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框架调查报告范文

框架调查报告精选(九篇)

框架调查报告

第1篇:框架调查报告范文

一、内部控制要素的早期阶段

(一)内部控制的初始阶段

早在19世纪40年代前,人们就运用“内部牵制”这一概念。根据《柯氏会计辞典》的解释,内部牵制是指“以提供有效的组织和经营,并防止错误和其他非法业务发生的业务流程设计。”一般来说,内部牵制机能的执行大致可分为四类:实物牵制、机械牵制、体制牵制、簿记牵制。内部牵制是基于两个基本设想: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无意识地犯同样错误的机会是很小的;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部门有意识地合伙舞弊的可能性大大低于单独一个人或部门舞弊的可能性。内部牵制是内部控制的起始形态,确实有效地减少了错误和舞弊行为。

(二)内部控制二要素阶段

1949年,美国会计师协会(AmericanInstituteof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以下简称AICPA)的审计程序委员会在《内部控制:一种协调制度要素及其对管理当局和独立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性》的报告中对内部控制作了如下定义:“内部控制包括组织机构的设计和企业内部采取的所有相互协调的方法和措施。这些方法和措施都用于保护企业的财产,检查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提高经营效率,推动企业坚持执行既定的管理政策。”1958年10月该委员会的《审计程序公告第29号——独立审计人员评价内部控制的范围》对内部控制进行了重新定义,将内部控制划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两要素。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和程序与财产安全和财物记录可靠性有直接的联系,而内部管理控制主要与经营效率和贯彻管理方针有关,通常只与财务记录有间接关系。这种划分只是从会计角度进行的简单分类,并没有阐明其对内部控制的影响以及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制约关系。

(三)内部控制三要素阶段

20世纪80年代后,西方会计审计界对内部控制研究的重点逐步从一般涵义向具体内容深化。1988年AICPA了《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会计报表审计中对内部控制结构的关注》,从1990年起取代1972年的《审计准则公告第1号》。该公告首次以“内部控制结构”代替“内部控制”,指出“企业的内部控制结构包括为提供取得企业特定目标的合理保证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并提出内部控制结构包括控制环境、会计制度和控制程序等三个要素。内部控制要素的发展步入结构化、系统化的轨道,不仅将控制环境纳入内部控制的范畴,而且使会计系统较前阶段的内部会计控制更具动态性。

二、内部控制要素的框架阶段

(一)内部控制五要素阶段

1992年,美国“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由美国会计学会等专业组织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199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了《审计准则公告第78号》,并从1997年1月起取代1988年的《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将内部控制的定义为:“由一个企业的董事长、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现的过程,旨在为下列目标提供合理保证:A.财务报告的可靠性;B.经营的效果和效率;C.符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该准则将内部控制划分为五种要素,即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

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面世后,将内部控制发展为立体框架结构,为建立控制标准奠定了基础,也为实际应用提供了方便。与早期阶段的内部控制要素及其框架比较,内部控制框架下的五要素将风险评估纳入内部控制系统,并使其由会计系统扩展为信息与沟通,同时强调了对内部控制系统的监督。

(二)本阶段要素框架分析

COSO报告强调了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础,监督是内部控制得到有效实施的保障。但该报告将五个要素排列在一起,缺乏明确的划分标准,而且把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三个部分分别作为与控制环境和监督同等地位的要素,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彼此间的有机联系。我国财政部于2001年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明确了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要求。其整体框架由总则、控制目标和原则、控制内容、控制方法、监督检查等方面构成,对控制活动的规范虽然很具体,但主要是针对会计控制及与会计有关的控制进行的规范,在内容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没有将控制环境作为一个独立的构成要素,事实上并未构成完整的内部控制框架。

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以后,我国会计理论界掀起了对内部控制研究的热潮,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内部控制框架的构想。但大多是从不同的角度或在不同的程度上理解和应用了COSO报告的内容,是对COSO报告中某些要素进行具体的细化,虽然这些研究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内部控制的理论框架应具有普遍适应性,不仅要适应于企业,而且要适应于企业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理论框架的重点不是指导一个组织如何设计其内部控制制度,更重要的是要提高组织对内部控制理论的认识,从而能更全面和更广泛地理解和应用理论来加强组织的内部控制。

三、内部控制因素的风险管理框架阶段

(一)内部控制八要素阶段

美国COSO组织从2001年开始委托普华永道公司组织编写《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报告,并于2004年9月正式,用以指导企业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活动。该报告一出台便引起了审计职业界的广泛关注,它打破了传统内部控制的内容,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结合得更加紧密。报告要求审计人员不能仅局限于财务报表本身,应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在企业出现的经营风险上,将风险管理的责任人定位在直接从事企业经营活动的第一行为人。该报告将ERM定义为一个受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影响的过程,并且贯穿于整个企业,用以识别可能影响该企业的潜在事项,并将风险控制在风险偏好的范围之内,为达到企业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其核心理念是将企业的风险管理融入企业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流程等各个环节,使之成为与企业日常经营紧密结合的连续动态的过程。ERM分为八个要素,即内部环境、目标制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八个相互关联的要素。

(二)风险管理框架与内部控制框架的比较

第2篇:框架调查报告范文

要从根本上整顿我国会计信息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资本市场,稳妥地加速会计国际化进程,除了健全法制、规范市场、加强监督等措施外,重构中国特色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也是必不可少的

构建中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势在必行

风行世界,无奈尚需完善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onceptualFrameworkofFinancialAccounting,CF)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976年12月2日公布的《关于企业财务报表目标的暂行结论》、《财务会计和报告概念结构:财务报表的要素及其计量》和《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等3个文件中。

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为了规范公众公司的会计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出台了一系列会计准则,但事后人们发现各项准则在概念运用、处理程序与方法上缺乏协调性,甚至相互矛盾,为此,人们越来越觉得有必要制定一个概念框架以统一概念、协调矛盾和指引方向。FASB于1976年率先提出了“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的研究计划,并将其研究成果陆续以“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等文件形式予以,到2000年已经了《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非营利机构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等七个文件。随后,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会计职业团体和IASC也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特别是198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公布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的报告,对国际会计界产生了深远影响。

所谓概念框架,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它是一个章程、一套目标与基本原理相互关联的有内在逻辑关系的体系。这个体系能指导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并指出财务会计与财务报表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也就是说,概念结构是一个由相互关联的目标和基本概念组成的协调一致的系统,是用来指导并评价会计准则的基本理论框架。

FASB在发表的第二号概念框架公告“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前言中写道:概念框架是由互相关联的目标和基本概念所组成的逻辑一致的体系,这些目标和基本概念可用来引导首尾一贯的准则,并对财务会计和报告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作出规定。美国FASB的概念结构,所讨论的基本概念主要有会计目标、信息质量、要素的定义与特征、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了一份名为“财务报表概念”的文告,认为财务报表概念框架的目的是描述那些指导建立和使用通用目的会计原则的概念。它所讨论的概念主要有财务报表的目标、效益与成本约束、重大性、信息质量、财务报表要素、确认标准、计量、公认会计原则。英国的“原则报告”指出,确立指导对外财务报表编报的概念,主要目的是为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与审查会计准则提供一个内在一致的参考框架。它还可在特殊情况下为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提供依据,所讨论的概念分别是财务报表的目标、信息质量、报表要素、确认、计量、财务信息提供、报告主体。澳大利亚的“会计概念报告”中明确说明:会计概念报告确定了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编报所必须遵守的基本概念,即它们直接被财务报告实务所遵守,而不象其他国家,概念公告只是理论,通过评估、指引会计准则来间接影响会计实务。这份概念报告讨论的内容包括财务报告的目标、信息质量、要素的定义与确认、计量、财务信息的列报。葛家澍,刘峰综合其他国家研究的概念框架,认为财务框架概念结构实质上是由一些财务会计最为基本的概念所组成,它们相互关联,形成一个完整的框架体系,目的在于指导框架准则的制定或应用。

一般认为美国FASB的SFACs最能代表概念框架项目。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英国会计准则理事会(ASB)、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CICA)和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也都了各自的概念框架,只是名称不完全相同: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概念框架称为《财务报表的编报框架》(FrameworkforthePreparationandPresentationofFinancialStatements,IASBFramework).

