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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法论文精选(九篇)

市场管理法论文

第1篇:市场管理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比较经济法、WTO规则、中国经济法制、对策

现在人们正在热烈地谈论经济全球化,并涉及到它对法律制度的影响。沈宗灵教授提出:“虽然‘法律全球化’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但我们也应认真考虑经济全球化对法律的巨大影响。”(注:沈宗灵:《评“法律全球化”理论》,1999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第6版。)。这种影响,既涉及国际化,又涉及到各国国内法。这也是属于经济法、国际化、比较法研究领域的课题。

1991年,我曾著文提出:“新的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一定要应用比较法。不比较,怎能发现各国有关经济法律规范的异同?不协调,怎能在国际社会取得相对统一意见?”“就这样,比较经济法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从跨越一国的比较走向整个国际范围的比较。”(注:程信和:《论比较经济法在中国的创立和应用》,《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3期,第43页。)现在,一个头等重大的比较法课题摆到了我们面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的影响与对策。法学界必须振奋精神,与经济学界及其他社会科学界共同努力,组织队伍,聚精会神地研究解决这一比较经济法领域当务之急的课题,以实现我们的目标。

一、WTO的冲击:经济的全球化趋势与法律的国际性意识

(一)从法律与经济的结合上研究WTO的影响和冲击

至1999年底,WTO体制内已有135个成员(国家或地区),故称之为多边贸易组织。“它的职责范围除了关贸总协定原有的组织实施多边贸易协议以及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和作为一个论坛之外,还负责定期审议其成员的贸易政策和统一处理成员之间产生的贸易争端,并负责加强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作,以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注:《世界贸易组织简介》,1999年11月6日《人民日报》第2版。)从法律的角度观察,WTO的体制主要可概括为三大领域的规则——货物贸易的规则、服务贸易的规则、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两个环节的机制——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而这些规则和机制必须遵循非歧视的、更加自由的、可预见的、充满竞争性和维护发展中国家特殊权益等一系列原则。其核心是尽可能地保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

WTO规则实质上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通常规则在世界范围内的认同、运用和推广。WTO协议既赋予参加成员许多权利,同时又规定参加成员的许多义务,其一系列规则深刻地影响着国际法和各国国内法。正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所规定的:“每个成员都要保证使其法律、规则与管理办法符合本协定所附各项协定的义务。”因此,中国要以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目标作为整个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发展的方向,而当前亟待研究解决中国市场经济法制与WTO规则相协调的问题。

加入WTO,随着市场准入的扩大、关税的削减和非关税措施的减少以至取消,对中国的产业和企业带来的最实质的影响莫过于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战略眼光、创新思维和应变对策:如果不了解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面对外国商品、技术、资金的大量流入,或者不知所措,或者丧失原有市场;如果一不留心,人才就可能被别人挖走;如果不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开拓销售渠道,就可能为本国和外国同行所挤垮,亦即被市场淘汰;如果不尊重知识产权,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将会遭遇,受到制裁;如果不善于与跨国公司打交道,要么吃亏上当,要么被抛到世界经济舞台之外。

总之,落后必然被动,风险是很多的。只有深入解读WTO,掌握其宗旨、规则和程序,作好“入世”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法律准备,把握机遇,迎接挑战,积极参与,趋利避害,那么,我们才能掌握主动权,在国际上争得一席之地。

对于加入WTO的经济对策,人们比较注意,但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则显得重视不够。实际上,我们应当从经济与法律的结合上,全面研究加入WTO的准备工作。

(二)认识经济的全球化趋势,树立法律的国际性意识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在世界多边经济体系中有三个影响最大的组织(机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西方学者将上述三个组织视为“国际经济秩序的三大支柱”(注: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中文版),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6页。)20世纪80年代初,前两个组织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当前,尽快加入WTO,正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主流的最重要的步骤。经济全球化不仅影响到各国(地区)的国民经济,而且影响到各国(地区)的法律制度。使WTO成员的法制与WTO规则相协调、相一致,是重大的实践课题,也为比较法研究提供了新的领域。

加入WTO既是一个世界性的经济问题,同时又是一个国际性的法律问题。就法律角度而言,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不等于法律全球化,因为各国的立法毕竟属于国家行为,所谓建立“世界法”的设想是不现实的;但是,另一方面,WTO规则及其他国际条约深刻地影响到各国的法律,现在仅仅站在本国平面考虑法律制度的架构(特别是经济方面的法制)远远不能适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我们应当树立新的法律观:法是本国的,也有世界性的。法国比较法学家勒内•罗迪埃认为:“比较法涉及的范围是世界总的法律规范和诉讼实践或非裁判实践。”“比较法的发展表明法律民族主义的衰落,更确切地说是法律国家主义的衰落(“衰落”一词是否得当,尚可斟酌——引者注)。它因此而表现出一个新的信念。”(注:[法]勒内•罗迪埃:《比较法导论》(中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4页)已得到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认可的WTO的规则体系,包括基本规则以及例外条款,即是一类具有世界性的规范。使国内相关法与WTO的“一揽子”规则保持一致,积极参与制定WTO的新的规则,严格履行WTO已通过的各项规则,这三点,构成中国加入WTO的法律准备工作的基本内容。为达此目标,必须借助比较法的理论和方法的指导、帮助。“全部比较法的方法论的基本原则是功能性原则”。(注:[德]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中译本),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6页。)比较经济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于论证、设计并推动实现国际经济领域的法律协调。

二、未雨绸缪:立足于国家管理、协调角度的对策思考

(一)立法工作

中国已成功地走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与此相适应,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根据“逐步开放中国市场”和“按国际经济规则办事”的承诺,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主流,真正与国际经济规则接轨。

对中国现行经济法律制度的废、改、立,既关系到市场经济法制的完备化,又关系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规范化,可以说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我们应当立足“国”情,顺应“世”情,改进和完善中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要瞄准国际通行规则和先进标准,逐步修订或者制定有关经济法律。例如,公司法,可考虑加进跨国公司的法律模式;银行法,要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增加存款保险制度;外贸法,应适当放宽行政控制;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需作进一步修改;反垄断法、反倾销法,亟待抓紧制订。

根据WTO的要求,应当加大立法的透明度,各种法律规范文件必须公布周知。凡属普遍适用的规定,不须下发内部文件;凡属国家统一的规定,地方、部门不得任意突破。

(二)市场准入与产业政策

加入WTO,实质上是要突破市场准入这一关。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的必然,也为融入世界经济大潮奠定了国内体制和政策的基础。

WTO最基本的理念是贸易及投资自由化。“这一体制以管理鼓励不同国家厂商间公平竞争的规则为基础,而不是以管理贸易的流动来决定贸易利益的分配。”(注:郑志海、薛荣久主编:《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9年版,第36~37页)对外贸易的垄断已成为历史,只有以竞争的活力投入国际市场才能适应当今的世界经济主流。

对照WTO协议,中国面临着一系列有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例如:(1)对外开放要求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主体——企业能够主动地、及时地走向国际市场。然而,现在还有许多企业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由此限制了它们的国际竞争能力。在坚持基本条件这一前提下,能否适当放宽要求,减少审批程序?可以断定,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成熟,政府管理放宽将是必然的走向,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审批制将会改为登记制,其他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也走过类似的道路。(2)对外开放要求公平竞争,降低关税,减少乃至消除非关税壁垒。然而,对进出口的货物、技术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还比较多,由此限制了更大程度的贸易自由化。在维护国家安全、国家重大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能否逐渐减少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的范围,以公开竞争的拍卖方式为主来分配配额,将许可证的发放由审批改为登记?适应国际潮流,这方面的改革应当深化。

