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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论文精选(九篇)

建筑法规论文

第1篇:建筑法规论文范文

关键词:形状文法;建筑;立面;生成;标记

中图分类号:TU-8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3)04-0073-03

1.引言

形状文法(shape grammar)文法理论是由乔治-史坦尼(George Stlny)、詹姆斯-吉普士(James Gips)和威廉·米契尔(Willam Mitchell)等人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年所研究的一种以“形状”(shape)的运算为主的设计与分析方法。形状文法理论认为设计在于找到形之间和形前后的关系,从结构的研究来看,可以说受到了语言学的影响;乔治·史坦尼认为对一设计的形式与机能做了概念化的逻辑分析后,可以了解设计人的设计与推理过程,也可以正规语言(Formal Language)的方式进行建筑设创作与分析。

2.形状文法一例

下面就用一个例子来简单说明一下形状文法的大概理论与应用。这个例子用形状文法模拟了一种建筑立面框架形状的生成过程。

3.结语

相信通过这个例子,各位对形状文法应该有了一个大概的认识。下面就介绍一下形状文法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前景。

在建筑保护与修复中,通过对原有的建筑进行形状文法分析,找出其中的规律,建立一个符合原有建筑特色风格与形式的形状文法规则。就可以方便地利用形状文法说建立的规则去修复与更新建筑,并且系统地做到风格的延续。另一个方面,利用形状文法对已有建筑的分析(比如说现在已有的对柯布西耶所设计住宅的分析),总结出一套规则,总结出建筑建筑的特点。与传统的分析方法不同,利用形状文法的量化分析更有利于展开系统的研究。甚至在可以预见的未来,通过计算机的帮助,可以利用形状文法来生成某一风格,符合环境和地方环境的新建筑。只要能设定合适的规则,再把规则结合计算机软件,也许设计师就能直接在计算机给出来的各种各样的可能方案中选择出最佳的方案进行进一步细化设计,产生出来一个完整的方案。

前景虽然美好,但是不能不注意到其中所存在的问题。

所谓的规则既然是由有限的例子所归纳总结出来的,如何判断这样的规则是正确的呢?就像很多的科学研究一样,得出的规则往往是错误的,后来人得不断改进先人的理论,甚至完全重来。

好比在一个科学研究之中,输入一组不同条件作为初始输入值(input),通过一系列条件,得到一组相对应的输出值(output),然都根据两者之间所表现出来的联系,找出两者之间的规律。

举个例子。同质量同温度的氧气,在不同的压强条件下,体积是不同的,通过对不同压强与其对应的体积的分析可假设压强与体积成反比,根据已有数据得出两者关系式。把新的输入值带人这个关系式,就得出对应的输出值。这个关系式就是我们所要寻找的东西。因为是假设,就有可能是错误的,是不科学的,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完全不对。经典的牛顿定理在光速条件下也被证明是错误的,科学总是在各种“暂时”正确的理论中不断发展,螺旋上升,会走一些弯路,但是总是在上升的,弯路有时候也是必经之路。

同样的在设立形状文法规则的时候,想要去找到那个绝对正确的究极规则、究极真理是难以办到的,而去寻找最接近的规则却是可以做到的。这样形状文法就能帮助我们进行各种各样建筑的分析,找出其中的规律,总结建筑的风格,甚至帮助我们创造出符合某种已有风格的建筑,稍作调整,新的风格也许就能诞生。

本文所描述的这套规则,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让大家大概地了解形状文法这个理论,并且有可能的情况下尝试去运用形状文法帮助自己的工作,发展形状文法理论同时也帮助了工作开展,笔者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参考文献:

[1]吴学轩,台湾传统综合院建筑形态建构之初探——以设计运算之观点,云林科技大学空间设计研究所硕士论文,2003.

[2]洪志远,形状文法的意义描述系统初探一以台湾传统书院建筑为例,东海大学建筑研究所硕士论文,1995.

[3]李杨胜,以形状文法建构金门传统民宅基形平面之研究-自传统民宅既有文献中建构形状文法应用架构之初探,东海大学建筑研究所硕士论文,1995.

[4]Knight,TW,“Shape grammars:six types”,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B:Planning and Design,vol,26(1),pages 15-31,1999.

[5]Knight,TW,“Shape grammars:five questions”,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B:Planning and Design,v01,26(4),pages477-501,1999.

第2篇:建筑法规论文范文

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今天,低碳经济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我国的建筑节能事业也正在不断发展,基于生态经济的建筑也正在逐步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重视。所以,关于基于生态经济的建筑的思考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建造基于生态经济的建筑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基于生态经济的建筑规划

在基于生态经济的建筑设计实施的过程中,必须通过相关的规划,才能够真正实现高效率的能源节约。所以,做好基于生态经济的建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浅谈就是重视基于生态经济的建筑规划,必须对于建筑物的朝向、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以及建筑物的组合关系都必须做到科学合理有效的规划设计,从而实现建筑物的能源消耗量的有效的降低。与此同时,做好建筑物的规划工作,也能够切实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从而实现土地利用率的有效提高,以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和实现建筑成本的降低。

(二)结合自然条件,做好建筑物的围护结构设计工作

围护结构的设计主要涵盖了保温和隔热设计两个方面。其中,保温也就是说围护结构在寒冷季节避免室内外传热,使建筑物内部能够保持在一个比较合适的温度;所谓隔热,也就是说,建筑物的结构在天气比较热的时候,能够对于建筑物外部的高温和太阳辐射进行科学有效的隔离。因为各种各样的保温材料具备各种各样的隔热系数,因此,也就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保温效果。

(三)提高基于生态经济的建筑设计的科技投入

众所周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因此,必须提高基于生态经济的建筑设计的科技投入,可以有效整合各种科技力量,切实保障相关的部门以及研究机构的作用,并且借助于高校科研院所的力量,实现产学研结合,从而能够不断研制出高效能源节约的建筑器材以及先进的基于生态经济的建筑设计技术,以保证能源节约建筑物的可操作性和科技含量的提升,最终切实实现基于生态经济的建筑效果的大幅度提升。与此同时,通过强大的科技投入,来进一步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的能源节约意识,让他们能够利用科技手段来有效降低能源的消耗,设计出真正有利于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建筑物。

(四)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在现阶段,建筑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关注了能源节约建筑物的设计,然而,还必须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够真正推动能源节约建筑物的设计的发展。根据当前形势下基于生态经济的建筑执行力不高的现实问题,必须加强立法和监管,切实发现能源节约方面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并且进行科学有效的处理。并且,一旦发现有关企业在基于生态经济的建筑设计方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给予最为严厉的处罚,以起到最好的警示作用。

(五)进一步完善基于生态经济的建筑设计相关的规定

要求建筑必须符合基于生态经济的建筑设计相关的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热工性能参数,窗墙比,建筑制度数,可见光和屋面透明部分的面积等等。对于寒冷的北方地区而言,居民对于建筑物保温的需要比较高,因此,做好建筑物外墙结构的保温设计工作是非常关键的能源节约方法,越高的制度系数对建筑物保温的要求是越严格的。相反,对于气候比较温和的南方地区而言,建筑物的主要负荷组成部分就是空调负荷,应该将建筑物的窗户的遮阳系数作为进行基于生态经济的建筑设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

(六)通过经济性方法来进一步完善基于生态经济的建筑设计

借助于经济性方法,能够计算出建筑物能源节约设计所需要的制度系数和热工参数,对于寒冷的北方地区而言,北方冬季供暖的过程中建筑内外传热方向是单一的,可以利用稳态计算法来进行计算,仅仅需要进行热量标准负荷规定值的计算就可以了。相反,对于气候比较温和的南方地区而言,空调供暖是一种不稳定的传热过程,一定要进行动态模拟计算,可以通过经济性方法,来计算得到空调的年耗电量限值,实现最大限度的能源节约。

三、结束语

基于生态经济的建筑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具体的建筑实践工作中,仍然正在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在今后的基于生态经济的建筑的建设工作中,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更加重视基于生态经济的建筑长期效益而不是眼前利益,从而真正发挥出基于生态经济的建筑的优势。

参考文献:

[1]苏建忠.现实与理想――近三十年来深圳生态规划与生态城市建设的压力与探索.规划创新:2010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2010.

[2]张新泉,朱京海,李薇.低碳技术营造生态住区的探索――兼谈大有恬园生态示范小区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和科学发展――2009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2009.