2、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的概念框架称为《财务报告原则公告》(StatementofPrinciplesforFinancialReporting)。

3、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CICA)称为“一般会计”(GeneralAccounting),分为:“财务会计概念”(FinancialStatementConcepts)61段和“财务报表编制的一般准则”(GeneralStandardsofFinancialStatementPresentation)12段两部分。

4、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称为《会计概念公告》(StatementsofAccountingConcepts,SACs)共4份,但也简称为“概念框架”(ConceptualFramework)。

第3篇:框架调查报告范文

美国内部控制理论是随着企业内部控制实践经验的丰富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大致经历了内部牵制、内部控制系统、内部控制结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和风险管理整体框架5个理论阶段。应该说,内部控制理论和规范的不断完善是社会各个方面对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分析和期望提高的过程,因为,形成虚假和欺诈性财务信息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就是:内部控制的不完善。

美国内部控制发展凸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内部控制的定义经历了“方法观”――“过程观”――“风险观”的衍变,更加科学、系统

在内部牵制、内部控制系统、内部控制结构这3个阶段,都将内部控制定义为“方法和措施”,“政策和程序”,其实质都是静态的,因此,可以统称为“方法观”。1992年美国COSO委员会划时代地将内部控制定义为一种动态的“过程”,因为内部控制是与管理过程相融合、不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动态过程,自此,内部控制实现了从“方法观”到“过程观”的转变。

风险管理整体框架则把内部控制的定义从“过程观”扩展到了“风险观”,突出了内部控制的关键是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被纳入企业的风险管理,将大大提高内部控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因为良好的内部控制依赖于对企业风险的性质与范围的正确评价。内部控制是企业面临风险的一种反应,是在风险状态下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的一种合理的保证,它的目的是适当地管理与控制风险。

(二)内部控制的完善通常遵循着这样的路线:欺诈性事件的发生――国会立法――审计规范

典型的有:1973~1976年的“水门事件”的调查,美国政府、立法机构和规章制定部门开始密切关注内部控制。1977年颁布《反国外行贿法案》(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of 1977,简称FCPA)FCPA要求公司对外报告的披露者设计一个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并维持其有效性。一个关键主题为:适当的内部控制应该能够有效地阻止对国外政府官员的非法贿赂。

另一个典型范例就是:2001年发生的安然事件,引起了美国社会的强烈反响,美国政府因而颁发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法案),该法案中涉及到内部控制方面的有第103、302和404条款。要求所有依照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都要在年报中提供“内部控制报告”,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其执行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要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报告。随后,2004年10月份,Treadway委员会了企业风险管理框架(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ERM),2004年12月3日,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的《财务呈报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对财务呈报内部控制的审计作了详细规定,着重介绍了财务呈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ERM框架比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更优化

1.在1994年《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中,内部控制有3个目标: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法律法规的遵循性。ERM框架中除了经营目标和合法性目标与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相似以外,还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发展为“报告的可靠性”。原COSO报告把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界定为“编制可靠的公开财务报表,包括中期和简要财务报表,以及从这些财务报表中摘出的数据,如利润分配数据”。ERM框架则将报告拓展到“内部的和外部的”,“财务的和非财务的报告”,该目标涵盖了企业的所有报告。

除此之外,ERM框架提出了一类新的目标――战略目标。该目标的层次比其他3个目标更高。企业的风险管理在应用于实现企业其他3类目标的过程中,也应用于企业的战略制定阶段。

2.1994年COSO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中,提出了5个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督。ERM框架对这5个要素进行深化和拓展,将其演变为8个要素。例如,ERM框架引入风险偏好和风险文化,将原有的“控制环境”,扩展为“内部环境”。又如,虽然COSO报告和ERM框架都强调对风险的评估,但风险管理框架建议更加透彻地看待风险管理,即从固有风险和残存风险的角度来看待风险,对风险影响的分析则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数、最差情形下的估计值或者事项分布等技术来分析。再如,由于COSO报告仅提出3个目标,因此“信息与沟通”中的信息仅仅指与这3个目标相关的信息。而ERM框架包括了与组织的各个阶层、各类目标相关的信息,这就对管理层将大量的信息处理和精炼成可控的信息(actionable information)提出了挑战。COSO报告仅提出风险识别,但是并没有区分风险和机会。ERM框架则将风险定义为“可能有负面影响的事项”,并且引入了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等概念,将原有的风险评估这一要素,发展为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反应4个要素,使得原有的内控5要素发展为风险管理8要素。

3.相关角色和任务的变化:COSO报告和ERM框架都将组织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内部审计和其他职员看成是相关责任人。在COSO报告和ERM框架中,董事会都提供管理、指引和核查。虽然董事主要提供监督,但是也提供指导以及批准战略、一些特殊交易和政策。董事会既是内部控制的重要因素,也是企业风险管理重要因素。ERM框架使董事会在企业风险管理方面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负总体责任,并且要求其变得更加警惕。企业风险管理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董事会,董事会需要批准组织的风险偏好。

在ERM框架中,CEO必须识别目标和战略方案,并且将其分类为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遵循性目标4类。每一个业务单元、分部、子公司的领导也需要识别各自的目标,并与企业的总体目标相联系。一旦设定了目标,管理层就需要识别风险和影响风险的事项、评估风险并采取控制措施。

在ERM框架中,内部审计人员在监督和评价成果方面承担重要任务。他们必须协助管理层和董事会监督、评价、检查、报告和改革ERM。对于内审人员来说,最大的挑战是在ERM中扮演何种角色,很多内审人员可能被要求提供ERM的教育和训练,甚至“处理企业风险管理过程”。但是,ERM框架认为内审人员并不对建立ERM体系承担主要责任。在ERM框架中,新增加了一个角色――风险主管或风险经理。风险主管除了需要和其他管理人员一样,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建立起风险管理外,还要帮助其他经理人报告企业风险信息,并可能是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之一。

通过表1中我国内部控制方面的主要规范和有关文件,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概念上套用西方的做法,但仍旧停留在内部控制结构阶段

我国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基本上还停留在内部控制结构阶段,且基本上是套用西方的,但在实务操作上则被更多地限定在会计控制的范畴,也就是强调内部控制系统概念中的会计控制部分,依然没有将两者融合,只有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月31日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站在了较高的层面上来对内部控制进行定义和规范,但又仅仅针对证券公司而言。

(二)关于内部控制方面的法律规范缺乏

1997年美国通过《反国外贿赂法》,其中有关会计及内部控制的条款,规定每个企业应建立内控制度以防止发生贿赂行为,如果达不到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内控目标,可被罚款1万美元,建立和强化内部控制成为企业的一种法律责任。而我国《审计法》、《独立审计准则》等虽有论及,但都从审计角度出发的,对企业而言并未形成内控整体框架;《会计法》也没有对企业内部控制提出具体可行的规定。

第4篇:框架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管理会计;信息化;财务大数据;框架构建

[DOI]1013939/jcnkizgsc201650113

多数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时,都会使用财务报表为管理者提供数据依据。传统的财务报表制作,虽然也会使用信息技术辅助,但由于企业财务技术开发水平有限,财务信息技术的作用仅限于表格制作以及数据计算等,较为单一,对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造成了直接的影响。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各企业开始尝试建立财务大数据框架。各企业想要在管理会计的角度下,成功构建起财务大数据框架,首先就需要对“管理会计”以及“财务大数据框架”进行充分的认识。

1管理会计

管理会计(Management Accounting),是以提升企业经济能力为宗旨的会计模式。该模式会以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信息资源为基础,完成对企业内部所有财务活动的管控与规划,进而达到辅助管理者做出科学性决策的目的,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价值维护与价值创造属于管理会计的核心理念,因此对于企业而言,管理会计是集财务、战略以及业务于一身的综合型财务管理模式。[1]

2财务大数据框架

当代各企业都会借助“云计算”来对财务信息进行处理,这种模式的运用虽然具备一定的作用,能够对企业资金流动情况有较好的作用,但却在业务信息管理方面涉及较少,这就使得企业的信息管理出现了一定的局限性,这对于企业管理决策是十分不利的,也会直接对企业的财务工作造成影响。正是因为这一点,企业开始对财务大数据框架进行构建,并在企业内部制定了财务数据生成方案,从而利用信息化技术来对财务数据的完整性以及可靠性进行完善。在企业中,财务大数据框架的基本运行步骤共分为三步:第一步,信息系统会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形成管理会计报表,并会按照事先设定的绩效考核标准,对管理会计报表信息逐一进行对比;第二步,构建与管理会计报表数据以及ERP系统(像金蝶、速成软件等)等关联性较强的信息数据库;第三步,利用数据库中的资源,在系统中设置自动数据生成模式,进而得到商业智能报告、数据分析报告等,为财务工作提供数据依据。[2]

