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联合办公调查报告范文

联合办公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联合办公调查报告

第1篇:联合办公调查报告范文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省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第三条办公室由省统计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委台湾工作办、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外事办、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军区、武警**省总队等26个部门组成。集中办公地点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全省人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省统计局承担此项工作的主要单位是人口就业处、普查中心、计算中心、法规与设计处、办公室、计划资金处。

第四条办公室组成单位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办公室组成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省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普查实施方案,人员选调和培训,普查登记,数据录入和处理工作,审核验收和上报普查数据,普查公报和开发利用普查资料等。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人口普查会议的组织工作,省长、主管副省长和主管秘书长的联系,督查督办市、县两级政府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协调各联系部门之间的工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主要任务是根据普查工作安排,组织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并督促各级宣传部门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协调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主要任务是负责省级普查经费的落实和物资保障,督促各级财政部门按时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

省监察厅负责协调处理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等事项。

省公安厅负责人口普查的户口整顿工作,人口普查大型活动和会议的交通疏导工作,提供户籍整顿资料、流动人口等基础资料,制定落实人口普查有关政策,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人口普查工作,做好普查员入户登记的安全保障工作。

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落实人口普查有关政策,提供各级普查机构所需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料;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工作,协调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参与人口普查的摸底、登记和核实等工作。

省委台湾工作办负责协调处理在陕台胞、台商、台生人口普查的相关工作。

省外办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及港、澳人员人口普查的相关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教育系统在校学生的普查工作。

省民委负责协调处理未识别民族归属等普查相关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行政区划、地址编码及普查区划分工作。

省司法厅负责监狱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的人口普查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协助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全省人口普查工作人员及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选聘等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局负责人口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数据和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普查住房项目有关工作。

省农业厅协助做好农村人口的普查工作。

省卫生厅协助做好出生及死亡人口的普查工作。

省工商局协助做好私营个体人员的普查登记,配合地方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和动员工作。

省广电局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省法制办负责涉及人口普查有关政策的制定、审查、协调工作。

省政府研究室负责省级领导讲话及相关文件的审定工作。

省军区负责提供居住在军队驻地内的非军人普查工作以及对现役军人的人口普查登记、汇总工作。

武警**省总队负责提供居住在武警驻地内的非武警人员普查工作以及对武警部队的人口普查登记、汇总工作。

办公室所有组成单位都应当在2010年上半年,向本系统行文,要求本系统各级部门和基层单位按照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安排布置积极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第二章办公室组成及其岗位职责

第五条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

第六条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办公室成员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有关工作。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业务组、数据处理组和户口整顿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组负责宣传动员,文件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各部门及省统计局内有关处室的联络工作,简报编发,落实普查经费,承办日常性的公文管理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人口普查网站的信息采编和,安排落实人口普查资料储存场地及交通、通讯设备;负责有关普查物资的协调工作,协调普查资料的包装、运送及资料库管理、人口普查原始表保管,撰写人口普查大事记,监督各市、县、区工作进展情况,撰写工作总结,组织普查工作评比表彰以及各项后勤保障等工作。

业务组负责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沟通协调普查业务,组织普查试点,做好普查布置和培训工作,负责普查问题解答,组织指导普查员选聘、培训、摸底、现场登记、复查和快速汇总工作,审核汇总表,主要数据公报,编辑、出版和管理普查数据,撰写人口普查报告书,组织人口普查技术业务总结,联系户口整顿资料、全员人口信息、户籍人口、暂定人口资料提供工作,统筹协调业务工作,负责普查长表的样本抽取工作,负责抽样误差的计算,推算总体,组织普查数据的课题研究和资料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普查区域划分、地址编码和地图绘制,实施普查城乡划分标准,组织建立人口地理数据库,组织实施各个阶段质量控制,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组织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等工作。

数据处理组负责人口普查的计算机配备,制定数据处理方案,培训数据处理人员,组织实施数据录入、审核、传输、汇总、整理和上报工作,指导解答数据处理业务,建立人口普查原始数据库,进行软件开发,满足人口普查资料印刷及资料开发的需要,以及数据处理网络运行环境的建设和技术支持。

户口整顿组按照国家户口整顿要求,组织全省户口整顿工作,提供各级普查机构所需的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基础人口资料,参加与协助现场登记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八条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九条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副主任、成员及办公室各内设工作组组长组成,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是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宜,部署有关工作。