第3篇:建筑法规论文范文

[关键词]城市建筑色彩;城市建设;规划设计

中图分类号:TU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1-291-01

城市建筑色彩就是建筑及附属建筑设施的外观色彩,其为城市色彩的主要构成部分。我国对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研究比较少,造成色彩的泛滥使用,甚至形成色彩污染,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的整体色彩造成不良影响,破坏城市整体协调性。想要更进一步的提升城市建设质量,就必须要加强对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的管理工作。

一、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实施原则

(一)整体设计原则

在对城市建筑色彩进行规划设计时,必须要认清城市建设为一整体的事实,建筑色彩规划设计并不单单是要求建筑具有美好的色彩,而是要与建筑周围的环境能够融为一体,保证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城市建筑色彩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于城市建设整体设计原则上进行规划管理,对实现城市建设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城市是一个整体,本身具有一定的法则、秩序和建设需求,建筑色彩的确定必须要在满足这些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规划设计。因此,无论是建筑色彩设计人员、施工人员还是政府部门都必须要严格遵守整体设计原则,不能只追求眼前利益而影响后期整体发展。。

(二)地域特点原则

随着经济全球化建设的逐渐深入,更多的城市在建设过程中逐渐出现相互模仿的现象,城市建筑趋向共同化,不具备自己城市的特点。而真正能够被人们所记住和喜爱的城市,都是具有强烈地方特色的城市。因此,在进行城市建筑色彩规划设计时,必须要遵循地域特点原则,将地方性特色化内容融入到色彩中,充分体现出城市建设具有的特色性,这样才能在众多城市中脱颖而出。在对城市建筑色彩进行规划设计时,应该与当地传统文化、历史文化以及精神文化等进行结合,将城市建设的更具有特色。

二、城市建筑色彩规划设计实施具体策略

(一)城市建筑色彩具体调研

在规划设计前需要对城市建筑色彩现状进行调研,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城市规模、城市建设现状以及民意调查五个方面。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查阅地志资料等来了解当地气候环境,并结合实际环境情况进行分析;可以通过采访当地长久居民和查阅当地历史文献等来了解历史文化资料和传统风俗等,以此作为色彩选择的基础。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城市建筑色彩建设现状的调查,包括人工色彩:如建筑色彩、雕塑色彩、路桥色彩等;自然色彩:如植被、水系、山峦等。最后,还需要对当地居民意见进行调查,对各建筑色彩的应用进行调节。在进行建筑色彩现状调查时,可以通过照相机等设备直接对建筑进行记录,时间最好是天气晴朗的上午十点到下午三点之间,保证建筑色彩所受外界环境影响最少,为提升色彩规划设计提供更多支持。

(二)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

在对城市建筑色彩进行规划设计时,应该明确定位城市发展方向和发展需要。在对市场建筑色彩规划方向定位时,结合历史文化的原因主要是保证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前后一致,避免出现不协调的情况。将建筑色彩与历史文化相融合,正是体现城市特色的需要。例如延安为红色革命历史城市,在确定建筑色彩时应该选择庄重、严肃的色彩,给人以稳重庄严的感觉。同时,还需要密切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来对建筑色彩进行定位。发展才是城市建设的重点,在保证建筑色彩具有浓重历史文化气息的同时,还需要加入更多的新时代元素,保证新旧文化的融合,使城市在保证整体发展情况下持续发展。

(三)城市建筑色彩规划方案预定

在预定城市建筑色彩规划设计方案时,可以采用分区控制法、分类控制法、色谱控制法以及综合控制法来确定。分区控制法就是将城市划分为不同区域,并结合区域特征来确定建筑色彩;分类控制法就是根据城市区域不同功能对其进行划分,如商业区、居民区等,对不同区域的建筑色彩统一规划,保证每个区域内色彩之间的协调性,既满足了城市建设需要又能美化城市。色谱控制法就是对整个城市建筑色彩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出包括基调色、强调色以及点缀色的色彩总谱。综合控制法就是将以上所有控制法进行融合,更全面的考虑建筑色彩规划设计工作,为城市建设程度的进一步提升提供支持。

第4篇:建筑法规论文范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绿色建筑; 法律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绿色建筑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实现可持续发展, 需要将人类社会中一切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行为普及化和永续化,需要将可持续发展的经济资源条件、经济体制条件和社会环境条件长期保持和不断完善, 这些都有赖于法律的保障。只有通过法律手段, 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规划才能够转化为全体社会成员自觉或被迫遵循的规范, 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秩序才能够广泛和长期存在。

绿色建筑也不例外, 必须有必要的法律保障。绿色建筑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思想。首先, 建筑要建立在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基础上, 建立在自然环境允许的负荷范围之内, 要求具备“ 绿色” 自然生态特性; 其次这一理论认为, “ 建筑不能一味地满足人类膨胀的欲望。人类无约束地发展, 最终将导致人类自身的毁灭, 建筑研究必须将人类与其他生物作为一个相互依赖的整体来对待, 有节制地使用自然资源, 有目的地约束人类生活行为” ; 再次, “ 损人利已的建筑行为必须受到制止” , “ 建筑研究始终应当将环境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对待, 整体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建筑研究的目标” 。依据这一理论, 建筑在满足人类居住、工作、生产、生活需要的同时, 还应当对未来负责。绿色建筑设计要保护全球生态系统、自然气候, 保护建筑周边环境生态系统平衡,节约国土资源; 建筑要能够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无害自然资源, 有效使用水资源; 建筑使用无环境污染、可循环利用的材料, 使用再生材料; 建筑使用既经济又无公害性的材料; 建筑解体时不产生对环境的再次污染; 建筑具有健康持久、空气优良、温度适宜、防噪声干扰的环境; 建筑融人历史与地域的人文环境等等。这些新的构思或要求, 要转化为人们普遍遵守的规范, 必然要求以法律手段建构的适宜建筑发展的制度框架。

绿色建筑思想在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的反映

现阶段, 我国没有以“绿色建筑” 命名的法律、法规, 也没有专门的关于绿色建筑的规章和条例, 更没有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使用“ 绿色建筑”这个特定名词。但现已颁布的法律、法规, 其内容已涉及绿色建筑问题。特别是最近以来, 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通过的一些决议、通知等较明显地反映出绿色建筑的某些需要。这些法律、法规、通知、议程等可以成为当前绿色建筑的法律依据。

1. 我国宪法中的有关规定

如第9 条: “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第26 条: “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 保护林木。” 等。这些规定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对实施绿色建筑战略的法律保障, 也为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奠定了立法的法律基础。

2. 我国《基本法》和其他法的规定

首先是1 9 9 7 年11月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 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 自1 9 9 8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以“ 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为立法目的, 调整建筑活动过程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维护建筑业正常秩序。其中, 第4 条: “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 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 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 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第5 条: “从事建筑活动,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41 条: “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 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震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等都是绿色建筑行为必须遵守的。

绿色建筑的立法

既然绿色建筑作为中国今后实施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而且长期的经济活动, 那么在我们这个逐步实施法治的国家里, 它必然要得到法律的引导、推动和保护。制定绿色建筑法律法规, 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政府对绿色建筑法律价值目标的确定

法律价值目标的确定决定立法的方向和内容。中国社会法治化运动是以政府推动为主导力量的, “ 政府是法治运动的领导者和主要推动者,是主要借助和利用政府所掌握的本土政治资源完成的, 是人为设计出来的和建构出来的” , “ 政府推进法制现代化的基本特点, 就是要在一个较短的时间里, 人为地甚至是强制性地完成社会制度变迁的过程。”把不具备的条件尽量创造出来,而不是等待法制现代化的各种因素在社会生活中“ 自发” 演变出来。因此,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在绿色建筑发展进程中, 政府的法律价值目标必须符合客观实际, 必须贯彻绿色建筑自身的价值取向, 必须正确地看待经济发展与绿色建筑两者之间的关系。如果是缺乏民意基础, 或者是过于迎合民意中极容易存在的、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短期行为; 或是受一些不合乎实际的思想潮流影响, 都会使法治化进程偏离正常、健康的轨迹。