如图1所示,当财务大数据框架建立之后,财务信息数据经过相应的处理,会先在财务数据库进行保存,之后就会作为可靠的数据依据,应用到财务公司各项财务工作之中,同时会将这些财务信息分别备份上传给不同的管理者,以方便管理者在这些财务信息的支持下,做出准确的决策。同时这些信息也会通过企业内联网传送给各财务工作人员的电脑终端与公司负责人,且公司会根据财务人员的工作责任范围对其能够查看的内容进行限定,以便公司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及时通过电脑对各项财务信息进行更新与管理,为企业的稳定运行提供一定的保障。[3]

3对企业建立财务大数据框架的阻碍因素

31大数据框架趋于集成化管理

各企业在建立财务大数据框架时,只是想实现自动化的财务表报制作,节省人工操作的时间,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但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开发,企业财务的工作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改变,无论是财务分析方面,还是在财务预测方面都制定了更高的标准,使财务大数据框架只能向集成型方向发展。这就意味着,财务大数据框架不仅要进行财务方面的工作,同时还要为企业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服务,要与审计、生产等部门进行信息分享,这就意味着大数据框架的构建会面临一些新的挑战。[1]

32大数据框架的信息处理难度在不断加大

云计算最大的特点就是会对大量的数据同时进行处理,能够满足目前财务信息的处理需要,但当财务工作模式趋向集成化之后,企业财务信息的类型以及处理要求更加多样化。大数据框架不仅要进行信息交换处理,同时还要对企业内部的各种财务信息以及业务信息进行计算与分析,这就增加了大数据框架的处理难度,需要相关技术人员不断对大数据框架进行完善。[4]

4在管理计视角下,财务大数据框架的构建方式

41建立管理会计报表系统

在企业之中,管理会计报表会涉及多方面的内容,不仅会有产品供应商以及客户等方面的非财务信息,同时还会包括企业流动资金使用情况与各项支出等财务信息。各企业因为内部的业务较多,为了保证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控制程度,确保企业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都能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将企业自身的优势完全发掘出来,这时必须要构建出适合自身的管理会计报表系统,进而为财务大数据框架的构建形成良好的铺垫。各企业在建立这一系统时,必须要本着对财务政策延续性以及统一性的原则,在保证公司管理工作性以及稳定性的前提下进行。同时要如图2所示,在原有财务会计报表之上,添加相应财务增加事项,并对公司的财务绩效考核内容以及管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使财务报表能够与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相符,提高明细账以及总账的一致性。此外,在对非财务信息进行处理时,可以参考“平衡计分卡”模式,按照企业各项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制定相应的非财务报告模板形式,进而使财务大数据能够以此为基准,对该部分信息数据进行处理,并对数据中隐藏的数据价值进行挖掘,进而使企业能够准确掌握市场动态,实现可持续性发展。[2]

42不断完善大数据框架的组成与操作流程

由于市场的不断变化,企业为了占领先机,使自身在行业之中能够立足,就必须随之对自身的财务管理模式以及工作开展方式进行调整,这就意味着财务大数据框架应该是动态的,不能是固定不变的。企业应在建立大数据框架之前,企业要如图3所示,首先,对内部财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管理者真正需要的信息资源进行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综合的统计与分析,明确企业自身大数据收集工作与处理工作的方向;其次,要按照企业内部各项业务的开展流程以及中心环节,对各项数据信息的价值以及上传形式进行确定。要如上文所述,对非财务信息以及财务信息使用不同形式的报表模板,进而确保大数据制作出的报表能够与管理者的实际需要相符;增加企业决策的实效性以及准确性;同时要以企业信息集成化为基础,对企业各项信息及时进行分类,使各项信息都能按照事先制定的流程,传输到相应的数据处理层面,并在完成处理之后与制定部门进行信息分享,将信息数据中存在的价值充分开发出来,使企业的状态分析更加精准,为企业今后的发展保驾护航。[5]

图3图片源于注会财务管理成本

43制定绩效考核标准

绩效管理是目前企业管理中经常使用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这项管理模式能够使企业清楚地认识到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工作进行调整,对于企业的经营而言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企业在进行财务大数据框架建设时,还要制定出配套的绩效考核标准。作为绩效管理的核心,“关键绩效指标”应是企业关注的重点,要按照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利用“关键绩效指标”企业战略目标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并明确企业的重点竞争优势,并在此基础之上,将员工能力、财务以及内部运营与客户四个方面的内容都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要保持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之间的平衡关系,确保绩效考核的全面性以及完整性,企业必须要以财务数据为依托,利用管理会计报表的分析结果,向企业管理者提供规范化的财务信息分析报表。此外,在进行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时,各企业要提高对商业智能报告平台的重视程度,要以企业实际运行情况作为根据,对财务预算、非财务指标整合等工作热莸目己吮曜冀行确认,保证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2]

44建立财务大数据框架风险预防与控制机制

与传统以人工为主的办公形式不同,财务大数据框架是以信息技术为依托进行的,因此一旦遇到危险,就会对工作数据产生直接的影响,同时如果电脑系统的硬件或者软件出现故障或者受到黑客入侵等情况时,也会使企业的财务大数据框架出现瘫痪,内部的重要数据资源也会出现丢失的情况,这对于企业的运营而言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在进行财务大数据框架构建时,不仅要对大数据框架的工作流程以及框架构成进行关注,同时还要建立该框架的风险预防以及控制机制,以避免因财务框架方面的问题,而使企业资金受到负面影响。企业在建立财务大数据框架时,要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对大数据框架的防护安全等级进行强化,并建立防火墙等信息系统保护体系,同时要对存在于企业内部的电脑系统进行详细的检查,对于软件以及硬件存在缺陷或者安全防御体系过低的电脑,要及时予以相应的处理。此外要对企业内部所有管理者以及财务人员的查看权限进行设置,并要对可能发生的大数据框架问题进行预估,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方案,进而为财务大数据框架的稳定运行提供保障。[6]

5结论

希望通过本文对管理会计视角下财务大数据框架建立的介绍,能够使国内各企业充分认识到财务大数据框架建立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并能够掌握财务大数据框架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正确的构建方式,从而将大数据框架对企业运营具有的功能全部挖掘出来,为企业在行业中的立足提供有利的支持。

参考文献:

[1]杨星辰基于大数据视角的财务分析框架研究[J].时代金融,2016(12):321-322

[2]汪鑫企业管理会计应用大数据分析实例研究[J].商业会计,2016(6):26-28

[3]许金叶,许琳构建会计大数据分析型企业[J].会计之友,2013(24):97-100

[4]王慧娟基于云计算的会计大数据分析平台构建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15

[5]余昌文财务分析技术框架的改进与建议[J].交通财会,2014(7):16-21

第5篇:框架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公共议题 央企垄断议题 新闻框架

2010年8月,《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闻报道和公文稿件慎用词汇表》在网上广为流传,其中,“垄断”、“暴利”、“高薪”等词汇被要求禁止使用,引起社会各方关注与诟病。上述案例说明,与央企有关的垄断与反垄断问题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议题:一方面,央企的垄断态势和行为广受公众诟病;另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也制定了反垄断法、采取了一系列反垄断措施;另外,央企自身对垄断及其带来的问题也采取了“应对”行为。

那么,在这个多方参与博弈的社会公共问题中,财经媒体如何构建报道框架呢?笔者对2008-2010年间三大财经报纸――《中国经营报》、《经济观察报》和《21世纪经济报道》关于央企垄断与反垄断的报道进行了梳理、分析。

一、何为“框架”

框架理论源于人类学家贝特森“心理框架是一组讯息或具有意义的行动”的思想,著名传播学学者高夫曼(Goffman)在1974年出版的《框架分析》一书将其引入文化社会学,后被引入到大众传播研究中,成为定性研究的一个重要视角。

美国学者加姆桑(Gammson)在高夫曼的基础上指出,框架定义可分为两类:一类指界限(boundary),也就包含了取舍的意思,代表了取材的范围;另一类是架构(building frame)――人们以此来解释外在世界。这里可以把框架概念理解为一个名词和动词的复合体。作为动词,是界限外部事实,并心理再造真实的框架过程,即选择、强调和排除、重组外部事实的过程;作为名词,就是形成了的框架。

在对新闻框架形成因素的研究中,伍等认为,框架是新闻工作人员、消息来源、受众、社会情境之间互动的结果。

二、垄断议题的报道框架

1、当前央企垄断的形势

这一内容是央企垄断与反垄断议题的源头,正是有了央企的垄断,才会有公众的担忧与政府的规制。其主要包括具体企业或某一行业的垄断、“国进民退”背景下央企在垄断市场趋势的强化两个方面。

