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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招生就业处工作计划

第1篇:招生就业处工作计划范文

一、招生基本情况分析

(一)稳定生源数量

今年我院共在广东省范围内计划招生1759人,其中普通专科1609人,高职专科150人。实际报到1405人,取消新生入学资格5人(自己申请退学),报到率为80.31 %,比上一年提高了5%,顺利达到学院招生报到人数不低于1200人的要求,

(二)提高生源质量

生源质量经过几年的提升,逐步进入稳定期,并继续保持良好态势。XX年,我院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61分,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64分,美术类最低分数线为285/189分,3+证书最低分数线为335分,均超过本省3a类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详见表一)。

(三)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冷热不均

我院文科类出档人数第一志愿报考率最高为工程造价专业280%,其它依次为会计专业260%,环境工程管理255.17%。第一志愿报考率相对较低的专业有建筑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其余均超过100%。

我院理科类出档人数第一志愿报考率最高为环境工程管理专业292.59%,其它依次为会计专业292%,物流管理专业201.75%。第一志愿报考率相对较低的专业有工程测量与监理(测绘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均为超过50%。土木系专业相对报考比例较低。

我院美术类出档人数第一志愿报考率最高为艺术设计(室内环境设计)专业1897.50%,为历年来最高。美术类总体报考率理想,艺术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方向和动漫方向相对偏低。特别园林专业是我院的省级示范专业,报考情况有待提升。

高职类出档人数第一志愿均超过专业计划人数。特别是商务英语,今年收到追捧,报考率达到404.44%

另,中职学校学生在全国技能竞赛获奖免试入读的共有2人。

综上所述,我院的专业不平衡情况还是比较明显,如会计专业、环境工程专业在文理类报考都很热门,而较冷的专业还需加强建设与宣传。(详见表

二、招生措施实施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学院领导对招生工作十分重视,多次专门开会研究招生方案,形成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运行机制。

(二)慎重做好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是招生工作的起点,从源头上科学合理的规划招生人数,可以为提升生源质量创造条件。招生计划的确定分为研讨、拟定、修改、审批、报送、核对等多个步骤,每个步骤都要经过仔细的推敲、认真的研讨、及时的落实,从每年9月到计划正式面向考生公布的5月,均历时近8个月,期间经过各系上报,统筹调整,专业论证会,应对计划数改变的多次调整,最终形成XX年招生计划。

(三)专业设置合理,符合社会需求

根据市政学院的需求和招生情况来看,专业设置对办学影响特别大。我们设置专业的思路是:根据生源需求,根据人才需求,根据社会需求,根据学校条件,巩固拳头专业,补漏拾遗,试办新专业。其中,今年学院申报设立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招收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三个专业方向共135人,恢复社会工作专业招生。 事实证明,由于我们的专业设置紧紧围绕了社会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又迎合广大学员追求热门的心理,对我们的招生工作推动很大。

(四)加强学习,努力提高队伍素质

招生考试工作牵动千家万户,倍受社会关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招生队伍是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保证。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工作中努力强化责任、自律、学习、竞争、创新、服务六种意识。

2、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针对不断变化的招生形势和工作要求,我们全面学习上级招生考试的有关文件规定,熟悉并掌握招生考试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提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明确岗位目标,落实工作管理规范。为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实现招生考试工作“零缺陷”,我们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同时,还注意发挥集体的团队协作作用,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加班加点。

(五)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提高招生考试工作透明度

宣传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沟通政府、招生部门和考生及社会的桥梁,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围绕招生考试这一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始终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工作进程,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1、重视宣传材料的制作。总结以往招生宣传工作经验,以广大考生及家长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为突破口,认真撰写市政学院概况和系部及专业介绍的文字材料,将宣传重点放在突出我院的办学特色、专业特色和办学成果上。精心制作了《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XX年招生简章》,努力将招生信息、招生政策深入到学校,深入到学生中去。

2、利用招生网站公布招生信息。4月底,报送计划教育厅审核后,招生处就尽快登陆广州市高考网上咨询会分栏目公布招生计划、院系介绍、学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也及早公布招生信息。

3、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今年广州多家主流媒体来到我院采访特教工作,周美新院长亲自接受了记者的采访,特教师生展示了他们的风采。之后在《信息时报》刊登的新闻稿和电台播放的采访音频,舆论反响很大,广泛宣传了我院。

4、参加高招咨询会。6月28日,招生就业处处长带队前往广州琶洲展馆参加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办、《信息时报》协办的“广州市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现场咨询会”。面对前来咨询的考生及家长,我院咨询老师从学院概况、专业设置、就业形势、招生政策等方面一一给予详细介绍,为广大考生提供信息服务和志愿指导,取得良好效果。

5、利用网络平台,为学生在线答疑。本、专科填报志愿期间,在广州市高考网上咨询会在线答疑栏目和学校招就处电子邮箱里,我们共解答考生及家长提出的各种问题。

6、开通招生咨询热线。填报志愿期间,招就处招生热线电话安排专人接听电话,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回答考生及家长各类问题,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准确提供往年录取数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六)规范录取的后续工作,切实加强新生入学环节管理。

我院严格按照经省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送采用给据邮件方式寄送。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及复查工作,认真查验考生报到时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对材料不全或有疑点的考生,认真展开核查。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一)新生注册、学籍管理校园网系统有待于加强和改善。

校园网(高教版)新生注册系统,进过几次调整后,基本能满足新生注册程序,但是操作繁琐,没有达到使工作既快又准的要求。还需与技术中心和鹏达公司会谈进一步完善系统。

(二)认真学习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为XX年的调整方案实施做好准备;

