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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合同管理全文(5篇)

甲方合同管理

第1篇:甲方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关系与方法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建筑工程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建筑工程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工程造价控制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基础,相关工作人员对工程合同管理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1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1.1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是项目建设的成本价格,包括项目前期的设计规划到后期的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成本和资金。如建筑材料成本、设备租赁与采购、人工成本、技术成本等都在工程造价的范围内。其中,工程造价控制就是对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动态成本进行管理,采取合理的措施优化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成本支出并进行合理分配,提高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率及在市场上的性价比。工程造价控制一般包括预测、评估、投资预算、编制预算、经济效益分析评价、招投标报价等各方面的工作。工程造价控制会影响施工进度,导致施工单位经济损失。

1.2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即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是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工程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权利义务的一种方法,是经过双方共同协商后制定的书面形式文件,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在签订工程合同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依照我国法律和政策要求出具完整的施工许可证明材料。签订双方必须具备合同执行力和工程建设资质,并依法依规加入到公开招投标程序中。另外,所有工程合同都需要备案,具体施工过程中,国家质监部门将严格监督与管理项目的施工质量。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各施工环节管理的基础,具有约束施工流程的作用。

2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的关系

2.1工程造价控制直接受工程合同管理的影响

建筑工程所花费的综合费用即工程造价,主要包括投资预测、设计预算、施工预算、工程结算等。工程合同中有关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权利与义务的明确规定,并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后期施工就是施工单位履行工程合同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合同的规定,控制成本和施工进度,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上提升建设工程的整体效益,提高工程建设的造价水平。如果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施工,或者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合同规定,造成工程造价过高,而给合同双方带来经济损失时,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工程合同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如果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反,如果建设单位不能保证资金投入、或项目资金出现问题时,施工单位有权终止与建设单位的合作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所以,工程合同可当作工程造价的控制依据。工程合同还具备责任追究功能,能够约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行为,工程造价需要的各项财务数据在工程合同中都有具体的参数标准,例如施工材料价格、施工质量标准、计算方式等基础资料。另外,施工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工程合同控制施工材料的数量、费用以及设备运输与维护所需的成本价格,并结合工程合同中控制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的相关标准,有效发挥项目成本投入效益。最后,以工程合同为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根据材料费用结算工程款。

2.2合同签订阶段

自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影响工程造价,这是建设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往往会遇到材料价格风险问题,因此,工程合同中通常含有关于控制材料价格的条款。例如,在施工阶段,当材料价格上升到一定比例时,施工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调整价格,这也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为应对材料价格风险,当材料价格涨幅高过原价的10%左右,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承担,比例一般在2∶8左右。

2.3施工阶段

项目进入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各环节进行审核并下达开工指令,施工单位则负责从具体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施工阶段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合同的阶段,要根据工程合同的指导,严格控制质量、造价以及工期等,尤其事关工程造价问题。如果施工过程中,需要签订较大的变更项目,一般以签订附属合同或补充合同为主,避免影响整体的施工情况。例如,在某一智能化建筑进行基础施工时,由于施工区域处于低洼地带,出现地面坍塌情况,影响了整体施工进度,这时,施工单位必须先修复地面,再进行施工。因为,开挖路基时工程量较大且造价较高,原有工程合同无法有效体现该项目的工程量、造价、工期等方面的要求,因此,只能通过补充合同来体现。签订附属合同时,可以附加新增的工程造价(路基开挖),有助于建设单位更好地把握新增加的工程造价情况,避免双方在竣工结算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以缩减竣工时间。如果施工周期较长,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需要正确履行工程合同条款,将新增的工程造价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

