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范文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第1篇: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巴彦淖尔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巴卫字(2020)12号)文件精神、《巴彦淖尔市2020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方案》,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我局针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2020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方案严格要求各用人单位自查,现就检查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坚持“预肪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通过监督检査,进一步规范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使我辖区内有害作业场所逐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职业卫生权利,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

二、执法监督检查范围和重点

1、职业病危害较严重,存在着粉尘、噪音、高温、毒物等职业卫生问题突出的企业。

2、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作业场所劳动条件恶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入不足,个人防护措施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到位的企业

三、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设置工作部门和专职或兼职的专工作人员,建立职业防治管理制度,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2、提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用无毒替代有毒低毒代高毒,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危害。

3、依法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制度情况,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按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

4、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6、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能力;按要求为劳动者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7、、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遗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要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8、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在企业生产产品成本核算中按单位产量确定适当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健康教育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监测等工作支出

9、企业和劳动者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要有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告知;企业要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四、执法监督检查时间和工作步骤

(一)开展自查时间:2020年11月20日-30日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第2篇: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范文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结合新《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环保行政部门随即围绕抓专项行动、抓联合执法、抓执法练兵、抓案卷检查、抓证件自查等方面工作就贵州生态文明执法作出新部署。

专项行动有威慑

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是实现生态文明动态治理法治效果的有效手段之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突击性、威慑性,往往能在一定范围内迅速清理危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快、准、狠切割掉破坏生态文明的“毒瘤”。今年3月,贵州省开展了环境保护执法“风暴”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整治“黑废水”、“黑烟囱”、“黑废渣”、“黑废油”、“黑数据”、“黑名单”效果明显,为贵州生态文明守住了底线。其中,在治理“黑废水”的专项行动中,通过对全省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老旧、能力不足、运行不正常的规模型企业予以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在治理“黑烟囱”的专项行动中,通过对全省“白天冒白烟,晚上冒黑烟”的大气污染“黑排口”的现象予以全面排查,打击了因“黑烟囱”对大气环境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在治理“黑废渣”的专项行动中,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随意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以及超标排放工业渣场、生活垃圾填埋厂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在治理“黑废油”的专项行动中,对非法收集废机油为主的废油类的违法行为予以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在治理“黑数据”的专项行动中,对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此类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处理。在治理“黑名单”的专项行动中,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持续违法的,一律严厉查处,且达到移交条件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联合执法提效率

联合执法行动在生态底线法治治理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很多执法的灰色地带都将基于联动的执法机制予以解决。如2015年12月,在凯里市环保局、执法局对世纪城餐饮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中,对未安装油烟进化器,以及烟气排放管道布置不合理的商家,予以教育并责令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今年8月,在黔东南州、铜仁市、黔南州、开展跨区域联合环境执法,让“三不管”地带违法无处遁形”行动中,通过跨区域联合执法,为交界区域环境监察工作,建立了“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联防联治”环境联合执法体系,实现了与相邻地州市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环境监察长效机制,为全面启动省、市跨界断面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工作做足功课;在“铜仁市黔南州开展环保联合执法筑牢“污防联控”保护墙”行动中,通过跨区域联合执法,以丰富的环境执法手段,使得“两不管”地带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为短期内整合优秀执法力量,促进信息共享、互相监督、交流学习、优势互补,让环保执法更高效、迅速,筑牢了“污防联控”长效机制。

执法练兵上水平

执法大练兵活动是执法得以保持鲜活生命力的必要训练手段,通过执法大练兵活动,可以得到一个全面的认知,以便促进未来的执法活动更为科学有效。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拉开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基于贵州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总部署,各市州迅速拉开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帷幕。其中,贵阳市拟通过大练兵活动的开展,辖区内各区县及时拟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结合日常执法工作,积极对排污单位展开了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惩处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交出一份让群众满意的答卷。遵义市确定以“风暴”执法、监管创新、稽查“纠错”、技能提升、案件查办、联动执法、应急处突等“七大主题练兵”为活动载体,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六盘水市以创新执法工作方式,通过联合开展跨界环境执法、交叉执法,全面提升全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依法、严格、规范执法水平。2016年8月31日至9月2日,省环监局行政执法处专程赴毕节市、织金县、纳雍县、大方县、黔西县环保局安排部署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集中3个月的时间,持续加大“环保风暴行动”力度,联动司法,严厉打击“六黑”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执法文书制作,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水平。

案卷检查促监督

执法案卷检查工作是对执法行为的自查手段,通过自查的有效监督,将从执法的内在动因上发现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为生态底线法治治理的运作提供健康的平台。在“仁怀市环保局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中,当地的环保局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坚持实事求是,评查结合的原则,对2015年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自查自纠,从自查情况看,总体做到了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主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处罚种类和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适当,案卷归档规范,案卷质量不断提高。为今后更加严格规范的自由裁量行为提供实践基础。在“六盘水市开展2016年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中,通过抽取全市负责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骨干,组成评查工作小组,以交叉评查与现场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4个县区2016年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通过定期开展案卷评查,该市环境行政处罚在主体认定、调查取证、适用法律条款、违法事实认定等方面均得到大幅度提高,为今后当地的市县两级共同参与,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以查代训,以评代训,真正达到了规范执法程序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第3篇: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范文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统一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实践的原则,改革和创新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努力构建和谐商务环境,促进我县商贸流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优化人员结构,努力解决当前执法中存在的执法缺位、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不高、执法行为有待规范等问题,切实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率。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1、成立执法联动工作小组。由县商务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经贸、公安、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卫生、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组成的执法联动工作小组,负责我县的商务综合执法工作。各乡(镇)要给予支持和配合,确保执法联动工作顺利开展。