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安排各工作组副组长、成员及部门联络员参加。

第十条专题会议由副主任或成员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办公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办公室各工作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研究各工作组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办公室全体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组负责,会议纪要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

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相关的工作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第四章公文行文、审批、印发及归档

第十二条公文行文种类分:请示、报告、通知、函、通告、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等。

第十三条办公室文件的批办工作由综合组归口管理。

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公文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综合组核稿,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

发文涉及成员及各内设工作组组长分管的工作事项,须经有关成员、工作组组长审核后签发。

报领导小组或省政府的文件,由主任签发。办公室的决定和有关规章,由主任签署。

各工作组不得以工作组的名义对外行文。

第十四条拟文单位负责人应对拟定的文稿进行认真审核,并签字后报送。

公文签发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公文内容;如需改动,须征得签发人同意。

公文签发后,交综合组登记编号后印发。

第十五条办公室公文的发送范围:

⒈请示:发送上级领导机构。

⒉报告:发送上级领导机构。

⒊通知:发送各市、县、区普查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范围可根据内容调整。

⒋通告: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向社会,也可在普查系统内部。

⒌函:发送商洽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⒍会议纪要:主要发送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必要时可抄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以及各市、县、区普查机构。

⒎工作简报:发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各成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市、县、区普查机构。

第十六条办公室公文由公文承办单位印制、发送。

公文承办单位决定所承办的公文是否上网或对外公布,由综合组或省统计局办公室负责上网或以其他形式公布。

公文承办单位负责在公文签发后的7天内向综合组归档。归档要求:签批原件1份,纸介质印刷成品文件3份,与印发件一致的电子版文件(文字文件提供Word或文本格式,表格提供Excel格式)。

第十七条来文的接收、编号、传递、分办和归档由综合组负责。凡领导小组下发的文件,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普查机构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综合组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文件办理情况的督促。

各工作组不得自行受理应由办公室办理的文件。第五章印章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省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印章,由综合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十九条建立严格的印章日常使用登记审批制度。

使用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办公室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

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办公室以外使用,应由综合组派专人监印或盖印。第六章外出报告和考勤制度

第二十条办公室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外出,本人提前三天报告主任,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各工作组成员外出,提前三天向副主任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事由、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

第二十一条各工作组在集中办公期间的考勤工作,由各工作组分别负责。第七章经费及后勤管理

第二十二条普查经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印发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和有关财会制度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与审计。

第二十三条各工作组为保障普查工作需要,用普查经费购置的办公设备,由综合组统一管理,登记造册,使用设备的工作组应指定专人做好日常维护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普查经费由省统计局统一管理,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的相关政策法规,具体按照《**省统计局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执行。

第2篇:联合办公调查报告范文

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调处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土地所、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规划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站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综治办与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1、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2、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3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3、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调处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调处办公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调处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调处办公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调处办公室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调处办公室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存库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调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超级秘书网

九、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根据实际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3篇:联合办公调查报告范文

一、实施原则

按照“依法行政、特事特办、提高效率、权责结合”的原则,及时联合审批,快速办结,定期督察。

二、实施范围

市级审批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城建、农业、服务业等重点项目。

三、实施部门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设立项目受理台,统一受理工业、城建、农业、服务业等重点项目报批业务,组织相关单位,实施联合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消防)、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农业局等18个单位为联合审批成员单位。涉及市直其他部门和魏都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其全程参与联审。

四、联审方式

(一)统一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项目受理台,统一受理重点项目报批业务。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合审批会,联审会议通过后进审程序,并以抄告形式通知相关单位进行联合审批。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的审批须知和表格,并做好解释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同步审批。相关审批部门应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对其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对需省及省以上审批的事项,由审批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并抄告牵头部门。

(三)限时办结。相关审批部门应从牵头部门抄告之日起,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完成审批或上报工作,并在抄告单回执上签署明确的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并反馈给牵头部门。对需要整改的应提出整改意见,由申请人按期整改完毕。

五、联审流程及责任分工

(一)工业、城建项目审批流程及责任分工

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牵头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召开联合审批会议,并根据审批意见,形成会议纪要。需要实地勘查时,组织联合勘查,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联合审批完毕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将审批手续或结论送至项目建设单位。

1.立项规划选址审批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审批事项主要是项目选址、用地预审和投资项目核准批复。

2.建设用地审批阶段。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审批事项主要是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和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许可。3.施工图审查审批阶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审批事项主要是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劳动安全设计审查、防雷设计审核等。