2.4竣工验收阶段

进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应结合相关技术资料、工程合同以及具体施工情况开展结算编制工作。施工单位编制好结算文件后,需要及时上报,由建设单位负责结算文件的审核工作,工程合同中一般有关于审核时间的规定,无特殊情况不超过两个月。例如:在某装配式建筑工程中,结算文件审核分为三个步骤:初审、终审及中介机构终审。初审阶段一般由最了解施工情况的基建主管部门负责,可以有效保证初审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审计部门主要负责文件终审,结合初审情况对整体结算文件进行再审并给出审核结论和相应意见。目前,由中介机构负责结算文件的终审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主要矛盾点,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合同的签订不够严谨以及现场签订变更项目的相关资料缺乏准确性。而由第三方机构负责结算文件的终审,对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细致到财政资金的各个方面,包括对资金的监控与核算都需全面升级。

3通过工程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方法

3.1实行动态管理模式,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

化水平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应建立在法制化与规范化的工程合同管理的基础上。构建动态管理模式是实施调节工程合同管理的一种方式,要明确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各种因素,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调节。例如,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考虑在合同中加入一定的调整条款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避免出现违约风险。对建设项目成本实行动态管理,应以建设项目合同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为基础。建设动态管理模式是实施工程合同管理的手段之一,应明确影响工程成本控制的各种因素,并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动态调整成本。如施工单位在合同终止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一条调整条款,以实现对项目成本的控制和管理,避免发生违约风险。具体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需要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合工程合同进行处理,针对工程合同中未包含的内容,双方可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预备合同、补充合同。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高速发展,传统工程造价在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通过信息技术加强管理,体现了信息技术在工程造价与工程管理合同中的先进性,有效提高了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例如:施工单位可以应用建筑信息模型管理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等问题。同时,工程造价向信息化方向发展,也能为合同双方带来良好的数据沉淀,促进应用能力的提升,如通过应用大数据技术、有效发挥大数据采集与分析的优势、促进工程造价控制的发展。

3.2优化工程合同管理,促进工程造价控制的精准化发展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性和法律意识,应在明确诸如主体关系、工程质量、合同价款等条款的基础上签订工程合同。可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以便及时获取专业法律信息。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或双方无法按期履行条款的情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结合出现的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根据法律规定设计预案,防止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更大的损失,促进工程造价控制的精准化发展。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开展工程合同前置性的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合同主体的抗风险以及承担风险的能力。在此期间,建设单位可以联合施工单位成立集法务、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功能于一身的复合型审查团队,综合各专业构建严格的合同审查机制,从前置性审查阶段就做好对合同风险的审查、评估工作,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应急方案,规避项目风险,为后期施工打下良好基础。由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随机性较强,可能会影响工程合同的管理效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须优化工程合同管理措施,实现精细化管理,强化合同主体管理意识,有效避免风险问题。

3.3工程造价控制方法

3.3.1决策期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最重要的是建设单位前期的决策与设计。建设单位需要应用工程造价核算法分析设计的合理性,以保证设计概算不超过投资预算。设计方要结合工程合同内工程限额的设计理念设计施工图,并保证施工图预算不会超过设计概算。

3.3.2招标控制价编制期为保证控制价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多个咨询单位负责编制、审核控制价的工作,并结合具体措施确定控制价。建设单位在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过程中,可以通过造价咨询合同对其进行规范,而咨询机构造价结果的质量决定最终的咨询费用,这样可以激励咨询单位更好地开展编制与审核工作。

3.3.3招投标准备期招投标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可以结合项目特点选择相应的招评标方法及合同计价方式,构建多功能化的合同管理团队设计合同模板。在具体的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控制价防止其他招标单位串标拉抬合同价,确保中标价控制在相对合理范围内,最终通过有效评估的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3.3.4施工阶段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需根据合同管理出现的施工质量、进度、变更、索赔等情况控制工程造价。例如: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情况时,合同双方需要根据合同,针对变更部分进行讨论、制定方案来控制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方案的过程中,不能私自违约,如果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时,要学会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一般情况下,工程成本中材料、设备成本占总成本的50%以上,要想控制施工成本,必须在不违反工程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把控好材料、设备费用。采购材料、设备时,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能够起到控制材料、设备成本的作用,因此,施工方可以通过应用供应商入库的方式,在专业网站上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而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如供应商信用信息不良,施工方应禁止其入库,最终筛选出最符合条件的入库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进而规范合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施工方通过供应商入库的方式,不但可以有效避免供应商因信用问题带来的风险,还可以降低材料、设备的成本,有利于控制工程成本。

