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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精选(九篇)

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

第1篇: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范文

今天把大家请来,目的就是共同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基层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意见和精神,研究我市基层人民防空工作,部署全市基层人民防空建设任务。刚才,市人防办主任杨学荣同志传达了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军分区参谋长刘宪法同志组织学习了省政府、省军区有关文件,大家一定要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加强基层人民防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区县(街道、乡镇)、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人民防空组织是全市人民防空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人民防空工作是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基础。健全基层人民防空组织,开展基层人民防空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人民防空建设方针,推动基层人民防空工作,推进我市人民防空事业协调发展的需要。

(一)加强基层人民防空工作,是我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的历史抉择。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民防空工作,在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当时的国际环境、国内形势,党中央决定成立了以总理为首的全国人民防空委员会,明确规定人民防空的宗旨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民防空事业的起步和初步发展,对于保卫世界和平、抵御当时美蒋集团发动的空袭,起到了重要作用。20世纪70年代初,面对复杂的国际局势,同志作出了“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战略决策,全国人民防空事业的巨大发展在一定的意义上遏制了可能的侵略,至今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邓小平同志作出了“人防工事要平战结合,平战结合才能靠得住”的指示,把人民防空事业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创了新时期人民防空事业的新局面。1996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当年10月29日,主席以第78号主席令向全国颁布,为全国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总书记十分关心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特别指出:“防空建设搞得好不好,事关国家战略全局,事关国家整体防御体系的稳定,事关战争潜力的保存。”在2005年10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和2010年10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上,总书记、总理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先后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新世纪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有力地推动了人民防空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基层人民防空工作,是新形势下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国际形势仍不安宁。2010年,直接针对中国的有事件。从周边形势看,南亚恐怖袭击有增无减,不但未灭,反而“越挫越勇”;东南亚南海争端更趋复杂,泰国发生“红杉军”示威;东北亚“天安号”事件朝鲜半岛形势一度紧张,日本政局动荡,朝鲜政权换代明显加快;西亚两伊战争已7年有余。可以说,中国周边动荡已呈现普遍化、常态化、复杂化乃至一定程度的联动化。作为“准军事化”建设的人民防空,必须坚决贯彻新时期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加强军事斗争防空准备。2010年10月,总理在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上强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责任,把人民防空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转变职能,促进人民防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人民防空组织是否健全,基层人民防空工作是否落实,直接影响人民防空建设、军事斗争全局。我们必须站在国家安全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更加自觉地履行职责,健全基层人民防空组织,推动基层人民防空事业。

(三)加强基层人民防空工作,是解决制约我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问题的治本之策。目前,全国、全省其他地方基层人民防空组织都比较健全,人民防空事业快速发展。到目前,我市仅在2009年,被省政府、省军区批准我市县、县、县为省级人防重点县,有近10个企事业单位明确了在该单位人武或保卫、办公室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工作,其余区县及乡镇、街道、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都没有建立人民防空组织,更没有人负责人民防空工作。基层人防组织缺位,基层人防工作断层,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防空警报、人防工程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开展不好,工作无人承担,任务无人落实,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全市人民防空工作顺利开展。基层人民防空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大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我们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切实做到基层人民防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二、健全机构,为开展基层人民防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基层人民防空工作的要求,我们必须结合机构改革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健全基层人民防空组织工作,落实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推动基层人民防空工作有效开展。

(一)健全基层组织。县、、三个省级人防重点县,按照省编办要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机构应尽量单设,如果不能单设的可挂靠在县政府办公室,增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要配备专职主任和与人民防空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古蔺县政府办公室要明确一名副主任负责人民防空工作,明确内部科室、专兼职人员具体抓人民防空工作。各区县乡镇、街道和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要成立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下设人民防空办公室,与武装或保卫部门合署办公,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抓好所在单位基层人民防空工作。

(二)理顺管理体制。基层人民防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本级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双重领导,并接受上级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指导。属市辖区内市管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民防空工作,接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属区县辖区内区县管以上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接受所在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乡镇、街道的人民防空工作接受本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

(三)明确工作职责。基层人民防空工作是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基础,基层人民防空工作落实得好、抓出成绩,必将促进全市人民防空事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全市基层专兼职人民防空工作者要增强对人民防空事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心和工作使命感,认真贯彻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扎实做好人民防空工作。各级基层人民防空工作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把基层人民防空工作抓落实、抓扎实、抓出成效。具体来讲,各区县要认真拟订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认真拟订防空袭方案、应急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大中型企业要拟订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并组织演练;要认真制订战时(应急)人口疏散安置实施计划和城市“三坚持”人员隐蔽计划,协助疏散接收安置单位搞好疏散地域全面建设;要大力协助上级军事机关和人民防空部门抓好本单位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整组、训练和管理工作;要积极协助上级人民防空部门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程以及设施设备;要支持协助上级人民防空部门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要努力搞好本单位人民防空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人民防空意识和防空防灾技能;要切实负责人民防空潜力调查统计登记、文件资料管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真抓实干,努力开创全市基层人民防空工作新局面

切实加强基层人民防空工作,是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任务,更是各级人民防空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区县、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人民防空法》规定,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明确责任,真抓实干,不断把基层人民防空工作推向深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居安思危意识,切实把基层人民防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创造良好条件,确保人民防空工作扎实抓出成效。各级军事机关要加强对基层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指导搞好基层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整组、训练和管理工作。人民防空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帮助基层解决人民防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推动基层人民防空工作开展。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在财政预算中列支人民防空经费,每年按不低于本级财政收入的1‰安排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确保人民防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要。人民防空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符合预算管理规定及相关财务制度。省级人防重点县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尽快开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因地质条件等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依法开展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征收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降低收费标准。

第2篇: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范文

农村指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聚居的地方。相对于城市的称谓,指农业区,有集镇、村落,以农业产业(自然经济和第一产业)为主,包括各种农场(包括畜牧和水产养殖场)、林场(林业生产区)、园艺和蔬菜生产等。跟人口集中的城镇比较,农村地区人口呈散落居住。在进入工业化社会之前,社会中大部分的人口居住在农村。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业人口居住的地区,是同城市相对应的区域,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观和社会经济条件。我国是一个地震灾害十分严重的国家,我国超过80%的5级以上的地震发生在农村,在包括汶川地震在内的多次破坏性地震中,乡镇、农村房屋大量倒塌,凸现目前我国农村地震安全意识、投入、监管诸多方面存在的严重缺陷。在我国,乡镇建筑、农民自建房屋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大多数农村房屋未经正规设计、正规施工,很多乡镇建筑处于不设防状态,抗震能力低下,在遭遇地震烈度为Ⅴ度的地震时都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广大农村建设选址不科学,未能避开地震活断层及地质灾害地段,也加大了灾情。在农村,地震造成的灾害绝大多数是因为建筑物和构筑物倒塌所致[1]。而建筑物、构筑物的倒塌不仅取决于地震震级的大小和距离震中的远近,而且还取决于建筑物、构筑物本身的抗震能力。经过不断的努力,我国农村面貌尽管有了很大改观,但与城市相比,基本保障的水平仍然很低。中央关于农村公共社会事业发展的思路非常明确,今后要下大力气推进农村公共社会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农村住房建设,要长期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到农村。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防震减灾思路和原则逐步完善成熟,走过了从注重地震预报到综合防御,从基本不防御到重点防御,再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的过程。对农村地震安全的认识和重视逐步提升,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积累了有益的经验教训。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地震安全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和隐患,抗震设防能力低下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变,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有待深入推进,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都要归结到农村地震安全政策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

1 各级政府的农村地震安全政策

1.1 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及精神

2000年、2004年、2010年国务院分别在广州、唐山、成都召开了三次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会后印发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表1为三次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关于农村地震安全的主要指导方针。