2. 绿色建筑立法的重点工作

近几年来, 我国加强了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立法, 也颁布了新的《建筑法》及与建筑有关的法律规范。但就立法精神而言, 现行法律法规仍以规范市场行为为主。在制定上, 现行法律法规以社会人(就是负有社会责任的人, 即以追求社会公平、社会安全、社会稳定、社会公益、社会保障目标的实现为责任的人) 作为调整对象, 规范和调整同一代人之间发生的特定关系。它所涵盖的只是当代人的利益, 而未涵盖后代人的利益。因此, 现行《建筑法》及与建筑有关的法律规范, 实质上是对传统建筑行为本身的规范和调整, 没有脱离传统的立法模式。绿色建筑立法则要求以经济人(即会计算、有创造性、追求自身利益或利润最大化的人)、社会人、生态人(即顺应生态发展规律, 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存的人)相结合的人作为规范的对象。

加强绿色建筑宣传, 培育绿色建筑法律意识。

绿色建筑立法, 离不开对绿色建筑本身意义的宣传和绿色建筑法律意识的培育。

在我国, 当前绿色建筑主要是在建筑领域进行探讨、研究, 并没有为广大群众所知晓。自然谈不上绿色建筑法律意识问题。就知道绿色建筑的人而言, 其中有一部分对此不感兴趣, 或者认识不足。如: 在学术思想活跃的高校里, 就有相当多的学生对可持续发展的建筑不感兴趣, 以为那只是一种类型, 或是某政府及地区的高度重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 是宣传、教育不够, 或说还不够重视。

参考文献:

[ 1 ]刘克成. 绿色建筑体系及其研究. 新建筑1 9 9 7 (4)

[ 2 ]蒋立山. 中国法治道路. 新华文摘.1 9 9 9 (l)

第5篇:建筑法规论文范文

关键词:场地设计传统理论整体环境

场地设计虽多见于工程技术层面,但在场地设计的实践中,其理论体系与中国传统建筑理念却有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甚至可以说在某些方面同出一辙。场地设计是从宏观的角度把握具体建设项目所处的地段环境,为满足一个建设项目的要求,以基地现状条件和相关的法规、规范为基础,有效地组织场地中各要素之间关系的设计活动。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设计使场地中各要素,尤其是建筑物与其他要素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从工作内容上看,场地设计即整个建筑设计中除建筑物单体的详细设计外所有的设计活动,一般包括建筑物、交通设施、绿化景园设施、场地竖向、工程设施等的总体安排以及交通设施(道路、广场、停车场等)、绿化景园设施(绿化、景园小品等)、场地竖向与工程设施(工程管线)的详细设计。

从建设流程来看:实际建设流程中,一般首先是业主确定一个建设项目,并取得了相应的用地,然后再委托建筑师来设计,建筑师是在业主所提出的设计任务和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开始工作的。设计者在进行具体的设计一前要做细化和完善设计任务的工作。

城市规划也影响着场地设计,城市规划对场地设计的要求如下:1)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城市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的控制之上。2)体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是具体性的,对场地设计一有更直接的影响,场地设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之中的土地使用和建筑布置等各项细则必须做出恰当切实的反映。比较二者,场地设计在现代建筑理论指导下偏重于工程实践;而中国传统建筑是人们在理想环境追求的指导下,通过工程实践来营建诗意的空间。二者虽然采取了不同的过程,但我觉得在指导思想上是一致的

1. 相同的自然观―道法自然

场地设计所赖以依存的对象是自然。作为人类营造家园的工程活动必须以大的自然环境为基础,不能妄想去征服自然。人类作为一个生于自然,根植于自然,受自然哺育的群体,只在乎用自然的方法去寻找并发展与自然系统一致的法则。应该说,自然法则指导和奠定所有合理的规划思想。当然,这种与自然的互动要通过一定的要素才能体现出来。场地设计中对诸要素的综合考虑必须放在人与自然相互协调作用的前提之下。

这种思想不仅体现于中国传统建筑的创作过程之中,而且始终贯穿于华夏文化与传统建筑的观念之中。作为中国所特有的宇宙观,它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有机整体性上,不仅认为认识自然的组成部分与人是平等的,而且认为天地运动往往直接与人有关,人与自然是密不可分的整体。在这种宇宙观念的指导下,“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念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总原则。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认识论,从天、地、人与自然结合的观念去看待事物并且长期影响人们的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造成了我们民族崇尚自然的风尚。同时,“道法自然”又为我们提供了方法论的依据,正如老子《道德经》中所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成为我们日常行为活动的最高指导原则。

2. 相同的有机整体观

如果说城市规划是从更大的范围考虑城市各元素之间,城市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那么场地设计则是从建筑具体地段环境来协调各方关系,但整体性的观念、和谐的观念始终贯穿其中。在尊重具体地段自然环境的前提下,协调气候、土地、水、植物、建筑、人及道路、管网等之间的关系,使它们与具体地段相呼应,成为一个具有自身景观特点的有机整体。

在场地规划的实践中,它既包括了整个建筑项目与地段环境的协调,尽可能少破坏自然环境,利用已有的自然环境;或采用合理的方式适当改造地段的环境使之符合人的理想环境要求,同时也包括了建筑与自然环境、建筑与人工环境、建筑与室内外空间的相互贯通和交融,效仿自然界有机理念,创造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意境。

中国的风水学与场地设计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它是中国古代一种有关建筑环境的基址选择与规划设计的理论,又称“地理学”。中国古代建筑成就瞩目,恰恰是风水学术中记载的规划、设计、建设的理论和方法,为中国建筑的辉煌助有一臂之力。古代风水师也承担了建筑师、规划师、设计师的角色,研究风水渊源、沿革、流派、宗旨、方法及其成就,关联了中国古代城市、村镇、住宅、陵墓等,其中包括地理、地质、生态、小气候、绿化、建筑群及外部空间设计、心理学、伦理学、哲学和美学等方面的话题。

3. 具体处理手法上的一致性

在具体场地设计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观察地形、地貌,了解当地的气候条件,植被以及水文资料,作出合理的判断,进而形成符合具体地段环境场地的规划设计。与此同时,在中国传统建筑理论的相地理论里也同样讲究望、景、观、卜,“望”是从远处观看地形、地貌;“景”是考察地段与太阳高度角、风向的关系;“观”是去实地考察植被、水文情况;“卜”是指用龟背等器具来进行占卜。古人在进行完这些程序之后才具体来规划用地建造房屋。

在上述“天人合一”的认识论,“道法自然”的方法论及有机整体论的指导下,场地设计在具体的处理手法上,例如建筑的处理、树木的处理、水体的处理、道路的处理以及景观视觉处理都与中。国古典园林的营建方式极其相似。中国古典园林的最高原则讲究“虽由人做,宛若天开”,因此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中国古典园林对于树木、建筑、水体及其道路的营建都极力模仿自然有机形式,恢复人对自然共生本性的回归,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空间环境。

4. 建筑的处理―与环境共鸣的人工环境

建筑往往是一个基址上最重要的人工环境,是精神与物质的载体。物质可以通过具体的建造来完成,而精神需要与环境的共鸣设计来达到。西蒙兹认为理想的居所是自然场址和景观环境的最佳组合,并把这一目标的实现程度作为衡量居住成败以及居住者适应性、健康程度的标准。于是在建筑具体处理上往往通过分析场地,结合地形恰当布置田园和建筑,适应地质构造,尽量减少对现存生态系统的干扰,反映气候条件并且考虑景观的布局,强调最佳的效果,整合各种要素,营造理想的人居环境。

第6篇:建筑法规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运用 哲学 中“互补方法论”的研究成果就当代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再利用问题给出更加综合全面的方

法论指导原则。以“系统论与还原论”为基础,提出了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观念以及在保护过程中建立“复合层次性保护结构”的方法。

    “认识世界,解决问题,一刻也离不开方法”。哲学家们从不同的角度去审视各种方法之后,提出了大量有价值的方法论思想。但是把这些方法论研究的成果摆在一起相互校正,我们常常发现从不同的视角出发,难以避免地会提出内容或形式恰好相反(互斥)的方法论思想或体系。在逐渐认识到这一 规律 后,哲学界提出了“互补方法论”研究。其主要思想就是“在宏观和多重视角下,在原来相互排斥的方法论之间发现彼此观点上的互补性,通过比较和澄明使各种方法论之间保持恰当的,必要的张力,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更加全面完整的解决之道”。它的提出是人类社会 发展 到相当高度的产物,只有当人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把握现实的能力比较发达时,才能产生对不同的方法,对它们的应用范围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哲学反思的必要和可能。也就是说,它并不是提出某种方法论的问题,而是解决了我们对于各类看起来都“言之有理”的方法论的认识态度和认识方法的问题,它的思想使我们的研究工作避免了方法论上的“先天缺陷”,其运用将是广泛的。

