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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文明单位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医院文明单位申报材料

第1篇:医院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单独收费 卫生材料 申报 管理

一、实行医院单独收费的医用特殊一次性卫生材料价格申报制度的背景

2004年10月11日,甘肃省物价局、卫生厅下发了《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甘价费[2004]231号)。该方案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为切入点,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其目标是整顿医疗服务价格秩序,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关系,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合理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减轻群众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基于这一目标,省物价局、卫生厅在确定了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说明、基准价的同时,确定了单独收费的医用特殊一次性卫生材料目录。

二、单独收费的医用特殊一次性卫生材料价格申报范围

根据《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甘价费[2004]231号)文件规定,“单独收费的医用特殊一次性卫生材料是指用于对患者诊疗过程中必须使用而又事先无法确定其数量、规格、型号且价值较高的一次性卫生材料。其具体范围是《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附件三《甘肃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中“除外内容”所限定的范围。”在临床实践中,单独收费的医用特殊一次性卫生材料可能达成百上千种之多,例编码为3315的肌肉骨骼系统手术,其除外内容为内、外固定材料。一所三级医院所经常使用的内、外固定材料的品种一般有几十种,加上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的不同,其价格就有可能达到上千种。所以在申报时必须认真细致,物价管理人员还要和药械科保持密切的联系,在源头上控制住单独收费的医用特殊一次性卫生材料价格申报工作。并严格区分单独收费的医用特殊一次性卫生材料和非单独收费的医用特殊一次性卫生材料,尽可能使申报工作做到不重不漏。

三、单独收费的医用特殊一次性卫生材料价格申报程序

(一)确定范围

范围的正确是做好申报工作的前提。申报内容要严格控制在《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附件三《甘肃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中“除外内容”所限定的范围之内。

(二)严格执行医疗用品招标制度

为确保卫生材料的质量、价格符合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医疗用品招标制度,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医院,保证医疗安全;增强价格透明,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落到实处。

(三)整理、归集齐全,按程序申报

先由物价管理员会同药械部门相关人员整理、归集需申报的单独收费的医用特殊一次性卫生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计价单位、单价、生产厂家等基本内容后,由物价管理员拟文造表,经主管院长签发,报物价局、卫生局申请备案。物价局、卫生局批复同意备案后方可作为单独收费的医用特殊一次性卫生材料。

四、单独收费的医用特殊一次性卫生材料日常管理的难点和解决办法

(一)随着市场经济环境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导致的价格变化

根据甘价费[2004]299号文件精神,“以后当其价格变动时,医疗机构或商家(商)必须事先到同级价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但因其品种、规格型号繁多,价格波动较大,给申报工作带来一定难度。这就要求对申报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物价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眼勤手勤,随时掌握其价格变化,尽可能使申报工作做到不重不漏。

(二)随着临床诊疗水平发展和科技进步导致的品种变化

随着临床诊疗水平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产品将应用于临床诊疗活动中,同时,必然会淘汰一些卫生材料,这就要求物价管理人员随时掌握医疗市场行情和信息,科学评估医院临床诊疗水平和新技术、新业务的开拓能力,给药械部门采购人员提供科学的预测数据,使医院的经济免遭损失。

(三)日常收费管理

医疗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然而,当前的医疗补偿机制不竟合理,政府投入又严重不足,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致使许多医院自定标准、自立项目、重复收费现象屡禁不止,医疗体制改革成困扰国家的一大难题。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医疗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其目的是根本解决这一难题。为保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随时检查医院的收费行为,尤其是临床科室给患者记账时,对单独收费的一次性材料是否进行了单独收费,或者对包含在项目内涵内的卫生材料是否又进行了单独收费。

总之,单独收费的医用特殊一次性卫生材料价格申报是一个新的课题,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因素,只有认识深刻,操作规范,执行严格,才能保证医疗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才能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目标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第2篇:医院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一一、 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

(一)救助条件

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规定报销后的部分,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过高且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二)救助标准

1 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年平均缴费基数50%的部分,按50%的比例予以救助。

2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年平均缴费基数50%的部分,按60%的比例予以救助。

3 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其他治疗费用,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研究批准的,参照以上标准予以救助。

二、 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申报时间

根据辽劳社发【20xx】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省社保局将按规定的期限受里被救助对象的救助申请。被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医疗费用所属期(一个自然年度)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3月30日为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申报时间,超过这一期限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 患者或家属申报需向单位提供的材料

(一)患大病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书面申请一份;

(二)填写好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原件;

(五)与申请救助医疗费用相关的住院病例(须有医院病案室专用印章)和诊断书;

(六)医疗费用明细表,规范的医疗收费票据。

四、 单位需向省社保局提供的材料

(一)经过认真审核、签署意见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上报给单位的全部材料。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办法二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报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材料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xx年度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救助标准

(一)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在20xx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补偿后,其个人负担超过19000元以上的费用,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

19001元至39000元的费用,按60%给予救助;

39001元至69000元的费用,按70%给予救助;

69001元以上的费用,按80%给予救助。

(二)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其他治疗费用,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救助的,在《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范围内的部分,其个人负担超过20xx0元以上的,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初审、省财政厅复审后,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

超过20xx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与救助;

20xx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救助。

二、申报材料

(一)患大病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书面申请一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医疗保险手册及IC卡原件;

(四)医疗费用明细表、规范的医疗收费票据;

(五)与申请救助医疗费用相关的住院病例(须有医院病案室专用印章)和诊断书。

三、申报要求

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涉及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参保职工按通知要求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20xx年12月29日。

申报地点:服务中心六楼-人事处工资福利科。

咨询电话:88487040-16

第3篇:医院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一、需明确的几点政策

(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101号)执行。

(二)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按照《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做好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31号)执行。

(三)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的要求,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37号)以及《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11号)执行。

(四)关于对2010年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要求,按照《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37号)和《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卫人字[]38号)精神,要求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晋升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或到83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按照《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10]45号)要求,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城市医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6号)执行。

(六)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9号)执行。

(七)关于对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的要求,根据2011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在今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中,各专业答辩组将继续考核申报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对申报人员公示的要求,各单位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到农村或社区基层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公示,时间一周。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有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关于对论文的要求:按照人事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

