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资产品范文

农资产品精选(九篇)

农资产品

第1篇:农资产品范文

根据杭政办〔20**〕1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20**年第二批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改造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和**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对本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具有带动作用。

2、在**地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按规定备案(或立项)的当年或上年完工的项目。

3、企业有一定的带动力,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或与本市农户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相关联,促进本市农业出口创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4、企业经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项目总投资在140万元以上(其中土建部分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100万元以上。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或淳安县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总投资放宽到100万元以上(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70万元以上)。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界定按杭政函〔2006〕140号文件所列的乡镇区域和产业类型加以确定。

有关区、县(市)在申报本批农产品加工技改项目时,必须落实当地今年第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改资助资金。

(二)申报材料

1、**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资助项目申报表和各区、县(市)经贸局(计经局、经发局)审核的技改项目备案表(或技改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购置设备、土建工程的记帐凭证和正式发票复印件(设备、土建分列),龙头企业级别、研发中心和产业带的证书(明)复印件;

3、企业资产负债表(20**年12月31日)和损益表(20**年度)。

二、自主创新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凡本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经确认、或通过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以及获得专利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都可以申报。

(二)申报材料

省级以上新产品确认、鉴定证书,专利授权书等相关证明。

第2篇:农资产品范文

为了推进我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打造全省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以提升龙江品牌优势为纽带,整合全省农产品资源,带动全省名优特农产品进入中高端消费市场,提高黑龙江农产品的增值效益,促进全省农产品的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村流通中的主导作用,扩大联合与合作,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有效地实现为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经省社研究决定,对全省农产品资源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

这次调查的范围是指黑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生产和加工的农产品。

二、调查的主要品类

1、农副产品类:肉禽及其加工系列产品、粮油及其加工系列产品、蛋奶及其加工系列产品、水产品及其加工系列产品、果蔬及其加工系列产品、畜产品肉及其加工系列产品等。

2、土特产品类:林产品及其加工系列产品、食用菌及其加工系列产品、蜂产品及其加工系列产品、山特产品及加工系列产品、草编及其加工系列产品等。

3、高新食品类:生物技术食品(发酵技术、生物酶技术、核酸技术、转基因技术等)、微波食品、(高新食品技术)超高温灭菌食品、其他高新技术食品(超临界萃取技术、微胶囊技术、膜分离技术、挤压膨化技术和保鲜技术等)

4、糖酒茶类:①各种食用糖、冰糖、水果糖、牛奶糖、巧克力、各种艺术糖果等;②啤酒、红酒、葡萄酒、果露酒、白酒等;③各种茶及茶制品。④乳品及奶制品(冷饮)等。

5、饮品类:营养保健饮料、果汁饮料、蔬汁饮料、茶饮料、花卉饮料、酸饮料、固体饮料、植物蛋白质饮料、矿泉水、速溶饮品、饮料冲剂等。

6、保健品:滋补类保健食品,保健代餐品,婴幼儿配方产品,生物制品等。

三、调查的主要内容与形式

这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本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及产品介绍,包括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企业规模;所生产的产品种类和名称;产品原产地;年产量;该产品本地区生产规模;商标名称;产品认证情况(指有机、绿色、无公害、GAP、质量安全、寒地黑土等);市场销售情况(主要销售地区及销售渠道);产品加工、包装情况;产品技术支持情况;企业法人代表情况等(详见附表)。

