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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村镇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文明村镇申报材料

第1篇:文明村镇申报材料范文

一、倡导全民学习,提高素质强能力

将学习作为培育文明新风、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的重要手段,努力通过学习打造“学习型街道”,培育“学习型”干部,提高干部职工各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一)围绕提高执政能力组织党员干部学。一是多阵地交叉学。充分利用武湖网站、街党校、街有线电视站、村远程教育平台、学习简报、宣传栏、宣传车、横幅等多种阵地,学习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规定的学习书目和上级有关文件,宣传各级道德模范尤其是黄陂涌现出的“信义兄弟”、刘慕宁等先进典型,宣传各单位在学习中的好经验、好作法,不断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性观念、群众观念,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理论功底。二是多方式分类学。灵活运用“会议集中学、平时分散学、结对帮扶学、讨论交流学、典型引路学、专家辅导学、外出观摩学”等多种有效的学习方式,先后组织百余人(次)到上海学习新农村建设经验、到广东学习现代物流发展、到江苏学习现代都市农业、到湖南株洲学习城镇管理,不断开阔了党员干部的视野,明晰了发展思路,增强了观察、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多层次指导学。以“三员”(街领导人员、督导辅导员、驻点工作人员)等熟悉工作、熟悉情况的人员到各驻点指导学、组建以“村官”和学校老师为骨干的宣讲团巡回指导学。先后开展各种层次的辅导报告20余场,听课人数达3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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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围绕提高创业能力引导广大群众学。一是组织专家进农户。组织xx大精神进农家、普法知识进湾村专题学习,组织市、区农业专家进农户,传授农业技术。二是开展“阳光工程”授技术。以位于武湖职高的黄陂区农民技术培训中心为平台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培养新型产业农民和务工农民,提高农民的科技种养水平和转移就业的能力。先后免费培训农工10000余(人)次,4000余人实现了就地就业。三是出台政策激励学。率先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让所有武湖职工的子女享受高中教育。对失地农工子女考入区级以上高级中学或高等学校就学的,分别给予1000元和XX元的助学金。对于农工自己选择到武汉市相关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的,街道还将为其报销1000元的学费。

第2篇:文明村镇申报材料范文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聚落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真实记录了传统建筑风貌、优秀建筑艺术、传统民俗民风和原始空间形态,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利用价值。

为弘扬传统民族文化,促进优秀传统建筑艺术的传承和延续,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经研究决定进行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申报及工作程序

请各地按照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建村[2003]199号附件3)的要求组织申报。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一)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请报告。报告除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外,应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三)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组织审查的保护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及位置图、现状图、保护规划图(比例尺1/500至1/2000,视保护区面积大小及保护规划深度的具体需要确定)。

(四)在总结前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对原《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进行了修订,请按新修订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见附件2、3)填报。

(五)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六)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集、多媒体光盘、电子幻灯片(Powerpoint格式)等。

电子幻灯片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及历史沿革。

2.历史文化特色。

3.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要注明照片的名称)。

4.保护规划简介。

5.保护措施简介。

(七)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文本文件使用word格式,图纸和照片使用jpeg格式,电子幻灯片使用Powerpoint格式,视频文件采用Mpeg格式。

第3篇:文明村镇申报材料范文

一、及时安排部署

按照县就业局相关要求,我镇庚即召开了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工作安排部署会,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各村,详细安排部署了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中等相关工作,对补贴标准、申报条件,时间要求、年龄等明确了具体要求。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村两委通过群众大会、广播、信等宣传方式在村进行全面宣传,把党和政府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的政策及时传达到广大群众,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都能及时知晓政策及申报流程。

第4篇:文明村镇申报材料范文

XX县认真解决“一公里问题”

四项措施加强城乡低保管理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作者:飞机倒档

XX县民政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解决“一公里”问题,针对过去管理使用城乡低保资金过程中存在关系保、人情保、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等“一公里”问题,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学习贯穿始终,将查摆整改贯穿始终的要求,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城乡低保管理。