4.招标报建施工许可阶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审批事项主要是工程报建、招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

(二)农业、服务业项目审批流程及责任分工

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消防)、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局等单位为联审部门。

程序:牵头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在办理业务名称登记后,依据事项性质确定前置审批部门,并将抄告相关前置审批部门。需联合勘查的,由牵头部门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联审部门在接到牵头部门前置审批抄告单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核决定,告知申请人,并向牵头部门送回前置审批抄告单回执。牵头部门在汇总各联审部门的审批意见及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资料后作出审批决定。

若有联审部门不予审批,牵头部门应将该审批部门出具的不予审批的意见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并同时书面通报相关审批部门。

若遇到重大项目或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城建项目等审批业务的,市行政服务中心要确定专人负责,协助办理城建项目审批,积极为申请人提供方便。

(三)相关收费事宜

工业、城建、农业、服务业项目联合审批中需缴费的,统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缴纳,相关部门在核定标准时,应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办理减、免或缓交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程序公开。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印制工业、城建、农业、服务业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图和办事须知,对外公开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承诺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内容一并进行公开。

(二)分工协作。各审批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定相应的联系渠道和方法,并在部门内部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审批事项办结后,应告知当事人下一个环节的审批部门和所需材料,保证审批有序运行。

(三)服务承诺。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对外承诺的时限办理审批事项,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企业联系,跟踪服务。

第4篇:联合办公调查报告范文

一、会议制度

(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1、会议组织: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决定临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市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决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部署食品放心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职能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食品安全联络员会议

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由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协管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内容是研究落实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上报的有关事项。会议须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阅知。

二、案件举报受理与事故查处制度

(一)领导小组设立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中心(设在党政办),负责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诉举报工作,举报中心应与各职能单位所接举报协调统一后,方可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各职能单位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职能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统一协调处理。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举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报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三)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溪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和《?溪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信息收集、及报告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和传递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向社会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建设的协调。

(二)各村、镇直相关单位应指定一名人员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各部门信息联络员的确定和变动,须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专项整治方案及实施情况、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检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按规定及时报送,并于年底报送一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和调查(结论)、重大节目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质量抽检结果、全镇范围内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等。

四、宣传培训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定期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相互配合,通过各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进行科普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结合各村、镇直相关单位联络员的工作实际需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5篇:联合办公调查报告范文

一、时间安排

2009年4月29日至6月10日。

二、工作任务

分析检查阶段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化学习调研,并结合实际,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要按照“三保一弘扬”的总体要求,突出国土资源实践特色,大力开展“保增长、保红线”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年”、“科学发展、加速崛起”、实施“七个转变”大学习、大讨论、大实践等活动。各活动单位要在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各项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创新活动载体和方式方法,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深入扎实地搞好分析检查阶段各项工作。

三、方法步骤

分析检查阶段重点要抓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两个环节,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会前准备(4月29日-5月8日)

1、继续深化学习调研。采取回头看的形式,第一阶段学习调研抓得不够深入的单位(部门),要进行补课。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委书记苏荣在新建县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和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余欣荣在全市学习实践活动中的讲话精神,组织观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型电视理论文献片》,继续深入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专题调研活动,加快调研成果转化工作,为分析检查打下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秘综合组、体制机制创新组)

2、继续开展征求意见、建议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专线电话等形式,进一步征集对口单位、服务对象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体制机制创新组)

3、组成专题组征求意见。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若干专题组,分别下到机关各处(室)及下属各单位,广泛征求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建议。各活动单位也要广泛征求下属单位(部门)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体制机制创新组)

4、梳理汇总意见、建议。综合第一阶段“征题”活动中征集的意见(建议)、第二阶段征集的群众意见(建议)、专题组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分类,下发相关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在此基础上形成提交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意见(建议)材料。(责任单位: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体制机制创新组)

5、撰写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市局党组成员、各活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会前要认真开展相互谈心活动,重点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工作思路、政策措施、体制机制等方面情况,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举措和办法。在此基础上,撰写好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材料。(责任单位:市局、各活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5月9日-5月16日)

1、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围绕落实“三保”任务这一重点,紧密联系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实际,重点查找领导班子及成员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受国际金融危机不利影响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能力水平同当前繁重的国土资源任务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党性修养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专题民主生活会可与年度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或本单位群众代表列席。