市场准入与产业政策紧密相连。产业政策是一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可能会受到国际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国政府对加入WTO所作出的承诺,我们将在农业、石油化工业、电子信息业、汽车业、钢铁业、医药业、纺织品业等领域为外商提供更大的市场准入机会,将在金融、保险、外贸、商业、旅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监理公司、法律咨询等领域逐步扩大对外商的开放程度。这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促进国内产业发展;反之,可能伤害民族经济。

从法律上说,首先是要把好对外签订协议关。我们始终坚持:中国只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参加WTO;中国加入WTO,其权利和义务一定要平衡。对于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必须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像中美谈判中对电信业的控制权和粮、棉、油、糖、化肥等产品的专营权等问题即是如此。

其次是要制订、修正国内产业立法及其他经济立法。可以将WTO所达成的“一揽子”协议同国内相关立法(其中包括现行立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农业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和未来立法如《企业兼并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等)作些对照、比较,吸纳国际协议中合理的、可行的规定,而摒弃那些只反映发达国家利益而不顾发展中国家正当要求的内容。

再次是要运用WTO协议和中国《对外贸易法》中关于反倾斜、反补贴和必要的保障措施等规定,对损害中国经济的不当行为,或者由本国进行调查、作出处理,或将贸易争端提交给WTO寻求解决。

(三)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WTO主张的非歧视贸易,实行两个标准: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对外商应当一视同仁。与外国签订的同类协议,不能厚此薄彼,否则可能导致被动。按照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对内、外商一律平等。中国目前对外商在贸易、投资方面的某些低国民待遇和超国民待遇的状况与WTO等国际标准存在距离,有关立法需要修改。不过,对外国产品进口实行无条件的国民待遇,并非意味着对外国企业准入自动实行无条件的国民待遇,后者尚待通过谈判、核准或审批,个案解决。

一国的国内商业和对外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极其敏感,应当慎重考虑。可否允许外商加入?如果有条件地同意,在法律上如何实行规制?关于对外贸易,对外经贸部于1996年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试点暂行办法》提出:“合资外资公司应在经批准的经营商品范围内自营或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至于国内商业,尚未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先定政策,再来立法;无论推行政策或是法律,可以先搞试点,待取得一定成功经验后再来推广。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全国人大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作出一项极为重要的决定:“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政策,实行国民待遇。”

回顾、检查近二十年来的经济立法,存在若干不合理、不协调的规定,是到了清理和统一的时候了。比如:1980年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17条规定:“鼓励特区企业采用我国生产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其价格可按我国当时同类产品的出口价格给予优惠,以外汇结算。这些产品和物资,可凭售货单位的销售凭证直接运往特区。”1983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合营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向国外购买,但在同等条件下,应尽先在中国购买。”其后,1990年的《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44条规定:“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外资企业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1995年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37条规定:“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最引人注目的是1999年底国务院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及辅料等物资以及获得水、电、热、货物运输、劳务、广告、通信等服务方面,享有与大陆其他同类企业同等的待遇。”“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在交通、通信、旅游、旅馆住宿等方面,享有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第23条规定:“国家机关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与大陆其他同类企业相同。”按照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上述经济、法律措施可以扩展到适用于所有港澳同胞、华侨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和外籍职工。这不仅表达了中国政府实行“一国两制”、妥善解决的坚定信心,而且也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信号,与WTO及其他有关国际规则真正接轨。

笔者建议,要全面地检查、清理过去有关外贸、外资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凡不利于对外开放的规定(包括超国民待遇的特殊优惠政策、低国民待遇的差别措施等)都应取消或者修改;同时,对现行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实行合并、统一,尔后,再用统一的公司法调整内、外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四)政府行为

加入WTO,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观念、体制和作风必将发生一定的变化,这与我国正在深入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的精神并行不悖。具体来说,(1)要坚持政企职责分开,区分政府管理行为与企业市场行为,官办官事,商办商事。政府要科学决策,严格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但有许多具体权利则应交给企业去行使,比如让企业通过订立国内、涉外合同安排自己的业务发展。政府不应为企业承受连带责任、无限责任的风险。(2)要依法行政,尊重和维护企业经营自,尽可能减少直接的行政干预。(3)要增加管理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不能搞暗箱操作,坚决清除政府行为中的腐败现象。(4)要提高管理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杜绝衙门作风。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加入WTO的国际背景下,政府管理经济的权力将会缩小,但其发挥的作用却更为有效。表面上是“退”,实质上是“进”。一般说来,凡属市场能解决的问题,政府不须直接干预;当“市场失灵”时,政府则要果断出手。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管理应该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规划、组织和协调,而不是拾遗补缺。科学管理国民经济、有效协调市场运行,政府角色的这种正确定位,实乃关乎中国经济前途之紧要大事。加入WTO,要求规范、约束政府行为,这一点务必使各级领导作好思想准备。

(五)执行活动及法律服务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迎接“入世”,法律先行。除了完善立法、严格管理这些基本要求外,还应加上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排除障碍,提供方便。

政府管理中包含服务,管理也是服务。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应当做好扩大开放、迎接“入世”的各项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服务。

司法、仲裁机构要依法办案,公正、及时地判决或裁决经济纠纷案件,平等地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坚决纠正司法、仲裁中的腐败现象,排除各种非法干预和不当影响,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导致的问题。

加入WTO之后,经济业务的拓展必将带动律师业务的扩大:为政府和企业与外国、外商打交道提供法律上的论证和支持;参与诉讼和诉讼活动;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国际贸易争端。高层次的法律服务立足于更合理的体制和高素质的人才。律师行业要抓住机遇,向现代化、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迈进,克服小生产式的观念和机制。律师和法官、律师和仲裁员之间要建立正常的、协调的工作关系,坚决摒弃“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等各种不正常的、不规范的做法,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和权威。

除律师服务外,公证、会计、社会审计、评估、商务、商标、专利等中介服务业务也应积极开展起来。

以上所说,归纳起来就是两件相互联系的大事:一是进一步开放中国市场,二是尽快地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规则的、稳定的法制环境。

三、与“狼”共舞:立足于企业生存、发展角度的对策思考

(一)并存和合作

中国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企业,应以独立的经济实体的身份登上国际经济舞台,与外商、与跨国公司在同一规则下开展业务往来。

国际经济合作的直接接触点是法律与合同,法律为联系依据,合同为联系方式。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是WTO的宗旨,因而也就是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跨国公司并存和合作的国际法基础。对各国相关立法我们也应当了解,例如美国、日本、欧盟的竞争法、贸易法、反倾销法等。我们还必须掌握中国的《合同法》,掌握国际通行的商事合同规则。同外商、同跨国公司谈判进出口贸易、签订涉外经济合同,一定要请律师参与把关,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能轻率地签字。

