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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人的习俗精选(九篇)

德国人的习俗

第1篇:德国人的习俗范文

关键词:廉政教育;腐败民俗化;再习俗化

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170(2018)02-0072-06

近年来党中央对腐败问题高度重视,不断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力度,为彻底从源头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有力推动和切实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我们党提出要重视廉政教育建设。推动廉政教育纵深发展,不能仅以国外经验为主,更要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宝贵经验。“一个和谐社会的政治措施要符合民心、民情,更要符合国情,而民俗对和谐社会来说正是重要的民心、民情、国情的标志所在”[1]。“民俗中包含了丰富而宝贵的人类经验,我们完全应该借鉴来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改善执政能力”[2]。从民俗中汲取营养应用于廉政教育,有利于适应本土文化、顺应民心、符合国情地推动廉政教育有序发展。民俗是一个国家国民性格的反射镜,也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政教育与民俗从表面上看似乎无甚相关,但深入研究可以发现二者之间有着莫大的关联。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论述廉政教育与民俗的关系:民俗学视域中的廉政教育、腐败的民俗化倾向、再习俗化在廉政教育中的作用,以期可以为后来的研究者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民俗学视域中的廉政教育

(一)廉政教育的内涵

教育乃百年大计,斯宾塞认为“教育为未来生活之准备”。廉政教育“是指一个社会或阶级根据一定的社会政治要求和受教育者的廉政认知水平,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多形式感化、教化活动,对受教育者施加身心影响,以提高受教育者对廉洁从政的认识,并将廉洁意识转化为廉政行为的过程”[3]。廉政教育以具有普适性价值的廉政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法制教育为重要内容,以道德教化为实践路径,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具体而言,中国当下的廉政教育,其直接教育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通过普法教育和道德教化,间接地使全民参与进来,致力于形成全民崇廉尚廉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廉政教育与民俗的内在关联

钟敬文认为,“民俗,即民间风俗,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民俗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布和演变,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服务。民俗一旦形成,就成为规范人们的行为、语言和心理的一种基本力量,同时也是民众习得、传承和积累文化创造成果的一种重要方式”[4]。同时,民俗也是人民群众生活与文化的传承和发扬。所谓“传承”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共同创造、广泛流行,同时被当作某种规范加以保持的习惯。一般说来,民俗既包含经济的、社会的内容,又包括心智的、行为方面的内容。心智的民俗指民族生活中表现出的思想意识和心理现象,行为民俗则是群体心理和观念的有形化。这些心智的与行为的民俗,表现为一种习惯或定式,在人们的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中大量存在,并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演进、变化,具有相对稳定与长久遗存的特征。[5]民俗与传统文化相互交叉,传统文化不全是民俗,民俗是傳统文化中以非正式、非书面、口耳相传的形式流传下来的生活文化。民俗也不全是传统文化,除了传统文化外,民俗还包括活在当下的、具有生命力的生活文化,这种生活文化带有传统文化的痕迹。民俗的主体是俗民,并且“俗民存在于全民之中,他们代表绝大多数人民的文化特色”[6]56,所以俗民不仅是指平民百姓,官员、知识分子等也是俗民,他们同样也负载所有的民俗文化。人们创造了民俗文化,同时也受到民俗的约束。民俗借助各种各样的民俗事象发挥控制力,比如民间信仰、交际礼仪、村规民约、家风家训、行业规范等,都可约束和惩罚越轨行为,发挥控制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廉政教育与民俗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民俗中都包含着丰富的廉政思想,并且践行着廉政教育活动。陈勤建在《廉政文化与民俗》中提到乡村民约、行业规范、家风家训、道德良知等在现代廉政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纵观当下社会,可见腐败问题呈现民俗化倾向,其中主要原因大致有三个:一是社会转型期道德控制失范现象,二是国家制度不完善,三是民众制度意识较为淡薄。廉政教育是解决腐败民俗化倾向的重要手段之一。此外,再习俗化在廉政教育中也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干预性的再习俗化教育,通过净化、控制、监督政府工作人员的环境,延伸、补充、强化原有的道德观念、廉政思想、自律文化、制度意识、法制思想等,能够起到动摇甚至改变堕落官员贪腐思想的良好效果。

二、腐败问题的民俗化倾向

(一)腐败民俗化的主要表现

随着对廉政文化研究的不断深入,腐败民俗化逐渐被重视,比如王爱平引用冈纳·缪尔达尔的观点,认为腐败民俗化是指“掌握权力的人,大都在搞腐败,而且成为一种习惯、风俗;人民群众对腐败的态度,不是反对而是默许、宽容、参与,即腐败已经成为一种信念、道德和文化深入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成为民众共同遵守、顺从的一种习惯、风俗,成为人们共同认可的一种行为方式”[7]。所以,腐败民俗化一方面表现为官员的贪腐,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人民群众对于腐败的默许与参与,并且这种现象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成为一种“传统”。

我国的腐败民俗化问题历史悠久,集中表现为“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形式主义、潜规则主义”[8]。比如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敛财、挪用公款、买卖官职、权钱交易等。官员的贪腐行为很可能会在官场内部形成一种风气,形成清官难做、打击贪腐难以推行的“痼疾”。一个贪腐风气盛行的官场,也从侧面揭露了其内部群体的行为模式。行为模式是指某一群体内部公认的、共同的、模式化的行为。行为模式具有同化作用,“在一定的文化氛围内,个体如果要采取与群体不一致的行为,其合理性与正确性首先就被自己所怀疑,于是遵循和服从群体行为模式的情形就产生了”。所以,新从政人员一旦进入风气不好的工作环境中,很容易会被不良环境所影响,诱引其发生违法行为,这对于廉政建设十分不利。

社会贪腐问题与一些传统不良风俗也有着莫大的关联。虽然贪腐多发生在政治环境中,但是一些官场里的风习也是以社会风俗为基础的。一些不良风气在民众思想里根深蒂固,并为很多人所认可和羡慕,甚至参与其中,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一些官员则会以社会惯习为掩饰,大行其道地实施不法行为。比如中国人讲求“礼尚往来”,给人送礼办事的现象较为常见,家长给老师送礼,想让老师多照顾自己孩子;下级给上级送礼,借此套近乎,因此官员借以行不法之事也就显得顺理成章。并且很多民众也默认这种“潜规则”,认为若不这样做,就是“失礼”、“不懂规矩”。还比如中国人的“人情网”,中国历来重视“关系”,那些有“血缘”、“地缘”、“业缘”关系的人,经常形成“关系圈”,分享公共权利,这种“人情圈”在政界、学术界、商界都是默认的“潜规则”。

(二)腐败民俗化的主要成因

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道德约束处于失范状态,自律力量略显不足。“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中国的社会生活和组织模式由传统走向现代、迈向更加新现代的过程”[9]。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型,而转型期的伦理道德也在经历着变化,并且当下“中国伦理道德总体上处于市场经济主导的状态”[10]。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市场经济主导的伦理道德表现为对“利己”、“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等个人权利的肯定,这与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基础上提倡的“舍己为人”、“克己复礼”等传统观念相悖。再加之西方意识形态的不良影响,中国转型期的道德出现失范现象,并且助力道德约束的民间信仰在当下中国地位也处于不明确的状态,也就更加无从谈起如何发挥教化作用。更重要的是如果官员的伦理道德缺失,后果将不堪设想。在一个部级课题项目研究中,“关于‘你对哪些人的伦理道德状况最不满意?’的调查发现令人沉思:政府官员高居榜首,达74.8%;演艺娱乐界位居第二,达48.6%;企业家居第三位,达33.7%”[11]。这个结果着实值得让人深思,本应是国家先进文化的引导者却在道德上让公众缺乏信任感。

