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仓储档案管理范文

仓储档案管理精选(九篇)

仓储档案管理

第1篇:仓储档案管理范文

按照领导安排,我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局的资料管理和图书仓储工作,搞好相关服务。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多年来,自己能够积极参加局机关,理论学习,除此之外,我还结合自己的业务工作,阅读了有关图书仓储和档案管理方面的书籍,如供应链管理、现代物流管理与实践、图书仓储物流手册等书籍。在工作中还坚持向实践学习,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在实践中逐步丰富了自己的业务知识,提高了自身素质,为提高工作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图书仓储和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服务性很强的工作,服务是目的,服务是前提,没有良好的服务,就失去了工作的价值和作用,因此,我始终坚持工作就是服务的观念,以大家“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以增强服务意识和主动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实际工作中我做到忠于职守,一丝不苟,积极认真,任劳任怨,随叫随到,从不讲价钱,有多少个星期天没有休息过,连我自己都记不清了。但当我看到规范有序的工作能为大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时,心里感到无比的欣慰。

在履行岗位职责方面,我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局的资料管理和图书仓储工作。根据上级提出的要求,我积极探索图书档案管理模式,对历年来我局所有的图书、文件档案进行重新整理、归档。对档案库房进行重新调整。完成我局*年至200*年文书档案、实物档案、声像档案、统计报表收集归档、分类整理、编目、更换装具,输入微机、装订并编号上架工作,现正全面编研、自检工作,迎接12月中旬的评估认证。

二、基本情况

*年至今,我的工作一直保持稳定,在*市环保局负责图书仓储和资料管理工作,长期的从事资料管理和图书仓储工作经历,给了我很好的锻炼机会,丰富了我的阅历,开阔了我的眼界,并促使我不断努力学习,掌握最新的图书仓储知识,以出色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在上级领导的支持和全局干部职工的配合下,将我局的资料管理和图书仓储工作一年推上一个新台阶,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下面,我重点就最近几年担任图书仓储工作一职期间所形成工作思路及完成的工作,做技术业务总结。

三、取得业绩

(一)、为我局设计图书出版物的作业流程。

过去,我局在环保图书的购进和发放过程中由于在进货、出货作业方面管理欠缺,经常出现差错,我利用所学的图书仓储知识,为我局重新设计了业务流程,并绘制成图表,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领导的好评。

(二)、协助参与了*市物流中心项目的预可研工作

由于*市国民经济连续保持着二位数的增长速度,物流业服务需求与日俱增,但是,物流业服务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已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为此,*市决定新建物流中心项目。我利用自己学到的图书仓储物流知识,协助交通局物流中心筹建小组进行了预可研工作。一是参与了全市现有仓储设施设备及信息化进程调查,包括库房需求情况、物流地产投资情况、新增货架货位量情况、对仓储业务实施计算机管理情况、仓储企业的信息化程度状况、条码技术的使用率等基础情况的调查。并写出了[*仓储设施设备及信息化进程的调查报告]。二是与其他同志合作完成了*市货运量需求预测。鉴于货运量的增长和GDP的增长有着深刻和直接联系,我们通过GDP的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值计算得到未来特征年*市货运量预测值。为准确把握*市公路货运的发展趋势,我们采用了对数回归时间序列法、强度指标法和弹性系数法三种方法,在认真分析*市历史GDP指标和货运量之间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定性分析,最终确定各项参数,预测出未来各特征年*市货运量的发展水平。于200*年8月,完成了[*市货运量需求预测]一文,受到物流中心筹建小组的好评。

第2篇:仓储档案管理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己任,以推广应用科学储粮技术为手段,以确保藏粮于民和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加强农村粮食产后管理,改变农村储粮条件,推广应用新型粮仓,开展农户科学储粮知识及技术培训,指导帮助农户科学储粮,降低储粮损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从2012年起每年组织实施完成“农户科学储粮工程”300-600户任务,2015年完成3000户计划,并认真做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宣传工作,做好科学储粮仓质量监督以及受益农户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三、“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实施条件