    “系统观和还原论”就是一对互补的方法论思想。在人类的认识史上,“以分析为主的思维方式和以综合为主的思维方式”交替出现。近代 科学 的进步,是依靠经验的和机械论的思维方式达到的,分析还原论是主要手段。而 现代 科学的发展,却将系统观指导下的“以综合为主的整体”思维方式作为重要的方法论基础。“互补方法论”原理,认为系统论和还原论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它提出,“真正的系统观应该是与还原论互补的,它不排斥并且还借助谨严精细的分析手段,还原论是研究的基础。在充分利用还原论的基础上,促使系统观上升为主导思想。”

    我国历史遗产保护过程中面临一些认识上的问题。根本上来说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客观全面评价历史遗产的价值,协调绝对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认识矛盾。通过“互补方法论”的运用,可以获得认识与方法上的跃进。

1系统整体性与历史遗产“整体保护”观念的形成

    目前我国的遗产概念在对一些重要环节和内容的理解上,由于价值认识的不完整,而出现了概念的脱节,使保护体系存在明显的缺失。最主要的就是对建筑遗产中“ 艺术 价值与历史信息真实性价值,社会主流历史价值与平民、大众历史价值”的理解。可以说,我国到目前为止,获得官方认同的仍然是“文物古迹的艺术、 教育 的价值以及精 英文 化价值”。这种认识基本忽略历史遗产中作为建筑物质实体而存在的特征,割裂了它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把它们当做古董冷藏起来。这种人为的割裂和分解导致我们的保护观念滞后,进而造成保护方法和政策措施的片面。以系统论的观点,我们应该建立“整体保护”的意识。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整的认识历史遗产综合价值。1987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起草了《世界文化遗产公约》,在第二章保护原则第二条价值中详细列出了关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构成(见表1)

    2)从保护的硬件来看,参照国外历史文化遗产概念的形成,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应该包含:有形遗产保护和无形遗产保护两大类。有形遗产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与 自然 遗产。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建筑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名城保以及它们中的精华“世界遗产”四大层次。建筑遗产包括: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

    在我国就建筑遗产而言,除了《文物保护法》中规定的保护内容(文物建筑)之外,还应该包括一般性历史遗存,即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概念。其实早在1999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 )已经通过《保护民间建筑的国际宪章》明确了对一般传统历史建筑的保护。适时的将“文物古迹”保护概念拓展为“建筑遗产”保护概念,有助于完善遗产的系统。

    3)从软件来看,由于许多历史古迹、文化遗产是与它的环境同时存在的。从文化信息来说,保护历史遗迹最重要的就是保护历史信息。单体文物建筑所传承的历史信息是有限的,许多信息则承载于古迹周围的环境、区域的街区形态和结构,甚至包括在城市的景观风貌中。所以,我们必须以整体保护的观念看待历史环境保护。张松先生在《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中谈到,“历史环境保护,是从文物保护出发,保护与此有关的建筑、建筑群、街巷、广场和历史街区,……历史环境保护不是要绝对地保护某些特定的建筑,而是要从整体上保护城镇特色”。

    4)从保护脉络上看,保护遗产从保护建筑艺术珍品,如宫殿、教堂、官邸、寺庙等建筑艺术精品,发展到保护反映普通人生活的一般历史建筑,如祠庙、会馆、民居、作坊等;从保护单体的文物建筑,到保护建筑物周围的历史环境,再发展到保护成片的历史街区,直至保护完整的古城,这也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发展脉络。

2系统的层次性与保护结构的建设

    富于生命力的系统都一必须建立“复合等级结构”的体系,因为组织性的维持和发展,有赖于一个连续的等级结构。我国历史遗产的保护在层次化建设方面也有待加强。

    1)在遗产保护学科建设上,“遗产保护学”已形成一门专门的综合性强,跨“文、理、工、管”的新兴交叉学科。早在1973年印尼著名的婆罗浮屠(千佛坛)维修工程中,在修复设计之前,进行筹备工作涉及的学科就包括:航摄照片分析,考古学,建筑学,化学,保护技术,工程地震学,基础工程学,工艺学,园林规划,微生物学,气象学,岩相学,物 理学 ,土壤力学,测量学,地球摄影测量学;而修复过程中还涉及到修复材料学、修复技术工艺学、修复 经济 学及修复施工管理学等一系列相关学科。

    21世纪,各国遗产保护学发展迅速,研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具有“学科交叉性进一步突出,向着跨学科综合性的模式发展;基础保护科学理论进一步系统化以及实用技术与科学理论交融发展”三大特点。

    在基础理论层面,保护活动的复杂性使得一系列文化精神的再领悟成为可能。21世纪的修复活动进人哲学高度思维的阶段,特别是“建筑的地域性受到重视,使保护学与地域自然环境,人文历史,社会科技条件等相关学科关联”。(摘自o.n普鲁金《21世纪文物建筑修复》)

    在保护方法上,比如说:新的建筑修复方法将不断在新材料、新技术的帮助下得以完善;历史建筑再利用设计方法研究已明显脱离了单纯的文物修复范畴,设计手法日趋多样化,丰富了当代建筑创作的语言,成为当代建筑设计的重要分支。

    在实用技术方面:拓展对文物建筑损坏机理、过程、产物、结构、缓蚀机理、作用过程等方面的研究,并逐渐形成专门理论体系。根据保护领域对材料性能的要求,拓展文物保护的材料、方法及技术。

    在相关的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方面:“从对纪念性建筑的关注开始,朝着关注城市和城市生活的方向发展,挖掘历史建筑本身深层的与城市发展脉络相通的生活结构问题”,是现代城市规划和历史遗产保护理论双方面都要着重研究的课题。

    在遗产管理方面:从遗产保护中 法律 建设、管理机制的完善到以城市发展角度进行“城市策划以及城市特色区域开发更新”等城市课题都将深人遗产保护研究。

    2)管理机制的“多层次,多途径”。既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体系化管

理;又有社会专家社团以及市民良好的公众参与途径;还要有宣传机构的舆论监督等。

    在西方保护遗产已经从“很大程度上依靠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保护体系转变成一套由行政管理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公众参与的社会化体系组成的综合保护体系”。

在法国,当巴黎的民居面临毁灭的厄难时,巴黎人挺身而出,在报上写文章,办展览,成立街区的保护组织(如 历史 住宅协会、老房子协会等等),宣传他们的观点。巴黎人认为,正是这些老屋、老街,构成了”历史文化空间”。在城市修复古迹的活动中,年轻人的历史文化敏感度提高了,保护古迹的意识增强了。这是一种文化熏陶,也是公民 教育 的一环。

    3)保护与再利用方式的分级化。就历史建筑本身,就包括多个层次(见表2)

3“还原论”方法论对历史建筑保护方法研究的指导

    我们认识事物的目的不仅在于解释还在于应用于社会的操作性研究,“前者致力于对社会活动及其产物的理解,探究其中的意义;后者着重为社会活动提供预测,评价和方案。”历史遗产保护具体到实际的操作层面,我们就要借助于还原论方法。

    通过对保护历史遗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分别思考,我认为如果将这些问题纳人一个大系统中间的子系统来看,可以把解决问题的方法还原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文物建筑综合价值量化评估登录方法的探讨;保护资金多渠道方法的探讨;历史遗产保护 法律 法规建设;公共参与和民主决策以及建筑设计与技术层面的有关古建筑修复技术研究;新老建筑相结合的设计方法论研究等多个层面。这中间通过周密的调查,掌握大量的数据资料,运用数学工具进行定量分析,可以获得多种更具适应性的方法。

    比如,针对我国传统历史遗产保护理论中有关文物建筑保护分级管理原则在指导具体工作的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建立综合价值评估体系的基本构想”。

    该构想指出,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将“决定和影响历史性建筑综合价值的大量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复杂因素层次化,条理化,并能够区分它们各自对评价目标影响的重要程度,并对评价的因素进行恰当的,方便的量化处理”,将得出我们在保护和再利用不同历史建筑的时候有完整的价值判断标准,它不仅可以决定历史建筑的保护级别,还可以针对性地运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不同的开发经营模式。发挥社会上各种可利用的资金和人员力量让全社会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