第3篇:农资产品范文

目前我国成为世界第三大农产品贸易国,农产品贸易额由2001年的279.1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1219.6亿美元,增长了3.4倍,年均增幅17.8%,农产品贸易总额占农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从农产品进出口商品结构来看,进口总额的一半以上都是土地密集型的粮油产品,排在前几位的产品有:大豆、豆油、棕榈油、棉花、小麦、羊毛等。出口产品构成中,水产品位居大宗农产品出口首位,2011年1至10月,我国水产品出口量316.1万吨,出口额140.08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2.75%和31.45%。总体来看,中国农产品贸易自2004年开始出现了进口增长快于出口增长、持续六年逆差并日益明显扩大的趋势,逆差额由2004年的47.7亿美元扩大到2010年的231.4亿美元。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在出口中保持着增长优势,在出口中比重呈稳定上升趋势,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进口增长快于出口增长,在进口中比重整体上呈上升趋势。 气候变化导致自然灾害使农产品的产量下降,无论是由于国内供求缺口扩大还是各国农业普遍减产导致市场价格提高,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农产品进口额大幅扩大。农产品的进口有明显增加,但出口增幅不大。人口增长、城市化水平提高,加之气候变暖将使农业生产受到较大影响,农产品进口势必快速上升,未来农产品等初级产品的进出口差额还将拉大。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的贸易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效率低下,出口产品的平均资源消耗污染强度大,而我国进口产品的平均资源消耗污染强度小,形成“产品输出国外、污染留在国内”的尴尬局面。中科院《2011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绿色经济转型》对“环境逆差”有了定量的结论,即外贸对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作用很大。如净出口隐含CO2排放量占CO2排放总量比重在2002年为18.86%,这一比例到2005年增长到31.91%,到2007年增长到30.82%。同时,净出口产品隐含SO2排放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25%以上,净出口产品COD排放占全国排放总量的20%以上。我国进出口贸易中存在资源环境的“逆差”。应对气候变化,绿色贸易壁垒对农产品贸易逆差影响很大,同样也成为我国在农业贸易领域环境贸易逆差的重要原因。 自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的出口产品因环保水平的不足而在绿色贸易壁垒面前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绿色壁垒成为继反倾销之后,中国出口贸易发展的巨大障碍。我国资源环境与农产品贸易双逆差问题已成为农业生产和贸易领域研究者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资源环境与农产品贸易双逆差加剧的原因 以往对农产品贸易的度量主要以价值量来衡量,而很少从资源环境的视角度量,忽略了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成本的计量。如果对外贸易使本地的资源环境状况有所改善、产生正面影响,存在资源环境顺差;如果对外贸易对本地的资源环境状况有所恶化、产生负面影响,则存在资源环境逆差。已有的研究对“环境逆差”有了定量的结论,外贸对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作用很大。同时,造成我国资源环境逆差的主要原因已被指出:一是进出口结构不合理。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走的是一条以量取胜、以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道路,对外贸易结构不合理。由于我国的贸易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效率低下,出口产品的平均资源消耗污染强度大,而我国进口产品的平均资源消耗污染强度小,所以尽管我国对外贸易在价值量上是顺差,但资源环境却在产生“逆差”。二是出口产品的环境效率低下。我国出口产品的平均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强度大,而我国进口产品的平均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小。目前,在我国出口的绝大多数产品中单位出口产品的污染强度均比发达国家高。三是出口总量增速快。我国出口总量大约以每年20—30%的速度快速增长,大大拉动了相关产业特别是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发展。 (一)农产品贸易中资源环境逆差的产生 近年来,由于国内粮食产量波动、粮食库存量下降和粮食需求的上升导致国内粮食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国家在采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保证耕地面积的政策基础上,对粮食进出口采取限制出口和大量进口的双管措施。同时,国内供需状况变化导致的农产品进口需求激增和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门槛过低,加剧了农产品贸易逆差。而对于农产品贸易中的资源环境逆差问题,大多数研究指出面源污染是造成资源环境逆差的主要原因。农业贸易中的大宗农产品的化肥、农药施用的面源污染严重,其中造成的水体富营养化而引致的污染形势严峻。目前我国化肥使用量达4124万吨,平均施用量高达400公斤/公顷以上,远远超出发达国家225公斤/公顷的安全上限,而且我国化肥的利用率大约只有30—40%,其余的则以各种形态进入到环境中。玉米和大米的贸易量为顺差,而从化肥、农药施用的面源污染造成的资源环境逆差看,实际上玉米、大米以及蔬菜贸易造成的资源环境为逆差。因此,我国长期保障粮食安全的农业出口贸易战略承受了沉重的生态环境成本,引致了农业对外贸易的资源环境逆差,不仅阻碍了农业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也直接对农村环境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从这一视角出发,未来应进口资源环境密集型产品(粮食、畜产品、海水养殖产品等),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蔬菜、水果等园艺产品),实施粮食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相互协调的农业贸易政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抓住农业对外贸易政策调整机会,采取农业贸易与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措施解决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二)技术标准与环保标准贸易壁垒的提高 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峻。一方面,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对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主要表现为化肥、农药等现代工业性农业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以及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的不合理处置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品质所造成的污染。全国耕地的17.5%受到了农村工业污染而被破坏。这些污染破坏的耕地意味着一亿多农民生计受到威胁。土壤污染不仅影响了粮食的产量和质量,也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损害了国民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为了出口创汇,将传统粮食生产转向有利于创汇的经济作物,如烟草、蔬菜、水果以及园艺产品,从而改变了农业生态环境。金融危机后,国外绿色壁垒的波及、仿效和扩散效应越来越明显,不断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提出新挑战。日本进一步修订《肯定列表制度》,并在2010年度进口食品监控计划中,增加1600个监控检查样品;农药残留检测涉及的农产品由130种增至135种,被检测允许存在的残留农药由724种缩小到229种,农药残留标准由9000个增至2.8万个,这意味着进入日本市场的农产品几乎不允许存在任何农药残留。韩国自2010年6月1日起,对进口水产品实施6种药物残留检测。欧盟通过《欧盟新型食品修正案》及多项技术标准,并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反海洋渔业非法捕捞法》。《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也已陆续实施。