咽喉要道的地缘优势,这将成为崛起的战略依托。此外,两千万海外印侨资源的有效开发也将便利印政治、经济、外交影响的快速拓展。

同时,印已迈入经济发展的惯性加速阶段。1991年改革开放以来,印年均GDP增速高达6%。这是除中国之外经济增速最快、持续时间最长的另一大国。随着印基础设施供应环境的逐渐改善,制造业也会迎来快速发展期,其产业结构将逐渐由过去的以服务业为基础、高新科技为龙头的布局向劳动密集型与知识一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三足鼎立的产业格局转变,后发优势将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而且,安全高效的金融体系,相对完善的私企竞争机制,比较发达的高等教育,相对独立的司法体制,加之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也将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印经济发展的强大后劲。

印还具备相对有效与多元的社会解压机制。尽管印社会仍存在诸多不和谐因素,如贫穷悬殊,地区发展失衡,大面积失业等,但千百年来,尤其是近50多年来,印度社会已形成了多种经济、政治利益能基本和平共处的框架。

印度人愉快指数非常高

重要的是,印度的、种姓制度、劳工规章、公务员体系、危机应急机制、弱势群体保障措施等体系,共同组成了一个覆盖社会各利益阶层的“维稳”网络,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防止国家政策的严重出轨、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激化而发生大的社会动荡,从而保证转型期间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这其中,、种姓制度等传统文化与保守理念在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尤为突出。从宗教方面而言,印度人普遍信教,无神论者在印度是稀罕物种。印度人口中82.7%以上为印度教徒,另有11%左右为穆斯林。此外,还有锡克教、耆那教、基督教、巴依教等教徒。世界其他地方存在的宗教,印度都有,故印又被称为“宗教博物馆”。虽有教派间的矛盾与冲突,但也使得印度流行忏悔文化,广大民众深受伦理道理与宗教信条的严格约束,安于现状,注重来世。

印度种姓制度在高低种姓之间,尤其是在高等种姓与占印人口三分之一的贱民之间形成了一层坚厚的绝缘膜,客观上减少了高低种姓之间因直面对接可能导致的生理与心理的激烈冲撞,从而也减少了不少社会矛盾。

虽然印度低等种姓人群也拥有不少本种姓的政党与政治组织,但这些组织的上层人士往往又关注自己的政治权益,他们只是在选举期间体恤一下下层种姓的民情民意,一旦执政他们很快就被上等种姓的思维与习惯所同化。结果,经过选举的短暂喧嚣,一切又复归平静。高低种姓生活在各自的种姓社会,互不干扰,相安无事。

这些传统的思想价值体系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广大印度人“非分”的物欲追求,降低了他们对生活的过高期盼,甘于简单与平淡。实际上,印度人不管贫与富,其愉快指数都非常高。2005年10月,欧洲一家民调机构的一份问卷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大都市中,若论GDP,印度首都新德里只能排名第108位,但其居民幸福指数却排名第4位。反差之大令人乍舌,但这是事实。

印度人乐于纵向比较,而不“擅长”横向比较。也就是说,他们更愿意与长辈的生存状态比较,如果有进步,哪怕进步了一点点,他们也会感到知足。一定程度上,这种传统文化及其浸淫而成的生活态度将印度社会转型本应遭遇的阵痛降至最低。

印度面临的最大挑战不是确保崛起进程不被中断

印度整个社会,传统与现代呈现出一种难以置信的和谐相处与彼此包容。大大小小的历史古迹与奇奇怪怪的现代建筑摩肩接踵,毗邻而居。马路上挤满了各类交通工具,既有发达国家不太常见的奢华轿车,也有第三世界惯见的破烂汽车,更有大量的三轮车(机动、人力与畜力都有)穿行其中,而德里地铁甚至可与发达国家新建地铁相媲美。