制度既是一种社会结构,也是一种规则或者运作模式,体现了特定时空里群体性的价值观,而这些价值观一般包括法令和习俗。制度是组织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组织健康发展的基础。制度的不健全会引发组织的一系列问题,而中国的腐败问题与制度不健全也有着一定联系。“当前我国正处在两大体制转型期的社会环境,即经济体制方面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政治体制方面由高度集权向适度分权的转变。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的转变必然要求相应体制和制度的革新。制度变迁根源于环境的变迁,又总是晚于环境变迁。这就会导致制度制定机制、制度执行机制和制度保障机制这三个制度体系的基本要素对新环境的不适应和失效,引起制度缺陷”[10]。我国是“人治的文化传统,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12],文化传统的滞后性在当下依旧影响重大。而这些所有因素带来的影响,就是现代社会对特权的认同以及现代社会建立起来的单位制度里潜藏着各种“关系圈”等非正式制度文化,容易引发侵占公共财产、维护私利等现象。

中国人崇尚智慧,以聪明为荣,讲求变通的心理,但制度意识较为淡薄。有学者认为,“中国人以聪明为荣,更在意输赢,在很多情况下把作假、不诚信、违背契约精神作为大智慧来传承”[13]。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很多关于对聪明之人、能人、善于变通之人的故事传说,例如“兵不厌诈、田忌赛马、宋定伯卖鬼、诸葛亮巧取荆州”[13]等。很多人都认为变通则代表着聪慧、高人一筹,同样变通也代表着胜利的可能性。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变通也意味着对规则的不重视,缺乏契约精神,因而制度意识相对淡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制假售假现象依然存在,各种盗版活动屡禁不止,还有一些依靠实施贪腐行为从而获得经济、社会地位的人,反而被认为是“能人”。所以,在涉及成功、荣誉等情况时,如果社会规则不被重视,道德也没有起到约束作用,这恰恰说明了制度意识的淡薄。

三、再习俗化在廉政教育中的作用

(一)再习俗化的内涵

乌丙安认为,一个人会终生连续不断地经历着习俗化,一般而言再习俗化可能会因为环境变化和经历的影响而发生在任何时期。再习俗化包含了两层意思:一层是在原习俗化基础上的社会性习俗的延伸或补充,是一种继续并扩大习俗养成的活动;另一层是在原习俗化的基础上再接受与以前习得的习俗不同的异质习俗,在吸收与原习俗化不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6]109,并且“这两层含义并不是完全分离孤立的”[6]109。社会学里有“再社会化”的概念,它是指“一个人在一种与他原有经验不同规范与价值的环境里,重新社会化的过程,必须重新学习价值、角色及行为,它能导致与先前社会化过程不一致的新价值观和行为”[14]。再习俗化与再社会化二者有相通之处,共有五点:(1)当指代一种“改变的状态”时,两者都指面临与原环境不完全相同的甚至完全异质的环境,需要延伸、补充或者改变原有文化。(2)作为一种“措施和手段”时,指人们可以有目的地对一些特殊群体进行的干扰式的再习俗化和再社会化,传授相应的观念与文化,来延伸、补充、强化或者替代原有观念与文化。(3)作为“改变的状态”来理解时,这种情况下的再习俗化和再社会化既可以是积极的变化,也可以是消极的变化,而作为“措施和手段”来理解时,一般而言是指具有积极意义。(4)再习俗化与再社会化都是重要的转型期,在这个时期人们价值观(例如道德)的变化,可能会改变个人的生命轨迹甚至社会环境。(5)在一些现实事件中,可能会同时经历着再习俗化与再社会化两种情况。

在实际应用中,再社会化多被应用于一些罪犯、精神病患者、退休老人等特殊群體,并为这些群体的问题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再社会化理论指导。同样,再习俗化也能够被应用于社会实践中。一般而言,每个人都会经历再习俗化,再习俗化可能会发生在任何时期,大多数人会因为生活生产环境的变化而开始了再习俗化。当他离开家庭和学校踏入社会谋生,是最常见的也是影响人们一生的再习俗化经历,乌丙安认为,“狭隘的再习俗化可以理解为青少年进入家庭以外广阔社会后的习俗化”。而处在与原来家庭、学校环境不完全相同甚至完全异质的社会环境中,人们的价值观等会发生延伸、补充或者改变。

绝大多数人都生活在组织中,很多组织都会有自己内部的权力。而进入社会后的个体在工作的组织中,有很多人会或多或少地接触到权力,特别是政府工作人员,他们通过给予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而拥有相应的政治权力,当然权力必定受到约束,但是在自律与他律约束机制都不健全的环境中,则容易发生贪腐。“人们在政治上的愿望除了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之外,还有对占有欲、好胜心、虚荣心和权力的渴求。欲望使人希望能尽可能多地占有财富以及权力,它是一个深不见底的空洞,是无法被满足的动机”[15]。再习俗化过程中,人们的价值观也在经历着延伸、补充或者变动,这个时期人们价值观的变化很可能会改变个人的生命轨迹、他人甚至社会环境,而道德就是一种常见的、具有普世价值的、带有褒义色彩的价值观。所以,对于很多人来说,接触权力后的再习俗化可能是个人道德观念与实践的转型期,也可能是道德变质的高发期。而对于从政人员来说,从一开始踏入政界到其从政生涯的结束,他们可能会一直面临着贪腐的诱惑。一些人经受住了考验,拒绝贪腐,坚守住道德底线,并未发生道德退化的再习俗化,在从政生涯里继续强化原有道德准则,但是有的人则会相反。

(二)再习俗化的主要内容

对于政府工作人员来说,他们会面临着道德变质的再习俗化考验,这对廉政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所以,要加强干预性的再习俗化廉政教育,通过净化、控制、监督政府工作人员的环境,延伸、补充、强化原有的道德观念、廉政思想、自律文化、制度意识、法制思想等,以达到动摇甚至改变堕落官员贪腐思想的良好效果。廉政教育一方面要注重再习俗化教育的线性时间安排,重点加强新入职时、升职前以及日常思想教育等。另一方面,再习俗化教育也要重视对所有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政府工作人员的再习俗化廉政教育既要移风易俗,努力为廉政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也要以优秀传统文化为重要内容,从中凝炼出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廉政教育理念并应用于再习俗化的廉政教育中。

1.移风易俗,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移风易俗,移的就是传统风俗里的不良风气,改变一些传统陋俗形成的行为模式,这既是重点也是难点。通过移风易俗,为廉政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比如重关系、礼尚往来等习俗不是说全盘否定,只是在一些情况下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一方面滋养了社会贪腐的温床,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因为很多民众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是贪腐的推波助澜者。虽然廉政教育的直接对象是政府工作人员,但是民众的参与也极其重要。因此,加强道德教化和普法教育,提高民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帮助他们明辨是非,有效监督从政者,才能树立清正廉洁新风尚。