一、建立城乡低保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县纪委主管副书记、主管常委和县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主管局长组成,县纪委主管副书记为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总结通报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对问题较多的地方实行重点监控、重点整治;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二、完善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县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管理和审批,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基层单位的管理和审核工作。乡镇(园区)负责本辖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的审核和管理,并负责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基本情况、家庭人口、收入情况等按规定进行核查并做好验证记录。被保障家庭的人口和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和终止手续,实行动态管理。村(居)委会受乡镇(园区)委托,承担本辖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的审查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将被保障家庭的基本情况及保障人口、保障标准进行张榜公示。定期入户走访,准确掌握本辖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家庭每月的生活变化情况,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对死亡人员和条件转好人员,村(居)委会、乡镇(园区)要在一个月内逐级上报县民政局及时办理停发手续。对迟报、隐瞒不报造成保障资金流失的,由乡镇(园区)将资金追回,上交县民政局归还原资金渠道;追不回者,由县财政从乡镇(园区)经费中扣回。对人情保、关系保及对象认定不准者,一经发现,逐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所涉及的违纪资金,由乡镇(园区)将资金追回,上交县民政局归还原资金渠道;追不回者,由县财政从乡镇(园区)经费中扣回。涉及金额较大者,移交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三、加强动态管理,实行城乡低保月报制度

建立城乡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开展核查,将死亡、条件好转等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形成城乡低保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每月25日,由乡镇长(管委会主任)、民政所长签字,加盖政府(管委会)公章将该月本辖区城乡低保死亡、条件好转及新增人员情况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乡镇(园区)月报表和增减花名册进行及时调整。

四、规范城乡低保申报程序,实行县乡两级审批制度

乡镇(园区)是城乡低保申请的受理机关,村(居)委会只有受委托的情况下,才能承担受理申请、民主评议等具体工作。受委托的村(居)委会要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全部上交到乡镇(园区),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且在评议时只能评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或困难程度,为乡镇(园区)核定低保对象提供参考依据,不能直接确定申请人的低保对象资格。

乡镇(园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人员逐一入户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入户调查结束后,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评议,并及时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乡镇(园区)要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县民政局。

第5篇:文明村镇申报材料范文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全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新建任务为10000户,其中陈集镇900户、屠园乡700户、中扬镇1200户、仓集镇1200户、郑楼镇900户、洋北镇800户、埠子镇1200户、龙河镇800户、罗圩乡1200户,南蔡乡800户、耿车镇300户。

二、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

按照政府支持引导与集体、群众自筹相结合原则,多渠道筹集农村改厕所需资金。区财政按规定标准进行配套,由乡镇负责组织生产改厕材料,以实物形式配发给改厕户。卫生户厕地上部分材料及安装费用由农户自筹资金、自主购买,村统一安装施工。各乡镇和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改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对本地农村改厕工作给予扶持。

(二)资金监管

区财政设立农村改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各乡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厂家和付款方式,区财政按工程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资金,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年终,区财政、审计部门对本年度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报送区政府。

三、项目管理

(一)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

各乡镇具体负责改厕项目申报、集体组织施工、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改厕项目村应放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居)或符合上级审批乡镇总体规划的村(居)。项目村改厕必须整村连片推进,改厕普及率应达到80%以上。新农村康居示范点不列入项目改厕。非农民集中居住点的小散农户,暂不改厕。

项目申报程序为:各乡镇根据项目改厕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向区改厕办申报,经区改厕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改厕办备案。具体申报内容包括村农户总数、已改厕情况、拟改厕受益户数、改厕类型、拟施工时间、预算费用、资金筹措等基本情况。

(二)规范改厕材料和施工管理

1、改厕器材采购。由各乡镇要公开招标确定生产化粪池材料厂家,统一组织生产和采购。水封式蹲便器尺寸要达到60×45厘米的标准。过粪孔直径要达到10厘米。化粪池统一推广三只内径(120×80cm)的水泥函管式,函管用C30混凝土制作抗渗标号达到S6,内外壁光滑,渗漏量为加满水时水位减少不超过10mm,样品要通过区改厕办认可方可使用。

