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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金融扶贫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个人金融扶贫工作总结

第1篇:个人金融扶贫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香格里拉县 金融扶贫 成效 建议

2015年,曾先后两次来到云南调研,他强调精准扶贫重在提高精准度,让贫困群众得到真正实惠。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云南省积极开展连片特区精准扶贫工作,特别是金融扶贫。香格里拉县作为迪庆藏区的重点贫困县,无论是贫困的广度还是深度都十分严重。

一、香格里拉县贫困概况

香格里拉县属于“老、少、边、穷”贫困地区,由于历史和地理原因,贫困状况极为严重。该地区共有11个乡镇,6百多个自然村,其中贫困村数达38个。据统计,2015年年末,该地区共有4万多户人家,乡村户数3万多户,其中贫困户数将近9千户,占乡村总户数的30%左右。此外,该地区的贫困人口为3万多人,贫困发生率高达25%,扶贫任务艰巨。

二、香格里拉县金融扶贫状况及成效

(一)金融扶贫状况

中央、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对香格里拉县的扶持“百日会战”项目对2016年新增养殖不超过2亩且每户贫困户只享受1项种植方面补助的前提下,对药材补助500元/亩,林果类200元/亩,蔬菜300元/亩。2015年,中央对当地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总额将近6亿元,云南省投入财政扶贫资金将近1千万元。2016年,社会为该地区贡献了5百多万元,其中有1千多户贫困户收益,户均帮扶金额达5千元,社会帮扶覆盖率11%。

各大银行对香格里拉县的扶持,2015年,中国工商银行积极开展扶贫工作,为贫困户的经营性产业提供了8万元的金融贷款。2016年农村信用社也加入到扶贫队伍,为贫困户提供约300万元的贷款资助。其中,该笔贷款约21%用于种植业,21%用于经营性生产,11%用于农村危房改造,53%用于其他产业。在银行机构的帮扶下,香格里拉县贫困贷款总户数从2015年的1户上升至2016年的将近90户,贷款金融也从8万元增加到约300万元,特别是应贴息金额从800多元迅速增长至1.4万元。金融机构对该地区的扶贫脱贫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且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

(二)扶贫成效

2015年年底,香格里拉县通沥青(水泥)公路的自然村630个。全县交通道路较14年有了很大的提升。饮水方面,该县已解决安全饮水的农村学校共计20所,覆盖率达100%。电力保障方面,该地区,通生产用电自然村9百多个,通生活用电自然村为11千多个,解决了将近3万户贫困居民的通电难题。信息化方面,通宽带网络的自然村4百多个,手机能上网行政村56个。此外,在易地搬迁三年行动计划中,2016年香格里拉县计划易地搬迁6百多户。

2015年香格里拉县生产总值GDP较2014年增长9.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较2014年增长10.7%。总体而言,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扶持使该地区经济实力大幅提升,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三、香格里拉县金融扶贫建议

(一)加大金融机构扶贫力度

从2014年以及2015年金融机构扶贫举措可以看出,金融机构扶贫力度亟待提高。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以及地方小贷金融机构应凭借各自优势在扶贫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农村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仅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为金融扶贫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运行机制,更要落实政策的实施情况,从而发挥其应有的宏观效应。农业银行作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典型代表,应发挥其雄厚的资金优势,为地方农信社以及小贷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渠道和资金来源。同时,农业银行可以与当地大型企业结合,通过注资扶持当地产业发展,从而解决当地贫困群众就业问题。对合作性金融机构而言,邮储银行和农信社的营业网点较多设立在乡镇上,他们凭借着地理优势对农村贫困群众的了解更为直接和全面。因此,他们可以对贷款申请人的贫困信息进行有效识别,使真正需要贷款的贫困对象得到资金扶持。

(二)扶贫款去向因地制宜

不同的贫困地区,致贫因素不同。因此金融扶贫工作要因地制宜,这样才能使扶贫款项在最需要的地方l挥最大的价值。据统计,今年香格里拉县贫困人口总人数3万多人,其中因病致贫人数约占比18%,缺乏资金致贫人数约占比16%,缺乏劳动力致贫约占比14%。这是该地区三大致贫因素。此外,当地金融设施十分不健全,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少之甚少,资金借贷供求严重失衡,资金链断缺不仅阻碍当地经济的发展,而且严重影响当时特色产业的扩张,就业岗位的缺乏使得精壮劳动力严重外流。

因此,金融扶贫资金应较多的投向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完善健全该地区的医保制度和医疗设施,扩大医保、医疗设施的覆盖面及覆盖深度,以减少该地区疾病的发生率,减轻贫困家庭就医难、就医贵等问题;第二,健全当地金融基础设施,如增设营业网点、成立村镇银行等,并通过扶贫贴息贷款及其他惠民政策提供资金扶持,使贫困群众有充足的资金来发展自身产业;第三,通过产业扶持带动当地龙头企业的发展,从而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更高的薪资,使得当地的精壮劳动力得以保留。

(三)深化扶贫对象金融脱贫意识

贫困地区之所以贫苦很大程度上与当地群众思想、消费观念落后有很直接的关系。香格里拉县位于云南省的西北部,地理位置相对偏僻,当地群众的消费观念还处在相对保守的状态,对满足生活必需之外的消费几乎为零,特别是金融消费。要改善当地的经济水平,最根本的就是要转变当地群众的思想和消费观念。

因此,应该加强金融脱贫知识的宣传与普及,通过多样化形式与渠道提高贫困群众的金融脱贫意识,使他们意识到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不仅能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而且能够使他们彻底脱贫,这也从根本上降低了金融扶贫工作的难度。

四、总结

扶贫的目的是脱贫,脱贫的前提是扶贫。扶贫工作已经进入到了关键时期,2020年能否实现小康社会取决于精准扶贫的工作成效,更取决于脱贫工作的成效。切实做好扶贫脱贫工作是我们迈向小康社会的重点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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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姜再勇.对新时期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的几点认识[J].甘肃金融.2016(1):4-7.

[3]马楠.民族地区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研究――中药材开发产业为例[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36(1):128-132.

第2篇:个人金融扶贫工作总结范文

庆阳市是甘肃省唯一的革命老区,属六盘山贫困片区,为国家扶贫重点地区之一。总面积2.71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666.47万亩,约占庆阳市总面积的16.39%。全市辖7县1区、116个乡镇、1261个行政村、8962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65.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24.19万人,占84.47%。截止2017年3月末,庆阳市贫困人口17.42万人,贫困面7.59%。金融系统精准扶贫对口帮扶行政村68个、2106户、9477人,其中贫困村31个、贫困户1126个、贫困人口5628人;参与精准扶贫人员1462人,占系统从业人员总数的34.98%。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级精准扶贫政策,努力通过金融精准扶贫“信贷+”模式,积极解决贫困村实体经济组织和贫困户的生产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有效发挥金融对精准扶贫工作的助推作用。(一)金融精准扶贫政策叠加出台。近年来,人行庆阳市中支引导辖内各金融机构研究制定金融精准扶贫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20多个,精准实施“双联惠农”、“牛羊蔬菜”、“精准扶贫”、“金桥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等农户贷款,及“惠企通”、“果业通”等小微企业特色扶贫信贷产品,全面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先后制定、推行了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示范村、金融支持精准扶贫主办行制度和“降、让、贴”、“一对三”(即“行对村”、“行对企”“行对户”)等精准扶贫工作措施。(二)农村金融服务触角延伸到边。截至2017年3月末,庆阳市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11家,基层金融机构380个网点,从业人数4477人。全市涉农金融机构共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1772个、转账电话3291个,全市1261个行政村的平均保有量分别为1.41个和2.61部。金融网点、金融支付、农村助农取款服务点、转账电话、便民服务点等现代化支付机具布设加快,金融信息等金融服务覆盖所有行政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都纳入现代化金融服务之中。(三)金融扶贫资金投入规模加大。截至2016年底,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642.04亿元,同比增长9.74%。其中各项涉农贷款余额达412.85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64.30%;农户贷款余额达214.58亿元,同比增长4.38%;全市各涉农金融机构发放的各项精准扶贫贷款余额为205.11亿元,同比增长26.42%(详见表1)。(四)金融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一是积极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全市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信贷管理特点,加大产品创新,竞相推出了适合贫困户的双联惠农、食蓄草业等不同类型信贷产品,深受贫困户欢迎。二是积极改进信贷服务流程。各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项目,加强信贷政策宣传,提高办事效率,有效缩减了信贷时限。三是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为有效解决“排长队”、“等服务”问题,各金融机构均实行了网点转型和系统升级改造,在营业网点设立了客户理财室、高柜区、低柜区、客户等候区、自助服务区,配备了专兼职大堂经理和排队系统,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有效的分流疏导,提高了临柜业务的处理效率。各家金融机构加快了农村自助机具的布设,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客户也不断增多。据统计,截至2017年3月末,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共安装布放ATM机1006台、自助查询终端、存折补登机等其他自助查询终端500台,POS机10047台,特约商户9538个;累计发行各类银行卡633.75万张,信用卡26.47万张,人均持卡量为2.94张,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群众办理金融业务。