2.传承优良美德,唤醒自律意识。“义与利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一对重要范畴,‘义’即符合一定时代、一定阶级和社会团体利益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做到了就是一种正义;‘利’是利益。这二者关系,是古往今来每一个官员都要面对的问题,对二者的取舍也是廉政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16]176。中国自古讲求“仁、义、礼、智、信”,面对利益的诱惑时,要重义轻利,克制欲望。重义轻利的义利观,应当成为每个官员的行为准则。一个清正廉洁的官员,在私利面前能够有足够的警觉心,秉持大义,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这里的“良心”可以理解为做人的底线和原则,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是中国人历来看重的道德品质。廉政教育应当宣传正确的义利观,强化道德良知。此外,中国传统的自律精神也体现在村规民约中,村规民约是灵活的、体现自主精神与地方文化特色的自律文化,它是基层社会群体维持秩序形成的自我管理的习惯法。乡规民约具有接地气的特征,能从细节上维护群体利益的自律文化,也是国家法律的有力补充。

3.加强行业规范教育,强化制度意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社会上各种类型的组织也有其自身的行业规范。比如古代的行会,有监督成员维护行业信誉的作用;手工业的学徒制,在传承中完成行业规范的传授与实践;行业祖师爷崇拜,在信仰上实施民俗控制。中国历来讲究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在古代行业规范里体现得尤为明显。一个商业经济占重要地位的社会,其行业规范的影响辐射可扩及社会,但是中国古代社会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由行业规范形成的小范围制度意识在缺乏契约精神的社会中,显得力量十分薄弱。陈勤建认为,“行业规范不仅对个体施加影响,对群体也施加影响,促使群体拥有一种共同的心理,从而有利于廉政文化的形成”[16]116。当下社会不断发展进步,各行各業的商业组织推动着中国经济高速运转,行业规范维持着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潜移默化地强化了从业人员的制度意识。如果单从职业来说,政府工作也是一种职业,政府也有自己的行业规范——法律,这对于政府的健康发展尤为重要。但是一些官员却缺乏制度意识,钻制度空隙实施贪腐行为,制度不完善是客观原因,但是人的制度意识薄弱,做事不看制度,看关系、看利益则很大程度上与文化相关。所以,在廉政教育中,加强行业规范教育,强化制度意识尤为重要。

第2篇:德国人的习俗范文

社会规范是文化中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人们实现社会生活目的的手段和社会行为的准绳。作为体现社会意识形态的社会规范,既受历史背景、政治、民族、价值观、宗教信仰、习俗等多方面的制约,又反映着社会生活。因此,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社会规范势必存在差异,尤其是从宏观角度考察的中西方社会规范必然存在很大差异。对这两种不同的文化及其表现形式不了解,或使用不当,就会影响交际的顺利进行,引起跨文化交际中的误会和冲突。

二、社会规范体系

社会规范常被看成是“行为规则”(rules of conduct),“行为的准则”(blue-

prints for behavior)以及“社会的期望”。学者们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对社会规范有不同的分类,从语言交际的研究需要出发,Sumner(Sumner,1940)把社会规范系统分为:民俗(folkways);道德规范(mores);法律规范(law)。文章拟按照Sumner的规范系统分类,对中西社会规范体系作一介绍。

(一)民俗

民俗包括俗语、风俗、禁忌、习惯等在内的社会上最普遍的社会规范,是约定俗成的生活方式,体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民俗可大致概括为三个方面:风俗习惯,禁忌语,交际规范。其中,交际规范又包括语法规范、称谓、问候、恭维、道歉、拒绝、邀请、致谢、礼貌、礼节、非言语行为规范等。

(二)道德规范

道德规范是具有道德和伦理内涵的习俗,是人们对社会上的事和行为给予对与错、是与非、善与恶、好与坏的标准,譬如宗教伦理、乱伦禁忌等。禁忌是一套很重要的规范系统,禁忌是指违反社会期望的行为,包括犯禁忌的言语行为。有些禁忌因文化而异,某一文化所高度赞扬的可能恰恰为另一文化所回避,如有的话题在某一文化中受到欢迎,而在另一文化中则可能构成对隐私的侵犯。

(三)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具有民族性,即有些法律会因文化的不同而异。由于不同社会中社会制度、经济、价值观念、世界观等方面的差异,而使得法律具有民族性。

三、中西社会规范体系比较

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不同社会的规范有着相同或相似之处,文章从中西社会规范体系的三个层面,分别选择一二角度进行比较,旨在指出两种文化的社会规范存在异同的个别方面。

(一) 民俗

作为各民族、各地区人民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社会生活方式,民俗是必须遵循的社会规范。下面从交际过程中常用到的称谓习惯、礼俗习惯和禁忌三个方面对中西方规范进行比较。

1.称谓习惯

民俗的差异在称谓习惯上体现为称呼的方式与礼貌,某一种称谓在一种民俗中被认为是热情得体,但在另一种民俗中却显得冒失无礼。例如,我们不能把中文中的“小刘”、“老李”直接对应成英文的Little Liu,Old Li。英文中表示亲属关系的sister, brother, cousin,uncle,aunt等称谓,在中文中都有多个对应,中文把这些亲属关系区分得十分严格,既要分出年龄大小,又要分出性别。再如汉文化中上下级间的称呼,习惯在姓后加上职务,如果一人兼多重职务,则以最高职务相称。对于非血缘关系的陌生人,往往使用拟亲属称谓,如“大哥”、“大姐”、“老伯”等,熟人或同事之间则称呼以“张姐”、“赵哥”、“王叔”等。而在西方社会,不分老幼尊卑,男性一律以Mr.+姓、女性以Ms.+姓的方式称呼,对陌生人可直接用Sir或Madam称呼就已经符合规范了,很少会以官职或职业称呼他人,即使是美国总统也常被称为Mr. Obama。但学问深厚的博士、教授等例外,常被称以Dr.和Prof.,以示敬意。

2.礼俗习惯

对于如何介绍、称谓、问候、恭维、道歉、拒绝、邀请、致谢、建议、告别和请求,不同的文化有着不同的礼俗习惯。不了解交际对方的文化礼俗习惯会直接影响到交际功能的实现。譬如,在交际场合如何介绍他人,中西文化就存在着一定的礼俗差异。英语国家介绍的顺序一般是:将男子介绍给女子,在同性别中将年轻者介绍给年长者,将未婚女子介绍给已婚女子,将同性别中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而中国的介绍顺序则基本相反,不分男女,按以下顺序介绍:将长辈介绍给晚辈,将职位高者介绍给职位低者。

3.禁忌

禁忌作为人类社会最古老的不成文法,具有社会规范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是一个民族、社会的习惯法内容之一。文化习俗中存在的禁忌规范,有其深刻的文化内涵,对形成和维护社会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习俗中禁忌规范的内容很多,包括性别禁忌、饮食禁忌、数字禁忌、生活禁忌等。例如,西方人在高度文明、现代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仍不能摆脱对数字“13”的恐惧。无论是国家领袖、教授学者,还是普通百姓都对数字“13”有禁忌。据《圣经》记载,亚当偷食禁果是13日,犹大在最后的晚餐中坐在第十三个座位上,这反映了宗教对民俗的影响。

(二) 道德规范  

道德规范中的道德禁忌是一套很重要的规范系统,禁忌会因民族、社会、文化、地区、地方、场合、情景等因素而异。有些禁忌在中西方的宗教和风俗习惯等方面截然不同。比如,在中国,同性朋友之间牵手、挽臂等正常的身体接触行为,到了英美等西方国家,则被看作是同性恋行为。更有趣的现象是,在英美等国家,同性恋是合法的,为人们所接受的;而在中国,这种行为却被认为是不正当的畸形行为。又如,中国的老年人在社会中受到尊敬,这与中国尊老敬老的传统文化息息相关;而在西方老年人几乎与无用同义。这也可以理解为在西方文化中,询问对方年龄被认为是不礼貌的又一佐证。由于道德规范多是内化了的、不成文的,不同文化的人们在交往时很容易产生道德规范冲突,形成心理距离。