根据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应安排在前期工作较扎实,积极性较高的镇(办),安排项目的镇(办)政府和行政村的党支部或村委会应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参与项目的农户储粮数量应在2500斤以上,要自愿提出申请,并承诺所购粮仓5年内不得转让或者变卖。

四、“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的内容

为示范农户每户制作1个容量为1.5立方米,可储小麦1000公斤的彩钢板组合仓,举办农户科学储粮知识及技术培训班,发放《科学储粮知识手册》等学习资料,使农户初步掌握科学储粮知识及技能,指导农户储粮,确保储粮安全、卫生。

五、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明确责任。我县成立“农户科学储粮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安建军担任,副组长由县粮食局局长李纪民担任,县财政局、经发局、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分管领导和各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粮食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具体负责“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的推广应用、粮仓的发放、农户资金的收集、信息档案的建立,农户科学储粮技术的培训和指导等工作。

(二)周密部署,宣传动员,落实农户。2012年2月1日至2月25日,县“农户科学储粮工程”领导小组工作人员深入镇(办)、村组和农户进行宣传发动,按照农户自愿申请,中、省、市、县共同出资,落实项目农户,建立农户信息档案。

(三)搞好协调,明确职责,认真落实。2012年2月25日至3月5日,根据下达的“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计划,落实资金。目前中省市配套资金已到位,县粮食局要明确专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县财政局尽快落实县级项目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县经发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积极配合。各镇(办)要根据辖区情况,做好摸底造册登记上报工作,积极收集农户自筹资金。县“农户科学储粮工程”领导小组务必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收集的资金存入市粮食局“农户科学储粮工程”专用账户。

(四)开展培训,传授技术,农户公示。3月10日至4月15日,由县“农户科学储粮工程”领导小组在镇(办)、村组的配合下,组织农户开展培训发放《科学储粮知识手册》等学习资料,传授科学储粮知识及技术。同时对受益农户进行公示。

(五)统一制仓,监管质量,发放粮仓。4月15日至5月底。我省农户科学储粮装具中标企业(省粮油技术开发公司)将按标书要求在我县就地加工生产。各镇(办)、村委会要积极配合,为粮仓加工企业提供生产场地,协助粮食加工企业将粮仓运到各项目镇(办)、村委会,由村委会发放到项目农户手中。在粮仓制作过程中要切实抓好粮仓质量监管和验收工作。我县计划在5月底完成粮仓制作、验收和发放工作。

第3篇:仓储档案管理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部门的国家粮油仓库(包括粮管所、站,国家粮油加工厂、饲料厂等)。其他部门粮油仓储设施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是完成国家粮油经营任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仓储设施是各级粮食部门和粮油仓库的职责,也是粮油仓储企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包括仓库产权区内的土地、货场、晒场、各类仓房、油罐(池)、罩棚等粮油储存设施和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库区内外专用道路、围墙、护坡、供电、供暖、给排水、器材库、药品库、消防设施、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烘干、维修、清理车间检验、调运、保管、经营业务用房等生产附属设施。这些设施均属国有资产。

粮仓机械的管理,除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必须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仓储设施管理,是指各级粮食仓储行政管理和粮油仓库的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其建设、布局、使用、维修保养、转让、改用、占用、报废和拆除等活动所进行的协调、监督、引导、服务以及对计划的审批、控制所进行的管理。

第六条在粮库经营机制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粮库仓储设施的管理,亦必须按此办法执行。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商业部报告。

第七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油仓库,要将仓储设施的管理纳入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计划,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仓储设施管理的重大问题,检查指导仓储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仓储设施的建设

第八条粮油仓库网点的布局,应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库址选择必须符合粮源充足、交通便利、粮食流向合理,有利于防汛、防火,有利于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好的原则。新建和扩建粮油仓库都要进行充分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并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粮油仓库规模的确定应根据所处经济区域,粮食产销发展趋势,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据此绘制建设规划总平面图,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库内布局要贯彻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原则,一般不能随意更改或变动。如确需修改,亦应上报批准。

