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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法治企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公司依法治企工作总结

第1篇:公司依法治企工作总结范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依法治企及落实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精神

5月12日,国家电网公司依法治企暨落实整改专题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审计署电力建设项目审计调查结果和国家电网公司依法治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部署后期的整改工作。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陈月明、总审计师欧阳胜英、审计部、发展部、财务部、物资部领导出席了会议,各单位负责整改工作的领导和整改办公室负责人共110多人参加了会议。陈月明副总经理做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依法治企;二是认真整改,分析原因,结合单位实际,举一反三,细化整改方案;三是利用审计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基础工作,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四是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今年的审计。审计部许以作主任作了题为《深入落实整改措施巩固依法治企成果》的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电力建设项目审计调查结果,国家审计署的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建议;通报了各省公司依法治企整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并对进一步巩固依法从严治企整改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家电网公司依法治企暨落实整改专题会议对于我公司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及落实整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上来,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和省公司一道,为深入推进依法治企及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推动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而不懈努力。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依法治企及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网公司审计工作研讨会议精神,2008年6月份,公司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陕电审综[2008]2号),全面安排做好国家审计署对电网企业审计涉及七个方面问题的自查自纠,以及2007年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公司各单位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积极整改。10月初,公司召开审计工作专题通报会,将内部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和2008年国家审计关注的八项重点进行通报。由公司总经部下发督办单,将审计整改和督办责任明确到职能部门,确保自查自纠和审计整改的落实。10月29日,公司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汇报,公司贾福清总经理和陈栋才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对2008年国家审计提出的八个方面重点要认真对照检查,全面进行整改,促进公司各项管理规范。

2、2009年1月,国家电网公司召开党政负责人会议,再次安排部署国家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以后,公司审计部结合审计提出问题,充分征求财务部、人事部、营销部等16个相关部门的意见,经过几次讨论修改、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下发了《陕西省电力公司审计整改工作方案》(陕电审[2009]12号),成立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审计整改的具体事项及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将审计提出的问题,归纳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决策、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主多企业管理、内部控制五大类76项,逐项明确了审计整改的责任部门、配合部门、责任单位,切实将审计整改安排部署到位。

3、2009年4月份,公司审计部组成检查组,对咸阳供电局、安康供电局、安康水电厂、汉中供电局、宝鸡铁塔厂、宝鸡电力机械厂、宝鸡供电局、铜川供电局8家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分别听取各单位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了解整改工作安排,抽查了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农电维管费收支、主业与多经产权关系和关联交易、价外资金收缴、电费呆坏账等事项的整改情况。经检查组查看整改资料和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已整改的问题均附有详细的凭证依据、文件说明和报告资料。检查组对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使用用户工程结余资金购置资产,历史遗留多经欠主业资金,变电站、线路杆塔占地土地证取证不全等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对无计划购置车辆、大修计划下达较晚影响当年费用列支,电费及往来呆坏帐核销不及时等问题,与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进行了沟通反映,要求尽快协调解决。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基层单位都十分重视这次审计整改工作,做到了安排到位,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国家审计涉及到的部分问题各基层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当中,个别问题待省公司职能部门统一协调后处理,审计整改任务在6月底以前能够基本完成。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们在依法治企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心存侥幸、畏难回避,自查整改不彻底。个别同志对外部审计检查未发现,或通过做工作未予公开揭示的问题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忽视对自查问题的整改,甚至存在抵触情绪。还有个别单位对待整改工作,不认真分析问题成因,作表面文章;不脚踏实地地改正问题,仍然抱着“摆平”的幻想。片面强调客观原因和小团体的利益,认为已经“摆平”了,就不是问题。这不仅违背了依法从严治企的基本原则,而且也为将来留下重大潜在隐患。二是就事论事,穷于应付,防范措施不到位。对待整改,个别单位习惯于就事论事,不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分析查找问题产生的主观原因。特别是对于屡查屡犯,习惯性违规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甚至把习惯型违规自誉为“打球”、“踩红线”的得意之举。有的单位整改的数字虽不小,可是没有触及管理本身,缺乏从根本上、源头上进行治理措施。还有个别单位把整改与日程经营作为“两张皮”处理,把整改从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割裂出来,一边纠正以前出现的问题,同类问题还在陆续发生。三是强调客观,摆脱责任,问题解决不彻底。有的单位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不够,研究不深,解决不利。有的同志对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缺乏责任感,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前任遗留的问题,自己没有责任,怕得罪人。解决问题缺乏力度,片面强调挽救、弥补措施。片面强调历史客观环境和政策因素,缺乏对及时响应政策调整的正确认识。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对依法从严治企的认识不高、措施不力;对转变电网发展方式和公司发展方式的认识不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处理不及时等。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区分主、客观原因,做到有的放矢,要全方位采取措施,为整改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保证整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三、完善措施,立足长效,推动依法治企及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依法治企、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是公司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公司前瞻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各项工作普遍迈上新台阶,公司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推进依法治企工作中,公司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决策、依法建章、依法行事、依法维权”的治企方针,正确把握依法治企的方向、节奏和力度,积极解决体制、机制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完善公司经营风险法律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努力建设信用意识强、管理制度严、公众形象好、经营业绩优、品牌美誉度高的守法诚信企业,公司呈现出了“科学发展、和谐服务”的良好局面。国家审计署对电网企业的审计,是对公司系统工作的全面检验,有利于总结工作,帮助我们找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我们应更加注重依法依规,高度重视自查和整改,主动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强化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经得起各种检查、审计,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我们要充分认识依法治企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措施,狠抓落实,以此推动公司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要结合审计署审计调查结果,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各单位要再接再厉,结合审计署审计调查结果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于审计署审计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整改,积极落实审计署提出的各项建议。前一阶段整改未完事项,要抓紧进行落实,务必6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结果6月15日前报送省公司。