2、落实执法联动工作责任制。承担商务行政执法职责的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查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案件。各部门要建立值班电话或联络电话,落实值班执法人员,遇有群众举报或有关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配合时,应立即行动,通力协作,及时处理。

各职能部门接到举报时,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应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同时通知相关部门执法联动。被要求执法联动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派出执法人员参加案件的查处。

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各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执法职能,不得互相推诿。若出现管辖争议,可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3、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重要节假日要组织重点检查。组织定期联合执法行动,由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县商务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商务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临时性的联合执法检查。参加联合执法检查的执法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行政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业务精通,并相对固定。

4、加强信息共享。为确保执法联动落到实处,各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协查办案等执法信息联动机制,达到快速打击,消除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二)严惩商务违法行为

1、各有关部门在查处商务违法案件时,要严格依法行政。在处罚程序上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在处罚措施上应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从严惩处。重大执法行动可邀请新闻单位记者随行采访。

2、各有关部门在查处商务违法案件时,应当追根溯源,做到“四不放过”,即:大要案没有查结的不放过;各类举报投诉提供的重要线索没有查结的不放过;各类商务违法行为没有纠正查处的不放过;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没有依法追究责任的不放过。

3、商务违法行为触及刑律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不得以罚代刑、重罚轻判、降格处理、放纵犯罪。对妨碍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务违法案件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惩处,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执法监督

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对有下列情形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查处案件应追根溯源而没有追根溯源的;

2、案件超出本部门职权范围,应当要求其他部门执法联动而没有要求执法联动,造成查处不力的;

3、接到举报电话或联动要求没有及时赶赴现场处理的;

4、举报电话的值班人员脱岗或受理举报案件后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人员的;

5、案件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没有及时移送的。

第4篇: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范文

有何衔接机制?

建立联合执法工作会议、联络员和信息共享制度

根据《协议》,联合执法办公室设在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佛山市公安局指派相对固定的执法人员负责环境污染案件办理工作,原则上不少于4人。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联合执法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为总结办理环境污染案件工作经验,研究分析环境污染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双方在办理环境污染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他工作事项等。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市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至少各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相关协调工作,直接沟通交流,及时掌握信息和通报有关情况。每月不少于一次沟通协调日常工作。

根据公安、环保部门日常掌握的环境污染情况,实现案件办理信息共享。环保部门按规定向公安经侦部门提供破坏环境相对人基础信息、环境污染地点的相关信息和违法犯罪信息等。公安经侦部门定期将掌握、汇总环境污染犯罪的情况及分析、研判的相关结果向环保部门反馈;重要信息随时反馈。

如何联动执法?

实行案件移送、污染环境案件联合查处制度

为加强在办理环境污染案件中的协作与配合,公安、环保两部门同时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对符合移送要求的案件,环保部门及时予以移送;公安部门对移送情况3天内给予是否受理的书面回复,也可通过联合执法办公室召集双方共同讨论是否需移送或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做好记录留档。

对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紧急处理的案件,将启动污染环境案件联合查处机制。案件举报受理局及时向联络员通报案情;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联合执法办公室及时部署和组织查处工作;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将紧密配合,及时沟通,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将对环境的危害或影响降至最低。

第5篇: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范文

第二条双方加强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的衔接配合,包括通报涉嫌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和会商打击策略,依法移送和接受涉嫌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案件,相互通报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活动的情报信息,共同开展保护著作权领域的宣传和国际交流等事项。

第三条双方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的衔接配合,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和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归口管理。

第四条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以及各省级、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和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打击涉嫌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公安机关、著作权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涉嫌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案件部门的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与同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建立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衔接配合机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形式和参加单位。

对没有设立著作权管理部门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与同级新闻出版或者文化等承担著作权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共同建立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衔接配合机制。

第五条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轮流召集,轮值方负责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如遇重大、紧急情况或者需要联合部署重要工作,可以召开临时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衔接配合工作情况,制定工作措施和计划,研究重大案件的办理工作,交流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的情报信息。各级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应当报送双方上级主管机关。

第六条著作权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涉嫌侵犯著作权违法案件线索,应当及时通报同级著作权管理部门。

第七条著作权管理部门向公安机关通报案件线索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案件(线索)通报函;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认定调查报告;

(三)侵权复制品样品材料;

(四)侵权证明材料;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公安机关向著作权管理部门通报行政违法案件线索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案件(线索)通报函;

(二)涉嫌行政违法案件情况的认定调查报告;

(三)相关证据材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著作权管理部门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法对所通报的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并可商请著作权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协助。认为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决定立案,书面通知通报线索的著作权管理部门;认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通报线索的著作权管理部门。