(三)法律规范

法律是一种社会契约,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国家,都会制定法律具体条款来约束公民的行为。由于法律具有民族性,因而它也具有文化差异。例如,堕胎在美国的许多州都是违法的,但在中国,它却是计划生育政策顺利实施的一项有力的保障手段。在西方国家,规定机动车辆靠左行驶,而在中国,恰好相反;在中国,父母训斥、惩罚孩子,被认为是自己家的事,最多违反了道德准则,而在西方,打骂子女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所以,不同的法律规范可能会引起严重的文化冲突。

四、结语

近年来,中西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多层面交流的日益频繁,互联网的广泛使用缩小了中西方的时 空距离,社会交融的发展趋势是中西方不断增进了解,从而减少社会规范的差异。汉语言中大量外来语的涌入就是很好的明证,如“蹦极”、“酷”,“秀”、“晒”“PK”、“high”等新词新语,几乎渗入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一些正式场合,无论年龄的长幼,对男性称呼为“先生”,对女性称呼为“女士”,使用拟亲属称谓的比例减少,场合越正式,拟亲属称谓使用得越少;目前在中国城镇地区,回应对方恭维语时有说“谢谢”的趋向;在中国内地一些城市,尤其是沿海对外开放城市的写字楼,商贸中心,甚至学校的楼号、楼层设计,都刻意避去了西方人禁忌的“13”号或“13”层,更有趣的是,有的还中西合璧地避去了“4”、“14”等数字。中国社会越来越多地以法律兼以伦理道德规范的形式规约人们的行为。但是,中西方毕竟属于两个不同的世界,跨文化交际中仍需尊重规范差异,自觉遵守跨文化交往准则。

参考文献

[1] 贾玉新.跨文化交际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7.

第3篇:德国人的习俗范文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传承;中华传统文化

新改编的《道德与法治》是一门向中小学生进行德育与法治教育的课程,它是与当前加强“依法治国”宣传教育的新形势相统一,把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德治文化与新时代的法律法规有效结合在一起,教育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和遵法守纪意识,从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是非观和价值观。因此,《道德与法治》课应该在课堂教学中渗透中华传统文化的内容。

作为一名担任《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的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该如何传承中华传统文化,怎样引导学生传承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呢?

一、传承优秀的道德文化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几千年来积淀了底蕴丰厚、博大精深的道德文化。古代有许多像老子、孔子、孟子等大家哲人,他们的道德思想教育和影响着世世代代的中华儿女,许多关于道德的经典著作流传至今,并仍被世人传颂、学习。课堂内外都应该指导学生以这些大家哲人的道德经典著为范本,以优秀的道德传统文化为内容,引导学生通过阅读这些传统经典著作,学习和实践礼仪文化、社交文化、修身养德、励志文化、爱国文化等道德文化,从而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德育教育。

比如《礼记・大学》中写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段话不论是教育学生求知、修身,还是激发学生励志、爱国都是永不过时的内容。

二、要传承优秀的家教文化

《道德与法治》课程编有家庭教育的内容,教学过程中教师还应该把传统优秀的家教文化渗透其中,让学生把文本阅读与家庭生活、家教文化三者有效联系起来,这样做既可以让学生深入理解文本,读出体验,接受教育,又可以帮助学生树立亲情意识、感恩意识、责任意识。

“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要内外整洁。既昏便息,关锁门户,必亲自检点。”“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自奉必须俭约,宴客切勿流连。”《朱氏家训》中这几句是富含哲理的格言,是对学生进行家教和德育教育的最好教材。

三、要传承优秀的民俗文化

中华民族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幅员辽阔、地大物博、文化多样,因而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民族在饮食起居、传统节日、农耕畜牧、婚丧嫁娶、民间艺术等方面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民俗文化,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当地民俗文化的传承。

就拿我们庆阳来说,它就具有十分丰富的民俗文化。香包刺绣、剪纸、皮影、道情和民歌被称为庆阳民族文化的“五绝”。如,我校近年来开发实施的《华池民歌》《华池秧歌舞》《巧儿剪纸》《巧儿刺绣》《华池节日习俗》《南梁腰鼓》等课程。课堂上,要结合教学内容有意识地渗透这些当地的民俗文化,让学生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不仅了解、继承了这些传统的民俗文化,还学到了技艺。所以,在《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中,既要引导学生学习和传承这些民俗文化,还要教育学生学会保护和研发这些民俗文化。唯有这样,才能让庆阳的民族文化不断发扬光大。

四、要传承优秀的历史文化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发展史、创业史和革命史。充分挖掘和利用这些红色历史文化资源,对学生进行革命历史传统教育,不仅是新时代人才培养的需要,也是青少年成长必须接受的教育。

像我们庆阳的周祖农耕文化,以南梁为中心的红色文化,还有中医鼻祖岐伯、东汉思想家王符、宋代名臣范仲淹、陇东早期共产党人王孝锡等历史名人的事迹都可以作为传统文化来向学生宣传和教育的。

1934年11月7日,以刘志丹、、谢子长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在华池南梁的荔园堡建立了陕甘边苏维埃政府。陕甘边革命根据地这块硕果仅存的根据地最终成为中共中央和各路红军长征的落脚点和抗日战争的出发点,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教学中就可以把这些内容渗透其中对学生进行历史文化传承和革命传统教育。

《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中既要引导学生学习法律法规和遵守道德规范要求,还要让学生通过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学习培养良好品德。因为一所学校只有把中华传统文化作为校园文化的主流,学校教育才算是真正找到了文化之源、文化之根。

参考文献:

第4篇:德国人的习俗范文

传统的反义词以及造句

一、【反义词】

时尚 现代 前卫 新潮 潮流

二、【词语注音】

chuán tǒng

三、【基本词意】

【解释】世代相传的精神、制度、风俗、艺术等。

近义词:沿袭、俗成、民俗(风俗、习俗)、固有、守旧、惯例、习惯。

四、【英文翻译】

Tradition

五、【详细解释】

《后汉书·东夷传·倭》:“自武帝灭朝鲜 ,使驛通於汉者三十许国,国皆称王,世世传统。”

传统 chuántǒng

[tradition] 世代相传的精神、制度、风俗、艺术等

(1).谓帝业、学说等世代相传。《后汉书·东夷传·倭》:“自 武帝 灭 朝鲜 ,使驛通於 汉 者三十许国,国皆称王,世世传统。” 南朝 梁 沉约 《立太子恩诏》:“守器传统,於斯为重。”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九流绪论上》:“儒主传统翼教,而硕士名贤之训附之。”

(2).世代相传的具有特点的风俗、道德、思想、作风、艺术、制度等社会因素。 孙犁 《秀露集·耕堂读书记(一)》:“从 庄子 到 柳宗元 ,我以为是 中国 散文的非常重要的传统。”

(3).指世代相传的,旧有的。 杨沫 《青春之歌》第一部第五章:“这些作品的主题全是反抗传统的道德,提倡女性的独立的。”

六、【拓展延伸】

1、中国人民历来有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2、这个传统被这个班沿袭了下来。

3、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4、我们要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5、友爱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6、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7、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8、我们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9、文化建设要吸取传统中的精华,这才有利于今天的发展。