3.3.5竣工验收期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以工程结算控制为主,而工程结算控制和采用何种合同计价模式有密切联系。合同中规定要使用固定单价的结算方式,需要保证中标单价不变;工程量按时结算,其最终结算资金与工程量变化有关。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其原则是保持合同标内固定造价,合同标外内容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并收取费用,这种结算方式的资金主要受工期、费用索赔、工期变更等因素影响。建设单位如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可以更好控制总投资,而施工方在这种合同模式下将面临较大风险,尤其是当材料价格快速上涨且工程合同中未涉及有关物价波动调价条款时,施工方所面临的风险更大。进行工程结算的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还需重视合同组成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通常情况下,工程合同协议书的法律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合同条款,在两种条款规定不同的情况下,应以工程合同协议书的解释条款为准,所以,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要注意合同组成文件的解释顺序,避免在工程造价控制中处于弱势地位。

4结语

工程合同是建筑工程的施工基础,对建筑工程的工期、质量、工程造价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工程合同管理中,需要结合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从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阶段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有效保障工程合同的执行力度,对工程合同实行科学化管理,切实优化工程造价。

参考文献:

[1]陈博.试析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的关系与方法[J].中国标准化,2019(12):112-113.

[2]何榕,马小涛.试析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的关系与方法[J].山东工业技术,2019(10):117.

第2篇:甲方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合同管理;财务监督;风险防控

引言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各种不同的经济活动,包含采购、销售、租赁、工程等各个方面,为使合作双方的经济利益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会规定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需要签订经济合同。企业签订合同主要是业务部门参与,忽略财务监督的作用,导致财务风险在合同签订时没有被发现,等后期执行过程中才发现,造成企业损失。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财务风险防范,既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所以,合同签订、履行都需要财务部门发挥审核监督职能,以下结合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合同财务风险展开,主要从税务风险、资金风险、财务核算风险三方面进行讨论。

粮食储备公司经济合同类型

(1)粮食储备公司由于承储粮食规模大,任务重,涉及交易金额大,需要签订经济合同保证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每年签订粮食购销合同数量比较多。同时,大额采购资金涉及到需要向农发行贷款,贷款合同也是日常签署比较多的合同类型之一。(2)此外,为了高效推进仓储设施建设,切实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公司着力推动粮库扩建工程项目建设,优化配套库区附属设施,工程合同的规范和执行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3)涉及到自有物业出租业务,出租对象包括大中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租赁对象繁多,需要规范合同签订和租金收取工作。对于符合国家减免要求的,还需要与租户签订减免租金补充协议,进行租金减免。日常经营活动中,还包括一些常见的合同,如办公用品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培训协议、维修协议、审计业务协议、协定存款协议等。对于金额超过一定额度的经济业务,都建议签订合同保证合法权益。

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财务风险

(一)税务风险1.票据开具方面部分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对发票、收据等形式作出具体约定,导致付款后不能获得合法发票或获得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普通发票,以致企业成本增加。企业在合同中应明确发票的类型、税率、合同价款是否包含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送达时间等事项。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可能会存在与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进行业务合作,对方会提供专用票据。但专用票据仅限于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对于超出职责范围的经营性业务,应索取符合税法规定的正规发票。2.合同印花税方面业务部门对合同印花税不及时缴纳的税务风险认识不足,签订合同后不及时提交给财务部门。采购合同、工程合同等付款合同待需要申请支付款项时才将合同作为附件提供给财务部门,导致财务部门不能根据合同签订时间及时缴纳合同印花税,影响纳税信用评级。销售合同、出租合同等收款合同,业务部门更加不会及时提供,待财务部门收到对方公司汇款后,联络业务部门才了解合同签订事项及取得合同,导致合同印花税不能及时缴纳,影响纳税信用评级。