此外,碳关税、劳工标准、动物福利、环境标准等正逐渐成为新的贸易保护形式,出口门槛的提高,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重要障碍。逐步恶化的农产品贸易环境,阻碍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更加剧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状况的形成,使我国蔬菜、水果、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出口的空间越来越窄。#p#分页标题#e# 二、资源环境逆差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由于面临日趋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资源环境逆差对农产品贸易影响凸显: (一)国内农产品出口空间遭受压缩 例如,“食物里程”运动通过影响人们的购买行为,引导人们购买和消费本国甚至是本地农产品,减少购买和消费远渡重洋的进口农产品。原因在于产品的隐含碳是否高于本地产品。因此,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市场份额将会减少,这对以农产品等初级产品出口为主的发展中国家产生较大影响。研究表明,欧洲的“食物里程”运动的受害者主要是那些最贫穷的国家,尤其是依靠空运向欧洲出口农产品的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如马拉维、马达加斯加)和新西兰。“食物里程”实际上成为一种新的绿色贸易壁垒,与世界贸易组织倡导的非歧视性国民待遇条款的自由贸易规则相悖。G.Edwards-Jones在2009年分析了碳标签的引入对发展中国家出口到英国的园艺产品脆弱性的影响,指出距离英国遥远的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可替代程度高的产品受到的影响最大,如肯尼亚的四季豆、以色列的西红柿和辣椒、危地马拉的豌豆等;而出口热带产品或在英国缺乏替代品的产品的发展中国家受到的影响较小,如印度的茶叶和葡萄、菲律宾的芒果、中国的茶叶等。因此,碳标签对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仍是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二)国内农产品贸易逆差短期内继续扩大 在农产品生产环节,气候变化导致农产品产量及品质下降。研究表明,如不采取任何措施,未来我国主要农作物,如小麦、水稻和玉米的产量最多可下降37%。由于气候变暖使农业需水量加大,供水的地区差异也会加大。为适应生产条件的变化,农业成本和投资需求将大幅度增加,在农村地区需要更多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在畜牧业方面,气候变化导致的干旱化趋势,使半干旱地区潜在荒漠化趋势增大,草原承载力和载畜量会减少。 在林业方面,气候变化尤其是气候变暖导致森林树种及木质变化,火灾及病虫害的风险增加。在农产品流通环节,气候变化使农产品更加容易腐烂变质,增加了贸易成本。许多农产品要求冷链物流,尤其是易腐食品从产地采摘、收购或捕捞后,在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和零售,直到消费者手中,其各个环节始终处于低温环境下,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气候变暖,使农产品更加容易腐烂变质,给冷链物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贸易成本。另外,飓风、冰雹、暴雨等恶劣天气容易使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更多的风险,甚至遭到买方拒收或拒付款,增加贸易风险。 三、资源环境逆差背景下农产品贸易的发展趋势与对策 从根本上讲,解决农产品贸易领域的贸易逆差,要以农业生产中资源环境逆差的扭转为基础,由“农产品出口导向政策”转向“绿色贸易战略”。“绿色贸易战略”的核心就是要求我国单位净出口产值的碳排放强度、净出口拉动的SO2排放量及COD排放量等指标的不断下降。我们可选择的绿色贸易政策手段包括出口政策与进口政策。在出口政策方面,包括资源环境出口关税/退税、补贴政策等;环境标志产品出口;实施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实施出口企业绿名单、出口企业黑名单、环境审计。在进口政策方面,包括资源环境进口关税、免增值税/补贴政策;鼓励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产品进口等进口替代政策。强化对保护环境的农业生产方式的补贴政策予以制度支持。 改进国内农业环境补贴政策变得尤为重要。对种粮农户实施直接补贴政策具有生态与环境效应,但近年来贸易争端大多将矛头指向政府“补贴”。如果直接补贴的粮食是以一定的环境管理标准下的数量为依据,农业生产过程就会严格按照农业生产的环境管理标准进行,既可以保证粮食产品的环境质量标准,也维护了生态环境质量。对那些有着明显环境正外部性的农业生产,如生态农业,给予大力支持和保护,以实现有效的进口替代,促进农业清洁生产方式的进行。鼓励农业生产技术的进口和创新,提倡实施节水、无土栽培技术,有效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对环境正外部性明显的农业生产进行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限制环境负外部性明显的农业生产的发展。对生态农药和生态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予以补贴,促进这些产业部门发展的同时降低生态农业的成本。完善退耕还林、还草和还湖等“一退三还”补贴政策管理机制,提高补贴效率。具体来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从全球视野制定新型农产品贸易战略。既要努力扩大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也要重视从国外进口资源环境密集型农产品,缓解我国农业资源与环境的压力。同时,加强农业科学研究等公共投资的强度。增加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投资,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和教育水平远远落后于其他地区。政府应增加农村的财政支出,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在农业、森林与其他自然生态系统、水资源等领域,以及海岸带及沿海地区等脆弱区,积极实施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和研究行动。 (二)严格实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修订后的《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提高了与多双边规则的一致性,对于保护我国产业的合理贸易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2条规定“商务部负责对国外贸易壁垒的调查工作。商务部指定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实施本规则。”当农产品出口企业遭遇国外环境贸易措施阻碍时,可以通过这条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充分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建立应对国外农业高额补贴的应急机制。 (三)制定我国农产品产地环境保障法。由于农业生产环境受到污染破坏就会影响到农产品的质量,因而产地环境质量的优劣十分重要。我们常看到国外进口的水果上表明产自某地,这就使消费者产生了信赖感。产地环境保障法的目的就是使得农产品生产的生态环境条件有所保障,从而为产品质量提供最基础的保障条件,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环境监测,减轻生产加工企业的经济负担。这就需要工商、环保、国土、规划等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严格控制有污染源排放嫌疑企业的审批和设立,从而在根本上杜绝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破坏。#p#分页标题#e#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建设。随着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推进,我国农产品出口将遭遇更多的技术壁垒和环境壁垒,我国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检测体系,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技术标准较少。加快制订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分级和专业标准、农药残留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卫生安全标准、农产品包装及储运和标识标准等尤为重要,尽快制定与修订符合国际标准、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提高农民的质量意识,减少农药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大力发展绿色产品,将“比较优势”变为“竞争强势”。