著作权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受公安机关通报的违法案件线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法对所通报的案件线索进行审查,认为存在侵犯著作权等行政违法事实的,依法决定立案,书面通知通报线索的公安机关;认为不存在侵犯著作权等行政违法事实的,不予立案并书面通知通报线索的公安机关。

第十条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在立案查出著作权违法案件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原则上应一案一送。如果拟移送的案件数量较多,或者案情复杂、案件性质难以把握,著作权管理部门可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协调会。对决定移送的,著作权管理部门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连同著作权证明等材料汇总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著作权管理部门应当共同加强著作权鉴定工作,并推动组建著作权鉴定机构,为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案件提供相应的执法保障。

第十二条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著作权管理部门可以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其他执法机关代表参加,共同会商、研究案情和决定打击对策,开展联合打击工作。

联合打击工作应以“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为方针,采取协同作战的方式,查明盗版侵权复制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包装等各个环节的策划者、组织者、参与者,摧毁整个犯罪网络。

本条所称“重大案件”,是指社会危害巨大、社会反映强烈、涉案价值巨大、涉及跨国境犯罪团伙或其他双方研究决定应当联合打击的案件。

第十三条著作权管理部门接到重大案件线索举报,或者在执法现场查获重大案件,认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到场,共同研究查处工作。双方认为符合移送条件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立即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在公安机关决定立案通知书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著作权管理部门应当向公安机关办理有关侵权复制品和用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材料、工具、设备等的移交手续。公安机关需要到场查验有关涉案物品或者收集必要的侵权复制品样材的,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积极协助。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就有关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问题需要咨询著作权管理部门意见的,应当向同级著作权管理部门书面提出认定要求,并应当附送涉嫌侵权复制品的样材、照片、文字说明等材料。除案情复杂的以外,著作权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答复,著作权管理部门认定意见可以作为公安机关办案的参考。

地方公安机关对于案情重大、复杂,就有关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问题需要咨询上一级著作权管理部门意见的,应当先将有关情况上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向同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著作权管理部门应当在执法过程中加强相互支持协助,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著作权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共同开展专项行动。

第十七条双方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组织开展培训、宣传、表彰等活动。在国际执法合作中要密切配合,共同参与有关国际交流活动。

第6篇: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截止11月23日,我院应办理执行实施类案件共计849件,标的金额2.44亿元,其中新收案件604件(含保全案件13件、恢复执行13件),旧存245件。已办结468件,执结率55.12%,实际执结率45.73%,到位率28.33%。共出动警力   人次,罚款   案   人次,罚款金额   万元;拘留被执行人    人;移送公安机关    人次,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人次;采取强制搜查措施  案   人次;扣押  案   次。失信被执行人   人次;在**法院公众微信号、**在线等当地媒体失信被执行人共   批计   余人次。积极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法院“淘宝店”已推送拍卖    起,拍卖成功   起,成交额   万余元。向乡镇、村(居)委会集中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次,有效化解当事人纠纷    案件。下面我就落实情况做个简要汇报。

一、规范执行方面

我院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实行集中查控、繁简分流工作模式,财产保全、网络查控、传统查询、执行通知书、失信决定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文书的制作与送达、失信名单的审核与,统一由查控组处理,出台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管理办法,严格按规范流程节点管理。引导申请执行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全责任险合同、悬赏保险合同,引导申请执行人通过提起悬赏执行申请或申请律师调查令,扩大查人找物范围。建立打击拒执犯罪长效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严肃查处拒执犯罪行为。规范执行款物管理,建立一案一帐号的案款台账管理平台,杜绝挤占挪用、不廉洁行为发生,目前该平台已在使用当中。

二、阳光执行方面

我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措施后,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裁定书,做到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执行主要流程节点通过12368短信平台告知当事人。执行裁判文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予以公布。

三、执行质效方面

党组多次就立审执协调配合、执行转破产、小微案件专项清理、第三方评估体系责任分解等工作进行专题讨论,目前,我院已成功移送一起执转破案件,破产案件中院正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开展了由院领导带队参加的“春雷行动”、“涉金融案件”、“涉公职人员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执行局按照“分段集约、繁简分流”模式办理执行案件,定期召开执行工作例会,通报各组工作进展,提醒办案期限。积极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势,向辖区内的11个乡镇、30多个村委会(社区)发出了涉及90名失信被执行人的司法建议书。

强化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大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17年度,司法拘留6人,强制搜查3次、强制扣押财产2次,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人。加快对金融案件财产的处置力度,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目前已对两栋房产进行了网络拍卖。

四、执行保障方面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中央文件规定规定的在编执行人员占法院在编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的要求。执行局现有执行干警17人,其中员额法官5人,司法警察3人,另聘请临时书记员2人。内设查控组和执行实施一组、二组、三组,第三组专门处理非诉执行案件。积极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与民政临时性困难救助机制,及时解决赔偿权利人的生活困难;加强与当地基层组织、被执行人近亲属的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搭建协商解决纠纷平台。2016年以来,争取到市县两级救助资金47.5万元,民政临时性困难救助资金1万元,救助困难群体43案43人。通过基层组织、被执行人近亲属的参与,有效化解重大涉民生案件10余起。