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农民脱贫致富的途径单一。一是庆阳市生态脆弱,自然条件恶劣,境内沟壑纵横,土壤贫瘠,气候干旱多灾,全年平均降雨量在480-660毫升之间,且呈现出“南多北少”的差异化分布。作为典型的农业城市,农村人口比重大,贫困人口众多,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种、养殖业,但因水资源匮乏,严重影响种养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二是多数中小企业主要从事初级产品粗加工,产品科技含量低,无技术支撑,精、深加工能力不足,产品市场知名度不高,竞争力不强,且多为家族式管理,缺乏产业化带动能力。三是一些贫困村和贫困户积极主动脱贫的意愿不强、措施不多、干劲不足,不找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二)金融扶贫信贷风险控制难。金融精准扶贫的商业属性决定了金融信贷资金并非无偿。一方面,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的制约,涉农金融机构很难全面、及时掌握贫困村和贫困户信贷需求和信贷运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无法跟踪贷款扶贫对象的信用和风险状况。另一方面,由于宣传不到位、信息不对称以及部分农民认知能力有限等原因,将金融扶贫信贷资金等同于政府扶贫资金,还款意愿降低。加之,农业生产具有弱质性,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农民收入不稳定,还款来源得不到保证,导致金融机构扶贫类贷款信贷风险频发。调查发现,某县部分涉农金融机构于2013年开始集中投放的“双联惠农”3年期贷款,2016年3月份已到期应收回524户、4505万元,实际收回361户、3190万元,收回率仅为70.81%;2017年3月底应收回1124万元,收回836万元,回收率为74.38%,均未达到要求的95%以上。(三)金融精准扶贫缺乏聚合力。目前各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上往往是单打独斗,对项目选择、风险评估、机具布放各自为阵,很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往往形成一些贫困村和贫困户信贷资金堆积、一些贫困村和贫困户出现信贷盲区、一些赖债户重复贷款,或“甲贷乙用”的问题。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关系也有断层现象,金融机构虽有开展精准扶贫的意愿,相关部门配合不力,遇到金融机构信贷项目组织、核实、管理和贷款回收、贴息等具体工作时,往往存在嫌麻烦、怕担风险、怕担责任等消极行为,挫伤了金融机构扶贫的积极性。(四)扶贫信贷资金风险保障乏力。一是政府风险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在支持金融机构投放扶贫贴息类贷款政策落实力度上,随着贷款开办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小甚至终止。调查发现,庆阳市某县部分涉农金融机构于2013年开始发放“双联惠农”贷款,之前由省财政全额贴息,期限3年;而2015年之后财政则只贴息50%,且期限降为一年;于2014年8月开办“草食畜牧业贷款”业务,此项贷款在2015年6月前执行7.38%的年利率,由省财政和县财政分别贴息4%和1%,农户仅需承担2.38%的利率,而2015年6月以后虽利率由之前的7.38%下降到6.3%,但省财政不再贴息。个别财政贴息类贷款承贷金融机构至今未到得政府的财政贴息资金补偿。二是保险扶贫基本缺失。当前金融扶贫过多强调银行信贷支持,忽视了保险扶贫,保险对扶贫产业和项目跟进少,扶贫产业和项目抵御价格、市场和各类灾害的能力不强,扶贫项目和投入风险大。

三、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产业扶贫带动作用。建议政府针对当前农民群众脱贫致富渠道、方式单一的现状,积极构建“政府+银行+企业+农户”的协同发展模式,由政府部门按照“1+20”的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大力发展养殖、林果、蔬菜、小杂粮等多元化产业项目,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金融精准扶贫示范村建设要求、精准扶贫主办行制度,以点带面,不断整合现有金融资源,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加大对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类农村经营主体和农户的金融支持。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营主体应立足主业和自身优势,积极扩展上下游产业,带动当地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就业。贫困户在政府政策、致富项目、金融资金、企业的全面支持与带动下,树立脱贫致富信心,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发展产业,与其他农户和企业抱团发展,改变贫困现状。(二)不断强化扶贫贷款的风险控制。一是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金融机构精准扶贫信贷资金的有偿性,强化农户的法律意识。二是大力推进信用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优势,切实重视和加大信用乡(镇)、村和农户建设,建立良好的金融精准扶贫信用生态环境。三是加大扶贫信贷资金投放、回收考核力度。设立政府扶贫类贷款风险保证基金和考核奖励基金,对金融机构精准扶贫中形成的不良贷款,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对金融机构当年扶贫贷款增量按市场占比给予奖励;对既脱贫又守信用的贫困户给予奖励;把各级政府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四是出台“贴费保险”政策。由保险公司开发扶贫保险产品、创新扶贫保险服务。由政府比照“贴息贷款”出台“贴费保险”政策,为扶贫产业、扶贫项目和贫困户生产提供必要的“贴费或免费保险”。(三)切实提高政银精准扶贫凝聚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离不开金融机构的通力合作。一是突出政府扶贫主导作用。政府要明确支持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群体,建立扶贫项目库,做好扶贫特色优质项目、重点发展产业的推荐工作。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提供政策支持,大力维护金融债权,全面调动金融机构精准扶贫工作积极性。二是凝聚金融机构精准扶贫合力。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司法部门与金融机构要形成精准扶贫合力,全力推进扶贫工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灵活运用再贷款、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扶贫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建立精准扶贫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机制,把金融精准扶贫和普惠金融结合起来,定向精准支持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户就业创业。政府和司法部门要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确保扶贫贷款的完整和合理增值,形成良性的金融扶贫长效机制。

作者:郑芙蓉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

参考文献

[1]白雪艳.金融支持地方精准扶贫的探索———以永登县金融支持精准扶贫为例[J].中外企业家,2016,(10):66-66。

[2]盖永和,孔令儒.金融精准扶贫要完善“信贷+”[N].金融时报,2016-3-21。

[3]胡东生,精准扶贫战略与金融创新支持模式探究———以福建省三明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为例[J].福建金融,2015,(10):39-43。

[4]苏畅,苏细福.金融精准扶贫难点及对策研究[J].西南金融,2016,(4):23-27。

第3篇:个人金融扶贫工作总结范文

一、金融精准扶贫的相关概念

(一)金融扶贫的概念

金融扶贫是指金融机构在资金方方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支持与帮助,从而增强的农村贫困农户的内生发展动力,达到其稳定脱贫和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为:(1)对贫困地区发放扶贫贴息贷款。(2)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政策支持。(3)改善贫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4)加大金融对贫困地区优势产业的支持。

(二)金融精准扶贫的内涵

金融精准扶贫是指利用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对不同贫困地区的贫困村和贫困户进行准确界定,依据贫困的原因进行分类管理,并依据动态化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进行定量考核,从而实现当地金融资源的最优配置与贫困地区人口的彻底脱贫致富。其特点是精确界定、分类管理与动态考核。

二、新疆金融精准扶贫的实践情况

(一)推行联动机制,加强扶贫合力

一方面,专门成立了自治区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区市县三级金融扶贫的有序开展。另一方面,推行金融扶贫主办行制度,指定主办行,开展金融扶贫县试点工作,实现集中地方资源与金融扶贫工作方式的创新。

(二)出台金融扶贫的具体政策

新疆出台了《金融支持新疆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2016年新疆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计划》、《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在金融方面出台一些支持南疆经济社会发展的细则,扩大信贷对南疆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实行差别化授信评级,保证贫困地区贷款的正常投放。

(三)推出一系列金融产品

推出一批符合新疆实际的具有地域特色金融模式,国家开发银行主导的巴里坤县金融扶贫模式、农信社吉木乃县金融扶贫模式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扶贫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模式都取得了好评。

(四)“访惠聚”平台助力,金融精准扶贫绩效凸显

利用驻村工作组优势,积极开展金融扶贫工作,实现金融服务的精准进村、精准扶贫。各金融机构积极与驻村工作组进行对接,推出符合农牧民需求的“访惠聚”专项优惠贷款等特色金融产品,得到了广大农牧民的积极响应。

三、新疆金融精准扶贫的难点

(一)贫困地区金融体系不健全

新疆贫困地区多集中在南疆连片特困地区,特殊的自然地理因素加大了南疆三地州金融机构运营、开发和管理成本,运营成本比平原地区高,但利润率却不到平原地区的一半,甚至出现亏损,从而使金融基础设施很不完善。

(二)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单一

大部分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业务的占比不高,而农信社等金融服务机构自身能力有限,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的贷款主要以短期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为主,贫困地区企业和农民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三)政策红利释放不到位

短期的扶贫贴息贷款与种养殖业生产周期极不匹配,贫困农牧户持续生产资金需求不能满足,导致扶贫贷款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贫困地区地区人口金融知识匮乏,对政府出台的金融扶贫政策知晓率不高,大部分贫困户尚无主动利用金融扶贫政策资金发展生产的主观能动性,严重依赖村干部推广宣传。

(四)脱贫人口的退出与返贫之间矛盾的协调困难

精准扶贫不仅要加强对扶贫对象的有效监测与考核,还要重点注意的是脱贫人口的及时退出,让需要得到帮助的贫困人口及时进入得到扶助,但目前因灾返贫、因病返贫、因学返贫、因婚返贫等现象的出现,使得脱贫人口的及时退出实施起来比较困难。尽管脱贫人口的再返贫可被二次界定为新的扶贫对象,但由于退出造成的扶贫帮困的中断,存在时空差使得再次被认定为扶贫对象难度加大。返贫人口的出现,一方面造成前期的帮扶成效的消失,另一方面也使精准扶贫的总体进程减速。因此,及时合理解决脱贫人口的及时退出与返贫再生之间的矛盾是当前金融精准扶贫的重要难点。