    具体评估内容基本包括以下部分:

    1)历史遗产内在价值评估,包括:按“历史价值,建筑美学, 艺术 价值, 科学 修复价值”的高低进行分档打分,归人一定的等级。对以上价值的认定通过固定的专家团评定。

    2)历史遗产社会价值评估,包括:按本身所处地区,是“中心城市,一般乡镇,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或者 农村 ”等地理位置条件打分;按该文物在城市历史中所处对比历史价值,保存文物现状和多少打分;按文物在现在城市规划布局中是否纳人“重点历史保护规划区及建筑设计相关的历史城市规划因素”打分等。对以上价值的认定通过固定的专家团和市民代表共同评定。

    3)再利用可行性价值评估,包括:区域地块土地 旅游 ,商业利用价值调查,建立评估体系。对原有结构可靠性和结构适应性进行评估;再利用设计方案效益比较评估(按建筑预设计效益评估方式操作,加强对比性);再利用建设成本对比性评估以及加改建部分与文物建筑的适应性评估等。

第7篇:建筑法规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城市遗产保护工作是上海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近20年的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与管理制度。文章对这一制度做了全面概述,并对其运作特点和利弊进行了分析。

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进一步凸现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现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于1989, 1994, 1999, 2005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663处共2154幢.总面积约400万m=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

2003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27km’占上海市老城区的i/3e2。。5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km’。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完兽的历程…学术研究为先导

早在20世纪5。年代上海就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城市建筑历史的三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调查工作对上海建筑历史特别是近代建筑历史有了初步的归纳为后来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打下了初步的基础。改革开放后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史稿》(陈从周.章明编著)和《上海近代城市建筑》(王绍周著)即为这一工作的记录。

自80年代起学术界对上海近代城市和建筑的研工作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入。}993年罗小未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伍江完成博士论文《上海百年建筑史(i 840.1949)并于1997年正式出版。1999年郑时龄教授的专著《上海近代建筑风格》出版。这些成果使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基础研究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还有阮仪三教授及其领导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以及同济大学一批教师和研究生对上海外滩.老城厢、提篮桥等历史风貌地区和大量历史建筑所做的长期调查与研究为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打下了重要的学术基础。与此同时有关上海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高潮涌现出一大批学术研究成果并在国内外掀起一场上海热一。上海学俨然成为一门显学。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支持了上海历史遗产保护工作

1.2率先提出保护名单.颁布保护法规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真正全面开始是20世纪80年代。1986年上海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a 1989年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的推动下上海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名单。199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上海市第一批共59处优秀近代建筑(后来又增补至61幢)。由于当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这6}处保护建筑只能被列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并参照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与管理。1991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上海初步形成了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委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此后按照《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3年、1999年和2005年上海又陆续公布了第二批175处.第三批}62处.第四批230处优秀历史建筑一批近代产业建筑和解放以后建成的建筑也名列其中:并由规划局负责编制保护建筑的规划控制要求(技术规定)。

除单体建筑保护工作的有序推进之外上海市还较早地开展了历史风貌特色区域成片保护工作。1991年上海市规划局开始着手组织编制上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外滩等日片区域被列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1999年上海市规划局又组织编制了《上海市中心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与街区)))对199}年划定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明确了保护范围和要求确定了234个街坊.440处历史建筑群共计1000余万平方米的保护保留建筑

1.3进一步健全法制,强化风貌区整体保护

2002年上海又在原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市人大立法正式颁布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律地位并正式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同时还将保护建筑的刘像由一94,年以前建成的近代建筑扩大到包括产业建筑在内的具有30年以上的历史建筑。根据这一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正式公布了中心城区一2片共27km’历史文化风貌区。上海市规划局随即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0 2004年《上海市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正式批准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作了富有开创性的探索0 2005年上海市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批准同年上海市规划局又开始着手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划定工作。32片共141an}的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在经过专家反复讨论和公共媒体公示后正式划定。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也随即开展

2003年一0月上海市召开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将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工作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5年上海市政府正式成立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并下设由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会组成的办公室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又迈入一个新时期。

2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与机制

1992年一月l日起开始施行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近代建筑保护的地方性政府法令。在其颁布实施后的整整「年时间里一直规范和指导着上海近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上海历史建筑的保护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上海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者如分类保护原则).制度框架(其中最重要者如规划、房地.文管三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的管理模式)自此基本形成

作为一部政府行政法令其法律地位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该管理办法仅涉及近代建筑的保护对于城市大规模改造中成片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难以约束。经过两年多的酝酿和和各方面专家的反复讨论zooz年初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正式开始审议由市规划局等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起草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2。。2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4一次会议通过该条例并正式公布于2003年一月l日起施行。自此上海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一部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条例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律制度.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

2:保护原则

该条例不仅是对原管理办法法律地位的提升也更加完善了原有的管理内容与管理制度条例明确了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一的原则

2.2保护对象

根据该条例上海的保护工作由单体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并明确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风貌区保护规划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区域保护的要求

条例也扩展了保护对象由原先对建于一949年以前的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扩展到对建成30年以上的一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所确定的保护对象为l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2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3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斗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5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在国内首次提出了产业建筑的保护

2.3分级保护

在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上延续并进一步强调了分类保护原则即根据保护对象的价值及完好程度分为四个保护等级第一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均不得改变第二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第三类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第四类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2.4仍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设定了基本法律框架为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留下了一些管理上难以处理的矛盾目前上海市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保护管理是采用由规划.房地文物三个部门分工.协同管理的体制n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房地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上述保护建筑的规划管理但由于文物管理执行的是文物法文物法中的一些规定难以适用于还处在使用状态中的历史建筑而条例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又与文物法的个别条款不尽一致这样对于那些已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建筑就面临着适用法律上的矛盾。为加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上海市政府在原有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的基础上专门设立了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使三个政府部门能够有一个常设的协调机制

3上海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制度的实施与操作

3.规划管理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上海的保护工作制定了一个总体框架但在具体管理中还必须有细化了的规定与要求。首先是必须针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编制具有法律地位的保护规划对各保护建筑制定明确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每一幢保护建筑提出明确的保护要求

在规划管理上上海逐步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体规划).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详细规划)单体保护建筑规划与建设管理及风貌区建设项目管理等不同层面规划管理内容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既是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要求的具体体现又是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

2004年上海市规划局以《衡山路一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为试点组织开展了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的风貌区保护规划提供了范本目前上海中心城区一2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毕并获得市政府的正式批准

同时上海市规划局还会同市房地部门和文管部门编制完成了文物保护单位和各优秀历史建筑的技术管理规定和规划控制要求为单体保护建筑的保护与规划管理提供了依据

3.2建筑管理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为此市房地资源局组织制定了各保护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并负责将保护要求和保护义务书面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物业管理单位「保护建筑若发生转让.出租行为转让人出租人有义务将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若需对保护建筑进行修缮或有任何改扩建等改变保护建筑现状的行为必须得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若仅涉及建筑内部使用性质和室内布局由市房地部门负责审核批准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如改变建筑的平面布局立面形式.主体结构.面积.层数高度等)则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对于擅自拆除.迁移或不符合保护要求进行修缮的行为房地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对擅自拆除者处以相当于被拆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对擅自迁移者处以相当子被迁移建筑重置价一到三倍的罚款对违反保护要求修缮者处以该建筑重置价犯%以下的罚款

由于条例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因此保护建筑属文物保护单位的其保护管理由市文物管理部门根据文物法并参照《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负责管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若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的也必须得到市规划局的审核批准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根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从2003年起开始着手组织编制并于2005年完成了各风貌保护区的保护规划这一规划的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的及时批准为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严格.规范并具有很强操作性的依据

4:创新编制模式,强调整体保护,细化控制指标

该规划属于控制性详细规}}l层面但又希望超出一般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它不仅要包括一般控详规划的内容(如用地性质与建设容量控制.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绿化景观.公共设施配套等)同时更突出保护的要求(如保护要素的认定.保护对象的分类风貌街道与空间的保护等)建筑尺度适宜且密度适中是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一大特点因此规划明确风貌区内严格控制建筑总量核心保护区内坚持原拆原建即严格保持现有建筑总量并严格控制风貌区内新建建筑的高度