(三)关于破格的要求:申报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但业绩突出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委员会同意后,报市卫生局核准,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执行。

(四)关于网上申报问题:为了使报名工作更加方便、准确、快捷,北京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计算机网络申报与离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可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下载离线录入版(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详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的有关通知)

三、答辩评审时间

拟定于10月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时间

区县卫生局、市属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8月20日—8月21日

直属单位:8月22日—8月24日

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区县卫生局提交区、县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属局(总公司)提交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评聘分开工作试点单位除外)。中央等非本市所属单位提交委托代评函。

2、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3、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服务的书面证明(须注明时间、地点以及工作内容,并加盖支援医院、接受支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所在区县卫生局的公章)。

(二)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表中评审委员会意见不再填写)一份

2、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报送《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群众评议汇总表》各一份(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统一印制)西医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报送上一年度考核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3、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4、城市医生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5、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一式二份

6、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一式一份

7、外语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护理专业除外)一份

9、破格审批表一份

10、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1、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12、《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六、报送地点

第4篇:医院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医、药、卫生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1. 医学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博士学位(Ph.D.)。

2. 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M.D.)。

三、报考类型及条件

我校2016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统招3种类型,各位导师招生类型均在招生目录中标明,各种类型招生条件如下:

(一)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招生面向我校现阶段二年级科学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选拔,具体要求详见硕博连读选拔文件;

(二)申请-审核

“申请-审核”制面向应届硕士生(含七年制)、往届硕士生(审核通过后须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具体要求如下:

凡列入当年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国家“”创新长期项目获得者、国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者(或重大国合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原则上可在各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总指标内,通过“申请-审核”制选拔的方式,招收1-2名博士生。

“申请-审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和方式由学院及导师自主确定。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1、申请条件:

(1)应届硕士毕业生(含七年制),往届硕士研究生(审核通过后须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2)仅允许选报备注中标有“申请-审核”字样的导师,选报其他导师报名无效;

(3)英语须满足以下要求中任意一条:

a.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b.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c.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d.GRE成绩305分及以上(新)(2年内有效);

e.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4)培养类别:考生必须脱产全日制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提交材料:

考生须向申请学校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左侧装订):

(1)《报考天津医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加盖单位公章);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5)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6)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7)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8)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9)往届生需提供档案部门存档证明。

以上提供材料均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以上材料请于12月15日(以邮戳为准)邮寄到我校,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件人:研招办,电话:022-83336930,邮编:300070,只接收EMS邮寄,其它快递形式不予接收。

3、材料审核:

(1)学校初步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各学院“审核小组”对学生的专业情况进行再次审核。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审核申请材料的成绩,一般按招生指标不低于1:2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于12月20日之前将入围考核人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进行公示。

4、综合考核:

审核通过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各专业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在12月30日之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复试组另行通知,综合考核复试之前考生需到财务处交费230元/人,持发票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607室)领取面试单。

学院组织各专业的“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任何形式的考核都要有现场记录、评语及成绩(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学院上报“申请-审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所有拟录取考生需参加我校网上统一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6、学位授予:

通过该选拔方式录取为学术型的博士研究生须按照硕博连读标准申请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条件与统招该学位类型一致。

(三)统招博士

统招博士研究生仅接收应届七年制考生报考,需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统招报名条件:

(1)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a.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b.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c.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d.GRE成绩305分及以上(新)(2年内有效);

e.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由两名本学科相关副高级以上专家推荐(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仅允许报考专业学位相关专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M.D.)原则上不接收跨专业考生报考;

(5)我校今年博士招生计划中包含2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具体要求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相关信息。

2、统招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均为笔试,科目为英语(含听力)、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共三门。

(2)复试: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a.笔试部分为专业外语,由各复试专业组命题;

b.面试为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考核。

3、统招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a.2015年12月10日上午8:00-16日下午17:00,考生进行网上报(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b.2015年12月18日,考生进行现场确认(上午8:3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外地考生可函报,只接收EMS特快专递邮寄,其它快递不予接收,以当日邮戳为准,逾期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报名地点:

现场确认地址:天津医科大学新研究生院604室

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607室) 收件人:研招办 邮编:300070

(3)报名程序:

a.考生登录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点击“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或登录以下网址:yz.student.tijmu.edu.cn:8081/),点击“博士报名查询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具体要求详见网报系统中“博士报名须知”。

b.网报信息提交成功交费后,考生下载《天津医科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专家推荐书。

c.网上报名结束后,本市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信息确认,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外地考生按规定时间,可将报名确认所需提交材料邮寄至学校研招办,由学校进行函审(报名材料不退还)。

d.考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一般考试前领取)

e.报名考务费230元(报名必须进行网上支付,网上支付前请仔细核实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支付成功后由于个人原因及学校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费不退还,请考生慎重点击网上缴费)

(4)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a.《天津医科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b.两名专家推荐书(需要推荐专家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c.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公章)

d.硕士学籍证明(本校学生不提供本材料)

e.英语水平成绩单或合格证书原件交复印件(函报考生只邮寄复印件,原件入学时待查)

(5)统招初试及复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16年3月12—13日,3月12日上午8:30—11:30考英语,下午2:00—5:00考专业基础课,3月13日上午8:30—11:30考专业课。

复试时间为2016 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初试后另行通知。

四、体检:

所有类型考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查体。

五、学费及奖学金

2016年我校对所有类型录取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术型10000元/年,专业学位13000元/年,并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相关奖助政策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六、有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Email:yzb@tmu.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22-83336930

纪检监察电话:022-83336879

备注:

①专业代码中含“Z”的为我校自主设置学科。

②各学科专业预计招生人数及计划外名额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名额分配须视当年考试具体情况酌定。

③关于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单位代码 :10062

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 22 号 邮政编码 :300070

联系部门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 :022-83336930

联 系 人 : 研招办

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生简章并查看各位导师的招生类型,否则报名无效。

第5篇:医院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城区学校在校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实施遵循三项原则:

(一)学生收费不提高;

(二)学生保险险种不减少;

(三)学生保障待遇与原商业保险原则相一致。

二、参加范围和对象

*市柯城区城区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以下简称城区学校在校生)。

城区学校是指*市本级及柯城区属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城区公办和民办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和普通高校。

