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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汇报精选(九篇)

前期工作汇报

第1篇:前期工作汇报范文

欢迎大家来到**检查指导工作。根据安排,下面,我就我镇关于农村“两委”换届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作一简单汇报。

这次换届是村两委班子任期由3年改5年的首次换届,从人选标准、人选质量、班子结构、“一肩挑”比例等方面规定,都是史上要求最严、标准最高的,可以说是革命性、突破性的。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创造美好生活的坚强组织保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了确保本次村“两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镇党委结合实际,本着“抓早抓实抓好”的原则部署谋划。截止目前,已经完成了调研摸底、经济责任审计、部署启动等工作,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一、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1.全镇基层党组织及村干部现状

全镇原先有行政村**个,经去年3月合并以后现有行政村**个,**口人(常住人口**人),共有基层党组织**个(村级党组织**个),党员**人(农村党员**人)。**个村级党组织中包含党总支**个,党支部**个。**个行政村有支委班子成员**人,村委班子成员**人。其中一肩挑的有**人,占**%。上一届选举中(当时是**个村),支部书记连选连任的**个,占支部总数的**%;村委主任连选连任的**个,占村委总数的**%。

2. 调研摸底情况

为了摸清摸实我镇村情、选情,镇党委政府以片为单位,成立三个换届工作指导组,深入开展调研摸底和分析研判,建立“四必访、六个清楚、三个清单”工作机制,对全镇村情选情底清数明、胸有成竹。

在**个村党(总)支部中,有**名机关干部兼任村党支部书记。文化结构:大专以上6名,占35.29%;中专、高中5名,占29.41%;初中及以下6名,占35.3%。年龄结构:35岁以下1人,占5.9%;36—45岁3名,占17.65%;46—55岁8名,占47.06%;55岁以上5名,占29.39%。

村委主任共**名(除去**名一肩挑),有党员5名。文化结构:大专以上2名,占28.57%;中专、高中3名,占15.8%;初中及以下2名,占42.86%。年龄结构:35岁以下0人,占0%;36—45岁1名,占14.29%;46—55岁4名,占57.14%;55岁以上2名,占28.57%。

综上分析,结合目前形势综合分析今年各村换届的难易程度,**行政村可基本划分为两类:一类是能够顺利完成换届的村(村情稳定,有合适且符合条件的人选)。有郭庄村,寺河村,上小河村,天户村,原庄村,马坪头村,涨泗沟村,下窑头村,小南村,沙沟村,上麓村,下麓村,董山村,焦河村,川底村等15个村。另一类是基本能够顺利换届的村。有和村村和汇景新村两个。

3.部署启动情况

我镇于8月6日上午召开村“两委”换届工作会议,对换届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强调了换届纪律,换届工作全面启动。同时,通过座谈会、公众号和微信推送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换届的政策要求、人选标准、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纪律规定等,做到干部熟知、党员清楚、群众明白。

4.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我镇村两委班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始的时间比较早。在4月份的时候就已经高标准谋划,高质量要求,严格严肃有序开展农村两委班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审计重要事务、重点工程、重大支出。截止目前,全镇已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经济责任审计各项工作,做到“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

二、主要做法

本次农村“两委”换届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村情选情认真研判,总结出了“坚持一条主线,四个一批,分类施策”的工作思路。一条主线就是,始终坚持“高线选人,把牢底线”这条主线,真正将双强双好的干部选出来,将“问题干部”排除在外。四个一批,分类施策就是,结合村情,选情将**个行政村划分为四类,通过连选连任一批(肯定一批)、调整优化一批(稳定一批)、下派任职一批(锻炼一批)、整建制选派一批(兜底一批)这四个一批,进一步夯实农村换届根基,确保换届任务圆满完成。

1、连选连任一批(肯定一批)。在符合换届人选条件基础上,对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好、群众评价好的干部,镇党委政府充分肯定,大力支持他们参选竞选、连选连任。比如上小河、郭庄、马坪头、下麓、小南村村、下窑头村、张泗沟村、沙沟村等8个村。

2、调整优化一批(稳定一批)。因年龄、学历等原因不符合换届条件退出岗位,但村级班子团结,工作接续。总体思路是抓好新老交接,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比如天户、董山、寺河、上麓村、汇景新村等5个村。

3、下派任职一批(锻炼一批)。拟将镇党政班子成员中优秀年轻干部下派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由村里选村委主任。主要是基于三方面的考虑要下派,一是没有合适的主干人选。二是考虑全镇需要有至少一名35周岁一下的主干。三是拟选派村这两个村都是镇区村,通过党政班子兼任支部书记的形式有利于镇区的发展。比如和村、川底、焦河等3个村。

4、整建制选派一批(兜底一批)。对无人可选的村,采取整建制选派的方式,配强党组织班子。

三、存在问题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我镇大部分村两委班子比较稳定,能够有效地带领群众开展各项工作,能够确保我镇村两委换届工作顺利完成。但或多或少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干部好选,好干部难选。一方面村干部之间互不信任,自成一派,感情上恩怨纠结,工作上消极被动,对群众的事情缺乏热情,热衷于搞“堡垒斗争”。表面看上去一团和气,一旦牵扯到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换届选举便将私下猜疑转化为直接公开对抗。另一方面村民整体文化不高,观念陈旧,意识淡薄。对“村官”错误定位,不是把那些作风正、思想好、肯为群众办事的人选上来,而是心思停留在“争一口气”、“选自己人”或“我也过过官瘾”的个人小圈子中。直接导致干部好选,好干部难选的情况。

二是“村官”难成村事,干群关系紧张。我镇西山片区的村集体都守着丰富的煤炭资源,在前些年,煤炭行情好的时候,集体比较富裕,村干部刚上任时空话大话高喊。但是随着煤炭行业渐渐不景气,集体收入逐年减少,村干部在工作一段时间后,由于作风不实,措施不力,任期届满后村容村貌得不到改观、村集体经济衰退的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使群众心里发凉,对他们逐渐失去了信心,也使村干部与群众的距离越来越远。

三是村干部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后继乏人。全镇党员老龄化严重,村干部缺乏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实招,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道路上找不准一条发展经济的好路子,往往是得过且过,勉强维持着现状。善于干事创业的年轻党员大多都外出打工,很少有人能长期留在村里服务,带领群众致富的接班人后续无人,造成工作脱节,干部青黄不接现象。

四是党总支运行不畅。去年因行政村合并工作,我镇新成立了两个党总支。分别是川底村党总支,下辖川底、东烟、孟山、西张庄、庾山5个党支部。汇景新村党支部,下辖王虎山、车郭庄、沟南、半坡4个党支部。就摸底情况来看,这两个总支运行的都不理想。一方面,我镇没有过村级党总支的先例,故而,村干部对党总支认识不清,工作没有抓手,不知如何发挥党总支在村级治理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处理不好党总支和总支下属党支部的关系、处理不好党总支和合并后自然村的关系,导致党总支在基层的引领带动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五是部分村历史遗留问题影响村级换届工作推进。主要有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和村村的财务管理混乱影响村级离任审计工作进度。镇党委从4月份就开始部署推动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截至目前,全镇17个行政村均已完成此项工作。二是汇景新村王虎山自然村采煤沉陷搬迁工作给换届工作带来一些不稳定影响。三是合并村工作给换届工作带来一些难度。比如:村干部搞不清楚党总支部该如何换届等。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不同类型的村分类施策,进一步夯实农村换届根基,确保今年按期完成换届任务。