值得一提的是,印度人对待交通事件的态度出奇地平和。他们对于一般的磕碰事故似乎并不放在心上,彼此解释几句就完事大吉,极少有人为此吵得面红耳赤,甚至动粗。

穿行在德里的大街小巷,也很难看到印度人行色匆匆,反而总能碰到三三两两的印度人―不管是衣着极其光鲜的绅士还是衣衫褴褛的苦力――在悠闲地喝着甜茶,聊着天。在德里,除了一些政界要员、社会名流的深宅大院有较为明显的安保系统外,很少见到居民住宅楼上安置了大大小小的防盗设施。

第6篇:印度种姓制度范文

一、印度妇女地位与童婚制度的产生

印度教有一个宗教仪式即“生男礼”,这是一种祝愿生男孩的仪式。按《法论》规定:在妇女怀孕的第四个月举行。但是一般来说一个女子如果是生第一胎,就可以在第三个月举行,否则孕妇从怀孕后的第二个月到第八个月期间随时可以举行。在举行仪式时,妇女要穿着新装宣誓。夜间,有人在妇女鼻孔上点涂榕树皮汁液。据说,这样做可以避免流产。在举行这种仪式时,将盛满水的陶罐放在妻子怀里,然后抚摸妻子的腹部,祈祷生个有出息的儿子[1]。可以说,印度女性是输在了娘胎里,从她们是女性的那一刻起,卑微和弱势就伴随着她们,直至终老。

在各国的文明史中,残害妇女的现象举不胜举。无论是遵守三从四德的中国封建社会妇女,还是恪守中世纪禁欲主义的欧美基督教修女,她们所受到的压迫和束缚都没有印度妇女境遇惨痛之深。在中国,人们只是说“红颜祸水”,而在印度,如果要诅咒一个人,你只需说“祝愿你生一个女儿吧”就可以让人暴跳如雷。女性在印度,甚至可以成为一个诅咒的象征。历史与宗教给印度妇女带上了过于沉重的枷锁[2]。

纵观有关古代印度的女性发展的资料,很少有涉及女性教育和权利的内容。从最开始的“生男礼”,到女性18岁之间,仿佛只有一个最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结婚。在印度,女孩的结婚年龄普遍偏小,直至今天,印度农村仍然大量存在早婚制,又称童婚。童婚制度不仅损害了印度女性受教育的权利,而且限制了她们自由选择生活伴侣的权利(因为有很多小新娘6、7岁都被接到婆家生活,她们往往会成为夫家家务的主要承担者和丈夫的性奴隶),过早承担家务和性生活对印度女性的身心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童婚制度并不是一个科学的制度,那么印度为什么会出现童婚制度呢?它是如何开始实行的呢?又为什么直到现在也没有被完全禁止呢?

童婚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印度古代经典中。古代印度教经典认为,女子在来月经前就可以结婚。《摩奴法论》中写道,年龄30岁的男子应该和12岁的幼女结婚。24岁的男子应同年仅8岁的幼女结婚。在印度教徒眼中最神圣的经典《罗摩衍那》中,被视为女性模范的悉多,在年纪很小的时候就嫁给了罗摩。根据《罗摩衍那》中的叙述,当罗波那想绑架悉多时,悉多在与他的对话中提醒他说她丈夫被放逐的时候她18岁,并且在12年前就已经结婚了,由此推出,悉多结婚时还是一个6岁的孩子。悉多在印度被视为女性的典范,人们也就把童婚当作了必须履行的宗教义务[3]P174。在印度经典《摩奴法典》中还曾经提到过,当妻子月信来潮时,也就意味着女子到了适合生育的时节,此时,丈夫可以接近她,由此可见,他们的婚姻早于女子的月经初潮,即大约早于13岁,甚至更早。

二、印度童婚制长期存在的历史原因

童婚制度之所以在印度长期存在,不仅与其宗教传统关系密切,而且是政治、经济、社会、宗教等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