(二)竞争和飞跃

市场经济运行的首要机制是公平竞争,国际经济运行同样如此。对于中国企业而言,第一是要树立公平竞争的观念,不能再提什么“打球”。要切实履行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1994年的《对外贸易法》中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要将注意力集中于产品的竞争和人才的竞争。这两个方面,我们都要把握主动权。最后要形成整体对外、联合对外的格局,不要重演“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现象。

过去讲竞争的结果无非是优胜劣汰、你死我活。现在人们又得出一个新的认识:竞争也需要双赢。WTO倡导扩大市场准入、推行非歧视原则和互惠原则,旨在合理利用世界资源、促进全球经济和贸易发展,此种竞争态势中即包含着双赢的理念。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通过参与国际竞争,要达到三个飞跃:一是调整产业结构;二是进行产品创新;三是转换经营机制。

(三)趋利和避害

加入WTO之后,中国企业应当利用这种多边的、稳定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下进行国际贸易的环境,享受在WTO成员区域内贸易及投资自由化的权利和便利,扩大出口、多创外汇。中国企业应当利用WTO协议的一个重要原则:在WTO成员的贸易及投资交往中,给予发展中国家更长时间进行调整、更多的灵活性和特殊权利。例如,某些产业(汽车行业等),在短时期内可以受到WTO对幼稚产业的适当保护。

根据WTO协议,我们可以运用三大自我保护的法律武器:必要的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根据WTO协议,我们可以援引有关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的一些例外措施,以避免某种比较脆弱的经济环节受到损害。根据WTO协议,我们可以利用其比较公正的、富有效率的争端解决机制,妥善处理在开放市场方面的纠纷和摩擦,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特别提起注意: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受到反倾销危害最大的国家之一,我们应当善于利用WTO机制来排除这类歧视性的、不公正的待遇。

法律对策是为经济对策服务的。国外资深专家指出:“从商业角度讲,关键需要利用WTO作为企业战略的工具。”(注: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中文版),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82页。)我们的企业要遵守WTO规则,运用WTO规则,既实行规范化的管理和运作,又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英文标题】RulesofWTOandtheLegalSystemofChina’sMarketEconomy:theUrgentTaskforCurrentComparativeStudiesofEconomicLaw

第2篇:市场管理法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文化市场社会监管机制是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市场的管理不仪需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经济 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能,还要注意引导和发挥社会上的各种力量,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社会监督管理体系,包括建立义务监督机制、举报奖励制度、文化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媒体舆论监督机制等。

      一、济南市文化市场现状及管理模式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 发展 和国家政策的扶持,济南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领域的建设步伐,泉城的文化产业取得  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初步形成了图书出版、电影电视、娱乐、 网络 、音像、 艺术 品等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目前济南市文化市场的发展水平和繁荣程度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截至2008年底,全市共有文化经营单位6307家,其中歌舞娱乐场787家、 电子 游戏经营场所65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130家(其中连锁网吧362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426家(其中连锁音像门店169家)、美术品经营单位1317家、动漫 企业 116家、其他文化单位2466家,吸纳从业人员9万余人,安置下岗职工3万余人。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实现营业收人19.05亿元。

    文化市场在繁荣发展的同时,也要在管理上跟进。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济南市目前文化市场发展势头良好,而如何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是确保当前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繁荣发展的重要问题。山东省文化厅于2007年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省文化市场建设的通知》(鲁文市「2007]4号)。通知要求全省文化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以实现全省文化市场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健全济南市文化市场的管理机制是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的迫切任务。

    但文化市场的管理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领域广,涉及到文化行政部门、经济部门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由于各部门职能不明确,职能混乱交叉,造成文化市场管理中该管的不管,管理当中不免会产生一些疏漏。

    鉴于文化市场范围广、布局分散、管理力量薄弱,不可能对所有的地区所有的行业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因此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还需要各界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市场的监管,形成政府、文化行业、社会公众及媒体舆论共同监管的管理模式。这样一方面节省了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全方位监督企业经营行为,及时举报查处,净化市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二、当前济南市文化市场的社会监管机制

    近几年,济南市在以文化局为主体,联合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物价局、卫生局、司法局等建立了联席会议制,统一组成了一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并设立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等。在发挥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同时,也注意引导社会公众及组织团体的社会监督力量,形成了政府引导、群众监督、行业自律、媒体舆论监督的社会监督管理机制:

(一)义务监督员机制

    义务监督员一般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退休干部等组成,主要是义务监督文化市场中文化经营单位及文化消费者的行为,并及时反馈给有关的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净化文化市场。义务监督机制的建立,可以降低一些社会监督成本,维护文化市场秩序,是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监督力量。

    济南市文化局于2004年组织招聘了l00名网吧义务监督员,对济南市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据介绍,这些监督员的下作都是在日常生活中义务进行的,没有任何报酬。他们的职责包括:向市民和经营业主宣传有关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的法规政策,对在网吧上网的未成年人进行劝阻 教育 ,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超时经营等违规情况进行监督、举报,并做到“对违规网吧要举报,对合法网吧不骚扰”。

    (二)举报奖励制度

    为有效发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作用,打击文化市场中的违法经营行为,保证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山东省从2005年8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启用“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山东省17个市的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为所辖区域的统一接听机构。

    济南市文化局也相应地开通了24小时由专人值守的12318举报电话,制定了相关的登记、查处、反馈等工作制度。对受理的举报,根据不同情况直接查处或转县(区、市)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查处。群众可以对一些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给以相应的奖励。这种举报奖励制度弥补了文化行政和执法部门在监管上的疏漏,是辅助管理部门进行文化市场监督,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的重要方式。

    (三)评议和公开听证制度

    济南市文化局还通过印发“济南市文化市场管理评议卡”和“监督卡”给各文化经营单位,让各文化市场主体对济南市文化局、各县(市)区文化局工作给出评议,并能给予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反馈给文化局。这样,文化经营主体可以对文化管理部门的政策和市场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使其更好地推进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另外,济南市文化局还建立了文化经营许可事项的公开听证制度,比如某一文化经营单位,尤其是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在申请审批事项时,文化局要通知该场所周围学校、机关等单位及公民报名参加听证,可提出意见,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可以监督文化部门审批项目时是否遵循相应的法规。这是文化管理部门与公民之间的互动,一些娱乐审批项目的批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的意见。

    (四)文化行业协会自律机制

    行业协会属于广义的社会中介组织,即“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公证、监督功能,实施具体的服务性行为、执行性行为及部分监督性行为的社会组织”。

    济南市在全省最早成立了网络文化协会,倡导“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共同发展”,加强经营者自律,维护守法经营者权益。协会开展了“网络文化进社区”、“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大型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倡导网吧经营者自律签名仪式等,配合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网吧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社会各种媒体的舆论监督机制

    利用报刊、广播影视、 网络 等媒体对文化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曝光,同时也对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市场管理先进单位及个人、文明经营单位等进行表彰。如2008年2月1日济南时报第6版《济南市文化市场管理先进光荣榜》。

    三、当前济南市文化市场社会监管机制中存在的不足

    (一)文化市场的相关法规不够完善,内容表述模糊,缺乏必要的实施细则,跟不上现实的需求,出现 法律 法规滞后于市场现实的现象,这样容易被一些不法经营者钻空子,使文化市场的监管出现真空地带。

    (二)人们对文化市场的监督意识不强,热情不高,监督力度不够,有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举报和处理。