三、资金筹集

(一)参保登记

城区学校在校生初次参保以所在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学生持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彩照,到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已有缴费记录的城区学校在校生参保不需提供上述材料,只需凭医疗保障卡缴费登记。学校(幼儿园)收集参保学生的个人信息资料,汇总登记造册,并将信息以网上申报形式报送柯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社保局)。

(二)缴费标准

1.柯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2.低保、残疾等级二级及以上在校生,不分户籍,个人缴费部分统一由政府财政负责解决。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和免缴证件的初审,学校汇总造册后,将信息资料和免缴证件复印件送交区社保局。

3.筹资标准根据我市区经济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变化作适时调整。

(三)参保缴费时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按年收缴,在校学生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医疗保障待遇享受期。参保学生均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一次性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逾期未缴纳者,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中途不办理补交或退出手续。缴费凭证随参保信息资料汇总表一起送交区社保局。

四、资金支付范围

(一)城区学校在校学生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参保学生在统筹期内因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及特殊病种门诊所产生的符合柯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即有效医药费用)。

(二)柯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医疗费用诊疗项目及用药范围参照《浙江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儿童用药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三)参保学生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医疗保障资金支付范围:

1.在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2.未按规定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自残或自杀、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因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用;

5.出国、出境(港、澳、台)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6.参保人员被暂停、停止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7.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五、医疗保障险种及其待遇标准

(一)*市柯城区城区在校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由区社保局向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由柯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确定。再保险具体事项由区城医办与商业保险公司商议确定,由区社保局与商业保险公司签约。再保险险种有:在校生平安保险、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在校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二)再保险项目、内容、服务、期限、责任等由区社保局与商业保险公司作详尽的约定;区社保局负责制定城区在校生基本医疗保障报销工作流程。要本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效率优先原则,协调和落实好协议内容。

(三)承保商业保险公司要按照约定的责任,对承保《柯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规定的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以区社保局审核为准。承保商业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按章行事,以服务优质、信誉至上为准则,履行理赔责任,并协助做好在校生的医保工作。

(四)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1.在校生平安保险:参保学生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死亡,给付身故保障金10000元;因遭受意外伤害残疾,按以下比例给付残疾保障金,最高以10000元为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

2.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学生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包括门诊和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经核准的有效医疗费用自付50元后按80%报销,一个医保年度最高保障额为6000元,超出部分的住院医疗费进入《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按政策规定给予报销。

3.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学生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最高保障80000元。

(1)起付标准学生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特殊病种门诊年度内一次起付标准500元。

①急诊留院观察后直接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留院观察后未住院的,不作住院计。

②住院期间发生转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从低级别医院转往高级别医院时,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医院计算;从高级别医院转往低级别医院时,起付标准不作调整。

③特殊病种的特殊门诊治疗费用每3个月结算一次,年度内一次起付标准500元。

④设立家庭病床以后住院或出院以后设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均应分别计算。家庭病床的设立不跨年度,每半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每次的起付标准按所在治疗医院等级计算。

⑤参保学生经区社保局核准转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按以下比例自负,再按规定比例进行结算:省内定点医院8%、省内其他医院及省外医院15%。

⑥住院期间跨医保年度的,起付标准按出院结算日的医保年度计算。

(2)学生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住院治疗的具体报销比例为:

报销金额分段标准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支付60%

10001元至20000元部分支付70%

20001元至40000元部分支付75%

40001元及以上部分支付80%

(3)以下病种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范围:

①恶性肿瘤治疗;②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③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④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肝、脑、肾)手术后抗凝治疗;⑤再生障碍性贫血;⑥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⑦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

(4)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病人,确需由医务人员进行连续观察治疗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建立家庭病房。

①恶性肿瘤晚期;②慢性肺功能不全合并肺性心脏病、肺性脑病;③各种原因引起的截瘫、偏瘫。

4.在校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学生在保险期限内,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安排的校外活动时,为学生遭受意外伤害提供保障,每一参保学生最高可享受200000元的保障金。

5.在校生疾病门诊医疗保障:城区学校在校生在统筹期年度内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其有效医疗费在定点非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就诊的按20%报销,在定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就诊的按30%报销,实行当场结报,年度内报销最高限额为200元。

六、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

(一)申报

1.申报时间和方式:因疾病在未联网医院住院和遭受意外伤害诊疗的,须在诊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区社保局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在校生办理窗口申报。申报方式:(1)电话申报;(2)书面申报。

2.申报人:参保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学校的经办人员。

3.申报内容:参保学生的姓名、年龄、学校名称、家长姓名、疾病名称、事故地点、发生事故原因、申报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4.特殊病种门诊、家庭病床及转院须报区社保局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办理。

(二)办理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1.在校生平安保险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A、申请死亡保障金须提供材料:(1)参保学生监护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公安部门或经区社保局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殡仪馆出具的《尸体火化死亡证明书》;(3)参保学生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4)参保学生户籍注销证明;(5)监护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材料;(6)监护人银行帐号。

B、申请残疾保障金须提供材料:(1)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参保学生的残疾程度鉴定书;(3)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材料;(4)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帐号。

2.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报销须提供的材料:(1)申报表;(2)参保学生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原件、诊断证明记录、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等;(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材料;(5)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帐号;(6)在市区外就医的提供《医院等级证明》。

3.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报销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1)参保学生在与区社保局联网医院住院的,出院时按规定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应由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区社保局结算。

(2)参保学生在未联网医院住院的,须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申报表;②住院原件发票;③出院病历;④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⑤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帐号。

(3)其他情况需另外提供的材料:①在市区外就医的,提供《医院等级证明》;②因故在市区外就医的,提供《外出人员住院报告单》;③外伤住院的,提供能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4.在校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在对应在校生平安保险、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三个险种的材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校方责任证明书。

(三)审核支付

1.材料的初审:参保学生的医疗费报销,由所在学校做好材料的初审工作和外伤的初步调查、核实,并出具相应外伤证明。

2.区社保局在受理学校送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报销申请,于8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的审核、审批、转帐支付医疗保障金。