(二)要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质量。对于审计及其他内、外部检查提出的问题,要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不留死角,确保整改的质量。需要纠正的问题,要不折不扣地予以纠正,坚决将整改落实到位。对历史遗留问题,要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对需要沟通和协调的问题,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整改政策不清或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公司报告。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把整改落实工作引向深入。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要求,近期公司总部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对省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省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落实内外部审计、检查意见的督促与指导,切实将整改落到实处。

(四)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整改过程中要注重各项业务管理审核制度的完善,建立健全依法经营的第一道防线。对照审计署审计、监事会检查和公司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公司开展“依法治企”活动的要求,对经营管理领域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消除控制流程中牵制、复核管理缺陷,确保依法规范运作。审计、监察、财务和法律等监督部门也要全面掌握外部检查揭示的问题,加强对带有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和控制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第2篇:公司依法治企工作总结范文

2018年度总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南京XX   喜洋洋

2018年,在集团党组及审计监察法务部以及公司党委的领导下,本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XX总部法制建设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生产经营发展,忠诚履职尽责,持续推进南京XX法制建设。现就本人2018年度法制建设工作报告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忠于职守,求真务实推进依法治企工作

2018年,南京XX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围绕中央企业及中国XX改革发展总体目标,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要,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明晰责任义务,夯实依法治企的基础

把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要求,内化为行之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既是依法治企的基础,也是企业实行法治化管理的重要手段。2018年,南京XX通过新立和修订了《重大经营项目决策法律审核管理办法》、《合同法律审核管理办法》、《合同履行管理办法》、《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制度的力量来管人、管权、管事,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2、建立健全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制度,群策群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南京XX的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审核工作包括形式审核和实质审核两方面,形式审核是指审查送审程序是否规范、送审的材料是否完整、待审决策事项的表述是否清晰;实质审核是指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等进行实质性的审核,并提出法律审核意见。法律审核意见作出后,能及时责成法务部门主动采取跟踪措施和法律服务,督促法律审核意见的落实。2018年,南京XX依照《重大经营项目决策法律审核管理办法》,对11项重大经营决策进行了法律审核,通过决策前的法律审核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有效避免了企业法律风险及损失、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

3、重视合同法律审核,保障合同顺利履行,倡导诚信经营。

合同法律审核是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之前的必经程序。南京XX按照合同的标的额度、风险程度和复杂程度,实行由业务部门和法务部门分别负责的两级法律审核制度,以及重大合同中国XX报备制度。2018年南京XX对外签订合同总数为XXXX份,法律审核率达到100%,其中由法务部门直接进行法律审核的重要合同为XXXX份,涉及金额总计约XXXX亿元,每份合同均给出了较详细的审核意见和法律风险提示,均得到了合同审批领导的认可和合同承办部门的接受,截至目前,上述经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均未发生法律纠纷。根据中国XX《关于加强经营管理风险防控的通知》要求,我公司被列入大额合同事前报备试点单位。2018年,公司法务部门向中国XX总部报备大额合同材料XXX份,涉及金额合计约XX亿元。并及时将中国XX总部的审核意见向合同主办部门进行了传达,然后再将其整改落实情况,逐条书面向中国XX总部进行详细汇报。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行为规范,保证组织有效运转。

南京XX的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工作,组织法务部门负责围绕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协调性等方面展开,重点审查规章制度的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与现行的其它规章制度相冲突;文字表述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等。2018年,南京XX新立和修订了规章制度XXX份,法律审核率100%,法务部门提出的书面法律审核意见,主要写明规章制度草案存在的问题及需要修改的内容,对负责起草规章制度的承办部门起到了良好的指导和辅助作用,促进了企业实现依法经营、科学管理。

5、稳妥处置法律纠纷,善用法律武器维权。

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南京XX根据中国XX《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南京XX《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具体明确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备案、协调和奖惩等诸项规定。2018年,公司及下属子企业新发生诉讼XX起,涉及金额共计约XXXX万元,其中已结案XX起。经努力,通过法律诉讼已累计挽回和减免经营损失合计约XXXX万元,较好地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6、保护知识产权,促进企业发展动力,提升企业创新实力

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独占权利,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地域性和时间性。企业是市场经济及自主创新的主体,也是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主体。近年来,南京XX十分重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正逐步建立健全一套符合企业实际和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具体体现在:企业决策层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制定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重视知识产权人才的引进,创造良好的环境,用好的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防止人才流失并泄露知识产权核心内容;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确定知识产权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建立知识产权奖惩制度,严格进行职务成果鉴定和成果价值评估,科学合理地分配知识产权利益;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导致企业知识产权流失的行为,给予处分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进行知识产权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各种有效法律救济途径和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018年南京XX新增了XX项发明专利、XX项实用新型专利和XX项外观设计专利,以及1项软件著作权。截止2018年底公司共拥有专利XXX项;软件著作权XX项。知识产权在企业日常经营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并且将对企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意识和法律保护意识,将为企业创造更优越的发展环境,提供更强大的发展动力。

7、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8年,南京XX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法务部门紧密合作,针对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风险,结合公司实际,认真梳理风险因素,积极研究对策。设计更有利于企业风险防范的劳动合同模板,对关键内容作比较详尽的约定,有利于避免纠纷发生;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日常人事管理和处理特殊情况时“有法可依”;建立救济机制,一旦法律风险转化为法律纠纷,能及时确定有法律知识和人事经验的人员代表公司出面解决纠纷。