10、中华民族自古就有尊老爱幼的传统。

11、我们应批判传统文化中的糟粕。

12、不耻下问是一种传统美德,值得我们大家学习。

13、当今社会的养老制度正冲击着养儿防老的旧传统观念。

14、她是个典型的中国传统女性,平时总是逆来顺受。

15、传统主义未必意味着一味抱残守缺。

16、龙马精神是中国历史的传统美德,我们每个人都要记住。

17、我国武术工作者对传统武术大胆改革,推陈出新。

18、白居易的“新乐府”诗与《诗经》的现实主义传统是一脉相承的。

19、高压手段恫吓不了有反抗侵略传统的中国人民。

20、尊师重道在中国传统社会蔚然成风。

第5篇:德国人的习俗范文

【关键词】学术文化;风俗文化;儒学

中图分类号:I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259-02

儒家学说是鲁文化的精神成果。关于“儒”《说文解字》说:“儒,柔也,术士之称”。所谓“柔”指的是儒家学说的风格;而“术士”则是指儒家成员的社会身份。儒学之所以产生于鲁地,不仅与鲁地深厚的礼乐文化的积淀、丰富的文化典籍的收藏有关,而且与该地“柔顺、“尚仁”的民风s习俗也是密不可分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儒学是鲁国的风俗文化在特定时代条件下的产物。同时,儒学在鲁地的产生及发展,又在鲁地的风俗文化上打上了自己的烙印。

一、鲁俗与儒学的形成与发展

关于对“风俗”的理解,《汉书?地理志》说:“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故谓之俗。”①简而言之,风俗包括社会风俗和习俗两个方面。所谓“社会风尚”指统治者倡导并为社会所认同的社会价值取向借以表现的社会风气,在鲁地就表现为“好学重道”,而“民间习俗”则是指在民间相沿积久、约定俗称的民间生活模式,在鲁地就集中体现为“拘谨”和“俭啬”的习俗。关于鲁俗对儒学的形成与发展产生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鲁地“好学重道”讲习礼乐、“柔顺”、“尚仁”的民间习俗是滋生儒学的土壤。鲁国当地人民喜欢讲习礼乐,尚礼乐是其自古以来的传统。鲁国人“柔顺”、“尚仁”的风格是促使以“仁”和“礼”为核心的儒学在该地产生的精神土壤。

其次:鲁地“重道”“尚德义”的风俗文化促使儒学基本特征的形成。《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记载:“封伯禽、康叔于鲁、卫,地各四百里,亲亲之义,褒有德也。”②建国之始,鲁国就以“褒有德”为其特点。班固在《汉书?地理志》记载鲁国的情况时说:“其民有圣人之教化”,“濒洙泗,其民涉度,幼者扶老而代其任”③指出了鲁国尚德义的特点。正是由于鲁地“重道”、“尚德”的社会风气,形成了儒学“政治的伦理化”和“人格的道德化”的基本特征。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表现为重视道德教化,把道德教育放在首位。正如《学而》篇所记述的那样,在家孝敬父母、尊敬兄长、爱护弟妹的人,在外很少有犯上作乱的。

再次:鲁地“好学”之风尚,进一步推动了这一地区经学事业的发展。好学是指鲁国人对经学的重视与喜好,它是鲁地一种悠久的文化传统。例如东汉时期设置的《五经》十四博士,就有许多鲁地的儒生,像治《尚书》的夏人夏侯始昌和夏侯胜,治《诗》的鲁国人申培公,治《春秋》的鲁国薛人颜安乐。好学蔚然成风,使鲁地成为当时经学最发达的地区。

最后:儒家思想借助风俗习惯的力量推广到全社会,连没有受过儒家文化教育的下层民众妇孺也在风俗习惯中受到儒家思想的熏陶。鲁国的民间风俗十分重视礼义廉耻,同样儒礼的中心思想也是强调伦理道德和尊卑等级。

二、儒学对鲁俗的影响

儒学作为在鲁地占统治地位的学术文化凭借着强大的政权力量和舆论手段,对社会施加强大的影响力,并在鲁地的风俗上打上自己的印记。

首先:鲁地是儒家文化的发源地,这一特殊的学术文化环境促进了鲁地“好学”的社会风尚的发展。关于鲁地好学的社会风尚《汉书?地理志》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记述:

孔子闵王道将废,乃修《六经》,以述唐虞三代之道,弟子受业而通者七十有七人。是以其民好学,上礼仪,重廉耻……其好学犹愈于它俗。汉兴以来,鲁、东海多至卿相。④

班固的这段记述介绍了鲁地好学之风始于孔子著《六经》,并兴办私学,在当地传道授解惑,其中较为出名的有七十七位弟子。在孔子教学的影响下当地的人民兴起了好学之风,以至于汉代之后朝廷的许多卿相多是来自于鲁国。

鲁地好学的传统悠久,自孔子以来直到秦汉,自古以然,深入民心,遂成风尚,特别是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经学成为进入仕途的进身之阶,其风愈烈,韦贤和韦玄成父子就是鲁地好学的典型。

韦贤是西汉的大臣,鲁国邹(今邹城东南)人,他性情质朴,淡泊名利,善求学,一心专注学问,精通《诗》、《礼》、《尚书》,以教授《诗》著名,号称“邹鲁大儒”。汉武帝时期,朝廷征召他为博士,成为汉昭帝的老师,宣帝时,赐爵关内侯,前71年,代蔡义为丞相,封扶阳侯。从韦贤起,汉代始有丞相致仕制度。韦贤的小儿子韦玄成继承父业,通晓儒经,后来进入仕途。汉元帝时成为少傅,后来又升任为太子太傅,直至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永光二年(前42)春,接替于定国担任丞相。继承了父亲韦贤所曾经担任的丞相职位。这在当时的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以至于在邹鲁流传着这样一句谚语:“遗子黄金满赢,不如一经”。⑤当地人们认为黄金可以坐吃山空,但是经学传家却可以受益无穷。鲁地“好学”风尚的发展与儒家重教育以及儒学在该地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

其次:儒家所表现出来的那种深沉厚重的道义感,对鲁地“重道”、“尚德”的社会风尚给予了深刻的影响。孔学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重视教化,把道德教育放在首位,于此相适应,鲁地的社会风尚是以“尚德”为价值取向,在道德与利益的取舍上,重义而轻利。《国语?鲁语下》云:

昔先王之民也,择瘠土而处之,劳其民而用之,故长王天下。夫民劳则思,思则善心生;逸则淫,淫则忘善,忘善则恶心生。沃土之民不材,逸也;瘠土之民莫不向义,劳也……仲尼闻之曰:“弟子志之季氏之父不淫也。”⑥

从本段记述就可以看出鲁国人崇尚节俭,其目的是为了忘利而一心向善。

《史记?游侠列传》中记载的鲁朱家仗义就季布就是鲁国人尚德重义的典范。季布本是项羽手下的将军,项羽战败之后,汉高祖刘邦宣布悬赏千金捉拿季布,敢有窝藏季布的要罪及三族。在走投无路的时候季布到得了朱家的救助,朱家不仅把季布安全的安顿下来,还四处为他打点游说,最终使季布获得了赦免,成为汉初的名臣。

再次:孔子提倡的“讷于言而敏于行”的学说相沿为教,促使鲁国人持重拘谨的群体性格的形成。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指出鲁国人有周公遗风、崇尚儒学,讲究礼法,“故其民龊龊”。所谓龊龊就是谨小慎微的意思。司马迁的这句话点出了鲁地拘谨的民间习俗。鲁国人在言行上谨小慎微,进入仕途也多以经学起家,这与孔子所提倡的“讷于言而敏于行”,批判“巧言令色”之人是密不可分的。

最后:儒家文化所宣扬的忠孝节义之类的封建论理观念对鲁地的风俗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总之,儒学作为在鲁地占据统治地位的学术文化对鲁俗的形成了发展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它不仅对鲁地“好学”、“重道”的社会风尚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它所标榜的封建论理观念也对鲁俗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小结

通过上述对儒学和鲁俗的关系的分析和阐释,表明了学术文化和风俗文化之间二者是互相沟通与影响的。风俗文化为学术文化的产生提供了一个肥沃的土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术文化的长远发展。同时学术文化的形成又在影响着风俗文化的发展,二者是密不可分的。

注释:

①③④⑤班固.汉书?地理志[M].中华书局,1962:1640;1662; 1663;3107.