3.对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确或有其他需要调查核实的,由区社保局委托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于发生在本地的医疗费,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的审核、审批、转帐支付医疗保障金;对于发生在外地的医疗费,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的审核、审批、转帐支付医疗保障金;经核实不符合规定的,发出《拒付通知书》。

七、定点医疗机构和残疾程度认定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住院、特殊门诊等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疾病门诊原则上定点在市区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由区社保局确认公布。

(三)残疾程度认定:由区城医办、区社保局、*市人民医院、承保保险公司组成鉴定小组进行残疾程度认定。

八、基金监督管理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接受社会监督,监督机构设在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3046325、3023239;传真3052969。

(二)在校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保费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安全移交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民办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各自管辖学校(幼儿园)保费收缴移交的督查工作。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专户储备专款专用,收支运行单独建帐。审计部门定期对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区社保局要健全财务管理和内控检查制度,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资金预警制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九、其他

(一)农村在校学生,统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与城镇学生待遇差额部分可通过商业再保险解决。

(二)农村学校城镇户籍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由学校上报区社保局,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三)享受医疗补助的参保学生产生医疗费后,先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报销。对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核准报销额以外的医疗费,凭《*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结算单》,按各单位的规定办理医疗补助,其医疗费用的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有效医疗费的100%。

第6篇:医院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1 建立医疗设备档案的意义和作用

1.1 医疗设备档案的意义

1.1.1 建立医疗设备档案,能为领导和专家的论证及设备的引进提供有力 的证 据,为同类设备的更新换代提供依据。由于一台先进的医疗设备功能多样、价格不菲,在引 进时领导和专家将会进行详细的论证,包括设备的临床使用价值、资金的投入、创造的效益 等。而建立医疗设备档案,就能为此工作提供证据和参考。

1.1.2 建立医疗设备档案是设备维修、检修和管理的必备条件。机器设备 在运 转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热力、化学原素的作用,一些零部件会磨损、腐蚀和松动,将会影响 设备的精度、性能和工作效率,这就必须维护和检修,要维护和检修,设备档案是必备的条 件,它能为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提供依据。

1.1.3 利用设备保修期和维修期的区别,避免不必要的支出〔2〕。

1.2 医疗设备档案的作用:

1.2.1 发挥设备档案依据凭证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避免造成损失 。

1.2.2 为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提供依据,保证设备仪器完好率,延长 设备寿命。

1.2.3 提高设备仪器利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获得经济效益。

1.2.4 发挥知识储备作用为提高整体现代化管理水平打下基础。

1.2.5 为效益分析提供基础数据

1.2.6 便于信息交流。

1.2.7 为科技创新提供基础信息〔3〕。

2 贵重医疗设备档案的形成及归档的范围

确定医疗设备档案的归档范围:我们根据医疗设备档案的管理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明确了 医疗设备档案管理的归档内容。由两个部分组成:设备申购过程中形成的管理性文件和技术 性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过程结束后移交档案部门。

2.1 设备仪器文件材料的形成

2.1.1 购置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购置、引进与投资计划和报 批文 件;市场调查、设备选型及购进途径方面的文件材料;设备、仪器购货或引进申请书、协议 书,以及医院内部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2.1.2 验收与调试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随机文件材料;验收 、安装及调试文件材料;有关索赔及“三包”服务材料。

2.1.3 使用与维修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有关的规章制度、使 用记录、维修记录。

2.1.4 更新改造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设备改造计划、申请书 、改 造验收单、更新记录及有关图纸;旧设备报废申请书、封存报告单、迁移安装报告、设备调 拨单、移交清单、设备处理报告等。

以上4部分设备档案的建立和有效利用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是医院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设备档案管理人员要以认真、到位、周到的工作来保证档案资料的有效完整性,充分 发挥设备档案重要作用,各医院的级别规模各有不同,管理方式也有差异,购置仪器的方式 、渠道也不尽相同,档案的内容也会有必然的差异。现列举我院的归档文件,以供大家参考

2.2 大连市中心医院设备档案文件目录

2.2.1 购置阶段

2.2.1.1 科室购置申请报告

2.2.1.2 报市卫生局或市采购中心的申请购置报告及批复

2.2.1.3 购置设备论证报告及有关专家意见

2.2.1.4 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 产或销售许可证,如是进口设备还需要海关提供的报关单或免税证明及商检报告

2.2.1.5 购置设备发票复印件(原件送财务科入库报账)

2.2.1.6 购货合同

2.2.1.7 保修合同

2.2.2 验收与调试阶段

2.2.2.1 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报告

2.2.2.2 设备的有关说明材料,如使用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 规程、合格证等;

2.2.3 使用与维修阶段

2.2.3.1 仪器使用登记本

2.2.3.2 设备维修申请报告

2.2.3.3 设备外修申请表

2.2.3.4 外修费用与维修项目清单

2.2.3.5 定期维护项目清单

2.2.4 报废,更新改造阶段

2.2.4.1 设备升级改造情况说明(如有大出入可另设档案管理),

2.2.4.2 设备转移情况说明(包括院级和科室级别)

2.2.4.3 设备报废鉴定表

3 贵重医疗设备档案的归档与档案的建立

3.1 设备仪器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归档工作由形成设备仪器文件材料的相 关部 门或业务人员承担,任务结束或告一段落后,应当将需要归档的设备仪器文件材料收集齐全 ,校对准确,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要做到线条、字迹清 楚,声音、图像清晰,载体质地优良,签署完备,不能用铅笔(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圆珠笔 或复写纸书写。所形成专业文件材料的用纸规格应规范化、标准化。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 必须进行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并编制归档目录一式两份。

3.2 归档工作职责分工 档案馆和档案室:监督、检查和指导。协助设备 仪器 管理人员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归档工作承担部门和人员:设备(技术)管理部门、 设备使用部门、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产品试制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等审查后,及时归档。

3.3 归档手续是档案归档过程需要履行的交接程序 参与人员:交接双方 及相 关人员。清点核对:根据设备仪器档案归档目录对交接的设备仪器档案逐卷清点核对,确定 账物相符。质量检查:分别对不同形式或载体类型的档案实体按照归档质量要求进行检查, 不符规定者重整。交接双方签字盖章:由交接双方分别在归档目录备考表上签字盖章。交接 过程需要说明的问题,应在归档目录备考表中说明,并由说明人签字盖章。

