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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精选(九篇)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

第1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

一、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工作经费落实差。各级计生部门都设置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绝大部分都是原来计划生育部门的那一套班子,那班人马,实行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在机构改革前,基层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多些。机构改革后,随着工作人员的减少,流动人员管理对象的逐年增多,有很多事情已经顾不过来了。身处农村计划生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工作还相对容易,因为流入农村人员少,对于此项工作目前还能勉强应对,身处城区的计生工作人员就难多了。随着流入人口由原来的几十人、几百人增加到几百人、几千人、几万人,在管好本地常住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时就显得人手不够的情况下,还要去管好不断增加而且大多处在生育旺盛期的流动人口,实在是力不从心。开展此项工作,上级没有专项经费,乡镇只能从其他经费中挤出一点来,而村、社和城区中的居委会就更困难了。开展工作需要的人和经费,成为摆在眼前的一大问题。

2、管理归属不明、责任不清、统计口径不一。随着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以及流入人口的增多,原来的条块管理模式被打乱,已经完全跟不上形势的发展需要了。很多应该接受管理与服务的对象成了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盲点。户籍地管,人不在,不知情;居住地管,婚育情况不清,有些还认为是有单位管着的;而工作关系所在的单位呢,则人在外,管不着;你认为该你管,我认为你在管,实际上却成了“几不管”,管理归属不明,管理责任不清。在相关人员违法需要处理,有钱收时争着办,而在违反政策的婚育情况统计上报时,却你推我,我推你。

3、部门配合不力,信息资源互换差。虽然法律法规明确赋予了全国各级各部门都有支持、协助、配合搞好计划生育的法定义务。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现这一制度落实不够。就拿户籍部门来说吧,有的地方在办理户口的迁进、迁出、新生儿上户、农转非时,没有较好地坚持乡镇以上的计划生育证明办证查证制度,致使很多违法生育的对象在没有受到有关处理的情况下,便到了一个新的地方(有相当一部分群众错误地认为只要上了户,就不会受到处理了),达到既多生孩子,又不受到处理的目的。在公安、工商、劳动、卫生等其他部门中也有类似情况发生。除了计生部门在主动获取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方面做得不是很好而外,部门与部门之间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信息交流、信息互换工作也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4、查证、验证比例低,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的多。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2004年的计划生育统计公报来看,即使是典型调查,对持有婚育证明的跨省流动的育龄妇女的查证验证率也只有65.6%,对未办理婚育证明的妇女,在流入地给予补办临时证件的比例不高,必然导致流入人员在流出地办证比例的低下。既然有可能不被流入地进行盘查,就给了那些在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不愿主动接受处理对象以更大的躲藏空间,这不能不让人忧虑。流出地知情不知人,没办法;流入地知人不知情,没措施。

5、在查办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的过程中,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缺少必要的证件。我们在查处流动人口违法怀孕或者违法生育时,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根据举报,明明有的房主家里有我们要找的对象,房主却千方百计地给予阻挠,不准进屋,要我们出示搜查证等等,别人要保护他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而我们却难于开展工作。

6、考核方式上的“一分多记”容易造成工作上的相互推诿。对流动人口这些特殊人群实行的以现居住地管理、户籍地管理、从业地多重管理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很容易造成违法怀孕或违法生育后,在具体落实工作或统计责任时相互推脱。而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你争我抢。这样的考核方式十分地不利于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二、加强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流动人口流入城区的比例大,管好城区中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就是抓住了流动人口管理的“中心”。从国家统计局近期公布的流动人口统计数据看,全国目前共有流动人口约1.2亿。其中,流入城区的比例达74.4%,流入乡村的仅为25.6%;从城区流出的仅占流动人口总数的27%,而从乡村流出的竟然高达73%。乡村流出的人口90%左右均为育龄人口,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已婚育龄夫妇约60%均外出务工。除在本地工作或做生意的以外,留守在家的一般都是些因无技术不好找到务工门路、因孩子还小不便离家,或者是家里有其他事情无法离家以及一些老弱病残的人。留守在家的,违法生育的意愿一般都不强烈,即使出现违法怀孕或者违法生育也好处理,比较好管理,流出在外的,一是他们居无定所,二是难以知道避孕节育情况,即使违法生育了,五年八年才一个人回家,谁也不知情。因此,以现居住地为主加强城区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已经成为整个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作为流动人口主要接纳地的城区,加强这些对象的管理就具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

2、城区流入人口的多样化,致使重复管理和管理断层现象十分突出。目前,城区流入人口已呈现多样化趋势,城乡交错,居住情况复杂,有因企业改制或破产流向社会的,有因招工进入城区的,有因买房迁入的,有因通过征地转为非农户进入城区的,还有因其他原因从农村流入城区的,形式多种多样。有时一个家庭的计划生育工作要同时接受原户籍所在村民委员会、流入地用工单位、流入城区居民委员会的多重管理,被管对象很有意见。有的城区居民委员会对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根本就不知情,管理上出现了空当;而流出地只知原来在家的情况,在外情况一无所知,想管也管不了。

3、加大对城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证、验证力度以及对违反计生政策人和事的处理强度,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常住在家的,怎么管理都好办,宣传政策有人听,违反规定易执行,流出在外的,说话无人听,调查了解找不着人,兑现处理好似“纸上谈兵”。从近年来基层的实际情况看,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后既不回乡接受户籍地处理,也未受到现居住地处理的现象较为突出,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影响较坏。如不尽快想法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非常不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落实。

4、适应工作要求的不断变化,管理措施必须推陈出新。以往,各地在流动人口的管理上,大多采用过一些诸如交押金、定保证的办法,这些老的办法在当时对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起过作用。而现在,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国上下都在要求和强调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以往那种“赶猪牵羊,拗门抬床”以及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株连政策”,是不符合法制建设的要求的。目前,一些干部对这一变化仍然很不适应,很不习惯。一说到文明执法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七个不准”就没了主意,觉得这既无法做、那也没法搞了。如果带着这样的认识和观点去管理城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是彻底行不通的。不断变化的形势已经要求我们现在的管理者、服务者,必须主动地去思考、研究和采用容易被广大群众接受的新方法、新措施。

三、解决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难的对策

1、建立健全城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增加人、财、物的投入。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城区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由此产生的服务经费、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等方面的问题也是需要妥善解决的。

2、加强领导,部门联动。计生部门成立流动人口管理站,区计生局成立流动人口管理站,配备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及时通过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反馈信息,各乡镇、办事处均设立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常规工作来抓。区政府与公安、工商、卫生、劳动、民政、城建等计生综治部门签订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责任书,在以上各个系统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网络,各个部门各负其责,公安部门负责在对外来流动人口在办理证件时,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登记档案定期将此信息提供给计生部门严格把关;工商部门负责在对外来经商、为个体私营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检验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发现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缓办营业执照或报计生部门要求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孕情、环情检查和生殖保健服务;劳动部门负责做好外来流动人口就业培训和发放劳动就业证,进行劳动检查执法时做好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城建部门负责对外来流动人口在本市购置房屋、租赁房屋时查验婚育证明。