(当前)最难的就是深化垄断行业的改革。垄断行业已经形成了既得利益。

――《“去垄断”仍然是一场攻坚战》①

“前几年政策失误,造成中国移动一家独大”……现在其余电信运营商再想与中国移动竞争,已经几乎不可能了。

――《漫游费听证“中国结”:垄断下的蛋》②

在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凭借得天独厚的政策、资金、资源优势迅猛扩张,对民营企业形成挤压。

――《企业家说:破垄断 降税负》③

这三段报道从不同角度说明了当前央企垄断的态势,一是处于国民经济垄断行业中的央企垄断趋势业已强化,并形成既得利益;二是因为前述的垄断强化,对其他企业的生存、发展构成威胁;三是个别央企已经垄断了其所在的行业,这对该行业的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这一框架的得出与目前社会各方普遍存在的担忧是一致的。

2、反垄断的困局

在资费过高的舆论压力和运营商的利益纠葛之间,监管部门面对两难的抉择。

――《漫游费听证“中国结”:垄断下的蛋》④

反垄断执法的关键,在于加强执行力。但是,从价格垄断领域看,反垄断执法仍然面临两重障碍。

――《反价格垄断”执法面临双重障碍》⑤

一方面国有企业在不断扩张,另一方面《反垄断法》成了产业和外资政策的调控工具,使得本来是市场竞争的法律,却成了利益集团打压竞争的法律。

――《经济宪法”周年盘点反垄断踯躅前行》⑥

央企的垄断行为与态势伤害了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国家对此也采取立法、监管等措施反垄断。但在当前复杂的环境中,反垄断举步维艰,效果并不明显,且有陷入困局的态势,调查难、执行难、甚至被拉拢利用为其具体情况。

3、对垄断的担忧与批评

四大国有控股银行巧立名目滥收费和乱涨价引起众多批评……它部分揭示了处于垄断地位的国企利润突飞猛长的真实来源。

――《“去垄断”仍然是一场攻坚战》⑦

如果仅仅因为中航集团的国资背景就认为东航必须与中航集团合作才是符合国家利益的战略大计,这种论调显然欠妥,一个国家最大战略利益是提高经济竞争力,而不是让国资一统天下。

――《警惕捍卫国资背后的垄断意图》⑧

如果不能解决垄断问题,即使有大量倾斜于中小企业的政策出台,一轮轮的宏观调控恐怕都会沦落为一个个“养猪――杀猪――再养猪”的轮回。

――《垄断已使宏观调控失效》⑨

对这一问题的担忧与批评多以评论与访谈形式在三大财经报纸中出现,这些观点更集中代表了多数民众的观点,因为垄断行为与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同时央企的垄断对民营经济来说是一种排挤、压制,多数人的关切与不满自然成为报道的主要框架。

4、国资委及央企的回应

在执法部门的不断努力和舆论的持续关注下,企业对于《反垄断法》也越发重视,例如东航、上航的联合重组,就是经过正常的法律程序通过了反垄断审查。

――《经济宪法”周年盘点反垄断踯躅前行》⑩

无论是基于市场还是行政的原因,反垄断审查与国资委推进央企重组都不存在矛盾,不能超越《反垄断法》来实施央企重组。

――《重组高峰VS反垄断央企不受新法节制?》⑾

针对百姓对央企垄断普遍存在的不满,央企的“大管家”――国资委及相关部门自然会采取一些措施,央企自身也作了一些调整姿态,以期消除公众对此问题的忧心与抵触情绪,这就形成了上述框架。

三、框架的形成

访谈:(访谈对象为某财经杂志参与垄断与反垄断议题报道的记者)

问一:对央企垄断新闻的采写流程是什么样的,受到哪些因素的制约?

回复:首先要讲的是,央企垄断问题背后涉及复杂的利益博弈,各种社会权力参与其中,因此对央企垄断话题采访是较为敏感的。

一般我们直接采访央企是很困难的。若直接采访受挫,可以去查该企业相关资料以及采访专家。而如果采访对象是上市公司的话,可以查阅其年报获得相关信息,还可以通过年报联系与该公司业务相关的会计师行和律师事务所,获得该央企的有关信息。

除上述人士外,还有很重要的的一点就是联系熟知“内情”的专家、业内人士,包括对于央企的垄断问题有深入研究的人士,还有具体垄断事件与现象的知情人,通过他们获得垄断新闻的核心内容。

此外,监督、管理央企的部门也是有关信息的重要来源,作为决策部门他们对此方面信息有较多了解,有时他们也会告诉你与垄断相关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央企身处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与其相关的各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博弈与矛盾,在这些复杂、微妙的关系中,记者可以巧妙找到 “突破口”,虽然这个部门采访不到,但另一个部门可能会采访到,这个部门不说,但另一个部门可能会告诉你主要信息。

另外,记者的能力、意志及社会关系也成为采访成败的主要因素。比如就垄断话题和事件,你如何设置问题,如何表述,哪个部门容易采访到、容易成为突破口,你追问的精神如何,这些都是决定采访成败的因素。有的时候,如果你与企业内部人员比较熟悉、关系较好,他会告诉你内部情况,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问二:为何多数关于垄断报道的基调、语气较为平和,没有网络媒体“尖锐”?

回复:在采访内容成稿的过程中,记者要注意各种观点的平衡,鉴于目前的社会环境,包括央企背后的权力身影、政府有关部门的态度、公众的认识和态度,记者和编辑在新闻制作过程中一般要考虑到这些因素,大部分情况下尽量采取平衡策略。

(根据电话访谈内容整理,时间为2011年4月10日)

四、构成框架的可能因素

美国学者迈克尔・舒德森在《新闻社会学》一书中指出,影响新闻制作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新闻的市场、新闻的来源、新闻的政治文化、新闻的受众、新闻作为文学和故事。从前述访谈来看,至少有以下几个因素影响了央企报道的框架:

首先,新闻来源的有限制约了报道内容,进而影响到报道框架的构建。绝大多数市场化取向的媒体都认为,对于央企的直接采访非常困难,采访请求要么被“拒绝”、要么杳无音讯。如此一来,记者们只能通过新闻会、一些业内人士及相关资料对央企实施的、间接的采访,很难获得一手材料,财经媒体对央企公共议题的报道很难深入。同时出于新闻真实性的考虑,财经媒体也会减少或淡化此类内容的报道。

其次,在“对于受众的想象⑿”的基础上,媒体从业人员会根据“惯习”更多地关注受众感兴趣的话题和事件,并从中找到“契合”受众观点、贴合受众心理的采写角度,形成特定的报道“框架”。对于央企的垄断行为,媒体会“自然地”从公众的看法与诉求视角出发,予以关注和批判。

再次,在当前政治文化语境下,新闻管理制度会对一些敏感内容予以制约和惩处。因此,在新闻的成稿过程中,媒体会对新闻管理制度、相关权力关系的制约作出“预判”,以确定报道的基调和框架。

而在访谈提及的几个方面之外,媒体与周围的各种组织、个人的关系也值得注意。一是央企新闻主要源自新闻会和业内人士,记者们身处这些社会关系中,对新闻事件的认识和报道取向的难免会受到影响。二是与媒体关系“密切”的私人关系、公关业对新闻报道的影响不可小觑。

最后,记者的专业理念⒀也成为影响框架形成的重要因素。《经济观察报》的一位记者指出,面对一些负面现象,自己觉得有责任站出来将真相公布给受众。另有数位记者表示,为冲破各种阻力采集有关真相的信息,源自一种“自觉”的力量,觉得自己有必要探究原委、告知公众。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垄断与反垄断议题新闻框架的形成,受到消息源和媒体对客观环境的判断等因素的影响,亦即这类公共议题在各种社会权力的制约中被“框架”。■

参考文献

①⑦《经济观察报》[N].2010-8-23

②④《经济观察报》[N]2010-1-28

③《经济观察报》[N].2010-3-7

⑤《21世纪经济报道》[N].2009-8-

23

⑥⑩《经济观察报》[N].2009-11-2

⑧《中国经营报》[N].2008-1-7

⑨《中国经营报》[N].2008-7-5

⑾《经济观察报》[N].2008-8-7

⑿[美]迈克尔・舒德森 著,徐桂权译:《新闻社会学》[M].华夏出版社,2010:228

⒀黄旦:《传者图像: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32

第6篇:框架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 会计制度 内部控制 规范研究

内部会计控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对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具有积极的意义。美国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在概念上和内涵上不断拓展和进步,其对内部会计控制研究也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因此,研究美国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分析其内部会计控制的发展动态、框架模式和成熟实践,并与中国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进行比较,有助于我们汲取其经验、发现不足,尽早达到内部会计控制的世界先进水平。