第2篇:招生就业处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县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持。

二、中小学招生计划

㈠小学一年级: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3190人,考虑到外地民工子女的入学需求,共计划招生99个班级,4060人。

㈡初中一年级:全县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2846人,考虑到外地民工子女的入学需求,共计划招生69个班,3450人。

㈢高中一年级:全县初中毕业生3553人(其中本县户籍毕业生3455人),计划招生72个班,3440人。其中:普通高中36个班,1720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到外地就读中专、技校、职高的考生)36个班,1720人。使初中毕业生升学比例在96%以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比例达到1:1。

三、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㈠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的对象必须是*县户籍的考生。外县(市)户籍的本县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借考的,必须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到县招办办理借考手续。借考考生不参加本县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的录取。

㈡*一中录取的考生,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优良),且不得有"E"(待合格);*三中、*二中录取的考生须1个"A"及以上且不得有"E"。

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其参照顺序是:初中阶段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阶段获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综合素质评价3A;综合素质评价2A1P(P为合格);标志性成果的项数。

㈢省重点普通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㈣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学区学校就读。个别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到异地就读者,必须持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同意异地就读的证明,经教育局同意后到借读学校报名。

㈤外来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在基层从事工农业技术业务工作的,子女就学时与所在学区学生一视同仁。企业"绿卡"持有人,其子女入学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并可优先挑选学校。

㈥普通高长生录取与高中招生的政策性加分。

1、普通高长生录取(原则不超过指令性计划的5%)条件:

(1)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和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或获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数学、科学竞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4)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有效,其中(2)、(3)两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招生学校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特长生,体育、艺术类要占一定的比例。高中学校确定的正式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前报教育局批准并抄告县招生办公室。

2、政策性加分录取条件

(1)符合国家可以生育两胎政策,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其中:*一中及县外学校加2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①归侨华侨子女;

②少数民族考生;

③港、澳、台籍考生;

④驻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

①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从事舰艇或飞行等艰苦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②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干警)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20分为限。

(4)县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应届毕业生升学享受优惠加分的,根据武教〔2006〕114号文件规定和金市教基〔20*〕5号文件精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从750分调整为630分)作如下调整:由教育(体育)局组织参加的市级以上体育比赛,初中三年内取二个最高分相加(年度内只取一个最高分),达8分以上者,升学时在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100分;4~7分的,升学时在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40分。(加分换算:市级比赛1~6名按7、5、4、3、2、1;省级比赛1~8名按9、7、6、5、4、3、2、1。市级以上田径比赛中,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和少年级标准的,可按5分和2分换算)。

少体校学生也可参加加分考试,考试项目为田径,成绩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升学时在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40分。本县范围内相应学校予以录取。

少体校毕业生加分材料由体育科负责审核,加分信息5月20

享受第(4)款的少体校考生,符合前三款条件的也不再加分。

㈦县城初中、小学招生对象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年12月31日。

㈧严禁虚假的招生信息和进行有偿招生。各校所做的招生宣传广告,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㈨其它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在与本计划和实施意见不相矛盾的原则下,由县招生办公室制定《*县200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四、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㈠小学招生

1、为了保障学龄儿童的身心健康,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应严格控制在20*年12月31日前出生。各校对本学区户籍的生源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学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法全部入学。个别学校由于生源严重不足,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

3、壶山小学、实验小学由于规模限制,只能满足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今年仍不再接收学区外适龄儿童。

4、严格控制班额,全县各小学班额均不得超过45人。

㈡初中招生

1、各初中必须保证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全部依法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户籍的新生,也不得以所谓的"差生"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2、各初中学校要按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不得跨学区进行招生宣传。对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3、城区初中按"划片、就近、均衡"等原则招生。三角店小学、武川小学、古竹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武阳中学就读;明招小学、武东小学、新宅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实验中学就读。实验小学、壶山小学、熟溪小学以本学区户籍为依据,以毕业学校为单位,按性别和毕业考试成绩以1:1比例就近录取到两所初中学校。

4、县少体校招收新生1个班,具体招生方案由教育(体育)局另行下文。

5、严格控制班额,各校班额均不得超过50人。

㈢高中招生

我县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择校生计划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方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1、*一中招14个班,680人。指令性招518人(含5%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择校生招162人。指令性计划按以下指标全部定向到初中学校:

(1)10%的计划按各校规范办学的考核结果(考核办法由教育局另行制定);

(2)2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数;

(3)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优秀的人群(成绩优秀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20%的人群);

(4)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良好的人群(成绩良好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70%的人群);

(5)1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的倒数10%的人群(该部分人群占本校学生数的比例越高,分解计划时的比例就越低)。

*一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指令性指标数的1:1.8划定。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按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在录取时,依照本文第三部分"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中的第二条执行。指令性计划招生中,若某校的有效生源小于分解到的指标,则多余指标收回。

原新宅初中20*年秋学期整体并入实验中学的三个教学班的学生在*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时参照定向生指标办法方案划线录取。

*户口的本县初中学校毕业的考生,20*年6月30日前学籍已在毕业学校的参加该初中学校的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其他考生不单独计算指标,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全县各初中*一中指令计划录取分数线最高分的,*一中作为补缺予以录取。

2、*二中招8个班,360人,其中择校生招72人。

3、*三中招14个班,680人,其中择校生招160人。为鼓励特长教育,发挥三中现有艺术教育的资源优势,今年招美术班70人(列入指令性计划),实行单独招生。专业课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在专业成绩上线的考生中以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文化成绩+专业成绩×6.3〉÷2)。

4、*县职业技术学校招23个班,1100人。由*县职业技术学校在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后自行组织招生。