2、厕屋必须选建在院内或室内。厕屋面积≥1.2㎡,厕窗面积≥0.26㎡,厕门高≥2米、宽≥0.9米,屋顶可用水泥板、机砖瓦、石棉瓦等,地面有地坪并高于室外。

3、施工质量控制。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省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对改厕材料和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管,既要保证质量,又要降低成本,严禁使用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区改厕办要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乡镇所确定生产厂家的采购材料和产品进行严格检验,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工程竣工验收。各乡镇要先行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改厕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按庄形连续编号,建立改厕户台帐,并将受益户全部录入微机管理并进行公示。乡镇自验合格后,分期分批向区改厕办申请验收,区改厕办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村改厕工程质量及受益户数量进行复查验收。

(三)进度要求

各乡镇要严格按序时进度完成改厕工作,具体要求是:2月底完成全面发动,确定改厕项目村、改厕模式,完成改厕材料招投标;3月底完成示范户建设和全面推进;4月底完成任务的60%以上;5月底完成任务的80%以上;6月底全面完成年度任务;7月份区组织改厕工作考核验收;10月底迎接省、市全面验收。

(四)使用管理

各项目村在建成无害化户厕时,要印制无害化卫生厕所使用方法的宣传资料,发放到农户,引导群众正确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厕专业施工队在施工结束时要教会农户使用方法,使农户养成良好的如厕习惯。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区农工办、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农委、国土分局、环保分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改厕工作。区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改厕工作的组织、协调、培训、督查和考核。各乡镇政府要成立改厕工作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改厕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完成任务时限,于3月1日将领导小组名单、办公室专职主任和具体推进计划报区改厕办。

(二)宣传发动,典型带动。各乡镇要充分运用广播、板报、宣传栏、知识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改厕工作,引导农民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改厕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在确定材料生产厂和经过培训的专业施工队伍之后,动员项目村党员干部、教师、医生等条件较好的家庭作为改厕示范户,先行建好化粪池和新厕屋,以点带面,连片推进。

第6篇:文明村镇申报材料范文

根据xxxxxxx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延续。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要求,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登记发证率90%以上,农村不动产的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

二、工作原则

(一)身份合法、自愿申请原则。以“农户自愿申请、权属来源合法、产权清晰无争议、面积量算准确”为前提,农村宅基地权利人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经依法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可以申请进行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

(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因继承或受遗赠形成的“一户多宅”除外。

(三)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乡(镇)主体、部门指导、统筹推进,严格法定程序,简化登记流程,降低登记颁证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方便群众。

(四)“四级确认”原则。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确权、和谐稳定为前提,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无用地和建房审批手续的房屋,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可按照“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农业农村局审核”的“四级确认”程序进行。确认结果可作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所有权登记的权源证明材料。权利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登记工作开展范围和要求

工作开展范围为尼勒克县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产权登记,包括新农村聚居点、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避险搬迁等已建成的房屋。尼勒克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乡(镇)或村为单位,严格落实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的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收集农户、宗地相关资料,开展地籍调查、房屋产权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一)登记申请人界定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2.户籍不在本村,因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在登记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3.户籍不在本村,因政策性原因回原籍定居的离退休职工、华侨等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迁移至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但未再次申请使用宅基地,仍继续使用原宅基地及房屋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建房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后户籍转为城镇居民,原宅基地及房屋未改扩建、仍继续使用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5.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因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等政策性原因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宅基地和房屋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和房屋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且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宅基地和房屋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二)登记范围的界定

1.经依法批准用于修建房屋的宅基地以及建设的房屋,不同历史时期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用地批文等作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进行确权登记。不同历史时期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手续、证明等,可作为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依据。

2.申请所有权登记的房屋必须是具有永久性屋盖、有围护结构且结构牢固的永久性建筑,土木结构房屋不予登记。 

3.新农村聚居点、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避险搬迁等农村集中居住区内依法属于全体村民共有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一并申请登记。

(三)宅基地及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动产权登记或暂缓登记。

1.一户超过一宅的第二处及以上的宅基地申请的,不予受理(继承或受遗赠除外)。

2.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或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及房屋登记的,不予受理。