第4篇:农资产品范文

【关键词】统筹城乡发展 农村公共产品 开发性金融 融资渠道

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切入点。然而,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制约和困扰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瓶颈之一。据初步测算,仅仅新农村建设就需要新增资金15万亿~20万亿元人民币,与此巨大的资金需求相对应的却是极度的资金短缺。虽然财政投资和金融信贷等传统融资渠道发挥了巨大作用,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由于政府财政投资不足和金融支持低效等问题,现有的各种融资方式仍然难以切实满足统筹城乡发展中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实际融资需要。在这种现实情况下,探讨新的投融资渠道和模式显得很有必要。

我国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创新和制度变迁过程中,较为成功地建立了渠道多元化、主体多元化和方式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和模式,形成了政府与市场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投融资结构,破解了城市基础设施供给不足和投融资效率低下的双重难题。在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代表的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中,是否也可以通过市场化改革以实现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和模式?笔者认为,开发性金融融资渠道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的“双轮”驱动,很好地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领域,从而极大地开启和拓展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融资的发展渠道和空间,是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融资中的一种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

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农村公共产品自身的原因。农村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是消费的非竞争性、收益的非排他性、较大的正外部性且很难内部化,因此在其消费过程中“搭便车”问题的出现便成为势所必然、无法避免。更进一步的恶果是造成很多大型农村公共产品在给农民生活和农村经济带来巨大好处的同时,却因“搭便车”问题而使参与的市场供给主体得不到应有的基本补偿,更不要说有所收益。因此无论是一般的投资者还是金融机构都对此望而却步,不愿意投资该领域。

政府财政支持严重缺乏。从理论上讲,政府应该提供像农村公共产品这样具有广泛和优异的外部收益的公共产品。但是我国作为一个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原因影响,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十分突出,片面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使得更多的资金被中央财政投入到了第二和第三产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地方政府则因为普遍存在财权和事权不相匹配等体制问题,对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财政投资严重不足,致使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融资难问题雪上加霜。

金融信贷支持乏力。首先,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投资回报率相对较低,与商业性金融追求赢利最大化的目标差距很大,甚至可以说相去甚远,这使得商业性金融为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提供金融支持缺少利益驱动而动力不足。其次,作为农村政策性金融主要实施主体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于种种原因,从1998年开始,逐渐收缩其经营和业务范围,目前仅仅在粮、棉、油收购方面发挥着主要作用,其巨大的融资潜力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和释放,致使其对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融资支持还非常有限。这极大地弱化和削减了农村政策性金融为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提供融资支持的力度和实效。

开发性金融对破解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融资难题的可行性分析

开发性金融是政府与市场的有效契合体,是为同时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产生的一种融资金融理论。本文试图学习、应用和借鉴这一理论,通过对政策性金融的深化和发展,主要是与商业性金融的融合发展(包括资本证券市场的深度参与和商业投融资手段的借鉴等),将政府这只“有形之手”与市场这只“无形之手”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弥补现有各种融资方式存在的资金来源不足、投资风险较大等不足,从而破解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融资难题。

开发性金融能够发放长期大额贷款,可以筹集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所需的大量资金。大规模金融债券的发放和募集为主的筹资来源,再加上开发银行良好的经营业绩使得开发性金融具备了发放长期大额贷款的优势。首先,与一般的商业性金融相比,开发性金融的资金来源具备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这是因为一般的商业性金融资金来源主要靠吸收存款,而开发性金融可以凭借国家信用,通过在国际和国内资本证券市场上发放金融债券等市场化筹资机制来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这就使得开发性金融有能力向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领域发放长期大额贷款,而不必像一般商业性金融那样担心因为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而引发流动性风险。其次,开发性金融具备良好的市场业绩。与以“保本微利”为基本经营目标的现有农村政策性金融不同,开发性金融将国家信用与市场业绩相结合,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良好的经营业绩为开发性金融支持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奠定了深厚的物质基础。

开发性金融控制长期风险的能力更强,可以为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提供稳定安全的资金来源。开发性金融经过一定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一套应对集中大额长期风险的制度安排。首先,开发性金融在信用建设和风险防范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信用体系和风险防范制度体系。因此开发性金融可以以组织增信为主要手段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在强调政府承诺、政府信用和政府协调的基础上,充分依靠信用体系和制度体系的重新整合来控制和化解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中的信用风险和损失。其次,开发性金融形成了完善、高效的金融债券发行和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渠道和业务素养。因此开发性金融可以通过市场化发行金融债券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把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过程中的信贷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和证券风险,从而形成优于一般商业银行零售储蓄覆盖风险的能力。

开发性金融在市场建设和制度建设两个方面的丰硕成果,可以为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融资渠道提供体制和机制创新的制度框架和市场环境。我国金融体制的落后和金融配置效率的低下是造成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融资难的深层原因。为此,要想从根本上破解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融资难题必须从体制建设和市场环境建设入手。开发性金融可以主动运用和依托国家信用,通过政府和市场共同融资,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管理资金,以融资创新推动制度建设和市场环境建设,并积极构建以法人建设为核心的健康高效的资金运用机制,从而弥补农村金融体制中的市场缺失和制度缺损。

开发性金融对破解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融资难题的成效分析

开发性金融融资渠道和模式的推广和实施,可以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问题提供许多意想不到的突破性尝试并产生积极而有益的成效。