五、存在的问题

对案件节点37个节点信息录入不及时,没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执行案件的办理,未能落实对消极执行行为定期通报制度。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开展“攻坚执行难  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压实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坚决完成年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历史重任。

(二)针对第三方评估体系要求,进行自评,查漏补缺,确保第三方评估顺利通过。

(三)深入开展打击拒执犯罪、小微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提高执行质效,确保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实现。

乐都法院执行工作汇报材料

乐都区人民法院院长   陈有强

中院党组:

自周强院长“3.29”讲话以来,乐都法院坚决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行动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执行工作稳步推进。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18年截至5月29日我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05件,执结案件182件,执结率44.9%,申请执行标的3129万元,执结标的1213万元,执结标的到位789万元,标的到位率65.0%,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08件,执结107件,终本案件16件,终本合格率为25.0%。

2018年和2017年两年同期数据相比,“三升四降”指标中,民事裁判自动履行率上升11.9%,实际执结率下降19.0%,执行标的到位率上升12.1%,终本率上升2.4%,异议复议和监督撤改率下降0.5%,申诉信访和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率均为0。

为彻底打赢“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我院党组研究安排自5月至年底,在全院开展代号“春夏风暴”的执行攻坚战,具体进展如下:

一是全员参与,合力攻坚。全院干警树立了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在立案、审判环节加强财产保全工作,严格执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应保尽保。全院各部门积极参与执行案件的办理,目前,执行局办理执行案件298件,其他庭室办理执行案件107件,院领导办理执行案件14件。

二是多措并举,强化保障。我院给执行局增配一辆执行车辆,确保执行局有两辆执行专用车辆。给执行局增派6名干警,使执行局在编干警人数达到14人,超过15%的人员配备,加上4名聘用人员,使执行局总人数达到18人。另外,配备足够的执法记录仪和警械器具等必要设备,对执行所需的经费全额保障。

三是挂图作战,现场督办。我院按照最高法院第三方评估指标的要求,对每一个承办人的案件数量、进度都制图上墙,每个案件都有人督办。执行局长、主管副院长和院长经常临图指挥,每周掌握案件进度,进行督办,自5月12日挂图作战以来,已办结案件34件,目前,部分案件正在结案过程之中。

四是执行联动,精准发力。我院向区委、政法委报告执行工作后工作,区委大力支持执行工作,向全区转发了《乐都区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积极推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付、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各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已经形成。

五是围绕指标,狠抓质效。我院按照第三方评估的要求,将2016年以来的所有终本案件逐一对照检查,对缺少的材料和环节进行了补充,随时准备补录。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未结案件,限期结案。同时狠抓案件质量,对2018年的案件严格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环节。

六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我院通过上街宣传,邀请电视台制作宣传片向全球播放、微信等平台宣传等方式全面展示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力,增强威慑力。

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有部分困难和问题有待解决:

一是执行案件办理难度大,执行效率有待提升。执行联动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不足。在实际执行中,个别单位对执行联动工作机制认识不足、态度消极、配合不紧密,联而不动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部分案件执结效率不高。

二是部分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确无履约能力,客观上造成案件积压。部分债务案件因当事人确无还款能力而导致无法执行,被执行人面对巨额赔偿无力赔付,致使执行案件难以执行到位,进而逐渐形成执行积案。

三是执行救助资金缺口较大。符合救助条件需要救助的申请人太多,拨付的司法救助资金与需要解决的资金相距缺口仍然巨大。

三、执行工作下步打算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下一步我院将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四个基本”的总体目标,以问题清单为突破口,以第三方评估工作为抓手,从以下几方面积极兑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

一是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面清理未结积案,力争完成积案清理80%的目标;对有财产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实现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5 %以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存量,扭转边清理边积案的状况,增进全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理解。

二是充分发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作用。进一步拓宽思路,自觉接受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整合社会力量,积极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公安、检察、司法等政法部门认识,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对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是切实加强信息化建设助推执行工作。全面深化执行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执行领域的运用。一要抓好执行指挥中心的建设和完善,充分发挥其实时监控、异地调度等功能;二要抓好网络查控系统的使用,积极构建法院与协助执行部门之间的网络查控机制,尽早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一键查控”;三要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通过各种形式对“老赖”进行曝光,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四要加强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强化节点管控,实现对每个执行环节的动态监控,提高执行效率。五要持续深化执行工作公开。深入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以“三大公开平台”为依托,做好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

四是注重“审执兼顾”,进一步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立案阶段和审理阶段注重财产保全,提示当事人及时申请保全,为案件后续执行打好基础。在审理阶段注重提高审判质效,增强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可度,提升自动履行率,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

五是狠抓执行规范化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司法教育,提升执行队伍业务素养,建立执行质效考评体系,创新考核机制,继续配齐配强执行队伍,发挥执行团队作用,提升执行办案效率。加大规范执行行为和执行案款管理严肃查处执行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执行不规范、执行不廉现象。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执法环境。切实加强释法明理,进一步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采用法院双微平台、报刊网络等媒体渠道,加强法制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理解、支持执行工作。