一、发展状况

美国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研究起步较早,早在20世纪40年代开始就对其进行研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内部会计控制更是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COSO委员会于1992年的《内部会计控制――整合框架》,该报告提出了内部会计控制构成的概念,并指出内部会计控制整体框架包含的五个相互联系的要素,报告建议由管理当局定期评价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的内部会计控制报告出具审核意见。但现实中,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并未成为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内容。2000年安然、世通的发案暴露了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缺陷。于是,美国国会于2002年通过萨班斯法案,提出披露内部会计控制报告的强制要求。COSO委员会认为企业需要健全的框架,以有效地识别、评估并管理风险。于是该委员会于心2004年9月的《企业风险管理综合框架》,该报告虽然没有取代但进一步拓展了COSO报告,使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体系更加完善。而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才开始制定和实施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有关的行政法规。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提出原则要求,2001年6月起,财政部连续制定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七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审计署、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也从不同角度对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提出明确要求。可见,中国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还停留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层面上,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还不够强。财政部等也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环境的变化,单纯依赖会计控制已难以应对企业面对的市场风险,会计控制必须向风险控制发展;同时,各部门之间的内控要求也有待于进一步协调,以便为进行内部会计控制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价提供统一性标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由财政部牵头、六部委共同组成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委员会于2007年出台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制定机制的比较

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制定上,美国的主要做法是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参与,程序上提高透明度,贯彻民主化决策的原则。2004年ERM框架也是由世界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组织主导实施的。美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形成时间一般较长,COSO报告是COSO委员会在1987年成立以后,经过近四年的反复研究后才于1992年的。后来又经过两年的修改,于1994年提出了对外报告的修改篇。《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出台也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而中国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在形成机制上则极具“中国特色”:主要是政府经济管理职能部门财政部参与制定;理论界的专家和教授对制定的影响较大,其他各界的声音则显得比较微弱;最终定稿采取的是征求意见而非民主投票的方式。中国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从2000年年初财政部会计司组成内部会计控制研究小组到200l年6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户――货币资金(试行)》,总共经历了一年半的时间。美国政府并不直接制定相关控制规范,而是交给民间机构或组织来完成;而中国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则由国家政府制定颁布,形成如此具大的制定差异,主要是由于政治环境的差异所导致。此外,美国成熟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也为中国的借鉴创造了条件,使中国有机会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发展中国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国于2007年颁布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与原先相比有重大的进步。虽然仍由财政部牵头、六部委共同组成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委员会研究制定,但其在全面起草阶段深入各大城市的近三十家上市公司、大型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和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在随后的初审修改阶段,又邀请中石油、中石化、中航一集团和国际咨询公司的专家学者对起草的各项控制规范进行了初审把关,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这样就可能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较为成熟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三、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

1、控制目标

美国的内部会计控制目标,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逐渐呈现多元化。从企业的经营方面看,内部会计控制目标分为战略与运营两个方面。战略目标属高层目标,主要是为了统一与实现企业的使命与愿景;运营目标指企业资源使用的效果与效率,也是内部会计控制的首要目标。美国内部会计控制目标还包括报告目标、合法性目标。报告方面的目标是指企业报告的可靠性,包括内部报告与外部报告,涉及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合法性目标指企业对法律法规的遵循。相比之下,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目标主要围绕会计控制展开的一系列目标制定,强调报告目标和合规性要求。由此可知,中美两国内部会计控制目标的首要目标就不相同:美国内部会计控制的首要目标是追求企业经营的效果与效率;而中国的相关规定均未提及经营的效果与效率问题。美国内部会计控制目标中包括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涉及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而中国的内部会计控制目标只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已逐渐认识到仅强调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是不够的,因为影响投资者、信贷者及其利益相关者决策的不仅仅是财务信息,它还包括非财务信息。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颁布了新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新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则主要强调围绕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其中心目标是“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在突出重点的情况下,具体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指南着重就影响财务报告真实可靠的重要业务及事项进行了规范,并将内部会计控制上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体现了将关注企业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规避风险作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目标,与美国的内部会计控制目标更趋于一致,并且考虑了中国的国情。

2、控制要素

美国的内部会计控制要素为适应经济发展和管理的需要,从“三要素论”拓展到了“五要素论”到“八要素论”,即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并且越来越重视风险偏好的管理,强调在经济活动中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相比之下,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并未明确提出内部会计控制要素,只是提取出了内部会计控制的具体内部,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具体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而这些具体规范是按照一个一个业务环节确定关键的控制点来设置相应的控制措施。这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引导企业关注细节控制,忽视企业整体风险管理,而企业一旦未能及时识别风险,并有效地采取措施分散风险,就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这种损失会远大于某一细节失控造成的损失。新内部会计控制报告,在借鉴美国内容控制框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内部会计控制五要素,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监督检查。五要素框架相对较成熟、稳定,包括美国证监会等推荐、参照的框架仍是五要素框架,同时,从长远发展趋势看,也应适当体现八要素框架的先进理念。出于这样的综合考虑,中国有内部会计控制报告要素在形式上借鉴了COSO报告五要素框架,同时在内容上体现了风险管理八要素框架的实质。除基本规范之外,委员会还起草了十七项具体规范,并将继续起草若干具体规范和应用指南。与此同时,还将研究、制定评价标准和配套实施办法,形成全方位、立体性推进内控体系建设的局面。中国的企业内控体系,将是一个层次分明、内容完整、衔接有序、整体互动的有机统一体,同时也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而不是完全照抄照搬美国的框架。

3、控制手段

随着经济的发展,美国的内部会计控制已经过渡到将风险评估作为主要的控制手段,这一考虑是针对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运行稳定性设置的。当用风险评估手段识别和分析企业内部的控制环节,可以事前将经营管理风险(含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即认为在企业内部哪个环节控制风险最大,哪个环节就是要加强的关键控制点,不论其是否会对企业的会计系统产生影响。此外,内部会计控制的手段主要体现在事前控制上。相比而言,旧内部会计控制报告的手段主要以查错防弊为主,即在一定的控制环境和控制程序下,防止、发现、纠正会计系统的差错与舞弊,更加强调事中和事后控制。新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方法则主要是建立在内部环境和风险基础上,确保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目标得以实现的方法和手段,所体现的内部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经济活动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

综上所述,虽然中国目前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在很多方面与美国的控制理论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但中国已经认识到这种差距,并且于2007年出台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而该规范不仅成功借鉴了美国成熟的内部会计控制框架模式,而且还与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做了较大的调整,并在内容上大大充实,在表达方式上符合中国法规特点为、文化传统和语言习惯,使国外提出的较为宏观、抽象的内控理念转变为了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内控规定。此外,如果只有一套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而不注重执行的话,那么它只是一纸空文,毫无作用。事实也证明了,许多案件的发生并非由于该企业没有制订相关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而是现有的规章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与贯彻。因此,中国要完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而更重要的是要督促企业执行内部规范。一方面,政府应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会计控制,让企业认识到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是为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而设立的,应从长远来看待内部会计控制,而不要仅考虑眼前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中国企业经营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由外部监督部门来引导、指导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大为必要。相比国外而言,中国对违反内部会计控制的企业的处罚还过于仁慈。

【参考文献】

[1] 武华:解读《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7(8).

[2] 王松辉:中美内部会计控制概念比较与现状分析[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0).

[3] 阚京华:中国内部会计控制发展的制度性缺陷与完善[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5).

第7篇:框架调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通信工程;综合后评价;方法

引文:建立后评价机制,并与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必要的接口,能够约束各项目需求单位的行为,降低它们在报项目需求时的故意夸大行为,增强项目前评估的准确性和可信性,使项目筛选的依据更加可靠,筛选结果更加科学。

一、 通信工程项目后评价的特点及原则

(1)项目后评价的现实性:投资项目后评价研究的是项目的实际情况,是在项目投产的一定时期内,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果,或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预测数据,总结的是现实存在的经验教训,提出的实际可行的对策措施。项目评价的现实性决定了其评价结论的客观可靠性。

(2)项目后评价的全面性:项目后评价的内容具有全面性,即不仅要分析项目的投资过程,还要分析其生产经营过程不仅要分析项目的投资经济效益,还要分析其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另外,它还要分析项目经营管理水平和项目发展的后劲和潜力。

(3)反馈性:项目后评价的目的是对现有情况进行总结和回顾,并为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以提高投资项目决策和管理水平,为以后的宏观决策、微观决策和项目建设提供依据和借鉴。

(4)探索性:投资项目后评价要在分析企业现状的基础上,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以探索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

