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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务筹划总结精选(九篇)

公司税务筹划总结

第1篇:公司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一、商业连锁集团企业常用纳税筹划方法

(一)利用分支机构核算方式选择进行的纳税筹划

根据《公司法》规定:子公司具备一定的法人资格,需要依法负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没有相应的法人资格,自身具体民事责任交由总公司承担。一般情况下,公司设置分支机构,而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同时不可独立进行核算,而由总公司集中进行所得税缴纳。企业可运用这一特点合理组织税收筹划对自身的所得税压力进行调节。企业在进行机构设立过程中须充分考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设置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通常,选择设立分公司比较有利,如出现总公司和分公司一方盈利、一方亏损的情况,盈利可在扣减亏损后再缴纳所得税,最终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

关于税收优惠,假如只有企业的总机构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可以设立分公司,由此分公司可以和总公司同时享受优惠政策;反之,假如只有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存在税收优惠,则企业可以设立子公司,也可以将之前的分公司重新进行子公司的注册,由此使子公司享受优惠,实现税收筹划目标。

(二)存货采购环节的纳税筹划方法

关于总分机构的货物配送,企业可以按照具体的需要加以科学的筹划。总的来说,总部到分支机构操作较为简单,依据“总部―分支机构”或者“总部―地区总部―分支机构”的形式,前者属于内部移库,总公司集中进行核算;后者可由总公司销售给地区总部,此销售价格可以结合总分部具体的应税利润进行制定。此外,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如向一般纳税人进行采购,采购价格非常高但是可抵扣17%或13%的进项,寻求小规模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价格偏低,但是只能进行3%的抵扣。如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进行采购,销售时销项税可能是17%或13%,但进项为3%,税差大,定价时要充分考虑该因素。合法运用各项税收政策对具体的货物采购流程进行设计,由此达到企业税负减轻、毛利提高的目的。

(三)向供货方收费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法

大部分商业连锁企业在同产品供应商进行合作时,都会结合具体的合同规定收取供应商相应的费用。通常来说涉及下列多项费用,比如管理费、广告促销费、商品上架费等,这些费用可统一称为信息服务费。此外,企业同时需要根据年度销售状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获取返利,部分企业会收取高昂的服务费和返利,甚至高出产品进销差价。针对企业向供货单位收取各项费用与具体的商品销售额、销售量不存在必然关系的,同时企业提供劳务收入发票的,需要根据服务业标准征收增值税,一般税率为6%。针对企业收取供应商的和商品销售情况有关的返利,需要根据平销返利行为相关规定增加当期的增值税,一般税率为17%。由此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费用设置,合理安排服务费和返利,来实现税收筹划,假如需要抵扣更多进项税,多收返利较有利,假如不需要抵扣,根据所提供服务收取的服务费仅需要上缴6%的增值税。通常,商业连锁企业会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费用结算:例如,当出现100万元收入,根据合同约定,供应商需要向商场支付10万的费用,其一是供应商向商场开出100万的增值税发票,而商场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收取10万元的费用,并向供货商出具10万元的发票,商场实际承担税收为10万元的6%;其二,票扣方式,供货商给商场出具一张抵扣费用之后的价值9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商场实际承担的是10万的17%增值税,最终以抵减成本的方式减少成本,增加毛利。

(四)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商业零售企业很多情况下为进一步拓展市场,提升商品销售额,往往会利用各种节假日开展打折促销活动,例如,返利销售、降价销售、买一送一等。连锁零售企业在促销时需要选择合适的促销方式,不仅需要结合具体的营销效果,还需要充分考虑税收成本。促销方式不同,选择的税收筹划方式也不同,在选择促销方式时可以结合扣除税收后利润确定合理的方式。企业的无偿赠送将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提销项税,但是有偿赠送则不会另外增加税负;降价或者打折促销方式,可以使企业税收和收入直接减少,但同时也会使供应商返利减少。买一送一的方式中,赠送商品视同销售需要计提销项税;采取赠送折扣券的方式,在使用的过程中类似于打折促销。

“营改增”之后,部分企业还可以通过商品和服务的组合销售来进行税收筹划。比如,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商品销售的毛利一般需要征收17%的增值税,而服务收入只需征收6%的增值税。因此,企业如将收入中的合理部分作为后续提供服务的收入,既降低了税负也提升了服务的内涵,如出售家电时,将部分收入作为后续提供延保服务的收入处理。

二、商业连锁集团企业纳税筹划面临的风险分析

纳税筹划风险主要是指因为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当中面临诸多的不确定因素或干扰性条件,导致纳税人遭受税收损失或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的风险。

(一)纳税筹划面临的风险

1.政策风险

该风险是指企业在筹划活动时,所制订的筹划方案和当前国家的法律政策发生了一定的冲突,由此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障碍。比如在该集团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的管理及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没有进行正确全面的理解,而使企业面临一定的风险。集团企业通常是由财务和会计部门来制定纳税筹划,但是如果参与筹划的人员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同时也没有深刻理解税收和法律政策,在制定纳税筹划时必然会出现一定的偏差,最?K引起相应的筹划风险。此外,还存在税收政策调整所引发的风险,如“营改增”的政策变化。因集团企业所制定的纳税筹划并非一成不变,筹划工作也是随税收政策调整而改变的,假如税收筹划方案依然坚持原来的策略,一旦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以前所实行的方案则会变得不符合法律,由此使得税收筹划方案无效,进而引发相应的风险,遭受一定的损失。

2.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指的是因为企业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实施错误的经营策略,进而不利于实际经营的,或违背了企业未来的长效发展。根据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分析,纳税人所遭遇的经营风险,明显体现在投资决策所造成的风险。税收政策属于国家调控经济所使用的杠杆工具,除了国家所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各个地区和省份也制定了相应的细则,两者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集团企业在组织税收筹划时,应从各个子公司所在地区细则的实际差别入手,否则极易造成税收筹划无效,同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此外纳税筹划需要一定的成本,在实际运营??中,不但涉及税收筹划所造成的成本费用,同时还有由于实行该项筹划方案而舍弃其他利益所要面临的风险。

3.财务处理风险

这一风险指的是集团企业在税收筹划时,会遭遇财务处理风险。财务机构作为企业最为核心的部门,负责企业各项财务工作,所制作的各项财务报表无论是年报、季报还是月报都必须准确、明了、有根据。但是根据当前对部分集团公开资料的财务状况分析,其财务管理中依然会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未对相关财务风险加以很好的防控,致使税收筹划难以顺利实施,会严重威胁企业未来的发展。进而,财务风险处理必定是企业后续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企业需要在这一方面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资源,就自身的财务工作进行相应的改革,可有利于财务风险的解决和处理,改善税收筹划效果。

(二)商业连锁集团企业常用纳税筹划方法及其存在的风险

1.利用设立分支机构核算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风险分析

首先,关于分支机构利润分配方式及其相应的责任风险,分支机构自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对于独立分配利润非常不利。与此同时,分支机构一旦遇到风险以及法律责任,往往会连累总公司的正常经营,但是子公司却不存在这样的顾虑。然后,商业连锁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到底是采取统一核算还是进行独立核算,针对各分支规模都相对大、业绩相差很大的企业为保障各个机构亏损和盈利得以均衡可以进行统一核算。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机构的设立过程中必须进行充分的考虑,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设置子公司还是分公司,一般情况下设立分公司更有利。然而,设立子公司除了可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以及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以外,对于企业集团来说还可能出于地区划分或者业态整合的需要。因此,规模大的企业集团一般会将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方式结合使用。例如,永辉超市属于大规模的连锁商业企业集团,就采取了两种方式相结合方案,根据2016年半年报,其2016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为245亿,2015年同期为208亿,同期上涨了17.68%,截至2016年6月30日,下属62家子(孙)公司,涉及四种业态,309家门店。

但是,该项纳税筹划也存在不足。首先,该筹划方式可能对企业税收缴纳的灵活性造成影响,未来其运行模式一旦出现变化,其所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则无法再发挥效用,税收筹划方案极易失败。其次,最新进入的企业所承担的成本会提高,可能无法将其成本全部抵消,达到预期目标。

2.存货采购环节的纳税筹划风险分析

这一环节的税收筹划风险更多是体现在低价采购,高税支出的问题上。比如,商品供应部由于不需要供应商发票直接以240万元的价格采购了260万元的材料,从表面上分析,这一行为为企业节省了20万的成本,但是站在财务层面分析,企业不获取发票,所支出的这240万无法计入成本也无法将其进行税前扣除,由此企业需要为这240万承担25%企业所得税,价值60万元;此外,因为企业没有获得相应的发票也无法有效的抵扣进项税,企业需要根据240万销售额多缴纳17%的增值税,价值34.87万元。因此连锁企业在这一环节的税收筹划极易出现片面性风险,单纯追求表面上的低价,最终反而造成了企业税负的进一步加重。