(二)资金风险1.资金结算时间销售合同对收款时间约定不明,可能会导致货物发出后不能及时收回货款,应收账款挂账金额较大,不能及时回笼资金。采购合同对付款时间约定不明,可能出现对方要求提前付款的情况,导致资金过早被占用,影响资金收益和企业资金筹划。2.预付款金额由于粮食采购合同数量、金额大,若预付款比例设置过高,会导致大量资金被占用,影响企业经营周转。在现金流紧缺的情况下,建议尽可能与粮食供应商争取降低预付款比例,且货款应先使用预付款抵扣,以缓解资金压力。3.工程质保金工程合同往往需要对工程质量保证金进行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对于粮库建设等涉及金额较大的工程项目更应规范预留质保金,保证公司合法经济权益。应对涉及保证金的以下事项进行约定:预留、返还方式,预留比例、期限,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确保工程质保期之后才归还质量保证金,既能保证工程后期质量,也能预留部分资金在企业,提高资金收益,缓解资金压力。4.租赁押金房屋租赁合同押金担保的债权包括:延迟交付租金及利息,延迟交付物管、水电费、电话费及其滞纳金,承租人因违反对租赁物的保管义务或损坏租赁房屋及其设备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之债务。若租赁合同未明确押金金额和收取时间,对于租赁期出租房屋损坏、租户不及时缴纳租金等情况无法得到经济保证,建议约定交付押金后合同生效,确定具体押金金额和交付时间。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押金供企业日常周转使用,提高资金收益。

(三)财务核算风险财务部门要准确把握经济合同的内容,保证财务核算准确性、完整性,主动跟踪合同结算情况。部分企业未登记合同台账,对合同款项结算进度、结算金额等无法跟踪。财务部门对于付款类合同的总金额、已付金额、未付金额、付款时间等没有主动进行了解,被动地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付款申请进行支付,可能存在超额支付、提前支付、延迟支付滞纳金等风险。财务部门对于收款类合同的总金额、已收金额、未收金额、收款时间等没有主动进行了解,被动地根据银行收款单进行核算,可能存在收款不足或者不能按时收款的情况。财务部门要及时关注结算款项时间,对接近合同期限的要及时提醒业务部门进行结算。通知业务部门提醒对方公司到期付款;超过合同履约期限仍没有收到且无明确逾期付款理由的,及时通知业务经办部门,必要时向付款方发出催款函。通常情况下,合同会约定收付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是财务部门收付款的唯一依据。严禁购销双方口头协商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确需变更时建议出具法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补充文件,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加强合同财务监督的具体对策

企业要重视合同管理中的财务风险,让财务部门担负起合同监督职责,重点审核合同内容中的相关财务条款、资金结算方式,做好到期付款提醒、欠款催收等工作,从而防控合同管理中的各项财务风险。无论是合同的签订、履行,还是后期的管理,财务人员一旦发现问题,包括结算金额不正确、付款方式不合规、付款时间提前、应收账款难收回等问题,要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并向上级领导反映解决。

(一)经济合同签订前的审批环节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审批流程,使用合同审批表进行合同审核会签。建议公司的合同审批流程中加入财务审核,财务参与签订前审批,便于对票据形式、时间、资金结算方式等给出相应建议,并避免预算外的成本费用等风险。

(二)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管理合同在签订后,进行履行阶段,及时交付一份合同原件给财务部门完成合同印花税缴纳工作,避免影响纳税评级。政策规定对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纳印花税,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粮食购销合同、贷款合同也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印花税免税申报。各合同主办部门应建立各自的合同台账,财务部门应建立基于所有合同的台账,对收付款情况进行完整登记,各合同主办部门应按季度与财务部门就当季合同情况进行对账。建议加快合同管理系统的建设,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降低管理风险。

结束语

本文分析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税务风险、资金风险、财务核算风险,并提出了防控财务风险的具体对策。企业合同管理需要业务、财务等部门相互协作,财务部门应积极参与到合同管理工作中,发挥出应有的管理、监督的作用,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杜清兰.探讨企业合同管理的财务风险防范措施[J].财会学习,2020(6):74-75.