(5)合作性:项目后评价涉及面广,人员多,难度较大,因此需要各方面组织和有关人员的通力合作,齐心协力才能做好。

二、通信工程项目后评价方法分析

逻辑框架法是应用矩阵式图形对项目进行定性分析的方法。它将项目关键要素组合起来,分析其间因果关系与逻辑关系,从项目目标、目的、产出和投入的确定及相应保证措施来评价投资活动,为项目策划者和评价者提供一种分析思维框架,从而达到对项目清晰描述、得到明确结论的目的。逻辑框架法通过垂直逻辑关系来清晰表达投入、产出、目的和目标之间的因果关系,并直观描述项目消耗及其实现的微观和宏观目标。项目投入指项目投入的资源和时间;项目产出指项目建设的内容和产出物;项目目的指项目的直接效果及作用;项目目标指项目的宏观目标和影响。逻辑框架法通过采用水平逻辑关系对资源和成果进行说明和评价。验证指标是客观、准确、公正的量化指标。对于一些项目中难以直接量化的指标,可采用能够说明问题的间接量化指标。项目后评价逻辑框架在水平关系中更加详细地反映了项目原定指标和实际指标的对比及变化原因分析。逻辑框架法是一种综合、系统研究和分析问题的框架模式。使用逻辑框架,可以在各个层面上识别出问题的关键因素,指导对问题做出系统、合乎逻辑的分析。

项目后评价的一条基本原则是要进行对比,即采用对比法进行分析评价。对比法包括前后对比和有无对比,对比的目的是要找出变化和差距,为提出问题和分析原因找到重点。前后对比在项目后评价中是将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估预测的结论以及初步设计时的技术经济指标与项目的实际运行结果及在后评价时所做的新预测相比较,以发现产生的变化,并分析其中的原因。这种对比主要用于揭示项目计划、决策和实施的质量。有无对比是在项目后评价中将项目实际发生的情况与没有该项目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对比,以度量项目的真实效益、影响和作用。有无对比分析的重点是要分清项目的作用和影响以及项目以外因素的作用和影响。这种方法多用于对技术改造类项目的效益和影响进行的后评价。

项目后评价的成功度法是依靠评价专家的经验,综合各项指标的评价结果,对项目的成功程度作出定性结论。成功度评价以逻辑框架法所分析的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和经济效益分析评价结论为基础,以项目的目标和效益为核心,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在评价具体项目的成功度时,可以根据项目的类型和特点,确定指标与项目的相关程度,将其分为重要、次重要以及不重要三类,只需对重要和次重要的指标进行测定。对各指标的成功度评价分为五个等级:①完全成功,即项目各项指标都已全面实现或超出既定目标,项目取得巨大的效益和影响;②基本成功,即项目大部分目标已经实现,项目达到了预期的效益和影响;③部分成功,即项目实现了原定部分目标,项目只取得了一定效益和影响;④不成功,即项目实现的目标非常有限,项目几乎没有产生正效益和影响;⑤失败,即项目目标不现实或无法实现,项目不得不终止。

三、通信工程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实施

通信工程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实施从后评价计划制订开始,包括选择评价项目、确定评价机构和专家、收集和调研资料、编写后评价报告、反馈评价信息等。后评价计划一般由投资决策者制订,在项目准备和前期评估阶段就应予以确定,用于指导项目执行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资料。在项目完成后,后评价项目的业主单位负责组织编写《项目自我评价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在对自评报告审查的基础上选择具有特殊性、可行性、典型性的项目进行重点后评价。所选的项目要具有一定的特性,如特大型项目、行业第一个项目、重大技改项目、特别成功或不成功的项目、公众特别关注的项目等;所选项目应具备开展后评价的时间、经费、人员等保障条件;所选项目在同类项目中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如需要特别了解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延期、投资超额、影响特殊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委托其承担后评价任务。凡参与项目可研、评估、设计、监理等业务的咨询机构,不宜负责该项目的后评价。后评价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与项目委托单位签订后评价合同和相关协议,明确后评价的目的、范围、内容、深度、经费、时间等。后评价机构成立评价小组,设计后评价调查方案,包括调查内容、计划、方式、对象、经费以及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并选定后评价专家。评价小组收集项目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自评报告、可研及评估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决算审计报告等,并从中提取对后评价有用的信息。为核实情况和进一步收集信息,评价小组必须赴项目现场调研,了解项目真实情况。在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的基础上,评价小组利用本文所述方法,对相关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将评价结果汇总,编写初步项目后评价报告,并向后评价委托单位和项目业主反馈报告内容,征求他们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项目后评价报告进行修改调整,最终形成正式的后评价报告。

结束语:

结合通信工程建设的特点,目前各种通信业务日新月异、用户数量突飞猛进,大部分通信企业几乎每年都要进行一次甚至几次的扩容、新建工程项目,从这个角度来讲,后评价工作对于通信工程项目的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林.基于逻辑框架法的政府投资项目目标评价研究[J].财政研究,2007,(11):16- 19.

第8篇:框架调查报告范文

我想大家对在日本(名古屋)举行的本学会第5届大会上由原最高法院法官园部逸夫所作的基调演讲还记忆犹新吧。按照日本式的顺序,我认为,本次基调演讲理应由为本学会的创办做出贡献的室井力教授来担当。可是,由于室井教授早年仙逝,这个顺序也就无法遵守,这样,我也就不得不登上讲台了。在此,让我们重温室井教授为本学会之创立及其运营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并再一次向室井教授表达我们的谢意。

一提到基调演讲,我想大家更多地是希望听一些介绍有关围绕当时的共同课题而开展的基本考察。不过在本学会上,除了主题之外,还会谈一些有关行政法学的发展现状、基本课题等内容,这种方式似乎已经成了惯例。我也曾想按照这个思路来进行我的演讲,但是在第5届大会上由园部先生所作的演讲,已经对日本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过程、当前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全面而准确的总结。之后尽管在日本出现了一些新动向,例如修改行政事件诉讼法和行政程序法、地方分权等,但我预计,对这些问题在接下来的个别报告中会有所涉猎。

因此,在此我想介绍一个目前受到日本行政法学界关注且与这次大会的两个题目(地方政府的作用和行政控制)多少有些关联的案例,并通过这一案例阐述若干在各国行政法学上具有一定共性的问题。

一、研究素材—神奈川县企业税案

在日本,企业除了要缴纳作为国税的法人税之外,还负有缴纳县税即地方税法上以法定普通税的名义规定的法人事业税的义务。神奈川县由于财政窘迫,于2001年制定了企业税条例。但是这种企业税与法人事业税不同,它不是由地方税法直接规定的法定税,而是根据地方税法上允许地方公共团体在符合一定.的必要条件下独自制定的法定外普通税。

具体而言,法人事业税在计算法人所得时,允许将该年度之前的亏损以结转的形式处理亏损。因此,有可能出现企业年度决算盈余却不用交法人事业税的情况。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企业税不允许结转扣除亏损,而以计算出的年度所得金额为基础对企业征收3%的税金。

对企业而言,用结转亏损处理的办法可以不用交法人事业税,但是如果单年度出现盈余的话却必须缴纳企业税。于是神奈川县的一个企业,以规定企业税的条例违反地方税法为由提起诉讼。由于一审判定原告胜诉(横滨地方法院2008年3月19 日判决《判例时报》第2020号第29页),而二审神奈川县反败为胜(东京高等法院2010年2月25日判决《判例时报》第2074号第32页),于是企业三审上诉到最高法院,目前正等待着最高法院的判决。

二、框架法(准则法)与基本法

在神奈川县企业税案(以下简称为“企业税案”)中,争议是围绕着该县的企业税条例是否违反地方税法而展开来的。两者不是法律与委任命令的关系。地方税法规定的是地方公共团体在制定税务条例之际的基准,与有关委任立法的审查方法无关。也就是说,地方税法在尊重地方公共团体财政自主权的同时,为了防止税制因地方团体不同引起居民的税负显著失衡,而以国家法的形式设定了统一的基准或界限。这与宪法上的保障地方自治的原理并不相悖。学术界在表现上述地方税法的性质时,采用了准则法、基准法、范围法、框架法等术语,但用法至今尚未统一。在此,我暂且采用能够如实地反映了其性质的“框架法”这一用语。地方公务员法、地方财政法也同样属于框架法。尽管地方自治法也可以被定位为基本法,但其中却包含了许多具有框架法性质的规定。因此,有关地方自治的通则性法典即地方自治法属于框架法的范畴,其作为日本法体系的一个类型,成为行政法研究的对象。关于框架法,在日本就其本身的研究尚未深入开展,以下暂且就其中若干问题加以说明。

(1)尽管框架法被解释为主要是规范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关系的法,但是我们也可以把它理解为规范在与国家关系中享有自治权的团体和国家间的基本关系之法。例如,在日本,因为国立大学也享有宪法上自治权之保障(宪法第23条),所以也可以将规范国立大学之组织和运营的国立大学法理解为这样的一种框架法。