首先,可以逐步破解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融资难题,使农村投资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和优化。通过对乡村公路、退耕还林和环境保护、健康卫生条件改善和教育文化通讯设施的完善等在内的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领域的投资,一方面可以有效破解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领域的融资难题,另一方面还可以使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投资增长率得到极大提高,从而加快乡村公路、乡镇卫生院、乡村电话等农村公共产品的迅速普及和应用推广,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同时,在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与国家公共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基础上,使农村的投资硬环境得到改善和优化。

第5篇:农资产品范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当前,春耕备耕即将开始,农资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群众生活,为加强对农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晓苏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蔡华为副组长,各科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执法大队,由执法大队具体牵头负责,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以化肥、农药、农膜、水泵、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棉花加工机、灌溉用管材等为重点产品;以获证农资生产企业、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生产条件较差的小企业、消费者投诉与媒体曝光较多的企业为重点单位。着重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和无证生产违法行为,把严查化肥故意降低有效养分违法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同时对农膜和灌溉用管材强度不达标、水泵以小冒大、微耕机、脱粒机等农机具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不合格、违反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违法行为也要重点查处。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各科室队要紧紧抓住春耕秋播季节,继续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质量监管下乡集中月活动。一是以化肥产品为重点,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重点是种植大户),为农民提供免费检测服务。二是由办公室牵头组织集中开展一次农资打假下乡宣传及现场咨询活动,现场受理举报投诉,有针对性地组织现场为农民鉴别农资产品真假、现场解决疑难问题,广泛宣传法律、产品标准、真假鉴别知识。三是广泛搜集案件线索,追查源头,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假,维护自身权益。3月10日-4月10日为全国农资打假集中行动月。

(二)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各科队应于春季和秋季分别组织开展一次片区农资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抽查。抽查方案由市局通过OA事物管理统一下发。抽查的品种为:化肥、农药、水泵、微耕机、脱粒机、粉碎机、背负式喷雾器、小型发电机组、农膜;抽查范围为片区合法的生产加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春季农资专项抽查时间为2月1日-2月28日,秋季农资专项抽查时间为9月10日-10月16日。农资产品专项抽查纳入市级不定期抽查计划,必须使用市局统一格式的抽样单,所需费用由市局统一列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春季抽查样品应于3月1日前、秋季抽样样品应于10月20日前送系统内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各片区科队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后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生产企业的责任;对带有区域性、普遍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加大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的力度。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各科队分春季、秋季均要分别组织一次执法检查,每次执法检查农资生产企业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农资质量违法案件一查到底,追根溯源,从重惩处。特别是对近几年中执法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排查,对发现再次违法的要严厉查处。要加大对无证非法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将获证企业的违法情况及时通报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管理机构;涉及流通领域质量违法的,要移送工商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每起违法案件应做到“六个不放过”:违法行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违法企业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涉嫌犯罪案件没有移交的不放过,该吊销生产许可证未提请吊销的不放过,该取缔的没有提请地方政府组织取缔的不放过,问题产品没有按规定处理的不放过。

(四)建立和完善农资产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各科队要组织片区农资生产企业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倡导“诚信为本、以质取胜”的理念,增强企业质量诚信和责任意识。质量科要负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区农资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实行行业自律承诺、分级监管。各科队要建立和完善农资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将执法检查发现的存在虚假标注坑农害农、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无证违法生产销售等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五)建立健全案件协查通报机制。各科队在“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的案件,要及时通报当地工商、农业等部门。对涉及市外的案件,要将信息上报市局执法处(按照附件3格式),由市局统一通报相关省级质监局,并作好配合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科队要精心组织,认真学习抽查方案,汇总、梳理片区内农资产品生产企业的基本状况,以及当地农村使用农资产品的有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任务。由局领导定期对各科室队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科室队要加强与公安、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对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重大复杂案件,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封堵,保证案件有效查处。对涉刑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确保对制售假劣农资犯罪的打击力度。

第6篇:农资产品范文

热门产品推荐

多功能液态地膜

本产品以富含腐植酸的风化煤用活化剂进行改性后,在交联剂的作用下形成高分子,然后再与各种添加剂、硅肥、微量元素混合后,制取的多功能全降解液态地膜。不仅可阻止土壤水分的挥发,还可以使雨水、农药、营养物质等充分渗入。该物质经过田间低温氧化和微生物的作用,可逐渐降解为腐植酸类有机肥,翻压入土后,还是优质的土壤改良剂。

目前该产品已在江苏、山东、浙江、江西、吉林、辽宁、新疆、内蒙古、河北、甘肃、陕西、宁夏、河南等20多个省中多个城市的花生、玉米、红薯、棉花、烟草、蔬菜等作物上得到广泛推广与应用。使用效果明显,如农作物生育期提前3—10天,多数农作物的增产幅度多在20%以上。该产品还可以减少肥料和农药的流失,尤其对于多雨地区,效果更突出。

投资条件及效益估算

该项目不适合个体投资者投资,只适合具有企业性质的投资者,公司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目前该项目共招省级、市级和县级三级商。以县级商为例,最低投资10万元,其中2万元为加盟费,7万元为首批进货,1万元为流动资金。投资者的盈利点,一是产品的销售差价;二是公司的返点。视投资者的级别不同,产品的进货价格大约在6500一6800元/吨,预计投资回报率在27%左右,预计回报周期为1年。