3.向供货方的收费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风险分析

该方式的关键是将供货商收费得以合理的分解,但是企业也会面对片面性或者政策方面的风险。在选择相应的收费方式的过程中,假如企业仅仅关注眼前税负降低,过度提高服务收入的比例,会在加重供货商负担的同时,也忽视了企业长远的利益,全局考虑可能不到位。但是由于各地优惠政策不同,以及政策的不断变化,由此收费过程中也会使企业遭遇政策风险,导致企业税负增加,面临税收筹划风险。

4.采取不同促销方式组合的纳税筹划方法风险分析

企业所实行的税收筹划主要是运用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差别以及弹性制定的,但各种税收筹划方案的特点是不同的,也会遭受企业外部环境极大的影响。在企业日常的经营过程中,最为有效且合理的促销方式为打折销售,效果最差的是销售返还现金。企业在考虑促销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成本组合以及扣除税收后的净利润。此外,针对商场提供的各种抵扣券以及现金抵用券,如仅仅可在后续的购买当中使用,该形式只对资金自身的时间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对促销方式造成影响。所以商场在保障销售增加的基础上,打折销售的形式对企业所造成税负影响是所有方式中最为有利的。企业结合当前的具体情况确定的销售方案并非是最佳的,需要结合时间环境的情况、产品供应商、税收政策进行适时的调整,否则企业将因为方案的问题遭遇不同的风险。

三、商业连锁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一)商业连锁企业纳税筹划风险防范

1.构建纳税筹划风险防范机制

为快速高效的应对风险,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从根本上控制税收筹划风险,为企业发展奠定基础。其一,明确各项税收筹划影响因素,有针对性的组织各项活动。其二,和税务局进行有效沟通,了解自身各项资料,掌握税收最新动向,及时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调整,更好地防止企业遭受风险和损失。

2.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为控制和降低税收筹划风险,需要将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做到位。必须对自身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规范,保障企业账务清晰明了,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此外,必须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的提高。积极组织相关培训活动,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

3.强化和税务部门的协调

为了更好地降低纳税筹划风险,企业必须加强同税务部门的沟通,有效规范自身的税务筹划工作。其一,可以明确具体的税务流程,学习税收法律政策,保障纳税筹划方案合规。其二,及时向?务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内容,明确各项条文规定,防止筹划存在纰漏。

(二)商业连锁企业纳税筹划风险控制

1.规避纳税筹划风险

制订随时规避风险的筹划方案,较之应对风险的对策,该方案存在较强的局限性和不足,但属于一项可以最为彻底消除税收筹划风险的方法。在方案筹划环节,企业需要科学的预测自身可能会遭遇的风险,分析是否可以选择规避税收筹划风险措施。

2.降低纳税筹划风险

较之规避风险,降低风险更为主动。该方法含有损失抑制和预防两个层面。由于企业做出的纳税筹划反映出一种预先性,所以关于筹划风险的预防和抑制更多的倾向于损失预防方面。

3.分散纳税筹划风险

假如可以把税收筹划风险进行分解,分散在多个独立企业中,可以降低由于风险导致企业遭受损失的程度。企业常常不可能仅仅针对一个商品、一项业务或者一个税种组织税收筹划,必须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考量,以企业的发展全局为着眼点,针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纳税筹划。可以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根据时间、地点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各项筹划组合方案,可以针对同一项业务实施多项筹划组合方案,假如相关方案的实施可以形成最佳组织,则可以很好地实现分散纳税筹划风险的目标。

第2篇:公司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一、商业地产项目税收务划研究

(一)通过动态模型计算具体的税收与税负率 见表1:

(二)税收务划实施之前的分析 “城市综合体”是一个很有规模的商业地产项目,不论是项目的价值还是项目的投资总额都相当巨大,同时项目自身的增值幅度也大大高于200%,这里,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60%,而整个项目的总税负率也达到了46.19%。根据上述模型,计算出预算结果,通过结果可以看出:这个项目自身的税收成本已经成了项目最大的成本组成部分,远远超过其它各个单项的成本,而且已经远超开发总成本以及土地总成本之和;另外,税收成本超过了税后净收益33.7亿元,也就是企业的税收形势已经相当严峻了。所以,如果该公司不及时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还是沿用过去那种传统的销售模式,会严重降低自身的盈利能力,导致在市场中没有竞争优势,渐渐被市场所淘汰。

二、商业地产项目税务筹划操作流程

按照不同阶段的具体税务筹划(见表4),设计了以下方案:

(一)项目准备阶段具体的税务筹划 按照上面设计的税务筹划总方案,综合考虑该项目不同性质的建筑类型,项目准备阶段具体的税务筹划可以这样设计:

(1)经营模式的确定。因为如果将所有地产项目都出售的话,公司需要承担很高的税负率,税额差不多占到了销售收入的50%,所以,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选择其中的一些地产留作公司持有;另外,结合公司的资金情况,把销售相对容易的地产,以销售的形式推向市场,这样不但可以舒缓公司承受的资金压力,还可以降低公司的税负水平。如果具体到项目的话,那么可以将商业区以及会展区留作持有,优先公开发售酒店以及写字楼。因为它们的销售单价通常较低,但单位成本却比较固定,所以需要承担的税额比较小。

(2)开发主体以及组织形式的确定。该项目涵盖多种业态,而且又有部分自持的物业,所以在项目准备阶段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需要先考虑组建子公司进行具体的开发工作;同时,把开发主体以及项目结束交付之后的运营主体融为一身,以便后续的销售以及商业运作,尽量避免因为转移产权而产生的税收。

(3)融资方式的确定。该项目以债权融资为优先,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来进行项目的开发。这种融资形式有两大优点: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时候,能够享受到税额的加计扣除;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能够发挥税盾的优势,享受一定额度的税前扣除优惠。

该项目的投资总额是52亿元,自有资金需要占30%,所以可以向金融机构贷款投资总额的70%,按照各分项目的开发预算分配资金,具体见表5:

(二)项目开发阶段具体的税务筹划

(2)按照不同的业务类型,各个开发主体单独核算,同时和总包方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将开发主体以及经营主体融为一体,可以有效避免因为产权转移而产生的税收。

(三)项目销售阶段具体的税务筹划

(1)采取股权转让的形式将酒店整体转让。因为前期筹划已经把酒店作为了单独的主体,所以可以采取股权转让的形式将酒店整体转让出去,现行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而且房屋权属也没有出现转移,所以也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表6、表7对比了不同销售形式下的税负情况:

如果加入利息成本的影响,那么酒店的开发总成本就会增加45000万元,两种销售形式的比较见表7:

(2)组建销售公司,分配写字楼的销售收入。税务筹划计划组建销售公司进行写字楼的销售,来降低销售税负。将直接销售与组建公司销售进行对比:

具体计算结果见表8,不难发现,组建销售公司的形式为企业增加了3015万元税后收益。

(四)持有与运营阶段具体的税务筹划

(1)把商业区以及会展区对外出租。根据现金流量模型,设定资金成本为10%。具体的收益折现计算结果见表8:

三、商业地产项目税务筹划成果分析

通过上述具体的税务筹划,归纳出的综合成果见表9,和筹划之前的方案相比,企业可以增加税后净收益44.91亿元,节税收益十分理想。对该项目实施税务筹划的时候,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在项目准备筹划阶段,从战略角度上改变了企业的经营模式,告别过去单一销售的模式,转为销售与出租并存的模式,从而避免了因为巨额增值收益所需缴纳的税款。(2)在项目开发筹划阶段,改变了过去都以自有资金进行开发的模式,使用“3+7”模式,也就是企业自有资金占30%,向金融机构贷款70%进行开发,从而降低了项目增值的比率,还能产生税盾效应,实现节税的目标。(3)在项目销售筹划阶段,借助分配销售收入的形式,进行分级销售,从而降低房产销售增值的比率,实现节税的目标。(4)在持有与运营筹划阶段,借助科学的筹划,将物业出租,从而避免短期内缴纳高额的税款。