第7篇: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范文

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的决定,由农业部牵头,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等部局,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十月份,对全国14个省进行了联合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今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情况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下发后,农业部、公安部等五部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联合行动的通知》,就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全国范围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农资打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对14省的统计,今年农资打假共出动检查人员33.1万余人次,检查各类农资市场1.3万多个,检查各类农资经营网点、门市部27.2万个,检查各类农资生产企业2.46万家,捣毁各类农资制假售假窝点1342个。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1326起,涉案货值5.01亿元,其中10万元以上的案件190多件。查处不合格种子398.1万公斤,劣质肥料2.5万吨,假冒伪劣、禁用和过期不能使用的农药36.85万公斤,伪劣兽药1万多公斤,各种无证冒证和伪劣农机及其零配件16万台/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亿元。

工作中有以下比较成功的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工作得力

各地参与农资联合打假部门的领导都较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大多数地方成立了农资打假协调小组,设立了农资打假办公室,明确了专职人员,公布了举报电话,将农资打假列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省农业厅把农资专项打假作为重点工作抓,以此来促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发挥行政监督职能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形成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农资打假的局面。

为了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各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局关于农资打假工作的精神,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下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联合发文,召开会议等方式安排农资打假工作。

(二)综合执法,农资打假工作逐步规范

近年来,许多地方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探索农业行政执法新的运行机制。**、**、贵州等省农业厅成立了农业执法总队。湖南省农业厅今年从厅内各有关执法单位抽调了16名执法人员组成农资打假队伍。全国有77个地(市),815个县(市)成立了农业执法支队、大队。在今年的农资打假专项斗争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山西省为了加强农业执法机构建设,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晋办发〔20**〕9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结合市(地)、县机构改革,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步骤,力争三年内在全省全面实施集中综合执法,使农资市场的监管经常化、规范化。

**省成都市编委专门发文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落实编制20名,市政府发文进一步明确了编制、人员管理(按公务员管理)和经费问题(纳入财政预算)。该市执法大队成立后,20**年就查处违法案件650起,比20**年增长60多倍,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32.4吨,是20**年的6倍;20**年1-9月,查处违法案件1086起,比20**年同期增长30%;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94.9吨,比20**年增长192%。

(三)广泛宣传,营造农资打假氛围

为使农资打假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了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少地方在电视台、电台、报纸上开设了农资打假专栏,加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方面法律规章的普及和宣传,报道农资打假活动信息,并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对制假售假窝点进行曝光。

**省农业厅召开了三次农资打假工作新闻会,各新闻单位多次派员参加省执法检查组,赴各地进行现场采访和报道。**省共出动宣传车3865车次,悬挂条幅760个,张贴标语53670条,在广播、电视、报刊上播放、刊登农资打假信息849次,举办大型咨询活动87次,印发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27.91万份。**省执法总队在省电视台制作了7个农资打假专题节目。广东省农业厅召开了由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社领导与执法人员和新闻记者参加的销毁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现场会,公开销毁查获的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近100个品种,共25吨,货值100多万元。

(四)突出重点,抓好关键时段的整治行动

**省农林厅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专项整治行动,在春播期间,开展了以春播用种、夏季作物用肥、春季畜禽用药、饲料为重点的春季打假护农大行动;夏季与省质监局联合开展了肥料专项整治行动;7月至9月开展了农药市场专项整治;8月至10月部署了全省畜牧行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秋季开展了以小麦、油菜为重点秋播种子专项整治行动。**省农业厅针对养猪户和饲料经销户使用违禁药物、私屠滥宰、违规经营病猪等现象,开展了“劣病毒”猪肉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整治重点市场,按农时季节,适时开展专项斗争的方式推进农资打假工作。种子整治的重点是玉米杂交种子和抗虫棉种子,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和保定市种子市场以及棉花集中产区;农药整治的重点是“三证”不全、假冒伪劣以及国家禁用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农资专业市场以及生产工艺落后、群众投诉较多的农药生产厂;肥料以复混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以登记证号、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为主要内容,主要集中在专业市场;农机及零配件集中检查生产和销售企业(网点)、农机维修市场和有影响的农机市场集散地。

(五)集中力量,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工商、质监、公安、供销社、经贸委等部门紧密合作、协同办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省公安系统全年出动20**多人次进行农资打假执法活动。**、**两省(市)都十分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省查处典型案件16起,**市查处典型案件6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县水稻种子案、**国威农药案和**省武胜县杂交玉米种子案等三起案件都迅速按有关法律程序进行了查处。