液压机耕船

机耕船亦称船式拖拉机,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水田动力机械,通常由柴油机、船体、耕作机具三大部分组成,它适用于平原、湖区、丘陵、山区等各种不同类型的水田和沿海地区的滩涂田机耕作业,尤其是在拖拉机不能作业的深泥脚田可以很好地进行工作。

本产品为液压式机耕船,不仅可以在水田作业,还可以在旱地和半干湿地作业。若经过改装还可以进行抽水喷灌。和脱粒等作业。水田耕作效率是同马力拖拉机的2倍,陆地旱耕如挂钩牵引力,比同马力手扶拖拉机提高30%-50%,而每亩地油耗比拖拉机降低20%-30%。目前本产品已经销往湖南、安徽、江西、陕西等各大水稻生产基地。本产品每天可以耕田20-30亩。

投资条件及效益估算

该项目对投资者没有最低进货要求,目前市场的统一零售价约19800元,每销售一台设备,投资者大约可获取数千元的毛利润。

新型马铃薯收获机

该收获机属于国家专利产品,主要用于收获马铃薯、大蒜、地瓜、胡萝卜、花生等地下根茎农作物。具有收获效率高、不伤皮、可带秧收获、运转轻快无震动、不堵草、漏土快、结构简洁、使用寿命长等特点。最主要的是该产品可以直接提取土壤中残存的农膜,不影响下一季度作物的生长。目前该产品有多种机型可供选择,根据垄宽可选择不同机型。如垄宽50厘米,65厘米,90一130厘米宽的垄均有合适机型可供选择。

投资条件及效益估算

该项目对投资者没有最低进货要求,进货价格约6000元/台,每销售一台大约可获毛利润1000元。若投资者首批进货量超过10台,设备运费由投资者支付。

多功能田园管理机

本产品属于一种新型农用机械,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克服现有的播种机不能种肥一次同播,种肥不能隔层的缺陷。本产品具有结构简单、效率高,尤其适用于玉米套种、施肥的特点。其工作效率是现有设备的3倍以上。

目前该产品已经广泛用于国内多个平原、丘陵区域,同时广泛应用于玉米、小麦、花生、大豆的播种施肥,并且适用于开沟、培土等用途,已被广大农民朋友认可。

投资条件及效益估算

该项目对投资者没有最低进货要求,投资者进货时大约可享受75折扣,目前该产品的市场零售价格约1850元/台。每销售一台大约可获取462.5元的销售毛利。

农资经营有秘诀

农资产品经销并不是一个新生意,这样一个传统的老生意,投资者除了要随时掌握一些最新的市场动态,销售一些热门产品;同时也要掌握一些新的经营理念。

第7篇:农资产品范文

摘要农资产品经销商与农户是关系非常密切的一对群体,但在现实中经销商与农户之间各自存在一些不正当行为,这些不正当行为严重影响了两者的关系。分析了经销商与农户间主要存在的不正当行为,阐明了这些行为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农资产品经销商;农户;不正当行为;原因;对策

农资产品经销商与农户是关系非常密切的一对群体,解决经销商与农户之间存在的不正当行为,正确处理农资产品经销商与农户的关系,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具有重要意义[1,2]。因此,找出双方之间存在的主要不正当行为,分析其危害和产生原因,提出解决不正当行为的对策显得尤为重要[3,4]。

1影响农资产品经销商与农户关系的不正当行为

1.1农资产品经销商售假

经销商的这种不正当行为主要有2种形式:一是套用知名农资产品企业品牌。一些经销商以低价购进一些劣质的农资产品,这些农资产品一般都套用知名农资产品企业品牌,而实际上是一些小企业违规生产的,产品质量存在严重的缺陷和问题。他们利用了农民朋友“重品牌”的心理,结果使农民朋友花了高价钱却买了劣质产品,花了冤枉钱。二是打着“送科技下乡”的幌子。一些流动经销商打着“送科技下乡”的幌子,利用农民朋友“信科学”的心理,销售假的农资产品。这些经销商的一个惯用做法是首先宣传一些农业知识如除虫、除草等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往往都是正确的,这样他们就取得了农民朋友的信任,利用这种信任,再销售其产品,但他们销售的农资产品却往往质量不合格,如化肥中某种元素(如磷或钾)含量不达标,种子是好几年的陈种。结果很多种子发芽率低,不能及时发芽,误了农时。化肥元素含量不达标使农作物生长缓慢,产量大大降低,使农民朋友遭受了很大损失。而当农民朋友想讨个说法时,他们则早已没了踪影。以上部分农资产品经销商售假行为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这种行为也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遵纪守法企业的利益。

1.2部分农户欠钱不还

让经销商很为头痛的一个问题就是个别农户欠钱不还。在农村很多农民购买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会采取“赊账”的形式。在一个镇上往往只有少数几个农资产品经销商,这些经销商与农户往往十分熟悉,在购买前农户往往与经销商讲明自己现在没钱,要买他们的产品必须等农作物收成以后再还钱。而经销商为了售出产品,抢占市场,同时又认为既然是熟人不至于欠钱不还,往往很爽快地答应。但是个别农户恰恰利用了经销商的信任和熟识的心理,欠钱不还,导致一些经销商手中流动资金缺少,周转困难,有的甚至导致供销商停止供货,影响了长期维持的供销关系。

