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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审计论文精选(九篇)

事务所审计论文

第1篇:事务所审计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摘要:审计质量控制是关系到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履行其社会职责,能否创声誉、求生存、谋发展的大事。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控制体系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得以健康、高效运行的基础。本文从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的角度初步探索了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分析了各主要制度的内容和功能。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结构

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历史很短且走过一段弯路,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不太重视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突出表现为审计质量制度体系不完善、不健全。我国目前审计质量普遍低下的局面和此不无关系。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

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为整个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健康、高效运转提供制度保障摘要:在组织方面,其规定了体系中人的机构设置、人的职责,这是体系运行的基础;在体系的日常运行方面,规定了体系运行的基本制度,比如体系中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质量监控政策、信息收集和处理方面的规定、项目组如何产生、争议的处置、计算机体系的使用管理、保密、奖惩等;在具体项目的执行方面,规定了审计项目执行方式;在体系的维护方面,规定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估方式、体系的定期检查和改善等。因此,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主要由体系组织制度、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执行制度和体系维护制度组成。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制度

1.事务所的组织机构设置。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是一个一个的项目,各个项目的内容不完全相同。项目具有一次性的特征,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应体现这种特征。因此,事务所内部的组织结构一般是以项目负责人职权为主要权力的项目式矩阵结构。在职能上,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体系应满足决策、执行、监督的分立和协调,既体现分工的专业化效率,又确保互相牵制确保质量控制的有效。

2.事务所的职责分工。组织分工主要解决事务所管理层级的设置和职责的分工布置等新问题。事务所应根据自身的特征及不同的发展阶段设置、调整组织架构。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组织分工一般采取所长负责制和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会计师负责制,其主要区别为摘要:前者是由所长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和业务负全面责任;后者则是由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为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两种组织形式的组成人员都包括摘要: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业务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管理制度

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①独立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以超然独立的心态在实质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人或其它机构。为保证独立性,当存在《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所述的各种利害关系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果断回避。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家庭关系、投资参股行为的登记及变更登记制度,非凡注重不应因某一注册会计师工作能力强且效率高,或因某一客户是由其自行联系的,而放弃对独立原则的考虑。和客户存在某一利害关系时,也不能因这一关系比较隐秘而心存侥幸地放弃对独立原则的遵循。②客观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对相关审计项目的调查、判定及据以形成审计结论时,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克服主观臆断、注重调查探究,从而作为恰当的专业判定。不应因利益的驱使、客户的许诺、权力方的保证而放弃专业判定或改变审计结论。③公正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以正直、老实的品质,公正地对待相关利益各方,不为权势和利益所动,以严谨的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执业本领从事各项审计工作。没有公正的执业态度,便没有客观的判定。坚持公正原则,是保证执业质量的起码要求。

2.质量控制政策。从管理制度方面来阐述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从以下方面来制定和运用质量控制政策。①全面提高执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执业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达到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应该以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确保全体执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②合理的工作委派制度。在日常审计业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审计工作分派给那些环境所要求的具有技术练习和业务熟练水平的人员。③完善的督导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分级督导制度,所有层次的工作均应当得到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以合理保证完成的工作符合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的具体规定。④健全的咨询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咨询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具有适当知识和技能的有关专家和学者,并且要善于利用专家的工作。⑤完善业务承接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外承接审计业务时,应该量力而行,既要考虑到自身的实力、经营范围和独立性,也要仔细分析和探究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信誉度和品行。⑥有效运行监控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监控质量控制政策的持续性和其运行的有效性。

3.知识管理和人员调配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要重视员工的组织学习。由于事务所从业人员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并需要不断地补充以跟上准则和相关财务制度的修改,因此,加紧对员工的培训以及对CPA的后续教育是注册会计师保证执业能力的前提。事务所应当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员工培训。对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等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开展后续教育,加强对新知识、新制度和准则的学习,以跟上实际需要。在对员工的培训中应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风险意识和进取意识。通过员工培训,使员工接受事务所文化的熏陶,将事务所文化根植于每位员工的心中,并用事务所文化统一员工的意志,使其才智得到充分的发挥。

4.事故处理制度。建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即对审计工作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当审计工作中发生质量事故时,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职责划分找到相应的负责人,并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其考评挂钩。此外,不少事务所存在质量事故是由于各层次人员之间的同步协调出现新问题。同步协调是指事务所中所有相互依靠的环节协调起来,并和事务所的整体目标相联系。当环境发生变化时,同步协调就会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调整,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这种协调需要事务所高层管理者的参和。因此,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事务所应加强人员之间的同步协调工作。

5.考评和奖惩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知识密集性的行业,优秀的人才是事务所发展的重要基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员需要从观念上把注册会计师当作资产而不是成本,在考评和奖惩制度的制定上充分考虑员工的利益,不要处处讲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要实现双赢的目标,力求事业和员工的共同成长。考评和奖惩制度包括建立合理的分级绩效考评体系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激励机制。

(三)业务执行制度

1.承接和保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承接是审计服务循环的起点,保持业务即决定客户持续的过程,也是会计师风险管理计划最重要的一项要素。业务的承接和保持在于确保所承接和保持的客户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标准摘要:高品质的企业和高品质的管理阶层。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最大的单一风险可能是和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关联的客户的品质不符合事务所的标准。因此,识别客户是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是防范审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对以前曾接受委托业务的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以往的实际情况,考虑此次委托的目的是否和以往一致及对审计过程及结果的影响;对初次接受委托的委托人,应初步考查其业务性质、所处行业及内部控制制度状况,并考虑本所完成该审计业务的实际能力。对即使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也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的业务,应考虑拒绝接受委托或解除业务约定;对近期已更换管理人员的委托人,应着重考查管理当局的人品是否正直老实。对频繁更换重要管理人员的委托人,应重点考查更换的原因、委托人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是否已陷入财务困境。对委托人示意出具不当或不实证实的,应拒绝接受委托。因此,在接受新客户或继续接受原有客户的委任前,应对该客户进行评估。决定接受或继续接受委任时,应考虑客户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阶层的品德、本身的超然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服务客户的能力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观念、其他风险因素。其中客户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阶层应考虑的因素包括摘要:管理阶层品德即客户的诚信;管理阶层对正确财务报告及有效内部控制之承诺和重视;企业之未来性或生存能力。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服务客户的能力包括摘要:具备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的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承接和保持业务的程序为预备性调查;形成记录;持续考察和评价。

2.计划和执行业务。执行审计业务有相当多的步骤,通常把整个审计过程分为审计预备阶段、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并把审计实施阶段称为审计外勤工作阶段,把审计报告阶段称为完成审计工作阶段。①审计计划。审计计划阶段是整个审计过程的起点。科学、合理的计划可以帮助审计师有的放矢的去审查、取证、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从而实现审计目标。计划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摘要: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信息体系的基本情况;和被审计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确定重要性;分析审计风险;编制审计计划、最后审核审计计划。②审计执行业务。审计执行业务是根据计划阶段确定的范围、要点、步骤和方法,进行取证和评价,借以形成审计结论,实现审计目标的中间过程。它是审计全过程的中心环节,执行业务出于对质量控制制度的持续考虑和评价,调整审计方案、进行实质性测试。主要内容包括摘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及遵守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修订审计计划;对交易处理、会计报表项目的数据及其它数据结果进行实质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和鉴定。上述两项工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③审计完成阶段。审计完成阶段是实质性的项目审计工作的结束,其主要工作有摘要:整理、评价执行审计业务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期后事项;汇总审计差异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适当披露;形成审计意见;编制审计报告。

3.利用专家工作。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及针对评估的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会同被审计单位或独立获取专家的报告、意见、估价和说明等形式的审计证据。实施利用专家工作的监控需要清楚地回答如下的新问题摘要:什么是专家;要专家干什么;事务所是否需要专家;所聘请的专家能否有专业胜任能力;这些专家是否客观、独立;如何评价专家工作的结果;如何在审计结论中反映专家的工作。只有对利用专家的工作进行适时监控和规范,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才能满足审计的需要。

4.获取证据。审计证据是审计中的一个核心新问题,是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审计证据在数量上应满足充分性的要求,在质量上应满足相关性和可靠性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运用各种方法如摘要:检查、监盘、查询和函证、观察、计算和分析性复核获取证据,并对获取的审计证据要进行综合的整理、分析和评价,以确保审计证据能满足审计目标的要求,形成客观正确的审计意见和结论,并且整个审计过程都必须记录在案即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5.形成工作记录。审计人员从接受审计任务,到后续审计时检查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都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这些记录反映了审计人员的具体的工作过程、分析判定、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和意见等,构成了审计工作底稿。

6.编制和发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业务的最终产品,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到证据充分、意见适当;审计报告在签发之前必须经过三级复核;签发审计报告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

7.复核。项目负责人要对助理人员所完成的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复核。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摘要:①项目负责人依变化的审计事项对总体审计计划的修订是否适当有效,助理人员是否已及时修订并实施了具体审计程序。②对委托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是否准确,对检查风险的确定是否满足可接受的最低审计风险水平的要求。③根据符合性测试结果对委托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描述及执行情况的判定是否正确,助理人员据此所确定的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范围及具体方法的采用能否保证发现已存在的重大错误及舞弊,结合管理层对已存在的重大审计新问题的态度、采取办法的方式及最终对审计结论的影响程度,复核审计意见的表达类型及方式是否恰当。