[2]高晓峰.企业合同管理的财务风险防范探析[J].中国市场,2019(4):98-99.

第3篇:甲方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经济合同;内部审计;规范管理

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下,社会中每个人可以根据自身当下的情况做出决定,做自己认为对的事情,这就好像整个社会是一个巨型计算机,而每个人就是其中的一个芯片,每一个单位就是其中的一个芯片组,这些芯片组一起并联协作,共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这其中,具有制约性的经济合同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内部审计则是促进经济合同规范管理的有效手段。

一、审计中发现的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主体不清,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想使合同可以有效地成立,其中的一个前提就是合同当事人主体的条件必须合格。首先,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这里要防止两种情况的发生,一是签订人虽然具有以上所说的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二是虽然签订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却不具有以上所说的两种能力。这两种情况都属于合同主体不当。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的农场在签订经济合同(协议)时,由农场部门与乙方签订合同,在没有取得授权的情况下由部门负责人签订合同,未加盖农场公章或部门公章,造成合同签订主体存在瑕疵,合同一旦产生争议时,无法确定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二)合同内容不严谨,权益无法保障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些人可能会为了考虑自己的利益,在合同上动一些手脚,造成合同内容的不全面或者表达意思不明确,造成误会或引起歧义。如果在一开始签订合同的时候出现这种情况而没有查明,很有可能在日后履行合同的时候引起双方争议,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所以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应该反映出合同双方主体的真实思想,并且在签订之前要将合同内容仔细了解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某单位将闲置的房屋租赁给某银行作为营业大厅使用,合同中约定,由银行出资进行装修,合同结束后,装修改造物品归甲方,合同租金自第五年算起,前五年由银行无偿使用,但合同履行至第四年时,银行由于新营业地点建成,不再租用,造成合同租金无法收回,造成很大损失。

(三)显失公平的合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我国《合同法》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经验缺乏,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某农场抽查部分经济合同审计时发现,农场与租赁户签订鱼塘租赁协议,农场将近400亩的鱼塘出租,年租金仅4000元,平均每亩鱼塘租金仅10元,而该农场周边鱼塘租赁价格在300~400元。这种合同的签订实实在在地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再比如某单位甲方与乙方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将一座大厦及所属设施租赁给乙方使用,租期7年,年租金30万元。根据合同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约定:(1)乙方开业前,甲方按照经过甲方评估确认后的乙方购置设备设施价款与乙方承租年限折算租金;(2)折算后,若乙方不足以支付甲方租金时,在不足支付甲方租金的承租当年,乙方须以现金补齐租金差额;折算后,若乙方支付甲方租金有剩余,甲方不予以返还乙方折余租金部分,统归甲方所有。审计时该合同已履行三年,乙方全部用所购设备设施抵顶租金,甲方无货币租金流入。此合同虽然明确了各个合同要素,但乙方使用所购置设备设施抵顶租金,合同到期后,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实际上乙方转嫁了其他成本投入,而甲方到期后只能获得一些无利用价值的物品。这一类合同显失公平,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输送问题,极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合同期限过长

按照《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未按此规定签订合同。某农场于2001年与某单位签署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合同中规定乙方某单位租用某农场土地,合同签订自2001年至2030年,租期30年,30年租金一次性支付给某农场,但此合同期限已超过《合同法》规定年限。

二、原因分析

一是单位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单位领导或高层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够,法律意识不高,造成对合同的签订、履行等方面疏于管理。二是未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未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审核机制。三是合同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不重视合同条款审查,更无资信调查、合同谈判、组织论证等管理行为,签订合同往往仅是走形式。

三、加强合同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一)提高企业对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

在合同管理的工作中,合同管理人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应该加强对有关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法律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的工作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其次,要增强他们的创新意识与风险意识,尤其是企业领导者和决策者,一定要改变他们的陈旧思想,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问题。最后,建立岗位责任制,通过奖惩机制来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二)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要想促进经济合同的规范管理,首先要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健全、科学和合理。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合同的归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等内容。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立与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我国颁布的《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定要在法律范围内,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