从政治上来讲,公元11世纪,突厥人侵略北印度,在印度历史上建立了一个德里苏丹国。因为突厥人在很早以前就接受了伊斯兰教,所以突厥人与印度人的信仰存在差异,然而领土的入侵往往伴随着宗教文化的入侵,德里苏丹国成为印度历史上第一个伊斯兰帝国。侵略完成后,突厥人烧杀抢掠,强迫印度人信奉伊斯兰教。在之后的两个世纪,许多印度居民改信了伊斯兰教。在伊斯兰教中,妇女的地位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正是因为这一因素,更加促进了饱受苦难的印度妇女的宗教信仰的改变。另一方面,穆斯林为了同化印度人从而达到长期统治印度的目的,以通婚为手段,积极地促进两个民族之间的融合,这一举动遭到了印度教徒的强烈反对。为了反抗穆斯林的这一行为,印度教徒同样以婚姻为手段做出反击,他们对婚姻做出了各种各样的限制,大力推行童婚。由此可见,童婚制度曾一度成为印度教徒抵御外族入侵的政治手段。

从经济方面来讲,与童婚制度息息相关的就是“嫁妆制度”,这是印度社会的另一个顽疾。嫁妆制度源于印度的种姓婚姻制度。在后期吠舍时代,种姓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为了保持种姓的纯洁性,只许在同种姓内部通婚,同种性的各副种姓之间也可以通婚,但是不能和副种姓以外的人通婚。允许‘顺婚’,即高级种姓的男子可以娶低级种姓的女子,但禁止‘逆婚’,即较低种姓的男子不能娶高种姓的女子,否则高级种姓的人会被开除出种姓之外,所生的子女也会沦为最低种姓”[4]。由于顺婚制度的存在,许多有女儿的低种姓家庭企图通过联姻改变自己的种姓状况,从而改变自己的地位,这一企图的存在本身就导致了婚姻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应对这种不平等的方式大多数就是女方家庭通过赠送高额的嫁妆,达到改变种姓、改变命运的目的。社会上出现了高价购买新郎的不良风气,高种姓的男子趁机索要高额的嫁妆,女方家庭为了改变自己的命运不得不支付高额的嫁妆。这种婚姻本身就建立在男女不平等的基础上,具有买卖婚姻的性质,并且使得印度的陪嫁的风气愈演愈烈,这成了印度罪恶的陪嫁制度的根源。到20世纪末期,印度的嫁妆已经达到了数十万美元。这一费用足以让一个贫民或者普通家庭破产。尽管二十世纪以来,尤其是二十一世纪,印度的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很多城市和地区经济繁荣、人民富裕,巨额的嫁妆不足以对这些城市的家庭经济状况造成恶劣的影响。但是,许多贫困家庭甚至是普通家庭依然深受其害,为了逃避财产灾难,许多家庭仍然纷纷选择童婚,因为童婚可以避免支付高额的嫁妆。因此,这一经济因素也是印度童婚制度屡禁不止的重要绊脚石。

在社会方面,印度对男女性别的看法是与宗教教义相联系的。“印度教对男性生殖力的崇拜,可以说集中体现了这种法则。在对男性生殖力的崇拜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对女性能力的相对贬低。印度妇女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根本无权利可言。由于印度教徒认为男子天生就比女子高贵,因此在考虑婚姻时多站在男子的立场上”[5]。为了保护男性的权利,印度极力否认女性对社会的贡献。还有就是印度社会对妇女贞操的要求非常严格,印度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很多情况下,它的宗教教义深刻影响着它的社会取向。印度教教徒在婚前大多性欲放纵,这一现象导致了对一切女孩贞操的不信任,也对女性的社会地位造成了影响。“女孩在童年时就结婚,以免日后招致耻辱的可能性”[6],印度社会还有一个习俗,就是大部分地区盛行村庄之间通婚,并且婚后随男方居住。这一习俗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妇女与娘家之间的关系,实际上迫使许多女性切断了与自己家庭的大多数联系。这一现象严重打击了父母培养女儿的积极性,尤其是在女性受教育的问题上,许多父母从个人私利的观点出发,认为女儿受教育的价值远远低于儿子。因此,印度有这么一句俗语“养一个女儿就像为他人的庭院浇水”。印度女性的社会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在宗教方面,不仅有女子的最佳婚配年龄应为男子的三分之一的说法,而且童婚经过诸多经典的强调,成了印度教徒所必须承担的宗教义务。过早结婚使女子失去自由选择婚姻伴侣的权利,至于印度女性受教育的权利更无从谈起。中国古代妇女需要遵守三从四德,我们已经严厉加以批判了,然而印度妇女却有着更严重的束缚。《摩奴法典》中记载,印度妇女在家里需要遵从自己的父亲,结婚后服从自己的丈夫,丈夫死后服从儿子,没有儿子服从丈夫的近亲族,没有近亲族的服从国王,印度女性的一生都没有资格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