(四)维护制度

1.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减少生产次品和提供低服务的可能性。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所面临的最大新问题就是执行。执行是一种暴露现实并根据现实采取行动的体系化的方式,执行的核心在于三个流程摘要:人员流程、战略流程和运营流程,它们之间彼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制定一个方面的流程时,必须考虑到其他方面。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制度需要评估考虑事务所现有的人员能力、事务所的发展战略和其具体的管理操作方式。事务所最高管理者也必须亲自参和评估过程中,以保证评估的顺利进行和有效性。

2.检查和调整制度。事务所应当制定检查计划,项目负责人要对助理人员执行的审计程序及所形成的审计结论实施必要的检查,以确定其所完成的具体审计工作是否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及本所业务规范的要求进行;是否对已完成的审计工作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予以记录;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重要审计新问题或重大审计事项并判定其对审计结论的影响程度。如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决定是否追加或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从而达到最终审计目的。检查计划通常包括检验和复查两个方面。检查通常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完成的,也可以委托所外人员来执行。检查程序主要依靠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权责划分。事务所应设计、制定检查程序的目的和程序表,有关检查范围的指引,建立检查活动的时间表及为检查者和审计小组提供解决异议的程序。

三、结论

制度体系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子体系之一,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得以健康、高效运行的基础。本文首先探索了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认为制度子体系主要由体系组织制度、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执行制度和维护制度等四个方面组成,然后阐述了各类制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从体系的角度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摘要:

[1孙强.信息体系审计摘要:平安、风险管理和控制[M.北京摘要: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2陈思维,石盈,巫丽兰.现代审计学[M.北京摘要: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3余玉苗.审计学[M.武汉摘要: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4乔春华等.审计学[M.大连摘要: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第2篇:事务所审计论文范文

(一)增加审计成本,降低效率基于成本与效率的视角进行分析,事务所轮换制无论是对轮换到的下一家事务所还是对审计客户,都会导致成本的增加,在审计的前一两年也会降低审计的效率。从事务所的角度,根据美国审计总署(GAO)关于强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潜在影响的研究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财务报表审计成本包括营销成本和审计成本。所谓营销成本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努力获取或保留审计客户的成本,如通过招投标方式竞价获取审计客户的事务所,其承担的招标费用就构成了营销成本。审计成本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实施客户财务报表审计的成本,比如在审计的第一个年度对客户行业领域、基本情况、信息系统的了解而发生的必要成本,初始年度相较以后年度增加的审计程序以及对审计年度期初实施的必要程序如收入、费用的期初截止测试也会增加审计成本。事务所轮换会增加其他方面的成本,例如审计客户的管理信息系统用的是SAP,而事务所如果在以前的审计中没有涉及过该系统,就会增加对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成本;如果审计客户是跨区域的大型企业集团,在全国各地拥有很多地区分公司和子公司,就会增加审计人员的迁置成本。GAO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会计师事务所在初始年度发生的审计成本可能比随后年度的审计成本高出20%以上。意大利学者Bocconi研究发现,审计一个新客户成本比之前增加了15%,在新的行业审计一个新客户成本比之前增加了25%。此外,在初始审计的第一年,审计师需要投入比之前多40%的时间来熟悉客户业务、经营过程和财务流程,大大降低了审计效率。而会计师事务所由于轮换增加的成本会反映在审计定价上,通过审计收费或多或少地转给客户。从审计客户角度考虑,事务所轮换会使审计客户在初始年度发生选择成本和支持成本。选择成本与事务所的营销成本相对应,是审计客户发生的、用于选择新的事务所的成本;支持成本是指用于支持事务所的工作,比如为第一年度事务所了解公司状况、企业管理系统、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情况提供支持发生的成本。GAO的研究报告表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轮换会使被审计客户在第一年度与审计相关的可能增加的成本比未变更事务所情况下的连续审计成本高出43%到128%。审计定价是供需双方确定的对审计服务的一个合理价格,要考虑双方的成本效率因素来合理定价。

(二)掩盖不良动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曾经指出,资本市场中存在个别上市公司涉嫌通过变更审计机构换取有利的审计意见的现象。事务所轮换可能成为上市公司掩盖不良动机、“购买审计意见”的一种手段。如果对一家上市公司执行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出具了不满足该公司期望的非标准审计报告,那么上市公司为了股票更有市场等就想要更换事务所。在没有实行事务所轮换制前,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事务所辞聘,公司与事务所双方都应当报告并将原因披露给中国证监会,并对其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上市公司如果为了规避不利审计意见而更换事务所,就要面对投资者抛售公司股票、股价下跌等风险;实行事务所轮换制以后,上市公司可能会打着制度安排的幌子掩饰不良动机,投资者不能对更换事务所的真实意图进行有效区分,不易做出正确的投资判断。

(三)增加审计风险对于轮换到的后一家事务所,轮换可能增加其审计风险。由于执行审计业务很大程度上依赖注册会计师的经验判断,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经验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性质和商业模式不断了解逐渐积累的,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在越来越复杂的审计环境下,审计人员具有对被审计单位业务的熟练经验才能保证审计人员高效地安排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而事务所的轮换使得首次接受审计委托的下一家事务所在初始年度对审计客户的了解极其有限,审计人员缺乏对被审计单位业务的处理经验会影响其职业判断能力,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二、对事务所轮换的建议

(一)事务所轮换要考虑事务所规模事务所轮换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既要看到它能够提高审计独立性的一面,又要看到它大幅增加审计成本、加大审计风险的一面,对于事务所轮换的范围不应一概而论,要秉着公平、合理、有效的态度设置参与轮换的事务所的范围,并且要加强对事务所轮换的监管。要综合考虑事务所的规模、收益、投入资本、审计专长等因素,因为这些因素与可能发生的错报相关。事务所规模越大、收益对个别审计客户的依赖程度越小、审计专长越广,其审计报告发生错报的可能性就越小,这些因素也与审计成本增加的比例相关,小型事务所内部结构特征可能不适合实施轮换制。同时应当严格区分执行审计与非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对于事务所执行非审计业务可能没有必要进行轮换。

(二)事务所轮换要考虑审计客户的性质和规模目前,我国已对国有金融企业轮换会计师事务所做出了具体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的年限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包括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财务报告不同,对其轮换执行审计业务的事务所的要求应当不同,所以在设置轮换事务所的被审计单位范围时要考虑其性质以及监管要求等。对不同规模的被审计单位,轮换事务所的要求也应当区别对待。就大规模的资产主体来说,一家事务所从接受审计委托,了解其商业模式、行业状况、资产规模,到熟悉其业务流程、经营决策,一般都需要两到三年。

第3篇:事务所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 规模 审计质量

一、文献回顾

(一)国外相关研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许多学者就开始研究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并已取得广泛的研究成果。DeAngelo(DeAngelo1981)首先从理论上分析论证了事务所期模与审计质量的关系,认为大规模事务所能够提供更高的审计质量。因为规模较大的事务所非常注重声誉,不会因为个别客户而降低自己的审计质量。同时,规模大的事务所也有较雄厚的资金作为赔偿保证而颇受客户的青睐。客户通过可以观测的审计质量特征,比如大量的专业培训投入,严格的内部复核制度,由享有声誉的机构论证等来评价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因此DeAngelo开创性地提出了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是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WattsandZimmerman(1986)也证明了事务所规模是审计质量的较理想替代指标,认为审计服务就是一种信用保证服务,只有规模最具备传递审计服务信誉和质量的信号效应,即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信誉和审计质量要好于规模小的会计师事务所。Moore和lScott(1989)针对事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建立了相关模型,得出事务所规模越大,越有可能执行更详细的审计工作,因此审计质量也越高的结论。Dye(1993)也从法律诉讼的角度出发研究发现,在涉及法律诉讼时,拥有更多财富的大事务所有着更深的“口袋”,更有动机为避免遭受财产损失而发表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因此也认为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Subramanyam(1996)通过对原“六大”会计师事务所和非“六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操控性应计利润的比较,检验了审计质量和可控应计利润之间的相互作用,并证明原“六大”比非“六大”具有更高的可控应计利润审计质量,因此也支持规模大的事务所审计质量更高的结论。另外,也有学者针对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得出了与上述不同的结论。Pehtni和Beaslev(1996)考察了被审计单位会计估计差错与事务所规模之间的关系,结果并未发现经大事务所审计的客户的会计估计差错显著地低于小事务所客户的会计估计差错,即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综上所述,在国外,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这一结论得到了绝大多数研究结果的支持,并在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广泛的、深刻的影响。