四、加强新疆金融精准扶贫的对策建议

(一)推进普惠金融工程建设

一是增加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的数量,特别贫困地区的金融机构必须优先扩充。二是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纵深发展,进一步推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工作的实施,解决贫困农村地区各项支农补贴发放小额提现与转账不方便的问题。

(二)加大对贫困地区金融知识的普及

一是依托访惠聚平台的优势,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运用金融信贷的意识,提高运用信贷工具的能力;二是通过建设农民培训学校,使贫困群体加强金融教育的学习,最终达到解决贫困地区农牧民贷款困难的问题。

(三)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工程

构建金融精准扶贫数据库,精准定位金融扶贫对象。继续发挥好金融扶贫主办银行和示范县的模范带头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扩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依据不同贫困群体的现实状况,专门设计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扩大贫困地区的金融资源量,满足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

(四)推动产业化金融精准扶贫工程的实施

推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金融对农业生产、初加工、深加工、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扶持,创建农业生产新模式。积极改善商贸物流金融体系,风险投资机构要进入贫困地区,促进企业管理现代化与技术革新,实现产业链的升级改造。构建金融自助组织,支持产业的发展壮大。对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实行产业链贷款模式,建立产、工、销一体化机制,实现规模效应与集聚效应的协调发展。构建新疆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依靠金融扶贫专家团的力量指导产业扶贫项目主体制作专业化、可操作的融资方案,以此来提升融资的成功率。

(五)构建金融扶贫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实行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发挥一行三局、金融机构在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的积极作用,达到政策协调,信息分享,积极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扶贫的各项政策。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各个金融机构要积极制定关于金融扶贫的各项计划。各地、州、市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有效地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来助力金融的精准扶贫。三是建立考核机制。通过构建金融支持扶贫考核评估制度,明确目标与责任分工,奖罚分明,严格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下达金融信贷任务,督促金融机构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姚雪莲.新疆农村金融扶贫的成效、问题及对策[J].区域经济,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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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翠英.金融精准扶贫瓶颈[J].中国金融,2016(23).

[4]张怡.对新疆南疆三地州金融扶贫开发的思考[J].企业导报,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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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宇飞.精准扶贫、金融扶贫与金融精准扶贫[J].现代商业,2016(23)

第4篇:个人金融扶贫工作总结范文

按照《关于报送2018年上半年扶贫领域作风治理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农商行扶贫领域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扶贫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农商行按照政府、监管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各项措施,全力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扎实开展了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工作。

2018年上半年,农商行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金融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两个文件,从思想认识不深入、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管理使用不规范等方面确定了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内容,并成立了由董事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推进。基层支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建立档案,实行单独管理,总行对基层支行开展的工作进展进行调度。

二、主要做法及经验

1. 2018年,农商行继续与当地扶贫办深化合作,继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其注入资金,截止6月末,全行已累计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贴息贷款4笔,金额10.8万元。上半年发放3笔,金额9.8万元。

2. 开展贴心帮扶工作,农商行于5月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包保的快大茂镇下龙头村,到贫困户家中帮助打扫庭院,送去热水壶等生活用品,并将之前已经收集整理好的衣物交给贫困户手中,包保工作得到进一步推广、落实。

3. 召开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会议,在今年5月,农商行总行组织召开了由基层副行长、农贷会计、优秀信贷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对总行下发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并讲解近期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扶贫工作的通知内容,使参会人员在思想上进一步对金融扶贫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并在实际工作中执行落实好有关扶贫工作政策。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 目前全县还有建档立卡贫困户582户、贫困人口1066人,且多数是超龄、患重大疾病、没有经营项目、无偿还能力的老人单身群体,要实现精准扶贫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着实存在困难。

2. 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到未收回出现风险时,财政局缴存的风险补偿金非100%补偿,需由银行承担一定的风险比例,影响了金融机构投放扶贫小额信贷的积极性。

(二)政策建议

1. 强化扶贫先扶志、智意识,加强对扶贫工作的充分重视,突出政府主导,银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形成脱贫攻坚形成合力,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进来,发挥各自的能源效应。

2. 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以外出考察、经验引进、项目帮扶等,结合县域实际因地制宜推广农业项目,提高扶贫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对贫困人口的带动作用。

四、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农商行将在上级部门、监管部门领导下,深入开展金融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1.调度开展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情况,以下乡督导方式保证此项工作推进,并根据实施步骤合理安排各项工作进度,做好总结及相关上报工作。

2. 开展全国扶贫日宣传活动,在扶贫日当天继续在营业网点开展扶贫政策宣传工作,努力传播国家惠民、利民的扶贫政策。

3. 深入开展包保帮扶工作,组织资金为包保村的贫困户购买鸡雏,发展小规模产业项目,增加贫困户农民收入。

4. 深化与扶贫办的合作,对具有经营项目、讲诚信,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帮助实现生产发展,争取早日脱贫。

第5篇:个人金融扶贫工作总结范文

一、金融扶贫现状

长期的扶贫实践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党中央对于全国贫困县脱贫的目标的提出,扶贫工作有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金融扶贫事业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挑战。

(一)扶贫工作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而这些目标的实现则需要我国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缩短城乡差距,近年来随着贫困县的提高我国贫困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仅仅依靠政府扶贫资金的投入难以实现贫困地区发展的需要,同时我国还存在边远地区生活条件极其恶劣的人民,这就给扶贫开发工作进一步加大了难度。面对扶贫工作的新要求就需要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扶贫开发工作,为中国经济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贴息贷款财政投入资金总量不足,模式单一

我国采取了各式各样的扶贫模式,但主要以金融扶贫为主要手段,而金融扶贫工作的开展模式多采用贴息贷款[1]。首先我国大多数贫困地区经济落后,政府财政收入较少,地方政府没有过多资金用于支持当地经济的发展,这就形成了一种依靠中央的贴息贷款发展经济,贫困地区缺乏资源和资金投入,短期资金投入难以实现收益,而国家每年投入资金总量有限,这就使得能够获得贴息贷款的农民和企业有限。其次扶贫资金的是一次性投入,针对贫困地区难以形成长期稳定的支持。再次贴息贷款政策在贫困户的选择和认定上缺乏有效的瞄准机制,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贴息贷款的使用率,存在贴息贷款向大型企业和非贫困户的转移,这就使得贴息贷款并未实现扶贫的目的。

(三)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不足

当前我国贫困地区大多是交通不便,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文化教育公众设施落后、人口素质较低。贫困地区的人民依靠传统的田间收入维持生活,缺乏开发当地经济的观念,自我发展、自我致富能力不足,被动的发展经济,因此加快贫困地区扶持力度要加快当地人民教育文化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从根本上转变大家的理念[2]。然而当前我国扶贫工作多采用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和进入企业形式,并未增强贫困地区人民的自我发展能力,这就造成政府扶贫力度加大时经济有所发展,资金有所减少,又恢复现状,贫困地区人民为真正实现脱贫。

(四)金融扶贫部门之间沟通有待加强

金融扶贫工作是涵盖政府扶贫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银行、保险等各个部门的一项系统性工程[3]。在扶贫工作开展过程中扶贫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银行的责任和目标理念存在出入。扶贫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注重扶贫的社会效益,和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而银行、保险等金融部门是要实现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均衡发展,既要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又要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4]。当前我国贴息贷款发放是由印上按照自己的条件进行发放给贷款的农户,政府部门在年底从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贷款中符合扶贫条件的进贴息,这种扶贫模式使得扶贫部门之间严重分割,不利于对贫困地区的补贴情况的掌握,更好地开展扶贫工作。

二、金融扶贫优化措施

(一)创新金融扶贫模式

为了实现帮助贫困地区脱贫的目标,要进一步丰富金融扶贫模式。首先对于贫困地区企业的引入要兼顾经济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共同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采用“低碳扶贫”模式,一方面可以为扶贫注入资金,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源相对比较丰富和廉价,企业在贫困地区经营可以减少人力资金的投入,贫困地区的人民也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形成产业雏形进一步发展当地特色产业[5]。其次我国贫困地区大多生态环境良好,有的是山区和老一代革命基地,具有很大的旅游开发潜力。金融扶贫的目的是加快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金融扶贫机构通过对当地旅游资源的调查、评估和规划,适度开发当地旅游和人文资源,带领当地人民脱贫致富。

(二)多种扶贫模式共同发挥作用

我国当前扶贫模式主要是金融扶贫,在我国现行扶贫模式探索中还形成了财政扶贫、产业化扶贫和整村推进扶贫、科技扶贫、文化扶贫等各种扶贫模式[6]。金融扶贫模式的实施应结合奇特扶贫模式,提高扶贫的精准率,有些地区的人民教育水平和整体素质较低的地区就要采取文化扶贫模式和科技扶贫模式,是金融扶贫发挥出更好地效果。

(三)引导民间资本支持扶贫工作

扶贫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一项任务,扶贫工作不只是政府的事情,它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参与共同支持扶贫工作[7]。现在我国大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贫困地区的农村金融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首先形成大型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形成的微型金融机构的资金对接机制,共同向贫困地区提供贷款支持。二是在贫困地区建立扶贫专项资金,扶贫专项资金是用于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经济项目,提高生产技术和自我发展能力的资金,帮助贫困地区居民早日实现小康生活