5、*一中指令性计划的招生录取,考生不需填报志愿。*二中、*三中的指令性计划招生均需填报志愿,录取时按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取足。

6、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的招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学校自主录取。招生时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7、职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有关学校和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确保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达到1:1,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8、高中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0人。招生结束后,各校必须将录取名单报县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纪律严明,时间紧,任务重,关系社会稳定。同时,它又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县"战略和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增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施"阳光工程",不折不扣地完成招生任务。

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学校必须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关心本辖区范围内学校的招生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具体困难。各校必须由校长亲自挂帅,组建精干的工作班子,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授完法定的课程。要妥善解决好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

第3篇:招生就业处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高校招生;计划;高校管理;策略

高校所制定招生计划在不断革新的社会里,高校自身不仅要结合实际,更要制定出一套适合自身的招生计划,将高校部分的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结合,这样才能在招生计划管理做到科学有效。由于高等教育的不断深化发展,高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成为高校招生的重要部分之一。因为编制工作影响学生在学习和社会的发展,也关系着人才的培养。往往很多高校因为在在招生的过程中存在着随意性和片面性,从而影响高校的发展。招生计划的管理工作是为了能够在往后在学生管理工作上做到有序性和科学性。形成一套有效的策略也是至关重要的。

一、高校招生计划的原则

1.1立足高校自身原则

高校的迅速发展也使得越来越多的高校不断成为综合性大学。虽然单科性不强,但是多种学科的覆盖也在一定程度上是使得高校在招生方面获得一定的优势。因此高校在制定招生计划时应注意本校的专业方向而进行有针对的招生。在某些具有一定历史高校发展过程中,特色学科在综合性大学的浪潮下的地位变得相对较低。因此在高校进行编制招生计划时,要充分了解本校所具有的特色优点,进行有效率的招生,即使是综合性的大学也应该有本校特色的学科。这样才能使得高校在未来的发展走的更加顺畅。

1.2结合就业形势原则

招生的目的不仅仅只是获取生源,更重要的是是否符合人才市场的要求,大学生一毕业更重要的意识到的是就业问题,而在高校招生在制定招生计划时应该讲就业方面的形势列入考虑范围,有了市场的需求才会有人才的培养,随着在市场体制下的大学毕业生自主择业体系的完善,社会上对大学生的专业需求也在本质上强调了在招生计划编制的重要性,只有高校在编制招生计划的时候通过多个途径对人场市场的现况进行分析,再根据科学理论依据,让高校做出最终的招生计划。这样才能够让高校从一开始为学生的教育和就业垫上稳定的基石。

1.3计划与调整原则

在编制高校招生计划的同时,由于事情发展的不确定性,因此使得在制定招生计划的同时要留有余地处理一些需要做出调整的内容。一般而言,为了避免某个地区优秀生源过于集中,对这些人才需要进行微调,避免未来人员过于集中难以就业;另外,我国生产力分布不均匀,因此会将人才的分布进行一定的调整,使得人才较少的地区拥有一定人力资源。因此计划与调整相结合,可以使得计划变得更加具有弹性,才能更好应变社会发展,计划的编制也更具有实际操作性。

二、高校招生管理策略

高校管理体质的演变随着课改的不断的发展,其管理体制也在不断修改,因此高校招生管理工作成为招生工作重要部分之一。为了与社会环境相适应,高效管理工作在这方面正确应对策略则有助于学生人才的培养和高校的发展。

2.1增强高校与学生的交流

在中学期间,高校应与中学保持密切的联系,定时举行综合测验去检验考生并且定时对考生情况进行了解,对有意向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招生计划去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进行早期招生,今早获取适合本校的生源。

2.2创新招生宣传方式

高校对自身进行招生宣传时,不仅要扩大招生宣传范围,应该采取更加能够吸引考生就读的宣传方式。如考生对校园进行实地考查和校园参观,举办招生信息会,使有意愿的学生获得多方位的信息,更加让学生认清自身条件选择适合的专业,避免学生盲目选择专业。

2.3以生为主,服务考生

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世纪操作法规在招生过程中,体现了一切为考生服务的管理理念,重视考生的利益,并且以生为主,高校在实施相关招生方式时,为了使考生对高校的发展有一定的认识,这要求高校在招生管理时为学生提供详尽可靠,有效便捷的招生信息服务。保证了学生有充分的条件去展示自我,表达个人意愿的机会,配合适应环境条件,并针对相对弱势的考生提供另外一套招生管理策略,充分保障各考生的自利。

三、高校招生计划及其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高校招生的计划制定及其管理仍然不能背离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一为前瞻性问题,对于高校招生计划的制定需要的是前瞻性,计划的前提是对目前社会的对人才的需求和生源的情况有一定的弹性认识,并且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预测,才能够对未来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帮助。第二为操作性问题,高校招生计划工作应具有可操作性,为了能够使计划与现实接轨,计划在编制的同时必须是基于对现实有科学的基础上进行的,对招生计划的管理问题的产生也因为在操作的过程中出现了弊端,这错误中不断认识自身。因此计划有了操作性才真正意义上取得想要的目的。第三为应变性问题,虽然高校计划及其管理过程中,应该对情况进行有预留的分析,避免出现考虑不周全的问题,高校应该将应变性和统一性联合起来,针对相关的招生政策并进行预留,以避免人员的浮动。第四为严肃性问题,在高校招生计划确定下来以后,就不得随意对计划和管理内容进行修改,一旦需要对其进行修改,也需要给相关部门和上级领导进行审核,再由上层做出决定,再由主管部门尽心进行审批,再下命令,因此对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进行强调表明高校在计划实行的过程中规模话程度,也有利于高校的发展。

四、结语

对高校招生计划及其管理,也是高校自身在经济社会中的运用,高校在对招生计划进行分析的同时,也在充分了解到了我国的人才市场和市场发展方向,对未来经济事业发展进行有接口的培训,在高校招生计划及其管理的策略中,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并提出的相关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校招生计划的编制的困难度,因此在高校管理的过程中应该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照社会发展的趋势再根据事实进行招生计划及其管理的方法的编制。

【参考文献】

[1]杨继瑞,孝民.高校产业安全与实践[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9-14.