    (三)由社会力量自愿组成的义务监督员队伍一般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公务员等组成,成分复杂,真正监督市场的时间有限,而且监督员队伍往往因为管理不善而比较松散,难以实现有效、统一地管理。

    (四)文化行业协会人员队伍组成呈现老龄化、兼职化倾向。文化行业协会成员大多由机关单位退休人员或由机关单位的人员兼职,办事效率低下,限制了文化行业协会的作用,不利于专门有效地进行市场管理;另一方面,有些行业协会依赖政府的财政支持,在经费和人员配备上都附属于政府,所以很难发挥协会自律和监督的作用。

    (五)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力度不够。较窄的新闻自由度是造成社会舆论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

    四、建立健全济南市文化市场社会监管机制

    (一)完善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保证对文化市场的监管有法可依。法律法规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市场监督员、公民个人等对违法行为进行判定的依据,所以要根据文化市场 发展 的实际不断更新添加新的条例,让不法单位无缝可钻。

    (二)培养社会公众白觉维护和参与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识。政府除了一方面要继续举行审批项目公开听证制度以及对文化局的评议制度外,还要负责宣传普及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自觉监督和举报非法经营。在全社会倡导监督市场、人人有责的理念,逐步培养社会公众的道德感,树立责任意识,形成人人监督市场、市场有序发展的局面。

    (三)加强对义务监督员文化市场知识、管理法规及业务素质的培训,并奖励在市场的监督中作出贡献的人,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在义务监督员队伍中选拔一些优秀的成员担任领导,组织成员定期召开会议,了解近阶段市场状况及分配各自的职责范围,鼓励他们互相沟通,建言献策;文化行政部门还要赋予他们一定的监督权利,保证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举报奖励制度要注意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另外还要进一步开通网上的举报奖励平台。在文化经营单位集聚的地区,直接设立举报点,由专人负责举报和及时进行查处的事宜,以便提高办事效率。例如,济南的英雄山文化市场是济南市最大的文化市场,同时也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四大文化市场之一,其中涵盖了书刊、音像、 艺术 、玉器等产业的各种文化产品。英雄山文化市场的四周也汇聚了百旺文化市场、新世纪文化商城、山东文物总店等文化产品交易场所。在这些文化市场内,各种文化产品琳琅满目、鱼龙混杂,存在着诸如盗版、无证违章经营等非法现象。因此,在这种文化产品汇集范围较大、交易次数较多、人流数量庞大的文化市场宜建立文化市场执法管理单位,并设立举报点。

第3篇:市场管理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文化市场;市场环境

文化市场作为新兴的市场经济形态,一经出现就给文化管理部门提出了如何“管”的问题,文化市场兴起壮大的二十年,也是文化市场管理不断完善成熟的二十年,但在实践中,由于“文化市场”的概念界定和分类,在纯理论和纯部门问题上的模糊,直接影响到了相关法律的制定和行政管理权的行使。于是,如何客观完整地认识和界定文化市场,制定相关法律并最终明确其行政管理职责的归属,实现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成为长期困绕文化市场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是法制管理,作为进入文化市场的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各自合法利益的保障,最终有赖于相关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因此,加强市场理论研究,实行法治是文化市场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也是文化市场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条件。近年来,文化市场立法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基本上结束了多年来文化市场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历史。但是,从整体上看,仍然存在文化市场理论研究、文化市场立法滞后于文化市场发展等问题。因此,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健全立法体系,加快立法,尤其是高层次立法是当前文化市场立法工作的突出任务。文化市场大法应尽快出台,现有文化市场的各项管理法规要通过不断修订完善,使其效力层次更高,界定更加准确,更具有操作性的基础上,颁布与之相配套的各项实施细则。逐步实现政策引导、法规制约、法律保障,这样一种综合管理机制,扭转在文化市场治理、整顿中缺少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的被动局面,使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有法可依。一部法律只能有一个执法主体,相关法律的制定同时就是行政管理主体的确定,文化市场大法的出台要求具有法律赋予的具体明确的职责范围的执法主体。这一执法主体地位的确立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应表现在具体明确的职责权限的确立及同协管部门的关系协调上,在这一点上,笔者从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中体会到《营业演出管理条例》做得比较好,尤其在职责权限的确立及相关主管与协管部门关系上,都值得在以后相关法律制定上予以借鉴。

二、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归口管理。

文化市场的繁荣要有管理来配合和保证,文化市场管不好,很大程度上与管理体制有关。当前的文化市场缺乏统

一、有效、规范化的管理格局。管理体制交叉,管理主体多元化,政出多门,多头审批,就难以做好统一的宏观管理。笔者认为,实现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使整个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从理顺管理体制入手,建立起管理主体一元化、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管理新局面,实现管理格局上的规范化。在文化市场大法没有出台之前,在现有文化立法和管理体制基础上,按照“按职论权、各有所司”的原则,弄清协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关系,分清各自的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管理,并主动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做到守土有责,形成文化全面管,公安重点管,工商配合管的管理模式,是当前文化市场的有效格局。这一有效格局,集中体现在现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但笔者认为,这应该是暂时的。作为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的文化部门却没有足够力量取缔市场中的非法经营行为。从大文化市场的高度出发,按照统一政策、归口管理的要求,应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的文化市场管理主体地位和作用,确立其有效权威,继续为最终实现统一的市场统一管理局面创造条件。

三、确立文化市场稽查权的独立执法地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队伍。

制定法律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执行。法律制定的再多再好不去认真执行,等于是一纸空文。因此,为确保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有效实施,还必须建立相应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度。作为一个特殊的市场形态,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有其特殊性,这就决定了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要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文化稽查队是具有特殊作用的执法队伍,从执法检查、立案取证、处罚决定到处罚的执行,应是一个整体,文化市场的独立执法工作对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我们还做不到这一点。其一,文化市场管理力量不足。由于编制、经费等原因,文化市场执法工作都是将确权管理与行政执法检查集中起来,形成了“一班人马,两种职能”的局面。其二,相配套交通、通讯工具和管理检测设备缺乏,适应不了工作的需要。尤其管理费停止征收后,其束缚工作开展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这种状况要加以改变,而这种改变必须通过我们扎实的管理工作实践。有作为才有地位,有法律才有保障,我们要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去争取文化执法应有的地位,并最终用法律予以确认,为文化市场稽查队编制定性,尽快建立起一支素质高、反应快的稽查队伍。以优良的廉政勤政作风和职业道德、较高的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文化管理专业技能,加强管理的权威性、执法的公正性、办理公务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同时配备相应的专业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以促进管理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对文化市场实施有效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

四、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

自由的历史是信奉程序保障的历史,程序是实体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法律,没有程序就没有权力,没有事先公布的程序就很难有公正的结果。现已公布的《文化部文化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与之相配套的文化市场专用执法文书,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有效保证了执法行为的公正和严肃性,推进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并为相应的监督提供强有力的依据。所以,严格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按程序执法,是文化市场法制化管理的需要。为此,应本着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稽查工作制度,以促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同时,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严格按程序执法,积极发挥执法监督机构的作用,有效保证文化市场法规的实施质量,促进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依法保护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