3.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不予受理。

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权属有争议(含房屋共有权人有异议的)未经处理或无处理结果的,暂缓受理。

5.不能提供宅基地及房屋权属有效证明文件的或未提供“三级确认”会审表的,不予受理。

6.被依法征收、查封、抵押、没收的房屋,被列入拆迁冻结范围的房屋,不予受理。

7.属于违章建筑或临时性建筑的房屋,不予受理。

8.非法出售房屋后再建的房屋,不予受理。

9.在永久基本农田调划后,新建住房占用基本农田的,不予受理。

10.房屋正在新建还未竣工的,原旧宅基地上的房屋不予受理。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办理登记具体要求

1.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户的确定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家庭户为单位。

2.符合分户条件又无分户户口簿的,由符合分户的申请人向当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村组签署意见,派出所签署符合分户条件的意见,乡自然资源所所签署符合房屋登记的意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再按程序办理产权分户登记,派出所根据《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办理分户户口簿,并将户籍证明抄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存档。

3.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房屋的面积按照《农村地籍测量规范》和《房屋测量规范》执行。

4.分阶段处理集体经济成员超面积问题。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982年2月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建房,至今未改建、扩建、翻建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按实际建筑面积登记房屋所有权。

1982年2月至198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当时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可按处理后的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按实际建筑面积登记房屋所有权。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占用宅基地,超过每户最高标准的,将超出的宅基地和房屋面积备注在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内。

5.依法确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7.夫妻一方是城镇户口,另一方是农村户口,且在农村只有一处房屋的,可以以农村户口一方为权利人,在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内建造的房屋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也可以根据权利人要求办理共有产权登记。

8.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法流转(受让人应具备取得宅基地的条件和资格)和通过法院依法判决等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可以确权登记。

9.户籍不在本村,因政策性原因回原籍定居的离退休职工等,其宅基地及房屋通过政府批准后或在原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产权现状没有变化的,可依法办理登记,在产权证书记事栏上备注“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0.继承人、受遗赠的权利人,可依法公证或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召集家庭所有权利人进行人民调解,在家庭所有权利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出具调解意见(协议)书,作为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并在权属证书上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12.分阶段依法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可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至今仍继续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3.其他可以登记的情形。

四、工作流程

(一)调查核实权籍调查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查漏补缺

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村组具体负责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调查核实以本村农村户籍册为依据,以户为单位收集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用地、规划审批资料(无以上资料的提供“四级会审表”)、权籍调查表(由权籍调查单位制作,村组负责四邻签字盖章)等资料。

(二)不动产权籍调查

对经权属调查和进行拟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制作《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就地予以公告,并拍照存档。公告期为15天,公告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及时予以复查。

(三)“四级确认”

在满足登记原则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按照“权利人申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委会初审(集中初审上报)——乡镇政府审核(组织国土规划集中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的程序进行“四级确认”,解决登记区域内符合宅基地及建房申请条件但无用地和建房规划审批材料的问题。经“四级确认”出具的会审表可作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的权源证明材料。

(四)提交申请、受理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户口簿、家庭户籍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3.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用地、规划审批等资料。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搬迁等提供用地批文、验收合格证或立项批复等资料。无以上资料的提供“四级确认”审批表。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5.继承的需由合法的继承人共同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两户及以上共同共有的房屋需权利人共同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需提交财产分割协议等资料。6.承诺书及其他材料。

以户为单位提交资料装入档案袋,以组为单位统一收集,以村为单位集中上报当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逐户进行资料审核,待资料审核合格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以村为单位上报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派专人负责再审。

(五)审核、公告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落实工作人员,集中组织培训,具体负责资料的再审核,对不符合登记规定的要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要补正的资料。对资料齐全,达到办证条件的公告后,由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进行受理、资料扫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登薄、制作《不动产权证书》。以村为单位打印整理证书,制作好证书领取台账。通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所统一领取。

(六)发证

国土空间规划所统一领证后通知村委会统一领取证书并在领取台账上核对签字。村组干部不得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一经发现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扣留权利人的证书,要将《不动产权证书》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