[2](美)D・B约翰斯通.高等教育财政:问题与出路[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131-135.

第4篇:招生就业处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中招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一)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相关制度,客观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表现。

(二)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三)健全完善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网站以及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

三、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2009年本区初中毕业生报考人数约为4560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我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分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区教育局编制并上报市教委,经批准后下达;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后下达。

(1)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本区实际,编制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3)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招生办和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

(4)本区中等学校2009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如下:*中学10+2个班(含6名体育特长生,10个班在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2个班为新疆班);华师大三附中8个班(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张堰中学8个班(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上师大二附中8个班(另加1个国际班);枫泾中学5个班;朱泾中学5个班;亭林中学7个班;民办交大南洋4个班(含一部分外区招生计划);*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1*0名;食品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350名。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

(1)今年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继续招收“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2)*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自荐生招生计划分别为40名和32名,如预录取数小于计划数,未完成的计划投放到统一录取阶段。

(3)*工业学校机电专业推荐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以内,面向各区县分配。本区推荐生计划为每所初中学校两名,统考录取总分不低于当年全市中专学校最低控制线。

(4)*工业学校和食品工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继续实行自主招生。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本区*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平均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并根据市规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外区县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4、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简称“零志愿招生”)计划。

(1)*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各有10名和8名“零志愿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分配。

(2)*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5、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2009年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继续实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管理,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5%。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的精神,严格执行《*市教育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24号)的有关规定。

6、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35号)规定,对选择就读*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职校学生,实施专业奖励,满足*产业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并对其中的农村、本市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制度。

(二)报名工作。

1、2009年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78号)。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资格(见附件1)。各学校要做好非沪籍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2、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符合本区报考条件的非沪籍考生材料袋内必须提供考生和家长签名的承诺书。

3、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样张见附件3)。

(1)提前录取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各学校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必须由校长负责。为贯彻教育部、市教委、区教育局、区招生委员会关于重视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精神。统一录取志愿的填报工作中必须始终贯彻这一精神,各校中考考生填报本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率需达到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要求。

4、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3)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和其他志愿一样,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考生被所填报的“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5)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初中学校打印考生志愿,考生在校再次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招生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6)区招生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初中学校在区招生办统一安排下于2009年5月底前结束。

(三)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委《关于2009年*市初中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基〔2009〕15号)以及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区招生委员会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1、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7门。

2、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5门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科目考试分值均为150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5门科目考试总分值为600分。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

3、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总分,于2009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以《2009年*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4、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5、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评议推荐推优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09年中招工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具体项目见附件4)。

(五)招生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三类:(1)提前录取志愿(含“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3)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批次。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两部分,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自荐生计划为10%。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分别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分别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处审核,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本区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2009年*市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2009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招生办审定,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招考热线”网站或)下载或到报考区招生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招生办审定。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还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荐生可填写《2009年*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招生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本区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分别报市中招办和区招生办备案。

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食品工业学校继续在本区范围内试行自荐生招生,招生计划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保障措施。各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教育局、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本区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招考热线”网站和*教育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区教育局建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2009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2、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志愿。“零志愿”(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以及*市久隆模范中学提前招生录取,下同)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

区招生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7),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中学、华师大三附中的高中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各有关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招生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2)统一录取志愿。统一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招生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交大南洋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学校和区招生办协商确定并报区招委会领导同意后,公布实施。

200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2009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2009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3号)文件精神执行。

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招生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招生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未经区招生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区招生办不予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3)征求志愿。按志愿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招生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区招生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在区招生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

(5)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见附件4)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9〕13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由区招生办和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6)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清单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1、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区招生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多人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数外三门总分,再比较数学成绩,后比较语文成绩。还是相同的,看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个别特殊情况,由区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3、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招生办自行招生录取。

4、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生办以及各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2009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8)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

5、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不得在公布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四、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教科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区招生办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建立专题网站或招生栏目,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学校要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任何招生单位未经区招生办批准,不得进入本区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初中学校只接受具有区招生办发放的《招生宣传准入证》的招生单位入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包括家长会、班主任会上的宣传)。

初中学校不得与中等职业学校搞各种形式的联合办班或以提供生源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否则,一经查实,取消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当年在本区的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终止其以后在本区招生。对初中学校的违规行为,由区教育局作相应处分。

五、管理和监督

第5篇:招生就业处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 影响因素 招聘 质量 对策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 企业的竞争已经转化为人才的竞争, 人才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源, 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谁拥有高素质的人才, 谁就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招聘工作是企业吸纳和选拔人才的重要环节, 招聘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员工整体素质的高低,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当前许多企业招聘的质量比较低:招聘工作跟不上企业发展需求;其他部门总是抱怨招来的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甚至招到品德很差的员工,给企业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等等。在我国许多企业中,低质量招聘的例子常常发生, 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影响企业招聘质量提升的因素分析