第6篇:个人金融扶贫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金融扶贫商业银行扶贫举措扶贫成效

一、引言

精准脱贫是现阶段扶贫工作的首要目标。实践证明,金融扶贫是所有精准扶贫中最全面、最有效、最持久的扶贫方式,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等多重意义,能够产生多种溢出效应。“政策的、公益的、单一的”扶贫模式难以延续,因此明确金融扶贫重要性和创新金融扶贫方式就成为实现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形成金融扶贫长效机制和可持续发展成效,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经过长期的努力,山东省金融扶贫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随着扶贫的逐步深入,一些制约贫困地区全面脱贫和长效脱贫的因素逐渐显露,扶贫工作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境。这就需要我们及时思考,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为啃下贫困这块“硬骨头”创造条件。

二、山东省商业银行的扶贫举措

金融扶贫是扶贫工作中的至关重要的一环,山东省各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各方面优势,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创新模式体系,密切结合当地产业,充分打造联合扶贫新局面,更好的实现贫困户的脱贫。

(一)支持当地特色产业2009年以来,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分别为临沂市费县、蒙阴县光伏扶贫项目审批贷款5700万元和1.5亿元,已累计为临沂市鄄城、平邑、沂水、单县等7个县的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审批、投放贷款17.8亿元和6.6亿元,帮助贫困人口12万人,并为蒙阴岱崮景区、沂南竹泉景区等3个贫困地区旅游景区发放贷款1.8亿元。与此同时,为做好搬迁扶贫金融服务,济宁泗水、菏泽定陶区、曹县、成武县、郓城县的库区搬迁和土地整治项目审批、投放贷款分别为15.36亿元和6.5亿元,帮扶贫困人口3.9万人①。

(二)开展特色活动,开发创新项目山东省农商行为提升农民金融基础知识,开展了“金融知识走下乡”等项目活动,帮助农民了解金融知识,增强防范意识。这类活动以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为中心,为实现全面、有效扶贫打下基础。农商行还在创新领域推广了一些信贷产品和抵押贷款,如“兴农贷”、“富农贷”等。就是这些支农惠农的扶贫产品发挥了快速又简便的优势,有效满足了贫困群体的当下需求。

(三)优化网点布局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结合“金融知识走下乡”等活动推动农村建设,加强金融知识的宣传,帮助农民明确现代金融理念的同时,还在农村的各服务点针对服务环节和服务点布局进行实时的优化和调整,近距离为农村客户提供有力支持,逐步实现贫困地区持续扶贫目标。

(四)助力产业扶贫山东省农业银行积极开展产业扶贫,以支持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为重心,通过一些突出的产业模式带动贫困户融入发展链。与此同时,通过政府信用增级等金融扶贫模式,农行还加大了“扶贫小额信贷”“富民生产贷”投放力度,也就是加大信贷投入,使产业获得增强脱贫的内生动力。

(五)积极对接政府和市场全省各农商行与区域政府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主动对接和沟通,深入到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户当中开展金融业务需求的实践调查,根据贫困农民的各方面金融服务需求状况,探讨扶贫路径:发展“企业+农户”模式,针对有产业的扶贫村,通过支持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脱贫;对接市场和企业,针对于无产业扶贫村,根据其现状适度给予全额贴息贷款。农商银行还加强对信贷人员小额信贷业务和技术培训,提升信贷服务水平;强化对全市辖内农金员的培训,有效提升农村贫困人员小额支取、转账、查询等方面的服务水平,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金融服务,严格按照国家金融服务标准开展工作,切实维护贫困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扶贫成效分析

(一)全省扶贫总体情况目前,山东省政府协调发挥各方力量,探索建立了较为系统的农村扶贫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虽然山东省并不在国家认定的14个贫困地区之中,也不存在部级的贫困县,但还是存在7005个省级定点扶贫重点村。临沂市和菏泽市,曹县、东平、萃县、沂南等20个县和黄河滩区扶贫安置区为全省的深度贫困地区。依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打赢脱贫攻坚战(2018-2020年)”三年行动目标,2018年基本完成,2019年巩固升级,2020年将全面完成。为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指导精神,努力推动精准扶贫基本战略的实施,山东省扶贫工作得到了稳步前进,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扶贫成效也越来越明显。2015年至2017年,全省贫困人口从242万人降至17万人,在全省人口中的占比从2.5%降至0.17%。国定贫困人口数从2015年的111万人降至2017年的8.1万人,占比已不到全省总人口的0.1%。(参见表1)

(二)商业银行扶贫成效从中国人民银行2017年对山东省近1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评价数据来看,扶贫贷款规模大幅度上涨,使受益贫困人口大大增多。截至2017年底,全省各类精准扶贫贷款余额646.21亿元,同比增长105.38%,具体成效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从贷款类别来看,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4.69万人次,同比增长137.25%。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产业扶贫贷款、项目扶贫贷款余额和具体增长量如表2所示。其次,从机构类型看,全国大型金融机构贷款占比25.8%,涉农金融机构贷款占比59.23%,股份制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占比如表3所示。第三,从银行账户来看,贫困地区普惠金融水平不断提升,金融机构为贫困人口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银行账户的数量大幅度上涨,体现了银行业务的不断完善和人民对银行业务的认同和支持,具体数据如表4所示。表42017年山东省精准扶贫贷款账户类型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银行账户数量(万)69.8162.2244.24755.82同比增长59.69%55.68%20.65%42.97%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对山东金融机构评价》最后,政策举措不断完善、产品与服务模式更加丰富。2017年山东省商业银行累计制定信贷投放计划、资源配置、绩效考核方面的内部激励措施已达373项,同比增加23项;累计开发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和有效服务模式535个,同比增加49个①。

四、商业银行在扶贫中面临的问题

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剩余贫困问题的解决难度更大。目前依然存在一些阻碍商业银行助力贫困地区全面、有效脱贫的瓶颈和障碍。

(一)参与扶贫的金融机构偏少城市化的不断发展让很多省内大型商业银行因上市而调整战略,商业银行为了将网点集中在城市,对市场进行收缩,舍弃了大量农村市场,缩小甚至退出了部分城镇和县城的网点。近年来,科技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这又使商业银行网点退出的现象再次扩张,导致县级以下金融网点数量锐减,容易让一些金融组织在一些地方形成寡头垄断地位,农民的选择越来越单一,能够为农村群众提供扶贫资金的金融机构也越来越少。

(二)商业银行扶贫资金不足从主观上看,金融扶贫工作的信贷资金具有高风险、低回报的特点。此外,政府提供的风险救济资金不足,导致商业银行缺乏足够的信心,不愿在金融扶贫领域投入过多的有限资金。从客观来看,由于政府在金融扶贫、支农惠农方面政策匮乏,使一些大型商业银行把在本地吸收的存款贷到外地,使某些地区银行扶贫贷款减少;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有着发达的科技支撑,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速了农村存款的跨地区吸收。另外,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上缴,也导致地方金融机构可用资金总量减少,用于扶贫的资金也会更少。

(三)金融扶贫的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扶贫过程中政府引导资金的投放,但它只检查贷款额度,对评价财政扶贫资金的效率和效果不够,而银行是扶贫资金的投资者,在保证扶贫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只对不良率、利率、贷款回收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在其他方面监督考核制度不完善,而且农村信用环境差,导致扶贫贷款风险高,这也大大降低了金融扶贫的效果。

(四)农民金融知识素养不高虽然一些商业银行加大了对农民金融知识的宣传,但仍有很多信息闭塞的贫困地区存在大量农民,他们受教育程度低,金融知识缺乏,金融意识淡薄,经常会有借贷逾期的情况出现,导致农户陷入借贷困难的怪圈。农民金融知识缺失对金融扶贫的直接影响有:损害农民客户信用记录,降低农民贷款的几率;财政扶贫效率不高,使得大多数贫困户对财政扶贫的政策不了解,无法参与其中。由于贫困户的金融知识素养不高,没有办法切实树立金融扶贫的理念,将扶贫信贷资金当作救济款,不按时偿还利息本金,损害了自身信用记录的同时,也制约着金融机构贷款的积极性。

(五)扶贫成果仍需要巩固山东省是农业大省,农村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一夜返贫的现象极容易出现,而且,贫困户的生产意识和获得信息的能力都比较落后,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培训和教育,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生产实践。此外,由于贫困家庭经济落后,很容易受疾病、灾难、自然灾害等影响出现返贫现象。

五、提升金融扶贫效果的建议

(一)政府方面1.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国家扶贫主管部门和省扶贫办应当通过发行专项债务、再贷款、定向扶贫等方式,向商业银行提供充足精准扶贫资金,并对扶贫资金进行政策性的考核,科学设置贷款;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建立信用贷款机构,设立农村基金,降低准入门槛,加大扶贫基金供给,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2.对商业银行进行有效激励。为提高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应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手段,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信贷投入;加强扶贫贷款安全,建立风险补偿基金,让银行贷有保障。对贫困地区的商业和村镇银行,央行应设立专项扶贫再贷款,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加大贴现支持力度等措施,促进信贷资金投入,激发商业银行积极性。3.提升农民生活保障程度。政府部门应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贫困地区情况制定教育扶贫政策和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减小贫困户在教育和医疗方面的压力;为特定人口提供特定的政策支持,也进一步巩固扶贫成果,降低脱贫户再次贫困的概率。4.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地方银行、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的优势为,展开扶贫工作,参与建设农村信用体系,为金融扶贫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第7篇:个人金融扶贫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开发性金融;扶贫开发;脱贫攻坚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新常态下河北省财政金融精准扶贫机制创新研究”(HB15YJ090);2015年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河北省扶贫攻坚示范区财政金融精准扶贫机制研究”(201511420004)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推进开发性金融扶贫工作的有关建议――以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为例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29日