在法律方面,印度政府明令禁止童婚制度、嫁妆制度,但是由于宗教因素和社会习俗根深蒂固,在广大农村和贫困的山区,仍然有成千上万的儿童举行婚礼,她们年龄小的只有三四岁,就算年龄大的也不过十几岁,甚至襁褓中的婴儿在昏昏欲睡中已经完成了终身大事。“1978年,印度议会再次修改《禁止童婚法》,制定了《禁止童婚补充条例》,规定不论宗教教信仰如何,一律将男女婚龄分别提高到21岁和18岁。1961年印度制定的《全印度禁止嫁妆法》规定,给予、接受、索取甚至约定给予或借用嫁妆的行为都构成犯罪。1984年印度议会再次通过新的《禁止嫁妆法》,对索取嫁妆者处以6个月至2年监禁并处以10000卢比的罚款”[6]。如果这些法律得以有效执行,印度女性的生活状况也许就会有所好转,然而受执法不严和封建思想的影响,童婚制度、嫁妆制度等违法行为仍然存在,甚至出现了更加严重伤害女性的强奸、轮奸、群婚等违法行为。以强奸案为例,在印度发生的强奸案中,只有大概四分之一的案件被量刑定罪,“以至于印度女性哀叹,她们只要上了马路就是‘公共财产’”[6]P41。2012年,一起严重的“黑公交”事件引得全世界哗然,在印度的首都新德里,暴徒袭击了一名23岁的女孩儿及其未婚夫,女孩儿惨遭轮奸,事后,两人被扔下公交车。然而,“在黑公交事件发生后,印度政府警告年轻的女性尽量避免独自出门,避免早出晚归,这警告背后荒唐的逻辑是不言自明的”[7]。

尽管印度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但是执法机关和政府的纵容态度使得印度女性的权利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三、当代印度女性的社会地位及趋势

当前,印度女性的社会地位依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与经济上的不能独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古代妇女的贡献对象主要是家庭,工作形式大多以伺候丈夫和操持家务为主,而这些贡献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越是无形的东西越不容易为人们所察觉、所承认。这种忽视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女性贡献的不被承认,人们就习惯性错误地认为女性在整个社会生产中只是一个乞怜者的角色。经济独立问题主要就是妇女就业问题,其实印度妇女是印度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人力资源,只是由于性别歧视的原因,她们大多从事一些卫生、安全条件极差的体力劳动。政府要想解决这一现状,改善女性的工作环境,减少人们对于生女孩儿的恐惧,就必须发挥主导作用,采取积极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及一些民间的自愿组织还积极制订了一些计划,努力改变女性的就业现状,提高社会地位。

在政治上,“人民院通过法律,规定作为基层行政单位的县、区、村三级潘查雅特自治机构和城市自治机构中,必须有1/3的女性成员。这一措施把吸引妇女参政和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落到了实处”[8]。但是对于是否保留妇女在人民院和立法院1/3席位的立法草案依然争论不休,暂且不论这一措施的科学性,只是从这里可以看出,在印度,对妇女地位的承认和保障妇女地位的措施依然是备受争议的。

社会上,传统的男尊女卑观念仍然广泛存在,残酷的现实显示,仍然有许多女婴被杀死,好像一个家庭的灾难都是由于一个母亲生了一个女儿开始的,无知使得许多女孩无法享受一般的卫生医疗设施,许多女性受着痼疾的折磨,60%的母亲营养不良。人们对女孩社会角色的期望,即做家务和生育,严重影响了她们受教育的权利。印度女孩尤其是农村女孩很早就代替母亲在田里干活,出嫁后又要伺候丈夫,做一系列繁重的家务,悲哀的社会角色把女性的受教育权利剥夺得一干二净。识字率低、缺少文化知识成为影响女性社会地位提高的重要阻碍。