同时发挥工会在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全面掌握企业和职工队伍的基本状况,积极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协调各部门解决好影响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形成各司其责、协调一致、运行灵活的协调机制,发挥工会的矛盾纠纷调处作用。重点做好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工作,作好维稳和防范抵御工作,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加强劳动关系矛盾排查,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全方位提高服务职工工作水平,以热情热心影响人心、赢得人心。加强工会信息、信访工作,反映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8、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明,专注打造企业法治文化。

公司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理念,努力使全体员工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践行者、坚定捍卫者。公司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法律、宣传与各业务部门的协同联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学习作为企业党委学习、管理培训、员工教育的必修课。2018年,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公司工会、新闻中心、公司法务部门等,利用公司报刊、宣传海报和宣传栏、互联网、手机微信群等传播途径,发表法治宣传文章XX份,法律培训XX次,在公司范围内积极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让每一位员工更深入的了解法律知识,进一步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了“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共识。

    9、实行分级管理,调配法律资源,推进子企业依法治企工作

    南京XX目前下属XXX个投资子企业。这些企业在企业规模、行业类别、经济效益和管理模式上,存在着较大差异。对此,公司总部根据这些子企业的实际情况,在集中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依法治企方针政策的基础上,采取区别化的工作指导和工作要求:一是对于执行国资委、中国XX的上级文件指示,均及时发文,要求子企业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予以贯彻落实,公司总部也及时督促和检查落实情况;二是公司总部要求各子企业必须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本企业的依法治企工作,以及指定一名专管人员负责法务及与公司总部法务的工作往来和信息交流,公司总部指派专职法律顾问为其提供工作指导并予以检查监督;三是建立健全子企业重大法律纠纷、重大合同、重大经营决策的申报和备案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子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和管理漏洞。2018年,南京XX下属子企业未发生违法经营行为,未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依法治企成效。

二、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实事求是,查找不足。

回顾过去的一年,在中国XX总部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南京XX的经营管理运行有序规范,各项事业蒸蒸日上。作为总法律顾问对自己能够在其中出了一份力量感到由衷的高兴,同时体会到: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企业总法律顾问除了必须要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和政治素养外,还需要具备更高的职业素质,既要具备统筹全局的战略思维和领导企业开展公司治理、企业整合、有效配置资源的顶层设计能力,又要有大型企业经营的管理理念和相应的法律风险感知能力。此外,由于法律事务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个人性格中的决心、谨慎与毅力也十分重要,工作中还必须要有激情、毅力、智慧、奉献精神。

我真诚地希望在未来的一年内,能够继续努力,带领公司的法务部门和法务工作人员,尽心尽责地为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提高公司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使南京XX在今后一年的时间里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虽然本人在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国资委、中国XX等上级部门所要求,以及和XX系统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不少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与企业其他经营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融合。法律服务工作不能高效率、高质量地与企业的市场开拓、产业链拓展、经营管理链条同步延伸。二是部分干部员工的法治观念有待提升。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仍需加强。三是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的主要重心仍然停留在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层面上,还没有真正转移到事前防范为主的良性轨道上来。四是企业法律人才紧缺。企业法律事务是一项系统性、政策性、综合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培养一个合格的法律事务管理人员,需要较长的时间和投入,难以及时满足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三、与时俱进,锐意创新,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9年,公司依然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压力,随着企业发展集团化、多元化和市场化的深入,依法治企工作也将与时俱进,法律事务工作必须找准定位,通过自我完善和不断创新,满足企业迅速发展的需要。为此,本人拟在以下方面提高认识,重点着力,继续抓好依法治企工作。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依法治企工作的行动指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紧紧围绕国企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经营、诚信守法,为加快企业改革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2、继续完善以健全各项公司规章制度为主的公司内控机制,公司本部及下属经营实体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视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修改流程,促进公司规章制度统一规范、协调一致。确保企业在投资管理、经营管理、资产审计、财务管理、劳动关系、安全生产等重大经营管理领域,要有健全完备的规章制度可循。

3、继续以全面实施法律顾问制度为推手,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的工作组织体系。公司本部及下属经营实体应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充实配备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重要子企业要建立法律事务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工作经费,加快推进机构和人员的专职化、专业化,确保企业内部法律顾问或外聘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充分真正发挥其保障依法决策的职责作用。

4、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总目标,不断拓展法律事务工作领域,深化公司法律管理与其他经营管理工作的有效融合,不断拓展工作领域,按照“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强化法律管理,加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和处置,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控机制。完善法律风险控制流程,探索建立集中高效的法律审核工作为重点内容的法律风险管控模式,有效提升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5、以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为抓手,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企业领导干部的定期法律培训制度,使其熟悉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逐步实现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公司要以科学决策、守法经营、规范管理为内涵,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育企业法治文化,进一步提升企业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进一步丰富中层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守法意识。

第3篇:公司依法治企工作总结范文

一、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体制,依法依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为了更好地发挥投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公司党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以“复合、精干”为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党委书记和党委其他成员通过法定程序,选聘到董事会、监事会,从组织体制上保证党组织融入公司的管理,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从实践来看,交叉任职体制确保了公司党组织成员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党委副书记兼人事总监,投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依法进入决策层,为党组织成员依法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确立了制度保证。如上海汽车地毯总厂党委书记、厂长均由一人担任,这样,在参与汽车地毯总厂以及汽车内饰板块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活动时,与董事会成员、经理班子成员之间各种形式的沟通都相对便利,既从经理班子的角度,也从党组织负责人的角度,参与到具体的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去。此外,公司还高度重视委派监事发挥监督作用,委任公司审计室一名副主任担任江苏中联地毯有限公司的监事,将企业内审与监事职责相互贯通、融入。

二、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机制,形成党组织与法人治理结构在决策上的合力

无论是全资企业,还是投资企业,公司党委在配备好班子后的首要任务,就是对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和支持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职权进行制度安排。从实践来看,党委会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董事会制度等,都是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机制保证。这些制度安排确保了党组织参与决策与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决策权形成合力。