1.2 全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针对我国农村民居防震能力薄弱的现状,2004年,18位两院院士提出启动“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的建议,国务院对院士的建议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地震等相关部门加以研究。2006年,为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国务院在新疆组织召开了全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会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地震局和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2],明确了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确立了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思想: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工作目标:到2020年,力争使全国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建立完善适合农民需要的房屋抗震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在各地区建设一批分布范围较广、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并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等地区逐步推广。工作原则: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统筹安排、协调发展。主要任务:制定农居工程建设规划,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加强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组织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抗震技术培训,建立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加强农村防震减灾教育。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完善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出台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在全国全面铺开。在本课题问卷调查的国内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出台了本省推动农居地震安全的省级文件。如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山东省地震局、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100号)①。全国市县政府相应出台了推动农居地震安全的文件。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潍坊市地震局、建设局《潍坊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潍政办字[2008]83号)[3]。建立技术和质量保障制度。认真开展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环境调查和工程地质勘察;严格规范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技术资料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验收制等各项质量保障制度;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施工规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农居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内容依次为宣传、提供图纸、工匠培训和其他(表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政府投入方向依次为宣传、培训,普查、鉴定、场地研究,加固或重建(改扩建)补贴(表3)。

目前全国各地由于认识和重视程度、地震危险形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等原因,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开展进度也存在较大差别。新疆、甘肃、云南、海南等地的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做法及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借鉴和推广。

1.3 《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国务院在2006年制定印发《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4],规划明确“开展农村民居抗震能力现状调查,研究推广农村民居防震技术,加强对农村民居建造和加固的指导,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还将“建成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作为防震减灾“十一五”阶段目标,并确立了主要任务。《规划》的印发明确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在防震减灾事业中的重要地位。为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各级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划、实施意见等。如《江苏省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明确了具体工作目标:到2010年,沿江地区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南通、泰州、扬州等8个省辖市农村新建房屋80%以上采取抗震措施,其余地区农村新建房屋60%以上采取抗震措施。到2015年,沿江地区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南通、泰州、扬州8个城市其农村地区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0级地震的能力,其余省辖市市区农村新建房屋80%采取抗震措施。到2020年,所有省辖市市区防震减灾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沿江8个市所有城镇和农村地区全部具备综合抗御6.0级地震的能力,其他地区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0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2 农村地震安全法律法规

2.1 法律

国家法律中涉及农村地震安全的共有两部,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5-6]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7]。1997年12月29日通过,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文未专门涉及农村地震安全问题。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第六十七条规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做出安排。地震灾区内需要异地新建的城镇和乡村的选址以及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抗震设防、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洪水、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区域以及传染病自然疫源地。第七十条规定:乡村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以群众自建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对口支援,因地制宜,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规定: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第二十五条规定: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2.2 行政法规

国务院行政法规中涉及农村地震安全的共有两件,分别是《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8]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9]。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规定: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自2008年6月8日起实施)第四十三条规定:乡村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尊重农民意愿,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以群众自建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对口支援,因地制宜,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地震灾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村民住宅建设的选址予以指导,并提供能够符合当地实际的多种村民住宅设计图,供村民选择。村民住宅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体现原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2.3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的部门规章中涉及农村地震安全的共有两件,分别是《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10]和《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11]。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规定:村镇建设中的公共建筑、统建的住宅及乡镇企业的生产、办公用房,必须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建设工程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采取抗震措施,提高村镇房屋的抗震能力。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地震灾区村镇建设中,应对抗震性能差的传统结构及建造方法予以改进,并在重建中推广、应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形式及建造方法。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规定:城市房屋建筑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的要求;村庄、集镇建设的工程选址,应当符合村庄与集镇防灾专项规划和村庄与集镇建设规划中有关抗震防灾的要求。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抗震设防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鼓励和指导其采取经济、合理、可靠的抗震措施。

2.4 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全国共有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出台了涉及农村地震安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30件,其中22件以防震减灾综合类形式,4件以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类形式,3件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类形式,1件以专门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类形式。

3 农村地震安全政策法规存在的问题

3.1 农村地震安全战略和目标需进一步明确需进一步提升和统一对农村地震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我国破坏性地震大多数发生在农村地区,地震造成的死亡人员中近60%为农村人口,地震造成的房屋倒塌是农村地区人员伤亡重大的直接原因。目前,我国有8亿人口居住在农村地区,其中约6.5亿人口在地震设防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0.05g)[43]。由于农村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防灾减灾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防震知识,国家又未将农村地区的建房纳入建设管理,大多数房屋未经正规设计、正规施工,村镇房屋抗震能力普遍低下,不设防的农村民居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农村地区一次6级左右地震往往造成相当数量的人员伤亡和大量的农村房屋倒塌与乡镇公用设施破坏,甚至一些4级多的地震也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农村面临着更加突出的地震风险,提高广大农村地区抗震设防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刻不容缓。目前我国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在进一步提高与完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抗御地震能力的同时,全面提升农村地震安全水平。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农村地震安全工作的根本宗旨。统筹城乡和区域防震减灾工作,改变农村房屋不设防的状况,促进城乡和区域防震减灾工作协调发展。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切实改变农村民居不设防状况,不断提高全面防御的能力。从基本不设防,到重点防御,再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农村地震安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明确农村地震安全发展战略,细化农村地震安全工作目标。需要研究明确农村地震安全发展战略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体现前瞻性、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规划战略目标:到2020年,力争使全国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6级地震基本不致房屋倒塌死人,5级地震无人员伤亡。农村地震安全工作任务范围:除了农居安全之外,还应当包括村镇选址、规划,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应急避险、宣传教育等。需要对农村地震安保工作的公共服务进行界定。

3.2 农村地震安全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农村地震安全法律法规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仍有很多缺陷,制约农村地震安全工作的推进。主要存在法律法规缺失、层次低,无专门法可依,缺乏法律责任制度,责任主体不明,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可操作性。

涉及农村地震安全的法律法规起步时间上都比较晚。比如国家法律共有两部,200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9年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才开始专门涉及到农村地震安保问题。

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

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强制性,完全依靠宣传、引导、鼓励等手段。法律法规固然有引导教育的重要功能和作用,但是像农村地震安全法律法规这样,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到地方性法规、规章,甚至一直到市县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完全依靠宣传、引导、鼓励,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规定,没有任何强制性措施,实属少见。

现行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可操作性。如现有法律法规对各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缺乏明确规定,各部门权利、义务界定不明,执法主体不清晰等等问题都严重制约着农村地震安全工作的协调快速发展。对于农居,抗震设防要求无法律规定,其后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关键环节中责任主体和监督主题严重缺失,这已成为不具备应有抗震能力,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主要原因和管理漏洞。

农村地震安全作为未来防震减灾工作的战略发展重点,必须相应加大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力度。要更加注重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继续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力求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农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要重点加强行政监督检查制度建设与执行。行政监督检查,可及时反馈农村地震安全政策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为政策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提供实践依据,为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农村地震安全政策法规的执行和推动农村地震安全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3.3 农村地震安全政府监管需进一步强化

由于农村地震安全是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纯公益性事业,且其行为不适宜公民、法人、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自主决定、自律管理和市场竞争机制自发调节,因此责任主体应当是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44]。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推进,建立有效的责任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责任,加强各级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通过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实施,做好农村地震安全各项工作。