第7篇:印度种姓制度范文

很久不看电视,但前几天,一部名为《共赢海上丝路》的纪录片把我吸引了。这是深圳卫视推出的一部大型新闻纪录片,讲的是深圳企业闯荡海上丝绸之路的故事。

其中一集讲印度,一个细节非常有意思。深圳企业到印度卖手机,会从两个细节来迎合消费者:一是所有手机相机都自带美白功能,且白得恰到好处;二是手机多以暗色为主,灰、黑主打。

为什么这么做?第一个是因为印度人以白为美,在中国人早已开始以小麦色为美的时代,印度人的爱白倾向依然近乎偏执。网络交友时,照片的脸长得白净,别人会以为你有高种姓血统,就像中国有房子那样。加分!第二个则是因为印度城市基建较差,灰尘大,商旅人士国内出差环境堪忧,手机暗色才耐脏。

手机的故事让我看到了“中国制造”的用心,也让我开始重新思考“龙象之争”到底是不是一个伪命题?印度真的有能力取代中国?我的结论是,很难。即便印度发展起来,也最多只能和中国差异化竞争,取代暂时谈不上。

第一个细节体现的肤色问题,我想到了印度的种姓制度。印度在上世纪中叶独立后,早已从法律上废除种姓制度,但这个制度的“影子”依然影响着印度社会的运作和印度人的行为模式。

种姓制度的起源是,公元前600年前左右―相当于中国的春秋时代,白肤色的外族雅利安人由西向东,再由北向南入侵印度次大陆,并对深肤色印度本土人进行统治而确立。种姓制度最大的危害是,一个人的贵贱由出身所决定,个人努力毫无价值。

在农业时代,种姓制度能很好地维护社会稳固,让穷人安贫乐道,但在工业时代,先天身份凌驾于个人努力的社会文化和机制残余,必然阻碍人成为“经济动物”。一些在印度经商的中国人发现,在印度的大街上,尽管熙熙攘攘,但多数人其实在闲逛,浪费时间。但中国不一样,人走路的速度快很多,大家好像在直奔目的地。

印度最努力的人是印度理工学院、印度管理学院等少数院校的顶尖学生,但遗憾的是,他们努力的方向不是要学好本事,建设国家,而是要去追寻“美国梦”。

第二个关于手机颜色的细节,让我想到了印度的另一个大问题,这个国家的基础建设很糟糕。这部《共赢海上丝路》的纪录片中还可以看到,除了要耐脏之外,印度消费者对中国手机还有两个额外要求:一是必须超长待机;二是附送充电宝,消费者脸上乐开了花!

2012年,印度发生一次全球“停电史”上最严重的停电事故,北部、东部和东北部电网全面崩溃,近7亿人无电可用。在一些地区,一天停电十几次就是日常生活,而此时的室外温度超过40度。在一个国家,当停电成为家常便饭,至少表明其工业化水平还不是很高。

事实上,部分中国人一直认为印度企业的全球化程度比中国高,比如米塔尔、塔塔等,都是一流的跨国巨头,且营收主要来自于非印度市场。但你必须知道,在任何国家,企业走出国门都是被迫的,印度的基建、人民消费能力、劳动者素质以及政府效率,可能根本就无法支撑本地企业家的雄心。

第8篇:印度种姓制度范文

论文摘要:作为一种东方奴隶制法,古代印度法具有东方法和奴隶制法的共性,比如维护君权、夫权、父权,维护奴隶主的特权,诸法合体,缺乏抽象概念和规则等,但它又独树一帜,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

作为一种东方奴隶制法,古代印度法具有东方法和奴隶制法的共性,比如维护君权、夫权、父权,维护奴隶主的特权,诸法合体,缺乏抽象概念和规则等,但它又独树一帜,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与宗教密不可分

古代印度是一个宗教社会,宗教的强烈光芒覆盖一切。 法律 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宗教的附属物,它缺乏独立的规范体系,没有独立的作用范围,没有独立的立法者和执法者,宗教的任何变化都会引起法律的渊源及其内容的相应变化。