(二)国内相关研究近年来,国内也出现很多学者研究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相对于国外学者的研究,国内学者对二者的关系得出了两种完全不同的结论。(1)支持正相关关系的结论。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正相关的研究主要有:李树华(2000)对我国1993年至1996年证券审计市场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研究,认为无论是在独立审计准则颁布实施以前还是颁布实施以后,大事务所都比小事务所具有更高的审计独立性,表明大事务所提供了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王跃堂(2001)考察了大、小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倾向,发现单纯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来看,大所比小所高;而在尽量剔除其它可能影响会计师质量的因素后,大所仍在统计意义上显著具有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倾向,说明了相对于小型事务所,大所具有更高的审计质量。章永奎、刘峰(2002)以1998年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利用修正的Jone模型来估计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研究发现审计师有识别盈余管理的能力,而且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有差别,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识别盈余管理并出具较严厉审计意见的能力显著强于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漆江娜、陈慧霖、张阳(2004)研究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品牌、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的关系,结果表明,经“四大”审计的公司每单位资产可控应计利润额略低于本土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这从一个角度说明“四大”在中国审计市场保持了较好的审计质量。蔡春等(2005)发现“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的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较低,进而说明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量较高。(2)其他不同的结论。有些学者通过对我国审计市场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王澍、李常青(2003)选取沪、深制造业118家上市公司为样本,收集其2001年审计公费和相关财务数据,利用Simunic审计公费研究框架,对比本土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土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公费水平与审计质量差异,发现相对本土小所,本土大所未能提供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原红旗、李海建(2003)以2001年的沪市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Logisfic回归模型研究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规模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在控制样本公司财务特征变量后,以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比例表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得出审计意见与上述因素不显著相关的结论。刘峰等(2005)发现四大的客户并没有报告更少的操控性应计利润,将此解释为四大在中国市场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近乎于零,因此没有动力去提供高质量的审计。蔡春等(2005)从十大与“非十大”的角度说明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量较高,发现“前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的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较低。陈信元等(2006)从操控性应计利润出发,并未发现“四大”或“前十大”的审计质量较高。基于国内学者对于事务所规模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存在比较大的分歧,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我国资本市场的经验数据来进一步验证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同审计质量之间的相关性。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本文以2006年12月31日的沪市A股610家上市公司作为初选样本。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样本筛选:第一,在进行操控性应计利润计算时,按照证监会所划分的行业分行业进行系数回归计算,为了确保回归结果准确性,故剔除样本数据较少的行业的上市公司共19家,其中,传播与文化产业3家,采掘业9家,金融保险业1家,无法确定行业分类的公司6家。第二,剔除了未披露2006年业务收入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25家。最终得到566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二)数据来源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和WIND资讯数据库,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业务收入排名来源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数据处理采用了EXCEL、ACCESS和SPSS 11.5软件。

(三)模型建立与变量定义为了检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本文使用以下Logistic回归模型:OP=β0+β1SIZE+β2TA+β3ROE+β4LEV+β5ROWTH+β6CFO+β4DA+ε。模型中各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1)审计质量的计量。本文选用审计意见类型代替审计质量。已有研究中,许多学者直接用审计意见类型代表审计质量。如李树华(2001),夏立军等(2002),原红旗等(2003)对审计质量研究时都体现了这一思想。也就是说,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占其全部审计意见的比例越大,就会被认为越独立、客观公正,审计质量就越高。模型中,OP为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O表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1表示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定义。本文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年业务收入的自然对数作为事务所规模的替代变量。在众多衡量事务所规模的指标中,年业务收入即体现出事务所的行业竞争能力,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事务所在行业中的排名,因此是事务所规模较理想的替代变量。

(3)控制变量的选取。控制变量主要是可能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客户公司财务指标。本文选取了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性、现金流量和盈余管理程度等方面的财务指标。第一,公司资产规模。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公司规模越大,公司内部控制比较健全有效,经营管理活动水平越高,公司经营也越稳定,因此可以认为资产规模是企业风险的一种表述。而经营越稳定,获得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预期公司规模与审计意见呈负相关关系。在回归模型中,公司资产规模用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表示。第二,公司盈利能力。盈利能力差的公司通常资产质量存在问题,面临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甚至持续经营能力也会受到怀疑。因此,盈利能力差的公司被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可能性很大。本文用净资产收益率表示公司盈利能力。可以推断,净资产收益率将与审计意见负相关。第三,公司偿债能力。本文选用了资产负债率来衡量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较差,管理当局将面临更大的财务压力,经营状况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也就越有动机违背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师事务所为降低审计风险,会评估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因此当上市公司财务危机显性化时,审计师比较容易对客户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预测资产负债率与审计意见呈正相关关系。第四,公司成长性。公司成长性(GROWTH)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相应数据的比值。可以认为,对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较快的公司,其业务发展前景较好,发展潜力也较大。这样公司的管理层出于稳定发展的考虑,越不可能进行利润操纵,因此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也越大,即公司成长性与审计意见负相关。第五,公司现金流量。现金流量是指上市公司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年初总资产的比值,这一指标主要反映公司当期经营活动创造的现金流量的能力。指标越大,说明公司创造现金流入的能力越强,因此,公司的经营业绩比较好,财务压力较小,进行会计造假的可能性越小,也越有可能获得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可以预测现金流量与审计意见负相关。第六,盈余管理程度。如果审计师注意到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为了降低审计风险,更倾向于对盈余管理程度严重的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因此,可以预期盈余管理的指标与审计意见存在正相关关系。目前,学术界主要采用非预期应计利润模型估计司盈余管理程度。其中,最主要的方法是利用调整的Jones模型来估计得到操控性应计利润,即为非预期应计利润。本文也采用调整的Jones模型计算操控性应计利润来衡量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

三、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全部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见(表2)。可以看出,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均值和中位数较接近,且各变量的标准差较小,可以推测样本数据分布较均匀稳定。

(二)相关性分析对样本变量进行了Pearson相关性分析,见(表3)。通过分析可以发现,SIZE与TA(相关系数为0.311)和CFO与DA(相关系数为-0.366)的相关系数较高,但都没有超过0.4,可以认为相关性并不高。其它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较小,处于-0.2与0.2之间。因此,可以认为样本各自变量之间不存在影响模型回归的高度相关性,模型不存在共线性问题。

(三)全部样本Logistic回归分析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见(表4)。可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规模(SIZE)与审计意见(OP)之间的回归系数为0.255,符号与预期一致,但并不显著。这说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并不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即回归结果不支持事务所规模越大,审计质量越高的假设。而控制变量中,上市公司资产规模(TA)、资产负债率(LEV)和公司成长性(GROWrH)三个变量和审计意见(OP)在1%水平显著相关,调整过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cFO)与审计意见(OP)在5%水平显著相关,估计参数分别为-0.518、2.083、-2.330和-41655,符号与预期是一致的;净资产收益率(ROE)与审计意见(OP)的关系不显著,但参数估计的符号与预期一致。而盈余管理(DA)与审计意见(OP)估计参数符号与预期符号相反。从以上分析可以判断,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意见时,会主要考虑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资产负债率和公司成长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公司财务指标。此外,净资产收益率也影响审计意见类型。

(四)分组LgLogisae回归分析为了进一步证实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不显著,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关注更多的是被审计公司的财务指标这一结论,将全部样本分成两组,即由“二十大”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业务收入排名前20名的事务所)审计的样本公司为一组(以下简称“二十大”样本组),由“非二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样本公司为另外一组(以下简称“非二十大”样本组)。这样完全去掉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利用下述模型分组进行回归来验证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各因素:OP=β0+β1TA+β2ROE+β3LEV+β4GROWTH+β5cFO+β6DA+ε。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回归结果显示,“二十大”样本组中,上市公司资产规模(TA)、资产负债率(LEV)和审计意见(OP)在l%水平显著相关。公司成长性(GROWTH)与审计意见(0P)在10%水平显著相关,且估计参数分别符号与预期是一致的。“非二十大”样本组中,公司成长性(GROWTH)与审计意见(OP)在l%水平显著相关,资产负债率(LEV)和调整过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cFO)与审计意见(OP)在5%水平显著相关。两组样本中净资产收益率(ROE)与审计意见(OP)的关系均不显著,但参数估计的符号与预期一致。而在“二十大”样本组中,盈余管理(DA)与审计意见(OP)估计参数符号与预期符号一致,但并不显著,而在“非二十大”样本组中,盈余管理(DA)与审计意见(0P)估计参数符号与预期符号不一致,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更关注被审计单位盈余管理的程度。分组回归结果与使用全样本回归结果整体上是一致的,也进一步验证了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并不显著,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指标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显著。

第4篇:事务所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 审计收费 影响因素 实证研究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2月10日了新修订的年报内容与格式的要求,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其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以及报告年度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从而确认了我国上市公司有向股东报告其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报酬情况的义务,使广大投资者有了获知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情况的权利。时过几年,我国上市公司对事务所审计费用的披露质量有了较大提高。那么,在目前我国这样一个新兴市场,审计收费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呢?