五、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应用越来越迅速。在文化市场领域,高新技术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更加是势不可挡,为文化市场的繁荣提供了强大动力,在给管理带来挑战与压力的同时,也为革新监管手段创造了新的机遇。这就需要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要将事前审批改为事中和事后监管,要将文化市场稽查定位于新的历史条件之下,面向相关文化领域的前瞻性大文化市场。这种改革无疑是对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挑战。文化市场走综合执法之路,一统形式不可逆转。在相关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文物、版权等部门的执法职能。综合执法机构可取以上各部门之执法职能作为政府组成系列,单独设置。一些地方的试点实践证明,在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执法,不但有效解决了当前普遍存在的机构膨胀、职权交叉、多头执法、效率低下、干扰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而且充分考虑到了文化市场的特殊属性和执法的专业性,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节约了执法成本,减少了相互之间的牵制和矛盾。有利于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符合精简、统

一、效能原则的有效改革措施。

此外,文化市场更适合垂直管理。根治文化市场顽疾,彻底扫除文化市场的丑恶现象,一要打破错误“解放思想”指导下的地方保护主义;二要扭转现有执法队伍薄弱,执法力量不足的不力局面。实现文化市场的垂直管理,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尤其是地市和县区执法力量的整合,既能弥补执法力量不足的缺陷,又能形成自上而下的强大执法后盾,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4篇:市场管理法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政府治理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治理的政府模式。本文深入分析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其深层原因,并积极探索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模式的创新路径,以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一、服务型政府的时代意蕴

政府本质上是社会与公民普遍需要的一种工具,在现代社会,政府如果能够适应与满足社会的普遍需要,能够服务于公共利益,就是有价值的;否则,就是无价值的,其存在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怀疑。服务型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以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为指导,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使政府由过去的控制管理为要务转变为以传输服务为要务,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从行政理念上看,服务型政府的治理逻辑中,政治生活是全体自由平等公民共同的事业。公民的公共需求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政府不过是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公共行政服务组织,必须尊重行为人的主体资格和自利。弗雷德里克森曾援引戴维马修斯的话说:“政府是公众集体行动的工具。政府是公共的财产。”政府只有对公民的公共需求做出积极回应并通过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满足公民公共需求,才能证明其合法性,赢得公民的公共认同和支持。政府的权力存在于民意之中。公共利益是政府利益的本质,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政府管理的根本宗旨。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求各级政府和官员树立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行政理念和人民利益至上的行政思想,使政府权力重新回归社会。

从制度层面上,服务型政府的制度产生于对公民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必须依法保证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公共服务行为方式的规范化,实现公共服务的低成本、高效能,实现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协商与合作。

从行为层面上看,无论是行为范围、行为方式、行为效果都要从社会公众需要出发,以获得社会和公众的最大满意度为依归,也就是说,建立服务型政府模式就是要把“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纳入政府职能的轨道,建立真正的民主行政体制。

总之,我们认为,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以社会本位、公民本位为理念,以持久的和良好的激励制度为平台,在政府工作目的、内容、程序和工作方法上用公开的方式给公民、组织和社会提供有效的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政府。

二、当前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一)当前我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文化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文化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要求,现阶段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制已经暴露出一系列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多头执法与管理缺位并存。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个局原有的执法机构自成体系,相对独立,各有一套管理队伍和执法装备。由于政出多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相关部门在文化行政执法方面职权不明、职责不清,造成有利的事争着上,无利、难管的事互相推委扯皮。这样,不仅导致重复管理,职能交叉,既浪费财力物力,增加执法成本也存在管理上的脱节和空白,管理效率明显低下。

2.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虽然文化市场稽查队伍初具规模,但是文化市场稽查权还没有能从法律上取得一种独立的地位,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执法权的区别,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一些地方至今仍然是管理与执法一体,没有设立专门的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有的地方虽然设立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但没有纳入公务员序列,而是事业单位甚至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执法经费没有保障,结果滋生了许多弊端。

3.执法制度不健全。虽然制定了《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基本的程序,各级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也制定了许多有效的执法制度,但是,离依法行政的严格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尤其是《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对文化市场的执法提出了新的标准,与之相应的处罚制度、听证制度、复议制度等等在文化市场的执法领域还没有来得及建立起来。

4.执法队伍薄弱。文化市场稽查队伍整体素质仍然不高,人员结构不合理,执法人员对法律内在精神缺乏正确认识,如教条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把法律作为创收、谋取部门利益的工具,为罚款而罚款、为执法而执法等;个别行政人员的法治观念较差,依法办事的观念还比较淡薄,甚至还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破坏法制的现象,有的缺乏民主意识等等,同文化市场的执法要求不相适应。

(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执法理念不到位。从深层矛盾上探究根源,在于执法理念不到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的原则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突出的表现就是在执法实践中,存在”重文件轻法律”和”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观念。非常容易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故行政处罚行为必须依法实施。

2.文化市场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对人财务管理权限的划分,计划管理的职责以及管理文化事务活动的制度。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是我国文化行政管理体制中一个体系。文化市场作为一种社会化的市场体系,它超出了部门和地区的界限,这既是文化市场的本质规定性之一,又是它具有社会进步意义之所在。目前在我国文化市场执法中存在着条块分割,分兵把手的弊端,人为的割裂了统一的市场,造成政出多门,相互制肘,妨碍了政府执法力度和管理职能的实施。

三、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模式创新

(一)重塑政府管理理念,树立全新的服务行政理念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观念的转换是政府转变管理职能、规范政府行为、调整管理方式的首要条件。服务型政府建设就是要使政府公共行政从更多地强调“特殊集团”的意志到更多地强调社会公众的意志;从公共行政活动以政府自身的规则为导向到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依归;从强调公共行政对直接维护政治统治的工具性作用到强调对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性作用;从强调公共行政活动对上级负责到强调对社会公众负责,建立和发展广泛的社会公共责任机制。服务行政谋求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更谋求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发展公共责任机制。口将“服务”作为一种精神注入政府职能定位和政府行政之中,使政府成为服务主体,成为平易近人、脚踏实地的服务者。

(二)完善立法是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实践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从法规形式上看,它应在文化大法的基础上,制定各种基本文化法律和与各种基本法律配套的文化法规。社会主义现阶段的文化市场建设,急于要制定的基本文化法律之一的是《文化市场管理法》。这一基本法律将对我国现阶段文化市场的性质、地位、作用、发展趋向、目标,文化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的职责等作出规定。有了《文化市场管理法》,还需制定与其相配套的各种法律规范,这类配套的法律规范,涉及的方面最多,数量最大,是文化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建立高素质文化市场执法队伍

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组织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执法队伍,要坚决惩处法制队伍中的腐败分子,以保证文化执法队伍的廉洁度,要加强法制和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发挥舆论优势,发动全社会对文化市场以及市场主体的积极有效地监督。

(四)完善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

与西方社会相比,我国由于长期受重实体轻程序思想的影响,体现在执法中重解决实体问题,而忽视对管理程序的规范。因此,要特别重视完善文化市场执法程序法治化建设,以保证执法行为的公正和严肃性,便于群众和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行政程序法治化是文化市场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在具体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实体合法,更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新晨

