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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合作精选(九篇)

招生合作

第1篇:招生合作范文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公开课及内训招生协办方,进行招生工作。

甲方向乙方提供招生授权书(见附件形式)。

二、 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学员及意向客户,由甲方进行跟进处理(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客户咨询及跟进工作)。对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的客户(包括乙方在协议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的本协议期之前的所有意向客户),于本协议期及之后一年内产生的成交,均计入乙方业绩。

三、 甲方须按本协议第六条及第七条指定方式,向乙方支付业绩相应的佣金;

计算公式:乙方业绩所产生的实际成交总金额X项目佣金比例=乙方佣金。

甲乙双方确定项目佣金比例如下:公开课为40%,内训为30%(若有其它特殊情况,请在本协议列出)

四、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互联网招生系统帐户,由甲方自助进行招生信息的及维护。甲方在乙方招生系统中的招生信息,须为符合本协议之项目,否则乙方将全部视为本协议合作项目,并对产生的业绩根据本协议收取佣金。甲方培训公开课如有延期情况,应在确定延期之日立即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中止甲方招生信息。

五、 乙方负责将客户报名及咨询信息记录于甲方招生系统帐户、或以电话及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定期查询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中记录的报名及咨询信息,对报名或咨询的客户及时进行跟进,并于乙方招生系统如实记录每客户跟进情况。

六、 对于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甲方应于开课后三个工作日内于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进行准确记录,并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计算出乙方应收佣金,同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冻结甲方招生系统帐户,并停止对甲方招生信息的宣传推广工作。

七、 甲方须于每客户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佣金(以支付凭证日期为准),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加收每日1%的滞纳金。如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佣金超过30工作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另外索赔乙方佣金一倍的违约金,并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如发生甲方遗漏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的情况,甲方须按本协议相应条款支付相应乙方佣金,并另外向乙方支付相应乙方佣金的一倍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八、 本协议自生效起90天内,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无任何成交,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九、 如甲乙双方客户信息有任何重复或冲突情况,除甲方可提供确切书面证明外,均应计入乙方业绩。

十、 甲方不得在乙方网站虚假信息,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由此引起的纠纷,甲方负全责。

十一、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甲方未提供中止本协议的书面形式协议附件,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十二、 如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附件形式补签。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招生授权书

_________(填写甲方单位名称)授权_________作为招生,进行_________(填写招生合作项目名称)工作。

特此授权

甲方(盖章):_________

第2篇:招生合作范文

[关键词]职业教育 招生工作 观念创新

一、以良好的招生工作理念开展工作

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是:以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学生应在具备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作为职业学校的管理者,要充分重视创建和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以良好的学校声誉赢得社会的关心,学生家长的认同和学生的热爱,促进学校的招生工作。良好的学校声誉应当包括:(1)建立一个优秀的学校领导班子。(2)培养一支优秀的教职工队伍。(3)要有一种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4)拥有学校自己的精品专业。(5)要培养出优秀的学生。(6)不断赢得荣誉。

二、以规范的管理促进招生工作

职业学校的各项管理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但是良好的管理同样能给学校带来巨大的效益。职业学校的学生由于生源参差不齐,造成专业多、学业成绩不一,而且不少是后进学生,品德行为较差,给学校管理增加了许多困难。尽管这样,学生家长把自己的孩子送来职业学校其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在学校得到德、智、体、能全面进步和发展,为就业学到一技之长。学校必须不断创新管理理念,运用先进的管理知识和经验,结合职业学校学生的实际,加强教育教学、招生就业和学生管理,才能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培养学生较强的动手能力,尽可能指导帮助学生找到适合本人个性,工资福利待遇相对较高,有技术含量的工作。加强学生就业后的跟踪管理,保持一定时期的联系和服务,建立毕业生信息档案,不断改进和完善学校的管理。

三、以卓越的教育质量促进招生工作

教育质量是职业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灵魂,是做好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根本前提。职业学校必须紧紧抓住教育质量不放,培养学生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特别要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以增强职业学校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1)要大力推广使用国家规划的新教材。(2)要实行教学改革,改掉过去的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方式,而以实践教学为主,对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应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重,注重实物教学、实践操作教学。集中力量办好几个骨干专业,以专业优势带动学校发展,创建品牌学校。(3)要实行实习教学改革,建立广泛的校企联合办学,建立实习基地和实践教学体系,推行对口培训、对口实习,边学习边实习,半工半读,把企业的技师请进来授课,把学生送出去实习,重点要把校内的基本实习课组织好,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在校内掌握好最基本的专业技能和实践动手能力。实训教学要及时吸收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增加工艺性、设计性、综合性实训,逐步形成基本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综合实践能力与综合技能有机结合的实训教学体系。企业需招用的都是要有实际经验技术工人,上岗就可以熟练地进行工作,因此学校要通过实习培训使毕业走出校门的职校生大多不再需要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就能适应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4)要加大培养和引进教师的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要通过人才引进和自我培养等多种途径,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特别要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出发,努力造就一支“双师型”的骨干教师队伍。(5)要切实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增强学生适应就业岗位的能力。学校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多渠道筹措经费,更新或添置先进的实训设备。

四、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不断提高招生工作水平

当前大学生就业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问题,当然也是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必然问题。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及其待遇与职业学校的生源形成了直接的关联,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难以及就业后的待遇不高成为生源稀缺的一条主要原因。