同时,要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分析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提高认识。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重在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不纠缠历史旧帐,形成民主团结、敢讲真话、务实创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联络组、各党支部)

2、召开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学习汇报会(5月中旬)。由市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主持,听取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心得体会汇报。(责任单位: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联络组)

3、开展“保增长、保红线集中活动月”活动(5月份)。集中开展“重大项目用地调度活动月”活动,深入县(区)、开发区,现场办公,着力解决项目用地中遇到的难题,加快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应进度;同时,围绕做好土地专项审计、2008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检查和卫片执法检查等三项重点工作,着力研究分析建设用地供后监管、耕地保护、土地执法监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集中开展查漏补缺工作。(责任单位:规划和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处、地籍管理处、法规监察处、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4、组织干部职工参观*市城市规划展示馆(5月中旬)。通过参观,掌握、了解我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实际建设情况,增强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更好地为*市的经济建设服务。(责任单位: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秘综合组)

5、深入*光伏产业园进行实地调研(5月下旬)。由局领导带队,赴*光伏产业园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园区规划、已用地情况和用地需求,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体制机制创新组)

(三)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5月17日—5月31日)

1、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开展解放思想讨论、民主生活会的成果,形成较高质量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要简明扼要概述取得的成效、系统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并深入分析当前国际经济环境给本部门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反映本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取得的共识,明确进一步做好工作的努力方向、总体思想和主要举措。分析检查报告要突出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想、明确改进措施等重点,切忌写成一般性的工作报告。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起草工作。(责任单位: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秘综合组)

2、召开党组(党支部)扩大会。召开局党组和各活动单位党支部扩大会,对分析检查报告报告进行充分讨论,提出修改意见。(责任单位: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秘综合组)

(四)群众评议(6月1日—6月10日)

1、广泛征求意见。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要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各方的意见。(责任单位: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秘综合组)

2、组织群众评议。市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局党组和各单位要分层面开展群众评议。市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群众评议,由本机关干部职工、归口和业务联系单位、服务和工作对象等方面的代表对其进行评议。具体的评议内容要同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统一起来,与满意度测评内容统一起来,着重引导参评人员评议领导班子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的范围广不广;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得透不透;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清不清,制定的工作措施行不行;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有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责任单位: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联络组)

3、修改完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根据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以及群众评议结果,进一步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作进一步修改,从而使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成为反映实际情况、表达群众意愿、凝聚集体智慧、体现科学发展共识的报告,使之成为指导本单位科学发展的重要文件。各活动单位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于6月3日(星期三)前书面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秘综合组)。(责任单位: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秘综合组)

(五)做好转段工作(6月3日—6月10日)

1、做好分析检查阶段总结工作。各活动单位认真做好分析检查阶段工作小结,并于6月3日(星期三)前将工作小结书面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秘综合组);市局对各活动单位开展分析检查阶段工作进行抽查,召开市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转段工作,并做好转段大会的会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秘综合组)

2、召开转段大会。对分析检查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对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进行部署。(责任单位: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秘综合组)

四、几点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分析检查阶段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上狠抓落实,在组织上提供保障,确保分析检查阶段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分析检查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带头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评议。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的具体指导,注意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第6篇:联合办公调查报告范文

一、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

区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监督法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以下要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1、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2、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总的目标是一致的,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提高监督的实效。

3、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人大机关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服务班子。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是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职责。

4、办公室作为常委会的协调部门,应努力做好机关实施监督法的协调工作。

二、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监督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四个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部署与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还要通过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对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既可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再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也可以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几个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

3、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以后,为促使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必要时应当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务求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4、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手段,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

三、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制定工作计划

1、机关有关部门每年根据监督法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按下列分工收集、综合分析和汇总整理有关反映,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确保议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1)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具体组织实施的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2)区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及闭会期间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

(3)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4)机关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部门负责。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室科负责。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办公室根据媒体报道负责分析归纳。

2、每年12月上旬,负责上述各个途径反映问题汇总整理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送办公室综合平衡。

3、办公室提出常委会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的征求意见稿,先交由各工作委员会分别征求和反馈“一府两院”相关部门意见后,再拟定出计划草案,报办公室主任审核,提请下一年度代表大会后的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4、计划的内容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指导思想、重点、时间及负责承办的工作委员会等。

5、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送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一府两院”,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办和各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

6、机关有关部门根据计划,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及时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沟通情况,掌握动态,督促其按照计划的要求,按时提出专项工作报告。