农村地震安全工作是兼有公益性、社会性、科技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工作领域也在逐步得到扩展。但是现有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缺位,部门权利、义务界定不明,执法主体不清晰,比如防震减灾执法主体间运行管理机制不顺,《防震减灾法》和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关于农村地震安全管理体制方面,确定了多个管理主体、各自职责和相互关系,其中各级地震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而不是负责农村地震安全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性质包括“负责”,“会同”,“和”等。从管理体制上做出的这些规定如何操作和运行,部门如何实现“负责”,如何作为主动方实现“会同”与“和”,这些职责仅靠法律条文是难以执行的。农村地震安全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农村地震安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的多重性,进而导致各行政主体部门利益化与执法扭曲,加剧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倾向,直接导致了政府职能异化和公务员角色错位,成为防震减灾依法行政的主要障碍。地震系统管理体制不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指导市(州)、县防震减灾工作,对省级以下(含省级)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市、县级地震工作部门和机构实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省级地震局负责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按照职责分工,与其他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地震安全工作。地市、县级地震工作部门和机构建设在全国各地区差别较大,例如三个直辖市,市内基层机构均为地级和地级以上市,四川、西藏、北京、上海、天津的地震工作管理部门仅有地级和地级以上,没有县级机构设置。设置地震工作管理部门的地区又分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天津、上海、河北、贵州4个地区,独立设置的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比例很低或根本没有,其中河北省甚至只有地级和地级以上市级别的机构为独立,没有县级的独立机构。

而农村地震安全工作责任主要在县、乡级政府,许多重要工作离不开村委会的作用[45]。突出表现为:地震系统现行“头重脚轻”的管理模式上下脱节,容易形成“横向不到边、纵向不到底”的“管理空档”,影响国家农村地震安保工作方针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是制约农村地震安全事业发展的根本原因之一,也是亟待解决的最迫切的问题之一。

3.4 农村地震安全投入和保障机制需进一步建立健全

建立政府、个人和社会相结合的多渠道的投入和保障机制是推进农村地震安保工作的重要保障。要加大公共投入,建立农村地震安全的公共投入目标及机制。扩大农村地震安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围。中央和地方相结合,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制定完善缩小区域和城乡防震减灾能力的差别化扶持政策。鼓励引导农户提高地震安全投入。规范社会捐助(基金、社会慈善组织)。建立农村住房地震保险制度。

3.4.1 加大公共投入

公共支出主要体现在公共支出规模和公共支出结构两方面。公共支出规模反映的是政府活动的范围和对经济的干预程度,从世界各国公共支出的历史进程来看,公共支出规模总体上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从相对规模看,各国政府的公共支出占国民生产的比重也呈逐年提高的态势。斯格雷夫和罗斯托提出的公共支出结构发展模型对不同的发展阶段各类公共支出的增长变化作了详尽的阐述,其主要的思想是将经济发展分成早期、中期以及“大众消费”期3个阶段,政府在早期对于经济发展具有主导作用,而到中期伴随民营部门的力量的增长,政府的主导作用渐趋下降以至成为私人投资的补充手段,而在“大众消费”阶段,公共投资的重点转向教育、保健和福利等社会服务方面[47]。根据马斯洛的人类需求层次理论,从个体角度看,人类需求可以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5个层次,一般而言在前一个层次需求得到满足后,后面层次的需求将上升为主要需求,依次类推。从集体角度看,人类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同样具有层次性,对各类公共服务需求的紧迫性和对其均等化的重要性并非完全一样,其将随现实条件的改善而逐步提高。公共服务可以根据需求的层次性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包括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三类,主要确保人的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满足;第二层次主要包括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三类,主要为了改善人们生存的软硬环境,提高生存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可持续性;第三层次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科学技术和文化娱体三类,主要为了确保政府有效履行职能和更高层次的公共利益的实现。

按照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的“发展型”公共支出增长模型,我国目前总体上处于“发展早期”向“发展中期”过渡阶段。根据马斯洛的人类需求层次理论,我国总体上已解决温饱问题,人身与财产安全问题应提到主要议程上。同时由于我国现在正处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城镇化建设的飞速发展时期,也是做好防震减灾工程性防御措施的关键环节,如果错过这一时机,等待经济发展水平上台阶后,再提升抗震设防能力,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浪费,也不便操作。适度调整公共投入结构,加大防震减灾公共投入力度,保证防震减灾公共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好安全与经济的平衡,调整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是我国防震减灾公共政策需要深入研究的、非常紧迫的重大课题。

3.4.2 扩大农村地震安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围

从基础性、广泛性、迫切性、可行性方面考虑,防震减灾是建立社会安全网、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的范围和优先顺序,是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内容。

基本公共服务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为实现特定公共利益,根据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凝聚力,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需提供的公共服务,其规定的是一定阶段上公共服务应该覆盖的最小范围和边界。我国正由生存型向发展型社会过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压力逐步增大,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过大,加大了各类社会问题的复杂性。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制度安排。从现实需求分析,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内涵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等于公共服务的平均化,而是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有全国统一的制度安排;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全体公民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同,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要将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尤其关注困难群体。按照协调重大利益关系的要求,加快建立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我国属于单一制集权国家,中央政府对全体人民负责,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负责,地方政府遵照中央的政策原则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服务。由中央政府直接提出“农村地震安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不仅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也有利于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促进地区间和人群间的平衡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3篇: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范文

一、“十一五”时期全县消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县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以体制

、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三大业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动消防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平安*”,全面完成“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使消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消防工作协调发展;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坚持创新发展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努力实现消防工作从单纯依靠经验向经验和科技创新并重转变,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十一五”时期全县消防发展目标

各部门和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突发公共事件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消防业务经费基本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建立行之有效的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城乡防火条件明显改善,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继续得到有效遏制

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消防力量发展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专职消防力量有较大发展,农村普遍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消防知识纳入学校素质教育,消防职业教育形成规模;消防宣传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工作普遍开展。城镇消防规划得到严格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全部还清“欠账”,并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消防产品监督力度加大,消防产品质量显著提高,市场秩序规范、管理有力。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一)建立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正确认识消防安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充分重视,增加投入,与时俱进,认真指导落实消防工作。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消防设施

建设、消防保卫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教育、卫生、文体、旅游、工商、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管理责任,督促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实行认证管理,指导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到2008年,重点工种、特殊岗位人员持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率达95%以上。

(四)建立稳定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

高度重视消防事业发展,加大对消防事业的投入。要将本辖区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并随着GDP的增长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落实消防部队基本支出最低保障标准,保障消防部队完成灭火救援任务,消防工作的正常开展;引导和争取社会投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消防事业发展基金,接受社会各界对消防事业的资助和捐赠,促进消防公益事业的发展;鼓励各保险机构拨付一定比例经费,用于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配套经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相适应;要把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社会各单位要落实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治理等必需资金,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以及全县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五)建立重大火灾隐患预防整改机制

强化火灾源头控制,加大火灾隐患整治的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整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消防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并建立重大事故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工商、文体、消防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审查机制,严防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隐患滋生。认真组织好每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认定、挂牌督办、立案销案等工作机制,督促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在隐患消除前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做好挂牌督办工作,隐患避免成灾。

(六)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和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实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验证和抽查检验制度,严禁生产、销售、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要在全县适时开展专

项治理和检查活动,把好消防产品的市场入口关,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装备和消防产品,要实行强制淘汰。

(七)建立金融、保险与消防安全互相制约的机制

金融机构要建立信贷业务与借贷对象消防安全条件挂钩的工作机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固定资产,未整改不得接受抵押。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增强灾后社会救助功能;对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得准予行政许可。保险人应当根据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确定和调整保险费率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促使投保单位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的能力。

四、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一)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力度

根据全县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消防规划并严格实施。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功能分区,抓紧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老城区市政消火栓欠缺、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2009年底,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和市政消火栓欠缺问题要基本得到解决,完善13个乡镇的消防规划,新建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必须与其它市政设施同步建设。

(二)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

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依托金盾工程和各级消防通信指挥

系统,建成远程视频系统和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实现远程教学、远程监控执勤中队(政府、企业专职队)出警和远程实施数据、图片传输及指挥命令下达等功能,为部队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一)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

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骨干力量。各级政府要关心、支持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按照公安部制定的正规化建设标准,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力争2008年*消防大队正规化建设达到规定标准。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加强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战斗力。

(二)大力发展地方专职消防力量

县政府要把地方专职消防力量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现役消防警力缺额情况,按照《四川省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公消〔*〕156号)文件的通知要求,通过招收合同制消防员等形式,解决公安消防编制不足的问题。根据《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59号)文件提出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力量建设。