2经销商与农户不正当行为原因分析

2.1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的一方拥有相关的信息而另一方没有,或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相关信息,从而对信息劣势者的决策造成不利影响[1]。目前市场上的化肥、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品种繁多,而农民购买农资时因缺乏对产品优劣的鉴别知识和手段,往往只认包装和价钱[2]。而这些经销商恰恰利用了农户的心理,一些套用知名农资产品企业品牌的农资产品售价较高,而有的未套用知名农资产品企业品牌的产品,售价较低,却也迎合了部分农户“求廉”的心理。

2.2工商、质检等行政部门监管不力

有的经销商售假行为并非1~2次,甚至很多农户都知晓有的经销商售假。但他们还能正常经营的原因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工商、质检等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一些经销商给职能部门交过罚款后,劣质化肥就可以在市场上流通[2]。

2.3农户、经销商维权意识、法制意识谈薄

在所调查的几个权益受侵害的农户中,只有少数几个维权成功。大部分得到了较少赔偿甚至有的农户未获得赔偿。有的农户遭受侵害时选择了违法的方式讨说法,不但没有讨回自己应得的权益,还触犯了法律法规。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农民朋友法制意识谈薄。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以正确的方式寻求赔偿。对于部分农户欠钱不还的情况,在调查中,部分经销商也觉得毫无办法,有的采取了极端的、违法的方式,有的则为了要回账款陷入了继续“赊账”的恶性循环。

2.4扭曲思想作怪

对于个别农户欠钱不还的情况,所调查的绝大多数农户认为不可取。这些农户认为经销商当初赊账销售农资产品尽管主观上是为了售出产品实现赢利但也确实解了农户的燃眉之急,如果迟迟欠钱不还,实在说不过去,家里确实困难的另当别论。因此,笔者认为,除家中确实困难不能及时还钱的情况外,部分农户欠钱不还是受扭曲思想的影响。这种行为不但违反了道德而且触犯了法律。而对于农资产品经销商售假的行为,也是扭曲思想在作怪,一些经销商受利益的驱使,为了赚钱不择手段,以身试法。

3解决双方不正当行为的对策

3.1加强信息沟通

经销商与农户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取得互信。经销商要确保自己所售产品质量,而农户则应履行及时付款、还款的义务。经销商在销售中还要履行告知义务,告知产品的适用范围与使用方法,例如,有些有机肥是适合于蔬菜、水果的短效肥,用于小麦种植根本不起作用。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履行告知义务[3],才不致于出现错施化肥的现象。如果双方加强了信息沟通就不会出现类似错误行为。有关部门还要邀请农业专家进乡、进村开展培训讲座,使农民朋友掌握农资产品真假、优劣的判断方法。

3.2工商、质检等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力度

对于被查处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经销商要严格依法进行惩处,对于诚信经营的经销商要进行表彰。抵制劣质农资,保护农民权益,需要工商、质检、环保及农业行政部门联合起来规范市场[2]。同时要加强对工商、质检等行政部门的监督,防止“寻租”行为的产生。

3.3增强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

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法制理念和维权意识。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解决,农户与经销商之间可签订合同协议,规范两者的行为,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3.4增强诚信意识,摆脱扭曲思想的束缚

经销商与农户双方都要增强诚信意识。在调查中,经销商纷纷表示很看重与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的关系,经销商应珍视与农户的合作关系,诚信经营,拒绝购进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切断假冒伪劣农资产品销售途径[5]。赊账的农户,也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4参考文献

[1] 刘成财,姜明,连春明.坑农害农者必须悬崖勒马[j].山东工商行政管理,2002(11):57.

[2] 刘畅,王朔晨.巨野假劣化肥产业链溯源[j].中国质量万里行,2008(10):14-23.

[3] 长波.农产品保值增值实现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j].中国供销商情:村官,2007(6):40.

第8篇:农资产品范文

(一)资源保证基准

中国的土地等自然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种资源短缺的形势将会加剧,导致生产成本提高,进口大量增加,从而对国际市场依赖性增强。为了弥补国内资源不足,避免国内经济发展受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必须从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出发,寻求在国外建立战略性生产供应基地,用对外投资的产出来替代进口。因此,资源保证因素是进行对外投资产业选择时首先应予以考虑的。

(二)比较优势基准

根据Heckscher和Ohlin等人的研究,比较优势基准是国际直接投资中的常用基准,一国的对外贸易和投资结果是其比较优势的体现,而比较优势一般是建立在国家要素禀赋的基础之上的。H-O定理表明,在对外贸易中,一国倾向于出口其充裕要素密集型的产品,同时进口其稀缺要素密集型的产品。而在资源寻求型产业对外投资时,我们应把比较优势基准反过来用,也就是观察不同产业或产品的比较劣势。哪个产业的比较优势较小,其比较劣势就较大,那么这个产业中密集使用的要素就是稀缺的,当这个产业对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时,则应加强该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从而获取本国长期缺乏的战略性资源。因此,该产业的对外投资是按照比较劣势的大小逆序进行的。

(三)产业关联基准

产业关联基准是一国对外投资产业选择时的基本基准。罗斯托认为,现代社会的产业发展通常表现为一个产业带动下的产业群体的成长。据此,如果一国对外投资的产业能随着投资的扩大带动产业链条的上下游产业和相关产业的整体发展,则这种投资就是可持续的,对一国整体经济发展是有益的。在实践中,通常用某一产业与其上下游产业的产业关联度来衡量其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产业关联度越大,其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就越大。