目前,申达股份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等工作,按照规定由党组织决策,同时充分听取经理意见;领导班子和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人才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由党组织与经理共同决策;经营管理的工作,由董事会、经理层依法执行。一个依法的、规范的、分工明确的决策机制基本形成,并且能正常、有效的运作。

三、建立董监事管理办法,作为党组织管活、管好人才的制度依托

董监事是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党组织管干部、管人才的重要对象。为了确保任职董监事的素质与岗位要求相符,公司党委制定了《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董、监事的管理办法》,明确了投资企业委派董监事的选聘程序、任职条件,应尽的责任、义务和管理权限等事宜。

选聘程序和任职条件的规定,主要是依法产生合适人选。《办法》规定的程序一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董、监事的任职条件选拔、考查推荐候选人,报公司总经理;程序二是: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公司党委会讨论通过推荐,公司发推荐文至投资企业;程序三是:由投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法确认(聘任);程序四是:由本公司对当选的董事、监事发委派任职书。按照这些规定,截至2007年12月20日,公司党委通过推荐,向17家企业委派了董监事,涉及委派人员近80人次。

责任义务和管理权限的规定,主要是明确岗位职责。《办法》规定:“凡派人控股、参股子公司董、监事2人以上,由本公司总经理指定其中一人为负责人,重大事项报告与年度述职报告均由负责人向本公司报告”;派入的董、监事人员根据本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应及时向本公司报告,努力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对派入的董、监事未能尽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批评、通报或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将给予撤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渎职责任”。由于责任与权限的明确,委派出的董监事发挥了较大作用。如2007年9月,公司参股的太仓维欧爱汽车内饰有限公司出现中外资管理层摩擦,导致我方委派的总经理很难开展工作,该公司董事长走上前台,与外方进行了有效、有力的沟通工作,及时化解危机,全面维护和捍卫了公司的权利、

权益。

四、扩大市场招聘董监事人员的力度,充分信任和放手使用专门人才

公司党委在委派董监事的过程中,把组织推荐与市场招聘紧密结合起来,并且加大市场招聘的力度。组织推荐的,大多数是企业内部人员,甚至是后备干部;市场招聘的,大多数是社会人才,甚至是外省市人才。实践证明,不管是组织推荐和社会招聘的董监事,公司党委都给予充分信任和放手使用,而这些董监事也向委派方负责,对投资企业中本公司利益维护的力度也大大加强。如公司从市场招聘引进的北京大学毕业已10年、已报中央直属进出口公司批准的总经理助理,担任了申达进出口公司财务部经理、公司襄理,2007年又作为职工监事选入股份公司监事会,他依托监事会这个架构充分发挥自己的独特优势,为公司治理、公司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加强对法人治理结构成员的专业培训,增强党员干部“进入管理起作用”的能力

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上海市国有公司董事职业资格暂行规定》精神,为提升董事、监事的职业素养,提高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效率,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对董监事进行专业培训。我们公司凡是受命担任下属投资企业委派董监事的,在任期内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专门的岗位培训,明确职责任务、权利义务。培训工作由公司财务、人力资源、投资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培训教材,并由部门领导亲自授课,提供专门知识。

同时,公司党委根据《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董、监事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委派的董监事实行任职培训,每年每人至少参加1-2次的培训。培训采用“本公司组织与送出去培训相结合”、“自学培训与影视教育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围绕“公司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保护”、“公司财务”等理论课程,结合实际提高董监事参与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能力。通过培训,董监事的治理思想明显进步,管理技能明显增强。

六、建立务实有效的董监事考核制度,培养真正有用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第4篇:公司依法治企工作总结范文

一、全面部署实施,突出典型引领

2014年以来,常州市在全市企业中开展实施“企业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程”,通过企业报刊、网络平台、法制宣传栏(展板、橱窗)等多种宣传载体,加强企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拓宽培育和传播渠道,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注重文化融合。坚持学以致用,实时进行法律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使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依法治企全面推进,“依法、合规、公平、诚信”成为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普遍认同。

1. 摆上重要位置。年初,市经信委把企业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重点项目,召开专题会议,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成立由市经信委、市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企业法制工作协会组成“企业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工程”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和考评办法,确保创建有序推进。

2. 坚持典型引领。遴选15家依法治企成绩突出、法治文化底蕴浓厚、创建愿意较强的企业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通过典型引路、示范推进,带动全市企业法治文化上新台阶。各示范点企业高层主管领导和法务、宣传部门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要求,按照时序进度,精心组织实施,着力推进项目的落实。

3. 强化业务指导。市企业法制工作协会先后走访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四药制药有限公司等示范企业开展现场指导与督查。由协会牵头定期与示范点企业协调沟通,及时了解活动进展进度。强化业务指导,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将各单位活动进展情况、新举措、新经验及时总结推广。戚机公司活动实施方案制定缜密,可操作性强,为其它企业开展活动提供了借鉴。

4. 建好固定阵地。大力加强企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拓宽培育和传播渠道。通过企业报刊、网络平台、法治宣传栏(展板、橱窗)等多种宣传载体,加大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和谐法治企业的“软环境”。积极营造人人宣贯、时时宣贯、处处宣贯的企业法治文化氛围。戚机公司成立法律咨询服务站,利用女职工心灵家园等阵地,将每月8日定为法律咨询日;与戚区法院建立了“央企司法服务站”院企互动。二建公司搭建《二建报》、宣传画廊、企业网站阵地,开设“农民工学校”,大力开展针对农民工法律维权的企业法治文化宣传。戚研所编制推行《法律风险预警手册》,搭建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5. 突出活动引领。各示范点企业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注重文化融合,创新开展特色法治文化活动。“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做到具体鲜明,寓教于乐,以丰富生动的法治文化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提升企业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渲染力。常州电信、戚机公司、戚研所、西电常变、洛克公司、二建司等在厂区进口、办公大厅、职工食堂、职工活动中心、单身职工宿舍和基层单位宣传栏等地开通电子屏幕,张贴法律知识宣传画报,开辟法治案例展板,登载有关法律法规,向员工传递法律法规知识。常州电信、戚机公司结合“12.4”国家宪法日,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巩固所学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文化影响力。