(一)针对能够顺利完成换届的**个村(村情稳定有合适且符合条件的人选),主要抓好三点。1、广泛开展宣传,强化参选引导。换届前期,充分利用广播、标语、走访等形式,大力宣传换届的法律法规、选人标准、基本程序等,同时,加强与外出务工人员的沟通和了解,动员其积极参加竞选,为家乡做贡献。2、严格筛选候选人,确保参选质量。严格按照“两推一选”的要求。面向“四类人员”推荐选拔:一是注重从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农村专业大户、复转军人、专业协会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能人中推荐党组织候选人和村委会提名人选;二是积极引导能人参加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力争使能人进入“两委”班子的比例进一步提高;三是注重妇女的参选率;四是注重从镇包村干部和选树典型中推荐选拔。3、坚持依法选举,营造良好氛围。主要做到三个规范:一是规范大会组织程序。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村党组织成员,严格落实上届党组织报告任期内工作情况、候选人竞职演说、党员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等程序;召开村委换届选举大会,严格落实村委换届选举工作筹备情况、介绍选举办法、候选人竞职演说、组织填票投票、公开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等程序。二是规范候选人介绍方式。将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村民见面,发表竞职演说,介绍自己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党员、村民提出的问题。三是规范投票行为。加强投票现场组织工作,切实维护选举秩序,严肃查处选举过程中的不正当竞选行为,保障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意愿。

(二)针对基本能顺利换届的2个村,突出三个强化。一是强化培训教育;二是强化候选人甄别;三是强化全过程监督;在确保稳定的基础上,按期完成换届。

第2篇:前期工作汇报范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集聚已经成为发展趋势。在产业集聚区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安全生产作为发展的第一要务越来越得到重视,做好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仅能够能有效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还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战略部署,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基础保障。通过对固始县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监管调研分析固始县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监管现状,找出其存在建设工程未履行审验程序、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安全疏散通道无法实现安全疏散、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等问题,并对其存在的问题原因前期规划工作不合理、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文化建设滞后、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等进行分析。通过借鉴其它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管经验,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相关政策法规的启发, 尝试性地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方法措施:

一是强化产业集聚区整体规划;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体现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分析了招商引资入驻企业的现状(如新建纺织园区按照“三同时”规划设置),分析优势、劣势,同时通过对危险源事故及相互影响的分析,确定危险和有害因素。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在产业集聚区安全评价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产业集聚区整体安全规划和安全管理模式。

二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将直接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使其了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条例,企业负责人才会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思想上的转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各项安全工作的执行者。只有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员自身素质,提升其业务水平,才能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职工能不能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在整个安全生产环节中显得尤为重要。要通过教育培训,不断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安全生产投入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之一。一方面,企业应在生产现场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必要的安全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另一方面,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应积极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如前期河南米歌食品有限公司泡沫板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通过督促和企业配合现已全部拆除消除患),特别是存在较大安全安全隐患企业更应设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安全资金投入使用。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通过大力宣传和引导安全生产文化(如邀请信阳消防协会讲师对企业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讲),让产业集聚区广大的企业职工从知识上掌握安全,从行动上注意安全,从意识上认识安全。组织开展贴近企业生活实际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特别是到重点企业宣讲产业集聚区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通过直观而惨痛的教训,警醒广大企业职工要珍惜生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从而形成人人懂安全、个个讲安全的浓厚氛围。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不仅能确保企业职工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减少事故发生,还能帮助政府部门更好的解决企业安全问题,更容易实施安全生产监管。为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必须对他们加大安全相关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企业职工不仅可以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熟悉岗位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还可以让企业负责人认识到企业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是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为主,组织安全生产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召开 例会,共同讨论对策,制定行动方案,采取联合行动,共同提高监管能力。当前,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比较薄弱,只有彼此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在遇到问题时互相通报各自掌握的情况,这样才能顺利完成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产业集聚区联合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在进行安全隐患检查要深入企业生产一线,了解企业的工艺、设备、管理、安全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要防止执法检查走马观花。

五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产业集聚区可以结合企业数量规模,优化安监队伍人才选拔机制

第3篇:前期工作汇报范文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现新、老企业所得税制的有效衔接,现就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体现,也是对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检验。*年度是执行原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最后一年,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承前启后,十分重要。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可以有效贯彻依法治税原则,落实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政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堵塞税收日管漏洞。税务机关通过汇算清缴工作,可以进一步掌握纳税人的具体情况,为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打好基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做好汇算清缴工作中的新、老税制衔接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地要按照依法治税原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工作中新、老税制的衔接工作。

(一)适用政策和程序分别按新、老税制执行。*年度汇算清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仍按照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汇算清缴的期限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即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认真、严格核实税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降低了税率,规范了税前扣除。各级税务机关在*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中,应当按照“核实税基”的要求,认真、严格执行原企业所得税制,特别要重点审核企业有无违反权责发生制原则、有意减少*年收入、增大成本和费用等情况,防止企业违反税法规定人为调节*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

(三)加强外资企业分支(营业)机构汇总纳税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三期省级实施方案第二次审核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3号)的要求,加强外资企业分支(营业)机构汇总纳税的前期管理工作。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总或合并申报后,应于*年5月31日前为纳税人开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企业所属各分支机构(营业机构)应于*年6月30日前,将该证明及其年度申报表和会计报表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四)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认真落实“两个减负”工作,对能够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或汇缴软件提取的汇算清缴数据资料,一律不得要求基层单位和纳税人再单独上报。对征收管理各环节间可以信息共享的资料,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077号)附件4《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的要求,结合各地的岗责设置做好配置,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三、继续做好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的升级和运用工作

为加强纳税评估和税务审计,*年对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加挂了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交易申报附表,在各地试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税务总局将按照财政部门的财务决算报表规范,对软件中的相关报表参数进行升级,使申报软件具有读取企业通过财务软件或其他财务决算报表填报软件生成的Excel数据文件功能。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宣传和辅导,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统一指导纳税人全面填报上述报表,尽量为纳税人的填报工作减轻负担。

四、做好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的各项后续工作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各项后续工作。

(一)认真组织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专项检查等后续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日管漏洞,查处和打击企业所得税违法犯罪行为,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及时报送汇算清缴汇总表及总结报告。对汇算清缴相关数据、资料及时进行统计、分析。使用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按照汇算清缴汇总表的口径、结构和内容,按时完成相关报表的报送工作,并附汇算清缴工作报告。