第6篇:德国人的习俗范文

人们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许多都反映在民俗上,民俗蕴藏着大量的文化科学知识,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注重挖掘有关民俗的教材内容,将语文教学与民俗教学有机结合起来,可使学生在学习中获得更多的语言、礼节、历法、天文、地理等方面的知识,使实现《语文课程标准》提出的学生“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目标成为可能。古代礼俗中蕴含着大量的文化知识。在古代,人们见面行礼方式主要有“揖礼”和“拜礼”,“揖礼”又称“拱手礼”,分为“天揖”、“时揖”、“土揖”,属于日常之礼,礼节较轻。

“拜礼”则用于祭祀或者是非常郑重的场合,《周礼•春官•太祝》中说:“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动,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肃拜,以享右祭祀。”小学语文一些课文中也写到礼仪习俗,如人教版的《孔子拜师》,“拜”是古时候常用的礼仪,课文中也出现了“行礼”这一词语,在授课时讲解这些礼仪民俗知识,既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课文中孔子的品行,也能让学生获得礼节知识。我国古代的历法知识也大都以民俗的形式保存着。干支纪年法是现在我国农历仍然沿用的古代纪年法。它将“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干与“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支依次组合,六十年为一个循环。一般来说,夜半12点(24点)就是子时,每个时辰恰好等于现代的两个小时。依此类推有丑时、寅时的卯时。在小学人教版、苏教版、北师大版三套教材中都有关于十二地支的历法知识,如果在教学中教师能给学生讲解这些民俗知识,那么学生将可以积累到这些民俗知识。

2民俗文化有利于在教学中渗透道德教育

小学语文教材中有关民俗内容的篇目有很多都是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的好素材,如苏教版的《安塞腰鼓》、语文出版社S版的《雪顿节看赛牛》、人教版《草原》等等,这些课文展示了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民俗,这些民俗文化各式各样,让人赞叹,可利用这些素材培养学生热爱中华民族文化的感情。民俗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中的重要内容,“它是群众的遗风遗俗,一个社会风范和道德的产物,总和一定的社会思想氛围相联系,积淀了人们的思想、志趣、道德规范等诸多思想元素。”小学语文教材关于民俗的文章涉及到民间故事、传说、风俗习惯、民间技艺、口语等民俗风物,这些在德育方面可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7篇:德国人的习俗范文

关键词 公序良俗 实践现状 如何适用

中图分类号:DF0-059 文献标识码:A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应用非常广泛,它具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秩序和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同时还有弥补法律不足的功效,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序良俗的定义

公序良俗包含了两层含义,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公共秩序,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通常,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即为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即为违背人们应当遵守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公序良俗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公序良俗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并为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所借鉴,以德国、法国、日本的法律规定最具代表性。

1、德国法。德国法不同于法国、日本等国的是法典只有善良风俗之概念,而无公共秩序的概念。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38条第2项规定:“某人利用他人出于急迫情势、没有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者意志显著薄弱,以法律行为使他人为某项给付,而向其自己或者第三人许诺或者给予和该项给付明显地不相当的财产利益的,该法律行为尤其无效”,对此学理上称为暴利行为。

2、法国法。与德国法不同,法国法将公序良俗分别用公序和良俗两个概念予以规定。如《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的约定不得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第11条规定:“如原因为法律所禁止或违反公序或良俗时是为不法原因”;第1133条规定,基于不法原因的债不发生法律效力。

3、日本法。《日本民法典》第90条规定:“以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事项为标的的法律行为无效”。

我国在民法中一直没有直接采用公序良俗的概念,但确立了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概念。体现在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学者们通常认为,《民法通则》第7条确定的赛歌会公共利益,近似外国民法典上的公共秩序;规定的社会公德,近似外国民法典上的善良风俗。因此将《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概括为公序良俗原则。

二、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作为法律原则,公序良俗主要在两方面发挥着作用:维护社会正义和弥补现行法律的不足和缺憾。法律作为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它会随着社会事物的不断变化而变化,出现新、难问题,由于法律本身固有的稳定性,现有的法律规定不可能完全解决这一类新、难问题,与实现社会正义的目的不相符,而克服这种缺陷的有效方法就是法律原则的直接适用。

公序良俗原则还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法官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可以更加灵活地处理和解决在市场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难问题,但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定的风险。笔者简单地总结了几点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一)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的不确定性。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实质上是对民事主体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提出相应的要求。在如何判断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的问题上,判断的标准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从时间维度上看,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对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评判标准不尽相同,它会随着社会生活和人们的观念变化而发生变动。从空间维度上看,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不同地区之间在风俗习惯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婚俗在其他地方不适用,甚至被成为陋习。如我国云南省和四川省少数民族摩梭人的走婚习俗——由女性当家和女性成员传宗接代的母系大家庭以及男不娶女不嫁,婚姻双方终生各居母家的婚姻形态。这种不确定性带来的最直接结果就是,在公序良俗的认定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于一个法律行为是否违背了公共利益、亦或是社会公德,难以快速有效地做出判断。法官在面对实际案件时,也就难以正确适用公序良俗原则。

(二)法官的司法水平及职业地位不相适应。

公序良俗原则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模糊性,对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判断,需要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社会阅历。而目前我国目前法官队伍中部分法官的素质不尽如人意,缺乏足够的社会经验和生活阅历,往往难以对具体个案中涉及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作出正确的判断。此外,公序良俗原则的运用会给法官带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法官的高度的职业道德感、良好的法学素养和敏锐的社会集体意识洞察力。但当前我国法官独立审判的社会环境尚未形成,事实上各种外在因素干扰影响法官的中立性裁判。当前,一些法院在司法判决中直接适用基本原则,引发了诸多讨论,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质疑,一些案件的裁判受到舆论导向的影响而发生了改变,损害了司法的独立性。这些都可能导致公序良俗原则在民事审判中适用产生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

(三)缺乏公序良俗原则在审判中运用的程序性规定。

法官在认定民事活动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时,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需要确认现实生活中是否存在相应的公序良俗,查明其具体内容;其次,需要对具体的民事活动是否违反该公序良俗进行判断,明确其性质和效力,最后得出责任承担者是谁。但目前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对此作出相应的程序性规定,比如说公共秩序应由哪个机构来进行认定,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确认,某种民俗习惯是否存在,如何判断其是否属于善良风俗等,是按学者或专家的理论还是一般人的认知来判断。审判实践中法官对具体的民事活动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的判断,往往无法找到权威的依据,从而导致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也使法院的裁判缺乏正当性和权威性。