(三)违约纠纷的及时处理

合同关系其实是一种法律关系,如果合同双方主体中的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的有关规定,就相当于违反了法律,必然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这个代价可以是支付违约金、受到法律制裁等,应切实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单位的利益,尽量减少经济损失。

(四)加强监控,防范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风险

第4篇:甲方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供水工程;隧洞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属于核心管理内容,这是由于所有的施工过程都是以施工合同为依据的,也就是要按照施工合同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因此,供水工程隧洞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必须要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专项管理,以提升合同的管理水平。

1供水工程隧洞施工合同管理的内容与范围

供水工程隧洞施工具有自己的特点,所以根据工程的实际特点和合同的构成要素,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内容进行确定,然后对合同的不同履行对象进行划分,根据对象对不同划分为主体合同与非主体合同。不同的合同管理侧重的方向不同,其中主体合同更加倾向于合同文件的管理,非主体合同则倾向于合同实施的管理。

2供水工程隧洞施工合同管理的具体方法

2.1主体合同的管理

主体合同主要是对合同文件的管理,这其中包括了项目部门与甲方、业主和监理部门之间所有交往过的文件,在合同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第一,主体合同文件的组成。主要包括业主、甲方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所有文件合同,比如《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补遗》、《施工合同书》、项目施工图纸、电话与会议纪要以及其他的交往类的文件资料等。第二,主体合同文件的分类。合同文件内容的不同文件分类也是不同的,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为派函文件、收函文件和电话会议纪要文件。而在这三种文件当中不同的文件类型所包含的合同内容不同,其中派函文件主要包括了项目施工的进度表、结算表、现场的签证、索赔的文件、质量报告文件等等。收函的文件则包括工程项目的变更计划、周围岩石类别的鉴定通知、其他技术类的文件以及派函处理等。电话会议纪要当中对于记录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都有严格的要求,必须要写清标明,并且在实施后需要备案保存[1]。派函与收函文件也要确保严谨性,派件及收件都要签名登记,以确保施工单位和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三,主体合同文件的实施。派函文件在发出去之后如果没有在第一时间内收到对方的明确答复,则需要进行及时地追问,在对方给予明确回复之后方可。对于收函的文件,首先对文件进行分类,然后做记录保存,并及时将文件当中的信息传达给相关人员,如果是关于工程施工要求方面的内容,则需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监督完成并予以明确回复,并通知甲方来检查与验收。

2.2非主体合同的管理

该项合同管理内容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各项施工活动稳定运行而开设的,其中包括了在施工活动当中与企业、保险公司、对于材料供应商、劳务公司、政府部门等交往过程中所产生的文件资料等进行相应的管理。还包括施工单位的项目部门以合同文件的形式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实施的管理。第一,非主体合同文件的组成。项目部门以合同文件的形式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实施的管理包括各种指责管理条例,比如《施工人员岗位职责》、《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职责》、《采购人员岗位职责》、《机械人员岗位职责》等等。还包括施工项目部门与劳务公司关于劳动纠纷问题签署的各项劳务合同;项目部门与保险公司为施工人员办理的人身保险合同;项目部门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等等。第二,非主体合同的实施管理。施工单位的项目部门要按照要求严格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度管理与安全管理,还需要按照要求实施新增的合同内容,比如设计变更等。

2.3索赔管理

索赔主要是对非我方因素而导致工程项目的延期、停工等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等要求业主或者甲方给予相应赔偿的活动。还包括所有签署合同中违约方的索赔等。在发生索赔事件之后,要保存好索赔证据,及时与业主或者甲方进行沟通,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呈递索赔报告。然后制定索赔计划,需要将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全部写清楚,并对索赔的计算方法进行说明[2]。在索赔过程要注意方法和措辞,比如可以采取投石问路、旁敲侧击的方法来提出索赔,并确定索赔的金额。在索赔中必须要保证的就是索赔事件的真实性,并且要证据充足。如果在索赔过程中遇到了对方的拒绝,商议无效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仲裁申请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索赔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条例进行详细地研究,利用对我方极为有利的条款来开展索赔工作。在供水工程隧洞施工过程中进程经常会因为地下水问题、电网滞后问题等提出索赔。

3结束语

综上所述,供水工程隧洞施工合同管理,对提升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增强团队的合作精神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能够很好地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使企业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参考文献

[1]高彩婷.供水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分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9(14):1255.