(七)归档移交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做好登记颁证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扫描工作。

五、工作计划:

3月-4月,前期准备阶段。开展设备调试,人员培训,纸质调查档案移交等工作。

5月-6月,登记资料核实阶段。各乡镇收集登记资料,逐户核实。

7月-11月,落宗、受理、缮证、发证阶段。各乡镇以村为单位提交登记资料,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落宗。再由乡镇上传已落宗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缮证、发证,各乡镇移交办证档案。

12月,收尾阶段。对此项工作查漏补缺。

第7篇:文明村镇申报材料范文

为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生态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农村村庄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2011年工程实施情况,现就2012年全区农村村庄综合整治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力争两年、确保三年”全面完成综合整治工程的工作要求,2012年将主要河道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和水质监测断面周围2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村庄,全面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范围。围绕生活污水处理的推进,加快实施村庄整治工程。年内完成村庄综合整治的村庄必须达到3年总目标任务的35%以上。

二、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

(一)处理方式。根据城镇建设规划、自然环境、农村经济条件和城镇污水管网布局情况,继续采用污水接管、污水外运、微动力处理等不同类型的污水处理方式。

(二)年度工作安排。2012年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共涉及自然村432个,其中接管178个,外运25个,微动力处理229个。

三、村庄整治

(一)整治类型。在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推进的基础上,及时跟进开展村庄整治。根据村庄规划保留情况、现状基础和自然条件的不同,继续按照康居村、生态村和传统村三种类型分别整治。

(二)年度工作安排。2012年村庄整治工程共涉及自然村246个,其中康居村2个,生态村13个,传统村233个。农村规划保留村庄必须在2012年底前完成整治。

(三)申报要求和程序。凡申报整治的村庄,要对照要求,实事求是地制定出村庄整治书面方案。康居村和生态村通过自愿申报、公开竞标、上网公示、择优选定的方式确定。各有关村根据全区村庄整治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自愿提出申请。村级申请经所在镇(街道)研究并签署初审意见后,由镇(街道)统一报至区村庄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办公室(区建设局),经审核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实施整治工作。

四、资金筹措与拨付方式

(一)农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由区级统一免费提供污水管及附件、微动力处理设备、外运车辆设备,由各镇(街道)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提供用量计划,报区村庄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办公室审核申领。

(二)农村村庄整治由区财政实行定额补助,传统村按照10万元标准,生态村按照4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以行政村为单位创建康居村,另行补助50万元。

区级补助资金按建成期、巩固期两个阶段拨付。建成期当年验收合格后拨付50%。一年巩固期内经不定期抽查验收合格再拨付50%,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巩固期再延长半年,经抽查合格后资金减半拨付,抽查不合格的不予拨付。

区建设局、区委农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工程完工一批、检查验收一批、资金拨付一批”的方式,根据每个自然村整治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每2个月向区政府集中申请办理一次建成期的补助拨款手续。

(三)开发区(云林街道、厚桥街道)、商务区(安镇街道)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和村庄整治资金自行安排。

五、工程项目管理和验收

(一)开发区、商务区,各镇(街道)应按照属地原则,对政府投资的村庄整治项目,特别是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进行项目上报审批立项。

(二)各镇(街道)应聘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进行污水处理项目方案设计,供区村庄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实施。

(三)区级提供的管材、附件、设备和服务应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其中污水处理的管材、微动力设备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各镇(街道)凭整治台帐手册领用单据和管网设计图纸,经建设局审批后领取管材和附件,未经审批不得从供应商处领用材料。

(四)区建设局、区委农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相应的指导,各镇(街道)要落实专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图纸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六)工程完工后,经镇(街道)初审合格后,报区村庄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办公室申请竣工验收。

1.申请验收审计材料: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招标备案资料一套、管材领用单据、施工单位领用单、隐蔽资料验收单、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包含材料费、人工费等)等。涉及采用微动力设备处理村庄需另附以下审计资料:小吨位设备(1T/D,2T/D)管网设计图和管材领用单、土建工程估价单、土建工程结算资料。