第4篇:前期工作汇报范文

【关键词】外汇风险 外汇远期 内部控制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出口商以短期信贷方式卖出商品,进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买进商品的情况下,从成交到结算这一期间对交易双方来讲都存在着一定的外汇风险。因汇率的波动,出口商的本币收入可能比预期的数额减少,进口商的本币支付可能比预期的数额增加。为了减少外汇风险,有远期外汇收入的出口商可以与银行订立远期外汇合同,一定时期以后,按签约时规定的价格将其外汇收入转让给银行,从而防止汇率下跌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有远期外汇支出的进口商也可与银行签订购买远期外汇合同,一定时期以后,按签约时规定的价格向银行购买规定数额的外汇,从而防止汇率上涨而增加成本负担。此外,由于远期外汇买卖的存在,也便于进出口商核算其进出口成本,确定销售价格,事先计算利润盈亏。然而外汇远期交易也面临风险,除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之外,由内部控制不完善或失效而引起交易失败的例子也不少,特别在全球金融危机下,如何控制公司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已成为我国监管部门和公司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以企业外汇远期交易为例来探讨如何完善并遵循相关内部控制以降低外汇远期操作风险。笔者认为,从整个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上,企业应以成文的方式制定政策和程序,以明确规定其衍生金融工具业务风险管理的指引。

一、外汇远期内部控制目标

外汇远期交易的最初目的是为了使进出口商、货币借贷者以及投资者借助外汇交易来消除汇率变动的风险。但是,随着金融自由化和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远期外汇交易已同时被广泛地作为国际间的外汇投机和套利的工具,因而其功能也不断扩大。目前国内企业运用外汇远期主要是为了防范外汇风险,因此企业首先要明确外汇远期业务的内部控制目标:规范外汇远期的管理行为,引导企业加强对外汇远期业务的内部控制;提高外汇远期业务风险管理水平,避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遭受财产损失风险;防范外汇远期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明确职责权限,降低决策风险。

二、外汇远期业务流程控制

外汇远期交易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能否做出正确的决策,而正确的决策又依赖于一个良好的业务流程管理控制系统。

(一)汇率风险评估控制

企业利用外汇远期主要是为了规避外汇风险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标,而汇率波动是产生外汇风险的决定性因素,把握汇率波动方向,对其波动进行准确的预测,是确定是否使用外汇远期合约的首要工作,离开了准确的汇率预测,外汇远期合约的运用就会失去科学依据,就会走上缘木求鱼的歧途。因此,企业必须十分重视汇率预测工作。当然,对汇率进行预测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影响汇率波动的最基本因素有相对利率、相对通货膨胀率、相对收入水平、政府管制及人们的心理预期,另外还有投机活动和政治经济等各种突发因素。如果逐一分析这些因素,比较容易发现它们对汇率产生影响的方向和力度,但是,这些因素之间往往存在相关性,一个因素变化时,其他因素会朝相同或者相反方向变化。汇率波动影响因素之间的这种相关性给汇率预测造成很大的困难。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先找出影响汇率波动的各种因素,然后根据历史数据进行适当的分析,建立汇率预测模型,以进行比较准确的定量预测。

(二)外汇远期决策控制

企业对汇率进行预测之后,就需要决定是否需要利用外汇远期交易规避汇率风险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标。具体而言,企业需要先明白套期保值的真正内涵。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因此,只有当企业面临较大的外汇风险时,才需要利用外汇远期进行套期保值。

(三)套期保值策略控制

选择何种套期保值策略对于企业能否成功实现既定目标也相当关键。远期外汇交易分为保值性远期外汇交易和投机性外汇远期交易,为规避风险,企业通常选择保值性远期外汇交易。保值性外汇远期交易按不同目标分为各种不同的情形,主要有进口商付汇远期外汇交易运作、出口商收汇远期外汇运作和外币借款或投资的套期保值。如何选择套期保值策略应结合企业具体情况。例如,企业的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公司主要进行外汇远期的空头交易。

(四)外汇远期询价控制

在做出外汇远期决策之后,企业就需要确定拟签约银行,这时报价成为签约的一个重要因素,各个银行报价并不一样。以人民币对外币远期交易为例,国内商业银行的远期报价一般是根据国内人民币回购、拆借市场等有关的人民币利率、国际外汇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和即期人民币汇率,通过国际通用的利率平价计算公式套算而成。不仅如此,还要充分考虑货币供给、心理预期、NDF市场报价等因素。在引入做市商制度之前,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远期结售汇报价,特别是同一天的1年期远期结售汇报价(中间价),有时竟相差200个基本点以上。在人民币做市商制度推出之后,远期结售汇市场报价差异明显收窄,但还是有差异。差异的原因主要源自各银行对人民币利率和外币利率的比较、银行敞口成本和对未来市场预期的差异。当然,除报价以外,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在实际工作中,在选择银行做远期结售汇业务时,有些企业还会同时做国际结算业务、存贷款业务等,所以企业在自身贸易成本的基础上,不仅仅考虑价格因素,还综合考虑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水平、存贷款业务水平、外汇专业水平、服务质量等因素,通过全面衡量后再做出选择。

(五)签约管理控制

进行外汇远期交易时,交易者必须与银行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载明买卖双方的名称、货币种类、金额、约定的汇率、交割期限等。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必须按照约定,严格履行相应条款,不能随意违约。因此,企业也要重视外汇远期的签约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相关部门要对合同条款以及可能的影响比较了解,同时最好聘请法律顾问,如果涉及法律问题,企业可及时寻求法律顾问的协助。

(六)交易函证管理控制

从事外汇远期交易者,通常不在短期内交割,为使交易双方确认交易内容无误,以免日后交割发生争议,交易双方需要相互函证。因此,交易函证的管理也是一项重要工作。企业在交易函证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两类风险:未追查函证差异;未收到函证回函。针对第一类风险,企业可指派特定人员处理函证差异,保持处理函证差异状态的记录,并定期交由公司管理当局复核,以确定所有差异均被迅速处理。此外,当发生第二类情况时,企业报告未回函证的交易,并制定追踪函结果的标准程序,对未收到函证回函再次发函或采取其他确认措施。

(七)交割管理控制

交割管理控制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未察觉外汇远期交割期限、交割规范、资金未预先筹措等因素而导致的企业损失,在此过程中会发生3类风险:未察觉所持有头寸即将到期交割,导致被迫执行;未能符合交割的合约规范而违约;交割所需的资金未预先规划安排,导致违约或临时调借成本偏高的资金。为消除这些风险,企业应对参与交割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并专门指派人员定期检查外汇远期合约,发现外汇远期合约即将到期,立即向管理层报告。管理层复核后通知负责调度资金的部门或人员,可能有即将到期交割的头寸需处理,及早安排资金调度。

三、外汇远期的会计控制

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控制需要充足可靠的相关信息,且主要是会计信息,因而运用会计方法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进行及时的记录就显得特别重要。我国于2007年开始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列报、套期保值等方面均作出了规定。尤其是企业将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改变了长期以来衍生工具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对于企业从长远角度来考虑因衍生工具导致的风险管理问题而言,无疑是一张苦口的“良方”。因此,企业应遵循准则规定,及时准确地记录外汇远期交易,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业务披露的透明度,有效控制风险。

四、外汇远期信息披露控制

外汇远期披露的目的在于通过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外汇远期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方面影响的信息,以利于报表使用者合理地估计有关外汇远期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和不确定性等决策相关内容。因此,企业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政策,套期关系的描述,套期工具的描述及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被套期风险的性质等信息。通过这些信息的披露,一方面,企业董事会及管理层可以了解外汇远期业务的整体运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另一方面,公司股东也可以了解企业外汇远期业务,以利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五、监督与检查控制