第5篇:甲方合同管理范文

关键词:施工企业;营改增;合同管理;建议

1概述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而言,不仅仅是税率的简单变化,同时将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税费管理等方面都会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作为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中重要环节的合同管理,影响尤为深远。营改增后,合同主体的合理确定、会计业务处理对设备租赁及材料采购的要求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其经营范围对外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合同、勘察合同、试验合同、监测合同及监理合同等,对内又涉及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机械(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等。在实践中,只有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学习与培训,通过提高认识,全面参与,进行系统改进与适应,同时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才能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营改增后,笔者通过两年多时间的合同管理工作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发现施工企业存在的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2存在的问题

(1)对营改增的认识不到位。建筑业实施营业税征收制度时,企业纳税比较简单,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对税收政策的了解也没有专业的要求;营改增后,增值税计征复杂、征收稿日期:2018-11-11管严格,税务管理贯穿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除了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增值税征收制度外,企业合同管理人员亦必须深入了解营改增的内涵和实质,才能适应岗位需要。但在实施初期,除企业领导对营改增后实施的难度认识不够、尚未完全理解其实质及操作流程外,很多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对营改增的认识亦不足,思维方式还停留在营业税模式上,把营改增简单理解为税率的提高,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对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而在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材料供应方式、发票开据及结算支付等条款没有按现行制度进行明确约定,进而给企业的经营管理留下了潜在风险,甚至最终可能给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2)施工合同管理不规范性问题。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后,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水平。由于工程施工合同通常沿用营改增之前的合同模板,所涉及的营业税属价内税,不涉及单独的涉税条款。而营改增后,企业在合同涉税条款方面由于未明确约定而出现税务风险;同时,因施工企业层级划分而造成与同一项目相关的各类合同签订主体较多,比如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以项目部名义签订的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导致所取得的发票抬头与法人单位名称不一致,进而出现进项税无法抵扣的现象。(3)分包合同涉税条款问题。分包管理是成本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营改增后,建筑业加强了对工程分包的管理,提高了分包成本的进项税抵扣额,可降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负担。与此同时,分包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将直接影响分包成本的进项税抵扣。如果分包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总包方,则其分包成本无进项税额抵扣,进而将增加总包方的税负。此外,其分包合同中的其他涉税条款不明确都可能造成总包方的税负增加。(4)物资采购合同风险问题。鉴于建筑材料种类繁多、金额较大、采购时效性强,故不同的计税模式需要签订不同的合同、不同材料的供应商执行不同的税率。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转变,使得税率、发票种类、纳税时间、材料单价、纳税地点等方面在物资合同管理方面都出现了不同的内容变化,各个行业对于物资采购的进项税额抵扣产生了较大分歧,物资采购合同的不规范将会出现“三流不一致”的风险,进而给企业带来损失。