(2)框架法具有两个不同的功能:一个是作为国家法的框架法,其只提出有关某种制度的基本框架,至于具体的规定,则交由地方性法规来规定。因此,在与地方公共团体的关系上,它具有保护地方自治的功能。另一个是,框架法从保护超越个别地方公共团体之利益(也可称之为国家性的利益)的角度出发,给团体的活动规定了一定的界限,所以在与地方公共团体的关系上其具有参与地方自治的功能。这一点,从框架法的性质来看,与其说这是框架法本来的功能,莫不如说是一种派生功能。可是,不管是地方自治也好,还是大学自治也罢,当宪法上关于保障自治权的广度及深度的界定不明确时,在框架法这种形式下,国家的利益或意志有可能优先[1]。

(3)企业税事件为检验这两种功能相互冲突的情况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具体地说,地方税法在列举了地方公共团体可以课取10种法定税(第4条第2款)的同时,另外也允许地方公共团体可以课取其他普通税(法定外普通税)(同条第3款)。被告神奈川县重视作为框架法的地方税法之保护地方自治功能。与此相对的是原告企业强调的是地方税法所规定的界限。当然,这样的主张是因为出于有利于企业利益之考虑。

(4)我认为,像这样的问题是会随着地方政府职责重要性的增大,而必然产生的普遍现象。实际上德国法的“Rahmengesetz”在日本也是广为人知的法形式。例如在“Rahmengesetz zur Vereinheitlichung des Beamtenrechts, Hochschul-rahmengesetz”当中,先用联邦法规定官吏法、大学法的大框架,然后由各邦在该框架内制定具体的规定。在这一点上,它与日本的公务员法等法律相似。德国的“Rahmengesetz”有时也被翻译成基准法、框架法、准则法等。但是,“Rahmengesetz”在各自具有固有的立法权限之联邦制度下,承担着调整联邦法与邦法关系的作用,与规范国家和自治体之关系的日本法中的框架法在前提上有所不同。除了翻译用语本身有待商榷外,也因2006年联邦宪法的修改而被废止。但是,我希望当我们探讨如何调整政府间立法权限关系这一具有普遍意义的课题时,能够关注德国“Rahmengesetzgebung”的理论与实务状态。这可以为加深我们的讨论提供丰富的信息。

(5)在日本,除了框架法之外,还存在着许多带有基本法名称的法律。尽管其内容多种多样,但基本法一般不具有直接规范国民、企业、地方公共团体等的规定。不管是消费者基本法,还是犯罪被害者等基本法,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基本法除了规定法律之目的、基本理念、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的责任与义务之外,有的还规定企业和国民的责任与义务。其中,甚至还包含着一些类似于道德规范性质的规定。因此,基本法并不是制定法律规范(Rechtssatz)。在这一点上,尽管其与框架法有相似之处,但在另一方面,却与为自治体立法作用制定法的界限的框架法相异。因此,基本法虽然采取了法律的形式,但却与西欧法中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实际上,在西欧各国既不存在带有基本法名称的法律,也不存在内容上与日本法的基本法相对应的法律。此外,德国的“Grundgesetz”在日本被翻译为基本法,可是自不待言它是宪法法典,与按照通常的法律制定程序一样制定的日本基本法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对此问题在此暂且不进行深入讨论。就我所知,与西欧法里不存在基本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世界上除日本之外,承认基本法之存在的,还有韩国和台湾 [2]。

我们是把这种现象看作东亚特有的现象,还是把它视为作为以法律的形式来表达国家意志的方式,超越了东亚而成为现代国家具有普遍性的现象?从行政法学的角度来说,这个问题与今后框架法的发展一样,是非常值得关注的命题。   三、行政法总论与各论

在日本,企业税案是按照行政事件诉讼之一撤销诉讼来处理的。由于在日本不存在租税法院,所以有关租税的诉讼也与通常的行政事件一样服从同一法院的管辖。可是,在税务诉讼理论当中,存在着与诸如处分性论、举证责任论等通常的行政诉讼不同的论点,因此在日本有关税务诉讼理论的议论相当活跃。而且,从租税实体法的层面来看,由于存在着很多大大超出行政法一般理论范围的论题,所以现在租税法已经从行政法学中独立出来而成为租税法学的研究对象。在行政法体系中,区分行政法总论与行政法各论之意义,还有行政法各论之存在的意义等问题,以前在日本已经有过探讨 [3]。因此在本报告中,我以企业税案为素材,仅就租税论和行政活动一般论的关系这一问题加以考察。

依我个人的观点来看,企业税问题的关键在于:法人税及法人事业税在本质上附带有扣除结转亏损的制度,而作为否认此制度的结果而登场的企业税,它到底有没有超越框架法之地方税法所定的界限呢?其中扣除结转亏损制度在法人税法上应该如何定位这一问题正是作为租税实体法的租税法学、进而是财政学的研究对象,在此没有行政法一般论置喙的余地。尽管如此,那么我们是不是就可以说这个案件与行政法学毫无关联了呢?其实绝非如此。首先在法人税及法人事业税与扣除结转亏损制度的关系方面,在此暂且不论其在租税法和财政学上是否已经有明确规定,而当其间的关系并非明确之际,我想不管是站在哪个立场上,都有必要就法律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与探讨。到那时,有关于保障地方自治密切相关的框架法之性质以及存在于其背后的自主财政论等争论,将会成为很大的论点。此外,在企业税案件中,在原告的主张与被告对其的反驳之中,也就诸如法律与条例的关系、比例原则、平等原则、适用违宪等有关行政活动在公法上的各项原则进行了讨论。就租税事件是行政事件而言,宪法、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是如何实现的这个问题,是宪法和行政法学的重要关心所在。换言之,一般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在个别具体的行政过程中是否具有效力,这一点将要受到验证。对此,企业税案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事例。

另外,尽管在企业税案中没有被提及,在日本,有关在行政法总论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行政调查的研究经历了如下的变化:先是在税法学领域以涉及税务调查与人权保障之关系的最高法院判决为素材,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之后以吸收其研究成果的形式,从前被视为即时强制之一的税务调查,现已作为行政调查逐渐地被行政法总论所接纳 [4]。

是应该称之为行政法各论还是特殊法,抑或作为独立法加以整理呢?尽管这个概念问题尚有待今后的探讨,但是在此必须注意的是:个别行政法领域与行政法总论是密切相关相互依存的。我认为无视个别行政法领域的特殊性而固执行政法的传统理论,这种做法并不符合利益错综复杂的现代行政。反之,也不能因为过于强调个别行政法领域的特殊性,而歪曲了现代法的基本原理。

四、理论与实务

在企业税案中引起议论的不仅是地方财政学、租税法学,还有公法学上所形成的一般理论。这是因为企业税这个主张本身来源于以财政学、税法学等学者为骨干的研究会之报告。原告和被告间的理论斗争也是围绕这个研究报告的成果而进行的。当时,很多税法、行政法、宪法学者分成原告和被告两方,分别向法院提交了意见书。这也是企业税案的特色之一。二审判决具体列举了提交意见书的学者姓名,此举也是没有先例的(在二审阶段原告方(被上诉人)意见书7份,被告方(上诉人)10份)。这如实地反映出法院认为本案的争点是需要慎重斟酌的难题。

法律学者应当事人的请求撰写意见书之举,在日本并非少见。据说在德国也常有法律学教授就与具体诉讼的关系而撰写“Gutachten”的,有时甚至将其作为著作公开发表。

事实上意见书在裁判过程中到底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对此我不太清楚。不过据传闻,似乎因法院或法官而异。法律学者并非只局限于在事后撰写一些理论性和体系性的论文、进行判例评释或判例解说。在现实的诉讼中,他们从自己的理论立场出发就案件发表意见之举,起到了沟通理论与实际之作用,是值得给予积极评价的。特别是在现代型诉讼当中,当政策论和解释论相互关联区分不清、或是利益错综复杂之际,意见书就更有其存在的道理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税案作为学者们也参与其中的现代型诉讼,虽不多见却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意见书是应诉讼当事人的委托而做成的,因此应该注意避免自己的理论受到委托人意愿的左右。

五、结语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从我出席东亚行政法学会第1届学术大会算起,一转眼已经15年了。其间,我们从两年一度的学术大会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各国在完善行政法制度、加强行政法研究的双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另外,东亚自身在经济交流、社会交流领域发生的变化也是惊人的。也许法文化交流注定落后于其他文化的交流。但是东亚各国肩负着相同的使命,即必须同步解决如何使现代法落地生根和怎样应对当代法的课题,在这一点上,东亚的相同之处甚多。如果承蒙您把我今天的发言也作为其中的一个例子的话,我将感到非常荣幸。