在组织教育教学和实习活动时,要注重学生的职业道德培养,注重提高学生的实际技术水平和实际技术操作能力,保证学生到企业以后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适应实际岗位需要,具备实际动手能力,要把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贯穿于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面向市场办学,围绕市场办专业,抓好就业促招生。建立相应的组织和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职业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举办供需见面会、人才洽谈会,定期人才信息,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实行双向选择提供便利条件,架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联系沟通的桥梁,解决好毕业生找不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找不到真正对路的毕业生这种就业渠道不畅的问题。学校要主动与企业联合办学,学校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培养人才,用人单位负责毕业生就业安置。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指导教育。通过开设职业指导课,开设职业指导讲座、举办培训班和就业成果展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就业与创业教育,教育学生树立“务实就业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和成才观。有些毕业生对就业的期望值过高,好高鹜远,缺乏吃苦精神,不愿到服务行业和艰苦行业就业,择业思想不够现实。要注意收集毕业生就业信息,反馈毕业生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使职业学校改进和调整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毕业生的竞争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要充分利用已经就业的学生和成才典型,扩大职业教育的影响,塑造职业学校品牌,扩大职业学校招生。

综上所述,职业教育是一项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关系到为社会培养人才的重要工作,同时也关系着学校的前途和发展方向。必须树立良好的招生理念,高职院校的招生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只有院校各教学部门、管理部门及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努力,打造特色品牌,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规范招生工作,才能把职业院校招生工作办好。

参考文献:

[1]教育竞争与招生工作指南.清华大学出版社.

第3篇:招生合作范文

一、国家开放大学体系招生宣传现状 1.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宣传的基本界定 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宣传是为了进一步拓展招生范围和扩大办学规模,引导社会大众广泛参与开放教育学习的一种宣传活动。通过有策略地、有计划地进行多种媒体宣传,向社会大众传递有关学校、专业、招生数量、入学要求、办学优势、办学特色等大量信息,具有着唤起招生对象注意、引起兴趣、启发欲望、导致行动的作用。招生宣传工作应该实事求是、信息量大、针对性强,适合学习消费心理,符合社会道德规范。 2.国家开放大学体系的招生宣传运行结构 开放大学招生宣传工作是由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分部、教学点(学习中心)实施三级系统管理。总部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并统一印制招生简章和海报、为招生工作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监督全国范围招生宣传等工作。分部根据总部制定的招生政策,负责自行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并加以实施。学习中心则具体实施招生业务工作并向上级反馈市场情况和实际需求,从而构建有机循环式的业务体系。 二、传统组合营销宣传策略的不足 在传统招生宣传中更多地运用组合营销宣传策略,也就是将各种营销宣传要素简单地统一成整体,即将招生人员解答技巧、招生广告媒介选择等进行组合推动宣传工作,以吸引和提升潜在学习者的学习兴趣与学习欲望。但是,这样的宣传营销组合存在几点不足: 1.流于形式 过分注重宣传战术的内容与形式选择,而很难关注其是否符合开放大学各分部的具体条件和具体诉求。 2.缺乏策略 传统宣传思路强调“全”,认为涵盖所有内容才可保障宣传效果,因此忽视了宣传策略,从而形成内容相对统一、策略各自为战的固化思维,导致整体招生宣传效果不理想、宣传资源浪费和重复宣传。 3.事倍功半 追求面面俱到的宣传思路对宣传资源的消耗极大,同时精细化程度偏低无法突出和把控宣传效果,难以在激烈的招生市场中创造具有针对性的竞争优势。 4.指向模糊 混乱组合导致核心关注点的模糊,无法在统一的目标下制订出各自的针对性宣传策略,全面铺展的盲目宣传使招生宣传工作缺乏指向性。 5.资源浪费 招生宣传缺乏针对性策略,造成招生资源的有效使用率偏低,在宣传过程中无形地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时间。 6.忽视自身 过分重视形式上的一体组合,而对自身教育产品特征、特色和发展趋势缺乏精准定位和分析,导致不能及时进行招生微调,无法把控宣传营销各个环节。 三、整合营销宣传策略运用于开放大学招生宣传的积极意义 开放大学的教育形式特殊,其生源来自社会民众,从单纯的市场意义上来说,开放大学的学生就像是顾客;教学课程与教育服务就是商品;招生宣传也就是营销。通过整合开放大学系统内外部资源,强化和规范办学体系的招生行为,将使招生宣传各个操作环节更高程度地协调一致。因此,整合营销宣传策略运用于开放大学招生宣传中具有积极意义和实际价值。 1.以整合为中心 实现招生系统的一体化营销,关键在于招生宣传资源的整体利用。宣传方式、宣传过程、宣传管理由招生系统总部、分部及学习中心整合各类资源统一推进。 2.强调系统宣传管理 过去招生宣传的“离散型传播管理”模式,将注意力单纯集中在内容制作环节和传播服务组织的管理上,各个单项管理中以职能管理为主体。在新的招生市场环境中,所面对的竞争情况更加复杂多变,因而只有整体配置所有的招生资源,总部、分部、学习中心甚至合作伙伴统筹协调行动,才能形成招生宣传工作的优势。 3.共同发出同一声音 强调招生宣传的协调性,不仅仅是总部、分部、学习中心各自的工作环节、工作部门的协调统一,更是开放大学系统整体一起发声,甚至与外部环境科学配合,共同推进整合营销式的招生宣传工作。这是整合营销招生宣传的一个显著优势和鲜明特色。 四、整合营销宣传策略在开放大学招生宣传中的运用 经历了理论研究的论证和市场操作的检验,将整合营销宣传策略运用于招生宣传中,构建以学习者大数据为基础、整合各种招生资源、针对性开展宣传的招生宣传策略,对于开放大学招生宣传工作具有着切实的积极推动作用。 1.构建大数据基础 整合营销宣传和传统营销宣传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将整个行为聚焦于学习者、潜在学习者身上。就开放大学的特有形态而言,所有的教学资源建设、支持服务组织、以及社会责任的承担、办学效益的成果,最终都依赖学习者对教育产品的认同行为。因此,构建学习者大数据是整个宣传营销策略的起始和基础。从实际操作角度来说,构建学习者大数据开始可以从在校生数据入手,数据内容可包括:学习者信息、报读形式、信息接收习惯统计、过往学习记录等。 2.分析学习者类型 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研究划分学习者群体类型,并以此作为招生宣传策略制定的数据依据。这种划分可以根据学习者对学校品牌的态度将学习者分为三类:对学校品牌持肯定态度的学习者、对学校品牌持否定态度的学习者、对学校品牌持游离不定态度的学习者。再根据学习者群体类型细分市场,制定针对性宣传策略。 3.开展接触管理 所谓接触管理就是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或某一场合与学习者进行沟通。各个大学之所以重视这一活动,其原因亦脱胎于接触管理思维在招生宣传中的运用。通过这种与学习者的深度沟通,可以有效地进一步了解学习者和招生市场的需求变化,为后续制定具体的宣传实施策略提供更加精准的定位。 4.推进传播沟通策略 通过接触管理获得具有针对性的招生信息,而后,制定整合营销宣传计划和沟通策略并明确工作目标:激发求学者了解学校的教育服务和产品的兴趣;鼓励本校学生继续深造学习;促使其他求学者参加开放大学学习,建立、提升开放大学品牌。 5.明确宣传内容 招生宣传策略针对潜在学习者的不同偏好类型,选择多媒体教学、课程资源、教学服务、学费等内容作为与求学者沟通的重要要素,以更多样、更广泛的宣传内容来细化实施方案。 6.组合宣传手段 在实际操作环节中,选择有利于达成招生宣传目标的信息传递途径,不只是当面解答、公关活动、招生简章及广告推送、事件宣传,甚至教材包装、课程资源展示等都是招生宣传中的有力手段。 7.善用活动管理 开放大学由于相对特殊的教育形式,学习者与学校的接触活动本身存在天然的劣势。因此,充分利用校园开放日、专题宣讲会等开展活动管理,以在激烈的招生竞争中强化开放大学招生宣传效果。 五、结束语 整合营销宣传策略运用于开放大学招生宣传的积极作用和实际价值是毋庸置疑的。重要的是,要深入分析研究开放大学的招生状况及发展趋势,一切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设计整合营销策略及其实施方案,不断实践、不断探索、不断完善。对于处于探索发展、重新定位阶段的开放大学来说,在不远的将来,来自于高度自由发达的招生市场的机遇与挑战都是巨大的,注重规模化与现代化的整合营销招生宣传策略,将为开辟开放大学招生新局面创造可以期待的宣传优势。 作者:杨力 单位:国家开放大学