农资打假涉及的范围广。各省在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农业、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监察、畜牧、饲料、农机、供销等部门互相配合,立足本职,积极行动,共同开展打假整治工作,形成了合力,使农资打假效果显著。湖南省华容县制售假农药案的侦破就是技术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安、监察、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联合行动取得的成果。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到案发为止,已产销杀虫脒170多吨,销售货值71万多元。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收审,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针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特点,为提高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果,各级农业部门无论在市场检查还是在典型案件查处过程中,都主动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今年查处的标值1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上都是农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办案,相互支持,积极配合的结果。山西省农业部门在工商、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整顿忻州市忻府区奶牛市场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依法行政,确保农资打假工作持续健康进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省加快了一些配套法规的建设,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了打假人员的素质。许多省根据《种子法》、《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先后出台了可操作的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一些省还建立了农资打假工作制度。如**省农林厅建立了打假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县农业局每周五报市局,市局每周一报省厅,对于重大突况和重大事件即查即报,并根据事态进展随时续报。为确保农资打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省还加大农资打假工作督查力度。**省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一级督查一级的方式今年已组织了两次督查活动,除检查面上工作外,重点对领导批办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大案要案进行督查。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地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培训班。**省今年组织了1095人次的种子法知识培训和576人次的种子检验知识培训。山西省农业厅今年举办了5期执法人员培训班,有1200名市(地)、市县执法人员和分管农业执法的领导参加了培训。

一些省制定了农资投诉(举报)案件的登记、处理程序等制度。使农资打假案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省农业执法总队印发了《**省农业执法总队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及内部管理规定》,包括了总队科室的责任制,人员岗位责任制、人员工作守则、“十不准”规定、学习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队务会议制度、受理投诉或举报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外勤执法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罚没物品交接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案件受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文件或文书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等17项。

二、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资市场、农资产品问题仍很严重

从督查情况看,农资管理和打假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由于农业生产资料,量大面广,假冒伪劣由来已久,并逐年呈蔓延趋势,许多领域的问题积重难返。虽然今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农资打假行动,但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目前农资市场无证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的现象仍然很突出,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而挂靠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非法经营者在农资销售旺季走村串户销售农药、化肥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销售过期、失效农药和劣质种子坑农害农的现象不断出现;农资和百货混合经营现象不在少数。兽药经营中的主要问题还有兽药、人药同时经营的现象。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如:

(1)无证生产和造假状况还比较突出。制假售假活动由公开、半公开向地下、半地下,组织性、隐蔽性、对抗性增强,手段趋向智能化,增加了打假工作的难度。

(2)假冒伪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农业部今年春夏对市场上的农药质量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农药为16%,有1/5的单位经营了不合格农药,这些是在合法的经营单位里抽出的登记过的农药产品,非法生产和经营的假劣农药就更多了。据**省畜牧部门抽查,“九五”期间,兽药质量抽检合格率为77%;近期对市场质量抽检合格率为50%。青海省西宁市经销的蔬菜品种近百种,但通过审定的只有20多种,大部分种子没有生产许可证,没有标签。

(3)农资产品标签不规范。农业部今年抽查了2586个农药标签,不合格率为54.6%,有的地方农药标签不合格率高达80%。有的擅自修改已审定的标签内容,有的扩大使用范围,有的盗用、冒用他人登记号,有的用一个登记证用于多个产品,还有的采用光写商品名而不写含量和使用情况等欺骗手段坑害农民,严重干扰了农药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引起了农民与合法生产企业的强烈不满,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农业部立即进行整顿。

(4)误导消费的广告多。主要是兽药和农药表现最为突出,虚夸产品质量的不少。有的企业还用“农业部推广新产品”、“中国农学会推荐产品”等来误导消费者。

(二)少数农业部门对开展农资打假的认识还不到位,执法意识薄弱

一些地方认为农资打假是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事,和农业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地区和县级农业部门甚至放弃法定职权,不闻不动,根本没有安排部署和组织检查。农业各行业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

(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

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对农资制假售假不仅不打击,而且还加以庇护。如有的农药生产厂家在生物农药中添加大量化学农药,使用在禁止使用的作物(果菜)上,坑害消费者。当检查发现后,地方出面说情、辩解,难于处理。另外,农业部门内不少单位也经营农药、兽药、种子、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有不少单位,既进行经营活动,又有管理职能,还有的审批、登记、检测、监督集一体,使本应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失效。

(四)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农资打假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无法处理,如化肥、农机质量管理等尚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农药、饲料、水产种苗等其他农资管理相应的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也要修订和完善。渔药、渔具市场的监管不明确,个别地方存在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一些农资产品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农资生

产和市场监管的要求。

(五)参与农资执法的机构多,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国务院抓农资执法、打假的机关如工商、技术监督、供销和农业部门等多个单位。农业部门内又分散在种子、土肥、植保、蚕种、畜牧兽医、饲料、农机、渔业等多个机构。但真正对农资市场和生产单位的执法起震慑作用的不多,力量分散,多部门协调困难,责任不明确。适应农资执法特点要求的,既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法律素质,又具有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和较强的职业道德水准的执法人员缺乏。

督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部门之间配合得不是很好,案件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沟通不够。有的省反映,由于各部门各自行使管理职能,缺少沟通与协调,往往出现多部门对同一行政管理对象多次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意见很大。此外,农资打假工作多部门操作,部门之间通气不够,发文多,部分内容交叉重叠,形式主义的东西也不少,工作实效不高。有的反映泛泛的执法检查多,实际查处的案件少。农资质量抽检工作开展不够,结果公开不够。多数地方的农资执法,仅仅检查销售机构,从销售机构查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时,对销售者做出处罚后便草草收兵,不再顺藤摸瓜,追究更深背景和生产者的责任,使更大违法者逃避了法律制裁,制假售假的源头未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了农资违法案件中,小案多,大案少的假象。