为确保外汇远期交易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企业须对其有效性进行持续性监督,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具体而言,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汇远期业务日常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外汇远期交易的相关业务记录进行审查,重点是审查外汇远期业务是否依照公司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计部门根据外汇远期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并定期对外汇远期风险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进行审查,重点是审查外汇远期业务是否依照企业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以及存在的内控缺陷并提出改进意见,制定年度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结束语

金融市场的波动以及市场风险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尤其是对那些大型跨国企业的稳健发展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在当前局势下,如何防范汇率变动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已经成为广大企业所面临的一大难题,而利用外汇远期套期保值是企业防范汇率风险的一个很好选择,但是外汇远期本身亦具有相当大的风险,如果控制不当,有可能导致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我国企业在从事外汇远期交易时,应当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以有效管理外汇远期交易带来的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耿建新,徐经长.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新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涂永红.外汇风险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周大庆等.风险管理前沿――风险价值理论与应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韩复龄等.外汇交易工具与避险操作.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第5篇:前期工作汇报范文

一、弥补外汇监管政策漏洞

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际资本流动日益频繁,而大规模的国际资本流动或将对一国经济带来冲击,只有对跨境资金流动有效监管,才能防范国际资本流动对我国经济带来的冲击,特别是在目前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资本项目也在逐步放开的形势下,必须进一步健全外汇管理制度,及时调整与制定相关政策,才能从根本上严防异常资金流动。

(一)当前外汇监管的政策漏洞

从货物、服务、经常转移、资本、个人、保税区等政策分类看,现行政策体系存在有待完善的方面。货物贸易相关政策方面,海关与外汇局监管侧重不同,海关侧重对物流的监管,而外汇局侧重对资金流的监管,二者在政策衔接上的漏洞将为异常资金流动提供渠道。以加工贸易为例,企业可通过“出口高报、进口低报”等方式流入资金,海关对报关价格的管理主要针对涉税商品,进料加工项下的全部进口商品和绝大部分出口商品不涉及征收关税,其报关价格在相当程度上由企业自行申报,而外汇局针对实际收付资金的监管,也无法对企业自行申报的报关价格进行监控。再如,海关对于工缴费收入的核定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以企业报价为准。外汇局工缴费的核销以报关单数据为准,对工缴费率的高低没有审核义务,监管的重点是外汇资金能否及时收回。由于监管重点不同,往往存在重复监管与真空监管的现象出现。服务贸易方面,目前我国对服务贸易项下外汇实行的是可自由兑换政策,无法规特殊规定的项目外,服务贸易项下的监管(材料审核)均由商业银行代位执行,在当前服务贸易法规框架下,仍然延续着重对外汇流出的监管思路,对流入监管较为放松,如对境内关联公司对外支付跨国公司代垫费用有明确的规定,而对境内企业向境外公司收回我方代垫款却没有相应规定。服务贸易项下范围广泛,种类繁多,转口贸易、承包工程、运费、佣金等名目均有可能成为异常资金流动的渠道。经常转移及收益方面,经常转移项下的资金流入包括赡家款、捐赠款等形式,就目前的法规而言,捐赠款的流入在数额和用途上均不受限制,并且企业在接受捐赠资产作为其资本公积后,是属于所有者权益的范畴,可以按照规定在适当的时候转增实收资本。利润汇回项下由于资金汇入及结汇审核难度较大,监管较为无力。资本项目方面,外方撤资资金滞留境内管理存在政策空白,对于外方投资者撤资资金是否必须离境、什么时间离境,法规并未做出限制性规定;现行短期外债管理政策在外债展期方面管理非常宽松,短期外债展期的条件、展期次数、展期期限、展期超过一年是否纳入中长期外债管理等,均未做出限制性规定。个人外汇管理方面,从目前管理现状看个人项下外汇管理主要集中在事中的“结售付汇、外币现钞存取与携带出境”环节,处于事前的外币流入环节除需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外,对个人项下外汇资金流入基本上不存在任何限制。此外,真实性材料的审核标准、审核尺度的不明确,如个人超限额结汇的真实性资料的格式、有权出具单位与提供虚假单据后果等未做进一步明确规定,使超限额管理方面存在一定漏洞。保税监管区相关政策方面,《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以及《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是2007年出台的,在当时的国际收支形势下,侧重于“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理念,对购付汇业务进行了详细规定,而对于收结汇业务涉及的很少。同时,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尚未实行电子数据共享,故其收结汇管理难度将加大,如何进行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收结汇问题日渐突出。区内转口贸易外汇管理过于宽松,非法流入流出资金的调查取证很困难,控制跨境资金往来难度较大。

(二)弥补政策漏洞的建议

一是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随着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统计数据作为基础信息资源,对政府决策和统计分析的支撑作用越发重要,而现实中,统计数据往往根据政府职能部门的权限划分,掌握在不同部门手中,或掌握不同的统计口径,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数据整合利用,将充分实现“1+1>2”的资源优化配置效益。为此,加强与海关、商务、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价格信息、税收信息、物流信息和资金流信息的共享机制,加强部门联动,通过多方信息的比对核实,建立进出口报关等信息与外汇收支联动监测机制,及时根据市场和企业动态变化,调整监管措施,奠定主体监管的信息基础。二是整合和健全外汇“主体监管”体系。所谓“主体监管”,即以企业法人主体为单位,全口径采集企业信息,在对企业进行非现场及现场监测后,实现分类管理的监管方式。目前,根据主体监管理念,外汇局已推行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转为“总量核查、分类管理”,由“事前审核”转为“事后监测”,但全口径的主体监管尚未建立,随着资本项目管理的逐步简政放权,在未来对企业的外汇管理全面放松的情况下,应进一步健全主体监管以企业为主体,涉及资本项目、经常项目和数据统计等方面的全口径管理体系必须提到议事日程,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三是针对当前外汇管理薄弱环节,加强和完善外汇政策针对性。2005年汇率制度改革之后,我国外汇管理的方式逐渐转变,主要通过监管外汇指定银行来实现对涉外企业和个人的间接监管。外汇指定银行作为外汇资金收付和结售汇体系的枢纽,在跨境资金流动监管中承担了大量真实性审查职责,但这与银行自身作盈利主体的目标相矛盾,同时,银行代位监管意识的强弱、方式和手段也直接影响到监管的效果,为非法资金出入境留下空间,这就要求外汇监管部门从外汇政策的有效性这一根本点入手,通过完善外汇政策,既为商业银行代位监管提供有力抓手,也进一步堵塞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的便利渠道。如对超限额的服务贸易收结汇,增设境外收入来源证明材料等审核限制,并追加实施延伸核查机制。根据来料加工出口报单记载的加工费或收汇比例,核定来料加工收汇额度,严禁超报关单金额收汇的行为。扩大企业投资收益使用渠道,减少利润集中流出。对外资利润的分配、再投资、滞留、汇出等信息进行备案及核准管理。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将存在人民币资金缺口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先决条件。制定股权价格评估办法,明确股权所代表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指导目录,防止股权定价畸高和畸低现象。完善保税监管区域管理政策,有效整合保税监管区域相关法规与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法规,使区内区外政策趋于平衡,加强对提单转卖交易真实性审核。