2.验收准备:各镇(街道)会同所在行政村负责准备村庄整治检查现场和检查路线,在一般情况下,微动力设备应预留进出水样取水检查口。

3.原则上各镇(街道)上报审计材料后,向区村庄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办公室申请验收。各镇(街道)负责将审计资料汇总上报,先由区村庄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办公室审核后,报送区审计局基建审计科审计。

4.微动力设备水质监测原则上和生活污水处理及村庄综合整治验收一并进行,各镇(街道)负责向环保部门提供相关村庄的《微动力设备验收表》。

5.区审计局对工程审计合格后,由区村庄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办公室根据通过验收的整治村庄名单,分批向区政府申请定额补助资金。

六、时序进度

原则上,村庄综合整治工作应在2012年12月15日前基本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2012年3月:设计单位现场踏勘,完成施工图纸的设计;(二)2012年4月:编制工程预算,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三)2012年5月至9月:完成工程施工建设;(四)2012年10至12月:全面实施综合考评验收。

七、保障措施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真抓实干,有序推进,确保村庄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整治和村庄污水处理的组织领导体系,对这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区推进办公室各责任部门要对照分工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具体为:区建设局牵头负责工作协调、技术指导、进度汇总和信息上报;区委农办负责协助做好整治规划设计和督促推进;区监察局负责工作推进、材料领用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纪律监察;规划分局、锡东新城规划办负责指导村庄整治规划设计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对进出水水质的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区城管局负责村庄污水外运的接收管理;区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决算资料进行审计;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及时拨付;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管材、微动力设备采购;电力、电信、广电、自来水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村庄整治的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意见,减免规费或降低收费标准;各镇(街道)要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牵头做好整治规划、招标投标、工程监管、初步验收、资金物资使用监督等工作,及时按照要求上报推进进度和工作信息。各行政村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主要责任,积极做好地块落实及周边群众工作,涉及微动力处理的村庄要及时协调用电问题,做好一手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确保村庄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强化工作推进。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深化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认真排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结合自身的区位条件、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历史文化等实际情况,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要根据整治项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时序要求,倒排计划,明确职责,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确保每个阶段、每个环节不脱节、不落后,实现任务达标。要进一步推行月度上报制、季度例会制、质量督查制、项目补贴制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做到工作进度及时上报、难点问题及时解决、质量监督有效跟进、基层动力有效激发,进一步凸显村庄综合整治成效。

第8篇:文明村镇申报材料范文

党委政府组织召开动员会议,详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相关干部和核查人员熟知城乡低保重新认定工作的目的意义、认定步骤、政策法规和操作程序,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政策,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申请承诺阶段

无论是否城乡低保对象,凡有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意愿的家庭,都要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在村委会如实填写申请表并作出承诺。受理人要利用此机会,向申请人宣传低保政策和评议报批程序,尽可能地让其了解已申请户的名单并发表看法。

(三)评议申报阶段

要推选好民主评议小组人员。民主评议人员要兼顾到各个方面,由文化素质较高的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优抚对象、退休人员等组成,一般不得少于20人(评议小组人员以每村民小组至少2人为宜,现任村组干部不得超过4人)。每次出席的人员不固定,要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确定此次评议人员9至13人(奇数为好)。如果抽取的评议人员中与被评议对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利害关系的,应实行回避。由村委会干部和评议小组人员分组对所包的申请户进行调查,通过了解和入户调查等形式全面掌握情况。各组将所包户的情况向评议小组会议汇报,评议小组全体人员认真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当场开箱记票,得赞成票三分之二以上的作为上报镇低保对象人选。上报镇的名单及相关内容,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及村民聚集处张榜公示一周。

(四)审核上报阶段

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对每份申请内容、评议记录、公示情况等认真审核,对存在的疑点和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核查并进行集体评议审核。完全符合要求的上报县民政局。随后将上报县民政局的名单及相关内容,第二次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及村民聚集处张榜公示一周。

(五)审批认定阶段

县民政局、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名单按一定的比例抽查到户,对上报材料、公示等环节发现的问题,全部核查清楚,逐一审批。审批情况及时反馈到镇、村委会,批准的名单第三次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及村民聚集处张榜公示一周,未被批准的要书面说明原因。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重新认定仍符合条件的,被认定为低保对象,城市低保于次月、农村低保于次季度开始享受低保待遇。