(三)加强消防保安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要把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职业培训

内容,充分发挥保安人员在防灭火中的作用。大力推动企业、社区保安队“一队多能”。要因地制宜,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志愿消防队。在离公安消防队较远以及公安消防队警力不足的地方,可依托城镇保安、联防、巡逻等综治队伍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队伍以及农村民兵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缓解当前公安消防队伍警力不足、分布不均、装备滞后的矛盾。2009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巡防消防队。公安消防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努力提高其素质,注意发挥其作用。县、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保证消防队员与其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落实退休、抚恤等保障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消防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建立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保障机制

要统筹保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落实义务、志愿消防队员的经济补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人员因为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照顾。要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配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起火单位应当补偿,无力补偿的,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六、大力加强科技强警战略,促进消防事业现代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已日益渗透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对各国经济、政治、军事、文化以及意识形态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广泛,科技实力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国际地位高低、综合国力强弱的决定性因素。科教兴国,已成为包括消防部队在内的各行各业的共同任务。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使消防科技工作随着时代的前进、环境的变化、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进步,进一步提高消防部队的战斗力,加快消防工作的现代化进程,是摆在各级消防部队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经过多年的努力,消防科技工作已基本形成了以刑事技术、警用信息技术等为主的技术体系,培养了一支政治过硬、技术精湛的专业技术队伍。所有这一切,都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消防科技工作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斗争形势的发展对消防科技工作提出了不少新挑战、新要求,消防科技工作还处于相对滞后的境地。与此同时,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不断增强,对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一)在消防技术领域,为进一步提高消防部队的战斗力,要切实加强公安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装备技术系统及救援模拟训练技术手段建设,提高公安消防部队指挥决策、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等方面的现代化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消防科技管理和科技经费投入力度,为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公安消防部门要在建立健全科技管理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消防科技管理体系,把消防科技建设情况与公安消防部门主要领导的政绩挂钩,作为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建立技术专家论证咨询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消防科技工作中遇到的技术困难和问题。要建立统一、高效、有序的消防科技管理工作机制,制定消防科技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化体系。要建立消防科技工作的科学决策机制,严格决策程序,保障科技强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科技经费投入是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是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的物质基础。*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调整投资结构,多层次、多渠道地增加消防科技经费投入,将科技建设项目列入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要高度重视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建立科技经费管理机制,实现科技经费统一管理、统一审批,坚决避免重复建设和挥霍浪费。要逐步完善科技经费投入专家论证、咨询制度和重点设备及器材政府采购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对于重大消防科技建设项目,要建立以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保证消防科技建设的质量和投资效益。要实行消防科技工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尽快研究制定消防科技工作的考核评价办法

,逐步建立条块结合、层层分解的消防科技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考核结果通报制、责任人奖惩制,进一步强化科技强警工作的责任意识。

七、加快消防工作的法制化、社会化进程

(一)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门的职能作用

公安消防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建立健全请示汇报制度和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协调制度,全面履行好消防工作职责。消防部门要规范消防行政执法及执法标准,建立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机制,全面推行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消防监督机制,实现消防监督工作由被动管理型向社会化、法制化的主动型服务转变,由粗放型、经验型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质量效能型转变,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消防监督执法机制。

(二)继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宣传手段,推动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新闻媒体要把消防宣传作为一项公益性活动,免费为消防宣传提供阵地;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素质教育和各类职业教育内容;大型企事业单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对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三)大力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大力实施“村村有消防队工程”,达到“建立基本的消防组织、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建立基本的消防安全制度”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村活动”。大力培育社区消防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资源共享的社区消防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社区为主导,以社区为依托,驻社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并实施村镇消防规划,有计划地改造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村,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2008年底前建立以迤萨镇志愿消防队为中心,其它乡镇、村委会(社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农村消防力量体系。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消防志愿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在遏制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受到火灾伤害的作用,建立特殊群体周边住户联防和定期走访制度。

(四)依法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作为培训内容,组织开展消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上岗制度。消防安全重点行业和单位要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

计划,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八、严格消防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切实强化火灾预防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不懈的做好火灾预防,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产权证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酒吧、影剧院、宾馆、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

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检部门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对火灾危险性大,直接危及人民生命安全、整改难度大的火灾隐患,应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避免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支持公安消防部门的执法工作,严禁干预消防执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二)建立消防工作考评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检查考评。对考评得分为后两位的,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向县人民政府说明情况,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实行年度综治考核“一票否决”。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专题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每年检查一次《*“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适时对《*“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切实保障《*“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制定的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建立健全消防责任追究制

第4篇: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范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市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构建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

(三)工作目标。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整体提高,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四)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市消防发展时期规划》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要成立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制订考核标准并进行考评。每年将本地消防工作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五)进一步强化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经委、建委、教育、民政、商务、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旅游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市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将本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六)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管理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年起按省制定的各类重点单位和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大公共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市财政要将消防装备建设和十二支治安联防消防队的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部门要将自来水费中1分钱消防附加费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实行专款专用,保障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把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三、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八)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建设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以及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监、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监部门应依法组织制订有关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和防火注意事项。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高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

(九)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未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场所、老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重要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要进行重点整治,发现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改正。对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十)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政府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各地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半年内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市政府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市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市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省级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利用技术检测手段,加强对各类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防不合格消防产品进入市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要实行不合格消防产品主动召回制度和产品质量终身追究制度。

四、加强基础建设。

(十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地在制订城乡规划时。加快老城区的消防改造;年完成城区市政公共消火栓安装任务,城区公共消火栓数量达到国家标准。年底前,经济开发区、周矶、广华、杨市、浩口、张金等地市政消防供水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年底前,其他区、镇、处消防供水设施达到国家标准,达到村村都有消防取水台。年底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十三)加快消防站和特勤训练基地建设。市政府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新城区、开发区消防站的建设力度。年前。车辆装备达到国家标准,提高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能力。

(十四)加强农村和城镇社区消防工作。各地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防火安全组织。组建治安消防联防组织。村民委员会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落实“七户联防”等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城市社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务提高”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社区消防工作组织、人员、责任、制度、设施、管理、宣传、检查、档案、考核“十到位”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居民家庭防火和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人的消防宣传教育,依托保安队伍组建保安联防消防队或志愿、义务消防队,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消防安全基层单位活动,年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村、社区活动,年开展创建消防安全镇、办事处活动,夯实消防基础,提高基层单位自防自救能力,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五、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十五)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骨干作用。要加大公安消防队应急救援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和设施建设力度。保障公安消防队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年配备抢险救援车、后援保障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特勤装备器材。公安消防队要按照国务院要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灾害事故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十六)加快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撤销专职消防队。为充分发挥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参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作用,建立消防站的单位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车辆、随车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灭火救援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十七)大力发展地方专(兼)职消防力量。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合同制消防力量建设。年。使消防站执勤人数达到国家标准。乡镇要建立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年底前,张金、浩口要组建专职消防队。鼓励其他乡镇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企业、社区要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相应装备和器材,承担服务区消防安全巡查、宣传和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加强群众义务、志愿消防组织建设。年前,每个城市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建立义务消防队,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人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工伤待遇和申报烈士等问题。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十八)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登载和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九)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市行政学校要增设消防管理课程。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的内容。中小学校通过《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强化消防意识。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培训内容。

(二十)建立消防管理执业资格制度。公安、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建立社会消防执业资格登记认定管理制度和消防执业培训机构。从根本上提高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年底以前公众聚集场所、年以前易燃易爆场所、年以前社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员必须持有消防执业资格证书。

(二十一)切实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自防自救方法。

七、建立消防工作考评机制。

(二十二)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各地每年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对上一年度的消防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签订本年度的消防安全责任状。

第5篇: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范文

一、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防控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养殖重点乡镇和养殖区域为基础,以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手段,以提高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为目的,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综合服务队伍,逐步形成规范、科学、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全县组建19个基层动物防疫综合服务队,选聘