本文欲通过实证研究证据,为广大投资者正确解读审计收费信息提供帮助,从而帮助他们从上市公司的年报中获得更多对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也可以为证券监管部门制定相关监管措施提供理论依据。

一、文献回顾

Simunic的经典论文“The pricing of services: Theory and evidence” 最早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考察了可能影响审计收费的因素。该模型认为:审计费用是由风险状况、损失的分担机制、会计师事务所的生产函数、规模等决定的。其研究结果发现,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是决定审计收费的最重要因素,其次为控股子公司个数、涉及行业类型、资产负债率、前两年的盈亏状况、审计年度的审计意见类型以及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成本,而会计收益率、审计任期和事务所规模等因素在回归方程中并不显著,模型的拟合优度为46%。

后来不少学者将Simunic的模型进行或多或少的修正,并运用到不同的国家。虽然他们的研究结论并不完全一致,但所有学者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规模和子公司的个数是影响审计收费的两大重要因素。

而我国由于相关制度出台较晚,对审计收费的实证研究起步较晚。王振林的博士学位论文是较系统地采用实证方法研究我国本土审计收费问题的文献,其中审计收费数据来源于中国证监会向上市公司获取的调查问卷数据。他根据证监会关于1997至1999年期间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情况的调查结果,得到的结论是:上市公司的规模、经济业务的复杂程度等特征构成了影响审计收费的主要因素,客户的风险因素则不具有重要影响。

自2001年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审计收费信息的规定以来,我国的审计收费实证研究有了较大的发展。伍丽娜、张继勋等都利用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审计收费情况对我国的审计市场进行了研究。他们的研究考虑到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情况,如上市公司是否发行B股或H股,得到了一些有用的结论。

本文拟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以我国沪市的经验证据对我国审计收费情况进行实证研究。本文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动机对审计收费的影响。因为盈余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有损于投资者的利益,而监管部门对这个问题也比较关注。

二、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本文参考已有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的研究假设:

1.假设1:上市公司规模和审计业务复杂程度与年报审计收费相关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规模越大,其所涉及的经济业务范围就越广,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也会增加审计事项,扩大审计测试范围,增加审计时间,以便控制可能承受的诉讼风险。而上市公司拥有的控股子公司越多,其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可能性就越大,而关联交易审计本身就很复杂,需要花费很多审计时间。因此,本文采用上市公司的年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ln(Assets))和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个数(SqSubs)表示上市公司的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

2.假设2: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审计风险与年报审计收费相关

审计风险通常指当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存在实质性错报时,审计师签发标准审计报告的概率。通常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对审计风险采用的度量指标变量是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因为这两者高的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更有可能蒙受损失从而向审计师提讼,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面临承担无限赔偿责任的风险。通常采用的度量指标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本文采用净资产收益率(ROE)、应收帐款与存货之和占总资产的比率(IReRatio)、流动比率(CurRatio)、长期负债占总资产的比率(Leverage)表示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审计风险。

3.假设3: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和审计意见类型与年报审计收费相关

如果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处于避亏区间(0%~1%)或者配股达线区间(10%~11%),上市公司就有更大的动机去粉饰报表,因此在与事务所就审计费用进行谈判的时候会处于较被动地位。而事务所则可能以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为筹码,趁机提高审计收费。本文以EM代表盈余管理动机,当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处于0%~1%或10%~11%时,EM=1,否则EM=0。当上市公司收到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时,变量Opinion=1,否则为0。盈余管理动机与审计意见类型的交互变量即为EM*Opinon,当上市公司有盈余管理动机且收到标准无保留意见时,交互变量等于1,否则为0。

4.假设4:事务所规模、审计任期与年报审计收费相关

由于“深口袋”理论,在同等条件下,审计委托人、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更倾向于向大事务所,大会计公司预期面临的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都要大于小会计公司。因此,大会计公司自然会要求得到更高的审计报酬。本文以年报审计事务所是否四大(Big4)反映事务所规模,当事务所为四大时Big4=1,否则为0。同时,为了考察我国审计市场是否存在“低价进入”现象,设置了“是否初次审计”(Intial)这一控制变量,当为初次审计时Intial=1,否则为0。

5.假设5:上市公司所在地与年报审计收费相关

考虑到经济发达地区的物价、消费水平较不发达地区高,因此在经济发达地区进行审计需要付出较不发达地区更高的审计成本,因此,本文在借鉴刘斌、叶建中和廖莹毅(2003)对全国各地区的分类结论,将全国分为五块,依次为:(1)上海、北京、天津、广东(包括深圳)、浙江;(2)福建、江苏、山东、辽宁;(3)黑龙江、吉林、新疆、海南、湖北、河北;(4)安徽、四川、广西、重庆、湖南、江西、内蒙、河南、山西、云南、;(5)贵州、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分别以P1、P2、P3、P4、P5代表上述五个地区。当上市公司所在地为上海、北京、天津、广东(包括深圳)、浙江时,P1=1,否则P1=0;其他类似。

综上,本文拟检验的模型为:

三、样本的选择与数据的收集

本文以200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财务指标来源于CCER经济金融数据库,本文的实证研究借助SPSS 13.0软件。在本文研究中,剔除了以下几类上市公司:金融证券类上市公司;同时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ST公司;在2005年的年报中披露的年报审计收费为2004年审计收费的A股上市公司;2003年年报中披露的审计收费包括年报、中报以及其他收费,无法清楚划分出年报审计收费的A股上市公司;同时聘请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照国内和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审计,所披露的年报审计收费无法划分出境内审计收费和境外审计收费的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负的公司,这与回归采用最小二乘方法有关。在剔除了以上几类上市公司后,有390家沪市A股上市公司符合要求。

四、实证结果

1.样本的描述统计

2.样本回归结果

此次多元回归采取Stepwise的回归方法。得到的结果如下:

根据表1可知,所得模型5的拟合优度为较好(R2为0.568,调整的R20.562)。根据表2,检验后的审计收费模型为:

模型的多重共线性诊断显示模型不存在需要处理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模型表明,假设1得到实证结果支持,假设2、假设4、假设5得到部分支持,而假设3没有得到实证结果的支持。

五、研究结论与局限性

本文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资产规模与审计业务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的规模仍然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收费的重要因素。而衡量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的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是否处于避亏或者配股达线区间和审计意见类型,以及它们的交互变量对审计收费的影响都不显著。这说明我国审计市场是有效的,事务所并不因为客户是所谓的“衣食父母”而影响到审计质量。

另一方面,本文的发现与已有结果不太一样。本文发现,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中只有长期负债与总资产的比率是显著变量。事务所的特征方面,事务所的规模(是否为四大)仍然是影响审计收费的重要因素,但审计任期(是否初次审计)并不是影响审计收费的显著变量。而上市公司所在地中,只有变量地区5是显著的,并且系数为负,这说明地区5的上市公司的审计收费是显著低于其他地区的,但并不支持地区1至5审计收费都是有差别的假设。

本文的局限性在于:只是将样本局限于沪市,而沪市和深市有许多不同的特征,本文的结论是否同样适合于深市有待以后的研究;只是选取了2005年的截面数据,模型的稳定性需要时间序列的检验;由于选取样本的时候按本文的标准剔除了不少样本,也可能是本文结论与已有研究结论不太一致的地方。因此,关于我国审计收费的研究有待于以后对样本选取、变量设置的改进以及更长研究期间的数据的收集、处理。

参考文献:

[1]Simunic. The pricing of audit services:theory and evidence.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1980(18):161~190

[2]王振林:审计收费的决定与审计质量――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上海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02

[3]伍丽娜:审计定价影响因素研究――来自中国上市公司首次审计费用披露的证据中国会计评论,2003(1):113~128

第5篇:事务所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事务所;审计质量;影响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自从银广夏事件以来,我国越来越注重审计行业的发展。各类舞弊,虚假信息的曝光使得人们越来越关注审计的质量,大量的与审计有关的文献不断涌现,我国的各种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各类事务所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的文献不断出现。

通过合并重组的方式做大做强事务所是中国会计师行业近年来的一个显著特点。在政策方面,2007 年5 月 13 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表示“积极支持事务所在依法、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合并”。2009 年 10 月 3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2009]56 号)。该文件再次明确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优化组合、兼并重组、强强联合,促进行业走跨越式发展道路”。2010 年2月20 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程序指引(征求意见稿)》(会协[2010]14号)。与政策支持相一致,在实践中,立信、天健光华、中瑞岳华、万隆亚洲、华普天健高商、北京京都天华、浙江天健东方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会计师事务所近年相继通过合并的方式组建完成。事务所变为特殊普通合伙制,这一转变,意味着有过错造成损失的,将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加大了会计师的责任,利用这一制度来提高会计师的谨慎性。是否真的就是这样呢?