四、结论

商业地产公司和普通住宅房产公司进行的税务筹划存在很大的区别。项目开发之前,必须筹划好总体的战略,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商品房的建设和销售,还关系到后续的运营,因此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要先规划好,再实施。例如:选择哪些主体开发,选择何种开发模式,选择何种融资方式等,从而实现节税的目标。商业地产公司通常所开发的项目都牵涉到诸多方面,因此可以进行筹划的阶段与环节也非常多,需要我们从全局的角度考虑,对项目整体进行税收的分析与筹划,不能以偏概全;不同阶段的筹划工作应该协调一致,虽然个别的税收方案可能会提升小税种的缴税金额,可只要能降低整体的纳税额的话,那么就是有效的做法。

参考文献:

第3篇:公司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关键词】税收筹划;税收政策;项目投资管理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本文从如何进行税务筹划谈一下自己对税务筹划的认识。

一、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税后利润的一种战略性筹划活动,具体来说,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一)全局性是税务筹划的显著特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合并、分立、重组不断拥现,税务筹划的全局性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筹划缩小税基、适用较低税率,合理归属企业所得的纳税年度,延缓纳税期限,实行税负转嫁,进而降低整个企业的税负水平。一般可以考虑的操作方法有:

1.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包括企业组建过程中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以及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公司制企业既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又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合伙制企业仅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设立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则设立子公司,如果经常亏损有负债经营的好处则设立分公司。

2.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投资涉及选择投资地区、投资行业、投资类型。比如,在中、西部与东部投资会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选择服务行业和生产行业会适用不同的税种;而选择了生产行业,生产不同的产品又有不同的税收规定。

3.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筹资无外乎有两个途径,一是自有资金,一是借入资金。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所产生利润应承担税务额度是不同的。

4.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经营已结束,本会计期间的净利润已结出,现金流量数额已确定。面临的工作就是是否进行股利分配,怎样行股利分配?如何为投资者节税?采用何种方法分配股利才能为投资者谋得最大利益?这些都是在股利分配中需要考虑的税务筹划问题。

(二)成本核算是企业管理目标对税务筹划提出的要求

企业管理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要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必须降低成本、扩大收入、提高市场占有率。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是其根本目标。要想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必须降低税务筹划成本。

二、税务筹划实际案例分析

结合我公司税务筹划的实际工作情况,特以项目投资模式的税务分析方案为例说明如下:

A公司在建工程项目通行的投资模式为A公司投资建造,项目完工后划转给分公司或子公司生产运营。A公司投资建造并完工的某项目进行资产划拨时,实物投资导致了投资总额的增加,同时新税法的实施与下发也可能造成公司加大税负。诸多问题在项目后期逐渐浮出水面,这一局面的出现源于项目初期没有审时度势地制定针对投资项目的整体税收筹划工作。

针对该项目中暴露出的问题,借此引发了对A公司现行投资项目的运行模式的探讨,也上升了问题切入研究的范围和深度。我们财务人员及时地认真分析了现有公司内部项目的整体情况,以项目投资建造至生产运营作为全生命周期进行了详尽的税务分析,在充分考虑税负和可操性等几方面因素后,最终得出了结论:A公司的工程项目由子公司建造,A公司负责拨付投资资本金,这是目前最适合A公司的投资模式。具体的税收筹划内容如下:

(一)列举了投资项目全部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收政策法规。

A公司的投资环节中所涉及的税负并不复杂,相对比较单一。主要体现在实物交割环节的增值税与契税、投资建筑途中的因购进材料和设备而产生的增值税、进口设备的关税与增值税、项目前期科技研究费而产生的所得税加计扣除等。其中包括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多个税种的相关规定。

(二)现行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实物投资视同于销售,投资环节需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514号),土地、房屋等产权转移、划拨需缴纳契税。

(四)新《公司法》第27条规定,注册资本中实物投资不得高于70%,现金比例不得少于30%。

(五)分别分析了两种不同投资模式的税务方案并做出分析。

A公司直接投资建造和子公司投资建造从表面上来看,只是建造主体的差异,从税务实质上来分析,两种方案因此会承担完全不同的税务负担和税务风险,深层次来讲,由此给公司的总体经济效益带来的影响,以及对公司未来长远战略安排产生的指导性建议都是意义深远的。同时也给我公司将来投资项目采取何种模式提示了新的思路和想法。

两种具体的投资模式为:

1.A公司直接投资建造并组建项目组,项目组负责所有投资期间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完工后A公司将资产投入承接运营的子公司,由子公司经营,经营期间的成本收益在子公司核算;

2.A公司投资并组建项目组,子公司实施建造,工程项目管理纳入A公司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的立项与报批均以子公司名义进行申报,子公司的主体身份贯穿于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时间上为项目的建造全过程,并延续至项目完工投入后的生产运营阶段;

两种方案的利弊比较分析如下:

1.由于A公司承建项目竣工后不能直接投入运营,这个缺陷产生了划拨环节的税务风险和税收成本;由子公司承建项目竣工后直接投入运营,缺少了划拨的环节,也就降低了税务风险和税收成本;

2.划拨环节需要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书立相关的法律书据,同时增加了税务风险和税收成本;

3.相关法律书据,在资产运营后对享受优惠政策,增加了识别的复杂性,增长了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不确定因素;

4.对新建项目A公司完善内部核算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等是减少两种投资模式差异产生不良影响的有效措施。

5.A公司对新建项目划拨过程中每项涉税事项,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这是减少税务风险和税收成本最有效的方法。

综上所述,以子公司作为投资建造主体,存在的税务风险和税收成本有可能更低。以上案例只是我们从日常的实际工作中筛选的一个特殊案例,案例的税务分析只能解决实际问题,这绝不是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我们在认真分析研究本案例的基础上,拓宽思维,举一反三,加深问题分析的角度与层次,我们延伸了策划领域的纵深度,并总结出公司投资的税务策划思路如下:投资筹划策略税负的轻重,对投资决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纳税人(投资者)在为进行新的投资进行税收筹划时,基于投资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应从投资行业、投资方式、企业的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优化选择。

1.投资行业的选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不应忽视投资国的有关行业性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世界各国都普遍实行行业性税收倾斜政策,只是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其税收优惠的行业有所差别。

2.投资方式的选择。

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一般指对经营资产的投资。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一般来讲,进行直接投资应考虑的税制因素比间接投资要多。由于直接投资者通常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这就涉及企业所面临的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而间接投资一般仅涉及所收取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税及股票、债券资本增益而产生的资本利得税等。投资者需要依照税法的有关具体规定,结合自身状况进行综合决策。

3.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企业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包括个体经营企业)。公司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些大型集团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其内部组织结构极其复杂。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不同,其总体税负水平也会产生差异。这主要是因为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待遇不—致。从税法角度看,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而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实际上,设立子公司与设立分公司的节税利益孰高孰低并不是绝对的,它受到国家税制、纳税人经营状况及企业内部利润分配政策等多重因素的,这是投资者在进行企业内部组织结构选择时必须加以考虑的。

参考文献:

[1]杨崇才,彭礼堂.企业税务筹划若干理论问题研究[J].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5).

[2]张彩英.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及思考[J].上海会计,2001(3).

[3]王兆高.浅论税收筹划的性质[J].经济师,2005(2).

[4]许跃辉.论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策略及方法[J].经济问题探索,2004(5).

第4篇:公司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关键词】税收筹划 操作处理 原理应用 对策归纳

一、税收筹划基本概述

(一)税收筹划基本概念及特点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税收利益的行为。①

税收筹划特点:一是合法性:税收筹划应该在税务机关许可的条件下进行。二是遵从性:税收筹划应该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条件下进行。三是超前性:这是事先规划、设计、事先安排的意思。四是综合性:它是指税收筹划应着眼于纳税人税后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而不仅着眼于个别税负的高低。五是时效性:指及时把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发生的变化,适时筹划,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总之,只要筹划者遵循筹划的“游戏规则”,及时把握税收政策变化,不失时机地开展税收筹划活动,就一定能从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公司税收筹划的作用

一是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企业利润是全部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和税收企业若能在预先实施税收筹划,发挥其减轻税负的功能,就能减少税收支出,增加利润,提供经济效益。同时,税收筹划还可以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不缴不该缴付的税款,有利于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二是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制定正确的财务决策。在企业的各项财务决策中,如果运用了税收筹划,就能获得更佳的财务效益。例如,税收对企业的投资决策具有相当的影响,一项不利的投资方案在考虑了税收因素之后可能变为有利的方案。再如,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资金调度;三是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培养依法纳税的观念,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具有同步性的关系;四是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资金、成本、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达要素,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税收筹划在公司的具体应用