一、研究背景

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把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所有贫困县实现“摘帽”,完成区域性整体扶贫当作“十三五”的最重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会上对此做出严密部署。这次规划在以往建议中前所未有,显示出中央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完成目标的决心。

当前我国依然有14个特困地区,830个贫困县,贫困人口达7,000多万人,约占全球总贫困人口的1/10。以上贫困人口绝大部分生活环境十分恶劣,所处地区自然资源严重缺乏,地理位置十分偏远。让这部分人实现脱贫,成本更高,难度更大,制约着我国的全面发展。国务院在2015年3月20日正式批准《国家开发银行深化改革方案》,明确了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地位。开发性金融作为金融扶贫的组成部分,为了弥补体制落后和市场失灵,运用金融机制和市场化的运营模式,以中长期投融资为手段,发挥政府与市场间桥梁和纽带的功能。作为我国特色开发性金融工作的实践开拓者,河北省国开行要充分利用政策融资优势,把金融方向目标与社会方面发展目标结合起来,为扶贫工作的展开注入内生动力。

二、开发性金融扶贫发展现状

扶贫专项资金管理较为分散,在申报使用等方面各级各部门的比例不一,并且扶贫基金和交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出现较多重复使用现象,一些项目计划和资金的使用方向并不公开,没有监管机构的监督,造成资金管理混乱并很难有效使用,客观上难以形成财政资金扶贫的合力。另外,政策差别和地方财力差距给实现全面脱贫的目标造成瓶颈。

(一)棚户区改造。过去5年间,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户数达到6万户,大幅度改善了省会棚户区群众的生活生产环境,提高了安置群众的生存质量,促进了石家庄市城镇化建设,推动着城市的和谐有序发展。2014年5月,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政府制定的统贷平台助力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评审效率极高,在不到两个月里,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授信20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发放金额52余亿元人民币。受益居民3万余户、总拆迁面积540万平方米,覆盖5个市辖区以及下辖13个县(市)的54个棚户区的改造,对保障和改善民生起到积极作用。国开行河北分行仅2015年又连续发放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220亿元人民币,促进改善民生、经济增长等多重目标的实现。

(二)基础设施项目。为继续发挥开发性金融的先进带头作用,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制定的扶贫计划开创性采用“集中化经营、批量化操作、集群化管理”方式,统一评级、公开授信、统借统还,全面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该行采用PPP、政府采购等新型融资模式,加大贫困区域的国家铁路网、高速公路网以及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进程。国开行河北省分行“十二五”期间在张承、承秦张石等高速项目投资527亿元;在京石、京张等铁路项目投资101亿元;在张家口、保定地区风电、光伏等项目发放贷款金额92亿元,真正实现了打通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最后一公里目标。

三、推动河北省开发性金融扶贫的亮点措施

(一)量体裁衣,依据当地优势创新融资计划。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充分利用行业与专家优势,使用有限资金优先支持首钢二期工程、石钢搬迁、曹妃甸千万吨炼油工程等行业和产业改造工程,旨在建设河北省特色战略性产业。此外,国开行还依靠综合金融业务方面的优势地位,向地方性政府和区域企业设计制定综合性筹资计划,把贫困山区的自然资源与相关企业投资方面的需求实现匹配,拉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这种融资筹划新模式,在企业和政府之间建立了一座桥梁,使“融资”、“融智”的优势发挥到最大化。

(二)优化标准,创新企业评审标准。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依据不同企业不同阶段的特征,优化分级不同的信用评级、评审办法,着手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充分运用政府相关政策,优化改善不同企业的贷款风险的补偿机制。面对当下很多科技性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比例较小、无形资产比重较高、知识产权比重高的特点,专门设立了针对无形资产的评估体系,并专门设立了无形资产质权的方法模型。

开创性引进“P2P(Peer-to-Peer)”个人针对个人的小额信贷平台进行社会融资以稳定、持续、广泛地获取社会扶贫资金。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提供平台,用P2P和贫困地区牵桥搭线;另一方面也拓宽了社会方面的扶贫宣传渠道,提升了贫困区域人口的新型金融工具使用体验并增强了社会的扶贫观念。

(三)科学划级,建立差异化信贷政策。河北省国家开发银行以具体项目为落脚点,助力推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发展,严格依据区别对待、整体扶贫的规划,重点寻找一批有利于提高产业开发水平、进一步改善基础条件、有很大开发潜力的项目。增加对小微企业、新型科技创新项目的支持和开发,完善相应的金融体制机制,相应设立更贴合创新高科技企业需求的量身定制的考核标准。立足一个具体项目,然后加大对整个项目的信贷扶持,完善地方产业链,整合产业经济资源,为贫困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四)开设专项基金,引导贫困地区农业发展。河北省政府开设了农业专项引导基金并依照市场化的方式管理此项政策性基金。方式有分阶段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基金的使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服务大众、创新管理、专业监管的原则。依照“母基金”的盈利方式,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使用专项资金就是要促进特色农业产业建设,就是在贫困地区结合现代农业的特征,把贫困地区的农业产业发展与地方发展建设统一战线,改进农村破败的基础设施,优化贫困地区的区域性环境工程和城镇化建设。

四、促进开发性金融扶贫发展的建议

国家开放银行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其在这场脱贫攻坚战中发挥领头羊作用,这是国开行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同样是国开行勇于担起社会重担、在全面建设文明、和谐、团结、友善社会中挣做金融先锋好榜样的战略选择。就国开行河北省分行的工作来说,应把支持脱贫攻坚作为分行“十三五”期间的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以河北省62个扶贫开发重点县,7,36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31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工作重点,把贫困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等设立为精准扶贫支持的重点领域,把发展特色产业、改善教育卫生作为一个难点攻破。严格遵照“易地扶贫搬迁到省、基础设施到县、产业发展到村(户)、教育资助到人”的总体思路,“融全行之智、集全行之力”,增加精准融资提供规模,使用新型信贷模式,争取为河北省精准扶贫工程做出了卓越成效。

(一)构建“银行-企业”合作新模式。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规划和战略部署,横向上加强与省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对接,纵向上强化与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沟通互联,建立规划合作机制;二是紧密遵循“五个一批”方针政策,在各级政府制定“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时要积极配合并踊跃参与,重点做好系统性融资规划的编制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设计融资方案和支持模式,确保扶贫开发落地实施;三是参与地方农业、光伏、旅游等专项扶贫规划编制,通过帮助地方做好产业规划,拓展产业链布局,带动当地就业,为百姓脱贫打下坚实基础。

(二)提升国开行开发性金融服务水平。在完善国开行融资优势的同时,积极推动社会各方的融资创新,提升市场信用机制建设。增强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一方面加大税收在扶贫开发方面的支持,采用适当政策促进企业的发展,发挥贴息政策在资金融通方面的杠杆撬动功能;另一方面加大对贫困区域诚信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推进建设政策性担保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在贫困区域成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整体信用担保机制,为资金的持续注入提供便利。

(三)加强合作交流,推进金融体系整体化建设。从当今我国科技创新企业来看,企业的整体金融服务方面较为欠缺,整体呈现出碎片化趋势,尤其需要整合现有资源、拓展融资渠道。第一,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互补作用,搜寻一个可以长期可持续发展,并能多元化运用的扶贫开发措施,结合政府功能和市场手段,寻找一种可持续的扶贫开发政策,应用金融产品服务到贫困区域的金融扶贫项目中来;第二,合理引导社会资本,合理运用“投、贷、债、租、证”等综合金融工具,设计科学有效的带有市场特色的使用流程,针对不同的风险制定不同的防范举措。

(四)着重支持贫困区域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一是打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攻坚战。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交流,依照“省负总责”的规定,协助地方政府完善省市级投融资主体选择,理顺地方政府的投融资模式和机制。着重积极寻找开发易地扶贫搬迁的新方式、新路径,把易地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等特色产业相结合;二是立足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发挥国家开发银行“两基一支”的行业长处,针对整体特困地区,建设连接贫困县市的铁路、公路。同时,增大对水利、能源、通信方面的建设支持,根据具体县市区的情况分别解决贫困区域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等制约其发展的主要问题;三是合理利用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尽量发挥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纽带功能,合理将政府信用市场化、商业化,拉动社会资金注入贫困地区、实现市场良性循环,填补了市场制度空缺。另外,可以通过采用“投、贷、债、租、证”等金融工具,形成市场化的运作方法和风险控制模式,从而完善扶贫开发路径,形成“政府主导、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市场运作”的扶贫机制;四是发挥机制建设,将农户增收和资产增值相结合。国开行将创新开展资产收益扶贫,通过培育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引导贫困村将集体资产、贫困户将承包土地和个人资产入股,构建稳定、持久的产业扶贫机制,确保产业扶贫见实效,惠及长远;五是发挥扶贫机构优势,将政策支持与综合服务相结合。推进扶贫专业化管理,通过运用多种金融手段以及专项基金、专项债券等开发性金融工具,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扶贫政策叠加效应,以超常规力度实现开发金融扶贫的对象精准、项目精准、资金精准、措施精准和成效精准,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主要参考文献:

[1]胡怀邦.开发性金融的新担当[J].中国金融,2015.12.