(六)农业行政执法缺乏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不稳定

各地普遍反映,缺乏农资打假专项经费,缺少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等工具,抽样检查、假劣产品的销毁、联合执法等系列费用难以解决。参加农资打假的人员大部分是临时从各系统抽调的,执法意识不强。

基层反映,上级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系统的农业行政执法指导,影响了农业执法的顺利进行。

三、农资打假工作的改进意见

(一)从“五不放过”入手,找准农资打假切入点

这次督查组共带回102个需要督办的案件,至目前已有85个查处完毕,剩下的17个,还将继续督办。有关领导批转的案件有10起,有9起通过督办已依法查清并进行了处理,还有1起正在查处中。各地投诉的转有关业务司局的案件10件,已有1件查清,其余9件正在追查中。

我们将对这些案件进行分类总结,追根溯源。

在大案要案查处过程中,各级农业执法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的同时,对于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案件的处理结果,还要认真查清伪劣农资源头和流向。对于源头非本省、市、县辖区范围内伪劣农资,要及时向有关省或市、县通报情况,请其他省或市、县查清和处理,或请上级单位处理。

要做到查处的案件有始有终,办事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对领导批示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

(二)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尤其是我国已加入WTO的新形势,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十分迫切和完全必要的,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农资打假方式只能是暂时的应急措施,今后要从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管理机制和经费保证等方考虑这个问题。

在当前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农资猖獗的严峻形势下,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打假是不可少的。因此,九个部委要继续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认识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在农资打假方面形成合力。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各负其责,如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好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工商部门检查营业执照和市场秩序等,农业部门检查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包装标识等。

(三)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结合我国加入WTO后,当前正在清理修改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文件之机,加速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有的省反映,一是尽快制定肥料法;二是出台农机管理、水产种苗等方面法律法规;三是修改《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四是制定农药、兽药、种子、肥料等包装标签准则,统一标签规范等。

(四)农资打假的当务之急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大农资打假案件的查处力度,关键的是要有健全的执法队伍,大量农资案件的查处需要专职农业执法队伍负责。这是在新形势下,赋予给农业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的职能。目前农业执法队伍很薄弱,近两年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把原来比较分散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起来,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建立专职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就是一个成功的经验。从各地实践的情况看,农业综合执法是值得推广的。各级农业部门应结合机构改革和调整,理顺各相关机构的管理权限,明确责任。避免部门间或部门内执法不一致,造成多头执法,损害国家形象。各相关执法部门均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依法开展农资市场准入工作。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不予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机关结合企业登记注册、年检换照等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实行许可管理的农资产品,农业部门要认真进行检验、实验、鉴定,对不符合条件和质量标准的,不予办理产品许可、登记手续,不允许进入生产流通领域,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快研究制定必要和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不合格农资产品不出厂。

二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农资打假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农资执法机关要建立农资打假情况月报或季报制度,逐级上报农资打假工作情况、遇到的主要问题、大案要案情况等,以便及时指导和协调。

四是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执法一定要严,不能以罚代刑,以情代法,不追源头,不追究相关责任,包庇纵容,甚至知法犯法,否则就无法开创农资打假的新局面。

第8篇: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范文

1.1理顺监管对象,明确执法范畴,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通过对畜牧生产、饲料生产经营、兽药生产经营、动物诊疗机构、种畜禽生产经营等场所进行梳理、职责划分,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责,结合畜产品安全形势,将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大队由原来主动出击动物卫生案件向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案件的主动出击拓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药饲料、经营假劣兽药饲料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进行动物诊疗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按《种畜禽管理条例》经营的行为,建立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机制,与基层站开展联动,负责积极推进和落实综合执法监管工作,在加快完善动物卫生执法体系的同时,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监管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综合执法,确保畜牧业发展安全和秩序,全面提升在防疫、兽药、饲料和种畜禽管理以及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的综合执法监管水平。

1.2加强业务管理,推动业务工作上水平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以官方兽医管理为基础,建立、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更加合理的工作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岗位责任。搞好各项业务报表和相关资料的整理,推动所、动监站动物卫生监督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进行业务报表、票证管理、档案管理专项检查,检查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六条禁令”执行情况,对官方兽医实行“四定”管理,即定目标、定措施、定检查、定考核,对每名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目标细化、量化。

2加强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动物卫生依法行政能力

2.1进一步加强法规、业务培训工作

为构建良好的动物卫生监管氛围,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法律文书制作、检疫技术操作和执法办案技能等开展业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按照行政程序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准,解决部分执法人员固步自封,明哲保身的狭隘思想,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出击,切实履行好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职责,为畜产品安全创造良好的氛围和基础,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2.2保安全,进一步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检疫动物、动物产品安全,二是检疫人员工作安全。通过深化和落实产地检疫属地化管理责任制,强化官方兽医、村级协检员、产地检疫申报点的规范化管理,探索和完善产地检疫管理办法和监管机制,切实保障畜产品的源头质量安全;通过检疫技能考核、竞赛等方式,提高官方兽医、村级协检员的业务水平,严格出栏检疫程序、明确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强化屠宰检疫工作,强化屠宰场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提高,监督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自检,继续贯彻凭“瘦肉精”检测合格报告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做法;规范市场畜产品的的检疫监督,建立健全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安全无事故。