三、民事审判中适用公序良俗原则的几点建议

(一)严格适用公序良俗原则,遵循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律。

法律适用有其基本规律,即法律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无具体规定的可以适用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要遵循这一基本规律,尤其是在适用公序良俗原则时必须加以严格限制。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不能因为对原则的重视,就突破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律。徐国栋先生曾经将《民法通则》的第七条表述为:民事案件,无法律国家政策可供适用时,适用社会公德和国家经济计划。可见,公序良俗原则只能在法律规则出现漏洞的前提下适用。

(二)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

当代中国法官,应该具备厚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全面的法律知识素养。此外,还需要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社会阅历。因此,各地区法院可以通过定期组织法官进行专业培训,有计划地开展实地调研,总结判案经验,同时引入诸如公平竞争的功利机制等相应制度,引导和规范法官的司法能动性。法官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靠外在的制度来培养,只能依靠法官的自我约束和觉悟,自我提高和完善,推动法官职业化、精英化的建设步伐。

(三)从制度构建上对法官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进行规范。

第一,合议庭制度。需要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进行判决的案件一般都属于疑难案件,因此不适合由法官独任审判,需要采用合议庭审判的方式,可以发挥集体的作用,使判决真正体现公序良俗原则。第二,专家咨询制度。对公序良俗的认定往往存在较大的争议性,为防止法官个人的独断专行,可以考虑设立专家咨询制度,由专家对行为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加以评判,作为法官判决时的参考。第三,听证制度。在社会上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违反公序良俗的案件,根据厉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照法院的职权,邀请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听证,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判。

四、结语

综上所述,鉴于司法实践对于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可能导致相同案件不同结果,甚至有些案件的判决结果不符合普通民众的期待。因此解决如何适用公序良俗原则问题迫在眉睫。一方面对其限制适用,即根据法的基本原理,穷尽规则方可适用原则。另一方面根据法律本土化地要求,不能机械的适用法律规则,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感受,结合我国的历史传统,合理地使用公序良俗原则。

(作者: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法学理论(民商法方向))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7.

[2]姚辉.以案说法(民法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2—14.

[3]赵万一.民法的伦理分析.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

[4]陈吉生,金锦城.公序良俗的非确定性与裁判结果的确定性探析.法律适用,2008(05).

[5]罗芳.浅析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民事司法适用中的问题.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1).

[6]陈吉生,金锦城.公序良俗的非确定性与裁判结果的确定性探析.法律适用,2008(05).

第8篇:德国人的习俗范文

一、调查目的:了解各国是怎样过年的。

二、调查内容:各国的过年习俗。

三、调查材料:电脑、打印机、纸

四、调查经过:先上网,输入了搜索的关键字:“各国的过年习俗”。按下“搜索”,得到了搜索结果。

五、调查结果:(结论)

1、 德国

(1) 钱包放鱼鳞。德国新年会把一些鱼鳞放到钱包里,因为鱼鳞是吉祥物,预示着财源滚滚。

(2) 爬高祈好运。德国农村新年会举行爬树比赛,据说爬得越高运气就越好,每年爬得最高的人会被誉为“新年英雄”,受到其他人的爱慕。

2、 英国

(1) 深夜迎亲友。英国人除夕时,会把第一个来客看作是新一年运气的象征。

(2) 争着打井水。第一个打到井水的人是新一年有福的人,打来的则是吉祥之水。

3、 法国

一定喝醉酒。??法国人新年前必须喝光自家所有的藏酒喝得酩酊大醉才好。

4、 巴西

见面揪耳朵。??巴西人新年一见面会互相楸耳朵表示祝贺。

5、 比利时

给畜生拜年。??比利时人在元旦清早要做的头一件事是给畜生拜年!他们会走到畜生面前毕恭毕敬地对它们说:“新年快乐!”

6、 意大利

打碎东西好。??意大利人认为元旦前夜响声连天可以消灾,所以他们会把家中可以打碎的东西通通打碎,并且把碎片扫到大街上。

7、 墨西哥

过年前5天不许笑。??墨西哥人说如果你想新一年得到好运气,就必须在新年来临之前5天不许笑。

8、 西过年习俗真有趣

一、调查目的:了解各国是怎样过年的。

二、调查内容:各国的过年习俗。

三、调查材料:电脑、打印机、纸

四、调查经过:先上网,输入了搜索的关键字:“各国的过年习俗”。按下“搜索”,得到了搜索结果。

五、调查结果:(结论)

1、 德国

(1) 钱包放鱼鳞。德国新年会把一些鱼鳞放到钱包里,因为鱼鳞是吉祥物,预示着财源滚滚。

(2) 爬高祈好运。德国农村新年会举行爬树比赛,据说爬得越高运气就越好,每年爬得最高的人会被誉为“新年英雄”,受到其他人的爱慕。

2、 英国

(1) 深夜迎亲友。英国人除夕时,会把第一个来客看作是新一年运气的象征。

(2) 争着打井水。第一个打到井水的人是新一年有福的人,打来的则是吉祥之水。

3、 法国

一定喝醉酒。??法国人新年前必须喝光自家所有的藏酒喝得酩酊大醉才好。

4、 巴西

见面揪耳朵。??巴西人新年一见面会互相楸耳朵表示祝贺。

5、 比利时

给畜生拜年。??比利时人在元旦清早要做的头一件事是给畜生拜年!他们会走到畜生面前毕恭毕敬地对它们说:“新年快乐!”

6、 意大利

打碎东西好。??意大利人认为元旦前夜响声连天可以消灾,所以他们会把家中可以打碎的东西通通打碎,并且把碎片扫到大街上。

7、 墨西哥

过年前5天不许笑。??墨西哥人说如果你想新一年得到好运气,就必须在新年来临之前5天不许笑。

第9篇:德国人的习俗范文

关键词:湖湘民俗文化;女犯;德育;路径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9-0268-02

一、湖湘民俗文化中蕴含的德育资源

(一)心系天下、忧国忧民的爱国精神

“爱国”是湖湘人突出的地域抱负特质。湖湘民俗文化的爱国主义传统最早可以追溯到屈原和贾谊。之后,胡安国和胡宏父子、王夫之、夏汝弼、管嗣裘等湖湘人士忠君爱国、忧国忧民;近代以后,随着西方列强的侵略与民族矛盾的激化,汤鹏、左宗棠、郭嵩焘等广大湖湘有识之士临难不屈,在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中谱写了一曲又一曲爱国赞歌。女犯德育过程中充分开发这一资源,可以激发女犯的爱国情怀和民族自豪感,形成爱国、爱民、忠诚、守法的公民品德。

(二)敢为人先、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

“奋斗”是湖湘人突出的地域意志品质。湖湘文化土壤上成长的一代代湖湘人士,从明末清初大思想家王船山到维新志士谭嗣同、唐才常、樊锥,再到陈天华、彭超、易白等近代湖湘志士,为了国家和民族的需要,坚守着敢为人先、前赴后继的牺牲精神和百折不挠、愈挫愈坚的拼搏精神。挖掘自强不息、刚健有为湖湘文化精神,有助于纠正部分女犯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不良心理,形成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的健康心理。

(三)淳朴厚德、经世致用的重义精神

“重义”是湖湘人突出的地域个性特征。近代以后,随着民族危机的空前加剧,一批湘籍经世派人士脱颖而出,无不展现出湖湘人厚德重义的个性品质和经世致用的实学风格。从魏源的“凡有血气者所宜愤悱,凡有耳目心知者所宜讲划”,