3.4 设备仪器档案的整理

3.4.1 分类(选择分类方法、制定分类方案)编制一个合理和切实可行的设 备仪器档案分类方案。1)分类方案是进行科学分类的依据性文件,在编制设备仪器档案分类 方案时,要了解和掌握本单位设备仪器档案的内容构成和形成特点,确定明确的分类标准和 分类方法,设置科学、合理的类目体系,形成完整的设备仪器档案分类方案。2)分类要求: 遵循同一规则。在一个单位内部或一个专业系统,同一台(套)设备仪器档案的分类标准要一 致。遵循效用规则。要适应设备仪器档案管理特点,追求分类的整体适用效果。有行业特点 。遵循排它规则。即同一级类目必须互相排斥而不能重合。

3.4.1.1 按仪器类别分类 根据设备仪器档案的内容性质和形成特点: 把设备仪器档案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层次,形成具有一定从属关系和平行关系的不同等级的设 备仪器档案库藏体系。见图1。

3.4.1.2 根据科室分类情况分类。把各科室所属设备各自单独分类,见 图2。

3.5 设备仪器档案编目 1)案卷基本编目:以案卷为对象,通过一定的形 式固定案卷系统整理成果,揭示案卷内设备仪器文件内容与成分的工作。2)内容包括:编页 号、填制文件目录,填写备考表,填制案卷封面、脊背标签。

3.5.1 编号 为案卷制顺序号,以便固定案卷内设备仪器文件的顺序,便 于确切统计案卷内科技文件的数量,有助于保护和查找使用。

3.5.2 编制卷内目录。设备仪器成套图样或科技文字材料,一般在编制时 就有 图样目录或文件目录,编目时应尽量利用原有目录。文件形成时没有编制目录,或原有目录 不适用时,则要编制或重新编制目录。卷内目录位于卷内文件材料首页。1)内容包括:序号 、文件编号、责任者、文件材料题名、日期、页号(次、数)、备注等七项。2)卷内目录样本 ,见图3。

3.5.3 填写备考表。备考表是用来记载说明归档前和归档后案卷内科技文 件基本情况和变化情况的一种工具。它对于案卷的保管和使用,鉴定和统计都有一定的作用 。备考表项目:互见号、说明、立卷人及日期、检查人及日期等。互见号:反映同一内容但 形式不同并另行保管的档案保管单位的档号,档号后应注明档案载体形式并用括号括起。

备考表排列在案卷内所有科技文件的尾页之后。备考表样本,见图4。

3.5.4 填写案卷封面 案卷封面项目:案卷题名、立卷单位、起止日期 、保管期限、密级、档号、档案馆号等。

4 贵重医疗设备档案的日常管理与使用等。(保密、借阅、注销)

使用建立严格的贵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借阅人按制度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在 使用过程中,保证案卷完整、安全,按期归还,如有损坏、遗失,由借用人负责;精密仪器 原版说明书和线路图等重要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可借复印件;仪器使用科室如需 要可保存复印资料,如说明书、操作手册等;设备转入其他单位后资料转入使用单位,并留 复印件以备查询;仪器设备在报废3年后,档案予以撤销。

4.1 注意事项:

4.1.1 设备仪器文件材料归档时间 归档时间的确定:可根据每种文件材 料的特点,本着便于集中统一管理、便于工作利用的精神,具体规定本单位每种设备仪器文 件材料的归档时间。

4.1.2 先归档后借阅。

4.1.3 随时归档:设备计划、采购供应部门的兼职档案员应及时将形成的 设备仪器管理文件

4.1.4 材料整理组卷。

4.1.5 定期归档:购置设备验收完成、进口设备索赔期满、自制设备检验 后。

4.1.6 坚持“三纳入”、“四同步”,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4.1.7 实行“三纳入”、“四同步”的归档措施。

4.1.7.1 三纳入:1)将设备仪器文件材料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工作 纳入 本单位归档程序。2)将文件归档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3)将文件归档工作纳入相关部门 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4.1.7.2 四同步:1)下达工作任务与提出设备仪器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 档要 求同步。2)检查工作进度与检查设备仪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情况同步。3) 验收、鉴定科技成果与验收、鉴定科技文件材料同步。4)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技成果、全 优工程、优质产品与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同步〔3〕。

4.1.8 设备仪器正常服役期的内容:包括设备仪器日常运转情况记录,技 术性 能参数和精度定期测试记录,设备仪器各类修理及更换零件的竣工验收记录,设备仪器维修 费用及主要能耗与材耗记录、设备仪器结构或零件更改、改造、增减记录,设备仪器事故报 告记录和设备仪器运行趋向分析,设备仪器利用、停用、封存与启封记录,设备仪器报废记 录等。

4 小结

档案的有效利用是档案管理工作发展和提高质量的基础,对医院管理具有深远意义。设备档 案的建立和有效利用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是医院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档案管 理人员要以认真、到位、周到的工作来保证档案资料的有效完整性,充分发挥设备档案重要 作用医院各级领导应重视和关心各级部门设备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并要求认真执行。 定期检查和研究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档案管理人员要收集有关医疗设备发展现状、 产品动态等信息。当今医疗设备技术飞速发展,高精尖且价格昂贵的新型仪器日益增多,设 备的更新周期日益缩短,要求设备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有关医疗设备的发展动态和产品现状, 收集有益杂志、技术资料、展销会资料等,进行分类整理,存入固定档案,为计划引进设备 提供依据。应以主动、积极、周到的服务来保证档案资料的有效完整,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以此来促进有关工作的进行,使医院的各种医疗设备的效能得到充分发挥,投资得到良好 的效益回报,促进医院各项建设的发展

5 参考文献

〔1〕陈娟.如何搞好医疗设备档案的管理〔J〕.浙江档案,2006,(9):35.