6. 坚持学以致用。示范点企业致力于法律法规与实际工作开展的结合上下功夫,不论是在公司的重大决策上,还是在日常管理中,鼓励广大员工尽努力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南车戚机公司、南车戚研所、针对本企业高新产业的特性实际,共同举办《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策略专题培训,其下属单位和部门行政主管、专利工作联络员、法律事务联络员200余人参加了系统培训。戚机公司、戚研所根据中国南车编制的《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指引》,在企业内部实行风险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实时进行法律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使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二、深耕法治文化,突出创建亮点

各示范企业围绕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突出企业特色,制定出具体详实的活动实施方案,创新法治文化活动,将企业文化和法治文化紧密结合,深耕出了一个个法治文化建设新亮点,突显了示范企业依法治企优势和深厚企业法治文化底蕴,以法治文化来提升依法治企水平,从而起到典型引领作用。

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通过增强“三大意识”、完善“三大体系”、提高“三项能力”、实现“三个转变”,确保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成功。建立了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管理制度和两级法律事务人员队伍;开发了以合同为中心,集成投资预算、招投标、期间费用管理、财务管理等一体的合同管理系统,以信息化推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编制和推行《法律风险预警手册》,建立法律风险预警长效机制,显著地规范了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了国有资产安全。

侨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挂帅,行政部和工会牵头,部门和车间负责人参与的公司法治文化创建办公室。以整合资源,明确责任,经费保障,确保法治文化建设活动落实到位。培育了一支有基础、有热情、有优势、有成绩的法治文化宣传队,利用影视、互联网等现代传播方式,组织员工观看法治影视资料。以职工活动中心为基地,建立法治文化宣传基地,坚持“以人为本,严爱相济”的原则,将法治文化融入到企业管理之中,在深化内容、丰富载体、扩大阵地等方面形成了本公司法治文化建设的特色品牌。

江苏旷达集团由董事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集团公司认真制定法治文化建设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和相关人员,使这项工作常态化、经常化、制度化。

江苏金N实业股份公司将法治文化同企业文化相结合,坚持做到与员工教育培训相结合,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相结合,促进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前行;与企业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提升企业法治文化管理水平;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建立内部临近机制,为企业法治化管理打下扎实基础,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深入开展BI建设,大力倡导合规文化,强化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遵守规则的意识,培养员工“标准化作业、精益化制造”良好行为习惯,做到在工作中遵守规则,生活中遵守法律。利用公司工会女工咨询服务中心和心灵家园等阵地,建立法律咨询服务站,充分发挥公司现有法律专业人才的作用,将每月8日定为法律咨询日,为员工提供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处理、婚姻经济纠纷、民事赔偿等方面的法律咨询,为员工排忧解难。建立“央企司法服务站”,与戚区法院合作,开展法律咨询、专项法律诊断,为企业合法经营提供法律保障。

常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利用《二建报》、宣传画廊、企业网站、工地宣传栏等阵地大力宣传诚信经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管理制度和执行要求。制作法律知识宣传图片到工地巡回展览,送法到工地,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纠纷,确保创建平安工地。开设“农民工学校”,提高农民工遵章守纪,文明道德、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意识。

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专门进行了《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保密法》,《安全法》等法律培训,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使得三项法律审核即重要经营决策法律审核率、规章制度审核率、经济合同审核率全部达到100%。

常州电信公司以网络资源优势为载体,开展多层次的全员培训,中高层的培训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的学习,增强依法治企工作前瞻性研究,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中层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结合全业务发展与政府监管制度调整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侧重于具体操作性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具体案件的分析研讨,重点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用工新政等法规。基层员工培训主要运用集中学习、日常自学等形式,针对不同岗位的开展系列贯宣活动,重点关注与员工实际密切相关的操作性法规的宣传。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开展以质量、生命、道德为主题的法制教育,通过药品安全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树立“药品行业就是道德行业”的责任意识,弘扬“用心制好药”职业道德,坚持守法经营,树立品牌意识,争当行业标杆。

江苏洛克电器公司在“七化”上苦练内功,即管理制度体系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择优化,激励机制考评化,关爱员工细微化,工作运行信息化,资金运作集权化,法制教育常态化,形成自己的法治文化特色。公司具有极强的社会责任感,与钟楼区检察院联手共同设立观护帮教中心,引入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矫正工作站,为其提供免费食宿和技能培训,成为保一方平安的积极践行者。

三、营造法治氛围,突显创建成效

通过企业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企业依法决策意识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及成员积极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自觉学法用法;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遵纪守法的观念显著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形成了靠制度管事、管人、管财、管物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转机制;职工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明显提高。

1.依法决策意识进一步提高。通过企业法治文化创建,企业领导的法治意识普遍增强,领导班子及成员积极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自觉学法用法。在企业经管理中和重大决策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极大地提高了防范法律风险意识和能力。近年来,我市11家企业、3位个人荣获江苏省“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先进企业和履行社会责任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称号;20家企业、10位个人荣获常州市“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先进企业和勇担社会责任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称号,进而推动了全市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活动的深入开展。