新时代下,新的事务所形势下,事务所的特征跟审计质量的关系,有着怎样的特点呢?研究者都对此有什么样的结果呢?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什么启示?这些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二、地理位置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中国地方上市公司偏好选择本地的会计事务所 (Wang等,2008),因为他们的审计质量更低(Chan等,2006)。与客户的距离越近,审计师与客户更可能处于同一个行政区划之下,易受当地政府干预,因此审计质量可能越低。审计师与客户的距离是否影响审计质量,在中国这个特殊制度背景下是一个需要待检验的问题。同时,中国的上市公司部分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审计,而另一部分则由分所审计,王兵和辛清泉(2010)认为总所的审计质量高于分所。原红旗和韩维芳(2012)没有发现本地所审计的客户盈余管理程度更低,龚启辉、李琦和吴联生(2011)甚至发现本地所审计的客户盈余管理程度更低。对于不一致的结论,可能的解释是由于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浪潮导致审计市场结构发生变化,以及市场化进程降低了地方政府对审计师的政治干预。刘文军2014年研究发现审计师与客户距离越近,越能抑制公司有偏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概率越低,即审计质址越l。进一步将审计师分为总所和分所检验发现,由于客户特征的差异,总所审计临近的客户越能够抑制公司有偏的财务报告,而分所审计临近的客户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概率降低。

地理位置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并没有一个确切的定论,还得看参与审计的审计师的专业水准,以及该审计师的独立性状态。

三、事务所任期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事务所任期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都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监管者担心事务所任期过长会降低其审计独立性,从而影响审计质量美国审计总署强调了事务所审计任期延长对审计独立性的可能影响,建议审计委员会考虑更换审计任期过长的会计师事务所,美国安然事件的发生更加加剧了这种担心,并最终导致了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 以下简称萨班斯法案) 的推出。

现有研究认为,事务所任期会对审计质量有影响,大多数国外研究认为事务所审计任期越短,审计质量越差Mansi etal.(2004)发现事务所的审计任期越长,公司债券的成本越低; Ghosh and moon 发现事务所的审计任期直接影响了公司的盈余反应系数等。 也有研究认为,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之间不是线性关系。大部分国外研究都认为审计期限的延长不会降低审计质量,但是,对我国资本市场的研究则恰恰相反,大多数研究发现审计任期越长,审计质量越差。如李爽和吴溪 ( 2003) 发现,事务所在针对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发表审计意见时,审计任期越长,审计意见变通的可能性越大; 刘启亮 ( 2006),罗党论和黄D杨 ( 2007) 均认为事务所的任期越长,盈余管理的幅度越大;陈信元和夏立军 ( 2006) 以2000 -20002 年期间获得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发现在控制其他因素以后,以6年为分界点,事务所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之间呈正 U型关系。宋衍蘅, 付皓(2012) 结果发现: 虽然从整体上来看,事务所审计任期越长,发表非标意见的可能性越小。但是,进一步的研究发现,两者之间的关系仅仅在审计风险相对较高的涉及盈余项目的补充更正公告样本显著。对于审计风险相对较小的不涉及盈余项目的补充更正公告样本来说,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

审计任期对审计质量有影响,一方面是由于审计时间越长,跟被审计单位的关系越紧密,容易有审计合谋的可能,但是审计任期越长,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就越多,审计工作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四、事务所的从业人员的专业化

人力资本在会计师事务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许多文献考察了人力资本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组织绩效的影响,且多数发现,组织或企业家的教育水平、经验、年龄、培训等人力资本特征对于组织的增长具有显著的作用。不过,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其最根本的绩效乃是审计服务的质量,因为,审计质量直接关系到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然而,对于人力资本特征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现有文献中仅有李建然和高惠松(2007)、Cheng,et al. (2009)等少数学者进行了实证检验,且主要集中于我国台湾地区。此外,李建然和高惠松(2007)与 Cheng,et al.(2009)的结论并不一致。刘笑霞(2012)在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中,注册会计师中 40―60 岁者所占比重以及入选行业领军人才培训计划的人数与操控性应计额的绝对值之间存在显著的负向关系。进一步研究发现,以上关系仅存在于向上操纵盈余的公司中。在会计师事务所中,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验(年资)对于提高审计质量的作用要比学历更重要。

审计师的职业判断对审计质量有正向的相关关系,审计专业化越强,审计质量越高,但是不排除审计师主观舞弊的情况。

五、事务所规模

审计质量是审计师发现被审计对象在会计制度上违规并公开揭露这种违规行为的联合概率。审计质量取决于审计师的能力和独立性两个基本因素(DeAngelo,1981)。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恰好来自对审计师能力和独立性的影响。从审计师能力来看,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并可以从多方面提高审计师能力,进而提高审计质量。譬如,合并可以提高事务所的专业化程度(Sullivan,2002)。

而在审计市场高度集中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存在严重的垄断行为,容易出现共谋现象(Wootton 等,1994)。从而使事务所不必担心客户流失,从而可能导致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弱化,影响审计质量。国外的研究表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基本上会导致市场集中度的上升(Wootton 等,1994),但合并不会影响市场竞争程度,甚至会提高竞争程度(Christiansen 和 Loft,1992)。

大事务所拥有更多的客户和与之相关的“客户特有准租金”(DeAngelo,1981),其审计失败的成本更高,因而更有动力提高审计质量。宋衍蘅 ,肖星(2012)研究结果表明,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不是绝对的,在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较大限制的情况下,大事务所只对特定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较多的执业胜任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年龄结构合理,学历层次较高,发现重大错报风险和舞弊的概率也相对较高。而且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更为雄厚的保险赔偿资金而受到信赖"声誉良好" 由于品牌信誉会带来丰厚的利润" 所以事务所倾向于维护自己的信誉而去规避审计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这样也能够提高其执业的专业独立性和发现问题进行披露的概率"因此保证了审计质量。

六、审计收费

过高的审计收费会给公司在成巨大的成本,但是,当公司财务报表不真实时,审计收费容易购买审计意见,造成审计合谋。审计收费主要取决于审计成本和审计市场供求关系。其中,审计成本是确定审计收费的主要依据。除办公房租、固定资产和审计软件投入等外,审计成本主要取决于审计耗费工时和小时工资水平。被审计单位的特点 (企业因素)、会计师事务所的特点 (审计师因素),以及审计所处的实际环境 (环境因素) 均会影响审计成本。

Simunic(1980)开创了对审计收费的研究,他试图通过探讨审计收费的决定因素来研究审计供给市场的竞争性。Simunic 的审计定价模型认为审计收费受到风险状况,损失分担机制,会计师事务所生产函数(单位审计成本=单位审计利润等)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等因素的影响。通过构建静态的单期博弈(雷光勇,2004;龚启辉,刘桂良,2006)模型,可以证明当审计师获得的收益超过舞弊被发现带来的诉讼损失和声誉损失时,审计师会选择与管理层(一类问题)或者大股东(二类问题)合谋。

企业和事务所(审计师)形成了不同群落,形成了审计收费和审计质量的多样性,本人认为这也正是审计收费和审计质量影响因素难以确定的原因之一。主要从审计费用(Iyer 和 Iyer,1996)、审计行业结构变化(Baskerville 和 Hay, 2006)以及客户更换事务所(Healy 和 Lys,1986)的角度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经济效果。

较高的审计收费,对审计师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是却有审计舞弊与审计意见购买的情况,从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李奇凤,宋琰纹. 2007.事务所地域与其对盈余管理的抑制能力.中国会计评论

[2]刘峰,谢斌,黄宇明. 2009.规模与审计质量:店大欺客与客大欺店.审计研究

[3]Francis,J.,LaFond,R.,Olsson,P.,Schipper,K.,2005a. The Market Pricing of Accruals Quality.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39:295-327.

[4]刘峰,周福源.2007.国际四大意味着高审计质量吗――基于会计稳健性角度的检验.会计研究.

[5]宋衍蘅,张海燕.2008.继任审计师关注前任审计师的声誉吗?审计研究.

第6篇:事务所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审计质量 内部 影响因素网

审计质量是指审计业务的优劣程度,即审计结果达到审计目的的有效程度。审计质量是审计服务的关键,其质量高低一方面对审计报告使用者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也直接关系到审计事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分析审计质量的各种可能的影响因素具有重要意义。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众多,CPA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CPA审计服务的主体,是审计报告的直接提供者,对审计质量的高低负有重要的责任。

一、我国CPA审计质量现状分析

近年来CPA审计质量问题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普遍关注,证券监管部门也为提高CPA审计质量采取了诸多措施,但是我国CPA审计质量却不高。这主要体现在;近几年我国证券市场上爆发了大量上市公司造假丑闻,而相关CPA作为会计信息的鉴证者却未能揭示客户公司存在的问题,在审计意见类型的选取上更倾向于无保留意见。一般来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质量比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质量要高。

二、CPA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1、CPA的专业胜任能力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GPA的专业胜任能力是审计工作的基础,是审计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要获得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CPA需要具有专业知识、掌握审计技术方法和具备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具有专业知识是CPA从事审计工作的前提,各部分知识的深度、广度决定了CPA专业素质的高低。而CPA专业素质的好坏与其审计业务能力成正相关关系-熟练合理地选择和运用审计技术方法有助于审计业务的正确处理,此外,会计是一项人造系统,对会计信息的审计需要CPA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大量的职业判断,所以职业判断是CPA最重要的执业技能。

2、CPA的独立性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独立性是审计服务的灵魂,是审计质量的y,--决定性因素。独立性要求CPA具有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CPA在发表审计意见时,如果不能保持实质上的独立,其审计质量将得不到保证,但如果只是没有保持形式上的独立性,则不—定导致其审计质量低下。

3、CPA的“理性经济人”思想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CPA作为市场参与的主体,运用理性经济人思想、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本无可非议。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审计市场不规范,各项监管机制等的缺位,造成CPA违反法规被发现或发现后被惩罚的机率很小,但是预期的收益却很高。那么CPA的理性经济人思想就很可能促使其为了个人利益而做出有损审计质量的事情。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1、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活动主体——CPA的载体,其组织形式将对CPA的风险意识和价值取向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审计质量。目前我国实务工作中,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实行有限责任形式。这种组织形式的最大缺点就是CPA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这一方面可能弱化CPA的职业谨慎意识,造成不应当的审计失误或失败。另一方面降低了风险责任对其职业行为的约束,导致CPA可能会为了个人利益降低审计质量,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

2、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一般来说,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与审计质量呈正相关关系。即事务所的规模越大,审计质量越高。它主要是通过影响事务所的声誉、审计失败成本和CPA的独立性与专业胜任能力来影响审计质量。首先,“大所”的审计失败成本更高,所以“大所”有更强的独立性以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其次,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易于吸收更多的专业胜任能力强、执业经验丰富的CPA,易于进行合理的人员结构安排,进而提升整体执业能力、提高审计质量。吕先锫等通过对2005年的行业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也证明了当上市公司由“大所”审计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更大,说明“大所”的审计质量总体上来说是高于“小所”的。

3、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文化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第7篇:事务所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 强制轮换 审计师独立性 

Abstract

There are a lot of financial scandals and cases about audit failure surfaced around the world over the last few years. Most of them were attributed to the lack of independent on auditors. Therefore, the public queries to the independent audit system, which quickly led regulators worldwide to consider different mechanisms for enhancing auditor independence. Audit rotation system is one of these mechanisms. There are two kinds of audit rotation systems: rotation of audit firm and that of auditor. Due to the auditor rotation system has introduced and adopt by many countries or government, this thesis is mainly discuss about the mandatory audit firm rotation. This thesis expounds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with the mandatory rotation of audit firm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mandatory rotation of audit firms research, combine with a case, analyze the advantage and disadvantage of this system, and examine if there is necessity of taking effect the mandatory rotation of audit firms.