3、积极探索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方法,提高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水平。近几年来,我区推出一些新的措施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实践证明是很有效的。

一是率先在2001年推出流动人口"档案式"管理,即在城乡结合的农村以出租户为单位建立流动人口档案,以村民小组为主对流动人口进行统一管理,反馈信息,提供服务。具体操作上分三步走:第一步由村书记、村主任与各组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年底根据考核给予一定的奖罚;然后各村民小组向房屋出租户发一个内装《房屋出租须知》、《房屋出租户计划生育合同书》、《流动人口登记本》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的流动人口档案管理袋,出租户如实填写《登记本》后再将信息反馈到村;最后,各组设立组务公开栏,公布流动人口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以此增强出租户的责任感。2002年又推出了“台账”式管理,即在社区居委会按照育龄妇女台账管理模式,以每个出租户为单位,将所有流入该户人员的情况登记成册,再按出租户的门牌顺序装订成台账。以居民小组管理为主,由居民小组信息员将每个出租户流动人口的信息反馈至社区居委会、单位。同时,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小组信息员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上户随访,随时掌握出租户的流动人口变动情况,及时与流出地取得联系,将现居地与流出地共同管理落到实处。

二是在私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推行法人负责制,在其管理的范围内对用工人员和入住户的计划生育实行管理,做好“2个一”的工作,即计生部门、工商分局与法人代表签定好一份合同,企业、公司建好一本计生对象的台帐。"档案式"、"台账式"和"法人负责制"管理办法的实施,使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底子更清,信息更灵,管理和服务更到位。

三是在流动人口聚居地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2004年率先在流动人口最多的合泰社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使流动人口实行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更好地维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了更优质的服务。

4、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考核口径,划定归属,明确职责。为了杜绝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那种“拈轻怕重”、你推(责任)我争(利益)的不利局面,为了不致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断档脱节,推行计划生育属地管理、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以现居住地为依据,划定归属,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服务管理、情况统计,检查考核一律按“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口径进行。以此来避免管理主体之间责任的相互推诿,以及对流动人口的重复管理和管理断层现象的再次发生。

5、强化措施,分类管理。首先,我们将工作对象分为三类:将已婚育龄妇女作为重点管理服务对象,纳入日常管理;将未婚男女流动人口作为一般登记、验证对象跟踪管理;将其他流动人口作为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等随访服务对象。其次,我们将工作重点放在三个方面:以已婚育龄妇女为重点人群,以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为重点环节;以出租房屋,住宅小区、商场、市场等为重点地段。再次,在管理上坚持“三谁原则”,即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清理,严把“三关”,即流出人口发证关、流入人口验证关、避孕节育跟踪服务关,实行“三定”,即定责任区、定人员、定任务,推行“三结合”,即有关部门在办理务工证、营业证时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计划生育证明者一律不予办理,房屋出租者在出租房屋时对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者不得租给房屋,社保、民政等部门在下岗职工领取最低生活费时,对无计划生育服务证明者不予发放。

6、加大对相关部门的考核和违纪查处力度,促进资源共享。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离开了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是无法取得成功的。社会各职能部门在办理诸如新生儿上户、农转非、户口的迁进迁出,劳动、就业、参工、升学等手续时,都应查看其乡镇以上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并互通信息,作到资源共享。建立一套完善的对各部门进行考核的机制。对配合工作搞得好的予以奖励,对配合不力、拒不配合、放任自流或者严重违规违纪的人和事,严肃追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2005年我区就对一例违规给予违法生育对象上户的派出所和户籍民警进行了处分。

7、切实做好婚育证明的查证验证工作,补征社会抚养费。办证、查证、验证应该是计划生育信息交流、沟通的主渠道。查证可以促成办证,可以使很多隐藏在正常层面上下的违法生育情况“浮出水面”;通过信息互换,可以使诸如违法怀孕、违法生育等问题得以处理兑现。对于查出未持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不能简单地在流入地予以临时补办。对于查出的历年来未经处理的违法生育对象,仍然应该坚决按标准,在流入地兑现处理,补征社会抚养费,以维护法律法规的平等性和严肃性。

8、转变观念,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

首先,我区各级计生部门积极上门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及时宣传相关管理政策制度,提供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第2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

1.1研究现场和对象

本研究在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成都市开展,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工厂、建筑工地和服务娱乐场所招募符合条件的研究对象,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综合干预活动,并进行干预前后的2次问卷调查,评估干预的效果。研究对象的入选条件为:人户分离、年龄18~49周岁、在所选地区居住≥3个月并自愿参加本课题。

1.2研究方法

采用多阶段整群抽样的方法抽取调查对象。首先在3个城市各自抽取一个区/县,分别列出该区/县流动人口高度集中的工作场所,包括工厂、建筑工地和服务娱乐场所,然后从上述各工作场所中随机抽取4个作为研究现场(2个为干预组,2个为对照组),将所抽取的工作场所内所有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作为研究对象。在干预组开展以工作场所为基础的干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倡导和动员,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培训、宣教、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时间分别为2007年8~12月(基线)和2008年8~12月(终末),并于2013年3月对部分研究对象进行了定性访谈。调查内容包括流动人口的人口学特征、流动特征、避孕知识、接受服务的情况等。

1.3统计分析

采用EpiData3.1建立数据库,双人双遍录入数据。采用SAS9.1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处理,主要方法包括χ2检验和GEE模型。

2结果

2.1一般人口学特征和流动特征

本研究基线调查流动人口6304人,其中北京现场2106人(对照组986人,干预组1120人);上海现场2001人(对照组989人,干预组1012人);成都现场2197人(对照组999人,干预组1198人)。在所有的研究对象中,有2393人在工厂工作(37.96%),在建筑工地工作有1247人(19.78%),在服务/娱乐场所工作有2664人(42.26%);男性2843人(45.10%),女性3461人(54.90%);平均年龄为30.14±8.09岁,其中以20~40岁占77.09%。未婚2254人(35.76%)。不同研究现场干预组和对照组流动人口的基本人口学特征见表1。北京现场两组对象的年龄分布、婚姻状况和学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均<0.001);上海现场两组对象的年龄、性别和婚姻状况的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均<0.001);成都现场两组对象的婚姻状况、学历和户口性质的分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均<0.001)。

2.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

干预一年后,研究对象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比例有所上升。北京现场对照组婚育证明办理率从51.52%提高到55.18%,干预组从55.26%提高到69.30%;上海现场对照组的办理率从57.32%提高到60.32%,干预组从71.68%提高到80.24%;成都现场对照组办理率从55.36%提高到59.34%,干预组从53.17%提高到68.83%。三个地区的干预组评估调查时的比例均显著高于对照组。见表2。