第十条粮油仓库新建专用铁路线、专用码头、仓容量250万公斤以上的仓房(包括筒仓)、30万公斤以上的油罐、日处理量10万公斤以上的烘干车间,购置铁路、公路专用车辆、水路专用船只等,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其他仓储设施的新建和购置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自定。

第十一条在仓库建设中,无论新建、扩建或改造,无论资金的来源渠道如何,凡在库内进行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符合库区统一规划布局。

第三章仓储设施的使用和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粮油仓库要科学、合理使用仓储设施,在保证其完好、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利用率。一个仓库的容量利用率,不得低于设计容量的90%。

第十三条粮油仓库的所有仓储设施都要分别建立档案,其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一)项目名称、编号及固定资产财务资料;

(二)建设及投入使用的时间;

(三)库区平面布局、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四)审批文件、建设(制造)单位、验收单位及验收资料;

(五)工程预、决算资料;

(六)实际技术指标、设计技术指标及运行使用状况;

(七)大、中、小修及技术指标的有关资料;

(八)其他有关资料。

仓储设施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保存年限等,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粮油仓库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根据设计生产能力和技术状况,对各类仓房、油罐(池)、烘干车间等制定科学的使用定额,并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使用定额,严禁破坏性使用,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仓储设施的使用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一般每六个月检查一次。对储粮仓房等主要设施要及时维修、保养,对露天金属结构的设施,要定期进行防锈蚀处理。

第十六条粮油仓库提取的仓储设施折旧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资金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仓储设施的转让和改用

第十七条国家粮油仓库的仓储设施,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改用和占用。粮油仓库作为国营企业,有使用库内仓储设施的权利,也有维护保养和管好的义务。

第十八条因特殊情况,确需撤销、合并或改用、占用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的部分或全部时,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农业结构调整、交通条件变化等原因需要撤销、占用或合并的库点,必须首先由库点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撤、占、并的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并办好有关财务、档案的手续后方可生效。凡撤、占、并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二)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等,需要全部或部分占用粮油仓库区域(包括设施)时,必须首先由占用部门根据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文提出可行性报告材料,并同意在适当地点补偿占用粮油仓库相应的场地及其储粮设施的条件下,再由库点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凡占用1500万公斤以上(含1500万公斤)仓容的粮油仓库,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得商业部的同意。

(三)粮食部门的粮油加工工业、饲料工业、食品工业、多种经营等的发展,需要建厂时,提倡仓、厂结合,统筹规划,但一般条件下应自行征地建设。因特殊情况需要改用、占用粮油仓库部分场地和仓房时,必须在符合库内总体布局并实行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使用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所在地粮食主管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上仓储部门的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在现有粮油仓库中,属于占用市(地)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教堂、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当地政府又要求归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批准部分或全部退还,但地方政府一般应在适当位置补建相应仓容的仓房。

第二十条粮油仓库内已有的粮油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厂,凡财务与仓库脱钩,单独核算的,对加工厂所占用的场地和仓房,既可采用固定资产划转方式,也可采取每年收取土地和仓房使用费的办法,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仓储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凡财务没有与仓库脱钩,只是作为仓库本身开展多种经营的项目,也必须符合库区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保证仓库安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在满足本业使用的前提下,企业可对其暂时空闲的设施,开展代储代运业务,收取合理费用,但不得危及库存粮油、仓储设施以及人身安全,不得转让产权。

第五章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

第二十二条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并提足折旧费;

(二)经技术鉴定确认无修理和使用价值。

因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和设计建造质量等原因,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经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确认无使用和修理价值的,也可视同具备报废条件。

第二十三条对容量250万公斤以上的仓房、30万公斤以上的油罐(池)、日处理量10万公斤以上的烘干机、铁路专用车辆等规模较大设施的报废,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商业部备案。其他设施报废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主管部门自定。