Key words registered public accounting firms, mandatory rotation, auditor independence

目录 

一、序言••••••••••••••••••••••••••••••••••••••••••••••••1 

二、国内外法律法规和研究现状••••••••••••••••••••••••••••1 

(一)国内外法律法规••••••••••••••••••••••••••••••••••••1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回顾••••••••••••••••••••••••••••••••2 

三、典型案例分析-帕玛拉特事件••••••••••••••••••••••••••4 

(一)帕玛拉特事件简介••••••••••••••••••••••••••••••••••4 

(二)帕玛拉特案的主要舞弊事实 •••••••••••••••••••••••••5 

(三)帕玛拉特事件所暴露的问题••••••••••••••••••••••••••6 

四、执行强制轮换制度的利弊••••••••••••••••••••••••••••••6 

(一)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与审计质量••••••••••••••••••••7 

(二) 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与审计失败•••••••••••••••••••8 

(三) 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可能成为上市公司掩盖不良动机的手段••••••••••••••••••••••••••••••••••••••••••••••9 

(四) 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会增加审计成本•••••••••••••••10 

五、结论••••••••••••••••••••••••••••••••••••••••••••••••11 

一、序言 

从上个世纪厄特马斯,麦克森•洛宾斯的财务欺诈案到近几年的安然,世通等系列的丑闻案,我们发现每隔三、四十年就会掀起一股财务丑闻浪潮,人们不禁把矛头指向“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注册会计师。究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会计师事务所任期过长,与客户关系过于亲密而使独立性削弱,从而导致审计质量的下降,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再次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强烈关注。所谓的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是指企业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财务报告的审计师后,在规定期间内不得更换审计师,但期满后必须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强制轮换自从上世纪被提出后一直是个富有争议的话题(McClaren,1958)。但是在实践中,是否要采用这一制度并不是显而易见的。本文将在国内外已有的研究基础上,利用理论分析和结合案例的方式论述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阐述实施这一制度的利弊,指出是否有执行这一制度的必要。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上述序言是本文研究的意义、目的和内容的简要介绍;第二部分是对国内外法律法规的陈述和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三部分以帕玛拉特事件为例,分析该事件曝露出的审计问题。第四部分阐述了实施事务所轮换制度的利弊。第五部分为结论。 

二、国内外相

关法律法规和研究现状 

(一)国内外法律法规 

从世界各国的审计师聘任模式来看,很少有国家在法律法规上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强制性轮换制度。以下是部分国家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1、 实施强制轮换制度的国家 

意大利从1974年开始实施事务所强制轮换制,是最早推行该制度的国家。意大利证券市场监管机构(Commissione Nazionale per le Società la Borsa, CONSOB)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实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其雇佣同一审计人员的期限最长为三期(每期三年,共九年),九年后就必须更换;从2004年起,奥地利也开始实施强制轮换制度,在这之前,这一制度被延缓了2年,在参考了欧洲的法定审计法后奥地利做出了这一最终决定。 

2、 取消了强制轮换制度的国家 

在西班牙,1988年的法定审计法(Statutory Audit Law,1988)规定审计师被聘任后在3年内不得发生变更,最长聘任期为9年。但在1995年的有限责任合伙人法令中(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Act,1995)废除了这一规定。斯洛伐克1996年10月审计法采用了事务所强制轮换制度和法定审计师轮换,规定了限期三年的轮换制和五年的“冷却期”(cooling-off period)。但是这一举措在2000年中期被废除了; 拉脱维亚先前在银行中实行两年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但是这一制度在2001年9月被废除了,原因是当地两所最大的银行无法找到事务所进行他们的审计工作。 

3、 正在考虑实施强制轮换制度的国家 

在巴西两间主要的银行破产之后,该国许多政府官开始考虑是否要实施事务所强制轮换。他们提议该制度先在金融机构执行,2004年后再在上市公司展开。印度于2004年12月20号发表的《关于遵守标准与守则的报告》中指出,印度特许会计师协会(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of India, ICAI)最近提议将实行事务所强制轮换,但这项决议还未最终敲定,他们已向上级委员会进行进一步的商议1。 

4.另外,许多国家目前建议实行审计人员轮换而非事务所轮换 

(1)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 EU)于2002年5月份的审计独立性建议文件,要求每7年实行审计合伙人轮换2; 

(2)在英国,贸易及工业大臣(Secretary of State for Trade and Industry)和财政大臣(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成立审计及会计事宜统筹小组(Co-ordinating Group on Audit and Accounting Issues)。 该统筹小组已向国会提交了中期报告,该报告建议之一是审计合伙人轮换的频率由7年升为5年,该报告还指出,会计师事务所的强制轮换并不是一个必要的步骤; 

(3)美国国会于2002 年7 月底通过了《萨班斯一奥克斯莱法》(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该法案第203条规定:负责某公司审计项目的合伙人或负责复核该审计项目的合伙人须以5年为限进行轮换; 

(4)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公会关于上市公司每7年更换审计师的新规定从2003年12月31日起生效; 

(5)在我国,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于2003年10月联合了《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规定》明确,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审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被审计客户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5年,《规定》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回顾 

1. 国外相关文献回顾 

在国外,事务所轮换制度自提出以来,关于它的研究风起云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就是否采用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尚未达成一致的结论。综观其研究,大都立足于这一制度对审计质量和审计成本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讨论。 

支持者认为,实施了强制轮换后,事务所由于没有了保留客户的压力,在经济上不再依赖于某一客户,将使审计人员有更大的动力来抵挡来自客户方面的压力,从而能提高审计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DeAngelo(1981)就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审计质量将随着审计任期的延长而下降;Casterella等人(2002)研究发现审计任期越短,则审计失败越少;Ann Vanstraelen(2000)在其实证研究中也发现,随着审计任期的延长,审计人员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概率明显增大;随着审计任期的延长,审计师同客户管理当局的接触越来越多,他们更加了解并关心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利益,从而可能为了避免审计意见对被审单位造成的不利影响而放弃原则,从而使他们保持独立性变得很困难(美国Metcalf 

1.Report on the Observance of Standards and Codes India-accounting and auditing, 20 December,2004,p10 

2. Statutory Auditors’ Independence in the EU: A Set of Fundamental Principles,16 May 2002 ,p33 

委员会,1976),也会在无意间渐渐损害审计人员的诚实公正从而产生审计独立性方面的问题(Mautz&Sharaf, 1961);此外,持赞成观点的人还认为,通过事务所轮换,事务所间相互检 

查彼此的审计工作,有助于继任事务所发现前任的审计错漏或存在的舞弊行为;并且,事务所的更换还可以避免事务所重复性审计行为,同时也有利于规范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行为。 

持反对观点的人士认为事务所轮换缩短了审计任期将增加审计失败的风险,因为事务所频繁更换使得继任审计人员对公司经营、财务报表的信息系统和财务报告惯例缺乏了解,这些都将增加继任审计人员在初始年度审计失败的风险。另外事务所轮换还会增加审计成本,超过其所带来的收益。Marshall等(2002)在对1996- 1998年的破产公司的审计报告的研究中发现,审计任期的长短与出现审计报告失败的概率呈反比关系;AICPA (1992)指出对事务所进行轮换,继任审计人员将花费的更多时间以获取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因此而增加的审计成本将有可能超过其带来的潜在收益。该研究为这一观点提供有力的佐证;Petty&Cuganesan (1996)指出,事务所轮换缩短审计任期将有可能减少事务所对审计投资的动力,阻碍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提高,由此将增大审计失败风险。另外,还有学者是从其他角度来研究事务所轮换制度带来的影响,例如:Bate等人(1982)研究发现,未实行强制轮换制之前,重要性水平的“门槛”(threshold)平均为365,000美元,在实施了强制轮换后,重要性水平的“门槛”平均为201,000美元,也就是说在实施了强制轮换制后,审计风险增高了;Myers等和Ghosh等(2003;2004)以盈余管理指标来衡量审计质量,结果都发现审计任期越长,审计质量越高;Miansi等(2004)则发现会计师事务所特征(审计质量和审计任期)与负债融资成本显著负相关,表明投资者并不认为长审计任期会损害审计质量。 