[2]杨光.开发性金融支持河北省脱贫攻坚融资模式与路径研究[J].金融论坛,2016.1.

[3]马健.开发性金融扶贫路径的实践探讨[J].内蒙古金融研究,2012.5.

第8篇:个人金融扶贫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国际旅游岛建设;扶贫开发;思考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10-0067-04

进入新世纪,海南尚有11个省级和部级扶贫开发重点市县,辖720个重点贫困行政村、4141个自然村,农村贫困人口95.71万人,其中少数民族55.83万人,占58.33%。截至2012年末,海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75.3万人,占全省人口8.75%,主要分布在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和临高等5个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市县以及中部少数民族地区、西部干旱地区和北部火山岩地区和革命老区。其中,600个贫困行政村、150个特困自然村被确定为海南省扶贫开发重点村[1]。

一、海南省扶贫开发战略、目标、模式与成效

海南省情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制订了符合海南省情的扶贫开发战略与目标,全力推进全省扶贫开发。

(一)扶贫开发战略

海南省坚持和突出造血性、开放性扶贫开发,一手抓政府主导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和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一手抓市场主导产业开发,尽快实现脱贫致富。实践证明,这个扶贫策略符合海南省情。在贫困行政村和特殊困难自然村这个扶贫开发主战场上,海南省坚持以专项扶贫为主导、以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为辅的开发式扶贫方式,着重点有三项:一是注重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综合素质,增强扶贫对象内生发展能力;二是以产业开发为载体,增加扶贫造血功能;三是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力度,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有效衔接,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扶贫开发目标

到2020年末,海南省全面完成600个贫困行政村和150个特困自然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贫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稳步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上述目标分两步实施:到2015年,完成300个贫困行政村和150个特困自然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主要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与城镇基本均等化,确保每个贫困户至少有一项增收项目或有一人外出务工就业;到2020年,全部完成贫困行政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更加均等化;贫困农户自我发展和产业发展致富能力明显提升,自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著提升。

(三)扶贫开发模式

1.实行“三集中”扶贫开发机制,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集中扶贫对象、集中扶贫资金、集中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把“三集中”扶贫与整村推进扶贫整合起来,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整村推进规划,每年安排60个贫困行政村组织实施。一是扶持贫困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市县按照规划,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实施贫困村饮水、供电、道路、沼气、住房、通讯和环境改善“七到农家”工程。二是实施差别化整村推进扶贫,公共服务设施比较完善的农村社区,推进重心放在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上,贫困村相对集中的中部少数民族市县,实行整乡推进、连片开发,因地制宜培育壮大特色支柱产业。

2.实施产业化扶贫,开辟贫困农民就业和稳定收入项目和门路。产业扶贫是开发式扶贫、造血式扶贫的重要载体,在海南主要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产业扶贫主要运用“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加工物流+农户”、“致富能人+农户”等模式,以土地、人力入股或劳动就业等方式建立热带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和热带观光休闲农业基地,并实现产业化经营。按照海南省委省政府提出“重点在田、后劲在山、潜力在养、希望在转”的扶贫开发思路,调整优化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发展热带现代农业,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和现代农业生产基地。海南省建立了一批热带经济作物和热带水果种植基地、畜禽养殖基地、海淡水养殖基地,使广大贫困农户拥有了稳定解决温饱和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

3.有序安排劳动力转移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农民综合素质,拓宽就业增收渠道。一是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2007年起,迁移贫困山区农村或其他边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和初中学生到教学条件相对优越的市县城区集中就学。截至2011年末,已建成10所思源实验学校,招收教育移民住宿学生2万多人。二是组织实施“雨露计划”培训工程。按照海南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10年基本实现每一个贫困农户有一名合格劳动力得到免费培训并出外打工”的要求,依托海南省技校和海职院等培训基地,地方财政拔出专项扶贫资金,实施对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经培训合格的劳动力在省内外打工就业。三是组织开展涉农实用技术培训。组织专家深入田间地头,举办各种各样培训班,推广普及栽培实用技术,帮助贫困农民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建立科技扶贫示范基地,树立科技致富典型。实施科技联结扶贫,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对接指导贫困农户学习技术,对贫困农民无偿供给良种良苗。

4.持久开展“四帮”联手结对扶贫。1998年海南省出台了《关于开展联手扶贫工作的意见》,组织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有关市县136个单位,分别与45个贫困乡镇联手,开展“帮思想、帮门路、帮资金、帮技术”等“四帮”扶贫开发。近年来,海南省转变联手扶贫方式,调整帮扶单位增加到164个,帮扶对象由乡镇落实到157个贫困行政村。各联手单位采取“攀穷亲”、“结对子”、“一帮一”等办法,落实帮扶项目。2001—2010年,全省联手单位先后派出干部5414人次轮流常驻帮扶点,累计引进、投入资金和物资折款合计6.1亿元。

5.实行“金融+专项资金+项目+农户”、“互助资金+农户”金融财政支持模式,做大做强扶贫开发产业。近年,海南省市县两级财政安排3.6亿元扶贫专项资金,按3:7比例定向用于专项扶贫和产业化扶贫。扶贫开发重点市县与金融部门沟通协调,向金融机构推荐农产品种养、加工方面项目,省财政每年拔出3000万元用于这些项目贷款贴息。2007—2013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累计向保亭等10个贫困市县投放贷款53亿元,重点支持三个领域:一是支持粮油收储和产业化经营,确保这些地区军需民用和市场稳定供给;二是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支持农村路网、流域整治、土地整治、安全饮水、民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和县域以下文化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了当地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了城乡一体化,惠及30个民族乡镇近60万人农民;三是支持优势特色突出、支农特征明显的热带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综合开发,促进了贫困地区农民就业增收和生态保护,如保亭“呀喏哒”雨林文化旅游区、陵水分界洲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建设,实现了农业生态旅游与“三农”发展、生态保护三者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带动了当地经济增长,为周边黎苗同胞创造了近5000个就业增收机会。2007—2010年,海南在5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市县的36个乡镇、140个贫困村推广“互助资金+农户”模式,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加入互助组织农户9330户,互助资金总规模2178万元,累计借款6388人次,发放资金1597.2万元,户均增收1500元以上。

(四)扶贫开发成效

截至2010年末,海南省11个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市县地区生产总值由2000年111.81亿元增加到417.02亿元,可比增长205.7%。地方财政收入由13.47亿元增加到82.94亿元,增长515.62%。贫困地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由1910元增加到4507元,增长135.97%。农村茅草房改造全面完成;贫困地区各项社会事业有了新的发展,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得到新的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基本构建覆盖贫困地区农民的热带特色现代农业产业。

二、海南省扶贫开发的融资需求分析

海南省扶贫开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方式是整村推进,属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范畴,由政府主导投资,也有社会各界资助。二是产业开发,主要是贫困农民就业增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除了专项扶贫资金外,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农民互助资金借款。三是从贫困村庄连接城镇之间的公共服务建设。

2001年以来,海南省每年来自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6亿,省和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每年可用于扶贫开发专项资金达7.2亿元,按3:7比例用于整村推进和产业开发,但贫困村庄连接城镇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不在支持之列。按照海南省确定的扶贫开发目标,到2015年,海南省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20万亩,需要投资20亿元(每亩1万元);解决30万人饮水安全,投资15亿元(人均5000元);新建和改建通村道路、村内道路900公里,投资4.5亿元(每公里50万元);完成1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和1.2万户库区移民危房改造,投资66亿元(每户5万元);义务教育、职工教育、农村医疗卫生,每年都有数亿元计的刚性投融资需求。这些都属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建设方面的投资,由政府主导筹措,至于产业开发的资金需求还会更大。

三、农发行支持扶贫开发融资中存在的政策建议

(一)扶贫开发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在财政渠道对扶贫开发投融资、社会资助不会大幅度增长,以及金融机构融资又掣肘于信贷制度种种刚性控制和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短期内难以改善情况下,增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的空间十分有限。

同时,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骨干支柱作用的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持扶贫开发同样存在着制度制约。一是服务对象受限。农发行目前仅开办批发业务,只能向公司或工商注册有贷款资质的专业合作社提供贷款,未能直接对农村集体、农民个人提供金融服务。二是资金成本相对较高,贷款期限较短。农发行资金来源以发债为主,导致较高的融资成本、较短的资金使用期限,这与扶贫优惠贷款形成较大利差、与扶贫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期限均存在较大缺口,这个缺口未能得到相应自政策和补偿机制予以填平。三是政银之间扶贫目标存在较大偏差。政府要求金融机构向农民、农村提供廉价的扶贫贷款,并简化贷款手续,而金融机构扶贫政策却要求信贷投放必须坚持“放得出、管得住、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且金融监管部门对信贷风险实行似乎同一个监测和管制标准,贫困农户、贫困村很难落实。金融机构出于风险防控偏好不得不把扶贫贴息贷款等投向较富裕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使扶贫贴息贷款未能发放到最需要扶助的贫困农民手中,造成政府扶贫与银行扶贫信贷在支持重点和方向上不一致,出现了政府扶贫部门推荐的项目,金融机构不一定支持,金融机构支持的项目,又不一定是政府扶贫部门推荐的项目,导致扶贫资金整体协调性不强,金融扶贫效率低下。四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善。主要是农业保险业务总体上缺位或萎缩,品种单一,对扶贫开发覆盖面小,信用担保机制品种缺位,金融扶贫法律、制度体系缺位等。