100名高素质的基层动物防疫员,在全县初步形成上下贯通、协调统一、运转科学的动物防疫体系。

二、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建设

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动物防疫员实施动物防疫,完善配套设施,足量供应动物防疫物资,确保正常行使动物疫病服务职能。

(二)组建动物防疫综合服务队

按照经营与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组建动物防疫综合服务队,成员由选聘的基层动物防疫员组成。其性质和职责是:动物防疫综合服务队属县畜牧局委派的技术指导机构。其职能主要负责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指导基层动物防疫员开展防疫工作,落实动物防疫责任,提高动物防疫质量。

(三)选聘基层动物防疫员

根据各乡镇总人口和畜禽养殖数量确定基层动物防疫员职数。基层动物防疫员属临时聘用人员,在本乡镇辖区内开展动物防疫工作。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畜禽的强制免疫、计划免疫、档案填写、耳标佩戴、消毒等日常防疫工作,同时协助所在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完成疫病普查、测报、疫情扑灭、法规宣传等工作。

(四)基层动物防疫员的管理

1.实行基层动物防疫员资格准入制度。基层动物防疫员必须经过市、县畜牧兽医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且掌握动物疫病预防、疫情报告、应急处理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并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认定,取得初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资格证书,方可在动物防疫综合服务队上岗开展工作。

2.择优聘用制度。县政府成立专门组织,通过培训、考试等形式,按照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聘用。聘用后签定聘用合同,发放聘用证书,建立聘任防疫员档案,对聘任的防疫员实行动态化管理。

3.目标考核制度。每次集中“普防”结束后,由县畜牧局根据防疫目标责任书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对聘用防疫员进行统一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五)建立基层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

实行村级动物防疫日制度,每村每月固定一个动物防疫日,在动物防疫综合服务队的统一安排下,由防疫员按照防疫日到各村开展防疫工作,做到动物防疫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动物防疫明白栏制度,各村必须以防疫明白栏形式,将防疫对象、防疫内容、防疫周期、收费标准、防疫员联系方式等予以公布,提高防疫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自觉防疫意识;完善动物防疫责任制,防疫员必须与分管的村签定防疫服务承包责任书,明确防疫任务、防疫目标和工作责任,并按责任书履行防疫职责。

(六)建立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制度

按照防疫员聘用合同要求和有关防疫工作标准,经业务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达到要求标准的,政府给予奖金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600元,此项经费列入县级当年财政预算。对完不成防疫任务或违规操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解聘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七)严格防疫收费

动物防疫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实行免费防疫,不得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其它常规动物疫病的免疫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标准及用途按豫价费字〔1993〕第107号文件执行,不得抬高收费标准,更不准乱收费。

第6篇: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范文

一、背景分析:机遇与挑战双重变奏中的公共消防行政

受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的公共消防行政将呈现出机遇与挑战相互交织的双重变奏局面。

(一)经济总量的迅速增长既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经济总量将呈现出持续增长的发展势头。这样的发展态势给消防工作带来的机遇表现在:从政府部门到社会各界,以至广大普通人民群众,在主观方面都迫切要求强化消防工作,保护发展成果和个人财富,在客观方面则是社会财富的持续增长为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带来的挑战表现在:社会财富进一步增加,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可预知和不可预知的消防安全风险必将进一步增多,高层、地下、大空间、异型等特殊建筑以及石油、化工等特殊企业必将大量涌现,火灾势必存在一个潜在的上升空间,持续确保火灾形势平稳难度很大。

(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既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计划经济时期,城市的单位和农村的是社会管理的最主要载体”,①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整个社会呈现出高度的整体性。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原先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形成了利益源泉的多元化和利益单元的个体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方面,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户等“社会人”成为了独立的利益单元,必须自主经营、自负赢亏,对自己的财产负责,相对比作为“单位人”时更加关注自身的消防安全;另一方面,消防部门面临的监管面大大增加,如何改革消防工作模式,拓展消防管理主体,创新消防管理方式,怎样发挥社区以及农村村委会等组织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将消防服务运送到基层一线,面临着新的挑战。

(三)文化环境的深刻变迁既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受中国传统文化及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中国公民长期以来对行政权力习惯服从,普遍具有“父母官”情节,给政府部门以行政命令方式实施行政管理提供了得心应手的文化和心理“土壤”。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公民的自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大大增强,促使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其它社会生活领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被视为天然合理的政府行为方式,现在可能要面临公众的理性审视,甚至可能会因为不合理而受到公众的拒绝。在此背景下,如何根据文化环境的深刻变迁,合理调整消防行政行为方式,规范消防行政执法,提高消防行政效率,增强消防执法公信力,尽可能减少消防行政阻力,最大限度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认同,既是新的机遇,又是新的挑战。

(四)消防部队的职能拓展既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消防法》修订实施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职能成为了消防部队的法定职能。这一重大修订总体上符合消防工作的发展趋势,但也形成了机遇与挑战共存的局面。一方面,这一修订使消防事业发展迎来了新的契机,为加强车辆器材装备等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为消防硬实力创造了新的增长点;另一方面,也加重了消防部队的任务,如何凭借现有警力和技战术水平有效履行法定的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职能任务,是一个全新的课题,需要不断探索、深入实践。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发展环境,要求政府部门必须抢占先机,先行一步,在挑战因素还没有全面聚合爆发时,着力创新消防治理模式,提升消防综合实力,提前做好打大仗、抢大险的准备工作,在机遇与挑战的双重变奏中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

二、总体遵循:走契合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和消防工作发展规律的科学发展之路

从根本上说,消防工作是一项服务性、保障性的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从服务于百姓民生。同时,消防工作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不能完全背离消防工作规律来谋划部署工作任务。我国著名哲学和思想史研究专家李泽厚指出:“……中国人的思维总喜欢要求科学直接为社会生活服务,因而,科学常常变成或只是技术,对科学的独立意义、独立力量,对科学本身思辨的完备等等,便不够注意。”②消防工作发展中也存在类似的现象。由于消防部队作为军队的特殊性以及火灾的高度敏感性,近年来,消防行为动辄被上升为政治行为,容易陷入“泛政治化”的窠臼,一定程度上存在与消防工作规律相疏离的现象,即通常只注重强调消防工作为政治和经济社会服务,对消防工作本身的发展规律、对消防学科体系研究得不深不透,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防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有鉴于此,推进消防工作发展,总体上必须契合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和消防工作自身的客观规律,具体而言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遵循一个规律:遵循消防工作社会化这个规律

这是多年来公安消防部门一直坚持和宣传的理念,修订实施后的《消防法》已将其上升为消防工作原则。但是,一种理念或一个规定从纸面到付诸行动,尚有一段距离。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消防工作社会化还远远没有达到深入人心的程度。在思想方面,表现在有些社会单位和个人没有认识到自己应负的消防安全责任,认为消防工作仅仅是消防部门的事;在行为方面,表现在有些单位和个人虽然认识到自己应负的消防安全责任,但是却怠于履行责任。当前,在应急救援已成为公安消防部队法定职能的前提之下,不遗余力地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针对我国消防警力有限而民力无穷的突出特点,只有坚定不移而又积极稳妥地推动消防自逐步回归社会,着力提升社会消防安全自治能力,才是做好消防工作的正道。反之,如果还是由消防部门对消防工作大包大揽,实属越俎代庖之举,消防官兵疲于奔命不说,对于提升全社会的整体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实无益处。当然,消防部门也不可能完全推卸责任,只是要把责任落实到《消防法》规定的监督管理上面,把主要精力和注意力放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上面。