(五)建立文化市场执法责任制

实行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实现文化市场有效执法的重要举措。执法工作的好坏,关键是要有一个促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的机制,用机制来约束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是这个机制的重要环节。首先,实行文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文化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明确执法权限和岗位责任,量化执法标准,严明执法程序,制定监督检查考核办法。通过实行执法责任制,增强文化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推动法律正确、合理地实施,从而全面提高文化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其次,实行执法违法追究制度,就是对执法违法的文化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通过查实认定,根据其执法违法的性质和情节,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通过实行执法违法追究制度,促进文化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不断提高素质,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最后,实行领导负责制,就是各级文化行政机关的领导要对本机关的文化市场依法行政情况全面负责。通过强化领导责任,提高领导对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重视程度,防止来自领导对文化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庇护、推委等的不当干预。

第5篇:市场管理法论文范文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第6篇:市场管理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创新策略;

中图分类号:G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7-00-01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特别是在党的十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格式以来,我国文化市场更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发展局面,但随着我国文化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建设始终滞后于文化市场的发展步伐,特别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要求更是存在很大的差距。文化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和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从我国当前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发,以改革创新精神大力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建设,促进我国文化市场科学、健康、和谐发展。

一、我国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有待完善: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法制国家”不断深入人心,《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但我国文化管理法律体系仍然不够完善,总体上还比较薄弱,特别是随着我国文化市场的快速发展,新兴的文化产业形态不断涌现,但无论是传统文化产业还是新兴文化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要么散见于有关规范性文件,要么没有建立专门的规范化管理法律法规,直接导致文化市场管理缺乏法律依据,无法形成规范化的管理机制。

(二)管理体制不够协调:尽管我国高度重视文化市场行政管理工作,但从目前我国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来看,还存在职能交叉、缺乏协调、合力不足的问题。尽管目前我国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已经变成了“大部制”,对于完善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文化市场管理仍然存在着多头管理的问题,文广新部门、工商和税务部门、公安和城管部门、城建和卫生部门等管理部门之间关系没有得到很好的理顺,导致文化市场管理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提高了执法成本,而且降低了执法效率。

(三)社会管理功能弱化:我国新一轮改革最为重要的“市场化”,能够交给市场的交给市场,能够交给社会的交给社会,政府则重点在加强宏观调控、营造法律环境、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狠下功夫。但目前我国文化市场的社会管理比较薄弱,我国文化中介组织更多的是由企业来承担,而文化行业协会则更多的属于事业性协会,无论是文化中介组织,还是文化社会团体,都没有发挥出管理、规范、自律的职能,特别是在政府与企业、消费者与市场之间还没有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

二、我国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的创新策略

(一)完善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机制: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创新文化市场管理机制,首先必须建立有利于市场管理的法制环境,这就需要我国把文化市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在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首先必须对当前我国文化市场管理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和完善,对于已经不符合形势的要废止,对于重复的要进行合并,对于不完善的要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要制定统一、规范、全面、系统的文化市场管理法律体系,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完善文化市场管理的教育机制:创新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引导和服务机制,使文化市场主体能够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这应该成为未来我国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管理机制之一。大力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采取“正面宣传”与“反而宣传”相结合的方式,使市场主体了解守法经营的好处和违法违规的后果,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积极推动文化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市场化”步伐,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充分发挥文化行业协会和行业商会规范、管理、自律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文化市场管理的执法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制,改变过去“分头管理、多头执法”的运行机制,建立“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新模式。在这方面,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文化市场管理部门的协调力度,建立由文广新牵头,工商、税务、公安、城建、城管等部门配合的文化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联席会议,既要研究制定文化市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发展战略、工作规划等工作,又要共同做好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真正建立起“统一管理、综合执法、权责明确、监督有效、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执法机制。

(四)完善文化市场管理的监督机制:健全和完善的文化市场监督机制,对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要大力加强全国性文化市场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平台建设,提高文化市场监督的整体技术水平;要大力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全媒体时代”的重要作用,引导新闻媒体挖掘和报道文化市场发展情况和文化市场主体经营情况,以达到舆论监督和惩恶扬善的目的;要大力加强群众监督,建立群众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群众监督载体,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认真对待,切实发挥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

三、结束语

总之,在我国大力实施新一轮“市场化”改革的历史条件下,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已经成为我文化改革的重要改革目标和战略举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文化市场管理必须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推进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创新,既要完善法律体系又要完善教育机制,既要完善执法机制又要完善监督机制,推动我国文化市场管理步入更加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效能化轨道。

参考文献:

[1]冯玉军.社会转型背景下应大力促进文化市场依法管理[J].浙江社会科学,2013(08)

[2]王惠明.加强文化市场规范管理,促进经济有序发展[J].海峡科学,2013(03)

[3]蒋建国.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J].中国出版,2014(01)

第7篇:市场管理法论文范文

2014年4月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时间

2014年10月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时间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层次 4月19日(星期六)上午 4月19日(星期六)下午 4月20日(星期日)上午 4月20日(星期日)下午   公共课   00429 教育学(一)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031 心理学 00012 英语(一) 02199 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0420 物理(工) 02197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0015 英语(二)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2198 线性代数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0020 高等数学(一)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0023 高等数学(工本)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4729 大学语文   英语顶替课   00318 公共政策   00031 心理学 08046 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020203 会计 专 00157 管理会计(一) 00146 中国税制 00041 基础会计学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00155 中级财务会计 020207 市场营销 专 00058 市场营销学 00178 市场调查与预测 00041 基础会计学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00179 谈判与推销技巧 00177 消费心理学 030112 法律 专 00247 国际法 00245 刑法学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05677 法理学 05679 宪法学 040101 学前教育 专 00384 学前心理学* 00413 现代教育技术 00387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00383 学前教育学* 00394 幼儿园课程 00385 学前卫生学 050114 汉语言文学 专 00535 现代汉语 00530 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00506 写作(一) 00532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 050207 英语 专 00595 英语阅读(一) 00794 综合英语(一) 00522 英语国家概况 00795 综合英语(二) 00831 英语语法 050212 阿拉伯语 专 06755 阿拉伯语综合技能(二) 06756 阿拉伯语语法 06758 阿拉伯语阅读   080801 房屋建筑工程 专 02391 工程力学(二) 02393 结构力学(一) 02386 土木工程制图 02389 建筑材料 00712 建筑工程定额预算 02394 房屋建筑学 081201 化工工艺 专 02481 物理化学(三) 02173 无机化学(二) 03146 化工原理(二)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080701 计算机及应用 专 023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04730 电子技术基础(三) 02141 计算机网络技术 02323 操作系统概论 02318 计算机组成原理 100701 护理学 专 00488 健康教育学 02903 药理学 02998 内科护理学(一) 03001 外科护理学(一) 02901 病理学 02996 护理伦理学 100905 中医推拿按摩 专 06101 经络学 06106 推拿手法学 06102 腧穴学 06112 推拿治疗学 020115 经济学 本 00139 西方经济学 00141 发展经济学   00140 国际经济学 020204 会计 本 00058 市场营销学 0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00160 审计学 00158 资产评估 020208 市场营销 本 00185 商品流通概论 0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00184 市场营销策划 00183 消费经济学 020210 旅游管理 本 00058 市场营销学 00198 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 00191 旅行社经营与管理 00053 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020218 人力资源管理 本     06089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11760 人力资源政策与法规 020224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本 00329 城市规划与管理 00054 管理学原理 00972 房地产项目评估 06567 项目投资与融资 06568 房屋建筑概论 020226 商务管理 本 0939 商业伦理导论 00940 战略管理教程 00184 市场营销策划 00952 国际市场营销学(二) 00947 国际商务管理学 020282 采购与供应管理 本 03616 采购战术与运营       030106 法律 本 00249 国际私法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00167 劳动法 00226 知识产权法 00258 保险法 00233 税法 030108 律师 本 00247 国际法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00266 知识产权法 00249 国际私法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030302 行政管理学 本 00318 公共政策 0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1848 公务员制度 00034 社会学概论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040102 学前教育 本 00398 学前教育原理 00403 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学 00881 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与论文写作 00467 课程与教学论 00402 学前教育史 040107 教育管理 本 00452 教育统计与测量 00455 教育管理心理学 00445 中外教育管理史 00450 教育评估和督导 00453 教育法学 040110 心理健康教育 本 05626 变态心理学(一) 06056 心理学史 05622 临床心理学   050105 汉语言文学 本 00037 美学 00819 训诂学 00538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00537 中国现代文学史 050201 英语 本 00087 英语翻译 00840 第二外语(日语) 00832 英语词汇学 00604 英美文学选读 050408 音乐教育 本   00735 音乐教育学   00730 中外音乐史 050437 艺术设计 本     09235 设计原理   060102 历史教育 本 00772 世界近代史新体系 00769 世界当代史专题 00769 中国传统文化 00768 中国古代经济史 10477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 080307 机电一体化工程 本 工业造型设计 02243 计算机软件基础(一) 02200 现代设计方法 02238 模拟、数字及电力电子技术 080702 计算机及应用 本 02324 离散数学 02326 操作系统 02325 计算机系统结构 04741 计算机网络原理 080806 建筑工程 本 02439 结构力学(二)   02275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02446 建筑设备 082206 工业工程 本 02825 机械基础 02647 生产管理与质量工程 02897 企业经营战略与市场营销 02629 基础工业工程 02633 现代制造系统 02187 电工与电子技术 082218 电子政务 本 03342 电子政务案例分析 0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3335 公共管理学 04741 计算机网络原理 090102 农学 本 02670 作物栽培学(二) 02678 农业推广学 02677 田间实验与统计方法 02680 农产品加工 090115 园林 本 02662 植物生理学 07899 园林建筑设计 07894 园林植物遗传育种 07427 园林生态学 090202 林学 本 04216 森林规划与设计 04215 观赏树木学 05042 自然资源学 04214 林业GIS 090403 畜牧兽医 本 05945 禽生产学 02678 农业推广学 06698 牛生产学 02795 动物营养与代谢病防治 100702 护理学 本 03203 外科护理学(二) 03009 精神障碍护理学 00182 公共关系学 03007 急救护理学 100805 药学 本 05522 有机化学(五) 02173 无机化学(二) 03031 药物分析 03034 药事管理学 999999 教师资格   (补修课程)   00429 教育学(一)   00031 心理学