(二)政策建议

实现金融资源流向扶贫开发,必须撬开现行制度在金融机构与扶贫开发之间构筑起来的壁垒。本文结合海南省扶贫开发的实践及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特点,提出如下建议:

1.构建银政合力推进扶贫开发机制。银政共同细化城乡统筹规划框架下的整村推进规划为项目建设计划,在项目层面做可行性研究,提出项目建设投融资方案。政府及扶贫部门整合或捆绑各项扶贫开发和涉农资金,以注入项目资本金或专项资金方式满足农发行项目贷款条件要求。农发行在上述框架下选择贷款项目,安排扶贫开发专项信贷规模,开辟扶贫开发项目贷款评审直至发放的绿色通道。

2.支持构建地方政府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由政府控股性出资与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专业公司合资组建扶贫开发投融资平,这个平台专资上述贫困地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工程的投融资、建设与经营管理。

3.支持构建区域性或专业性农民资金互助社。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资、按“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员”模式创建,也可与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机构联手组建,政府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参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管理办法发放龙头企业贷款注入由龙头企业实际掌控的资金互助社,互助社向合作社成员发放贷款支持其生产经营和产业发展。

4.支持构建扶贫开发信用担保公司。由专业信用担保公司联手村镇银行、行业或产业龙头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政府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在农发行现行信贷制度办法框架下,对接农发行贷款客户实施贷款信用担保。

5.开办股权投资、产权投资、租赁业务等投行业务。当前主要对扶贫特征突出的企业、产业实施股权投资,对其设施设备给予信贷租赁支持,可运用“投资+贷款”组合予以支持。

6.策划“整村推进”贷款项目。整村推进多为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由政府主导投融资,大多有资金来源或出处,只是分年度到位。因此,建议参照新农村建设贷款办法要求,以市县扶贫办为贷款主体(机关法人),协助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完善贷款主体要件;以行政村为贷款项目单元,完善项目贷款相关要素,创新第二还源认定操作机制。

7.支持海南西部地区综合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解决西部地区干旱导致的工程性缺水问题已纳入海南扶贫开发重点工程,也纳入了地方财政预算。建设工程包括松涛灌区、大广坝灌区、大隆水库灌区乐东支渠、石碌水库主干渠的灌溉网络和节水改造以及西部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建议参照水利建设贷款管理办法,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国有企业为主体,实施项目贷款管理。

8.支持热带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化扶贫项目。一是支持以品牌农业为重点的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二是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围绕中西部地区优势农产品主产区,支持建设科学布局、高标准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大型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围绕龙头企业、运销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体化建设,重点加强预冷库等农产品贮藏保鲜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资金支持、龙头带动、能人引领、协会衔接、产销顺畅的产业化经营格局。三是支持发展海洋经济。包括三沙补给基地和外海远洋捕捞基地建设、中心渔港和水产品集散地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模化外海及远洋捕捞业和近海精养业和水产品出口加工业等。四是支持发展南繁育种产业,并实现产业化、集约化经营。

参考文献:

第9篇:个人金融扶贫工作总结范文

调研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

此次调研选取了丽水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的松阳县、龙泉市和云和县,考察了部分乡镇,走访了一些低收入农户、扶贫重点村、资金互助会联合会、扶贫易地搬迁社区、企业,并与相关部门的同志进行了座谈。

总体来看,2000年以来,浙江省不断探索城乡一体化的扶贫新思路新方法,取得显著成绩。扶贫开发理念实现了重要转变,扶贫开发方法着力于把农民组织起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扶贫改革试验区以扶贫开发为切入点,在“四化同步”背景下,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途径,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扶贫开发理念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基本完成由消除绝对贫困到减缓相对贫困的转变;二是较好实现由减缓区域贫困到减缓区域贫困与人群贫困并举的转变;三是积极开展由农村扶贫向统筹城乡扶贫转变的探索。

产业扶贫方式实现了“三个组织化”:一是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和技术支持体系,把低收入农户组织起来,构建具有一定规模和品质优势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二是通过来料加工经纪人、来料加工点(企业)和农村电子商务,把低收入农户组织到农村工业化体系中;三是通过扶贫资金互助会,把低收入农户组织起来,为他们提供合作金融服务。

扶贫改革试验区实现了“两个赋权”:一是通过“三权”抵押、流转,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利,为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创造条件;二是通过集体资产折股到户到人,明晰农民在集体资产中的份额和权利,为统筹城乡要素流动创造制度基础。

2000年以来,浙江省农民收入增长较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城乡一体化发展态势明显。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4254元增加到2013年的16106元,年均增长10.78%。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006年最高时的2.49:1,降低到2013年的2.35:1。2013年,全省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6178元,其中29个欠发达县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6082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6.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2个百分点。

浙江省扶贫开发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2000年以来,浙江省积极探索符合本省实际的扶贫开发道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决定性作用,逐步探索出一套扶贫开发的新模式。

(一)努力构建减缓相对贫困的新格局。

经过十多年的自主探索,浙江省逐步深化对扶贫内涵的认识,不断完善扶贫理念,实现了从以“保障基本生活、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为目标的消除绝对贫困,向以“缩小收入差距、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目标的减缓相对贫困的转变。

浙江省1996年全面建立城乡低保制度。2000年以来,该省对扶贫瞄准及扶贫标准进行了4次调整。2000年参照国家扶贫标准占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确定以乡镇为单位,农民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的乡为扶贫对象,扶贫标准远高于全国当年贫困标准(625元)或全国的低收入标准(865元);2003年同样以乡镇为单位,确定农民人均收入2366元以下的乡为扶贫对象;2008年以后,扶贫对象直接瞄准低收入农户,将扶贫标准提高到2500元(2007年);2013年再次将扶贫标准提高到5500元,省内发达地区自定扶贫标准,市级最高扶贫标准为9000元,县级甚至达到10000元。

经过不同时期的调整,浙江省扶贫标准确定机制基本定型:即每届政府首年,按照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5%左右和不少于农村户籍人口10%的要求,制定扶贫标准,认定扶贫对象。2008年以后,主要考核低收入人口收入增长情况,不再考核贫困发生率下降情况。每届政府五年内的扶贫对象相对稳定,总体上摆脱了因调整扶贫标准造成的贫困人口“增了又减,减了又增”的循环和困惑。

在实现2008―2012年“推进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目标之后,浙江省2013―2017年“低收入人口收入倍增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29个欠发达县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比2012年翻一番、达到10000元以上(现价),70%以上低收入农户(“低保”户除外)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8000元,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对差距呈缩小趋势;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达到5000元以上,低收入农户的人均教育、医疗消费实际支出(减去政府补助部分)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全面覆盖;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

(二)从减缓区域贫困到减缓区域贫困与人群贫困并举。

扶贫理念的转变,带动了扶贫区域、扶贫对象和扶贫政策的变化。

从“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开始,浙江省扶贫的区域瞄准就逐步从贫困县下沉到贫困乡镇,再到低收入农户,实现了工作重心的逐步下沉。而从2011年以后,浙江省把扶持欠发达区域加快发展与帮扶低收入农户加快增收相结合,一方面先后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和“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另一方面又出台了扶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特别扶持计划”。目前,全省有欠发达县29个,其中列入“特扶计划”的重点欠发达县12个;全省低收入扶贫对象176万户、417万人,其中省定扶贫标准下的扶贫对象134万户、318万人;全省还确定了6386个扶贫重点村,其中欠发达地区5000个。低收入农户都完成了建档立卡。

“特扶计划”已实施两期,第一期为2011―2013年,第二期为2014―2016年。目前,省财政对其中最困难的6个重点欠发达县每县每年支持2亿元、300亩建设用地指标,对另外6个重点欠发达县每县每年支持8000万元、150亩建设用地指标。功能上,“特扶计划”侧重提升区域内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内生发展能力。第一期“特扶计划”对12个重点县支持财政资金50.4亿元,加上其他渠道的资金,总投资161.3亿元,其中用于扶贫开发类项目18.6亿元、产业发展类项目63.2亿元、公共服务类项目79.5亿元。

“收入倍增计划”是贯彻中办发〔2013〕25号文件精神的有力体现。功能上,侧重通过小额信贷、来料加工等促进产业发展和创业就业。“收入倍增计划”主要任务包括“五大工程”(产业开发帮扶、就业创业促进、农民易地搬迁、社会救助保障、公共服务提升),其主要举措包括“五大行动”(金融服务支持、区域特别扶持、山海协作助推、社会帮扶关爱、改革创新促进)。“特扶计划”与“收入倍增计划”相互呼应配合,实现了区域发展和到村入户的有机结合。

除了行业扶贫、结对帮扶和山海协作投入的资金之外,从专项扶贫的角度讲,浙江省在财政和信贷资金的使用上,大体上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特扶计划”,每年投入财政资金16.8亿元,年初下达90%,其余10%根据年底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奖补。二是扶贫小额信贷,支持产业扶贫工作的开展,主要是通过财政贴息带动,每年14亿元左右。目前正向低收入农户普遍发放“爱心卡”,并通过信用评估,对低收入农户实行授信服务,以强化普遍的到户帮扶机制。三是扶贫易地搬迁,每年搬迁6万人以上,需要补助资金5亿元左右,分别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个人补贴部分。

(三)积极开展农村扶贫到统筹城乡扶贫的探索。

2008年起,浙江省在农村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在城镇实施“城镇低收入家庭增收工程”,实行整个省域的统筹城乡扶贫。目前扶贫系统的工作范围,主要是随着扶贫易地搬迁和农村人口城镇化,从农村向城镇延伸。