(二)开展视察和调研

1、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对将要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所涉及的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具体组织工作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

2、常委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调研的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三)准备会议材料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应当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在视察和专题调研中提出的问题,以及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整理,提前转送“一府两院”,以便他们认真研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

2、“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20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稿送交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对报告的内容进行修改,有关工作委员会就专项工作报告稿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交换意见,修改完善,力求在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

3、专项工作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有关工作委员会如需提供相关参阅资料,应同时送交。

4、办公室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和相关参阅资料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便他们提前阅读报告,做好审议准备。

(四)听取和审议报告

1、专项工作报告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区政府可以委托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2、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进行审议。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五)处理审议意见

1、会后,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由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2、在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后,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建议,改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汇报整改的进展情况。

3、在“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前,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继续保持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4、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一府两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四、关于计划和经济工作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1、区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区人大财经工委应当在报告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2、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管部门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时,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计划调整方案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除特殊情况外,区政府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个月前,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报送常委会,由区人大财经工委对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财经工委应当及时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听取他们的情况通报,认真做好方案初审。

3、区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4、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的计划调整方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五、关于预算监督

(一)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1、区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决算草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向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2、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个月前,将区决算草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由财经工委结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3、常委会举行会议时,由财经工委提出关于上一年度决算的审查报告。主要内容是:

(1)总的评价,提出是否批准政府决算草案的建议;

(2)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做好财政预算工作的建议。

4、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监督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3)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4)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6)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5、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上年度决算草案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6、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1、区预算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整的,区政府应当提请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3、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个月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4、区政府财政部门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0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送交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工委的初审意见同时送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5、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六、关于审计工作监督

1、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区政府提出的审议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区审计机关代区政府起草的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的1个月前,送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区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七、关于组织执法检查

(一)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1、制定区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时间、工作分工和程序,按本“意见”第三部分第(一)项所述制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的规定执行。

2、拟订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时,在议题选择和时间安排上应当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综合考虑,平衡安排。

(二)拟定执法检查方案

1、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就其负责的执法检查项目,在检查实施前1个月制定出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2、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并就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与“一府两院”做好沟通,请有关方面参与。

3、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由有关工作委员会以常委会办公室的名义书面通知“一府两院”并通知检查组全体人员。办公室协助有关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应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

1、执法检查组的组成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组织。

2、开展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四)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协助执法检查组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现状的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分析、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所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等进行综合,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2、执法检查报告由执法检查小组或有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3、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进行的执法检查,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级人大常委会。

(五)执法检查报告的处理

1、常委会会议听取执法检查组组长或副组长作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2、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连同审议的报告,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3、在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2个月内,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就整改情况听取相关部门汇报,进行跟踪督查,并督促“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分别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改进的情况的书面报告。

4、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由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也可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跟踪检查。

5、关于执法检查其它事项,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八、关于通报和公布

(一)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内容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

2、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3、常委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4、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5、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上述第2、3、5点内容依法向区人大代表通报。

(二)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形式。

向区人大代表通报一般采用书面或其他媒体形式。

向社会公布采取刊登《*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上公开报道等形式。具体形式是: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在《*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上刊登,并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

2、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3、对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可以通过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向社会公布的审签工作程序

1、凡以常委会名义的公告和常委会会议通过的需经媒体公布的决议、决定,经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送办公室。

第7篇:联合办公调查报告范文

美国十分重视部门审计工作,在政府各部门和公共机构内部,都设有比较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的审计工作。

1.联邦政府部门审计机构

美国联邦政府各部所设的部门审计机构称监察长办公室,其负责人为监察长。美国有57位监察长。联邦政府各部的监察长由部长提名总统任命。监察长向部长、总统报告工作,每年向国会提交两次报告,对国会关心的问题证实、核实、听证和报告都是公开的。

监察长有两项工作,一是内部审计,一是调查犯罪方面的事务。监察长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法律规定:监察长办公室有权接触所有文档和记录,审计和调查任何事务。在部长领导下,独立使用资金、招聘人员,不受其他机构和人员的影响,独立客观地调查和审计,努力发现浪费、舞弊犯罪现象,对经济性、效率性地和效果性如何进行评价,对国会即将出台的法律发表言论。