〔2〕史维新.医院设备档案的管理〔J〕.苏州丝绸工学院学报,2000,(6):340

第7篇:医院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医学科技成果鉴定;鉴定申请;问题;对策

科技成果制度毋庸置调动了我国广大不同领域的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鼓励科技更新,为我国的科技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医学科技成果制度促进了我国医学技术的革新,推进了医学事业的发展,为人类减轻疾病痛苦带来了希望。成果鉴定是科技成果申请的奠基石,也是顺利通过鉴定申请和评审的必要途径。申请人不仅需要过硬的技术理论支持,还需要掌握撰写和组织鉴定资料的方法与原则。

1 医学科技成果鉴定基本要求

科技成果的基本要求有以下三点:(1)通过实验研制、发明、考察、观测等一系列综合研究而取得的研究成果;(2)在研究过程中其研究内容必须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3)通过鉴定、评审或验收等方式使得研究单位所申报的科技成果能得到同行专家及社会的公认[1]。医学科技成果鉴定作为医学科技成果创新性、科学性的重要依据,必须遵照科技成果的基本要求,通过客观、公正的评审对已取得的有效医学成果进行鉴定和评价。鉴定又可分为书面函审、会议函审和检测三种形式,目前的医学科技成果鉴定基本都以函审为主。无论选择何种鉴定方式,鉴定资料都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正确,确保鉴定程序的有效性。

2 医学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中的常见问题

医学科技成果的鉴定主要由高校、主管卫生部门以及主管科技部门组织实施。虽然各组织部门的要求是不同的,但其对鉴定的主体部分要求基本相同。成果鉴定主要由“成果基本信息”、“成果研制报告”以及“附件”三个部分组成,而这三个部分又包含许多方面。如何真实、系统的描述出通过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研究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成果报告,需要处理好下面几种常见的问题。

2.1 成果基本信息

通过成果基本信息甚至是成果的题目,专家能迅速了解申请成果的概况。目前,各地方的医学成果鉴定申请书无论电子表格或者网络申请,都必须涵盖成果名称、推荐单位、任务来源、申请单位(包括联合申请单位)和成果全部完成人的信息填写。申请人要对各提纲的意思进行明确把握,结合成果自身的特点进行总结、归纳,避免繁琐,简明扼要的阐述出申请成果的核心技术、国内外现状以及成果的突出作用和创新点。然而,真正做到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重点阐述少之又少,成果的优势归纳不突出,甚至仅仅是照搬了之前的课题申请书。显然,这样的成果信息缺乏说服力,更不能给专家留下深刻的印象了。

2.2 成果研制报告

成果研制报告是成果鉴定申请的首要附件,是核心。成果研制报告旨在反映研究成果达到的真实水平,对经过多年努力取得的研究成果的进行总结叙述。这部分的撰写直接关系到专家对成果内容的理解和评判。

2.3 其他附件材料

成果鉴定申请的附件,除了成果研制报告以外,还须附上由权威机构出具的查新证明、引文分析证明,公开发表的与项目相关的论文,成果应用证明以及其他说明性文件等。

2.3.1 公开

成果鉴定资料提供的所有支撑论文,原则上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必须为成果的完成人,且所有作者对论文用于成果申报应有知情权。然而现实中,鉴定申请所附论文作者并不能全部存在于完成人中,申请者又未能提供非完成人放弃该论文所属权的声明或提供所有作者的知情同意书,最后导致形式审查不通过。这种现象随着我国与国外医疗机构或研究所的合作项目增多而愈发普遍。

2.3.2 应用证明

应用证明的初衷是能体现医学科研成果应用于临床工作,证明科技成果造福病患的重大意义;是应用单位的管理部门对成果应用情况了解后出具的相关说明。而现实中,成果申请人利用不同医院或医疗机构的同行关系,轻易就能拿到应用证明,对成果的应用描述完全脱离实际,甚至直接对未曾应用的成果夸夸其谈,直接照搬理论。但显然是不合适的。

2.3.3 查新报告

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正式查新证明文件是必不可少的附件之一。医学科技成果查新报告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个别奖项也允许使用两年内出具的报告。查新报告按照其查新范围可分为国际查新及国内查新。我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对查新范围并没有严格的要求,申请者可以结合自身成果的需要进行选择。

3 申请医学科技成果鉴定的建议

科研成果是一个累积生产到产出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较好的完成医学成果鉴定的申请,不仅要在申请时做好材料的撰写准备,更应在其前期科研课题的实施过程中做好管理、监督、记录和总结工作,才能让最后的成果鉴定水到渠成。

3.1 项目的执行管理

项目是因,成果为果。项目的执行情况直接关系着成果产出。在项目的研究过程中,必须保证其研究方法的合理可行,取得的结果是依据先进的技术手段所得,根据其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具有可重复性。此外,还要求项目组详细记录研究过程,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3.2 组织鉴定材料

3.2.1 成果简介及成果研制报告

成果研制报告不同于论文,应该具体描述成果实施过程以及取得的效果。但同时,不能仅仅停留在描述内容方法等细节,而应根据实际内容挖掘、凝炼出成果的创新点,不能过于详细,也不适合过于简单。建议按照研究大方向分1~2个创新点。

3.2.2 成果论文与成果署名原则

在申请成果鉴定时,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最值得注意的就是署名。不仅仅是需要在成果鉴定申请前征得所有完成人及完成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按照贡献大小排序,更应该注意成果采用论文的归属权问题。申请成果鉴定时应该遵守下面两个原则:第一,成果包含的所有公开,其第一作者都必须为成果的完成人,或者非完成人的第一作者需提供放弃本篇论文的说明。

3.2.3 专家鉴定意见

目前成果鉴定仍然沿用了由申请人提名专家函审的方法,专家的函审意见基本上也由鉴定申请人来草拟。然而,申请人常常将专家意见拟得夸夸奇谈,只褒不贬,或尽是空话套话,没有实质意见。因此,在撰写专家鉴定意见时,应从成果的实际内容出发,中肯的提出优点以及不足。另外,由于我国的医疗科技技术与发达国家比起来还有一定的距离,申请人切忌在鉴定意见中将成果定为“国际领先”。一般,结合成果鉴定申请时查新报告的范围,国内的先进研究建议鉴定为“国内先进”,特别突出可列为“国内领先”。而进行了国际查新的成果,其鉴定意见一般可表示“国际先进”。这样的专家鉴定意见才更有说服力,复合上级部门的形式审查要求。