浙江省的扶贫易地搬迁,是农村扶贫向城镇延伸的组织载体,主要促进农村人口向县城、中心镇、小城镇、中心村四个方向转移。总体上是以全省29个县的5000个扶贫重点村为范围开展的,大体每年6万人,本轮的省财政补助标准是人均8400元。

方法上,在坚持自愿搬迁的前提下,实行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整体搬迁,并结合零散搬迁;在安置方面,根据农户需求,特别是低收入农户的需求,设计大小不同的户型,对无经济能力的农户提供廉租房。安置小区临近工业园区,方便解决就业问题,同时,做好幼儿园、小学的建设,保证迁入户子女入学。搬迁户在原居住地享有的土地山林承包权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权利不变。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易地搬迁农户在搬迁后应拆除原住地旧房,实行宅基地复垦,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县政府统一调剂,相关收益主要用于易地搬迁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

松阳县筏铺易地搬迁小区从2005年开始实施,分四期建设,计划安置下山搬迁农民1200户、5500人左右,现已完成安置农户594户、2493人,其中来自高山远山11个乡镇的有190户、814人。小区建设30套农民公寓房一幢,用于整村搬迁困户申请租住。搬迁户基本实现了充分就业,采茶工月收入3000-8000元,来料加工者月收入1000- 4000元。小区99%的农户参加农村合作医疗,15%的农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小区住户的儿童享有与市镇居民同等的入学待遇。

(四)产业扶贫的“三个组织化”。

1、农业产业组织化,提质、增效、致富。浙江省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合作社、龙头企业的作用,培育特色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乡土科技人才,带动县域提升农业产业层次;培育具有扶贫功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到扶贫重点村建立农产品基地,鼓励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引导龙头企业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专业合作社吸收低收入农户入股。

龙泉市把黑木耳作为全市特色农业产业进行重点培育,建立起“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2013年,全市农业总产值19.49亿元,其中来自木耳的产值占1/3,农民就业和收入的1/3来自黑木耳。带动龙泉市黑木耳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是浙江省天和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全国扶贫龙头企业,2013年产值1.04亿元,食用菌自营出口居全国第三。公司通过1600亩标准化基地带动农户500户,订单生产3200亩,带动农户1.5万户。

2、农村工业组织化:多元来料加工产业扶贫模式。来料加工是浙江省扶贫产业发展的一大特色,浙江省政府要求,来料加工要对易地搬迁小区和扶贫重点村实现全覆盖,目前这两个覆盖率已接近90%。

浙江省已形成集中加工与分散加工相结合的来料加工组织模式,把进城进镇农民和留村农民紧密地组织到产业链中,建立了多元化来料加工扶贫模式。该模式充分利用各地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温州、义乌小商品市场的优势,由扶贫部门与妇联密切协作,发挥妇联的组织优势,培育来料加工经纪人,经纪人负责业务订单、培训从业者、组织生产。

近年来,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很快,在销售农产品、加工品,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方面开始显现独特作用。丽水等地发挥共青团作用,引导和培育农村青年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目前,来料加工与电子商务开始结合,来料加工经纪人通过电商平台展示样品、承接订单、购买原料、寄送成品,昔日主要发挥中介作用的经纪人开始转变为自行设计、自主经营的创业者。

作为“家门口就业工程”的来料加工业,已成为低收入农户持续普遍较快增收的大产业。上轮扶贫五年,29县累计发放来料加工费268.8亿元,培育来料加工经纪人11648名。2013年,29县来料加工从业人员105万人,发放加工费92.1亿元,人均年加工费收入超过8000元。

在云和县,来料加工对易地搬迁小区和扶贫重点村的覆盖率已双双达到100%。俊浩箱包来料加工厂覆盖全县1.3万人,其中80-90%为女性,30%为低收入农户,共有69个一级经纪人和700多个二级经纪人,覆盖全县168个行政村,每个村平均约5个经纪人。一级经纪人的主要角色是接单、分配给二级经纪人,并对二级经纪人进行培训;二级经纪人负责去村里安排加工和培训。来料加工促进了低收入农户增收,从业者年人均收入达到12000元。

3、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化,立足于满足低收入农户的金融需求。2013年,29个欠发达县组建扶贫资金互助会620个,当年借款2.4万户(次)、2.8亿元。龙泉市竹畲族乡率先探索建立了乡扶贫资金互助会联合会。

乡级资金互助会联合会是浙江金融扶贫的创新举措之一,是在已有的村级资金互助会的基础上,在乡镇一级建立的资金互助会联合组织。联合会对村级资金互助会实行运行安全监管、资金余缺调剂和风险防范救助,不直接开展借款业务;联合会实行农民民主管理,由参加联合会的村级资金互助会代表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和监事均为各村农民)。

龙泉市竹乡资金互助会联合会于2013年4月成立,由10个村级资金互助会组成,共有会员905户,其中低收入农户400户(含低保和五保户100户),互助资金总量303.95万元,其中省财政原渠道扶持资金100万元,特扶资金110万元,会员股金93.4万元。联合会的成员――10个村级资金互助会累计借款211户、260.9万元,已到期还款56户、38万元,资金占用费收入0.64万元。

(五)扶贫改革试验区的“两个赋权”。

丽水市是2013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三个全国首批扶贫改革试验区之一。丽水扶贫改革试验区以“四化同步”为背景,紧紧围绕城镇化进程中扶贫开发这个主题,把明晰产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此次调研主要涉及“三权”抵押和集体资产量化折股。丽水市委、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都非常重视,改革氛围热烈浓厚,投入力度大,对全国扶贫改革实践具有一定的先导性。

1、“三权”抵押。丽水市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山林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财产权利,提高农户的融资能力和财产性收入。承包经营权抵押设置了“向金融机构抵押”这一前置条件,规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凭证抵押的方式,避免了农村高利贷、农民失地等潜在风险的产生。

松阳县是茶产业大县,2013年茶叶种植面积11.3万亩,产量1.02万吨,产值9.05亿元。松阳县各乡镇通过对农户茶园的资产评估,向茶农发放“茶园资产评估证”,证书上标明了茶园的位置、边界、面积、品种、整体评估价值等。茶农本人凭借评估证可以向信用社抵押获得10万元以下的小额循环贷款,并享受基准利率优惠和财政贴息。10万元的贷款一年可少付3600元利息,并可获得2400元财政贴息。到2013年底,全县共办理“茶园资产评估证”8108本,抵押贷款余额超过1.5亿元。

2、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折股到户。扶贫改革试验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主要通过四个步骤推进,包括: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界定成员、明确股东;确权固化、量化股权;搭建平台、规范流转。其中,村民与社员身份界定、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等制度安排,进一步强化了合作经济的性质,也为下一步产权流转交易奠定了重要基础。目前,围绕扶贫易地搬迁所发生的产权、户籍、社区等相关管理问题越来越突出,以上改革项目的设计,完全是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此外,农村产权流转网上交易平台和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不仅使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便利化,而且有利于流转的农用土地连片集中,促进规模化。

对全国扶贫开发工作的启示和建议

浙江省的扶贫经验和做法对推动全国扶贫工作有借鉴意义,也对当前的扶贫工作提出了进一步改革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实施扶贫工作分类考核办法。根据中办发25文件的精神,应不断完善扶贫工作考核机制,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实施扶贫工作分类考核办法。目前,浙江省等东部省份基本进入减缓相对贫困的新阶段,其它地区尚处于由消除绝对贫困向减缓相对贫困的过渡阶段。前者的扶贫工作侧重于缩小发展差距,而后者仍把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重点任务,因此,扶贫工作考核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性和实际发展水平,用一成不变或“一刀切”的方式既不符合实际,更容易挫伤这些地方扶贫改革的积极性。对于东部发展较快省份减缓相对贫困所进行的创新和探索,要充分肯定和鼓励,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充分发挥产业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浙江省产业扶贫的“三个组织化”,为精准扶贫的实现形式提供了有益尝试。这是“不走的工作队”,通过农业经营、农村工业、合作金融的组织化,把农民组织起来进行精准帮扶,既能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导向作用,又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扶贫易地搬迁中对低收入农户的倾斜政策,也值得充分肯定。

(三)继续探索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导向。浙江产业扶贫主要依靠信贷资金,财政资金则更多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倾斜。国家财政扶贫资金关于“70%到户,70%用于产业”的规定,的确值得进一步探讨。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对扶贫小额信贷进行担保、贴息、奖补,可以带动更多金融资本用于产业扶贫。产业扶贫过多使用财政资金,容易使贫困农户滋生依赖思想。

(四)注重培育合作金融健康发展。农村金融改革要建立“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三位一体的格局,当前,对创新商业性金融举措考虑较多,而对发展合作金融考虑较少。开展资金互助是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形式,是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新尝试,乡级资金互助会联合会的创办值得关注。乡级联合会如果直接开展借款业务,就突破了村的“熟人社会”界限,风险就会明显增大。因此,要特别明确以下两点:一是乡级联合会不能直接开展借款业务,它的职责是对成员互助会的运行安全进行监管,在成员互助会之间进行资金余缺调剂,应该建立风险防范救助机制。二是乡级联合会依然要实行民主管理,由各成员互助会代表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所有理事、监事都应是农民,乡镇干部不能担任理事长,也不能干预其具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