(一)公司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

税收筹划是完全合法的,它要求纳税人在通晓税法和其他法规的基础上,权衡收支余系,力求达到三者有机的统一。即利用政策法规的许可导项,以最轻的税负为出发点,合理进行收支余的组合,完成企业经营目标,并与宏观经济利益协调一致。我曾工作的马龙锐峰公司,主要经营生铁贸易及物流服务业务,而兴义南昆公司主要经营煤焦贸易和物流服务。两者相比,相同之处在于:两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基本一致:增值税、营业所和所得税。不同之处在于:(1)前者销售单价高,成本支出大,增值税比重较大,而后者销售单价低,成本支出相对小,企业所得税比重较大。(2)公司的资产结构不一样,可用于日常经营和承担税负的现金量也不一样。(3)公司的纳税所属省份不一致,前者在云南省,后者在贵州省。公司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何时进行税收筹划,成为实际工作中较为突出的问题。

(二)公司税收筹日常的操作处理

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纳税人合法的经济活动往往由于财务处理上的不同,而面临着可供选择的不同的纳税方案,直接影响着纳税人的税负。税收筹划就是权衡利弊,采纳最佳方案。

一是税收筹划始于经营发生前。如马龙锐峰公司是2008年10月18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2月建账。2009年1月经马龙县国税局认定,进入增值税人辅导期,在此期间,税局规定单月销售单月交税,单月进项次月抵扣。由于财务人员对这一规定掌握不透。只注重销售环节,没有考虑购进环节的进项抵扣,到4月份累计缴纳增值税140多万元,而已交留待以后抵扣的增值税也达140多万元。公司注册资金900万元,预付战略装车点工程款500万元,预交增值税140万元,可用资金260万元。但是预付铁路运费和其他费用支出需300万元。经营资金缺乏,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而兴义南昆公司采取成立之初先做物流服务,上交营业税,到下半年资金有一定积累,再来做商贸业务,虽然税法规定一样,但避免了资金短缺的问题,且当年就可抵回预交的增值税。

二是税收筹划贯穿于每笔经济业务中。公司涉及的税种较多,在填制每张凭证时,均应考虑税金因素。当实现一笔收入时,首先判断是商贸收入还是物流收入。如果是商贸收入,税率是多少,生铁和原煤为17%,农副产品13%。兴义南昆公司主要经营煤焦业务,增值税率17%,开具发票还有时,就要根据总额计算好发票张数、金额和税额。遇到新的客户,就要要求对方提供开票资料,特别要注意对方是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否则不予开票。填制凭证时将发票的税额列入应交税金-销项税额,金额列入主营业务收入-原煤收入;是物流服务业务,不需单列税金,将其他服务发票金额列入主营业务收入-物流收入即可。

当购进货物时,首先判断是否可以进项税抵扣。如果有装卸费,看其是否有铁路运费发票,假如有,根据铁路建设基金项,可以抵扣7%进项税额。其次看是否有抵扣联,抵扣联是否列明货物的品名、数量,以次进行进项税抵扣。另外还有普通运费发票,可以抵扣7%进项税。但要注意资金流向是否合理。支付运费款项与发票开具方向不一致的,不予抵扣进项税。第三看是否还有其他可抵扣的凭证,如废旧物资按10%抵扣进项税;海关完税凭证、航空和水上运输凭证可按7%进行抵扣。

填制工资凭证时,在考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同时,充分理解税收政策,争取间接获得税收优惠。根据国税2005(9)号文,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薪制、年终奖制、奖励加薪、绩效工资,对每一纳税人,在一年内,只允许用一次优惠计税方法:即用全年一次性奖除以12个月,找到在乘以适用税率后减速算扣除数。②此优惠政策,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数额较大时使用,为纳税人合理避税。另外要注意公司营业收入要均衡。因为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管理办法,如果营业收入不均衡,就会导致职工的工资计税基础忽高忽低,影响职工的切身利益。

在填制企业所得税凭证时,首先要按税法要求进行纳税调整。按照昆明国税2008年4月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公司主要涉及业务招待费调整和职工教育经费调整。业务招待费调整是将实际发生的招待费乘以60%,营业收入乘以5‰,将上述两项比较,按孰低原则进行所得税扣除,余额调增应纳所得税额。其次是职工教育经费,按当年的实际发生数扣除,多计提部分要调增应纳所得税额。兴义南昆公司2012年利润达818万,所得税205万。如果适当购置固定资产,不仅能降低所得税,也能获得进项抵扣,减少税负。

三是税收筹划在经济业务结束后同样重要。一是月末,财务人员必须将取得的抵扣凭证交税务机关进行认定方可抵扣,否则就要在次月作进项税转出,增加了税负,减少了收入。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具备统筹兼顾的素质,与业务部门积极配合,使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配比,真正做到只对当月的增值额纳税。二是兴义南昆公司一次可购买增值税发票8张,一个月16张,2013年必须做到10万吨,才能保证煤炭资质证通过检审。那就需要完成1个亿的收入,而一个月只有16份百万元版的限购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积极向税局申请增加可购量,保证收入据实列支。同时,制定与之配套的财务制度,作好有价证券的保管工作。

(三)税收筹划的对策归纳

税务筹划是企业决策前众多条件之一,因此为了使企业更好地做出最终决策,就须对筹划行为做出详尽的对策归纳。税务筹划的对策归纳一方面表现为对那税人预期采取应税行为方案的纳税规划和预测,这种规划和预测为应税行为的评估分析提供一定的依据;另一方面表现为对应税行为期间的纳税分析与评估,为纳税人提供适时、适事的税收决策。

在进行对策归纳首先要实施财务预测,此时必须综合考虑企业及应税行为的变化,因为税务筹划在受到应税行为制约的同时也反作用于应税行为。其次,就是依据以上论述的财务原理和风险评价进行科学的对策评估。最后,得出税务筹划的结论,全面服务于企业决策。

一是了解掌握税收政策是进行税务筹划的基础。税收筹划是一项综合的工作,不仅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更要通晓税法的规定。为此,一方面要求财务人员要积极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税法培训班,加强学习。另一方面,要认真重视每一次的税务检查工作,从中找出自己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不足和失误。只有重视日常德积累,有意识地广泛学习税收政策,才能在税收筹划工作中有据可依,有税可筹。根据国税发2005(382)号文,个人兼职按劳务报酬计征,在多元系统,有一些退休人员返聘的情况。么其退休金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其再任职取得的收入部分,就要由所聘单位进行代扣代缴。还有临时工工资,无论其是否是本单位职工,只要单位向个人支付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均应代扣代缴。马龙锐峰公司在2009年计提了房产税4万多元,并已将税款交到了地税局,由于没有按规定在4月和10月分别预缴,还交了滞纳金。通过学习房产税有关规定,公司地处邮政不通的农村,不具备上缴房产税的条件,因此积极与税局联系,不仅不收滞纳金,还退回了已缴的税款。③而兴义南昆公司账面有房屋两间,每年计房产税1200元,就应该按期缴纳,以免税检时发生滞纳金而增加成本。

二是准确设置会计科目,严格区分列账内容。在日常会计业务处理中,有意无意地混淆一些费用,也会造成税负的增加。例如:发生的会务费,常以种种原因以招待费列支;企业的广告费与宣传费经常互相混淆,一旦混淆,势必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负。因为广告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规定标准为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2%,超出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宣传活动费的扣除标准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超出部分不得扣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只要是真实有效的发票,均可在税前扣除。所以必须准确设置会计科目,严格区分列账内容。

三是及时沟通,统筹兼顾。马龙锐峰公司2009年发生了200万元的公路道路补助款,通过向当地税政部门咨询沟通,税局认为,此项费用属政府行为,兼具开办费性质,在付款凭证上写清楚说明,可于当年税前扣除。兴义南昆公司在2013年三季度利润达140万,按往年的情况,总公司可能安排负担近200万的补主费用。但作为财务人员,首先应向主管及经理汇报利润情况,便于领导统筹安排。结果到年末由于整个总公司的利润指标完成有困难,虽然兴义南昆按818万的利润上了205万的企业所得税,但为整个总公司完成经营任务承担了很大一部分利润,保证了总公司清算回足够的工资数额发放给职工,保持了国税纳税信用单位的名誉,上交总公司760万利润,缓解了总公司的现金压力,企业价值达到了最大化。