1.正确观念的缺乏和模糊不清。

(1)对人才概念的片面认识。当今的人才是包括从普通员工到高级管理人才在内的全部员工。同时各个层次的人才又都是由诸多复杂的要素构成的,它包括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经历、专业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综合分析的能力以及学历、性格等。所以, 人才的概念不是一个简单的员工的概念,招聘工作也不是简单的招聘员工,它是一个系统工程。

(2)缺乏营销观念。招聘者的行为经常被视为组织“人格”的延伸,应聘者对公司的初步印象通常全部来自于招聘工作人员。现实中,招聘人员自身的许多问题直接影响着招聘工作的质量。其一,招聘人员不站在求职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其二,招聘者不能良好地展示企业形象。

2.招聘缺乏规划和计划。招聘规划是企业扩大发展,为企业罗致人才的长远蓝图。招聘计划则是企业近期发展的需要。人才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人才是企业的未来。我们的一些企业还在过多的考虑眼前的、直观的利益。而不是把招聘人才的成本与企业发展的长期效益结合起来,考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潜在动能,设计企业今后发展的宏伟蓝图。

计划是招聘过程正式开始的第一步,是招聘工作的必要步骤。目前一些企业招聘人员不管实际企业的人才需求,随意性强;很多情况下,管理者没有完整的人才储备和人才发展计划。

3.招聘渠道单一,方法失当。现在是个信息化的时代,招聘渠道非常广泛,目前比较盛行的招聘手段有广告、职业介绍、校园、猎头企业、亲友引荐、网络招聘等。但一些企业招聘人才仍然是就地招聘,或通过熟人介绍, 招聘渠道单一。这种招聘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在招聘的过程中,很多企业缺乏合理的招聘标准,使一些条件不高但更适合企业工作的人才流失。另外,面试方法、技巧老套、失当。

二、提升企业招聘质量的对策

1.树立正确的观念,提高自身的素质。企业应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并让用人部门参与到招聘工作中,使招聘到的人才能真正满足企业要求。

2.增强招聘营销理念,注重企业形象设计和宣传。应聘者是公司潜在的消费人群,正是因为对公司有需求才来应聘。这要求在招聘过程中要多站在应聘者的角度来考虑,别让其难堪和失去自尊。来企业申请是对企业感兴趣的人,应当得到尊重与感谢,特别是落选人员,面试结果出来后,应尽快给予礼貌地回答和感谢,同时,将其资料录入企业储备人才库,以备长远考虑。一旦有机会,企业可以再次邀请他们加盟以其共同创业。

在招聘的过程中,从广告刊登、摊位布置到接待面试、场地布置等,处处都应突出企业的良好形象以吸引更多更优秀的应聘者。广告及摊位要有与众不同的新意,接待人员要精神饱满、仪容整洁,每一个环节都要给应聘者留下好的印象。

3.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和计划,提高招聘质量和效益。对于一个企业,应当根据长期发展的目标规划出短期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和长期人力资源储备计划。做好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必须处理好主次关系,应首先考虑企业的关键技术岗位和重要管理岗位;其次企业应把精力集中于专业人员招聘上;最后要处理好“即用与储备”的关系,即用型人才应成为当前的主要对象, 但也决不可忽视储备型人才的吸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招聘工作既符合当前企业的人才需要,又保持了人才的连续性。从而使得招聘工作在质量上得到显著提高。

招聘人员在招聘前应对岗位进行分析,确定岗位的职责、操作流程以及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制作岗位说明书,每个环节都要有详细的计划,并以此为标准开展招聘工作。只有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和计划,才能提高招聘质量和效果

4.选择、整合适当的招聘渠道,吸引更多更好人才。人才招聘的渠道有内部招聘、熟人推荐、报纸广告、人才市场、校园招聘、中介机构、猎头服务、网上招聘等。各种招聘途径各有优缺点,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整合招聘途径。根据所需人才的特点,其所容易接触的招聘渠道是哪条或哪些,结合我们在这些方面的预算,选择一条或一个组合,以使能吸引和招聘到更多更合适的人才。

5.运用合适的方法,使招聘工作更趋完善。为了让招聘工作质量更高,掌握一些合适的方法是非常必要的。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这样可以减少企业的用人风险, 保证招聘工作的有效性, 提升招聘质量;使用科学的方法对招聘工作进行科学的评估,这样可以持续不断地提升招聘质量;运用合适的方法进行面试,可以招聘到更加符合企业要求的人才。

参考文献:

第6篇:招生就业处工作计划范文

一、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各地和高校要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进一步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丰富的东部省份要指导所属高校继续扩大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加大来源计划存量调整,进一步增加中西部地区和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的跨省招生名额。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根据国家政策与导向、重点高校分布与规模等情况,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继续适度调减属地招生计划,降低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并于5月31日前在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二、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省属重点高校安排部分招生名额,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所有部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招生。继续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由各地安排一定数量的省属重点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原则上以省级贫困县为重点,因地制宜招收本地农村学生。继续实施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另文部署。

三、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各地要积极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推广“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适度扩大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进行考试评价录取的高职院校范围。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多样化分类招考方式,适度增加分类招考计划,力争2015年通过各类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

四、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各地要按照《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的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本地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公布。要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适宜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宣传解读,确保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平稳实施。要严格加分考生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要按要求翔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五、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各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程序,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从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全部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自主招生计划不得占用试点高校已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完善自主招生投档录取办法,组织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单独填报试点高校志愿。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向高校投档录取,原则上于本科一批次前完成录取。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经批准举办试点学院的部分试点高校,应在本校自主招生计划内优先安排试点学院自主招生,并严格按自主招生相关工作规定执行。