2.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遵纪守法的观念和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水平明显提升。各企业初步形成了靠制度管事、管人、管财、管物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转机制,依法严格规范企业生产、运营等各项经济活动,初步养成了“遇事先问法,违法不办事”的思维习惯,自觉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和解决了各种利益关系,有力促进了企业规范化法治化管理进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健全,总法律顾问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企业更加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注重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有效提升了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成效。

第5篇:公司依法治企工作总结范文

根据“五五”普法规划要求,为检验普法效果,巩固普法成果,确保总结验收阶段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宁法治办(2010)年5号《关于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全县“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检查验收各乡镇、各部门“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我县“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为继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和创建“法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主要原则

在考核验收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的原则。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五个重点对象五年来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知识、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知识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考察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三项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要严格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把过程考核与效果评估相结合。

2、坚持学用结合、保证质量的原则。学法的目的是为了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因此,在总结验收中,要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考察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是否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是否提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是否转变;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及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素质是否提高,是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严格执法;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是否养成,各类学校是否开设法制教育课,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及家庭、学校、社会三方联动的法制教育运行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及掌握与本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依法经营、依法生产、依法管理的水平和依法治企的能力是否提高;村(居)干部、城乡居民、弱势群体的普法教育措施及服务措施是否落实,依法办事的意识是否增强。

3、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下管一级、分级考核、层层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区域内村、组、社区干部学法用法,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及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组织验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及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组织验收;县商务局负责对全县所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及依法治企工作组织验收;县直各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验收;县法治办负责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县(区)直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组织验收。

三、主要内容

区、市、县“五五”普法规划及相关配套实施意见;县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安排(要点)落实情况;区、市、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安排部署的其它专题或专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着重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领导

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的领导作用发挥情况和机制建设、带头作用发挥情况。主要检查:

1、党委(党组、支部)、政府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组织检查视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制定了本乡镇(街道)、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二)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的措施、形式、阵地、效果、队伍等情况。主要检查:

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制定实施意见,召开启动会议,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

2、贯彻落实《中组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领导干部有专门学法笔记,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年至少撰写1-2篇学法体会或调研文章。

3、贯彻落实《中组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年度组织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知识考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核的)要有学法笔记,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年至少撰写3篇学法体会或调研文章。

4、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得到加强,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中小学校建立法制辅导员,聘请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明确,每年学校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5、贯彻落实司法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每年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0学时。

6、对村(居)干部、城乡居民学法内容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城镇开展经常性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四个一”落实到位;乡村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活动,建立村(居)民法制教育阵地,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有计划、有安排、有要求。每年在流动人员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7、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积极参加和搞好“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法制宣传通讯员队伍,积极向县广播《法制园地》栏目、《固原日报》、《法治新报》、《宁夏普法网》等媒体投送稿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全县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

8、加强法制宣传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制宣传通讯员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各支队伍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依法治理

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的规划、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示范单位创建、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效果等。主要检查:

1、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业行为,强化行业监督,把各行各业的行为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3、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四民主、两公开”等制度落实,加强对村“两委”成员培训;村三级治保网络和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治安防范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稳定,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4、积极探索城镇社区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

5、积极开展企业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6、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四)保障措施落实

“一把手”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员、经费、教材、制度、法治监督等是否落实。主要检查:

1、全县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主管部门做到专款专用;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或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建章立制,以制度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县人大对“五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汇报,进行审议,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

(五)基础工作

主要检查普法对象普及率、依法治理开展面、公共法、专业法普及面。全县重大活动的组织、调研信息报送、图片、文件等普法资料的归档情况,普法对象、普法机构的底数是否清楚等。

(六)工作成效

主要检查创造性的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没有提高;能否及时发现和培养各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普法依法治理整体或单项工作成绩是否明显,有没有得到上级充分肯定,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对执法、用法、守法环境的满意程度。

四、方法步骤

(一)方法

1、总结验收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听汇报、审查阅看相关档案材料、重点抽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抽样调查、问卷检查、考试、组织评估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2、验收实行100分制。70分至80分为合格,81分至90分为良好,91分至100分为优秀,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凡不合格者,要认真组织补课,直到复验合格为止。各乡镇、各部门的验收考核分值将作为评选“五五”普法先进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2010年3月6日至3月10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方案,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实际制定考核验收方案、细化标准、层层进行动员,建立验收组织.

2、乡镇(街道)、县(区)直部门自查阶段(2010年3月10日至3月25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实际,认真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写出自查报告,务必于3月25日提交县法治办

3、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3月25日至4月1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工作,县法治办于4月5日前向区、市法治办提出自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总结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重要环节。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县“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要按照本总结验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把总结验收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卫生局、教育体育局的医疗服务机构、学校的考核验收分别由卫生局、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法治办参与督导。

(三)要加强对“五五”普法总结验收的舆论宣传工作。县新闻媒体要配合“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报道方案,深入报道我县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大力宣传报道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典型事例。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广泛宣传依法治县的各项工作。

(四)设置“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展厅”,展厅内容实行分工责任承办。

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分别负责承办关于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县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情况的展板;县委政法委(综治办)负责承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展板;县司法局、法治办负责承办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基本情况的展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承办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情况的展板;县招商局、商务局负责承办县属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依法治企情况的展板;县教体局负责承办学校法制教育及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方面的展板;县工商局、国税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建设环保与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各自负责承办关于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的展板;县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卫生局、文广局等部门负责承办关于农业、林业、卫生、文化市场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实施及本系统职工学法用法情况的展板;财政局、交通局、民政局、统计局、审计局、计生局分别负责承办关于《交通道路安全法》、《统计法》、《审计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贯彻执行情况和本单位职工学法用法情况的展板;县法院、检察院负责承办司法人员学法用法及公正司法方面的展板;县妇联、团委联合承办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青少年维权”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展板;县工会负责承办企业职工权利保障、农民工法律知识培训、依法维权等方面的展板,街道办事处负责承办社区、居委会干部、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及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四个一”建设情况的展板。各乡镇分别负责承办本辖区内乡、村、组干部学法用法,农民学法用法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展板。县宗教局负责承办“法律进宗教场所”、宗教界人士学法用法、“民族团结季”开展情况的展板。上述部门、单位应至少制作一块(不锈钢框架,高1.2米、宽2米)展板。展板要图文并茂、新颖,形式多样,体现出普法宣传、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公正司法等内容。