2.3流动人口接受免费计划生育检查的情况

基线调查时,本研究3地区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接受过免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查环、查孕、查生殖道感染、孕前检查等)的比例不高,北京现场的比例在28.19%,上海现场为15.44%。评估调查时,两地区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接受过免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的比例均有所提高,但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干预组也不到50%。成都地区流动人口干预后接受免费孕前检查的比例提高较多。3个地区的干预组评估调查时的比例均显著高于基线调查时(P均<0.05)。见表3。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的机构主要是计划生育指导站/所(45.05%),其次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95%)和医院(8.35%),在妇幼保健机构和单位医务室接受免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的比例分别为13.74%和4.92%。

2.4干预效果评估

2.4.1综合干预对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的影响

将研究对象是否办理婚育证明作为应变量(否=0,是=1),将时间点(基线/评估)作为重复测量因素,组别(对照组/干预组)作为分组因素拟合加权最小二乘估计模型,调整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和学历后的结果显示,组别和时间的交互作用项有统计学意义,说明干预能促使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表4)。

2.4.2综合干预对流动人口接受免费计划生育检查的影响

将研究对象是否接受免费计划生育检查(查环、查孕、查生殖道感染、孕前检查等)作为应变量(否=0,是=1),将时间点(基线/评估)作为重复测量因素,组别(对照组/干预组)作为分组因素拟合加权最小二乘估计模型,调整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学历后的结果显示,组别和时间的交互作用项有统计学意义,说明干预能促使流动人口接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检查服务。

2.5定性访谈

本研究定性访谈的结果显示,各工作场所的流动人口相对比较稳定,他们愿意并且希望在“现居住地”接受有关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包括知识宣教、查环查孕等技术服务;人口计生服务系统开展的综合干预能够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在工作场所集中开展生殖健康检查和服务能够减少他们外出就医的时间,提高服务的可及行。

3讨论

第3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精神,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兼顾,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一盘棋”格局。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的原则是: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紧密配合;综合施治、齐抓共管;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以及信息带动、资源共享。

第三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对象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跨县(市、区)的18至49周岁的育龄人员(同一市城区之间及*、中山市内流动除外)。

已婚育龄妇女(含未婚生育者)是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应巡查验证、登记建档,并围绕生育、节育等环节落实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其他人员,应为其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生殖健康咨询服务。

第四条各地级以上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流入人口总量较大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流动人口规模设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其它县(市、区)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岗位,有条件的可设立专门机构。

乡(镇、街道)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岗位,并按本地流动人口规模配备工作人员。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机构中,至少要设一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日常经费,以及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由当地财政予以保障。

(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二)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和药具经费;

(三)保证流动人口日常管理经费,逐步达到与户籍人口人均计划生育经费同等投入水平。

第六条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密切配合、政策协商、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长效协作机制。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参与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信息变更和信息共享工作,协调卫生部门做好重点对象的孕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等信息的登记、通报工作,协调公安、工商、房屋管理及劳动就业部门做好重点对象计划生育证明的核查和信息共享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地级以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和规范,制定本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

(二)配合本级党委和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统筹安排,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全局;

(三)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督促基层流动人口证件管理、孕情检查、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免费技术服务和违法生育案件查处;

(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纳入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基层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的应用;

(六)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做好统计与评估分析;

(七)开展有针对性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

(八)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专项活动,开展经常性工作检查与考核。

第八条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和规范,制定本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

(二)配合本级党委和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统筹安排,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全局;

(三)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四)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纳入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的应用;

(五)指导、督促基层流动人口证件管理、孕情检查、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免费技术服务;

(六)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做好统计与评估分析、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七)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开展有针对性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

(九)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专项活动,开展经常性工作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街道)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咨询服务;

(二)为流向省外的已婚育龄妇女和流向县外的未婚育龄妇女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为省内流动的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办理《*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服务证》);

(三)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按照节育政策,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

(四)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五)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其生育、避孕节育、孕情检查、奖励、违约责任等权利和义务;

(六)依法落实流出育龄群众应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

第十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和信息化工作制度,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婚姻、生育、节育、流向等动态信息,建立和及时更新档案数据,做好信息通报工作;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提供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

(三)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四)按照“三谁”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工作中,纳入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服务和统计评估考核;

(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六)指导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七)协助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行政处罚工作;

(八)已设立“流动人口(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站)”的,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作为中心(站)的主要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列入流动人口协管员绩效考核内容,并做好协管员上岗前的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十一条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等基础知识咨询服务;

(二)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系统和上报(上传)工作;

(三)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婚育证明》和《服务证》的办理、查验工作;

(四)督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孕检和避孕节育措施,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并动员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做好药具发放、随访服务;

(五)通过村(居)民自治形式组织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三章证件管理

第十二条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可委托村(社区居)委会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办证、验证服务。相关办证和验证要求和程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婚育证明》工本费纳入各县(市、区)财政计划生育专项经费预算。

第十三条对居住在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应查验其计划生育证件。外省籍育龄妇女和本省籍未婚育龄妇女应查验其《婚育证明》,本省籍已婚育龄妇女应查验其《服务证》。

查验证件时,应督促重点管理服务对象接受孕情和节育措施现状核查。

对查验合格的计划生育证件,应当场加盖查验专用章;持证人的婚育情况有变更的,查验人应在其计划生育证件相应栏目处记录,并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对无证和持不合格证件人员的管理。

(一)无证人员

1、应持未持《婚育证明》或《服务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为其办理长期有效的《婚育证明》,在办证单位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有效,并须每年进行验证登记:

①经核实,婚姻、生育、避孕信息完整、准确的;

②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以劳动合同为据)和住所的(以房产证或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据);

③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2、不符合在现居住地办理长期有效《婚育证明》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①限期补办。发出《限期补办通知书》,督促其限期回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补办期限为4个月。对逾期仍未补办或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②现居住地应为无证人员免费办理临时《婚育证明》,作为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的凭证。

(二)持不合格证件人员

1、育龄对象所持《婚育证明》或《服务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证件:

①证件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如持证人身份与证件记录不符的,生育子女数没有大写的,节育措施、征收社会抚养费、查验记录、发证机关等栏目没有按规定盖专用章的;

②证件内容有涂改且未盖校验章的;

③证件上记载的婚育、节育、缴款等情况与实际不相符且无法补正的;

④证件已过有效期的;

⑤伪造、变造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计划生育证件等。

2、对持不合格证件的对象,收缴其证件,并出具统一的收缴文书,然后按无证人员处理程序处理。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程序。

(一)办证条件

外省籍流动人口育龄夫妇同时符合下列1-3项或符合第4项规定,拟在我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办理《服务证》。