二、加强银行外汇综合头寸管理

第6篇:前期工作汇报范文

关键词:银行承兑汇票;现金等价物;现金流量表

中图分类号:F23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2

现金流量表是财务报表的三个基本报告之一,主要是要反映出资产负债表中各个项目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根据其用途划分为经营、投资及筹资三个活动分类。现金流量表是一份显示指定时期(一般为一月、一季、半年或一年)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财务报告。这份报告根据公司的经营、投资和筹资角度作出分析。作为一个分析的工具,可以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支付股利的能力、未来获取现金的能力等,便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

一、目前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确认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规定: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取的存款不属于现金。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若干问题[一]附件: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工作小组会议纪要第六条对现金流量表的规定,对于公司在经济业务中收到或对外作为货款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不应将其作为现金流量计入现金流量表。

二、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理解

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不仅包括“现金”账户核算的库存现金,还包括企业“银行存款”账户核算的存入金融机构、随时可以用于支付的存款,也包括“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核算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应注意的是,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中有些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而应列作投资;提前通知金融机构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对于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从“现金”中扣除,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注重保证金存款的使用是否受限的实质,若使用受限,则应从期末现金中扣除。若信用证保证金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三个月内可以用于支付的,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应从“现金”中扣除;反之,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三个月内不可以用于支付的,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则应从“现金”中扣除。

现金等价物则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成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较小的投资。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包含了判断一项投资是否属于现金等价物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1)期限短;(2)流动性强;(3)易于转换成已知金额的现金;(4)价值变动的风险较小。其中,期限短、流动性强所强调的是现金等价物的变现能力,而易于转换成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小则强调了现金等价物的支付能力的大小。这里所说的期限较短,一般是指从购买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期。因此,典型的现金等价物包括自购买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它们必须是能够轻易地转化为已知数额的现金。企业作为短期投资而购入的可流通的股票,尽管期限短,变现的能力也很强,但由于其变现的金额并不确定,其价值变动的风险较大,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下面将重点讨论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应该作为现金等价物。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现金流量反映现状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承兑,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在票据到期日,承兑银行无条件支付款项给收款方。若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这说明银行承兑汇票的价值变动风险很小。除非承兑银行破产,但在目前国内这种金融体制管控下,这种可能是微乎其微的。

实际工作中,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并进行处理时,主要有以下的四种情况:

1.会计报表日前,银行承兑汇票已经到期,业务处理上增加银行存款,这部分业务在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体现。

2.会计报表日前,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到期,但已进行贴现,业务处理上增加银行存款,这部分业务在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体现。

3.会计报表日前,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到期,也没有进行贴现,这部分业务将不会在本期现金流量表表中体现。

4.会计报表日前,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到期,但由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了背书,这部分业务由于没有引起现金的变化而不会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

从上面四种情况可以看出: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变现为现金可以通过现金流量表体现出来;第三种情况在当期现金流量表中不会体现,在下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或进行贴现,则体现在下期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如果下期背书给其他企业则该笔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中不会体现;第四种情况由于只是应收票据的一增一减,不涉及银行存款的变化,因此,在现金流量表中不会体现。

由此可见,目前银行承兑汇票不作为现金等价物的处理存在以下明显的缺陷。

1.银行承兑汇票只有到期或贴现时才能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会计报表日前,如果企业有大量银行承兑汇票,由于不能计入现金流量表,导致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严重偏离。

2.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不会持有至到期日,在现金充裕的情况下,也不会进行贴现,企业通常会将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用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起到了支付工具的作用,但却不能计入现金流量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这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的相关销售和采购业务,事实上未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虽然不影响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但导致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数据失真。如果企业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由于不能计入现金流量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现金流量表不反映这一交易会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不能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影响报表使用者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

四、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的建议

企业在以往一直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货币资金的补充形式,其发生额度对企业资金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现金流量表数据能真实、可靠的反映企业的资金流转和动向。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企业间的结算工具越来越显示了它良好的流通性,并被企业逐渐接受和采纳,并且它在企业各类结算工具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如果忽略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统计,报表将无法完整反映企业的经营业务,这促使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现金流量表的资金流入和流出应该将银行承兑汇票计算在内。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为6个月或以下,且在规定期限内能多次背书转让,持票人还可随时根据需要在银行进行贴现,支付一定的贴息便可取得已知数额现金。这充分说明它的期限比较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起到了支付工具的作用。因此,应扩大现金等价物的范围,将银行承兑汇票列入现金等价物。避免银行承兑汇票在结算中的大量使用导致现金流量表出现下述情况。

1.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便于防止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严重偏离。

2.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可以避免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导致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或“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导致不能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

3.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可以避免企业调节和粉饰现金流量表的相关项目。企业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不会在本期现金流量表中体现。贴现和到期企业根据实际收到的现金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会计报表日前,企业可以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调节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五、小结

综上所述,目前银行承兑汇票在结算中的大量使用势必会导致现金流量表信息的严重失真,其主要源于对银行承兑汇票现金属性的界定问题。因此,建议应当将银行承兑汇票纳入现金等价物的范畴。否则,对于大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来说,不能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现金流量表不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归纳起来如下表1所示:

表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2006,10.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2006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若干问题[一].2007,2.

第7篇:前期工作汇报范文

关键词:外汇风险;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确认;计量;方法

中图分类号:F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9-0245-02

1 外汇风险概述

1.1 外汇风险定义

外汇风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外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利率变化以及交易者到期违约和外国政府实行外汇管制给外汇交易者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或经济收益,包括一切以外币计价的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信用风险、结算风险、国家风险、交易员作弊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汇率风险。狭义的外汇风险是指在国际经济贸易、金融活动中,以外币调价的收付款项、资产与负债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或获得意外收益,又称汇率风险。

1.2 外汇风险类型

站在不同的角度,外汇风险主要有两种:从会计角度出发,外汇风险主要指汇率变动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这类风险基于账面价值,主要反映汇率波动带来的实际损失和会计处理中出现的账面损失;从财务和经济学者的角度出发,外汇风险主要是指汇率变动因企业现金流进而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它基于市场价值,反映汇率给企业现在的现金流带来的实际损失和估计影响企业未来的现金流可能带来的预期损失。

2 外汇风险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

2.1 合法性原则

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要确保外汇风险的会计处理中的真实性,必须要以国家的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为依据,认真执行国家的规章制度,不能人为地调整和改变外汇风险确认、计量和披露上的合法性。

2.2 时效性原则

由于汇率在不断发生变化,外汇风险确认和计量的时效非常重要。因此,为了保证外汇风险确认和计量的正确可靠,并能在这种风险产生的适当时机,尽早地将这种会计信息传送出去,必须及时地根据外币业务发生时的有关凭证加以确认和计量,不得人为地拖延和积压,以免影响企业作出正确决策。