第4篇:招生合作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中职招生工作任务

“十五”以来,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规模迅速扩大,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但是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我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对技能型人才的大量需求相比,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培养大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距离,还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

今年我省要继续扩大中职招生规模,招生总量要达到37.52万人(不含技工学校),比上年增长15.58%,招生的任务很重,各市要千方百计完成招生任务。另外,在过去的中职招生中,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了违规招生、非法中介参与招生等现象,损害了学生及其家长的利益,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形象。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秩序,引导中等职业学校规范办学,促进我省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二、统筹协调,完善中职招生工作管理体制

(一)加强统筹管理,落实分级责任。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做好组织生源、招生录取工作。本着“省级教育部门宏观调控、市级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县(区)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重在落实”的原则,市教育部门要按照普通高中与中职大体相当的要求,制订本市招生计划,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执行计划,确保完成招生任务。要坚决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统一交各地招生工作专门机构负责,各地招生工作专门机构都要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专门机构的领导和指导。

(二)加强部门联合,增强工作合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监察、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取得协助和支持,顺利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把技工学校和民办学校纳入统一的招生管理;强化实施中职招生工作监督,加强中职招生广告监管,严肃查处非法中介参与中职招生;要开展中职学校办学经费和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同时,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之间也要加强联系,开展各市间的合作,为各市中职学校合作办学、联合招生、跨区域招生提供信息服务和支持。

三、深化改革,创新招生工作运行机制

(一)扩大招生范围。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应届生招生计划的同时,要争取招收更多的历届初中毕业生,并要积极开展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的学历教育工作,积极参与企业职工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接受一年及以上时间教育的,学校发给中职教育学历证书,并纳入当地年度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统计范围。

(二)推动合作办学。充分发挥城市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源优势和就业优势,以及县乡职业学校的生源优势,积极开展城乡职业学校、中心城市职业学校与偏远地区职业学校的联合招生和合作办学。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市教育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并在中招工作开始之前,向社会公布当年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政策和具有资质的学校信息。职业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实事求是,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要先行报当地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并备案,要使社会、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准确掌握招生信息。

(四)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学校和专业,任何他人均不得代替学生填写志愿或误导学生。

(五)坚持公平竞争。各市、县要放开省内招生市场,不搞地方保护。职业学校在实行跨市、县(区)招生时,需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必须到生源所在地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备案,事先征得当地教育部门的同意并纳入统一招生体制。

(六)加强服务和管理。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报名和填写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教育部门和中职招生学校要设立招生热线,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各市教育部门要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七)健全资助体系。认真执行国家资助农村家庭子女和城镇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的有关政策,逐步建立以国家助学金为主,辅以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措施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各市教育局要积极协助市编制部门,建立市资助学生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中职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各市要加强中职资助工作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八)完善激励措施。各级教育部门要把中职招生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招生工作突出的单位,省、市、县都要予以激励,在经费投入、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招生工作不到位,招生较为落后的单位予以批评,并减少或取消在资金和项目上的安排。