1、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1年以上或接受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管理服务1年以上(后者以《婚育证明》查验记录为据);

2、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1年以上;

3、在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有稳定的住所(以房产证或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据);

4、男方为本省户籍人口、女方为外省籍人口,因婚姻事实在我省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暂住证明(或居住证);

2、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服务证》)或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书面证明;

3、夫妻双方一方或双方属再婚,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4、孕检证明。

(三)办证程序

1、在怀孕三个月内,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外省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村(社区居)委员应及时通过电话或书面,或由乡(镇、街道)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等向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核实其婚育情况,并要求户籍地以书面形式在30日内反馈情况;

3、核实情况后,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应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将《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审核原件,备复印件两套)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4、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对证明齐全、手续完备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服务证》,并在“一孩生育服务情况记录”的“备注”栏内注明“经向户籍地核实符合政策生育”和“在本市或县(市、区)范围内有效”;对不符合生育规定或未得到户籍地同意生育意见的,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原因;

5、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在办证的同时与申请人签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

(四)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在发证后必须将办理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其户籍地。

第十六条现居住地应建立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本地孕检、分娩前的计划生育验证把关备案制度。

对拟在本地卫生医疗机构孕检或分娩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应要求其先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验证备案手续。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在核验有关资料后,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应在其《婚育证明》(含临时《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或《服务证》“特殊情况记录”栏中注明“经核,符合政策生育壹孩(或贰孩)”字样,并填写日期,加盖公章。

卫生医疗机构对首次孕检或分娩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应核查其所持计划生育证件有无办理验证备案手续,对无证件和未办理手续者,应责成其补办手续,并将该对象情况及时书面通报本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第四章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保证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首次环情孕情检查作为管理和服务的起点,是指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纳入本地管理时,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有关环情孕情检查。

第十九条定期环情孕情检查的对象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避孕者;使用避孕药具方法避孕者;因各种原因未采取避孕措施者;实施绝育术未满一年者。

采用皮下埋植术者在药物有效期内每年检查一次。其他对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三次检查,每次间隔时间3-4个月。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接受孕情检查服务后,检查单位应免费为其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第二十条户籍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设立孕情检查点;严禁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

第二十一条在流动人口数量多或集中居住的区域,要设立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点,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该区域流动人口的作息特点,开展午间或晚间服务,或利用周末、节假日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情检查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第二十二条现居住地应督促应落实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首选上环措施,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首选结扎措施。

外省籍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按前款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须责成当事人提供知情选择合同或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第五章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工作

第二十三条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保管纸质档案。

户籍地应保存的纸质档案资料包括:《成年未婚女性流出人口登记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和现居住地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现居住地应保存的纸质档案资料包括:《成年未婚女性流入人口登记册》、《年度流动人口子女出生情况登记册》、《计划生育手术登记册》、《人口自然变动及女性初婚情况统计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节育情况统计表》、《已婚育龄妇女“三查”服务统计表》和《*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存根。

第二十四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和交互工作制度。全面应用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建立流出和流入人员计划生育信息电子档案。

(一)建档。现居住地应即时为流动人口重点对象建立计划生育信息档案,进行动态跟踪;对信息有变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有关资料。

(二)信息交互。包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通报和反馈。

流入地应向流出地通报的8项内容:①统计年度内有生育子女行为的;②统计年度内落实计划生育手术的;③统计年度内应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④统计年度内怀孕的(含符合政策核准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⑤未持有有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的;⑥在本地接受孕情检查服务的;⑦婚育、节育情况有疑问的;⑧其他需要通报的情况。

对应通报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的信息应具有可查询性,不得缺少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的常住地或户籍地址等要件。户籍地址应登记到村(社区居)委会一级。

户籍地接收到通报信息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信息、更新户籍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数据库,并上传反馈信息。

第二十五条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应至少访问一次《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的信息交互模块,接收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交互信息。

对接收的交互信息,应做到即接收即处理,有接收必反馈。对因地址不详、姓名笔误等原因造成的“查无此人”情况,应到公安、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多方核实或在上级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数据库核查后才反馈。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应建立信息化工作监控制度,每月检查及通报基层信息管理和应用情况。定期开展信息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基层信息管理和应用水平。

第六章统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人口(暂住)自然变动及女性初婚情况统计表》(省表二)、《已婚育龄夫妇(暂住)节育情况统计表》(省表三)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情况统计表》(省表五,即国人口统3表)是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定统计报表,起报单位为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逐级汇总、上报,直至省人口计生委。

第二十八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上报频率要求:表二和表三为半年、全年报表,表五为全年报表。上报时间要求:镇、县、市分别于每年4月(半年报)或10月(全年报)的13、16、20日前逐级上报。

第二十九条通过监督检查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定期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情况和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评估。

第七章双向考核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和《*省“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标准和体系,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双向考核。

第三十一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内容:

(一)现居住地

1、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信息,联合开展督查或专项清理等活动。

2、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门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到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按户籍人口标准纳入各级财政,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工作经费。

3、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药具和技术服务的情况,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特别是“四种手术”(上环、人流、引产、结扎)、普查普治和查环查孕等服务的渠道是否通畅,手续是否简化、可行,是否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设置避孕药具发放点。

4、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库。检查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5、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情况。重点考察现居住地是否按规定落实已婚育龄妇女一年三次的免费孕情检查等情况。

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情况。主要考察现居住地对应通报对象是否通过国家或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实现及时、准确、高质、有效的信息通报。

7、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主要考察现居住地对流动人口应落实长效避孕节育和补救措施的是否落实。

8、流动人口当年出生统计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主要考察现居住地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当年出生是否及时、准确进行统计,有无虚报、漏报情况。对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政策外生育的,计入现居住地常住人口出生数,并纳入“全省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考评。

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情况。主要考查现居住地市、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履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职责等情况。

(二)户籍地

1、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相关部门签订含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相关部门的劳务输出、农民工培训工作中,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通报信息,联合开展管理服务等情况。

2、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门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到位,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婚育证明》免费发放及相关费用纳入各级财政等情况。

3、村(居)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定期、及时将有关流出人员变动信息上报乡(镇、街道),为流动育龄夫妇办理生育服务证明、婚育情况证明等相关手续等情况,制定督促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在流入地定期参加孕环情检查的措施等情况。

4、建立和应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利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向现居住地通报流出人口相关信息,对现居住地通报的信息及时审核和反馈;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等情况。

5、开展对流动人口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在已婚育龄妇女流出前指导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等情况。

第八章社会抚养费征收

第三十二条对于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应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发现流动人口有违法生育行为嫌疑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制作笔录。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当事人收入情况。对难以确定收入的,要会同各相关部门核实其实际收入,并依法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征收数额和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不得因同一事实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三条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第三十四条现居住地在征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人员的社会抚养费时,必须与其户籍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协商确定征收标准,必要时还应调查、核实其实际收入,方作出社会抚养费书面征收决定,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确定由现居住地征收的,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协助提供当事人实际收入和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数额。