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不等于最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单体的保护真正意义的城市保护是整体意义的保护。它不仅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的保护也包括那些重要建筑物所在整体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完整历史街区的保护。除建筑物外道路和街巷格局街道尺度.街廓景观.城市空间肌理.地块尺度与形状、绿化环境.墙面装饰.地面铺砌.典型材料和色彩等等都是保护的要素「

在建设控制方面规划首先将风貌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范围。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设行为受到更为严格的控制一般不允许大规模建设且坚持原(面积.高度)拆原建原则。在建设控制范围内明确只有允许建造的范围需要整体规划的范围和一般历史建筑.‘其他建筑拆除后的空地内才有可能允许新建.改建和扩建行为在建筑高度控制万面按沿街建筑高度一非沿街建筑高度.相邻建筑高度和住宅建筑高度来控制。在建筑密度方面更多考虑地块原有密度.周边地区平均密度等因素进行控制且规划建筑密度不得超过本街坊现状建筑密度的ioi以确保原有城市肌理得到延续.为保证原有街道尺度和界面得到延续允许在建筑退界.后退红线.绿化覆盖率等方面适当突破一般规划技术规定。

毛2通过规划控制,保证整体风貌达到.大程度保护

该规划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风貌区内所有建筑进行分类用历史的眼光细致地对规划区域内的每一座建筑进行分类在认真的甄别与鉴定的基础上明确每一座建筑的留.改牛fit生质。事实上法定保护建筑只能保护非常有限的一部分优秀建筑。而仅有少量保护建筑是不可能真正保护和延续城市的整体历史文化环境的。因此必须在更大范围内保留那些有历史文化特色构成风貌特征的大量背景建筑一并通过规划审批程序确保其法律地位同时使其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这次规划除法定的保护建筑外对其他所有建筑是保留还是允许拆除都予以明确。充分考虑规划及房屋土地管理的操作性将风貌区内所有的建筑划分为保护建筑.保留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应当拆除的建筑和其他建筑五类。具体地说就是所有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都属于保护建筑其他具有较高保护价值或风貌特征明显的历史建筑在本规划中被列为“保留历史建筑规划要求予以保留.一般不得拆除。其他历史建筑(主要指建于一949年以前房屋质量较差但却是整个区域历史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一般历史建筑允许拆除重建但重建建筑一般要求原面积原高度且必须与原有风貌相协调第四类建筑为一应当拆除建筑-即那些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的各类违章搭建.危棚简屋。第五类称之为其他建筑即各类合法建造的多.高层建筑虽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但暂时没有条件拆除或不可能拆除的。这种分类使得风貌区内每一幢建筑留.改拆的整治措施都得到了明确的落实

4.3确立分街坊图则.确保规划落地

在规划文本上的最突出之处是分街坊图则。风貌区内所有街坊均设单页。规划的所有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都在每一幅街坊单页上明确表示每一幢建筑.每一条街巷每一个空间.每一片空地和每一处庭院的规划控制要求都在图上清楚标识。尤其是对建筑保护分类(留改.拆性质).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容量要求具体的建筑高度控制等图上都应有明确规定这种图则表达方式非常便于日常规划管理已在目前的规划管理中发挥了非常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4.4建立特别论证制度.杜绝抽自改变规划

第8篇:建筑法规论文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生态建筑;生态建设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经济的迅速发展伴随着诸如环境污染与资源枯竭等许多社会问题,臭氧空洞、土地沙漠化、空气与水资源污染等等,都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威胁。科学设计生态建筑,可以营造出一个美好和谐的生存环境。

一、何为生态建筑

(一)概念

生态建筑是一种立足于当地自然条件,以生态学和建筑学为指导理论,依靠科学手段建造,与周围环境达到有机结合的建筑综合体。生态建筑综合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为一体,具有节能、节水、降低污染的优点,通过有效调节室内的气候条件与生物气候状况,使人们享受到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在针对城乡规划的设计中,生态建筑的建设需求对建筑的总规划、布局立面的设计与具体施工产生了更严格的要求。从事城乡规划的设计师必须要具备更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其知识面必须涉及生态学、建筑学、实用科学等多个领域。优秀的规划师将会依靠天马行空的丰富想象力,将建筑与艺术相结合,使居住者享受到舒适居住条件的同时,也能欣赏到美的感受。

(二)意义

生态建筑设计对于城乡建设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华夏民族几千年来的建筑发展史都离不开与自然环境的密切联系。建筑既代表着所处地区的民族特色,也影响着当地的生态环境。在某一段时期内,人们片面追求建筑的社会性,而忽视了建筑的生态性。生态建筑学的诞生与发展使得人类又开始重新重视起生态与社会的协调建设。生态建筑学若要解决复杂的城乡生态问题,必会涉及到多个学科的知识,走上综合方向的研究道路。

二、生态建筑的设计重点

生态建筑,以生态需求为重点,在进行规划设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绿化

生态建筑的建设重点是要兼顾邻近区域的整体生态环境,不可对周围的土地造成破坏,建筑区内要进行适当的绿化,给居住者以田园般的美好享受。

(二)节能

生态建筑依托于现代科学技术,对能源使用方面进行优化设计。以节能减排为目标,通过高技术含量设备充分利用新型自然能源,来造就节能环保的生态建筑体系。

(三)人文感受

生态建筑究其本质依然是提供给人类居住的场所,因此需要对人文环境带来的舒适感受加以重视。以现代建筑理念为指导思想,构建良好的人文环境,使居住者获得美好的情感体验,有助于缓解工作压力,促进身心健康。

(四)取材自然

生态建筑要注意外在风格的设计,尽量与周围环境相融合。取材也尽量选择周围环境产出的材料,进行创新应用。在保证原有环境的同时,有效的利用了周围的环境,达到了建筑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五)空间留余

生态建筑进行规划设计时要保留一定的空间,可以降低建筑及相关废弃物对周围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也可以留待以后进行改造。

三、生态建筑设计的现有问题

(一)现代化技术不能切实运用其中

现代科技水平的发展使得高新技术逐渐应用于各行业各领域中,进行城乡规划时可以借助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提高生态建筑的节能效果。然而,理想与现实不符,城乡规划并没有充分的使用那些高新现代化技术手段,直接造成生态建筑欠缺现代化水平。

(二)缺乏精确的认识,理论意识比较薄弱

我们知道,生态建筑对室内环境具有很强的调节作用,有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并且其寿命较普通建筑可以延长多年,但是目前人们还是缺乏对生态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建筑设计缺乏对生态理念的运用,仅仅是选择一些花草种植与建筑物附近作为点缀,流于表面,无法达到城乡规划建设生态建筑的实际要求。

(三)理论与实际缺乏有效的结合

理论来源于实践,能够指导实践,其正确与否也要接受实践的检验。生态建筑的设计理论来源于持续不断的建设实践过程,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对建设活动进行指导。目前存在于生态建筑建设过程中的一大问题是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即在进行规划设计时,轻视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或直接使用理论,不做具体的分析和修改;或不对理论作细致研究,盲目的进行生态建筑设计。

另外,现有的理论研究对象多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具有明显城乡差距的农村区域缺乏足够的理论指导,尤其是东北三省的农村,即便有几篇相关的文章作为参考,其研究成果也没有经过实践检验,所有生态建筑的实践活动都是依靠自身进行探索。

(四)资源使用混乱

即便是经济发达地区,某些机构在规划土地时也会无视法律法规,越权审批,造成不良影响。进行建设时,会胡乱占用耕地,造成资源浪费。

四、解决对策

(一)理念创新,革新设计方法

理论与实际相联系,实际状况在不断发展,理论也不会一成不变。运用生态建筑学理论指导生态建筑设计时,要注意随时更新现有的理论知识,摒弃陈旧无用的理念,汲取创新性理念,促进生态建筑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参考优秀的设计经验,通过调研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针对性的修改,使生态建筑能够最大程度的融合于当地环境。

(二)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我国社会目前正经历着多种体制的创新性改革,如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医疗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等等。深化城乡体制改革,可以排除掉旧制度中阻碍城乡建设的不利部分,保留下来的科学体制可以更有效的促进生态建筑理论与城乡设计规划的有机结合。在体制改革的实际过程中,必须要以实际情况为基础,按照城乡规划的需求指导具体实践活动。建设兼有人文理念与生态效益的现代化建筑,高效利用自然资源,节省占用空间,促进生态与社会效益的共同发展。