四、加强领导,强化中职招生过程监管

(一)加强领导。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检查和落实中职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建立中职招生督查制度。中职招生期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中职招生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建立向省教育厅周报告制度。每年7月中下旬,省教育厅将组织中职招生专项督查。

第5篇:招生合作范文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发展攻坚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63号)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招生计划分配和门类设置,积极探索多元录取机制,逐步改变单纯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学生的倾向。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要关注学业水平,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个性特长。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阳光招生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以下简称“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六科作为统一考试科目。各科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25分),科学200分,社会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总计满分760分。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各100分钟。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作为考核科目,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记入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命题。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的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浙江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命题应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要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要联系绍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地域文化特点,体现一定的地方特色,引导学生重视地方课程的学习。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形式呈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绍兴市教育局组织命题或委托省教育厅命题。

3.考试组织。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15日、16日、17日(上午)。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均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社会为开卷考试形式,体育与健康继续采取项目现场测试形式。从2021年起,实施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推行科学实验操作能力考查。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科学实验操作能力考查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及时间安排另行发文。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绍兴市体育中考方案(试行)》(绍市教普〔2017〕18号)执行。从2021年起,体育与健康“平时成绩”(10分)纳入综合素质“运动健康”维度进行评价。中考优惠加分政策按《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调整统一全市中考加分办法的通知》(绍市教普〔2016〕113号)执行。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主要内容。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审美艺术、创新实践等内容。

2.实施要求。学生品德表现采用写实描述方式呈现。运动健康、审美艺术、创新实践各维度以等第方式呈现,结果分A、B、C三个等第,分别代表“优秀”、“合格”、“需努力”;各维度的“A”等比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届在籍在读学生总数的30%、C等不超过5%。等第比例可以分校控制,也可以由区、县(市)统筹控制。“科学实验操作能力”考查纳入“创新实践”维度指标并作为该维度评“A”等的前置条件。各区、县(市)应根据《绍兴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文件另发)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正、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可用。

3.结果应用。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作为促进学生多元发展与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到2021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高中招生的依据。

(1)作为初中毕业的前置条件。学生参加初中毕业鉴定,综合素质终评等第须达到1B2C及以上。

(2)作为高中招生的基本条件。高中学校开展自主招生,应将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基本条件之一,可以采取单独设置等第要求或以等第折分计入总分的办法,也可以采取品德表现加其他1-2个维度综合等第要求或折分的办法。学生参加高中其他门类的招生录取,综合素质终评等第须达到1B2C及以上。

(三)合理编制高中招生计划

1.统筹编制区域招生计划。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其中,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从2019年开始由市教育局统筹制订公布。逐步将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在45人及以内,有条件的区域和学校,班额可进一步减少。

2.统筹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普职之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职招生规模,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职学校学习。

3.规范编制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要根据核准登记的招生范围组织招生,并按规定逐级报批招生计划。民办高中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每年按省教育厅规定要求报批生源计划并规范组织招生。

(四)改进招生门类设置

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统一确定以下三类招生,各区、县(市)和各高中学校不得组织安排三类招生以外的任何招生。

1.普、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是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自主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一般不超过招生总数的5%。中职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由各地、各校根据专业特点和产业需求另行制定。符合条件的重点特色学科普通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开展规定数量的特色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申请全市内跨区、县(市)招生。

2.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从2018级初中一年级学生起,优质普通高中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名额的60%;其他普通高中分配比例由各县(市)确定。

3.普、职学业水平考试后的统一招生。在完成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后,再以有关志愿填报、录取规则统一组织其他招生计划录取。

(五)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统一招生的多元录取机制。

1.积极实施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特长招生应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特色招生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选择若干门特色学科的学科素养成绩等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结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择优录取。高中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简章,详列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每年5月中旬后,高中学校可进行自主招生专门测试。所有招生录取一律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在考试结束后进行,以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2.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制度。招生名额应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应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组织录取,要向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在各初中学校的录取覆盖率要达到100%。当年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人数少于40名且已明确布局调整的初中学校,将不再单列名额分配招生名额,以调整后一所学校为单位下达分配名额。

3.改进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办法。要把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和中高职(本)学校一体化(“3+4、”“3+2”、五年一贯制等)招生纳入同一招生平台。中职学校其他专业招生原则上采取从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和注册入学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推进市区高中段学校打通招生。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加强各类高中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为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制度营造良好环境。

(二)深化教育改革和招考信息化建设

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基本能力建设。要加强科技强考,探索建立区域内统一的高中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的设备和经费。

(三)坚定不移推进阳光招生和有序招生

1.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和录取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全面推进有序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框架内统一部署各类高中招生的时间、对象和范围等。要严格管理各类招生宣传广告,健全招生宣传审批审查制度。凡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程序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任何学校不得再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规定区域范围内招生,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第6篇:招生合作范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招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一)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相关制度,客观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表现。

(二)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三)健全完善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网站以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

三、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2009年本区初中毕业生报考人数约为4560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我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分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区教育局编制并上报市教委,经批准后下达;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后下达。

(1)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本区实际,编制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3)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招生办和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

(4)本区中等学校2009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如下:*中学10+2个班(含6名体育特长生,10个班在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2个班为新疆班);华师大三附中8个班(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张堰中学8个班(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上师大二附中8个班(另加1个国际班);枫泾中学5个班;朱泾中学5个班;亭林中学7个班;民办交大南洋4个班(含一部分外区招生计划);石化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1*0名;食品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350名。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

(1)今年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继续招收“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2)*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自荐生招生计划分别为40名和32名,如预录取数小于计划数,未完成的计划投放到统一录取阶段。

(3)石化工业学校机电专业推荐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以内,面向各区县分配。本区推荐生计划为每所初中学校两名,统考录取总分不低于当年全市中专学校最低控制线。