(二)对确定由户籍地征收的,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协助征收。

(三)征收地不能一次性征收完毕的,可委托当事人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继续征收。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为了达到少缴社会抚养费的目的,故意规避户籍所在地的征收,到征收标准低的地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低的地方的征收机关应当按照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标准一次性进行征收。

征收机关不按法定程序执法造成征收标准降低或让当事人规避户籍所在地的足额征收的,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违法行政行为,严重的追究渎职行为。

第4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

一、致词:

各位领导、同志们下午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我市开展几年来,深化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对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都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为深入开展此项活动,在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指导下,    市工商局和      市私营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举办了此次婚育新风进万家知识竞赛。在此,我代表    市私营个体劳动者协会对大力支持和参与此项活动的私营企业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介绍评委:

在此次知识竞赛中与会的评委有:

1、               市      局副局长、市私营个体劳动者协会理事

2、                 市    局办公室副主任

三、     介绍参赛队:

参加此次知识竞赛的参赛队有:1号台: 2号台: 3号台:4号台:5号台:6号台

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预祝他们今天取得好成绩。

四、     赛场规则

在正式比赛前,我先向大家宣布今天的赛场规则:

1、         参赛人员及现场观众一律将手机关闭,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2、         上场不得携带任何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3、         选手回答问题时,观众不得提示,否则答对也不计分。

4、         选手回答问题有争议时,由评委作出最后裁定,选手及观众不得与主持人和评委就有关问题进行争论。

5、若比赛的最终结果有并列情况,我们将以抢答方式加赛试题,产生名次。同时由评委评出此次知识竞赛的优秀选手(四名)。

希望各参赛队员和在座的观众朋友们在竞赛中不仅能赛出知识,更能赛出我们企业的风采。

五、     私营个体劳动者协会婚育新风进万家知识竞赛正式开始

1、现在,我们进入比赛的第一个环节:个人必答题

个人必答题的规则是这样的:1、主持人提问,由一名选手起立、主答,在答题时间内,其他选手不得提示或补充。2、选手答题确定后,要说“回答完毕”,并不得再进行补充。3、选手答题时间为30秒,回答正确加10分,回答错误不加分,不扣分。

个 人 必 答 题

第一轮个人必答:请1号台的1号选手回答,2号台的1号选手作准备

1、离开户籍所在地人员在什么情况下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答:①离开户籍所在地;②拟在异地居住30日以上;③年龄在18周岁—49周岁之间;④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2、已婚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由谁处理?(2台1号)答:现居住地和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都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3、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女职工结婚、怀孕等做了哪些规定?(3台1号)答: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4台1号)答: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5周岁。

5、避孕成功的条件是什么?(5台1号)答:①正确选择适用的避孕方法、夫妻双方共同配合;②避孕方法使用正确;③使用避孕药具要持之以恒;④避孕药具使用得当。

6、避孕要有哪些种类?(6台1号)答:①短效口服避孕药;②长效口服避孕药③长效避孕针④探亲避孕药(速效避孕药)⑤皮下埋植剂。

第二轮个人必答:7、艾滋病的潜伏期有多长?(1台2号)答:艾滋病的潜伏期,是从病人与艾滋病病人接触或其他原因感染开始计算到出现症状和体征的时间,一般为1—14年。

8、我国面临的四大人口高峰是什么?(2台2号)答:人口总量高峰、劳动就业人口高峰、老龄人口高峰和流动人口高峰。

9、《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内容包括哪些?(3台2号)答: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落实情况等。

10、将房屋出租或借给流动人口居住的“房主”的含义是什么?(4台2号)答:所谓“房主”,包括两类:一类是单位,比如饭店、旅馆及各种机构、房产部门、物业管理部门;另一类是个人。

11、什么是骗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5台2号)答: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从有关部门骗的得婚育证明的行为。

12、公民的生育权包含的内容有哪些?(6台2号)答:生殖健康(保健)权利;②男女平等权利;③知情选择权利;④健康及安全保障权利。

第三轮个人必答题:13、生殖健康包括哪些内容?(1台3号)答:安全、满意、负责任的性生活,生育调节、母婴保健、优生优育、防治性传播疾病等。

14、对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用工单位和个人应如何处理?(2台3号)答: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15、什么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3台3号)答:指通过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和其他手段,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育行为,并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相关的生殖保健服务。

16、对于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当如何处理?(4台3号)答:①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什么是艾滋病?(5台3号)答:滋病是一种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疾病。当病素侵入人体后,经一段潜伏期,破坏了人体抵抗疾病的能力后发病。由于身体抵抗力完全丧失,很多艾滋病人死于感染和肿瘤。

18、在什么情况下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6台3号)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①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②申请人计划外生育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③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等。

 

第一轮竞赛结束了,目前场上各队的得分情况:

2、我们现在进入竞赛的第二个环节:小组必答题

小组必答题的规则是:1、主持人提问,由一名选手主答,在答题时间内,其他选手可以提示或补充。2、选手答题确定后,要说“答题完毕”并不得补充。3、选手答题时间为60秒,回答正确加10分,回答错误或超时不加分,不扣分。

小 组 共 答 题

 

1、什么是知情选择?

目前避孕节育方法较多,但每一种避孕方法都有其优势和不足,不能满足不同人的要求。因此,夫妻双方应在了解各种避孕药具不同特点的基础上,做出自己正确的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2、日常生活接触传播艾滋病吗?

艾滋病毒存在于病人的精液、血液、脊髓液、唾液、眼泪、尿液、乳汁和阴道渗出物、分泌物中。艾滋病毒在人体有伤口时,易于侵入。但不会由空气、饮食、昆虫叮咬传播。也没有发现经由握手、公共物品、公共厕所、公共游泳池传播。

3、妇女在怀孕期间依法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未满1周岁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应当在哪里办理生育证明?

应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凭该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5、招用流动人口务工或者经商的单位和个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负什么责任?

应当负责被招用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6、如何才能实现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主要通过两个方面实现:①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必须履行法定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职责;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法。

 

第二轮竞赛结束了,目前场上各队的得分情况:

3、我们现在要进入此次知识竞赛最紧张的一个环节:抢答题环节

抢答题的答题规则是这样的:1、抢答题分值10分,时间60秒,由每组指定选手回答,其他选手可以补充或提示。2、主持人读完题后,说开始选手才能开始抢答,否则本题作废,并扣抢答单位10分。

3、回答错误或超时,扣去相应分值,开始答题后,答题选手不得再问主持人题目,违规者视为事先抢答,扣去相应分值。

抢   答   题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原则是什么?答:①流出地与流入地共同管理的原则;②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在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流动人口时,应遵循什么原则?答:①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②谁先发现谁处理的原则;③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3、婚姻法对于结婚年龄是怎样规定的?答: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4、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哪些疾病?答:①严重遗传性疾病②指定传染病③有关精神病。

5、什么是人口控制?答:是指全部社会力量为改变和影响人口发展速度和方向而约束人口行为的机制。

6、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答: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7、现居住地为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都包括哪些方面?答:定期进行环情、孕情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疾病应予以指导治疗。

8、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如何收费?答:可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每证最高不得超过5元。不得高收费、乱收费、搭车收费。

9、《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为几年?答:3年.