【参考文献】

第8篇:医院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医疗机构制剂;申报资料;申报程序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197(2008)07-090-02

医疗机构制剂(下称医院制剂)是医院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的若干年内,对解决临床医疗急需、特需用药,弥补市场药品短缺发挥过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由于国内医药工业的快速发展,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医院制剂的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规范性要求,先后出台了《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1](试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2](试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办法》[3](试行)等,其中硬件建设所需巨额投入就让多数医院望而却步,成为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不少医院因此放弃制剂生产,制剂数量迅速下滑。与此同时,在医疗机构制剂的研发和申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对此,笔者通过对江苏省部分医院的调研,谈谈对医院制剂发展的浅显见解。

1 医疗机构制剂概述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不同于药品监管部门正式批准

上市的药品。医疗机构制剂一般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患者可在医院药房凭医师处方购得。

20世纪90年代前,我国医药工业基础较差,药品供应不能满足医疗卫生的需要,医院药学工作者为保证临床治疗用药,自行配制一些工艺简单的如酊、水、糖浆、膏之类的制剂。初期制剂室的设施、设备及质量标准均无明确的要求及规定,多数为手工操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供需矛盾。长期以来,医疗机构制剂实行的是备案管理,没有实行严格的注册审批制度。1985年施行的《药品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必须根据临床需要并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1989年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审批程序进行了细化,但制度过于宽松,使得各医疗机构竞相配制一些水平低、短平快的品种,造成制剂品种泛滥。直到于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使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步入全面规范化的轨道。

2 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研发与申报的现状及问题

2.1 医疗机构制剂研发与申报的现状

自2004年7月1日起,我国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全部符合GMP要求,GMP的实施推动了我国制药工业的发展,也带动了我省医药产业的飞跃,药品生产能力得到极大提高,产品结构得到丰富和完善,药品短缺状况已成为历史。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制剂面临着非常严峻的考验,调研结果显示,我省到目前为止现有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达1841种。江苏省食品药品审评中心药品审评科对南京市鼓楼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总医院、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南通医学院附属医院、苏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等医疗机构通过座谈的方式进行了走访调研,在调研的6家医疗机构个中获得GMP认证的仅有2家,大部分医院制剂室环境达不到取得GMP的认证要求。

2.2 医疗机构制剂在研发与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2.1 制剂名称未按国家命名原则命名

有些申报机构容易混淆概念,使用商品名称或者使用自己的单位名称为制剂命名。分析可能原因是由于申报人员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对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的程序及要求进行学习,仍旧习惯使用老的办法为自己的制剂命名。

2.2.2 证明性文件不完整

有医疗机构提供证件批准时间已过期,还有提供的GMP剂型范围中不包含申报制剂的剂型。

2.2.3 标签及说明书设计样稿不规范

大多医疗机构能够按照要求起草,但也有很多不规范现象,例如缺少要求项目、不按实填写不良反应、禁忌等。有些医疗机构对新法规没有认真阅读,造成了许多错误。

2.2.4 处方组成、来源、理论依据及使用背景情况不清晰

处方的来源要具体介绍该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制剂的使用情况,涉及到申报材料和一部分试验的情况,所以必须据实起草,并能在核查中提供处方使用情况的证据,在工作中发现有些医疗机构为了免报资料做虚假证明该处方的使用时间等情况;处方的理论依据既为方解,必须以中医理论为指导进行起草。

2.2.5 配制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不完善、不真实

工作中发现,有的医疗机构在起草该资料时没有按试验数据进行,存在虚假现象,有的出粉率太高,有些老的保密方中的药材名称与现在法定标准中规定的有差距,找不到出处来源,有的没有做装量差异的检验项目,使专家审评时对稳定性等问题产生怀疑。

2.2.6 质量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不严谨

该项资料也是申报中比较重要,需要客观提供的资料,其中要求提供各味药材及辅料的质量标准,并应说明是何种标准,如药典、地方标准,如无法定标准,申报单位自行拟订标准的研究试验资料,可以查到标准的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提供该味药材的种属、产地、有效成分等;工作中发现有些医疗机构提供不出法定标准,对药味陈述不清晰等问题。

2.2.7 制剂的质量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不规范

这个项目是医疗机构在申报过程中最容易不规范行为的,例如格式、说法、语言、文字等不严谨规范,有的药味进行化学色普法鉴别,有虚假行为,不认真完成实验用虚假照片顶替,或者有一张照片用于多个含有该药味的制剂当中,出现雷同情况等,显微鉴别时因复方制剂,所以干扰比较大,要求技术含量比较高,该项目资料在审评和核查过程中都是重中之重。问题的根源在于,大部分医疗机构没有办法自行完成质量标准的研究,在委托过程中容易出现造假行为,随着各级药监部门核查力度的加大,对原始试验记录核查的规范化,这种造假行为越来越无所遁形。

2.2.8 制剂的稳定性试验资料不全面

大多医疗机构可以认真完成稳定试验,并真实记录试验的数据,但有些医疗机构还存在试验时间短、提供数据不准确、不真实、伪造数据、检查项目少、不做加速实验等情况,还有机构含糊其词,不记录准确的数据记录,使用“符合要求”等模糊的语言进行表述,都是不规范和不允许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医疗机构为了可以尽快配制制剂而提前拿出结果,来减少申报时间,根本解决办法应该规定每个剂型的最短稳定性试验期限,以保证试验数据能够真实反映该制剂的有效期等情况。

3 对医疗机构制剂前景的思考

3.1 准确把握制剂定位,修订制剂执行标准

医疗机构制剂应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一旦市场上有相应的品种供应,应及时将其从制剂管理范围中剔除。同时应对医疗机构制剂进行全面的医学和药学再评价,本着临床必须疗效确切、质量可控、标准适当的要求,及时修订《中国医院制剂规范》和相应制剂标准,淘汰疗效一般或不确切、质控标准不完善及有市售药品替代的制剂。