仓储设施的报废和拆除,如果涉及到冲减国有资金,需由粮食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粮油仓库对经批准报废的仓储设施,要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作财务处理。同时,应如实核减有关统计报表的数字,以保证固定资产和仓储设施能力等统计数的真实性。

第六章附则

第4篇:仓储档案管理范文

一、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实施计划,结合近年来我县农户科学储粮实施进展情况,确定今年9月底以前,集中在水沟镇新推广实施科学储粮示范农户1000户。

2、主要内容:为每个示范户配发1个彩钢板组合仓(容量1100公斤左右)和1套宣传资料,并完成示范农户储粮档案建立、技术培训等工作。

二、资金筹措

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仍采取国家投资、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措。按照每个示范户约490元(包含储粮仓成本费,储粮药剂及宣传资料费、监督检查费、技术培训服务费和运输费等),2012年我县共需资金49万元,在中、省市投资和配套的基础上,县级财政配套6万元(每户配套60元),农户自筹10万元(每户100元)。

三、组织实施

1、组织机构: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天勋任组长,县政府办、粮食局、财政局负责同志和水沟镇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农户科学储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李乾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科学储粮工程的组织实施。

2、职责任务:县粮食局负责农户科学储粮仓具的协调加工、接收和发放到户,汇总上报《市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建档信息表》。审定实施农户,建立示范户储粮档案,开展技术培训,进行效果评估,做好全县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实施的协调、检查和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协调做好农户自筹等专项资金上缴工作。水沟镇负责示范户的落实和初审上报,收集上缴农户自筹资金,协同做好示范仓的接收发放、宣传资料到户工作,配合做好储粮技术培训、工程验收等工作。

3、工作程序

(1)确定实施农户。在广泛宣传,调查统计的基础上,由水沟镇按照相对集中,整村推进的原则,确定具体实施村组。在农户自愿承担自筹资金的前提下,由农户填写《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实施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推荐意见,经镇政府初审,由县粮食局根据县政府意见审批确定实施农户。

(2)落实配套及自筹资金。县级配套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农户自筹资金,由村委会在上报《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实施申请表》的同时,向每个实施农户收取100元自筹资金,随申请表(含电子表格)统一经镇政府审核后上交县粮食局;县粮食局协同县财政局连同县财政配套资金于7月20日前一并转入市粮食局设立的专用帐户。

(3)仓具发放。科学储粮仓具及配发的宣传资料由省粮食局统一招标,市粮食局组织加工。县粮食局负责就近落实加工点、接收仓具并协调相关镇、村按照确定的农户发放到户。发放时,要造册登记,农户签名,完备资料。

(4)开展技术服务。县粮食局在发放科学储粮仓的同时,要组织农户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农户正确使用仓具、储粮药剂,开展科学储粮。

(5)项目检查验收。农户科学储粮工程项目完成后,要逐级组织验收。先由县政府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逐户进行现场验收,并形成县级验收总结报告,连同市级验收申请报告和《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建档信息表》一并上报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级验收后由省上有关部门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基本条件是:仓具及宣传资料质量合格并发放到户,能够满足农户安全储粮要求;资金落实到位,做到货款两清;资料齐全,档案整理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要坚持程序,公开透明。水沟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职责,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农户科学储粮工程有序推进。要加强对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程相关政策的宣传,遵循农户自愿、共同出资的原则。实施农户的储粮数量应在1000公斤以上,且十年内不得转让和变卖仓具。每个农户只能申购一套政策性补贴的储粮仓,除按规定收取农户自筹资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增加或搭车收取农户其它费用。

第5篇:仓储档案管理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以促进粮食丰产农民增收为目标,进一步普及科学储粮知识,搞好农民储粮科技指导和服务,改善农民储粮条件,减少农村粮食产后损失,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全市粮食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2012年我市农户科学储粮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调整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领导小组。