综上所述,国外关于事务所轮换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研究的范围较为狭窄,大多通过事务所轮换对审计任期和审计成本的影响来研究事务所轮换对审计质量存在何种影响,未能从其他角度就事务所轮换对审计质量存在的影响进行研究。 

2. 国内相关文献回顾 

在我国,目前理论界对事务所轮换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相关的研究还比较少。总的来看,研究者对是否采用事务所轮换制的观点也是一分为二,既有反对推行事务所轮换的也有支持采用事务所轮换制度的。 

反对推行事务所轮换的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有:田娟(2006)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的后果进行了分析,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强制轮换,将导致包括事务所、客户以及监管部门等社会总成本的增加,但其带来的收益却具有不确定;徐军涛(2005)回顾了相关理论观点和经验数据认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强制轮换,国内监管者不能热衷于直接借鉴国外的有关做法,而需要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具体的调查和分析;刘辉雄(2003)认为,由于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实施事务所轮换的条件,因此即使推行该制度也不能达到提高审计质量的目的;余玉苗、李琳(2003) ,就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后认为既可能产生提高独立审计质量的积极影响,也可能产生降低独立审计质量的消极影响。因此,不能简单地得出会计师事务所任期的延长会提高独立审计质量或者会降低独立审计质量的结论,并指出当前不必通过推行事务所轮换制度的措施来提高审计质量。 

第8篇:事务所审计论文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一、引言

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市场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人们期望审计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和决策有用性,但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在规模、声誉和执业质量等客观方面存在差异,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决策有用性也会有所不同。负责某一家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不仅会影响到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也反映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对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不同立场与观点。而实际上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之间相互制约的过程中完成的,但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最终聘请决定权在大股东和管理当局,使得其与公司的管理当局之间具有独特特点即“固有利益关联”的相关性。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当局之间的这种权利、地位的不对而大大削弱,这使会计师事务所难以充分发挥其专业判断能力。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况时,如法律监管不严、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出现过度竞争以及大股东和管理当局因某种利益驱动,上市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当局就可能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以实现其目的。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受到严重的挑战,制约关系被破坏,就会使经济鉴证的会计信息出现某种偏差,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存在某种潜在的风险。因此,本文拟对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动因进行系统的实证研究,并且着重分析第一大股东变动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之间的关系。相信通过对这方面的研究有助于增进对审计服务市场的认识;有助于丰富相关的文献积累;也有利于中小股东更好的进行投资,通过进一步获取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件所携带的信息含量以减低自身的信息不对称劣势,进而揭示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行为背后的动机;有利于促进与发展我国独立审计市场、规范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有利于积极推动证券市场运作和适应会计服务的国际化趋势及其挑战。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Beanie and Fearnley(1995)认为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原因可能为审计收费过高、对审计质量不满意以及大股东和高层管理人员发生变动。Chow and Rice (1982)的实证推理结果支持其提出的收到保留意见的公司更有可能在之后变更其会计师事务所的假设。DeAngelo (1981)提出会计师事务所预期可以通过“低价揽客的行为”来吸引客户,这种行为将导致公司改变会计师事务所。Vio Beanie andFearnley(1998)也发现审计费用的高低是管理当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原因。Menon and Williams (1991)认为投资者具有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追索的权利,该权利在典型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件中时有使用。纵观上述国外研究成果,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学者的研究结论也不尽相同,但依然有相通之处即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不是单一的,其动机十分复杂。

(二)国内文献 王振林(2002)通过证监会调查问卷所得到的内部数据,对中国审计收费研究表明在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当年,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审计收费远低于平均水平的“低价揽业”的行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所处地域等其他因素。李爽和吴溪(2002)选取1998年825家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来考察导致1999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发生的解释变量,利用logistic模型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原因做了系统的分析,发现:影响我过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是否发生的显著因素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异地特征、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控股股东和管理当局变更以及财务困境。总之,国内学者对变更原因的排序不同其研究结论也不尽相同,但上述围绕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原因而发起的研究及其结论对本文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由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国外学者的研究没有包括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原因。另外,很少有学者涉及股权结构的变动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影响的研究,李爽、吴溪(2001)等虽然从理论上研究了第一大股东的变动。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影响,但尚未从实证方面进行系统分析。本文将着重研究第一大股东的变动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或变更的权利由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制。而最需要了解上市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中小股东往往很难影响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选择。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1:公司第一大股东变动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存在相关关系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又称“不清洁”审计意见。客户意见与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的不一致即“不清洁”审计意见。当出现“不清洁”审计意见时上市公司很有可能因此转而聘请与其在会计政策上意见一致的会计师事务所。因而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2:上市公司可能因现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清洁”审计意见审计报告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上市公司可能因盈利能力下降或资不抵债或者不能按期偿还债务以及资金链出现问题或者可持续经营能力较差而导致公司处于财务困境。因此处于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第一,处于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较强,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当上市公司处于财务困境时,其经营风险加剧与财务运营的压力增大,管理当局也会面临随时可能被更换的危机。第二,处于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审计需求发生变化,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3: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更易发生在处于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

本地事务所的独立性在审计本地上市公司时更容易受到影响和干预。上市公司若想获得对上市公司较为有利的审计意见可聘任与其处于同一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这样以便于两者进行“密切沟通”。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4: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更易发生在与原会计师事务所不在同一地域时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动因也可能是我国证券审计市场上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争夺客户而降低审计收费。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5: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更倾向发生在变更前审计费用高的上市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的高低、审计质量的高低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大小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相关性。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的合谋成本会高于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由上,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6: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大小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之间存在相关性

(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的研究样本为沪深两市中公布的2010-2012年年度财务报告的所有A股上市公司。以2010年度为例,样本的选择方法如下:(1)其中1199家为所有公布2010年度审计报告的公司中的A股(含同时发行B股、H股)公司;(2)有1099家2009年1月1日前上市的公司符合公司有两年的公开财务报告的条件,保证了样本质量;(3)剔除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10家,这主要是考虑到金融企业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方面的衡量与非金融企业存在着重大差异,得到1089家符合条件的公司;经过上述处理,最终得到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1089家公司作为2010年度的样本。同样方法,可得到2005年和2006年样本公司1158、1189家也是以同样方法得到的。2010-2012年共有3305家的混合样本公司。本研究实证计算过程运用SPSS18.0统计软件完成,所使用的数据资料均来源于Wind资讯金融终端、国泰安数据库。

(三)变量定义和模型建立 根据我国上市公司年报实际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原因并结合中外文献研究成果,选择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因素如下:(1)被解释变量。AC:代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发生变更的变量。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发生了变更可从执行上市公司该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执行该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为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判断。若发生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则取值为1,否则为0。(2)解释变量。OWNER:代表第一大股东是否发生变更的变量。考察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影响时引入第一大股东是否变动这个变量。若发生了第一大股东变动,则取值为1,否则为0。上市公司必须在年度报告的“重大事项”部分对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否在报告期内发生了变化做出陈述。第一大股东是否发生变更的信息可以通过对样本公司年报的查阅来快速获取。若发生了第一大股东变动,则取值为1,否则为0。(3)控制变量。OP:代表审计意见类型的变量。本文研究将审计意见类型分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和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两类。若变更前年度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则取值为1,否则为0。DISTRESS:代表上市公司是否处于财务困境的变量。若变更前一年度或变更当年被冠以ST,则取值为1,否则为0。CHARGE:代表审计费用的变量。该指标用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前一年度的审计收费占变更公司总资产的比例来表示,即CHARGE=变更前一年度审计收费/总资产。ALIEN: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地域特征的变量。上市公司注册地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是否在同一省份(直辖市或自治区)是判断异地会计师事务所的标准,对在不同省份设有分所的事务所,如果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在上市公司注册地的分所审计该上市公司,则认为是聘任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若变更前一年度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异地会计师事务所,则取值为1,否则为0。TOPIO:代表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变量。若变更前一年度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属于我国境内A股市场综合排名前十名的十家事务所之列,则取值为1,否则为0。以上变量汇总于表(1),并给出了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期望符号:

前文理论分析表明,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有公司第一大股东变动、审计意见、财务状况等一系列变量会,但是它们之间的关系需要进行进一步实证分析。为了求得各个变量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之间的具体函数关系,建立一个多元线形回归方程,采用标准参数检验(T检验和F检验)将被解释变量与各个解释变量及控制变量进行回归拟和来确定其相关显著性。回归方程构建如下:

AC=α1+λ1OWNER+ε1…(1)

AC=α2+?茁1OWNER+?茁2OP+?茁3DISTRESS+?茁4T0P10+?茁5ALIEN+?茁6

CHARGE+ε2…(2)

其中,α为常数项,ε1、ε2为残差,OWNER为第一大股东变动,OP为审计意见,DISTRESS为财务困境,T0P10为会计师事务所规模,ALIEN为地域因素,CHARGE为审计收费。