(六)归档立制阶段

要一户一档,装订成册。档案工整,内容齐全,从低保申请、评议公示到审批认定等资料缺一不可,清楚备查。

第9篇:文明村镇申报材料范文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制的重大意义

为民服务制是指全县县、乡(镇)、村以无偿代为办理的形式,通过内部协调运作,依法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一种工作形式。在全县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提高党在农村执政能力、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本质要求,是建立联系和服务群众长效机制的有效载体,是加快镇村职能转变、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迫切要求和有力抓手。为民服务制的全面推行,对在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率先突破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目标,通过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建立高效、有序、顺畅的运行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为民服务制度,为推动率先突破发展、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基本原则

实施为民服务制,遵循"便民、公开、依法、无偿、高效"的原则。

便民原则。让干部成为群众办事的人,让群众进了为民服务中心,就能及时或在时限内办结需办理的事项。

公开原则。结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责任单位、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办法和办事人公开。

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既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按规矩办事、群众满意。

无偿原则。为群众办理的所有事项,除国家明文规定应该缴纳收取的费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取费和其他代办费用,严禁搭车收费,依权谋私。

高效原则。按工作职责、热情接待,不推、不滑、不拖,随时办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工作目标

建立一个网络,在全面建立覆盖乡镇、村服务网络的基础上,逐步向建立县级服务网络延伸;建立优质高效、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机制;达到让群众满意为最终工作目标。

五、范围和主要内容

为民服务制,目前主要在乡镇、村(社区)和部分偏远的组推行。通过建立为民服务机构、设置项目、配置人员,根据农村群众和城市居民的不同需求,提供优质、快捷、周到的服务。

主要包括党务服务类、政务服务类、社会生活服务类和其他服务类。

1、党务服务类。主要包括:党务服务方面可的事项。如: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在职党员的联络,流动党员《党员活动证》的办理,社区党员志愿者的登记,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等。

2、政务服务类。主要包括:协助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发票领购资格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年检;二孩生育证核发;农村宅基地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兽药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户外广告设置;食盐零售许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核发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注册登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3、社会生活服务类。主要包括:协助办理暂住证;房屋租赁登记;农村五保户申办;办理残疾人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合作医疗办证和补助金发放;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协助办理伤残军人和孤寡老人医药费报销;特殊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服务;家政信息服务;就业信息服务;对行动不便的居民代收代缴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费和电话费服务;农村养老保险服务;民政优抚服务;慈善救助服务;申请法律援助等。

4、其他服务类。主要包括:开展科普、保健、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有关婚姻、家庭、劳动等法律咨询;有关档案资料委托代查等。

六、方法步骤

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制,具体分宣传动员、组织准备、启动实施三个步骤进行。

1、宣传动员

(1)制定方案。各乡镇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受理事项范围的确定、办理及协助办理的程序环节及具体要求、组织机构的设置以及实施方法步骤。实施方案务必在5月底前报县委组织部、基层办。

(2)动员部署。各乡镇要在6月15日前,组织召开机关干部会议和村、组干部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推行为民服务制的精神实质和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统一思想,全面动员,安排部署,为顺利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3)广泛宣传。各乡镇要利用会议及宣传栏、广播、横幅、标语、为民服务公告等多种宣传形式,多渠道把实施为民服务制的目的意义、事项、程序要求等,告知每一户群众,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组织准备

(1)建立为民服务制网络。总体要求是逐步建立县级、强化突出乡镇级、全面带动村(社区)级,通过网络构建与运转,实现上下联动、功能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作用。逐步形成以县为民服务中心为龙头,以各乡镇为民服务机构为主体,村(社区)为民服务室为基础,党员中心户为补充的网络服务体系。一是各村(社区)建立村(社区)为民服务室。为民服务室,日常工作由村(社区)党组织组织。村(社区)室人员由村(社区)干部担任,除为群众提供各项直接服务外,负责转送需到乡镇及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事务。二是在村民小组设立党员中心户,协助群众办理各项事务。三是建立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乡镇受理范围内事项的终结办理和转接需上级部门审批或终结办理的事项,对村(社区)为民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检查考核。所需工作人员在乡镇机构内部调剂。四是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搞好为民服务工作,要在6月20日前将本部门为群众提供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文书资料范本式样及具体要求和承办人员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以方便乡镇服务。