(二)主要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督促落实配套资金,监督资金的使用;指导专项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项目任务

2012年,全市计划安排农户科学储粮仓9800户,每户配备1个彩钢板组合粮仓。四县一区计划分别为:原州区1600户,西吉县600户,隆德县2000户,泾源县600户,彭阳县5000户。具体实施中,由种粮农户提出申请,村委会上报乡镇,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区)粮食局初审、汇总后,报经县(区)政府审核确定。2012年度项目建设任务计划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发放及安装工作,并投入使用。

四、项目管理及要求

(一)项目管理

一是实行“四制”管理。按照《自治区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实施方案》通知要求,我市对专项建设继续实行项目分级负责制、标准储粮仓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和项目合同管理制的“四制”管理,即由市、县(区)政府分级负责实施,对现阶段选用的彩钢板组合型粮仓生产厂家实行公开招投标,在粮仓生产、安装过程中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项目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均实行责任双方签订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和技术服务。根据国家投资规模及标准,标准化储粮仓生产成本,2012年每套500元,按照中央财政补助30%,自治区财政配套40%,农户自筹30%的比例筹措。每户农户收取标准不得超过150元。由市粮食局设立专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自治区粮食局和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市、县(区)粮食局要加强与储备企业的沟通联系,组成技术服务组加强对农户科学储粮的培训、指导。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评估。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对受益农户的购买数量在乡(镇)或村(组)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县(区)粮食局、各受益乡镇要公布监督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粮仓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农户储粮仓档案,档案使用国家粮食局编制的统一软件填写、汇总、上报市粮食局,市粮食局要加强对项目负责部门、监理单位工程建设质量和技术服务的监督检查,各县(区)粮食局、监理单位要定期将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上报市粮食局。市、县(区)粮食局要按照建设要求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评估后,做好迎接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年度验收工作。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是分工协作,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协作。市粮食局是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牵头单位,具体负责专项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发改委协调落实自治区粮食局、发改委等部门下达建设任务,统筹补助资金;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配套资金,管理和监督资金的使用;市科技局负责技术指导;市农牧局负责指导农民科学种粮,适时收割。各县(区)政府负责确定实施村(组)、乡(镇)农户数量,解决工作经费,并积极筹措资金,适当减少农户配套资金比例,支持项目建设。县(区)粮食局是项目的实施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协作配合。各县(区)政府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共同抓好项目的实施。

第6篇:仓储档案管理范文

第一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第二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第五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第六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并有三年以上(含三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第七条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大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以上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以上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第八条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均含)以上文化程度。以上人员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可能污染药品或导致药品发生差错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内包装的工作。

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计划。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

第十一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办公、辅助用房。营业场所明亮、整洁。

第十二条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第十三条库区环境整洁、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粉尘、有害气体等污染源。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有顶棚。

第十五条企业有适宜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其中常温库温度为0~30℃,阴凉库温度0~20℃,冷库温度为2~1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第十六条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入库、传递、分检、上架、出库等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专营生物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除外。

第十七条具有专用的计算机和服务器中央数据处理系统,并运用该系统对在库药品的分类、存放和相关信息的检索以及对药品的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进行记录和管理,对质量情况能够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

第十八条库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

第十九条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第二十条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饮片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或饮片分装室。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并实行色标管理。药品与非药品、内服与外用药品应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药品中的易燃等危险品种应与其它药品分开存放。

第二十一条有保持药品与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相应的间距或隔离的设备、措施。

第二十二条仓库应有避光、通风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三条仓库应有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

第二十四条仓库应有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施。

第二十五条仓库应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

第二十六条仓库应有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和包装物料的储存场所和设备。

第二十七条经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企业,应设置中药标本室(柜)。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在库区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验收养护室。验收养护室应有防尘、防潮、温湿度控制设备。

第二十九条企业的验收养护室应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显微镜。

第三十条企业应具备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运输能力。

第三章制度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制定保证质量管理职能正常行使和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