首先,宗教众多,使古代印度的法律渊源异常复杂。婆罗门教的产生使四吠陀、法经、法典等各类经典成为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它们以婆罗门教义为 哲学 基础,对教徒的言行乃至思想都作了严格规定;它们不仅对教徒的宗教生活进行约束,而且对教徒的世俗生活进行限制和调整。佛教的产生使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三藏以其完全不同于婆罗门教法的形式和内容规定了教徒的行为准则,它们紧紧围绕“五戒”等佛门戒律来展开。印度教的产生则使婆罗门教法得到极大的更新,融入了佛教法的某些精华,使法律渊源进一步复杂化。

其次,法律的内容和编排体例都深受教义的影响。有关法律的内容如何受宗教影响的问题已有详细介绍,法律的体例受宗教影响的典型即《摩奴法典》。该法典以婆罗门教的“四行期”来安排其体例。如《摩奴法典》共12卷,始于“创造”,终于“行为的果报一转世与解脱”,中间插入的几部分内容中,再生族的法律占5卷,分别为“梵行期的法”、“家居期的法”、“林居期的法”和“遁世期的法“,依次规定了再生族在人生各阶段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二)严格维护种姓制度

除佛教法外,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内容都贯穿着种姓制度,几乎所有条文都是对各个种姓权利义务的直接规定。为了强调种姓制的神圣性,婆罗门教及其法律将其产生说成是造物神梵天的安排:“为了诸界的繁荣,他从口臂、腿和脚生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正因为婆罗门是从梵天口中生出的,所以最高贵最洁净,应该把崇高的职责赋予他们,这就是学习和宣传经典;刹帝利从梵天的双臂生出,所以最有力量,应该掌握军权;吠舍是从梵天腿中生出的,所以最为勤奋,其职责就是不断增殖财富;首陀罗生于梵天脚下,所以最低下最肮脏,生来就是为了伺候和服从前三个种姓的。法律就是这样根据各种姓的不同地位来规定他们的权利义务的。正因为古代印度法以种姓制贯穿始终,所以有人将它称为“种姓法”。

(三)是法律、宗教、伦理等各种规范的混合体

古代印度法的主要渊源并非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而是宗教僧侣们根据社会习俗和自古流传的圣人言行,从其自身利益出发编纂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将现在人们看来不是法律规范的那些内容包括进去。以婆罗门教法而言,从四吠陀、法经到诸法典,没有一部是纯粹意义上的法典,往往在法律规范中夹杂着宗教戒律、道德说教甚至神话传说、宗教玄谈和哲学论述。就连公认的法律性质最明显的《摩奴法典》也是如此,在其所有的条文中,纯粹法律性质的条文仅占1/4强。即使这些内容也不是都能得到切实执行的,它们包含了编纂者婆罗门的美好愿望和理想,不少规定都是一厢情愿。阿育王的岩石法虽为国王敕令,但其内容却在 现代 意义上的法律规范相去甚远。从字面上看,它很少带有强制性,而是劲导人们如何安排道德生活,如何行善,完全是佛教教义和戒规的混合体。阿育王在一段敕令中这样概括他的佛法:“少行不义,多作善事,慈悲,布施,真诚,清净。”

二、古代印度法的 历史 地位

(一)在印度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古代印度法是 政治 、 经济 、宗教、社会文化诸种因素共同 发展 的产物,它凭借宗教的强大凝聚力和延续性对印度法制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世纪中后期,随着穆斯林的入侵,伊斯兰法成为印度占主导地位的 法律 ,但是,这并不影响印度教法在印度教徒中间的适用。古代印度法的许多内容不仅藉印度教法的适用而得以幸存,甚至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出现了一批古代法典解说集,使古代法典中的基本原则能与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相协调。英国人统治印度时期,印度教法作为一种主要的属人法对印度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摩奴法典》仍是解决印度教徒之间某些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印度独立后编纂的《印度教法典》也是以《摩奴法典》等古代权威法典为基础的。