(2)选配人员。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一名熟悉情况、具有丰富农村经验的中层干部任副主任;同时调配3-4名机关干部作为为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各村为民服务受理室主任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并确定1名村干部为受理员。村民小组设立党员中心户作为为民服务代办员。各乡镇要对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受理室、组代办点工作人员统一制作"为您服务"胸牌,并佩戴上岗。

(3)落实场所。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要结合各自实际,对原有办税大厅进行改建,没有办税大厅的要保证2间以上的专用办公用房,并配备电话、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施,有条件的可配备计算机、传真机等。各乡镇为民服务办公场所统一加挂"**×××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牌子,并同时公布热线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实行一厅式办公。各村为民服务受理室应有1间以上专用办公用房,并配备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有条件的村可配备电话等。各村为民服务办公场所统一加挂"**×××乡(镇)×××村为民服务受理室"牌子。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包括办公设施、制度上墙)要在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3、启动实施

各乡镇、村在全面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要在6月底前,正式开展受理和服务工作。各乡镇可以结合实际增加相关内容,完善相关制度,要严格按照为民服务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积极开展为民服务工作。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为民服务受理室在为民服务中应认真填写《为民服务登记表》和《为民服务回复单》。党员中心户可不填写登记表、回复单,但应将代办事项及时报告村为民服务受理室登记备案。

七、严格规范工作程序

为民服务制的基本操作程序由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1、受理环节。凡群众到机构办理有关服务事项的,需向机构提交办理申请,并按代办事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机构对属于服务范围内的事项,均予受理。对于申办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即受即办;对于申办材料不齐的,待申办人补齐材料后受理;对于不能办的或不属于范围的事项,告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对群众因特殊原因没有时间或因年迈及身体原因难以到机构申请的,由村(社区)为民服务室派服务人员登门受理需办事项。

2、承办环节。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为民服务室接到有关材料后,能直接办理的应即时直接办理;不能直接办理的,由服务中心(室)指定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将材料转给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确定具体承办人,按承诺时限进行办理。对不能办理的,要在承办单上写明原因并签名。

3、回复环节。事项办结后,由为民服务中心(室、点)书面将办理结果通知送达申办人。

八、健全为民服务工作制度

1、公开规范的服务制度。乡镇、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室)要按照公开公正、合理合法、优质高效的办事要求,积极编制为民服务工作指南,做到服务项目、受理机构、政策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经办人、投诉电话"十公开",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2、即办件即时办理制度。对程序简便、申办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理的申办事项,作为"即办件",实行直接办理,当场办结。

3、承办件限时办理制度。对需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申请事项,作为"承办件",采取承诺办理。群众申报材料齐全,窗口收件后,要求按照不同申办事项的明确承诺,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4、联办件联合办理制度。对需由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办理的申办事项,作为"联办件",采取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实施同步审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5、禁办件明确答复制度。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发展规划的或需本人亲自出面方可办理的申办事项,作为"禁办件",给予明确答复,并做好解释说明。

6、上报件上报制度。对需上报办理的申办事项,作为"上报件",采取上报。

7、回访反馈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为民服务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回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增强大局意识,相互配合,服从统一安排,积极支持和参与为民服务工作,努力在为民服务中体现先进性、树立新形象。乡镇领导干部要建立为民服务制联系点,经常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要定期不定期地对为民服务工作情况进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形式主义、走过场。乡镇站所和县上相关部门要热情积极,及时认真办理乡镇的相关事项。县委组织部将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和支持为民服务制的实施。同时,将把推行为民服务制纳入"三级联创"工作,作为考核"五个好"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和评选基层满意涉农部门、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差的部门、乡镇及其站所将予以通报批评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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