内容包括:

(1)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

(2)质量体系的审核;

(3)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质量责任;

(4)质量否决的规定;

(5)质量信息管理;

(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7)药品采购管理;

(8)质量验收的管理;

(9)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

(10)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管理;

(11)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12)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13)近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

(14)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

(15)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6)用户访问的管理;

(17)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

(18)重要仪器设备管理;

(19)计量器具管理;

(20)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等。

第三十二条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按规定至少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记录(表式)。内容包括:

(1)药品购进记录;

(2)购进药品验收记录;

(3)药品质量养护、检查记录;

(4)药品出库复核记录;

(5)药品销售记录;

(6)药品质量查询、投诉、抽查情况记录;

(7)不合格药品报废、销毁记录;

(8)直调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9)药品退货记录;

(10)销后退回药品验收记录;

(11)仓库温、湿度记录;

(12)计量器具使用、检定记录;

(13)质量事故报告记录;

(1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记录;

(15)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考核记录等。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按规定建立以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表格)。内容包括:

(1)员工健康检查档案;

(2)员工培训档案;

(3)药品质量档案;

(4)药品养护档案;

(5)供货方档案;

(6)用户档案;

(7)设施和设备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档案;

(8)计量器具管理档案;

(9)首营企业审批表;

(10)首营品种审批表;

(11)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

(12)药品质量信息汇总表;

(13)药品质量问题追踪表;

(14)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15)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等;

第四章验收结果评定

第三十五条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

第7篇:仓储档案管理范文

关键词:数据仓库技术;医疗档案管理;应用

1 前言

数据仓库(Data Warehouse)源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它是指支持管理决策过程的、面向主题的、集成的、随时间变化的、信息相对稳定的数据集合。将其应用于档案管理,不仅可以将档案数据信息进行知识化管理,建立信息知识库,使其能分门别类,达到实现知识应用的目的,而且还可将非数字化的信息纳入档案工作的范畴内,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率。当前,在医疗机构的档案管理中,基本也实现了数字化管理,但纵观其管理内容,则是档案数据只局限于存储、统计和查询等这些作用,却尚未从这些档案数据中挖掘出更为有用的知识,没有体现出档案数据应用的目的。在此,本文就数据仓库技术在医疗档案管理中的应用展开简要阐述,以供参考。

2 数据仓库的特点

2.1面向主题,即在进行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对档案信息用户的管理可以以用户的年龄、职业、爱好等等方面的内容为主题,以便查询。

2.2 集成性,即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应在对原有仓库中的信息经过抽取、清理等基础上,同时经过再加工、汇总和整理,以使整个数据库中的信息是一个一致性和整体性的信息。

2.3 时间变异性,即数据仓库会随着时间的变化不断更新和增加新的内容,同时也要随着时间变化删除长期不被使用的内容。

2.4 相对稳定性,即是指数据库中的信息是为了提供综合、集成的、面向某一个主题的数据,这些数据在原则上是提供数据查询,而不允许被信息人员随意进行更改或是删除。

3 数据仓库技术在医疗档案管理中的应用

3.1数据仓库技术应用于医疗档案管理中的可行性

档案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为人们提供鉴往知来、获取历史经验教训的重要信息功能。而医疗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各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技术活动直接形成的各种医疗文件、医疗图文资料等不同形式的医疗记录,它是医疗活动的结晶和产物,是已经文档化、实物化的知识。由于这些医疗档案信息资源具有时空分散性、数量庞大、记录形式多样等特点,使得档案信息的利用一直处于较低层次。如何真正盘活档案信息,使这些医疗知识和技能不论是存在计算机内,还是印刷在纸上,都能帮助医疗单位实现最大的产出。

而利用更高效数据仓库技术这样一种技术,采用数据仓库技术,可以实现有效的海量数据管理,提供数据管道实现多种数据源的综合,通过对数据的提取、分类整理及计算变换等方式进行处理,在精心规划的数据基础上,再通过有效、准确的分析软件充分地提炼和测试各种抽象的数学模型,找到数据间 “看不见”但客观存在的一些规律,以求能帮助医护工作者和领导者根据数据分析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