2.3 真实性原则

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是会计提供可靠信息的必要前提。只有坚持真实性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外汇风险的实际发生情况,尽量杜绝人为的调整与掩盖,以确保外汇业务会计提供的有关会计信息的客观公正。

2.4 谨慎性原则

外汇风险受汇率波动影响,而会计上对其确认并非每天都在调整帐目,况且外汇风险是汇率在整个期间变动过程中的产物,因此也不可能逐日调整。所以,我们在对外汇风险进行会计处理时,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要事先预计,并采取适当方法进行处理,而对于可能发生的收益,一般应在实现之日,才能予以确认。

2.5 实际成本原则

在对外汇风险确认和计量时,一个首要问题是确认时以什么汇率为准。从真实性角度看,我们对实际外汇风险的确认,应当以现行汇率为基础,因为它体现了现在货币的实际成本;对已实现的外汇风险,应以实际发生时汇率变动所产生的外币差额为标准;对未实现的外汇风险,应以按现行汇率进行调整后的实际成本,来确定其外汇风险额。

3 外汇风险的会计确认

外汇风险的确认,是指会计人员运用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涉及外汇风险的经济业务加以辨别,以确定其是否作为会计对象应该加以记录和核算的内容,并确定如何对其进一步加工列入会计报告的过程。

3.1 外汇风险会计确认的一般方法

目前,国内外对待外汇风险的会计确认,理论上均有两种观点:“一笔业务观”和“两笔业务观”。前一种观点认为外汇风险,在会计中不用被单独确认,由于外汇风险带来的外币升值或贬值,及其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差额不用单独设置账户处理,而只要对原业务金额进行加减调整便可;而后一种观点,认为外汇风险是产生于独立的债权、债务结算之外,是企业财务活动的一个方面,其产生的损益应单独确认,并设立专门的账户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一笔业务观点”要做到追根溯源,手续较为麻烦,“两笔业务观点”对于外汇风险的确认则直截了当,手续简便,同时,也能反映出企业财务活动中的业绩,因此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后者。目前,我国规定股份公司会计及其它有外汇业务企业对外汇风险均采用“两笔业务观点”进行会计确认。

3.2 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

IAS39明确规定初始确认的标准是:当企业成为衍生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比如,对于远期合同,应于承诺日确认为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而不是等到实际交割日再来确认。同样,当企业成为金融期权的买方或卖方时,就应立即将该项期权确认为一项资产和负债。

ISA39还规定,当企业不再“控制”已转让的衍生金融资产时,应将相应的转让交易核算为一项“销售交易”;反之,则应核算为一项“融资交易”。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迅速增长的资产证券化交易等金融创新,更使这个问题复杂化,而ISA39提供的指南显得较简单,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充实。

4 外汇风险的会计计量

4.1 外汇风险会计计量方法

4.1.1 单一汇率法

单一汇率法是指对外币会计报表的所有项目(除股本外),一般均采用统一单一的现行汇率,折算成某种特定货币表示的会计报表。这种方法下,子公司股本项目依旧按照实际收到投入资本时的历史汇率进行折算。这种方法使折算简便易行,并能保持子公司外币会计报表原来的结构比例关系。但是此法在汇率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反映子公司折算后的报表金额与实际价值金额会相差甚远。在采用现行汇率法的国家中,对利润项目有的主张用平均汇率,有的主张用现行汇率,至今尚未形成一致意见。

4.1.2 多种汇率法

多种汇率法是指根据不同的报表项目分别采用现行汇率、历史汇率和平均汇率等多种汇率,对外币会计报表中各有关项目进行折算的方法。一般有以下三种基本方法:

(1)流动与非流动法是指将资产负债表中项目按照流动性与非流动性,分别采用不同汇率进行外币报表折算的方法。对于利润表各损益类项目,除折旧和摊销费用等按照相关资产入账时的历史汇率折算外,其他收入和费用各项目可依均衡发生假设,按照整个会计报告期间的平均汇率进行折算。这种折算方法有利于对公司营运资金的分析评价,然而人为规定流动性与非流动性项目采用不同折算汇率,也缺乏充分的理论依据。

(2)货币与非货币法是指将资产负债表中项目按照货币性与非货币性,分别采用不同汇率进行外币报表折算的方法。这种折算方法对货币性项目采用按照现行汇率进行折算,由于货币性项目的价值随着市场汇率的变动而变动,因此这样折算是合理的。但货币与货币性法也没有充分说明为什么按此分类,它同样未真正解决外币报表折算的实质问题。实务中,流动与非流动性法和货币与非货币性法常常是结合进行的。

(3)时态法,是指将资产负债表中按现行或未来交换价格计量的各项目,都按照编表日期末汇率进行折算的一种方法。对于利润表中各损益项目,其中收入和费用项目,应按照交易发生时实际汇率折算,但对经常、大量、均衡发生的收入和费用,与其他项目一样还是按照整个会计报告期间的平均汇率折算。对于存货,如果是按照现行购销价格计量反映的存货,按照现行汇率折算;如果是按历史成本计价反映的存货,则按照发生时的历史汇率折算。从理论上讲,时态法要求每笔业务都应按其发生时相应的汇率折算,这样处理其结果是较正确的,但在实务上这是很难做到的。因此,对于有些项目采用一定时间的简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以此作为较合理的近似取代值进行折算。

4.1.3 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比较

四种外币报表折算方法对折算汇率选用比较,见下表:

4.2 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计量

衍生金融工具是作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合约签订时进行初始确认的,这时只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而基础工具的交易尚未发生,计量的对象应该是合约的价值,而非基础工具的价值。由于公允价值能够反映人们对未来交易的预期,提醒人们衍生工具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收益,明显优于历史成本,因此以公允价值替代历史成本,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但并非所有的衍生金融工具都能在有效市场频繁交易,对于这些衍生金融工具来说,就很难得到一个客观的公允价值。

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分为两部分: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确认之时的初始计量以及发生在会计期末财务报表编制之日的后续计量。当对某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初始确认时,应以取得相应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进行后续计量时, FASB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公允价值应是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的计量属性,在每个报表日应将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调整至编报当日的公允价值。而IASC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则对公允价值的计价作出了限制,要求对那些公允价值不可以可靠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仍以初始确认成本进行报告,并要求对“持有至到期日的衍生金融工具”也进行同样的处理。即依据管理者的意图来确定计量基础。IASC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更强调谨慎性和可靠性,这主要是因为金融市场与计价技术还不完善,各国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与运用水平还不均衡。

目前我国有效市场尚未成熟,可采用IASC提出的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并用的做法。但从长远的角度看,以公允价值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将是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1]王布衣,邵拥军.浮动企业时代的企业外汇风险管理[J].投资理财,2006,(5).