联邦政府各部门的审计机构的组织规模大小不同,有的机构比较健全,人员较多,有的人员较少。如国防部既设监察长办公室,又设国防审计局和国防合同审计局。国防合同审计局于1963年成立,工作人员约有350人,主要审查购买的武器装备是否先进、价格是否合理,并协调各军兵种之间设备的购置和使用,减少重复和浪费。以保证庞大的国防经费开支的合规、合理使用。劳工部的审计机构比较小,设立的总监察长办公室有工作人员约280人。由于劳工部的预算主要用于公职人员的工伤补助、医疗费、抚恤金及病假工资等,常有贪污、舞弊情况发生,因此该部审计的重点是:各种开支的标准掌握是否严格,人员伤残程度的确定是否准确,有关款项的发放和使用的控制手续是否完备严格。有无欺骗、舞弊现象,医务人员有无作弊行为,以及审计人员提出的意见是否已经执行等。劳工部审计还有一项重要任务是对美国工会的犯罪行为进行审计。

2.地方政府部门审计机构

美国地方政府亦设有负责地方政府各部门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例如,纽约市教育委员会设有审计室,有工作人员54人;另外,还设一个监察员办公室,有工作人员12人。审计室负责委员会内部审计工作,监察员办公室负责调查舞弊案件。两个机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教育委员会的审计对象达l00O多个,由于审计人员不多,有时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审计。审计的重点是:州教育法案规定的每年都要进行的审计项目,教育行政官员提出要求实施审计的项目,需要改进控制与管理的领域及有可能减少开支的领域等。

二、国会政府责任署与政府部门审计的关系

美国国会政府责任署与政府各部的部门审计机构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并非两者就毫无联系。政府各部的部门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时,必须执行审计总署制定的政府审计标准。政府责任署有权检查各部门审计机构执行审计标准的情况,检查其提出的审计报告。如发现问题有权直接处理。

美国国会政府责任署与政府各部的部门审计在工作上是相互配合的关系。政府责任署在对联邦政府某一部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可以向其部门审计人员了解情况,要求提供有关审计资料,部门审计人员应予以积极支持与配合。必要时,政府责任署还会请部门审计人员协助共同实施审计。

三、美国劳工部的审计工作

美国劳工部监察长是由总统任命的,总统在罢免监察长时应向国会做出说明。美国劳工部所有的审计工作都是根据政府审计标准开展的,在工作过程中要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如黄皮书、总统办公室预算管理局出台的法律、总统府发出的审计标准、财务标准、有关准则等等。监察长办公室向劳工部提供咨询、建议,并要求如何确保遵守总统办公室预算管理局的《管理部门内部控制的职责》(A-123公告)。

劳工部审计机构每年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开展什么工作和怎么开展。审计计划主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热线举报和自己判断三个方面制定。审计计划也可以根据情况进行改变,如2005年对季风造成经济损失进行的一次审计,就没有计划,而是临时调整的。

劳工部审计的主要任务包括:一是依据法律要求开展的审计工作;二是对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三是根据国会的要求开展审计;四是根据公众举报线索开展审计工作;五是根据自己判断的事项开展审计。

劳工部监察长办公室的审计主要有三种类型:财务报表审计、信息技术审计和绩效审计。财务报表审计的重点是财务项目是否得到恰当的记录与报告,各项工作是否有效开展,以确保项目的责任心和缓工作的透明度。信息技术审计是每年通过对计算机系统的审计,使系统得到恰当的保护。绩效审计主要是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即纳税人的钱有多少收益,有无损失浪费、舞弊和犯罪情况,以及对政府的正直性进行评价等。

劳工部审计工作的流程。在审计之前开展审计调查,审计现场对被审对象进行检查,审计结束后出具初步审计报告讨论稿,召开审计会议与被审单位进行会谈,再审核审计报告草稿,出具最后审计报告,被审单位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最终审计报告应按黄皮书(政府审计标准)的要求对审计发现的结果和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并说明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此外,还要对审计意见、审计结果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被审单位如不实施审计意见,应向审计部门说明不实施的原因和理由。

审计报告是公开的,不仅向劳工部公开,还向国会报告,最后在网络上公开。但如果发现的是计算机安全方面的问题一般不公开。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每三年与其他部的监察长办公室进行同业检查,互查一次审计质量。

第8篇:联合办公调查报告范文

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杨恩利局长任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任副指挥长,办公室、监管处、污控处、自然处、法宣处、综计处、减排办、监察室、监察支队、信息中心、监测中心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支队,由副调研员杨国军兼任主任,监察支队支队长王军善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监察支队负责。