3措施与建议

为深入领会营改增政策精神,梳理营改增后施工企业涉及合同管理的相关事项,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对策措施与建议:(1)提高认识,加强培训。营改增后,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特别是合同管理的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对营改增的认识。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业税是对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含营业税)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则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改增就是将原来按照营业税征收的部分行业现在改为按增值税征收。从计税原理上说,营业税按营业额征收存在重复纳税的情况,而增值税按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基本消除了重复纳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可以说是一种减税政策。由此,对企业的管理水平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企业不加强规范管理,可能会造成企业税负不降反增。因此,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及时与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沟通,掌握营改增的内涵及实施要求,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以适应政策变化对合同管理人员的要求。(2)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①统一各类合同签订主体。国税总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三流一致”。所谓“三流一致”,系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因此,营改增后,集团公司应加强对各子分公司、项目部的管理,在签订各类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合同签订主体问题,尽量统一各类合同签订主体,防止因合同主体原因导致进项税无法抵扣的现象发生。②关注施工合同中的“甲供材”问题。对于施工合同,应尽量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使全部的人工和材料设备都由施工企业独自负责,这样可以取得足够的、可供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应尽量避免签订“甲供料”条款。但在实践过程中,建设单位“甲供材”的情况十分普遍。因此,对于甲供材料的约定,合同应明确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内容、金额等。同时,应尽可能地同甲方协商,将甲供材改为甲控材,即材料价格由甲方控制,材料合同由施工企业签订,物资供应方向由施工企业开具发票,施工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税票进行抵扣,以利于降低施工企业税负。③关注付款与发票时间节点问题。营改增之前,我们通常按照工程结算款给甲方把工程款发票一次性开具,然后在甲方的账面显示是应付工程款,但开票时并未同步缴纳应税款。而营改增之后,开票时就会有税费支出,从而给企业带来资金压力。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发票开出后多长时间之内甲方必须支付工程款,并约定支付金额及发票开具额度。④加强合同管理。营改增后,对合同管理的要求更为严格,因此,作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修订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合同模板,在合同评审中关注增值税发票相关条款,督促相关部门按修订后的合同模板签订合同。另外,实行营改增后,纳税模式将发生改变,项目部增值税发票需传递至法人单位,由法人单位进行增值税汇算清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要在360d内认证完毕。因此,应加强合同管理人员与发票管理人员的协同合作,按发票管理原则及时索要增值税发票。(3)加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①明确合同价格条款。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因此,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分包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以避免后期产生争议。合同价款需明确合同含税总价、不含税合同价及税款金额,同时,附加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率的限制。鉴于在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而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故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②明确有关税务信息条款。由于不同的分包单位和分包内容不同,在分包合同中,应当就纳税主体信息、应税行为种类及范围、适用税率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确保合同主体信息与发票记载信息一致。同时,明确不同种类应税行为的范围及适用税率,从而避免在履约过程中产生争议,实现建筑企业的合法合规进项税额抵扣。③明确开具发票的义务及具体要求。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分包方的开票义务以及发票质量要求,其中包括开具与送达时间、发票遗失、发票记载项目变更等情形及其处置措施。通过做好前期风险防范,规避履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争议,切实做到防范风险于未然。④坚持“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建筑企业应规范与分包商的结算管理要求,坚持“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分包合同明确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在合同中增加了“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等条款,以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的发生。(4)加强对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①完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推广物资合同范本。营改增对物资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企业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完善物资合同管理流程,优化合同评审和交底方式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惩罚机制,从而保证物资合同管理顺利开展。同时,建筑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物资合同范本,供各项目在生产中使用,以保证物资合同管理的统一性。在合同中,应增加对于纳税人识别、发票种类、银行账号、税率等的合同条款约定,以有效避免因企业合同内容不完善而引发的法律风险,亦能够提升企业物资合同管理的效率。②规避物资采购合同“三流不一致”风险。a.合同中应约定由供应方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并约定其货物由合同方发出,货款亦支付至其合同方,从而避免“三流不一致”。b.如果货物由供应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则合同中需要明确供应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从而避免三流不一致、导致其虚开发票的行为,避免采购方不能抵扣的风险。c.如果需要委托第三方支付和收款,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的方式减少风险,也可以通过约定由第三方付款的方式来解决,但需要提供相应的委托协议,从而避免出现三流不一致的情况,以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d.对于分批交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为了做到三流一致,防止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在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e.如果涉及到分期付款的,基于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考虑,在合同中应明确在需方实际收到供方的货物时,供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款。③提升物资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后台管控。由于建筑企业项目分散、流动性强、物资采购任务重,建筑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跨地域经营后需要在注册地进行抵扣。建筑企业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后台集中管控,降低合同风险。信息化建设一方面能够将合同签订、审核时间等有效地缩短;另一方面亦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利用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管理,从而避免出现物资采购合同管理风险。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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