3.2 数据仓库技术应用的相关内容

数据仓库的应用按用户的需求可分为信息的使用和知识的挖掘两类,数据挖掘即为知识发现中的一个步骤。一般,知识发现过程由以下几个步骤组成:1.数据清理;2.数据集成;3.数据选择;4.数据变换;5.数据挖掘;6.模式评估;7.知识表示。而数据挖掘是指从存放在数据库、数据仓库或其他信息库中的大量数据中识别出有效的、新颖的、潜在有用的以及最终可理解的知识的过程。

将数据仓库技术应用于医疗档案管理中,建立起相应的医疗档案知识管理工具库,为了方便人们能快速而方便地学习或了解所需要的信息和知识,在应用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把知识仓库进行分类整理、存储及管理,这也是数据挖掘的一个重要步骤。

当前,将数据仓库技术应用于医疗档案管理,其主要是通过对医疗档案数据开展研究,形成专业的数据处理系统。一般,数据处理系统主要形式有两种:基于知识库的模糊推理和基于库存医疗档案资料的模糊推理。

4 数据仓库技术在档案管理中应用的前景

4.1 应用数据仓库技术,可以对档案的管理和建设决策给予支持,即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通过对档案用户构成、各类用户特点等分析,帮助档案馆决策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挽留和扩大自己的用户队伍。(2)通过对档案馆所拥有资料构成情况分析,可以知道本馆资料在类型、涉及面、层次等多方面的信息。(3)通过数据仓库系统可以模拟分析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工作量情况,为档案重新整合部门、调整人员配置和设备配置提供决策依据。

4.2 应用数据仓库技术,可以为档案管理的业务工作提供系统支持,如档案管理中的归档工作、对档案信息用户行为的分析、对客户关注点进行分析及预测用户需求、为档案信息查询提供系统支持等。在归档工作中,可通过数据仓库及数据挖掘技术,对当前及历史上的各种归档和利用的相关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并通过绘制各种直观的图像、表格形式,提供科学、合理的信息分析结果及预测报告,做好归档工作。而在对档案信息用户行为的分析中,利用数据仓库技术,如可利用分类分析法和聚类分析法,对信息用户的利用方式和对象范围进行科学分析,并在利用现有技术和分析结果的基础上,对医疗档案利用趋势进行了科学准确的预测和分析,以满足信息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而在其他的业务工作范畴内,利用数据仓库技术,建立一些直观的图像和表格等,可以很清楚的了解信息用户的需求,同时也可开发一个集信息组织、检索和提供于一体的功能强大的档案信息服务数据仓库,方便用户的查询。

5 在医疗档案管理中建立知识数据仓库时应解决的几点方案

建立知识数据仓库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的解决方案:

5.1 设计数据提取模式,建立数据模型,要解决提取什么数据和如何整合编排数据的问题。例如,建立以病人为核心的一体化的信息流,并以此为主题进行模式划分,需确定从各个系统中所要抽取的表,并确定表的关系模式。与医疗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门诊、住院病历数据、体检信息、用药情况、费用情况、检验数据、手术情况等。由此可以定义分析维度和分析度量。如门诊的分析维度就包括:就诊科别设置、医生、护士人员配置、诊疗质量及状况等;分析度量则包括:就诊数量、时间、流量对比值等。

5.2 数据形式的格式化问题。医疗单位的医疗信息是各类型数据的集合,部分数据类型并不适用于建立数据库。根据数据仓库的特点,解决数据的规范化和格式化问题是建立档案知识化管理数据仓库的一个首要问题。在数据采集时采取格式化录入,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方法。由于目前我们在各类基础医疗数据的信息录入时还没有固定格式,将给信息的交换制造极大的障碍。另外,自由格式医疗文档以及图像、图表等各类信息在数据仓库中如何规范运用等问题的解决方法,也是必须考虑的。