10、促进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哪些?答: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

 

第三轮竞赛结束了,目前场上各队的得分情况:

4、我们现在进入知识竞赛的最后一轮环节:风险题

风险题的答题规则是:1、每组可分别选10分、20分、30分类型答题,主持人报题,选手经讨论后,由一名选手主答,其他选手不得补充或提示,回答正确加相应分,回答错误扣相应分。2、10分题回答时间60秒、20分题回答时间90秒、30分题回答时间120秒。

风险题  30分

1、现居住地在流动人口到达后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是什么?答:应当做好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户籍所在地,要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完备的流动人口返回其户籍所在地进行补办,的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纳入常驻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对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流动人口出具证明,与其户籍所在地建立信息联系制度等工作。

2、如何理解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答:①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双方都有要求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②夫妻有同等的参与权、决定权,尤其要强调的是妻子不仅仅是处于受支配的地位;③夫妻要共同支持,平等协商,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④生育控制的责任不仅在女性,男性不仅应积极支持女性采取避孕措施,自身也应积极地承担起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责任。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如何规定生育政策的?答:①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④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4、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目的是什么?答:①围绕生育、节育和不育为育龄群众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药具和临床技术服务;②提供咨询指导,术前宣传教育和术后随访等服务,通过面向群众,深入基层生殖健康宣传服务,帮助每一个公民安全、健康地度过育龄期,不断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5、人口质量与社会发展有何关系?答:人口质量与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密切。一方面,一定的人口质量是由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状况决定的;另一方面,人口质量对社会生产力发展起着促进或延缓作用。当人口质量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时候可以加速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就会延缓生产力的发展。

6、成年流动人口为什么要办理婚育证明?答:①为了户籍所在地掌握所辖行政区域内管理对象的外出信息,并与之建立联系;②婚育证明,是现居住地了解流动人口有关计划生育信息的客观依据。根据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易于及时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便于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风 险 题 10分

1、什么是大人口观念?答:即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解决人口问题时,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诸多问题联系起来考虑,注重其协调发展,综合治理的思维方式。

2、已婚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是否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户籍所在地如何掌握这些人的避孕节育情况?答: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掌握:①现居住地可以向户籍所在地通报情况;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自行将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户籍所在地。

3、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进行统计的主要目的是什么?答:为了掌握总人口及人口变动情况,了解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总人数及其婚姻状况、生育和避孕节育等情况。

4、对伪造、出卖或者骗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①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当前我国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有哪些奖励政策?答:①公民晚婚晚育的奖励;②公民生育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的待遇和奖励③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④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以优先优惠待遇。

6、妇女在生育期间依法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答: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风 险 题 20分

1、验证机关查验婚育证明的职责是什么?答:①对成年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进行查验,实际查验的重点人群是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②对已婚育龄人员进行登记;③已婚育龄人员到现居住地后,对其进行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义务的宣传;④对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2、对于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应如何处理?答:①对于成年流动人口无婚育证明的,应要求其限期回户籍所在地补办;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补办或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其现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可给予警告,还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③继续督促其补办婚育证明。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哪些内容?答: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满足人民群众在避孕节育及其他生殖保健方面的需求,向群众提供的宣传教育以及与生育、不育、节育相关的咨询、医学检查、诊断、治疗、手术、随访和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等活动。

4、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如何确定?答:①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②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③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艾滋病是如何传播的?答:①性传播:不加防护的性交;②血液传播:如接触未经彻底消毒的注射器、手术器械,血液及血液制品;③母婴传播:感染艾滋病毒的母亲在怀孕、生产、哺乳时可将病素传给胎儿。

第5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

一、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外地流入的男18─55岁,女18─49岁育龄人口,以及样本点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机构。为了解流入人口的特点,此次典型调查是在流入人口集中的城镇进行的。10个样本点累计调查外地流入育龄人口357名,其中:男137人,女220人。

1、流入来源:357名流入人口,264人为外省流入,占74%;市外省内流入9人,占3%;市内流动84人,占24%。

2、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情况:已婚育龄妇女共182人,其中:结扎54人,上环104人,药具3人,无措施21人。

3、年龄结构:流入育龄人口中年龄最小的18岁,最大54岁,一般集中分布在20至35岁之间。调查数据表明,所有人都是在38岁之前开始他们的第一次外出流动,也就是说,在被调查的全部育龄人口中,没有人在38岁以后才外出流动的。

4、文化层次:流入人口的文化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其中:不识字或很少识字占5%,小学占20%,初中占60%,高中及以上只有15%。

5、流动特征:家庭型流动较多,与丈夫、子女一同外出的占60%;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占流动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了常住人口中育龄妇女占总人口的比例。

6、职业分布:湖北的主要是布料、服装、电器等个体老板;河南的主要是城郊或公路沿线的汽车配件个体经营老板;四川的主要是房地产企业老板和建筑工人,以及街边修补鞋的修理匠;汉中的主要是经营熟食的个体户。市内流动的主要是服务业和进入服务业的打工者。被调查育龄流动人口的职业基本上能够代表当地的特色经济行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流动人口中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较差。流动人口大多数来自于经济水平相对不高的地区。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流动人口的生育观念比较落后,计划生育的政策思想不够牢固,多数人的生育意愿还比较强烈。一是流动人口持《婚育证明》率低。按照流出地分,样本点调查流入人口持证率本市63.3%,市外省内66.7%,省外85.6%。二是流动人口的节育措施落实率低。182名已婚育龄妇女中落实各种节育措施的161人,节育措施落实率88.5%,还有21人无任何措施,随时都有出现违法生育可能。三是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普及教育率低。从流入人口得到过免费宣传教育资料的比例看是比较低的,平均为35%。从流入育龄人口参加当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看,参加过有关知识培训的为20%,从未参加过的为80%。

2、流入地对流动人口的关注普遍不够。流动人口为流入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当地社会给予流动人口的关注普遍不够。由于政策和待遇上的差异,流动人口的实际支出比当地居民更多。比如: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入学时要多交学费,在企业打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少,参加医疗保险的更少。在计划生育方面也存在同样的情况,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法律规定应该享受的各种奖励待遇难兑现,育龄妇女在流入地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规定免费,在调查中发现还有个别人在做手术时交费。这种政策上的不平等阻碍了外来人口融入当地社会,不利于他们接受流入地的文化和思想观念,影响了流动人口生育观念和生育意愿的转变,也给流入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增加了困难。