第8篇:市场管理法论文范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集中力量抓好文化市场管理,努力做到统一部署、整体推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为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健康文明、规范有序的文化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决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坚决清除色情出版物,为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和社会风气服务;坚决查处文化市场中的违法违规活动,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净化文化市场服务;坚决打击盗版活动,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稳固的文化市场监管网络和队伍,健全文化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我区已成立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工业区要于2007年年底前成立相应的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文化市场监管及“扫黄打非”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类工作机制。

1、组织协调机制。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协调、处理、总结全区文化市场管理中的各项工作。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管理日常工作,根据市、区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本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工作要求,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组织、协调、监督重大的文化市场专项整治突击行动。各镇、街道、工业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本辖区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其成员单位职责参照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2、现场处置机制。在联合执法现场中,由各执法主体按以下分工进行现场处置(包括现场取证、出具暂扣单、制作现场笔录、谈话通知等法律文书):涉及“黄”、“赌”、、色情以及政治性和“”等违法案件的执法主体为公安机关;涉及未经许可设立网吧、开设印刷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出版物印刷除外)、从事音像制品放映经营行为及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经营行为等查处取缔的执法主体为工商部门;涉及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的游商(地摊)的执法主体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涉及合法经营单位违法经营行为的执法主体为文化行政执法机构。

3、移送处置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暂扣物品超出本部门执法权限的,按下列程序衔接:各执法主体应在暂扣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暂扣物品抽样及鉴定申请书交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送鉴定。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暂扣物品抽样送交鉴定机构鉴定,且在收到鉴定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送达申请鉴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不属于本部门处罚的案件移送给有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接收案件移送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将案件的查处结果在查处结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抄告移送部门。

4、应急处置机制。成立区文化市场应急处置行动小组,根据上级部署或市民举报开展临时性、紧急情况下的专项整治和突击检查行动。应急处置行动小组由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按需处置的情况由领导小组成员中相应的执法部门或管理部门安排1至2名人员参加。

5、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信息联通渠道。各职能部门确定一个信息通报联络机构,凡以职能部门名义发出的文件均由联络机构负责转接。经各职能部门审批、核准、备案进入或退出文化市场的经营者及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应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的各类涉及文化市场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基本情况,应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重大案情应及时通报。各职能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及文化市场经营违法行为,但又不在自己的执法范围内应当及时抄告或移送相关案件至相应行政执法部门或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国家和市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最新动态和有关会议精神、业务学习培训信息等通报或转发各职能部门。

6、舆论宣传机制。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和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意义和成果等,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报道、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对文化市场管理中执法活动及时报道,对查处的各类违法经营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组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件跟踪报道,以达到宣传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进一步提高文化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惩防体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改善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治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主动负责、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各镇、街道、工业区要组织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内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各司其职,不断加强常态、常效管理。

文化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文化市场日常巡查制度,了解和掌握文化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文化经营者和文化经营单位守法经营。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应加强对主要道路、景观地带、商店、超市门口等地区的巡查,及时查处取缔无证照摆摊设点、流动经营的非法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的经营行为。公安部门应将歌舞娱乐、营业性演出场所和网吧等重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纳入日常治安管理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工商部门应加强对未经许可设立网吧、印刷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出版物印刷除外)、从事音像制品放映的经营行为及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各镇、街道、工业区文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加强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巡视,把握文化市场动态,发现文化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及时与执法部门联系,组织辖区内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并报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领域的调查研究工作,依法对文化市场相关市场实施宏观调控,提出加强监管措施,协同相关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承担文化市场领域管理的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整合资源、加强合作,不断提高工作合力。

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镇、街道、工业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1名联络员,在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分管领导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各单位联络员负责在每个月25日前将本单位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信息数据以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告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为日常检查数据、罚没物品数量、处罚情况、案件移交情况、市场动态分析、发现的新情况和重要举报信息等),如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联络员上报的有关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汇报工作。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负责人例会和联络员例会。主要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部署区文化市场管理阶段性工作和集中行动,研讨重点、难点工作,交流工作经验、沟通市场信息等。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文化市场管理集中行动。各镇、街道、工业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个月组织一次文化市场管理集中行动。

第9篇:市场管理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多标度分形理论;金融风险管理;风险测度

虽然金融市场多标度分形的理论研究,能分析出金融资产价格在不同时间纬度上的波动信息,为探究复杂的金融市场提供一个新的方式。但是当前很多研究仅限于对市场价格波动的多标度分形特征的检验,还没能从多标度分形理论的分析中找出实际可操作的金融管理决策信息。本文提出了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利用多标度分形理论和方法,建立了全新的风险管理研究模式。