(二)提升两种实力:提升硬实力和软实力

消防硬实力与软实力的关系和发展历程,类似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和发展历程。在物质基础还极为薄弱的情况下,先要致力于发展物质文明,而当物质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必须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消防硬实力与软实力也是一样,如果只偏重某一方面,是难以提升全社会的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的。客观地看待,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等硬实力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增长,而全社会对消防工作的认知程度、公民消防安全素质等软实力则还相对较为落后。从多年来的消防工作实践看,火灾的发生虽然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方面的原因,但绝大部分火灾都是因人类的生产、生活而引发的,因此,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人是最大的火灾隐患。有鉴于此,必须坚持消防硬实力与软实力并重,在坚持不懈地抓好消防硬实力发展的同时,采取实施消防人才工程、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工程等举措,着力提升消防软实力,通过软硬结合,提升全社会的消防安全综合实力。

(三)避免三种倾向:避免只务虚不务实的倾向、只务实不务虚的倾向、务实与务虚“两张皮”的倾向

只务虚不务实表现在常常以发文代替工作。应该说,消防局、总队、支队作为三级机关,发文是一种必要的工作手段,但是如果要求基层大队也必须对上级发的每一个文件都套发一个,就是典型的务虚不务实的表现,因为基层大队工作的关键在于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只务实不务虚主要是指只注重埋头苦干、不注重总结宣传,致使一些好的做法没有上升为经验、没有形成长效机制,这在支队、基层大中队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务实与务虚“两张皮”,简单的说,就是做的与说的不一致,结果是做得好的没总结宣传好,说得好的又没有反映实际工作情况。正确的做法是在实干的基础上总结提炼,上升为可供部队学习借鉴的经验做法。

三、趋向探索:从管制型消防向治理型消防迈进

近年来,在全球公共行政改革的浪潮中,治理成为了国际社会科学中最时髦的术语之一,尤其是在政治学和行政学领域,更是作为热门词汇随处使用。治理与统治的区别在于:从主体来看,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是公共部门,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共部门与私人机构的合作,而统治的主体则必然是社会的公共机构;从权力运行的向度来看,统治的权力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的,而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主张用治理代替统治,是因为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既存在市场的失灵,又存在国家的失灵,只有广泛发挥政府、市场等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施行综合治理,方能奏效。当然,治理也有效力高低之分,因此有学者提出了善治理论③。公共消防行政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既需要国家的主导,又涉及到社会各个层面,与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只有综合利用各种资源,不断拓展消防治理主体,创新消防治理方式,才能最大限度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当前,推动公共消防行政从管制型向治理型迈进,重点要从以下八个方面努力。

(一)消防责任立体化

数千年来,中国社会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形态,在此社会形态中生活的中国人形成了一种封闭型人格,与现代工业社会的流动型人格相对应。这种封闭型人格表现在传统中国人对公共事务缺乏兴趣,参与性不强,所谓“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就是这一性格的突出写照④。而火灾作为一种不确定的风险,恰恰需要一定范围的人群实施集体预防,只要有一人或者数人防范不到位,都有可能引发灾难,因而常常容易陷入预防不足的困境⑤。进入近现代以来,随着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变迁,社会文化和心理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数千年的传统还是发挥着潜在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在广大农村地区尤为明显。因此,提升火灾风险防范水平,最大可能减少火灾的发生,关键在于在全社会构建立体化的消防安全责任网格。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就是对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消防安全责任的具体规定。这四个层次主体的责任互有区分,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在落实政府责任方面,关键在于牢固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大消防投入,绝不能以牺牲公共消防安全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在落实部门责任方面,关键在于消除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一家之事的错误观念,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各部门抓消防工作的合力;在落实单位责任方面,关键在于按照权责明确的要求,牢固树立业责自负的意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落实公民消防安全责任方面,关键在于培养广大公民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大家都参与到消防工作中来,真正形成全民消防的工作格局。

(二)治理主体多元化

在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中,行政权力只能由政府来行使,政府包办了所有公共事务。体现在公共消防行政中,政府充当了管家和保姆的角色,包揽了从政府到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事务。在这种公共消防行政模式下,一方面,政府大包大揽,不堪重负,另一方面,单位和公民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缺失,隐患不断,造成了政府在消防工作领域的高成本低效益局面。久而久之,政府成为万能政府,社会的消防安全自治能力丧失怠尽,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坐等政府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坐等消防队来扑救火灾的等、靠、要现象。推动公共消防行政由管制型向治理型迈进,意味着政府不再是消防治理的唯一主体,还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市场等因素在消防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实现单纯由政府包办消防向政府与社会和市场合办消防模式的转变,进一步优化消防资源配置。要坚持统放结合的原则,对必须由政府承担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坚决承担起来,尤其是中央政府必须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力争使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城市和农村的公共消防资源配置基本公平;而政府既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项,要坚决剥离出去,由市场和社会承担起来。要积极稳妥地鼓励中介组织参与社会消防管理服务工作,改变目前消防中介组织泛行政化的不良倾向,切实发挥其在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技术咨询、消防职业技术鉴定等方面的作用。要用好经济、保险、信贷、税收等杠杆,督促单位强化自身消防安全风险管理。尤其要注重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提高火灾风险管理水平和灾后救济能力。

(三)力量建设多样化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鉴于消防现役警力增长速度远远不能满足消防工作需要的现实,必须坚持现役消防力量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两条腿走路的消防力量发展模式。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也是有着明确认识的。但是,尽管近年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表面上看起来轰轰烈烈,但是在建、养、训、管、用方面,全国各地都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综合起来看,主要有队员经济收入过低、缺乏归属感、没有前景和出路、队伍性质不明确、队伍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必须从顶层设计入手,出台切实管用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规、政策保障,避免长期处于低层次徘徊甚至停滞不前的不良状态,切实发挥这支队伍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中应有的作用。

(四)城乡防控一体化

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分治政策,客观上导致城乡之间公共消防资源配置不合理。无论从消防力量的分布、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公民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的机会等哪一方面进行考察,农村都远远落后于城市,甚至很多农村地区完全处于公共消防服务的真空区,火灾防控基础十分薄弱。尽可能缩小城乡差别,为城乡公民提供基本均等的公共消防安全服务,是政府应尽的义务。要着力推进城乡公共消防资源的公平配置,尽快消除实现城乡公共消防服务均等化的体制和制度障碍,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消防服务供给机制。要着力改变农村公共消防产品主要由农民自己供给、城市公共消防产品由政府负担的不合理现状,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把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结合扶贫开发、村庄整治、农村电网改造以及乡村公路、人畜饮水、沼气、信息等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公共消防设施。要加大对农村的消防宣传教育力度。目前的消防宣传教育主要集中在城市,偶尔延伸到农村。农民群体整体文化素质本身就低于城市居民,掌握的消防安全知识也就偏少。把宣传的重点转向广大农村地区,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另一方面也可以用另一种方式弥补由于专业消防力量无法覆盖农村而导致的消防服务欠账。

(五)监督执法规范化

中央政法委、公安部部署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和“三项建设”(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以来,公安机关各警种都在积极寻找切入点和突破口。经过一年多来的探索实践,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成为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从“三项重点工作”来看,公正廉洁执法不仅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本身也可以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从“三项建设”来看,信息化建设是手段,执法规范化是要求,和谐警民关系是目的。从消防工作职能来看,灭火和应急救援是直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工作,深受群众拥护,而在消防监督执法领域,只要稍稍出点差错,就会损害在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中积累起来的良好声誉。因此,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直接关系到消防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声望。这是从消防工作领域内部来看待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从整个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层面看,还必须把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置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大前提下来看待。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进一步推进,过去盛行的经验型执法、粗放型执法必然要向规范化执法转变,才能适应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才符合社会发展的根本趋势。

(六)隐患整治常态化

近年来,为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全国消防部队常常是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大规模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尤其是在某一行业、某一领域发生重特大火灾后,都要在全国部署开展专项行动。这种运动式的执法方式是典型的“双刃剑”,一方面,通过大规模专项整治,消除了一些火灾隐患,对稳定火灾形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这种一阵风式非常规执法方式破坏了正常的执法秩序,不仅使基层官兵疲于奔命,而且有扰民嫌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必须坚持解决现实斗争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既要通过采取专项整治等非常措施,解决好消防现实斗争问题,全力确保火灾形势平稳,又要逐步走出运动式执法的怪圈,构建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整治由运动化向常态化转变。