(4)石化工业学校和食品工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继续实行自主招生。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本区*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平均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并根据市规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外区县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4、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简称“零志愿招生”)计划。

(1)*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各有10名和8名“零志愿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分配。

(2)*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5、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2009年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继续实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管理,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5%。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的精神,严格执行《*市教育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24号)的有关规定。

6、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35号)规定,对选择就读*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职校学生,实施专业奖励,满足*产业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并对其中的农村、本市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制度。

(二)报名工作。

1、2009年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78号)。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资格(见附件1)。各学校要做好非沪籍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2、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符合本区报考条件的非沪籍考生材料袋内必须提供考生和家长签名的承诺书。

3、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样张见附件3)。

(1)提前录取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各学校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必须由校长负责。为贯彻教育部、市教委、区教育局、区招生委员会关于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精神。统一录取志愿的填报工作中必须始终贯彻这一精神,各校中考考生填报本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率需达到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要求。

4、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3)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和其他志愿一样,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考生被所填报的“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5)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初中学校打印考生志愿,考生在校再次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招生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6)区招生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初中学校在区招生办统一安排下于2009年5月底前结束。

(三)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委《关于2009年*市初中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9〕15号)以及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区招生委员会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1、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7门。

2、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5门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科目考试分值均为150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5门科目考试总分值为600分。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3、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总分,于2009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以《2009年*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4、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5、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评议推荐推优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09年中招工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具体项目见附件4)。

(五)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三类:(1)提前录取志愿(含“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3)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批次。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两部分,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自荐生计划为10%。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分别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分别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处审核,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本区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市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招生办审定,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招考热线”网站或)下载或到报考区招生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招生办审定。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还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荐生可填写《2009年*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招生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本区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分别报市中招办和区招生办备案。

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食品工业学校继续在本区范围内试行自荐生招生,招生计划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保障措施。各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本区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招考热线”网站和*教育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区教育局建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2009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2、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志愿。“零志愿”(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以及*市久隆模范中学提前招生录取,下同)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

区招生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7),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中学、华师大三附中的高中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各有关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招生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2)统一录取志愿。统一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招生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交大南洋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学校和区招生办协商确定并报区招委会领导同意后,公布实施。

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2009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2009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3号)文件精神执行。

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招生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招生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未经区招生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区招生办不予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3)征求志愿。按志愿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招生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区招生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在区招生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

(5)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见附件4)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由区招生办和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6)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清单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1、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区招生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多人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数外三门总分,再比较数学成绩,后比较语文成绩。还是相同的,看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个别特殊情况,由区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3、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招生办自行招生录取。

4、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生办以及各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8)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

5、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不得在公布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四、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教科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区招生办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建立专题网站或招生栏目,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学校要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任何招生单位未经区招生办批准,不得进入本区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初中学校只接受具有区招生办发放的《招生宣传准入证》的招生单位入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包括家长会、班主任会上的宣传)。

初中学校不得与中等职业学校搞各种形式的联合办班或以提供生源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否则,一经查实,取消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当年在本区的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终止其以后在本区招生。对初中学校的违规行为,由区教育局作相应处分。