六、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和录取方式。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须按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予以备案,并正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各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健全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各地要推行和完善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办法,优化信息服务,方便考生填报志愿。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适当增加平行志愿数量,降低考生落选风险;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一档多投”录取模式,依据考生志愿将档案同时投放多所高校,增加高校和考生双向选择机会。要逐步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2015年试行减少录取批次的省份要认真论证、精心组织、充分准备、多次模拟、平稳实施。

七、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各地和高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予以录取。教育部将建立和完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试点高校招生资格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考生可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八、强化考试安全制度和体系建设。各地要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和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

要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要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认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健全诚信制度,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完善诚信考试工作机制。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考试诚信档案建设,客观记录违规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行为,依申请接受招生学校、用人单位等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试中的违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

九、加强规范管理和违规查处力度。各地和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不得为无计划高校或擅自为高校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

各高校不得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加强对考试录取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地震、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灾害和疫病等做好应急防范工作;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营造温馨考试环境。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细致地解读本地改革政策措施,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要对高校招生宣传内容进行监督,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等违规行为。

第7篇:招生就业处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中小学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县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持。

二、中小学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2990人,均应全部依法入学,另有外地民工子女约1000人,共计划招生97个班级。

(二)初中一年级:全县小学毕业生3750人,计划招生75个班,全部依法升入初中学习。

(三)高中一年级:全县初中毕业生3846人(其中本县户籍毕业生3774人),计划招生76个班,其中:普高36个班,1800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到外地就读中专、技校、职高的考生)40个班,1800人;使高中段学校招生人数达到3600人左右,初中毕业生升学比例在95%以上,普高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比例达到1:1。

三、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一)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的对象必须是*县户籍的考生。外县(市)户籍的本县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回原籍报考,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借考的,必须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到县招办办理借考手续。借考考生不参加本县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的录取。

(二)*一中录取的考生,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优良),且不得有"E"(待合格);*三中、*二中录取的考生须1个"A"及以上且不得有"E"。

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其参照顺序是:初中阶段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阶段获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综合素质评价3A;综合素质评价2A1P(P为合格);标志性成果的项数。

(三)省重点普通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初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学校就读。个别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到异地就读者,必须持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同意异地就读的证明,经教育局同意后到借读学校报名。

(五)外来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在基层从事工农业技术业务工作的,子女就学时与所在学区学生一视同仁。企业"绿卡"持有人,其子女入学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并可优先挑选学校。

(六)普通高长生录取与高中招生的政策性加分

1、普通高长生录取(原则不超过指令性计划的5%)条件:

(1)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和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或获*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数学、自然科学竞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4)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有效,其中(2)、(3)两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2、政策性加分录取条件

(1)符合国家可以生育两胎政策,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其中:*一中及县外学校加2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①归侨华侨子女;

②少数民族考生;

③港、澳、台籍考生;

④驻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根据《*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民优〔20*〕196号)和《关于20*年高中段招生加分政策的补充通知》(金市教基〔20*〕18号)文件精神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作如下规定:

①烈士子女可以直接升入职业高中就读;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

②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可以直接升入职业高中就读;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③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

④驻地部队团以上干部、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军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可在各科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41条规定,因公致残的公安干警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等待遇;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

(5)县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应届毕业生升学享受优惠加分的,根据武教〔20*〕71号文件规定和金市教基〔20*〕5号文件精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从750分调整为630分)作如下调整:初中三年内必须参加正常的训练和比赛并要有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参加的市级以上体育竞赛经历。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或经考试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该标准的,文化课成绩加100分;经考试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少年级运动员标准的,文化课成绩加40分。本县范围内相应学校予以录取。

享受第(5)款的少体校考生,符合前四款条件的也不再加分。

(七)县城初中、小学招生对象户籍迁移的时间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

(八)严禁虚假的招生信息和进行有偿招生。各校所做的招生宣传广告,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九)其它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在与本计划和实施意见不相矛盾的原则下,由县招生办公室制定《*县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四、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小学招生

1、为了保障学龄儿童的身心健康,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应严格控制在20*年12月31日前出生。各校对本学区户籍的生源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学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法全部入学。个别学校由于生源严重不足,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

3、县城新办小学一所,校园设县职业技术学校江山校区,溪里小学、郭洞小学整体撤并至该校。招生范围为溪里小学、郭洞小学原招生学区和城区部分借读生,溪里小学、郭洞小学整体撤并至该校;县城原三所小学学区范围不变,招生对象以行政区划为主,按户籍属地和就近就地为原则,由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公室负责组织招收。壶山小学、实验小学今年不再招收借读生。

4、要严格控制班额,全县各小学班额均不得超过45人。

(二)初中招生

1、各初中必须保证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全部依法入学。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户籍的新生,也不得以所谓的"差生"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2、各初中学校要按新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不得跨学区进行招生宣传。对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3、新宅初中20*年秋学期停招新生,整体撤并入实验中学。

4、城区初中实行"郊区划片,城区分档"的办法招生。郊区三角店小学、溪里小学、古竹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武阳中学;明招小学、武东小学、新宅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实验中学。城区三所小学以毕业学校为单位,以本学区户籍为依据,按性别和毕业考试成绩以1:1比例录取到两所初中学校。

5、县少体校招收新生1个班,具体招生方案由教育(体育)局另行下文。

6、各初中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不得超过50人。

(三)高中招生

我县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择校生计划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方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1、*一中招14个班,700人。指令性招530人(含5%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择校生招170人。指令性计划按以下指标全部定向到初中学校:

(1)10%的计划按各校规范办学的考核结果(考核办法由教育局另行制定);

(2)2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数;

(3)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优秀的人群(成绩优秀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20%的人群);

(4)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良好的人群(成绩良好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70%的人群);