四是控制成本支出,作好财务预算。马龙锐峰公司已于2011年完成注销,成功由子公司转为分公司,没有纳税纠纷,为总公司完成经营任务目标很好地屡行了职责。按总公司规划部署,兴义南昆公司2013年将大大提升销售量。也将在货场、磅房等硬件设施加大投资。但我们也应看到,商贸毛利很低只有2%,加大投资也就加大折旧费用,上交总公司760万利润后,用于日常经营的资金量大幅缩减。因此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成本支出,加强基础制度的建立建全,规范管理,不断拓宽经营思路,加大营销力度,部门之间、员工之间交流沟通,使财务规划与公司目标一致,才能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税收筹划既要考虑成本与风险又要评价收益与价值,既要兼顾整体又要顺应政策,它不但为纳税人规避额外税负和优化税务策略,还为纳税人争取有利的税收政策。税务筹划在公司经营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它是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

参考文献

[1]尹音频.税收筹划.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第5篇:公司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收环境和现行税法,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通过减轻税负、旨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谋划、对策和安排的经济活动。

2007年3月16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在我国目前的税制体系下,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作为政府收入同时也是企业支出的双主体,企业所得税的税源大,税负弹性也大。它有很大的税收筹划价值,是企业纳税筹划的重中之重。企业应如何采取一些积极主动的措施做到在依法纳税的同时又可以合理的节税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研究问题。

一、企业筹资环节的纳税筹划

对于企业来说,筹资是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基础活动。不能筹集到一定数量的资金,就不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筹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理财活动,其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筹资中的纳税筹划时,应着重关注两个方面:资本结构的变动是怎样对企业业绩和税负产生影响的;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资本结构的配置,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要使资金成本最低。由于不同筹资方案的税负轻重程度往往存在差异,这便为企业在筹资决策中运用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可以通过长期借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留存收益等途径取得所需的经营资金。下面比较各种筹资方式的筹资成本。

1、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借款期在1年以上的借款,其成本包括两部分,即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一般来说,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高,会导致筹资成本高,但因为符合规定的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可以计入税前成本费用扣除或摊销,所以能起到抵税作用。

2、发行债券

发行债券的成本主要指债券利息和筹资费用。债券利息的抵税作用和长期借款利息相同,即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应以税后的债务成本为计算依据。例如,某公司发生总面额为400万元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1%,发生费用率为5%,由于债券利息和筹资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少缴所得税60万元。若债券溢价或折价发行,为更精确地计算资本成本,应以实际发行价格作为债券投资额。

3、发行股票

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发行股票的筹资费用较高,在计算资本成本时要考虑筹资费用。例如,某公司发行新股票,发行金额100万元,筹资费用率为股票市价的10%,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发行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资金占用费即普通股股利必须在所得税后分配。该企业发行股票可以节税0.25万元。

4、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形成的,其所有权属于股东。股东将这一部分未分配的税后利润存于企业,实质上是对企业追加投资。如果企业将留存收益用于再投资,所获得的收益率低于股东自己进行另一项风险相似的投资所获的收益率,企业就应该将留存收益分派给股东。留存收益成本的估算难于债券成本,这是因为很难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及股东对未来风险所要求的风险溢价做出准确的测定。由于留存收益是企业所得税后形成的,因此企业使用留存收益不能税前扣除,也就没有节税金额。

从纳税筹划角度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产生的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留存收益)方法效果最差。这是因为通过企业的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这两种融资行为涉及到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寻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投资规模效益的途径。金融机构贷款次之,但企业仍可利用与金融机构特殊的业务联系实现一定规模的减轻税负的目的。自我积累(留存收益)方式由于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税收难以分割或抵消,因此难以进行纳税筹划。

二、企业投资环节的纳税筹划

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以获得未来收益为目的,而将资金物流等生产要素投入社会再生产的过程,进而形成资产,以生产、经营各种盈利性和非盈利性事业的经济活动或交易行为。企业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以提高企业的价值。

1、投资地点的纳税筹划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地点的时候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的地点税制差别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国际投资,都应该考虑不同地区的税率的差别,有选择性的对税负低的地区投资,以获得最大的收益。2008年之前,我国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的大多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都是15%,而其他地区都是33%,但这条规定从2008年以后将慢慢消失。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至2010年期间,减按15%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世界范围来看,有的国家或地区不征企业所得税有的税率却高达50%。由此可见不同地区的投资对企业收益的影响是非常大。企业应该尽可能的选择税率低的地区进行投资。

2、投资组织形式的纳税筹划

(1)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一个企业投资机构时,可以在子公司和分公司之间进行选择。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机构,而分公司则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实体。大多数国家对在该国注册登记的公司法人即子公司与外国公司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即分公司在税收上的规定是不同的,子公司一般要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往往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因此在设立公司时必须进行规划。企业成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应以企业成立分公司的目的为主线,介乎企业的发展进行全面的考虑。第一,分支机构使用的税率低于母公司时,通过转移定价,增加子公司利润,降低集团的总税负,使企业总利润最大。第二,设立分支机构时,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只有政府允许在企业集团内部公司之间盈亏互抵,子公司才可以加入集团整体利益的税务筹划。第三,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如固定资产转移,不涉及所有权的变动,不必负担税收,但子公司必须依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税负。第四,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诸如特许权、利息、其他间接费等,要比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更容易得到税务当局的认可。第五,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得多,资本利润可以保留在子公司或者可以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收益;而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第六,母公司转售境外子公司的股票增值部分通常可以享有免税照顾,而出售分公司资产取得的资本增值要被课税。第七,境外分公司资本转让给子公司有时要征税,而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则不征税。

(2)公司和合伙企业的选择。很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的税收方式有所不同,公司一般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却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我国也是这样规定,对公司进行25%的所得税率,对合伙企业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但不一定是所得税率下的税负重于个人所得税下的税负。企业要根据各种情况选择设立的形式。

三、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纳税筹划

1、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消耗或销售而持有的各种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对于产品成本、企业的利润和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纳税筹划,必须考虑企业所处的税制环境以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价格变动因素。企业预测购进的存货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进先出法;在预测价格较稳定或者难以预测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在价格变化不定而且单价较高的情况下,应该采用个别计价法;在预计价格将上升的情况下,企业本来应该采用后进先出法,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主要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情况,所以这种情况下企业还是用加权平均法比较适当。

(2)税法的限制性规定。会计制度和税法有矛盾的地方,会计处理时按准则或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纳税时要按税法进行调整,对时间差异一般计入递延所得税。

(3)存货计价要与企业优惠政策配合运用。如果物价在持续上涨而企业正处于免税期,此时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就越多,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存货的成本,以减少存货成本的当期摊销,扩大当期利润。而如果企业处于正常的征税期,那么企业本来应该用后进先出法,但新的会计准则不允许,所以只能用加权平均法。

2、折旧核算的纳税筹划

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的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其方法的选择尤为重要。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具体计算过程中,可以通过选择固定资产的计提范围,延长或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法等达到节税目的。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而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值,所以也为折旧年限的纳税筹划提供了机会。企业折旧方法的纳税筹划主要从折旧方法的选择和折旧年限的选择上进行筹划。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企业应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样可以加速收回成本。在所得税率稳定的前提下,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总之,纳税筹划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减少企业的税收,有利于企业达到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盖地:税务筹划[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第6篇:公司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关键词:零风险;纳税;筹划;立体式

一、立体式”纳税筹划的策略

1.抓规范:编写《税务工作手册》,规范涉税业务流程

结合《税务工作手册》的编写和讨论,归纳出适应蚌埠供电公司实际业务、符合“三集五大”体系建设需要的涉税业务共四大类、141个流程, 填补了财务集约化环境下财税管理标准流程的空白。

2.巧筹划:深挖涉税政策内涵,提出合理筹划建议

多次将税务主管部门和高校财经教授“请进来”,研读涉税政策,根据电网企业的行业性质,定位重点关注的税种,收集相关涉税政策,提出适用于公司经营的筹划建议。

3.拉“红线”:集结涉税典型案例和备忘录,警示风险

对近年来内外部审计、同行业接受各项检查结果进行梳理,编写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典型案例并集结成册,组织相关专职学习讨论。整理出《涉税检查及处理结果备忘录》,收录了公司近十年来各类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处罚结果和账务处理方式,一方面做好了备查备忘,防止出现交接不清、重复认罚的情况,另一方面利用其明确了操作“红线”,杜绝再犯。

