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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整合税务风险及防范

煤炭资源整合税务风险及防范

【摘要】煤炭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性资源,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加强对煤炭资源的整合,对煤炭企业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对促进煤炭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煤炭资源整合的过程中,由于企业发生变动,企业的税务工作也存在着相应的变动,导致煤炭企业的税务工作存在一定风险。基于此,本文对煤炭资源整合的形式进行简要概述,分析了煤炭资源整合中存在的税务风险,探讨了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税收征管的重点和注意事项以及煤炭资源整合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煤炭资源整合;税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引言

煤炭资源整合是煤炭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在进行煤炭资源整合的过程中,煤矿企业会发生一些变动,而这些变动导致煤矿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也发生一些变化,不同形式的煤炭资源整合形式,都会影响煤矿企业的纳税情况,这也导致煤矿企业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对此,重视煤炭资源整合税务风险及防范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二、煤炭资源整合的形式分析

根据相关政策的要求,煤炭资源整合主要分为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以及控股参股几种形式,从税务管理的角度,可以分为企业整体产权转让、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企业整体股权转让、企业整体资产出售几种煤炭资源资源整合形式。

(一)企业整体产权转让(合并)

这种形式就是根据规定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将企业的所有产权进行转让,包括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等。

(二)企业整体资产转让(资产收购)

该种形式是指企业将自己的全部净资产投资换取股权或非股权的行为,企业由原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转化为从事投资活动。

(三)企业整体股权转让(股权收购)

指企业的股东将自己持有的企业股权全部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实际上是股权资产的转让行为。

(四)企业整体资产出售(资产收购)

即企业资产经评估按公允价值出售给另一家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实质上是企业间仅就资产进行的买卖。

三、煤炭资源整合税务风险分析

根据目前的政策的规定,煤炭资源在进行整合时,需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针对煤炭资源整合的形式不同,在纳税方面也存在不同,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煤炭资源整合存在税务风险,以下对其进行具体分析。

(一)政策风险分析

煤炭资源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现阶段,由于我国现有的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对于煤炭行业的发展企业重要的指导作用。国家相应的政策法规也会出现一定的调整和完善,这对煤炭企业的税务工作也造成一定的影响,使得煤炭资源整合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二)经营风险分析

在对煤炭资源进行整合的过程中,对于一些规模不大的煤矿,在进行企业相关的管理工作时,存在管理效率不高等问题。并且,为了满足煤炭资源整合的需要,而去建立一些公司,这些企业的建立时间较短,相应的制度规章也不够完善,还存在人员不足的问题,煤炭企业中存在较多规模较小的煤矿,具有多元化的股权以及责任问题不明确等问题,使得煤矿资源整合具有一定的经营风险。

(三)资金风险分析

在进行煤炭资源整合的过程中,整合的主体应该对被整合的煤炭单位进行资金的补偿,且在进行整合的过程中,由于被整合的单位较多,因此,需要大量的资金。且煤炭行业在进行开采和经营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和设备等,这都需要较多的资金。

(四)矿群风险分析

在进行煤矿的开发过程中,会占用很多的土地,还会对环境造成破坏,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妥善解决。

四、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税收征管的重点和注意事项

我国煤炭企业数量较多,在进行煤炭整合时,形式多样,情况较为复杂,在资源整合的过程中涉及到较多的税务工作,稍有不慎即会有多征少征税款的问题出现。对此,在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的税收征管工作,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一)把握一个要点

根据省政府总体安排,这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目标就是通过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形成大型煤矿企业为主的主体办矿体制,从税收管理和实质而言,就是原有中、小煤矿将失去其法人纳税主体的资格,属于征管法和财税[2009]60号文件中所界定的企业撤销、解散、破产情形,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对这些煤矿进行税收清算,兼并与被兼并双方均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表》。

(二)考虑两个层面

除对原煤矿企业计征转让各种资产应纳的流转税外,对煤矿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时要充分考虑对原煤矿企业层面的清算,以及对股东层面的所得税清算。前者应该合理确定清算期、清算的内容及计算;后者应该注意对法人股东的清算和对自然人股东的清算方面的内容。

(三)把握三个关键

首先,在确认是否属于整体产权转让、整体股权转让上从严把关。对于整体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按程序报表和产权交易所挂牌公示等法定程序,并在产权交易所的见证下正式签订转让协议。其次,在认定特殊性税务处理上从紧把关,要深刻理解和掌握财税[2009]59号文件的内涵和立法本义,从五个方面全面审查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五个要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按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规定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并入清算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对于虽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但有发生非股权支付行为的情形,应对非股权支付额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入清算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最后,对兼并重组协议进行书面审查和事后跟踪监督,对实质内容从细把关。对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应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审查,防止双方为逃避税收而编造虚假的合同内容和合同金额,如虚假股权收购、整体产权转让、以房地产投资入股或实为支付转让金却列为对煤矿企业的后续性投资支出等。

五、煤炭资源整合税务风险防范措施探讨

(一)重视对各种风险的防范

在进行煤炭资源整合的过程中,为了确保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税务风险进行防范,具体来说,应该根据资源整合的具体情况,在符合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措施,对政策、经营、资金以及矿群风险进行防范。

(二)加强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税收征管的组织领导

建议对煤矿企业的税收清算工作采取统一组织、集中清算、党组研究、社会公示的办法进行,从组织措施上保证政策的统一性、计算的准确性、征收的公开性和税负的公正性,防止人为放水现象。

(三)对征管档案清查整理,统一保管

税务部门是否能够准确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核算情况、申报纳税记录以及税收征管过程(如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中形成的实证资料,在关键时期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它是对煤矿企业进行欠税清缴和税收清算的重要证据和法律依据,如果出现数据失真或资料丢失等情况,其后果将不堪设想。

(四)重视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

加强与工商、国税、煤炭、银行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防止纳税人借机修改涉税数据的情况出现,尤其对于企业资产原值、股东原始股本、工商注册资金等计税依据必须做到真实可靠,万无一失。

(五)做好涉税业务的核查工作

开展对煤矿企业纳税人账面记载数据、申报纳税情况、相关部门交费情况的调查和核实工作。必要时应由稽查部门提前实施税务检查,确保一次性税收不流失。

(六)确保税款征收入库

此次煤矿企业税收清算涉及税种多、人员广、金额大、情况复杂,对此我们在坚决执行《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各种法定措施的同时,应主动取得各级政府的支持协助,运用行政手段,采用政府牵头,税务部门计算,收购方,部门协作的办法保证应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煤炭资源的需求仍然巨大,面对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煤矿企业必须做好煤炭资源的整合,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理的煤炭资源整合形式,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的税务工作,降低税务工作的风险,保证煤矿企业进行依法纳税,促进煤矿企业的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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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彬 单位: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