(5)1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的倒数10%的人群(该部分人群占本校学生数的比例越高,分解计划时的比例就越低)。

*一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指令性指标数的1:1.8划定。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按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在录取时,依照本文第三部分"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中的第二条执行。指令性计划招生中,若某校的有效生源小于分解到的指标,则多余指标收回。

*籍从外地回来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单独计算指标,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学业考试成绩不低于实验中学和武阳中学录取分数线平均分的,*一中作为补缺予以录取。

2、*二中招8个班,400人,其中择校生招80人。

3、*三中招14个班,700人,其中择校生招168人。为鼓励特长教育,发挥三中现有艺术教育的资源优势,今年招美术班70人(列入指令性计划),实行单独招生。专业课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在专业成绩上线的考生中以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文化成绩+专业成绩×6.3〉÷2)。

4、*县职业技术学校招30个班,1390人。*县职工学校和县继续教育中心的学前教育专业并入县职业技术学校。

5、*一中5%的指令性计划可用于招收符合条件的特长生。其招生方案由学校按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制定,经教育局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前报教育局批准并抄告县招生办公室。

6、*一中指令性计划的招生录取,考生不需填报志愿。*二中、*三中的指令性计划招生均需填报志愿,录取时按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一次性取足。

7、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的招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学校自主录取。招生时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8、职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有关学校和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确保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达到1:1,进一步巩固"创强"成果,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9、高中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0人。招生结束后,各校必须将录取名单报县招办备案。

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纪律严明,时间紧,任务重,关系社会稳定。同时,它又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县"战略和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增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施"阳光工程",不折不扣地完成招生任务。

(一)各乡镇、街道、有关学校必须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关心本辖区范围内学校的招生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具体困难。各校必须由校长亲自挂帅,组建精干的工作班子,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授完法定的课程。要妥善解决好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

第8篇:招生就业处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新形势 高职院校 招生工作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速,高等职业教育迅速突起,高职生已占受高等教育总人数的一半。当前,高职院校的招生工作发展极不平衡,有些院校生源爆满,有些院校生源紧缺。在新的政策背景和招生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让吸引足够的、高质量的生源成为各高职院校竞争的核心内容。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招生工作实践经验,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高职院校招生工作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1.做好招生计划的编报工作

高校的招生计划即某一高校的年度招生总量,简称“招生计划”或 “招生规模”。

1.1跨省招生计划的编制

首先要了解该省的招生政策与办法,认真研读该省当年的招生文件。主要关注三点:第一是高职录取的批次问题。一般来说,高职高专的招生批次在民办本科之后,有些省份还将其细分成第一、第二两个批次。第二是录取方式问题。在正常志愿录取结束后,不少省份采取了征集志愿的方式,这有利于完成招生计划。有的省份则征集志愿的环节,采取仅对本省院校实行补录的政策,这就不利于完成计划。第三是外省专业设置问题。一个学校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专业,不可能所有专业都到外省招生。

1.2高中毕业生与初中毕业生(三二连读和五年制)及中职毕业生(对口高职)招生计划的编制

高职院校的生源主要有高中毕业生与初中毕业生(三二连读和五年制)及中职毕业生(对口高职)。要认真研究哪些专业面向普高生,哪些专业面向初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要具体到某一个专业,还要研究普高生、初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的招生数量问题。简而言之,高职院校的所有专业都可以招高中毕业生与初中毕业生,但有的专业不适合招中职毕业生。

1.3科类和分专业计划的编制

文、理科的概念在编制计划时有两层意思:一层是指高考中的文科、理科,即文科考生、理科考生;另一层是指文科类专业与理科类专业。哪些专业应招文科考生,哪些专业应招理科考生,文理兼招的专业其文理科生比例是多少,这些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由于高职教育要突出技能性、职业性和适应性,大多数专业都可以文、理兼招。

2.加强招生宣传工作

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不长,社会对它的认识、认可需要一个过程;许多高职学校本身都是从原来的重点中专、成人高校合并升格而来的,其知名度还不如原来的学校。随着高职院校的增多,很多不同的学校为了吸引生源和适应社会需求都争相开设相同的专业。从某种意义上说,宣传工作的好坏将决定高职招生工作的成败。

2.1把握好招生宣传的原则

第一,实事求是原则。对学校的宣传要采取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准确、真实、全面地信息,让社会、考生和家长了解学校、信任学校。

第二,因地制宜原则。作为地方性的高校,办学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和输送高素质人才。学校在所处省份的招生计划一定要是最多的。

第三,团结合作原则。招生工作涉及面很广,单靠招生部门单枪匹马是不行的,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取得学院内部各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与兄弟院校进行友好合作。要搞好与生源学校的关系。要搞好与本省和外省招生部门的关系。要处理好与有关宣传媒体的关系。

2.2招生宣传的措施和途径

首先是网络宣传。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网络已经成了人们获取信息最快捷最普遍的渠道。将学校概况、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公布在学校的网站上,还可以设置考生问答栏目,使考生和家长在打开学校网站时能及时地找到想要了解的信息。

其次,利用报纸或者宣传材料进行宣传也是很有效的宣传方式,在省内各地市的主流报纸上刊登招生广告。

第三,每年在考生填报志愿前都会有多场的高考咨询会,这也是宣传的好时机。

第四,加强招生队伍建设招生队伍的建设是保证招生工作高质量的重要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制定选拔招生人员的标准。其二,要增强招生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其三,不断加强招生队伍的业务培训。其四,奖励招生效果好的招生人员。