四、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为了比较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取值为1)和未发生变更(取值为0)这两组样本公司在变更前第一大股东变动、审计意见、财务状况等一系列变量特征上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运行SPSS 18.0软件中的独立样本T检验(Independern-samples T test)过程。表(2)给出了 2010至2012年度间,3305家样本公司按照是否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分组后的各变量的均值与标准差。独立样本T检验的结果显示: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组中上市公司大股东变动(OWNER)、审计意见(OP)、财务困境(DISTRESS)、会计师事务所规模(TOP10)、审计收费(CHARGE)和地域因素(ALIEN)的均值都高于会计师事务所未变更组中相应的均值,并且高度显著。其中数据的经济意义是:以第一大股东变动(OWNER)为例,由于OWNER是0-1型贝努利变量,在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样本中,它的均值为0.1453,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样本所占的比例为14.53%,其标准差为0.3530;在未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样本中,它的均值为0.0958,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样本所占的比例为9.58%,其标准差为0.2944,并且变更样本组与非变更样本组在变更当年同时伴随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概率上存在显著差异,在1%的水平上显著,变更样本组大于非变更样本组。审计意见(OP)、财务困境(DISTRESS)、会计师事务所规模(TOP10)和地域因素(ALIEN)均为0-1型贝努利变量,所以可以依此类推这些变量的检验过程与数据的经济含义,篇幅有限在此不一一解释。审计收费(CHARGE)是连续型自变量,均值的T统计量显著性概率P为0.0168,在5%的水平上显著,且变更样本组的均值大于非变更样本组的均值。这表明,上市公司大股东变动(OWNER)、审计意见(OP)、财务困境(DISTRESS)、会计师事务所规模(TOP10)、审计收费(CHARGE)和地域因素(ALIEN)都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AC)正相关。

为了进一步验证第一大股东变动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之间的关系,再次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以便比较发生第一大股东变动(取值为1)和未发生变更(取值为0)这两组样本公司在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特征上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表(3)给出了 2010至2012年度间,3305家样本公司按照是否发生第一大股东变动组进行分组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均值与标准差。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AC)是0-1型贝努利变量,在发生第一大股东变动的样本中,它的均值为0.1269,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样本所占的比例为12.69%,其标准差为0.3334;在未发生第一大股东变动的样本中,它的均值为0.083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样本所占的比例为8.31%,其标准差为0.2760,并且变更样本组与非变更样本组在变更当年同时伴随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概率上存在显著差异,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变更样本组大于非变更样本组。这说明,与大股东未变更的上市公司相比,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更倾向与发生在大股东变动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大股东变动与其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

(二)回归分析 将各种变量指标的数据依据前面建立的回归方程导入SPSS 18.0统计软件中,进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对第一大股东变动、审计意见、财务困境、地域因素、盈余管理动机、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和审计收费等指标的回归,以具体考察这些解释变量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性。

(1)单变量分析。表(4)是公式(1)的回归结果,从表中单因素检验可以看出:第一大股东变动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存在正相关关系,并且在1%水平上高度显著。这一结论初步验证了假设1,上市公司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更可能在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后。为了使这一结论更加可靠,下面将在加入控制变量后进行多元回归分析。

(2)多变量回归分析。表(5)是公式(2)的回归结果,从表中的多元回归结果可以看出:(1)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行为的发生与第一大股东变动(OWNER)呈显著正相关关系,t值为2.335,且在5%水平上高度显著,这一结果与前面根据理论分析提出的假设是一致的,说明当上市公司在变更年度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时,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可能性更大;而第一大股东没有发生变更时,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可能性较小。既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变更其会计师事务所。(2)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可能性与非标准审计意见(OP)之间存在着显著正比关系,t值为3.662,在1%水平上显著,这一结论支持假设2的成立,这说明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更易出现在在上一年度收到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不易出现在收到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时。(3)会计师事务所地域特征(ALIEN)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之间存在着显著正相关关系,t值为4.103,在1%水平上显著,与前面的假设4吻合。这说明聘任异地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更容易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4)会计师事务所规模(TOP10)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可能性之间存在着显著正相关关系,t值为5.986,在1%水平上显著,这一结论与假设6相符。这说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越大,上市公司发生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的可能性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成正比,即规模越大越易发生,这种现象值得关注。(5)财务困境(DISTRESS)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可能性之间存在着显著正相关关系,t值为3.618,在1%水平上显著,与假设3相符。根据前面的理论分析,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更容易发生于处于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6)审计收费(CHARGE)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可能性之间存在着显著正相关关系,t值为2.239,在5%水平上显著,与前面的假设5相同。说明当审计费用越高,上市公司越倾向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这是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低价揽业”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激烈的竞争导致其他的事务所可以采用低价的方式吸引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行为而收到了严重影响。总之,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变动后更容易引起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这也印证了本文提出的假设。另外,审计意见(OP)、财务困境(DISTRESS)、会计师事务所规模(TOP10)、审计收费(CHARGE)和地域因素(ALIEN)五个控制变量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同样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 表明这五个变量对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也有显著的正面影响。上市公司上年度年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收费越高、财务状况处于困境、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越大、与上市公司不在同一地区,则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可能性越大。

五、结论

本文通过对2010-2012年度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变动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实证研究,得出结论如下:(1)第一大股东的变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存在相关性。在我国,第一大股东大多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第一大股东掌握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变更等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权。当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动时,由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可能与新的第一大股东在某些方面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从而导致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导致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主要原因之一是第一大股东的变动。本文通过单因素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验证了上述结果。第一大股东和管理当局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达到自身的某些动机,例如通过提出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是购买有利的审计意见威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这都对独立执业产生了重要影响,损害了审计质量。所以要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的被动地位,就需要监管者对上市公司滥用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管,以维护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利。(2)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还与其它因素有关。例如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地域特征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财务困境等,这些也都是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重要原因。这和国内外其他学者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Lennox,2000;耿建新、杨鹤,2001;李东平,2001;吴溪,2002;王春飞,2006)。所不同的是本文将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地域特征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财务困境纳入了实证分析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并验证了理论分析的结论,对前面学者的研究进行了拓展。

参考文献:

[1]陈武朝、张泓:《盈余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与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会计研究》2009年第10期。

[2]杜莹、刘立国:《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效率: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管理世界》2012年第11期。

第9篇:事务所审计论文范文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激烈的市场竞争为非审计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逐渐成为最具潜力的增值服务。但一系列的财务舞弊案使人们认为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产生了严重影响。有关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影响的研究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但是,在理论界一直没有得出统一的观点。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浅显的论述了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 非审计服务 审计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

一、非审计服务和独立性的内涵

(一)非审计服务的定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十五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等。

(二)独立性的定义

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

二、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的关系

随着企业经营管理的复杂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种类也越来越多,业务的核心从传统的审计业务逐渐向非审计服务转变,非审计服务带来的收入占事务所全部收入的比重在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有的学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向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会影响审计的实质独立和形式独立。最具权威的应该是美国SEC,认为其负面影响有两个方面:(a)非审计服务可能使注册会计师产生对客户经济上的依赖性,在面对管理层的压力时注册会计师不能保证应有的独立性。(b)许多非审计服务实际上把注册会计师置于一种管理者的角色,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相关服务时会有损其客观性。也有许多学者用实证方法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购买的非审计服务越多,审计独立性所受到的影响也越大。

还有学者认为,审计师具有以市场为依托的保持审计独立性的内在经济动因(孙红梅2008)。因此认为非审计服务本身并不一定损害独立性。如Defond等(2002)以2001年美国1158家处于困境并且了有关审计收费信息的公司作为样本,采用逻辑回归的方法来验证假设,结果表明没有显著证据表明注册会计师从事非审计服务会影响其独立性。

汤敬(2007)收集了我国2002-2005年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数据,检验得出结论:目前我国非审计服务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服务中的实质独立性。

三、政策建议

通过对以前研究文献的考查,本文认为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并不会一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非审计服务是一把双刃剑(杜兴强2001),在发挥其优势的同时应加强监督管理,真正实现我国会计事务所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要想做大做强就必须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积极发展非审计服务业务。

杨艳艳收集了我国2005-2007年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数据,检验得出结论:目前我国非审计服务非审计服务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并且降低资本市场的信息风险。因此在我国应加快发展非审计业务。在大力发展新兴鉴证的同时,应加强对非审计服务的监管,使我国的非审计服务从一开始就步入一个良性的发展轨道上。

(一)加强非审计服务信息的披露

如果客户的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均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则应在审计报告中披露非审计服务的类型、金额等相关信息,让会计信息使用者判断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否受到了影响,对审计报告有正确的理解。

(二)鼓励和引导会计事务所发展新兴鉴证

实现多元化经营可以分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风险。现今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结构基本上是单一的审计服务,这种结构不仅没有带来审计的高独立性,而且也不利于事务所的稳定与长远发展。

(三)建立注册会计师惩罚、诉讼赔偿机制,增加其败德成本

只要非审计服务所得利益不会超过其败德成本,在成本―效益权衡之下,作为经济人的审计师将选择保持独立。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教育

诚信是注册会计师的生命,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面临的经济业务错综复杂,而法律制度总是滞后。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要求注册会计师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执业,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审计报告质量才能提高。

参考文献:

[1]吴波.关于非审计服务与独立性的研究评述.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10:35.

[2]孙红梅.试论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的关系.实务研究.2008.3:29.

[3]汤敬.硕士论文.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影响的实证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