第9篇:印度种姓制度范文

关键词:印度;崛起;现代化;议会民主制

1947年,印度结束英国长达200多年的殖民统治实现了独立。印度开国元勋尼赫鲁就讲:“印度以它现在的地位,是不能在世界上扮演二等角色的,要么做一个有声有色的大国,要么销声匿迹,中间地位不能引动我,我也不相信中间地位是可能的。”[1]事实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印度经济走出了低中速增长曲线,开始跨上高速增长平台,年均增长率从20世纪80年代的5.5%左右提高到20世纪90年代的6.1%,进入21世纪以来,印度经济增长明显加速,2003—2004年度,增长率为8.5%;2004—2005年度是7.5%;2005—2006年度达到8.1%,[2]连续三年高速增长表明,印度已经进入一个可持续的高速增长周期。政治、军事、外交、文化等领域均取得很大的成就。从目前情况看,印度已实现“称霸南亚,控制印度洋”的战略目标,正朝着“争当世界一等强国”的目标稳步迈进。印度副总理阿瓦尼也宣称:“21世纪属于印度。”[3]印度的崛起已是个不争的事实,至少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但由于自身的国情特点,它崛起的进程将受到一定的制约,完成现代化进程还需要长期的艰苦努力。

一、过多的人口已成为印度现代化发展的沉重包袱

印度是世界上每年出生人口最多、死亡人口最多以及自然增长人口最多的国家。2000年5月11日中午按印度官方统计,人口突破10亿大关,成为世界上继中国之后的第二个人口超过10亿的国家。目前,印度人口仍在以每年净增1 550万人的速度膨胀,以每年2%速度增长,这一数字占世界年度人口增长总量的20%,据印度官方统计,印度人口中,15岁以下人口约占总人口的34.8%,65岁以上人口约占总人口的4%。印度现今人口平均寿命约在60岁左右。据专家估计,以目前印度的人口增长率计算,预计到2011年,印度人口将达到11.64亿。美国人口咨询局估计,到2030年印度人口将超过中国。印度早在1952年就实行了家庭生育计划政策,20世纪70年代更是强力推行。但由于种种原因,诸如民族宗教习俗、习惯势力的强大、政党政治的干扰等,印度的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很难得到贯彻执行。10亿人口给印度敲响了警钟。人口的持续高速增长,给印度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隐患。

印度国土面积只有297.47万平方公里,不到中国的三分之一。印度以不到世界陆地面积2%的土地养活着世界15%的人。人口的过度增长导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自然灾害增多,水土流失面积大大增加。印度西部沙漠正以每年1公里左右的速度向附近地区扩展。另据联合国有关资料,只有53%的印度人能读能写,并且由于种种原因,现在还在产生新的文盲,尤其是印度有将近三分之一的女童上不了学。这样的人口素质,无疑制约着印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贫困线以下的人口约占居民总数的40%。印度有位著名人士曾在《今日印度》上辛辣地嘲讽道:“能否请我们的各个政党解释一下,独立50年了,可是为什么一般印度儿童给人的印象总是骨瘦如柴,两腿细长,光着脚丫,靠在路边乞讨过活呢?”[6]印度人口盲目增长已严重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据统计,印度在1950—1996年期间,国民生产净增值数按1980—1981年度价格计算从100增加到585,但人均国民生产净值指数只从100增加到228。这表明,一半以上的经济增长被快速的人口增长所抵消。不仅如此,庞大的人口包袱,还带来了其他一系列严重的问题。粮食、土地、水资源、住房、教育、就业等都成为政府头疼的问题。