3.保证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完成

网上录取主要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招生院校网上报到、核对招生计划、查阅生源报考情况;第二、省招办根据各院校的提档比例要求投出相应考生的电子档案;第三、招生院校启动录取管理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下载考生电子档案;第四、招生院校审阅考生的电子档案,用录取管理系统提供的功能确定预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招办回传录取处理意见;第五、省招办审核院校录取意见后,向院校反馈录检意见,若同意,即打印新生录取名单,至此完成网上录取工作。

为了确保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完成,首先,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其次,要制定网上录取工作流程、网上录取工作人员职责、录取技术保障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还要配备招生需要的硬件设施,如一定数量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加强与各省级招办的沟通与联系,充分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主动保持联络,以协商、理解、合作的态度来完成招生任务。

4.及时完成数据统计工作

网上录取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如各分数段考生人数、专业志愿录取情况、各地区考生人数及比例、男女生人数及比例等。新生报到后,还要统计各院系、专业报到情况,未报到考生情况,这些数据对下一年的招生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参考文献:

[1]郑超美.浅论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的科学编制[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131-133.

[2]谢玉平.高职招生亟待解决的问题[J].中国职业技教.2003,(2):60.

[3]赵居礼,赵绥生等.对高职招生状况的分析和思考[J].中国高校招生,2000,(4):40-41.

[4]杨红蕾,徐峰. 对做好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几点思考[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4):283-284

[5]郑超美.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华夏星火.2005,(9):20-23

作者简介:

瞿懿(1980.6-),男,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团委组织部长、助教,经济学学士,2008年—2011年负责学院招生和网上录取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高职招生、旅游经济管理和学生管理。

第9篇:招生就业处工作计划范文

一、招生对象

1、居住在*区、具有*区户籍,需在*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2、持有居住证(流动儿童第一监护人双方在市区居住)或具有领取居住证条件(取得暂住证和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领取暂住证和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违法生育等记录),并能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需在*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二、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69号)、《关于*市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衢委发〔20*〕15号)和《关于调整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的通知》(浙教计〔20*〕60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规范学校办学、招生行为,着力于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三、招生计划

初中招生计划:(见附表)。

四、报名时间、报名点安排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5月9日至10日(周六、周日)两天。

2、报名点安排:*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报名;在外地或农村小学就读的具有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持有居住证(流动儿童第一监护人双方在市区居住)或具有领取居住证条件,并能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需在*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到*区教体局教育科报名。

3、注意事项:

(一)报名须带相关材料:

常住人口须带户口本、房产证(父母有若干套住房的,单身公寓和无住宿条件的商业用房除外,须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证)、义务教育登记卡、两张一寸照片。

流动人口须带户口本、房产证(父母有若干套住房的,单身公寓和无住宿条件的商品房除外,须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证)、义务教育登记卡、*市区居住证及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两张一寸照片。

(二)报名时,家长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初中入学登记卡》,有意愿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还须在“登记卡”上填报一所民办初中志愿。

五、录取方法

(一)民办初中录取方法

民办初中招生采取与公办学校同时报名,先行录取的办法。凡填报民办初中志愿的学生,先行参加民办初中录取。民办初中与公办学校一样,不得对小学毕业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和检测。其录取办法如下:

1、每位填报民办初中志愿的小学毕业生,只能在“民办初中志愿”栏中填报一所民办初中志愿。

2、对填报民办初中志愿的小学毕业生按志愿在5月下旬按招生学校进行抽号派位(如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招生数,则全部录取,不进行抽号派位),民办学校录取后剩下的小学毕业生,由公办学校统一录取(农村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3、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录取的结果,将小学毕业生的《初中入学登记卡》、《义务教育登记卡》等档案,交给相关学校,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凡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公办学校的统一安排。教育行政部门不负责解决已被民办初中录取又要转入公办学校就读学生的入学问题。

5、为保证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已被公办学校录取后,又要转入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如民办初中确有空额,须家长提出申请,经录取的公办学校同意,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民办学校方可录取。

(二)公办学校录取方法

民办初中录取结束后,进行公办学校的录取。参加公办学校录取的对象,必须是4月30日之前办理的市区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居住证或具有领取居住证条件,并能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小学毕业生。

公办学校的录取根据现有初中的学制、布局,分别采取直升、划片等方法进行。

1、直升: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除报民办学校外,市区户口和办有居住证的流动儿童少年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2、划片: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及布局调整的需要,居住在巨化路以东、老铁路以南片区的市区小学毕业生全部划入新星学校初中部就读;居住在白云街道以及姜家山乡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划入白云学校初中部就读;花园街道、石室乡、黄家乡寺前村、张家村、旺吴村、东周、上草铺、陈家等村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划入巨化中学就读;市区其它片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调查核实,根据兴华中学、书院中学的招生规模及学生实际家庭住址分布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分成南北两片,进行划片录取。南片的学生、黄家乡新铺村、宣家村的小学毕业生划入兴华中学就读。北片的学生、万田乡、黄家乡(除划入兴华中学、巨化中学以外)的小学毕业生划入书院中学就读。其他乡镇小学毕业生划入户籍所在乡镇初中就读。

3、“零门槛”、“流动儿童少年”、临时租房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和提供虚假证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录取的结果,将小学毕业生的《初中入学登记卡》、《义务教育登记卡》等档案,交给相关学校,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保障措施

(一)为加强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36号)精神,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均不作为小学升初中的录取条件。

(三)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程序,严格招生纪律。1、所有小学毕业生档案,必须全部交区教育行政部门。2、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超计划扩班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生入学。3、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学生。4、招生工作结束后,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在9月下旬对市区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有关招生政策及招生纪律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四)参与招生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坚决反对和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参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