注释:

[1]参见塩野宏「地方公務员法制の変遷—法制定60周年を迎ぇて地方公務员月报 2010年11月号18页注(13)。

[2]塩野宏「基本法について,『日本学士院纪要63卷1号(2008年)20页以下。

第9篇:框架调查报告范文

欧盟自1984年开始实施连续的科学研究政策,这方面的政策主要通过“欧盟科研框架计划”(EuropeanUnion'sFrameworkProgrammeforResearchandTechnologicalDevelopment,FPs)开展,至今已有7个框架计划。欧盟科研框架计划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官方科技计划之一,是由欧盟委员会发起、欧盟成员国广泛参与的重大科技合作计划。该计划除对欧盟成员国开放外,还倡导世界范围内的多领域合作,已逐步成为内容丰富的全球性科技合作与开发的计划之一,其研究以国际前沿和竞争性科技难点为主要内容,具有研究水平高、涉及领域广、投资力度大、参与国家多等鲜明特点[1]。欧盟框架计划在接近30年执行中取得了大量的科研成果,为欧洲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欧盟框架项目中非常重视科学传播内容,希望通过强调科学传播内容来提升科学研究在公众中的影响,促进公众更好地理解科学研究的现状和进展。欧盟框架项目对科学传播内容的重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框架项目中设置独立的科学传播项目,二是在科研项目中嵌入科学传播内容。

1政策内容分析

1.1设置独立的科学传播项目

第六框架计划在第二部分“构建欧洲研究区”中设置了专门的科学传播项目,主题为“科学与社会”,研究预算为0.8亿欧元。这个主题下的所有项目旨在促进科学与社会和谐关系的发展和开展欧洲创新,为科学家的“批判性见解”和对社会关心的问题的反映提供帮助。项目侧重促进科学与社会之间的对话[2]。第七框架计划在四大研究计划之一的“研究能力建设计划”中设置了科学传播板块,主题为“社会中的科学”,总预算为2.8亿欧元。这个主题下的项目强调科学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家与公众要互动,公众要对科技项目知情并参与进来[3]。社会中的科学主题在“能力建设计划”中承担重要的作用,主要目标是建设更加有效和民主的欧洲知识社会,加强科学家与广泛大众之间的深系。社会中科学主题是以往框架项目科学传播工作的重要拓展。

1.2其他科研项目中嵌入科学传播内容

除了单列的科学传播项目,欧盟框架项目另一推动公众参与和知晓科学研究项目的措施是在科研项目中嵌入科学传播内容,嵌入是全程式的,从项目申请、项目执行、结题评审以及成果宣传都要有科学传播的内容。欧盟把研究成果与公众交流作为申请欧盟框架计划项目的条件之一,鼓励的科学传播形式包括多媒体、展览、教学与教学材料、公众辩论、研讨会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参与人要在适当的时候与研究界之外的广大公众就科学事宜和研究成果进行对话和讨论,与政策制定者和社会团体就科学相关事宜进行对话和讨论;在所有级别开展教育合作;开展活动以促进科学研究的社会影响。框架计划资助项目成果评估时要求项目承担人在项目完成60天之内提交相关报告,报告中要对项目的广泛社会效应,特别是公众的广泛参与、扩大影响以及成果的使用和宣传计划等进行详细描述。框架计划对科研项目成果的社会影响有较高的要求。要求项目承担人积极开展专项宣传行动宣传项目成果;通过CORDIS(欧共体研发信息服务网页)服务,以易用的方式促进知识的传播和研究成果的利用;推动与更广泛的大众,包括民间社会组织,而不局限于研究界,就科学事宜和研究成果展开对话与讨论[4]。

2政策背景、实施基础以及实施效果分析

2.1政策背景

2001年,第六框架计划的“科学与社会行动计划”被欧盟委员会采纳以及欧洲委员会研究网络计划的实施,标志着欧盟已经投入到促进和鼓励科学与社会间的对话中。欧盟委员会的目标之一即是在科学团体中培养一种科学传播的文化,希望能够拉近科学与公众的距离,促进公众对科学研究的理解。在第六框架中,欧盟委员会对大型项目给予了支持(50~100名合作者)。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研究成果的传播就成为参与欧盟FP6计划所支持的研究活动中的一种契约性义务。这一条款的特殊目的在于促进知识的共享、公众了解、透明度和教育[5]。欧盟委员会的传播策略尤其注重通过“大众媒体”的传播(电视、广播和报纸媒体),此外,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传播中还涉及网络。

2.2政策实施基础

在欧洲实施基础研究与科学传播相结合不但受到广大公众的欢迎,同时也得到科学家的支持,政策实施基础有如下几点:首先,欧洲公众希望更多的了解科技信息和科学研究。“欧洲晴雨表(Eurobarometer)”公众意见调查报告表明,78%的欧洲公众表示对“科学新发现”非常有兴趣或者有兴趣。相比1992年的调查,2005年的调查中公众希望从“科学新发明”和“科学新发现”中获取信息的比例分别提升了2%和1%[5]。不管是对科学技术很了解的人还是不了解的人都同意“参与科技政策的制定过程非常重要”。其次,欧盟委员会积极参与到资助项目的成果向公众和媒体开展的科学传播活动中。欧盟委员会对项目执行人开展科学传播活动给予很多支持,一方面是给予经济支持,比如资助项目开设自己的网站定期公布研究进展[6],另一方面对项目团队给予很多针对性的帮助,使他们能够掌握必要的科学传播的技巧,使得成果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最大化利用。第三,欧盟委员会特别希望框架项目资助项目的参与者认识到自身也有公众传播层面的内容,不断让参与者认识到他们有能力改善科技以及科学家在公众中的形象。越来越多的科学家认识到让非专业人士了解他们的科研成果能够增强公众对科技发展的理解,有助于科技政策实施的成功。科学家对如何开展科学传播活动的兴趣和需求都愈加强烈。

2.3政策实施效果

欧盟框架计划对科学传播项目的投入增长很快,预算成倍增长;研究目标愈加明确;研究主题不断具体化。欧盟委员会对框架项目评估发现,设置独立科学传播板块产生了比较好的科学传播效果。欧盟委员会于2007年公布了对第六框架中“科学与社会”主题的中期评估,报告显示项目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主要包括:这个主题的研究已经确立了考核欧盟科学与社会问题的讨论框架和背景———在科学技术研究相关问题上提供反思性的活动;“科学与社会”主题的研究在扩大科学团体的范围上做出重大的贡献,特别是科学家与公众之间开展的活动数量的增长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说,单列的科学传播研究板块对整个欧洲社会的文化和能力建设起到重要的作用[7]。网络对于科研项目宣传其科研成果和让公众了解更多的信息方面也有很好效果。欧盟第七框架中期监测报告中有数据表明:欧盟委员会研究网站(EUROPA)目前已经有26000个页面(2008年),月访问量已经超过125000人[10]。EUROPA随时更新欧洲研究的最新决策和最新进展。2008年,有将近8500万访问量,直接产生了16200万的浏览[8]。#p#分页标题#e#

3对我国基础研究与科学传播相结合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取得重大成果,仅在2009年就获得97.7万件专利,发表科技论文47.2万篇。据2008年SCI、EI、ISTP统计,我国作者发表在国际期刊和重要会议的论文共27.1万篇,居世界第2位[9]。可见我国的科技成果总量已经居世界前列,有充分的科技资源供公众利用。2010年我国公布的最新一次公民科学素养调查结果表明:71%的公众认为“科学家要参与科学传播,让公众了解科学研究的新进展”;77%的公众认为政府应该支持基础研究,即使这些研究不能马上产生效益;71.6%的公众对科学新发现感兴趣。能够看出,我国大部分公众有了解科学新发现和基础科学研究的需求,这一点与欧盟公众非常相似。因此,在我国实施基础研究和科学传播相结合是非常必要且有实际需求的。

3.1建立重大科技专项和科研基金的“科普专项基金”

虽然《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面向公众的科技信息机制。但是要求的整体性较强,不够明确和具体。特别是没有对经费情况予以明确规定,没有解决根本性问题。而建立重大科技专项和科研基金的“科普专项基金”是一种有效办法。科普专项基金的经费来源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可以从项目管理费中提出一部分,由政府科技项目方实施管理和统一使用[10],二是政府项目方也可以在编制预算时直接将“科普专项基金”作为一个申请板块。“科普专项基金”的设置金额可以先实施小规模试点,待时机成熟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