5.3 结合医疗实施需求,实现档案知识化管理数据仓库的有效运用。通过广泛收集一线医护人员对信息的需求,建立面向医疗工作实际的数据仓库的应用模式,充分发挥知识化管理数据仓库在提高医疗质量、为医护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的作用。

6 结束语

综上所述,数据仓库技术作为近些年来刚被提出的新技术,在电信、金融等领域已经有了广泛的应用,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本文中,就数据仓库技术在医疗档案管理中的应用展开了一系列的阐述,以期能利用数据仓库这一先进的技术,完成对医疗档案知识进行有效的收集、整理、存放、评价、共享、获取、传递和提炼工作,从而大大提高医疗档案数据的利用率,并强化档案管理工作者和医护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协作,最终使医护人员和管理者们能从医疗档案知识管理中得到实惠和效益。

参考文献

[1]冉朝霞.数据仓库技术在档案管理领域的应用[J].档案管理,2009(3).

第8篇:仓储档案管理范文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地方贮藏粮、最低收购价粮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贮存的商品粮)。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地方贮藏粮和最低收购价粮的数量、质量、品种等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账务处置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银行资金帐的帐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收购的粮食数量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贮藏粮和最低收购价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地方贮藏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卦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重点检查年度地方贮藏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年和年地方贮藏粮与最低收购价粮保管费、轮换费和贷款利息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上街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张永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

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领导我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指导我区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上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审核等工作。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年3月25日24时粮食企业库存统计接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按区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省、市政府组织普查、复查的方式进行。

(三)信息资料整合

郑州0113、0135省粮食储备库负责向区粮食局提供辖区内年3月25日24时,分实际承储库点的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和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区粮食局向“领导小组”提供年3月25日24时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制定方案。

根据省、市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年3月底前制定和下发我区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2.动员和培训。

年3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参加市级普查和区级督导企业自查的全体工作人员分别参加省和郑州市清仓查库工作培训。按照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完成我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3.其它准备。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要按照区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年3月底前对全区粮食库存情况(分库点、品种、性质)认真核对、登统和汇总上报,并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技术监督部门校验合格并认可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

年4月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郑州市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做好自查工作。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查阶段结束后,要及时将企业自查情况汇总,并上报郑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领导小组”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对库存检查结果认真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整改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年4月1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类资料,做好迎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全国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准备工作。

5月2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的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检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二)明确检查责任,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领导小组”要对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对发现工作走过场,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清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库存统计账,未收回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货款未收回等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真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三)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保密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明确保密责任,加强清仓查库工作各类数据的保密工作。要配备专用电脑等必要的硬件设施,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四)规范文档管理,做好资料保存归档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全部资料移交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记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记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清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办理。

第9篇:仓储档案管理范文

一、采购制度

1

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中心产品部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

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中心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食品。

3

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

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

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

购进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

严禁采购以下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二、贮存制度

1

所有入库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2

仓库保管员应根据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食品.需冷藏的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应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

食品应离地,隔墙10cm放置,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

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应根据库存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三、销售制度

1

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

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食品的宣传。

3

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

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食品的质量。

四、售后服务制度

1

中心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2

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上报中心相关部门。

3

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4

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中心分管负责人,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

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6

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

7

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五、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

中心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

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

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

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

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

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中心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

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

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六、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

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

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

应根据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食品的质量。

4

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食品不得混垛。

5

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6

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7

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8

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七、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

胸透以及转氨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3

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

中心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

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6

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

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八、人员培训制度

1

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中心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

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中心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

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

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

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

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一、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

1

对中心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中心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

负责建立,健全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中心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

负责签发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

负责对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中心购进的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

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中心内部的贯彻实施。

6

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中心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

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

每年负责安排中心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

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食品的质量。

5

保证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中心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中心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

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食品逐件验收。

3

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