五、管理和监督

第7篇:招生合作范文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公安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济源市人武部,军队各有关院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原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关于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7〕112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200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超过20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均为合格。二、招生计划2017年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778名(男生745名、女生33名)。招生计划详见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印发的《招生考试之友》。三、填报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志愿实行网上知分填报,时间为6月25日8时至28日18时。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公安、司法和其他提前录取本科批次院校。四、政治考核6月20日至6月28日,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牵头,会同县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下载或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此表用A4型纸正反双面印制,见附件1),按要求认真填写。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核查并作出结论;县人民武装部汇总考核情况,作出考核结论。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政治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考生于6月28日前到县人民武装部查询政治考核情况,领取带结论的《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参加面试、体检。对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县人民武装部要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政治条件有关规定,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集中时间和人员按时完成任务,各军分区(警备区)将所辖县人民武装部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纸质和电子版)于6月29日前集中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所在中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录取考生因政治考核原因退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五、面试和体检面试体检工作在河南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指定的军队医疗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省招生办公室配合。6月30日至7月2日,区分豫北和豫南两个面试体检地点进行,其中豫北面试体检地点设在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郑东新校区(地址:郑开大道与文明路交叉口向北700米路东);豫南面试体检地点设在解放军第159医院(地址:驻马店市风光路1号)。各地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地点分配和时间安排见附件2。面试工作人员由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的军队院校和省军区人员联合组成,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面试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参加面试体检前,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下载或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此表用A4型纸单面印制,见附件3),按要求认真填写。今年体检使用全军统一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信息系统》,工作人员由经过培训考核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检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其中合格包括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音乐学专业合格、舞蹈学专业合格和其他专业合格,不合格即各类专业不合格。6月28日,省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共同确定各军队院校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参加面试体检考生按照高考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以及院校招生计划4倍确定。如一本院校第一志愿一本线以上考生数量不足4倍,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二本线。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信息以及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名单。6月29日,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参加面试体检的最低分数控制线。6月30日开始,第一志愿达到所报考院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政治考核表》和《面试表》,按照《各地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地点分配和时间安排》规定的时间,于当日早晨6时空腹到面试体检地点报到(带个人1寸照片),首先进行抽血检验(空腹),尔后按计划参加面试和体检。面试、体检结果现场告知考生,考生对结果有异议的,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于考生体格检查次日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检测情况。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未参加面试、体检或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军队院校招生录取。体检医院负责于7月4日18时前将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及数据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负责于7月5日18时前将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录入数据库。六、体能测试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7〕112号)要求,今年我省将继续试行体能测试。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时间为7月4日,由各军分区(警备区)负责在各地市组织实施,具体地点可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看或电话咨询各军分区(警备区)(咨询电话见附件4)。参照军人体能标准和高中生体质健康测试评分标准,对考生耐力、速度和协调性等身体素质进行测试。男子项目为:50米,1000米,俯卧撑和立定跳远;女子项目为:50米,800米,仰卧起坐和立定跳远(具体试行标准见附件5)。考生提前下载打印《军队院校体能测试成绩登记表》(下载地址同《政治考核表》,此表用A4型纸单面印制,见附件6),于当日8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军队院校体能测试成绩登记表》(粘贴个人1寸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到,尔后按计划参加体能测试。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应当于7月2日前向县级人民武装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在中学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7月5日,参加各军分区(警备区)组织的体能测试补考。试行期间,体能测试成绩仅做参考,不做为录取依据;无故不参加体能测试者,取消录取资格。各军分区(警备区)于7月5日18时前将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及成绩,7月15日前将体能测试情况报告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 七、录取军队院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招生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录取期间,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指定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省招生办公室做好军队院校录取工作。各院校要提前做好录取有关准备工作,录取中的问题一般通过网上、电话或传真解决,军队院校也可委托省军区做好有关信息联络工作,具体事宜由军队院校直接与省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联系。军队院校招生为提前批次录取。省招生办公室从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中,分男、女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招生院校根据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情况及专业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招生办公室从非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并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计划缺额数量向招生院校投档。生源仍不足时,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空缺的招生计划,从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按照计划缺额数量向院校投档。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之外附加录取条件。军队院校应在投档范围内录取考生。对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录取过程中,军队院校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1个工作日的,经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在投档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省招生办公室在投档的同时,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投档数据库。军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需加盖省招生办公室印章。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等相关材料,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统一转递到相关院校。八、复审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军队院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政治复查和身体复查。凡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取消入学资格,军队院校要于10月10日前通知新生所在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招生办公室。承担体检任务医院对院校体格复查结果有异议的,由军队院校在指定的驻地终级鉴定医院进行复检,按照《关于做好退兵复检终级鉴定工作的通知》(参动〔2006〕153号)执行,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对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以向所在地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调整转录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九、有关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是国家和军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选拔培养军队生长干部、提高战斗力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级要充分认清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面临的新形势和提高招生质量的新要求,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理顺工作关系,做到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圆满顺利。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今年,军队院校调整改革范围广、变化大,涉及招生院校、专业设置、培养模式、选拔条件等多个方面。各级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法手段,统筹利用军地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广大青年学生投身国防的责任意识,使考生及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及时掌握招生资讯,为广大考生科学填报志愿提供准确、及时、的政策信息。三是要推进阳光工程。深入实施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行招生政策、章程、计划、程序、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坚持把严肃招生纪律、纯正招生风气作为检验“两学一做”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抓手,强化依法招生观念,加强招生全程监督。在面试体检现场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考生及家长反映举报的问题,一律登记在案,按程序按规定有效妥善处理。军地有关部门视情组成联合巡视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军队院校招生咨询电话:0371-81671300;监督举报电话:0371-81670251。

第8篇:招生合作范文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依法做好招生工作,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使招生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有利于推进全区基础教育健康、均衡发展。

年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任务是: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经批准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除外);确保符合条件的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认真贯彻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确保区人民政府年工作目标中提出的教育任务圆满完成。

二、幼儿园、小学招生

(一)幼儿园招生

年龄在三周岁以上(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三证”(户口簿或家长身份证、儿童计划免疫证、入园健康证)携其子女于7月3、4日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报名。今年小学一律不得办幼儿园。

(二)小学招生

1、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3、4日。凡户籍在我区年满六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登记手续,延缓入学期满后应及时入学。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六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前教育报告单)携其子女到所属学区的学校报名。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0日办理补报名手续。

2、小学招生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按学区进行。我区小学学区100%覆盖本行政区,确保本行政区所有适龄儿童都有明确的学区。各招生小学要将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小学招生工作继续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对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室,其第三代适龄儿童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一起单独立户。对其它各种情况造成的户籍与居住地(凭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3、我区小学学区今年有部分学校进行了适当调整。由于合肥市于湾小学规模小,适龄儿童入学逐年减少,决定将合肥市于湾小学并入合肥市会棚小学,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合肥市裕溪路学校小学部与合肥市裕兴学校小学部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以就近、安全的原则,以合裕路为界,合裕路以南原合肥市裕溪路学校小学学区由合肥市裕兴学校负责接收;对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与合肥市凤阳路小学学区交叉的天长路与铜陵路之间地段,决定以临淮路为界,临淮路以南学区由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负责接收,临淮路以北学区由合肥市凤阳路小学接收。

4、新建开发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在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就读。对于没有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根据2001年7月市政府专题协调会后印发的《关于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第51号)精神,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招办统一协调安置,其相关教育费用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与区教育局共同协商,并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少年儿童入学问题。

5、为实现我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搭建校际间沟通、交流平台,我区今年合肥市和平小学、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和合肥市滁州路小学分别与合肥市隆岗小学、合肥市凤阳路小学、合肥市明光路小学等3所学校结成对口共建学校。合肥市隆岗小学、合肥市凤阳路小学、合肥市明光路小学在今年秋季一年级设立1—2个对口共建班。为强化共建效果,采取支教学校派一年级教师到被支教学校进行包班,支教包班实行一轮3—6年,被支教学校也可派教师到支教学校进行学习交流。为深入开展城乡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各小学继续根据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联合下发教人[]49号、瑶教[]127号文件精神,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三、初中招生