2.3严履职,抓“大案”“要案”,提升动物卫生监管

执法能力和水平探索全面启动基层站动物卫生执法考核奖惩机制,将动物卫生执法权下放到基层站,扩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打击面,要集中优势兵力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做到“打击一处、震慑一方”,提高社会影响力。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采取案卷评查、优秀案卷讲解、树立典型、办案经验推广现场会等形式,不断提升动监所、基层站独自办案的能力。建立健全举报、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在最有效时间内处理动物卫生违法案件。建立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检查机制,完善联防联动机制、检打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动物卫生和畜产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整体执法水平。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3.1建立机制、明确责任

建立动物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督查和稽查制、执法回避和岗位定期轮换制。明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责任,落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权限,严格按照统一的执法流程操作标准依法行政。

3.2加强宣传,建立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全面提升依法治牧水平

第9篇: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范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党委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盐政工作的副局长张俊刚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盐政综合科,由该科科长吴根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监督、检查和总结等日常工作。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局依据行业垂直管理的特点,对各科室及各县局全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将行政执行责任纳入各科室、各县局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解细化,责任到人,有力地增强了全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

二、完善措施,建设法制行业

一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到行业发展、重大项目、大额资金支出、人事变动等重大事项,都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避免决策失误,并及时将决策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党委、政府,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全面进行跟踪管理及情况反馈,确保健康运行。对于盐业违法案件的处理,我们建立了定期汇报制度,每季度向单位领导班子汇报一次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做到及时上报,并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保证案件处理的合法、公正。对各县区查处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实行逐级上报和备案审查制度,需要上报的,应在查获当日上报市局,需要备案的,做出处罚决定七日内报市局审查,保证了案件的层层把关,提高了办案质量。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盐政执法行为。为规范盐政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相继制定印发了《市盐政管理制度(暂行)》、《市盐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市盐务局盐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市盐务局开展“行政执法相对人员监督评议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市盐务局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市盐务局盐政执法相关管理制度》,各项制度的出台实施,为我市加强和促进盐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为以依行政,依法治盐,为食盐专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保证。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盐业行业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律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以及重大决策、决定、政策规定等事关行业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有的予以上墙。为加强执法监督和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向社会公布盐业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

三、加大盐政执法力度,维护盐业市场秩序

常抓不懈,清理整顿盐业市场。按照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市场清理与巡查相结合,不断加大盐业市场清理整顿力度。按照市局的布署,每年的3—4月、9—10月春秋两季四个月的集中清理整顿,做到村村到、店店清、拉网式排查,重点是加强省际接壤地区、城乡结合部、少数民族集居区、农贸市场、食品加工业及酿造腌渍业的治理整顿。通过大规模的集中清理整顿,不仅挖掘搜集了许多有价值的涉盐违法线索,处理一批涉盐违法分子,并且有利地维护了良好的盐业市场秩序。

加强部门协作,联合执法。一方面,各级充分发挥110社会联动及联合执法办公室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及配套工作制度,强化联合机制建设,形成合力,重拳出击,始终对涉盐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侦破了一大批大案要案。每年度,市盐务局、市公安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涉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连续四年召开了全市盐政、公安联席会议暨打击涉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各县区按照市联合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会议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领导,开展了形式各异的整治盐业市场专项行动,收到了显著战果。另一方面,横向协作,区域打击防范。针对河北私盐冲击盐业市场严重的情况,连续两年,市局及时制定了《边界盐业市场及区域盐业市场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由各县区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市局盐政稽查支队直属队,进驻私盐重灾区严密布控,建立起了边界与区域盐业市场的长效整治机制。同时,为建立边界市场的协查机制,不断与周边县市区召开边界地区盐业市场座谈会,签订了边界市场治理协议书。年内组织召开了两次盐政管理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摆查问题,安排部署整治工作重点及整治措施。同时,派员六批次参加了省局组织的堵源头行动,且由于我局工作出色,被评为全省打击涉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单位,有两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通过盐政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市盐业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食盐专营工作得到有力保障。

加强盐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以依行政水平。为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过硬、作风顽强、能吃苦耐劳、敢打硬仗的盐政执法队伍,除在全行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盐业政策法规的学习外,连续三年,举办了全市盐政执法培训班,全市141名盐政执法人员,其中的中队长以上干部及业务骨干每期70多名参加了培训,培训面达100%以上,每年度参加司法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测试,以及市法制办举办的全市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听证、复议、应诉人员培训班,通过教育培训,极大地提高了盐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办案能力与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同时加大执法投入,改善执法条件。全市各盐政执法机构普遍配备了110联动执法车辆及必要的通讯、摄影、照相等器材工具,执法装备、办案条件大幅度改观,确保了盐政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