到黄兴秉“名不必自我成,功不必自我立,其次亦功成而不居”之超然态度,再到陈天华、姚洪业、杨毓麟、彭超、易白沙等勇敢尚武,舍身为国,都是“重义”精神的精彩写照[1]。女犯德育过程中深入挖掘这一资源,使女犯学会用正义和包容之心面对纷繁复杂的改造生活,形成崇德、尚德、重德、厚德的良好品格。

二、青年女犯的犯罪现状与德育素养缺失之分析

(一)犯罪现状实证分析

随着近年来青年女性犯罪率的日益上升,监狱在押青年女犯数量不断增加,如何有效改造青年女犯逐步成为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新课题。2013年底,笔者在某省女子监狱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对青年女犯(从1980生到至1996年出生的罪犯)从案由、刑期、文化程度和成长环境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查,并对收回的共132份有效答卷进行了统计分析。

1.从数量上分析

数据显示,被调查的132人中青年女犯有58人,接近总人数的43.94%,其中“80后”女犯(80年至89年出生)56人,占42.42%;“90后”女犯(90年至96年出生,不包括未成年犯)2人,占1.52%。

2.从案情上分析

调查显示,青年女犯多为短刑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居多,两个“90后”刑期均未超过五年,其中一个因盗窃罪入刑一年半。犯罪类型以涉毒类最多,将近总人数的一半,其次财产类,表明该类罪犯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基本特征,对其改造难度势必增大。

(二)德育素养缺失实证分析

1.从文化程度上分析

整体上看,青年女犯学历状况偏低,远远低于社会同龄平均水平。突出表现在58人中,仅有1人为大专学历,而小学到初中学历有26人,占总人数近一半。

2.从成长环境上分析

调查发现,女犯以农村青年为主,双亲家庭居多。完整家庭的情况下,青年女性的犯罪比例为何如此之高,值得深究。通过对案卷分析和与女犯个别谈话,发现主要有几点原因:一是留守儿童成长后踏入社会无所事事,误入歧途;二是家庭关系不和,父母对子女忽视教育,孩子在不和的环境中成长形成对家庭和社会的叛逆;三是父母教育手段极端化,与孩子沟通不畅。

综上可见,青年女犯入狱前,在其心理发展期和生理上的急剧变化期,大多缺少完善的学校教育与良好的家庭教育,学历、学识有限。入狱前她们在社会上拥有的实用知识较少,也往往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面对名利、金钱、爱情等诱惑时,她们不能坚守原则和立场,进而逐渐丧失道德底线,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入狱后她们也大多不能适应监狱改造环境,心理上产生极大的压力与挫折感,行为容易出现偏执、懒惰和好斗等特征,对其改造难度较大[2]。

三、湖湘民俗文化德育资源对青年女犯的教育意义

(一)有利于培养青年女犯的文明习惯

在多元价值观并存的时代,很多青年女性走上犯罪之路就是因为受到西方文化和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崇尚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导致信仰缺失、文明失范和道德沦陷。湖湘民俗文化是人们在自己的物质生产劳动和精神生活中所形成的社会风范和道德思想,积淀着湖南人的思想、观念、道德、规范等诸多文化因子,蕴含着文明习惯的教育成分,如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崇尚集体、尊老爱幼、兄弟友爱、遵纪守法等。这些民俗文化中的精神文明,便于以喜闻乐见的形式,使青年女犯学习领悟这些精神文明的成果,养成基本的文明习惯。

(二)有助于提升青年女犯的知识素养

目前,青年女犯的文化层次偏低,多为初中以下学历。提高这些女犯的知识素养,是监狱监管改造女犯的重要内容,也是女犯出狱后重新适应社会之必需。湖湘民俗文化作为社会生活的真实反映,蕴含着大量的文化知识,如文字、礼节、历法、地理、历史、语言等,所以,通过民俗文化教育,可以让女犯获得更多的这些方面的知识。如屈原《楚辞》之作,忧愁幽思;贾谊《鹏鸟》抒志,伤怀天下[3]。学习这些民俗知识,有助于青年女犯走出单一的课本知识灌输的局限,回归社会生活中去寻求知识源头,扩大自身的知识视野。

(三)有益于丰富青年女犯的精神世界

黑格尔说过:“人的本质是精神”。青年女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既有女性感性弱势的一面,又有罪犯冷漠复杂的一面。监狱如果不能在女犯精神需求上对其进行教育引导,青年女犯就容易出现迷茫、无所适从及精神状态的交叉感染。加强民俗文化教育,运用仁爱孝悌、精忠爱国、淳朴厚德、修己慎独、经世致用、敢为人先、自强不息、刚健有为等湖湘优秀民俗文化,丰富青年女犯的精神世界、增强精神力量、塑造健康人格。

四、积极探索湖湘民俗文化在女犯德育中的有效路径

(一)构建监区文化,实施文化熏陶

大力开展监区文化建设,从监狱实际出发,结合青年女犯的改造心理特征,注重运用多样化的文化活动形式和宣传载体,增强“以文化人”的针对性和渗透力,不断提高女犯教育改造质量。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物质环境建设。把所要传导的思想和精神凝聚在一定的物质环境和客观环境对象上,使教育内容直观形象实际,如利用监狱的橱窗、宣传栏、报纸等载体宣传湖湘历史名人、民间励志故事、文化名言警句、装饰风景名画等,以亲切生动、真实感人的内容激励女犯健康向上。有条件的监狱还可以进行人文景观建设,如江苏省未管所设立“周处自新”雕塑,利用当地关于周处的民间传说所蕴含的哲理来教育激励未成年犯积极改过自新[4]。二是丰富监区文体活动。大力开展参与程度广,女犯兴趣高的民俗文体活动。如由湖湘稻做化衍生的民间舞龙运动,既是一种信仰的依托,又极具观赏性,青年女犯在参与过程中可以从现世情感中升腾出一种生活的理想美,树立改造信心。

(二)创设教育情境,体现民俗特色

以民俗文化中蕴含的湖湘精神和人文知识充实罪犯教育内容,对青年女犯进行日常养成训练和心理健康教育。在青年女犯对民俗文化精髓取得认同并产生感情共鸣的基础上,创设一些有利的教育情境,诸如利用“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强化女犯树立正确的精神信仰和合理、健康的伦理道德观。在这个过程中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注重情境性,创设与青年女犯心理相容的气氛,使其触景生情、深化体验;二是强调针对性,避免生硬灌输和说教的方式,教育与青年女犯德育具体目标相联系。

(三)开发民俗资源,升华德育理念

有效开发和利用湖湘民俗文化中蕴含的德育资源,在青年女犯改造过程中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民俗文化活动,有利于优化女犯德育方法,最大限度地激发青年女犯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的内驱力和积极性,提高女犯改造质量。同时,在监区文化建设和对青年女犯的教育过程中,监狱警察通过环境的耳濡目染,可以不断汲取湖湘民俗文化中积极向上的力量,牢固“爱国”、“奋斗”、“重义”的湖湘精神,树立道德榜样,通过言传身教实现对青年女犯的“以文化人”、“以德育人”。

参考文献:

[1]刘云波.论近代湖湘文化的三大核心精神[J].湘朝:下半月・理论,2007(2):1-4.

[2]樊冰梅.女性服刑人员思想教育问题研究[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