1、凡本区小学,以校为单位,于6月19-22日,到区招办统一办理小学升初中报名手续。在外区就读回本区报名时间为6月17—18日,须携带原有毕业学校证明、学籍表<学籍证明>、房产证、户口簿等四证及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一张,到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对在外区就读错过回本区报名时间的学生,可于6月24日进行补报名。各小学应将今年招生政策及具体要求告诉每一位毕业生家长,并认真指导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位毕业生交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一张。

2、按照“两个统一”的要求,继续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对口”的原则,做好小学毕业升入初中工作。1所小学毕业生尽可能对口升入1所初中,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对口升入2所初中;1所初中对口1所小学,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对口2至3所小学。小学毕业生均应有对口升学的中学。

3、凡不符合“两个统一”的要求,又无特殊理由,仅将户口挂在瑶海区的小学毕业生,应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升学。如确有实际困难需在我区升学的,按合价费[]209号文件精神收取借读费。户口及实际居住地均在我区且符合“两个统一”的要求,在外地、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入初中的,由区招办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学额不满的学校入学。

4、我区初中学校学区今年原则上不作调整,各学校将继续负责接收原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由于今年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停止招收初一学生,决定将原合肥市第十中学初中学区划归合肥市南陵路学校。

5、为实现我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搭建校际间沟通、交流平台,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合肥市第三十九中学、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和合肥育英学校分别与合肥市南陵路学校、合肥市三十埠中学、合肥市裕兴学校、合肥市第四十中学等4所学校结成对口共建学校。合肥市南陵路学校、合肥市三十埠中学、合肥市裕兴学校、合肥市第四十中学在今年秋季初一年级设立1—2个对口共建班。为强化共建效果,采取支教学校派初一教师到被支教学校进行包班,支教包班实行一轮3年,被支教学校也可派教师到支教学校进行学习交流。为深入开展城乡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各中学继续根据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联合下发教人[]49号、瑶教[]127号文件精神,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四、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

我区合肥市第四十中学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职业高中今年在全市继续招收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学校综合高中部今年首次招生,开设课程与普高部相同。职业高中设置微机应用专业。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进行收费。

我区合肥市化工职业技术学校、合肥市化学工业技术学校今年继续在全省招收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合肥市化工职业技术学校设置化工工艺、机电、微机应用、机电一体化、焊接、电子与信息技术、工业分析与检查等专业。合肥市化学工业技术学校设置机电、焊接、化工工艺、数控等专业。合肥市化工职业技术学校、合肥市化学工业技术学校实行免试(推荐注册)入学,复试录取的办法。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凭毕业证(或相关有效学历证明)及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两张一寸照片于9月30日前到学校报名,由学校负责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进行收费。

五、其它招生工作

(一)特长班招生工作

为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积极推进“体教结合”工作,今年继续在部分中学招收具有体育、艺术、计算机或英语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各学校举办特色班的类别、招生计划、招生条件等经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评估批准后,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申请、自愿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特长生招生条件严格审核,安排到区内相应的特色班就读。招收的特长生名单及符合条件情况要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示。招收特长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测试。

(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市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否则不具备招生资格,不得招生。

各民办学校要按照批准设立时所确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材料必须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以后,方可对外。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外区民办学校来我区招生,必须经我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

合肥育英学校、合肥少儿艺术学校两所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到合肥少儿艺术学校、合肥育英学校报名,由区招生办公室严格按招生计划审批。

民办初中统一进行预报名,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招生学校应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实行电脑派位等公平方式录取。确定录取的新生,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录取到民办学校的学生名单应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和毕业学校。

录取的民办学校新生报名缴费时间为6月12日—16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民办学校要在6月17、18日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仍回原学区升入小学或参加对口升学。

(三)残疾儿童招生工作

要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我区的盲、聋哑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弱智儿童到瑶海区特殊教育班(蚌四小内)就读。对于因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四)接收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工作

做好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是加快合肥现代化大城市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有关来我区务工农民子女入学事宜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合肥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44号)精神执行。我区确定5所定点学校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其中3所初中学校为合肥市行知学校、合肥市第四十中学、合肥市第二十四中学,2所小学为合肥市庐东学校、合肥市常胜小学。

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证明:

1、在我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区市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

3、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4、适龄儿童计划免疫证;

5、非起始年级学生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区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今年4月至8月间的每月15日、30日,区教育主管部门受理来我区就业农民子女在我区入学工作,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由其父母提出申请,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并免收借读费,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六、招生原则及有关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实施义务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精神,所有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均应在本行政区入学,因特殊情况需到外地入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到学区所属学校办理登记,方可到外地就读。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并管理,包括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及工作安排等。

(二)坚持“划片、就近、对口、免试”的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由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口分配到初中招生学校。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教育主管部门及招生学校,要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招生计划,对口升学方案,招收特长生和来我区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办法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将学区划分示意图配上详细的文字说明,向社会公布;区教育主管部门及招生学校公布招生工作的联系部门、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四)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招收择校生,且不得接收“跨区借读”生,对违反规定接收“跨区借读”学生的学校,按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处理。凡要求择校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就读本区域内民办学校。

(五)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的各项招生工作,不得进行书面考试或其它形式的测试等办法录取新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城市小学每班学额控制在56人以内(少数招生热点学校经批准最多不得突破60人),初中每班学额控制在60人以内(少数招生热点学校经批准最多不得突破64人),并积极向标准班额努力。

七、政策性照顾

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一)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子女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二)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三)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四)烈士子女。

(五)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教基[]111号)文件中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

(六)在我区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三产类项目。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的小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须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贯彻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关注弱势群体以及少数民族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

八、加强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加强对各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从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健康、均衡、持续发展的高度,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顾全大局、服从协调,令行禁止,做好招生工作。

(二)严格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社会高度关注,区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机关效能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严格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