3、管理和服务工作难到位。由于流动性大,居住分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难到位。调查表明,流入地的《婚育证明》持证率,平均为79%,其中平利53.3%,岚皋70.1%,旬阳75%,白河75%,汉滨区75.6%等5个县区,还达不到平均水平,查验率普遍不高。还有21%的流入人口没有《婚育证明》,由于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缺少信息交流,因此这些育龄人口的情况不明,也难以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采取的避孕措施主要还是“一孩上环、二孩结扎”,使用药具的只有1.9%,她们对自己使用避孕方法的相关知识了解很少,因此,对计划生育服务的需求也不足。实行统入地、流出地双重管理,以流入地为主的管理原则后,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的针对性措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加强。但相对而言,对上门随访、宣传咨询以及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仍显不够。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182名已婚育龄妇女中,54人采取了绝育措施,128名需要接受定期的计划生育“三查”服务,共需服务445人次,实际只服务300人次,三查率只有68%。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不足。为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所需要的经费,中省对各级财政每年对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是有人均指标要求的,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但是,人均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是按照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流动人口中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没有能按常住人口统计。随经济发展,流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每年以8─10%的速度在递增。从调查看10县区都没有落实专门的经费,使这项计划生育难中之难的工作成了无米之炊,只能仰仗常住人口管理从牙缝中挤出的残汤剩羹维持工作。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支出,有远高于常住人口,如去年镇坪一名四川流入妇女,违法怀孕第三胎,由于第二胎属剖腹产,所以第三胎引产难度大,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无条件毁胎引产,在县医院做手术一人就花费5000多元。经费不足不可避免导致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得不到起码的计划生育服务。

三、几点思考

1、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转变陈旧落后的观念和意识,是我们不断推进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流动人口的大量出现,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变化、新问题和新现象,必须用改革和发展的眼光来充分认识流动人口及流动人口问题,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流入地的各级干部群众,要着重转变“流入群众是外乡人”的旧观念,更加关爱和尊重流动人口,要充分肯定他们为我市的发展所做出的特殊贡献,主动关心、服务和帮助流入群体,把外来人口视同户籍人口一样“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要引导外来人口视流入地为第二故乡,进一步转变旧的婚育观念,树立文明、进步、科学的婚育观念,自觉主动接受流入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同时可在流动人口中开展“我为第二故乡做贡献”等活动,转变思想观念,为现住地做出更多贡献。还要坚决摒弃“管、卡、压”旧管理体制,树立以人为本,开展优质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管理和服务并重的新观念。

2、大力普及计生知识。以宣传教育为主是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的第一条。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同样要特别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要通过各种各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普及教育,大力倡导和宣传文明健康的婚育新风,转变人们旧的落后的观念。流动人口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又大多来自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思想观念相对要落后一些,因此,转变落后的生育观念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过程。要向流入人口广泛宣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五规”,宣传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有享受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有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方法的权利,如违反计划生育必须要承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等等。引导广大流动人口依法规范生育行为。要营造良好的生殖健康氛围,引导广大流入育龄妇女关注身体健康、关注生命质量,激发他们计划生育服务需求,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水平。

3、广泛开展计生互助服务。汉滨区在西##复路和北京流动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吸纳流动人口中具有互助精神和热心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为会员,组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定期开展各类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活动,这是计划生育的一种很好服务方式,在同类人当中具有特殊的效果。流动人口由于同样身居异乡,因而具有共同的心理特点。这些因素使得某些问题在流动人口间更能产生共鸣,可以将有关生殖健康的知识更容易宣传到每一位流入人口,而且可以将流入人口遇到的各种困难及时反馈上来。这种协会更适合于流入人群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树立生殖健康新理念。近年来,协会在各地得到了广泛的开展,并在转变旧婚育观念,提高保健意识和生殖健康水平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实践证明效果很好。计生协会充分发挥了流动人口在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中的作用,也深受流动人口和基层计生干部的欢迎。

第6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

2009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全面纳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年里,股份公司的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全年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1、避孕药具工作及时上报药具报表和环情、孕情表,每季度一次,督促已婚育龄妇女在哺乳期(三个月)后立即采取节育措施,及时率达100%。建立药具专柜,做好平时花具管理和发放工作,保证每季度药具足额发放到位,并保证每人1月的库存、药具应用率在95%,有效率达97%。建好已婚育妇女节育卡,查环两年—次,查孕每月一次,对本单位新上环人员做到当年上环当年查,并有上环及透环证明,查环查孕率达100%。加强对避孕节育和药具使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使已婚育龄妇女对各类药具做到应知应会,知情选择。

2、建立台帐,规划统计工作为准确掌握公司人员的实际情况,我们定期对员工的身份进行了调查、验证、登记,对常住、流动人口依据户口本进行摸底,特别是对员工婚育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建立详细的职工帐户卡、女员工花名册、职工死亡登记册、婴儿出生登记册、独生子女登记册、已婚妇女节育帐、人流花名册等。并认真落实每年的生育指标工作,切实保证符合生育条件的员工都有生育指标,张榜公布。及时上报出生变动月报告单及节育手术情况表,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做到帐表相符,数据平衡。

3、做好清理、清查历年违反计划外胎生育工作根据***发[2003]25号文件要求,我公司立即成立清查历年违法生育计划外胎领导小组,通过深入群众、查阅档案、调查取证,特别对流动人口重点检查,经过一个多月的清理,我公司历年来未发生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婚后未领生育证生育等违法情况,这也是几年来扎实工作的结果。

4、关心独生子女关心独生子女,慰问住院病人,公司分别在人民保险公司及兵团保险公司为职工子女参加保险,到期列单退保,使员工真正体会到国家、单位对独生子女的重视,并且每年一次性发放给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每人120元)。

5、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几年来,公司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一整套管理制度,如例会制度,信访制度,宣传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药具发放制度及计划生育专(兼)干、统计、避孕药具等各岗位职责,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等,并将制度汇编成册,发放到各部门学习宣传。公司历年来计划生育工作取得好成绩,正是靠完善的制度保证,不因人而宜,制度始终如一。

一、领导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

三、重视宣传教育工作

公司在各类节假日、活动日都开展丰富的活动。

第7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

一、重视和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

我校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遵照总书记关于“各级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任期内要逐年考核,离任时要做出交待,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的要求,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学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岗位目标责任制,真正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到了实处。一是提高认识,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人口问题是关键,抓好对青少年的人口教育及女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职责。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实行例会学习制度。学校将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要求、措施上墙,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状况和本校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工作措施;三是抓好计划生育阵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教育活动。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了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和人口学校。及时发放独生子女费,积极落实计生干部岗位津贴。利用人口学校,对女职工进行婚育培训,宣传国家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开展计划生育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寓教于乐。