一、金融风险管理现状

现代的投资理论最关注的是收益的提高和风险的控制,非常重视对风险进行控制,而投资组合理论恰恰是控制风险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核心思想就是分散投资、降低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今年越来越多的现象表明金融市场并不是随机游走的,市场价格也并非随机、独立、不可预测的,颠覆了有效市场假说的理论。人们开始研究新的理论来解释有效市场假说无法解释的现象,分形市场理论得到了广泛的认可。

二、多标度分形理论

(一)分形的由来

分形理论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由“分形之父”法国著名数学家MandeIbrot提出的,他在《Science》上发表《英国的海岸线有多长》,这一论文的出现标志着分形理论的开端。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MandeIbrot发表新著将分形理论应用于金融市场,合理的解释了一些VaR无法解释的现象,给予了分形新的活力和应用方向,先进分形几何以及广泛应用于金融、工程等领域。

(二)分形市场理论

分形市场理论是分形理论在金融市场中的应用,由于在现实的金融市场存在着许多VaR无法解释的现象,比如:P/E效应,BTM效应等,分形市场理论是VaR与实际金融市场不相符而产生的新理论。分形市场假说认为:金融市场是由众多大小不一的投资者共同组成的,不同投资者因为接触到的信息不同,对于信息的理解不一样,从而对于信息的处理上也大不相同,投资者存在着一些非理性行为,因此分形理论更加贴合市场实际。

(三)多标度分形理论的发展

多标度分形理论是随着单分形理论的发展而衍生出来的理论,借助统计学思维,研究概率的分布规律,可以说多重分形是由分形结构上定义的多个单标度组成的无限集合,表现出不同区域质量分布的标度性质。传统的单分型理论仅仅只能表明资产价格变化的宏观规律,无法对局部进行细致的描绘。多标度分形理论用一个普函数表现各个时间标度的特征,从局部细节出发最终研究整体变化,不仅能分析出市场稳定模式下的投资风险,还能对市场出现剧烈变化时候的风险进行评估,得出比较准确的结论。目前多标度分形理论在市场中主要应用于两个方面,第一就是检验市场是否存在多标度分形特征,并将形成这种特征的原因分析出来,第二是利用多标度分形理论建立金融投资数据模型,用来对金融风险进行预测、管理。2014年,相关研究者利用MF-DXA和主成分析法,对中国与美国股市收盘价进行研究,发现中国和美国股市的相关性存在着明显的多标度分形特征,该研究表明金融市场的多重分形特征是普遍存在的。多标度分形特征的形成主要有两种方式,首先,由各个时间序列的不同分布形态产生的,这种情况下即使随机打乱序列也不能消除多重分形性;其次,是由于不同波动之间的相关性产生的,这时的随机打乱序列能消除多重分形性。目前在理论与实践各个方面,成功将多标度分形理论应用于金融市场分析的成果还不是很多,多标度分形理论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三、基于多标度分形理论的风险测度指标

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波动性。金融风险指投资者收益的不稳定性。金融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由多个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引起资产价值的变化所产生的风险;信用风险,指由于违约而导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由于资金流动性降低而带来的风险;操作风险,由于交易系统不健全、管理水平不够或其他人为原因而导致资金损失的风险。

(一)风险相对测度法

风险相对测度法是对市场因素变化与资产收益变化之间的关系进行测量,通过测量得到的结论可以判断资产收益的波动情况。这种测量方法可以有效地检测出资产价值作用于市场因子的敏感性,具有简单、直观的特点,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这种方法应用于实际测量市场风险时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个方面,只能检测出相应的损失比例,不能测量出损失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这种方法非常依赖测度对象,比如Beta只能应用在股票类资产的测定上,久期、凸性适合债券类资产,这种方法很难测量出一些资产组合的风险;最后,对于假设条件的要求比较高,比如在计算资产组合Gamma值时,需要假定波动率和无风险率为常数,但是实际这两个值并不是常数,测量的结果并不准确。

(二)风险绝对测度法

风险绝对测度有方差及其变形、VaR模型两种。HarryMarkvitz1952年在《金融学杂志》发表《证券组合选择》,这篇论文的发表标志着现代金融经济学的诞生。Markvitz在论文中写到利用“均值-方差”模型来对投资组合的收益和风险进行计算,至今仍广为流传。Markvitz把投资风险比作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可以利用方差和标准差来进行计算,能进行良好的统计,自此以后利用方差、标准差作为金融投资风险测度指标被广泛应用。风险价值(VaR)利用统计思想对风险进行评估,起源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因为VaR可以简单、直接地表明金融市场投资风险的大小,又是依靠严谨的统计思想作为依据,因此被得到广泛应用。虽然VaR模型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VaR的估算方法是建立在金融资产收益符合正太分布情况下的,然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实际的资产收益率并不完全符合正态分布,呈现尖峰胖尾形态。因此,仅仅利用正太分布来计算VaR值,得到的数据往往低于风险实际值,在这种情况下进行金融投资,很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同时,VaR方法并没有注意到各个时间标度上的资产波动联系,从而忽略了许多有关价格波动信息,而这些信息对于金融投资风险管理、期权定价等金融学的研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运用多标度分形进行金融风险管理研究

在收益率符合正态分布模型方面,风险管理分析理论方法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比如VaR,但目前市场的实际收益率呈非正态分布,利用多标度分形理论方法对市场进行分析,得到的不同程度市场价格波动信息,但是传统的多标度分形分析方法所得到的信息并不能直接应用到金融风险管理中,在考察价格的大幅波动情况时,虽然多标度分形分析方法能将这些大幅波动信息“筛选”出来,但这些信息都是被放大了许多倍的数据,已经远远偏离了原始的价格波动信息。可以利用多标度分形分析方法,针对两个大盘指数价格在时间序列上进行实证分析,有效的检验中国股市存在多标度分形现象。是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的多标度分形分析结论,为了验证其价格序列波动有无具有多标度分形关系,利用α随着q的变化而变化的函数图形,来进行有效的判断。如下图,计算了q=-10,-9,…,-2,-1,…8,9,10共21个值时的α值,能够分析出α和q之间有着十分明显的非线性关系,这种非线性关系准确的验证了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原始价格序列波动具有多标度分形特征。五、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应用多标度分形理论存在的问题目前多标度分形理论之所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不是十分广泛,主要是因为利用目前的多标度分形理论得出的关于价格波动之间的统计信息非常粗糙,这些信息还不足以精确地表现出金融市场的具体信息,无法满足更高程度风险管理工作的需求,需要在之前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于多标度分形理论的研究,从统计结果中提炼出更具有价值、精确程度更高的风险管理信息。同时因为多标度分形理论的提出并不是在经济学领域,所以多标度分形理论对一些经济现象还无法合理地进行解释,需要对多标度分形理论进行合理的改善,让其更适用于金融风险管理。多标度分形理论是基于金融市场非线性特征基础上提出的,多标度分形特征表明现今的金融市场具有比以前单标度分形特征更加复杂的特性,通过对金融市场多标度分形理论的研究,可以为探索金融市场的复杂性提供一个方式。目前多标度分形理论和模型在金融市场的成功应用,为该理论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通过更加深入的研究,能有效解决多标度分形理论的一些不足,使得金融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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