(一)专项行动指挥部职责

1、审定我市各阶段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定期听取市局有关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

3、研究确定市级挂牌督查督办案件;

4、审定通过12369环保热线定期上报专项行动的各类报表;

5、确定需要在全市公开曝光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6、研究确定需要提请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定的事项。

(二)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局开展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2、定期组织协调有关处、室研究解决专项行动的有关问题;

3、负责组织拟定需要专项行动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4、负责收集汇总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阶段性总结、上报信息等有关情况;

5、组织召开市直九部门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

6、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处室、单位职责

1、办公室:参与组织召开全市综合性专项行动动员会、调度会、总结会。

2、监管处: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一是钢铁行业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二是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三是未执行环保审批手续,未执行“三同时”擅自建设的建设项目。

调查2008年以来的“两高一资”项目建设情况。

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三是未经验收以试生产名义长期违法生产的。

对2008年7月以来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未批先建项目。

重点检查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3、污控处:督促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对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或因管网不配套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要求的;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提出在整改期间暂缓审批所在地新建项目环评手续的意见。

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中,垃圾渗滤液直接排放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4、自然处: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滦河、陡河、还乡河、黎河、淋河、沙河、青龙河、管河、龙湾河、冀东沿海等主要河流、重点流域,摸清污染源底数,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各类企业无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的,提出挂牌督办意见。

对造纸行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清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污设施不全、污染物不能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5、法宣处:负责市环保局直接查处案件的审理以及需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送工作和移送案件的督办工作;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6、监察室:协调市监察局对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7、监察支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①起草全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环保局工作方案。②接收、汇总县(市)、区政府、环保部门和市局专项行动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专项行动的情况和信息,并按省局和市政府要求及时报送。③适时提出需要市政府或市局统一组织对重点违法案件开展暗查和抽查的意见和建议,报市局专项行动指挥部审定。④负责整理市环保局向市政府、省环保局上报的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性工作总结;⑤负责各县(市)、区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结果的汇总和报告,提出市级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名单,报局专项行动指挥部审定;⑥提出需要召开调度会、部门联席会议、新闻会的主要内容,并组织有关材料。

认真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和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重点检查炼铁工艺污染治理和烧结工艺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和运行情况。

着力查处“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市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集中整顿关闭违法建设的小造纸、小制革、小印染等重污染企业和项目,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严禁已淘汰项目恢复生产,控制“两高一资”行业过快增长。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产能要加快淘汰,对符合规划和产业要求的要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重点查处涉砷行业有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查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的单位。

查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8、信息中心:维护我市专项行动互联网页,并保障信息传输通畅;所办信息刊物设环保专项行动专栏。

9、监测站:参与市专项行动检查,并负责提供环境监测技术支持。

二、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代市政府起草了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监察支队负责),并将我市动员部署情况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支队负责)。维护环保专项行动互联网页(信息中心负责)。

(二)摸底调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月)

6月15日前,对钢铁企业执行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情况、2008年以来的“两高一资”项目建设情况以及涉砷企业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处负责)。

6月15日前,完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点流域内污染源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处负责)。

6月30日前,完成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的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支队负责)。

7月15日前,完成对2008年7月以来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处负责)。

7月15日前,完成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的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污控处负责)。

第9篇:联合办公调查报告范文

一、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

此次学习实践活动以XX市农村信用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为统领,以办事处、各联社(合行)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党支部为抓手,以党员为主体,辐射全体员工。参与学习实践活动单位是:省联社XX办事处、各联社(合行)和辖属信用社(支行)。活动从3月10日开始至8月底完成。

二、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目标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农村信用社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要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精神上来,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统领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工作,使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二)解决突出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村信用社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精神,破解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三农”中的疑难问题,努力解决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工作中对群众利益影响最大、最直接的现实问题。

(三)创新完善机制。以落实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完善统一法人机制和创建农村合作银行为目标,提升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防范和控制风险,全面开展“质量年”活动,夯实基础,严格管理,加强贷款营销,防范案件,提高队伍素质,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着力打造现代化社区银行,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四)促进科学发展。坚持把求实效作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解决高级管理人员思想不够解放,观念保守落后,创新意识不强的问题,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促使各级农村信用社管理能力,营运能力,操控能力大大提高。