3.2 调整制剂结构,控制制剂室规模

目前,在制药工业迅速发展,大量制剂品种被替代或商品化的情况下,除制剂需求量大的专科医院、中医院、大型综合医院外,一般不应再审批《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随着制剂品种逐步减少,医疗机构制剂应及时进行结构调整,停止注射剂(输液和小容量注射剂)配制,主要以配制外用制剂为主。通过政策调控,严格控制或缩小制剂室规模。

3.3 简化程序建立有效管理方式

医疗机构制剂自身存在着剂型多、批量少、使用周期短等特点,其生产方式与制药企业截然不同。一般制剂多为手工操作,岗位分工不细,配制过程简单,因此,不宜设置名目繁多的各种记录,而应实行突出重点环节控制、体现GMP宗旨、可操作性强的表格式管理。

3.4 利用现有资源,探索集中配制模式

由于制剂品种的迅速萎缩,多数“三级医院”的制剂用量不足药品份额的1%,医院如自办制剂室势必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因此,应对临床急需使用的制剂(包括中药和西药制剂)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做出合理的规定。或者充分利用经过GPP认证制剂室,集中配制加工制剂,解决临床使用制剂问题。

4 结语

在国家法律法规日益健全,医药产业日益兴盛的现在,医疗机构制剂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和影响,医疗机构应该适时做出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要求,继续发挥医疗机构在临床特殊治疗用药中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医疗机构在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研发与申报时需遵照国家规定进行,并完善和加强管理力度,控制并杜绝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S].2001,3(13).

第9篇:医院文明单位申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 医院物资库存管理

一、库存的定义

库存是指一个组织机构用于今后销售或使用的任何需要而持有的所有物品和材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不同形态)。对于医院而言,库存物资是医院为保证医疗服务活动正常进行而储存的消耗性流动资产。

二、库存管理的目标

库存管理涉及到库存各个方面的管理,它的目标是以最合理的成本为用户提供所期望水平的服务。库存的全部成本不仅包括直接成本,如材料成本、员工工资、水电费等,还包括库存占用的资金成本因为库存占用资金,所以良好的库存管理应该为临床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库存管理就是平衡库存成本与库存收益的关系,决定一个合适的库存水平,使库存占用的资金比投入其他领域的收益更高。传统的库存管理方法往往更注重成本目标的实现,现在越来越多的医院开始重视服务水平的提高。分库管理、统一核算医院的物资材料按大类分库存放管理、采购发放,而这些库房全部属于同一个部门――物资管理科管理,账务全部由物资会计统一核算。物资科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下设五个库房:医用材料库、行政库、印刷库、过路品库、五金水暖库。凭借网络的优势将各个库房的物资材料的账务数据全部汇集到物资会计处统一处理、统一核算、汇总统计。物资的消耗统一参与医院内部的经济核算。

三、现阶段医院库存物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界定不清,执行过程中没有一个统一、严格的规定,各医院由于财务人员素质不一,主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来划分,没有统一口径。《医院会计制度》未规定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交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账中登记。有些物资临床科室反映质量低、价格高。

2.库存物资材料未全面实行消耗定额管理。大部分医院只是后勤办公用品采用消耗定额管理,而大部分其他材料、卫生材料没有实行消耗定额管理。对于供应室、放射科、CT部门领取的价值较高的库存物资,如供应室领取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因其需要对各科室进行送货上门服务,而且对敷料等材料需要严格的消毒处理,一经从器械科仓库领用后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缺乏后期发放与耗用的管理,容易造成医院资产浪费和流失。

四、规范医院库存物资管理,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益的对策

1.实行预算计价管理,创新库存物资的管理途径。医院库存物资管理必须既要保证医疗业务需要,又要防止积压,影响资金周转。为提高库存物资的使用效益,必须做到库存物资的存量要适中,储备要适宜、适用和库存物资安全、完整。也就是说要想真正管好、用好医院库存物资,只有不断创新库存物资的管理途径,把库存物资管理纳入预算管理轨道,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就把经费与物资相在一起编,并明确部门分项预算,最大限度地提高经费物资的使用效益。

2.定期清产核资,实行科学有效管理。清产核资工作由于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牵涉到医院各个单位和每个部门,有的还牵涉到个人的利益,仅靠财务部门是难以完成任务的。库房物资过期失效的,需申请报废,对报废数量较大或金额超过1000元的,要追究申购人的责任;库房物资缺损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追究责任人。库房每季度应自行盘点1次,核对账实;每年年终应进行1次有财经处会计(或审计顾问)参与监督的盘点;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明确管理职责,统一库存物资的采购核算。

(1)采购申请。申购部门填写采购申请书。申购办公设备不能指定品牌,只提配置要求;申购医疗设备应根据临床需求进行成本和效益分析,提供可行性报告;其他特殊配套设备除外。

(2)询价采购。编制询价通知书申购部门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物资采购部门编制询价通知书。

(3)评选并确定中选供货商。由物资采购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召开评选会,评选与监督各司其责;评选方案应遵循优质低价原则,选择方案最优的投选供货商;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做好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并负责投选书的保管,期限5年~8年;监审处根据评选结果通知中选供货商。

(4)验收与付款。验收时,货物类由库房管理员负责验收。付款时,物资管理部门需提供发票、入库单、采购申请书、经济合同及审批表等资料,财务处审核后付款。

4.建章立制,提高库存物资的使用效益。首先要从建立较为完善的库存物资管理制度入手。一是要建立库存物资编号管理制度,以便区分责任,实行专人专管;二是建立库存物资对账和交接制度,按季度、年终进行核对,时调离本岗位的管理人员由上级领导和财务部门监交库存物资,办理交接手续;三是建立库存物资报废制度,明确库存物资报废制度,明确库存物资自然损耗及损耗比率,每年年终进行折算,并按规定报损审批权限,明确赔偿责任,在报废减少审批过程中要把好申报关、审核鉴定关和记账关;四是建立实物资产登记入库制度,时库存物资统一制发入出库三联单,严格把住出入口。

五、结论

医院物资管理工作应该充分重视物资采购与库存管理的结合。库存物资既是医院维持医疗秩序正常运行的保障;又是一种负担。它需要占用医院大量的资金,耗费很高的成本。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控制能达到以最小的库存占用,是医院医疗、科研、教学等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

参考文献:

[1]宋颖:试论医院库存物资的规范管理.泰山卫生,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