(三)发展政治文明与生态文明

现代化建设对政治文明建设有着很高的要求,政治文明的建设将会促进生态文明的发展。城乡规划要依《城乡规划法》实行,通过编订、审核、落实等多个环节进行完善。城乡规划可以调动各阶层积极参与:首先政府要加强行政手段的力度,其次加强信息的披露,令公众能够充分的参与其中,最后各部门进行协作联系,强化行政部门的监督力度,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城乡规划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控制。

(四)强化生态建筑的自然调节水平

生态建筑的优势在于其与周围生态环境的完美融合,生态建筑的设计重点之一就在于建筑物调节气候的能力。生态建筑在设计时,会留有一定的备用空间,以便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能够随时进行整改。生态建筑的布局要兼顾采光与通气性,可以多布置绿色植物来净化环境、调节温度湿度,同时也要提高对自然灾害的抵抗水平,最大程度的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结语:

生态建筑是我国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的新方向,生态建筑学立足于生态学和建筑学,指导城乡规划走向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科学发展道路。生态建筑的规划设计要兼顾建筑、居住者、自然生态三者的和谐共融。在我国城乡规划的过程中,生态建筑的发展过程依然存在着许多缺陷。为促进城乡生态建设,需要国家、政府、各机构、公众的充分参与,以具体实际为立足点,进行针对性的有效措施,达到生态建筑理念的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叶龙,沈永伟.浅析城乡规划设计中的生态建筑[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16).

[2]汤俊军.探究城乡规划中的生态建筑设计[J].现代园艺,2013(22).

[3]姚瑞峰.浅谈城乡规划设计中的生态建筑设计[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12).

第9篇:建筑法规论文范文

营造技术研究是中国建筑史学的基础和古建筑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梁思成、刘敦桢等前辈学者,即致力于古建筑的营造研究,通过对古建筑的调查、勘测、比较和文献、法式研究,建立起古建筑营造学的基本知识、理论体系及演变规律。由于历史的原因,早期建筑营造技术研究主要集中在以北方中原地域和官式为代表的建筑体系,结合官方历史文献如宋《营造法式》和清《工部工程做法》等进行研究。这是中国建筑史学起步阶段的必然,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了中国古代建筑的基本知识体系,为推动古建筑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入,对民间和地方建筑表现出的文化丰富性、地域特征的关注和研究被逐步提上日程。显然,只有在地方性古建筑研究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开展地方性建筑文化、哲理、艺术等上层理论的研究工作,也会补充完善建筑史的系统研究。地方性的建筑营造技术随着社会对传统文化的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的兴起,而在全国各地更广泛和深入的展开。以中国南方为主题的地方性建筑研究在21世纪前后引起一些学者的关注,成为建筑史学发展的一个方面。虽然这方面的研究并不都以“营造”为题,但对地方性营造技术、工艺等的关注,实际上呈现了建筑历史和历史建筑研究的不同侧面。

作为典型地域的岭南古建筑营造技术研究岭南地处东亚大陆最南端,属亚热带气候,背靠五岭,面朝大海,空间相对独立。中原汉人南下之前为古越人之地,历来远离中国古代大一统的中央政权中心,历代商贸发达,文化交流活跃。历史上土著越人、不同时期南下的汉人、海外贸易商人等众多族群,共同形成了渔猎文明、稻作文明、商贸文明等多元共存、特色鲜明的岭南地域文化。“岭南地区”作为文化地理学的概念,指以五岭以南包括广东、广西东南部、福建西南部地区和香港、澳门特区,广义的岭南还包括海南岛。其中前三者在文化地理上超出了岭南空间地域,延伸至华南地区闽赣桂三省。岭南主要的文化地理分区是广府地区、客家地区、潮汕地区和雷琼半岛地区,其建筑在近10年中得到较多的关注和研究。岭南地区由于其特殊的地理气候环境和历史文化边缘区位,在此背景下,岭南古建筑成为岭南地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一直在中国古代建筑文化分区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建筑领域也自然形成了地域特征明显的岭南建筑文化区。岭南建筑文化区内,历史文化资源十分丰富,仅广东省境内就包括广州、佛山、潮州、中山4处部级历史文化名城,作为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古建筑在本地区有大量保存,它们是岭南古建筑研究的基本对象。进一步联系已有研究成果,可以有计划推进完善“岭南”——“华南”——“亚热带”的区域的历史建筑研究。因此,虽然“营造技术”研究本身是岭南历史建筑的一个局部,但通过它来展开并逐步完善和确立“岭南”建筑谱系,比较“江南”,建构“华南”,开拓“亚热带”成为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环节。具体展开来说,其一,可以对于研究中国古代建筑史乃至东亚建筑的历史与发展进行深化、完善和补充,在空间上阐释南方地区或亚热带地区以木构为主的建筑技术的体现形式与内涵;在时间上可追溯中原建筑沉淀于此的古制,以及各历史阶段的建筑文化的交融,作为历史信息和演化的相互佐证,籍此可以深化中国建筑史中的区域研究与体系研究。其二,在中国古代建筑之多元、广阔、多样的背景下,在时间空间上构建岭南建筑的特点,有益于本地域现代建筑的发展借鉴。其三,对岭南建筑传统保存的系统性,完整性的研究,包括有形的建筑、无形的技艺及其它营造传统文化的系统研究,对于保护岭南文化,保护岭南建筑文化遗产,以及传承岭南文化将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研究创新方法取向(1)以大木营造技术为中心整合相关营造技术体系:“营造技术”的概念并非指“大木作”、“小木作”等单一、二种技术,而是贯穿营造活动全过程的相关技术与理论,从选址、规划、设计到材料的加工应用,结构形式选择、节点处理手法等等。以往的营造技术研究大多是比较单一的如大木作、砖作、瓦作等的分项独立研究,缺乏对建筑营造技术的整体及系统考量,对此,本项目以将以大木作营造技术为主导,整合样式谱系、各作营造技术配合结点、材料工艺、文献研究和工匠法则等不同的研究视角,建构地域性营造技术的建筑基础理论。(2)以“民系”文化圈为基础的营造技术源流与交融:文化区内的研究会忽略了文化区之间的历史文化关联性和地域的共性,岭南地区历史上形成了以四大民系为基础的文化圈,每个文化圈都有相对稳定和成熟的建筑体系和营造技术,但文化圈相邻地区则在文化上和建筑营造方面则相互借鉴。研究以“民系”文化圈为基础,一方面将民系中民间和官式建筑营造技术结合起来,同时关注研究各民系文化圈之间的营造技术的交流融合,重视营造技术的源流发展,以归纳总结地域性建筑的样式和技术特征。(3)重视与开拓地方建筑基础理论与方法研究:由于地方建筑的历史文化的原因,缺乏系统的文献资料,有经验的老工匠日益减少,后继乏人,地方建筑术语模糊不清等诸种原因,都对地方建筑的系统规范研究带来莫大困难。所以对其进行基础理论和规范研究将是很突出的问题,比如对地方建筑法式特征元素研究与规范方法的研究;对地方建筑断代依据与方法研究,以及对地方建筑术语规范化的研究等等。这将会对地方建筑的研究取得规范和方法上的意义,使本研究具有普遍的学术价值。(4)加强研究的科学性:注重岭南古建筑营造技术的科学性研究,一方面重视设计法则、法式特征研究,包括建筑设计与尺度之法则规律;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包括结构力学特点、材料力学性能等定性定量的分析,并试图将两者关联起来思考问题。在应用层面上,岭南地区由于毗邻港澳,经济特区范围大、设定早,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首先,大量历史建筑面临拆迁和改造,开展保护工作的紧迫性相当突出,本项目的研究有助于准确有效的开展调查评估和修缮工作;其次,新的规划和建筑设计在体现地域文化特色方面严重缺失,该项研究对认识地域建筑特色,承传地域文化也具有重要价值。再次,东南亚的一些地区(例如泰国、越南、新加坡等)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岭南地区传统建筑文化影响,使得本项目具有应用于国际研究的潜力。

2本课题研究相关的研究现状

本课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成果及发展动向,大致集中在以下4个方面:(1)关于岭南建筑技术、类型、区域的研究;(2)关于南方地域性建筑及工艺技术的研究;(3)关于设计手法与理论的研究;(4)关于地域建筑技术源流的研究。