(四)产业发展基准

产业发展基准,也称为产业成长度基准,该基准主要衡量一个产业的发展潜力。发展潜力大的产业,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需求扩张幅度扩大,产业的增长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进而迅速扩张的市场需求将拉动该产业较快增长。同时,发展潜力大也意味着其要素生产率的上升较快。随着收入的提高,生产资源会自发向该产业的生产集中。因此,把发展潜力大的产业作为对外投资产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方向,能够促进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优化,使经济增长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农产品对外投资的品种选择模型

(一)指标体系的建立

根据前述农产品对外投资的产业选择基准,根据所选指标要具有代表性、相对完备性、易于收集和计算等基本原则,本文构建了中国大宗农产品对外投资产业选择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包括4个层次,即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及方案层。其中,目标层为:大宗农产品对外投资的产业选择。准则层分别为:资源保证基准、比较优势基准、产业关联基准、产业发展基准等。指标层的指标为:进口需求度、进口需求趋势、国际市场占有率、贸易竞争指数、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影响力系数、感应度系数、产业成长度等8个指标,每个指标对应于相应的基准。方案层分别为小麦产业、玉米产业、大豆产业、油料产业、棉花产业、猪肉产业、蔬菜产业、水果产业、水产品产业等9个备选的大宗农产品产业。

(二)建模方法的选择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大宗农产品对外投资的产业选择问题是一个遵循多个基准的多目标决策问题。在选择决策时所要解决的关键是要克服以往单纯运用定性分析的弱点,将定量分析结合到定性分析中,形成具有综合性和可比性的决策依据。为此,本文拟采用层次分析法对大宗农产品对外投资的产业进行选择。层次分析法也称为AHP法,由T.L.Saaty于70年代初期提出,它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分析法。该方法将决策者的经验判断量化,在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众多因素构成的复杂而又缺少定量数据的系统决策中非常实用。AHP法的基本思想是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要达到的总目标,将问题分解为不同的组成因素,并按照因素间的相互关联影响以及隶属关系将因素按不同层次聚集组合,形成一个多层次的递阶结构模型,并最终把系统分析归结为最底层相对于最高层的相对重要性权值的确定或相对优劣次序的排序问题。

三、农产品对外投资产业选择的实证结论

(一)实证过程

在运用AHP法对中国大宗农产品对外投资产业选择进行实证分析时,本文采取了以下步骤。首先,本文依据中国大宗农产品对外投资产业选择的指标体系及其计算方法,根据国家统计局、农业部以及世界粮农组织(FAO)等机构公布的相关数据,计算农产品对外投资各产业的系统指标值。第二,根据AHP层次结构模型,本文邀请有关专家用1―9标度法判断各项指标的相对重要性,并建立判断矩阵AB和BC。在实证过程中,本文采用Delphi法征询了26位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决策者的判断意见,并使用1―9指数标度法对有关指标进行两两比较,构造出判断矩阵AB和BC。第三,在上述数据的基础上,本文结合准则层的相对权重和指标层各指标的相对权重,根据权重求和公式,计算得出各指标的综合系数。最后,再根据上述AHP系统可计算出各农产品产业对外投资的综合指数,并对它们进行排名。

(二)实证结论

第9篇:农资产品范文

但笔者认为,双方可以接受的价格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区域,在该区域内,是高价成交还是低价成交,取决于价格博弈――看哪一方更加承受不了交易失败的损失。

以铁矿石为例。最初,需求严重不足时,矿山只能得到微薄利润,也根本没有谈判能力,单位矿石售价越低,就越要多生产和出售,来换取生存权。但是,随着需求增大,资源有限,铁矿石涨价了――这符合流行的价格理论。但同时,要特别提出的是,一旦矿山富有了,他们承受交易失败的能力就大幅提高,于是博弈的形势逆转。冶炼企业因为更难承受交易失败的损失,导致矿山主导价格谈判予取予求。最后冶炼企业仅仅能够维持生存。

农民工工资的变化类似。笔者2003年承包了一个林场,每年要雇用农民工。2003年农民工工资从2003年的20元/天(很多人抢着做工),到2006年的40元/天,再到2010年是60元/天――还很难找到人。而木工、瓦工、油漆工等技术工工资上涨幅度更大。

抛开其他因素,单就价格博弈来说,这些年的确出现了有利于农民工的变化。

原来在林场打工的都是老人和妇女,不合适进城打工,他们一边种田,一边为林场打工。以前农民大多家里穷,而且负担重,很需要钱。现在很多农民家庭基本脱困,特别是从农村到城里打工或做生意的年轻人挣到了钱,在家种田的老人和妇女不再低价打工了,很多人情愿晒太阳、带小孩玩,也不愿打工。上年纪的老人还拿到政府每月给予200多元的养老金,这些都增强了农民工的价格博弈能力,这当然是社会的进步。再看粮价。其实种粮、种棉的收入算起来比在当地打工还低,但很多农民还是坚持不让地荒着。因为农民有种朴素的感情,认为荒了农地是罪过,有地却要买粮让人笑话。但是,假如粮价没有吸引力,就不能指望农民会像生产超过自己需求太多的粮食供应市场。这同样说明农民富了,不再靠廉价地卖粮、卖棉赚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