(七)灭火救援专业化

《消防法》修订实施后,将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日常性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到消防部队的法定职能里面来,进一步拓展了职能范围。应该说,这是符合消防工作基本规律和国际惯例的。但是,在警力严重不足的前提下,如何有效履行新“统”进来这一部分法定职能,如何应对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高层、地下建筑以及异型大空间建筑火灾、石油化工火灾等现代火灾,是摆在各级公安消防部队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当前,必须结合消防部队职能拓展的要求,立足疑难、复杂条件下的灭火救援任务,瞄准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任务,强化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组织开展灭火抢险救援战例和特殊火灾扑救等重点课题战术研究,提高部队初战控制、协同配合、组织指挥、攻坚作战能力。要加强战训基础建设,开展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及危害评估工作,完善跨区域作战、灾害事故类型和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形成灭火救援数字化预案体系。要加快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特种疑难灾害事故处置等专业培训,着力应对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危险化学品泄漏和地震灾害、交通事故处置等任务。要着力加强部队人员、装备建设,不断推进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增强履职能力,使消防部队切实承担起以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和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

第7篇: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范文

粮食局2009年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建设与武装工作协调发展方针,以培养战斗精神为核心,实施全民国防教育工程,提高全社会关心国防、拥军爱武的凝聚能力;以落实和创新制度为牵引,实施基层党管武装质量工程,提高与时俱进抓落实的能力,确保武装工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

深入开展国防教育

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

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市委二届七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系列精神。深刻认识加强国防动员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国防动员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清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基层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基层建设是贯彻国家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基层政权的客观要求,也是密切新时期军政军民关系的内在需求。要加强军地统筹,不断提升基层建设质量水平。坚持把国防后备力量基层建设纳入社会总体发展规划之中,科学统筹国防后备力量基层建设的各个领域,发挥地方资源作用,大力提升国防后备力量基层建设科技实力,充分发挥国防后备力量在和谐社会构建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二、坚持党管武装

坚持党管武装,是党和军队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加强党管武装,是坚持党绝对领导,保证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正确方向的根本要求;是应对日趋严峻的国际国内局势,加速各项斗争准备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粮食局认真落实党管武装各项制度,在领导武装工作中学军事、懂武装、强素质、求作为,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党管武装的质量和水平。正确处理好抓好武装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努力掌握做好武装工作的过硬本领。

三、加强储备粮管理,保障军需民食

认真执行《××彝族自治县储备粮管理意见》,严格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为调节全县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保障军需民食,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提供保证。

四、抓好军粮供应工作

第8篇: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范文

刚刚过去的2005年,军分区在省军区党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建设取得了新的进步。给我印象比较深的有这么几个方面。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扎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军委扩大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及时,jzm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主席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扎实有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几个大项教育活动有声有色,转发了经验。党委班子建设整体提升。按照胡主席提出的提高“四个本领”、“三个素质”的要求,狠抓党委班子建设,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正如省军区首长评价的那样,进入了一个最好的时期。县区人武部班子同样有了新的加强、新的进步,在推进全市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中发挥了核心领导作用。军事斗争准备有效推进。坚持“整训一体”,圆满完成了省军区赋予的整组验收试点任务,受到了省军区首长机关和兄弟单位的一致好评,转发了经验;加强信息化建设,指挥手段不断改善;两级机关参加省军区组织的考核,取得了总评优秀的好成绩。民兵基层建设不断加强。召开了民兵基层建设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狠抓了民兵组织整顿,突出了重点帮建,省军区推广了我们抓基层的做法。国防环境进一步优化。“国防教育社会化”创新活动形式多样,扎实推进,受到了总政治部、的充分肯定。“双服务”活动在扩大规模、提高质量上有了新的突破,为共建和谐阳泉做出了新的贡献。综合保障能力稳步提高。积极推行社会化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逐步配套完善,遗留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在这里,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大家一年来付出的辛勤努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受到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祝贺和感谢! 2006年,是国家“十一五”规划全面实施的开局之年,是军队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紧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贯彻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建设和谐阳泉的重要之年。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市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工作更加繁重,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军地合力,共同奋斗。利用这个机会,我着重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管武装工作,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问题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站在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党管武装的重大意义

党管武装是我国武装力量建设的根本原则,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新形势下强调加强党管武装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加强党管武装,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应该看到,国际战略和安全环境继续发生深刻变化,面对复杂的形势,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居安思危,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的最高利益出发,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管武装制度,切实把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好。第二,加强党管武装,是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新军事变革的加速推进,我军也在去年完成了再次裁减员额2xxxx的任务。常备军的减少,意味着后备力量将承担更为重要的任务,“后备先行”的职能要求更加凸显。对此,我们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用战略的眼光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坚定地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的战略意图,把军事斗争准备作为当前最现实、最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加强对军事斗争准备的组织领导,高标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第三,加强党管武装,是共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的重大决策。在上个月召开的市委九届八次全会上,市委提出要巩固“十五”辉煌成果,在“十一五”新的起点上,大力营造“和谐发展、和谐创业、和谐兴市”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构建和谐阳泉水平。要知道,建设和谐社会本身就要求贯彻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方针,后备力量建设本身就是区域发展的基本要素,党管武装本身就是地方党政“一把手”重要责任。历史反复证明:富国不等于强国,强国必须强军;国富是强军的基础,强军是富国的保障。对此,必须有清醒的头脑和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后备力量建设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能把兴武强兵当做分外的事。要把区域发展和后备力量建设统到一起抓,合为一起建,互相促进、互相带动。民兵队伍组织健全,纪律严明,训练有素,有很强的战斗力和突击力,我们要管好、建好、用好这支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社会稳定、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巩固基层政权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在用兵中强兵,在强兵中富民,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互动共赢。

二、着眼后备力量建设的现实需要,不断增强党管武装的落实效果

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必须着眼“平时能应急,战时能应战”,这也是衡量党管武装的基本标准。要把党管武装管好、抓实、见成效,主要应在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认真抓,就是要真正摆上位,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区域发展的总体规划;真正抓起来,各级领导要记在心上,

抓在手上,变被动抓为主动抓,变“一手抓”为“两手抓”,变要我抓为我要抓,忠实履行好第一书记和武委会主任的职责。二是科学管,就是要熟悉国家安全形势、国防法规、军事常识、本级职责和区域武装工作情况;就是要增强统揽全局把关定向的能力,增强推动经济社会和国防后备力量协调发展的能力,增强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工作、破解难题的能力,切实抓到点子上,管出水平来。刚才,在座的5位县区委书记就履行第一书记职责情况进行了述职,范司令员对党委、政府管武装的情况进行了讲评,听了之后,感到大家都能够按照省军区的要求,管政治方向、管思想建设、管组织落实、解决重大问题,履行职责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新形势给我们提出的新要求,真正把“三管一解决”的责任要求履行好、落实好。当前重点是坚持好以下“五项制度”:一是要坚持定期议军和国防动员委员会例会制度。各县区和建有民兵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议军会,研究解决武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尽职尽责做好工作。二是要坚持军地领导双向兼职制度。各县区委书记兼任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县区长兼任武委会主任,人武部一名主官参加同级地方党委常委,另一名主官参加同级政府常务办公会议。三是要坚持党政领导定期办公制度。各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每季度到人武部现场办公一次,解决武装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四是要坚持党政领导过军事日制度。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和国防动员委员会、国防教育委员会成员,每年“八一”期间要集中参加一次军事活动。五是要坚持联合考评制度。要把武装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统一检查评比,统一实施奖惩。通过制度落实,确保党管武装工作规范运行,确保后备力量建设有效落实。

三、适应环境形势的变化要求,努力实现党管武装的创新发展

第9篇:国防建设的基本任务范文

县人民政府:

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的第一年,一年来,县人防办工作在省州人防办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武装部的领导下,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紧紧围绕县委十届三次会议和县政府十二届一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思路、狠抓落实,团结班子,真抓实干,全面地完成了人防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人防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正确理论为指导,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我办始终把人防队伍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来抓,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领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4号)文件,深刻领会新时期人民防空与城市建设、防空一体化、信息化战备的新要求,努力提升人民防空在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地位。一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干部理论学习读本》等理论,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跟时展步伐。二是把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和文明机关创建、机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创建“五型机关”(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节约型、廉政型),着力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令行禁止的纪律观念、团结协调的整体意识,实现人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并通过机关作风建设,要求全办职工树立四个形象,即改进思想作风和学风,树立勤奋好学、求真务实的形象;坚持服务大局、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执法为民形象;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团结干事的形象;加强队伍建设、树立爱岗敬业的形象;努力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纪律严、效率高的人防队伍。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责任目标,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一年来,我办组织职工重点学习了《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李汉柏同志在云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情况通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等。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领会,全办职工的思想意识、精神面貌得到进一步提升,更深入地认识到理论学习和指导实践相辅相承。

二、提高认识,积极投身于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

自全县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以来,我办严格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一是召开动员大会。县委、政府召开全县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后,我办第一时间召开了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办领导白勇同志作了动员讲话,传达了县动员大会精神,并对我办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行了部署。二是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我办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办成立了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白勇主任担任,成员有:陈华平、荣梅两位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三是制定活动方案,扎实开展学习讨论活动。我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县人防办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方案》,将有关文件材料印发每个干部职工。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扎实开展学习讨论活动,针对束缚我县人防事业发展的旧观念、做法的体制弊端开展讨论,解放思想,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并要求每个干部职工联系自身工作特点,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四是根据前两阶段学习提高,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广泛地征求意见,形成整改意见,真正把学习讨论的成果体现在科学决策上,转化为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实际行动上。

三、以警报试鸣为契机,引导国民增强国防意识

我办按照州《目标考核责任书》要求,在州人防办的统一指导下,积极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国民教育活动。一是今年4月13日在城区开展了防空警报试鸣。警报试鸣前,我们通过外事途径向越南老街市通报我县警报试鸣的时间、地点、覆盖率等;同时,通过有线电视台,连续七天每天两次在全县滚动播放《警报试鸣公告》,并在城区各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宣传标语进行宣传。4月13日警报试鸣取得了圆满成功,警报鸣响率达到100%,确保了战时能够拉得响、用得上,平时能够应急救援,以满足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城市防空作战的需要。二是汶川大地震后,全国人民为表达对汶川人民的深厚感情和诚致的哀悼,按照国务院和县委办的通知要求,我办在5月19日14时28分准时拉响了全县的防灾警报。全办7名职工还为灾区捐款850元,交纳特殊党费1200元。这是我办对灾人民应尽的责任和告慰。三是在互联网创建了人防网页,内容具体分为人防简介、人防动态、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人防知识等几个栏目,进一步扩大了人防宣传面。四是开展人防教育进学校活动。加强与城区 学校的沟通,把《人民防空知识》初级中学课本和光盘《永远的蓝天》送进学校,让学生初步了解“三防”知识和防范防空警报的鸣放和鸣放规律,增强国民防空意识。

四、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对人防工事检查维护

我办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人防执法工作中,对违反《人民防空法》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严格遵守人防执法程序,严格按照人防执法“四制”办事。执法人员实行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律约束人。为贯彻落实好省、州人防办文件精神,我办对城区新建的民用建筑因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程,一律严格按有关规定收取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截止11月底,共收缴易地建设费79.4万元,同比增长1.98%,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在规划区范围内的民用建筑基本饱和,再建工程空间小;其次是受全球次贷危机风暴的影响,的房地产开发萎缩。平战结合5.04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我县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修建的防空洞,大部分已经年久失修,我办根据老人防工程的这一现状,年初对各类工程作出维护计划。早期人防工程多数处于市区繁华地段,维护好这些工程,对市区人防工程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早期人防工程维护费用高、维护难度大,因此,我们主要采取以洞养洞的方法,并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维修,逐年修缮现有的防空洞基础设施,使其战时能防、平时能用。

五、加强协调,抓好城市重要经济目标普查工作

城市重要经济目标是维系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3月20日,我办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蒙自军分区关于做好城市重要经济目标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此项工作。首先,县主管领导高度重视,并批示由政府办牵头,人防办具体办理;同时,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其次,县人民政府、人武部联文下发了《关于做好县重要经济目标调查工作的通知》(河政联发〔〕2号)文件和《关于成立县重要经济目标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对开展好此次工作提出要求。我办接到文件后,办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对相关单位进行督促指导,并要求相关单位务必于6月10日前按文件要求将统计报表报送县人防办汇总,再由人防办、人武部及相关部门组成的审核组作最终审定。目前,报送工作已经结束,上报的重要经济目标由州人防办进一步审核中,此项工作将对重要经济的确定保护使用取到积极的作用。

六、加强机关队伍建设,提高人防队伍素质

加强人防队伍自身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是实现“准军事化”建设的关键。根据国家人防办颁布的《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标准》和《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纲要》的要求,我办“准军事化”建设在县委、县政府、人武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中央军委新时期的战略方针,围绕人防建设适应未来打赢信息化战争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在政治上、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我县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业务素质建设上,要求每个职工熟悉政策法规、精通业务知识、熟练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在作风纪律建设方面,保证军令畅通,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在办公秩序建设上,我们完善了工作制度,建立了人防工作目标责任制,教育干部职工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文明礼貌,人人能自觉维护人防办的声誉。通过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创建活动,我办党支部的战斗力明显增强,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明显提高。

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年来,我办在省州人防办的指导下,在县委、政府和县武装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圆满地完成了州政府《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一是人防办从建设局单列出来以后,在人员配置上就不合理,综合素质和能力强的人员未能有效地配置到人防办,致使原本5人编制的单位人员没有更好地发挥作用,各项工作开展被动。二是河人防办网开通以后,没有专业人员管理和充实,使此项工作相对滞后。三是现有的防空洞面积10740m2,由于年久失修,多处已经渗水和垮塌,无资金维修,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的防空能力。四是行政执法难度大,行政压力和说情问题依然存在。五是国防教育宣传难度大,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背景下,全民的国防意识淡薄,防空意识不强。六是初级中学“三防教育”形式单一,仅能向学生播放《永远的蓝天》专题教育片,而更无其他教材。七是人防建设经费投入不足。现有的经费只能基本保证正常工作开展的需要,更无资金用于人防建设。

八、人防办指导思想、工作思路、目标及措施

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时期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为牵行,努力推动我县人民防空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工作思路:服务经济,强化指挥通信,整合平战基地,严肃执法程序,提高国防意识。

主要任务:平战结合同比增长8%,易地建设费同比增长10%,按计划开展人防专业队伍训练,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抓好“4.13”防空警报试鸣日工作,人防宣传教育再上新台阶,深入开展人防行政执法,并有新的突破。

采取的措施: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第五次全国人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

(二)加强协调领导,积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请求,多汇报,多反映,让上层领导了解人防,理解人防,支持人防,帮助人防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人防指挥自动化和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加强防空警报器工作的维护与管理,使之在平时防灾救灾和每年的试鸣中能够及时发放,确保“4.13”警报试鸣成功。

(四)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红河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利用维护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应收尽心,足额入库,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国防教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台,边疆文化长廊,标语等宣传方式,宣传人防,增强人们对人防工作的认识和了解。继续抓好初级中学人防知识教育课的开设,确保每年城区中学生宣传教育面达到100%。

(六)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和党建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和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确保反腐倡廉目标任务落实横到边,纵到底。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坚决按照“八个坚持”、“六个贯穿始终”的基本要求,认真做到“五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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