二、印度的民主政治仍存在严重弊端

印度的议会民主制已经历了半个世纪的严峻考验与挑战,深深扎根于国家政治生活,得到了社会各阶层的广泛认同。但由于历史、经济、社会等原因,它仍存在着政党纷争、政局动荡、政效低下等弊端,现政府是一个少数派的多党联合政府,在议会543个议席中只有217席,依靠左派政党的外部支持才能获得议会的简单多数,由于政治和意识形态等原因,执政联盟的政策更多地是考虑政党和政客利益,经常采用忽略国家长远利益,只顾政党眼前利益的短期行动。另外,民族问题、教派主义、种姓制度等也赋予一些政党浓厚的宗教色彩或种姓色彩,不时造成严重的社会危机甚至大规模流血冲突。特别是民族问题往往与政治、经济、语言、文化以及社会的权利、地位等紧密相连。处理不好,极易导致民族仇恨和民族分裂。印度本来就是一个语言、文化、宗教、种族和民族多样化的国家,但由于没有经历过中国始皇式的中央集权统治,缺乏民族整合过程,所以直至英国殖民前夕,国家仍是一盘散沙,根本谈不上统一。现印度国土上有100多个民族,使用不同的语言,归属不同的种姓,信奉不同的宗教,忠诚不同的政党,胸怀不同的目的,外结不同的邻邦,导致各族在国家整体发展大计上,各唱各的调。正如西方人所言:“虽然民主制度是印度的优势之一,但它也有一个弱点”。“我们所有的人都希望印度能够证明民主是一项优势,但是印度的决策者没有帮忙。”[5]

三、印度现代化进程深受传统社会文化的制约

在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核心是实现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当今的印度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意识形态以及思想观念上正在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在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变革就像是缓慢进行着的革命,既充满了痛苦,又充满了希望,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印度就像是一只背负着重物的巨象,众多的人口构成了它庞大的身躯,而它庞大的社会躯体上的重负则是其传统性和多样性,这使得它在发展的道路上步履艰难而又缓慢。

在当今的印度,无论是社会的组织结构、宗教文化和思想观念都具有浓厚的传统色彩并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最典型的例子是已经沿袭了几千年的种姓制度和种姓观念至今仍然深深地根植于印度社会之中。印度教是印度的立国之本,一些印度教极端分子甚至宣称,要将印度建成一个印度教国家[6]。而严重妨碍印度国家实现现代转型的种姓制度,正是印度教的产物。马克思讲:“种姓制度是印度进步和强盛道路上的基本障碍。”[7]印度的种姓制度已沿袭了几千年,深深扎根于印度人的脑海之中,有其深刻的神学基础。除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等级外,另外还有一个属于“不可接触者”的贱民种姓。在此之下印度人们再细分为2 400多个等级,其中低种姓人口占了绝大多数。由于印度社会发展水平不高,种姓对立根深蒂固,高、中、低三级种姓之间矛盾和冲突一直不断。

印度是世界上最富于宗教传统的国家之一,在这里,宗教不仅仅只是一种个人信仰和精神寄托的方式,它还是一种潜在的精神力量,潜移默化地渗透于个人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民众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到国家的政治、经济都深受传统宗教文化的影响。印度教是印度的主体宗教,是印度文化的基础和核心。这是一种宣扬轮回转世的宗教理论,以追求个人的精神解脱为最高境界,几千年来,浸润着宿命论和精神修炼的宗教文化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印度民族内向的、自我封闭以及因循守旧的心理特征。即便是在当今的印度,这种特征仍然比较突出。与另外一些民族相比,印度人遵从传统的意识显然更为深厚。印度一位著名科学家尖锐地指出:“西方的知识分子寻求发现光荣的未来,而印度的知识分子寻求发现伟大的过去。”[8]当前的印度教复兴思潮就突出地表明了印度文化的顽固性。所以在印度传统的社会结构依然没有彻底打破,传统意识观念仍然占据着重要地位的情况下,任何现代化的变革显然需要付出更为艰难的努力。任何重大的自上而下的变革在具体实施时总要面临传统势力和思想的挑战和阻碍。印度几乎所有的变革都带有一定的迟滞和不彻底性。印度今后的社会变革将是一个长期、缓慢、痛苦甚至带有血腥味的过程。

参考文献:

[1]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印度的发现[M].中译本.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8.

[2]马加力.印度的崛起态势[J].现代国际关系,2006,(6).

[3]周效政.印度:成为大国不容易[J].环球,2003,(5).

[4]Tata SeTVices Limited、Statistical Outline of lndia 1998—99.P267.

[5]Nicholas D Kristof,“They are tuming first curve,”The New york Times,Jan.17,2006.

[6]王传宝.销声匿迹的大国?[N].环球时报,2000-06-13,(7).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