第8篇:前期工作汇报范文

现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模式以1989年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为基础,但是,随着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我国境外投资的迅速发展,部分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明显滞后,已不能适应境外投资发展和境内企业“走出去”的需要。2001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出台并调整了一些政策措施,支持境外投资发展。

2002年,中国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为了深入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国家外汇管理局从2002年10月1日开始陆续在浙江、江苏、上海等六个省市推开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5月19日发),试点范围已扩大到全国。

目前企业在境外投资前期投入及境外利润自我滚动发展两方面,对外汇管理的政策需求已经基本得到满足。同时,如果境内企业希望通过增资扩大境外中资企业的投资规模,在用汇政策上也没有障碍。

同时,为了解决境外投资企业后续经营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外管局批准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直接使用国内总行对海外中资企业母公司的授信额度为海外中资企业提供贷款。下一步,外管局将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部门地方分支机构资金来源审查和项目核准权力,逐步允许人民币资金充裕的境内母公司通过购汇,对境外子公司提供金融支持。

二、境外投融资行政审批概述

(一)国内企业走出去流程简图(略)

(二)流程说明

1、投资部分:我国目前境外投资逐渐出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目标多元化、投资方式多元化的趋势,但对于“走出去”战略而言,在境外开办企业是境外投资的主要方式。具体而言,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是指我国企业通过新设(独资、合资、合作等)、收购、兼并、参股、注资、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境外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或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现行外汇政策已经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汇回利润保证金两项行政审批,至于境内机构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国内企业应首先使用其自有外汇,自有外汇不足的,可以使用国内外汇贷款、政策性外汇贷款、境外外汇贷款,或者购汇解决。

2、增资部分:虽然现行的外汇政策对于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不再强制要求调回境内,企业可以自主决定保留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但是境内企业的境外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仍然会遇到资金困难,因此可能需要境内母公司对其进行增资。现行外汇政策对于已设立的境外企业增资有明确规定。另外,如果是跨国公司,且达到法定标准,则成员公司之间可以相互拆放外汇资金。

3、融资部分:境内投资者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境外子公司可以通过上市、向商业银行贷款等方式获得资金。但目前中国的境外投资企业在国外融资受到较大程度的限制,融资渠道也较为狭窄,存在融资难的问题。会计

(三)具体操作规程(开办企业、前期投资、增资、融资方面)

1、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程序:

(1)中央企业径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3)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中央企业径向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征求意见。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4)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委托核准的权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需报商务部核准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5)商务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6)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予以核准的,应出具书面核准决定;不予核准的,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这其中,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2)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3)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仅对中央企业);(4)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5)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中,投资主体申报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填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②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③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⑤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批准文件和最近一期的余额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贷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贷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贷款等国内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⑥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对于收购境外资产或股权的项目,另须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说明文件、收购协议、中介机构对拟收购标的的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中央企业的申请获得核准后,由商务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其他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国内企业凭《批准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事宜。

2、境外投资前期资金汇出的操作规程:

前期资金分为两部分:筹建境外企业所需的开办费项下的前期资金和为收购境外企业资产或股权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项下的前期资金。

(1)开办费项下的前期资金:对于开办费项下的前期资金,投资主体应当直接支付给境外机构或个人,无须开立境外专用账户存放。投资主体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试点分局申请办理开办费项下的资金汇出手续:①书面申请(包括支付事由、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币别、支付金额、开办费使用清单等内容)②外汇局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③项目审批部门关于该境外投资项目的批复和批准证书④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对确需支付开办费的证明材料⑤试点分局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应当注意:①项目前期资金的汇出须逐笔经外汇局核准。②项目前期资金纳入中方外汇投资额总的额度之中进行管理。③投资主体应当及时将前期资金使用及划转情况报原核准汇出的外汇局备案。

(2)履约保证金项下的前期资金:对于履约保证金项下的前期资金,投资主体应当在境外开立专用账户存放,不得直接支付给境外的机构或个人。投资主体应当申请开立境外专用帐户和资金购付汇。

投资主体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试点分局申请开立境外专用户:①书面申请(包括开户事由、拟开户银行、币别、金额、使用期限、用途说明等内容)②投资主体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③境外专用账户开户地的账户管理有关规定④对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情况说明、专业中介机构对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评估报告、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证明等材料⑤试点分局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会计

投资主体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试点分局申请资金购付汇:①试点分局出具的境外开户核准件②境外专用账户的开户证明材料③试点分局出具的购付汇核准件。

应当注意:

①境外专用账户应当以境内投资主体的名义开立,并优先选择中资银行境外分行开户。

②项目前期资金的汇出须逐笔经外汇局批准。

③项目前期资金纳入中方外汇投资额总的额度之中进行管理。

④经核准在境外开立的专用账户内资金使用完毕后,或者划转到设立成功的境外企业账户后,或者境外企业未设立成功、专用账户内资金按要求调回境内后,投资主体应当及时关闭该账户,并将有关情况报原核准开户的外汇局备案。

3、增资部分操作规程:

(1)对已设立境外企业增资的,须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关于设立境外企业的批复以及该境外企业设立时外汇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和营业执照等合规性材料。

(2)跨过公司境内成员公司向境外成员公司进行外汇资金境外放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委托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均已按期足额到位②委托放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已进行的上一笔境内成员公司间外汇委托放款已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回本金和收益③中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公司不少于3家④外资跨国公司的境内成员公司不少于3家⑤中资跨国公司在境内的行使全球或区域(含中国)投资管理职能的成员公司,对境外借款成员公司投资总额不少于500万美元,且境外借款成员公司在最近一次境外投资联合年检中评级为二级以上⑥外资跨国公司提供放款资金的境内成员公司,上一年度外汇应收款占外汇总资产的比例低于所在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上一年度的正常、平均水平;上一年度公司在银行结汇金额大于购汇金额,或购汇大于结汇的金额低于所在行业外商投资企业上一年度该金额的正常、平均水平;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00万美元,净资产与总资产之比不低于20%⑦已经批准从事境外放款的,已进行的上一笔境外放款已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回本金和收益。

跨国公司拟从事外汇资金境外放款的,应在放款协议签订后,由提供放款资金的境内成员公司通过所在地外汇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①申请书②放款人与境外借款人签订的放款协议,或者放款人、境外借款人与境内受托金融机构签订的放款协议;境外借款人将所拆借外汇资金进一步用于对境外成员公司的股票、债券、期权等投资运作的,还应当在放款协议中列明放款人对境外借款人的投资委托条款③放款人最近一年含外汇收支情况表的财务审计报告④放款人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⑤已进行的境外放款及其偿还情况的说明⑥中资跨国公司另须提供其境外成员公司的名单、各境外成员公司的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以及境外借款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与境外借款人直接相关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报告书⑦外资跨国公司另须提供其境内成员公司的名单、各境内成员公司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其境外控股母公司出具的放款资金安全性保证函(保证境内放款人提供的该项境外放款及其进一步的投资运作能够足额回收本金)。

放款人所在地外汇局收到放款人提交的材料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自收到上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审查无误后向放款人作出该项境外放款的批复,并抄送放款人及参与放款企业所在地外汇局。放款人所在地外汇局及参与放款企业所在地外汇局以该批复文件为依据,分别向放款人及参与放款企业出具相应的批准开户、境内划转或境外付汇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4、融资部分操作规程:

(1)企业境外上市: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上市前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及境外发股和上市的基本情况等)②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③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④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⑤初步招股说明书⑥资金调回的计划⑦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应当注意:①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单位境外发股和上市实行逐笔登记②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获证监会关于境外发股和上市的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上市前登记,填写《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上市前登记)》。