二、强化基础建设,实行严格管理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一个单位和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工作中,我们彻底摸清底数,严格分类管理,及时变更信息,坚持育龄妇女定期学习、检查制度,严把晚婚、一胎生育、独生子女费落实关,真正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管理。我们注意加强空挂户口、流动人口和移交人群等特殊人群管理,为每一个女职工建卡,97年以来,对每个新婚女职工建立了档案,内容包括双人身份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生育证等。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也是如此,我们要求流动人口每季度透查一次,交透查证明,经常检查,严格管理。为他们严格办理流出、流入手续。

近两年,我们为本单位女职工发委托书44份,发委托回执31份,与无业家属签订协议书9份,用避孕药具25人,节育措施落实52人。每半年组织女职工透查一次,经常随访女职工,了解情况;对空挂户口及下岗移交的育龄妇女,严格管理,要求他们每季度交一次透查证明,对迁出、迁入户口的,要求交落户证明,杜绝了口袋户口;严格结婚证明关,为不能实行节育措施的女职工准备了避孕药具,并免费发放。此外,我们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学校每年与县教委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增强了学校领导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

我们还制定了《平阴县实验中学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实行计划生育证书制度,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实行优生、优育、晚育,学校原则上一学期办理一人生育证,如要怀孕,育龄夫妇必须向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同志写出申请,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同志向学校汇报后,根据年龄大小和工作需要,由学校作出决定,办理准孕证,没有生育证的视为计划外怀孕,采取措施做流产手术,终止妊娠。

强化基础,严格管理。工作中我们彻底摸清底数,严格分类管理,及时变更信息,真正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加强对空挂户口、流动人口和下岗移交人员的管理,专门建档。

为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我们还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职工考核评估之中。另外,努力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确保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坚持三为主的方针:宣传教育为主、避孕措施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普及常识,提高全体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以上措施的实施,确保了我校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我校计划生育率、女职工初婚晚婚率、一孩晚育率、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合格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均达到100%。

三、强化人口教育工作,让中学生从小树立国策意识。

第8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

一、重视和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

我校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遵照xx关于“各级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任期内要逐年考核,离任时要做出交待,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的要求,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学校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岗位目标责任制,真正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到了实处。一是提高认识,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人口问题是关键,抓好对青少年的人口教育及女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职责。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实行例会学习制度。学校将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要求、措施上墙,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状况和本校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工作措施;三是抓好计划生育阵地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教育活动。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建立了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和人口学校。及时发放独生子女费,积极落实计生干部岗位津贴。利用人口学校,对女职工进行婚育培训,宣传国家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开展计划生育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寓教于乐。

二、强化基础建设,实行严格管理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一个单位和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工作中,我们彻底摸清底数,严格分类管理,及时变更信息,坚持育龄妇女定期学习、检查制度,严把晚婚、一胎生育、独生子女费落实关,真正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管理。我们注意加强空挂户口、流动人口和移交人群等特殊人群管理,为每一个女职工建卡,几年以来,对每个新婚女职工建立了档案,内容包括双人身份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生育证等。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也是如此,我们要求流动人口每季度透查一次,交透查证明,经常检查,严格管理。为他们严格办理流出、流入手续。

近两年,我们为本单位女职工发委托书xx份,发委托回执xx份,与无业家属签订协议书xx份,用避孕药具xx人,节育措施落实xx人。每半年组织女职工透查一次,经常随访女职工,了解情况;对空挂户口及下岗移交的育龄妇女,严格管理,要求他们每季度交一次透查证明,对迁出、迁入户口的,要求交落户证明,杜绝了口袋户口;严格结婚证明关,为不能实行节育措施的女职工准备了避孕药具,并免费发放。此外,我们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学校每年与区教委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增强了学校领导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

我们还制定了《xx中学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实行计划生育证书制度,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实行优生、优育、晚育,学校原则上一学期办理一人生育证,如要怀孕,育龄夫妇必须向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同志写出申请,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同志向学校汇报后,根据年龄大小和工作需要,由学校作出决定,办理准孕证,没有生育证的视为计划外怀孕,采取措施做流产手术,终止妊娠。

强化基础,严格管理。工作中我们彻底摸清底数,严格分类管理,及时变更信息,真正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为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我们还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职工考核评估之中。另外,努力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确保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坚持三为主的方针:宣传教育为主、避孕措施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普及常识,提高全体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以上措施的实施,确保了我校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我校计划生育率、女职工初婚晚婚率、一孩晚育率、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合格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均达到100%。

三、强化人口教育工作,让中学生从小树立国策意识

第9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范文

一、扎实工作、切合实际完成各项工作指标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责任指标 ,对于计划外出生,将积极协同区计生局执法大队完成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2、在人口出生(性别)统计准确率工作上,要求计生办在录入、社区在登记时,必须做到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住址、常去处所、婚育史准确,确保统计准确率达到100%。

3、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水平,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过程管理,严格落实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制度,及时查处“两非”案件,孕情等级上报及时率达到95%以上;

4、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验信息入库率90%以上,参与生殖健康检查比例达到85%以上;对流入1-3月已婚育龄妇女登记、查验婚育证明,流入3月以上查验婚育证明并将流入信息录入wis数据库;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证信息入库率达到90%以上,对流出1月以上办理婚育证明并将流出信息录入区级wis数据库;流出重点对象保持有效联系率90%以上。

5、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落实术后和药具随访率达到100%;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生育文明建设活动;

6、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坚持奖惩并举、坚持计生工作依法行政,及时办理信访案件,在加强工作的通知,无因人口计生部门工作方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

7、结合全员系统的工作,促进街道、社区信息化进程,通过全员系统的工作,促进与沙市区其他乡镇、街道的横向联系,互相学习,集体提高,为沙市区计生工作做出贡献。

二、加强领导,凝聚专干,奖惩分明,制度管人

1、坚持党政一把手亲手抓,机关干部包点包社区,社区计生工作书记负总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同时,在具体计生工作上,争取区计生局对口部门的支持、指导和带领。

2、适时培训计生专干工作必备技能,抓思想建设,端正工作态度,促进工作协作性,提高整体凝聚力。本着联络感情,增进集体向心力的宗旨,每月尽量安排本街办内计生专干培训一次,培训后适当考虑聚会。

3、对于计生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专干,不论突出的是好还是坏的方面,严格根据制度执行奖惩,对于工作有重大失误的人和社区,计生办将提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严肃处理。

4、针对计生工作的数字性、繁琐性、登记不定性以及日常工作的规范性,计生办将出台2010计生工作制度,明确职责、明晰流程,明示奖惩。

三、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