(五)编排录制“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专题片”。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司法局、文广局参加,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密切配合录制。

(六)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司法局牵头举办“五五”普法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竞赛。

(七)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广局、司法局、法治办联合组织举办以“展现‘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成果及‘法治’建设”为主题的文艺晚会。拟定以下单位参加节目的编排和演出: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卫生局、建设环保与国土资源局、发改局、工商局、国税局、计生局、教体局、文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等部门和单位。

(八)由县司法局拟定法治宣传标语,印发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制作横幅、标语及有线电视滚动宣传标语。

(九)在《固原日报》刊登“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版”,由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配合提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建设方面的素材。

(十)在县文化城举办法制书画、摄影展。由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司法局、法治办组织实施,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必须向县法治办上报法制书画、摄影作品各一份

(十一)举办县委理论中心组法律知识讲座。由县委政法委、司法局组织实施。

(十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区、市、县法治办的要求,及时补订普法教材。

(十三)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司法局、法治办要做好试题的印制、考试的具体安排、阅卷工作。

(十四)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总结验收,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要把总结验收作为一个推动工作、不断促进的过程,一个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一个宣传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就和法治建设成就的过程

第6篇:公司依法治企工作总结范文

一、从法制化管理企业的高度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机制,落实制度

近几年来,公司党委都把依法治企、依法治电工作列入我司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并要求各基层单位要像抓经济工作那样抓好依法治电工作。为了加强对依法治电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由总经理陈昌余任组长,党委委书记朱正春、副书记黄万福同志担任副组长,谢敦泉、王连运、陈龙生、黄贞久、向玉培、吴德明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陈龙生担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在二级基层站所建立了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保卫、经警、班组长为骨架的普法工作网络,具体实施普法工作的各项任务,使普法工作做到整体推进,不留死角,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形成人人学法、守法,准备用法的大好局面。

二、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企业生产实践相结合,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工作

坚持普法教育与企业生产实践活动相结合原则。把学法与用法、学法与守法、学法与依法治企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全公司党政各部门与全体员工的民主意识、法制素质,以符合市场经济与一流电力企业的要求。

1、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坚持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刚参加工作的新同志进行普法教育与规章制度学习,使员工能够基本熟悉与自身本职工作相关联的法律知识,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根据每年年初计划,公司保卫科每年到各基层站所巡回讲课2次,并根据企业实际举办各种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在普法教育过程中,坚持以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把能否“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财务人员、保卫人员、稽查人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使他们及时学习和掌握国家最新颁布和实施的法律法规,以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能力。

2、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利用广播、电视对各个时期颁布的法律举办专题讲座、开辟专栏反复宣传。二是根据乡下农民法制意识淡薄,可能造成威胁电力设备、设施安全的实际,组成法制宣传队,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耐心说教,深入宣传《电力法》,提高了用电户的电力法规意识和安全用电意识,正确认识到窃电是违法犯罪行为,对整顿用电秩序起到极大地作用,同时也保证了电网的安全运行。

3、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四.五”普法考试,每年参考率都达98%以上,合格率达99.8%,职工通过学法能够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自身利益,法治意识逐步提高。

三、依法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行为,将企业导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坚持建章立制工作与促进企业法制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将法制工作与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分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有可能引发企业、个人违规、违纪、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倾向性问题,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和相应对策。全司各项制度逐步依法完善,依法治企工作进一步加强,为实现企业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保障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力和劳动权益,充分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形成了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先后获得县、州、省级文明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四、依法治理工作经验

1、依法治理工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当成公司的大事来抓。

2、依法治理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常抓不懈。

3、正确运用法律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7篇:公司依法治企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 焦煤化工; 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

公司是现代企业中最重要、最典型的组织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中的核心问题,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通过配置公司的权力,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以保护公司出资方的权益,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法人治理结构是困扰山西焦煤化工公司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

一、山西焦煤化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及问题

按照委爆字[2006]78号《关于贯彻〈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提出的具体要求和2007年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工作要点,为保全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西山煤电下属的西山化工厂的生产许可能力,经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同意,组建山西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山西焦煤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于2008年4月11日注册登记,6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焦煤化工公司由汾西矿业化工公司和西山化工厂组建而成,投资比例分别为67%和33%。

山西焦煤化工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方面:

(一)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

虽然已按《公司法》注册,但实际却未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董事会形同虚设,董事会成员没有明确的职权,董事代表出资人利益的作用失效,不能正常运作,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组织体系没建立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要求,焦煤化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采用二元制,即在股东大会下平行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监督。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关,居于中心地位,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经营决策。经理是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监事会是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集体行使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权。

山西焦煤化工公司组织体系没有建立,内部治理结构只停留在文件中。出资方构成比例不实,股东大会权能虚化。公司的出资比例决定着出资结构,而出资结构状况直接影响着出资方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程度。

(三)内部控制、监督制约体系没建立,外部治理机制缺失

以经济监督为核心的负责人监督体系没有建立,包括出资人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党组织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等,没有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

二、完善山西焦煤化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的总体思路、遵循原则

(一)总体思路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加强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组织框架;以加强子公司管理为关键,建立健全综合选任考核评价体系;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保障,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立足实际,精心设计、协调推进,通过不懈努力,基本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焦煤化工又好又快发展。