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招生工作人员要激情对待工作,热情对待群众,耐心解释政策,勤政廉洁,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通过报纸、广播或电视等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各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争取社会和家长对我区教育招生政策及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第9篇:招生合作范文

关键词 高等教育 自主招生 后期培养 配套体系

1 研究背景与意义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和扩大高校招生自,我国从2003年开始实施高校自主招生政策,华中师范大学自2004年开始实施自主招生政策,那些通过该渠道走进大学的学生在专业学习、课外实践等方面的状况如何,与统招学生相比,他们的优势和不足各体现在哪些方面,后期培养是否到位。我们就此对2007年至2009年自主招生的学生进行了一项全面的调查,并选取一定量的统招学生作为研究参照,通过问卷和访谈的形式获取他们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信息,力图深入探讨符合华中师范大学实际情况的自主招生培养政策,并为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有关自主招生政策提供建议和参考。

2 调查结果与分析

对自主招生学生共发放问卷353份,回收324份;对统招学生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988份。通过自主招生入学的学生与统招生相比,他们的综合素质如何?笔者从以下几方面展开了评估:

2.1 自主招生学生的学习效能状况

自主招生学生的学习效能主要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效果、科研能力三个方面的内容。在学习态度方面,被调查的自主招生的学生中有12.7%的人认为自己自己学习态度非常端正,71.6%认为自己的学习态度比较端正,认为自己的学习态度一般的占11.6%。总体认为学习比较重要或者非常重要,学习动力比较大;在学习效果上,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入学的学生认为自己的学习效果非常好的占调查人数的2.2%,认为自己的学习效果比较好的占46.0%,而47.1%学生认为自己的学习效果一般。他们自认为比较好或者一般,说明大多数学生都了解自身的学习的优势和不足,并有自己的学习计划;在科研能力上,具体体现在获得科研实践方面,自主招生方式入学的学生有10.8%的学生获得过学校的科研经费支持。通过学生群体资料的分析可以看出,自主招生学生获得学校科研经费支持的比例比统招学生的比例相对要大。

2.2 自主招生学生的课外活动状况

自主招生学生的课外活动状况是指学生对课余时间的利用和安排,主要包括课余时间的学习、参与学生工作、参加文体活动、课外兼职四个方面。

课余时间的学习主要包括学习专业课、学习英语或者辅修第二专业课程。通过这些学习第一是为了增加自己的就业资本,其次是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再次是获取自己渴望的知识。

参与学生工作主要是指担任学生干部和参加社团活动,担任学生干部侧重的是班级学生干部和院级学生干部,大多数学生都参加了社团活动。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的原因主要是丰富自己的校园生活,其次是锻炼交际能力,结交更多的朋友。自主招生学生参与文体活动比较积极,并获得一定的荣誉和奖励。自主招生的学生有特长的居多,个人才艺比较出众,乐于参加文体活动,展示自己。

课外兼职也是自主招生学生课外活动的一个主要方面,根据调查的数据显示,学生做兼职的原因主要是为了锻炼自己,积累社会经验,同时也为了赚取零花钱和补贴家用,减轻家庭负担。

2.3 自主招生学生与统招学生的对比分析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来的学生质量如何,一直是自主招生学校关心的首要问题。学生的质量一般通过专业学习和课外实践这些方面来考核和测量,同时我们需要将其与统招学生进行对比分析,从中看出自主招收学生和统招学生之间的异同。

从整体来看,第一,自主招生学生在专业学习上的优势是学习计划性更强,学习动力相对较足,学习效率更高,另外,他们在科研领域的创新能力更突出。第二,自主招生学生在课外实践上的优势体现在他们参与了较多的社团活动和院校文体活动,同时他们对自己的参与目标比较明确,不仅能够从中活动快乐体验,而且能够收获一定的经验,不足之处可能体现在不能很好的权衡学习和实践的时间。第三,在就业预期方面,自主招生学生的优势体现在他们有比较明确的目标,对自身的竞争优势比较清楚,对就业前景持乐观态度,有较强的信心面对就业压力。不足体现在他们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明确,有独特的想法但是在行动上尚待加强,这一点对统招学生来说也是如此。

3 关于改进和完善自主招生学生后期配套培养体系的建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内容来看,国家推行自主招生政策的目的是:创新统考统招的考试招生方式,促进中学素质教育,促进大学创新人才的培养。结合调查结果以及对自主招生政策的理解,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和改进自主招生学生的后期培养体系:

3.1 进一步推进自主招生政策的价值目标

作为特殊渠道招收进来的大学生,他们的综合素质相对比统招学生的要高一些,但是目前高校自主招生的现状是重选拔、轻培养,自主招生学生与统招学生处于同一种培养模式下,他们的优势并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因此应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完善培养体制,这样才可以凸显自主招生政策的价值。对于我校而言,自主招生选拔应着眼于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教育家、科学家、政治家”,通过加强对自主招生学生后期配套培养体系的完善,以期培养出特殊人才和拔尖创新型人才。

3.2 整合资源,对自主招生学生实行“跟踪式”培养

目前我校的自主招生分为“竞赛类”、“师范类”、“特殊专长类”和“综合素质类”,在实现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和专长突出人才的同时,体现了我校“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创新型”的人才培养理念。但是,后续配套的培养方案也应有针对性,如如何指导自主招生各类型的学生科学合理地填报专业志愿;如何发挥自主招生学生在丰富和提升校园文化内涵中的作用;如何以自主招生学生推动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科技创新能力,这些都需要学校相关部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打造从“入口”到“出口”的我校精英人才的系统培育工程,制定专门的培养计划探索对自主招生学生进行培养,为发挥他们的特长提供一个良好的条件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