4.勤自检:建立“零风险”自检体系,定期运行

以“涉税零风险”为目标,建立纳税筹划管理自检体系,涵盖了9个税种、3项基金以及发票管理等涉税业务各方面,在财务月结和年结等关键环节定期梳理,防范纳税风险。

二、立体式纳税筹划的主要做法

1.建立权责明确的纳税筹划组织体系

蚌埠供电公司纳税筹划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公司财务资产部牵头负责纳税筹划的组织、布置、监督、考核等工作;财务资产部税务管理专职负责纳税筹划的实施,并将结果向上级领导汇报。

2.构建“立体式”纳税筹划各环节

蚌埠供电公司积极探索“立体式”纳税筹划的有效载体和实现途径,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和实践,逐步确立了一套工作思路,明确了“涉税零风险”的目标,制定了“抓规范、巧筹划、拉‘红线’、勤自检”的实施方案:

(1)编写《税务工作手册》,规范涉税业务流程

近年来,随着国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电网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了集约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流程再造比率大,税务管控“短板”多。为使纳税筹划与前端业务有效衔接,打好“立体式”纳税筹划的基础,蚌埠供电公司以编写《税务工作手册》为契机,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归纳整理出涉税业务共四大类、141个流程,填补了财务集约化环境下财税管理标准流程的空白。

(2)深挖涉税政策内涵,提出合理筹划建议

蚌埠供电公司多次将税务主管部门和高校财经教授“请进来”,研读涉税政策,提出适用于公司经营的筹划建议。

(3)集结涉税典型案例和备忘录,警示风险

①以例说理,是非明辩。蚌埠供电公司发动广大员工,通过书籍、网络搜集涉税典型案例,并择优评选,集结成《依法治企典型案例库-涉税篇》,以生动言辞、贴近实际的描写列示了日常工作中的税务风险,为干部员工敲响了警钟。

②备查备忘,昭示“红线”。蚌埠供电公司花大力气,整理出《涉税检查及处理结果备忘录》,收录了公司近十年来各类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处罚结果和账务处理方式,列示了涉税处罚事项、金额、处罚依据、金额出处、经办人、凭证号等详细信息,一方面做好了备查备忘,防止出现交接不清、重复认罚的情况,另一方面利用其明确了操作“红线”,杜绝再犯。

(4)建立“零风险”自检体系,定期运行

实现账目清楚、申报正确、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公司除利用省公司下发的《税收自查模版》定期自查外,还建立了纳税筹划管理自检体系,涵盖了10个税种、3项基金以及发票管理等涉税业务各方面,在财务月结和年结等关键环节安排专人逐项检查,防范纳税风险。

三、立体式”纳税筹划的实施效果

蚌埠供电公司经过对多年实践经验的归纳和总结,把“立体式”纳税筹划的实施效果归结为规范企业管理、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涉税零风险”三项功能,保证了企业“长治久安”。

1.规范企业管理

蚌埠供电公司实施“立体式”纳税筹划管理以来,通过“抓规范、巧筹划、拉‘红线‘、勤自检”四个手段的实施,夯实了管理基础、梳理了管理流程,提高了公司整体工作效率和效益。

2.减轻税收负担

蚌埠供电公司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建议,督促业务部门提高涉税筹划意识,加大了进项税抵扣比率;引导业务部门在预算、招标、采购等环节对符合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倾斜,免抵了部分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资料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并取得实质性进展。2012年,利用“用户移交资产免交企业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352万元。

第7篇:公司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一)国有企业的特点及其对所得税筹划的影响

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一些基础的、大型的、重点的、核心的企业基本都是国有企业,国家在每年年末依据各企业经营利润和经营收入所做的排序中,前50名80%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因此国有企业对所得税的贡献也是非常巨大的。但很多国有企业因为历史比较久远,承担了很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遗留下来的问题和负担,比如人员年龄的老龄化、人员结构发展的无阶梯性、各种规章制度的老化、经济运行方式的老套、经营理念的老化等等这些都在很大一定的层面上影响了相当一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展,降低了其经营利润和现金净流量,影响了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但同时这些不利的因素也使得其税收筹划操作的空间和范围加大,更能利用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以减轻国有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国有企业的净现金流,对国有企业追求尽可能大的经济利益和国有企业呈良性的、健康向上的发展都有很好的推进作用。

(二)国有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意义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主导企业,若将所得税税务筹划这个概念很好的引进到国有企业日常经营生产中,则能有效地改进国有企业整体经营策略,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利润。如果国有企业能在平时做好税收筹划则能有效地在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降低企业因外部环境而带来的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营创出一个良好的发展通道。

二、国有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税务筹划意识淡薄,盈利目的非最大化

我国自90年代就开始了国有企业的改制,但从2000年以后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概念才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税收筹划的理念才被人们普遍地接受,社会上也才慢慢地出现一些专门从事税务筹划的人员和机构。企业在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时往往只看到了生产经营、投筹资活动中涉及的流转税、财产税等各种伴随企业日常生产活动发生的税种如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等,而往往忽视了取得最终成果后涉及到的所得税的问题。这样经常造成有的企业其利润总额比较可观,可交完所得税后同做了税收筹划的企业相比却承担了较多的所得税税负,造成净利润相对较低,减少了企业的留存收益。

(二)没有明确地区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

有些企业由于本身经营规模和人工成本的限制,没有设置专门的税务人员,很多财务人员即是财务做账人员又是税务报送人员,没有在财务和税务上有明确的分工,这就使财务人员在处理某些具体税务事项时习惯性地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等同起来忽视了某些事项的处理在财务和税务方面的不同。例一,凡是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但未取得有效票据的成本只要在第二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满之前拿到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时税务会计就可以将此项成本冲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得税费用,而财务会计则往往根据是否已取得有效票据作为成本入账的依据。例二,企业在每年年底计提的员工工资或奖金,在财务上可据实作为当年费用减少当期利润,但在税法上这种仅计提但没有实际发放的工资是不允许计入当期损益影响本期所得税而要在纳税调整事项中将其作为调增事项计入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增加所得税费用。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间接地反映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实际工作中既有相互关联又有不同之处的处理原则,因此区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人员的分工在实践中是非常必要的,这有利于企业的纳税筹划。

(三)部门配合不紧密,筹划效果不明显

有些税收筹划行为是要企业内部之间或内、外部间相互配合才能完成的。例如,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是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分期预收销售商品则是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这两种确认收入方式的不同势必对当年度的所得税产生重要影响,而收入用什么方式确认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领导、业务部门、售后部门、财务部门之间相互的密切配合才能完成的,预期的税务筹划效果也才能达到。

(四)不能及时地采用税收优惠更新税务筹划的方法

我国所得税申报由原来的四个季度、五张申报表变化到现在(从2014年汇算清缴开始)四个季度45张表。从简单的收入、成本、利润的填写到现在将各项财务会计业务的分别填示、各种调增、调减事项的分析、各种减免税优惠事项的填列可以看出我国所得税体制的巨大变化,可我们的企业还没有及时的更新税务知识,不能利用各种税务优惠政策更好地为企业减税服务。企业应及时地了解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变化,使所得税税务筹划更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减少因此带来的税务风险。

三、影响国有企业所得税筹划效果的因素

(一)税务筹划意识

我国很多国有企业都是成立时间较长、企业员工较多、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也比较多,这样企业在做税务筹划时所涉及到的内容也就比较多、比较复杂,若某些税务问题没有考虑详细,则势必会对企业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比如一些老国有企业存在很多种特殊情况的内退人员,这些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又往往不同于单纯地依靠社保取得收入的职工,那么这些内退人员在未实际退休并取得社保发放退休收入之前,由企业一次性计提的N年生活费、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如果在筹划时全部作为本年度税前抵扣项目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不影响到以后年度所得税费用则对企业来说是个利好,但如果这种筹划没有通过税务等主管部门的同意,则势必在做汇算清缴的时候要把计提但没有实际发放的的生活费、社保等薪酬费用纳税调增回来,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在以后实际发放的年度时再做相应的纳税调减,这样企业在职工未退休的年度内都要发生与人工成本相对应的纳税调增、调减事项,更有甚者是将这部分费用全部做纳税调增事项处理不抵减当期及以后年度的所得税,因此企业如何在事前做好税务筹划是非常必要的。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处理原则上的差异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因各自服务的主体不同、达到的目的也不一致因此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就不一样。例一,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问题。在会计处理中,投资方要在每年年末根据被投资方的净利润和所占的比例确认一定的收益计入到当期收益中。而对于税法来说,这部分的收入只是根据实际收到的分红来确定,若企业当年度没有从被投资企业收到实际的现金流则不能被确认为当期收益,是要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出去,减少当期所得税费用,在以后年度内企业若收到了与投资有关的现金分红时再作为收益确认,但这笔收益仍然是可以税前抵扣的。例二,企业在当年根据经营性业务,投筹资业务计提的各种准备金,在企业是可以作为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当期利润、减少相应的所得税费用,但在税务会计中除了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收账款和预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抵扣所得税,其它各项准备金都不得在税前抵扣,因此在做汇算清缴时应将这些准备金都调增回来,增加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调增所得税。