(二)遵循原则

1.依法设计的原则。遵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双方的行为,维护合法权益。2.权责明确的原则。通过明确权责,确保工作职责落实到位。3.协调、渐进的原则。根据山西焦煤化工公司的总体思路,认真分析、分步推进,在实践工作中逐步完善。4.有效制衡的原则。

三、完善山西焦煤化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的具体措施

(一)明确权责边界

进一步理顺投资方和山西焦煤化工公司的权责关系,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充分的体现和维护。首先是要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改革,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优化结构,形成相互制衡关系,促进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行。其次是要进一步权衡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构建完整的权责体系,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有效制衡关系。

(二)建立健全组织框架

首先是建立组织。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据《》成立企业党组织,实现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的相对分离,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其次是明确职数。根据行业和自身的特点,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党组织的职数,党组织成员可由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交叉兼任。再次是优化结构。采取竞聘上岗等多种方式,大力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进入企业领导班子。重点引进资本运作、法律、工商管理、财务审计等高层次人才,力争使企业领导班子知识和专业结构有明显改善。

(三)规范工作程序

首先是规范组织机构的工作流程和程序。重点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使法人治理结构的运行制度化。建立董事会议事、决策制度,董事会选聘、考核经理层成员,总经理依法行使用人权等。通过规范工作流程,使董事会能够科学决策,经理层能够高效执行,监事会能够有力监督。其次是加强各组织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既是相互制衡的关系,也是协调统一的整体。建立各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通过沟通机制建设,实现各机构之间在制衡中协调,在协调中制衡,在制衡中监督,在监督中合作。

(四)完善选用、任用考核机制

首先是依法管理。对投资方代表的管理,要按照投资关系,明确投资方代表的权责,规范任免或者建议任免的程序,完善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对经理层成员的管理,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任免和管理;对企业党群负责人的管理,要选配能够围绕山西焦煤化工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公司党群主要负责人。其次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办法。实施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及指标、完成情况与子公司负责人薪酬奖惩挂钩。按照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子公司负责人职位职责为核心的管理平台和反映经营业绩的财务指标与综合履职情况等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绩效管理办法。再次是建立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业绩考核、民主测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按职责分工,重点考核董事会成员实施企业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和完成资产运营目标的情况;对经理层成员,重点考核其执行决策和完成经济效益指标的情况;对党群负责人,重点考核其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党组织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加强支撑体系建设

在加快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的同时,也要注重加强党组织建设、文化建设、惩防体系建设等,为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行提供支撑。

首先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组织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主要是通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其次是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要大力倡导诚信守法,倡导合法经营、依法行权、依法维权、诚信为本的企业文化。要培育和发展和谐制衡的文化,提倡团结协作,同时坚持原则,做到在协作中制衡,制衡中协作。最后是积极构建惩防体系。要加强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廉洁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制度。推行党务、厂务公开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通过考核、考察、审计等方式,重点监督检查经营管理人员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等情况。

(六)理顺营销渠道,规范山西焦煤内部市场,外拓其他市场

根据山西焦煤的生产、建设需求,满足供应焦煤集团公司内部市场需求。以山西焦煤的品牌效益为契机,以太钢民爆业务合作项目为“转型发展”的有利时机,走“一体化”经营模式的路子,扩大市场占有率,又好又快地做大做强山西焦煤化工板块。

总之,山西焦煤化工公司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可以从多层次、多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综合治理。当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其目的并不是要建立一个未来理想的模式,而是通过理性分析,提出一个目前可行的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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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于东辉.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几个问题[J].山东社会科学,2007(01).

[3] 刘琼娥,袁勇.论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01).

[4] 于喜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应对性策略[J].经济师,2007(02).

[5] 何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的立法选择[J].中国集体经济(下半月),2007(01).

第8篇:公司依法治企工作总结范文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

第六条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第九条发生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时,国家可以依法统一调用、处置企业国有资产。

第十条所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所出资企业应当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对其经营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所出资企业应当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三)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四)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六)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义务是:

(一)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二)保持和提高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领域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

(三)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四)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

(五)尊重、维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自,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

(六)指导和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向本级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企业负责人管理

第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的选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

(三)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控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推荐国有控股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

(四)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国有参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其任命的企业负责人签订业绩合同,根据业绩合同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其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的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第四章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核批准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

第二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审核、决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

国有控股的公司、国有参股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任免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应当将其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兼并破产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

第二十七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作为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控股公司,享有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权利;可以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享有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五章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其所出资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第三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三十三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务院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行为规范等,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参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第三十六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

第三十七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按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或者违法干预所出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未按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权利和义务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依照《中国共产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工会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施行前制定的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9篇:公司依法治企工作总结范文

2019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依法行使监事会权力,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切实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一)积极召开监事会会议,依法履行监事会职能。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等等。

(二)理清监事会职责范围,重点行使四项职权。一是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二是检查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三是检查企业财务保值增值状况;四是评价经营管理业绩,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三)加强学习调研,努力提高履职水平。监事会坚持“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是渎职”的理念,聚焦监督主业,注重学习、调研和总结,把发现问题、揭示问题、报告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在促进企业规范管理、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健全完善监事会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监事会认真列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总裁办公会、专题办公会、月度会和周例会,及时掌握和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的发生,从程序上把握决策的合规合法,提高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根据监事会成员构成现状,定期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组织各位监事对监事会自身建设和公司发展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对监事会前期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2020年主要工作思路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监事会强化对股东负责的意识,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保持监督的独立性,增强监督的规范性,强化监督的及时性,提高监督的有效性,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升监督管理水平,服务公司改革发展大局。

(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省管企业监事会工作会议精神,提升监事会工作效能。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财务活动和董事、高管人员执行职务行为履行监督职责。

(二)监督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监督公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