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上市后登记)(补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发行上市基本情况总结②《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③正式招股说明书④支付境外上市费用有关的合同、及付款凭证等⑤无逃汇行为的书面承诺(境外上市费用的支付项目超出规定范围的、或境外上市费用超出募股收入15%的提供)⑥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77号文前(2002)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办理补登记时除需提供以上3-6项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①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及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使用及调回的基本情况等)②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③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④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应当注意:①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在上市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上市后登记,填写《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②77号文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填写《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补登记)》

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注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开立和注销:①书面申请②《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补登记])》③境外开户银行的书面承诺④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资金调回备案:①资金调回境内凭证②《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发股后登记)(补登记)》③开立境外账户的批准文件(77号文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提供)

应当注意:①境外临时股票账户开立后10个工作日内境外开户银行应将开立证明报外汇局②账户有效期满后境外开户银行应关闭账户并在关闭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账户使用情况及销户证明报外汇局③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所得资金调回境内后5个工作日内到汇局备案④临时境外股票账户使用期满后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应将账户余额调回境内,注销账户,并将有关账户使用情况报外汇局备案⑤77号文前经批准已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其所得外汇资金按规定应调回境内还未调回的,应在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调回境内,注销账户,并将有关情况报外汇局备案。⑥外汇局应以正式批文形式核准开立临时境外股票账户⑦外汇局应将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有关资金调回情况填入《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上市后登记)(补登记)》⑧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的募股收入是分批调回境内的、或临时境外股票账户的使用期限超过1个月的外汇局应建立合账并汇总。会计

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的审批应提交下列材料:①书面申请②招股说明书③《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表(上市后登记)(补登记)》④股票减持应得资金的测算说明(涉及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提供)⑤资产(或权益)的转让合同(涉及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通过上市公司出售资产或权益提供)⑥资金调回境内的凭证⑦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发行境外债券借款资格的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①关于办理外债登记的申请报告,包括主承销商、主受托行和其他承销商的情况②有关债券发行市场、发行方式的情况,债券发行金额、币别、期限、利率及发行费用情况,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③与债务有关的汇率、利率风险管理措施④国家主管部门关于融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⑤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如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关于转股的批复文件。

(3)外汇贷款:对外直接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最近3年连续盈利,有进出口业务许可,并属国家鼓励行业②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③贸易型非金融企业法人的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15%非贸易型的非金融企业法人的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30%④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与对外担保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等值外汇的50%⑤外汇借款与外汇担保余额之和不超过其上年度的创汇额。

中资机构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借款资格的审核材料包括:①关于办理外债登记的申请②该借款项目已纳入国家外资计划的证明文件③借款合同(合同如为外文,除借款合同正本外,还应提供经债务人单位盖章的主要合同条款中文翻译件)④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⑤如项目单位委托金融机构转贷,金融机构还需提供项目单位签署的借款委托书⑥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境内机构向外汇局申请短贷指标,应当提交以下全部或者部分资料:①申请文件(包括资金需求、资信状况、资金用途等内容)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③信贷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意向书④上年度外汇收支情况⑤外汇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主要依据的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3.《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4.关于《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5.《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

7.《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清理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2.《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后过渡政策措施的通知》

14.《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9篇:前期工作汇报范文

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宕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一)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具体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等。

(二)县直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县直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制定本单位、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年12月20日前报送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

(三)乡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

(四)省市驻宕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省市驻宕单位及其所属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不纳入本县各级统计范围,其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汇总、分析报告抄送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础表。

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各乡镇、各部门所属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由各公共机构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再由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市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

(二)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其中,《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供县本级公共机构汇总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有二级机构的由主管部门填写后报送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供各乡镇汇总本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由各乡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填写,汇总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报送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经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汇总县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及各乡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三)台账。

台账包括《公共机构基本情况统计台账》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公共机构基本情况统计台账》主要记录公共机构基本信息的(年)变化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主要记录公共机构使用的各种能源资源的逐月(年)消耗量及费用。各公共机构须逐月按时填写台账。

三、统计数据采集方法

(一)公共机构基本信息采集。

各乡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和县直各单位、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全面统计、整理本行政区域、本级公共机构的数量,据实填写建筑面积、用能人数公车数量等其他信息。坚决杜绝少报、漏报公共机构数量的现象。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采集。

1、电耗数据。电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累加获得总电耗。

2、水耗数据。水耗数据采集分两部分:一是自来水,从自来水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自备井水,按照自备井实际水消耗情况获得水耗的数据。两部分相加获得总水耗数据。

3、煤耗数据。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煤消耗量,累加获得煤耗总量。

4、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取两种采集方式:一是集中管道供应的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二是对分户购买的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累加获得消耗总量。

5、汽油消耗数据。填写本单位统计周期内办公使用的汽油实际消耗量和费用。“其他用油”应填写因冬季供暖、日常烧制饮用开水等所需的汽油消耗量。汽油消耗量和费用等于公务用车、其他用途车辆的汽油消耗量和费用及因冬季供暖、日常烧制饮用开水等所需的其他汽油消耗量和费用的总和。

6、柴油消耗数据。填写本单位统计周期内办公使用的柴油实际消耗量和费用。“其他用油”应填写因冬季供暖、日常烧制饮用开水等所需的柴油消耗量。柴油消耗量和费用等于公务用车、其他用途车辆的柴油消耗量和费用及因冬季供暖、日常烧制饮用开水等所需的其他柴油消耗量和费用的总和。

7、煤油消耗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煤油的实际消耗量和费用。

8、热力耗热量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热力消耗量和费用。热力消耗量和数据从热量计量装置上获取。未安装热量计量装置的只填写费用。

9、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相关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等相关数据。

10、其他能耗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使用的其他能源数据,消耗量参照应折算系数折算成吨标准煤。

11、公共机构合署办公区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已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的,由各公共机构分户采集、填报;未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或分户不彻底的,应在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参考用能人数、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等因素,对能源资源消耗量进行合理分摊,分别填报。

四、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各公共机构应指定专门能耗统计人员(以下简称“统计员”),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负责本行政区、本部门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报送。

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认上报的能源品种、计量单位、换算方法等内容符合统计规定,且数据无误后,才能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程序报送。

各乡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及其县直各单位应当分别对同级和所属公共机构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并定期抽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耗量及费用等符合制度规定。

实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网络报送时也应参照上述程序严格进行审核和复核。

五、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一)各乡镇实行季度报送。各季度的汇总数据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报送时限为每季度末次月的10日前,全年汇总数据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于次年元月10日前报送县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

(二)县直单位实行月度报送。县直各单位、部门分月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并于次月10日前报送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月报填写当月发生数据。

县直各单位、部门部门所属公共机构分月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县直各单位、部门按季度、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季度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于次季度前10日内报送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全年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于次年元月10日前报送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报送县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的汇总报表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均需报送纸质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六、数据分析

各公共机构应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对电、水、煤、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各乡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部门及其县直各单位应定期对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

(二)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的变化趋势。

(三)人均能源资源消耗、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公车能耗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同比分析,主要能耗指标较全市同期对应平均指标的偏离程度及原因分析。

(四)教科文卫体等同类公共机构比较分析。

(五)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

(六)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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