三、学习实践活动的工作步骤

学习实践活动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思想发动,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各种渠道、方式,认真贯彻落实活动方案等措施,紧紧围绕“加快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创新,落实服务‘三农’根本宗旨,建设现代化社区银行”这一实践载体,学习突出解放思想、实践注重改革创新,坚持贯彻群众路线,重在解决突出问题。学习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阶段(3月10日至4月30日)。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2)专题调研(4月1日至4月15日)。办事处、各联社(合行)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围绕目标要求,深入分析研究当前金融形势和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困难,运用多种手段努力防范金融风险。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围绕须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一个调研课题,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撰写调研报告,着重梳理在科学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办事处各部门负责人、联社各部门经理副经理、信用社主任副主任要结合工作实际,拟定调研课题,开展调查研究,深入的思考,形成指导工作的调研报告。

(3)开展讨论(4月16日至4月30日)。在调研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就如何解决影响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解放思想大讨论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深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的深入理解,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在如何提高经营效益、如何防控风险等方面形成共识,认识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难题。采取写心得、回顾省联社成立以来单位、部门、个人的变化及发展前景等形式的活动,鼓励党员干部建言献策,推动学习实践活动不断深入。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2)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5月21日至6月10日)。在学习调研、征求意见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全面分析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最新发展变化,认真查摆影响农村信用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形成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理清加强科学经营的思路,确定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要突出检查发现和分析建议两个环节,避免写成一般性的工作总结或工作汇报。办事处党支部、各联社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撰写。初稿形成后,以适当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经支部、党委扩大会议充分讨论后,修改完善。

(3)组织群众评议(6月11日至6月30日)。办事处、各联社领导班子形成分析检查报告后,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等形式认真组织评议,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参评人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评议并修改后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及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1)制定整改方案(7月1日至7月15日)。整改方案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要明确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什么?通过努力可能解决的问题是什么?通过努力一时不能解决但又非常重要的问题是什么?整改方案要注重可操作性。要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抓住那些事关全局又有可能经过我们努力解决的问题,集中精力加以解决,注意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要攀比和不切实际。要在科学确定内涵目标同时,提出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分管领导,使整改落到实处。方案制定后,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2)集中解决一些突出问题(7月16日至7月31日)。解决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侧重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和涉及基层干部群众切身利益而又能在现行政策下努力争取有望解决的问题。对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及时认真整改,对当前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说明原因。尽可能设定工作时限,并争取和有关部门沟通后,能提出时限目标的,也提出大致目标要求。

(3)完善体制机制(8月1日至8月15日)。充分借鉴学习调研成果,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重点是从实际出发,明确体制机制创新的内容和重点,不管是完善一级法人还是向组建合作银行迈进,都要深入查找本单位的薄弱环节,改革不利于发展的经营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着力解决制度缺失和执行力不强的问题。

(4)做好总结和情况通报(8月16日至8月31日)。总结报告要由本单位“一把手”签发,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在此基础上,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主要测评对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的满意度,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满意度,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四、学习实践活动的工作措施和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信用社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落实责任,组织上提供保障,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成立XX市农村信用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办事处和七县区联社(合行)的学习实践活动。办事处党支部书记、副主任王德荣(主持工作)任组长,副主任沈锡荣任副组长,办事处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张儒,稽核审计部负责人王军平,安全保卫部负责人曹永德,安定区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王翰林,通渭县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李树柏,陇西合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明,漳县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许晓中,岷县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成志忠,渭源县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邵泽平,临洮县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马作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德荣兼任办公室主任,曹永德、张儒、王军平、马旭程、杨萍为工作人员。

成立三个指导检查组,第一组:曹永德、鄂生俊,负责督促指导安定区、通渭县联社学习实践活动;第二组:王军平、王忠东,负责督促指导岷县、漳县、渭源县联社学习实践活动;第三组:马旭程、包供玉,负责督促指导陇西合行、临洮县联社学习实践活动。各指导检查组要经常深系点,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帮助联系点找出工作差距,理清工作思路。

各联社(合行)、信用社(支行)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

(二)紧密联系实际。学习实践活动要坚持从办事处、各联社(合行)、各信用社(支行)实际出发,针对各自的不同特点,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发挥各联社党支部的作用,积极探索有效形式,鼓励探索创新,确保党员全程参加。在活动中要厉行节约,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各联社(合行)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在高标准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组织一些特色的自选动作,使学习实践活动有声有色。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奉献、创先争优和帮扶困难职工、贫困学生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