2.1基于地方性营造传统的中国南方古建筑研究

这一方向的研究集中体现在2000年以来东南大学学术队伍的系列研究课题上。东南大学张十庆教授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南方建筑谱系与区划研究》(项目批准号:59978006;2002年完成)。主要成果有:张十庆《古代营建技术中的“样”、“造”、“作”》(《建筑史论文集》15辑)等系列论文1)。东南大学建筑学系朱光亚教授负责的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编号2000028609)“南方发达地区传统建筑工艺抢救性研究”课题,以及2007年开始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东南地区若干濒危和失传的传统建筑工艺研究》(项目批准号:50678034),成果包括了张玉瑜《福建传统大木匠师营造技艺研究》等系列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表1)。上述研究有以下3个特点:(1)中国南方古建筑研究成为用“地方性”知识反思现有中国古代建筑基础知识体系的学科前沿领域;(2)重视地方性营造技术传统的研究,对南方建筑形式谱系、技术源流、工艺作法等技术性层面的强调,这成为对20世纪90年代偏重建筑文化理论探讨的反动,也是学科发展回归基础知识建构的有益表现。这对进一步建构地方性建筑的基础理论,深化研究成果并和现有中国古代建筑的基本知识体系(官式建筑的营造法式等)进行对话奠定了良好的基础;(3)“中国南方”在相关研究中主要限于传统的“江南”地区,这是南方古建筑资源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同时可以注意到,作为“江南”与“岭南”过渡的福建地区也得到了关注,这意味着研究课题发展向“岭南”提出了要求。

2.2岭南地区古建筑研究

这一方向的研究集中体现在华南理工大学的研究成果上。主要包括:

(1)以龙庆忠教授为主导的岭南古建筑研究龙庆忠教授是岭南古建筑研究的开创者和奠基者,自1948年任教中山大学工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前身)建筑系教授以来,在教育思想上主张学生应该打好建筑历史的基础,以史为鉴,造福于民。所以长期以来致力于岭南地域的古建筑研究,自20世纪50年代便开始带领学生对广州、佛山、潮州、揭阳等地的重要古建筑进行测绘,收集岭南地区的古建筑资料,进而开展岭南古建筑的系统研究,其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龙庆忠文集》2)中,文集中收录的“古番禺发展史”、“广州中山四路秦汉遗址研究”、“广州南越王台遗址研究”、“南海神庙”、“瑰伟奇特、天南奇观的容县古经略台——真武阁”、“广州怀圣寺”等论文可谓岭南古建筑研究的扛鼎之作。龙老前后培养出如陆元鼎、邓其生、吴庆洲、陶郅、肖大威、程建军、张春阳、郑力鹏等学者,并指导研究生完成了如吴庆洲《两广建筑避水灾之调查研究》等系列论文(表2)。龙庆忠教授的学术研究和培养建筑史学后人,不仅开创了岭南古建筑的科学研究先河,更为岭南古建筑的研究指明了方向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以陆元鼎教授为主导的传统民居系统研究该系列研究持续时间长、影响大、成果多,在当代中国建筑学术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陆元鼎教授指导的传统民居研究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如潘安《客家聚居建筑研究》等系列论文(表3),初步形成了以中国东南系建筑区系以类型为基础的民居研究理论,为南方民居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和方法基础。他出版了《广东民居》、《中国民居建筑》等重要专著,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客家民居形态、村落体系及居住模式研究》。20多年来持续主持了15届传统民居学术研讨会和7届海峡两岸传统民居学术研讨会,有多部论文集出版。近年来,在相关的民居学术研讨会中加强了民居营造技术课题的关注。

(3)吴庆洲教授对岭南古建筑作了深入的研究,他的《肇庆梅庵》、《粤西古建筑瑰宝——德庆学宫大成殿》等论文,对岭南重要古建筑的法式有着较深入的探讨,是研究华南宋元时代古建筑的重要文献。此外,在城市史的研究方面,吴庆洲教授指导博士生完成了系列相关硕士、博士论文。

(4)笔者致力于岭南古建筑的法式与营造技术研究,发表了相关的系列研究论文,所著《岭南古代大式殿堂建筑构架研究》3),对岭南古代大式殿堂建筑构架进行了系统研究,该研究基本上继承了营造法式的研究传统,对广东官式建筑或殿堂式建筑的形制、大木作技术和地域特征作了系统的研究,初步建立了岭南大式殿堂建筑构架样式谱系。其指导研究生完成了如李哲杨《潮州传统建筑大木构架》等系列论文(见表4)。近年来,一批年轻学者如肖旻、李哲杨等,在岭南古建筑的营造技术、法式尺度等研究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果。综上,关于岭南地区的古建筑研究成果虽然在营造技术和法式、工艺等方面较为薄弱,但对于逐步全面开展本研究课题已奠定良好的学术基础。统计2000~2012年东南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关于东南沿海地区的古建筑研究学位论文和期刊论文总计144篇,其中建筑类型约占1/2,其次是建筑法式的研究约占1/3,而建筑工匠的研究最为薄弱仅占1.5%。两个高校相比较而言,东南大学在建筑法式的研究方面更为出色,而华南理工大学在建筑类型研究方面则更为关注。通过比较,在岭南地区亟待加强建筑工匠和建筑法式的研究。

3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

对于本项目而言,需要进一步发展为涵盖官式殿堂(学宫、寺院)——民间建筑(祠堂、书院民居)的营造技术的整体研究,包括建筑设计法则、各匠作技术(以大木作技术为主,包括砖作、瓦作、土作、雕作等装饰装修技艺),并以此为线索和基础,探讨岭南各文化地理区划或民系之间及与周边关联地区的营造技术源流传播和交融关系,初步建立岭南建筑地域特征的连续谱系。

3.1研究内容

(1)谱系划定:岭南地区古建筑谱系的调查、划定及其演变的历史研究。特别关注岭南地区古建筑的大木构架类型谱系,研究不同构架类型的特征,相互之间的异同及其联系。以及几大方言文化族群(“民系”)的分布与岭南古建筑谱系与分谱系。(2)营造体系研究:岭南地区古建筑主要类型的营造体系(设计、工艺、材料、样式与尺度等)。主要特征类型包括官式殿堂(学宫、寺院)、民间公共建筑(祠堂、书院)、民间住宅等。以整体、系统的观念对地域建筑营造过程中各层次、各层面、各种的技术加以研究。(3)断代研究:岭南古建筑形制的分区、分期及断代特征与依据,并尝试进行历史解释。按各子系分别归纳,细化到尺度、比例、形态、材料、工艺、观念等各层面;尝试建立树状表格示意框架(图1、2)。(4)地域性技术研究:基于独特的地理环境、气候(亚热带)岭南古建筑营造技术的地域性研究,包括应对高温潮湿、台风、虫害的隔热、防潮、防风、防虫等防御性营造技术和上述内容相关相协调的建筑物理性(隔热、通风、防盗)营造技术及其关联研究;如何应对高温、多雨(暴雨阴雨)、潮湿、强日照、生物侵蚀、台风、地震等相关材料的利用、技术的研发,包括建筑的通风、隔热、防虫、防风、抗震、防腐等,探讨本地域有益有效的低成本适应性技术,有效保护的技术等。(5)技术源流研究:岭南古建筑营造技术的技术源流研究,通过与相邻地域古建筑营造技术的比较研究;与北方官式建筑基本形制的比较研究,探索本地区建筑的原型和营造技术的源流关系。各区域的社会历史发展,汉越文化,不同时期南传的北方“正统”文化的相互作用,不同体系建筑文化基因的沉淀。更深入的认识岭南地区内部各系统建筑的现象与演变历史,在更广阔的研究视野下,在亚太地区的高度认识岭南区域内种种建筑现象,历史与内涵,从而深化对中国建筑史的认识。

3.2研究目标

本课题的研究目标旨在建立广府地区古建筑的类型体系、术语体系、符号体系;初步提出形制鉴定的指标;解释广府地区古建筑形制的演变问题,探索岭南古代建筑艺术与建筑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

4本课题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4.1古越人(本地土著)原生建筑营造技术的调查研究

对这一点来说,主要是加强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甚至东南亚亚热带地区的建筑研究,特别是对曾经广泛流行于该地区的干栏式、穿斗式建筑的研究,以及通过考古资料和文献资料方面的研究来寻找线索、演变轨迹和建筑规律。

4.2对调查目标与量的科学筛选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