(三)部门组织的形式及配合

大部分的国有企业都是跨行业、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因此所设立的部门、子公司(有些甚至有三、四级子公司)、分公司也特别多,处理好各部门、各公司之间的紧密程度、配合程度对整个企业的税负来说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总公司在本地有一个工业园区,主要的经营业务就是进行租赁和物业服务,如果总公司此时想成立一个专门的公司对这个工业园区进行管理的话,那么总公司就应在公司组织形式上进行选择。如果成立一个子公司进行管理,则这个园区所取得的收入和所发生的成本都是单独进行核算的,不能与总公司进行账务合并,由其自身以一个独立法人的身份交纳所得税对总公司的所得税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而如果总公司选择成立一个分公司对此工业园进行管理,则这个工业园的收入、成本和费用都可纳入总公司统一核算,这样如果工业园区在初级阶段的几年内都是经营亏损的话,它的亏损额就可以与总公司的经营积累相冲减,减少总公司的税务负担。

(四)税收优惠政策

很多国企在改革开放初期以房产出资的形式与外商成立合作企业(现在这种企业形式不多),但取得收益的方式都是通过收取中方的管理费和房产的租金获得,这样企业在取得租金时就得交纳流转税和所得税。但如果国有企业当时签订合同时是以房产作为投资成立合作企业的话,则企业收回的收益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红,是不用再交纳所得税的。

企业当年度有对外的公益性捐赠,可以充分利用利润总额的12%来界定实际捐赠额。比如企业当年利润总额200万,则税法上可抵扣的捐赠额就为24万,企业当年的捐赠额只要小于24万就可以全额抵扣,否则就要纳税调增,增加当期所得税。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这样企业在平时的经营过程中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业务费和广告宣传费进行合理的安排、统筹,尽量最大化的扣除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关联企业来分摊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根据财税【2012】48号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来调节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残疾人的薪酬总额可以100%的加计扣除,企业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合适残疾人的岗位上适当地招入政策鼓励安置的人员,这样做的好处不仅可以减轻这部分人群的就业压力、减少企业纳税负担而且每年还能通过落实社保的各项备案获得残疾人就业奖励补偿金。

对于研发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加计扣除若已计入无形资产则可以按照无形资产的成本150%摊销。这项政策对于那些高技术企业来说就可以在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中进行选择。合作开发的情况是合作双方对研发费用各自加计扣除而委托开发中委托方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受托方同样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的高新企业都会采用后者进行研发,因为后者纳税筹划所带来的利益更大。

因此企业应及时地了解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变化,使所得税税务筹划能更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减少因此带来的税务风险

四、改进国有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对策

(一)加强人员素质的培训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公司所接触的经济业务范围越来越广泛、业务性质越来越复杂,其所涉及的税务事项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提高内部财务人员在财务和税务方面的业务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财务人员应该多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多与税务局进行正常的税务交流,多与同行业的其它公司或在本企业内部组织交流和学习的机会,也可与外部专门的税务筹划公司相联系以了解最新的税务法规和税务动态,及时了解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下发的各种涉税文件。

(二)结合企业经营特点强化各部门税务筹划意识

很多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自上而下的认为税务筹划仅仅是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范围,但其实要做好税收筹划则要公司各部门全面的配合,比如生产部门、人事部门、销售部门等等。一个经济业务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循环过程,就是各部门相互配合的过程。公司领导要首先加强这方面的意识,才能保障公司整体的税务筹划方案有效的实施。

(三)加强税务筹划风险意识

我国税务事项和税务条例的信息量很大,有些税务事项更新很快,有的条例在企业做税务筹划时是合理、合规的,但在政策变化之后该筹划反而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此时企业应及时地根据相关法规调整税务筹划事项以通过税务机构的相关调查,使税务筹划不会被税务机构认定为偷、逃税行为。

(四)以较低的成本进行税务筹划

任何事项都有机会成本的发生,企业在做税务筹划时应充分考虑与之付出的机会成本。若某项税务筹划所带来的收益大于其机会成本的付出则此项筹划是有意义的,但如果所带来的收益小于其付出的机会成本,则对企业来说这种筹划事项并不真正适合于企业,应该放弃该项筹划。

第8篇:公司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1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理论概述

1.1增值税的定义

增值税是我国境内的商业企业或者加工制造企业,就其经济增值环节,取得销售额,并实行税款抵扣的一种流转税。[1]在企业众多税种中,增值税是最大的税源,税率高,范围广,因而增值税纳税筹划在企业减轻税负的过程中占重要地位。[1]

1.2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概念

根据纳税筹划的含义,可以将概念归纳为:利用起征点、减免税等,通过对其经营活动合法合理规划,以延缓或者减轻企业的税负。企业的税负降低了,税后利润也提高了,目的就是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2]为了更好地减轻企业负担,营改增自2016年4月全面实施,这更加体现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深远意义。

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要具体经营活动具体分析设计,筹划本身就是双方博弈的过程。在投资、筹资、经营过程中,要从增值税起征点、减免税、国家政策等因素出发设计出多种方案,从中找出方案中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现金流入最大的方案就是最优方案。

2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思路

2.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分两种,一是企业制度不健全,公司经济规模比较小的小规模纳税人,二是企业制度健全,公司经济规模达到一定水平的一般纳税人。其中特殊的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实施税款扣制,即货物的进项税额减去货物的销售额的余额。相比较,税款抵扣制是不适应小规模纳税人的。而是根据销售额和征收率的3%计算税额,简易征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达到减少税款的目的。

2.2通过分立或者分散经营进行增值税筹划

不管公司大小,只要制度齐全,就可以利用不同产品、不同生产环节分开进行单独核算税务,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营改增的运输部门,可以单独设立核算部门,小规模纳税人营业额月收入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可以免征增值税,还有税金及附加免征。

2.3通过合并进行增值税筹划

合并筹划。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从增长率出发,如果增长率不高并且客户主要为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与若干相似的小规模纳税人合并,使规模扩大为一般纳税人,有利于减轻税负。小型微利企业按简易征收制度纳税,不享有进销项抵扣制度,但是通过合并经营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进销项抵扣制度,增长率高且客户主要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相抵扣,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也就减少。[5]

2.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涉及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当进行经营活动时,可以先了解考虑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缩小成本,最小化风险。现行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逐渐延伸,国家大力扶持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环保业等都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这些优惠政策结合企业战略目标,在合理合法的环境内减轻税负。

3 制药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证分析

3.1 EW制药公司简介

EW制药有限公司建于1946年,是专门研究制造药品的制药企业,在制药领域享有领先地位,是我国药业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基地。

公司资产总额达35亿,公司规模逐年扩大,现有员工6000余人,销售收入每年超过20亿元。公司拥有全国首屈一指的企业技术中心――医药工业设计院、研究院、质量检测控制中心、计算中心等部门,能够与外国公司直接洽谈。公司主要生产比较常见的药品的原料以及稀少又强效的药品。产品销往全国各地,营销网遍布全球。

3.2 EW制药公司增值税纳税筹划现状分析

3.2.1 EW制药公司经营状况分析

在众多行业中,制药行业是国际化产业之一,是世界产值增长最快的朝阳行业之一。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国内医药市场也开始蓬勃发展。EW制药公司具有以下特征:产品结构(分配)较为简单,没有过于复杂的工艺过程,但对专利(配方)有较强的依赖性。销售一般采用分销模式,这是一种有效的销售方式,销售范围广,不过产品销售比较没规律。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消费者层面广,企业受到社会经济波动不大。

3.2.2 EW公司现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分析

纳税筹划可以针对公司经营活动的不同方面,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战略思想与EW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相结合,制定出最适度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采购业务的增值税纳税筹划:EW公司为生产中草药,每年需要采购大量的中药材原料。其中有相当部分是初级农产品。这在EW公司的基础生产中尤为突出,为此应尽可能利用免税政策,在采购环节筹划,选择合理的采购对象。

营销活?拥脑鲋邓澳伤俺锘?:税负转嫁是企业最常使用的方法,通过降低销售价格,减少销项税。但是减少收入,利润也会减少。在销售环节若保证利润不减少,最有效的方式即降低销售费用,转嫁给买家。税负转嫁,是一种有效的方法,EW公司可以把销售费用转嫁给买方,同时利润也同样转嫁给了买方,主要的方案有:

运输等价外费用的税务纳税筹划:EW公司每年有占总营业额相当比例的代垫运费等价外费用,如果将其外包成单独运输公司,这就极大地转嫁了费用,降低负税,节约成本。

代销方式的增值税纳税筹划:EW公司的销售方式中,不同代销方式结算方式不同,那么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也不同,合理设计代销方案,比如委托各大中小商分别经营代销药品,这种选择是不影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的代销方式。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从代销这点出发。各大医药企业都会有强大的经销商,EW公司也与各地医药的商家合作,由公司采用代销方式,获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5%。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普遍是:一是直接打折;二是买一送一。采用不同的促销方式,其计税依据是不同的。

3.3 EW制药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最优方案设计

通过具体分析各种方案,还有结合目前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以针对EW制药公司当前的纳税筹划现状设计几种增值税纳税完善方案,具体如下:

3.3.1 采购业务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EW公司每年为生产某中药成分别在河南、陕西、湖北等地农村收购初加工的甲、乙、丙三种药材。据市场预测,该药需求量近几年内将呈现持续增长,采购这些药品原材料也就更加迫切增长。

纳税人购进农户生产的初加工的农业成品,可按收据证明的金额的13%计税。EW公司在各地收购的农家手里的初加工药材,由于国家惠农政策,经过加工后的中药不属于初加工的农业产品,在账务处理时不能做进项税抵扣。EW制药可以改变策略,直接购进原料由公司内部进行初加工,可以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享受税收优惠,具体方案可以收购一台筛选机,即可凭收购凭证所列金额抵扣13%的进项税额,如表1所示。

根据上述方案预测的采购数及金额如表2所示。

各方案比较及预测如表3所示。

由表3可以看出,如果公司采用方案(二),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应纳税额,公司每年的收入也会增长,每年因采购销售税款抵扣66.43万元,可以减少纳税20.55万元,增加利润82.22万元。企业成功地借助税收优惠,减少税务财本,解决了进行税额抵扣的问题。

3.3.2 销售业务中运输等价外费用的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EW公司2016年收入为22189万元,为了促销,公司负责运送并收费等。每年收取运输费等共计778万元,运输费等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且无对应的进项税额。公司在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运用分批计算等技术,注册全资储运子公司――ENJ储运公司。由于营改增政策,负责EW公司的所有的运输业务,然后收取运输等费用,另外核算。ENJ储运公司属于物流公司,适用11%的增值税。据此分析,公司设计的运输费用纳税筹划方案如表4。

各方案比较如表5所示。

由表5可以看出,如果公司采用方案(二),每年少承担税负27.9元,税负降低了24.4%。当然,设立子公司,成本费用也会增加,则要考虑设立成本问题。因为EW制药价外费用占收入比重相对较高,成本增加也相对较小,方案(二)是可行的,设立子公司进行独立核算,享受政策。

3.3.3 销售结算方式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我国医药品市场销售款的收回有几种情况:按提货结算时间长的方式结算货款,可以推迟纳税;提货后近期内结算货款方式,加快纳税;还有定期方式结算医药品,销售后结算货款方式等。结算时间的长短影响缴纳税款的发生时间也不同,造成缴款的税额相同,而资金时间价值不同。时间价值是大企业的重要财务政策,因此结算方式的筹划就是根据货物以销售的时间很短,一般很快就会资金回笼,则合同最好采取直接收款方式;若对方公司经营的资金周转情况不太好,货物提货后一般无法不较快回笼,甚至出现坏账,当双方签订合同时,应首要考虑资金能否尽快收回,尽可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将纳税义务向后推移。

3.3.4 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EW公司开发的新药,分销全国各大中小城市的经销商和商,主要有支付手续费和视同买断两种方式,不管采用哪一种方式,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代销清单时间,但如果价格不同,就会造成手续费的处理方式不同,那么税款也不同。有关的资料如表6所示。

各方案比较如表7所示。

从两种方案可以看出,EW公司可以减少7.65万元的税款,相应地,附加税减少0.67万。运用扣除技术,减少了应纳税额。

3.3.5促销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在经济的激烈竞争下,通常各种庆祝促销活动都是大型药店热衷的,某大型药店邀请EW公司参加。活动方式有折扣销售和买一赠一两种参与方式。采用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计税依据就是赠送商品价值和销售商品价值的总和;采用这种销售方式,就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税。EW公司有营业额为每天20万元(含税),利润率为30%。筹划方案可以具体设计如下,依据促销方式,预测的资料如表8所示(暂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各方案比较如表9所示。

第9篇:公司税务筹划总结范文

关键词:施工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has a large investment, high risk, long turnaround time, the taxes paid, has a broad tax planning space. In this paper, from a tax planning perspective, with concrete examples,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axes tax planning space and practices in order to maximize the funding cycle and economic growth.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business tax; tax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规避或减轻自身税负,防范、减轻甚至化解纳税风险以及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而进行的一切筹谋、策划活动。我国纳税筹划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受到广大纳税人和投资者的重视。税收筹划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活动。其内在涵义表明:筹划性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特征之一,要求企业根据税法对纳税事宜进行事前安排。如果经营活动一旦发生,一般情况下纳税义务便产生了,这时想方设法少交税款,就已不是税收筹划了,而可能是偷漏税的违法行为了。因此,企业在节税时要高度重视事前筹划、事中监控、事后分析。本文结合施工企业情况,对这个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施工企业不同于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的特殊性使它与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相比有如下显著特点:工程周期长;异地施工现象普遍;投标承包方式以合同形式为主;劳务用工主要是合同工和临时工;产品计价方法特殊;资金占用量大。施工企业的以上特点决定了直接涉及的税费主要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有税。

二、对营业税的筹划

(一)对分包工程的筹划

施工企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工程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施工企业在作为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时,尽量用双包合同,也就是包工包料,这样,总承包人承担的营业税就减少。现举个例说明:A公司承接到一公路工程5000万,现分包一部分工程,由B公司中标,A公司与B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包工包料),合同价是1000万,A公司缴的营业税是(6000-1000)×3%=150万,B公司缴的营业税是1000×3%=30万。但如果A公司与B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包工不包料),合同金额500万,另500万材料由A公司甲供,这时A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就是(6000-500)×3%=165万,B公司缴的营业税是500×3%=15万。由此可见,若施工企业为总承包人,分包合同尽量使用包工包料合同,材料由分包人自行购买;若施工企业为分包人,分包合同尽量使用包工不包料合同,材料由总承包人甲供。

施工企业作为分包人,如果将分包来的工程一部分再分包给他人时,该如何筹划呢?下面来分析一个案例:A公司与B公司签定了1000万的工程承包合同,B公司将此项工程一部分分包给C公司,与C公司签定了500万工程承包合同,现实中B公司应缴营业税1000万×3%=30万,C公司应缴营业税500万×3%=15万,C公司缴的营业税15万B公司无法抵扣。如果B公司通过筹划,与A公司协商,将分包给C公司的500万工程直接由A公司与C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B公司与A公司只签定500万工程承包合同,那么B公司只交500万×3%=15万营业税,至少可以节税15万。

(二)对甲供材料的筹划

甲供材料是指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直接购买材料、动力等,并将相应的购买价款抵扣建筑工程款。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如果由建设单位甲供材料,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价格较高,而且在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时是全额抵扣。但施工企业购买材料时一定会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预算开支。再者,施工企业一般与材料供货商有长期合作的关系,价格上既可以得到优惠,又可以按比例支付,不仅扩大利润空间,还降低了资金成本。所以,实际工作中尽量与建设单位不签甲方供料合同。

三、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一)对劳务用工的筹划

一般来说,施工企业使用劳务用工有两种情况:一是直接与劳务用工签定劳务合同;二是与劳务公司签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采用第一种方式对施工企业存在以下风险:1.劳务用工与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所发的工资税务部门不认可“工资、薪金”,税前抵扣困难。2.会涉及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风险。3.劳动保障部门会要求企业为劳务用工购买综合社会保险,增加企业负担。采用第二种方式对施工企业更加有利:1.开具的工程发票可以税前扣除。2.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回避了交综合社会保险的问题。

(二)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筹划

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一般需要大型设备,因此,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通常较大,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抵扣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有明确的规定。施工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应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这样,企业可以及时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仅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又延缓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交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一笔无息贷款。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三)利用集团优势进行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